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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基金关于投资费用的处理
例1,某投资公司20X1年设立之初发生开办费1万元,当年经营过程中发生人工费100万元,中介费50万元,差旅费30万元,业务经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开办费1万元、管理费用—中介费50万元、管理费用—差旅费30万元、管理费用—业务经费及其他1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100万元;贷:银行存款191万元。同时,借:管理费用—人工费100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100万元。据笔者与投行业内同行交流所知,实际运作中,有部分公司制基金采用了上述的账务处理方法。同时,基于私募股权投资也是属于创业风险投资以及稳健谨慎性要求,也有部分公司制基金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要求,将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记入“待转投资费用”科目,再按照所投资项目成功与否分别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或转入期间费用。《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只是原则上规定“待转投资费用”科目的用途,却没有详细规定如何账务操作。笔者几年前曾参与某投资公司的会计科目设计,也曾采用“待转投资费用”科目进行投资费用的处理。具体设计如下:
1.“待转投资费用”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等。
2.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主要包括:项目人员工资薪金、实际发生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审计费、律师费、尽调费、咨询费及差旅费等。
3.公司财务部门归集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时按照以下程序:(1)公司投资部门按照股权投资协议制作投资立项书,立项书应主要包括:对投资项目的描述、投资金额等,立项书应经投资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下达给公司财务部门。(2)财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投资立项书分别按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按会计年度来归集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借记“待转投资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待股权投资项目按协议规定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待转投资费用”科目。(3)若在同一月份内同时有多个项目并存,除项目人员工资和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用按照项目人员所耗费工时分摊外,其余相关费用在发生时根据项目费用报销单直接归集到“待转投资费用”科目明细账中。(4)因终止协议等原因而不再进行股权投资的,投资部门应及时制作项目终止报告,经投资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上报公司总经理,项目终止报告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下达给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终止报告,将该股权投资项目上所发生的前期费用结转期间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待转投资费用”科目。
例2,某投资公司20X1年发生项目人员人工费70万元,管理部门人工费30万元,业务经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0万元,已完成投资项目两个:A项目与B项目,终止项目一个:C项目。所耗工时:A项目耗时3千小时,B项目耗时3千小时,C项目耗时1千小时。A项目发生中介费20万元,B项目发生中介费20万元,C项目发生中介费10万元。A项目发生差旅费10万元,B项目发生差旅费10万元,C项目发生差旅费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1.发生费用时,借:代转投资费用—中介费50万元、管理费用—差旅费3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70万元、管理费用—人工费30万元、管理费用—业务经费及其他10万元;贷:银行存款190万元。同时,借:代转投资费用—人工费70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70万元。2.完成投资项目时:A项目投资费用归集=人工费+中介费+差旅费其中:人工费=70万元×3千小时÷7千小时=30万元、中介费=20万元、差旅费=10万元。B项目投资费用归集=人工费+中介费+差旅费其中:人工费=70万元×3千小时÷7千小时=30万元、中介费=20万元、差旅费=10万元。因C项目终止,故C项目投资费用转入管理费用。借:长期股权投资—A项目6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B项目60万元、管理费用—人工费10万元、管理费用—中介费10万元、管理费用—差旅费10万元;贷:待转投资费用—人工费70万元、管理费用—中介费50万元、管理费用—差旅费30万元。
但现行税法对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却是按照下述规定来执行的:“投资资产按以下方式确定投资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鉴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不一致,上述待转投资费用120万元成为一项时间性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制基金关于投资费用的处理
如上所述,合伙制基金在合伙协议中对投资费用的规定较为严密。按照重要性要求,合伙制基金前期的开办费金额较少,一般可由管理公司来承担;但对于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中介费要占到项目投资额的3%左右,一般来说,应由合伙制基金承担。合伙制基金可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来设置会计科目。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来设置科目,也可将与投资项目相关的中介费记入管理费用,或按项目暂挂往来账,等投资项目退出时配比记入管理费用。
例3,某合伙制基金20X1年已完成投资项目二个:A项目与B项目,终止项目一个:C项目。A项目发生中介费20万元,B项目发生中介费20万元,C项目发生中介费10万元。20X2年A项目投资退出。
会计处理:(1)借:管理费用—中介费50万元;贷:银行存款50万元。(2)借:其他应收款—A项目20万元、其他应收款—B项目20万元、管理费用—中介费10万元;贷:银行存款50万元。202X年A项目投资退出时,借:管理费用—中介费20万元;贷:其他应收款—A项目20万元。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可以参照上述会计处理(1)或(2)。由于现行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要纳入汇算清缴范围,无论是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均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有“应纳所得税额”的,申报缴税;合伙人是企业的,参照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若合伙企业当年有盈利,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合伙企业当年亏损,则亏损额不能分摊至各合伙人,应由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盈利来弥补,直到有盈利结余才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结合现行税法规定,上述会计处理(1)与会计处理(2)实际上等效。#p#分页标题#e#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上述行业的企业不断创新融资模式,以名义为股权投资但实质为债权投资的明股实债类金融工具随之产生。但是,由于明股实债类金融工具交易结构设计复杂、相关条款设计专业,投资者只有认清其交易结构才能正确的进行会计确认,有效识别潜在交易风险,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防范投资风险。
关键词:明股实债;投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笔者作为一名投资管理人员,对此类新兴投资业务本质做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查阅相关资料并和审计中介机构做了交流,对后期笔者所在单位及行业内其他企业开展类似业务提出会计处理和风险防范建议。
一、背景
为了拓宽业务延展性,业内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共同成立产业基金并通过明股实债金融工具的运用,持续不断为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募集低成本资金,不断增强企业自身造血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投资者和被投资者共赢的目标,并助力企业走出行业产能过剩、解决融资难的困境。
投资者多为煤化工行业的上游企业,为其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及配套设备供应。通过双方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拉动投资者的EPC业务、设备销售业务,为自己的生存创造广阔的空间。
二、明股实债金融工具交易构架
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具体为通过煤化工行业某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上游企业、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四方共同成立合伙企业。
通过结构化设计,基金管理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和上游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1和LP2)可获得门槛投资收益和超额投资收益,信托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3)可获得固定投资收益。一般情况劣后级和优先级的资金配比为
1: 2,杠杆系数越高风险越大。(详见图1)
从交易构架设计层面来看,从合伙企业设立层面来看,母公司、上游企业和
信托公司均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股权投资关系。从合伙企业资金去向来看,实质为上述企业对项目公司的债权投资关系。
明股实债金融工具由认购、投资入股、增信退出三个环节构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与贷款存续期一致,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为了能更好的满足监管和投资资金获得固定投资收益的要求,要求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承诺远期回购其合伙企业的份额或履行差额补足的义务作为配套增信措施,并可向任一劣后合伙人要求全额回购,以实现安全退出,确保投资者利益的安全实现。
劣后级合伙人通过贷款资金到期,通过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实现退出。
三、明股实债金融工具会计确认
明股实债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在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对上游企业投资者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应根据金融资产列报准则根据投资比例及是否可对合伙企业实施有效控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是对远期回购所支付的对价是否确认金融资产仍存在争议。
笔者认为,在此类交易中,上游企业投资者不应将远期回购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原因如下:
(一)回购义务触发的前提是合伙企业不能偿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本金和利息,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才有回购和差额补足的义务。
从目前来看,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偿付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贷款到期日即合伙企业清算日才能明确这项义务是否发生。
该回购义务不满足长期应付款确认的条件。
(二)远期回购义务所对应的资产份额的收益权在回购前并不归属上游投资企业所有,而是归属优先级合伙人所享有。
(三)远期回购义务所对应资产在回购前上游投资企业并没有实际控制和使用,而是归属被投资者(项目公司)所有,和资产相关的风险在回购前与其无关。
回购部分并不满足金融资产确认条件,不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同时,要根据是否设计按比例回购条款确定对回购部分的无限连带责任部分是否进行会计处理。
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应将回购义务在上游企业投资者的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综上,笔者认为上游企业投资者的会计确认如下:
投资入股,设立合伙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收到合伙企业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合伙企业清算,投资退出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明股实债金融工具风险揭示
(一)所投行业风险。被投企业所处行业可能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和行业周期影响较大,若将资金均投向某一个行业,可能存在较高风险。
(二)资金需求企业经营管理风险。项目公司的行业特征为投资回收期较长,资金需求量较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超投资预算及其他极端风险,导致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出现资金断裂的风险。同时,在项目投产后可能由于行业内产能过剩,出现项目公司运营情况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合伙人无法正常退出。
(三)回购风险。在另一合伙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恶化无法履行其远期回购承诺时,上游投资者需要全额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份额进行回购,并可向另一合伙人进行追偿。这对上游投资者来说,需要承受较高的回购风险。
五、风险应对措施
(一)选准投资标的,分散投资风险。对所投产业基金项目的选择一定要谨慎,做好投前尽职调查,对投资标的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在同等条件下的项目最好要选取股东背景较强,集团规模较大的公司。
(二)做好贷款企业跟踪监测管理。在贷款期内,每年对贷款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实施情况摸底和财务情况调研,判断其是否可能存在不能付息的风险。若发生不能付息的情况,则应对已投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在回购期前3个月对项目公司的现金流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判断并确认贷款企业是否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本的风险,若其偿还本金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则应对回购义务部分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或可供金融出售资产,并确认应付账款。
在贷款到期时,根据贷款企业的实际还本情况确认是否,对回购部分确认减值损失。
(三)考虑签署按合伙企业出资比例回购的协议。在回购条款设计中,应做好相关自身保护条款,比如说在劣后级有限合伙企业内部签署按各自比例回购的协议,明确仅针对自己投资部分承担回购义务。
若无此协议,在账务处理中需考虑对全额回购部分要进行年度减值测试。
六、结论
关键词:产业基金;运作模式;融资模式
针对我国目前筹集资金难的现状和政府对社会资金投资融资限定的放开政策,产业基金作为地方政府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正在快速涌入。
一、产业基金的定义
产业基金是指向被投资企业在初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性投资,并介入其经营管理,以期望所投资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相应的退出机制来实现投资方的价值最大化。
二、产业基金的基本模式
在特定范围的项目、企业中通过成立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来实行债权、股权、债股混合投资。有限合伙型基金采取承诺缴付制,合伙人承诺出资总额后按投资需要分期缴纳出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型基金采用注册资本制,出资方以出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契约型基金受托人为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等特定的金融公司,出资人以基金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是多样的。有自营资金、银行理财资金、券商资金和保险资金等。
当前,产业基金结束后的退出形式有收益补足、股权回购、受让份额、清偿贷款等。
三、产业基金的优势
(一)在市场大环境下,作槭谐〔斡胝叩恼府将逐步退出,产业基金凭借其本身强劲的资金实力、专业化的研究能力,考察研究产业成长现状,通过完全市场化的经营模式涌入国家提倡的新兴产业,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布局、鞭笞了产业进级,同时填补了政府的功能缺陷。
(二)产业基金方式多种多样,具体可以分为纯粹股权类型、纯粹债权类型以及股权债权混合类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三)产业基金大多以股权形式入主公司,改善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基金自身的运营特点促使其介入公司运营的热情高涨。并且产业基金与被投资公司没有关联方交易和业务上的冲突,公司的经营仍旧能保持独立性。
(四)产业基金投向机动,可以投向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公私合营项目融资等。
(五)无论重组企业、盘活资产、还是改制国企,都需要大量资金作为强有力的支撑。产业基金在进行投资项目挑选时会十分谨慎、独立和专业,项目确定后往往以股权融资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投资。产业基金的投入对资本结构的保持、资产的盘活、风险的降低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产业基金案例分析
产业基金有纯粹股权类型、纯粹债权类型以及股权债权混合类型。截止2016年底,我公司针对上述三种形式分别做了三单产业基金,基金的设立和发起主要由合作银行牵头完成。
(一)纯粹股权类型产业基金,华夏东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银行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由我集团子公司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运作模式:由我集团公司出资5亿元,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0亿元(有限合伙人),苏州东吴城市建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01亿元(普通合伙人)合计25.01亿元成立华夏东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然后以有限合伙企业向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其中2.5亿元入实收资本,其他22.51亿元入资本公积。后期我集团公司逐步回购另两方的股权,直至结束。合作期间2016.4.15-2021.4.15,资金用于深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综合配套改革。
