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人生的哲学思考范文

人生的哲学思考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人生的哲学思考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人生的哲学思考

第1篇

一、人生哲学和生活观

名言“人可以被消灭,但不能被打败”点出了海明威人生哲学的精髓。小说主人公桑提亚哥八十四天没有捕到一条鱼却没有丧失信心和希望,仍然独自出海,最终钓到了一条罕见的大马林鱼。他凭借顽强的意志同马林鱼和鳖鱼进行搏斗,最终获得了成功,体现了他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海明威还有一个著名的“冰山理论”。《老人与海》叙述的是一个平淡无奇的故事,但是其中所包含的人文精神却发人深省。这种人生哲理包含三层意义,即处理好与自身、与环境、与未来的三重“关系”。具体来说,首先,要充分肯定人类自身的尊严和价值并追求自我的不断完善;其次,要懂得如何与周围的自然、社会环境和谐相处,努力实现人生的价值;最后,要规划发展的目标并探索人类未来的发展道路,争取早日构建心中的理想世界。人文精神在完善个人人格、推动社会发展、人类进步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如果人们读懂了《老人与海》,就不会仅仅只看到小说表面所表达的意思,而能体会到其中“更深的东西”。人在生活中避免不了要经受种种的灾难和挫折,人生的意义不在于一味地获得“成功”,而在于享受勇于同残酷的社会现实和冷漠无情的命运进行抗争的过程。在遇到不幸和困难时,不放弃希望,永远做精神上的胜利者,坚信未来总会获得成功。拥有丰富的人生经历,懂得收获成功的不易,才能真正地理解奋斗的价值,从而更加热爱生活、珍惜生命。作为“迷惘的一代”的代表作家,海明威这部作品无疑代表了一种时代精神,为20世纪现实主义文学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二、人类生存应具备的人文精神

《老人与海》中体现了多种可贵的人文精神,具体表现为“硬汉”精神、进取拼搏精神、乐观精神等。正是有了这些精神和信念的支撑,人类才能在历史发展中屡败屡战、永不言弃,这也是人类不断取得发展的关键所在。

1.硬汉精神 小说主人公桑提亚哥是“硬汉”精神的最佳体现者,也是海明威笔下塑造的最后一位悲剧式的英雄。他为了保持自己人格的尊严与荣耀,积极勇敢地面对苦难并想尽一切办法去克服。在和马林鱼最后一轮搏斗中,桑提亚哥克服了极度的困乏和疲劳,终于制服了马林鱼,之后他就安心地睡了,这充分体现了人类在走向成功的喜悦时所应付出的努力与汗水,以及在付出之后才能享有的平静。即使有痛苦,但其中却饱含着一种未来胜利的喜悦和激动,隐藏着征服者的自豪和骄傲。桑提亚哥面对种种困难和挫折,始终没有屈服,他的这种非凡的毅力和压倒一切的无畏气概令人由衷地折服和尊敬。勇敢面对才有获得成功的希望,经历了创伤和失败还能继续勇敢地面对,实质上就是一种硬汉的形象,更是一种英雄的行为。无论处在顺境还是逆境,人们都应该学会正视现实,接受苦难并克服、超越它。绝不放弃每次机会,即使失败了也同样不失“重压下的风雅”,保持坦然的心态。即使面对死亡,也不能即刻屈膝求臣,这才是桑提亚哥所执着的人生意义,也是我们人类所应该追求的生存意义。

2.永不言弃、挑战人生的进取奋斗精神 奋斗精神――海明威笔下的“硬汉”都渴望奋斗,虽然他们都有辉煌的过去,但并没有一味地享受胜利的果实,而是更注重现在的自己,希望通过奋斗来证明自己的人生价值。人的一生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只有在困难面前不轻言放弃,调整心态、努力拼搏,才有可能达到自己理想的目标。表面上来看,桑提亚哥是以捕鱼为生,出海的目的就是为了生存的需要。其实不然,老人的这场搏斗并非为生存而战。他绝不会因为捕不到这条大马林鱼而无法生活,在他看来更多的是为一种信念而战,为证明自己的能力而战。因此,在别人的嘲笑面前他没有退缩,遵循自己的意愿而斗争,维护了自己的尊严,体现了老人不畏强敌的牺牲精神和良好的心态。这种人格的刚强对那些处于逆境中的人们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这就是一种可贵的进取奋斗精神,能够促使人们不计成败,为了理想而努力奋斗。因此,人类在改造旧世界,创造新生活的斗争中应该时刻保持主人翁的姿态,拥有不屈服的抗争精神,积蓄巨大的精神力量去克服困难,迎接成功。

