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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高职教育的特色及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对《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实行模块式教学,并探讨了采用该教学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关键词:高职;电工技术基础;模块式教学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是理工类高职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如何根据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特色,是当前高职教师不断探究的问题。下面笔者谈谈对高职《电工技术基础》课程模块式教学的一些探讨。
模块式教学模式的内涵
模块式教学模式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分析,明确劳动力市场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以及劳动力需求的种类和数量,然后依据岗位职业能力分析,明确综合职业能力,确定对应的专业操作技能;根据岗位职业操作技能的需要,进行教学分析和教学设计,形成相应的教学模块;再根据各教学模块的实际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手段,采用相应的考核方式组织教学。课程模块式教学是将课程的知识分解成一个个知识点,再将知识点按内在逻辑组合成相对独立的教学模块,然后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对本门课程教学要求选择所必需的教学模块。模块式教学的特点是有利于教学计划的调整和教学内容的更新,易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地运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高职《电工技术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
确立课程教学模块的依据是课程教学目标,那么高职《电工技术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什么呢?《电工技术基础》课程对其他理工科学生来说是一门文化素质课,对电子电器类及相关类专业学生来说则是一门专业基础课,其教学目标为:(1)掌握直流电路和交流电路的基本知识,了解或熟悉电路的连接方式,为专业课程学习打下基础;(2)认识了解常用低压电器及测量仪表并掌握其使用方法,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为今后生活和工作打下基础;(3)掌握电路、仪表等基本操作技能,为专业技能培养训练打下基础;(4)了解或掌握变压器、电机的工作原理及其应用。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以上目标必须实现,并以高要求(对知识与技能都要求“掌握”)为准;作为一门文化素质课,以上几项目标根据不同的专业可以取舍,但前三项基本目标都应实现。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教学模块划分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以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的实用型、技术型、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因此,高职教育要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在课程教学中必须把握好理论知识以够用为度、注重技能培养的教学原则。根据高职教育的特色及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笔者把《电工技术基础》课程教学划分为以下三个大模块,每个模块下又有相应的子模块,见下图。这种模块式的课程教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各个模块既有一定的关联又相互独立,可根据专业技能教学要求进行取舍,也可对相应模块内容进行更新例如,作为电工电器类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三大模块都应学到,但其中子模块可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专业所对应的岗位要求进行取舍,像“电路暂态分析”子模块对电器类专业学生可省略;作为其他理工科专业的一门文化素质课进行学习时,完全可根据专业技能培养的需要对子模块进行取舍,像模具专业的学生,“基本电路模块”中除“电路暂态分析”不学外,其他子模块不能舍,“常规应用模块”和“电器设备”模块中的“电动机控制电路”子模块可省略;且“变压器”和“电动机”模块也主要是注重“认识其性能及应用、操作”的学练。又如,随着技术的进步,新的电工测量仪表或新型电动机不断涌现,高职教育必须紧跟技术革新的步伐,否则我们培养的人才就不能适应社会高技能应用的需要。因此,只须对相应子模块进行修改或更新即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很好地把握,也可减少教材重编的工作量。
在各个模块教学中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训练有机融合,根据模块的特点可分别采取任务驱动式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等不同教学方法进行教学例如,对“三相电路”子模块的学习可采取项目教学,通过学生对三相日光灯电路的设计与安装来掌握三相电路的相关知识;“变压器”和“安全用电常识”完全可采用案例教学;“电路基本定理”与“电工测量”模块可采用任务驱动教学,给定学生可供选择的材料或仪器,让学生通过实验操作探索电路基本规律。在这一任务的驱动下,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既熟练掌握了基本操作技能,又掌握了必需的知识点,还锻炼了分析探索等综合能力,然后再辅之必要的习题训练,不但可以让学生掌握定律(理),也可以紧扣高职教育的特色——着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在所建立的教学模块中突破了传统教学中各知识点的系统性、连贯性及递进性例如,“基本物理量”模块中包含了电路基本物理量、电路模型及正弦量的相关知识点,并以电工基本操作技术、各类导线材料的认识与选择等操作训练为主线讲解;“基本电路元件”模块中包含了各电路元件的直流、交流特牲,以低压电器的认识与选择及元件参数与性能测定等实践为主线导入讲解。还有在“变压器”模块中自然融入磁路相关知识,对“磁路”知识点不再单设模块。这样合理地整合相关的教学内容,有利于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课程教学内容,又有助于实现课程教学的目标。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模块式教学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课程模块式教学有其自身的优点,也适合高职教育的特色要求,但在使用过程中有几个关键问题必须把握好。
树立全新的高职教育理念是进行《电工技术基础》课程模块式教学的基础在课程模块式教学中,必须打破传统教学的一些理念,如先理论后实践,知识必须讲究系统性、连贯性等等。课程模块式教学是根据专业能力培养需求及课程教学目标来构建或选取的,在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时,完全可以先实践,后根据实践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补充所需的理论知识;前后模块间也可能在知识点上不连贯,甚至跳跃性比较大,因为我们是根据学习者的需要来选取教学模块的。不冲破传统的观念,就不能在真正意义上执行课程模块式教学。
