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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关键词]国家税收 征管质量 问题及对策
2004年至2009年,我国财政整体运行状况得到大力改观,全国财政收入超速增长,此与我国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密不可分。但近年我国税收收入质量明显下滑,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从2004年91.55%下降至2009年的86.91%,这与我国征管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关。在此,笔者对现行税收征管质量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
一、我国税收征管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收进度存在随意性,人为调节严重
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年度税收计划按“基数+增长”的模式确定,税收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与税务机关考核及奖励挂钩,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出入,导致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2008年度,我国其中16个省中的62个县级国税部门,就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或多征税款23.4亿元,以及向71户企业延期征收税款130.92亿元。
二是税收收入不实,虚增现象存在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考核目标,将考核任务从上而下层层加码,到县乡时也不堪重负。县乡政府官员面对严重脱离实际的税收增长率,将个人政治前途放在首位,不惜代价进行指标造假,确保税收收入基数,导致虚增税收现象的发生。如山东省荷泽市某县2006年下达各乡镇“三税”(增殖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增长考核指标高达47%,而乡镇只能采取“空转”进行虚增税收收入,据估算虚增税收占该县财政总收入30%-40%。
三是税收征管不力,税收流失严重
近年我国税收征管不力,税收政策乱用、减免无度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基本税15%及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但一些地方政府却实施至“十免十减”甚至倒补政策[2];2009年,审计署对我国16个省的国税部门在2008年度税收征管时,在抽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有85户违规享受36.31亿元,对44户消费税应税企业测算,2007和2008年少缴消费税116.15亿元[1]。
四是税收征管成本过高
1994年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两套征收管理机构设立后,近十五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成本大幅提高,使税收质量明显下降。据数据显示,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从1993年的3.12%增长到1996年的4.73%,以及迅速攀升至近年的8%,增长近1.56倍。而西方发达国家仅在1%~2%范围,其中美国长期低于1%。
二、完善我国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是加强税源监管,严防税收流失,确保税收征管质量
加强税源监管是从源头防止税收流失,增强征管质量和效益的有效措施。加强税务登记,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对纳税人进行实地登记,做到户数清楚、情况明白,加强核实纳税人依法办理情况,及时与税务登记人员联系,防止漏征漏管户的出现。强化税源管理检查制度。加大对税源户的检查力度,坚持管税与管票相结合,通过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监管,正真实现以票控税。建立税源管理协税机制。以现代信息化为依托,扩大金税工程覆盖范围,实施税源户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国税、地税、工商、海关等部门政策信息传递制度,完善协税和护税网络体系,堵塞涉税违法犯罪漏洞,提高监管效能、降低征管成本,确保税收征管质量。
二是优化税收政策,加强权力约束,强化税务官员责任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对缩小区域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防范和制止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乱用,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提升征管质量,应建立以配合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积极配合,推动不发达、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在省及其以下分别成立独立于国、地两家的税务稽查机构,分别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地方税务局的垂直管理领导下,各自负责对国税、地税部门在征管中政策运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背政策的各级税务部门,追究其税务官员的责任,强化税务官员权力约束,确保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是创新征管执法体系,严打涉税犯罪活动,加大税收执法力度
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漏洞,是导致偷税、抗税、骗税以及利用发票犯罪等涉税行为的原因。为有效打击和惩治涉税犯罪行为,全面推行税务警察体制改革,借鉴国外经验,在我国税务机关内部建立统一的税务警察机构,强化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增强税务部门执法刚性。严厉打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尤其是对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可抵扣凭证的违法案件,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法制层面堵塞涉税违法犯罪漏洞,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
四是完善征管考核机制,提升税收征管质量
完善的税收征管考核机制,是提升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杜绝一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计划情况调节进度,而严重影响其及时性和完整性,必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考核机制。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其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考核方法和责任追究,并优化管理绩效监督与考核,增强税源管理的质效。创新征管质量考核机制。各级税务部门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按合理、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完善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提升征管质量。创新税务官员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税收征管质量达不到标准和存在过错行为的,严格追究税务官员责任,消除税收特权思想,不断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收征管;经济;破解之道
一、我国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政策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生产型增值税设计不合理。一是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及其他高投资企业具有税收抑制效应。因为这类增值税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从而有利于资本密集度低、资源消耗较高的企业,而资本密集度较高、人力资源投资较大的企业增值税税负较重。从而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资源和资本过多地向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转移;缺乏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补偿功能,制约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且还会导致重复征税,从而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不利于我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竞争。目前只有中国、印尼等少数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由此我国高科技、高投资企业面临着本国重复征税和西方国家产品出口的双面夹击,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2)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调整滞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是国家控制消费、引导生产的重要手段。2006年税制改革后,消费税的调整方向改为控制污染类消费品、不可再生资源类消费品以及奢侈品的消费。应当说,这一次的消费税调整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具有相当大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税率调整出现一定程度的滞后。比如费用扣除的不合理,使得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难以发挥。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也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还会制约居民消费积极性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一些已超越了限制性消费或奢侈品范围的黄酒、啤酒、护肤护发品、化妆品等商品,成为了现代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或常用品,对其征税制约了消费的积极性,使国家经济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3)税收政策缺乏相对的稳定性。由于对经济发展的形势掌握不全面,在税收政策制定过程中,常常是一个政策出台不久,新的政策又出台或者是旧政策又被重新调整,令人们措手不及,应接不暇,也由此造成在税收征管上出现很多漏洞。
