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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

第1篇

韩国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治理

城市养老院老年人自杀意念初探

婚姻中的贱农主义与城市拜物教

特殊民族的贫困治理何以可能

农村老年人社会形象的自我认知

韩国社会福利法人的组织特性研究

社会工作本科培养模式的本土化构建

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郑杭生教授对中国社会学发展的四大贡献

创新社会治理与实现和谐善治的“中山经验”

边疆多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服务机制创新研究

社区治理视野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创新

中国土地制度:农民工与工业化、城市化

统治治理自治: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

单位共同体变迁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建

论残障儿童家庭支持利政策与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主导型殡葬改革与厝棺土葬传统的变迁

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宗族变迁与慈善复兴

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困境的核心问题及其应对

体弱老人虚弱程度与其亲属照顾者精神健康的关系

时空社会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的新视角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犯罪时空结构探析

贫困儿童的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农民工培训政策:一个分析框架与顶层设计

权威的构成:乡村治理秩序的古与今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性变迁的影响因素

项目下乡与基层环境治理——桂西M镇个案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社会倡导视角下社区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

经济特区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探索、问题与对策

社区养老服务的供需失衡问题及对策研究

韩国跨国婚姻家庭生育及养育支援政策研究

论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实质内容及若干关键问题

福利体制研究中的二维视角——评艾斯平·安德森

我国城乡居民的环境友好行为及其综合影响机制分析

学贯中西,联系实际——对郑杭生老师的追思和悼念

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联动管理的定位、边界与模式

社区工作与社会治理创新——对S市M社区的个案研究

中国农村居民社会福利意识研究——基于北京市的抽样调查

台湾社区型社会企业之资源连接与社会影响:兼论其可持续性发展

社会学如何培养专业人才——怀念作为教育家的郑杭生先生

倡导理论自觉,研究中国问题——郑杭生教授对中国社会学的贡献

始终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郑杭生先生的精神遗产与人格风范

追求至善之境——郑杭生先生后期学术事业与基金会事业的二三事

从“一体化”向“良性互动”发展:治理结构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

韩国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社会经济模式的理论背景和政策意义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机制的研究——基于天津实践经验的分析

第2篇

的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探析

单簧管音色的教学重点及常见问题

论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及其地位

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民办高校学生学习权的调查研究

民办高校辅导员班级管理现状与对策

需要层次理论在高校后勤员工管理中的应用

团体心理训练对提高师范生职业成熟度的实验研究

机械手臂结合精密检测平台与云端服务器的应用

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分析:从历史到现实

从《礼记·礼运》篇看先秦儒家社会和谐的构想

法治背景下利益衡量体系的解析与重构

浅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民办高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几点思考

普通高校通识教育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基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学业发展性评价体系的构建

情景教学法在高校日语二外教学中的应用

谈教师如何有效应用思维导图促进教学

从大学英语教学角度看慕课

泉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实证分析

一类平方保持的修正SMK算子

失地农民社区治理特殊性、困境及对策研究

7-ELEVEn便利店服务品质与购买意愿关系研究

福建经济转型期“技工荒”问题研究刍议

从车辆管理看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人口年龄结构对福建省社会消费的影响分析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核心竞争力探析

如何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践行十精神,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

梨园戏旦角舞蹈表演的艺术形态与文化价值研究

惠安女服饰所折射出的社会性别差异问题

民办高校大学生英语四级写作问题、成因及对策

地方新建本科高校办学定位问题及应对

社会变迁对当代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辅导的挑战及反思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验式教学实践探索

信息化背景下高等教育职业化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城中村”社区改造中存在的困境与对策分析——以龙岩市S社区为例

城镇化背景下泉州地区失地农民养老模式初探

提升城市人口、人才吸引力的路径探索——以泉州市为例

闽南企业外贸人才需求与商务英语专业本科生培养

仰恩大学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问题反思及解决路径

民办高校《西方经济学》双语教学模式探讨

论文学翻译中译者的主体性——从哲学阐释学角度分析

基于内容分析法的行政助理职位任职资格分析——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例

地方本科高校构建复合应用型金融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思考

《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考核改革与创新研究——以仰恩大学教学实践为例

基于校企合作的广告学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室制构建研究——以仰恩大学为例

第3篇

关键词: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困境及对策分析――以重庆渝北区为例

收录日期:2016年6月20日

一、渝北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渝北区通过政策体制建设和项目支持等方式激活社会组织的活力。截至2015年,全区共有社会组织396个,其中社会团体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00个,社会组织从业人员5,000多名。渝北区社会组织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展速度递增。随着全区社会组织登记领域的不断扩大,社会组织总体数量与日俱增。近几年,渝北区社会组织已发展成一定规模,社会组织每年以10%左右的发展速度递增。

(二)服务范围拓宽。渝北区社会组织服务涵盖经济、社会、教育、文化、民政、科技、卫生等多个领域,几乎囊括了社会经济的各行行业、各个层次。社会组织的发展类型主要包括四类社团和七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类型在数量上分布不均,其中以专业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类和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占多数,分别占总数的7.3%、9.6%、13.7%和37.2%。

(三)功能作用日趋凸显。社会组织通过优化服务结构和创新服务方式,使得其在社会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彰显。社会组织在解决居民的社会问题和满足居民的社会需求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学前教育、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基层社会服务尤为突出。

(四)社会认同度提升。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得社会发展呈现多元化,居民对多元化和个性化的社会服务需求成为必然。为满足居民普遍性和特殊性需求,政府通过项目、措施、政策等方式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务具有导向性强和目的明确等特征,使得居民对其认同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创新举措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研究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这种从“点-点”的推广,仍缺少系统的经验和统一的模式。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中,广东罗湖区、成都武侯区和山东济南是国内较为典型的模式。

(一)广东罗湖区――“活化赋权”社区治理法制化建设。罗湖区在社区管理上主要采取“居站分设、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通过“服务清单”理清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治理关系。为加大社会组织的参与力度,罗湖区专门成立社会组织服务网和网上办事大厅,专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便捷服务,使服务不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罗湖区在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的基础上,推行降低社会组织登记准入“门槛”、“公益创投”、试行业主大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社会组织退出等机制,使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行为日趋正常化。为保证评估的客观性,罗湖区在社会组织评估中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

(二)成都武侯区――“三社联动”社会化参与机制。成都武侯区以社会化参与平台和社会化服务平台为依托,推行政社分开、理清职能边界的治理模式。武侯社区注重打造专业品牌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组织“孵化”工程,加大社会组织参与力度。在社会组织改革方面,武侯区在借鉴其他社区社会组织改革的基础上,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推行“三社联动”机制。同时,武侯区通过专业“培育”计划、基础培训、高校专业培训和实践培训等方式培养专业社区服务人才。

(三)山东济南――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以社区信息化平台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依托,山东济南推行“四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机制,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社区通过理清各部门服务清单来理清政社权责。在社会组织培育方面,社区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一业多会”模式并建立社会组织创业园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在社会组织改革方面,实行个别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下放登记权限、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等方式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在专业人才培训方面,社区注重培育和发现典型,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轮训制度,以此弥补社会组织服务人员专业化缺失。除此之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模式还有很多代表性的做法,如辽宁大连市西岗区的“365”社区工作体系、上海市杨浦区的“社区睦邻中心”社会化运作方式和湖北省武汉市的“三社协作”助推社区多元治理等。