3.乐观精神 在这场搏斗中,桑提亚哥尽管失败了,而且一无所获,但他的骨子里仍充满着乐观与战斗力并以梦的形式传达出来。这种表面完全失去的失败比刚刚获得战胜马林鱼的局部胜利更能揭示老人的乐观精神。小说结尾写道:“在路那边的茅屋里,老人又睡着了,他正梦见狮子。”狮子在这里象征着积极进取的力量,这就意味着桑提亚哥仍然抱着很大的希望,虽然贫穷,但是一直会乐观坚强地生活下去。精神的胜利是人生的真正胜利。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一个人行动的失败与成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关键在于人对现实的态度以及应对事情的方法。桑提亚哥一生以捕鱼为业,孤苦无依,历尽艰辛却一直过着贫穷的生活,最后是一无所获,可见他在行动上是失败了,但在精神上却是胜利了,所以虽败犹荣。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许多文学作品内容也更加注重把笔墨放在激励、鼓舞人类健康的生存意识上。在与自然、社会的斗争中,作品中越来越多的人物乐观地生活、乐观地斗争,对未来的理想充满了无限的自信。尽管经历了失败,但是从来不会轻言放弃、自我堕落,都重新积聚起前进的动力,树立新的追求目标。这种崇高和乐观豁达的精神不但显示出人类“智”者的光芒,也是推动人类不断前进发展的源动力。人类的精神不能屈服,即使是在挫折和失败面前,人类也应当保持优胜者的风度,无所畏惧、不失尊严。处在逆境中时,始终坚信乐观自信的生活态度能减少或改变不利的因素,从而使事情向着更加顺利的方向发展。小说中桑提亚哥正是因为蔑视失败和死亡,凭借着敢于超越生命极限的自信战胜了死亡,维护了人类的尊严,给悲剧的命运增添了闪光的生存价值。

三、理想与追求体现人生的真正价值

人类所追求的理想实质上是人应当体现出人的真正的生存价值,即在失败和挫折面前永不言败、永葆自信和尊严。从这一角度出发,小说主人公桑提亚哥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和人生价值。在品味《老人与海》的过程中给了读者战胜困难的力量和勇气,告诉人们如何正确地对待困难与失败,如何与逆境抗争,小说所弘扬的乐观自信的精神将永远鼓舞着现实生活中不断奋斗的人们。

许多评论家认为,《老人与海》“是一部面向未来的作品”。这部小说最动人的地方还体现在海明威对人类、社会、未来的思考。仔细研读这部作品时,读者会发现海明威在主人公身上体现出来的关爱人类、关注未来的博大情怀。因此,从长远来看,桑提亚哥不是一个孤立的人,他的“遭遇确是全人类命运的写照”,他的处事方式和表现出来的精神也是人类未来发展所必备的。

第2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实践性道德人格;教育;思考

近年来,伴随着知识经济和技术经济的浪潮,职业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高职院校以培养大批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文化素养的现代化劳动者而赢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我们也发现,不少高职院校学生的道德人格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高职院校在对学生的实践性道德人格教育方面认识还不充分,实践还不到位。

一、高职院校学生实践性道德人格教育的必要性

(一)高职院校学生道德人格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

1、高职院校学生道德人格教育的理念不能体现时代性,不能与时俱进。瞬息万变的现代生活和多元的价值理念已经极大地影响着当代高职学生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高职院校需要面对现实,及时调整思路和教育理念,过去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需要进一步扬弃,新的道德教育理念要在实践的炼炉中脱颖而出,成为指导学生道德人格教育的平台和有效载体。

