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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业务模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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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业务模式

第1篇

关键字: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经营模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09)11-0000-01

一、我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国内商业银行逐步将个人金融业务作为主要经营战略之一,呈现出多元化的市场格局。

首先,以经营战略的高度关注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个人金融业务客户群体庞大,因此业务拓展的空前潜力巨大,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对现阶段低发展水平的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有着无限的期望。建设银行将其作为银行总体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工商银行将其作为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各大股份制银行,如招商、民生银行也都将个人金融业务作为今后经营发展的重点。

第二,通过各种方式创新个人金融业务产品。

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在对个人金融产品业务创新上纷纷选择,个人理财业务、贵宾理财业务、消费品信贷以及信用卡作为推广发展的重点模式。在部门设置上,各大商业银行都成立了信用卡部,通过信用卡的发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营销平台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大型综合消费贷款。

第三,以产品、服务为先导积极竞争挖掘优质高端客户。

农行、工行、中行等国有银行和招商等股份制银行纷纷推出了金融超市、理财产品、基金超市等个人金融产品,并且都从产品设计和推广规模上下了一番工夫,这些都表明其力图通过产品和服务抢占高端客户的决心和实力。

二、国内个人金融业务发展存在的客观问题

一、个人金融业务规模小,服务范围狭窄

我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整体服务覆盖面较为狭窄,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效应,直接导致了市场占有率低。例如,我国目前平均城镇家庭个人消费贷款金额为2857元,只能满足2.79%城镇普通家庭对个人消费贷款的需要。从总体上看,我国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不到4000亿元,占银行贷款余额比重仅为2.5%。

二、个人金融产品少,可选择性低,产品层次低,不能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要

从世界范围内成熟的商业银行的运行来看,国外的中间银行业务十分发达,业务种类达到百种以上。对比来看,我国个人中间业务品种只有几十种,并且大都集中在信用卡、结算和业务等低收益的传统品种上。由于对于市场缺乏整体把握能力,很多“金融创新”推出的新的个人金融系列产品,并不能体现其个性化、特色化服务的宗旨与原则。对于收益较大、风险相对较高的投资、担保等个人业务处于规避风险等原因,基本上没有涉足。

三、个人金融业务监管不到位,信息通畅性差

由于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的改革跟不上业务创新和发展的速度,折射出的最大问题是对个人金融业务监管的技术手段较为简单。一方面,对客户来讲金融服务的质量不高,与银行承诺的便捷、高效、人性化的金融服务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领域遇到的困境是利润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业务量的增长幅度,主营的个人金融业务收益水平普遍偏低。

另外,对个人金融业务的的基础性工作建设不足,截止到目前尚未建立联网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个人信用情况在银行间无法共享,极大的影响了商业银行在审批个人贷款时作出真实准确的判断。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个人金融业务的建议

第一,改变经营理念,强化营销效用,扩大客户源

由于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种类和范围同质化得程度较高,这就要求高水平的营销手段必须在争夺客户的战争中发挥重大作用,最终达到把客户吸引到自己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的目的。从银行未来发展的长期战略来看,个人业务将是未来各大商业银行争夺的重点。在营销方式上应该充分考虑产品之前的关联性,如以网上银行强大的功能为基础,带动其他电子金融产品的配套营销。在产品推广中要打好基础,选择适用范围广、经营成本低,使用方面的产品作为媒介把现有个人金融业务有机的整合。另外,应当适度加强营销的主动性,做好大堂经理的先期营销、个人业务顾问的后续营销和经办柜员的辅助营销三者的配合工作,让主动营销成为银行员工的习惯。

二、进行有效的市场细分和定位,强化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

商业银行要在实施有效的市场细分和定位的基础上,对不同层次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针对个人金融业务开展的市场营销和品牌塑造也是非常关键的。重视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营销和品牌塑造是推动和发展个人金融业务的重中之重。各商业银行要针对个人金融业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大众消费心理,利用各种形式主动加强宣传和营销,从而使得消费者真正理解个人金融业务,并且享受到优质服务所带来的福利改善。

三、建立和完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优质服务

个人金融业务面向的是数量众多的个人客户,必须准确、全面地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经常性地与客户保持联系,否则不但会使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面临一定风险,而且还有可能导致已有客户资源的流失。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通过客户经理制等具体形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由于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缺失,给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尤其是个人信贷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因此可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由政府牵头,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成立信用报告机构,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从而为银行选择优质目标客户,减少消费信贷风险提供可靠的社会保证。

参考文献:

[1]陈宇.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警示[J].中国经贸导刊.2009.(14).

[2]张武平.略论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创新[J].金融经济(宁夏).2005.(03).

第2篇

关键词:网络营销 民间金融 P2P

引言

P2P网络金融业务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张宏光、谢勇模,2011)。民间金融以互联网为依托,以P2P式网络营销为手段,有效扩张其在金融市场中所占比例。民间金融机构掀起的以P2P网络金融业务为代表的金融产品创新浪潮给传统金融企业造成了巨大冲击。P2P网络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得益于其内生性技术优势和交易模式创新优势。与线下传统金融机构相比较,P2P网络金融业务主要以线上操作为主,其产品交易费用相对较低,民间金融机构借助成本优势来获取在大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夹缝中生存的能力。再者,P2P网络金融业务属于金融创新,相关金融监管措施尚不健全,这使得民间金融机构的P2P网络金融业务可以获取金融制度套利机会,从而增进其借助制度监管缺位机会而获取盈利的能力。故此,民间金融机构应当充分结合P2P网络金融业务的金融创新特点来深入剖析该业务的实施风险,并据此制定其开展P2P网络金融业务的具体发展策略,以有效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的活力。

P2P网络营销模式下民间金融存在风险分析

(一)监管风险

第一,金融监管机构缺乏对P2P网络金融业务监管的意识准备和能力建设。在传统金融业务框架下,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通常通过事前的行政命令指挥和事后制定补救性制度措施等方式来行使其金融监管职能。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业态创新,传统金融监管模式难以适应网络新时代的金融监管需求。民间金融机构的迅速崛起开启了以P2P网络金融业务为代表的金融业态模式的持续性创新,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采取有力的变革措施来革新金融监管理念和金融监管方法,形成一种依托高技术的高度灵便的系统化金融监管新体系,以提升金融监管机构对复杂化金融业态的监管能力。

第二,民间金融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这使得民间金融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源自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化金融危机仍在深化和蔓延,这给包括民间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系统提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以低于系统性风险的要求。从长期而言,我国宏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取决于宏观经济结构从投资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型的成败。消费导向型宏观经济结构将直接刺激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其他个人消费信贷活动,这为民间金融业务拓宽业务规模提供发展契机。但当前宏观经济转型进展不畅及个人住房消费比例过重等因素制约了我国居民在非住宅消费领域的消费意愿,从而降低民间金融业务的拓展空间。

(二)技术风险

第一,P2P网络金融业务模式下的民间金融机构面临网络技术安全性问题有待解决。从P2P交易的安全风险角度分析,民间金融机构在借助网络渠道展开金融业务营销的过程中,其金融业务的相关单据的数据信息均以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格式在进行传输。全流程使用互联网渠道传输的民间金融机构的金融数据存在如下风险隐患。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其金融数据难以处于绝对保密状态。在涉及重要财务资料的内部安保措施缺位的情形下,由民间金融机构经办员工掌握客户的存款资料及贷款资料的制度安排为将来的安全风险暴露埋下隐患。

第二,P2P网络金融业务模式下的民间金融机构面临着网络信息安全性问题有待解决。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是制约民间金融机构的P2P网络金融业务实施的关键障碍。在民间金融机构借助高新信息技术来拓展其P2P业务的同时,入侵民间金融机构的P2P业务平台数据库的黑客的技术力量也随之进化。通过伪造个人信用资料以骗取贷款的非法金融行为屡禁不绝,通过篡改个人信用信息或盗取数据库管理员帐号的形式来入侵民间金融机构数据库的非法行径亦有大规模爆发的风险。

第三,在跨地域推进P2P网络金融业务的同时,民间金融机构并未做好与跨区域业务风险控制相匹配的金融风控技术准备。P2P式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拓展使得金融机构摆脱了地域限制,但是民间金融机构却并未做好与之匹配的P2P网络金融风险控制对策。

(三)信用风险

第一,信息不透明是导致民间金融机构的P2P网络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暴露的主要威胁。由于民间金融机构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来获取的借款人的必要信用信息量相对较少,从而使得民间金融机构难以精确判断借款人的真实信用水平。虽然民间金融机构可以获取借款人在认证阶段提供的征信报告、财务报表及银行流水证明等信息,但却缺乏权威机构来核实上述信用信息,从而在一定水平上影响民间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评估结果的精确度。

第二,金融风险暴露后的风险控制措施不足制约民间金融机构P2P网络金融业务信用水平度的提升。P2P业务中实际借款人因经营不善或蓄意欺诈等行为所诱发的P2P网络金融业务风险增加了借款人对放贷行为的担忧,从而遏制了P2P网络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张。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团队的风控能力相对薄弱,风险抵御能力相对不足,从而难以有效应对P2P网络金融风险。部分民间金融机构通过外借注册资本金的方式来应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稽核,在通过稽核后即行撤资。这使得部分民间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规模远小于其实收资本申报规模,从而难以有效应对P2P网络金融业务中的信用风险。

基于P2P网络营销模式的民间金融发展策略

(一)民间金融风险监管策略

第一,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健全针对民间金融机构P2P网络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P2P网络金融的借贷关系形成的基础是网络平台,由此诱发金融系统的不确定性,故将网络借贷纳入政府部门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显得尤为迫切(何晓玲,2013)。金融监管部门应当顺应时展和网络技术进步的要求,积极转变传统金融监管理念,在支持民间金融依法开展以P2P网络金融业务为代表的金融创新的前提下,建构适合网络化时代金融监管特色的金融监管新体系。

第二,民间金融行业协会应当强化行业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联手建立针对P2P网络营销金融业务的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体系。面向P2P网络营销金融业务的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体系应当将目标客户的借贷款项所投资的项目内容、借贷成本与期限及客户偿债能力作为金融风险监管重点,从而为民间金融机构建立全时空和立体化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提供客观的量化依据。民间金融机构的P2P网络金融业务的分散交易和高频交易特点为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监管难题,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利用P2P网络金融业务的交易特征,充分发动民间金融行业协会的力量,以扩大监管主体数量的方式来增强对P2P网络金融业务的监管力度。

第三,为防范P2P网络金融业务所衍生的系统性风险对既有金融风控体系的冲击,民间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准备金账户。P2P网络金融业务风险准备金账户是以维护P2P网络金融业务中资金借出方的共同利益为目标,其资金来自民间金融机构依契约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服务费。通常该服务费的收取比例与贷款产品的品种及期限等信息相挂钩。民间金融机构应当对风险准备金账户实施专户管理,并对风险准备金账户的资金收支状况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披露,以有效降低所暴露风险对民间金融机构运营秩序的冲击。