三、渝北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面临的困境

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服务离不开社会组织参与,然而渝北区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服务方面仍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严重阻碍了社会组织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一)社会组织准入制度有待优化。随着社区居民需求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在满足居民需求、协助社区管理和提供专业服务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因此,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需要不断降低。但是,目前渝北区社会组织仅仅放宽了行业协会(商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这四类社会组织的准入制度,对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还未完全放开,为拓宽社会组织的服务领域,渝北区在此方面较罗湖社区和山东济南区来说还有待优化。

(二)社会组织结构发展有待均衡。社会组织结构的均衡发展能促进政府、社区、居民的灵活互动,有利于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渝北区社会组织结构的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社区间发展不平衡、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不均衡和社会组织功能性结构不平衡三个方面。地域间发展不平衡与社区成立时间长短、人口规模、物资设备以及公民社会发展等情况有一定关系,如渝北区中的两个社区由于地理位置、人口构成、资金来源、政府扶持力度等方面的不同,致使两个社区的社会组织在发展程度、社区服务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此外,就社会组织服务对象来说,渝北区社会组织服务的对象主要以“老、少”两种服务对象为主,“老”主要以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为主;“少”主要以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单亲子女、问题突出性少年为主,由此可以看出,渝北区社会组织对其他群体服务的关注度不够。最后从社会组织功能性结构上看,渝北区社会组织提供的社区服务涵盖的领域虽较以前有所拓宽,但服务内容不够丰富。就目前来看,渝北区社会组织主要以教育类、卫生类、文化类、体育类服务的组织居多,而在行政管理、科技创新等服务方面的组织较少。

(三)社会组织评估体系不健全。渝北区社会组织评估以重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重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两大委员会为依托,以《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渝北区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为依据,由区民政局、区科协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单位组成的社会组织评估审评会每年定期对社会组织进行考核评估。总体上看,渝北区还未形成完整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一是缺乏独立的、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渝北区主要采取单位组成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而这样的评估团在评估上难免会缺乏独立的判断机制和专业化的知识体系,难以对社会组织和社区提出针对性的评估意见和指导建议。同时,由于人力和精力的匮乏,渝北区将部分规模较小、发展不成熟的社会组织交由一些委托单位临时组建的评估小组承担评估,这使得评估过程和结果有失规范和公正;二是评估缺乏全面性和权威性。渝北区对社会组织的评估以每年规定时间召开的年终评估为主,在评估流程上未将平时评估和中期评估相结合。同时,渝北区对社会组织的评估方式主要限于评审团评估,缺乏外部评估和社会组织自身评估。此外,渝北区没有制定明确的政策和制度对评估主体的合法性进行保障,这大大降低了评估主体在评估过程中的权威性。

四、完善渝北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对策

化解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困境,对于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针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供给中的困境,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整合组织力量,满足居民需求。单一的社会组织在社区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改革社会组织的准入制度、降低“门槛”是解决社会组织进入社区的必经之路。在相应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实现“公益创投”项目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等改革措施,以此加大社会组织参与力度,并借助社会力量提升社会服务水平。除社区外部力量引入外,社区还应整合社区资源,调动社区中居民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使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紧密结合、相互协作,发挥其共同治理、共同作用的合力,进而满足居民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社会需求。

(二)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促使社会组织均衡发展。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多样化和个性化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升。根据居民服务需求强烈程度的不同,通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类型各异的社会组织,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一是政策扶持体系。围绕各个社会组织所申请的项目开展孵化,对社区已有的社会组织提供战略规划、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志愿者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在内的建设服务,实行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人才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评价与考核政策,降低准入门槛,规范孵化运作机制,使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日益丰富;二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社会组织的需求,组建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专业性孵化队伍,为已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社会组织提供治理支持。在人才引进方面,制定人才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发挥区域内高等院校的引领作用,建成一个集理论研究、培育扶持、实践基地为一体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使之能真正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摇篮。

(三)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首先,保证评估的独立性。渝北区在现有评估基础上,需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使其与利益相关者划分界线,建立专业化的社区评估团队,开展独立的评估工作;其次,保证评估的全面性。对社会组织的评估要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估和以过程为导向的评估相结合,甚至要以过程评估为主,强化评估的监督作用。除此之外,社会组织既要关注终期评估也要关注平时评估;再次,保证评估的权威性。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评估程序和评估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真实、客观、公正。完善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注重评估标准的客观性,以此明确并规范评估行为;最后,社区居民应纳入到评估系统中。社区居民是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直接接受者和感知者,社会组织在居民评估的基础上提供居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的社会服务。拓宽居民参与社会组织评估的途径,接纳吸收多方面信息,将居民评估视为对组织评估的最后防线,实现其对整体评估的有效监督与有益反馈。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名.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6.

[2]吴素雄,陈字,吴艳.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逻辑与结构[J].中国行政管理,2015.2.

第4篇

“扫黄打非”运动式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文化艺术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过程、模式和效应

文化视角下的儒家思想持久性与边缘化

战略协同型政府模式的缘起、途径和特征

层级视角下的低碳政治

国外政绩评价的兴起、价值及启示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结构、效应及构建路径

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两种社区自治机制的比较——基于公共事务自主治理理论的视角

非典型税收国家:当代中国的表现与陷阱

2011年中国公共政策学研究新进展

清末自由权样态分析

美国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及应对

现职公务员为何不得作为听证代表

行业协会自治权基本法律问题浅议

制造业结构变动与大学生就业关联性分析

大学精神的“本土化”资源——以省思书院精神为视角

促进广东现代产业发展的金融模式探析

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简述

改进社会管理重构四个机制

公民身份视阈下的社会排斥与公共治理

执政环境与地方政府涉政公共事件分析

我国政府微观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突发事件中的危机修复——以9·10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为例

建立农村基层民主绩效的测量指标探讨

政治信任的研究缘起、逻辑基础及分析范式

论网络政治动员及其功能与趋向

美国的利益集团规制:理论、经验及启示

对我国执行公开的思考

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中合理性标准的运用

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悖论与完善

广东特色农业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转型发展策略探析

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因素:基于我国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

广州商务服务业区位布局分析

以文化共识为基础建设幸福广州

职能分工:我国市区政府间关系再造的新思路

地方环境治理中政府合作的实践探索

官僚制批判研究:起点、进程与归宿

公共政策的代际负外部性:发生机理、影响及其内在化

政策监控视域中公共政策滞后之防范

县级政府执行力纠偏问题探讨

论公共性的特质——兼论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

西方政党政治中的弱势群体正义与协商民主

现代国家的建构逻辑及面临的责难

自卫权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可能趋向——围绕美国“先发制人”口号的分析

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之解释

公民参与预算的法治建构:从规范到制度

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立法模式选择

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的平衡——基于马克思经济理论框架下的研究

生产业对产业集群竞争优势提升的重要效应分析——兼析珠三角的相应对策

美国在华直接投资的经济效应分析与对策

我国企业慈善事业发展路径探析

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

第5篇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困境;发展

一、我国业委会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业委会与业主缺乏互动

基于共同利益关系,业委会必须得到大部分业主的支持,以及体现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笔者在实际走访中却发现业委会与业主缺乏互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业主对成立业委会不积极。另一方面,业主不积极参加业委会成立后的相关活动。业主与业委会之间并没有实现良性互动,反而呈现水火不容的状态,这是不利于业委会开展相关工作的。

(二)业委会与其他社区管理主体间权责关系不明

业委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并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居委会是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行政权力的末梢。物业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现代管理的复杂性使得在社区管理中仅仅有其中之一是不够的。就现实情况而言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并没有实现,反而呈现一种病态的发展。

