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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深基坑;地下管线;保护安全技术
中图分类号:TM7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36-0111-03
一、工程概况及地下管线简介
(一)工程概况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是重庆轨道交通路网中一条南北走向的骨干线路,它横跨长江、嘉陵江、连接了菜园坝火车站、龙头寺火车站及江北机场。嘉州路站位于红锦大道金龙桥和新牌坊立交桥之间,是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第五合同段中:SK14+574.670~SK14+752.070段,该车站为地下三层岛式车站,总长177.4米,车站主体结构宽20米,开挖深度为24.67米,属于深基坑施工。该车站位于曲线上,设计采用垂直开挖施工,基坑开挖完成后,自下而上进行主体施工,然后回填恢复红锦大道。
(二)地下管线简介
根据地下管线资料,经现场勘察,嘉州路站开挖范围地下管线如下:电信36孔和28孔管线两条,为水泥管包封,第三条为中法水务DN700铸铁供水管,星网管线一条,天然气DN159管道两条,地下排水混凝土管400mm、800mm各一条,共计8条管线,在车站基坑内长约60m,宽度为14m,与车站相交叉。该区域地下管线特点是:比较密集;易断裂;震动后易断裂;主干道较多,迁改社会影响较大;遇火易燃烧、
爆炸。
二、保护方案优选
在车站基坑施工前,与设计院、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认真对各条地下管线进行详细的研究,认真对待,从地下密集管线的安全风险、迁改工期等方面进行论证,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根据以上各方面综合分析及专家意见,对各个管线采取以下措施:(1)原地保护,不进行迁改:电信36孔、电信26孔、星网6孔、凯源燃气、重庆燃气迁改周期长,费用高,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施工措施可以降低安全风险,不宜进行迁改;(2)管线迁改:供水管道采用铸铁管,在施工过程易爆裂,安全风险高,不宜控制,将铸铁管改换为钢管φ900mm,线路由车站基坑中间改到基坑边缘2m范围以外;(3)就地破坏,采取其它方式:雨水管、污水管采用混凝土预制管连接,在施工过程无法进行原地保护,迁改费用高,采用架设临时管道,使用抽水机抽排。
三、施工方案实施
地下密集管线原地保护具体实施方案介绍如下。该方案具体分为三个部分:密集管线附近土石方施工、密集管线下方土石方施工及密集管线原地保护
设施。
(一)密集管线附近土石方施工
管线附近土石方施工原则是首先摸清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施工过程中严禁采用机械及爆破开挖。具体措施如下:(1)采用人工对管线进行横向掏槽,探清管线位置、深度及走向情况,沟槽宽度为100cm,深度为180cm,间隔距离为20m;(2)对管线四周2m范围内土石方采用人工开挖,开挖宽度为80cm,深度为管线下方50cm,严禁采用机械及爆破开挖,确保管线安全。
(二)密集管线下方土石方施工
1.采取分段分块施工,每次开挖深度控制在2m以内,纵向长度控制在10m以内,横向宽度控制在5m以内。
2.管线两侧及下方2m范围内石方采用劈裂开挖成型,劈裂开挖无扰动,但进度缓慢。
3.2m以外石方爆破采用预裂爆破控制,爆破施工参数严格按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进行设计验算,并根据实际进行试爆,并根据试爆结果对单孔装药量进行调整。爆破必须采用时差控制,爆破震速不得大于2cm/s。
4.石方爆破采取三层覆盖方式:最底层采用购买编织橡胶皮垫(每块规格200×150×1.5cm)覆盖吸收爆破能量,第二层铁皮(规格200×150×0.5cm)加重覆盖,第三层为铁皮压大石块抵抗爆轰气体压力。每层覆盖必须大于爆破区域周边≥50cm。
5.土石方出渣时,机械设备设置专人现场指挥,并且在管线四周设置警示标志,避免地下管线遭到破坏。
(三)密集地下管线现场保护设施
为了确保管线悬吊设备长期安全性、稳定性及方便以后日常检查,经过相关单位及专家讨论,最后确定使用桁架作为长期悬吊设备,具体施工内容如下:
1.桁架架设在基坑上方横跨基坑,基坑深度平均为20m,桁架由专业设备加工厂进行制作,桁架设计要考虑自重荷载、风荷载、桁架上方横梁荷载、管线荷载及桁架中间抗弯曲强度等,桁架初步设计完成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桁架进行设计验算审核,经过审核后开始进行生产。在桁架生产过程中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从原材料进场到加工全过程旁站,成品保护、运输、安装都制定严格的标准及操作程序。桁架设计长度24m,宽度为2m,高度为2m,主要采用角钢拼装而成。
桁架搭设间距为20m,该桁架沿基坑横向架设,两端各长出基坑1.5m,主要作用将受力传递到基础上,沿管线方向架设采用I42工字钢,主要作用是把管线布置在该工字钢上。桁架基座采用C25钢筋混凝土,基底承载力不得低于200kPa,基座深1.3m,宽3m,长3m,钢筋主筋采用φ25,箍筋采用φ14,间距为20cm;基座露出地面30cm,避免被水浸泡,降低其强度。
2.对所有的管线进行架空保护前,在管线四周采取柔软的棕垫进行全包式包裹,然后在采用钢丝绳缠绕,以保证管线在架空时间内的安全。
3.管线采用软钢丝绳悬吊,钢丝绳根据验算采用φ12mm,悬吊间距为2.5m,并且在钢丝绳与管线之间加设小方木。
4.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主要对桁架基础表面、桁架每个连接点、横梁钢板连接处、管线悬吊的钢丝绳、爆破作业的装药及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实行专人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上报,及时进行处理,另外,根据现场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防雨、防晒措施。
5.实施监控,在桁架基础上及桁架跨中设置监测点,主要对沉降、位移进行监测,监测频率为1次/天,数据异常时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监测结果,确定应对措施并实施,监测实行动态管理。
6.建立防止各管线发生断裂或其它异常情况时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确保能够快速反应,能够迅速、快捷的实施救援,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结语
明挖基坑车站大多位于主干道上,而一般主干道下方管线错综复杂,造成管线的保护与搬迁成为不可回避的施工难点和风险点。对一些工期要求紧、场地狭小的工程,采用管线原位保护,不仅解决了管线的搬迁问题,更重要的是节省了搬迁所需时间,从而使工期提前。嘉州路车站基坑施工采用的“悬吊”管线的方法是行之有效的,成功解决了管线铺设与基坑施工的矛盾。
参考文献
[1] 黄绍铭.软土地基与地下工程[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 张庆贺,朱合华,庄荣.地铁与轻轨[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原告:翟树理。
被告:上海迪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阎志。
1991年9月4日,中国专利局授予原告翟树理“便携式产氧供氧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1994年10月18日,被告阎志作为技术出让方与上海制笔电化厂签订了“便携式制氧器及其化学制氧技术”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技术成交金额为6万元,并已履行完毕。1995年4月5日,上海制笔电化厂、上海双棱工贸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被告上海迪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迪宝公司),同年l0月12日,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批文同意其试生产“GYS—l型可调式微型供氧器”。1995年10月,原告以被告生产的“GYS—l型可调式微型供氧器”在上海经销,其技术特征完全落入原告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构成侵权,故诉至法院。