(二)民间金融新渠道拓展策略

第一,民间金融机构应采取差异化渠道战略来建设P2P网络金融业务渠道。传统银行通常采取增加营业网点的方式来拓展其营销渠道,增加其金融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民间金融的资本实力和金融业务运营能力相对较弱,缺乏通过增设营业网点的方式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正面竞争的实力和能力。民间金融应当建构P2P式金融业务网络营销新渠道,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迂回式市场竞争。具体而言,民间金融应当本着扬长避短的原则对其P2P网络金融营销重新定位,以满足城镇地区中产阶级和底层普通居民的终端消费作为本机构的长期发展战略起点,从而确保民间金融的P2P网络金融业务覆盖的客户群与大型金融机构的主流客户群无本质冲突。这要求民间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P2P网络金融业务优势,通过互联网渠道来提升其对目标客户群的市场覆盖率,进而实现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差异化战略目标。再者,通过设计单位交易成本相对低廉的理财产品的方式来吸引中低收入群体客户的小额资金,民间金融机构可有效达到积少成多的资本金积累效果,从而开辟与大型金融机构不同的目标市场。

第二,民间金融机构应以普惠金融理念为指导来建立P2P网络金融业务渠道。2006年联合国的建设普惠金融体系蓝皮书中指出,各国应当通过健全政策和法律的方式来发展可服务各阶层的金融机构体系,为各阶层提供适合其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由于普惠金融体系服务对象的总量庞大,其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内容庞杂,这使得大型金融机构缺乏为普惠金融体系下的客户提供价格适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民间金融机构应当本着普惠金融的理念,将其P2P网络金融业务渠道建设的重点放于被大型金融机构所忽视的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以合理价格为其提供符合其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从而有效满足在传统金融体系下受到金融抑制的社会阶层的金融需求。

(三)民间金融的产品策略

第一,民间金融应当通过积极推进P2P网络金融业务的方式来拓展自身业务规模。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对大型和小型金融机构分别提出了11.5%和10.5%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虽然对小型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低于对大型金融机构的要求,但多数民间金融机构难以企及该指标。民间金融机构不可通过营业网点总量建设的方式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正面竞争,而应当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优势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非对称性市场竞争。为此,民间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是通过改造其业务运营模式的方式来改造其资产结构。通过推进P2P网络金融业务的方式可以确保民间金融机构能扩张其金融业务规模,实现民间金融机构达成自身发展目标与满足金融风险监管目标的双重要求。

第二,民间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轻资产型金融产品开发策略。民间金融机构需着力规避在传统金融业务领域与传统大型金融机构展开正面竞争,转而以创新战略为指导理念,以P2P网络营销技术为切入口,在现有金融生态系统外部培育网络型金融生态新系统。民间金融机构应当摆脱传统金融机构所奉行的大规模布局营业网点的粗放式经营模式,转而将企业的投资与运营重心放在以互联网络为支撑的P2P式网络金融业务领域拓展项目上,形成以网络资产等轻型资产为特色的精细化金融经营新模式。这要求民间金融机构应当与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网络技术服务公司等机构展开战略合作,通过变革金融业务运营流程的方式来约减传统金融业务运营流程,形成与网络金融技术有效融合的新型金融业态和金融产品,以充分满足网络金融业务客户对便利化金融产品的切实需求。

参考文献:

1.张宏光,谢勇模. 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内生金融发展[J].银行家,2011(3)

第3篇

关键词:招商银行;移动金融业务;创新;市场

随着移动大数据时代的带来以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领域也正在发生着一场场大地震,竞争逐渐加剧的同时,各个银行也在不断改变招式,出招手段上也顺势而为,想方设法地利用好当期的金融改革机遇,把发展前景的着眼点和开拓点都瞄向了移动金融业务。通过近几年的观察,移动金融业务也确实是众望所归,所到了广大客户和商家的青睐,银行自身也从中受益匪浅。

一、移动金融业务的市场局面与发展趋势

(一)当前“百花争艳”的移动金融市场

我国目前的移动金融市场可以说进入了一个“百花争艳”的局面。支付宝这支“鲜花”取得骄人成绩后,众多金融大亨看到了互联网所带了的利益以及其良好的发展前景,纷纷开始研发和推出移动支付业务。从招商银行的立场上,其拥有相对完善的营销系统以及稳定的客户群,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其他机构展开合作,解决好移动金融业务跨度大、链条长的难题,以“合作共赢”的姿态赢得自身移动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从市场环境来看,招商银行需要处理好与移动运营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竞合关系,在以往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策略,形成多方合力。比如招商银行可以借鉴第三方支付公司所取得的成功案例,加大研究力度,达到“少走弯路、减少碰壁”的营销目的。

(二)移动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

从近些年我国金融营销市场状态来看,随着移动终端技术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移动金融业务的发展前景会越来越好,尤其是移动远程支付可能会成为取代“信用卡”的重要载体。总体来说,移动金融业务产业链日趋完善,移动金融业务的春天已经带来,金融营销体系的变革已成定居。再加上国家监管部门对移动金融业务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以及国务院提出了未来几年的“互联网+”产业发展趋势,这些都给移动金融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招商银行移动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现状

(一)主要成绩

一是实现了数字化APP运营。当前移动APP 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为消费的一种重要途径。据调查表明,我国现在人们平均一天有4个小时左右时间花在手机上,微信、淘宝、美团等等成为现代化生活的标签,人群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改变,对银行金融产品的体验要求也越来越高。招商银行能够适应移动金融发展的趋势,进行创新,推出了手机银行APP,满足了客户日益提升的金融服务需求。招商银行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支持移动APP用户行为模型,为客户提供了舒适的数据体验,同时将业务需求与TalkingData的移动大数据相结合,提高了自身移动运营的水平。当然,怎样进一步精确分析APP的数据,开展客户的个性化金融业务,实现招商银行移动营销能力的提升,一直是其不断研究的重要课题。二是实现信用卡“掌上生活”。招商银行一向以创新能力强、金融服务领先著称,对于市场的洞察能力和把握能力也比较强,在移动大数据背景下,积极带头进行传统银行营销模式的改革,很早就开始布局移动金融业务,尤其是在信用卡方面推出了“掌上生活”,让人眼前一亮,提供的移动支付服务,实现了消费的移动化和实时化,客户使用起来更加便捷。在经历了初期的困境后,招商银行积极优化产品流程,提高客户体验管理,对APP页面和窗口进行优化,实现了营销策划消费一体化,提高了用户的活跃度。比如其利用手机游戏跨界营销吸引了大量的新客户,成为商业银行开展移动金融业务领域敢于创新的一面旗帜。

(二)主要挑战

一是自身远程营销管理系统完善。移动金融业务毕竟还是一项刚刚起步的新事物,银行自身的远程网络营销管理系统是否先进、完善都直接关系到移动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比如如何解决移动APP的兼容问题,如何进一步建立通用的技术架构,如何提高系统的稳定性,这些问题始终是招商银行在移动金融业务创新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需要建立在一个完善的远程网络营销管理系统上。二是移动金融产品的市场推广。对于五花八门的移动金融产品,如何赢得客户的信赖,是包括招商银行在内所用金融企业头疼的事,所以,招商银行必须做好资金投入和技术投入,尽快打开自身的市场,加大推广力度,打造出属于自己的移动金融品牌,产生蝴蝶效应,不断研发新的金融移动服务功能,率先占领市场份额。

三、招商银行移动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建议

一是持续创新,保持现有优势。招商银行移动金融业务方面起步早,已经赢得了市场先机,但是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如果不持续创新势必会被淘汰。招商银行要继续推出一些新的移动金融服务或产品,利用O2O模式,拓展移动互联网商户,不断加强与购物商城、电影、游戏、生活缴费等等领域商户的合作,提升产业链的价值。二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移动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离不开技术人才的支撑。目前许多高端移动金融业务开发人才都集中互联网企业,招商银行要想提高移动金融业务竞争的能力,就需要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完善人才激励、考核机制,引进和培养高端移动金融业务创新人才。三是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当前移动通信技术和智能终端设备技术发展迅速,4G时代的到来也产生更多的移动金融产品,做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安全维护,建立客户资源信息库,都需要招商银行加大研发力度,争取做到先行一步,成为引领全球移动金融业务发展方向的一员。

如今,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移动金融业务无疑成为众多商户和客户的“香饽饽”,也成为金融行业跨越发展的重要依托。招商银行借助“移动金融”这场东风,在“互联网+”的大数据时代,做出了令人刮目的成绩。然而,未来的移动金融市场博弈愈加剧烈,招商银行需要以积极开发的心态,寻找合作与共赢,不断推进移动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作者单位:海浦东世纪大道支行招商银行)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互联网金融的经济学解释

1.互联网金融的提出

百度搜索“互联网金融”,有2000多万个相关的结果,可见互联网金融受到的关注程度之高。互联网金融最早的概念提出者谢平认为(2012),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未来20年将成主流。互联网金融模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相对传统直接融资模式,是一种信息量大、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直接融资模式。而林采宜(2012)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是金融服务提供方式和获取方式上改变,而不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外的第三种金融模式,是信息时代的一种金融模式。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的结合,包括一切依托于互联网所开展的金融活动,包括现有的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现有的互联网商务公司直接在网上开展金融业务、电子商务公司基于已经积累的大量客户的群体转向金融产品创新及销售等。表现形式包括但是不限于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

2.互联网金融的经济学解释

(1)交易费用理论――互联网金融大幅降低了金融业务的交易费用

经济学家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Transaction cost Theory),交易费用理论以交易成本最小化为目标,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互联网金融业务一经推出,就获得消费者的推崇,最主要是原因是互联网金融可大幅降低了交易费用。互联网金融归根结底所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开展相比,互联网金融有效整合了交易、支付和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利用虚拟的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和多样化金融服务。只要在通信和网络到达的地方,互联网金融就具备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和以任何方式保证金融交易的正常进行的特性,极大地突破了传统金融服务时间、地域上的限制,促进虚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这样不仅降低了显性的经济成本,更降低了包括时间成本在内的各种隐性成本,大大提高里了金融交易的效率。

(2)边际成本理论――资源平台开放,参与者广泛,边际成本低。

在经济学上,边际成本是新增加一个单位产量而引起的成本增加量。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具有广泛的开放性。首先,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几乎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平等访问网站,边际成本趋近于零;其次,互联网金融作为资源开放的信用平台,资金供求双方可以直接通过自由开放的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不再需要银行、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交易,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革新传统信用体系和金融中介业务模式,影响着客户资源的开发和金融资源的配置,实现较高的金融运行效率,最终实现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创新金融生态圈的重构。

(3)外部性理论――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正向外部性,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正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或某个消费者)的行为使他人受益,而受益者又无需要花费代价。而互联网具有明显的正向外部性,即随着访问互联网人员的增加,会促进互联网网上商城商品的销售,同时又激发更多的消费者使用互联网平台,如淘宝网、京东商城、携程网等网站推出的卖家信用评级对后续购买者就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销售也是这样,一个新进入的投资者很容易通过先前投资者的评价决定是否实施购买或卖出的行动。

二、互联网金融产生动因分析

1.技术进步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基础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的增强了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海量信息下梳理出资金供需双方需要的以实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和风险管理的信息的能力。尤其搜索引擎、数据挖掘等技术的突破,将社交网络信息筛选、加工及组织成为标准化、有针对性、动态连续的金融信息流,提高信息搜集效率;而云计算等技术保障了海量信息的高速标准化处理能力。由于金融产品的交易不需要实物交换,信息流直接可以带来交易,而无需物流体系的支撑。互联网技术层面的突破推动了信用数据化和数据资产化,将信息流、资金流深度融合,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长足发展成为可能。

2.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快速增长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经济基础