(三)业委会自身问题

1.首次业主大会召集条件不明确

《物业管理条例》只规定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业委会代表并组成业委会,但何时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却没有任何规定。有一些地方立法有规定,如《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已出售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满两年的,或者1/10以上业主联合,可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但地方立法效率层次太低,这也是业委会成立难的原因之一。

2.办公经费及场地的限制

《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对办公经费作出规定。没有经费和补贴会造成业主对成立业委会的淡漠,一个稳定而有效的业委会机制不应当建立在对业委会委员的道德企盼上。造成业委会欠缺经费的原因是业委会没有权力收取费用以及业委会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少。另外,笔者发现在所走访的小区中相当部分的业委会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业委会选任机制、任期不合理

笔者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个现象,即业委会委员成员人数占小区人数比例不协调。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一是《物业管理条例》没有相应的选举条例办法。二是商业住宅小区的现实情况决定,如业主需要外出工作。《业主大会章程》规定业委会的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在现实中,其业委会的任期往往过长或过短。过长则容易导致懈怠职责等问题,过短则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4.业委会工作班子自身素质较差

业委会的职能要求其具备高素质的工作班子。一般情况下业主很难了解候选人的具体情况,这就埋下了隐患。其次,由于推选业委会成员这便导致了不是社区精英的业主进入了业委会,降低了业委会工作班子的水准。最后,有的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相通,坑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这又降低业委会工作班子的素质。

二、基于困境的对策研究

(一)建立业委会与业主互动机制

业委会与业主关系是否融洽关乎到业委会的生死存亡,为了解决业主与业委会缺乏互动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设立业主与业委会联络信箱或网络信箱;二是定期下发意见征集表,收集并解决问题;三是建立业委会会务公开机制,将业委会置于广大业主的监督之下。

(二)建立业委会例会制度

沟通才能实现共赢,为了解决业委会与其他社区管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不明问题可建立业委会例会制度。如,每月的第一个周末为例会时间,业委会全体成员以及其他社区管理主体代表共同参会,一起讨论、解决问题。

(三)针对业委会自身问题的对策

建议通过立法对业委会成立时间做出强制性规定,如物业已出售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满两年的,或者1/10以上业主联合,可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规定业委会有工作经费及办公场所,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及数额。只有经济基础稳定业委会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关于业委会选任机制及任期问题关乎业委会未来的发展方向,业委会应当走职业化和专业化的道路:一是办公日常化,常设办公机构及办公时间;二是业委会主任或者部分委员专职化,委员成员应当是具有良好道德品质、一定专业知识、大量工作时间、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精英;三是聘请社会上专业人员代表业委会进行专职化、专业化管理。

针对业委会班子自身素质的问题,可建立行业性质的业委会协会,对相应地区范围内的业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对业委会委员的培训,提高他们本身的管理能力,使他们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能够从公共利益出发做到真正为业主负责。

三、结语

随着住房改革的进行以及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现代管理的复杂性使得社区管理仅仅只有一个治理主体已行不通。由此可见,通过探索而得出,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能够为业主营造出一个文明和谐、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进行自我管理的有效形式之一。业主委员会的模式并没有完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业主委员会制度一定会越来越健全。

参考文献

[1] 孙荣,范志雯.社区共治:合作主义视野下业主委员会的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7(12).

[2] 贺云华.业委会的困惑与希望[J].现代物业,2005(2).

[3] 李卫.业委会和居委会在城市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作用[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2012(2).

[4] 樊文斌.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困境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14).

第6篇

义马市让医疗服务更贴近群众

河南省积极推进控编、减编工作

开封市提升控、减编工作适用性

滑县收编、控编、减编“三部曲”

汉兴时期高祖刘邦的治国理政方略

新形象新挑战新目标——改版寄语

从范式理论看政治传播研究的困境

滑县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

兰考县推进“三级平台一张网”建设

破解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三个困境

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司法路径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架构及其责任解析

简论中国海洋安全政策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论行政权力清单的本质属性与实践检验

论事业组织服务质量改进与监督体系优化

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研究探索

低碳经济公共政策:研究背景、综述与展望

我国公共政策量化分析范式的变迁研究

用人方法不同决定不同命运

对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的四大特征

以减少制度成本为重点深化简政放权

结构性改革是适应经济转型的主动选择

构建立体监管网络破解社区矫正困境

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拓展:社会建构机制的视角

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行政纠错问责常态化研究

老子“以百姓心为心”管理理念的现代解读

法治视野下地方旅游业行政体制改革的纵深进路

法治视野下地方旅游业行政体制改革的纵深进路

建设“法治中国”背景下的司法权的复位之路

省直管体制下推动邓州跨越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司法督促令”在行政不履责案件中的应用

当代中国知识精英进入主流文化认同的逻辑进路

德国地方政府“新治理模式”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公民参与城市可持续治理的域外之音与本土启示

从传承老子文化看鹿邑县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打造优质服务“超市”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经济发达镇发展

巩义市经济发达试点镇体制改革发展框架研究

抢抓机遇奋力改革强镇扩权助推水冶镇跨越发展

牧民习性的扩张:“蒙古帝国”形成的一个解释框架

草根青年公益组织发展趋势及建构路径——以F省为例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建构与完善

河南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进展及对策思考

科层制与项目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演变及反思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破解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难题

第7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析

立足治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论我国省际人口流动的主导动因

新常态下的财政政策规则与目标

积极稳妥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构建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研究

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税制特点及其启示

廉政的制度约束效应国际比较研究

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认识

财政支出的政治周期与激励机制

中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责任研究

转移支付、政府偏好与公共产品供给

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关系

促进低碳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中国城镇居民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变化趋势

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服务消费实证研究

合作博弈视角的农村基础设施最优投资结构研究

社区银行缓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机制研究

“营改增”背景下的山东现代服务业发展分析

加快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财政体制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事权划分研究

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的操作路径解析

大道至简:我国现代税收制度建设的“黄金法则”

浙江省推广PPP的实践与财政思考

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经验及其启示

新常态下促进创业就业与完善分税制改革的思考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法治化”取向下的历史潮流与经济社会转轨

西方现代财政制度:理论渊源、制度变迁及启示

财政在国家治理中基础和支柱地位的理论分析

现代公共治理、现代财政制度与法治财政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测算与分担研究

人口变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以山东为例

双重双轨制再分配模式运行缺陷及改革思路

关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变更的调研与思考

分权视角下的中国环境税收体系设计研究

推进我国直接税制度建设的障碍与破解对策研究

澳大利亚中期预算和绩效预算管理的启示

基于成本视角的城镇化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预算法修订背景下开展政府决算审计的思考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县级财政保障压力与缓解对策

分税制改革、城镇化进程与地方税体系完善研究

财政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概念界定与实践现状

关于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的几点思考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财政的两难困境与代偿机制研究

转型升级背景下我国应对知识产权壁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地方政府政策性担保支农政策有效性及风险研究

第8篇

>> 论目前我国植保机械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及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目前我国煤炭市场运行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港口企业筹资的主要困境及对策思考 论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平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简析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目前我国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简论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刍议目前我国社区护理所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我国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旅游环境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主要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3] 姚伟,曲晓光,李洪兴,等.我国农村垃圾产生量及垃圾收集处理现状[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9 (1):10~12.

[4] 李干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J].理论前沿, 2009(7):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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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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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朱兰保,盛蒂,周开胜.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及对策[J]. 特区经济,2007(12):175~176.