(二)纯粹债权类型产业基金,兴镇城镇化一号基金(有限合伙)(徽商银行产业基金)。运作模式:安徽国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安汇通徽银镇江一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我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兴镇城镇化一号基金(有限合伙),我集团再向该有限合伙企业借款。基金规模25亿,合作期间2015.11.12-2020.11.12,按季付息,分期还本,资金用于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三)股权债权混合类型产业基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南京银行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由我集团子公司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运作模式: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先以现金方式向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其中,1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增资款项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后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再向股东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借款7亿元,合作期间2015.12.14-2020.12.14,按季付息,分期还本,资金用于 “太古山片区一期改造项目”及“御带河花园2号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五、产业基金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经营决策问题。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好和坏都是相对的。像前面说的入股权的产业基金不增加负债规模,能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此同时这也正是它的缺点所在。引入了新的股东对公司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的国有企业来说,对经营决策还是有影响的。比如公共住房这单产业基金,一项业务要签股东会决议的话,以前我集团公司一家单位盖章就行了,现在还要寄到北京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签字盖章,影响了办事效率。
(二)发票问题。各有限合伙企业就是为了各自产业基金的运作而成立的,除此之外没有别的任何业务,每季度的回购价款涉及到的发票目前开具比较困难。
(三)账务处理问题。股权产业基金开始入账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以后每期回购的时候还要调整所有者权益,这样所有者权益每期都会变动,实收资本也会跟着变动,不仅账务处理起来比较麻烦而且也会影响到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金额。
(四)税务问题。纯债型产业基金,例如兴镇城镇化一号基金(有限合伙)(徽商银行产业基金)。我集团公司跟金融机构共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这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主要就是放贷的利息收入,成本几乎可以忽略,这样净利润就比较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伙企业实行“先分配利润后纳税”的原则,对合伙企业本生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那么,作为合伙人一方的我们要按所得并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百分之二十五的企业所得税,从而增加了一块成本。
(五)合并报表问题。从个别报表角度来看,股权产业基金入账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从而可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但是如果从集团合并报表的角度来看,股权产业基金本质是假股真贷,那么在做合并报表的时候会将这部分股权还原成债权,而先前的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的优势也就荡然无存了。
产业基金本质上是一种新型融资媒介,大多以股权形式介入项目公司,明为股权实为债权。产业基金的发展使得广大公司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参考文献:
[1]牟毅.浅谈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DB/OL].金融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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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的账务处理方法
[例1]某企业王某2008年3月工资、薪金收入为5500元,企业为其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错误做法如下:
计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5500-2000)×15%-125=4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5900
贷:现金 5500
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400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5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900_
借: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 400
贷:银行存款(现金) 400
另一种错误做法为: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5500-2000-125)/(1-15%)=3970.59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970.59×15%-125=70.59(动)。 借:应付职工薪酬 5970.59
贷:现金 5500
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470.59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5970.59
贷:应付职工薪酬 5970.59
借: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470.59
贷:银行存款(现金)470.59
第一种做法错误有两处:(1)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含税收入,不能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应先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即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上例正确计算应为: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5500-2000-125)/(1-15%)=3970.59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970.59×15%-125==470.59㈤。错误作法造成少纳个人所得税70.59元(470.59-400)。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第二种做法错误为一处:虽然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正确,但错在将代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人了成本,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上例正确做法应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55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500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5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500
借:营业外支出 470.59
贷: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470.59
借: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470.59
贷:银行存款(现金)470.59
二、企业代员工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情形
企业为员工负担税款还有以下两种情形:
(1)企业为员工定额负担税款。
[例2]某企业王某2008年3月工资,薪金收入为6600元,企业为其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工资+企业负担的税款一费用扣除标准=6600+500-2000=51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速算扣除数=5100×20%-375=645(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66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6455
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145(645-500)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6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600 借:营业外支出 500
贷: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 500 借: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 645
贷:银行存款(现金) 645
(2)企业为员工定率负担税款。
[例3]某企业王某2008月工资,薪金收入为6600元,企业为其负担80%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企业负担税款的职工资-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6600-2000-375x80%)/(1-20%x80%)=5119.0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速算扣除数=5119.05×20%-375=648.81(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66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6470.24
应交税费――玳缴个人所得税129.761648.81x(1-80%)1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6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600 借:营业外支出 519.05
关键词:碎石行业;会计处理;会计政策
碎石企业作为一特殊群体的存在,会计处理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碎石企业大多处于偏远地区,投资者多为个人,缺乏健全的账务制度,部分碎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导致同一地区整个碎石行业由查账征收变成了税负核定,增值税的自行纳税申报变成了根据税务局的“勘测量×定价”申报,因为各种因素和企业所处环境的影响,税收对于碎石企业难以做到公平、公正。
一、碎石行业会计处理的相关理论
1.生产成本碎石开采包括矿区的取得、矿山勘探、碎石开采和碎石生产等主要环节。因此,碎石开采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可以分为矿区取得支出、矿山勘探支出、碎石开采支出和碎石生产成本。矿山取得支出包括为取得一个矿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而发生的购买,包括探矿权的价款、采矿权价款(可申请分期缴纳)、资金占用费、购买支出、咨询顾问费及获得矿山有关的其他支出。矿山勘探包括矿山开采情况、资源储量估算情况、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碎石开采包括钻孔服务费、炸药用药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保证金。碎石生产包括电费、人工费和车辆转运费、生产设备投入和维修费。
2.非生产成本类碎石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会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爆破、震动、粉尘、运输车辆日夜来往的噪音干扰等矿业活动的影响,给居民以及周边生物资产企业的赔偿,道路的维修、养护支出,非日常活动支出在其生产营运中占相当一部分比例。
3.收入类碎石企业大多数客户是自然人,确定交易价格后先款后货,企业确认收入是在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时,企业每月按所取得的销售确定收入进行纳税申报。现阶段,税务局会以每个时间段为结点,对企业的矿山进行勘测,测算勘测量,按此期间“勘测量×定价/吨”核算碎石企业收入,并缴清与之相关的税费。炸药量按月发放时,以药控税,“炸药量×核定吨数×定价/吨”。
4.税收类碎石行业一般纳税人是要求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按销售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税率、资源税6%、所得税5%;其他税费按增值税的1%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偏远地区),城市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5%。
二、碎石行业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碎石企业收入的确认与纳税申报的收入存在差异目前,大多数碎石企业商品出库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财务相应对于收入的确认以“实际销售数量×售价”。申报纳税的收入分两种情况确认。(1)爆破公司提供炸药的情况下,以“爆破炸药的数量×确定的吨位数×定价”。(2)不提供炸药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会用机械设备自行开采,这种情况下,月开采数量有限,一般即采即销。企业以“实际销售量×售价”确认收入。对于目前碎石企业来说,税务局会以某一时间段为结点,以“勘探消耗量×定价”为基准,扣除以上两种情况企业已申报的收入,企业以未开票收入的填报方式补填勘测量计算收入的差额。这部分补缴税款的收入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只确认了税费,未确认收入。纳税申报的收入大于企业账面收入。
2.碎石企业报表利润与纳税申报利润之间的差异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一般来说大多数碎石企业的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补报的营业收入、按核定征收所得税估算的营业成本直接导致利润总额产生差异。随着所得税费的缴纳,企业财务报表上的净利润与纳税申报净利润差额也体现了出来。
3.碎石企业账面上税金与申报填列差异碎石企业按核定收入补缴的相关税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资源税。碎石企业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在销售时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缴纳时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因补缴的收入企业在账面上未进行处理,缴纳的增值税在账务上填列的科目,一是进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不符合会计准则);二是进入资产减值税失。利润表填报如是第一种情况,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与申报上“收入×税率”计算的结果是不相符的。
三、碎石行业会计处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勘测消耗量大于实际销售量碎石企业勘测,通过测定矿区范围,掌握矿体的厚度、形态、规模;了解矿石质量和加工技术性能、大致了解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等技术条件,采用平行断面法估算矿资源储量结果。根据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及估算结果确定矿山本年度开采消耗。矿山的可采资源储量划分为控制的经济的基础储量和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在每一纳税年度,税务局向企业推送的消耗量包括内蕴经济资源量、未剔除软弱工程地质岩类中被剥离的土体,废石废渣、企业散落在露天尚未加工的半成品和待售的产成品,这些因素导致勘测消耗量大于实际销售量。
2.申报收入大于企业账面收入税务局按“勘测消耗量×定价”计算的企业申报收入大于企业账面收入。一方面消耗量大于销售量。另外一方面定价与售价之间存在差异。在目前碎石企业管理者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都会根据本企业产品的质量,制定适合吸引客户来源的价格。随着供需波动,碎石价格会随市场上下起伏。
3.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大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碎石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按核算的“收入×核定的税率”,申报缴纳应交所得税。核定的税额仅仅与核算收入相关。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收入、成本、费用相关。在炸药发放量较小的情况下,碎石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都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根据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
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收入小、固定资产投入大的年份,企业实际利润总额有可能出现亏损同,相应的账面应纳税所得额低于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碎石行业会计处理问题的改善对策
1.税企收入确认方法一致碎石企业从开采到生产,在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情况下,生产量和库存量难以确定,税收难度大。在相当长的时间,碎石企业的税款缴纳实行核定征收,金税三期企业的信息平台缴税信息显示是查账征收,核定与查账之间数据的差额,两者之间难以统一。在机械和电子技术发达的今天,从生产到销售,为保证生产安全,每一个路点,碎石企业都会进行实时监控。电子监测仪、智慧矿山软件都能进行数据监测。每月末,智慧矿山软件的数据终端可与企业销售数量相匹配,作为税务局监督企业是否正常如实申报缴纳的依据。在依法纳税的环境下,从财务人员到管理人员纳税意识的逐渐加强,碎石企业账务从过去时代的零散乱到目前的规范化。企业每月以实际发生的销量销价自行申报收入,到自行缴纳税款,做到账账相符,账报相符。
2.企业按账面利润总额纳税申报目前,碎石行业本身的税收既是核定征收又兼查账征收,因收入的不一致,导致与之相关的账务处理申报与账面的不相符。实际操作中,日常是按“收入×所得税率”缴纳应纳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显示查账征收,纳税申报表的利润总额填列只能按税额推算,申报表的利润总额与企业账面显示的利润总额是独立存在的,互不相关。申报表以税款缴纳为前提,企业以投入与产出为基础的核算结果。在智慧矿山软件未正试运行之前,对于企业税收实行核定征收,以药控税和消耗量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销售收入,纳税申报表统一申报口径。智慧矿山软件运行成功后,对于查账征收企业,企业按认定的税种信息自行申报纳税。
3.税金按会计准则入账企业的收入与纳税申报一致时,不存在补缴收入这一部分增值税账务处理问题。在缴纳时可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增值税)借方科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与申报上“收入×税率”计算的结果完完全全一致。企业对于税金的处理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入账。
五、结语
目前,随着国家对地方基础建设的投入增加,碎石企业的销售环境日趋转暖,新的机遇带来了新的税源。在金税三期数据下,碎石企业都应合理、合法、合规。碎石企业应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账务更加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孟坤.浅谈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中国商论,2018(24).