《电工技术基础》课程采用模块式教学,必须对学习考核方式进行改革既然是模块式教学,就不能沿用传统的期中、期末两次卷面考试来评定学生学习效果的好坏。应该把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的教学理念贯穿于模块式教学考核模式中。平时出勤、参与本门课程的各种学习态度等是素质考核范畴,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0%~15%;各个模块的技能考核分平时和模块学习完成后考核两项成绩,各个模块学习完成后的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变,根据模块特点来定,可以是一次设计性实验或小制作项目,也可以是现场操作或口试等,技能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55%~60%;知识点考核可以只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一次,题型以知识的应用为主,可以开卷也可以闭卷,但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执行课程模块式教学成败的关键是教师在课程模块式教学体系中,虽然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我们采取的教学方式都是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但对教师的要求比传统教学要高,要求教师不但课程理论知识精湛,而且专业操作技能强、知识面广,有较强的现场(实践操作或工学结合现场)指导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有课程教学的本领,还必须了解所教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学生毕业后可能从事的岗位。当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全新的教学理念和认真严谨的工作精神也至关重要。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主宰课程模块式教学,才能让课程模块式教学取得实效。
配套的实验实训场所是《电工技术基础》课程模块式教学推广的一个必要条件课程模块式教学注重的是学生技能培训,倡导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行为先导的教学方式,要求配备设备齐全、工位数量合适的理论实践一体化的实训室(教室)来满足教学的需要。当然,这也是制约大多数高职学院的教学改革实质性全面展开的主要因素。
实践证明,课程模块式教学针对性强,符合高职课程教学的特色要求,切合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易于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因此是值得在《电工技术基础》课程教学中推广和应用的。
参考文献
[1]赵有生.高职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2003,(4):95-96.
[2]徐大诚,石明慧.高职应用电子技术专业课程体系的模块式结构[J].职业技术教育,2002,(22):36-38.
[3]刘会庭.职业教育模块式课程研究与实践[J].教书育人,2006,(3):74-75.
[4]曾强.电工电子专业模块式一体化教学的实践[J].职业教育研究,2006,(3):98.
[5]邓朝霞.电子技术专业基础课程整合优化探讨[J].职教论坛,2006,(3):30-33.
关键词: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资产所有权权属;两税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是税法的提法,体现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虽然没有现金流和明确销售额也要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在账务处理上会计要确定是否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一、两税关于视同销售的内容不同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九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基础是资产,而且是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资产处置才视为视同销售.
二、两税计税依据有所不同
增值税的最终计税依据是增值额,在流通环节以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再采用抵扣进项税额原理计算应缴税额。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如果没有销售额,按规定顺序确定最终确定市场公允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视同销售时,如果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由此可见:对于外购资产所有权属发生变化时,两税计税基础不同,增值税视同销售计税基础是售价,所得税是购入价格作为计税基础。
三、两税会计处理不同
总体来看:增值税的帐务处理全部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来计算,所得税税的账务处理却没有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来计算,而是分两种情况:即是否直接计入营业收入相关账户,并是否同时通过营业成本相关账户结转资产成本。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视同销售即通过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关帐户核算,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视同销售则不通过上述账户核算,而直接通过其他损益账户和结转资产成本核算。
两税会计处理具体体现在每一个视同销售行为上。
(一)增值税八项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第1.2项委托代销和代销、第5项之个人消费、第7项利润分配、第8项无偿赠送他人这几种情况都改变了资产所有权权属,则会计和税法要一同视同销售实现,即确认营业收入并同时结转成本。即要贷:主营业务收入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等贷:库存商品等。
其他第3项异地移送、第4项用于非应税项目、第5项之集体福利这几种情况都没有改变资产所有权属于内部资产转换,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只在税法上确认销售实现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即账务处理不通过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账户核算,直接结转资产账户,比如贷:库存商品等。
第6项对外投资账务处理按照制度理解则要具体分两种情况:如果被投资单位和投资单位属于同一集团控制单位,则此次投资没有改变资产所有权 权属,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算;反之如果被投资单位和投资单位不属于同一集团控制单位,则此次投资改变了资产所有权 权属,会计上也要视同销售收入,这要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算。举例如下:
(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移送方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货方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2)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等(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1)非同一控制集团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2)同一控制集团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库存商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如果涉及是购进途径发生权属变化应以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二)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这9种核算原理同样以资产所有权权属改变来确定是否通过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来处理。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对特殊,如果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具有商业实质的,那么会计上视同销售,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反之,如果该交换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不具备商业实质,则会计上不能确认销售实现,而只是按照货物账面成本转账了。
综上所述,两税在会计处理上虽有不同,但在会计上是否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准是相同的,即视同销售行为是否产生资产所有权权属的变化。是权属发生变化的,会计上确认收入实现,反之,不确认收入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2] 《“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崔刚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会计电算化代替了人工记账、算帐、报账等会计活动,成为会计行业的主要计算模式;是管理现代化和会计自身改革以及发展的需要;是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和新技术革命的必然产物。会计电算化发展到现在,已经不是单纯的会计与计算机的简单结合,而已经发展为一门多种学科的综合体。本文就会计电算化在行业中的实施对传统的会计职能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一、电算化会计在行业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基本特点
电算化会计信息处理主要是指应用电子技术对会计数据的输入、处理、输出的过程。现阶段主要表现为用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和报账,以及替代部分在手工会计下由人脑完成的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判断。电算化会计信息处理的过程主要有以下特点:
1、首先,是电子计算机为主要的计算工具,数据处理代码化,速度快,精度高。电算化会计是以电子计算机作为手工会计下人工记录和处理数据的替代物。它采用对系统原始数据编码的方式,以缩短数据项的长度,减少数据占用的存储空间,从而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的速度和精度。
2、其次,数据的处理是人机结合,系统内部控制程序化、复杂化。电算化会计虽然以计算机为计算工具,但其整个信息处理过程仍表现为计算机与人工的结合。计算机对数据(信息)的处理是通过程序来进行的,系统内部控制方式均要求程序化。比如,一般对操作权限的限制设有密码程序,验证借贷金额是否平衡有校验程序等。同时,由于数据处理的人机结合和系统内部控制方式程序化,使得系统控制复杂化。其控制点由手工会计对人的控制转到对人和机器两方面的控制,控制的内容涉及人员分工、职能分离和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以及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保存和保管。
3、再次,电算化会计与手工记账规则发生了变化,手工记账规定日记账、总账都要使用订本账册,明细账要采用活页式账册,通过若十个套账来实现相互牵制、相互核对。凭证、账本记录的错误之处要用划线法和红字更正法更正。电算化会计形成的账页都是通过打印输出的,可以装订成为活页式,打印输出的一般是日记账、总账和报表,由于明细账涉及大量的二级科目、三级科口,打印数量比较大,因此,一般都是用磁盘、光盘等形式输出,对账工作一般是依靠会计软件完成,只要输人的原始凭证是正确的,计算机可以迅速完成手工条件下的各种账务处理功能。手工会计下的账册核对功能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已由计算机代替,明细账记载的各种会计资料只需计算机查询功能就可完成显示或者在需要时打印出来。人们更多的是依赖电算化系统建立各种辅助账,更多地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
对于账簿记录错误的处理,已不再采用手工方式下的改错法,但为了保证监督审核。一般规定,凡是已经审核过的数据不得更改。如果出现错误,那一定是合理性问题,采用输人“更正凭证”的方法加以更正,类同于红字更正法,这样就可以保留更正的痕迹。
二、财务会计电算化对于财会工作的影响的基本特点
会计电算化不仅大大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大大提高了企业财会信息的处理和传递速度,更重要的是企业财会工作发生了质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使企业财务真正做到统一规范。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企业可以轻松的实现对财务数据处理和业务流程的规范,避免了在传统会计期间因人为因素在数据处理方面的不统一和不对应,减少了实际工作中标准的模糊性以及主观人为地不确定性,增强了会计工作客观性和会计信息可比性,方便企业对财务及业务流程进行控制。
2、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由于基于网络化处理,不仅可以做到在财务各岗位间的资源共享,保证财务数据一体化;而且对生成的财务信息,在设置权限的情况下可以在同一时间内任意查询。在传统会计时期,由于分工传递和手工操作,不仅财务以外无法获得所需信息,即使在各财务各岗位间也无法实现资源共享。
3、便于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一方面最大可能地细化和明确了会计工作全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参照依据和考核标准,可以对会计人员和工作进行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实现了有效实时监控,所有数据及操作情况均记入系统日志,各分支机构弄虚作假的可能性减少。
4、强化了财务管理。在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信息的处理能力不断提高,使会计对经济活动的反映能力更及时和准确,反映的信息更加细致、全面和深入、信息查询对领导掌握财务运行提供了方便,保证了财务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三、会计电算化对于财务审计上的影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