中国的GDP总量自2010年开始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2年中国GDP总量达到51.93万亿元,按14亿人口计算,人均GDP为3.7万元,约合5800美元/人,中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截止2013年9月30日,国内居民存款为46.03万亿元,人均存款3.28万元,为全球储蓄余额最多的国家。居民财富的迅猛增长,催生了巨大的财富管理需求,为创新金融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当前以获取稳定的固定收益为目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销售火爆,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居民的强烈的财富管理需求。而互联网金融由于接近市场、对客户需求敏感度高,拥有较多的客户资源,且能覆盖传统金融由于运营成本等原因不能服务的金融盲区,其所推出的大众化理财产品一经推出就获得了投资者的好评。如阿里巴巴借助支付宝平台推出的“余额宝”产品,东方财富推出的“活期宝”产品以及百度推出“百度理财”等。

3.互联网普及化和网上金融消费习惯的形成奠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客户群体基础

互联网普及化及网上消费习惯的形成是互联网金融得以大力发展的基石。首先,是互联网的普及化。上网规模从2002年0.59亿户,提升到2013年的6月5.91亿户,复合增长率年化超过20%;互联网普及从4.6%提升到44.1%。其次是网上消费习惯的逐渐形成。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和应用普及,商业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发生深刻变化。超常规发展的互联网从网络流量、电子商务方面带动了网络金融因素的急剧扩张,网上金融消费习惯逐渐形成。网络流量上,截止2013年6月末即时通信用户人数达到4.97亿人,使用率为84.2%。电子商务市场上,截止2013年6月末,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71亿,使用率为45.9%,较2012年底增长11.9%;从网络流量、电子商务伴随的现金流量上来看,截止2013年6月末,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用户规模分别为2.41亿和2.44亿,渗透率均超过40%;较2012年底用户增量均超过近2000万人,增速分别为8.7%和10.8%(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综上所述,在居民财富管理需求迅猛增长的背景下,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普及,尤其是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和业态的不断涌现,网上金融消费习惯逐渐形成,互联网在渠道建设、客户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冲击和改变金融服务业的商业模式和发展战略,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

三、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机构功能的影响分析

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机构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替换现有金融机构的部分功能。替换是对传统金融业务中某个环节的直接替换,互联网金融通过拓展虚拟化的网络渠道,有效整合支付、交易、投资理财等业务,利用互联网渠道为客户提供具备多样性的一体化金融解决方案,包括网上基金、碎片化理财等形式。

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影响最大是支付功能和居民理财服务的替换或部分替换。尽管各银行类金融机构都在全力拓展自己的网上银行功能、增加实体类网点及增加ATM机等,但由于消费者需求及选择的多样性,往往很难从一个银行或一个网点就完成全部的金融需求,从而催生了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同不同银行、不同区域的网上对接,这样消费者不需要支付跨行取款或异地支付支取费用,即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成支付工作。而互联网金融理财功能的兴起,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利润形成直接的影响,首先是居民活期存款的搬家,造成银行利差收益减少。

对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功能替换上,主要是实体网点开设数量的功能替换。既然网上商城可能替换现有的实体商店,那么可以网上销售的金融产品同样也是这样。互联网金融对非银行金融功能的替换,主要是客户销售产品方面的替换,尤其针对具有大众特色的低净值客户营销替换方面,效果更为明显。

二是简化、优化或重构现有金融业务流程。互联网金融借助数据挖掘和信息流优势,简化、优化和重构现有的金融业务流程,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多样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客户服务的精准定位和无缝推送。如阿里小贷正是基于淘宝以及天猫购物平台的信用数据积累,推出了网上信贷业务。网上信贷业务的出现,解决了传统信贷模式下对小型及微型客户贷款所面临的较高的运营费用问题,通过网上信贷,极大地降低了小额贷款的运营成本,直接衔接了银行传统金融模式下所无法覆盖的微型客户。同样,对标准化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产品、保险产品等品种的设计流程优化使得网上销售成为可能,在实际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同时,消费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

三是创造新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通过虚拟的信用平台,革新传统的金融中介甚至货币发行体系,借助社交网络、网上贷款、电子货币等形式,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生态圈的重构。如众安保险明确定位于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不只是通过互联网销售既有的保险产品,而是通过产品创新,为互联网的经营者和参与者提供一系列整体解决方案;同时积极挖掘新的社会需求、创造新的产品,实现自动核保、自动理赔、精准营销和风险管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各种金融产品的创新将会不断涌出。

四、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高科技化、虚拟化、无边界运营的特点以及投资者信息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滞后缺位等问题,导致其风险管理比传统金融更为复杂,对金融稳定提出更大的挑战。2011年银监会就针对暴露的问题和风险最多的P2P网络贷款出台《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重点揭示人人贷这一互联网金融典型业态中存在的业务和监管风险。

互联网金融不仅面临传统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问题,还面临由互联网信息技术传播导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由虚拟金融服务引起的洗钱、非法集资等业务风险以及由于监管法律法规滞后缺位引起的法律问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进行数据的传递、存储、处理和使用,客户联系方式、信用记录、交易信息等敏感数据放置在云端,对数据物理和网络安全性、以及风险管理的实时有效性提出新的要求,有可能面临因设备问题和人为问题带来的信息泄露、甚至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在互联网平台上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2.虚拟金融服务引起的洗钱、非法集资等业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和服务提供者具有显著的虚拟性,业务活动、信用审核和风险管理主要在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增加交易对手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业务的风险判断和管理风险。互联网金融高效便捷的金融产品交易方式和虚拟的交易方式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滥用,为洗钱、非法集资等不法活动提供便利,也为国际反洗钱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3.监管法律法规滞后缺位引起的法律问题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处在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和适用的法律存在空白和灰色地带,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于市场发展,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难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亟须完善。首先,互联网金融业务呈现多元化,涵盖全部金融子领域,对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一个挑战;其次,互联网金融无时空限制、客户范围广泛,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则会造成大面积的负面影响甚至出现系统性风险,监管当局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电子化监管。

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1.涉足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将大幅增加。

在互联网金融业务财富效应的影响下,未来将有更多的机构涉足互联网金融。一是传统的金融机构网络化,传统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具有客户、资本和投研等方面的优势,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兴起,必须加大自身互联网业务平台的投入。遵循“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互联网精神,在自身网上商城平台上增加与其他其他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窗口,避免在银行自己的网站只能用本银行账户支付的缺点,便于客户选择;同时通过过广告宣传等方式,增加客户的网上访问量;二是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当前已经有250家机构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这些机构将是最容易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支付宝、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这方面已经作出了很好的示范;三是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开始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如京东商城、苏宁云商、淘宝网等。这些机构一般具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通过网上产品销售过渡到金融产品的销售,将是较为容易实现的事情。四是具有较为稳定的网络客户全体的实体类企业,这些机构一般是宣传比较到位,具有一定规模的客户量,企业所销售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携程网、航空公司网站等。随着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增加,上下游机构之间(如传统金融机构与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同类机构(基于品牌共享以及业务协同发展等方面需要)的重组、兼并将成为可能。

2.互联网金融产品日趋多样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将成为常态。

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是产品的竞争。如何设计出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金融产品是每一个所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业务成就了阿里金融和天弘基金,但该业务能否持续,一是看天弘基金的财富管理能力,二是看支付宝能否有新的、收益更安全的产品推出;百度理财联合华夏基金推出的百发产品宣传推介阶段就提出了8%的目标的收益,尽管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评,但赚足了眼球,10月28日上线当天就完成10亿元的上限销售规模,网络销售策划获得巨大成功。可以预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互联网金融产品将日趋多样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将成为常态。

3.移动支付成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主要实现方式。

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是针对的低净值客户,这类消费者众多,稳定性强,因而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忠诚度也就高。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化,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支付厂商、银行等纷纷进军手机支付领域,推动产业发展壮大。例如,第三方支付、银行、理财等争相推出手机支付客户端,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移动支付的普及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随处可行。同时,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兴起,对移动支付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如何通过移动终端实现如同在电脑终端那样安全、快速、便捷的满足客户需求,是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不断深入探讨的课题,可以预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客户大部分的需求将通过移动支付来实现。

第5篇

【关键词】京东白条 法律风险 消费金融 风险防控

一、“京东白条”的法律关系分析

艾瑞咨询《2016年京东消费金融研究报告》指出,“白条”业务根据其适用场景的不同,其业务性质在法律定性上有所区别:用于京东商城的“白条”属于赊购服务,而用于京东商城外消费场景的“白条”则属于消费贷款。下文将对这两类业务模式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以明确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种,针对京东商城内自营的商品或服务,京东采取信用赊购的业务模式。即京东与商品、服务消费者之间通过赊购行为形成了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京东作为债权人,而消费者作为债务人。

第二种,针对非京东自营的商品或服务,即在京东商城、京东金融以及其他归属于京东的消费平台上推送的非京东自营的商品或服务,京东通过自建小额贷款公司或者引入第三方放款机构开展在相关领域的京东白条业务。在此领域的京东白条业务中,京东的小额贷款公司1与第三方放款机构2和消费者之间亦形成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

二、“京东白条”的法律风险分析及其防控现状

“京东白条”作为消费信贷业务在互联网领域的创新模式,其独特的发展路径与丰富的消费场景为“白条”业务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为“白条”业务的长期发展留下了隐患。本文仅对“白条”业务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不在此赘述。

法律风险,在通常意义上是指没有任何法律调整,或者使用现有法律不明确造成的风险3。鉴于我国在消费金融领域的立法较少且大量以政策精神传达,故“白条”业务的法律风险宜界定为:“白条”业务开展过程中因相关法律规定缺失或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基于对我国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分析,笔者总结“白条”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主体资格遭受质疑;第二,业务模式合规性存疑;第三,非法交易活动监管乏力;第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一)主体资格遭受质疑

消费金融业务是传统信贷业务在消费领域中的创新产物。基于我国对金融业严格监管的态势,消费金融业务应当由经银监会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依法开展并接受银监会的监管。未经银监会审批取得消费金融公司主体资格、被行政许可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市场主体,是否有资格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是悬挂于“白条”业务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鉴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相对于其他领域,我国对金融领域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实行金融牌照制度。根据1994年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2007年7月3日中国银监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宣布,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前述《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笔者认为,这是银监会对原本“无牌照,不经营”绝对的市场准入制度的适度松绑,为了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为金融创新留出足够的空间。但这样的“适度松绑”是否能够为以京东白条为代表的非消费金融公司从事消费金融业务提供充分的适法性依据,仍值得我们进一步观察与关注。

(二)业务模式适法性存疑

对于“白条”业务是否具备适法性的判断应基于对“白条”业务范围的界定与业务性质的明确。随着“白条”业务的不断延伸,其适用范围已超出京东商城自营商品的范畴。如前所述,在京东商城自营商品的界限内,京东白条的适用可以被视为商业赊购行为。但是当京东白条的业务已经拓展到京东商城的非自营商品,如旅游、租房、装修等服务时,甚至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和车贷等非传统消费金融领域的范畴时,此时的“京东白条”已然超越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对消费金融业务的界定,而是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消费信贷业务。

基于京东白条在本质上是一种消费信贷业务的判断,那么前述并不具备消费金融公司主体资格的京东(包括与之关联的各个公司,下同)是否存在在现行法律范围内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适法途径呢?“白条”业务的实质是京东凭借其经营电商平台所积累的巨量客户数据对其消费者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消费者的后续消费行为(不限于其自有商品)进行商业授信。其行为本质即是京东对个人或中小企业(京东金采业务)的信用赊购行为。

京东金融自2013年10月独立运营以来,已建立七大业务板块,分别是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众筹、财富管理、支付、保险、证券,并未涉足银行类金融领域。京东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先后设立了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这完全契合消费金融业务的要求。但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存在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必须在所在区(县)经营”的法律限制。