原告翟树理诉称:被告迪宝公司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上海迪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辩称:产品的技术是由阎志转让,其不构成侵权,并要求追加阎志尉案被告。
一审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阎志作尉案的被告参加诉讼。被告阎志辩称其与原告无任何关系,原告与迪宝公司均侵害了他的权利,故其不参加诉讼。
[审 判]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曾依法传唤被告阎志到庭参加诉讼,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供证据。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1)两被告应停止对原告专利权的侵害;(2)被告上海迪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3)被告阎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4)被告上海迪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库存产品全部予以销毁。诉讼费2910元,由被告上海迪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27.5元,被告阎志负担2182.5元。
阎志在判决后以原判认定事实上有误为由,提起上诉,并提供了专利证书、样品、图纸等新的证据。
二审期间,法院就“便携式产氧供氧装置”与“GYS一1型可调式微型供氧器”在技术原理上是否等同委托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二者在结构设计方面有着实质性的区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翟树理依法享有“便携式产氧供氧装置”专利权。原审被告所生产的产品的结构特征与制氧固剂的组成和形状,与该专利技术相比有着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构成了较完整的、符合医疗器械设计要求的技术方案,因而不构成侵权。但是上诉人阎志在一审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不举证,应承担相应责任。故二审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翟树理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人民币5820元、鉴定费人民币5000元,二项合计人民币10820元,由上诉人阎志、被上诉人翟树理各半负担。
[评 析]
本案系一起专利侵权赔偿纠纷案,处理本案的难点是:当事人一审不举证,二审才举证,二审法院如何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它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第二,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证明其主张具有真实性;第三,当事人对其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而且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不到有关证据的,要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审判实践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在一审法院指定期限内未提供证据,而在一审裁判宣告后至二审期间提供或补充了足以影响一审裁判正确性的证据。当事人一审不举证,二审才举证的主客观原因有多种情况:—是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对举证责任认识不清;二是有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故意不在一审期间提供。本案被告阎志的主要原因是前者,认为自己根本不侵权,无需提供证据,忽视了自己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项第l目明确规定:“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0条第2款规定了“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因此,本案作为专利侵权诉讼,原告已举证,而被告阎志在一审中拒不举证,当时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被告阎志应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现在实施的三责险并非同一险种,主要区别有:
1、二者制定的部门不同、适用的依据不同、功能不同。交安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得出强制三者险的适用依据是交安法,由国务院规定具体的办法,其目的在于有效快速填补受害人的损害,减少理赔环节,节约理赔成本。商业三者险则规定在保险法第五十条,该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险种由保险法所规定,同时由保监会下发相应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进行相关内容的确定,其功能在于分散被保险人因事故带来的风险,让风险由所有参与保险的人分担。
2、由于二者的功能不同,设立的依据不同,带来投保时的费率不同,责任限额不同。保险公司开办强制三者险此项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做到保本微利就行,其所规定的费率将比现在的商业三者险要高,且责任限额是确定的,有全国统一标准;现行的商业三责险的费率相对来说要低,责任限额是双方协商确定的。
3、承担责任方式不同,强制三责险中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担责,不以被保险人的责任为前提,有社会保险性质。商业三责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负有民事法律责任,保险人即应支付赔偿金。
4、交安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法定性。 而现行的商业三责险则具有自愿性的特点。
二、目前在审判实务中适用该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目前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直接将机动车方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因地方性法规有强制性规定而视机动车方投保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据此判决保险公司按该条规定担责,这样的判决将直接影响机动车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部分条款的效力,对保险公司不公。在以往的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所签订的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约定均是按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事故责任而承担赔偿责任,按责支付赔偿款,并规定一定的免赔率,同时约定因事故发生后逃逸、酒后驾驶造成事故等因素,保险人享有免赔权利。