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海外投资的优势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海外石油投资;“走出去”;石油企业;政策扶持;策略建议
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石油的需求量逐渐增加,石油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我国作为石油需求大国,解决石油供需矛盾已迫在眉睫,而保障我国石油安全供应的重要措施之一是鼓励石油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建立海外石油供应基地。近几年,我国海外石油投资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相对于快速增长的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和石油对外依存度而言,仍有待进一步发展。
一、海外石油投资的特点及问题
进入21世纪,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SINOPEC)、中海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在海外石油开发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2009年,中石油联合英国石油公司,在伊拉克成功拿下该国最大的鲁迈拉油田开发项目;2012年,中石化与美国德文能源签署了协议,收购其在美国的部分页岩气资源。据Dealogic公司数据显示,2001-2010年中国三大石油公司海外成功并购交易单数总计25单,并购交易额合计524亿美元,2010年中国海外份额油产量达到6000多万吨。
但是,由于中国海外石油投资起步较晚,经验匮乏,而且在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与西方跨国石油公司相差甚远,石油企业在海外投资中曾遭遇了各种困难和挫折,也有过惨痛的经验教训。主要存在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
1.海外石油投资资金不足
油气勘探开发是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行业,尤其是海外石油勘探,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根本无法承担区块勘探中的风险。而中国石油企业的资金实力普遍偏弱,2010年中石化的营业收入为1,875亿美元,中石油为1,655亿美元,中海油为307亿美元,排在壳牌、埃克森美孚以及BP石油公司之后。因此,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油田规模有限,投资权益比例较少,所拿到的份额油也就不多。
2.石油企业经营和管理经验匮乏
我国石油企业在国际化运营和管理方面的水平,远不及壳牌、埃克森美孚、BP等超级石油巨头。这些跨国公司除了拥有庞大的规模和雄厚的资金外,还有我国石油企业所不具备的成熟的管理体系、丰富的石油投资经验以及国际化的企业制度。在残酷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我国石油企业尚显稚嫩,时常会因为操作和管理的不到位而支付额外的成本。
3.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机制建设不到位
政府支持海外石油投资的政策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海外兼并、收购、上市等国际通行的投资方式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没能做到财政、金融、立法等支持手段多方结合,也缺少对投资后期的政府监管。中国国内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海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的法律,立法滞后严重影响了海外石油投资的发展,这不仅使政府的支持鼓励政策失去的了其应有的效果,也让中国企业在海外发生的投资纠纷无法可依,正当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
二、海外石油投资的策略建议
中国海外石油投资可以从国外先进国家借鉴许多经验,例如美国和日本。首先,他们都有明确的目标投资区域,大多选择中东、中亚和非洲等石油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其次,海外石油投资的方式和合同选择灵活多样,完全收购、部分收购、收购产权与产量分成、风险服务、联合作业协议相结合;再次,他们都注重石油企业竞争力的培养,并促进本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协调配合;此外,两国政府在企业海外石油投资的过程中,给予了持续、稳定的政策扶持。所以,石油企业应当在总结和借鉴中,谋取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策略。
1.海外石油投资重点区域要明确
综合考虑我国海外石油项目运行情况以及国际石油市场格局,我国现阶段进行海外石油投资可以按照“突出非洲、扩展中东、做大南美、加强亚太、推进中亚、开拓北美”的思路,根据资源分布和进入机会,深入研究并形成重要目标油气区发展战略和重点资源国发展战略。
非洲地区勘探成功率高,而且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在安哥拉、尼日利亚、苏丹等国已拥有石油权益,应作为强化优势的重点,优选高回报低风险的项目进入;中东地区民族和宗教矛盾尖锐,政局动荡,但石油储量和产量分别占世界总量的54.4%和30.3%,是名副其实的世界石油供给基地,应作为海外石油投资的关注重点,寻找安全的投资机会;俄罗斯中亚、亚太地区与中国有着良好的地缘政治关系,经济互补性强,应该充分挖掘资源优势,加强合作;美洲地区非常规油气资源和稠油资源丰富,虽然美洲国家石油投资难度大,市场竞争激励,但从发展石油勘探技术和长远投资战略上考虑,应做为下一步海外石油投资的“硬骨头”,逐步参与竞争,做大市场。
2.石油企业广泛合作,有效规避风险
随着目标、区域、行业的多元化,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将变得更为复杂;同时,我国单一石油企业的跨国交易、能源投资和经营经验都略显不足,所以海外石油投资的发展需要更广发地联合起来,取长补短,共同实现“走出去”的目标。
这种联合“走出去”的战略包括:(1)同行业联合海外投资,即石油企业联合国内、外有相同意愿的石油公司,优势互补,集合资金、人才、经验等资源,共享投资收益;(2)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联合“走出去”,即上游的石油公司联合石油、地面等工程建设公司,以及炼化公司、贸易公司、运输公司等下游产业公司,一同进行项目的建设发展,形成产业链,减少风险;(3)产融联合投资,即在石油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中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银行以及投资银行等)提供贷款、中介服务支持,多方合作共担风险。
3.培养石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国际化现代企业制度
作为海外石油投资的主体,石油企业应该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不断自我完善,形成有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1)建立国际化现代企业制度
开展海外投资,当务之急是按照市场原则,对石油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与国际接轨的运行机制,优化资源组合和资本结构。要明确管理责任和重点,以资本运营为重点,强化战略管理、决策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形成一整套严密的分层管理体系,以保证石油企业跨国经营的健康发展。
(2)实施人才培养战略
人才是跨国石油企业提升整体竞争实力的有利因素,拥有一支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国际化经营人才相结合的经营团队,是从事海外石油投资的关键。因此,我国石油企业应当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途径多方位地选拔和培养人才队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国际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出适合国际能源投资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3)重视技术创新
世界大石油公司通过不断的资产重组,加大科研投入,更新先进设备,运用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勘探成功率,这充分说明了石油工业的发展对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我国石油企业的专业装备和技术水平,较世界大石油公司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石油企业一方面要加大科研投入,重视科技开发;另一方面通过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做好引进、运用和创新工作,逐渐形成自己的优势技术体系。
(4)强化风险管控
海外石油投资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长周期的特点,所以,在开展海外项目投资之前,要进行缜密的可行性分析和综合评价。石油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先进的海外投资风险评价体系,对项目进行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在项目的运作过程中,不断加强企业总部决策中心、资本运营中心的功能建设,强化对海外项目的风险管控。
三、政策扶持相关建议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府在财政、金融、立法方面的制度建设当今世界的竞争已不仅仅是企业间的竞争,也是国家间的竞争,是政府和企业联合力量的竞争。国家给予企业以财政的、金融的、法律的、外交的支持己是各国通行的行为方式。国家政府作为石油企业的强力后盾,应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政府在财政、金融和立法方面的制度建设。
财政方面,政府可以设立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基金,或是实施优惠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缓解企业海外投资的资金运转压力,鼓励企业进行海外石油勘探开发。日本石油企业在开展海外石油业务之初,就得到过日本政府成立的石油公团的贷款支持。融资方面,政府应该调整信贷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参与石油企业融资过程,调整外汇管理机制,促进跨国企业的国内融资,积极建立专门服务于跨国公司的合作金融制度,改善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融资环境。法律法规方面,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尽快健立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在切实维护投资企业利益的同时,加强对海外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使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规范化,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外交方面,我国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石油外交力度,与各大产油国强化政治经济联系,通过合理有效的外交途径,推动石油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总之,海外石油投资是我国解决石油供需矛盾的关键举措,也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环节。只有探索和实施合理有效的策略,我国才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石油短缺危机,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郭琳.供需平衡视角下的我国石油资源安全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09.
[2]张秋明.中国能源安全战略挑战与政策分析[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7.
回顾过去20年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业务的发展历程,从规模、时间和投资方式看,可以将中国海外油气投资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起步和探索阶段、基础和快速发展阶段,以及规模和跨越式发展阶段。
(一)起步和探索阶段(1993-1996年)
1993年,中石油中标秘鲁塔拉拉油田7区块,从此拉开了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序幕。1994年,中海油收购了ACRO石油公司在南亚的第一个油气项目,开始了第一次海外并购,迈出开拓国际市场和和建设国际化石油公司的第一步。在起步探索阶段,由于缺乏国际化经营的经验和实力,中国石油企业采取了“由小到大、循序渐进,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策略,从小项目运作开始,以油田开发项目和老油田提高采收率项目为主,先后在秘鲁、加拿大、泰国、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开展低风险的小项目投资,并且尝试产品分成、许可证和服务合同等多种模式。小项目投资不多,风险不大,却成为中国石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契入点和“敲门砖”。通过这些小项目的运作,中国石油企业在海外投资实践中逐渐熟悉了国际石油投资环境,在项目历练中学习了国际规则,并积累了丰富的石油项目投资经验,培养了国际化的石油经营人才,为未来海外投资的扩大发展作好了准备,使中国的石油企业稳步走向了国际石油市场。在这个阶段,中国石油企业逐渐适应了国际经营环境,熟悉了国际经营规则,积累了开展海外业务的经验。
(二)基础和快速发展阶段(1997-2007年)
从1997年开始,中国石油企业在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选择有利时机,以拿储量、上规模为重点,逐步涉足大中型项目,海外油气合作进入了基础和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石油企业的油气产量获得较快增长,并开始尝试多种合作方式,特别是一些较大规模的项目并购为后来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1997年,中石油开始大规模参与海外有规模的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以苏丹1/2/4、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和委内瑞拉陆湖三大项目的签订为标志,短短五年中,公司在北非、中亚和南美搭建起三大战略发展区,成为国际石油市场上一支新兴的不可忽视的力量。此后,中石油在中亚成功收购了哈萨克斯坦PK公司,使中国石油在中亚地区的油气业务规模获得跨越式增长,成为当时最大的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案。2002年,中海油斥资12.3亿美元在印尼和澳大利亚实施三次跨国并购,大幅提高了公司的国际化水平。并购完成后,海外产量占公司总产量的四分之一,海外油气储量的比例达到了20%,公司国际化运作的能力得到了国际石油界和资本市场的认可。在并购成功之后,中海油开始了更为大胆的尝试。2005年,公司宣布以创纪录的185亿美元竞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引发国际资本市场的极大震动。虽然此次并购因种种原因最终未获成功,但对后来中国石油企业以资本运作方式开展油气合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后不久,中海油于2006年斥资22.68亿美元现金收购尼日利亚深水项目“OML130”AKPO油田45%股权,成功进入非洲产油大国,为公司产量快速增长打下了资源基础。与此同时,中石化也在新世纪之初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2001年,中石化成立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海外油气业务。2002年,中石化与德国普鲁士格公司签订了也门S2区块勘探开发权益的转让协议,取得37.5%的石油开采权,成功进入中东地区油气勘探市场。此后,中石化开始通过收购快速弥补海外短板。2006年8月,中石化成功完成俄罗斯乌德穆尔特石油公司96.86%股权的收购交易,交易总值为35亿美元,由此获得每年超过300万吨的产量,中石化因此成为第一家进入俄罗斯能源开采市场的中国公司。实施多元化开发是中国石油企业在这个阶段的突出特点,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石油海外业务的发展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在这个时期,中国石油企业不仅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张和效益的不断提升,也充分学习了西方国际大石油公司在技术、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为后期的高速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规模和跨越式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极大冲击了世界经济和油气市场格局,但也为中国石油企业发展海外业务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在这个时期,中国石油企业成功实现了在中东、拉美和北美等重要油气市场的突破,完成了油气业务的全球布局。一次次巨型并购不但深刻影响了全球油气资本市场,也给中国石油企业带来了每年近1000万吨油当量的产量增长。与此同时,除传统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国企之外,中化集团、振华石油、中信集团、延长石油等也陆续走出国门,参与到海外油气投资当中,中国石油企业海外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格局基本形成。2008年以来,中国石油企业的海外油气业务运作经验逐渐成熟,投资实力不断增强,合作方式多样化和合作领域多元化成为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在合作方式上,整体并购、战略联盟、参股投资等方式不断出现;在合作领域上,实现了从上游到下游、从常规到非常规、从陆上到海上的全领域、全覆盖。在多年探索获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中国石油企业通过招投标成功实施大型并购,取得了快速增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8年以来,中国石油企业抓住世界经济下滑,油气市场格局调整的时机,成功实施多次大型并购,成为这个阶段最为突出的特点。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以来,中国公司累计达成海外并购交易金额接近1000亿美元。通过成熟运用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中国石油企业大幅提高了海外业务规模和资源储备,国际竞争能力明显提高,逐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实现了国际化规模和能力的跨越式发展。
二、中国石油企业海外发展实践与经验
通过20年的海外投资与运营实践,中国石油企业总结探索出一些经验性、规律性的做法和认识。20年来,中国石油企业通过正确的战略决策引领海外发展,成熟运用资本运作,坚持按照国际规则与惯例运营项目,通过发挥市场、技术和一体化优势培育核心竞争力,并培养了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行业惯例的人才队伍,保证了海外业务规模和效益的持续稳定增长。
(一)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引领海外业务发展方向
激烈的国际油气市场竞争和复杂多变的海外投资环境,以及海外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和上下游一体化的业务特点,要求中国石油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战略管理能力,保持正确的战略方向,不断提升战略管理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在海外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国石油企业依托国际油气市场的特点,立足自身的优劣势,进行了相对清晰的定位,并制定了符合各阶段发展特点的不同战略。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中国石油企业注重发挥在技术上的比较优势,跟踪模仿国际同行的先进做法,培养锻炼人才,迅速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建立了良好的信誉,积累了从事大中型项目的实战经验,磨练出承受高风险项目的能力;在基础和快速发展阶段,中国石油企业争当项目作业者,坚持大中小项目并举,实施一体化运作,并制订了多元开发、技术领先、低成本滚动发展等战略,积累了不同项目的合作经验,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提升了国际化经营水平,确保了海外业务的快速稳健发展;在规模和跨越式发展阶段,中国石油企业通过自主开发和战略联盟相结合的方式进入非常规油气领域,通过兼并收购获取符合海外发展战略的油气公司和资产,着力完善全球业务布局,优化油气资产结构,逐步建立全球化运营管理模式,提高海外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不同阶段发展战略的制订和实施,有效指引了海外油气业务规模的可持续发展。
(二)成熟运用资本运作,实现海外业务跨越式发展
石油行业是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最早使用资本运作的行业之一。随着海外油气业务运作经验逐渐成熟,中国石油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由单一走向多元,由过去单一的项目投标为主,逐步发展为公司并购、联合收购、战略投资等多种资本运营方式相结合的投资方式。中国石油企业一方面把握行业趋势,选择恰当时机开展资本运作,正确树立全局思维,准确把握国际油气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竞合供需格局,找准资源国的利益关切点,寻求合作机会。同时注重对国际大型石油公司资产状况、战略动向的跟踪分析,选择在目标公司战略调整或价值被低估的时候,择机展开收购,充分把握主动权,获取优先收购地位。另一方面,中国石油企业采取了合适的收购策略和方式。在收购目标公司时,如遇较大阻力,中国石油企业就采取渐进的方式,先收购少数股权,或先以合作的方式,建立商业关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中国公司累计达成海外并购交易金额超过1000亿美元,远高于其他行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国有能源巨头作为中国海外油气投资的主体,其并购金额也占到中国石油企业海外并购总额的90%以上。通过成熟运用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中国石油企业不但大幅提高了海外业务规模和资源储备,形成了大规模生产和销售网络,减少了竞争对手,扩大了市场占有率,还学习了先进管理理念,弥补了中国公司在深水、油砂、非常规气等领域的技术不足。近年来,为了分散整体投资风险,快速拓展海外业务规模,中国石油企业越来越关注发达国家和新兴油气国家。为此,中国石油公司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的合作伙伴,运用不同的合作方式,取得了显著效果。中国石油企业通过与国际大石油公司合作,采用联合收购等资本运作方式,顺利突破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市场障碍,获取了巨型油气项目,进入全球高端市场。中石化集团联合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Rosneft),收购俄罗斯乌德穆尔特石油公司96.86%股权,成功进入世界油气资源大国俄罗斯就是典型的例子。此外,中国石油企业通过加强企业间的合作,成功进入南美、伊拉克等油气资源丰富的地区。近年来,基于分散风险、提高竞争力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中国石油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除了与东道国合作外,还广泛与国内的石油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海外油气资源,为世界提供稳定的能源供应。2005年9月,中石油和中石化共同组成的中国石油投资集团———安第斯石油公司———以现金形式收购加拿大石油公司在厄瓜多尔的石油资产和管道资产,中化集团与中海油共同中标伊拉克Missan油田合同都是中国石油企业之间合作的典范。
(三)始终按照国际规则与惯例运营项目
海外项目公司通常是多方组成的联合作业公司,是海外油气业务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的主体,是油气资产的直接载体。20年来,通过学习和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和伙伴公司的经验和做法,中国石油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和惯例参与海外项目,初步建立起一套国际化、市场化、规范化的海外项目运营管理体系。在海外项目运营中,中国石油企业以国际通行做法为规范运营项目。一方面,中国石油企业建立了适合国外传统但又具有中方管理特点的管控体系和框架。在海外项目运营中,中国石油企业以项目合同为纲领、市场机制为导向、职业化团队为根基,不断提升专业化运营管理水平,熟悉国际规则和惯例,尽可能缩小与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差距。在治理构架设置上,实行子公司注册,构建了基于海外项目公司,便于跨国经营,有利于规避风险和税收筹划的法律架构;在项目公司管控上,构建了便于对海外项目公司有效管理,促进中方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管控模式;在项目日常运行上,采取完全国际化的作业与运营方式。另一方面,中国石油公司完全采用国际化的管理团队和运作模式。中石化在成功收购Addax石油公司后,遵循国际惯例,保留了原Addax石油公司的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只派少量管理和技术人员参与公司管理,董事会成员也基本由中石化的代表替代,这为项目交割后正常平稳运营提供了保障。与中石化类似,中海油在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后,同样保留其原有的管理层和员工。此外,中国石油企业根据国际惯例,注重选拔资源国优秀的本土雇员,不断提高员工本土化水平,统筹配置人力资源,特别是把成熟项目的一部分中方低端岗位进行本土化,选拔优秀的本地雇员接替。中国石油企业通过在项目运作中遵循国际规范,坚持国际惯例,尊重海外项目的主体地位,坚持通过联合作业公司管理海外项目,建立了有效管理海外项目公司的管控模式,在国际舞台上站稳了脚跟。
(四)发挥市场、技术和一体化优势,培育核心竞争能力