其次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股权结构。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指导意见》还要求“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京东通过自设小贷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模式虽然可以通过引入其他投资者分担资金压力。但限于小贷公司自身所能承载的放贷限度,难以满足京东白条业务发展的规模需要,且小贷公司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亦可能产生小贷公司控制权纠纷。

(三)非法交易活动监管乏力

“白条”业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传统信贷业务或信用卡业务中存在的借款人欺诈以及套现等问题。鉴于借款人的欺诈行为宜归于信用风险,故此处仅对“白条”业务中的套现行为进行分析。

京东白条作为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相类似的消费信贷产品,其亦存在着困扰信用卡业务的套现漏洞。京东白条业务中的套现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类:基础的套现模式是套取资金方作为买家与从事套现服务的卖家经协商一致,由买家在京东商城等平台上购入卖方出售的某类虚构商品,然后选择使用京东白条付款。卖家在收到货款后,将相应货款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返还给买家,从而实现利用京东白条的套现。

由于套现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为了逃避京东方面对套现行为的规制,套现双方往往通过套现中介完成套现交易,由此衍生出结构更为复杂的套现模式。

套现交易链条的延伸,加剧了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为欺诈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发生于套现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套现中介在收到套现款后不再返还给买方而是直接私吞或是擅自提高中介提成以及套现中介与卖方合谋,指示买方在购买高价商品时将收货地址留成中介要求的地址,而卖方在收到货款后不予以返还等。

套现交易以及由套现交易引发的欺诈行为不利于消费金融市场长期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由于套现引发的制度套利还会损害市场上原有的公平竞争,既违背了发展消费金融的初衷,又增大市场上的信用风险。故应加强对消费金融市场的套现监管与控制。

京东白条作为一款基于京东网上商城的网络信贷产品,其信用的发放、使用以及商品的购销、递送都会在系统中留下痕迹。因此,虽然京东白条业务中的套现交易多数是利用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来实施非法套现甚至是欺诈行为,但在看似虚无缥缈的互联网世界中,任何蛛丝马迹都有迹可循。正如京东金融风险管理部总监肖波所言,借助于平台的数据分析和特殊的技术手段,套现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欺诈行为是能够得到有效的识别和规制的。

伴随着消费金融业务与互联网结合的行业趋势愈发明显,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被恶意利用。但随着监测技术、监控手段的不断升级与完善,笔者认为,借助于互联网而实施的以非法套现为代表的非法交易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监控与遏制。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缺失

消费金融业务在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消费者的权益安全埋下隐患。在消费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消费者作为推动市场前进的根本力量,只有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激发他们的消费热情,推动市场进一步发展并反向倒逼服务提供商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丰富服务种类并促进市场内各项机制逐步走向完善。因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有力的保障,但这恰恰正是我国现阶段消费金融市场发展中最易被忽视、也是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

以京东白条为例,就目前阶段来看,消费者权益可能遭受的损害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消费金融账户盗刷的问题;其二是个人身份及征信信息的泄露问题。

2015年11月23日的《中国经营报》就曾报道过京东白条用户遭遇白条账户被盗刷的问题4。文章指出用户的白条账户在被盗刷后,相关用户往往没有收到消费的短信提醒,也不能在发现被盗刷时及时取消未完成的交易,且在用户个人界面无法查询到盗刷者的个人信息和收货地址。多次发生的盗刷事件引起消费者对京东金融账户的安全性以及风险甄别能力的质疑。而盗刷事件发生后,遭受侵害的消费者往往求助无门,甚至有部分被盗刷的消费者因难以证明是被盗刷还是恶意套现而遭遇被京东金融方面催促还款的尴尬境地。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对于白条账户被盗刷的问题,京东金融风险管理部总监肖波表示:对于白条账户的盗刷和恶意套现,普通人难以区分,但公司通过后台的数据分析和相关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有效区分。不过,对于如何区分盗刷和恶意套现的标准,京东方面表示有详细的流程,但是不方便透露。

关于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与征信信息的保护,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权,在信息采集和信息使用过程中应坚持适度性原则,避免过度使用造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除此之外,还应着重关注对客户信息的储存与保护,避免因储存不善而导致消费者身份信息与征信信息的泄露。

注:

1、如北京京汇小额贷款公司、上海京汇小额贷款公司等。

2、如丽兹行的房屋抵押贷款、易车车贷等。

第6篇

2010年1月6日,中国银监会批复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开启了我国消费金融总量与结构全面提升的序幕(附图)。虽然,从短期来看,因受制于个人征信体系、社会保障制度等因素,消费金融的井喷尚需时日。但从长远来看,中资银行将主导中国未来的消费金融业务,潜伏已久的外资消费金融巨头也因政策放行成为未来中国消费金融版图上重要的一极。更为关键的是,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多样化等为消费金融注入新鲜的血液,带动消费金融的总量与结构的全面提升,深刻影响我国的信用文化与消费理念,从而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

发展空间巨大

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人口大国,受居民消费习惯等制约,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从消费信贷余额还是从最终消费率来看,中国都相差甚远,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按照国际惯例,一国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消费将进入快速增长期。然而,公开资料显示,虽然2008年中国的人均收入就已达到了3313美元,但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中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比重约为11%,剔除购房贷款,消费信贷余额仅为4500亿元人民币,消费信贷余额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比重不到1.5%,而同期美国不包括房贷在内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是我国的38.7倍,其在银行贷款中的比重则高达26%。另一方面,从最终消费率来看,2008年中国居民最终消费占GDP比例约为38%,与消费驱动型经济的发达国家高达70%左右的比例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由此不难看出,中国的居民消费市场潜力巨大,给消费金融业务带来了充足的发展空间。

当然,受个人征信体系、社会保障制度等各种因素制约,消费金融的井喷尚须时日。即便是消费金融业务发达的美国,也曾经历了较长的成长期。

中资银行与外资巨头共同角力

消费金融公司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在美国,提供消费金融业务的主体主要有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储蓄机构、信用社以及零售商、加油站等非金融机构。其中,商业银行是美国消费金融领域内当之无愧的领军者,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福特汽车信用公司等财务公司也有很大的影响力,所占市场份额仅次于商业银行,此外,一些非金融企业,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同样从事一部分消费信贷业务,向商品和服务的个人购买者直接提供消费金融服务。

与欧美国家类似,中资银行将主导中国未来的消费金融业务,这一方面是由于银行在消费金融业务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另一方面源自中资银行多年在消费金融领域内的精耕细作。以工商银行为例,早在2001年,工商银行便提出以消费金融业务促进全行转型发展的经营决策,股改后制定实施了“第一零售银行”战略,推进了全行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与提升。目前,工商银行约有40%的利润来自与消费金融相关的零售银行业务,2009年1-4月个人消费贷款比年初增长了将近50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2%。从目前已审批成立的三家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结构可以看出,中资银行以绝对优势成为消费金融领域内当之无愧的引领者。

除了中资银行外,外资消费金融巨头在中国未来消费金融版图上的地位也不容小视。事实上,基于对中国消费金融市场潜力的判断,再加上西方消费金融市场已趋于成熟与饱和,发展空间受限,外资消费金融巨头早已低调潜入中国市场。中、东欧地区最主要的金融财团PPF集团旗下捷信金融集团(Home Credit),早在2004年就已开始曲线开拓中国消费金融业务。自2004年在北京设立代表处起,通过绕道信托贷款、围绕消费金融提供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担保等中间业务布局中国消费金融市场。截至2008年,捷信金融集团已在深圳、成都、天津等地开展相关消费金融服务,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并在深圳设立了捷信金融集团中国总部。2009年8月颁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为外资金融机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扫清了政策障碍―允许合格的境外金融机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009年11月,PPF集团驻中国首席代表米乐・科雷沙公开证实PPF集团将在天津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消息,拟定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

产品创新促进

消费金融结构升级

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将直接带动消费金融产品的创新。中国的消费金融业务始于上世纪80年代,虽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产品系列相对较为单一,主要为信用卡消费、房贷、车贷等,与居民未来对消费金融产品多样化需求相差甚远。通过引进与创新,消费金融公司将建立起涵盖资产、负债以及中间业务等领域的丰富的消费金融业务产品线,适应未来消费金融的发展。目前,捷信金融集团产品涵盖家电、手机、笔记本、数码相机等领域,下一步将继续开拓家具、婚纱摄影、教育培训、健身、美容、旅游等领域,研发出更多丰富的产品以加强在华市场的竞争力。

第7篇

1 养老金融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地加速直接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包括养老金融、养老医疗、家政服务、养老地产等。养老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系列特征,包括:资金成本承受能力低、投资周期长、收益成效慢,必须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通过开发相关的信贷产品,不断引导民间资本的开展工作,从而将大量资金投入于养老产业中。

2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

2.1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考核体系问题

近年来,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养老金融方面同时具有一定的特点,

包括:投入产生回报周期长、业务经营周期长等,不能充分协调银行的考核体系。例如,企业年金业务,由于企业年金受到限制,周期的建立时间较长,由于账户管理具有排他性,同时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使商业银行在前期需要投入较大业务。为了减少年金初始规模,增加社会效益,在商业银行现行考核体系中,养老金融业务存在投入与产出问题,许多的管理高层不能准确估计养老金融业务,对于行业的发展不能准确掌控。

2.2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模式问题

养老金融业务模式存在很多问题,包括产品碎片化、业务模式零散化等。近年来,虽然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养老金融业务,制定了相关的养老金融业务规划,不断延展与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但是很多银行并未建立系统的养老金融业务组织架构,没有设置完善的业务板块。导致涉及养老金融的相关产品服务,被零散分布于银行的部门中,包括企业年金借记卡、养老金、部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等。同时,理财部门专门管理养老专属理财项目,养老金融部门却从事养老金融产品的销售。养老金融部门在复杂项目的过程中,应与多个部门进行协调,同时增加沟通协商成本,延长研发周期,难以满足人民需求。另外,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模式较为零散,容易出现产品碎片化的情况,使养老金融业务难以涉及广泛的领域,阻碍了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发展。

2.3 市场竞争激烈

对于养老金融产品,金融同业推出了服务质量更高的产品,包括丰富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近年来,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程不断开展,个人养老保险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保险公司处于优势地位。某些基金公司推出生命周期型基金项目,通过结合不同年龄段风险收益特点,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充分满足了消费者的不同年龄投资需求。对于很多商业银行的养老金融产品而言,重新调整组合产品缺少匹配性,不能有效满足消费者对养老金融的需求,导致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处于劣势地位。

2.4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资质问题

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受到了很多因素的限制,包括业务资质限制与监管限制。养老金融业务的监管机构涉及很多部门,例如证监会、财政部、银监会等,使监管问题较为繁杂。在企业年金业务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系到业务监管、资格准入、信息披露等。银监会负责账管业务的正常运行;保监会负责养老保险公司的参与项目;证监会负责监督年金的投资环节。由于银行监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受到阻碍,导致商业银行在运作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3 解决对策

商业银行应改进传统的养老金融业务理念,建立创新思想,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对业务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创新资源的布局工作,不断提高养老金融服务水平,建立系统化、层次化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3.1 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养老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商业银行应整合好内外部资源,及时当前解决养老金融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产品碎片化、养老金融业务模式零散化等,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首先,商业银行应重新规划与养老金融内容相关的业务,通过建立规范的、科学的、完善的养老金融产品研发平台,能够创立以商业银行信誉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业务。从产品研发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对企业为主体的客户,应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托管、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受托等;对于个体客户,商业银行应对其进行细化分类,例如地域、职业、年龄等,通过个体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地养老理财产品、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同时加大创新力度,尤其是对于个人养老退休账户、养老按揭等新型产品。其次,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可以形成以子公司为基础的养老资产管理体系,内容涵盖券商、保险、基金、信托等,从而提供给养老金融客户系统的、全面的服务。