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是不按责赔偿,仅有机动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限额的规定,并不要求考虑事故发生后是否存在逃逸、事故是因酒后驾驶而造成等因素,也即不考虑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的承担方式,而保险公司的免责也只有在符合该条第二款的情形之下才发生。如果现在就适用交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让保险公司担责,则事必造成签订在交安法出台前的有效合同有关内容因与后出台的交安法的规定相冲突而使条款无效,这样认定显然不合理,很难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而法院现在按照交安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该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是承担的连带责任或是转承责任,不存在保险公司担责后再行向机动车方按保险合同约定追偿的问题。保险公司无法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再与被保险人进行合同结算,现在适用该条款,直接导致原保险合同部分条款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应该说交安法出台在后,其中有关条款规定的效力在二部法所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并非同一险种情形下不应该溯及以往,直接去影响原订合同的效力。现在审理此类案件适用该条款为时过早。
2、由于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出台,现阶段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决保险公司担责,受害者的获赔情况将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最低限额,在一定情况下,存在着不公平现象。按照交安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是在机动车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之内,从文字上理解,保险公司不按责任赔偿,只考虑一个最高限额,即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这里就产生同样的事故 ,同样的损失,如果机动车方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不同,受害方获赔情况也将不一样,有的投保的该险种责任限额多,受害方的损失将全部获赔,而投保的该险种责任限额少,受害方不仅获赔的少,而且有时还要自已按责承担部分损失。如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方损失为10万元,机动车方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为5万元,而受害者为事故主要责任的话,则其从保险公司能获赔5万元,另5万元其自己将按主要责任承担70%,另30%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如果此案中机动车方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为10万元,则受害方的损失10万元将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受害方自己无需承担。受害者的获赔情况完全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最低限额,这里存在的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比较单一,而在审判实务中,此类案件存在较多的共同侵权或多因一果情形,法官对有些案件的处理在适用该条时较为盲然,也无法进行相应的裁判解释。如机动车方与机动车方相撞,造成第三方受伤受损,机动车方构成共同侵权,而机动车双方均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各自投保的限额均为10万元,而受害方损失为20 万元的话,让二个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问题;如果机动车一方投保该险种的限额为5万元,另一方投保限额为20万元,而投保20万元的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是次要责任,受害人的损失是让投保限额为20万元一方保险公司承担,还是二个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方的责任份额承担,如让投保限额高的保险公司承担,对保险公司显然存在不合理现象。是否让二个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后按保险费交付比例来确定保险公司间的赔偿金额显得较为公平,在审判实践中还需统一规定。另外,如果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造成一机动车内的多人受伤,其中一人的损失为10万元,另二人的损失为5万元和6万元,而对方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为10万元,则该限额将如何分配给受害方,是按起诉的先后顺序,还是按各自损失的比例给。这里主要考虑在多人受伤的事故中,就赔偿方的偿付情况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较强,受害方实际获赔效果好,这里相在在多人受伤同时间起诉保险公司情形下如何适用七十六条的情形。
4、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诉讼地位的确立存在程序法上规定和实体法上规定的冲突。按照第七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直接赋予受害人有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是赔偿义务主体,是实体法上的义务主体,列其作为被告应无问题;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属于民事侵权纠纷,而保险公司非直接侵权人,其担责是基于其与被保险人所签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非同一法律关系,从程序法上讲,保险公司仅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到此类案件之中。法律冲突的存在,各地法院对此理解、认识上的不同,使得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将保险公司诉讼地位的确立处于混乱状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
5、目前审理此类案件一律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受害人自由处分民事权益的权利,剥夺了受害人的选择权。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后,受损一方要求侵权人赔偿符合侵权法理论,受损一方为此也会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申请,而机动车方是否为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受害方并不清楚,实践中完全取决于侵权方的配合,而保险公司也不会将车辆投保情况轻易向外泄露,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急需用钱,保险公司付款还存在一个审查过程,并不能及时支付,而受害方马上起诉要求先于执行,因未明确诉讼请求也不现实,故在此情况下由侵权人先预付赔偿款变得较为现实和合理。交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立法目的在于赋予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请求权,并非限制受害人向机动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机动车方作为直接的侵权人,不能以其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请求权。如在此情况下只允许受害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实则是限制受害人的权利,肇事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不在本地,可能增加受害人索赔的成本和时间,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也有违责任保险的立法目的。