中国石油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优势,通过市场换资源模式,获取海外油气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工业化的逐步深入,油气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同时,中国巨大的能源消费市场也一直是资源国最为看重的合作基础。中国石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创新性地提出了市场换资源的模式,即利用中国石油企业的综合优势,帮助资源国开采油气资源,同时利用国内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市场,与资源国联合在国内建立下游配套设施,以消化在资源国开采出来的油气资源。新世纪以来,中国石油企业通过以市场换资源的方式,陆续和俄罗斯、委内瑞拉、澳大利亚等国建立了合作关系。中海油通过市场换资源模式,参与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LNG)的上游业务,取得了供气方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相应部分的股权,获得了巨大的海外天然气储备,满足了国内对清洁能源日益增长的需求。中石油结合国内的市场情况,在广东揭阳市规划了一座加工委内瑞拉重油的炼油厂(年产量2000万吨),以便有效利用中国石油在委内瑞拉开发的重油资源。市场换资源模式不仅解决了资源国的原油出路问题,使资源国的效益得以实现,同时也满足了国内不断增加的油气需求,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中国石油企业坚持一体化运作,充分发挥上下游一体化、国内外一体化和甲乙方一体化的优势,快速高效建成大型油气项目,同时也带动中国石油工程技术和工程建设队伍走出国门,带动中国石油装备和材料出口。中国石油企业大多是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市场营销、工程技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和后勤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具备统一调配资源一体化运作项目的整体优势,这是中国石油企业相对其他国际大石油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和特色。中国石油企业充分发挥油公司集工程技术、工程建设于一体的协同优势,推动大型油气项目的快速高效建成。通过充分利用甲乙方一体化优势,一方面保证了海外项目工程质量和工期,另一方面给中国石油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实现了整体效益最大化。此外,中国石油企业通过与苏丹、尼日尔、乍得等国的国家石油公司合作,帮助这些国家白手起家,在当地建立从勘探开发到炼油化工,上下游配套的一体化石油工业体系。在履行国际公民应尽义务的同时,撬动了上游资源的获取,提升了当地化响应能力,成为政府和所在国国家石油公司的优选合作伙伴。
(五)培育具有全球视野、熟悉国际行业惯例的人才队伍,为海外业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人才是海外发展的关键,是海外油气业务最宝贵的财富。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中国石油企业培养了一批国际化、专业化的中方员工队伍,一批认同中国石油企业文化的资源国当地员工队伍,留住并有效利用了一批国际化雇员。中国石油企业的中方员工、当地员工和国际雇员一道,形成了一支精干高效的海外团队,为海外油气业务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走出去”之初,中国石油企业严重缺乏资金、技术、人才和国际经营经验,唯一感到自信的是在国内近半个世纪以来积累的技术优势,以及敢于打硬仗的人才队伍。中国石油企业从油田、研究机构及机关选派了外语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优秀人员充实到海外项目中,在较短的时间内,涌现出了一批可以参与国际作业的总经理、部门经理和懂国际法律、商务的人才,很快就在海外项目公司中挑起大梁,确保了项目的高效运作,成为经营管理海外业务的宝贵资源。在发挥国内人才关键作用的同时,中国石油企业不遗余力地培养资源国当地员工。在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上,树立让每个人成为有用之人的理念,持续不断地为当地员工提供本土培训、第三国培训和来华培训的机会。通过这些培训,既提升了当地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又增进了他们对中国和中国石油企业文化的了解和认同。此外,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留住一批高素质的国际雇员,在关键岗位发挥应有作用。在中石油接管印尼项目,以及收购哈萨克斯坦PK公司后的整合过程中,绝大部分国际雇员选择留下来继续工作,在为中国石油效力的同时,个人价值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中国石油企业海外发展的启示
20年的海外发展实践告诉我们,中国石油企业国际化经营是完全竞争环境下的市场化运作,是东道国复杂多变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开创性探索,是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是全球化、多民族、多文化背景下的包容性发展。
(一)始终坚持以效益为核心是海外发展的基本保障
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石油企业在海外多个国家逐步建立起以上游资源为核心,覆盖炼化、管道、销售等海外业务的全产业链,以下游推动上游,上游带动下游,有效地提升了资源价值,促进了海外业务整体效益的提高。中国石油企业始终把效益作为海外业务发展的生命和根本,坚持以效益为核心,将效益标准贯穿于海外项目发展的各个阶段。
(二)找到差异化的突破口是发挥比较优势、培育核心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
与其他国际大石油公司相比,中国石油企业无论是规模实力、管理水平,还是海外投资经验都存在一定差距。面对国际大石油公司,中国石油企业通过对比自身的优势和差距,通过契合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东道国对外资的需求,满足资源国建立独立、完善的石油石化产业的愿望,制定了具有自身偏好的市场差异化策略,帮助非洲资源国建立了从勘探开发到炼油化工,上下游配套的完整的现代石油工业体系,最终进入国际石油巨头尚未进入(或进入后又退出)的油气市场。
(三)把握行业趋势,选择恰当时机开展资本运作是拓展海外业务的关键
20年来,中国石油企业正确树立全局思维,准确把握国际油气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竞合供需格局,找准资源国的利益关切点,寻求合作机会。同时注重对国际大型石油公司资产状况、战略动向的跟踪分析,选择在目标公司战略调整或价值被低估的时候,择机展开收购,充分把握主动权,获取优先收购地位。另一方面,中国石油企业采取合适的收购策略和方式。在收购目标公司时,如遇较大阻力,中国石油企业采取渐进的方式,先收购少数股权,或先以合作的方式,建立商业关系。
(四)坚持互利共赢,成为东道国政府和企业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是海外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1 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 100029 2 中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北京 100083)
摘 要:介绍了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类外部风险,通过理论和事例相结合的方式阐述了四大外部风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形式以及相应的建议。文章提出要通过人才战略、本土化战略、多边合作模式、外交战略等来提升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水平,改善国际化经营环境,从而整体上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 :投资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社会文化风险
中图分类号:F7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1.020
收稿日期:2015-04-16
0 引言
中国对石油的供需缺口呈现持续增大的趋势。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2013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报告)称,2013年,中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达到31.6%,预计2014年中国的石油需求增速将在4%左右,达到5.18亿吨,石油和原油净进口量将分别达到3.04亿吨和2.98亿吨,较2013年增长5.3%和7.1%,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8.8%,保守估计,到2015年这一比例将升至近2/3,到2030年为3/4。开拓海外石油资源是弥补国内资源不足的必由之路。事实上,早在1993年,中国石油以2 500万美元取得了秘鲁塔拉拉油田7区块20年的开采权,就标志着中国石油公司开始了进军国际石油上游领域的征程。随着“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广,我国三大石油企业都先后进军海外石油市场,为保障我国能源、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中石化为例,该企业在全球范围参与过的海外油气项目资产达60多个,分布31个国家,遍布亚洲、非洲、南北美洲、大洋洲、欧洲6个大洲。
1 风险分析
以三大石油公司为代表的石油企业虽然在海外油气勘探开发进程中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国外大型跨国石油公司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由于国际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和国际经营经验的缺乏,各种各样的投资风险不仅给我国的石油企业的投资活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给石油企业整体海外投资计划带来了严重的阻碍。归结起来,投资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两大类,其中内部风险主要由于自身技术管理和生产等自身经营状况而产生的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控制提高自身的生产经营水平,改变这些风险因素发生的条件来减少和控制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而外部风险则来自于复杂多变的国际经营的外部环境,这类风险往往是不可控的,是海外投资最具“杀伤力”的风险。外部风险包括自然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文化风险几大类。境外投资风险剧增的现状要求我们更加深刻认识海外投资的风险尤其是外部风险,尽可能在投资活动中规避这些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本文从几类风险的分析以及建议入手分别进行阐述。
1.1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指由于东道国的政局变动以及所采取的政治性措施变化使跨国公司所蒙受的损失或实际收入偏离预期收入的可能性。政治风险也往往是社会经济风险的最本原因素。石油矿产资源国际直接投资是对外直接投资中最容易受到政治风险干扰的行业,主要由于一方面石油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性为各国所珍视也是利益争斗的焦点,另一方面石油矿产资源投资机会多分布于亚非拉美一些相对落后、种族冲突集中的国家,所处的政治环境比较复杂。政治风险主要包括东道国战争风险、政策和法律所产生的风险、国有化风险等。
1.2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上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导致油气勘探开发投资项目预测的投资收益与实际收益存在差距的可能性。经济风险与政治风险的联系最为紧密,往往是政治风险的衍生物,同时经济风险也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经济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税收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利率风险、融资风险等多方面的内容。
1.3 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由于项目所在地所固有的自然条件不能够满足项目正常工作,或者由于自然条件的改变,使项目组无法按照原来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施工,而给项目带来的损失。对于突发性自然风险,往往是不可抗力的,石油公司和资源国一般在签订合同时将相关条款列入不可抗力条款中以减少合同方的损失。而针对一些常规的自然风险,则更需要合同方提高风险意识。众所周知,石油开发环境往往比较恶劣,如中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严寒冰冻期较长,中东北非国家油田处于沙漠地带,夏季炎热高温,另有一些国家(如非洲最大的石油出产国尼日利亚)处于热带雨林,雨季时间较长,对现场施工影响很大等等。石油开发作业计划需要充分考虑这些自然风险,提前做好招标等各项准备工作,抓住适宜的生产作业时间窗口,减少自然风险带来的损失。
1.4 社会风险
如今,海外石油投资遍布世界各国,由于各国家或地区在语言环境、文化背景、社会风俗存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给项目的执行带来一定的风险,即社会风险。如由于语言文化不同,日常员工的交流过程中由于各自的价值观和沟通方式不同会产生沟通不畅、信息传递不准确的情况,反映在合同等重要文本中,因为翻译理解的不同也会产生南辕北辙的不利影响。随着“走出去”历程的增长,这方面的风险也已随着我国企业对语言学习的重视和国际交流经验的增长而有所减轻,但依然需时刻重视。此外,特殊的社会风俗也是影响项目执行情况的重要因素,如一些中东国家普遍信奉伊斯兰教,虔诚的教徒每年都会过斋月,由于进食以及生活方式在此期间会发生很大的改变,这期间的生产力也会一定程度受到影响。
对于社会风险,我们的企业一方面要充分学习了解各国的社会文化习惯,更好地实现文化融合,减少沟通障碍,同时对当地的各种传统习俗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合理安排好工作节奏,保障日常投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此外,积极树立有责任受尊敬的企业形象,参与一些当地民生福利事业,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的认可和尊敬,也会为我国石油企业各种经营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沟通氛围。
2 建议
石油风险形式多样也无时无处不在,我们的石油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要有风险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来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从而有针对性有前瞻性地把风险控制在最小化。总体上,提高中国企业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开展人才战略
积极发挥人才的基础作用。一方面重视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语言能力尤其是国际化管理的综合素质,打造一个有经验能“战斗”的人才队伍,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软实力。另一方面积极引进有跨国经营经验的国际化人才,通过这种相对便捷的途径获取国外先进石油公司的经营经验,结合我国的石油企业的特点,各取所长,让两种管理模式下的各自优势在中国石油企业中和谐共生、相得益彰,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融合度。
2.2 寻求多边合作模式
在我们国际经验还不是很充足的时候,积极寻求一些与西方国际化大公司的合作的机会,也会规避一定的风险。西方国际化大公司识别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和经验往往更多,即使在风险出现的时候,西方国际化大公司以及所依存的国家往往更在斡旋和解决矛盾方面更有经验也更有力度。
2.3 做好投资可行性研究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做好对资源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充分调研和了解,积极与当地的驻外使馆沟通联系,以尽可能充分地获取对当地投资环境的信息。针对各资源国的特点建立完善风险评估体系,以便正确地进行投资评价评估,做好投资决策。
2.4 实施本土化战略
顺应如今许多国家实施的本土化战略,不仅可以降低进入资源国市场的门槛,享受很多本土公司的优惠政策,能够更快地适应本土的投资环境。此外还能够降低政治敏感度,减轻资源国政府以及当地民众的国度警惕和关注,更快融入当地社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本土化的各种工程服务队伍,要做好充分的监督指导作用,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购置以及工程队伍的招标要在充分了解当地市场的基础上尽早做好安排部署。
2.5 加大能源外交战略
充分依靠政府之间外交的有利局面,一方面积极开拓在政府友好国家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政府之间的友好关系为投资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如政府之间签署双边贸易互惠协议,保证投资贸易活动的顺畅开展。在外投资过程中,通过提高沟通层次,充分利用我国驻外使馆与资源国政府间的沟通协调作用,减少自身与资源国政府间的差异对话,避免不必要的沟通麻烦。
参考文献
1 民袁正之.拉美石油投资的政治风险分析[J].国际石油经济,2008(3)
关键词:海外;石油;决策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012-02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对油气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对外石油依存度不断攀升。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11年我国原油进口量为25 378万吨,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56.5%,比2010年上升了1.7个百分点。我国各大石油企业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也为了保障国家的能源供给安全,近年来始终坚持“走出去”战略,逐步加大海外油气投资规模,并已取得重大进展。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石油企业海外投资将面临远大于国内投资的风险,复杂的投资地区地缘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以及剧烈震荡的国际市场都可能会给投资项目带来巨大风险。投资决策作为整个投资过程的依据和始点,大量失败的投资项目是由投资决策的失误造成的[1]。从项目的决策阶段入手,辨识、分析和驾驭风险才能有效地从根源上减少或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的成功率。借鉴目前比较通用的风险分类方法,参考相关研究[2,3],可能会影响到海外石油投资项目决策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政治风险、市场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自然风险以及环保风险等。充分认识这些风险因素的内容和特性,是进行风险管理并提出有效对策的基本条件。
一、投资决策者的风险控制能力
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投资决策者不可能消除项目投资所涉及到的各类风险要素。但是,投资决策者可以在制定和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努力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治理至预期可接受范围内,从而确保和促进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因此,决策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投资决策者对于各类风险要素的认识和把握。影响投资决策者风险控制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决策者的素质与能力
决策者是决策的主体,决策者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决策的质量。能力较强的决策者既能有效地抓住机会,又能恰当地消化风险。而能力较差的决策者则往往因过于规避风险又不能把握机会,或者因受机会的诱导而对风险防范不足从而陷入困境。
(二)决策者的专业知识与经验
决策者的专业知识与经验进一步影响决策者对信息的辨识能力、对问题的判断能力、对未来的把握能力、以及风险预防与应急处理的能力。海外石油投资项目决策,需要把包括地质因素、工程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等大量不确定因素通过专业处理,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预测决策所追求的目标的成功或失败的概率,从而为制定和选择最佳的投资方案提供依据。因此,海外投资项目的决策对决策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决策者的心理倾向
决策倾向是指决策者对待决策问题的态度、思维方式,以及决策手段中所表现出的具有比较稳定的倾向特征,主要包括风险性倾向、谨慎性倾向、自信性倾向、平均性倾向和长期性倾向。决策倾向不同的人所采取的决策思维和决策方法不同,因而在企业经营决策部门中的不同岗位,决策者的作用和效果可能不同。有些决策者喜欢进行把握很大但获利不太高的投资活动,而另一些决策者喜欢进行获利很高但没有太大把握的投资活动。
二、海外石油投资项目决策风险的控制措施
相关研究[4]发现,各类损害性风险的出现具有再现性,不论是外部环境突变还是内部管理失误或两者综合作用而成,其形成必然表现为企业内部的一种逐渐扩展或传导的过程,且反映在内部管理流程与管理行为的重要环节中。因此,可以从投资决策者的组织内部和管理方式着手,分析决策过程中的缺陷,尽量规避或减少风险,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
(一)加强权力制约,实施科学决策
海外石油投资项目基本上都属于重大投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能有效降低和控制相关风险。对于我国大型石油企业来说,企业和投资成败的关键在于企业决策与管理者是否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否能切实落实民主科学决策。2011年,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行的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改革,三大石油公司集团党组书记和总经理二位一体的局面被打破,分设董事长和总经理,加强权力制约。随着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建立和规范,引入专业人士担任外部董事,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将更加完整和规范,决策制度体系也将更加民主和科学。
(二)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要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到技术、商务和财务评价中,构建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如果条件具备,可建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第三道防线。考虑到海外石油投资项目所固有的高投入高风险特点,应根据投资战略重点和预期目标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与范围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三)明确战略目标,优化投资组合
做出任何一项决策,都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尤其是对于通常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海外石油投资项目,必须紧密围绕着投资的长期、中期和短期目标来进行决策。只有有了正确的决策指导思想,决策的风险才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具体投资过程中,就是要在有限的资金投入和人员配置条件下,确立明确清晰的投资战略,重点选择重点发展地区和领域的资产。同时,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决策时需要考虑投资组合的概念,比如高勘探风险项目与低勘探风险项的组合,勘探项目与在产项目的组合,投资国别的组合,以及近期收益项目和远期收益项目的组合。
(四)借助外部力量,完成风险评估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一方面,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应用,使得信息化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另一方面,一大批新兴学科理论的提出,推动了企业决策科学的进一步发展。这两方面的作用,使得企业决策的方法纷繁复杂[5]。因此,要善于利用投资金融顾问、税务会计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政策顾问等外部顾问的力量,协助完成海外石油投资项目的技术、经济和政治风险的评估工作,以克服投资决策者自身经验不足、信息渠道有限等问题。与此同时,与外部专家尤其是国际同行一起合作与研讨,也有利于培养公司的内部力量,提高公司自身的风险评估能力。
(五)高度重视政治风险,加强国别分析研究
石油勘探开发的投资周期一般在20年以上,投资回收期也多在5~8年,要求的政治稳定性的时间跨度很长,因此政治稳定性的评估,不仅要看到现在,更要判断未来。油气资源国政治风险通常包括[6]:(1)战争和内乱风险。这类风险指东道国发生革命、战争和内乱,致使外商及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甚至无法继续经营。(2)国有化和征收风险。如今公开、直接的征收风险已经大大降低,但是一些隐性的、蚕食性的征收风险日益突出。(3)政府违约风险。政府违约是指东道国政府非法解除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或者非法违反或不履行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因此,在进行海外油气项目投资决策之前,就应先通过各种途径做好东道国的国别风险分析研究。
(六)大力培养和引入国际化人才
无论是在确定投资决策目标阶段、拟定备选方案阶段、选择最优方案阶段,还是项目实施阶段,都不仅是项目决策者自己就能完成的,而是会涉及到各个方面的专业人才和企业员工。只有从理论到实践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技能和素质,才能切实降低海外项目投资的决策风险。我国石油企业人才队伍普遍存在缺乏大规模发展海外业务人力资源的问题,缺乏有经验的项目开拓和管理人才。这需要从两方面开展努力:(1)加强企业现有员工的培训,一方面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程度;(2)对于急需的专业和管理人才,要积极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严格按照国际标准选拔,并在具体工作中科学地运用和配置各种人才。
结语
海外石油项目必然伴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而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是整个投资风险控制的核心与关键。就投资者的决策过程而言,影响把握和控制决策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决策者的素质与能力、决策者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以及决策者的心理倾向等。结合我国石油企业的发展现状,可从优化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战略目标与投资组合、引入外部力量、加强国别风险研究以及培养和引入国际化人才等方面开展工作,以规避或控制相关的投资决策风险,顺利完成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
参考文献:
[1] 汪克夷,董连胜.项目投资决策风险的分析与评价[J].中国软科学,2003,8(1): 141-144.