3.2 完善养老金融组织

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养老金融业务项目,通过将其作为重点发展的项目,不断完善养老金融管理机制。同时,商业银行应尽快规划养老金融业务,通过对养老保险体系与养老产业发展进行改革,对多个领域进行更好地布局,包括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养老产业投融资、社保资金结算等。在组织内容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养老金融专业公司模式、事业部模式等。其中,在事业部模式里,商业银行应将客户作为主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重视对风险管理,从而提供给客户更专业的服务。在当今社会中,很多商业银行将养老金业务部设为二级业务,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快对养老金融管理机制的创新工作,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3.3 商业银行提供优惠方案

商业银行应重视与养老金管理部门的交流机会,追求补全管理资格,包括养老金投资管理资格。参照很多商业银行的养老金融业务项目,由于缺少其项目资格,导致商业银行难以扩展业务范围。某些商业银行虽然获得了年金业务管理的资格,但是主要业务属于未推行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投资管理人的范围主要限制于特定的机构中,例如,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全国社保基金等,很多商业银行缺乏参与资格。在商业银行的运行过程中,当前最急迫的问题为尽快争取养老金融投资管理人资格,同时把握养老基金投资业务的管理机遇。

3.4 重视人力资源分配

养老金融业务包含了新兴业务,具有一系列特点,包括政策性强、专业性高。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养老金资产管理业务,同时了解投行业务、项目融资业务,从而更好地对财税进行管理。商业银行应重视与外部专家团队的联系,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养老产业报告等项目,从而促进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另外,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养老金融从业人员与其他业务人员的交流机会,不断提高养老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于正在面临诸多转型压力的商业银行来说,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有利于推动银行自身业务转型,提高银行综合收益,从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一,养老金融业务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具有服务周期、经营周期长、业务发展持续稳定、规模效应显著等特点,能够为银行带来长期收入。第二,养老金融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形成互补,规模巨大的养老基金投资可为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可以参与养老金融资产管理服务,带动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拓展新的收入来源和盈利模式。

在当前环境下,我国养老金融业务发展前景广阔,但由于金融同业与养老金融存在很多差距,不利于我国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为了使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空间更广阔,必须尽快解决养老金融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第8篇

一、发达国家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纵观发达国家银行发展个人金融业务的历程,不难发现其个人金融业务虽然起步较早,但真正快速的发展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金融状况的较大变化,推动了个人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

一方面,各国的金融市场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较快,各国的资金筹措逐渐由过多地依赖从银行借入的间接融资型转向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从金融市场筹集的直接型,使得资本市场的资金调度成为企业融资的中心,而银行借款则只是作为一种对直接金融的补充。在这样一个金融变革的过程中,以传统存贷款为中心的银行业功能逐步发生转变,银行不再仅仅是从前单纯的存贷款中介,而是提供范围广泛的各类服务的金融服务企业,或者说是一种帮助进行资产风险控制的风险控制企业、资产经营企业,这是一种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迫使银行努力探索新领域、开发新产品。开拓个人金融方面的业务,对于大多数银行来讲是一个极具潜力的新领域,也是发挥自己网点优势的主要领域。

另一方面,以机和互联网技术为中心的产业迅猛发展并改变着世界,也促进和加强了金融领域的改革。高速通信网络和运算速度极快的个人电脑等使消费者个人水准的信息通讯基础建设有了很大的改善,利用互联网技术可以在瞬间完成双向信息情报交流,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以往在时间与空间上的距离大大缩短了。这场技术革命,使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快速、高效的金融服务具备了操作技术的可行性。在这两方面主要原因的促动下,发达国家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开展得有声有色,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随着发达国家银行业功能的转变,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开始逐步表现出如下趋势:

一是服务方式的化趋势。过去个人金融业务服务方式比较简单,主要采取的是营业柜台服务的方式。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在银行业的不断应用,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各银行纷纷开设网络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安装ATM机等,在银行和广大个人客户之间架起了桥梁,成为传统营业柜台的有力补充和服务的重要手段。电子化的进步,实现了从传统银行到银行的重大变革,银行也一改以往单纯靠机构扩张发展个人金融业务的模式为多渠道服务方式。在一些发达国家,除了现金业务,几乎所有的私人银行业务都可以通过电话解决,网上银行业务也已发展成熟。随着服务渠道的增多,近年来,一些银行开始撤并网点、收缩机构,利用新的更经济的渠道向客户提供服务。

二是组织机构的专门化趋势。传统银行对私人客户的服务由多个部门分开经营,导致信息无法沟通,资源不能共享。为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同时减少资源浪费,世界上著名的商业银行都纷纷成立个人金融业务部门,集中设计、开发和办理私人客户的金融服务,为私人客户提供全面、广泛的服务。

三是业务重点的多元化趋势。个人金融业务最初发展集中在消费信贷方面,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90年代以来,在个人住房和耐用消费品需求逐步满足的基础上,人们开始向股市、外汇、保险和基金寻求新的投资渠道,但由于市场的风险性及人们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商业银行个人业务有了发展的契机。针对市场的需求,个人金融业务从单纯的消费信贷扩大为包括结算、担保、投资管理、个人理财、咨询等广泛。随着个人金融业务产品的日益丰富和规模的迅速扩大,个人金融业务收入成为各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转向名副其实的“金融百货公司”。

四是金融产品的个性化趋势。90年代以来,随着证券、保险、基金行业的兴起,银行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能有效吸引客户,各家商业银行开始绞尽脑汁不断开发适应客户需求和有特色的金融产品,业务范围因个人需求的不同逐渐涵盖生活各层面,如财务咨询、委托理财、外汇、税收、代收工资费用等,同时通过网络进一步提供、信息、和娱乐等个性化服务。与此同时,传统的存贷款服务,也开始根据客户的需求重新设计、包装。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明显滞后。在我国,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加之银行对个人金融业务在认识上和观念上的滞后,因此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往往只注重对大企业、大客户的金融服务,而忽视了对个人金融业务市场的拓展,这也导致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几乎是空白,市场需求处于极大的压抑状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就是指单一的居民储蓄业务。

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家银行开始逐步认识到个人金融业务对整个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性,纷纷成立个人业务部,以加大个人金融业务开拓、管理力度,制定了以储蓄业务为重点,卡业务为龙头,代收代付业务为依托,个人消费贷款等个人综合理财业务为突破口的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策略,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经营的步伐明显加快。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个人金融业务经营理念、营销战略、科技支撑、业务创新、人员素质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均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对商业银行开展个人金融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商业银行仍忽视个人金融业务,对个人金融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思想上、理论上没有做好大力开拓个人金融领域的充分准备,缺乏科学的长远的规划,措施不完备,工作中盲目性较大,了产品的推广及个人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二,个人金融业务品种单一、规模有限。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仅仅是以储蓄为主体的单一产品形式,与发达国家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相比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另外,就规模上来看,其他个人金融业务指标如代收付业务结算量、个人消费信贷总量等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此外,在现有的产品构成中,结构也不尽合理。例如,在各项中间业务产品中,成本高、收益低的劳动密集型中间业务如代收代付占比很大而知识密集型中间业务如咨询、资产评估、资产管理等所占比例很低。

第三,营销体系不健全,售后服务不到位。目前仍有商业银行对营销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设置专门的营销部门,没有配备专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和完备的营销网络来进行个人金融产品的销售。随着电子化进程的加快和科技的应用,个人金融产品往往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需要通过具体形象的演示才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和接受。而一些商业银行往往由于宣传方式及营销手段的落后,使银行推出的新产品无人问津。此外,虽然商业银个人金融业务不断创新,但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居民对个人金融服务项目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有服务。

第四,技术手段落后,电子化及网络化程度低。目前国内许多商业银行电脑网络和电子化服务还很不完善,一些先进的自助银行设备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电话银行还不普及,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刚刚起步。目前我国个人金融业务中90%以上仍由柜面人工办理,许多简单的存款支取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完全可以采取机器处理或客户自助的方式解决,却往往集中在柜台办理,一方面增加了人工成本和柜台压力,挤占了其他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造成业务处理速度低,营运成本居高不下。

第五,人员素质尚需提高。个人金融业务是国内新兴的金融业务,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敢于竞争、开拓性强、懂技术、会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其决策层、管理层以及一线窗口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掌握相关的业务理论及操作技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的培训和提高。

第六,开展个人金融业务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尚未做好。例如,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造成银行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过程中难以对借款人信用的真实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为保证贷款质量,降低信贷风险,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过程中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调查、签合同、办理公证,手续繁琐,步步谨慎,费时、费力,大大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三、我国商业银行拓展个人业务的现实意义

个人金融服务市场蕴涵的巨大商机和潜力,使得国内各家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拓和占领。同时,就基础条件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大力个人金融业务也已经具有了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财富格局的改变为商业银行发展个人金融业务提供了现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的发展,居民的私人财富不断积累。一方面,近20年来,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存量增长了200倍,年均名义增长率达到30%,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截止2003年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超过了10万亿元,居民个人金融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比重也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40%左右上升到的60%多,并还在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金融资产这块“蛋糕”中,资产集中化的趋势也已十分明显。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20%的人掌握着80%的金融资产,目前在国内资产超过100万元的家庭已经超过了1000万户,一个稳定的高收入富裕人群层次已经形成。此外,可以说,社会财富格局的改变为商业银行拓展个人金融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将极大地催发市场对个人金融业务的需求。

其次,个人金融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为个人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在个人金融服务市场需求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老百姓的金融服务需求层次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个人金融资产由过去单纯的保存保值型向综合理财、增值型转变,我国城乡居民消费习惯正逐渐由生存型消费、数量型消费向发展型、质量型、消费型转变,居民正由单纯的消费者转变为借款者、投资者和消费者。尤其是那些拥有富裕资产和稳定高收入的个人群体,尤其需要有专业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个性化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确保私人资产在安全的前提下不断增值,这就为商业银行拓展个人金融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再次,个人金融业务增长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在银行分业管理的体制下,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公司类批发业务获利空间逐步降低,信贷风险不断聚集,迫使商业银行必须拓展零售类个人银行业务去化解。据不完全统计:银行提供公司类批发性业务,只有2%-4%的利润空间。而提供零售类个人银行业务,则有5%-8%的利润空间。个人银行业务具有领域广、批量多、风险小和个性化以及收入稳定、附加值高等特点,也是银行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和金融产品创新的重点。从利润贡献上来看,香港恒生银行个人业务对该行赢利的贡献率已达48%,个人业务在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银行业务中占30%-50%左右,而国内银行都在10%以下,但这也正说明了个人金融业务的拓展对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重要作用。

最后,入世后金融市场的开放迫切需要国内商业银行大力拓展个人金融业务。随着加入WTO,外资银行抢占中国个人零售业务已经到来,国外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在发展战略、市场细分、运用、创新机制和产品、营销管理、人才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比我国都具有明显优势。一般来说,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客户竞争的焦点将集中在以下三类:一是公司客户,重要行业内的大、跨国公司、有规模的民营企业;二是机构客户,如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等;三是个人客户。对商业银行来说,20%的客户往往可以带来80%的利润或市场份额,而中国66%的储蓄额正掌握在10%的人手中,因此基于此,外资银行开拓在华业务时,会将主要精力放在争取发达地区的重点客户,其中就包括这些富裕的“尖端客户”。因此,对国内商业银行来说,如果不尽快拓展个人金融业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就很有可能面临失去这些客户的危险。