第9篇

社区参与是指社会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渠道,参与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管理,影响社区公共权力运行,维护自身权益,增进社区福利的行为和过程。中国多数老人由于离开工作岗位,比其他社区居民,有更多的精力与闲暇时间去参加各种活动,有更多的热情去关注社区的内部公共事务,发挥余热。然而,因受人们的认识观念、基本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社区管理模式并没有达到良好的效果,亟待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以社区管理模式为研究对象,在深入解读我国老年人社区参与的现状的基础上,从规划社区未来发展方向,完善社区内部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优化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社区管理;老年;社区参与

一、研究背景

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中国正处于快速老龄化时期。城市社区离退休老人在智力、情绪和性格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大多数老年人活动参与的特点是:被动性、静态性、个体性、稳定性,参与的活动类型则以康体、消遣型为主,提高、发展型的休闲比较低。导致心理发生变化的原因可以追溯至因退休而来的角色转变、社会地位改变与收入减少和生活中的意外刺激打击等。针对以上变化,有效调节老人心理状态的方法为:退而不休、老有所为;量力而行、发挥余热;加强沟通、鼓励运动,使老年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计划,充盈退休时光。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在改革与创新上的现实困境

(一)社区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无管理保障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准绳,包括社区民间组织在内的社会主体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制度是反应一个社会治理能力的主要指标,它同时是制约社区治理能力的主要影响因子。一套较完善的社区治理制度是治理社区的基础。当前我国的社区管理实践中与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法律制度不配套等诸多问题有待完善,社区管理工作的混乱局面亟待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解决。

(二)社区自治能力低下,公民参与意识不高

社区治理的发展本质和根本要求是社区对社区自身的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我国现阶段社区自治能力低下,是制约社区管理模式改革与创新的根本因素。从当前社区自治的现状上看,首先,城市社区居民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识淡薄,缺乏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注;其次,部分居民在社区建设中没有实际权力,仅是参加一些无关紧要的座谈会,并不能起到重大事件的影响作用。

(三)社区管理队伍建设滞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一个服务大众的团体,团队成员的能力与责任心是最为重要的条件。然而城市居民工作繁忙、社区管理模式政治色彩浓重等因素使得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变成了形式化选举,许多都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与考察,或是由行政职能部门直接分流出来,或是社会上招收的人员,当选的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服务理念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不能真正代表居民的意志,更不能切实维护居民的权利。这大大阻碍了社区建设前进的步伐,弱化了社区建设“自愿、自治、民主、合作”的原则。

三、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优化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机构建设,拓宽社区参与方式

当前,我国社区参与还只是停留在形式上的参与,并没有将社区居民的主观积极性调动起来,除了对于居民需求认识程度不足外,原因还可能是社区在规划设计方面有漏洞,如举办的活动没有创新性与实用性等,或是居民参与方式过窄,不够多元化。

(二)落实规章制度,推进管理体制创新

城市社区法制化建设是每个居民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是和谐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落实规章制度,首先要“有法可依”,即社区建设首先要制定适应社区现状的相应政策。教育上,我们主张“因材施教”,同理,社区治理上我们也应主张“因区制规”。在有规章制度的支持下,其次需要做的是加强城市社区法制宣传,大力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进行自我约束的同时也监督他人。

(三)提高人员素养,打造高素质团队

社区作为一个组织团体,既是组织者,又是服务者。服务者的个人素质和服务态度极大的影响社区居民的体验。作为一个服务型团体,社区需要增强居民的归属感,良好的服务态度、专业的知识储备、灵活的工作方式、恰当的处事技巧都是一个高素质团队应具备的品质。

作者:赵睿 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卜万红.中国城市社区参与的新发展[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5(4):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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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天崇,吴玉红.健全社区中介组织——构建和谐社区的必然选择[J].前沿,2005(10):215-217.

第10篇

>> 温州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优化的实证研究 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均衡 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路径选择 我国农村电视公共服务的供给现状 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与完善 我国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思考 分配正义――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理论参照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现状分析 探析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取向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经济因素探析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探析 基于契约制的公共服务供给研究 基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视角下的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之探讨 云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问题分析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探索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关系探讨 公共服务社区化保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必然选择 政府一元供给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6]王习明.农村公共服务并非越多越好[N].学习时报,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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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关键词】公共治理;公民参与;困境;对策

一、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公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公共事务治理的参与热情也在日益高涨,公民参与公共治理越来越被广泛推行。

1、有助于推进民主行政,实现共治

民主行政倡导公正、公开、公平、自主与多元,而公民是公共治理的中心,公民有权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更多地采用公民直接参与的途径。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新时期政府希望公民更多地参与到公共治理的过程中,以期望能更好地实现共治。在一些地方的公共治理实践中,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公民的参与。比如听证会、公共服务咨询会、民意调查等等。公民逐渐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公共治理中,公众意见的表达和公民参与的行为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2、有利于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效率化

公民参与公共决策体现了公共治理的民主化。公共决策的各个环节都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公民若能真正参与到公共决策的全过程中来,将会大大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效率化。在公共问题的界定上,公民的直接参与将有助于提高其真实性及有效性;在公共决策的执行上,需要公民支持与配合,因为没有公众的积极配合,决策是无法顺利执行的,公民自己能参与进来的话,就能得到他们的积极合作;在决策实施后的评估阶段,更应让公民参与其中,因为公共决策中的公共问题是针对公众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解决的效果如何,公众最了解了,也最有发言权了,所以在这个环节上决不能缺少了公民参与,公民理应享有最终评议权。同时,公民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的全过程,才能真正反映公共问题,真正帮助公众解决问题,确保公共决策的有效性。

3、有助于提升政府的执行力

公民参与到公共治理中去,能使政府与公民有更多的机会沟通,通过协商、对话、合作等形式使政府真正了解民众所需,为民众解决问题办实事,进而缓和政府与公众间的矛盾与冲突,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推进政府执行力的提升。20世纪末以来,我国大量的公共事务实践活动中都体现了民本位的行政理念。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倡导服务于民、官民共治等理念,也成为了推进公民参与的好势头。

4、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约翰・密尔认为,最好的政府形式不仅要求最后的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而且每个公民对的行使都具有发言权,并且不时地被要求参加政府或担任公职。公民参与公共治理不仅能够更好地维护公民个人的利益,与此同时还能促进公民德智上的提升以及独立自主性格的培养。在我国基层社区治理中,公民缺乏独立意识,公民团体的活动缺乏自主性也是导致社区管理的行政化现象突出的原因之一。

二、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困境

目前,公民参与公共治理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大部分公民都还未真正地参与到公共治理中去,主要有以下原因:

1、认识不足

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深深地影响了中国人的政治认知,总体上都不具备现代民主的内涵,造成人们对政治冷漠、盲从。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较少有公民出于自主意识去自愿参加,就算存在参与行为,大多数也是随大流的从众行为。除此之外,还有具体执行的行政机关对于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也不足,经常忽略公民参与,使得公民参与变得可有可无,没有投入应有的精力和人力资源支持,不利于公民参与的发展。

2、制度欠缺

建国之初,由于我国缺乏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制度性认识,导致我国只有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法律,却没有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制度,并且缺少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渠道。随着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治理意识的不断加强,公民开始有想法,希望能真正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各项公共事务中去,但由于以往公民参与实践行为的相对缺乏,未能给我国制度的建立提供实践经验,造成相关制度建设的粗糙性,导致公民参与的需要没能得到有效的制度支持。公民参与的积极性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制度设立的速度,造成我国现阶段制度性供给不足。

三、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对策

1、提高公民的参与积极性

首先,进行有效的公民意识培养来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激发公民参与的热情。可通过教育和宣传,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内化为公民的信念,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内在动力,从而有序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治理。其次,通过公民参与实践活动培养公民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民本位的思想,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真正做到“由民做主”,对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给予真正的尊重和支持。

2、创新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制度建设,更好地保障公民参与的各项权益,让全体公民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参照,使各项实践活动和公共参与有序进行。同时,要不断创新机制,提高民主制度建设,使公民参与公共治理得到制度保障。应由政府、利益集团、公民等组成的主体,采用协商、对话、辩论等形式,共同治理公共事务,形成共治。在各方治理的过程中,应明确需要为公共事务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在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之下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并以讨论协商的形式来实践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最终维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每个参与者都是平等自由的,阐述他真正相信的事实,以防受到权力压制或者人情的干扰。即使这些决议对有些人来说并不满意,但规范而公平的游戏程序和规则使协商后达成的结果具有合法性。

【参考文献】

[1] 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任声策,陆铭,尤建新.公共治理理论评述[J].华东经济管理,2009(1).