[2] 张勇,焦树国.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中的风险问题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81(7):148-149.
[3] 郭炳宏.关于石油企业投资风险的分析[J].现代商业,2012,(6):29.
[4] 佘廉,胡华夏,王超.企业预警管理实务[M].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3-4.
[5] 袁捷敏.企业决策风险刍议[J].企业经济,2005,(7): 83-84.
[6] 常城,李萍,李慧.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贸易的国别风险解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企业经济,2011,28(9): 92-95.
【关键词】 入境旅游规模 外商直接投资 Granger因果检验 脉冲响应函数
从1988年至今,也就是从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到今天建设国际旅游岛,海南省的旅游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已经由一个微不足道的小行业变成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正日益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近几年,入境旅游已经成为旅游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入境旅游和外商直接投资是国际化水平的重要特征,同时两者在理论上存在逻辑联系。FDI可以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带动入境旅游的发展:1、外商进行直接投资时需要考察投资环境、进行商业谈判、洽谈会议、签订协议等一系列活动,这会带来一定的商务旅游、会议旅游甚至观光旅游等;2、在经营过程中,外商所派遣的高管、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也会带来观光旅游、会议旅游、商务旅游等;3、外商对餐饮、住宿等旅游下游的支持产业进行投资时,会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使服务水平更加国际化,从而推动入境旅游的发展。与此同时,海南岛独特的旅游资源以及作为国家战略的国际旅游岛建设计划也大大提升了海南岛的知名度,给海南入境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极佳的机会,这势必会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海南投资以期从中分一杯美羹。而对这两者的相关性以及因果关系的研究却很少,更谈不上深层次的实证研究。国外方面:对旅游增长与FDI进行了定性研究。国内方面:吴忠才(2007)[4]用误差修正模型分析了我国入境旅游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庞丽(2006)[5]、邓淇中(2011)[6]都从区域角度对我国入境旅游与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高明(2011)[7]用Granger因果检验和脉冲响应分析等方法研究了中国入境旅游规模与FDI的依赖关系。
上述研究要么缺乏实证分析,要么都是从国家层面来研究入境旅游、经济增长、FDI的关系,而对具体省份入境旅游与FDI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更是没有。本文基于海南省1988-2012年的年度数据,采用单位根检验、Engle-Grange两步法、Granger因果检验、误差修正模型以及脉冲响应函数等方法实证研究海南入境旅游规模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的关系。
一、变量选择与数据处理
衡量入境旅游规模的常用指标包括国际旅游者人数、入境旅游者人均停留天数等。本文基于海南统计年鉴,选取入境过夜游客数来表示入境旅游规模(the size of inbound tourism),记为SIT;选取历年实际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来表示外商直接投资,记为FDI。样本范围是从1988-2012年,时间跨度为25年。SIT与FDI均来自《海南50年1949-1999》、2000-2013年的《海南统计年鉴》。经整理而成的详细数据见表1。
为了减少数据处理时可能产生的异方差,本文对原始数据分别取自然对数,得到两个时间序列变量:入境过夜游客数LnSIT、外商直接投资LnFDI。本文采用Eviews7.2进行分析。
二、实证检验
对LnFDI、LnSIT进行相关性检验得知,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758,因此我们可以初步判断FDI与海南入境旅游规模的相关性较高。但这仅仅是表面上的关系,并不足以说明两者之间存在必定的逻辑关系。下面我们将运用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对它们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
1、单位根检验
单位根检验首先需要判断检验模型是否应该包含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然后判断滞后阶项数。对此,我们通过观察数据图形来判断检验模型是否应该包含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然后采用最小信息准则来判断阶项数。
(1)判断检验模型是否应该包含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
由此可以看出:LnSIT的水平序列有截距项和时间趋势,而LnFDI的水平序列有截距项、没有时间趋势项,因此我们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检验它们的平稳性时分别选择有截距项和时间趋势项、有截距项和没有时间趋势项;LnSIT、LnFDI的一阶差分序列没有时间趋势和截距项,因此我们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检验其平稳性时选择没有时间趋势、没有截距项。
(2)确定滞后阶数并做ADF单位根检验
AIC信息准则表明:AIC值较小意味着滞后阶数较合适。本文用最小信息准则确定滞后阶数,ADF单位根检验结果见表2。
(注:dLnSIT、dLnFDI分别表示LnSIT、LnFDI的一阶差分;检验形式中C、T分别表示有常数项、有时间趋势项,N表示没时间趋势项或者没常数项,K表示滞后阶数;?鄢、?鄢?鄢、?鄢?鄢?鄢分别表示10%、5%、1%的显著水平。)
由此可以得知,LnSIT的水平序列在5%的显著水平都是平稳的,LnFDI的水平序列在5%的显著水平是非平稳的,而LnSIT、LnFDI的一阶差分序列在1%显著水平下均是平稳的。这说明LnSIT、LnFDI的一阶差分序列都是一阶单整,满足了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
2、协整检验
由于LnSIT、LnFDI的一阶差分序列同为一阶单整,因此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即两者之间可能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对此,我们采用Engle-Granger两步法来检验。
(1)采用OLS法建立协整回归方程(如下式)
LnFDI=6.685+1.174LnSIT+e
(8.580)?鄢?鄢?鄢 (5.572)?鄢?鄢?鄢
(注:括号内为t值,?鄢?鄢?鄢表示1%的显著水平。)
由此可以得知,海南入境旅游规模每扩大1%,其FDI就会增加1.174%,这说明海南入境旅游规模的扩大能够有效地吸引FDI的流入。
(2)检验残差的平稳性
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检验残差e,其结果见表3。
由此可以得知,残差序列e在1%的显著水平下为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LnFDI和LnSIT存在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检验结果说明了LnSIT与LnFDI具有协整关系,但我们还需要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证明LnSIT与LnFDI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为此,我们选取滞后期为5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其结果见表4。
由此可以得知,在5%的显著水平下,拒绝“LnFDI不是引起LnSIT的Granger原因”的假设,接受“LnSIT不是引起LnFDI的Granger原因”的假设。这表明LnSIT是LnFDI的格兰杰原因。
4、误差修正模型
为进一步研究两者之间短期波动和长期均衡的关系,我们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如下:
dLnFDI=-0.264+0.302dLnSIT-0.182Ecmt-1
其中,dLnFDI、dLnSIT分别表示LnFDI、LnSIT的一阶差分。
误差修正项的系数反映了调节机制,而误差修正项的大小可以反映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系统调节力度的大小。在上面误差修正模型中,误差修正项系数为-0.182,这符合反向修正机制,即当这两者之间的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系统将以0.182的调节力度使其恢复到均衡状态。
5、脉冲响应函数
VAR模型及其脉冲响应函数可以估计分析随机扰动对变量系统的动态冲击,从而可以解释各种经济冲击对经济变量形成的影响。因此,我们运用VAR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来研究海南入境旅游规模对FDI波动的影响。其步骤是:1、确定VAR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并确定此阶数下的模型平稳性;2、进行脉冲响应分析。
(1)确定最优滞后阶数
LnFDI和LnSIT有25个样本,VAR模型能够计算的最大滞后阶数为7。当VAR模型的滞后阶数为1—4时,其特征根的倒数都在单位圆内,而滞后阶数为5、6、7时,其特征根的倒数都有一部分在单位圆外(由于篇幅限制,此处不再展示单位圆图)。这说明:滞后阶数为1—4时,VAR模型都是平稳的。因此,我们根据AIC、SC、HQ等多种检测准则从滞后阶数为1—4中选定最优滞后阶数,其结果如表5所示。
我们可以从上表看出:滞后阶数为2时,其显著的指标最多。因此,我们把最优滞后阶数定为2。
(2)脉冲响应分析
脉冲响应函数可以分析模型受到某种冲击(即误差项发生变动)时对系统的动态影响。我们采用这种分析方法来分析海南入境旅游规模受到外部冲击时对FDI流入的影响。其结果见图2,横轴代表滞后期数,纵轴代表入境旅游规模对FDI冲击的响应程度。
由此可以看出,当在本期给LnSIT一个正冲击后,LnFDI从第1期到第4期迅速增长,此后稳定增长。这表明入境旅游规模对FDI具有正向影响,在滞后1期到4期其正向影响逐步扩大,并具有较长的持续效应。这也与Granger因果关系的检验结果相吻合,即入境旅游规模的增加能够有效地促进FDI的流入。
三、研究结论
本文运用1988到2012年的年度数据,实证分析了海南入境旅游规模和FDI之间的关系。根据实证结果,本文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协整检验结果表明:海南入境旅游规模与FDI存在长期稳定地均衡关系。在长期发展中,海南入境旅游规模每扩大1%,其FDI就会增加1.174%。因此,海南要以长期的战略眼光来规划入境旅游的发展,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采取短期化的政策举措。事实上,海南从建省办经济特区至今天的国际旅游岛建设,一直都是采取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措施。这也理论上得到了验证。第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明:LNSIT的变化是LNFDI的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即入境旅游规模的增加能够有效地促进FDI的流入。第三,误差修正模型表明:当海南入境旅游规模与FDI的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系统将以0.182的调节力度使其恢复到均衡状态。第四,脉冲响应函数分析表明:海南入境旅游规模对FDI具有逐步扩大的正向影响,且具有较长的持续效应。因此,海南可以通过利用FDI投资效果的时滞效应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旅游政策以吸引国际游客,这样可能比单纯制定政策吸引FDI更为有效。
【参考文献】
[1] Jose Antorio Puppim de Oliveira.Governmental responses to tourism development:three Brazilian case studies[J].Tourism Management,2003(2).
[2] 吴忠才:中国入境旅游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的定量研究[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7(9).
[3] 庞丽、王铮、刘清春:我国入境旅游和经济增长关系分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6(3).
石油属于不可再生的能源,但是却对当代全球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仅被广泛用作民用动力燃料,还被当作国防武器的燃料。因此,石油可以说牵动着全世界的目光,“黑色黄金”这一称呼就形象地比喻出了石油的重要意义。但我国由于自然条件所限,石油储量并不丰富,所以实施“走出去”战略就成了必然。可是虽然近几年我国的中石油等三大公司海外开拓和海外收购行动都颇为频繁,但盈利情况却不容乐观。“因2010年年底至今持续的中东和北非政治动荡一直没有平息,直接导致旗本文由收集整理下某钻探工程公司在利比亚和尼日尔等6个较大的海外项目合同中止,预计损失12亿元。”
1. 海外投资管理的问题
随着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石油加大了海外投资的规模和速度。但是,这些投资却并未都带来可观的收益,有的甚至产生了极大的损失,这是一个值得我们石油工作者深入思考的问题。
1.1海外投资经验不足
中石油的海外投资大多属于海外油气勘探投资。这种投资具有风险高和投入高的特点,通常一口探井就会投资几十万乃至几百万美元。但是当前国际上那些质量高,风险小的油田基本上已经被西方的石油巨头垄断。中石油只能将投资用于中东和非洲等风险较高的地区,而要想进入那些已经被瓜分完毕的地区,则需要付出相当高额的成本。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加大了中石油海外投资的风险。
1.2 决策失误
造成中石油海外投资决策失误的原因很多。首先是我国的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政府的海外投资政策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导致中石油海外投资的管理并没有相应的政策和管理条例作为指导和依据;其次是中石油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对具体项目的可行性缺乏足够的分析,对瞬息万变的国际市场也缺乏高效和灵敏的分析与应对。
1.3 人才储备不足
由于我国石油“走出去”战略实施的时间不长,所以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员,这导致中石油在海外投资中经常要交付昂贵的“学费”,使公司和国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 可行性对策分析
针对上面中石油海外投资所出现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研究,提出了以下几点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2.1 积极吸取各国的成功经验
积极吸取西方国家石油企业跨国投资的成功经验,要建设一个高效而准确的信息系统,以确保我们石油公司可以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占据先机。同时,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海外投资意向做细致的评估,为投资额的确定提供准确的依据,确保我们的投资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2.2 科学决策
政治风险是中石油海外投资遭到损失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投资之前同目标国政府的协调就显得十分的重要,甚至可以成为决定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中石油贯彻国家“走出去”的战略,应该尽可能与目标国政府多做沟通,尽量得到该国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同时还要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比如选择在最恰当的时机开始投资,合适的时机不仅能够增加投资的收益,有时甚至还会成为决定投资成败的决定性因素;第三,要在投资后迅速进行资源整合,在投资中所获得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要进行充分的整合,使中石油能够与对方建立起充分的信任,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达成共识。千万不要在投资完成后就认为是万事大吉,可以高枕无忧了,要及时处理好投资后的一些相关的具体细节,以及创新管理,更新优化结构等问题,尽最大努力来回避投资的“后遗症”。
2.3 加强对人才的培养
要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中石油要想实现海外投资利益的最大化,高素质的人才团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不仅要培养出高水平又精通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投资专家团队,还要打造一支优秀的海外投资管理队伍,使我们员工的整体素质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
总结
一、 韩国对企业海外投资的信息服务
被人们习惯称之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韩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韩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其国家政策有密切联系。韩国政府一直激励本国企业对外投资,如专门对韩国企业对外投资作了审批和外汇管理的规定,由韩国银行负责有关海外投资审批与监督;由韩国进出口银行既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信息服务,又提供海外投资信贷;在对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规制与促进上,有《海外投资开发促进法》、《海外资源开发促进法》、《搞活海外投资方案》;同时韩国还是建立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少数几个发展中国家之一。正是韩国政府的支持造就了一批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的跨国公司。在这些支持中,韩国对企业海外投资的信息服务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跨国活动。
1.通过政府向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韩国专门设立了海外投资调查部、海外投资洽谈中心等,系统收集有关国家的政治动向、经济政策、法规、外汇管理及税收制度等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企业提供信息资料和咨询。韩国驻韩国企业投资东道国的大使馆也承担对东道国投资环境进行调查的职责;韩国进出口银行既提供海外投资信贷,又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信息服务。海外投资信息中心专门负责收集与海外投资国别和产业方向的信息,安排促进投资方面的研讨会等;韩国政府于1962年成立了大韩贸易振兴公社,为了更利于韩国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1995年大韩贸易振兴公社更名为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简称KOTRA)。 KOTRA是一个非盈利性的政府组织,是韩国对外贸易投资的促进机构,其宗旨是促进韩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与投资合作。当然企业也可以就关心的事宜向KOTRA提出咨询,或委托KOTRA协助调查。此外,KOTRA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均设立了分支机构,以方便对地方企业的服务。大韩贸易投资中心(KISC)成立于1998年6月1日,是隶属于KOTRA的国家指定的惟一投资振兴组织,韩国政府授予其制订磋商解决包括投资计划等各方面为海外投资者的一条龙服务方案。目前,仅大韩贸易投资中心已与世界上300多个咨询机构建立业务联系,收集有关信息资料,供投资企业决策参考。
2.通过政策扶持民间机构提供信息服务
除政府出资机构以外,韩国的主要经济团体、各商品进出口协会、各行业协会等民间经贸机构在韩国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中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这类民间机构的数量大大小小约有上百家,韩国贸易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等服务的对象几乎涉及韩国所有从事外经贸行业的企业。而规模较小、专业性较强的协会、商会的服务对象则以会员为主。韩国政府不直接资助这些民间机构的活动,但通过某些政策手段给予扶持。这些协会向企业提供各种贸易和投资信息。如韩国贸易协会,它的业务范围包括海外市场调查研究、协助企业与外方商谈、贸易中介及、提供信息及发行刊物、开拓海外市场、协助企业与政府沟通、为从事对外贸易、投资的人员提供培训等等。
3.通过大企业集团提供信息服务
韩国的大企业集团由于实力雄厚,在主要贸易往来地区一般都设有办事处或子公司,拥有的信息比较丰富,所以大企业还负有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义务。
4.通过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
韩国贸易协会的KOTIS网是韩国提供外经贸信息服务的最主要和权威的网站,内含“贸易速报”,“韩国及各国贸易统计”,“贸易实务”,“商品和企业信息”,“交易信息”等节点,全面、快速地提供与对外贸易和投资有关的各种情报和服务,信息量大、更新快,对韩国从事外经贸及海外投资的企业帮助很大。
二、韩国对企业海外投资信息服务的特点分析
实践证明,韩国对企业海外投资信息服务体系确实能够取长补短,有效地支持了韩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1.信息服务主体多元化
韩国对企业海外投资的信息服务主体多元化,除了政府部门积极鼓励企业对外投资,为企业提供对外投资的信息服务外,还成立非盈利性的政府组织专门提供信息服务;除此之外,通过政策支持民间机构提供信息服务;还发挥大企业集团的信息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所以从组织制度来看,形成了以政府、中介组织、大企业等为主的信息收集、分析、体系和服务网络。
2.信息内容全面、客观
韩国对企业海外投资的信息内容比较全面、客观。不仅提供本国企业海外投资东道国当地市场和经济社会环境,还专门针对单个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如韩国的驻华使节经常为本国的企业提供有关中国市场上的投资环境信息,他们大多讲着流利的汉语或英语,对商务信息极为敏感。政府驻外使节由于精通当地的语言,熟悉当地的文化、法律和政治制度,因此他们在调查和处理当地市场信息时能够较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3.组建了海外投资全球信息网络系统
KOTRA建立了一个外延至世界范围的韩国海外投资贸易工作网,通过设在世界各地的115个韩国贸易馆,搜集国际市场商情信息,并通过其发行的定期和非定期刊物、互联网主页等介绍给企业。
4.信息渠道宽畅
目前,韩国对外直接投资信息服务的一个新特点是对互联网的利用越来越普遍。通过互联网信息具有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等特点,极大地满足了企业对海外投资信息的需求。除此以外,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发行新闻通讯和专题报导等,提供信息情报。
所以韩国对企业海外投资的信息服务具有官民结合、体系完备、运转有效等特点,极大地支持了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
三、对我们的几点启示
面对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技术形势,单个在海外的中国企业是很难对付与把握的。所以加强政府信息服务,建立一个海外投资企业服务网络,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对外投资。
1.发挥政府信息优势直接提供服务
由于政府在收集和处理信息情报时具有企业所没有的优势,所以首先政府可通过各种途径搜集信息,解决企业信息不足的问题。如在对市场经济社会环境调查上,韩国政府驻外机构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目前中国政府已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中国驻外大使馆和领馆都可以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制度、政治体制、发展水平以及自然条件作细致深入的调查。然后政府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向海外投资的企业提供信息支持。一是可以通过政府有关的媒体向企业提供信息。如政府出版物、政府研讨会等。不仅为本国企业和居民的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关于有关东道国的宏观经济状况、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要素成本等信息,而且还可通过提供某些东道国特定产业和特定投资项目的信息,为本国企业寻找特定的投资机会。二是组建赴海外投资考察团,为投资行为牵线搭桥,直接帮助跨国公司寻找投资机会。三是建立境外投资国别环境库,定期《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为国内企业提供各国和地区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市场状况和企业资信等投资信息。
2.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组织管理与整合
我国政府管理机构的条块分割特点,使得信息资源管理长期处于分散状态,其内部的混乱性和垄断性使之无法适应真正市场化的需求。正如有一位公司老总所说:“目前,各种有关某个国家的信息,是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手里,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综合各个部门信息,为企业提供周全服务。使馆经商处获得的市场信息传回国内企业的渠道也很有限,有的时候经商处把一些项目合作信息发给某些部门,而跟该部门接触的企业又很少。”所以建立企业海外投资的信息网络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尤其重要。为此,一要保证资源供给的丰富性,打破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封锁和各自垄断,该公开的信息必须及时、无条件地公开,加强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地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库体系。二要在跨国企业之间建立信息分享机制。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伙伴性关系。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完全垄断所有的市场份额,它们如果希望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赢利空间,就需要进行合作。政府可以定期组织跨国公司(包括本国的和外国的)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沟通,在跨国公司之间建立一种信息分享机制。三要通过政府的激励措施,鼓励本国已对外投资的跨国公司收集和处理一些本国与该公司经营无关的信息,政府把这些信息汇总后可以提供给本国其他需要这些信息的跨国公司。
3. 促进各行业商会和各类中介组织发挥作用
