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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某区常住人口约115万左右,仅主城区及新开发区域拆迁安置的超期过渡费每年就达到8亿元左右,全区每年拆迁安置的超期过渡费合计将大于10亿元。如此大的超期过渡费,具有深层次的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改变现有的建设和安置模式,提前规划、有序推进、确保真正做到安置先行。拆迁安置超期过渡费在全国或多或少不同程度地存在,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造成安置房建设推进滞后,房源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拆迁安置房建设的主要弊端:
一是规划布局不合理。在城市化建设中,拆迁的主要目的是为城市发展拓展更多空间,让城市发展更好,但在拆迁前,往往因缺少科学性、前瞻性的规划,导致安置房的选址不科学、不合理。有些地区拆迁后仍然实行就地安置,拆迁后在原址新建,仅仅为翻新式地建设,或者将棚户区进行改造,由“旧”变“新”、由“低”变“高”,这一原址就地安置的模式,能改变城市面貌,却不能较好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较好地拉动城市经济发展。南京市已逐步改变这一模式,规划了四大保障房片区,主城区拆迁后均进行集中建设、集中安置,为城市发展腾足空间,而这一模式的缺点是安置地址一般较为偏远,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群众的满意度较低。
二是安置方式较为单一。从现状来看,由于住房保值增值的空间较大,所以货币安置较少有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即根据拟拆迁安置房屋面积测算成货币,由被拆迁户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或购买商品房,或其他用途,但更多被拆迁户选择安置房。当前各地推行较广的企业建设、政府回购,委托建设、政府回购,政府搭台、部门操作等方式,无论是代建、收购,还是由开发单位自建等方式,其最终都是由政府买单,难以解决资金等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是建设进度普遍滞后。从安置房建设工程本身来看,就地安置必须待该地块拆迁完成后、相关手续办理好后方可建设,而手续办理的时间一般需近一年时间。因此,项目建设周期从手续办理到建成交付通常需要3到5年,拆迁过渡时间较长,政府要承担起繁重的超期过渡费,仅一年的超期过渡费足以建成一个中等体量的小区。其他类型政府回购等建设模式,往往因规划滞后、资金难以落实等原因,导致建设进度滞后,安置不及时等问题。
四是建设量与需求量不匹配。一般来说,安置房建设量要与需求量基本吻合,但由于被拆迁户往往选择房屋安置,较少选择货币安置,而现有的拆迁政策,按照房屋安置有利于被拆迁户,一般家庭能分配二到三套住房,甚至更多。安置房分配房屋多,导致两种现象,一则被拆迁户分得住房过剩,多用于出租,经济效益难以提高;二则增加了政府的建设成本,加大了政府负担。
拆迁安置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当下依靠政府手段进行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已难以有效解决安置房建设的资金、品质、效益等难题,应以社会化手段多元化推进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是将安置房与商品房建设规划联姻。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查摸清未来二到三年或更长时间的拆迁量,根据拆迁量提前做好安置房建设规划,研究在商品房建设中留置一定比例的安置房,其优势,第一,可以克服安置房选址方面的难题。第二,可以克服建设品质方面的缺憾。第三,可以有效避免超期过渡费问题。其操作模式是,政府部门核定拟拆迁区域的拆迁量,在房屋未拆迁前就提前将拟拆迁地块安置房的需求量、套型等进行全面调研汇总,与开发商对接,将其纳入整体规划、设计。根据市场可调整价格,政府测算好补助方案,以减免部分土地出让金,减免相关税费、规费等方式补助开发商。通过这一方式,解决安置房建设资金、质量、进度等问题,开发商也可避免商品房开发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
二是将安置房独立选址与合作开发相结合。一方面,政府以异地安置的方式开展规划选址后,由开发商开发建设,土地以划拨的方式,建设地块的部分土地由开发商按照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安置房,部分地块由开发商自主开发建设商品房或者进行其他商业开发,用于平衡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将本地开发企业的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开发完成后移交部分房源作为安置住房,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安置房开发建设。
三是企事业单位自主建设安置房。在城市发展中,拆迁户中存在着大量的企事业单位家庭,可以根据该类家庭的数量等实际情况,由企事业单位自主建设安置房,用于解决职工的安置问题。政府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拟拆迁地块的拆迁时限及拆迁户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安置房建设。以这种方式,一方面企事业单位为政府分担部分建设安置任务,另一方面也可解决安置房建设推进缓慢问题。
一、运用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必要性
(一)传统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考量
1.民商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困境
依据民商法原理,民事主体间由于会计信息不实产生纠纷的解决是以契约自由为核心,以主体之间的信息协调、信任与意思自由为基础。可是,直到现在,我国也没有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完整的民商法规则,除2003年最高法关于上市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的误导给投资者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①外,其他非上市公司及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失实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没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治理规制。机关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会计与业务经办人为谋求自己利益时,也会提供失实的会计信息,由于同样缺乏民商法手段治理规制,从而影响国家宏观管理决策与社会经济交易安全。由此产生因会计信息不实使相对人失去主动维护自身权利行为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内外实践得知,运用民商法手段有效保障会计信息使用人权益方面显得不足。原因有四:其一,单位或个人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不会改变提供失实会计信息破坏平等交易的目标,造成获取失实信息的状况与证据困难。会计信息使用人所遭受的损害是否是由于会计信息失实造成,需要使用人利用知识或聘请专家判断来获得“知道”这一时效规定,或获取会计信息不实的证据,需要较长时间,存在相当难度,即使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其二,民商法手段保护会计信息使用人的利益主要是以使用人受到损害提求为启动力量。事实上,有利益交往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主要表现为财产权益冲突,会计信息不实被当做一种手段被掩盖,不被对方当事人悉知,或缺乏证据,而不提起会计信息不实的民事诉讼。其三,会计信息使用人一般不会关注小比例会计信息失实问题,也无法关注。会计信息小比例失实可能在检查或审计容忍的误差范围之内而被纵容,加之对会计档案的处理,小比例信息失实不受治理将被慢慢放大,形成治理漏洞。安能源从1997年开始有目的有计划按比例制作失实信息,事隔5年后才东窗事发,就是例证。其四,民商法手段治理是低效率高成本的事后治理。实际上,只有会计信息不实已经造成使用人的损害后,才能实施民商法手段的治理,并且获取证据需要高额成本聘请专业人士,花费较长时间,而且赔偿计算基础的不确定性,使用人将无法获得赔偿或赔偿远远低于损失,以至于无法弥补费用,无法有效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保护会计信息使用人的权益。
2.行政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困境
根据《会计法》[4]、《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会计信息失实将受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规制,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行政法手段在治理保护会计信息使用人权益方面存在如下缺陷[5]:其一,行政法主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规制,难以规制非国家工作人员的会计行为。其二,市场禁入的对象狭隘。为会计信息生成提供基础业务数据的人员或注册会计师审计助理人员、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在禁入范围,显然是一个缺陷。其三,无法约束专业技术人员晋降级。会计人员是以从业资格为基础开展工作的,其行为受到资格约束,不受专业技术晋级降级约束。其四,难以调整信用等级。会计信息是经济社会信用系统中核心内容,当单位及其相关会计人员与不实会计信息存在关联时,不应仅仅受到行政法规制或刑事规制,应该与商业信用或个人诚信等级挂钩,由于缺乏会计信息诚信系统,无法实施。其五,缺乏国家工作人员晋职限制。行政法治理责任是一种惩罚,不是一种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与会计信息不实相关联时应当承担不得晋升政治职务的责任。但事实上,他们为自身利益或单位利益提供失实会计信息时,却没有受到政治责任的规制,尤其是在晋级上,不受限制,本质上放纵了其行为,导致会计信息失实结果加剧。
3.刑罚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困境
刑罚治理是实现社会目的最严厉的治理机制,然而在会计信息治理中依然存在缺陷,表现为:其一,刑法治理证据难于收集,执行不易。会计信息不实非常严重时才采取刑罚治理,它是严格的事后治理,此时的载体往往出现异化,带来证据获取困难。其二,相关刑罚治理中往往把会计作为手段来认定。会计违法行为的刑罚治理未按照《会计法》的刑罚治理规定处理,而仅仅作为一种手段,如利用职权贪污,改变了会计信息,一般认定为贪污犯罪,而不认定会计违法,是导致会计信息失实的一个主要根源,法律规定失去应有的权威。其三,无法预防事前小比例或小比例累计会计信息失实。其四,缺乏会计信息不实的刑罚治理标准。按《会计法》和《刑法》规定,是隐匿账务就实施刑事处罚,还是隐匿账务所导致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给予处罚,规定模糊,执行难。其五,司法实践中,会计信息不实的治理很少实施刑罚治理。
(二)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现实性
根据上述分析,传统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不能从全方位多层面保证会计信息符合国家管理、经济交易、融资安全的要求,因此,需要寻求补充、超越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传统法律手段的创新的现代法律治理手段,实现事前小比例虚假治理与事后大额虚假治理相结合的无缝隙治理手段。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其治理手段是传统法律手段治理形式的补充、超越与创新。在经济实践中,传统法律手段治理往往强化个人责任、忽视机构责任,或强化机构责任、淡化个人责任[6]659-660,不利于法制的公平正义精神在会计信息领域的实现。单位及其负责人(包括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与业务人员以经济交易活动为依据,根据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生成的提供给使用者的相关信息是具有垄断性质的特殊产品[7],拥有信息垄断权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会为自己的最大利益而隐瞒相关信息(包括现代《公司法》中的人———高管及其聘用的会计人员)[8]37-40,提供失实会计信息,形成信息不对称,影响使用者的经济交易、社会管理决策和财产安全。这需要国家干预会计信息失实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对称,实现弱势地位的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保护,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交易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价值的法律目标,这恰好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和特殊的责任方式充分弥补了传统法律责任方式的不足,为全面治理会计信息不实提供了有效的补充、超越与创新。经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律关系决定了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9]。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主要特征体现为经济性、规制性、社会性和具有特殊责任承担方式[6]656-661。
二、运用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路径要准确把握运用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路径选择,需要分析传统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路径状态。
(一)传统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路径
民商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进路是平等的会计信息的供给者、鉴证者与需求者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利为逻辑起点,要求供给者、鉴证者遵从诚实信用与不得滥用权利原则,提供客观公允有用的会计信息,需求者根据供给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判断并与之进行交易或融资,如果供给者违背诚实信用与滥用权力,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由此带来需求者的财产损失,需求者依据民事归责原则和民事诉讼程序对供给者提起民事赔偿,供给者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路径选择,是以市场主体自身的能力去保持公正,可能产生民事救济失灵,无法控制供给者、鉴证者对其他需求者的不诚信,难以实现会计信息的社会性,即依然存在道德风险。为弥补民商法手段治理的路径选择形成的缺陷,产生了行政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其进路是以政府部门依据会计规范直接对会计信息的供给者与鉴证者实施检查,维护行政管理中相对人的权益为逻辑起点,以行政手段促使供给者与鉴证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客观公允,保证需求者获得相关有用的会计信息,否则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供给者及其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责令其修正不实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供给与鉴证者承担行政责任。此种选择难以控制会计信息监管形成的政府失灵,同样产生道德风险———信任风险和控制风险。按照行政法理论,对会计信息不实的行政监管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然而行政相对人不能全面包含会计信息生成的所有人员,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全面。为更有效地防止重大会计信息不实,国家实施了刑罚治理。刑罚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是以会计信息不实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为逻辑开端,由司法机关对会计信息不实的供给者与鉴证者实施制裁的路径依赖,惩罚的是主要人员,且对小比例及其累计的关注度低。传统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形成了路径依赖,不利于全面全过程治理会计信息不实,弱化了经济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需要寻求新的能弥补传统法律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路径选择和具体手段。
(二)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路径