[3] 秦德君.三问公共事务与公民参与[J].决策,2009(12).

第12篇

关键词: 皖北乡村治理 困境 协同治理

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和六安,土地面积占全省的41%,总人口接近全省的55%,是安徽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粮食主产区,但由于皖北乡村治理中各种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全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皖北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以阜阳市为例,阜阳下辖8个县市区,172个乡镇、办事处,拥有584.8万亩耕地,人口930万,其中,农业人口占840.1万,也就是说存在800多万农民的收入增长问题,这对于一个区域来说,不仅会影响农业的自我发展和农村的稳定,而且会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建立一个治理结构完善的皖北乡村社会,对全省甚至全国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乡村治理是指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一方面,乡村治理区别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视野中只是一种民主化治理模式的设计和实践,而乡村治理是包括自治权力在内的各种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活动。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又不仅限于村庄内部的封闭式治理。

一、皖北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困境

(一)乡镇财政危机严重

多年来,我国把政府价值取向定位成“经济建设型”而非“公共服务型”,为了实现经济的跨越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种“压力型”的目标任务体制。乡镇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和任务,就要为国家从村庄里吸取资源。乡镇政府自己的财政支出很大,财源又有限,也只有从农村汲取。为此,乡镇政府必然会加强对村级组织特别是村委会的渗透、影响和控制。根据我们对皖北地区2个县4个乡镇的调研,皖北地区乡镇的乡村两级80%左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做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财力十分短缺。皖北地区乡镇政府既要保证完成上级规定的税收上缴任务,又要保证乡镇自身的工资发放,往往面临着严峻的财政压力。目前皖北地区各乡镇政权吃“财政饭”和“事业饭”的人普遍较多,乡镇财政面临危机。面对生存困境,我们发现,基层组织正在出现一种令人忧心的变化,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组织变成了自己利益的代表。皖北地区乡镇财政危机的出现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乡镇政府没有足够的税源,稳定性较差,征收难度大,增收潜力小,因为很多税源已被工商、土地等部门所汲取;与此同时,乡镇必须承担过多公职人员的工资,以及办企业和兴教育而遗留下来的债务。为摆脱财政危机,一些基层组织本身甚至成为乡村冲突的直接制造者。

(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矛盾激化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党支部是乡镇党委在村级的人,村委会是代表村民利益的自治组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村民负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制度安排使村委会更多地成为村民利益的当家人,而非乡镇政府在村里的人[1]。在皖北地区,基层党内民主很不健全,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情况是村党支部没有重视村委会的法定职权,随意干涉村委会内部事务,使村委会长期无法行使法定职权,党支部书记和成员形式上是由村中党员民主选举产生,但实际上还是由乡镇党委决定和任命;另一种情况是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己应当向村民负责而不是向党支部负责,因而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特别在党支部贯彻上级指示时,当这种指示与农民利益发生矛盾时,村委会从维护农民利益角度出发不愿意执行来自上级的指示,自然和党支部的矛盾就进一步加深。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矛盾表现了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国家授权与自下而上民间授权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国家统治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力的关系。“两委”矛盾从本质上看是村内外交错影响的各种具体矛盾的集中体现,而矛盾存在的关键是村民群众地位没有真正确立。

(三)农村精英外流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

按常理,流动会促进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农村人口流动对乡村治理本身并不都是乐观景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乡村治理陷入一种“治理性困境”,出现了有流动而无发展的乡村发展“空心化”态势[2]。绝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并非从绝对意义上讲的剩余的那一部分人。大批农村精英外流,促使皖北地区“乡政村治”下的“草根民主”表现出一种实质枯萎态势,渐发蜕变并引发乡村政权出现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内卷化”趋向[3]。农村人口流动虽然减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负担,但也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在每年有超过上千万外出务工人员的皖北地区,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大了村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进而造就了新的村庄精英。这些新的村庄精英以经济实力较强为主要特点,他们的经济收入主要不是在村庄内获得,在村庄的时间不多,与村庄和其他村民之间的关系往往不再是直接的利益关系,从而对于和自己利益相关不大的村庄事务缺乏参与热情。皖北地区人多地少,人口的大批外流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越来越多的村庄成为典型的“空心化”,进而使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面临着“决策什么”和“管理什么”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支撑村民自治的机制被架空,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的自治功能成为空谈。

二、皖北地区乡村有效治理的对策选择――协同治理

(一)协同治理的内涵

乡村治理的现实遭遇使很多研究者开始反思中国的乡村社会到底适宜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农村税费的改革给中国带来了极大的变化,于是乡村社会的治理不再单纯地从某一方面、某一角度来分析情况,大家开始关注权变的、多元的、互动博弈的治理理念。所谓协同治理,是指由政党、政府、社会团体、机构、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要素参与合作、相互协调,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追求最大化的治理效能,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协同治理模式使得各种要素通过某种途径和手段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其所发挥的整体功能总和大于各子系统单独的、彼此分开时所发挥功能的代数和,即协同治理过程中利益主体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知识、技术等优势,发挥出对社会公共事务“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功效。在这种新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互动的,治理不是单向度的,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政府不是控制社会而是进行治理;不是政府一个权威中心单独治理,而是与社会公众机构、民间组织之间保持协同、合作,以实现公共管理事务效益最大化,达到“共赢”的目的。

(二)协同治理的可行性

单一的治理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若仅依靠政府或国家,会出现结构性、制度性和政策性等政府管理失效的情况。通常来说,政策性失效会削弱社会安全,但不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安全。然而,周期性的政策失效必然会导致制度失效,甚至影响到整个治理结构的运行。为解决乡村治理的新问题,由以政府单一主体为中心的传统行政管理范式转向协同治理的范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4]。同时,乡镇政府、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作为我国乡村治理的主体正在逐渐成长和壮大,为我国乡村的协同治理提供了可能。在“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下,乡镇政府已由原来“三级所有”体制时期农村行政结构的最上级,变成政府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最后一级,其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合本辖区范围内生产和农民需求的公共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基层行政管理监督网络、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等。村庄精英居于中介地位,其行为状态构成了村庄权力互动的交叉点和集合部。村庄中一些具有经济头脑和一技之长的村民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下,通过勤劳、努力率先富了起来,村庄精英呈现多元化格局。而普通村民既无力把握村政,又无力把握市场,要具备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和能力,就必须从高度分散的状态中组织起来。因为组织是一个群体权利的保障,可以提高群体在社会规则中的谈判地位,强化农民与政府、社会的对话权能。而且村民通过组织可以获取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技能。通过组织使农民拥有实现权利的载体,这不仅可以增强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主张权利的“话语权”,而且可以在“乡政”和“村治”之间架构有效的沟通桥梁。

三、结语

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是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共同诉求。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利益博弈并非零和博弈,一方利益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利益的受损。从长远发展而言,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追求的目标一致,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暂时的。因此,在实施村民自治、完善乡村治理时,要有长远的、战略性的眼光,采取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协同治理的乡村治理发展模式是皖北地区乡村治理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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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3]钟海,陈晓莉.农村人口流动视阈下的乡村治理困境及对策[J].西华大学学报,2007,(12).