2、高职院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空洞,不能满足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不能很好地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难以解决学生关心和关注的重要问题,高职院校的道德人格教育与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若即若离,联系不密切,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学生不能通过现有的道德教育获得他们应该树立的道德理想、道德意志和道德信仰,甚至在道德情感的体验上也缺乏深刻性和持久性。

3、高职学生的道德人格现状难如人意。政治思想上,一些学生的辨别能力较弱,政治敏感性低,在重大问题上立场模糊,甚至在某些问题上存在错误认识:价值观上,相当部分高职学生不能在多元的价值世界中找准方向、明晰坐标,不少学生具有较明显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和合理利己主义倾向;道德修养上,学生主动接受道德认知、自觉进行道德实践的比较少,参与道德活动的积极性不高,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存在明显落差和脱节,道德行为滞后明显。

(二)高职院校学生实践性道德人格教育严重缺乏

实践性道德人格教育是主体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通过一定的道德实践活动,以期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和道德习惯的教育形态,其核心理念在于道德实践。早在古希腊时期,以道德为主要研究范畴的伦理学即被认为实践的科学。中世纪著名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不仅强调道德必须以信仰为前提,而且强调道德必须外化为人的行为和践履义务的活动。在近代,康德、黑格尔也认为道德应该是实践的。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说:“纯粹理性是实践的,也就是说,它能够不依赖于任何经验的东西自为地决定意志,――而且它通过一个事实做到这一点,在这个事实之中我们的纯粹理性证明自己实际上实践的。”中国宋明时期陆象山、王阳明都认为“行”是道德的最基本的内容和最本质的特征。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詹姆士-尤尼斯多年从事青少年社会伦理和道德发展研究,提出青少年道德实践活动理论。可见,道德实践对于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认知,进而形成其健康的道德情感与道德意志,并最终落实为道德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遍观多数高职院校,关注学生技能和证书的程度明显要超出重视培养学生道德品格和健康人格的程度。

二、高职院校学生实践性道德人格教育的可能性

实践的观点是哲学思想的原点,在那里,实践是一切认识的来源和根本出发点,实践对认识具有本体论意义。在产生之前,旧的唯物主义以自然界为本体,力图把精神还原为自然,用自然来解释人类的精神现象,从而也把物的尺度当作人类全部活动的根据。马克思深刻地洞察了旧唯物主义者自然本体论的缺陷,他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岜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

高职院校学生的道德人格教育需要从玄虚的空灵境界走入务实的现实生活,走进学生的实践世界,并且让学生真正成为道德人格实践的主体,在主客体关系的不断融合和交换中,实现道德认知的深化和道德人格的升华,达到道德知行的和谐统一。

1、从道德人格的形成规律看。人的道德人格的形成是一个主观与客观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对立统一过程。客观存在的道德现象和道德理念经过人的大脑加工,形成人的道德观念,再外化为人的道德行为,通过行为表现出来。高职学生跨越了中专和大专两个层次,年龄上有一定延续性,心理上处于第二次断乳的关键时期,思维不定型。逆反心理较强,涉世不深,缺乏顽强的意志品质和坚韧不拔的奋斗精神,不易接受自认为不正确的观点。同时,他们又不自觉地被卷入这个复杂多元、良莠碰撞的现实环境之中,极易接触外来无良文化和一些所谓时尚、超前和后现代意识。高职学生要有效应对外界的诱惑和内心的不安,必须不断加强道德实践和修炼。实践唯物主义认为,主观与客观的相互作用、转化不会凭空产生,必须要有一个基础和中介,而“实践成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相互转换的基础和途径”。同样,高职学生的健康道德人格也不会凭空产生,必须在现实的不断道德实践活动中得到训练和强化。