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是缝合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的空隙,以弥补其失灵为逻辑着力点,解决单一的行政管理关系,实施当事人无力控制的行为监管,加强不同主体的责任,因此,需要基于以下路径展开会计信息不实的经济法手段治理。
1.修订完善《会计法》
修订完善《会计法》主要目的是为弥补会计信息不实的传统法律手段治理存在的缺陷,从法律规范方面确定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制度安排———形成新的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路径与具体手段,实施对会计信息不实形成影响的不同主体的全面全过程制裁,阻止会计信息小比例不实或小比例不实累计障碍,防范嵌入式风险,控制大比例不实所造成的直接风险。将经济法手段治理的范围、责任承担方式规定于《会计法》中,以获得经济法手段治理的法律依据,特别是作为会计信息载体的会计档案的管理的治理也应纳入治理范畴。当然传统法律手段治理范畴中的完善也应该在其中体现,如将会计档案管理专章规定于《会计法》中[10]。
2.会计信息不实的监管行为规范化
由于会计信息是交易信赖的基础,长期不实必然产生经济、社会、道德影响,所以需要对会计信息不实加强监管。会计信息不实的监管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会计信息的干预,通过干预消除过大的交易成本,减弱信息不对称,排除市场失灵,但是国家在实施会计信息不实的监管中,也会产生监管失灵,引发监管无效与监管不当,从而形成更大程度上的会计信息不实,产生需求者的信任风险。为防止由此造成的社会诚信链条的破损,以及社会与个人的财产损失所带来的道德、社会危机,更加需要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监管行为,为此,需要对会计信息不实的监管行为用法律规范规制,减少监管行为的随意性和寻租性。
3.会计信息不实的主体的全面法定化
会计信息不实的经济法手段治理主体法定化是指为从经济法角度控制会计信息不实,在会计法律法规中界定会计信息不实的经济法手段治理的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的统一。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监管主体,包括监管部门及其人员。享有监管权、检查权、查阅资料权、处罚权等同时也应承担责任。(2)会计信息的供给主体。享有抗辩权、申诉权的同时也应承担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责任。主体具有多样性,具体包括:①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商主体。②相关人员。与会计信息生成、汇集、处理及管理有关的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业务人员[8]126-128(如销售、采购(包括办公用品采购)、仓库管理员)与会计档案管理人员。(3)社会中介鉴证主体。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向社会保证单位提供的信息具有可信性、可用性。(4)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使用者使用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而成为主要的保障主体,享有知情权、询问权、查阅权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超出会计信息使用范围或不恰当使用所造成的损失,应责任自负,这对于会计信息提供者才是公平的,也才能维护提供者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缠,减少交易成本。但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范围及如何使用应当明确。
4.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责任设定
根据莫里斯和维克里关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界定,如果由于“道德风险”带来普遍性欺骗,会导致相对人“逆向选择”,引发经济危机,甚至会导致社会危机、政治危机[11]和道德危机。因此,需要从经济法律治理层面增大会计信息不实的提供者及其监管者的不道德行为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6]248-249和道德风险,即设定与会计信息不实相关的各类主体,特别是会计信息供给主体的道德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只有相关行为的责任承担是确定的,才能真正实现治理的目标。
三、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措施
在运用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路径中,关键是具体手段的完善。为实现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目标,使治理手段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笔者给出完善具体制度[12]的建议:
1.规定惩罚性赔偿目前,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提供失实的会计信息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的现象非常猖獗,为杜绝这种普遍猖獗所带来的经济社会政治道德的影响,需要在会计法律法规中规定“重典”加以控制和防范,切实实现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失实所追求的目标。实施惩罚性赔偿———让会计信息失实的提供者承担所导致损失的一倍或更多倍赔偿,使其在经济上付出更大代价。
2.扩大市场禁入规制对象范围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市场禁入的对象是受到刑罚处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这实际上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市场禁入规制,但不是全面的规制。应扩大到与会计信息生成提供基础业务数据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审计助理人员、单位负责人在没有受到刑法处罚,但其行为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人员。
3.商主体强制解散的治理措施《会计法》并未规定商主体向外提供会计信息不实的解散问题。可是,商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存在不实,并且带来了相关利益者的损失,即使商主体本身是盈利的,此时,也应从经济法规制方面作出规定:强制清算该商主体。因为这样的商主体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健康提供,其企业文化已经形成,即使将其负责人市场禁入,其文化依然存在,不利于社会诚信系统的建立,同时谁来接手管理该商主体,也是问题。为了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其让社会存在普遍欺骗,还不如用严格的重处规制来规范经济社会的行为,以便形成有效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社会秩序。
4.规定专业技术职务晋级与资格减等治理手段这类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会计法》没有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内容,为更加全面监管会计信息失实,对于会计负责人与会计人员所负责的会计信息中存在失实,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承担资格减等,即降级认定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会计人员的行为不足以实施资格减等处分或吊销从业资格者,如不限制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将形成在获取上级资格职务后而不受约束的漏洞,因此需要对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作出限制,如规定提供会计信息失实之日起5年或8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键词:多元治理;多元主体;社会治理模式
一、多元社会治理的涵义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尽管不同学者对“多元社会治理”基本内涵的理解存在细节上的差异,但也包含着两大基本共识: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在社会管理中一直承担重要甚至主导角色的政府,也包括这些年逐渐凸现出来的作为政府重要补充力量的社会非营利组织、市场化的组织、公民社会等等。社会治理的手段是复合的,既有政府通过行政或者市场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也有市场化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还有非营利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或者社会动员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为了进一步把握多元社会治理的涵义,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多元社会治理的本质:
1.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认识上,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合理性基础被打破,政府不再是惟一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而更多的转向为社会主体活力的持续释放提供制度保障这一角色上来。政府从繁杂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用法律、经济乃至政治的途径与方式发挥全局性统筹协调功能,开始做更多的冷静思考、制度研究和长远规划。
2.在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认识上,公民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享有参与权和发言权。政府行政的效果取决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有赖于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与支持。政府和公民之间不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还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被监督者与监督者的关系。
3.在责任意识上,多元社会治理实现了从片面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单方责任向同时强调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责任的转变。可以说,多元社会治理既是对传统行政集权式社会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社会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
二、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特点
1.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运行以法治为基础。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制度资源和调控模式,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首先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国际社会提出的构成“善治”的八个特征,即:参与性、协商性、责任性、透明性、回应性、有效性、公正性、包容性以及合法性几乎都与法治精神相契合。社会生活需要不同的手段来调节,社会治理也需要采用多种多样的手段,如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等,但整体而言,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运行是以法治为基础的,强调运用法律调整手段把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权限、方式和程序用法律手段固定下来,把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力和义务用法律手段固定下来。从而运用法律调整的公开性、规范性和普遍性来有效地制约公权力和私权利的滥用。
2.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成效受多种环境条件的制约。众多环境条件如市场发育程度、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民间资本的规模、绩效评估机制以及监管机构和监管机制等等,都会影响到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成效。尽管“我们不是在完善的政府与完善的市场中选择,而是在不完善的政府和不完善的市场之中选择”,但是,“尽管有不完善的政府,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社会,但我们是在完善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中做出选择。”
3.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实现路径具有动态、权变的特点。和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稳定和刚性相比,多元社会治理模式具有动态和权变的特点,在不同国家,其实现路径不同。首先,现代社会面对的外部环境是多变和模糊的,各种信息的不确定性,必将会增加公共决策过程的模糊性。其次,社会成员是流动的,具有多样化的需求。现代社会面临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成员本身的动态性要求社会治理必须遵循权变原则,也就是因地施治原则,注重环境因素和偶然因素。社会治理的权变方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治理没有一个最佳方法;第二,在特定情况下,并非所有方法都同样有效,其有效性取决于设计或方法对情景的适合程度;第三,管理方式的选择应该以对环境中的偶然因素的细致分析为依据。多元社会治理是一种互动的过程,以协商、参与机制为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是权力、利益逐渐分化的多中心社会,政府只是社会之一极,它用服务而不是用集权来获取公民的支持,这就是多元社会治理理论的核心思想。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系统,社会治理也应该是多元的。首先,社会治理应坚持利益的多元化,制定社会政策、方针、对策、措施必须考虑各种不同社会利益,并且以社会最大利益为取向,尤其应使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利益得到保护和体现。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之间是相互协作的关系,追求公共责任的实现。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中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相互协作的关系。在协作关系中,一个核心概念就是公共责任,多元社会治理实现了从片面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单方责任向同时强调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责任的转变。在公共责任的框架下,一是要求确立现代公民观,包含权利本位意识、竞争与合作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制度合理与合法性认识等基本内容。二是民主公平价值观的确立。社会的自治与自我管理在各个组织与公民个体的民主参与下才可以实现,这种民主意识不仅体现在多元的社会主体相互合作之间,而且在各个社会自治组织内部更应该实现民主管理。马克思・韦伯式官僚体制的组织特征如具有严格规章制度的正式结构、有限的沟通渠道、狭窄的创新和变革空间等特点,是不符合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要求的,因为多个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意味着商议、参与、合作、信息的自由和无限制的传递,以及以妥协和相互理解为基础的契约,还有对权力和资源的更为公平的分配和再分配。
参考文献:
[1]孙晓莉,多元社会治理模式探析,改革研究,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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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童星,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治理的难点与出路,华东师范大学“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暑期课程2015年7月.