四、拓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策略选择

借鉴发达国家银行发展个人金融业务的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我国商业银行大力拓展个人金融业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经营战略。经过20年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已经具备很强的现实条件,个人金融业务将成为银行主要业务之一。因此,各银行必须充分认识个人金融业务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转换经营观念,调整经营战略,真正把个人金融业务当作主要业务来抓,将信贷投放由支持生产为主转变为支持生产与消费并重,把服务对象由企业为主转变为企业与消费者个人并重,并尽快改变过去的运作程序和服务方式,树立以个人为中心的营销观念和服务意识,认真个人金融业务的运行规律和特点,设计个人金融业务的运作模式及所采用的手段,使个人金融业务朝着健康、高效的轨道发展。

第二,加强个人金融业务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一是改进现有服务品种,完善功能,使其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如以银行卡为载体,对已有的个人金融业务品种、功能进行整合、完善,借助多功能银行卡推动个人消费、外汇、证券、保险、基金、债券、收付、消费信贷等各种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二是不断推陈出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以赢得客户的信赖和长期的支持。在研究竞争对手及国际先进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产品类型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实际,积极开发有市场潜力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在开发产品的同时要做好售后服务以及产品的升级换代工作,包括对金融产品的不断更替、包装、重组,使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随着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的合作将更加密切,为银行提供更多的个人金融业务品种创造了条件。各商业银行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要重视打造品牌,因为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最能反映和体现其形象,银行也只有通过产品和服务才能真正获得忠实的客户群,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做好品牌的定位和形象设计,努力推出能代表本行特色的“精品业务”,树立安全、稳健、优质的名牌形象,增强银行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第三,运用高新技术,加快化进程。从国外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设施来看,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个人财务管理软件和可视电话大有取代传统银行分支机构之势,银行已经大大改变了以往以机构网点为中心的个人服务形态,银行不仅实现了不受时间、地理等限制的一天24小时、全年365天的全天候服务,以此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而且大大降低了原来固定场所的运营成本,提高了自身的竞争能力。近年来,我国银行的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但对个人客户所提供的网络化服务大多处于试运行阶段。要想使我国银行能与外资银行相抗衡,也应尽快发展我国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利用网络技术,向个人客户提供以存款为基础的个人汇兑、结算、、投资、咨询、评估、理财等业务,真正为个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服务。

第四,采取适当手段和策略,加强营销管理。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讲,银行营销就是指银行在国家和金融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运用金融中介机构及其功能,实现货币的聚集和重新配置,使货币资金在银行和客户之间有序运行,创造出客户满意的服务并取得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银行在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时,营销策略和手段的选择会变得更加重要。我国银行要想把个人金融业务真正很好地开展起来,也必须确定适当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手段,必须通过对环境的客观,通过细分市场,选择适当的目标市场和发展战略,并针对不同的市场采用不同的产品、定价、分销和促销策略。只有采用了适当的策略和手段,才能缩短个人客户与银行之间的距离,增强银行与个人客户之间的联系,在客户与银行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把我国的个人金融业务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应该说,目前各银行所开展的客户经理制是强化银行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五,加快培养和引进个人金融业务专业人才,努力提高个人金融队伍的整体素质。随着个人金融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优秀的决策管理人员、优秀的市场营销人员和优秀的一线操作人员是保证个人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其中,决策管理人员要负责研究市场需求、开发新型产品、实施管理控制;市场营销人员负责宣传策划、推销产品、拓展市场;一线操作人员负责客户的接待、产品的前台推广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每一层次、每一岗位的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业务及管理水平。为此,商业银行要尽早培养或引进相关的专业人才,努力提高个人金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未来竞争打好基础。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绩效挂钩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分配比重,体现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分配差距,通过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激励员工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与企业相比,个人搬迁、工作调动频繁,流动性大,不易管理。拿个人贷款业务来讲,银行很难了解借款人的信誉、品德、收入水平和还贷能力,很难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另外,目前我国银行缺乏一套系统地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技术手段,也没有像对企业那样的资信评估,并且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债务追索、托收机制。面对个人客户大量的借款申请,银行不得不提高借款的门槛,增加审批手段,延长调查时间,提高担保的要求。消费者个人则因手续繁杂、长期等待和收费过高而望而却步。因此,必须尽快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像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一样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机构,在法律的保护下,通过网络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在客观、公正、中性的原则下评估个人信用程度以促进银行开展个人金融业务。

(1)《我国银行发展个人金融业务之探讨》,任碧云,《金融研究》2001年第7期

(2)《有效推动个人金融业务发展》,姜志强,金融时报 (2002年09月09日)

(3)《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探讨》,李恒光,《青岛科技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第9篇

正当发达国家从美国的这场金融危机中反思金融创新滥用的问题时,金融创新能力较弱的中国反而在加快其步伐。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模式推出后,目前国家又决定在北京,上海,成都及天津四地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试点。这标志着中国金融体系开始迈入了一个新时代。

第一,为了培育中国本土的消费市场,缓解出口受阻对中国企业利润造成的负面影响,消费金融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带动内需,有利于改变中国经济对外依存的增长模式。因为今天没有中国自己的市场,我们就只能拿外币的收入(只是政府拿还是百姓拿的区别而已),就永远摆脱不了自己的财富价值控制在别人手里的尴尬局面,人民币国际化的市场基础也就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要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叫好,尽管到产生实际的规模效应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第二,消费金融公司的诞生意味着中国金融业风险管理的意识在提高。在这场金融风暴爆发前,人们都感到“混业经营”的收益增长模式是欧美金融业“做强做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国银行业也在效仿欧美的模式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可是,这场危机爆发后,让我们认识到高风险业务和低风险业务捆绑在一起做,非但不能够分散风险,反而把健康的业务都糟蹋了,美国“两房”,AIG濒临破产的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于是,中国政府今天尝试着建立高风险业务的独立平台(金融创新),这有利于政府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比如,为了满足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所需要的高收入条件而进行的“地方”选择,对其贷款内容的限制,对其资本充足率的特殊要求,对其融资方式的限制等)来控制风险,也有利于金融机构提高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不会因为银行的存款在宏观形势出现异样时而出现被高风险业务的捆绑住以致无法套现,最终不得不陷入破产的困境。总之,如果一旦这种金融创新模式运作成功,那么可以相信,今后银行业的消费者信贷业务的比例会降低,准入门槛的要求会提高,以回归“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银行经营的宗旨上。而为了提高收益完全可以采取控股这些高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的方法。

第三,今天随着中国经济的高增长和金融体系的发展,中产阶层的队伍在不断扩大,服务中产阶层的“金融业务能力”也在随着民营资本的财富积累和银行机构这么多年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经验积累而不断提高,尤其是今后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和信贷市场开放的程度提高,传统靠息差收入的商业信贷业务也会像欧美那样出现空前的竞争格局,所以,消费金融业务的金融创新活动为银行业打开了崭新的收入增长的空间。另外,消费金融公司的舞台也为民营资本提供了贡献社会的一个有效途径。今后,要在税收政策上更加给予做高风险业务的民营资本以充分的税收优惠,这样才能解决消费金融公司不靠存款只靠吸收社会资本所面临的融资困难。

当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当前影响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健康发展的不利条件:一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利率市场化还不充分,无法充分地利用利率变动的机制来“对冲”每天千变万化的个人信贷风险。而且,在浮动利率下的风险管理经验我们的银行业相对欧美也比较匮乏。二是社会上下对消费金融业务的风险本质还认识不够,于是,无论是消费者个人还是开展消费金融服务的公司都会因为自己的“非理”而很容易导致这一块高风险业务形成“过度膨胀”或“开展不力”这样的“极端状况”。三是监管部门对高风险业务的监管能力要受到考验。尤其是经济繁荣的时候,由于个人收入增长的环境较好,消费金融业务很容易发展过快,但是,一旦个人收入能力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后,我们就会发现自己也无法摆脱美国这场次贷危机和2003年韩国爆发的个人信用卡危机的厄运。所以,监管部门要学会根据个人信用特征“差异化”的特点,尽快建立一套“事前”和“事后”控制信用危机的制度体系和应急措施,把金融创新的“双刃剑”关系彻底地处理好既不要“过度监管”,扼杀了金融创新带来的“内需增长,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的功效,也不要“监管不足”,造成“金融投机猖獗,市场扩张过度”的问题无法收拾,最后反而将自己的国家送进了“金融创新滥用”所带来的痛苦的危机煎熬之中。(摘自孙立坚博客)

第10篇

关键词:物流金融业务;财务管理;定量分析

中图分类号:F2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目前,物流业仍然保持着持续的增长势头,在运输能力和基础设施方面较过去都有很大的提高,可是由于行业内激烈的竞争,众多的中小物流企业仍然要面临生存与发展的难题。针对目前物流业的各种问题,需要推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企业大量资金的沉淀问题可以由物流金融业务的多样性特点来解决,所以,物流业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发展物流业的金融业务。

一、物流企业金融业务财务管理方法分析

物流企业引入物流金融业务,益处与风险并存。所以在财务决策当中应当对利弊加以充分衡量,为物流金融业务选择正确的方向,争取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一)评价物流金融业务的目的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物流企业为融资企业提供保险、融资和结算等相关的增值业务,而物流金融业务带给物流企业的不止是利润新增长点,同时也带来一些风险因素。所以有必要在研究分析物流金融业务时,有必要对物流金融业务的利润及风险来源加以分析,并用财务数据量化金融业务所带来的风险,并将其与金融业务所带来的利润相比较,并据此作出财务分析,作为财务决策的参考,加强物流企业预测金融业务的精准性,完善企业决策管理。

(二)物流金融业务财务管理评价方法

运用财务管理的原理评价物流金融业务带给物流企业的利润及风险。用本量利分析方法分析相关利润,结合物流的金融模式对相关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并量化。

1.物流金融业务所带来的利润分析

用本量利分析方法来反映成本与数量、利润之间的依存关系。本量利的分析当中,将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耗费依据成本习性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按照成本和成本动因“业务量”之间的依存性可将成本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

2.建立盈亏平衡模型

本量利分析法当中最重要的模型就是盈亏平衡模型。物流服务项目的设计、增删,都可以借助盈亏平衡模型进行分析。暂不考虑销售税金,物流体系的本量利关系表现为:

P=R-(V+F)=K×Q-(Vc×Q+F)=(K-Vc)×Q-F

其中,R表示销售收入,P表示销售利润,F表示物流固定成本的总额,V表示物流变动成本的总额,Q表示物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量,K表示单位物流产品或者服务的销售价格,Vc表示单位物流产品或服务的变动成本。

物流金融业务带来的利润分析步骤如下所示:

(1)物流企业的业务分类;

(2)物流金融业务收入、业务量的确定;

(3)确定物流金融业务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4)用本量利分析盈亏平衡模型表现为:

P=R′-(V′+F′)=K′×Q′-(Vc′×Q′+F′)=(K′-Vc′)×Q′-F′

其中,R′是物流金融业务的收入,P′是物流金融业务的息税前利润,F′是物流金融业务的固定成本总额,V′是物流金融业务的变动成本总额,Q′是物流金融业务的业务量,K′是单位内物流金融业务的服务价格,Vc′是单位变动成本。