一、财务会计课程体系目前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课程体系结构划分不明确
财务会计学课程一般分为初级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3部分。但对于初级、中级、高级的财务会计学课程应该包含的内容,却没有统一的认识。在实际的课程内容和教材编写上难以把握。例如。对于企业最基本、最简单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程序和方法、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理论内容。初级会计学阐述过,中级会计学有涉及,高级会计学也有描述,且基本内容差异不大。又如,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学知识,本来属于初级财务会计学知识,但却列入高级会计学,造成高级会计学课程内容“忽‘高’忽‘初”.难以形成系统的体系毗又如,非货币易,在企业中也是常见业务,其处理的基本内容应放在中级会计。而不是高级会计。
2课程内容体系条块分散
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体系的章节安排基本上是按会计要素内容的不同来分类设置的。一项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往往涉及多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这必定会造成相同经济业务在不同章节体系中的重复论述以及课程容量的虚增等。例如,现金折扣的总价法、净价法的处理,涉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及主营业务收入等,至少在3个会计要素中重复讲述。又如,非货币易本是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按会计要素顺序来安排,就会造成内容分割,人为增大教学难度。很多会计理论和会计准则的内容是对某一类或全部会计业务的总体描述,在结构上是不宜进行条块拆分的。例如,中级会计学往往将关于资产减值业务的论述分散地放置于各项资产业务处理的条块体系中。实际上,资产减值业务是资产期末计价会计方法的具体应用,其凝练度较高,应该集中加以比较论述,这样既可以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进行系统、直观的对比,也可以帮助学习对象充分了解资产减值业务的实质,有利于专业理论被系统地消化和吸收。
3.专业理论与实务层次级差不够合理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学的专业理论级差层次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两头小、中间大”。初级会计学部分原理、概念描述过多。而实务操作内容简单、数量较少;相对于初级会计课程而言。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和难度急剧增加。造成初级会计学起来太容易,中级财务会计又太难。学生难以适应脚。高级会计本应体现专业理论与实务的高度统一.但实际上该部分内容往往是对初级、中级理论与实务内容的重复描述。出现重实务、轻理论的现象,有高级会计实务之嫌。
4.实验教学薄弱
财务会计是实践性很强的的课程,由于种种原因,安排学生到企业中实践越来越难。很多学校都采用手工及电算化模拟实习。电算化模块主要是针对企业实际开发的,与教学实践结合不好。
二、财务会计课程体系模块的划分构想
针对财务会计课程体系的目前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应调整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的内容体系安排,同时对中级财务会计内容在教学安排和教材编写中做重新划分。并加强实践环节。笔者对财务会计课程体系模块的划分构想如下:
1.初级板块
分为3个子模块:会计原理、会计基础、与中级财务会计的衔接模块。会计原理子模块主要包括:会计基本理论的内容,如会计的涵义、目标、职能,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原理及其应用等:会计基础子模块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程序等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处理流程);与中级财务会计的衔接模块主要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账户按用途和结构分类、企业的资金循环业务流程、银行结算方式及简单的票据业务、税收基本业务等一系列内容,应将货币资金的核算、与货币资金收付直接相关的其他会计要素的初始确认和简单计量、经营成果的简单核算与计量等作为最基本的会计业务处理置于初级会计学部分。
2中级板块
鉴于中级财务会计教学中.长期采用以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来划分教学内容的习惯和以会计要素划分基本教学内容具有的简洁、与会计报表要素具有一致性等优势,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基本业务内容,如供应、生产、销售、资金筹集、利润形成和分配等仍以会计要素来划分,有利于掌握财务会计的基本业务的核算原则和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但在安排教学内容时,应考虑业务本身的整体性,会计要素之间重复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应视情况删减,进行整合。其他仍属于企业常规常见业务,但有一定理论和实践难度的内容。如投资、资产计价、资产减值、借款费用、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等,应以会计原则为导向来安排。注重内容的整体性。划分中级会计内容,有利于学生进一步从会计原则高度认识和理解财务会计的要求。新晨
3.高级板块
高级会计学主要是从会计原则的理论高度出发。结合具体会计准则的基本规定和具体要求。阐述财务会计信息在特定条件下的确认和计量。为全面且高质量地输出会计信息而服务口】。高级板块内容应涵盖企业业务中一些常规内容的延伸,属于成长中不太成熟的内容,如商品期货会计、退休金(企业年金)会计、融资租赁会计、中期报告和分部报告以及那些突破甚至否定会计假设的特殊业务。如合并会计报表、分支机构会计、外币报表折算、物价变动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企业清算、重组、破产、企业合并与分立。
4.实践板块
财务会计的实践教学环节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感知度和动手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实践进一步形成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之间的联系。随着对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目标定位的调整。应更加重视财务会计课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板块内容应包括初级会计实践和中级会计的实践。初级会计实践围绕初级板块内容进行。可将实验室的模拟实习与教学计划中的专业认识实习结合。中级会计实习,既应重视对财务会计核算业务的实习。更应联系企业的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来进行。
参考文献
[1]荆新,孙茂竹,张玉周.财务会计学课程设计的一种新方案[J].会计研究,2002(6):36.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核算;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2-0226-2
1 企业所得税概述
1.1 企业所得税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其特点为:1.有所得纳税、无所得或者亏损不纳税;2.遵循“量能负担”原则,即多得多纳,少得少纳、不得不纳,负担合理。3.全年计征、按期预缴、年终清结、多留少补。4.征税对象是计税所得额;5.计征较复杂,涉及成本费的归集和分配。
1.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依照我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成立(登记注册地在境内)或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他们要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非居民企业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登记注册地不在中国境内)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他们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1.3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等。其他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除国债的利息收入外)。
1.4 税率
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中国境内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 税收优惠政策
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自然灾害专项见面税。
2 财务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区别
税收和会计核算所依照的原则不同、服务的对象不同、最终达到的目的也不同。税收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纳税人依法纳税,是以课税为主要目的的。财务会计核算则是为相关的利益者或者决策者提供有用信息,以能够真实、全面反映企业的运行现状、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为主要目的。
3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为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债务法进一步分为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两种。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规定,企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3.1 应付税款法的核算
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准则的单位,仍然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应付税款法,是指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暂时性差异不单独核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作同样处理。
在应付税款法下,有关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归纳为:
借: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利润、计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
【例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6年会计利润额为160.3万元,年初“利润分配”科目贷方余额为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以前年度无未弥补的亏损。本年度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全年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
2.全年实际发放工资70万元,该企业列支职工福利费9.8万元,列支工会经费1.4万元,列支职工教育经费1.05万元。全年计税工资为80万元。
3.本年发生税收罚款支出15万元。
4.本年企业将一批产品直接捐赠给受赠人,该批产品成本为6万元,计税价格为10万元。
5.本年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为24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6.企业本年按照10%的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费用40万元,并计入了当期。假定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利率为2.5%。
7.该企业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年折旧额为1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年数总和法,本年折旧为11万元。
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
=160.3+[20-(1500×5‰+1500×3‰)]+15+(6+10×17%)
+(10-6)-24+(40-10)-1
=200(万元)
应交所得税=200×33%=66(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66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6
3.2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
3.2.1 科目设置
1.企业应设置“所得税费用”科目于损益类科目中,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借方反映当期所得税费用,贷方反映当期结转的所得税费及当期确认法下亏损当年确认的尚可抵扣亏损结转后期抵减所得税的利益。本科目结转后期末无余额。
2.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于负债类科目中。其中“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是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企业应缴所得税。在贷方方面表现出的是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在借方方面表现出的是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余额则是欠缴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是核算企业由于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贷方方面表现出的是确认的各类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借方方面表现出的是当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税暂时性差异情况发生回转时转回的所得税影响额。余额则是尚未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企业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于资产类科目中,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税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反映确认的各类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反映当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情况发生回转时转回的所得税影响额。余额反映尚未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5.企业需要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对发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销期限、已转销数额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以供以后查核需要,确保各项发生内容明晰。
6.企业需要在所有的资产负债表日,严格复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如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够取得足够的款额供纳税用,则应该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2.2 具体核算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暂时性差异采用跨期摊配法进行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核算有三个步骤:第一步,对差异进行分析,从而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遵照以下公式:应缴纳所得税=应税所得×所得税税率;第二步,确定暂时性差异项目,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余额:①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所得税税率;②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适用所得税税率。第三步:计算所得税费用: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2】结合上述【例1】中的资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66.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6
递延所得税负债 0.33
我公司是建筑安装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开发票都是到税务局代开,代开发票时税务局当时就从账户上扣除了所得税,比例按1.8%扣除,这种情况下,所得税费用应该放在利润表哪里?是放在利前还是利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吉林省 邓岩)
在线专家:
针对您的情况、以税票做为原始凭证,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以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做如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井结转相关成本。
期末按核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费用,做如下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此时的所得税费用填列在利润项目之前利润总额项目之后。
至于代开票时确认的所得税,最多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中体现,与利润表没关系,更不用考虑是税前还是税后。
退货的处理
本期退货并且记账的和跨月退货记账一样吗?都是用原来的会计分录,然后再用负数填一遍吗?(河北省 陶贤铭)
在线专家:
严格来讲,应区分各种情况:
1)在财务报表报出前,发生的上年的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上年报表相关项目数据以及本年报表的年初数和上年数。
2)如果财务报表已报出,发生的上年的销售退回,冲销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成本。
3)发生的本年销售退回,直接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成本。
固定资产大修理
某企业对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5000元,应分摊的修理人员工资1000元,领用原材料10000元,该批原材料应负担的进项税为1700元。分录怎么做?(河北省 张苗苗)
在线专家:
如果该大修符合资本化条件,则处理应为:
借:在建工程 16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
原材料 10000
如果该修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则不增加在建工程成本,因为是车间生产经营用设备,直接计入制造费用即可。
出口销售怎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出口销售发票/报关单/核销单/银行水单,我怎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以那个单据为准?例如:购入鱼加工成鱼片,全部加工出口销售10万美元(FOB价),采购水产原料30万元人民币,税款9.1万元人民币。汇率6.3,增值税17%,退税率13%。问题: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630000(100000x6.3)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63000。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391000
贷:原材料――鱼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1000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25200[100000x6.3x(0.17-0.1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5200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5200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25200
允许扣除的CIF价的运费、保险费计人费用还是成本,还有佣金,会计凭证怎么做?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征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率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征税率退税率) (天津市 冯小萍)
在线专家;
根据您的情况,您的处理有不妥之处。处理思路应该是这样:
增值税有关“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1 应该是先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x外汇人民币牌价x(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二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 计算“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退税额二出口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率;
4 计算“应退税额”(只有2计算的结果为负值时寸可能退税):比较3与2绝对值的大小,取其小者,即为“应退税额”;
5 计算“当期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以上会计分录应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吏增值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即应退税额)
应吏税费――应交增值税仕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吏增值税(出口退税)
财务软件折旧
关于财务软件一般折旧几年?是不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谢谢!(北京市 姚菲菲)
在线专家:
依据《财税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入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摊销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转租业务处理
A公司把一幢房租给我公司,租金20万元,我们又转租给B公司,租金22万元。会计分录是否这样做:
我公司租进来做:
借:管理费用――其他
贷:银行存款
转租出去: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河北省 汪金珊)
在线专家:
您的处理不正确。支付的租金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取得收入的分录正确。
企业间往来账处理
我公司经常跟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100万以上),性质无非是暂借款,不付利息的。如果是暂时借出的,都
放在其他应收款,借入的都入在其他应付款,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适?如果这样做用电汇凭证可不可以人账了?还需不需要对方开收据过来?请赐教怎样做才合理。(江苏省 毛瑁)
在线专家:
企业之间的临时借款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款项的往来需要收款方开具收据作为附件。
汽车抵广告费的处理
我公司收到一辆汽车抵广告费,该辆汽车已经过户到集团名下,我公司是集团下单独核算的子公司,对于该辆抵广告费的汽车我公司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应附哪些附件?(河北省 姚萍)
在线专家:
形式上车辆是过户到集团公司的名下,因您公司是子公司,所以您公司作为车辆入账是不合适的,即使入账,车辆的折旧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也是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如果要扣除应该过户到您公司的名下。
您公司可以做如下的分录,如果广告费没有挂账,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广告费已经挂账:
借:固定资产
贷:应收账款
需要双方签订的抵债协议及过户手续。
车辆购置税的处理
购入的车辆作为固定资产,那么车辆购置税是进固定资产吗?(四川省 杨怡)
在线专家:
需要进成本。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的,因此它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进行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企业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
医院会计处理
请问(医院)会计报表中的结余分配在年末时是不是要转人事业基金,不能留余额?(河南省 佟晓)
在线专家:
除从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外,结余分配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不再提取其他各项基金。结余分配提取“应交所得税”、“专用基金”后的未分配结佘,全数转入“事业基金”。
重组业务中个人股东如何适用税收政策呢?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主要解决了企业股东股权收购特殊性处理问题。但多数企业股东中有自然人股东,对于自然人股东股权收购行为是否也可以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北京市 王维)
在线专家:
财税[2009]59号不是针对自然人股东行为规范的,对于重组中涉及自然人股东的,要适用国税函[2005)319号文。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上述重组中,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或非股权支付额,要依法按财产转让计算个税。
合伙企业的股票转让收入如何适用营业税和个税政策?