[4]陈光金、张翼等,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学术研究,2014(4).
一、 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治理体制的启示
在长期的社会治理实践中,西方国家形成了既有一定普遍性又各具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并且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与改革。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行政管理与社会治理体制发生了新的发展与变迁,其中最值得关注和研究借鉴的就是在所谓“新公共管理革命”旗号下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治理体制的发展变化。
西方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实践是多方面、多领域的,其中最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是在新公共管理改革中形成的社会治理体制,即“政府―法定机构体制”。“小政府,大社会”是西方自由主义秉持的政治理念,但在实践中这样的理念一直难于真正实现。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实际上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日益复杂,扩张政府规模的客观需求不断上升。新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这个一直以来的难题提供了新的途径。
西方国家政府体系中普遍设立法定机构,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补充和延展。如美国联邦政府就下辖大量的法定机构,数量、规模和人员都大大超过联邦政府本身。新加坡政府共有14个部门,而下属法定机构达到63个。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为“3司12局”,但下辖法定机构达到200多个。
采取“政府―法定机构体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提高了行政效率。法定机构具有一定竞争性,比一般政府机构官僚习气少,比较有效率。第二,提高了治理的专业性。法定机构一般是本领域的专业组织,管理范围集中,属于“内行领导”,管理更加准确到位。第三,减少了社会管理的总成本。法定机构不是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很多是兼职管理,人员一般不占公务员编制,在运行上采取企业化的运行方式,被称为公司化的政府。新加坡在采用法定机构模式后,政府规模得到了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大大降低。
在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影响下,经过多年的“政府―法定机构体制”模式的实践,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社会治理水平有所提升,政府规模和行政开支得到一定程度控制。这一社会治理体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近年来,我国东南沿海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如深圳等地开展了法定机构模式的试点,有的已经运行多年,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总结。
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基本策略
从理论上讲,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信奉个人主义,崇尚自由主义。从现象看,西方国家社会管理宽松,社会自由度较大。西方国家也经常标榜其是自由民主社会并借以攻击诋毁其他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但深入了解西方社会就会发现,实际上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体系十分严密,可谓“疏而不漏”;西方国家社会治理的手段严厉而多样,造成西方国家公民法制观念较强,美国即有所谓“战战兢兢”的中产阶级之说。从社会治理的策略与理念角度观察,之所以形成这样的治理效果,有三大策略值得注意。
第一,“底线治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貌似多元、自由,对于公众一般社会行为管制比较宽松。美国的管制文化是:只要“不犯法”,政府就不管百姓事,老百姓可以“一辈子不与警察打交道”。美国百姓也时常以“不与警察打交道”来标榜自己是安居乐业的守法良民。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等国,社会治理的重点是守住“底线”,集中资源、集中力量打击和惩处违反法律、触犯社会秩序和超越社会道德底线的社会行为。对于公民的不违反法律、不严重触犯社会道德底线的行为一般不予干预。
底线治理,从公众角度感受到的是社会自由度大,进而有助于提升社会认同感和公众对于法律与制度的认受性;从政府及社会治理角度看,则有利于提高治理效率,有利于实现低成本治理,有利于提高治理的可操作性。
底线治理的本质是依法治国。底线治理背后蕴含着一套政治哲学理念,即现实主义的治国理念。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的治理理念认为,社会的道德水平乃至社会风气主要不是由社会榜样所代表和引领的,在现实中社会道德与风尚更多的是由社会负面行为、反面典型所决定的。从治理的角度看,对于普通民众首先是不让他们做坏人,然后才是促进他们做好人。所以,公众管理和教育的重点是设置底线,打击越线,以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气。
第二,注重监管。西方与我国都奉行和强调依法治国,但在社会治理的实践中,西方国家更注重法制的实施,注重对于法律和制度的实际落实。这是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与我国在社会治理策略与理念上的显著区别。
西方发达国家依法治国及社会治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是执法、监管重于立法。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制定的成文法不多,主要是根据司法实践,根据判例作为司法依据,这样做举一反三,有较好的操作性。此外,成文法少使整个法律体系比较灵活。而更为重要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法治方面的主要精力、资源投向执法与监管。比如,美国的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对美国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的监管,从企业和个人税收等经济活动到反恐等国家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监管,触角遍布全社会各个角落。在管理方式上,引而不发,收放自如,使整个社会生活“乱而有序”,外松内紧,表面自由,实际控制。
在监管活动中,西方发达国家采取底线治理的策略。监管注意坚守重要的法律底线,对重要的关键性的法律及社会管制规则坚决执行,对触及底线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西方国家注重监管的治理策略有如下优点:一是成本低、效果好。依法治国而不四面出击、处处设限,只是有重点地设置法律并严格执行,使管制资源集中使用,维持较低成本和较高效率。二是有利于培育社会法制观念和守法文化。由于注重监管,执法严格,惩处到位,使公民违法成本较高,进而形成政治社会化效应,使公民在社会法治实践中接受事实教育,久而久之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第三,注重经济手段。依法治国,以罚为先。有法条而无罚则则法律空置,有罚则而不实施则法无权威。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于行之有效的手段。
与我国社会治理主要运用行政手段不同,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治理别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倾向采用经济处罚规范社会行为,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社会关系。应当说,经济手段是西方社会治理所采用的主要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社会行为的经济性极强,经济利益是社会利益的核心,经济利益是人们日常行为的主要动机和目的。因此,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人们的社会行为,就抓住了根本,可以从根本利益上调节、规范人的社会行为。
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的罚则中,除去违法、犯罪者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外,一般都附加有民事责任,主要是附加经济处罚。在社会政策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也十分注重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和规范企业与居民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
西方发达国家在保证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思想舆论控制方面更是大量运用经济手段,十分有效。西方国家一般不对新闻媒体进行直接的管控,尤其不采取“舆论一律”的管控策略和措施。表面上看,西方国家无论是媒体还是教育机构都奉行言论自由,尊重保障人权。但实际上,对于关系国家政治安全、核心利益、核心价值和基本道德观的领域实行严格的保护和规范,在适当进行法律规范的同时,主要手段是经济管理。对于那些违规、越界、触犯底线的媒体和个人,采取法律诉讼等多种措施实施严厉的经济制裁。西方国家对社会思想和意识形态管理的主要办法是,通过管住人们的钱包,管住人们的嘴巴,而通过管住了人们的嘴巴,进而管住人们的思想。
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治理中注重运用经济手段的主要优点是:
第一,对社会行为主体起到了内在约束的效果。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抓住了经济利益就抓到了根本,触动人们的经济利益对人的约束力显著,可以调动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养成自觉接受社会约束的习惯。在西方舆论界和教育机构,从业者内心都知道言论自由的界限和行为的规范在哪里,一旦越界就会遭受损失。
第二,维持社会公正与法制形象。行政性处罚一般由政府实施,社会矛盾易于集中于政府。尤其是管控社会舆论和思想意识形态,行政性干预往往有悖思想言论自由,社会观感不良。西方发达国家倾向于将行政性问题、政治性问题转移到司法领域,采取经济处罚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形式平等、程序正义,避免将社会治理与管制政治化、意识形态化,而又对管理对象实施了实质性的管控。
三、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保障系统
所谓社会治理的保障系统,主要指实施社会治理的技术平台。所有的社会管理行为都必须有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作为支持和保障。当代西方发达国家之所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施比较好的社会治理,其中最重要的基础性原因,就在于它们拥有一套比较完备的覆盖全社会的国民个人信息管理系统。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十分注重利用技术手段建立起对全民的个人信息管理,主要涉及公民的个人收入、税收、财产以及经营活动等经济方面的信息;有的还涉及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及交往情况等等。对于公民个人的思想意识、政治态度等方面的管控属于最为隐秘的情况,以往鲜有披露。但随着“斯诺登事件”发生,西方国家对于公民个人思想意识、政治态度甚至个人隐私等方面的监管情况也逐步浮出水面。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西方国家对于全体国民个人信息的管理系统不断发展,越发完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现代社会是一个匿名交往的社会,人们的社会关系、社会行为、思想意识日益复杂多元。如何管理好一个现代社会,首先要做到的是获取管理对象的准确、完整的信息。不了解管理对象,一切管理都是盲目的,因而也必定是无效的。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管理“熟人社会”与管理“陌生人社会”不同。管理“陌生人社会”首先要让“陌生人”现形,首先要掌握“陌生人”的确切信息。从这个意义上,建立国民个人信息管理系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没有这样的基础,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无从谈起的。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社会治理 治理体系 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给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构建基于治理理论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这里所指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通常所说的“生态环境治理”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所指的是一种体制,是一个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制度安排等要素构成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体系;后者是一种行为或过程,指生态环境的整修、修复,与生态环境保护是同义语。
治理理论是一种公共管理理论,其涵义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由于当代的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民众需求的多样性,使得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大。“就治理理论兴起的直接原因而言,是西方的学者看到了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既可能存在‘市场失灵’,也可能存在‘政府失灵’。”为管理好日趋复杂的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理论就被应用于社会公共事务领域,为创新体制、机制起着框架性解释和指导作用,构建起区别于传统管理模式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政党等方方面面。”因此,把治理的范畴和方法应用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所构建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内容之一。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实现形式就是要构建多元主体的治理模式,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使民主、协作融入治理,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建设的运行机制,克服基于传统管理理念的旧的监管、建设体制的弊端,更有效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效益的最大化。
2治理理论对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方法论启示
2.1培育多元主体
多元主体的治理模式是区别于基于统治和管理的传统生态文明建设体制的本质特征。培育和壮大包括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非政府的主体,是构建基于治理理论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首先任务和前提条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由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的转变过程,就是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过程,既包含着制度、文化和行为方式等的综合性转变,也代表着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
2.2权力运行方式的多向性
传统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的主体一元性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方式是依靠公共权力来推行,表现出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和公共权力运用的单向性特征。而治理理论强调公民和社会机构等非政府主体的参与,多主体通过参与、合作、协商谈判、反复博弈、伙伴关系等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所要实现的是一种权力上下互动的过程,其权力运行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
权力运行方式的多向性决定了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应实现以下几种转变:一是从管制到服务。适应多主体的治理格局的要求,政府必须改变过去所使用的管理手段,加强服务职能,为非政府主体的参与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环境。二是从规制到协调。要实现各种非政府主体有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政府的协调,所以政府的行为应实现从着重规制到着重协调的转变。三是从封闭到回应,多主体治理格局以互动性为基本特征,即权力从封闭的单向性的运行到对公众提出的政策建议做出迅速反应,呈现出互动性,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
2.3丰富建设手段
与政府单一主体一家独大的传统管理体制相应的运行方式是以行政手段和法律为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使生态文明建设手段和方法呈现多样化,除了行政、法律手段外,还包括社会化手段、市场化手段和自治化手段等。可以在不同的情况下,针对所要治理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特点,采用单独或多种手段综合使用,能够更有效地处理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治理的效果和降低治理的成本。
2.4追求目标和评价标准由“善政”到“善治”
传统的生态环境监管的理想模式为“善政”。善政的构成要素包括严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员、高效的行政、良好的服务。善政是建立在传统的社会统治结构之上的,是包含于传统的政治与行政的理念之中。而治理的概念已经超出了传统的统治范畴,它强调了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所追求的是“善治”。
“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在“善治”状态下,社会治理能够得到最大程度上的维护和发展,经济与社会的长久利益和根本利益能得到最低成本的有效维护。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善治”,就是要使生态环境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善治”,政府必须转变观念与职能,必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非政府主体进行培育、构建多元主体的建设格局。
3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路径
3.1转换政府观念和职能,简政放权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就是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及公民个人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协作的建设体制,关键是能否培育多主体,创造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条件。单一主体的建设体制式往往重视政府的管控而忽视对被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保障,必然会无限扩大权力的运行,窒息非政府主体成长的空间与参与建设的平台。因此,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建设格局的首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权力运行的空间,把不该管,管不好,可以让社会管理的事情交给社会去管理,创造出非政府主体参与的空间,为其的成长壮大创造条件。