在审判实践中也存在法官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后,受害方为及时拿到赔偿款,侵权方为及时了结纠纷而不愿将保险公司牵涉进来的情形。应该说机动车方发生事故造成侵权,受害人因此向侵权人请求赔偿符合侵权法理论,而基于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给付赔偿金的义务,在受害人不负事故责任情形下,受害人因同一事件受到损害而产生对不同法律关系的义务人的实体请求权,并从中任一义务人处可获得全额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选择起诉其中任一义务人或起诉全部义务人,法院应尊重受害人的这种选择,列其起诉的对方为被告。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应追加受害人未起诉的义务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也不应支持被起诉的被告提出的追加当事人的请求。这样处理,符合有利于及时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也符合诉讼方便、经济的原则。从另一层面上讲,机动车方发生事故造成侵权,受害人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基于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给付赔偿金的义务,二者基于不同的原因而产生同一给付义务,并因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的债务构成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故对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在受害方无责情形下,受害的第三人既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也可要求机动车方赔偿损失,还可同时向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受害人对机动车方是否承担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应有选择权。
6、现在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让保险公司担责与责任保险中的“一次赔偿”条款带来冲击。我国保监会于2000年6月15日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本条规定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一次赔偿原则对保险人而言显然是一种效率条款,有利于全体被保险人。责任保险中的一次赔偿条款类似于信用证规则中的不符点一次提出原则,同样属于行业中的国际惯例。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并不是一次诉讼就能完成,有些受害人要进行二次手术,为解决前一部分因受伤医疗而产生的损失,受害方会提前起诉,根据规定第二次起诉属新的诉讼法院仍可受理,且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如第一次诉讼中保险公司所赔偿金额未超过第三者责任限额,则后一诉讼中保险公司无异在扣除第一次应赔偿数额后,还应在责任限额内继续赔偿直至责任限额,超过部分由侵权人按责赔偿。根据上述二种不同规定,在目前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出台前而按交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让保险公司担责对保险条款的规定也形成冲突。
7、在具体处理案件过程中,法官遇到一方面由于当事人文化层次较低,诉讼能力差,追加保险公司后经法官释明仍不变更诉讼请求,判决时法官直接变更其请求,法官是为了案件的顺利执行这样操作,但却超越职权。另一方面一些当事人拒不提供保险单,经释明后仍不提供,一些当事人拒不到庭,无法知道车辆投保情况;再者侵权人在事故发生后已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但因受害人未起诉,侵权人为能去保险公司理赔而起诉要求确认其赔偿数额,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再把保险公司追加进来,则无异会多一个机动车方向受害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及受害人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赔偿款的案件。而且此类案件中,当事人一般会在事故发生后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受害方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保护自身利益,迫使对方以积极态度及时解决事故产生的理赔事宜,在一些费用尚非完全确定情形下申请保全,如果不经过审判,核定损失还存在问题;如法院判决机动车方最终依交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无需支付赔偿款,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赔偿款,在此情况下,因查封车辆造成机动车方多付停车费、造成停运损失,机动车方是否有权要求由申请人承担;这些现实问题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意见予以统一。
此外,就此类案件中的先予执行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法院因当事人申请向保险公司先予执行,现阶段来说对保险公司是不公平的。由于现行三者险非交安法规定的强制三者险,故根据现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清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故保险公司作一个理赔案尚需时日,非一天能完成,当事人因事故受伤情况紧急需支付抢救费用,在未有强制三者险的相关条例出台前而直接执行保险公司会因过于超前而对保险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管理安全制度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安全施工问题是关系到企业职工的幸福和经济效益,还涉及到许多社会问题,从实践表明,对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应当采取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考虑的原则。从施工开始就把人力、物力综合加以考虑,防患于未然,着眼于事先控制,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抓安全工作,要相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2)安全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原则。事前要充分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不安全因素加以认真分析,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对策措施。(3)全员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整个安全管理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在整个安全管理中,使全体参与施工的人员自觉地共同遵守,保证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实施