我想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票买卖,赚取差价。请问该合伙企业的股票转让收入是否要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股票转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广东省 张筱强)
在线专家:
个人成立合伙企业,不是企业,不能按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们看看国家对个人从事金融商品的买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鉴于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为“单位和个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个人的范畴,应属于单位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条件。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6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个人为自然人,不包括个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所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腹票转让收入需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目前如何确定涉税收入?
金融机构贷款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是否应该冲减利息收入?(河南省 程鹏飞)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金融企业逾期90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可以按收付实现制确认营业收入,也可以按会计确认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税务利息收入,
从上述规定看,23号文的规定更加灵活,考虑了会计核算的一致性,也即,对于会计上,针对逾期贷款,即使已经逾期未收到,但核算了利息收入,那么,此时税法上也可以保持和会计一致,进行收入的确认。
假如,对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则税法上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外国公司在境内提供建筑劳务涉税如何规定和处理的?
有一公司要和国外一家公司签订工程安装服务合同,由国外公司到我国提供服务。我国对国外公司的劳务如何规范涉税管理的?国外公司需要在我国缴纳什么税?(新疆自治区 孙晓慧)
在线专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从上述规定看,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需要设立经营机构,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此类企业的机构,是在国内登记的,由其境内机构自行申报纳税。
对于国外公司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我国实行源泉扣缴管理规定,规定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方面,《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第十一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人为扣缴丈务人;在境内没有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号)第三条明确,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七条明确,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看,工程安装服务,是建筑安装劳务,境内设立机构的,由其机构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境内单位按规定代扣营业税,适用3%税率,还要依法代扣预提10%的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是否必须提供外部证据?
一般损失需要提供外部证据,因为外部证据有说服力和公信力,那是否企业的损失都必须提供外部证据,才能税前扣除呢?(天津市 陈婷)
在线专家:
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章: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对资产损失的证据进行了规范。
具体针对自行计算扣除类和申请审批类分别给出了一般性的规范。
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井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88号文在一般性规范的指引下,针对不同的资产给出了具体的适用规定。
一般损失需要提供外部证据,因为外部证据有说服力和公信力,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可以不提供外部证据的损失,根据88号文件内容,可以不提供外部证据的损失,经过整理汇总如下:
1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中,单笔金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2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单项或批量金颉较小(金额较小是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税所得、增加亏损10%或10万元以下),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确认损失。
3 金融企业对于余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农村信用社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抵押质押贷款,追索1年以上,无法收回的。
4 银行卡透支款项余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
关于非税收入的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文件,对公益扣除比例、公益事业的范围、公益性群众团体的范围,适用政策等作了明确规定。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上述规定中,提及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请问,何为非税收入呢?票据方面有何规定呢? (福建省 徐文君)
在线专家:
非税收入是和税收收入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财综[2004]53号文对政府“非税收入”解释为,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井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政府委托的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政府制定的有关行政规章、规定所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均应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凭《财政票据购领证》在各地财政局票管中心购领。
票据的管理设计,各省均有明确规定,比如:《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5]876号),设置了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具体种类,规定了各种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适用范围、式样、规格、联次、内容等。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明确,按照“统一印制,分级管理”的原则,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统一制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的非税收入票据监管工作。
私募基金投资
想了解一下私募基金的特点以及如何投资私募基金。(山西省 王佩荣)
专家: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在我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比,私募基金在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比较宽松,故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专业技巧性,收益回报通常较高。私募基金在基金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随意抽资。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土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对于多数有资金实力的个人投资者,目前主要能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渠道就是阳光私募。
阳光私募是一种信托合同,是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信托基金,涉及四个参与方:投资顾问公司(通常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证券托管券商、资金托管银行。投资顾问公司负责投资的具体操作;信托公司负责信托合同的签订,资金的接收和收益的分配、基金净值的核算和公布等;证券托管券商是股票的托管方;
银行是资金的托管方。
阳光私募主要有以下特点:一、阳光私募不得公开发行。不得在媒体上做营销宣传,营销方法土要是向熟人募集或者口碑相传。二、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客户进行收益分成。阳光私募的固定管理费很少,土要依靠超额业绩费未创造收入。一般收取2。%的超额业绩费。当阳光私募基金产生盈利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提取其中的20%作为回报。但该超额业绩费只有在基金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可以提取,所以阳光私募需要追求绝对的正收益,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三、股票投资比例灵活。阳光私募基金仓位可以在0~100%之间,而公募股票基全的仓位不能低于60%四、购买门槛较高。阳光私募基金的最低购买额度一般不少于100万元,而公募基金的最低购买额度是1000元。五、有6或12个月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赎回受到一定限制。封闭期结束后一般每月公布一次净值井开放申赎。
投资者选择阳光私募基金投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一,考察过往业绩。重点考察阳光私募过去半年或者一年以上的业绩,在排名前20位的阳光私募基金中选择。要综合考虑,因为业绩排名时刻都在变动。二、考察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团队实力。阳光私募的领军人物主要来自基金公司、券商研究所、券商资产管理部以及民间高手等。能力差别较大,要重点考察其领军人物的工作经历、过往业绩以及在行业内的名望。三、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进行选择。阳光私募的最低认购额度主要有三个档次: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阳光私募的发行份额一般只有50份、但300万元以上的不受此限制。总之,阳光私募基金一次性投资资金较大,投资者需要慎重投资。
如何确定股票的目标价位
请问专家,有什么技术指标能够比较理想地确定股票的目标价位?(河南省 晓风)
专家:
关于股票目标价位,实际上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非常难做出很准确的预判,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合适的心理价位,对投资股票能做一定的调查分析,同时设立止损点。凡是出现巨大亏损的,都是由于入市的时候没有设立止损点。而设立了止损点就必须执行,尤其在今天刚买进就套牢,如果发现错了,就应该卖出。千万不可以盲目地进去买,然后盲目地等待上涨,再盲目地被套牢。
二是前期阻力位。前期阻力位,是指当股价接近前期阻力位时。如果不能再增动量,则跃过此阻力位的难度会非常大,投资者不妨清仓或减仓。股价运动过程中,每次高点的形成都有其特殊原因,而这一高点一旦形成,将会对该股后续的股价运动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一则是该点位附近被套的筹码在股价再次运动至此时会产生解套要求,再则是股价行进至此时投资者会产生心理上的畏惧,获利回吐的压力也随之增加。因此,如果前期阻力位,特别是重要的阻力位没有被有效突破,或者投资者此时股票的定价存在疑惑,则可以考虑减仓,如果正好处于市场的高点,则有清仓的必要。
三是判断大盘走势。在通常情况下,个股与大盘的联动性还是非常强的,大盘处于升势时买股票赚钱的概率远远超过大盘处于盘势或跌势时,如果大盘见顶,则差不多90%的股票都会随之下跌。故判断大盘是否见顶是考虑是否卖出股票的一个重要指标。按这种方法操作有几点需注意:一是对大盘的见顶迹象和信号能有一定把握;其次要承担另外不随大盘表现的10%股票此时继续上升的风险。
四是注意一些主要指标的变化。比如注意股价是否破了某一均线;注意是不是放量下跌,成交量放大且股价下跌,十有八九是主力出货,投资者必须谨慎对待;拒绝中阴线,无论大盘还是个股,如果发现跌破了大众公认的强支撑,当天有收中阴线的趋势,都必须加以警惕,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见了中阴线都应该考虑出货。
白银投资
从去年开始,投资白银在市场上相当火爆,想了解投资白银有什么比较好的渠道?(天津市 陆梅红)
专家:
在通胀环境下,投资黄金、白银等重金属具有保值增值的作用,由于白银价格低于黄金价格,投资起点低,非常适合个人投资者。
目前白银投资渠道分为三种:实物银、纸白银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Ag(T+D)。适合投资的实物银主要是一些黄金公司推出的投资银条产品。纸白银业务目前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都有。纸白银与纸黄金类似,是一种个人凭证式白银,投资者按银行报价在账面上买卖“虚拟”白银,个人通过把握国际白银走势低吸高抛,赚取白银价格的波动差价,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预先开立的“白银账户”上体现,不发生实物白银的提取和交割。
与前两者相比,白银T+D业务是最适合“以小博大”的投资渠道。白银T+D的业务模式与黄金T+D业务几乎相同,同样具有保证金交易、双向投资、全天候交易等特点,由于在T+D交易中使用的是杠杆机制,加上白银的价格比较低,因此投资门槛很低,更适合个人投资者。目前工行、兴业、深发展对白银T+D业务的保证金比例最低为15%,民生的最低保证金比例为10.5%。白银T+D交易单位为1手=1000克。如果按照15%的保证金比例来计算,投资1手白银需要的资金为1000元左右。白银T+D的手续费是按照交易金额来计算的,手续费率的范围约为交易金额的万分之十四到万分之十八,还可进行多空两个方向的操作,非常具有价格优势。
白银T+D业务买卖双方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确立买卖合约,该合约不必以实物交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买入或者卖出以平掉持有的合约。在持仓期间将会发生每天合约总金额万分之二的延期费(其支付方向要根据当日交收申报的情况来定)。延期费是“延期补偿费”的简称,是因客户延期交收而发生的资金或贵金属实物的融通成本。延期费为万分之二,买卖双方需当天支付。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是根据交申报数量与收货申报数量对比确定的,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贷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
白银T+D业务支持双向交易,投资者可以根据对市场的判断,选择做多还是做空。交易时间全天候,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晚间21:00―02:30,投资者可自主把握交割时间,由于白银T+D业务可以在晚上进行交易,而且波动最活跃的时候也恰恰是在晚上,适合白天上班的投资者,免去了炒股时要在白天看盘的麻烦。白银T+D业务实施当日无负债制度,浮盈浮亏当天清算。白银T+D业务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产品下午三点半到次日三点半算一个交易日,委托交易当日有效,也就是说上午或下午的交易指令到晚上就失效了,需重新挂单。
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收到维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个维修费是直接作费用处理还是入库?如果直接作费用,那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谢谢!(青海省马俊飞)
在线专家:
直接作为费用处理,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是修理不动产取得的发票,则不能抵扣)。
租入地皮建设酒店应如何处理
XX公司租入王某一块地皮,用于建设酒店,租入期限10年,每年支付租赁费20万元,XX公司每年支付的租赁费记入什么科目?酒店建设完成后,怎么摊销?王某为个人,租赁费需要开据发票吗?(河北省
刘菲琪)
在线专家:
如果该项租赁符合融资租赁的有关判定条件之一的,则该公司应该将该块地皮确认为无形资产,无论是酒店建造期间还是酒店建造完成后,都应该独立的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10年进行摊销。
融资租赁的判定标准为: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远低于”指“小于等于25%”。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一般是指在90%(含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上述标准,满足其一即属于融资租赁,相关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公允价值的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后续期间,应逐期摊销融资费用,并逐期支付租金:
借:财务费用[(长期应付款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余额)×折现率]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满足上述标准中的任何一个,则为经营租赁,这种情况下,每年支付的租赁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酒店建成后,酒店的建造成本应当转入固定资产,并按10年折旧。
持有股票取得的股利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持有一家上司公司股票,该上市公司刚宣告发放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转增8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5元。请问老师如何做会计处理?(云南省
李智)
在线专家:
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股数×0.5)
贷:投资收益
(股数×0.5)
发放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股利
贷:投资收益
股票股利不做会计处理,做备查登记。
收到免费样品卖给客户的账务处理
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收到供应商的2件样品,是免费的。但是我公司将这2个样品卖给了客户,给客户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卖的时候我该如何做账务处理?谢谢!(广西自治区
何英)
在线专家:
收到时,按接受捐赠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按正常的市场价格来确认其价值)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房屋毁损及重建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栋房产,已经作价入固定资产,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子毁损,2012年12月将房子残值处置,房子净损失50万,做报废支出处理,同时,在该房子原址新建一栋房产。2013年4月,毁损房屋因投了财产保险而取得保险公司公司赔偿60万。
问题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年末或月末能否有余额?