3.2积极培育多元社会主体
(1)通过培育市场主体来培育多元的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产生和不断发展的物质基础,能够为公民的独立提供有力的保障。只有当市场完善和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和公共问题的治理也才能通过市场的运作得以进行,如政府公共服务的外包、政府公共服务的购买等。
(2)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培育社会组织力量,倡导社会责任和培养公共人文精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参与,形成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伙伴关系,逐步迈向多主体参与,整体性协作,网络化治理的态势,实现治理结构良性和均衡,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在志愿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弥补政府供给的缺位或低效,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3)引导公众参与。 转变政府观念,推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化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的信息公开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优化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建立公众建议意见的回应制度及引导和进一步发挥民间绿色环保等组织的作用。最后是积极培育公民的自治意识,逐步祛除“凡事找政府”的惯性思维,强化自我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3.3发展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与手段
要完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运行规则,提高执行力,维护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划分行政权力运行边界,为社会化、市场化等手段的使用提供空间。
要强化市场机制在自然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一是推动自然资源市场化进程,大力探索自然资源定价机制和自然资源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要大力推行第三方治理,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渠道,通过政策优惠、财税导向培育生态环保产业。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第三部门作用,完善社会的自治组织机构(如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自治),使之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共管理;困境;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环境的改变,社会公共管理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有效的运用经济、政治、管理、法律等方式进行公共管理改革,提升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绩效,为社会公众谋取更多的福利与利益,成为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因此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升公共管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创新公共管理手段,完善公共管理机制,构建核心价值体系,对解决当前公共管理面临的困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公共管理面临的困境
(一)治理主体结构有待优化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平稳、政治稳定以及文化繁荣的新时期,我国的行政生态环境与的实际经济发展都处于良好的状态,但是目前在公共管理中仍存在一些有待改善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长远发展,比如说:公共管理治理体系中的治理主体结构仍旧有带进一步优化,治理制度缺少完整性与灵活性,法制化、民主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等,虽然在新阶段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都属于公共管理上的治理主体,但是治理主体存在着的能力不足的情况,比如说:治理主体内部成员的素质能力相对不足,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的要求,另外,治理主体协同治理能力比较弱,各个治理主体缺乏明确的分工等,因此也可以说公共管理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仍旧无法满足社会实际发展的需求。
(二)公共管理手段比较单一
现代公共管理技术包含了数字治理技术、科学决策技术、绩效治理技术以及风险评估技术等,而且这些现代公共管理技术已经在公共管理中具有了可行性,并且由于现代公共管理技术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等优势特点受到公共管理主体的青睐,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现代公共管理技术却没有充分发挥出实际效果,公共管理主体在现代公共管理技术的应用中并没有根据实际管理职能的需求以及社会公众的意愿进行应用,从而无法使现代管理技术实现最大化的社会公共利益,仅是为了方便自己的管理职能而采取较为单一且保守的管理手段,进而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产生怀疑,甚至有可能产生社会信任危机。
二、公共管理的发展路径
(一)促使公共管理主体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公共管理主体涵盖了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并且在不同的治理层面上对管理主体的治理能力要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别,比如说:对政府部门来说,在公共管理中需要政府部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治理手段以及要积极优化政府的治理结构。而对于政府部门内部来说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机制,比如说:需要完善绩效治理机制、人员选拔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等并要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加大管理能力的培训,从而有效的提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的服务理念以及职业道德水平,促使政府部门解决公共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而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其治理能力的提升主要是为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力度,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出协同治理作用。另外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要注重提升现代化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国不断完善社会民主制,使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渠道更加顺畅,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同时需要我国不断完善知识教育体系以及文化价值体系建设,促使人们的民主法治以及治理主体意识得打有效的提升,自觉的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
(二)创新公共管理手段
现代先进的管理技术,比如说:应急管理技术、数字治理技术、智慧政务技术以及风险评估技术等为现代公共管理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因此应该注重现代公共管理技术的应用创新。这就需要促使政府部门不断地改变观念,树立现代管理意识,并运用现代化的公共管理思维方式,科学的运用现代公共管理技术,从而促使引导公共管理管理主体自觉的改变传统的单一且僵化的现代管理手段,并创造更加新颖以及使用的现代管理技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还可以把公共管理技术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建立必要的联系,从而为公共管理提升公共管理效率以及创新管理手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完善公共管理机制,构建核心价值体系
随着网络信息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自我意识的提升,人们的思想意识也逐渐朝着多元化的思想方向发展,尤其表现为在公共管理管理主体所表现出的拜金主义以及思想等,从而导致在公共管理中无视公众的需求以及公共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共管理带来很大的危机,在此种情况之下应该要逐步完善公共管理机制,促使公共管理行为能够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并要着力构建核心价值体系,解决公共管理组织文化对公共管理主体意识影响,从而促使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理念有效的结合,使公共管理管理主体树立正确的公共行政价值观念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逐步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根据公正的需求以及公共利益的引导,创造和谐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与配合,从而有效的解决公共管理中的各项矛盾,实现公共管理的可持续化发展。总之: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常态环境下,我们要加快国家治理体系改革的步伐,协调各个治理主体的关系以及提高他们的治理能力,就要改变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就要促使公共管理主体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创新公共管理手段,完善公共管理机制,构建核心价值体系,并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院系从而促使公共管理效能逐步提升,把民生作为公共管理的重点内容,构建民主化、制度化、透明化的公共管理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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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治理主体具备了治理现代社会的能力。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视野下,地方政府必须通过明晰治理理念、强化法治理念、深化民主理念、发展互动理念、提升服务理念、装备科学技术理念等方面来创新执政理念。
关键词 :地方政府;法治理念;民主理念;互动理念;服务理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国家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如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成为目前中国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热点课题。治理能力现代化应该是指治理主体具备了治理现代社会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向现代社会转型和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引领现代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还能够使现代社会保持可持续发展。在我国,治理的主体是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指政府具备了治理现代社会的能力。具备现代治理能力,必须具备现代治理思维、采用现代治理方法和手段,并达到现代治理效能。在现代治理思维、方法手段和效能中,治理思维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缺少了它,现代治理能力根本无从谈起。
在“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目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是地方事务的具体组织者、推动实施者,对国家整体发展计划的实施和目标的落实起着关键作用。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地方政府更是关键一环。在“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视野下,地方政府应该如何更新执政理念、培养现代治理思维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更新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新要求
从宪法层面上看,地方政府的权力主要有三项:一是行政执行权,即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是行政领导和管理权,即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行政事务和行政工作,依法管理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三是保障权,即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地方政府通过实施以上权力,保证地方的稳定和发展,进而促进国家发展规划的落实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经历了一个伴随认知深化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20世纪50-60年代为工业化和四个现代化,20 世纪80-90 年代为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20世纪末21世纪初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党的十报告提出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在不同时代、不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和要求下,社会对地方政府能力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综合国力与国际地位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物质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后,人民不仅对物质生活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且在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享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拥有健康美好的生活环境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期待。因此,党的十确立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建设总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发展目标追求,提出要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具备如下能力去促进地方的发展。
首先,对地方经济科学发展的统筹能力和监管能力。地方政府在实施执法权与管理权的过程中,必须通过对地方发展规划的制定、对地方发展目标的引导与发展过程的监督,引导、扶植和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创新经济、生态经济的发展,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使地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促进地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进而推动地方的整体现代化进程。
其次,保障和扩大地方民主能力。地方政府必须通过保障权、管理权的实施,保障人民的政治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到位;畅通民主渠道,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健全基层选举、议事、问责等机制,完善基层民主运行机制;健全地方权力运行机制和约束、监督机制。真正实现基层治理中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三,维护地方社会秩序、化解地方社会风险、处理社会危机能力。民生建设是社会建设的中心,作为地方政府,民生是工作的重点,地方政府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及时疏导和解决民生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进而稳定社会秩序、化解社会风险、预防社会危机,保证地方一方的和谐与稳定。
第四,地方生态协调的保护与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质量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对地方政府来说,必须放弃GDP至上观念,在发展规划方面,全面考虑生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大生态监管力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预防和及时解决生态危机,实现地方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下地方政府执政理念的创新
不同层次,治理的重点是不一样的,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治理主要包括塑造共同价值体系、提升国家治理执行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地方政府治理的中心是什么呢?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对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给出了指向,指出,“推动乡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与服务上,为人民群众提供面对面的综合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整合基层管理与服务资源,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增强基层管理与服务实力。”由此可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来构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新形势下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通过这些重点工作,提升治理能力,进而实现地方“五位一体”的发展目标。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治理主体具备了治理现代社会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能够引领现代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还能够使现代社会保持可持续发展。现代治理思维、现代治理方法和手段、现代治理效能是现代治理能力内涵的主要内容。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下,更新执政理念进而具备现代地方治理理念,是地方政府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下,地方政府要更新哪些执政理念呢?