社会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和社会三者之间的,为提高社会运行效率而从事沟通、协调、公证、评价、监督、咨询等活动的机构”。它的基本职能是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管理专家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我国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不发达,专门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起步更是比较晚,其发展跟不上企业海外投资的步伐。要有效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则需要促进中介组织自身的健康发展,才可以利用中介组织的网络技术和网络环境,利用其用户多、覆盖面广,传输速度快,以及其直接性、及时性等特点,在中介机构之间形成技术资源共享,在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信息平台,从而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宽领域,高层次,快速,有效的服务。国外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很多,如韩国通过政府政策扶持的中介组织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信息发挥了积极作用。所以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海外投资,政府除了发挥自身的信息服务作用外,还必须促进各行业商会和各类中介组织发挥信息服务作用。如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可以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进行资质认证,以提高在岗人员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是针对社会对中介人才的需求,培养符合中介服务业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以建立熟悉国际标准、符合国际要求的中介机构,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咨询和项目论证。
参考文献:
[1]谈萧.中国”走出去”发展战略[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迈克尔.波特[美].国家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汪玉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20年[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关键词:海外并购 金融支持 金融所有权优势
在后金融危机中国企海外并购活动频繁时期,以往产业资本参与支持的海外并购已力不从心,迫切需要金融资本的加入来解决“资金瓶颈”问题,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完美结合能更好的促进中国企业跨国并购顺利完成。在当前跨国并购已逐步替代绿地投资成为中国海外投资最主要形式的背景下,对于海外并购金融支持的专门研究已迫在眉睫。本文在理论上以微观企业分析和宏观金融支持相结合为视角分析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金融支持问题,为海外并购研究提供理论分析框架。
海外投资金融支持理论研究回顾
国外学者有关海外投资金融支持的研究较少,主要有Gary C.Hufbauer, Rita M. Rodriguez(2001)《21世纪的美国进出口银行―一条新途径?》收录了美国进出口银行成立65周年的相关研究文章,主要介绍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环境、对美国企业出口的支持作用及所面临的问题等。
国内学者对于海外投资与金融服务支持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是中国“走出去”战略框架下,将政策性金融服务支持与商业性金融支持相结合宏观总体把握金融服务对于海外投资的支持。严明(2005)在《海外投资金融支持―以中国企业为对象》第一次全面的阐述海外投资与金融服务支持问题,是国内第一部研究海外投资金融支持的专著。其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研究对象比较广泛,其所研究的海外投资支持问题主要指“走出去”战略框架下的对外直接投资,包含了对出口、对外工程承包、绿地投资、海外并购等“走出去”内容的总体支持探讨;第一次建立了海外投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此专著理论上沿着钱纳里“双缺口”理论分析思路,在凯恩斯国民收入决定理论的框架下,建立海外投资金融支持需求分析模型,其突出的理论贡献弥补了以往此研究领域的理论空白;对有关概念和理论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海外投资及金融支持风险分析和手段分析,其涵盖内容全面深入;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金融支持现状分析客观全面,同时介绍了国外发展情况并予以中国借鉴,提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金融支持的发展与战略选择等。
另一方面是单纯从政策性金融服务的角度讨论其对于海外投资的支持。佟志广(1996)以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实践探讨了政策性进出口金融支持功能。白钦先、徐爱田、欧建雄(2003)详细介绍了世界各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及管理体制并予以比较。虞瑾(2006)从理论论证和最小二乘法实证论证外汇管制放松、国内金融深化、政策性金融支持等三大政策量化指标推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性和影响力,并提出完善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的对策建议。黄人杰(2007)认为政策性资金的运用应当以间接模式为主,通过以少量的政策性资金带动巨量社会资金的杠杆效应,改变商业性机构和社会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分布,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开发型金融和以市场化方式实现政策性目标的运营机制等问题。
以上文献主要从理论的角度定性分析“走出去”战略框架下的海外投资的金融支持问题,其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商品和劳务的对外输出,即对外贸易和对外承包工程等对外经济交往形式,还包括资本的对外输出,即绿地投资、跨国并购等跨国合作经营开发等对外经济交往形式,对于以跨国并购方式的对外直接投资的金融支持的专门研究还尚属空白。同时还发现,以往文献中定性研究居多,主要讨论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功能作用,及其与其他形式的金融支持之间的关系,研究视角主要在国家战略层面和宏观政策层面。然而对于中国企业自身而言,海外并购过程中何种形式的金融支持是其迫切需要的,如何针对企业金融支持诉求因地制宜地实施金融支持促成企业海外并购,是本文关注的问题。
海外投资金融支持理论研究的应用分析
本文试图将微观企业金融实力融入宏观金融支持分析中,一方面在理论上将严明(2006)海外投资金融支持需求理论研究成果应用到海外并购金融支持研究中,论证政府与金融部门对企业海外并购支持需求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将企业自身金融优势置于OIL框架下作为企业所有权优势的一部分,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对企业的支持通过企业财务金融实力表现出来,表明宏观金融支持有利于增强微观企业金融所有权优势,以此研究海外并购金融支持问题,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一)海外并购金融支持“双缺口”需求理论
本文借鉴严明(2006)海外投资金融支持需求理论,沿用“双缺口”理论的分析思路,对海外并购的金融支持需求进行理论分析,总结不同类型的支持需求。设在某一时点上,一国的资本数量为Ct。封闭条件下,一国资本供给来源于企业自我资本积累E、金融储蓄S和政府税收T之和。资本需求主要由企业自我资本积累的使用E、社会资本I和政府支出G组成。因此有:
Ct= E +S +T =E +I +GS +T =I +G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将外国资本(仅讨论跨国并购的对外直接投资形式)流动考虑在内,用Ci表示外国资本流入,Cx表示跨国并购对外资本流出,有:
Ct= E+S+T+Ci=E +I +G+CxS+T+Ci =I +G+Cx(Cx-Ci)=(S-I)+(T-G)(1)
通过变形推导得出上式(1),等式左边代表一国跨国并购资本流动情况,等式右边(S-I)表示该国金融部门对企业资金支持(商业性金融支持),(T-G)表示该国政府部门财政支持(政府财政补贴资助及政策性金融支持)。等式(1)说明一国的国际资本(跨国并购)流动与该国国内的资金供应状况和国家财政情况有关,当一国出现资本跨国流动、本国的资本存量发生变动时,本国金融部门与财政部门也相应调整,最终达到国家经济均衡。
当一国跨国并购形式的资本输出大于资本流入(Cx-Ci)>0,金融部门的融资支持与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之和必大于零,说明如果出现因企业跨国并购引起的资本输出除了有企业的内源性融资支持,必然会引起金融部门的外源性融资和政府部门的财政资助。
将外国资本流入移至等式右边,等式(1)变形:Cx=(S-I)+(T-G)+Ci(等式2)由于外国流入的资本Ci大多进入国民经济各个实体经济生产流通领域成为生产性资本或准生产性资本来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其以现金形式流入金融系统的量很少,转化为本国对外投资的资本(成为融资来源)可能性非常小,因此外国资本流入很难有效支持本国跨国并购,Ci趋向0,由此等式(2)可简化为:
Cx=(S-I)+(T-G)(等式3)
如等式(3),当本国进行海外并购的资本输出时,Cx>0,为保持等式平衡,相应的本国的金融支持和政府政策财政支持也增加,且跨国并购规模越大,商业性金融支持和财政金融支持需求也越大。跨国并购资本流动Cx规模受到金融部门融资支持(S-I)和政府部门财政支持(T-G)限制。当金融部门认为当时海外投资风险太大,不愿意承担融资支持而导致商业性金融支持不足时,出现“金融支持缺口”。此时为保持经济平衡,需要财政部门提供财政政策性支持来填补此缺口。相反,如果政府因财政支持力度较弱出现“财政支持缺口”时,需借助民间金融储蓄的力量,调动社会中潜在的商业性金融资源支持跨国并购。若此支持来源因高风险而意愿不强,政府可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措施免除商业性金融支持的风险问题。
以上理论分析表明,企业海外并购有强烈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诉求,其规模受限于金融部门的商业性金融支持和政府部门的财政金融政策性支持。
(二)OIL框架下外部金融支持与企业自身实力结合的企业金融所有权优势分析
海默(1960)在垄断优势论中提到跨国公司一方面自身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借助其在国际上良好的资信顺利获得国内、外金融市场的融资,而邓宁在OIL框架下概括为企业的融资信用优势和融资成本优势(1983)、金融资产优势(1993)。Jens Forssb・ck, Lars Oxelheim(2008)则将金融要素纳入企业所有权优势中论证其对促成跨国并购的重要性,其将企业金融特有变量总结为企业股票价格销售率、海外上市、负债成本、阿特曼财务危机预警机制、政府补助、税收减让、自由现金流等。Oxelheim(2001)提出支撑所有权优势三大金融策略:获得并保持全球性成本和资本可获得性;获取财政补贴或税收减让以增加自由现金流;实施价值创造为基础的风险管理项目。
由以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根据中国企业情况加入融资担保与投资保险服务的政策性支持因素,形成基于企业金融所有权优势的海外并购金融支持理论分析框架。本文认为资金实力是海外并购企业的金融优势的中心,企业需考虑如何最大化利用资本进行海外并购的同时使成本最小化,其中包括资信实力、融资来源和成本、相关政策支持三大要素。企业拥有良好经营业绩形成的资信实力并能获得低成本的外源融资和政府财税政策支持的优势就是企业金融所有权优势。具体而言,资信实力体现在企业控制内部现金流能力(自由现金流)和反映财务风险控制能力的公司信用评级(阿特曼财务危机预警模型Z值)两方面;低成本外源融资表现在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资本性融资(市收率、海外上市)和债务性融资能力(负债成本);政府财税政策支持是使企业获得来自政府的财税支持(税收减让、政府补助)、融资便利及融资担保与投资保险的能力(融资担保与保险);通过内部经营和外部支持结合增强企业的金融实力形成所谓的企业金融所有权优势。
本文认为,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不应盲目进行金融支持,应以企业自身实力为基础,提供针对性多形式多渠道支持,不仅可保证国家资产安全,而且可以避免由于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使一些本身实力较弱、资信较差的企业逆向选择而所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支持思路如图1,对企业自身实力测评基础上,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商业性融资和海外上市融资服务以填补金融支持缺口,政府针对性政策为实力和资信不同的企业提供相应的税收补贴支持和政策性融资支持填补财政支持缺口。
结论与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将国内有关海外金融支持理论与国外学者OIL框架下对企业金融因素的研究成果研究相结合海外并购金融支持问题,认为应在企业内部资信实力基础上提供商业性金融支持和政府财税金融支持来增强企业的金融所有权优势,从而促成海外并购。限于文章篇幅,本文在理论视角上为海外并购金融支持研究提供分析框架,为后续的实证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严明.海外投资金融服务支持―以中国企业为对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黄人杰.政策性金融对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金融支持研究.国际经贸探索,2007,4
3.陈群.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相关探讨.福建金融,2006,6
4.白钦先,曲昭光.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关键词:海外投资;经济摩擦;非市场风险;新殖民主义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现状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2010年世界投资报告》,2009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出量约478亿,世界排名第六。2009年,我国对外投资存量约为2457.5亿美元,是2002年的32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世界排名由2008年得12位跃居2009年的第6位,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本输出大国。最新的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已跃居全球第五,首次超过日本、英国等传统对外投资大国。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688.1亿美元,连续九年保持增长势头,年均增速近50%。
在总额增长的同时,中国对外投资覆盖率也进一步扩大。至2010年末,中国在全球178个国家(地区)设立了境外企业,投资覆盖率超过70%,而且投资覆盖了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类别。在行业分布上,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商业服务类、批发零售业、运输业、采矿业这几个行业。另外,中国对世界主要经济体的投资增幅较大,2010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近60亿美元,同比增长101%。
二、中国海外投资发展良好的理论支持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根本性原因一定是有利可图,中国海外投资也不例外。那么,究竟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利在于哪,以及中国海外投资可以保持一个发展良好的态势,原因可以从五个理论中寻求到支持。
(一)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延伸与发展。邓宁将各国以人均GDP为标准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为四个阶段,并指出在不同阶段直接投资的流出入状况:第一阶段,人均GDP在400美元以下,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由于没有产生所有权优势,因而没有直接投资输出,由于本国投资环境太差,只有少量直接投资流入;第二阶段,人均GDP在400—1500美元之间,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对外国资本的吸引力明显增加,外资大量流入,但由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对外资本输出仍然十分有限;第三阶段,人均GDP在2000—4750美元之间,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对外投资大幅度上升,其发展速度有可能超过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但净对外投资仍为负值;第四阶段,人均GDP在4750美元以上,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是发达国家,它们拥有了强大的所有权优势,净对外投资呈正数增长。根据这个理论,我们可以推断的一个很重要的结论是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人均GDP的攀升,国内经济环境的改善是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良好的重要促进因素。
(二)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理论
小规模技术理论的逻辑基础来源于比较优势论。中国的跨国企业缘于小规模技术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拥有为小市场需求服务的小规模生产技术;其二,倾向于当地采购;其三,具有低廉的企业管理和营销费用;其四,能够提供特殊产品,即中国的一部分对外投资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点。该理论很好的解释了中国往往投资在地理位置相近、生产条件相似的国家的原因。但是,现今小规模技术理论的解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中国的小规模技术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发挥这种比较优势无法确定,而且建立在低福利低成本基础上的这种小规模优势的持久性不容乐观。
(三)FDI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
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环节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可以通过向发达国家投资获取东道国的逆向技术溢出,实现工艺升级或者产品升级。投资企业的全球市场销售规模和企业所处行业的工资率是其投资成功的必要前提条件;足够大的市场销售规模和较高的行业工资率有助于逆向技术溢出的获得。
根据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两种方式,可以分别分析一下逆向技术溢出的不同溢出途径。(表1)
通过向发达国家进行绿地投资,建立研发分支机构,发展中国家企业可以接近东道国的R&D资源,进入所在产业高端技术聚集地,然后通过模仿示范效应、前后关联效应和人员流动效应三个途径从东道国获取先进知识和技术。而以获取技术能动为动机的跨国并购和一般的跨国并购不同,它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取一般资产,而在于获取被收购企业的专利技术,以及可以使技术持续和完善下去的研发团队和专业人才。并购取得的研发资源与自身要素相结合能产生技术上的协同效应,然后并购企业通过内部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来培育出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从而实现技术的跨越和企业价值链的升级。中国海外投资的企业也的确通过这两种途径在海外投资中获取收益。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企业开始逐渐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国际上建立技术搜索型、追踪型的研发和信息收集机构,主要分布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这类投资逐渐提高了国际竞争力。(表2)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很难否认中国企业从这种海外投资中所得到的一个逆向技术溢出收益。
三、中国海外投资的非市场风险
基于上述分析,似乎理论上中国海外投资可以发展得一帆风顺,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在实际操作上中国海外投资屡屡受挫。大致上中国海外投资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市场风险,具体表现为权益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商品风险,任何的国际贸易都存在这样的风险。而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中国海外投资所遇到的非市场风险。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单边模式双边模式混合模式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或保证,投资者向本国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赔偿其损失的制度。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在获得批准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国际法条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代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承保范畴的区别: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承保范围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不仅包括对政治风险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对非政治性的商业风险的承保。赔偿方式上的区别:投资保证,一般对所受损失进行全部补偿;投资保险,只按投资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条件进行补偿。从功能的联系上讲,二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鼓励、促进、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几种类型介绍
(一)双边模式
双边模式是以双边保护协定的存在作为承保海外投资风险的前提,即美国与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者只有在于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可以申请保险。当规定的政治风险出现,美国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权求偿权。美国政府就有权向东道国索赔。
(二)单边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采用的是与美国截然不同的单边模式。即不以日本同东道国订立的双边保证协定为前提,只依据日本的国内法,就可以对海外投资进行保险。
(三)多边模式
多边模式又称混合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多边模式将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结合在一起,以双边模式为主,以单边模式为辅,比单纯的双边模式和单边模式更具有灵活性。即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双边模式,未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单边模式。将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结合在一起后者,交相为用,以便更好得促进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保护海外投资。
三、关于建立我国海外头投资保险制度模式选择的几种学说
目前,过于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学界的学说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类:
第一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取日本式的单边主义模式。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主张单边模式的理由是,我国与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数量并不多,若实行双边模式,会使许多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的投资者,得不到投资保险的保护,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也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
第二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实行美国式的双边主义模式。即,投资者只能在与母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能加入保险。也就是将国家间的海外投资保护协定作为投资母国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定前提。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最大的优势是,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第三种主张,采用德国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学者主张,采取单边模式还是双边模式要依东道国的政治风险的大小而定,对于在政治风险小的国家投资,采取单边主义的模式,对于在政治风险大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主义模式。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对于在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模式;对于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采用单边便模式。
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海外投资的发展现状。依据现实,根据实际需要,全面考察三种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设计。
四、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的比较分析
就双边模式而言,他有许多单边模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1.双边保险制度可以解决本国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中的出诉权问题。出诉权是指,投资国母国政府将本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机构的向东道国政府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请求提交国际法庭,或通过外交渠道支持这种代位求偿请求权的资格。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经常出现投保人国籍不连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诉权是否要遵守国籍连续原则,国际上尚无共识,而双边保护制度中投资国和东道国可以通过签订条约商定是否适用“国籍连续”原则。
2.双边保险制度能加强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机构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效力。投资母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通过代位权的行使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经济关系转化为投资母国同东道国间的官方的关系。对于求偿主体的变更往往会遭到东道国拒绝,在这种情形下,承保机构可以寻求外交保护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然而外交保护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严格原则的制约,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可以使代位权确定化、公法化,为保险机构代位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证。