问题2:假如2012年12月不知道房子能取得赔偿,已经将房产做了如下会计处理(不考虑其他因素,只考虑报废净损失)(单位: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那么在2013年4月收到赔款时是否是做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
贷:营业外收入
60
问题3:假如要新建房屋是否能将原房产的处理损益直接转入新房产的建筑成本。即对房产处理后的净收入做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借:在建工程:
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
(其他分录略)(浙江省王腾)
在线专家:
(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月末可以有余额,在年末则一般需要结转处理。
(2)2013年4月收到赔款时,应当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
(3)假如要新建房屋,不能将毁损房屋的处置净损益计入新建房产的成本,毁损房产和新建房产是两项业务,应该分别核算。
劳务合约期满赠送设备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聘请一个劳务公司清洁,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该劳务公司将赠送我公司合同期间使用的设备一台。
对于该设备,我公司会计上该如何处理,所得税上该如何处理?(江西省杨思)
在线专家:
您公司应作为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餐饮业购入的酒水饮料及烟如何核算
餐饮业购入的酒水饮料及烟,被客户耗用掉是进主营业务成本吗?涉及消费税吗?(四川省
罗成渝)
在线专家:
购进时,根据取得的发票,办理入库后:
借:原材料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领用时,根据出库单,计算领用材料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不涉及消费税,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新成立企业未开基本户前如何处理
新成立的房地产企业,还没有开基本户时发生了很多费用了,应怎么做账务处理。(吉林省
赵登誉)
在线专家:
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如下思路进行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XXX人垫款
将来开户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XXX人垫款
贷:银行存款
新开业酒店装修费、开办费如何处理
新开业的酒店的装修费、开办费应该如何做账,之后如何摊销?(浙江省
周彬)
在线专家:
酒店如果是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则装修费用作为改良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然后按租赁期与两次装修的间隔期两者中的较短者分期摊销;如果是自有的房屋,装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科目。
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发生的时候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问题
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局核定的是最低三万元的收入,也就是交900元的增值税,但如果我公司本月就没有销售的话,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呢?(甘肃省
姜凯)
在线专家:
理论上,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没有收入不会产生增值税额,实务中,税务局核定征收产生的税款应该是冲减收入,如果没有收入,计入营业务支出是可以的,企业承担的税款应该计入损益。
关于经济补偿金个税问题
关于企业支付个人的经济补偿金问题,现咨询问题如下:
1.我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需缴纳,应当如何计算个税金额?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需缴纳,应当如何计算?(上海市吴志翔)
在线专家: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无偿赠送房产个税问题
企业无偿赠送房产给投资者本人或家属,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市
刘敏)
在线专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有关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规定
金融企业计提的哪类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有什么比例限制没有?请老师列出具体法规文号。(广东省
赵明)
在线专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一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
筹建期的确定
今年国税公告2012年15号文,其中说到“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利用筹建期多列支一些招待费节税。那么请问,一般企业筹建期到底是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呢?我公司是做医药研发的,在外地子公司执照已经领取了,但生产地办公室等并没有弄好呢,是不是看作仍处于筹建期?(北京市
陈晓丽)
在线专家:
筹建期,不是每个企业都发生的,我们看看国家工商局对筹建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的答复》(工商企字[1991]第176号)明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所规定的筹建登记,是指新建企业需要进行基本建设,其筹建期满一年的,应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对不进行基本建设的“筹建处”不办理筹建登记。但对以“筹建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应按《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
从上述规定看,企业假如仅仅租房设立公司,不进行基本建设,不需要筹建登记,应该没有筹建期。
上述外地的子公司已经设立、取得执照,筹建期的说法不适用。
耕地占用税
占用草地建设奶牛饲养厂是否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内蒙自治区于志奇)
在线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因此,上述公司建设奶牛饲养厂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土地使用税,在商品房出售前,应根据在建项目使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出售后土地使用权应该为购房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截止时点在全部商品房出售完,还是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还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毕之日?(海南省
周淼)
在线专家:
换个角度,房地产企业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也是购买方开始缴纳的时候(假设需要纳税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赣地税[2005]19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订合同之日)起,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商品房边建边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未出售,其计税面积的计算,原则上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
因此,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
以上问答精选于中华会计网校“实务咨询”栏目
何为影子银行?
3月27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媒体都报道,这意味着中国监管层将收紧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想请老师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影子银行?(湖南省
王俊)
专家:
影子银行的概念诞生于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当时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影子银行系统(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说法并被广泛采用。
在美国,影子银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的融资来源主要是依靠资产证券化,而不是如传统银行体系那样,融资的来源主要是存款。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是美国影子银行的核心所在,它还包括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结构化投资工具、拍卖利率优先证券、可选择偿还债券和活期可变利率票据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与市场各种各样的信用扩张工具。因其高杠杆、高流动性、低监管、低透明度等特征,影子银行被认为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它的潜在风险逐渐为世人关注,引起了我国监管层的重视并掀起热议。
那么,对影子银行如何界定就是首当其冲的问题。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BS)的《影子银行:内涵与外延》报告。该报告就影子银行体系的内涵、风险成因、监管思路、监管方式等进行了阐述。FBS认为,从广义角度看,影子银行体系是指游离于(正规)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组织和信用中介业务,其期限/流动性转换、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和杠杆化特征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或监管套利风险。从狭义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运行的,包括实体和业务活动在内的信用中介体系。”
2012年10月,时任中国银行行长肖钢在《中国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中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未来巨大的风险来自于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肖钢在文中甚至称,有些理财产品是“庞氏骗局”,因为某些理财产品根本没有跟具体的投资项目挂钩,其发行仅仅是为了偿付此前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本息。
该文使得对影子银行探讨再掀波澜,对影子银行的概念如超越边界将引发监管难题的担忧开始强力出现,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对FBS所说的“(正规)传统银行体系”究竟是机构实体还是(借贷)业务形式的理解上。
我们看到,FBS认为,“影子银行由影子银行实体和影子银行业务两部分组成”,这说明影子银行不仅仅是指实体,还可以具体指实体开展的某些业务。FBS还指出,“影子银行实体从事的业务包括:(1)接受存款类资金,(2)到期转移或流动性转移,(3)信用风险转移,(4)直接或间接信用杠杆。”那么,只要主营业务是上述4种业务之一以上的,均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
传统银行的核心业务是——借贷,更广义上说是信用和资金融通业务。影子银行,则有银行业务之实而无其名。从这个角度来说,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都可归入此类范畴。而从影子银行在美国产生的背景来看,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扩张的一种方式。其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名义和组织构架,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这本质上是一种创新,虽然说创新与监管总是一对绕不开的矛盾统一体。中国有没有这样的影子银行?有,但它们的表现形式不是实体而是业务,主要是各种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券商理财、投资型保险、阳光私募等。与美国相比,我国的这一类影子银行发展阶段也较低。还有一个较为敏感的部分,就是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就地下钱庄而言,当前仍然处于非法地带,但它显然构成了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客观存在。
“价值投资”投资的是什么价值?