第一,改变管理理念、明晰治理理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政治、经济、思想、社会均已发生巨大变化。社会活力显著增强的同时,新的社会矛盾与问题丛生。作为管理者来说,管理的对象、社会环境与要求都已显著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自上而下的、集中单一的管理理念、制度、手段与方法都已经不适合时展的需要。因此,作为提供面对面服务的地方政府,必须放弃以管制(命令、服从、指挥)为特征,以强调秩序的稳定、经济的GDP至上为价值取向的管理理念,抛弃管理理念下的权力意识、领导意识、驾驭意识、整治意识,代之以明晰的治理理念和意识:治理的目的不是管死、管住,而是通过积极地参与、沟通、协调、激励、规范和约束,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秩序和状态;治理的方式是在法治基础上,政府通过协商、指导、服务、疏导等方式与社会良性互动;治理的目标是确保公正价值优先地位、培育公民与社会组织生机与活力、形成公平公正社会环境和增加人民福祉。因此,在治理目标下,地方政府要确立服务、沟通、协商、引领等治理意识,要把自己的职能严格定位在提供服务上,把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中心,把保障民生作为治理的重点,把激发社会活力放在突出位置,引导社会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扩大基层民主。
第二,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是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和方式。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使任何人、任何组织、国家机关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机关,更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和权力、履行义务和职责。越权、违规、人治均为缺乏现代治理能力的表现。因此,现代治理必须牢固确立法律至上理念,必须依法治理,依法求发展、求稳定。作为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面对的是法治意识不浓厚的基层公民和地方习惯风俗不同程度存在的社会环境。要达到治理效果,必须强化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坚持法律至上,要带头遵守法律,要引导人民遵纪守法,有问题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规范解决,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处处时时维护法律的尊严;要把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决不能因发展、维稳就突破法律制度安排,不能因有人“上访”就迁就非法要求。只有这样,在地方治理中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意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才能用法治保障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的安定有序。
第三,深化民主理念。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价值诉求、权力诉求空前强烈,深化民主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必然方向。在依法行政和法治的前提下,探求与发展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方式,则是现代治理的必然要求。民主协商、公众参与等民主方式已成为现代治理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是社会基层民主落实的实施者,必须深化民主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的基层民主制度,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从基层保障人民政治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到位,畅通民主表达、参与和监督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完善基层民主运行机制,真正实现基层治理中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才能增强社会活力,也才能真正促进国家层面上民主的发展。
第四,放弃管制理念、发展互动理念。现代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而社会治理的目的是通过积极地参与、沟通、协调、激励、规范和约束,使社会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秩序和状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发生深刻变革,利益格局也已经全面调整,思想观念更是发生巨大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自上而下、集中单一的管制理念已经不适合时展的需要。现代社会治理要求立足于现代社会发展变化的基础,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众诉求,既能够维护已经深刻变化的社会秩序、化解可预见的社会风险、处理突发的社会危机,又能够激发社会活力。治理的手段与方法必须具有灵活性、多样性、敏捷性和适应性,因此,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与社会互动,求得社会认同,与社会大众、社会组织平等互助已成为现代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路径,成为现代治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地方政府,必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管理与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引导激发社会活力、疏导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稳定社会秩序,进而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
第五,放弃当家理念、提升服务理念。现代社会的中心是人,现代治理的中心是为人服务,发展经济是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发展社会是为了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基层管理与服务实力是现代治理对地方政府的新要求。因此,地方政府要以社会本位、民本位为出发点,把自己的职能严格定位在提供服务上,把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中心,把服务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自己治理绩效的重要标准。服务要以公众利益要求为导向,要以顾客需求为目标,高质、高效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或生产公共产品以满足公众需求。
第六,改变政绩观、增加效能理念。现代治理效能是现代治理的目的要求,也是检验是否具备现代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标志。作为地方政府,是通过处理一系列具体问题而达到治理目标的,无论是微观上还是宏观上,都必须具备效能意识。微观上,要以是否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地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调或解决了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使事态沿着合理的预期发展或达到了阶段性的具体目标为绩效标准。宏观上,要以是否引领地方达到了预期的现展目标,实现了地方经济和谐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民主体制完善、生态和谐可持续。同时,效能理念中还必须有成本理念,即在实现效能的过程中,是否做到了运作成本低、效能高,主要是指没有推诿拖延(时间成本低)和高成本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花费少),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高、公众满意度高、社会负面影响小。
第七,装备科学技术理念。现代社会,知识和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革命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社会治理必须适应信息社会的状况与要求,只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才能解决信息社会下的各种问题。因此,互联网、物联网、物流网等已成为了现代治理的重要媒介,电子政务等成为了现代治理的重要路径与手段,网络问政成为政府与人民沟通联系的有效桥梁,现代化科学技术的运用也成了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作为地方政府,必须具备现代技术治理能力,努力学习和掌握、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基层管理与服务资源,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增强基层管理与服务实力。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治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 融合方式
一、企业社会责任观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两者的理论基础同源且最终目标相同
企业社会责任有许多理论基础,包括社会契约理论、企业公民理论、组织合法性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但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既指明了对谁的责任也包含了责任的内容,因此建立在该理论基础上的CSR 观逐渐为多数学者及国内外相关组织所接受。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履行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
从公司目标体系的层次性来看,公司治理的目标应该服从于公司的整体目标,而公司的整体目标又由公司的本质决定。关于企业的本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论”、“团队生产”理论、“委托”理论虽然强调的重点不同,但都赞同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公司治理机制的直接目标是为股东服务,但最终目标还是要利于企业契约的稳定,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利益相关者理论也承认“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连接”,但是它认为契约关系人不但有显性的利益相关者还有隐性的利益相关者,不同意主流企业理论将契约关系人范围缩少化的做法。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作如下总结:第一,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观的最终理论基础是“企业社会契约论”,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股东至上理论只不过是人们根据企业所处社会经济环境及自身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对企业契约各方力量进行对比之后,对谁应该是企业为之直接负责的对象的两种不同的判断。第二,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观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维持企业契约的稳定: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
(二)企业社会责任观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正确的行为导向
企业社会责任观是一种行为理念,它的内涵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与企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在实务中究竟要对哪些利益相关者负责任,对他们的哪些方面利益负责任以及这些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排序情况都会受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演变过程:从“创造利润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Friedman,1962)”的旧理念发展到“企业公民说”、“社会契约理论”、“相关利益人说”、“慈善投资理论”等一系列新理念,就是社会责任观内涵具有动态性和层次性的实证。
公司治理是为了保证企业人按照委托人意志行事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只有在正确确定委托人是谁的情况下,才可能保证公司治理提供的服务是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和所处企业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特点,科学地对委托人是谁、他们对企业的预期内容以及各自的优先顺序都进行了界定,因此为公司治理指明了正确的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而传统的委托理论将委托人固化为股东,将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唯一服务对象是不科学的,它违背了公司治理的服务对象会随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力量的动态变化而变化的规律。
(三)企业社会责任观可以提高治理机制的效率与效果
企业社会责任观与治理机制的融合,会在治理机制中增加价值观等文化控制,使现有治理的手段更全面,同时具备文化控制手段、市场控制手段和制度控制手段。文化控制手段在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两种手段的融合使用都会为治理带来正义色彩,使各种控制手段更具说服力,从而提高治理机制的效率与效果。另外,企业社会责任观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融入可使公司治理兼顾直接目标与最终目标,更好地解决现有公司治理完全按直接服务目标(股东至上)设计而导致的不利于最终目标实现的问题。
(四)公司治理为企业社会责任观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企业社会责任观是一种理念,它可以通过影响人的思想来影响人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内外的制度来直接规范人的行为。前一种方法因为缺少强制性与行为指导性,而对人的行为影响效率较慢,但是它的影响却带有很强的稳定性,而且一旦被人接受,则时时都能对行为产生影响,人们会主动遵守。后者对行为的影响见效快,但可能因为没有被接受而在没有规则约束时就不会遵守。在当前急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应该以后一种途径为主,前一种为辅。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相互融合的方式
两者的融合要求社会责任观融入公司治理的有关机制和制度中,成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意识形态、精神灵魂,而公司治理机制应成为社会责任观的物质基础、运行载体,从而实现两者共同的目标: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以维持企业契约的稳定。
(一)协调好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股东至上理论的关系
在理论上要用企业社会契约论协调好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股东至上理论的关系,用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与利益平衡取代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提供理论支持。
(二)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宣传
要使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明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使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相信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法制建设,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规范
将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作为公司的目标,要求各公司写进公司章程,对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权力机构中的话语权进行规定,如规定企业董事中应设立多少社会责任董事,他们在哪些事项中有什么样的表决权,从而为企业中设置社会责任机构及其责任与权力分配提供法律依据。
(四)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中融入企业社会责任观
在经理市场治理机制中,为职业经理人建立社会责任业绩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经理的社会责任业绩作为市场准入门槛。在资本市场治理机制中,为社会责任履行好的公司提供优先融资、低息融资;要求企业公布社会责任履行计划及履行情况的信息,以作为社会责任价值投资者的投资参考,促进社会资金低成本、高效率地向社会责任履行良好的企业配置。在产品市场治理机制中,为企业产品与服务质量建立诚信档案并可以公开查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服务。除此以外,政府还要降低要素流动的交易费用,并为其他利益相关者维权提供制度保障。
(五)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融入社会责任观
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观点,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由核心利益相关者共享,在企业中股东与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日常治理。第二种思路依然将企业委托给股东进行日常治理,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只采取相机治理。在两种思路中,非核心利益相关者都通过外部治理来促使企业管理者对其委托责任的履行。
第一种思路的具体做法:一是将企业的股东大会改成“企业利益相关者大会”。二是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负责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管理。包括在董事中设立社会责任董事,它是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战略进行决策,并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人员招聘、考评、薪酬、晋升及解聘等重大人事工作中有权根据其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在社会责任董事下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它负责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中长期目标与计划,与公司内部其他制度制定者一起,将社会责任理念与公司内部治理的相关制度结合起来,负责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关系管理。例如,如何将总经理受托的社会责任完成情况的衡量指标与总经理受托的经济责任完成情况的衡量指标一起构成总经理业绩评价体系。再如,在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中加入生态环境投资决策审查制度。