但是,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和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以投资母国与东道国的双边保护协定为前提,这就排除了一部分与投资母国未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无法享有投资保险制度的保护。而单边模式投资保险制度下的海外投资者不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限制,在任何国家地区投资的海外投资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护。但是单边制度下通过外交权途径行使代位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国籍连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卡沃尔条款”的限制,这些限制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施行处于不确定状态。
五、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模式的确立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海外投资发展的现实以及我国国情,我国适合采用美国式的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双边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能保证海外投资承保机构的代位权的实现。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承认两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的前提下,国际法上的履约义务使得原属国际私人契约关系的这类代位赔偿关系上升为国际法上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得海外投资行为受到国际法层面的保护。相对单纯依靠外交权追偿的单边保证模式,双边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东道国政府援引“卡沃尔主义”条款拒绝投资母国依据外交保护提出国际索赔。也可以避免因“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给纠纷处理带来的不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根据国际法原则,国家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将本国的意志施加给别的国家,因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权利——代位权,只有在东道国认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顺利实现。因而双边模式是在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障协议的前提下,投资母国的代位权得到东道国的认可的前提下实施的,因而双边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通过外交保护来行使代位权相比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来行使代位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护权只有存在投资者在东道国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时,东道国不提供救济或救济不合理时,投资者要求母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其进行保护。但实践中外交权的行使是相当琐碎复杂的。在国际惯例中,国家代表投资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求偿,要受到严格的条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际持续原则)制约。除非投资者得不到东道国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济,否则外交保护权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时,要求投资者受侵害期间或提出外交保护时属于被请求国国民。可见如果不符合“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便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权的实现受到阻碍。除此之外,“卡沃尔主义”被拉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认可,投资者只有在放弃外交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在东道国投资。目的在于防止发达国家滥用外交权以此损害东道国的国家利益。我国目前海外投资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单边模式下,通过外交途径来实现代位权是相当困难的。
双边模式可以快捷地解决投资争议。从对海外投资者提供的保护的实际效果来看,双边保护模式能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潍坊学院教师王春燕认为,投资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仅要看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及时得到赔偿,更要看赔偿后投资者能否尽快摆脱与东道国的投资纠纷。效率对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在单边模式下,投资者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向母国寻求外交保护,此过程耗费时间和精力使整个运作过程效率低下。而双边模式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使投资者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脱离纠纷,把精力尽快地投入到建设投资项目中去。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解决纠纷是投资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无休止的繁琐的政治纷争绝非投资者所愿。所以,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能使经济纠纷通过商业化途径解决,避免了国际经济纠纷的政治化。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补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下,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没有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活动不受协议约束,同时对投资国没有保障对方投资安全的义务。这就造成了在东道国制造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就可以肆无忌惮无所顾忌。
尤其是在某些发展中国家,事后利用“卡沃尔条款”来拒绝投资母国的外交保护。而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资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相对政局动荡、法律不健全,采用单边模式风险太大。而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投资母国与东道国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两国之间的关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国家关系,转化为东道国对投资母国具有保护其投资安全的国际义务的关系。在东道国违约时就不得不顾及由违约导致的国家责任。在制造政治风险时就会有所考虑,从客观上降低了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用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确立,应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投资发展的现状来决定。即根据国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好国家利益是选择投资保险制度模式的根本标准。双边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资东道国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个缺陷与投资母国代位权的顺利实现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整体水平比较弱,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海外投资的规模、质量、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还是资金不足,所以引进外资和国际融资一直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主旋律。目前,国家也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但是国家的政策只是鼓励、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国的海外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还不成熟完善,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而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向与我国订立双边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这样的国家一般与我国的关系比较友好,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发展相对稳定完善,在这样的东道国投资会更有利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对海外投资的引导调控作用是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所不具备的。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事业的发展也至关重要。根据国际惯例,海外投资保险都是由国家财政支持,一旦代位权无法实现,就等于用国家财政补贴私人海外投资的由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这对于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对海外投资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相辅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国内法层面上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需要国际法层面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支持。国际法层面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补救损失于已然”,两个功能相互补充、相互作用,从而防范风险的发生,补救风险带来的损失,促进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与世界100多个国家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中已经包括了我国海外投资的相对集中的20多个国家,其中绝大多数条款都规定了“代位权”,而且目前签约国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这样从签约的数量和范围上看基本能满足我国海外投资处于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双边模式顺利的解决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核心最关键的代位权问题,具有单边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根据我国国情,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海外投资的长远发展都十分有利。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传丽.国际经济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关键词:海外投资;投资项目;政治风险;信息披露;跨国并购
一、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
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指的是我国一些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目的并不是在东道国设立生产基地或研发中心,而是要建立自己的国际营销机构,借此构建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和网络,将产品直接销往海外市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境外贸易性企业占境外企业总数的55%,这些贸易性企业中有相当数量是国内主办企业的海外营销机构。这说明到目前为止,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最主要的模式。
中国最大制药企业三九集团的海外投资基本上属于这种模式。三九集团的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等均在国内,海外公司主要是营销机构。自1992年以来,三九集团先后在香港、俄罗斯、马来西亚、德国、美国、南非、新加坡、日本、中东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营销公司。这些营销公司作为三九集团在海外的窗口,担负着让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了解三九产品,开拓三九产品海外销售市场的重任。海外营销公司的发展壮大,使三九集团产品的市场由单一国内市场逐步演变成为全球性市场。另外,福建福耀集团、天津天狮集团、中粮集团、中化集团和中技集团等企业的海外投资也主要是为了建立本企业的海外营销网络,也属于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
二、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
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是指我国有些企业通过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企业自带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投资为主,经加工组装成制成品后就地销售或再出口到别的国家和地区,借此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由于适合我国目前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近年来日益成为企业海外投资的一种重要模式。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12月底,经商务部批准和备案设立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已达490家。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技术成熟和生产能力过剩的纺织服装、家电、轻工、机械和原料药等行业。
近年华源集团境外加工贸易投资的规模已接近3亿美元,起到了示范和龙头作用1992年诞生于上海浦东新区的华源集团,是以纺织业为支柱产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纺织业面临的是国内市场萎缩、生产能力过剩,而在国际市场上又不断受到以出口配额和保障措施等为主要形式的贸易壁垒的限制。在当时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华源集团抛弃单纯依靠出口占领海外市场的传统做法,另辟蹊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先后在塔吉克斯坦、尼日尔、墨西哥、加拿大和泰国等地投资建立海外生产加工基地并合理利用原产地规则,有效绕过国外贸易壁垒,规避反倾销,拓展了海外市场,并带动和扩大了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华源集团在墨西哥和加拿大设立了两个纺织企业,利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的贸易区成员国境内生产的棉纱或纤维制成的纺织品享有免税、免配额的优惠政策,扩大了对北美尤其是美国的棉纱和面料产品出口。
三、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
海尔集团在海外投资办厂时,坚持打海尔的牌子,中方投资方是海尔,企业的名字是海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海尔牌的。由此看来,海外投资不仅是海尔占领国际市场的手段,更是其创立世界名牌的有效途径。海尔赋予了海外投资新的功能和含义。海尔采用的“先难后易”策略是由海外创牌模式决定的:海尔先进入欧美等在国际经济舞台上份量最重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靠质量让当地消费者认同海尔品牌,取得当地名牌地位然后靠品牌优势以高屋建瓴之势进入发展中国家。海尔在美国、欧洲实施设计、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本土化战略,正是为了在欧美国家树立起本土化的名牌形象,进而让海尔成为世界名牌。随着一个个本土化的名牌崛起于世界各地,海尔实施的创世界名牌的目标正在成为现实。2004年1月31日,世界五大品牌价值评估机构之一的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世界最具影响力的100个品牌》报告揭晓,中国大陆只有海尔集团一家人选,排在第95位。
在海外自主创牌投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十分明显,一是企业海外投资无论采取绿地投资方式还是跨国并购方式,其核心目标之一始终是创立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二是采取“先难后易”策略,其中有两层含义:即采取该模式的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采用先难后易的策略,如海尔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先进入欧美等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有份量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靠质量让当地消费者认同海尔的品牌取得当地名牌地位后,再靠品牌优势进入发展中国家;同时,采取该模式的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道路也是先难后易的,即先到发达国家建厂而后再向发展中国家扩展。由于创自主品牌定位很高,所以企业在跨国经营的初期注定要经历较长的困难期,之后品牌才能逐渐被消费者认识、认知和认同,才能打开局面。二是“先有市场,后建工厂”,如海尔先通过出口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的方式进入海外市场,等海尔的品牌被当地消费者认同、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后再投资建厂。
海外投资自主创立品牌的模式有其优点和制约条件。从优点来说,首先,这种海外投资模式属于“厚积薄发”型,虽然开始阶段起步艰难面对的成败风险大,但一旦打造出世界上知名品牌,就能在国际投资和生产中处于产业链的高端,就能获得超额利润,就可以不再为国外跨国公司打工,从而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其次该模式将树立统一自有品牌和本土化战略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例如,为了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市场的不同需求,海尔在坚持统一自有品牌的前提下实行设计、生产和销售“三位一体”的本土发展战略。
四、海外并购品牌投资模式
海外并购品牌投资模式是一种与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迥然不同的投资模式,它是指通过并购国外知名品牌,借助其品牌影响力开拓当地市场的海外投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一是“买壳上市”,即先收购国外当地知名品牌这个“壳”,然后借助这个“壳”对产品进行包装,获得或恢复当地消费者的认同,快速进入当地市场。二是由于所并购的多是经营不善或破产的海外公司现成的知名品牌,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销售渠道,所以该模式省去了海外品牌塑造和品牌推广的时间与费用。三是该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资金基础、信誉较好、有能力收购和驾驭海外知名品牌的大型企业。
海外并购品牌模式,已成为TCL集团独特的海外投资模式。2002年9月,中国TCL集团下属的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新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施耐德电子有限公司(Schneider Electronics GmbH),收购了具有113年历史、在德国和欧洲有广泛的基础、号称“德国三大民族品牌之一”的百年老店施耐德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其中包括“SCHNEIDER”(施耐德)及“DUAL”(杜阿尔)等著名品牌的商标权益。继收购德国施耐德之后TCL集团又于2003年7月花费几百万美元间接收购了美国著名的家电企业戈维迪奥(Govedio)公司,这次收购是一次全资收购。戈维迪奥公司是一个做录像机、DVD等视像产品的渠道公司,一年的销售额约2亿多美元。并购美国戈维迪奥公司后,TCL集团仍计划在美国市场继续使用戈维迪奥品牌销电、碟机等产品,努力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借外国品牌开拓海外市场,已成为TcL集团独特的海外营销策略。
中国企业目前在国际竞争中的最主要优势是成本优势和产品优势,最差的是品牌优势,通过海外投资并购一些国外知名品牌,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实现三个优势的结合,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海外品牌输出投资模式
海外品牌输出投资模式指的是我国那些具有得天独厚品牌优势的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时不投入太多的资金,而多以品牌入股的合资形式或采取特许加盟与连锁经营等其他方式进行拓展。采用该模式开展海外投资的我国企业目前为数不多比较典型的是北京同仁堂。
中华老字号同仁堂已有330多年的悠久历史,如今已成为一家现代化的大型中药企业。同仁堂的品牌誉满海内外,作为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其品牌优势得天独厚。目前,同仁堂商标已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办理了注册登记于续,并在台湾进行了第一个大陆商标的注册:同时同仁堂的产品已经畅销到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仁堂在中国拥有300多家零售和专营药店,在海外也成立了10多家公司或药店,是2002年全国出口创汇最多的中药企业。显而易见,同仁堂的知名品牌已成为同仁堂集团开展跨国经营的特有优势。同仁堂的海外投资,无论是品牌入股的合资形式还是采取独资、特许加盟、连锁等其他方式,都注意把“同仁堂”这个中华老字号的金字招牌向海外输出,拓展海外市场。同仁堂的海外品牌输出投资模式与前面分析的以海尔集团为代表的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不同,后者是一边“走出去”一边进行创牌活动,而前者则是在往外“走”时已经成为海内外知名的比较成熟的品牌。
采用这一模式的前提条件是企业需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而这正是当前中国大多数企业的“软肋”。因此,目前中国大多数企业还不具备采用这一模式的条件。但是,伴随着中国企业争创名牌进程的加速,相信在一定时期以后这种模式将会逐步流行开,因为来华投资的许多外国跨国公司都采用这种模式进入中国市场。虽然从总体上看中国的确缺少世界名牌,但是在中药和中式餐饮等行业,中国的一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商标,在国际上拥有核心竞争力。这些行业的企业进行跨国经营和海外投资,一定要注意发挥自身品牌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争取早日将企业做大做强,早日成为独具中国产业特色的跨国公司。
六、海外资产并购模式
所谓海外资产并购模式是指中方企业作为收购方购买海外目标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的运营资产,或收购其一定数量的股份,以实现对其进行控制或参股的投资行为。中方企业并购目标企业后一般不承担目标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及可能发生的赔偿,只承接目标企业原有的资产和业务。2000年4月,万向集团整体收购美国舍勒公司即属于海外资产并购模式,另外,像海尔集团收购意大利电冰箱制造厂、北京东方电子集团收购韩国现代电子、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购并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尼五大油田的部分权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两亿多美元收购印尼油气田资产、中国网通(香港)公司牵头收购亚洲环球电信网络资产、华立集团收购飞利浦在美国圣何塞的CDMA移动通信部门、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美国SPS公司和P0lystor公司可充电电池生产资产项目等也属于这类投资模式。
美国舍勒公司始建于1923年,是美国汽车市场上的三大零部件生产供应商之一。早在1984年,舍勒公司给了万向一笔3万套的万向节订单,万向由此开始了汽车零部件生产之路。万向的产品在美国市场销售都冠以“舍勒”商标。从1994年开始,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再加上内部决策的失误,舍勒公司的经营开始下滑。后来,舍勒主动提出请万向并购的要求。结果,万向花了42万美元收购了舍勒公司的品牌、技术专利、专用设备及市场网络等主要资产,而厂房、设备等由另一家公司买走。并购“舍勒”的最直接效果是,万向在美国市场每年至少增加500万美元的销售额。更深远的意义则是,由于并购了“舍勒”,万向产品有了当地品牌、技术和生产基地的支持。
采用资产并购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可以避免目标公司向我方企业转嫁原有债务及“或有债务”。因此,以并购方式进行海外投资时,若我方企业考虑到海外目标企业可能存在债务不清、可能因对他人提供担保而在交易完成后引起赔偿等问题时,可采取资产收购方式。另外,在资产并购方式下,只要目标公司赞成资产出售的股东达到法定人数即可进行收购,即使目标公司有少数股东想阻挠也不影响我方企业的实际收购。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单边模式;双边模式;混合模式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或保证,投资者向本国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赔偿其损失的制度。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在获得批准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国际法条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代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承保范畴的区别: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度,承保范围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风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不仅包括对政治风险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对非政治性的商业风险的承保。赔偿方式上的区别:投资保证,一般对所受损失进行全部补偿;投资保险,只按投资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条件进行补偿。从功能的联系上讲,二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鼓励、促进、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几种类型介绍