第13篇

本文作者:焦俊峰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社会基础考察

治安治理作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其过程必然涉及权力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具体分配。治安治理决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等环节,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同时,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反过来也影响治安治理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从市民社会理论层面理解和使用“社会基础”一词,即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7]。前述以国家和社会为载体的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需要考察市民社会基础。作为有威权统治传统的中国,整合社会治安资源应注意中国社会的发育程度,即中国基层社会是否拥有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能力、方法和制度资源等。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对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有重要影响,其核心在于基层社会和公众参与治安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除了公众参与,社会结构、社会信任、社会关联类型等也会影响社会治安治理的运行过程。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基层社会对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影响:一是在基层社区范围内,从微观层面考察基层社会和公众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县域范围内,从中观层面分析社会力量对治安治理的影响;三是在国家范围内,从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宏观层面分析市民社会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从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的政治现状考量,治安治理资源整合面临的困境在于:社会资本存量的匮乏和市民社会发育状况不理想。①首先,虽然中国的社会力量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建国后高度发达的行政体系以及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性对基层社会结构的建设性破坏导致市民社会尚未构建起来,国家力图培育的基层民主与预期目标之间仍有较大差距,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尚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治安治理在基层社区的运行,社区警务、社区矫正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即是例证;其次,市民社会的不成熟往往伴随着社会资本的匮乏,社会结构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削减了静态社会结构下遗留下来的社会资本存量,导致当前中国的社会资本总量比较匮乏,社会参与的热情、广度、深度均不够,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和途径。由于社会的转型,我国缺乏长效的制度和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治安治理工作,这是社会参与的实践困境。在国家治理理论中,发达的公共精神是良好社会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但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无法孕育发达的公共精神,而公共精神的缺乏又导致传统中国无法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在当今中国,治理模式的转变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对发达的公共精神有了更为迫切的需求[8]。对于治安治理而言,社会参与的贫弱也就意味着治安治理效果的下降。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社区为依托,从培养社区的“公共精神”着手。治安治理能够取得成效的基础和关键不在于政府及其警察,而在于社区及社区公众。一方面,社区公众对安全的诉求是警察开展工作的动力和方向,社区公众是公共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治安问题有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警务决策重要的信息源;另一方面,社区公众参与是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提供建议和意见,更重要的是直接参与到治安治理中来,社区公众能否参与、参与的范围与程度是否合理、参与方式是否科学是治安治理能否取得效益的关键所在。由于力量的分散和组织能力的相对缺乏,公众的参与并非顺理成章,而必须依靠政府及其警察的组织、协调,以整合社区公众的力量,发挥社区公众的作用。因此,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公共精神”。公众参与治安治理必须使其意识到:作为社区成员,社区治安事关自己切身利益,诸多治安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及其警察难以解决,自己有义务参与治安问题的解决。参与治安治理不是代替政府及警察,也不是简单的协助,而是作为主体之一共同解决治安问题。所以,公众在配合警察搞好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中除了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社区安全系数和心理满足外,亦能提升自己的公民观念[9]。与西方相比,我国社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普遍不高。社区公众的参与分为两类:一是动员性参与;二是自觉性参与。在我国,动员性参与一直是主要的参与方式,但这种参与方式的持久力不够,随意性较强,难以保持长久的效力。据托马斯•海贝勒2003年至2004年在中国沈阳、重庆和深圳的一项调查(调查对象为38名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各级地方官员和140名经筛选出来的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程度普遍不高。比较而言,沈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高,其中大部分人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邻居之间相互认识,人们对国家的期望很高,党员在社会参与中占有较高比例;重庆的社区参与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人们对国家的期望明显小很多,党员在社会参与中的比例也较低;深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低,原因是移民城市内部缺乏地域性联系,人们相互不认识,而且由于收入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作为社会中间阶层的群体具有较强自我意识的生活态度[10]。虽然该项调查不能说明整个中国的社区参与状况,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由于传统中国是一种威权统治,在这种统治模式下,民众习惯于服从而不是参与,造成当前培养“公共精神”存在一定的困难。实际上,即便是在以邻里守望为主要方式推行社区警务的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公众对邻里守望的参与热情也在下降。这说明,即使在社区参与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治安治理中的社会参与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我国,必须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官僚体制下国家力量效率低下和社会力量发育不足的现实难题,通过各种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社区自我管理活动等,培养社区公众的参与精神,并使传统的动员式参与逐渐转化为自觉性参与。只有社区发育成熟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组织才能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并得以自觉自发地长期实施。

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路径设计

在治安治理实践中,我国一贯重视对治安治理社会资源的挖掘,注重发挥群众在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但从具体实践看,这种做法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社会参与治安治理在某些情况下意味着安全责任的转移,即本应由政府完成的维护治安的职责被转移到基层社区,这种做法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质疑。从理论上看,政府在将治安治理的某些责任转移给市场化的组织后,可以集中精力于必须由政府完成的工作。但是,公共安全供给的市场化与私人化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则使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私人产品所固有的差异性和不平等性,有公共安全富人化的嫌疑。因此,在社会转型中,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辅助力量,与政府协作提供公共安全可以弥补国家治理资源贫弱的结构性缺陷,但政府必须牢牢掌控治安服务的质量标准和监督权,以弥补和遏制治安服务市场化与私营化的消极后果。其二,由于制度创新的缺失以及分散化的改革导致社会资源的整合效果比较有限。从全国来看,不少地方根据地方治理经验创造出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整合机制,但作为常态化的制度并未系统性地确立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安治理资源的运用。的确,由于性质、权力内容的不同以及具体方法的区别,治安治理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的空间和效果存在一些差异,这就需要用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制度进行整合,优势互补,以取得良好的治安治理效果。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分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力量和基层社区之间以警察为纽带,建立长期的协商沟通机制,将双方的力量有机整合;二是国家力量与市场化组织、基层社会与市场化组织之间以契约方式由市场化组织完成对公共安全产品的生产供给,为治安治理提供市场化的补充。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化手段,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发动基层社区的力量开展治安治理。首先,这种模式坚持依靠国家现有的制度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协调作用,使警务工作围绕着基层自治活动展开,避免了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带来的抵触和对抗情绪,也使居委会的凝聚作用有了充分的发挥。其次,这种模式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方法创新充分挖掘基层社区的力量,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化的保安组织,将公安机关的工作与小区物业、大型商贸城、娱乐场所、金融单位和重点企业等区域的保安工作联系起来,有效整合利用这些区域的治安治理资源;另一方面则通过有偿服务以及动员方式发动下岗职工、低保人员、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组成专门的安防队、义务巡防队,整合社区的人力资源。再次,这种模式坚持立足社区,根据社区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将社会矛盾与社区问题解决在社区,以保证社区的稳定和谐,从根源上解决犯罪诱因,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及其对抗犯罪的能力。具体思路是:在社区外的公共空间,国家力量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资源和方法资源,继续提供公共安全产品,通过日常巡逻和案件查处,维护社会治安。但这种方法提供的是无差别的安全服务,仅仅靠政府及警察的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层次化的安全需求。对此,可以通过自治化和市场化两种方式予以弥补。自治化是在政府及警察的指导下,基层社区组建自己的力量开展治安防范。但这种传统方式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融入一定的市场化手段。如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治安治理资源整合机制的创新中,通过宣传、发动群众重组了324支共计1614人参与的义务巡防队负责社区白天的门栋(店)关照和义务治安巡逻。并在对传统的义务性群防组织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安防队、保安队、义务巡防队的建设。以每月由社区统一筹资发给适当报酬的运作方式,从社区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群众中挑选了520名年富力强者组成260支安防队。①更为普遍和可行的做法是,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推行保安有偿承包安防责任制,即以契约的形式将局部区域的治安治理活动交给保安服务公司。当然,这种方式下,国家力量并非不再参与治安治理,而是通过定期的治安联席会议方式与社区代表、保安组织沟通协商,共同参与治安治理。事实上,在这种模式中,警察组织和社会力量无法割裂,社会力量参与治安治理必然需要借助于警察组织的各种资源,否则其合法性以及治理效果都将存在问题。这种模式涉及国家资源、自治资源和市场资源三个主体和指导协商、市场契约两种合作机制,其性质各不相同。政府及警察和社区之间是协商指导关系,而社区和市场化的保安组织之间是契约关系,为了确保机制的有效性,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从目前来看,上述模式运行较好的社区代表有武汉市民意街社区,其具体做法是经费由社区收取、管理和监督,安保队的组建也由社区自己负责,派出所只对具体的技术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具体的责权利分配进行监督[11]。这种做法既避免了公安机关重复收费的嫌疑,又充分发挥了基层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基层社区存在差异,具体的治安问题也有其独特性,作为国家力量的警察组织由于其工作的普遍性难以深入了解和充分考虑这种差异,作为社会力量的基层社区又缺乏警察组织所拥有的权威性治理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官方资源去解决所在社区的治安问题。合理的解决途径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双方通过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对自我利益偏好的修正、对具体目标方法手段的选取最终形成共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实现治安治理目标。从笔者掌握的资料看,基层治安状况较好的社区,警察组织与社区往往有比较好的互动,这些社区可能没有正式的协商制度,但非正式的沟通与交流同样可以起到协商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协商沟通,代表国家权力的派出所与基层社区达成共识,以此为基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群防群治”理念的指导下,有效整合治安治理资源,形成科学的治安治理资源结构。这种资源整合机制运行的结果使得多元主体在治安治理中的关系出现多样化,凸显了治安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具体表现为由警察组织主导并以平等的地位与社区进行交流与协商,根据各自的价值需求达成治安治理目标上的一致。在目标的指引下,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具体的方法手段实现既定的治安治理目标,以维护社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满足警察组织的职能要求和社区公众的安全需求。