请问老师,巴菲特的“价值投资”究竟投资的是什么价值?(江西省兵人)
专家:
“价值投资”理论最早是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本杰明·格雷厄姆创立,经过了巴菲特的使用和发扬光大,在投资界备受推崇。
“价值”始终是个模糊概念。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股票至少具有三种以上的价值:投资价值、交易价值、融资价值。
“投资价值”,一是指股票后面公司的盈利成长能力和分红能力,特别是指企业创造自由现金流的能力;二是指公司这些能力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异,即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的差异。根据第一层意思,公司成长性越强、竞争优势越突出,股票价值就越大。这种价值含义与公司的基本面紧密联系,而与股票是否流通关系不大。所以巴菲特认为他不在意优秀的公司是否上市,或者股市是否会关闭根据第二层意思,公司内在价值越高,市场价格越低,投资价值就越大。这种价值含义显然涵盖了公司基本面和市场动态两个方面,不能脱离市场来谈价值。投资者必须同时利用公司的优势和市场的错误来获取机会。必须说明的是,这两层意思并不矛盾,成长和便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越是成长性强,越是市场价格低迷,投资价值就越大。
“交易价值”就是市场价值、投机价值,是指股票脱离公司母体后在市场上获得的流动性价值。它与投资价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脱开了公司的基本面,而以价格趋势解释一切。交易价值仅仅与股票的市场波动、起伏、差价紧密联系,与投资人群的心理状态高度相关。体现在操作者的操作上则以看价格走势的图形和线段,打探各种消息,揣摩机构和股民心理,观察成交量以判断资金流进流出动向,最终实现高抛低吸等为特色。说简单了,交易价值就是筹码价值和炒作价值。股票的交易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不可小看的。否则,我们很难解释为什么技术派和短线操作者总是市场最多的人群,很难解释那些图形软件为什么如此普及,更难解释一家亏损累累的公司股票,为什么还能在市场上被炒得风生水起。
“融资价值”指的是股票在股市和银行等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这是企业所有者眼中最重要的价值。股票是企业所有者在资本市场融资集资的产物,企业所有者在这个领域获得了最为丰厚的回报。上市之后,还可以用股票配股增发、质押典当。由于有上市公司的优势地位,不用抵押也能融到巨额款项,甚至公司破产即将摘牌,股票的投资价值和交易价值均丧失殆尽的时候,押壳卖壳也能融到不少钱。同理,有些机构和个人通过洽购或拍卖买入无法盈利、无法流通的空壳股票,也是因为它还有牌照价值即融资价值。“融资价值”对其它机构和股民,也是融资融券的手段,不少人用股票获得了相应的资金。
价值投资理论认为:股票价格围绕“内在价值”的稳固基点上下波动,而内在价值可以用一定方法测定;股票价格长期来看有向“内在价值”回归的趋势;当股票价格低于内在价值即股票被低估时,就出现了投资机会。这其中提到了市场价格也就是实质价值和内在价值。
显然,价值投资理论投资的是第一种价值——投资价值。实质价值常规的理解就是收盘价,也就是股票的价格。内在价值在理论上的定义很简单:它是一家企业在其余下的寿命史中可以产生的现金的折现值。内在价值的评估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巴菲特等人提出了一些定性的评估指标,比如,没有公式能计算公司的真正价值,唯一的方法是彻底的了解这家公司;应该去偏爱那些产生现金而非消化现金的公司(不需一再投入大量现金却能持续产生稳定现金流);目标公司就是以一个合理的价格买进一家容易了解且其未来5年10年乃至20年的获利都很稳定的公司;等等。目前定量评估的基本和最主流方法是以企业未来盈利折现为依据的评估方法,具体来说有:股权自由现金流量(FCFE)、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经济增加值(EVA)、调整现值法(APV)、三阶段股利折现模型(DDM)等。以上估值的基本原理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通过一定的处理方法把企业或股权的未来赢利折现,其中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法(FCFF)模型应用最广,也被认为是目前最合理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很强的估值方法。
分红险
分红险的保障与投资功能哪个更为重要?在投保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安徽省
郭强)
专家:
分红险其投资功能是从保障功能衍生出来的,并没有像万能险和投连险一样设置有单独的投资账户,其本质上还应以保障为主。不能拿分红险与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甚至基金、股票等的收益水平相比,保险的优势是保值、安全,不会让资金恶化。分红险只是参与了投资,只是有效地抵御通胀,不是完全抵御通胀。消费者应该明确的是,分红险始终是一种兼具高保障和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既然它还提供保险保障和固定收益,就不能简单比收益。
分红险突出的特点是可以使保户在获得保障的同时保证本金的安全,并享受保险公司的专业投资收益。不论利率处于加息周期,还是降息通道,不论资本市场如何变动,分红险的收益都能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分红保险的投资分红险资金的资产配置以固定收益类为主,如存款、国债,企业债等,同时保持适度的权益类资产配置,较为安全稳健。
关键词基础会计;教学方式;模拟实训
【中图分类号】G710
本文系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面向区域经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课题阶段成果;课题编号:JG2013010315
2013年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面向区域经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研究成果。
会计是一门专业技术性非常强的学科,除了让学生学到系统的、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理论知识外,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也是专业人才培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会计专业的重要基础课――《基础会计》,其理论教学和实践实训环节的教学改革就凸显重要。
高职高专学生从入校伊始,由于缺乏社会经验,会计知识近乎空白,抽象的理论知识生涩难懂,像课程中的各种各样凭证、账簿、报表等,初学者经常混淆,往往使其失去了学习兴趣。我们经过总结多年的实践教学经验,通过模拟教学方式和手段的教学改革,将实际工作中常用的凭证、账簿、报表等拿进课堂,让学生通过接触这些实际的内容,激发他们对该课程的浓厚兴趣,进而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具体地,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基础会计》实训课程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行了探索。
一、改进理论教学方式方法
《基础会计》课程教学大纲一般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现在的基础会计理论课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70%以上,在实际授课中理论教师基本上只讲解理论内容,即使遇到与理论相对应的实际操作相关的内容也是一带而过,顶多只是强调在实训的过程中会涉及,尤其是现在的年轻教师学历较高,但是缺乏企业工程背景的训练,他们没有系统地掌握规范地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报表的技能,课堂职业技能演示更是没有办法实现,往往只能照本宣科。课堂上仍是以教师为主的“填鸭式”教学,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更谈不上对课程兴趣的培养。
改变这一现状具体措施首先,必须转变“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高职高专教育的基本属性就是重视职业技术,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其次,只有改变传统的教学手段,才能为会计实训内容和方式改革奠定基础。运用投影仪、实物展台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模拟展示,如将支票、凭证、账簿、报表等的填制全过程展示给学生,加深学生的感性认识,把枯燥的理论知识真正装进学生的脑海里。以免造成学生们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消化大量的实务操作与技巧的困难,难以保证实训的教学效果。
二、强化模拟实训
我们现行的《基础会计》模拟实训一般都是先在手工实验室完成“凭证――账簿――报表”的这样一个流程的一套账务处理程序,然后运用某一会计软件进行机上模拟,最后到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战演练。所有的同学都是一样的内容,学生们经常是一些基础的操作都没有掌握好,就进入了会计岗位进行账务处理,这样就导致大部分同学实训报告雷同,机上操作变成了游戏大战,校外实训变成了旅游度假,实训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为取得较好的实训效果,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强化模拟实训,制作切近实务,适合学生的实训资料
为了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理论知识,我们不采用购买的实训材料,而是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教学经验总结制作一套符合本院学生层次特点的实训教学资料,这样能完全反映学生的操作能力。这套教学资料模拟了独资企业及服务行业、合伙企业及商品流转行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制造业等比较典型的行业。每个单元资料业务量都不是很多,尤其对于一两周这样有限时间内集中完成的实训非常适合,而且可以根据学生的掌握水平随时调节工作量。这些完全仿真,学生们仿佛置身于企业某个会计岗位,兴趣大大增加,实际操作能力快速提高。
2.调整实训组织形式,强化模拟实训效果
实训时,为了达到更好的模拟效果,学生不像在教室上课一样一排排就座,我们根据学生的理论课学习成绩将所有的同学重新编组,成绩好的与差一些的相互搭配,每六人一组,模拟实际会计工作岗位。每个小组安排一个小组长,全权负责全组的空白凭证、账簿、账表等的领取以及小组同学的组织纪律情况。简单问题可以通过小组讨论解决,难点统一由指导教师讲解。这样既可以增强学生之间互帮互学的团队精神,又可以大大改善实训的教学效果,把实训真正变成了以学生实际操作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平台。
3.强化模拟实训,增加书写练习。
有一手规范、整洁的字是从事会计工作一项基本要求,是实际工作中用得着的真本事。书写流利、规范能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会计书写技巧是会计专业人员应当掌握的基本技能。
学生在前导课程中已经学习并进行了书写练习这一部分内容,但是往往学生的数字练习和实际脱节,学生在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时就全部忘记了,甚至有的学生登记账簿时“满格灌”,错账都无法更改了。针对这一实际问题,我们在实训时,时刻提醒学生,按照书写规范书写数字,什么时候用大写,什么时候用小写,特殊的书写方法等等,再次进行重复提醒,把书写练习和实际操作联系起来,做到学到的知识即学即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三、寻求校企联合新途径
校企联合主要是利用企业的资源完成教学实训的项目,同时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校企联合,实现“顶岗实习”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但由于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再加上会计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每个单位的财务部门都处于核心地位,适合会计专业实习的企业单位所需人数较少,顶岗实习的专业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大多不对口,学生们往往无法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
摘要:随着企业并购活动的日益增多,与并购相伴而生的尽职调查成为了企业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在现阶段,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活动的水平还不高,无法为并购活动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有时甚至还会为并购活动埋下失败的伏笔。而高质量的尽职调查,一方面能够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另一方面又可以明确提示风险,从而为并购活动的顺利实施以及后期的并购整合奠定成功基础。本文通过企业具体并购案例尽职调查分析,针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从而阐述企业并购失败的原因及风险,以期为并购者的并购提供有益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企业并购 尽职调查 风险探析
一、企业并购与尽职调查
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是一种经济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迅速发展壮大的一种主要形式。并购战略具有独有的优势和潜在收益,可以帮助并购企业迅速进入某一从未涉足的领域,从而更快地捕捉到最新的商机。根据经济学理论,并购能够创造经济价值,并购双方能够通过并购优势互补,获得“协同增效”。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并购企业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一切与并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企业并购是一项涉及经济政策、财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尽职调查是并购交易的重要环节,是并购成功的前提。
“并购失败”的界定主要有两种标准:第一种以并购方是否实现了对目标企业的顺利接管进行评判,若并购过程中遇到各种阻碍而中途停止,即“并购失败”;第二种以并购后目标企业能否实现预期盈利目标为依据进行判断,若并购后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整个企业陷入困境,则被认定为“并购失败”。
本文通过企业并购失败之案例,重点探讨并购后目标企业不能实现预期盈利目标而导致的“并购失败”,并详细分析企业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存在的风险。
二、案例导入
某集团公司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分析认为近年来国民健康意识提升,健康体检市场消费需求潜力巨增,预计未来3―5年将呈现大幅增长趋势,于是拟涉足健康体检领域,目的是获得“协同增效”,创造经济价值。通过前期的调研、筛选确定目标企业,该目标企业是一家中小型的健康体检集团,并购前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实际控制人为一人。拟并购时该健康体检集团在国内多省设有健康体检中心,并拥有一定的投资规模,总部设在某大型城市,并在该城市拥有多个较成熟的健康体检中心,在并购企业提请并购意向时,该体检集团仍有三家体检中心筹建中。并购企业认为目标企业拥有一定的规模,并拥有较为成熟的复制模式,按照计划成功收购后,3年内在全国新设30个体检中心,每个体检中心预计年盈利额1 000万元,根据目前体检中心行业盈利情况及集团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分析,同时考虑该并购企业集团自身的员工的体检人数,能够实现预期利润指标,并购完成后,并购企业将拥有85%的控制权,原所有自然人股东共拥有15%的股份。
并购双方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经过长达两年的协商最终达成并购协议,但是并购后目标企业并未能实现预期的盈利目标,无论是财务整合、人力整合还是效益整合方面均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最终并购企业以转让的方式出售目标企业,从而以并购失败而告终。
三、案例分析
(一)尽职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探析整个并购过程,不难发现,并购企业的并购行为在尽职调查这一重要环节中存在诸多纰漏,主要表现为:
1.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目标企业及其各分子公司自设立以来未进行任何财务相关审计,财务管理比较薄弱,财务人员变动频繁,企业财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税务风险意识比较淡薄,财务资料保管不完善、不完整,甚至部分重要财务资料、会计凭证丢失。部分电子账套和会计凭证、会计基础资料由于财务人员的频繁变更无法查找,存在财务遗留问题无法追踪审查,影响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财务人员频繁变更,离职财务人员未及时装订财务基础资料,导致原始票据的遗失、原始票据无法与记账凭证关联。但为了加快项目并购,完成当年的并购目标,并购企业认为此次并购的目的是获得目标企业未来经济价值,其看重的是目标企业成熟的复制模式、未来的发展前景,双方协商收购价格采取未来市场收益法,认为财务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基础薄弱的问题可以通过并购后财务整合、管理整合得以完善,因此对于财务尽职调查阶段中发现的部分资料遗失事项,因其不影响并购价格而暂缓追查。
2.尽职调查显示,目标企业虽在多个城市设立健康体检中心,但设立的法律主体是合伙企业,股东的个人资金与企业资金的界限不清晰,存在股东严重挪用企业资金的现象,股东个人资金与企业资金往来频繁,且无相关的银行票据作为依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收益无法在账面完整体现。并购企业认为考虑前期目标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只要目标企业原股东能够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据,证明相关资金支出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可以根据原股东、财务提供的单据作为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往来进行账面价值的调整,但由于目标企业设立的时期较长,部分资料已经遗失,只要能够合理证明即可,因此目标企业原股东提供了大量的收据、单据,因收据、单据企业账面无法核查支付记录,同意在尽职调查时作为原股东借款进行确认。
3.此次并购意向发生前12个月,目标企业吸收其他自然人投资者的投资,但前次投资意向仅限合作协议,新的自然人投资者未进行尽职调查、财务审计等一系列风险评估活动。在尽职调查中,并购企业发现其他自然人投资者投入的投资款部分大额资金汇入目标企业原股东个人银行卡账户,原股东提供了汇入银行对账单;同时,截止到并购企业尽职调查期间,其他自然人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未全部进行账务处理,部分资金增加了注册资本,但是账面实际投资比例与签订的合作协议比例不一致,扣除转入原股东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资金外,存在实收资本未全部到位情况。同时目标企业原股东认为,自然人投资者汇入其个人账户的资金已全部用于在建体检中心的建设资金,并提供资金汇出证明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同时原股东认为,其他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已全部到位,未到位的部分,已垫付在建体检中心的建设资金和垫付外省一体检中心的日常经营活动。并购企业同样认为其属于财务信息不完整、财务基础薄弱的问题,能够通过适当的会计分录进行调整,可以在并购完成后通过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的整合得以改善。
4.调查发现正在筹建的三家体检中心支出资金,款项从原股东个人银行账户汇入体检中心另一合伙股东(由于是合伙企业,其不属于目标企业集团公司股东)银行卡账户中,转账通过手机银行进行,无法提供转账凭单;同时尽职调查发现,筹建体检中心的款项支出部分为现金支出,无法提供任何购买合同及银行支付记录;并购企业认为正在筹建的体检中心还涉及另一股东,股东之间会有相互制约的机制,目前还处于筹建阶段未进行建账,待项目完成并购后统一管理。
(二)并购失败的原因分析
对尽职调查中存在的上述行为一一分析后笔者发现,并购失败是一种必然,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无视“信息不对称风险”是此次并购失败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所谓信息不对称风险,是指并购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对目标公司的了解与目标公司股东、管理层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从而使并购企业以错误为导向而导致并购失败。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标企业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并购企业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杜撰有利的信息。目标企业作为一个经济要素综合体,极具复杂性,并购企业很难在极短时间内全面了解。本案中目标企业财务资料保管不完善,部分重要资料丢失,并购企业无法了解目标企业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可能存在目标企业股东为了获得并购收益,利用财务自身薄弱的缺点,变缺点为优势,故意隐瞒重要的证据从而使并购企业在尽职调查中无法获取最真实的情况,导致对并购价值进行错误评估,从而存在评估价值风险。
2.弱化“评估价值风险”导致并购风险失控。企业并购价格的确定一般包含两个阶段:一是目标企业评估价值,二是评估价值基础上的价格谈判。并购价格是并购中最重要的内容,而价值评估是价格谈判的主要依据。无论企业采用市场收益法还是其他定价方法,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是评估价格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客观、公正地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是定价风险控制的关键。本案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主要风险是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如前所述,目前企业财务基础薄弱,财务报表的可信度较低,目标企业股东只提供了大量收据、单据证明为目标企业垫付的资金,而其是否从目标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并未提起。虽然并购双方协商价值采用市场未来收益法,目标企业未来价值与其账面资产表面无关,但并购企业忽略了一个根本问题,目标企业一旦并购成功,账面的债务即对原股东的欠款将并不会随并购业务的发生而消失,从而导致并购成本增加。同时,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是评估价值的基础,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之所以存在风险,是因为企业可能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差异进行财务欺诈,从而造成评估价值偏离真实价值,为并购后的整合和预期价值实现埋下隐患。