对于施工安全实行来说,关键是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因此笔者认为落实每个人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是相当关键。
(1)实行由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任,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以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岗们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日常工作首位,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实行项目副经理总施工安全生产职责。由项目副经理认真执行本项目的领导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对本项目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健康负全面直接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钢管架、工具夹、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设施等是否安全达卫生要求。按时提出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制定和修订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安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企业主管领导或安委会批准后负责执行。
(3)实行专职安全督导员生产职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要求,掌握安全动态,并经常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定时,应坚持原则,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停止施工,向项目经理汇报。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管工程的防火治安工作,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排山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与安全防护装置,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实行施工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工程的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对班组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对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程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负责,但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领导班组搞好安全活动,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注意防火工作,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实行材料员的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规定,对所购买的材料的安全性能负责。按规定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如:安全网、安全帽等。按规定做好材料保管,防止失窃、防止失火。对易燃易爆的物品要规定隔离存放。
(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法令,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组织搞好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组织本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同时办好安全教育交底卡的签证工作。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上报。
(7)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蛮干乱干,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不得在施工现场玩耍,儿戏和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到工作区域外的地方去。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语,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爬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落.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凡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按“四不标准”原则处理。
二、安全施工防护技术措施
为搞好本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将成立专门安全领导小组,工地设立安全监督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形成一个健全的三级安全保证体系。负责工地日常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明确各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本工程中的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实行强化安全教育,坚持“三级安全教育”,规范“三级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中坚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采取改善施工劳动条件,积极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改善劳动环境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危险因素。对施工人员实行人身安全保险,所有施工人员工均参与人身安全保险。加强施工安全监控,采用数码相机,照下安全生产过程,确保施工安全(包括地面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安全)。完善现场急救措施,对工地内将常驻兼职急救员,在出现紧急情况做好现场急救措施。同时与附近大医院保持联系,一有特殊情况打电话可立即到。
三、结语
随着安全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首先必须落实每个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同结合在施工中加强施工安全防护,强化整个工程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叶刚.浅谈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9,28(02):118~119.