第14篇

关键词:社区治理;城市居民;网络参与;个案研究

社区治理是社会建设的发展方向。从治理理论的视角出发,社区成为一个能够接纳多重力量的开放性场域,这就必然打破原有社区治理主体的单一性,转变为由政府、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居民等主体共同治理的多元合作格局。信息技术的变革发展催生了网络社区的形成,拓宽了公民参与的渠道,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思考空间和实践路径。重庆市B社区突破传统管理的窠臼,以互联网为载体,对公民网络参与社区治理进行了探索与实践。

一、社区治理中网络参与的特点

社区是社会的基层自治空间。在我国传统的社区自治中,“由于参与渠道不畅通、参与机制不健全,以及缺乏利益保障和实际诉求的动力, 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不强, 参与范围不广,仍然是一个普遍的问题。”[1](P205)然而,在当代治理浪潮中,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则成为一种必然逻辑,这既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诉求,也是社区治理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与此同时,互联网在城市生活中的普及发展,已然超越了信息传递工具的简单功能,塑造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空间。在现实社区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中,传统的沟通交流方式和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方式发生转变,网络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的一种工具、方式和途径,是公民参政的基本载体”。[2]

所谓公民网络参与,是指“公民个人或公民组织以网络为基本载体,对与自己相关或者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发表意见、阐述利益诉求,进而影响和推动国家政治、经济或社会生活的一切活动。”[3]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互动性、开放性、平等性等特性,与传统的政治参与不同,社区治理中的网络参与凸显出自身鲜明的特点:一是参与主体的拟实性。传统意义上的参与主体主要是社区居民、社区组织,身份是具体的、单一的。而网络参与的主体则不然,他们既可以是传统现实的居民个体和组织,也可以是现代虚拟的“网民”、“虚拟团体”等。二是参与客体的公共性。网络领域比现实社会更天生地指向“公共性”,因为“虚拟自我总愿意围绕着社会公共利益诉求而聚集、发声乃至行动。”[4]网络参与的治理客体主要指向典型的社区公共事务,比如社区的环境、治安和公共设施等,鲜少涉及政府行政性事务和个人选择性事务。三是参与方式的便利性。基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突破了传统地理上的局限、信息沟通方式和信息获取途径的局限,体现得更为直接和便捷,也大大降低了参与成本。四是参与环境的开放性。互联网具有天然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是一个无边界、无中心的分散式结构。参与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跨越时空界限,自由访问社区内外的各种网络信息资源,广泛交流、传播自己的理念和观点,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信息和内容。可以说,网络参与体现了政治行为与信息工具的深度结合,它打破了居民制度性参与的禁锢,使城市社区治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境遇。

二、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个案实践

B社区位于重庆北部某高校校园内,建于1950年。现有常驻人口2776户6516人,其中16岁以下803人,17岁至59岁4143人,60岁以上的1389人。社区劳动人口中,经商劳动力147人,工人2045人,教师、医生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589人,其他行业137人。社区空巢、独居老人76人。总体来看,B社区具有独特的优势资源:1.居民文化素质普遍较高,公共参与能力强;2.社区历史悠久,居民相互熟识,社区归属感强;3.学生和教师志愿者众多,社区建设的人力资本丰富;4.居民电脑拥有率和上网率高,便于信息沟通与交流。基于这些优势,2010年 B社区积极探索了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新型模式。

(一)创建公共参与平台。网络社区是网络参与的主要载体。网络社区是“建立在电脑基础上,用来满足特定社区中个人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的一个系统或一套系统。”[5](P118)B社区居委会与高校志愿组织合作创建了一个数字化综合管理与服务的网络页面平台――“我们的网上家园”,开设了社区动态、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活动、社区论坛等版块。居委会在社区网上征求居民意见,回应居民诉求,动员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逐渐赢得越来越多的关注率和参与率。其中,“社区服务”、“社区教育”、“邻里互助”、“特色论坛”等版块更是备受关注,成为社区居民之间、居民与物业、居民与居委会(或其他管理机关)等主体间交流互动的平台。

(二)培育社区参与主体。在网络社区治理体系中,B社区除了维持传统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等治理主体,还将培育社区组织列为工作重点。首先,社区主要通过展板、海报、宣传页、入户走访、条幅、宣传手册、文艺汇演以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对培育社区组织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其次,通过网上投票、入户走访的形式寻找社区内的积极分子与社区精英,从中选出老年人代表、青少年代表和妇女代表,聘请专业教师培训他们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最后,让这些代表们负责发动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与建设,并建立社区组织,为社区和居民服务。目前社区主要有志愿组织、活动组织、教育组织、管理组织、邻里互助组织和环境治安组织等居民组织。