3.对舞弊背后的风险认识不足。目标公司总体财务信息质量和管理层财务舞弊是整个财务尽职调查中至关重要的方面,目标公司在向并购企业阐述商业模式和成长前景时,并购企业不应忽视前景的根基,快速增长背后可能是关联方交易制造的“数字”游戏。换句话说,并购失败源于对舞弊背后风险的漠视。舞弊是一个很宽泛的法律概念,财务尽职调点关注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行为。同错误不同,欺诈舞弊是主观的故意行为,一般会有刻意隐匿事实的情况,欺诈舞弊可能会牵涉管理层、员工或第三方。有专业机构调研发现,和人们往往认为欺诈舞弊活动是由底层员工进行的观念相反,那些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欺诈舞弊活动超过90%的情况是由高级管理层进行的;涉及管理层擅权的欺诈舞弊活动往往会对财务报表造成最严重的财务影响。
总体的财务质量代表的是一个公司的“综合素质”,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最终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笔者认为,并购企业在尽职调查中,认为并购的是企业未来的经营模式,而忽略了财务追查,在恶劣的财务质量的影响下,如果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追查,则能有效规避财务尽职调查风险:一是高管访谈。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其他管理人员的沟通是了解公司总体财务信息最有效方式;二是评价公司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三是穿行测试,通过对比个部门信息、各分子公司信息及收集外部信息,相互印证获得充分有利证据;四是跨部门的信息比对。
4.并购企业的情绪性和盲目性是导致并购失败的又一诱因。纵观整个并购过程,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自身条件分析不到位,对目标企业所处的行业及目标企业本身的了解不够充分,造成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并购双方没有充分认识到并购是企业双方的事情,一味追求自身业绩的完成而忽视双方合理的沟通与协调,最终导致并购的失败。
四、结论
本案中,虽然并购企业在财务尽职调查中发现上述种种疑点问题,由于并购企业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态度及并购企业的特殊性质,并购企业迫于压力还是如期实现了并购,并支付了并购价款办理完毕相关的并购手续。但是在并购完成后,上述问题逐一暴露并对整个并购产生影响,在与原股东存在较大分歧的情况下,过分低估整合中的复杂问题以及最终没能开展有效的整合导致并购交易的最终失败。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此次并购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存在的主要风险是在财务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即尽职调查风险,而此类问题并没有引起并购企业在签订最终并购协议之前得以足够重视,从而导致并购失败。
企业并购的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项系统工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并购活动的失败,其中,尽职调查处于基础和前提的位置。事实上,成功的尽职调查活动将使企业有效识别和规避并购风险,从而使企业并购活动效率和成功率极大地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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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坤.企业并购中的财务尽职调查研究[J].商业会计,2013,(4).
[3]杨鉴淞,刘严萍.不完全信息下的企业并购[J].商业研究,2006,(21).
【关键词】 企业合并; 吸收合并;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采取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的方式,以达到优化公司组织结构及资源配置、规范内部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和运行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和管理效率、提升整体盈利水平的目标。但对于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未明确规定。对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如何对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财会信息质量,还关系着企业能否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关于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从企业合并的定义上看,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符合企业合并定义,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关于企业合并的说明,是否形成企业合并,关键要看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在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从合并财务报告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交易事项发生以后,一方能够控制另一方的全部净资产,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后失去其法人资格,也涉及控制权及报告主体的变化,形成企业合并。
一种观点认为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已将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且能控制子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吸收合并后也不引起合并财务报告的变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说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不符合企业合并范畴。笔者认为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其资产、负债等并入母公司报告主体,也应视为报告主体的变化,即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应符合企业合并范畴,适用企业合并会计准则。
(一)母公司取得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对于被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新设成立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母公司取得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是否都按照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进行会计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母公司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以其合并报表层面的列报金额进行会计计量,并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该全资子公司系新设成立或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若母公司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系当初新设成立或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母公司取得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第六条规定,以吸收合并日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2.该全资子公司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若母公司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系当初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且当初购买该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母公司应视同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第十四条规定,对吸收合并日母公司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视同该子公司尚未被吸收合并的情况下,其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金额进行计量。
如果当初购买该子公司时存在商誉,并在合并报表中确认,在吸收合并该子公司时,该项商誉应转至母公司账簿及其个别财务报表确认,同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该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取得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对于母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应视同处置收回。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母公司持有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母公司层面如何进行确认,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计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二是直接计入处置损益。笔者认为应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该全资子公司系新设成立
若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系当初新设成立,一般情况下母公司持有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于该子公司的实收资本,对于持有期间形成的留存收益应视同处置损益;对于持有期间提取尚未使用完毕的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应直接计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专项储备项目;对于持有期间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的资本公积部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计入的资本公积部分,应继续计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项目。
案例1: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系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新设成立,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3 0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乙公司资产总额6 000万元;负债总额1 500万元;净资产4 5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300万元(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专项储备20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万元。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 6 000
贷:负债 1 500
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资本公积 300
专项储备 200
投资收益 1 000
2.该全资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若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系当初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吸收合并前后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说明,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笔者认为由于母公司持有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于当初合并日该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对留存收益中属于持有期间形成的部分应视同处置损益,留存收益中属于合并日的部分应对应计入母公司留存收益,专项储备应全部计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专项储备项目,持有期间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差额应计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项目。
案例2:沿用案例1,若乙公司系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 0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乙公司资产总额5 000万元;负债1 000万元;净资产4 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专项储备100万元、盈余公积70万元、未分配利润630万元。2010年至2012年乙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 6 000
资本公积 800
贷:负债 1 500
长期股权投资 4 000
资本公积 100(300-200)
专项储备 200
盈余公积 70
未分配利润 630
投资收益 300(100+900-70-630)
3.该全资子公司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若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系当初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母公司持有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支付对价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持有期间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应继续计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项目,吸收合并日专项储备与购买日的差额应计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专项储备项目,其他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案例3:沿用案例2,若乙公司系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2009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乙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均与公允价值相同。
借:资产 6 000
贷:负债 1 500
长期股权投资 4 000
资本公积 100(300-200)
专项储备 100(200-100)
投资收益300(100+900-70-630)
(三)吸收合并方相关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若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之前存在税法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且当时估计未来期间不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吸收合并发生后,如果估计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规定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二、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税务处理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取得其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如何认定、子公司如何进行税务清算等税务处理一直困扰着广大财税人员。
(一)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第一条第(五)项关于合并的定义,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笔者认为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符合59号文关于合并的范畴。
根据59号文第六条第(四)项企业合并规定,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笔者认为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应视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第二条规定,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另根据59号文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可见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不符合60号文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对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企业所得税事宜可按照59号文第六条第(四)项规定进行如下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对于吸收合并原新设成立或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取得资产和负债的会计计量与原有计税基础一致,不会产生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吸收合并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母公司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其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金额进行会计计量,可能与原有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应按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其他税种的处理
1.流转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即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涉及的资产转移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造成企业流转税增加。
2.契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财税〔2012〕4号)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即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取得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可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关键词:中小企业 会计核算
1 中小企业的含义、特点及核算内容
1.1 中小企业的含义 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中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在8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和家庭经济组织等。
1.2 中小企业的特点 ①企业规模小,行业涉及面广,业务单一;②创业难度较小,起步快;③灵活,创新能力强,工作效率高;④组织结构简单,组织制度缺失;⑤管理水平不高;⑥人员更替快;⑦容易逃避纳税。
1.3 中小企业的核算内容 根据《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款项的收付;②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核算;④经营成果的披露和分析;⑤其他需要办理的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2 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2.1 会计核算体系不严密,财务制度不健全 有的中小企业在会计机构设置上,由于规模小,业务简单,不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有的即使设了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明,会计核算方法和处理程序不规范,不具备科学性与完整性,会计人员的任用也很随意,导致会计的管理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2.2 建账不规范,对常见的违规操作难以进行内部监督 中小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即使建账也有很多账目混乱,有的设有两套账或者多套账,出于逃税等原因,在核算中进行违规操作。从内部监督来看,中小企业内部缺乏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由于内部互相牵制、成本核算、收支程序审批等基本制度非常不完善,或者虽然有几点规定,实际工作中却没有按制度执行,使会计的监督职能无法发挥。
2.3 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中小企业的日常会计核算中,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①会计核算资料失真:主要指原始凭证失真、记账凭证失真、账簿失真及财务报表失真,这种失真现象在当前经济社会中较为普遍与严重,不仅严重影响了整体会计信息质量,也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②资产账实不符:会计核算要求是账账、账实、账表相符,但现实的经济业务核算中,很难达到这些要求。③虚开发票,纳税金额计算失真:以虚开发票的方法,降低成本费用,达到逃避国家税收的目的。④报表反映的内容失真:中小企业通常编制两套以上报表,一套用于内部经营管理使用,反映的是基本真实的财务数据;一套用于应付税务机关,通常以收付实现制来推迟收入的确认,即“亏损账”,披露的是企业虚假的亏损信息,究其原因是会计人员随意处理会计业务,随意编制财务报表,以便不纳或少纳税。