(4)实物税收相对完善,虚拟经济税收滞后。虚拟经济是指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等全新贸易方式的出现,改变了实体经济的商业形态、流通体系与营销模式。我国现有税收和征管模式是建立在实体经济流通的渠道之上,以网络为载体的虚拟经济将成为21世纪最具潜力和活力的商贸形式,这也对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跨区域和跨国业务中,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以及网上银行的隐匿化和快速化,对于交易地点、交易种类、交易的真实成交情况等难以判断,我国税收部门尚未对此形成一套有效标准。同时,由于部分交易产品以全新的电子形式出现(如书籍、资料等以光盘等形式或通过E-mail传递),税收部门尚未对此进行量化和分类。再者,网络交易使得以往的凭证交易体系失去了作用,发票、账簿和会计凭证等单据在虚拟交易中被屏蔽,取而代之以电子数据存档的形式,而电子数据的易改性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使得偷税漏税大行其道;电子银行的无纸化操作使得税收机关的监管核实工作失效,而我国税收部门对虚拟交易的电子监管,从技术上到法律上都尚未完善。
2.纳税主体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纳税意识比较淡薄,普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在经济社会中,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其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纳税人为了让税收后的利润尽可能地增加,千方百计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以电子商务为例,艾瑞咨询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电子商务正以100%的速度增长,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达300万家,其交易额已经突破6000多亿元,国家每年损失的税收是不可估量的。偷税、漏税的比例较高的另一原因是由于经济组成结构的复杂性,有的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纳税意识淡薄。
(2)纳税人的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由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没有进行专业的培训,对财务知识、税收法规掌握得不透彻,在纳税人中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白条抵现金、财务管理混乱、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3.税收执法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为了便于执法做到公平合理,法律在涉及收费和处罚等问题时,都规定了一定的幅度,给执法者留下视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的空间。所以有的税收执法人员,在行使税收权力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有自由裁量权的税收执法事项中,执法随意性大,容易出现收“人情税”、“关系税”、“态度税”等问题。
(2)税收执法不到位。不少税务干部对所学法律法规并没有真正做到熟知和运用,对业务不熟悉,心存顾虑,不敢从严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得畏首畏尾,从而导致税收执法不到位。
(3)重实体法,简化执法程序。在日常税收活动中,许多基层单位和税务人员不重视税收执法程序,简化税收执法程序,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执法,凭借自己的感觉和平时的经验办事。如对于一些税务违章行为,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不采取,却以扣押保证金的形式来代替,甚至尽量不处罚,造成执法失误,为今后解决税务问题埋下隐患。
二、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破解之道
(1)改革现有税制,使之符合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我国现有税制的改革重点应是: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为取向,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重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第一,改革现有增值税,促进增值税征收转型。将增值税征收由“生产型”调整为消费型,拓展增值税的覆盖范围,减少税收对经济资源配置的变相扭曲。第二,减免部分限制性消费或奢侈品的消费税,重新对“奢侈品”的征税范围进行概念界定,对某些新兴奢侈品、高档保健品征收消费税。第三,改革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所得税收取实施划区征收:对于西部,特别是汶川大地震后的灾后重建工作,要充分引导高科技、高素质人才到西部、到灾区就业,对这部分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免,并适当发放津贴和安家费。
(2)完善虚拟经济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协调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税收政策。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对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征税没有本质区别,因为他们本身都承载了价值,因此必然不能回避税收。世界各国对虚拟经济的征税都高度重视,如日本规定国内用户下载境外游戏和软件时有纳税的义务;印度已明确表示要对电子商务,尤其是涉及国际交易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等。在2008年3月的“两会”上,民建中央委员们联名提出了“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提案。提案认为,电子商务是一种交易方式,不纳税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避税,加快制定通过对虚拟经济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势在必行。2008年3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了电子商务监管征求意见稿,对在网上开店办照的具体适用范围进行了详细划分,对个人在网上开店出售、置换自用物品进行了一系列规定:要求互联网经营者需要办理执照,而不以赢利为目的等情况可不用办照。北京模式提出的为将来对虚拟经济的收税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目前,国家商务部已在6月出台中国首例网上交易的相关法规――《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
另外,我们要做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税收征管协调工作,美国财政部在《全球性电子商务的若干税收政策事宜》报告中,就包含了一个被以后的研究所遵循的关键性建议――在网络交易和常规商务之间应保持一定的税收中性,避免因税收政策的偏颇而导致市场结构和经济活动的选择性改变;欧盟委员会在其《在电子商务中欧盟的主动》的报告中,也强调了电子商务与增值税的关系,认为有必要对来源地与居住地税收制度进行重新评估。因此,无论是通过网络经济还是实体经济,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制定都不应阻碍商业行为的正常发展。
(3)创新监控手段,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第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税收征管模式,明确每位税收执法者的工作职责,对不同税种进行分类管理。还要强化税源监控,深入挖掘税收潜力,强化措施,堵塞漏洞,确保税款颗粒归仓,增强监控效果,降低征管成本,建立一套完整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第二,加大加快对税收征管的科研投入,建立网络交易税收监管系统,完善税收体系,安全设置电子税收防火墙,防止数据纂改,为电子征税提供技术保障,实现无纸税收工作。第三,要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增强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培养税收复合型网络人才,既精通税收政策,又熟悉网络知识和外语;激发广大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工作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抵制各种落后、颓废、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4)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巨大的积极作用,优化税收环境,需要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税收优惠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进行规范和改进;要做到税负公平、退税及时、服务热情、信息透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还要对在税收征管上徇私枉法的司法人员予以严惩,建立税务稽查专项经费制度和涉税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5)提高全民素质,增强全民纳税意识。纳税是具有纳税权利的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目前大多数纳税人普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他们认为国家收税就是加重人们的负担,所以就不断地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当务之急,是必须要尽快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和护税观念。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计财处
参考文献:
[1]朱顺贤.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浅析[J].税务与经济,2007,(6):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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