(三)扩展居民参与范围。依托社区网络平台的信息传递和资源整合作用,重点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治理,重点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事务管理,让居民对社区服务、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等社区事务建言献策,形成良好的舆论场所。二是社区教育活动,通过整合、优化、利用地区教育资源,形成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社区教育体系,其中包括“生命教育”、“老年大学”、“家庭学校”、“社区大讲堂”四个子项目,它们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形成了一张密织的教育网络。三是社区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促进社区文化建设。依托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组织,形成以居民为主导开展形式多样文体活动的模式,培养居民自主管理的社区意识。四是社区志愿活动,志愿者协会秉承“爱心、奉献、互助”的精神,负责及时各类信息、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慰问和帮扶老人等公益活动,融洽了社区人际,提升了居民的凝聚力和社区归属感。

(四)构建互动回应机制。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有赖于政府对民众诉求是否主动回应。为促进公民网络参与的积极性,B社区构建了互动回应机制。一是建立社区(街道)网络党建工作指导小组,通过网络党建推进网络参与社区治理。二是成立社区网络舆情分析和研判联席会议,由党政部门、社区居委会、辖区高校的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应对网络重大、焦点舆情,及时提出对策措施。三是将网上回应和网下落实相结合,相关政府部门将网络信件按接待回复、待签收、办理中、已办结等进行分门别类,并规定了信件办理时限。

从B社区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公民网络参与社区治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居民诉求能及时反映并得到妥善解决,提升了政府形象;居民邻里关系进一步融洽,增强了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强,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政府治理模式。

三、进一步推进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思考

需要指出的是,B社区对公民网络参与的探索和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困境:缺乏整体宣传和理性引导,居民对社区组织的了解还不深;社区网上的服务内容仍需完善,存在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开设栏目单一等现象;参与主体和参与领域不平衡,参与主体不平衡,偏重于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人员和学生,中青年人居多,同时参与的领域也失衡,主要集中在文化教育等非政治活动和医疗、社保、就业等密切关系自身利益的事务。要进一步推进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并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主体参与意识。公民网络参与的有序运行,取决于参与主体的理性意识。首先,作为政府主体,要革新观念,摈弃“全能政府”的传统思维,建立与公民、自治组织等主体多元合作的治理结构,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共同行动,实现社区善治;其次,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引导社区居民理性认识网络参与的社会价值,力争将社区参与内化为居民个人的价值追求和生活需要,并将网络民主参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激发公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再次,加强社区的网络化建设,降低网络通信使用费用,提高其使用率,同时注重丰富和适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满足居民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使社区网站真正成为各治理主体间的信息桥梁。

(二)加强参与教育,提升主体参与能力。互联网虚拟、匿名的特性容易消解公众参与的心理障碍,往往成为公民释放现实压力、畅所欲言的网络公共场域。这种隐匿性、安全性一方面促使居民乐于通过网络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积极与政府互动,另一方面又容易使社区网站成为非理性情绪酝酿和发酵的聚集地,从而背离了民主参与的理性精神。因而,应加强对社区居民网络参与能力的教育,引导其理性、有序参与社区治理。一是建设网络社区的同时,针对各类群体,分层次、分类别、分专题开展社区网站使用培训班,使居民能够灵活应用网络操作技术,正确识别和分析各种网络信息,提升公民有序参与的基本技能。二是强化网络道德教育,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橱窗、互联网、专题讲座等形式,有目的、有步骤地培养人们的公共精神和公民责任感,规范居民的网络道德行为。三是加强网络道德监督,筛选和过滤网上的不文明、不健康言论,清除虚假信息,建立文明、生态的网络空间。

(三)完善参与机制,保障主体有效参与。稳定的、良好的制度是实现公民有效参与的保障。首先,要加快制定网络参与的相关法规。对网络参与立法,可以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一个“有法可依”的制度环境,规范网络参与秩序。完善网络立法,既要注重“将互联网的特征与民主政治的实质相结合”,又要“注重处理好网络秩序与公民参与之间的关系”,[6](P36)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网络参与秩序。其次,要推进社区电子政务建设。电子政务天然具有的技术性和便利性特征,为居民的网络参与提供了一条制度化的途径:一方面,政府通过社区门户网站推行阳光政务,能够有效缓解乃至规避信息传递的“肠梗阻”现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它能够促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政府借助网络平台广泛征集社情民意,而居民则可以直诉衷肠,表达自己真实的利益诉求或意见,有利于政府科学决策,促进社会治理。加强社区电子政务建设,一是要丰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吸引居民广泛、踊跃地参与;二是要优化政务信息服务,及时透明公布信息,整合区域网络资源,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三是要提高网络安全性能,培养优秀的社区网络技术人才,强化居民的网络安全意识。再次,优化社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社区网站是服务居民的重要窗口,也是影响居民网络参与度的重要环境因素。优化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一是要进一步整合网络服务资源,注重拓宽服务内容的亲民性、便民性和实用性,同时网络平台设计要界面亲和、操作简洁、便于居民参与,提升居民参与率;二是要以维护居民根本利益为导向,提供人性化的网络服务,根据不同的用户群体需求,提供规范的、有针对性的服务,尤其增强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服务供给力度;三是要加强对政府等责任主体的监督问责,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回应网络参与,尤其对一些网络热点问题要及时引导,有效解决,及时公开结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此促进网络互动的规范化、常规化。

从理论上讲,与传统社区的管理模式相比,网络参与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它是一种自发的、主动的、去中心化的治理形式,与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精神内涵相契合,是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但事实上,由于当前的参与机制不太健全,网络参与还仅仅只是一种制度外的有效补充路径。在这种背景下,作为个案的重庆市B社区网络参与的实践,本身就是颇具自身特色的发展方式,能否持续地、有效地发展下去,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和分析。相应地,作为普遍意义上的网络参与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还有待于政府、社会、学界共同深入探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 魏娜.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M]. 北京: 红旗出版社,2003.

[2] 盛馨莲.网络环境下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问题和对策[J].东南学术,2007,(4 ).

[3]魏娜、袁博.城市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网络参与[J].中国行政管理,2009,(3).

[4] 王英杰.网络空间的价值认同:特点、规律及其引导[J].理论导刊,2013,(11).

[5] 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M].任孟山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10.

第15篇

孤残儿童救助立法完善问题研究

不作为犯罪相关问题研究

治理理念的四个转换

新形势下提升我国女警工作能力的思考

对敲诈勒索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非法采矿适用共同犯罪的理论辨析

新刑诉法中亲属证人特免权研究

共同犯罪的想象竞合犯问题研究

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情况及对策研究

反劫持谈判的策略选择与方法运用

论侦查讯问中的欺骗、引诱性策略

析当前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方法的思考

绑架犯罪心理形成问题刍议

从检察实践视角谈量刑建议制度

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讯问要领

《食品安全法》面临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论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的经济发展

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完善我国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对策

案件诉讼中涉及所有者权益的鉴定

关于我国民营企业法律地位的几点思考

检察机关反渎职能如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大学生法律服务进社区理论与实践探索

利用红色旅游加强大学生幸福观教育

我国古代司法官民事证据适用规则研究

独立学院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公安边防部队法制教育的若干问题研究

论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管理中的数据治理

汇改七年来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高职商务英语专业模块化课程体系探析

刍议公安高等院校通识教育中的大学语文

论公安政法系统干部培训教育方略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安全疏散对策分析

完善我国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对策

高等职业教育计算机专业考试改革的探析与实践

论对警察权不当或者违法行使后果的救济

检察机关构建涉法上访工作机制探讨

谈高校图书馆电子资源的利用与建设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原因及有效的预防对策

我国的吸毒者中艾滋病流行现状与预防措施

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中的著作权问题探析

加强毕业论文教学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

对刑侦基本作战单位运行机制的几点思考

论侦查讯问中精确语言与模糊语言的运用

从侦破一组系列盗窃案所引发的思考

浅谈塑造基层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