【关键词】事故防范、文化建设、平安工地
众所周知,建筑施工企业是高危作业行业,具有较高的安全事故风险,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永恒的主题。早在1952年的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就提出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原则,明确了安全与生产的辨证统一关系,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把关心生产和关心安全统一起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全国各地兴建大量建设项目,在建筑业不断发展壮大中,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也多起来了,因之引起中央重视,相继制定了多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安全管理。杭州市地方政府也颁发相关文件,细化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如市建委98年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99年的《杭州市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办法》、2000年的《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04年的《关于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2005年的《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年的《杭州市建设工地职工宿舍安全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等等;同时杭州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也推出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和规定。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建筑施工安全的高度关注和加强管理有力地遏制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并由此推动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在贯彻执行有关施工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文件制度的运作过程中,人是首要因素。按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近些年来,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建设工地,他们的文化基础底子薄,安全意识不强,不能较快地适应劳动密集型的施工现场,引发安全事故的概率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筑工地发生的高处坠落、脚手架坍塌、物体打击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屡屡发生,且多数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可见,光靠少量人的管理远远不能从根本上控制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面对建设工期长,露天高空作业危险性大,参建单位多、农民工多等各种各样的不利因素,工程建设期间所要承担的安全风险较大,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工程承包人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很重。要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可以采取几方面的措施和方法,工程保险是施工企业转移和减轻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有四种必要的保险种类,即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人工伤事故险、设备损失险等。尽管保险可以从经济上分担部分损失,但不能把伤亡者的生命和健康与保险费简单地划上等号,因此还需要加强保险后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要规避和减少风险,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做的基础工作是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其内容为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性和安全专业知识水平,安全文化建设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安全文化是伴随人类的生产活动而逐渐形成的,安全文化是人类生产活动与生存发展过程中的安全价值观、安全方式、安全行为准则以及安全规范、安全环境等一系列有关安全要素的综合。一个企业的安全文化是全员的观念、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它决定于安全文化建设的范围和深度,取决于企业安全管理的覆盖范围和管理层面。作为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并抓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应该提高下面四个方面的认识,并付诸实施。
一、 加强观念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思想觉悟。安全文化的培养,要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思维方法来思考这个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安全工作的主题,抓思想、提认识、转观念、结合工程实际,推行人性化管理,不断丰富和提升安全文化,建立起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录像、内部网络视频等工具,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在全体职工中形成安全生产大环境,唱响“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主旋律,以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 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环境的变化,施工工艺的变化和工地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1、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将安全生产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增强各级安全管理的责任心。2、健全安全生产双向监督制。严格执行职级管理、干部与工人间的双向监督。上级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工人做到遵章守法,鼓励工人要求项目部落实作业环境安全措施,解决现场安全问题。3、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控制的立足点应放在事故的超前防范上,要及时警觉危险源和不利环境,有针对性的补充相应的管理制度,将风险降低到最小。4、实施安全信息公示制。施工企业内部适时公布各工地当月无事故安全生产信息、起到激励示范作用;通报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不得遮盖,以切实起到警示作用。5、强化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公司一级的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特别是在围护、挖土、高大支模架搭设以及装饰等多工种施工阶段。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跟踪到底,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三、 加强行为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目前的施工项目,工期大都短于国家定额工期,一旦签定合同就急于要开工,因此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更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针对工期短,生产任务重,人员紧张的实际情况,可以见缝插针地在班前班后会、技术交底会进行;在安全活动日、雨雪大风停工时间,可以在工地上以开办民工学校等形式进行;时间相对宽余的,可以采取半脱产或全脱产、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等灵活机动的多种培训形式进行。在培训内容上,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订落实具体的培训计划。新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一般工种侧重于岗位技能的应知应会;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侧重于安全法律法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对事故的处理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以期达到员工人人都能够干标准活,放心活。这就是加强行为文化建设的真谛。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管理安全制度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安全施工问题是关系到企业职工的幸福和经济效益,还涉及到许多社会问题,从实践表明,对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应当采取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考虑的原则。从施工开始就把人力、物力综合加以考虑,防患于未然,着眼于事先控制,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抓安全工作,要相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2)安全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原则。事前要充分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不安全因素加以认真分析,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对策措施。(3)全员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整个安全管理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在整个安全管理中,使全体参与施工的人员自觉地共同遵守,保证安全施工。
2.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实施
对于施工安全实行来说,关键是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因此笔者认为落实每个人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是相当关键。
(1)实行由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任,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以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岗们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日常工作首位,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对本项目职工要实行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组织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认真执行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和实施和安全措施,经常督促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生伤亡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实现整改措施以及奖惩规定。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实行项目副经理总施工安全生产职责。由项目副经理认真执行本项目的领导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对本项目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健康负全面直接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钢管架、工具夹、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设施等是否安全达卫生要求。