(一)双边模式
双边模式是以双边保护协定的存在作为承保海外投资风险的前提,即美国与东道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者只有在于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可以申请保险。当规定的政治风险出现,美国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权求偿权。美国政府就有权向东道国索赔。
(二)单边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采用的是与美国截然不同的单边模式。即不以日本同东道国订立的双边保证协定为前提,只依据日本的国内法,就可以对海外投资进行保险。
(三)多边模式
多边模式又称混合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多边模式将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结合在一起,以双边模式为主,以单边模式为辅,比单纯的双边模式和单边模式更具有灵活性。即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双边模式,未与德国订有双边保护协定的东道国采用单边模式。将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结合在一起后者,交相为用,以便更好得促进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保护海外投资。
三、关于建立我国海外头投资保险制度模式选择的几种学说
目前,过于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学界的学说基本可以归纳为三类:
第一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取日本式的单边主义模式。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主张单边模式的理由是,我国与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数量并不多,若实行双边模式,会使许多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的投资者,得不到投资保险的保护,即投资保险制度不以投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制度为法定前提,也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
第二种主张,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实行美国式的双边主义模式。即,投资者只能在与母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才能加入保险。也就是将国家间的海外投资保护协定作为投资母国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定前提。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最大的优势是,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第三种主张,采用德国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学者主张,采取单边模式还是双边模式要依东道国的政治风险的大小而定,对于在政治风险小的国家投资,采取单边主义的模式,对于在政治风险大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主义模式。另一部分学者主张,对于在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投资,采取双边模式;对于在没有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采用单边便模式。
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海外投资的发展现状。依据现实,根据实际需要,全面考察三种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设计。
四、单边模式与双边模式的比较分析
就双边模式而言,他有许多单边模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1.双边保险制度可以解决本国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中的出诉权问题。出诉权是指,投资国母国政府将本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机构的向东道国政府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请求提交国际法庭,或通过外交渠道支持这种代位求偿请求权的资格。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经常出现投保人国籍不连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诉权是否要遵守国籍连续原则,国际上尚无共识,而双边保护制度中投资国和东道国可以通过签订条约商定是否适用“国籍连续”原则。
2.双边保险制度能加强本国海外投资的保险机构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效力。投资母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通过代位权的行使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经济关系转化为投资母国同东道国间的官方的关系。对于求偿主体的变更往往会遭到东道国拒绝,在这种情形下,承保机构可以寻求外交保护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然而外交保护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严格原则的制约,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可以使代位权确定化、公法化,为保险机构代位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证。
但是,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和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以投资母国与东道国的双边保护协定为前提,这就排除了一部分与投资母国未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无法享有投资保险制度的保护。而单边模式投资保险制度下的海外投资者不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限制,在任何国家地区投资的海外投资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护。但是单边制度下通过外交权途径行使代位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国籍连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卡沃尔条款”的限制,这些限制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施行处于不确定状态。
五、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模式的确立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海外投资发展的现实以及我国国情,我国适合采用美国式的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双边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能保证海外投资承保机构的代位权的实现。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承认两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代位权的前提下,国际法上的履约义务使得原属国际私人契约关系的这类代位赔偿关系上升为国际法上的法律关系,从而使得海外投资行为受到国际法层面的保护。相对单纯依靠外交权追偿的单边保证模式,双边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东道国政府援引“卡沃尔主义”条款拒绝投资母国依据外交保护提出国际索赔。也可以避免因“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给纠纷处理带来的不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根据国际法原则,国家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将本国的意志施加给别的国家,因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权利——代位权,只有在东道国认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顺利实现。因而双边模式是在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障协议的前提下,投资母国的代位权得到东道国的认可的前提下实施的,因而双边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权的实现。
通过外交保护来行使代位权相比通过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来行使代位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护权只有存在投资者在东道国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时,东道国不提供救济或救济不合理时,投资者要求母国通过外交途径对其进行保护。但实践中外交权的行使是相当琐碎复杂的。在国际惯例中,国家代表投资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求偿,要受到严格的条件(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际持续原则)制约。除非投资者得不到东道国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济,否则外交保护权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时,要求投资者受侵害期间或提出外交保护时属于被请求国国民。可见如果不符合“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国籍持续原则”,便会使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权的实现受到阻碍。除此之外,“卡沃尔主义”被拉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认可,投资者只有在放弃外交保护的前提下,才可以在东道国投资。目的在于防止发达国家滥用外交权以此损害东道国的国家利益。我国目前海外投资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单边模式下,通过外交途径来实现代位权是相当困难的。
双边模式可以快捷地解决投资争议。从对海外投资者提供的保护的实际效果来看,双边保护模式能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潍坊学院教师王春燕认为,投资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仅要看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及时得到赔偿,更要看赔偿后投资者能否尽快摆脱与东道国的投资纠纷。效率对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在单边模式下,投资者只能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后,才可以向母国寻求外交保护,此过程耗费时间和精力使整个运作过程效率低下。而双边模式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使投资者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脱离纠纷,把精力尽快地投入到建设投资项目中去。及时得到赔偿、尽快解决纠纷是投资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无休止的繁琐的政治纷争绝非投资者所愿。所以,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能使经济纠纷通过商业化途径解决,避免了国际经济纠纷的政治化。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补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下,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没有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活动不受协议约束,同时对投资国没有保障对方投资安全的义务。这就造成了在东道国制造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就可以肆无忌惮无所顾忌。尤其是在某些发展中国家,事后利用“卡沃尔条款”来拒绝投资母国的外交保护。而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资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相对政局动荡、法律不健全,采用单边模式风险太大。而双边模式与单边模式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投资母国与东道国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两国之间的关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国家关系,转化为东道国对投资母国具有保护其投资安全的国际义务的关系。在东道国违约时就不得不顾及由违约导致的国家责任。在制造政治风险时就会有所考虑,从客观上降低了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用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确立,应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投资发展的现状来决定。即根据国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好国家利益是选择投资保险制度模式的根本标准。双边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资东道国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个缺陷与投资母国代位权的顺利实现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整体水平比较弱,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海外投资的规模、质量、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还是资金不足,所以引进外资和国际融资一直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主旋律。目前,国家也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但是国家的政策只是鼓励、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国的海外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还不成熟完善,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而双边模式的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向与我国订立双边保护协定的国家投资,这样的国家一般与我国的关系比较友好,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发展相对稳定完善,在这样的东道国投资会更有利于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对海外投资的引导调控作用是单边模式的保险制度所不具备的。
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事业的发展也至关重要。根据国际惯例,海外投资保险都是由国家财政支持,一旦代位权无法实现,就等于用国家财政补贴私人海外投资的由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这对于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对海外投资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相辅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国内法层面上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需要国际法层面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支持。国际法层面上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国内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以“补救损失于已然”,两个功能相互补充、相互作用,从而防范风险的发生,补救风险带来的损失,促进我国海外投资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与世界100多个国家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中已经包括了我国海外投资的相对集中的20多个国家,其中绝大多数条款都规定了“代位权”,而且目前签约国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这样从签约的数量和范围上看基本能满足我国海外投资处于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双边模式顺利的解决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最核心最关键的代位权问题,具有单边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根据我国国情,双边模式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海外投资的长远发展都十分有利。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传丽。国际经济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3]王春燕。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模式研究。湖北法学,2007,(02)。
[4]孙晓晖。借鉴外国经验,构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信用保证制度的设想。财经研究,2001,(3)。
关键词:日本企业 海外投资 国际合资 控制权 控股权
作者简介:王敏,苏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F279.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874(2011)05-0078-15
基金项目:2009年度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苏南地区日资企业本土化研究》(编号:09-C-08)。
国际合资是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方式之一。一般认为,其主要优点是可以减少投资风险,获得企业自身缺乏的经营资源,而不利之处则是母公司的控制权会受到削弱,合资双方容易产生控制权冲突。传统的海外子公司控制理论认为,母公司掌握了对子公司的控股权就能掌握控制权。但本文通过对日本企业早期的海外投资活动进行分析发现:母公司即使掌握了控股权,也不一定能够掌握子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反之,母公司即使没有掌握控股权,也有可能掌握对子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控制权。日本企业海外投资的经验和教训,对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 国际合资企业的控制权与控股权
母公司追求海外子公司控制权的根本原因,是为了保证其海外投资战略目标的实现,而掌握控制权的基本手段就是获得合资企业的控股权。换言之,企业是否需要掌握海外子公司的控股权,受母公司海外投资战略的影响。但企业是否能够掌握控股权,则受合资双方经营资源的特质、东道国的外资政策、东道国的投资风险以及企业对当地投资环境的了解程度等因素的制约。
(一)控制权与控股权的关系
控股权是影响控制权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各国的公司法基本上都规定了持股比率与董事会席位的对应关系。获得控股权,原则上就意味着可以获得董事会的多数表决权,从而掌握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因为“拥有投票权也就是拥有契约中没有说明的事情的决策权”。
但事实上,获得控股权对于掌握控制权的作用也存在局限性。这是因为:(1)控股权可能受到东道国的外资政策的限制。例如,关于合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如果东道国的法律或法规规定必须在合资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才能通过的话,就会削弱控股权的作用,即使母公司控股也无法单方面决定合资企业的重大问题。(2)获得控股权只是掌握了法定的控制权,可以在合资企业的决策机构即董事会层面规定决策权的分配,但并不一定能规定日常经营管理层面的实际控制权。这是因为,合资双方投入企业的经营资源是影响合资企业日常经营控制权的重要因素,一方所投入的经营资源越重要,其对合资企业经营活动的控制力就越强。按照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based view)的观点,这样的资源具有“有价值”(valuable)、“稀缺”(rare)以及“难以复制”(imper-fecfly imitable)等特点。因此,谁拥有这类资源,就拥有对合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控制权。
由于法定控制权主要由持股比率以及东道国的外资政策决定,而实际控制权主要由经营资源的相对优势决定,因此拥有法定控制权不一定拥有实际控制权,反之亦然。这就导致以下三种状况都有可能出现:(1)同时拥有法定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由于二者集中于合资企业的一方,即决策权与经营权相统一,合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相对稳定性。(2)拥有法定控制权,但没有实际控制权。在这种状况下,控制权仅限于董事会层面,其对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往往被架空。(3)没有法定控制权,但拥有实际控制权。遇到这种情况,由于对合资企业的控制力集中在日常经营活动层面,所以一旦经营资源的相对优势地位发生变化,控制权就难以持续。可见,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由于控制权不完整,导致其对日常经营活动的控制具有不稳定性,一旦内外环境发生变化,合资企业的经营系统就会失去平衡。中国30年来发展合资企业的经验也证明,在控股权与控制权相一致的情况下,合资企业的稳定性较好;如果不能提供对合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的经营资源,即使获得了控股权,其控制力也是暂时的、不稳定的,这种不稳定关系迟早会发生变化,而变化的方向与经营资源的对比关系趋向一致。
(二)控制的强度与母公司战略的关系
母公司的海外投资战略规定了其实施海外投资的目标和基本途径,而海外子公司是这种海外投资战略的具体实施单位。因此,可以说,母公司追求控制权进而控制海外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直接原因,就是为了保证战略的有效实施和目标的顺利实现。
正如美国战略管理学者斯托普福德和韦尔斯所指出的那样,“为了保证战略目标的达成,所有母公司都有控制海外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欲望”②。他们在对美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母公司的海外投资战略决定了其对海外子公司实施控制的必要性,这种控制权的必要性又决定了海外子公司是采用独资方式还是采用合资方式。日本国际经营学者吉原英树认为,日本企业需要对海外子公司实施控制的具体理由是:(1)为了将海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置于母公司的经营战略框架之中;(2)为了使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之间以及海外子公司之间在生产、供应、销售等业务活动中保持紧密的配合关系;(3)当必须采用合资方式时,掌握经营控制权,可以使决策时间缩短并减少摩擦,也可以降低技术及商业机密泄露的可能性。
由于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进行控制是为了保证其海外投资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达成,因此根据战略的不同可以采用不同的控制强度。在某个特定战略的条件下,母公司或许需要对海外子公司实施强力控制,而在另一个战略条件下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需要实施强力控制时最合适的是独资方式,而不需要强力控制时则可以采用合资方式。根据斯托普福德和韦尔斯对20世纪70年代美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母公司需要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强力控制(即采用独资方式)的战略包括以下四种:实现产品有差别的市场战略、实施事业部制的国际化战略、控制原料供应战略以及超越竞争者的新产品开发战略。反之,母公司可以对海外子公司实施宽松控制(即可采用合资方式)的战略包括:满足当地市场的产品多元化战略、产品垂直统合战略以及相对小规模企业的战略。
然而,事实上,在日本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活动的初期,多数企业采用了与东道国企业合资且少数持股的方式(参见表1)。既然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实施控制是践行海外投资战略的需要,而独资方式正是获得控制权的主要途径,为什么多数日本企业在初期的海外投资活动中没有
采用独资方式或控股方式?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存在其他一些因素限制了日本母公司的控股欲望。这些因素包括:东道国外资政策的限制、对东道国合作企业经营资源的依赖、东道国的投资风险以及企业对当地投资环境的了解程度等。
(三)控制的强度对控股权的影响
控制的强度是影响控股权的最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20世纪70年代,日本学者发现,海外子公司的市场定位是影响母公司控股权策略的重要因素,以东道国市场为对象的日本企业大多采用了合资且少数持股的方式,而以国际市场为对象的日本企业则倾向于采用完全控股方式。其后,又有学者通过对日本的纺织产业与电机产业的对比分析,提出了控股权的影响因素在不同行业各有不同的观点。90年代后各种观点趋向统一,认为影响控股权决策的因素主要包括母公司实施控制的必要性(决定了控制的强度)、海外子公司对当地经营资源的需求程度以及东道国的外资政策等。
(1)从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实施控制的必要性来看,如果从海外投资战略来看有必要对子公司实施控制的话,日本企业的控股要求就会非常固执,反之则可以有一定的弹性。(2)从经营资源的角度来看,如果东道国合作伙伴的经营资源对合资企业而言非常重要的话,日本企业就会降低对控股权的要求,选择少数持股或对等持股的方式,反之则要求己方控股。(3)从东道国的外资政策来看,很多发展中国家对外资控股有所限制,如果日本企业要在这个国家进行投资的话,就只能采用少数持股方式与该国企业合作设立合资企业。日本企业最终是否选择对海外子公司进行控股,取决于对上述因素的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除上述三个影响因素以外,对东道国投资风险的判断和对当地投资环境的了解也是影响日本企业是否追求控股权的重要因素(参见图1)。从日本企业的海外投资实践可以看出,在初次进入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时,日本企业对控股的态度均比较谨慎,采用少数持股方式的趋势较为明显,其后随着对投资环境的了解逐渐增加持股。日本经济产业省的调查数据也显示,不管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多数日本企业都是从少数持股起步,其后逐渐增加持股比率直至完全控股(参见表1)。
二 日本企业追求海外子公司控股权的特征
日本企业大规模开展海外投资活动始于1985年“广场协议”以后。从投资对象来看,日本企业的海外投资主要集中于美国、欧洲和亚洲等三大区域。20世纪90年代后对亚洲地区进行投资的比重逐渐增大。从投资行业来看,日本企业设立的海外子公司在初期主要集中于制造业,90年代后非制造业企业增长较快。从投资规模来看,日本企业设立的海外子公司以中小规模为主。例如,1996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在海外子公司中,100人以下的企业约占一半,1000人以上的企业不到一成,但总体来看,承担制造业务的子公司的规模明显大于销售子公司。对这些海外子公司的建立与发展历程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日本企业在一系列海外投资活动中的控股权策略具有以下特征。
