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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校体育,市场经济,市场意识.市场回报
论文摘要:从体育经济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的角度.对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深化高校体育改革.使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并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满足高校体育自身发展的需要的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体育随着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也逐步向社会开放。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抓住机遇,深化高校体育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补充体育经费不足,面向体育社会化,满足广大大学生的需求,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具有现实意义。
1、研究对象
辽宁省部分高校体育教学单位,以及部分省市大中型企业。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
根据研究的目的、内容的要求,收集和查阅了大量的体育专业期刊共计16篇,4本体育专业和市场经济类著作。
2.2问卷调查法
对辽宁省部分高校及部分企业下发问卷146份,回收143份,其中回收高校问卷87份,回收企业问卷56份,总回收率93.4%,总有效率91.3%0
2.3统计、比较法
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比较得出相关的结论。
2.4专家访谈法
通过对6名体育教授和2名经济学专家进行访问调查,征求有关的看法和意见:
3、结果与分析
3.1市场经济下的高校体育现状
高校体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现阶段仍受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体育教研部室有的属于院长直接领导或由所属部处分管。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学校体育经费应是学校事业经费的1%,但是全国大部分高校的体育经费达不到规定要求,长期受到经费不足的困扰,致使场地设备极不完善,有的场馆由于无经费维修而闲置不用,有的只能保证上课,而其他的体育活动开展不起来。见表1。
3.2市场经济对商校体育的影响
3.2.1有关体育政策的出台,为高校体育进入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确立了学校体育的社会地位与作用,使学校体育工作步人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另外《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为学校体育特别是高校体育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高校体育提供了充分的机遇。
3.2.2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大学生的体育价值观念和体育意识普遍增强
市场经济的繁荣,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高校学生的体育观念、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他们对体育的价值和意义有了更全面和深刻的理解。他们崇尚体育,观赏体育,自己组织、主动参与的热情日益高涨,形成了一条靓丽的校园景观和独特的校园文化。
3.2.3市场经济使高校体育成为新的体育消费热点
据调查,全国大部分高校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可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选择自己所喜欢的体育活动,普遍认为花点钱值得,于是游泳、健美、乒乓球、网球等高消费项目在高校内蓬勃发展。体育消费成为一种新的时尚和热点。
3.2.4市场经济促使高校体育向有偿服务方向转化
根据辽宁省教委关于“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现状调查分析与未来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的调查结果表明,全省高校体育场馆有偿服务创收呈上升趋势,年平均为1.09万元,增长率为46.6%。
3.3高校体育进入市场经济的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部分高校体育教研部室领导、专家、教授以及部分企业厂长、经理的访谈,他们对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持赞同与支持的态度,认为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是可行的,同时也是大势所趋。并且有的省市高校已与部分企业开始合作、实施,效果良好,为高校体育的发展以及进人市场经济开了好头。以辽宁省为例,见表2。
3.4高校体育进入市场经济的阻碍因素分析
3.4 .1部分高校体育教研部领导的市场意识调查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分析,有的高校体育教研部领导市场经济意识很强,但由于行政事务繁忙主动参与市场经济的行动较少,一般都在“等、靠、要”。见表3。
3.4.2部分企业对高校体育投入态度的调查分析
通过对企业负责人的访谈与调查,发现企业对高校体育投人最大障碍是投人与产出严重不成比例,而且投人手续繁琐,日后纠纷多,造成大部分企业负责人认为对高校体育的投人“只赔不赚”,对高校体育的投人不积极主动,这使市场经济的大门对高校体育来说是半开着,阻碍了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的步伐。见表4。
3.5高校体育进入市场经济的途径与方式
通过调查统计我们发现高校体育和企业的领导对商业赞助是非常赞同的,对待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的其他方式持否定态度,而对直接进入、通过中介服务的方式意见不是统一。见表5。
4、结论
(1)高校体育具有广泛的体育市场及体育人口,但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体育经费明显不足,保证不了正常教学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的需要,急需增加与补充。
(2)部分高校体育领导的意识和行为成为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的障碍,严重制约和影响了高校体育的发展,使高校体育运动水平停滞不前,适应不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3)部分企事业在整体上看对高校体育的投入还是太少,问题的关键在于高校体育还未完全进人市场,致使投人与产出不成比例,造成企事业单位不愿意或者减少对高校体育的投人,避免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
(4)高校体育在现阶段受到条条框框的管制太多.但毕竟向市场经济迈出第一步,虽然得到的很少,但是意义重大,为将来高校体育完全进人市场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建议
(1)高校体育进人市场经济正处于初始阶段,需要有经济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体育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使高校体育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2)在现有体制下,应在市场与高校体育之间建立一个“中介机构”,加强双方的横向联系,使市场行为更加快捷到位,使双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人到高校体育产业中来。
(3)高校体育的部门领导应转变观念,不要“等、靠、要”,应主动去找市场,以多渠道、多方式投入到市场经济中去,扩大高校体育的影响,增加投入后的产出,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进人到高校体育产业中来。
关键词:经济犯罪;市场经济;法制;刑罚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一、经济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归根到底都与经济有关,但是人们通常并不把这些犯罪都称之为经济犯罪。一般情况下,只是把某些与经济活动有关联和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行为称之为经济犯罪。从严格意义上讲,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加与组合,是在犯罪这一整体范畴中从经济角度或者层面对犯罪中部分范围的界定。