2.4 管理者及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管理能力差,思想观念落后 很多中小企业投资者就是经营者,其管理思想落后,法律意识淡薄,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会计账务处理随意性大,是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会计人员的任用,有的是亲属,有的是聘用兼职会计,一人身兼会计、出纳等岗位,职责划分不清,非专业化现象严重,很多是无证上岗,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规范考核的问题也难以实行,由于缺乏现代管理观念,严重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使会计工作失去了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3 解决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在会计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由市场投资环境及自身发展需求双重因素决定的,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3.1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 完善和健全国家制定的会计法规制度,建立内部稽核和内部牵制制度,明确分工和权限,特别注意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明确划分组织机构内部各岗位或工作人员的职权,建立岗位责任制,以相互制约,这样有利于落实责任,使会计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2 建立健全内部核算、内部监督制度 各中小企业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对会计工作流程中会计凭证的入账、会计账薄的登账、会计报表的填制及存货的定期盘存与账实核对、会计人员更替的交接手续等一系列工作做出明确的具体要求,这是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条件,是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制度保证。
加强监督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加强政府监督。即政府应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加大监督力度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合理地疏导,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自我监督。会计工作所包括的内容千变万化,错综复杂,政策性非常强,会计手段也是灵活多样,会计监督不单纯是对一般费用报销的审查,而应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应建立健全单位的财务凭证稽核制度,建立会计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并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加强会计监督是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保证。
3.3 提高管理者对会计工作的重视 中小企业负责人常常重视销售工作,而对会计工作投入精力很少,只有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经常监督检查会计的工作,通过与会计人员的交流,来深入了解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人员能恪守财务规范,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会计业务,提高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才能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3.4 加强资金、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控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中小企业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要定期盘点,加强存货的管理,压缩过剩的库存物资,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对财产的管理、检查核对等工作要分别管理,保证账实相符。
3.5 提高中小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及自身道德水平 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重视继续教育,经常组织业务技术培训,使之适应知识更新换代的要求。此外,还要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定期轮换,提高业务技能,提升综合素质,只有会计人员素质得到提高,才能在会计工作中,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地搞好财务管理,改善企业的管理状况,最终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总之,会计管理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中小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必须对会计核算有全面而深刻的认识,重实避虚,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运行的根本保障以及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重要保证,而抓好中小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与经济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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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统筹策划,达到降低税负目的的经济行为。本文通过对税收筹划的具体案例展开分析论述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运用。
【关键词】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统筹策划,达到降低税负目的的经济行为。
一、纳税筹划存在的原因
1.税收政策的差异
如: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政策不同。
如: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另规定一档低税率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2.税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2008年将是改革至关重要的一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革资源税费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等重大税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随着改革触角进一步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国最大的两个税种延伸,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步入实质操作阶段。在这一轮改革浪潮中,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物业税等税种改革也将在2008年进一步推进。
现行税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规范文件构成,正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
3.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草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旧税法以区域优惠和外资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优惠格局,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实施过渡性优惠政策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25%,企业设立时则可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合理设立。
4.边际税率的运用
某些税种按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一定的费用标准后,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为纳税人合理纳税筹划提供了政策空间,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筹划达到不纳税、少纳税、延迟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节税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们通过一个非常有启发性的失败的税务筹划案例,来分析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运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资企业主要负责为某铸造厂采购生铁并负责运输。策划的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生铁采购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4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节省了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对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只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年末,国税稽查分局在对该物资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生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显著减少;而“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万元手续费收入和16万元运输收入。经询问记账人员,并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证实该企业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也有汇给生铁供应商某钢厂的货款,但未观察到两者间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属涉嫌偷税,要求该物资企业补交了近千万元的增值税。2.相关政策法规
财税[199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只对手续费和运输费缴纳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案例分析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与铸铁厂、钢厂三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使得税务人员有理由认为上述业务违背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的规定,从而不被认可是代购货物业务,其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4.案例启示
(1)会计核算要规范。误区:会计处理模糊是应付税务检查的好办法。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该公司对代购业务没有规范的会计记录,没有可靠的资金往来记录以证明物资公司没有垫付资金,税务检查人员不认可代购业务,从而使得一个很好的筹划方案失败。
(2)科目设置要符合实际需要。在本案例中,该物资公司可以自行设置“代购商品款”核算代购业务的经济业务,方便税收检查人员检查。
(3)形式要件要合规。本案例的败因在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不垫付资金并不代表不做业务,在本案例中,只要在会计记录中做到在未收到铸造厂资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钢铁厂货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同时还要和铸造厂签订代购合同以证明代购业务的存在,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总结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区别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款行为的本质和关键所在。
2.考虑成本效益。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和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充分考虑到对未来的税负的长远影响。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学规划与安排。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它是税收筹划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4.综合衡量与周密部署。税收筹划不仅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也与经营有关,是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后效益。切忌简单地模仿,必须注意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企业规模差异与性质差异、经营环节差异收入来源与征收方式差异等。
5.形式要件要合规。相关会计记录的形式要件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6.规避税收风险。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合法基础上的对税收法规的利用,税法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不断的堵塞漏洞和处于反避税的当中。一不小心落入税收筹划误区,将会产生重大的税收损失。
7.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一个设计良好的筹划方案必须得到税务的认可才能够可行,才能达到筹划的目的,与税务的沟通和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之一。良好的税企关系可以避免企业因不懂法而违法的损失。
企业纳税筹划是具有前瞻性的、动态的、有计划的统筹行为,是事先的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很多大型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涉税业务复杂同时也为了规避涉税风险而成立自己的税务部门专门从事涉税事项的管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应当正确地掌握和运用现有的税收法规,关注税收政策的发展动向,与时俱进地调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筹划方案,合法地节税。
参考文献:
[1]中注协纳税筹划讲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06.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
【摘要】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统筹策划,达到降低税负目的的经济行为。本文通过对税收筹划的具体案例展开分析论述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运用。
【关键词】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统筹策划,达到降低税负目的的经济行为。
一、纳税筹划存在的原因
1.税收政策的差异
如: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政策不同。
如: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另规定一档低税率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2.税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2008年将是改革至关重要的一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革资源税费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等重大税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随着改革触角进一步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国最大的两个税种延伸,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步入实质操作阶段。在这一轮改革浪潮中,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物业税等税种改革也将在2008年进一步推进。
现行税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规范文件构成,正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
3.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草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旧税法以区域优惠和外资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优惠格局,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实施过渡性优惠政策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25%,企业设立时则可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合理设立。
4.边际税率的运用
某些税种按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一定的费用标准后,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为纳税人合理纳税筹划提供了政策空间,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筹划达到不纳税、少纳税、延迟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节税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们通过一个非常有启发性的失败的税务筹划案例,来分析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运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资企业主要负责为某铸造厂采购生铁并负责运输。策划的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生铁采购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4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节省了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对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只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年末,国税稽查分局在对该物资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生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显著减少;而“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万元手续费收入和16万元运输收入。经询问记账人员,并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证实该企业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也有汇给生铁供应商某钢厂的货款,但未观察到两者间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属涉嫌偷税,要求该物资企业补交了近千万元的增值税。
2.相关政策法规
财税[199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只对手续费和运输费缴纳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案例分析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与铸铁厂、钢厂三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使得税务人员有理由认为上述业务违背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的规定,从而不被认可是代购货物业务,其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4.案例启示
(1)会计核算要规范。误区:会计处理模糊是应付税务检查的好办法。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该公司对代购业务没有规范的会计记录,没有可靠的资金往来记录以证明物资公司没有垫付资金,税务检查人员不认可代购业务,从而使得一个很好的筹划方案失败。
(2)科目设置要符合实际需要。在本案例中,该物资公司可以自行设置“代购商品款”核算代购业务的经济业务,方便税收检查人员检查。
(3)形式要件要合规。本案例的败因在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不垫付资金并不代表不做业务,在本案例中,只要在会计记录中做到在未收到铸造厂资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钢铁厂货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同时还要和铸造厂签订代购合同以证明代购业务的存在,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总结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区别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款行为的本质和关键所在。
2.考虑成本效益。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和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充分考虑到对未来的税负的长远影响。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学规划与安排。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它是税收筹划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4.综合衡量与周密部署。税收筹划不仅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也与经营有关,是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后效益。切忌简单地模仿,必须注意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企业规模差异与性质差异、经营环节差异收入来源与征收方式差异等。
5.形式要件要合规。相关会计记录的形式要件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6.规避税收风险。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合法基础上的对税收法规的利用,税法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不断的堵塞漏洞和处于反避税的当中。一不小心落入税收筹划误区,将会产生重大的税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