2、从道德人格各构成要素的形成机制看。道德人格的构成要素,不仅包括道德人格的认知,还包括基于认知上的关于道德人格的情感、意志和行为。实践唯物主义强调一切认知,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高职学生所具有的或好或差的道德人格现状也都是在他们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学校生活是学生接触的最重要的实践之一。校园生活,包括学校教育实践,对学生的道德人格形成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学生道德人格的各个方面、环节、要素都与他们在学校的道德实践活动息息相关。说过:“如果要直接地认识某种或某些事物,便只有亲身参加于变革现实。变革某种或某些事物的实践斗争中,才能触到那种或那些事物的现象,也只有在亲身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斗争中,才能暴露那种或那些事物的本质而理解他们”。可见,道德人格各构成要素的形成是离不开道德实践活动的。

3、从检验道德人格的标准上看。认为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标准,因为只有实践才能把主体和客体真正统一起来。同样,对高职学生道德人格的检验也不是听他们怎么说的和怎么想的,而主要是看他们是怎么做的,看其在具体的道德境遇尤其是道德冲突中所作出的自主道德选择和自觉道

德行为。道德实践是检验学生道德人格的唯一标准。高职院校学生道德人格教育的效果如何、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是否恰当,最终都要由学生的道德行为来体现和判断。

三、高职院校学生实践性道德人格教育的实施

(一)实践性道德人格教育目标

追寻适合高职学生的道德知、情、意、行和谐统一的价值坐标系,青年学生的道德人格是由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信念、道德行为与习惯等基本要素构成的。它们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当前高职学生的德育工作,既要晓之以理,又要动之以情,既要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道德意志。又要创设道德情境,引导他们进行道德实践,并在道德行动中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与健康的道德人格。正如康德所说,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说他是有德的,只有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求时,他才可以说是有德的。

(二)实践性道德人格教育的内容

实践性道德人格教育重在实践,在高职学生的具体生活中主要渗透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方面。针对学习目标制订计划,专业课、文化课注重融入人文精神,培养学生的勤奋作风和科学态度,技能实践课注重培养学生的刻苦钻研和求真务实的精神;

2、生活方面。通过一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爱劳动的品德,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自尊自重自立自强的意识,建立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抵制低级趣味和腐朽堕落;

3、人际交往方面。注重培养学生的理往能力。构建平等互助、开放宽容、诚实守信的良好人际关系氛围,培养学生健康合理的竞争和协作意识;

4、社会方面。强化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奉献社会的高尚情怀。增强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自尊心、自信心,激发学生投身祖国建设实践的热情和志气。

(三)实践性道德人格教育形式

道德实践活动具有生动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能调动学生自觉进行道德学习和道德践履的积极性,合理有效的道德人格实践活动能深化学生的道德认知。促进道德内化。

1、教学实践。高职院校学生重视培养技能,教师可充分利用正常的实践性教学课程,融入健康道德人格的教育。深入研究实践课程的教学方式,善于抓住契机和灵感适时地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

2、开展社会调查。要真正地使学生深入到社会、深入到生活,使社会实践活动实现其意义。不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更不能形而上学跑过堂,做表面文章。

3、建设道德教育基地。要将基地道德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做,不能应景而作。

4、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主动地参与志愿者各项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有组织、有纪律、有活动、有实效。

5、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壮大社会性义工队伍。使学生通过这些公益活动,亲身体会现实生活,培养道德情感。

(四)实践性道德人格教育的评估体系

第3篇

关键词:人工生育计划;计划生育;健康出生;辅助生殖技术;法哲学

一、什么是人工生育计划

人工生育计划是指人为有目的地干预人类自然生育的一系列活动。随着生命科学及医疗技术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生命的过程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人们把人口理论和生命科学技术及医疗技术应用于人类的生殖繁衍过程中,希望能更好地做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对人权的尊重、下一代人类的健康出生以及更好地保护和促进我们和子孙后代的利益。人工生育计划主要包括:计划生育、健康出生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一)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通过控制生育的方法来控制后代子女人数并增加生育间隔时间的计划工作,一般目的是控制人口数目的激增。有限的地球不可能容纳下无限增加的人口,人类必须对人口数量进行控制,使人口、经济、环境等方面和谐地发展。由于我国资源人均占有量相对贫乏,加之上世纪中叶人口政策的失误,使得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背负上了沉重的人口包袱。70年代初,我国开始了计划生育工作,目前为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中国人口政策和法规从刚开始的行政强制加罚款惩戒手段为主逐渐走上了以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教育和自愿相结合、德治和法治并举的依法行政的道路。