上式可以表示为:

物流金融业务的息税前利润=(单位内物流金融业务的服务价格-单位的变动成本)×物流金融的业务量-物流金融业务的固定成本

3.物流金融业务所带来的风险分析

物流金融服务带给企业客观的收益的同时,企业也面临着很多风险。主要是内部管理风险、监管风险、评估风险及质押货物风险。

在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物流企业是融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桥梁。物流金融业务使企业增加了相关的业务,并带来赊销风险,与此同时,物流企业也多承担了银行和融资企业之间融资相关关系人而产生的风险。

根据以上的计算,能够得到物流金融业务坏账风险、担保风险损失和息税前利润(P′)比较物流的金融业务坏账风险损失、担保风险损失之和与息税前利润的大小,所得结果如果是:P′>(坏账风险+担保风险),就说明了物流金融业务带给企业的利润要超过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这种物流金融业务对于物流企业发挥增值效应。如果所得结果是:P′

二、物流金融业务财务管理方法定量探究的完善建议

因为物流企业对于物流金融业务所进行财务管理应用的研究目前仍在探索阶段,在一些理论与方法上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对研究课题进行完善。

1.对物流金融业务模式的研究与风险的管理研究较多,可是关于物流金融业务财务方面的研究却相对稀少,我们应该对物流的金融业务财务分析上深入探讨,加大研究力度,这对于完善物流企业运营管理非常有益。

2.在物流金融业务的财务分析上,往往根据物流企业在供应链的运作过程中是否向客户提供保险、融资、结算等相关业务服务,而将物流企业提供的对外业务分为物流金融业务和传统物流业务,然而,这种分类方法未必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财务情况,所以这种方法应当通过财务实践不断进行检验。

3.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分析方法在物流业务上的应用可作为物流金融业务尚未开展时的决策分析,还可用作物流金融业务关于其事后跟踪管理的手段。这种方法是否适于物流企业实际工作中应用,还应当通过会计工作着的实践检验。

三、结语

总之,物流行业内部竞争激烈,众多的中小物流企业仍然面对很多生存与发展的难题,并积极探索着物流企业运营管理的路径,其中,物流业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就是发展物流业的金融业务。然而目前我国对于物流金融业务的探索依然任重而道远,一些理论和方法并不完善,有些还只停留在理论阶段,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参考文献:

[1]田芬,吕永波,刘凌霄,陈立.物流企业财务风险综合预警研究[J].物流技术,2009.

[2]魏永明.对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建议[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04).

第11篇

从当前的产融结合实践看,产融结合模式为集团的发展所提供的助力可分为服务集团主业和构筑多元业务两种。

所谓服务集团主业,是指通过金融产业的发展,可以整合集团内部金融资源,并针对集团主业需求展开金融服务,提高主业竞争力,如西门子、GE集团。

而通过金融产业的持续发展,在金融市场上获得一席之位,金融产业成为集团主要业务板块之一,使得产融结合成为企业构建多元业务的助推器,如韩国三星集团。

三星金融作为三星集团重要的产业板块之一,主要包括火灾海上保险、信托公司、生命保险及证券四大支柱产业,金融板块收入已超过集团收入的20%。

企业集团在不同发展阶段,产融结合的模式及金融业务也有所不同。在企业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出于集团内部业务需求或增加效益、扩大规模等多元化战略需求,进军金融行业。在金融板块初具规模的阶段,依据金融板块定位,各企业集团在服务集团与开拓外部市场之间有所侧重,或专注于某一方面。

以多元化为核心定位的企业依托于服务集团,积极布局产业,提升自身能力,开拓外部市场,如国内的华能、国网集团;而以服务为核心定位的企业则以服务集团为动力,深入挖掘集团需求,专注开拓集团所需金融产业,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为集团提供优质服务,如中石化集团、西门子;业务竞争能力大幅提升后,对金融产业进行优化配置和布局,在产业板块及金融板块之间形成了完善的业务协同,如GE集团;金融板块与集团发展形成了强大的战略协同,如三星集团,产融之间互为动力,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总的来说,无论企业发展金融业务是何种动因,处于何种发展阶段,企业办金融必然要服务于集团整体发展战略,实现战略协同效应。

企业集团在发展金融业务前,首先要明确金融业务的定位,这是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该定位需综合考虑集团的需求及资源状况,服从集团整体战略定位;同时企业需明确金融业务的发展方向,即中长期定位,发展方向决定了发展的节奏、途径及资源。而做好金融产业的关键就在于用做金融的态度做金融,适应金融行业特性,适时转变经营理念、优化体制机制、变革管理模式,加强风险管理、构筑人才机制、提升信息水平,培养核心竞争力。只有获得竞争优势,金融产业才能够依托集团而不依附集团,为集团提供增值服务;也只有获得竞争优势,金融产业才能参与外部竞争,为集团提供效益服务。

产融模式的最大优点就在于通过产融结合提高产业及集团的整体竞争力,降低金融行业的高杠杆高风险性。

因此,规划并逐步通过渠道、信息、技术、服务等的有机融合,实现产业与金融之间的业务协同、资本协同、战略协同也是产融模式发展中需要关注的要点。

GE集团在产融结合的路上经历了多个阶段,并获得了众多企业集团的认可和推崇效仿。

发展之初,GE集团通过多方储备,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积极并购,广泛开展金融业务,为集团提供了低成本资金、产业扩张基础、高额效益等服务。

第12篇

两年后,他又加入TPG。TPG是世界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之一,管理着超过500亿美元的资产。他在那里的工作就是对申请投资的企业进行分析,看看哪家公司值得投资。私募基金的工作相对模式化,刘雁南在熟悉了工作内容之后,有一段时间比较空虚。“因为不知道下一步该干什么了。”

彼时,刘雁南开始谋划创业。在TPG的时候,他看过一圈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对该行业做了一次摸底。几个月尽职调查做下来,他觉得小微贷款是一个方向。

“P2P实际上就是用互联网的方式,来做民间小额借贷。它以网络平台为中介,连接借款人和投资人。通过这种方式,投资人把手里的闲钱投给需要筹款的项目,以达到理财的目的,获得比银行存款略高的收益;借款人通过P2P平台,将非常小额度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使用,产生收益。”刘雁南如此回忆。

2012年6月,刘雁南拉上自己的中学同学任用,任用又拉上自己的朋友、还在念书的吴逸然,三个人凑了一笔钱,开始筹备有利网。那时候,三个人里只有刘雁南是全职投入其中的工作,一直到2013年9月,有利网的三个创始人才全部到位。任用任董事长,刘雁南任CEO,吴逸然任COO。

有利网最早的模式就是渠道模式,将所有的业务来源及风险完全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后期也扩展到担保机构)来承担,平台只承担营销的职能,确切说是找投资人。项目由小贷机构挑选好后发到平台上。

这种模式如果大家各司其职自然相安无事,但是业务的主动权在小贷公司一方,因为目前培育过几年后,有部分投资群体已经乐意接受这种投资模式,再加上民间资金供给能力充足,平台的短板更多来自于项目资源的不足。

之后,有利网开始谋求转型。然而,刘雁南和吴逸然在业务方向上产生了分歧。刘雁南想通过车贷、房贷和消费贷横向加速拓宽有利网的业务,而吴逸然则想控制风险和规模,通过收购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继续纵向发展P2P。

两人的分歧最终没能达成一致。2015年9月,有利网进行了分拆,吴逸然全盘接手有利网管理工作,刘雁南则分拆出来二次创业。分拆出来的团队中,包括原有利网CFO黄大成、COO万缨、产品技术高级副总裁史志隽等20多位高管以及其他600名同事。

刘雁南二次创业的方向是消费金融,也是原有利网的消费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二手车消费金融业务以及3C消费金融。

刘雁南解释,看重消费金融首先因为这是一个大市场,其中二手车的市场规模为4000~5000亿元,最终会达到上万亿元;3C方面,去年中国手机销量达2.7亿部,如果一部手机按1500元算,也是4000亿元的市场。其次,个体工薪族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最小,只要不出现大面积失业,还款能力通常是有保障的。再次,个人消费借款目的更为明确且真实,实际提供的是“商品”而非现金。

在二手车消费金融方面,美利金融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蕴来给消费者提供购买二手车的分期贷款。“力蕴是一个贷款平台,它手里有2000多家二手车经销商,力蕴把美利金融理财端的钱贷给买二手车的人。”美利金融的3C消费金融业务瞄准的主要是蓝领工人群体。刘雁南解释,手机对于这群人来说第一是刚需,第二更换相对高频,是一个很好的获客手段。

美利金融的创始人团队中,除刘雁南之外,还有黄大成和万缨。黄分管二手车消费金融业务,是上海力蕴的创办者,万缨是3C消费金融业务的负责人,曾担任捷信中国的COO和副董事长,令捷信实现年销售额超过120亿元。事实上,原有利网的团队也是刘雁南二次创业的最坚实底盘。

由于目前银行的汽车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新车领域,二手车金融渗透率非常低。这对于美利金融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发展机会。而3C消费金融的竞争就相对激烈了,人人分期、99分期、Wecash闪银、爱学贷、优分期等也都伸向了购物分期消费领域。

第13篇

谁是供应链金融的领跑者?

申银万国证券的研究显示,目前供应链金融较有特色、规模较大的是中信银行等,其主要思路是通过“1+N”,充分利用其对公业务优势,直接切入核心企业,打通其供应链上下游。

截至2011年末,中信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直接授信客户数就超过了7000家,累计融资额高达6813亿,以其特色的汽车金融为例,从2009年汽车金融累计融资额首破千亿大关以来,2011年末已经跃升至3366.7亿,三年翻了三倍,增长率将近79%。突出的特色和迅猛增加的业务数据,让中信银行在业界脱颖而出,并被《投资者报》评选为2012“最佳供应链金融股份制银行”。

“中信对公大客户基础较好,主要客户群体为双优双主客户,这为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创造了良好条件。”据中信银行负责公司金融的副行长张强向《投资者报》介绍,自2009年以来,中信银行即对全行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了系统整合,基本建立了“三大平台、四大增值链和五大特色网络”的服务体系,这为该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起飞,打下了坚实基础。

供应链金融蓬勃兴起

所谓供应链金融,是银行在分析供应链内部交易特征的基础上,运用资产支持和核心企业信用引入等信贷技术,为供应链上下游客户提供的授信支持、支付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

申银万国证券的一份报告预测,整个供应链金融业务2011年融资余额规模为5.75万亿元,今年有望达到6.9万亿元,增速约为20%,这部分融资需求将带来存款的派生和丰富的中间业务收入,是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业务转型的契机。

在张强看来,供应链金融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此业务实现了多方共赢——银行在金融脱媒的环境下,不但留住了大客户,更拉动了负债业务增长;供应链上的中小供应商解决了融资难;大型核心企业提升了供应链管理水平,竞争力得到增强。

张强表示,供应链金融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产能供应过剩和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银行正在从对产业生产领域的支持向消费领域转移,这也意味着,供应链融资中对于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和终端用户的融资大有可为。

中信银行十年磨一剑

通过积极拓宽客户渠道,中信银行以“供应链金融”为服务模式打造特色的全产业链金融,并以此打破利率市场化在初始阶段给银行业带来的经营困局。

《投资者报》注意到,多家券商研究报告指出,中信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上先行一步。