第二种思路的具体做法:只在企业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它是企业外部的社会责任机构如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环保协会、工会、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机构等在企业内部的人员安排。该机构负责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企业每年对外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部分由这些协会聘请,部分由社会审计机构聘请。他们的工资来自于国家规定的企业每年社会责任内部监督与审计费用。当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发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的社会责任问题或隐患时,应马上向董事会提出抗议,同时上报企业外部的有关协会。这些协会要马上介入调查,根据问题后果严重性大小要求企业交纳社会责任风险基金。当没有发现社会责任问题时,则不得干涉企业的经营。这种方案只是在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中加入了一条独立运营的利益相关者相机治理机制,它不需要强制性的对现有的公司治理制度作太多的修改,当然企业会因为这一治理机构的存在而自觉地在经营活动中考虑其对社会责任影响的大小,而且管理层由于依然只需要根据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个单一目标进行经营决策,因而易于决策与执行。
总之,社会责任理念的贯彻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又要有推动这一理念执行的制度与环境,需要有国家、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相互配合,需要采取法律、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种手段对企业的思想与行为施加压力,使其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李卫兵.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的构建与实施[J].江西社会科学,2012,(5).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是我国政府新型的国家治理格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是实现这一管理格局的基础工程。
标准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利用标准化手段,系统地制定和推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有利于高效公平地运用公共资源并引导社会资源满足公民的合理需求。杭州市拱墅区成立了全国首家“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集团”,市质监局将试点成果上升为杭州市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同时又成为省级试点,引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
标准化是政府行政管理空白的补充。浙江省率先推行的“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权责清单制度,就是用标准化的方法全面梳理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已经取得明显的成效。
标准化是提升社会管理绩效的主要手段。通过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可以大幅度减少政府内部的请示和审批,提高政府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效率和水平。被授予“国家级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创建示范县”称号的安吉县,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制定了20项“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使美丽乡村各环节建设有据可依、简便易行。《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上升为全国首个美丽乡村建设地方标准。
标准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奠基措施。标准作为自愿性手段,是法律体系向具体化、精细化方向的延伸,既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又弥补了法律法规的不足,为依法治国奠定扎实的基础。杭州市上城区作为全国首批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权力清单,推动了政府主导型服务向群众需求型服务转变,经验型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
标准化是社会共治的权威依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就是要用标准体系为自治和共治提供遵循,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提供规范。宁波市海曙区社区家政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整合各方力量,形成了“政府引导,协会主导,企业支撑,社会参与”的新模式,同时引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实现了社会共治。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社会管理标准化的关键时期
《国家标准化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标准化体系。“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关键时期。
要确立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中的战略地位。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标准化应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成为实现人人受益的“中国梦”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标准制订和执行,破解标准真空,让标准成为政府管控的重要职能,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要把制度体系成熟定型的成果标准化。标准体系是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配套的标准体系是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所以,必须把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放在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位置,增强具有推广价值的改革探索的可复制性。
关键词:档案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档案馆
截至2019年底,我国各级各类档案馆共4234个,其中,国家综合档案馆3337个,专门档案馆256个,部门档案馆140个,企业档案馆181个,省、部属事业单位档案馆320个。从事档案主管工作及综合档案馆业务工作的专职人员4.15万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档案的机构,负责接收、征集、管理档案和开展档案利用等。档案馆已经成为集中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档案治理体系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事业发展,以档案管理为起点,以档案治理为过程,并以档案治理现代化为终点。本文基于档案馆视角,探讨了什么是档案治理,档案治理体系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如何构建档案治理体系等问题。
1“档案治理”概念的内涵
借鉴治理核心内涵,结合档案馆工作特性,新时期,档案治理是指在党政机构领导支持下,由档案主管部门主导,档案馆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促进档案馆事业发展,提升档案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能力的过程。档案治理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1治理主体。档案治理主体涉及三个方面:党委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或社会组织。其中,党委政府在档案治理中担负着领导者与支持者的职责,通过政策引导、监督激励等,领导支持档案治理,使档案治理与国家治理协调一致;档案主管部门在档案治理中担负着主导者与执行者的职责,通过完善档案治理机制、治理制度、治理方法,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档案机构或社会组织主要是档案治理的执行者与参与者,档案主管部门指导下,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实现档案公共利益最大化。1.2治理过程。档案治理是一个不断完善、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档案治理的过程,其实就是通过不断完善档案治理法律法规、健全档案治理领导组织机构、完善档案治理制度体系等过程,以不断提升档案主管机构、档案管理机构能力为核心,营造良好档案事业发展外部环境为手段,推动档案机构在更加高效、开放、法治的环境下运行,在权责明晰、合作顺畅、运行法治化之路上不断促进档案事业整体水平提升。1.3治理功能。档案治理的功能价值在于利用各种治理制度的构建,以及档案治理法规体系的完善,为档案治理实践中各方主体参与提供便利统一准则;利用档案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治理能力建设,提升档案主管部门档案业务指导能力和档案机构社会服务水平,繁荣档案事业发展,不断提升档案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效破解新时代社会公众对档案信息需求不断增长与馆藏资源不够丰富、服务手段不够创新、信息共享不够充分之间的矛盾。
2档案治理体系内容
新时代,档案治理是依法依规治理,治理体系与资源体系、服务体系和安全体系密切相关,也是档案治理体系的具体内容。2.1档案资源体系。各级档案馆作为档案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的机构,无论是档案资源的接收,还是收集,以及后期的利用和销毁,都应依法依规进行,不断构建治理体系的核心———资源体系。根据新《档案法》的规定,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体系应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做到应收尽收。作为档案治理的重要载体———档案资源,要求各级档案馆根据其职责使命,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收集、移交进档案馆,丰富馆藏档案结构和内容。2.2档案利用体系。档案价值之一在于利用。根据新《档案法》相关规定,档案馆档案治理体系中的档案利用体系包括: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批制度、档案馆档案开放制度、档案馆利用服务制度、档案利用投诉救济制度、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利用制度、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制度、档案馆档案公布制度、档案馆档案编研制度、档案馆档案宣传制度、档案利用监督处罚制度等。应以利用服务作为工作导向,加大档案开放力度、提高档案咨询服务水平、加强档案资源开发、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2.3档案安全体系。根据新《档案法》规定,档案馆治理体系包括档案安全体系。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档案安全体系:安全制度机制建设。如,档案安全方面的制度、工作机制。“硬件”建设。档案馆应配置与档案安全相适应的保管库房和设施、设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档案馆应着重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档案数字化外包档案信息安全监督。档案馆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如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档案信息安全、电子档案安全。加强档案安全监管,如,加强档案安全监管与处置。档案馆应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提升档案安全体系建设能力。
3档案治理体系构建对策措施
新时代,档案馆档案治理体系的构建,应着眼于认知视角,解决“档案治理是什么”;关系视角,解决“档案治理怎么样”;过程视角,解决“档案治理怎么做”,进行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并做好档案治理效果的评估反馈,不断纠正偏差,动态完善。3.1构建档案治理制度体系。制度体系是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组成的一套保障档案馆档案治理高效运转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其中,基础为法律的权威,手段则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适用。依靠制度规范调整档案治理中的不同社会关系,明确档案馆档案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的权利责任及活动边界。目前,构成档案馆档案治理的制度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包括《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档案馆工作通则》《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3.2构建档案治理结构体系。档案治理结构体系解决的是档案治理主体,以及治理主体间的关系问题。在我国,档案馆治理结构体系中,始终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并实行分级管理的工作格局。因此,新时代,从档案治理主体的结构上来看,尤其是在倡导“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三馆合一的发展背景下,整个档案治理结构体系中具有多元性,且治理主体间关系复杂,应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下的档案主管部门主导、多元主体协作。3.3构建档案治理运行体系。构建档案馆档案治理运行体系,是档案治理主体在档案治理行为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及相互作用的方式。新时代,我国应在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省市县档案局)主导下,深化档案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制定实施,自上而下管理运行,将档案馆调整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突出档案馆的公益属性。还应积极构建由档案馆、机构档案室或个人参与的治理运行体系,组建跨部门、跨机构,甚至是跨区域的馆际间合作,实现横向互动运行模式,发挥档案馆档案治理中的应用功能和作用,扩大档案馆在档案治理中的影响力。3.4构建档案治理方法体系。构建档案馆档案治理方法体系,则是档案馆作为档案治理主体之一,推动档案治理工作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和策略的总和。其中,档案治理技术体系包括各种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应用等;档案治理手段体系则包括法律手段,如制定实施《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行政手段,如实行局馆协作,强化档案馆服务功能;经济手段,如实行经济预算核算,贯彻经济效益原则,实施奖惩机制等,不断提升档案馆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档案治理策略体系,则包括积极鼓励构建治理主体参与合作,推进档案馆档案治理扁平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等。3.5构建档案治理保障体系。档案馆档案治理的相关保障体系,则主要包括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严密的组织体系、过硬的人才队伍体系、先进的技术体系,等等,通过各个体系的构建,织密织紧档案馆档案治理综合保障体系。目的在于推动档案馆各项档案治理运行及方法的有效实施,凝聚档案治理思想共识,确保档案馆在整个档案治理中的公平参与,实现治理成果的共享和最大限度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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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平安建设;思想准备;工作思路;
中图分类号:F4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1
一、深化企业平安建设的思想准备
一要用改革精神统领平安建设工作。改革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根本途径。要大幅提高工作效能,就要从改革找出路,善于用改革的精神审视问题,注重用改革的手段创新举措。在这轮改革潮流中,整个综治系统要争取主动、赢得先机,抓住这些年来制约综治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规定等问题,认认真真地梳理分析,反反复复进行调研论证,拿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意见。2014年以来,油田综治协作组建设不但是人防力量的整合发展,而且还是视频信息的集成使用和统一指挥,是人机联动的高效运转,是平安建设的一大创新。社区综治工作属于非核心业务的流程再造,改革内容颠覆了以前的传统做法,我们已经在这些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探索。