(一)从以非控股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控股为主
在开展海外投资的初期,即20世纪70~80年代,日本企业在是否取得海外子公司控股权的问题上,大都采取以非控股为主的态度。直至80年代前期,在海外进行投资活动的日本企业仍限于部分大企业。即使是这些大企业,其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也大部分以合资方式为主,而且掌握控股权的仅占少数。例如,1974年的调查显示,在亚洲设立的子公司中,采用少数持股方式(即出资比率低于50%)的日本企业所占的比重为57%,而在北美和欧洲地区分别为48%和17%。之所以出现这个特征,背景主要有两个:(1)这一时期日本的制造业企业对亚洲各国进行的投资较多,而亚洲国家在这一时期大都执行严格的外资政策,包括限制外资企业的控股;(2)日本企业大规模开展海外投资,是在1985年之后。因此,直至20世纪80年代前期,日本企业都处于海外投资方式的摸索阶段,对控股权的态度比较谨慎。
但是,进入90年代后,这一趋势出现了变化。1994年的调查显示,此时进行海外投资的日本企业中,采取多数持股方式(即出资比率超过50%)和完全控股方式(即独资)的企业的比例大幅增加,采用少数持股方式的日本企业在上述三大地区分别减少至32%、7%和6%(参见表1)。截至2008年,对海外子公司采取完全控股方式的日资企业,即使在亚洲国家也超过了一半,在欧洲和北美地区更上升到80%左右。这主要是因为:(1)世界各国的投资环境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在亚洲地区国家。进入80年代后期,这些国家对外资控股的限制逐渐放宽,为日本企业获得控股权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2)日本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出现转变。至80年代前期,日本企业的国际化战略都是以出口为主,海外子公司的作用仅限于“对当地市场的保卫”,即维持当地市场占有率。之后,由于受到贸易顺差的压力,这一出口导向型战略受挫,大批日本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其海外投资的战略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此种情况下,日本企业需要强化对海外子公司的控制,而控股或独资方式正是掌握控制权的最重要手段。
(二)控股取向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所不同
20世纪70年代,日本企业追求对海外子公司的控股权的另一个特征是,虽然总体上看日本企业对海外子公司的控股较少,但对设在发达国家的子公司采用控股方式的,明显要比设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多。1974年,日本企业对设在欧洲的子公司有33%为完全控股,42%为多数持股,而在亚洲地区,完全控股和多数持股的比率分别只有11%和22%。
形成这种地区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直至20世纪80年代,亚洲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对外资控股一直较为敏感,在很多行业对外资多数持股或完全控股有所限制,而欧美发达国家对此一般没有限制。以中国为例,1986年《外商独资企业法》颁布后,外资企业完全控股即在中国获得了法律上的许可,但直至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采用合资方式的日资企业仍然占到全部在华日资企业的七成以上,采用独资方式的不到三成。这主要是因为,虽然独资方式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但是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时仍然受到限制。因此,这一时期日本企业对在华子公司采取的控股权策略是,如果是为了获得中国的国内市场则多采用合资方式,如果是为了获得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就选择多数持股。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开始对外商独资企业解禁,于是大多数中日合资企业很快转为日本独资企业。这再次证明,东道国的外资政策是日本企业调整控股权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多家企业联合投资以共同控股
在初期的海外投资活动中,日本企业在东道国设立合资企业时,往往由数家日本企业联合出资。结果是,虽然单独的一家日本企业不能控股,但日方合计持股比例上升,从而保证了总有一家日本企业获得法定控股权。
日本企业联合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产业链关联型”,即参加投资的制造业企业之间有生产技术或产品制造层面的互补或交易
关系。这种联合方式使日方的经营资源更加强势,从而提高了其与东道国企业进行谈判的能力,同时也减少了单个企业的投资风险。另一种是“商社参加型”,即制造业企业选择一家综合商社参与共同投资,而且二者往往属于同一个企业集团。在这种模式中,商社往往只是象征性地投资,所占股权比率一般较低,但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这是因为,一般来说,商社对世界各国的外资政策比较熟悉,而且拥有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可以在判断市场风险、寻找合资伙伴和供应商以及进行产品销售等方面弥补制造业企业的不足。据调查,20世纪70年代,这种商社参加型海外投资接近全部日本企业海外投资的一半,其后随着制造业企业自行开展进出口业务以及海外投资经验增多,商社参加型投资逐渐减少,至1994年降到一成左右。
日本企业追求海外子公司控股权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重视控股权对控制权的重要作用,在外部环境及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获得控股权;(2)在初次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或认为当地投资风险较大时,暂时采用少数持股方式,其后视环境变化逐步增加股权比率直至获得多数持股或完全控股;(3)强调控股权策略的灵活性,根据所在国具体的投资环境和外资政策确定合适的股权结构;(4)采取多家企业联合投资的模式,以股权合计和经营资源的协同效应获得控股权。
三 日本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控制权策略
考察日本企业在初期海外投资活动中获得控制权的手法可以看出,当母公司具有经营资源的垄断优势,且控股权不受当地政府外资政策的限制时,日本企业就会竭力获得控股权。如果因不具备上述条件而无法获得控股权时,日本企业就会转而采用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控制权。这些方式包括:用经营资源优势获得实际控制权,确保海外子公司的总经理职务由母公司派遣,以及通过与东道国政府或当地企业的谈判获得控股权等。
(一)重视利用经营资源优势获得控制权
获得控股权是获得合资企业控制权的重要手段,因为控股权为控制权提供了法律正当性。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对合资企业控股权的获得。但是,在亚洲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外资企业在某些情况下无法获得控股权。除了受东道国外资政策的限制以外,东道国存在的投资风险也是影响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企业往往放弃控股,转而采用少数持股方式。但放弃控股权并不一定意味着无法掌握控制权,这是因为合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控制权主要来自于经营资源的相对优势。如果掌握了对合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的核心经营资源,即便没有控股权,母公司也能够掌握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所谓的核心经营资源,可以是先进的生产技术或管理方式,也可以是国际销售渠道或国际品牌。这种依靠经营资源获得的实际控制权,虽然在法律上不一定具有正当性,但由于其有利于东道国合作方引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并扩大出口,因此往往能获得合作方的同意。另一方面,当东道国的投资风险减小或外资政策放宽时,日本企业就会适时追加投资以获得控股权,使自身已经拥有的实际控制权取得法律正当性。而作为合作方的东道国企业,由于经营资源存在相对劣势,往往不得不接受日本企业增加出资比率的要求。
(二)重视合资企业的最高经营者职位
国际合资企业多采用公司制治理模式,因此其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执行机构是以总经理为首的高级管理层。在决策层与管理层中,日本企业往往更看重管理层中的总经理这一职务。所以,在日本企业设立的海外子公司中,无论是合资的还是独资的,多数的社长(即总经理)由母公司派遣。
据调查,1994年,在日本企业采用多数持股方式的海外子公司中,日本人担任总经理的比例为78%,当地人担任总经理的比例仅为22%。该调查还总结出海外子公司的总经理由日本母公司派遣的比率特别高的几种情况:(1)子公司由日方控股;(2)子公司的规模较大;(3)东道国的当地市场规模巨大;(4)子公司与母公司的业务相同;(5)子公司以绿地投资方式设立。由于该项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日本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的子公司,所以可以想象这个比例在发展中国家应该更高。例如在中国,在中日合资企业中,无论日方是否控股,总经理一职多数由日本人担任。虽然近年来日资企业人才本土化的呼声较高,但总经理这一职务由当地人担任的比率仍然较低,而且这种状况在短时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日本企业总是牢牢掌握总经理这一最高经营管理职务,以确保其对海外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另一方面,为了获得总经理职位,日本企业通常根据经营环境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策略。在发达国家,通常是通过控股的方式来获得,而在发展中国家,则通过为合资企业提供核心经营资源的方式来获得。从本文后面所列举的两个具体事例也可以看出日本企业在获得总经理职务上的灵活性。
(三)重视与东道国政府及合作伙伴的谈判
一些具有丰富海外投资经验的日本企业还善于通过与当地政府进行谈判来获得控股权。长期以来,亚洲等地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外资企业的控股有一定限制,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的产业和企业。但是,跨国公司通过与当地政府进行交涉,在当地政府较为重视的方面做出让步,有时也可以换来当地政府对外资控股的许可。日本老牌企业松下电器公司在这方面就有丰富的经验,20世纪60年代对中国台湾地区的投资就是其成功的典范。
1962年,松下电器公司计划在中国台湾地区与当地企业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双方商定松下出资60%,当地企业出资40%。当时,台湾当局按外资政策要求松下出资不超过50%,但是松下公司通过交涉成功地说服了相关主管部门,在做出三项保证的前提下获得了60%的控股权。这三项保证是:(1)合资企业的资本和技术不受松下公司的控制;(2)协助培育当地管理人才,最终由台湾人管理合资企业;(3)制造当地品牌,产品完全出口。
另外,通过与当地合作伙伴交涉获得实际控制权,也是一种变通方式。在有些发展中国家,当地政府实行强硬的外资政策,坚持不允许外资控股。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企业往往采取放弃控股权但维持实际控制权的策略。当然,这就需要与当地合作方交涉,取得对方的认可,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下来。20世纪60年代松下电器公司在对菲律宾的投资中就采用了这种方法。
1967年松下电器公司打算在菲律宾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按当地外资政策的规定,当地企业的出资低于60%的话即不认定为合资企业,相应地在经营上会受到诸多限制。在此种情况下,松下电器公司负责人亲赴当地与合作方进行交涉:“松下只能获得40%的持股,因此没有法定控制权。但是如果贵方不同意由松下主导企业的经营活动,松下就不能提供经营资源的支持,反之则可以提供。如贵方同意,请在合作协议中写明。”最终,松下电器公司说服了当地企业,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增加了这一条。
(四)日本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活动时实施的控制权策略的效果
控制权策略是企业海外投资战略中的一个环节,其效果往往难以单独体现出来。但是日本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活动所实施的控制权策略至少
在以下两个方面清晰地发挥了作用。
1、促进了母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的经营控制,归根结底是为了保证其海外投资战略目标的实现。在20世纪70~80年代,日本制造业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主要战略目标是为了实现从以出口为主向以海外生产为主的平稳过渡,维持并扩大海外市场占有率。事实证明,这项战略目标获得了成功。据统计,1970年日本制造业的海外出口比率为8%,1985年前后达到顶峰为15%,其后开始下降。与之相比较,日本海外投资企业的海外生产比率在1979年为1.6%,1986年为11.5%,1995年上升到23%。这说明,在出口减少的同时,日本企业的海外生产不断增加,从而填补了出口减少的部分。
当然,这应该是日本企业所实施的投资战略与经营战略整体的成功,但不可忽视的是,其中的控制权策略奠定了日本企业这一时期进行海外投资的基础,起到了促进其产品快速进入东道国市场的作用,而且为日本企业建立全球一体化生产体系提供了保证。
2、减少了日本企业的海外投资战略与东道国外资政策的矛盾,也降低了投资风险
在当时的投资环境下,如果日本企业一味追求控股权的话,至少其在亚洲各国的投资会遇到很大阻力,因为当时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大都对外资控股有所限制。而如果单纯迎合这些国家的外资政策,长期维持少数持股以致失去经营控制权的话,日本母公司的海外投资战略目标又无法实现。日本企业灵活运用了少数持股、对等持股、多数持股以及完全控股等多种方式,不断调整其海外投资战略与东道国外资政策的平衡关系,从而加快了海外投资的速度,也提高了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另外,初期阶段的少数持股及对等持股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少东道国社会的敌意、降低投资风险等作用。
四 日本经验对中国企业实施海外投资战略的启示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近年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多数集中在亚洲地区,其投资行业以制造业为主,投资对象以发展中国家居多。这种状况与日本企业在20世纪70~80年代时的海外投资状况有相似之处。因此,日本企业早期开展海外投资活动的经验和教训值得中国借鉴。
(一)认真分析东道国的投资风险和外资政策,慎重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
东道国所存在的投资风险是影响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模式的主要因素。在一些政治风险或金融风险过高的国家,企业在不具备规避风险的能力时,应谨慎采用控股方式或独资方式。在进行投资风险的分析时,企业应该尽可能地搜集东道国的相关信息,例如利用本国驻外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等获取当地信息和咨询服务,政府部门也应该发挥相应作用。以中国为例,中国商务部就可以进一步加强对本国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活动的指导,充分发挥其驻外机构的作用,建立对外投资信息平台和风险预警系统,为企业提供专项咨询和服务。这也算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特定优势”。
另外,企业自身也应仔细研究东道国的外资政策,不仅要了解东道国对外资控股等有没有限制,还要分析外资政策产生的背景以及变化的方向。这样的话,在需要与当地政府进行交涉时就有可能提出双赢的方案,并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
(二)明确战略目标和控股目的,按照战略的需要确定合适的控制强度
采用国际合资方式的企业大多数倾向于获得控股权,但事实上控股本身并不是目的。控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控制权,从而减少不稳定因素,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所以,当海外子公司对母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且母公司具有海外子公司必需的核心经营资源时,就应力争获得控股权,甚至直接采用独资方式实现完全控股。即使东道国的外资政策对外资控股有限制,也要通过交涉获得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另一方面,母公司在确定是否获得控股权时也要考虑到控股可能带来的风险。从外部来看,主要表现为东道国的宏观环境以及外资政策造成的风险,这是企业无法控制且难以预测的。从内部来看,如果母公司不具备合资企业必需的核心经营资源的话,一般来说合作方企业是不会同意其控股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获得了控股权,也控制不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因此同样具有不稳定性风险。
基于种种考虑,开展海外投资活动的企业需要首先明确自身海外投资战略的目标,并据此界定控股权和控制权的关系,进而选择合适的控制权策略。
(三)重视发挥经营资源的优势,掌握合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
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指的是我国一些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目的并不是在东道国设立生产基地或研发中心,而是要建立自己的国际营销机构,借此构建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和网络,将产品直接销往海外市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境外贸易性企业占境外企业总数的55%,这些贸易性企业中有相当数量是国内主办企业的海外营销机构。这说明到目前为止,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最主要的模式。
中国最大制药企业三九集团的海外投资基本上属于这种模式。三九集团的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等均在国内,海外公司主要是营销机构。自1992年以来,三九集团先后在香港、俄罗斯、马来西亚、德国、美国、南非、新加坡、日本、中东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营销公司。这些营销公司作为三九集团在海外的窗口,担负着让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了解三九产品,开拓三九产品海外销售市场的重任。海外营销公司的发展壮大,使三九集团产品的市场由单一国内市场逐步演变成为全球性市场。另外,福建福耀集团、天津天狮集团、中粮集团、中化集团和中技集团等企业的海外投资也主要是为了建立本企业的海外营销网络,也属于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
从目前情况看,中国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具有其优点和制约条件,其中优点表现为:一是企业通过构建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减少中间环节,将产品直接销往海外目标市场,有利于扩大出口规模。二是在此种模式下,企业不仅可以直接扩大产品出口,通过直接掌控海外销售获得流通领域的可观利润,还能直接了解市场信息。三是“国内生产、国外销售”的做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于中国企业具有吸引力,因为导致中国生产的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劳动力充裕等因素有可能会保持较长时间。四是对于部分大企业而言,设立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其通盘考虑进出口和国内外市场,通盘考虑国内外可利用资源,实施其全球发展战略,既推动出口也寻找进口赢利的好机会,真正做到国际化经营。五是从宏观经济角度看,还能够为国家出口创汇,并解决大量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还存在一定的制约条件,即采用这种投资模式主要是销售走出去了,企业的生产、采购和研发等并未走出去,因而容易遭受国外包括反倾销在内的各种贸易壁垒的限制,所以企业需要适当增强这方面的应对能力。
由此可见,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较为完备的制造业配套能力是当前中国制造业的竞争优势,中国企业应充分重视和利用好这个优势,把国内作为生产基地,向海外销售产品。企业到底是直接在海外市场销售产品,还是通过中介机构间接销售,需要对利弊进行比较分析。如果企业出口规模小,并且是刚刚开始走向国际市场,缺乏经验,则委托中介公司出口也是一个选择。对于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和资金实力的企业而言,应积极考虑建立自己控制的海外营销网络,以增强对产品销售市场的直接了解,与国外消费者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扩大盈利空间。
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
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是指我国有些企业通过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企业自带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投资为主,经加工组装成制成品后就地销售或再出口到别的国家和地区,借此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由于适合我国目前经济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近年来日益成为企业海外投资的一种重要模式。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12月底,经商务部批准和备案设立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已达490家。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技术成熟和生产能力过剩的纺织服装、家电、轻工、机械和原料药等行业。
近年华源集团境外加工贸易投资的规模已接近3亿美元,起到了示范和龙头作用。1992年诞生于上海浦东新区的华源集团,是以纺织业为支柱产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纺织业面临的是国内市场萎缩、生产能力过剩,而在国际市场上又不断受到以出口配额和保障措施等为主要形式的贸易壁垒的限制。在当时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华源集团抛弃单纯依靠出口占领海外市场的传统做法,另辟蹊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先后在塔吉克斯坦、尼日尔、墨西哥、加拿大和泰国等地投资建立海外生产加工基地,并合理利用原产地规则,有效绕过国外贸易壁垒,规避反倾销,拓展了海外市场,并带动和扩大了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华源集团在墨西哥和加拿大设立了两个纺织企业,利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的贸易区成员国境内生产的棉纱或纤维制成的纺织品享有免税、免配额的优惠政策,扩大了对北美尤其是美国的棉纱和面料产品出口。
此外,深圳康佳集团、珠海格力集团和江苏春兰集团等企业的海外投资也多属于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
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的最大特征是两个互动,即投资与贸易的互动和对外经济贸易业务与国内经济的互动。通过对外投资带动和促进外贸出口第一个互动;通过对外投资与出口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是第二个互动。这些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开拓国外市场、带动出口,优化国内产业结构。
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的第二个特征是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主要方式是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企业自带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投资为主,经加工组装成制成品后就地销售或再出口到别的国家和地区。
采用这种投资模式的企业一般是我国技术成熟、国内生产能力过剩的纺织服装、家电、轻工、机械、原料药等行业的制造业企业,投资集中在亚、非、拉和前苏联东欧国家等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条件是企业国内生产能力过剩,但其产品在国外又有市场。
企业采取境外加工贸易模式开展海外投资,首要的优点是可以将成熟的技术设备和过剩的生产能力搬迁到市场销路较好的国家和地区,这样就能够使企业过剩的生产能力继续发挥作用,继续获得收益。其次,采用这种投资模式,主要是以国内的技术、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等实物作为出资物,另外再加小部分外汇资金,可以节约外汇支出,符合一些企业的实际需要。第三,企业采取境外加工贸易模式开展海外投资,还能够合理地利用原产地规则,规避和突破各种贸易壁垒,有效拓展海外市场。
企业采取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进行海外投资有两个基本条件:一国外市场前景看好;二是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较为成熟。
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
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是指我国某些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不论是采取绿地投资方式还是采取跨国并购投资方式均坚持在全球各地树立自主品牌,靠长期的投入培育自主的国际知名品牌,靠消费者认同自己的品牌来开拓海外市场。
该模式以海尔集团为代表。海尔集团在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过程中,始终以创立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为核心目标。早在20世纪80年代,海尔集团总经理张瑞敏就提出了“创海尔世界知名品牌”的战略。1998年后海尔全力实施国际化战略,使海尔成为国际化的海尔,让海尔由中国名牌成长为世界名牌。
海尔集团在海外投资办厂时,坚持打海尔的牌子,中方投资方是海尔,企业的名字是海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海尔牌的。由此看来,海外投资不仅是海尔占领国际市场的手段,更是其创立世界名牌的有效途径。海尔赋予了海外投资新的功能和含义。海尔采用的“先难后易”策略是由海外创牌模式决定的:海尔先进入欧美等在国际经济舞台上份量最重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靠质量让当地消费者认同海尔品牌,取得当地名牌地位,然后靠品牌优势以高屋建瓴之势进入发展中国家。海尔在美国、欧洲实施设计、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本土化战略,正是为了在欧美国家树立起本土化的名牌形象,进而让海尔成为世界名牌。?随着一个个本土化的名牌崛起于世界各地,海尔实施的创世界名牌的目标正在成为现实。2004年1月31日,世界五大品牌价值评估机构之一的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世界最具影响力的100个品牌》报告揭晓,中国大陆只有海尔集团一家入选,排在第95位。