中投证券指出,中信银行供应链金融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是改善客户结构的着力点。其中独具特色的汽车金融网络业务和钢铁金融网络业务在市场上形成了很高知名度。依托于现有的核心大客户,拓展上下游企业和终端客户,是利用现有客户资源,改善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的最优选择。

张强透露,中信银行大概30万家对公客户。“我们分为两大类:战略客户和中小型客户;前者主要是大型和特大型客户,我行的服务模式定位于‘商业银行+投行服务’,对于后者,我们的服务模式定位为‘交易银行+授信服务’。”

据了解,中信银行供应链金融发展十余年来,始终将供应链金融业务作为全行对公战略核心业务之一,并以“标准化、制度化、专业化、电子化”作为业务发展目标,目前已建立起三大平台、四大增值链以及五大行业网络。其中,产品建设方面,已形成预付款融资、应收款融资、物流服务、电子服务等完善的产品体系;平台合作方面,搭建物流融资平台、同业合作平台和政府支持平台,共同为供应链金融客户提供服务端口;风险控制方面,构建操作风险预警体系,不断提升业务风险控制能力。

第14篇

[关键词] 银行功能 个人金融业务 经营策略

一、商业银行功能优势在个人金融业务领域的体现

1.商业银行融资中介功能的优势

商业银行作为融资中介功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存贷业务上。从银行资产业务方面看,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是居民个人满足融资需求的重要渠道。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方式虽具有供求双方直接联系、资金稳定性强、可随时变现等优势,但并不能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居民融资需要提供服务。而得益于规模经济、先进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信息的掌控,商业银行能够帮助个人客户在融资活动中实现交易成本的节约。为居民提供个人信贷是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经营的固有优势。

从银行负债业务方面看,银行与居民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吸收存款。随着资本市场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居民作为金融投资者的选择权增加。而银行存款业务的吸引力主要在于能够满足客户保障资金相对安全的需求。这是银行是相对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优势所在。

2.商业银行支付中介功能的优势

尽管信用卡机构和新兴电子支付机构在向居民提供的支付服务方面向商业银行展开了竞争,但商业银行在为居民客户提供支付服务和交易便利方面的优势仍然明显。

(1)银行向个人金融业务对象提供的交易便利得益于其业务分销和支付系统的效率优势。银行大量的服务网点分布在居民生活社区,成为“您身边的银行”。电子银行、网络银行的发展则进一步突破了银行服务原先在时空上的限制,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客户交易便利的需求。

(2)个人金融消费行为具有重复性、持续性的特征,客观上要求与为其服务的金融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长期合作关系。银行与个人客户之间的许多业务属于关系易业务。在关系易业务中,重复博奕是交易成功的重要影响因素。从个人客户的角度看,选择一家银行与之保持比较稳定、持续的合作关系有利于获得重复博奕的好处。从银行的角度看,稳定的客户关系则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赢利。

因此,商业银行有条件通过为个人金融业务的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支付转账等服务,与其维持稳定的交易关系,并进一步拓展其他业务。

3.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功能的比较优势

对于居民个人而言,不仅是金融消费者,同时也是金融投资者,除了与银行打交道,也会涉足资本市场业务。收益与风险是金融投资者所考虑的核心问题,尽可能地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是其追求的目标。而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从而可以满足不同的风险管理需求。

相比较而言,资本市场倾向于交易标准化的或者说成熟的金融产品,这种金融产品能服务于大量的消费者,并在定价时能被交易者充分理解;而银行则更适合于量小的或非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这些产品一般而言是高度定做的,只针对那些具有特殊金融需求的消费者。

资本市场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所有的的风险损失,都由证券持有人(投资者)直接承担,所有风险收益都由证券持有人(投资者)分享,投资银行或基金管理公司只收固定的管理费用,既不承担风险损失,也不直接享有风险收益。资本市场通过组合投资和专家理财帮助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商业银行在资金融通业务上是将信用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客户感受到资金的安全。

上述分析说明,个人金融业务中,商业银行的功能优势表现在节约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保障财富安全、提供交易便利以及保持与客户关系的持续性等方面,充分认识商业银行的功能优势,为确定个人金融业务经营策略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经营策略

1.克服体制约束,整合拓展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其金融业“百货公司”的优势,根据客户需求对个人金融产品加以整合和创新。一方面,努力实现从单一的业务品种向综合业务平台的转变,将原先离散的个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加以整合重组,推出“组合套餐”类的综合产品及服务。另一方面,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逐步拓宽银行个人金融服务的范围,通过与券商、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使客户从银行获得一揽子金融服务。

目前,国际金融界混业经营已成趋势,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集银行、证券、保险和投资银行业务于一身,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而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金融业仍将面对分业经营的体制,银行要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必须对个人金融业务进行拓展与创新。

2.改革经营模式,提供便捷服务

针对客户对银行个人金融服务方便、快捷的需求,我国银行应将过去业务分割、部门分管的机构设置与管理模式改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形成客户服务系统,涵盖包括个人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在内的各种个人金融业务,实行个人金融服务的“一站式”服务。

此外,为个人金融业务的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还需要由原来单一的网点业务渠道服务向网络化服务转变。从争夺客户的角度来讲,随着人们金融活动范围的扩展,健全的服务网络是今后商业银行竞争的另一个焦点。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以及金融业运营成本降低的要求,不受营业时间、营业地点的限制,能提供24小时银行服务的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日益受到客户青睐,银行个人金融服务必须顺应客户需求的发展,由原来单一的网点业务渠道服务向网络化服务转变。

3.更新经营理念,稳定交易关系

随着国际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及银行危机的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重视资产的优化,认识到具有良好发展前途的优质客户是银行优质资产的源泉,而银行对客户需要的满足能力是银行能够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获得共同发展的关键所在。为此,商业银行应有正确的服务战略和营销策略。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在服务方面,对客户资源缺乏足够的重视,通常是银行等客上门,由客户适应银行,而不是围绕客户,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需求。从银行营销看,国内银行在个人金融业务上缺乏包括金融产品设计、制作、定价、服务、分销、组织控制、信息反馈等整个过程的有效工作,产品比较单一、服务比较雷同、促销手段比较简单,存在着业务的同一化倾向。

实现个人金融业务的大发展,国内银行必须转变经营理念,积极引进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这样,不仅可以在当前获得更高的利润,而且能有长期的赢利机会。实施客户关系管理(CRM),应该成为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重要的营销服务战略。通过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科学地建立银行与客户联系的平台,清楚地掌握每一位客户的资料,了解客户不同的金融需求,甚至准确地计算出每一位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可以使银行显示出更高的工作效率。同时,根据对客户的差异分析,按照结构进行分层管理,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也能使银行体现出更高的服务水准。

4.重视营销服务,转变营销策略

在营销策略上,我国银行应特别重视并实现两大转变:

(1)从同质化服务向品牌化服务转变,实施品牌化营销。目前国内银行提供的产品和利率基本相同,在外资银行业务对国内居民全面开放的情况下,将导致客户的转移或流失,因此国内银行应对现有金融产品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形成以高效、快捷、方便为主要特色的独特产品,创出具有鲜明特色的金融品牌。目前在个人理财业务上,已可见各家银行的品牌战略,如工商银行的“理财金帐户”、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等。

(2)从同一性营销向差异化营销发展,进行市场细分,根据客户的贡献度细分市场,再根据细分市场的需求特征制定并实施科学的经营战略。对一般客户提供标准化、电子化为主的金融服务,对优质客户提供综合化、个性化的优质金融服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普通客户按正常标准收费,优质客户给予价格优惠。

参考文献:

[1]陈 斌:金融脱媒机理下的商业银行业务转型.海南金融,2008,5

[2]杨宏斌 唐高原:金融中介理论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启示.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4,6

[3]潘新民:财富管理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转型.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2

第15篇

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业务立足于现代经济发展,关注小微客户,在网络虚拟平台中开展灵活多变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的现实需求。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可以归为以下几点:

(一)低成本

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在现代互联网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其运行后台具备海量数据、计算迅速、覆盖范围广泛的特点。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省去了金融中介环节,减少了交易成本,加快了交易效率。大量的数据信息和计算机技术减少了信息处理成本,减低内耗,维护了交易双方的根本利益,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壮大起来。

(二)金融产品的实惠性

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于金融产品的实惠性。通过互联网的智能筛选、数据库综合性处理,将客户分为不同的类别,针对性的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贴近客户的现实需求。金融产品的门槛普遍较低,对客户需求的满足程度比较高,使得长期收益较低的银行客户转向互联网金融。

(三)网络金融便捷、高效

互联网金融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银行金融业务办理形式,提高了客户对资金的利用效率。大量的用户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第三方支付;发达的互联网技术根据客户的浏览和网络痕迹进行信息处理,及时提供针对性内容;计算机监测系统,交易跟踪体系,快速处理各种交易漏洞,确保网络金融的安全。客户处于时间和便捷程度的考虑,适应了网络金融的处理方式,接受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更新速度快

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动力。不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理念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尝试。近些年,淘宝、滴滴打车、美团外卖多种经济活动转移到网络平台上,以其较低的价格和快速的传播速度,迅速打出较大市场。互联网金融业务也随着网络经济内容的变化而不断改革,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可以找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影子。互联网金融更新速度是银行无法相比的,这也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机会。

二、银行金融业务的结合点和发展趋势

(一)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结合点

银行在金融领域有着特殊的地位,具备一定的优势。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形式还存在着不足。虽然互联网减少了金融中介对交易的影响,降低了总体的交易成本,但是,虚拟平台无法进行开户业务,资金储备无法完全独立。只有将银行实体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才可以进一步做大、做强电子金融市场,让现代人体会到科技力量带来的便捷服务。

银行的资金雄厚、经营业务广泛,具有良好的稳定性。银行的实体特性,使得银行具有优于互联网的业务处理能力。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和电商平台在网络金融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带动了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都是在虚拟平台进行的资金转化和流通,虽然达到了交易双方的目的,但是,资金的落脚点在银行。虚拟平台无法彻底摆脱银行,独立运行与金融市场。电子网络平台和银行虽是竞争对手,但是,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一同进退。因此,银行和互联网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将双方的优势和特点结合起来,才可以取得最理想的效果。

(二)银行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

1、P2P业务

P2P业务指的是依靠互联网技术进行网络上借贷双方额的直接交易。网上银行成为交易中介,为交易双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一定的参考内容,避免资金难收,影响金融产业的稳定。P2P模式的审核机制和门槛还需要做详细规划,将信用不良、无偿还能力的部分客户分离出来,保障银行利益。

2、网络第三方支付业务

人们的日常消费逐渐走上网络支付的路线。电子支付手段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在生活中得到了极大的推广,各种移动扫描设备满足现实电子支付需求;支付宝、掌上银行等多种网络支付软件满足网络电子支付需求。银行需要认清时代的发展需求,建立稳定的第三支付平台,为电子支付提供便捷服务,处理消费和支付的关系,让银行有效的占据电子支付市场。

3、网银

其开展时间高,但是,操作方式比较复杂,需要利用“盾”设备进行网络转账和交易,大大影响了交易的效率。因此,银行需要改变其运行方式,简化操作流程,融入互联网技术,发展出新型网银,让银行客户充分体会到网上银行的便捷性,进一步冲击支付宝在电子支付中的作用。

4、融入电商平台

电商时代给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电商平台是金融行业及其衍生行业的重要支撑点。比如:网络购物、网络红包、网络转账等。银行需要认识到电商在整个互联网金融中的重要性,进而融入电商,为电商提供更多便捷服务,拉近与电商之间的关系,稳定整个互联网的金融秩序,突出银行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