二要用群众观点检验平安建设工作。一切为了群众,一切向群众负责,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向人民群众学习,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观点。平安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平安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保障员工群众安居乐业,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员工群众,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群众工作最怕“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最怕高高在上、油水分离,最怕走场作秀、偏重政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群众是实践活动的最好评判员。我们的油地合作活动、严打整治斗争、油区稽查站建设、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等,都需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需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为平安建设赢得牢不可破的群众基础。
三要抢抓机遇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发展。机会留给有准备的人。油田护卫巡逻队伍问题我们呼吁了很多年,人员待遇、职业生涯设计、补充机制等都很差强人意。上级的思路是队伍越小越好,我们的思路是队伍越大越好,这样走下去工作只会越干越难。上级态度很明朗,属于非核心业务的,你可以花钱雇人、可以业务外包。我们顺应时势、抓住机遇,就会豁然开朗、得心应手。现在,以《油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油地共建协同发展框架协议》的相继签订为标志,油地关系进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油地共建油区治安新秩序取得一批成果。青岛“11.22”事件之后,地方政府主动作为,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共同发力,过去“不能治、没人治、治不了”的管道违法占压清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这是油区治理的一次重大机遇,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好好把握。
二、深化平安油田建设的工作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决定,四中全会又作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这是指导我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注的行动纲领。
一是坚持系统治理,整合各种治安资源齐抓共管。过去,我们习惯于行政命令的单一方式治理社会环境,岂不知社会主体是多元的,参与社会治理也应该系统推进。我们维护油田生产办公秩序,需要内外联动,多方参与,形成合力,这里包括油田各级各部门各责任主体积极作为,包括油地合作共建的机制保障,包括与济军基地、武警边防共建支持,包括员工群众的直接参与,也包括与油田广大非在职群体的共建共享。各个小系统组成一个大系统,共同促成平安和谐的大目标,保障油田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专群结合、油地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共同织成治安防控网。技防建设统一规范管理,这是当前油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之一。
二是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依法治企、从严治企,是高效、有序、可控制、可持续管理企业的必然要求。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平安建设面临的问题,努力建设“法治油田”、“法治油区”、“法治社区”,为建设平安油田提供法治保障。打击涉油犯罪靠法,整顿水电气暖使用秩序、管道占压治理、处理等等也要靠法,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都要引入法治化轨道,在全油田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油区公安、护卫、稽查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专门力量,也是油区工作的执法主体。要大力开展专业队伍执法规范化教育实践活动,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做执法守法的模范。油田普法宣传要为依法治企服务,教育引导每一名干部员工依法维权、合规办事,远离违法犯罪,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管理从理念到体制的创新,是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社会管理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需要,说明我们党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了一个新飞跃。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1.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这些既给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使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形势、新特点面前,我们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现阶段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路和方法,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并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社会建设水平的高低、社会管理能力的强弱,是衡量和检验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有些已不适应、不符合时展的需要,人民群众以及不同的社会群体对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而现阶段社会管理又面临着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从源头上如何解决好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的管理分散、多头管而又不管、管不好、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位、不到位以及社会管理现有的资源和力量整合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中认真改进和完善。
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是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举措。创新社会治理,是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乎服务民众、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维护民利、保障民安的重大责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期待社会和谐、社区平安、民生改善。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通过高效、有序的社会管理,感受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
二、创新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
1.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一方面,矛盾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股市房市投资受损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另一方面,矛盾涉及各行业各阶层,既有农民、城镇居民、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学生,也有军队退役人员、原民办教师、老村干部、老知青等特定人群。
2.从社会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变化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以“单位制”和城市街居、农村社队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党和政府主要通过单位、街居、社队联系群众、整合社会利益、调节社会矛盾。现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大部分已经剥离出去,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城乡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导致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
3.从思想文化层面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部分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失范,有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
4.从工作层面看,一些部门和地方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管理一手软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面对新情况,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
三、如何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
首先,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基于对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科学认识,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实行重大变革,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按照《决定》要求,要坚持系统治理,使治理主体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要坚持依法治理,使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制保障转变;要坚持综合治理,使治理手段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要坚持源头治理,使治理重心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 高职生 诚信 教育 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G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136-02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也是当代高职生做人、做事、学习、交往的根本原则,是每一个高职生都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但是近几年来高职生诚信道德的滑坡令人担忧,出现了很多诚信缺失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许多的负面影响,加强高职生的诚信教育已经刻不容缓。
一、高职生诚信缺失现象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高职生诚信缺失现象的表现
1.从学习方面来看。高职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能真正的依照诚信这个基本准则去对待学习,如上课迟到早退,抄袭作业,剽窃论文,考试时候面对学院的处罚规定作弊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并且作弊手段也在与时俱进,时有创新,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令监考教师哭笑不得。
2.从就业、择业方面看。高职生在就业、择业时,为了能有更好的选择,会不惜弄虚作假。如,篡改求职材料中的成绩单,虚构在校的学生干部、获奖情况、参加的社团等等。下面列出的一些现象时有发生,如一招聘单位在某学校招聘,回去一分析,200多份里面就出现了十几个学生会主席,几十个班长,其他班干部就更不用说了。在签订了就业合同之后,部分高职生不能够做到诚信,经常出现毁约、违约现象。
3.从社会交往方面来看。一些高职生在与同学、朋友的交往中会出现如借钱不还的现象,甚至部分高职生申请了助学贷款,在毕业几年后仍然不予还款,带来很不好的社会影响,还有部分高职生在自尊心与虚荣心的驱使下,撒谎时脸不红心不跳,习以为常,自以为高明。
(二)高职生诚信缺失现象的原因
1.社会环境。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由于市场经济带来的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等副作用使部分高职生难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判断是非的能力产生了偏差,在做人做事时丢掉了本应有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等基本准则,尤其社会上也存在着一些不诚信的风气,如官员的腐败现象、社会的不正之风、市场中的假冒伪劣、欺诈坑骗、体育比赛中的“黑哨”等等,也给高职生带来了精神污染。
2.学校环境。学校教育对一个人的精神境界的影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影响高职生生长、学习的过程中的很多事情。如学校乱收费、在升学时托关系、走后门等现象比比皆是,影响十分恶劣;一些教师学术腐败、误人子弟,课堂上应付了事,课下办班收补习费;在学校里有关系的学生备受关注,没关系的学生备受冷落。这些现象,都给高职生传递了一些不诚信的信息,对高职生的思想产生不良的影响。
3.虚拟网络环境。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交往媒体,和高职生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而网络的虚拟性又给高职生开辟了一块可以“不诚信”的土壤,高职生可以在这里使用非实名账户,并可以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可以恶搞。从某种程度上讲,网络的出现也是助长高职生失信行为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高职生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
加强高职生诚信道德教育,提升高职生的诚信素质,这需要从教育、社会管理、法制等多个方面共同去努力。在这里笔者仅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这个角度去分析加强高职生诚信教育效果,提高高职生诚信意识的有效途径。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担负着高职生诚信教育的重大责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否取得实效,关系着高职生诚信教育能否落到实处,但事实上,教学效果一直以来不甚理想。
课堂教学是联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高职生的主要桥梁,课堂教学效果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素质、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内容和教学手段的选择以及和高职生的及时沟通、心理辅导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素质修养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也是高职生心目中的榜样,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做好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榜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就要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学识水平和理论素质,要提高理论素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素养,摆正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做到为人师表、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做真学问、为诚实人,知荣知辱,不要理论一套实际一套,更不要学生前面一套学生后面一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通过自身素质的提升用自然散发出的正气和人格魅力促进和引导高职生对的诚信的再认识。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选择
1.教学内容的选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教学内容尤其是案例的合理选取。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包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授,更要注重案例的选择。“诚信”的话题自古已有,可谓数不胜数,高职生从小到大,多少老师讲过,听得早已麻木没有感觉了,要注重发掘发生在高职生身边的,能听到、看到、感受到的案例,这样才会更有说服力和可信度。例如,从2002年开始央视就举办了《感动中国》栏目,每年会评选出10位感动中国的人物,他们的事迹感动之余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思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该随时从教学案例库中选取和添加诚信人物的案例,以保持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兴趣和信任度。
此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案例的处理方面还有一点极需要注意,通常说讲解案例,实际上很多教师只是做到了“讲”,并没有做到真正的“解”,也就是分析。要知道分析才是讲解案例最重要的部分,如果只是讲案例,那也许故事听完就完了,许多高职生并不能自觉地去思索,只有教师引导高职生把案例背后的深层次的东西―诚信的本质,意义等挖掘出来,让高职生有所思、有所感、有所悟、有所知,才能真正引导高职生对诚信的正确理解和思考。
2.教学手段的选择。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尝试新的教学方式,远离单一、静止的教学模式。当前的高职生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较多,原有的单一静止的教学手段已经满足不了高职生日益增长的求知需求,必须尝试用新的教学手段。(1)多媒体教学手段的选择。多媒体教学手段信息量大,图片、视频的大量使用可以使教学内容更直观,让高职生印象更深刻,感触更深,影响高职生“三观”的树立和是非观、道德意识的养成。(2)探讨式教学手段的选择。在针对“诚信“问题的时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尽量多的给予高职生自己思考的空间,让高职生通过观察、思考来参与到讨论中去,最后得出结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给予点评。这样高职生对诚信的认识既有自己的思考,又有同学的想法,同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给予最后的正确的引导,对高职生诚信意识的养成有很大的作用。
(三)加强对高职生的课后心理辅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让负面因素影响高职生的诚信观的养成