(二)健康出生

健康出生不同于高尔顿的“优生”――通过控制“不适应者”的生育及鼓励“适应者”生育来提高种族素质,而是指源于基因分子生物学时代的科学家已经掌握和积累了大量的关于基因在疾病、性格和行为特征中起着主导或重要作用的资料,在医学中进行培育试管婴儿、婚前检查、产前诊断、选择性堕胎、基因治疗等措施手段来实现在体力和智力各方面都优秀的个体的繁衍,及最大程度地避免严重的遗传疾病和先天疾病的“高危胎儿”出生。健康出生尊重每个人的生育权,在这个基础上利用现代的生命科学及医疗技术来实现后代最大程度的健康出生。

(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包括人工授精(AI)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人工授精根据来源分为丈夫人工授精(IH)和供精人工授精(AID)。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合子输卵管内移植或宫腔内移植、卵胞浆内单注射(ICSI)、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PGD)、卵子赠送、胚胎赠送等。生育是人类的一种本能,生育权也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是对该项权利的保证。同时,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具有可选择性和可操作性的特性,这样使得一些遗传病的预防成为可能。正确和理性地应用这一技术有利于促进个人、家庭、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利益。

二、人工生育计划对法律体系的影响

在人工生育计划对自然生育的干预中,目前存在着部分技术如基因治疗技术还不完全成熟,其后果还有不可完全预见性;性别选择的滥用导致的人口性别结构失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使得性与生育的分离导致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的法律受到严峻挑战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靠科技的进步及发展,也要靠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要保障和引导人工生育计划的理性发展,杜绝因技术的滥用而出现损害个体、家庭、社会的利益的情况。

(一)人工生育计划对传统生育法律关系的破坏

人工生育计划对传统生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主体多样化、客体复杂化、内容强制化。

1、主体的多样化。人工生育计划主要是关于人类的后代延续的理论与技术的应用,所以就主体而言,首先就涉及到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在传统的生育关系中,性和生育是不分开的,亲子代关系比较简单,的提供者与卵子的生产者为后代的父母亲。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的非配偶间人工受精及试管婴儿,使得子代有一个“社会学父亲”和一个“生物学父亲”,两个父亲是否都能取得传统法律的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的法律地位,如果不同,怎样区别?区别的程度多大?同样,“代孕母亲”、“生物学母亲”和“社会母亲”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此外,独身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而拥有子代的法律地位;同性恋者作为一种亚文化的存在是否可以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来要一个孩子;冷冻胚胎能不能成为继承关系的主体等问题。这些都表明:人工生育计划使得传统生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变得多样化。

2、客体的复杂化。人工生育计划理论和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得生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更为复杂化。如库产生后,冷冻的、卵子及胚胎算不算物?如果算物,那么就能应用于商业用途。这明显与人们所能接受的伦理道德原则相违背。对这类客体如何处理也成为法律所要思考的问题了。此外,科学家在从事人工计划生育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智利成果,能否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无疑对现在的知识产权体系产生了冲击。

人身利益特别是人格权也变得更加复杂。如健康出生中所提到的婚前检查(我国由一开始的强制变成现在的自愿),在婚检中如何保护受检者的隐私权成了十分突出的问题。医生的错判和受检者某种生理的缺陷及家族病史等一旦被泄露往往会给受检者婚姻、就业、工作、人际交往等诸多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基因技术的应用,受检者的基因信息作为个人隐私权的一部分,也从个人的人身权利变成涉及到家族亲戚、国家基因资源等诸多方面利益的非个人绝对权利。

3、内容强制化。传统的生育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是指个人有自由选择生与不生,生几个及什么时候生的一项绝对权利。但是生育计划的发展使得个人的生育权首先受到国家基于社会和人类总体利益的考虑而实施的计划生育的规约,从而使得权利的选择和义务的履行不再有太多的选择性,而带有更过的强制性。健康出生中医生基于现代医学的经验资料和技术对非健康出生进行预防,他们站在医学的立场上对结婚、疾病预防治疗、胎儿的保留等生育全过程提供建议,并且努力说服夫妇听从他们的意见。这就使得传统的生育仅夫妻双方个人关系变成国家、医生、夫妻三者复杂的法律关系。