经济犯罪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最大的区别是经济犯罪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这一区别也是经济犯罪的独有特征。
近年来,我国走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偷税、盗窃公共财产、诈骗等经济犯罪相当猖獗,出现了严重化、复杂化的趋势,表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经济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近年来,大案要案不断出现,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以上,甚至数百万、上千万元的大案时有发生。
2、职务经济犯罪以及非职务人员与经济领域工作人员相勾结的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利用从事政府的公务或在经济领域工作的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其犯罪手段具有相当隐藏性,社会危害也较其他犯罪更为严重。
3、单位犯罪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显著特征。这类犯罪后果严重,查处十分困难,犯罪主体身份的复杂化,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藏性等特点,导致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查处阻碍重重,十分艰难。
二、市场经济及其法制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发展,它吸收现代市场经济的精华,并把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它同其他现代市场经济一样,实质是法制经济,这是因为它有如下特征:
1、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既要求法律确认权利,保障权利,以要求法律规定权利主体的资格和范围;更要求法律规定人们行使权力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
2、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切交换活动乃至分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本身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需法律确认和保障。
3、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无论是公有制企业或是私有制企业,无论是合资企业还是独资企业,有享有独立的产权、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独立的经济意志,并享有按照自身利益做出生产和经营的决策权;同时,对经营结果承担风险和责任。那么来维护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主体的独立产权、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独立的经济意志的职责只能由法律来担当。
4、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市场经济作为发达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必然要求开放方式,而且开放的范围和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因此,要加强涉外经济立法。
5、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有市场经济就有竞争,有竞争就要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规则,并由它来规范各种交换和竞争行为,这些规则就是法律。从以上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法制特征。但是,即便确立了完备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宜的法律,仍会出现不遵守法律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就是经济犯罪行为。
三、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
按照我们对经济犯罪所概括的定义,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了经济犯罪,主要是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和管理秩序罪等和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和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所有构成这些犯罪的行为对市场经济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经济犯罪对其危害,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不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且侵害了生产、销售合格商品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金融诈骗罪同时侵害着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金融机构和提供资金的公众的合法权益;侵犯财产罪,则是规定了侵犯公司财产的犯罪构成。所有的这几类犯罪都使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环节受到了这些经济犯罪行为不同方式的侵害。
2、扰乱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规定了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些犯罪是直接地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构成这些犯罪的行为严重扰乱着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另外,走私罪作为一类犯罪,其所走私货物进入市场后,势必会扰乱市场的正常运作,甚至还会给市场经济带来较长时期的负面影响。
3、妨碍国家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规定了一系列妨碍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这些犯罪都直接地妨碍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管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规定了一系列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行为同样地妨碍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4、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我国刑法专章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其中规定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单位等十二种犯罪。这些犯罪不一定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它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以上概括的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从一个角度或者一个层面来分析的,事实上一个或者一类经济犯罪行为对市场经济危害往往是多方面的。我们看到了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就必须运用刑罚对经济犯罪给予惩罚。
四、对经济犯罪的抑制措施
既然经济犯罪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如何抑制这种危害,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我国刑法对如何惩治经济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但是这并不是说有了规定就能够自动适用或者是很准确地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怎样才能够减少、缩小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呢?