当今社会,社会现象纷繁复杂,给高职生带来一些困惑和迷茫。共性问题课堂上可以解决,但个别问题就有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后下功夫,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该在课余时间通过多种交流方式(如QQ,电子邮箱,电话,博客)随时随地了解高职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争为他们解迷释惑。
总之,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职学生的诚信教育中担当着不可忽视的角色,必须通过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素质、调整课堂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和注重课后心理辅导等各种有效的手段力争把高职生诚信教育落到实处,帮助高职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诚信道德素质,使高职生能够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做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参考文献:
1.王婕.关于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再思考[J].研究与探讨,2011(9)
2.林燕波,刘永旭.高职院校加强学生就业诚信教育的路径探析[J].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1(2)
3.王宏.大学生诚信教育的依据及其途径[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 整体性治理 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区域公共管理是我国解决政治、经济、社会三者之间公共问题的手段,通过对区域内进行横向或纵向的干涉,妥善解决好政治、经济、社会三者之间的公共问题,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在进行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过程中,要想推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顺利进行,就要构建完善的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监督机制,通过对区域公共管理手段的合理利用,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新格局。
一、我国政府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概述
(一)我国政府区域公共管理的发展现状
从现阶段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发展情况来看,还是存在着很多的缺失,比如单一的治理体系、“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区域公共管理的方向等[1],都是影响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效果的因素,长此以往,区域公共管理方面的问题会越来越多。由此可见,要想充分发挥区域公共管理的效果,就要不断深化区域公共管理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完善的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监管体制,为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我国政府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中的一个分支,只有将基础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才能促进其发展。区域公共管理弥补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劣势,是解决社会、政府、经济之间的公共问题的基本手段。区域公共管理不仅传承了现代公共管理中的优点,还具有自己的基本特征,一般情况下,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分为三种,下面笔者将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
1.从政治治理的社会背景的角度来看
区域公共治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是应现阶段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而形成的。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也要做出相应的改变,才能应对复杂的国际形势,拓宽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度与广度,从而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与国际之间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依赖关系[2]。
2.从政治治理的价值导向的角度来看
现代化的区域公共管理的价值导向是公共问题与公共事务,与传统的公共区域管理相比更加灵活、外向,改善了单一的治理体系,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政府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时候,要将“合作治理”作为基本原则,将大量跨国界的公共问题和跨行政区划的公共事务都作为区域公共管理的内容,从而实现社会、政府、经济三者之间公共问题细化治理的目标。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的性质,因此,不管是官方的政府组织还是非官方的民间组织,都在区域公共管理的范围内,在区域公共管理的实际运行中,其覆盖范围远比我们看到的要多很多。
3.从公共权力的运行向度的角度来看
区域公共管理将“合作治理”作为基本原则进行发展,而“合作治理”的本质在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之间的相互合作。在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过程中,面对复杂的跨国界的公共问题和跨行政区划的公共事务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够通过区域公共管理来解决,所以才需要不断深化区域公共管理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打破传统区域公共管理的单一化,向多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目标[3]。
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意义
“整体性治理”是政府改革与创新过程中的新举措,是一种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新理论,比如犯罪、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近几年来,“整体性理论”在我国政府发展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尤其是在我国区域公共管理方面。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是以解决公共问题为核心,通过协调社会、经济、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来推动市场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既要改善政府内部各自为政的现象,也要促进市场与政府的合作[4]。
三、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监督机制的作用
(一)监督机制是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中关键的环节
监督机制是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中关键的环节。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总会遇到为了个人利益而奋不顾身的人,其结果可想而知,都不是非常的圆满。由此可见,只有理性地、科学地追逐自身利益,才是正确的选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很少有人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才会造成经济、政府、社会三者之间的矛盾,所以,构建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监督机制十分重要。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监督机制是政府行为、社会行为、经济行为的保障,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影响下,政府的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社会对于法律、法规的落实方面也更加完善,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增长,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国家竞争力,使中国在复杂的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
【关键词】城市环境;治理;发展模式;实践措施
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对于促进城市良性发展,解决城市资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都有着重要意义。就世界范围内来讲,从进入20世纪开始,城市环境治理就已经被提出,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展了一百多年,其中也形成了几种不同的城市环境治理发展模式,如环境治理非限制模式、环境工业化治理模式、环境综合防治模式、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模式等等。而对于我国来讲,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真正被正视起来是在上世纪70年代,截止到目前才发展了40多年,但也经历了城乡工业点源治理、城市污染综合防治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等几个阶段。以下本文就针对城市环境治理的发展模式及其具体实践措施进行详细探讨。
1.城市环境治理的发展模式
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在不断的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几种不同的治理模式,主要包括政府直控模式、市场化治理模式与自愿性治理模式三种。
1.1政府直控模式
所谓政府直控型环境治理模式,是指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部门及其机构,采用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措施和手段,对作为被管理主体的企业、农户、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活动及其相应后果进行干预的制度安排和行动的总称。这种模式强调发挥政府部门的主体作用,各种环境政策和制度大部分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操作,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而通过政府体制进行实施,使环境治理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采用这种政府直控型的治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将城市环境质量与城市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并采用一些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来确保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可以说,这种城市环境治理模式是具有一定可取之处的。但同时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政府与被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的问题,城市环境治理所产生的成本都需要由政府财政来承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过于宽泛,不够专业,不具备针对性。另外,政府若将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还会产生委托的各种问题,容易滋生一些不良风气。并且政府直控型环境质量模式会将行政手段作为主要的治理手段,而忽视了经济手段等其他手段的应用,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城市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
1.2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
所谓城市环境市场化治理模式是指通过打破政府建设政府运营的传统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实行建设与运营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从而达到弥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和提高运营效率的相应制度和安排。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采用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具有政府直控型治理模式所没有的一些特点,这是因为市场化环境治理充分运用了市场经济调控手段,提升了环境治理工作效率。根据治理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分为四种不同的模式,即管理合同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合资模式以及社区自助模式等。不同的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有其不同的特点,具体的实施和选择需要根据环境治理的对象以及主体来合理确定。但从我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现状来看,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在城市环境治理中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值得推广应用。
1.3自愿性环境治理模式
所谓自愿性环境治理是指由各类组织(政府、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和机构与企业自身等)自愿发起的高于环境政策法规要求的各种制度和安排,以达到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的。尽管种类繁多,但所有自愿性环境治理制度的共同之处是:它们不是法定地承诺,而是企业进行额外的努力来削减污染。在本质上,法律没有要求污染企业发起或遵守自愿性协议。
自愿性环境治理模式属于公众自发形成的环境治理组织,与政府直控型和市场化模式不同,这种环境治理模式全靠自愿,没有强制性,也没有利益可言。其主要可以分为单边承诺、私下协议、谈判协议、开放性自愿等几种形式。这种城市环境治理模式使得环境治理工作主体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代表着企业和个人已经成为意识到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但是也正是因为其是自愿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使所有企业都加入,也不能保证加入的企业能够真正的约束自己的行为,没有评判标准,也没有事后评估,完全依靠自愿。
2.环境治理模式的实践措施
2.1环境行政措施
环境行政措施是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措施。环境行政措施主要通过环境行政管理实施。环境行政管理是法国政府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行政管理包括行政许可和环境影响审查两种做法。重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实施国家环境政策提供强制手段,为实现国家环境目标提供法制保障。
2.2环境经济措施
环境经济措施(或手段)是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内容。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包括:收费与税收、补贴、押金返还、建立市场、执行刺激等几种。其中环境税收、排污收费的经济手段比较典型:环境税是对有害环境的产品征收的费用,目的在于通过提高有害原料的成本,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使用对环境更为安全的产品。排污收费是对向空气、水或土壤排放的污染物,或对产生的噪声征收的费用。押金是对可能造成污染的产品的销售征收的附加费。
2.3环境立法措施
环境立法措施或手段是规范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环境立法包括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以及国际立法等,一般可分为环境行政立法、环境经济立法与环境刑事立法等。其中,环境经济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税收和抵押金制度,以及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
2.4环境技术措施
环境技术措施或手段是城市环境治理定量管理的重要尺度。环境技术是指防治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和改善环境的相关技术,一般包括专门的治污技术、环境管理技术、各种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技术。如污废水处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防治放射性污染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产品生产技术、环保技术的营销技术等。环境技术是环境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技术支持,是排放限值标准制定的技术依据。
2.5环境教育措施
环境教育措施或手段是落实城市环境治理内容的思想保障。所谓环境教育就是使学习者认识和理解人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防止环境污染,将系统的环境科学知识予以大众化,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环境教育内容涉及到自然、社会、技术、管理、政法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各学科领域都与环境科学兼跨、包容,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环境治理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些不同的发展模式,这些治理模式各自具有不同的优点和缺点,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时代下,应该采取不同的城市环境治理策略。当然,在具体的环境治理实践中,还要注意从行政、经济、立法、技术以及教育等不同的方面来展开工作,以综合手段来提高城市环境治理水平。 [科]
【参考文献】
[1]姜爱林,陈海秋.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若干政策措施[J].钦州学院学报,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