(二)人工生育计划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冲击

人工生育计划的出现产生了诸多新的社会关系,使得传统法律规范在调整新出现的社会关系中出现困惑及法律空白。人工生育计划所应用的技术,如胚胎基因的改造和移植是对人类自然进化的挑战,关系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法律及其调整机制作为当今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不能不对这些社会关系做出价值和利益的调整,从而产生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规范,进而促进我国统一和系统的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

在我国,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定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规范人类库管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应用和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制订了《人类库管理办法》和《人类库技术规范》。为了预防配子、合子及胚胎的商业化和导致人权不平等的代孕现象出现,禁止泛用性别选择技术等制订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了解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制订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库伦理原则》。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各地方计生部门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而制订了地方性的婚前检查相关规定。这些法律制度有效地规范着我国人工生育计划的发展。

三、人工生育计划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从法理的角度出发,制定调整人工生育计划的法律规范应当充分重视生命伦理学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在吸收和改进的基础上衍生出自身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价值原则。这些原则是制定和实施调整人工生育计划的法律规范的基本准则及基本精神。

(一)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原则

《世界生命伦理和人权宣言草案》指出:科技的发展应当以人类固有的尊严、普遍的尊重、遵守人权和基本自由为前提,始终促进个人、家庭、各群体和社区乃至全人类的利益。人工生育计划也必须以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为前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之前,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和罚款来执行的。虽然取得了控制人口的效果,但是在对人的尊严的尊重上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订之后,计划生育工作就从行政强制执行变成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来依法展开,充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尊重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孕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其实施应当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及其所可能承担的风险,在当事夫妻充分知情、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于患者的治疗方案。同时,应当为患者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侵犯患者的隐私权。由于该医疗手段所涉及到的配子、合子、胚胎同患者的人身利益息息相关,不能把它们简单认同为商品,禁止把它们用于商业化行为,应当在当事夫妻同意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婚检行为同样也要尊重受检者的自由选择权,保护好受检者的个人信息,不能歧视当事人。

(二)保护后代原则

为了更好地保护后代在出生后能健康地成长,法律应规定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的裁定等。医务人员在认为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或心理损害时,应当停止这一技术的实施。由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部分前沿技术的不成熟性、后果的难以预料性(如克隆人技术)。所以,对这些技术应当以保护后代为首要原则而暂时禁止。健康出生和计划生育都是以提高人口素质为目的的,而提高人口素质的前提就是保护后代。

(三)安全原则

“人的安全是至高无上的价值。”人工生育计划,作为对人类自身繁衍方式的干预,它的对象就是人的自身,所以更要充分地考虑到安全的因素。安全首先应表现在人类安全、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其次是技术安全,要作好监督和技术规范工作。密切关注人工生育计划发展可能给当事人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的威胁。

(四)审慎、协调原则

人工生育计划特别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势必给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法律关系带来困惑和难题。如果它被泛用,也势必给我们人类的生存发展带来不可逆转的危害,所以在人工生育技术的应用方面应采审慎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库伦理原则》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应建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这一伦理监督原则充分体现了人工生育技术的应用的审慎性。

就某些辅助生殖技术而言,它刚刚出现可能还不成熟或不被人接受,因其出现而推理的法律关系困境不会短时间内普遍存在,这使得法律在应变性和正确性之间就有了必要的张力。我们不急于马上制订法律法规来调节,这不是否定法律调整的自觉性,而是要通过社会各方的对话和反思,建立起相应的伦理道德原则,并让争论的各方在其中充分表达和实现自己的预期利益。而后依此伦理原则为指导思想来立法,调整这一新的社会关系,以保证我们立法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

1、高崇明,张爱琴.生命伦理学十五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罗玉中.科技法学[M].华中科技大学,2005.

3、张文显.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1997.

4、薛现林.科学法律制度基本价值原则探讨[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