在海外自主创牌投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十分明显,一是企业海外投资无论采取绿地投资方式还是跨国并购方式,其核心目标之一始终是创立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二是采取“先难后易”策略,其中有两层含义:即采取该模式的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采用先难后易的策略,如海尔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先进入欧美等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有份量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靠质量让当地消费者认同海尔的品牌取得当地名牌地位后,再靠品牌优势进入发展中国家;同时,采取该模式的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道路也是先难后易的,即先到发达国家建厂,而后再向发展中国家扩展。由于创自主品牌定位很高,所以企业在跨国经营的初期注定要经历较长的困难期,之后品牌才能逐渐被消费者认识、认知和认同,才能打开局面。三是“先有市场,后建工厂”,如海尔先通过出口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的方式进入海外市场,等海尔的品牌被当地消费者认同、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后再投资建厂。
海外投资自主创立品牌的模式有其优点和制约条件。从优点来说,首先,这种海外投资模式属于“厚积薄发”型,虽然开始阶段起步艰难,面对的成败风险大,但一旦打造出世界上知名品牌,就能在国际投资和生产中处于产业链的高端,就能获得超额利润,就可以不再为国外跨国公司打工,从而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其次,该模式将树立统一自有品牌和本土化战略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例如,为了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市场的不同需求,海尔在坚持统一自有品牌的前提下实行设计、生产和销售“三位一体”的本土发展战略。
从制约条件来看,这种海外投资模式具有相当的挑战性。首先它要求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品牌,同时还需要国内投资企业有熟谙国外当地市场情况的专业人才来成功地打造和管理品牌。因为,到海外去办企业已经有一定的难度,而在那里林立的名牌之中创立自己的品牌就更难,而要将一个有待树立和打造的品牌在当地塑造成知名品牌真是难上加难。这要求国内投资企业起点要高,在目前条件下,中国大部分企业不具备这些条件。其次,这种海外投资模式成本较高,风险较大。国际知名品牌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是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积累起来的,需要进行长期大量的品牌投入,应当说品牌的价值实际上是品牌投入的回报。那么,海外企业既要进行生产投入,又要进行品牌投入,由于进行双重投入,短期效益肯定要受到影响。
中国企业要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必须重视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自主品牌。品牌体现一个企业的素质、信誉和形象,一定程度上讲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象征。品牌也是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品牌好则意味着竞争力强。创立和发展品牌是企业长久不衰、保持市场生命力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一家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要考虑贯穿一个中心思想,就是要创立企业自己的品牌。有一定实力想发展成为跨国公司的国内企业需要实施国际品牌战略,需要在海外投资中坚持打自己的牌子,树立自己品牌的国际美誉度,形成国际品牌,以此来获得竞争优势。
海外并购品牌投资模式
海外并购品牌投资模式是一种与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迥然不同的投资模式,它是指通过并购国外知名品牌,借助其品牌影响力开拓当地市场的海外投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一是“买壳上市”, 即先收购国外当地知名品牌这个“壳”,然后借助这个“壳”对产品进行包装,获得或恢复当地消费者的认同,快速进入当地市场。二是由于所并购的多是经营不善或破产的海外公司现成的知名品牌,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销售渠道,所以该模式省去了海外品牌塑造和品牌推广的时间与费用。三是该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资金基础、信誉较好、有能力收购和驾驭海外知名品牌的大型企业。
海外并购品牌模式,已成为TCL集团独特的海外投资模式。2002年9月,中国TCL集团下属的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新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施耐德电子有限公司(Schneider Electronics GmbH),收购了具有113年历史、在德国和欧洲有广泛的基础、号称“德国三大民族品牌之一”的百年老店施耐德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其中包括“SCHNEIDER”(施耐德)及“DUAL”(杜阿尔)等著名品牌的商标权益。继收购德国施耐德之后,TCL集团又于2003年7月花费几百万美元间接收购了美国著名的家电企业戈维迪奥(Govedio)公司,这次收购是一次全资收购。戈维迪奥公司是一个做录像机、DVD等视像产品的渠道公司,一年的销售额约2亿多美元。并购美国戈维迪奥公司后,TCL集团仍计划在美国市场继续使用戈维迪奥品牌销电、碟机等产品,努力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借外国品牌开拓海外市场,已成为TCL集团独特的海外营销策略。
中国企业目前在国际竞争中的最主要优势是成本优势和产品优势,最差的是品牌优势,通过海外投资并购一些国外知名品牌,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实现三个优势的结合,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海外品牌输出投资模式
海外品牌输出投资模式指的是我国那些具有得天独厚品牌优势的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时不投入太多的资金,而多以品牌入股的合资形式或采取特许加盟与连锁经营等其他方式进行拓展。采用该模式开展海外投资的我国企业目前为数不多,比较典型的是北京同仁堂。
中华老字号同仁堂已有330多年的悠久历史,如今已成为一家现代化的大型中药企业。同仁堂的品牌誉满海内外,作为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其品牌优势得天独厚。目前,同仁堂商标已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台湾进行了第一个大陆商标的注册;同时同仁堂的产品已经畅销到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仁堂在中国拥有300多家零售和专营药店,在海外也成立了10多家公司或药店,是2002年全国出口创汇最多的中药企业。显而易见,同仁堂的知名品牌已成为同仁堂集团开展跨国经营的特有优势。同仁堂的海外投资,无论是品牌入股的合资形式还是采取独资、特许加盟、连锁等其他方式,都注意把“同仁堂”这个中华老字号的金字招牌向海外输出,拓展海外市场。同仁堂的海外品牌输出投资模式与前面分析的以海尔集团为代表的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不同,后者是一边“走出去”一边进行创牌活动,而前者则是在往外“走”时已经成为海内外知名的比较成熟的品牌。
采用这一模式的前提条件是企业需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而这正是当前中国大多数企业的“软肋”。因此,目前中国大多数企业还不具备采用这一模式的条件。但是,伴随着中国企业争创名牌进程的加速,相信在一定时期以后这种模式将会逐步流行开,因为来华投资的许多外国跨国公司都采用这种模式进入中国市场。虽然从总体上看中国的确缺少世界名牌,但是在中药和中式餐饮等行业,中国的一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商标,在国际上拥有核心竞争力。这些行业的企业进行跨国经营和海外投资,一定要注意发挥自身品牌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争取早日将企业做大做强,早日成为独具中国产业特色的跨国公司。
海外资产并购模式
所谓海外资产并购模式是指中方企业作为收购方购买海外目标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的运营资产,或收购其一定数量的股份,以实现对其进行控制或参股的投资行为。中方企业并购目标企业后一般不承担目标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及可能发生的赔偿,只承接目标企业原有的资产和业务。2000年4月,万向集团整体收购美国舍勒公司即属于海外资产并购模式,另外,像海尔集团收购意大利电冰箱制造厂、北京东方电子集团收购韩国现代电子、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购并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尼五大油田的部分权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两亿多美元收购印尼油气田资产、中国网通(香港)公司牵头收购亚洲环球电信网络资产、华立集团收购飞利浦在美国圣何塞的CDMA移动通信部门、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美国SPS公司和Polystor公司可充电电池生产资产项目等也属于这类投资模式。
美国舍勒公司始建于1923年,是美国汽车市场上的三大零部件生产供应商之一。早在1984年,舍勒公司给了万向一笔3万套的万向节订单,万向由此开始了汽车零部件生产之路。万向的产品在美国市场销售都冠以“舍勒”商标。从1994年开始,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再加上内部决策的失误,舍勒公司的经营开始下滑。后来,舍勒主动提出请万向并购的要求。结果,万向花了42万美元收购了舍勒公司的品牌、技术专利、专用设备及市场网络等主要资产,而厂房、设备等由另一家公司买走。并购“舍勒”的最直接效果是,万向在美国市场每年至少增加500万美元的销售额。更深远的意义则是,由于并购了“舍勒”,万向产品有了当地品牌、技术和生产基地的支持。
采用资产并购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可以避免目标公司向我方企业转嫁原有债务及“或有债务” 。因此,以并购方式进行海外投资时,若我方企业考虑到海外目标企业可能存在债务不清、可能因对他人提供担保而在交易完成后引起赔偿等问题时,可采取资产收购方式。另外,在资产并购方式下,只要目标公司赞成资产出售的股东达到法定人数即可进行收购,即使目标公司有少数股东想阻挠也不影响我方企业的实际收购。
这种方式的制约条件一是由于多以现金方式进行收购,故需我方投入较多运营资本。二是由于中方并购企业在完成并购后要对目标企业进行整合,以实现海外并购的目的,因而应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整合人才。三是对目标企业债务、税收和法律诉讼等情况掌握方面的任何疏漏都可能形成并购陷阱,制约并购目标的实现。
由于目前国际直接投资业务中主要的方式是并购投资,而不是新建投资方式(或称绿地投资方式),所以应当说海外资产并购模式是一种比较流行的海外投资方式。还有,资产并购模式是以大量非上市企业为交易对象,上市公司终归只是海外企业群体中的一小部分,因而这一模式比海外股权并购模式具有更广阔的应用空间,更适合广大中小企业。随着我国海外投资规模的日趋扩大,并购投资将日益成为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方式,其中资产并购模式会被更多的企业选用。
海外股权并购模式
海外股权并购模式是指我国公司购买一家海外目标公司(通常都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所获得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可对该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控制权的一种海外投资行为。在海外股权并购模式下,其交易的对象是海外目标公司的股权,而最终取得的是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我国企业作为收购方成为海外目标公司的新股东。近年来,国内企业选择股权并购模式进行海外投资的事例逐步增多,如2001年万向集团并购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UAI公司、2003年北京东方电子集团收购上市公司冠捷科技等都属于此类并购。
2003年8月,北京东方电子集团以10.5亿港币收购在香港和新加坡两地上市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份3.56多亿股,以占有其超过26.36%的股份成为冠捷科技第一大股东。冠捷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CRT显示器、液晶显示器、PDP显示器以及液晶电视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通过本次海外股权收购,北京东方电子集团将自此拥有从TFT-LCD面板到显示器整机的技术和生产能力,以及遍及全球的市场、研发、服务体系,从而奠定了实现“通过产业整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
在股权并购模式下,作为投资主体的我方并购企业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但海外目标企业一般为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权并购实施过程复杂,但法律程序简单。在法律程序上,只要并购方取得股权优势后即可进行董事和监事的改选。股权收购完成后,海外目标公司作为我方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存在,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由于买卖协议的签订方是我方收购企业和海外目标公司的不同股东,故该投资模式的交易决策具有分散性。
采用股权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由于不增加海外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税收支出,故收购成本较低;同时可以运用股权并购方式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使目标公司在经营上与我方公司形成一个整体,为我方公司的国际化战略服务。但采用这种模式,在股权收购条件下,我方企业要对海外目标公司的一切债务负责。另外,由于并购交易决策具有分散性,可能会遇到少数股东的阻挠。
随着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并购模式日渐通行。采用股权并购模式进行海外投资,我方企业既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又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获得生产要素内部化收益;运用股权并购方式,我方公司可以在部分出资控股的情况下,以“小资本”控制“大资本”,取得海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企业资本滚动式发展,迅速实现企业海外扩张的目标;通过股权并购,还可实现我方企业海外间接上市的目标,即买壳或借壳上市。
国家战略主导投资模式
国家战略主导投资模式是指我国一些大型能源企业开展海外投资主要是政府的推动,注重的是国家的宏观利益,是为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而向海外资源开发方面进行的投资。海外能源开发投资是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步骤,这类投资需要巨额资金投入,投资回收期限长,投资风险大,需要政府来推动和承担主要风险。在这种模式中,即包括新建海外企业也包括通过资产或股权并购而设立的海外企业。现阶段,这种投资模式主要体现在能源战略方面,今后将向资源战略扩展。
开展该模式海外投资的代表性企业当属我国三大石油巨头即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石油能源是保证中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能源,开展国家战略主导模式的海外能源投资是解决能源瓶颈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三大石油巨头积极实施国家提出的“走出去”战略,着眼国家长期能源安全,纷纷进行海外油气田的投资开发,先后启动了二十几个项目。三大石油巨头与国外的很多合作项目采取的是“份额油”的方式,即中国石油企业在当地的石油建设项目中参股或投资,每年从该项目的石油产量中分取一定的份额。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石油进口数量以及价格的稳定。
海外投资的主体一般是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重点能源企业,有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资金来源有保证,抵御风险能力较强,从而有利于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实施。由于把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宏观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样就比把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第一位的其他投资模式能更有效地为国家战略服务。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较低,有些自然资源如石油的供给形势已越来越严峻,为了维持国内经济的稳定增长,中国必须通过海外投资参与国际能源生产分工,尽可能多地利用海外能源,落实国家的能源安全战略。当前,中国规模最大的海外投资就发生在自然资源行业,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国家战略主导模式的海外投资仍将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模式之一。但这种投资模式在非能源行业一般不采用,由于所需投资数额较大,眼下非国有大型能源企业采用也不现实。
海外研发投资模式
海外研发投资模式是指我国一些高科技企业而非传统的制造企业或资源开发企业通过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利用海外研发资源,使研发国际化,取得居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提供服务结合起来。首创这一海外投资模式的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
关键词:油气企业;海外投资;投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F4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2-0124-02
0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油气资源日益匮乏两大因素推动下,我国油气企业开始走上发展海外投资、开拓国外油气资源的道路。经过近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油气企业已经成功地在海外建立起自己的油气开采基地,为弥补国内能源供给不足、保障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起步较晚,缺少经验,而且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与西方跨国公司都存在很大差距。随着近几年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很多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亏损性投资项目随之出现,其中不乏因投资策略失误而导致的亏损。因此若使我国油气资源的跨国投资成功,确保油气资源跨国投资做大做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需要油气企业选准投资策略,同时也需要我国政府方面的相关支持。
1 谨慎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
油气企业海外投资总体来说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大类投资方式,其中直接投资主要有绿地投资(新建投资)和海外并购两种投资方式,而间接投资可细分参股投资、债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三种投资方式,此外还有其他复合投资方式。无论哪种投资方式,都各有优点和缺点,油气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时应认真研究、依企业自身状况及资源国环境具体特点谨慎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以便顺利进入目标市场。
①依企业自身经营状况选择恰当投资方式。油气企业资金丰裕度、企业优势(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等)、投资动机等因素都会影响其海外投资方式的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相比,中海油在现金流及整体规模上存在一定的差距,然而其海外投资却更为成功,直到2007年其上市后所进行的所有项且无一亏损。这与中海油所选择的海外投资方式有莫大的关系,中海油依据其自身特点,在选择项目时多以参股或联合竞购等直接投资方式为主,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投资方式成为其海外投资获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②依投资项目资源国环境而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资源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及资源国财税制度等都是油气公司无法改变和控制的,因此油气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只能通过自己的经营策略的调整和投资方式的选择来规避它们产生的风险,从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资源国经济状况、政治倾向以及文化氛围等投资经营环境,决定了国外投资者需承担的公共责任、能发挥的优势以及可以实现的社会合法性。政治环境是跨国投资主体需要考虑的第一重要因素,跨国油气投资者投资前必须对投资国或投资地区政治经济环境进行最为充分的评估,政治经济政策倾向宽松的资源国更有利于油气企业自由选择投资方式;两国的文化距离越大,越不利于投资企业整合人力资本和提高管理效率,合资方式更适合进入文化背景较生疏或政治经济约束很强的地区,只有在资源国政治经济管束较放松且两地文化趋同的条件下油气企业才会倾向于独资新建(绿地投资方式)。
2 要加强合作投资的运用
我国油气企业在开展国际投资业务时应该重视选择通过联合与重组建立投资伙伴关系的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强调相互利用合伙人的资金和技术,优化生产要素,降低成本,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油气企业选择这种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可以以最小的代价争取更多的机会,还可以学习到外国油气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最终为我所用。
根据我国油气企业对外投资动机和现状,其对外直接投资宜采用合作开发方式。这种合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基本做法:①租让制,即外国油气公司负责全部投资、承担全部风险,油气产品全部属于外国公司;②联合经营,即外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③承包合同,即发包方自负盈亏、独立经营,开发出的油气产品全部归开发方所有,承包方只取得一部分油气产品作为报酬;④油气分成合同,即外国投资者负责设备、技术、资金的筹措,资源国拥有油气资源所有权和全部油气产品的支配权、并负责经营,外国投资者按合同比例对油气产品报酬分成。
3 注重海外油气投资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专业人才不足是制约我国油气企业海外投资以及扩大国际化经营的重要因素,针对油气企业海外投资的不同方式,人才配套是关键。我国油气行业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大多数人知识面相对狭小,懂投资的不懂外语,懂外语的不懂技术,而油气企业海外投资合作经营需要大量能够懂得、熟悉和了解投资专业知识与跨国投资相匹配的高素质人才目。
在目前与海外投资方式配套人才短缺的情况下,我国油气企业应该加大对人才的投资开发力度。首先,招聘优秀的国际人才来弥补靠自身培养之不足,可以采用人才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战略,揽四海英才为我所用。在引进人才的同时,还应该注意人才的培养,建立起相应的培训机制,定期选派人员到境外参与投资项目,进行工作锻炼,使其深入了解不同的海外投资方式,增长实际投资经验,改善我国油气企业跨国投资配套人才短缺问题。
4 要加强海外油气投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应贯穿一切项目始终,对于海外能源投资这样高风险高投入的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就更为重要。加强海外油气投资项目风险,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项目风险评价制度。在具体的工程进程中,组织专家对阶段工作进行评价,包括上一阶段的经验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指导,对重要风险进行打分量化,给出评价意见,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第二,要加强系统风险分析。将各个重点阶段风险加以细分,从法律、业务等角度出发,分别研究他们的化解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合同谈判几个方面;第三,要加强风险过程控制。为了及时发现风险、规避风险,我们要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监控,包括相关的专家、律师,他们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时监控;第四,要明确对外投资项目的责权利。为了使项目经理负责制落到实处,我们可以建立层层授权机制,同时成立投资项目小组,明确对外投资项目的责权利。
5 要建立配套的金融政策支持机制
我国油气企业的海外投资方式中直接投资方式占主要部分,这种直接投资方式既包括新建海外企业也包括通过资产或股权并购而设立海外企业,而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海外能源开发投资是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步骤,需要巨额资金投八,投资回收期限长,投资风险大,因此政府的配套金融政策支持对其发展的意义重大。
我国政府支持海外能源开发投资金融政策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实施:主要包括政府对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提供政府补贴,股本融资,实行优惠利率甚至无息利率。因此对政府金融政策建议:①建立针对海外不同投资方式的风险基金,凡是经国家批准的能源海外投资项目,油气公司可以根据投资方式不同按规定申请使用该基金。②多方面的资金支持:信贷政策方面,对于在境外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为境外企业获得境外银团贷款、租赁提供担保,以及其它金融服务;选择经过挑选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发行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为境外投资项目筹资;建立境外投资发展基金,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参股,境外企业可以向基金会提出资金申请,基金会根据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批准以及发放资金额度。
6 要建立相应的海外油气投资保障机制
目前世界各国大都采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对本国可能遭受的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障,我国的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现行的制度又不够完善,适用性不强,还存在着许多弊端,亟待建立一种完善的保险机制。按照国际惯例,国家应先出台海外油气项目风险保险政策,同时建立专门从事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在两方面的配合下,共同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的安全保险工作。
参考文献:
[1]彭民,周玉晶.我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的选择[J]经济研究导刊,2008,(4]:34-35
[2]康伊明.对中国石油公司“走出去”战略的思考[J]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4,(2):9-12
[3]张仁开.我国油气工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研究[J].油气化工技术经济,2006,(3):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