1、必须切实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严格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门业务素质,是加强刑事司法工作的必要条件。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新情况对司法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执法清廉,不为不义钱财所动,对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其次,必须注意学习和掌握有关的经济管理法规和经济政策,并注意它们的变化发展。还要注意熟悉和精通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以便掌握经济犯罪的活动规律和特点。
2、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基本前提。由于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应用,一些对市场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刑法却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因此,要从立法的层面来看待如何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关注立法现状,同时还要从立法机关监督司法过程的角度完善法制监督体制,从而达到有效地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F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1-0090-02
一、前言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经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是最能有效满足宏观调控需要的,认为离开法律宏观调控必然失灵,也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可见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济形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总量稳步攀升,在世界整体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政府这双有形的大手和市场经济体质自身这双无形的大手之间相互合作的默契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单凭过去几十年的发展经验和国外的教训并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明显的问题和漏洞,现代市场上出现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不断增多,很多人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钻经济法的空子完成自身对利益的追求等等,这些现象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急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弥补市场经济自身调控过程中出现的缺陷,而经济法则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功能的重要工具,是实现宏观调控最具权威,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发挥其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的特点,最有效的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长期性。
二、经济法及其一般作用分析
(一)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职能的发挥
宏观调控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工具,我国经济体制建设尚不完善,单纯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调节功能并不能够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调节工具。经济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经济法涉及到了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对于政府改善市场恶意竞争,惩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成为政府职能有效发挥的内在推动力量。
(二)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护市场健康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需要一系列完整的规则,市场经济各个主体在不破坏这些规则的情况下完成各项经济活动。经济法则是将这些已有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将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法律化,并依照法律规定制定更详细的市场行为法律规范准则,对社会主体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保证市场主体的规范化,帮助维护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从而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操纵者,其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形势的能否向着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经济法在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同时也对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会滥用权力做出危害经济发展的事情;其次,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范围和程度进行限制,防止由于政府过干预导致市场经济向着与预期相反的方向发展,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四)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维持健康、良好的经济秩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秩序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但总体是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的,整体趋于稳定。经济法的重要作用是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经济社会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的经济秩序不被打乱,经济发展格局不被打破,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
经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秩序,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与国家宏观调控共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经济法是是政府干预经济而设置的法律规范,是调整以社会公共行为为根本特征,发生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具有社会整体的特征,这句话很有力的说明了经济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其自身调节功能的加强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诸多的有力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自身也是存在很多缺陷的,若不利用经济法强加干预,反而会削弱市场经济自身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取得相反的效果。
(二)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不动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成熟,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无论在时间和成熟程度上还有很大的差距,要想坚定不移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社会主义经济下的各方面的思想非常有必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有过另外一种声音在质疑这个经济发展方向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然而事实是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体制共同作用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繁荣,文化也得到很大的发展,人名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越是处于顺境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应该居安思危,发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种种缺陷和漏洞,找出解决这些缺陷的办法。经济法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来保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的重要手段,它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和整体方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采用法律的途经予以解决。
(三)引导、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法律体系,对引导、推荐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有利于引导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法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经济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经济法,经济法的建立和完善对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肯定了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取得的成就,也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社会主义社会中艰难生存下来的诸多事物,将这些事物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渐形成经济发展改革的方向,逐渐引导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双重目的。
四、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干预
(一)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的程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身对市场有着良好的调节作用,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部分,与市场经济一起推动者经济的稳步向前发展。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的协调干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济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干预程度应该松弛有度,既不能干预的太深,影响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也不能干预的太浅不能发挥经济法应有的职能,也就不能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如何更好地利用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
面对经济法干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协调功能,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不用的观点,但是总结出来就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经济法干预程度的多少,例如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的程度就比较少,市场与政府之间也只是税收等关系,反而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则应该多一些,依靠法律的权威来震慑住整体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此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利运行。
五、总结
经济法的主要调节对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公共性的事物,它的出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引导、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然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社会利用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程度应该依照社会发展的水平条件来确定,这样才能保障经济法的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也保障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能够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