(3)实行专职安全督导员生产职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要求,掌握安全动态,并经常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定时,应坚持原则,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停止施工,向项目经理汇报。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管工程的防火治安工作,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排山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与安全防护装置,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实行施工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工程的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对班组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对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程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负责,但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领导班组搞好安全活动,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注意防火工作,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实行材料员的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规定,对所购买的材料的安全性能负责。按规定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如:安全网、安全帽等。按规定做好材料保管,防止失窃、防止失火。对易燃易爆的物品要规定隔离存放。
(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法令,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组织搞好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组织本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同时办好安全教育交底卡的签证工作。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上报。
(7)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蛮干乱干,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不得在施工现场玩耍,儿戏和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到工作区域外的地方去。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语,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爬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落.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凡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按“四不标准”原则处理。
3.安全施工防护技术措施
为搞好本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将成立专门安全领导小组,工地设立安全监督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形成一个健全的三级安全保证体系。负责工地日常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明确各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本工程中的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实行强化安全教育,坚持“三级安全教育”,规范“三级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中坚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采取改善施工劳动条件,积极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改善劳动环境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危险因素。对施工人员实行人身安全保险,所有施工人员工均参与人身安全保险。加强施工安全监控,采用数码相机,照下安全生产过程,确保施工安全(包括地面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安全)。完善现场急救措施,对工地内将常驻兼职急救员,在出现紧急情况做好现场急救措施。同时与附近大医院保持联系,一有特殊情况打电话可立即到。
4.结语
随着安全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首先必须落实每个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同结合在施工中加强施工安全防护,强化整个工程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叶刚.浅谈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9,28(02):118~119.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具体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ncrete measures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and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experience was summarized and discussed.
Key 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进步与发展,普遍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安全事故也有了明显的遏制。但是由于施工任务的增加和工期要求的催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仍然严重地威胁着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何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安全无小事,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我们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保障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金,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1、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行业是高危行业,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隐藏着许多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本人在施工企业工作的实践中,了解和体会到了许多问题,愿与同行们共同探讨,以便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1.1 相关制度、法律不够健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安全生产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必要的安全技术标准不够完善,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1.2 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导致施工安全管理未能真正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 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很多施工人员身兼数职,且没有熟练掌握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和建筑行业技术标准,加之项目承建方重效益、轻安全,致使施工现场许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清除致使安全事故频发。
1.4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脏、乱、差现象随处可见,留下了安全隐患。
1.5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不注重专职安全员的培养。不少施工企业一个安全员同时兼管几个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为农民工,上岗前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安全意识薄弱,缺之基本的安全常识,自我保护能力差。
1.6 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和霸王合同、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施工企业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同时,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拖欠工程款,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并在工程造价中拒付安全施工设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无力购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大了事故风险指数。
1.7 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旧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1.8 一些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及改造工程,无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投手续、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前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事故隐患。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对策作为一名施工企业的员工,从以上不尽全面的安全问题的叙述中进一步认识到了安全工作的重要与责任,特别是一些事故的教训,不时地告诫我们:安全无小事、万万不可疏忽大意。借此谈谈自己对现场管理中安全问题对策的心得与思考。
2.1 根据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应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进行考评并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施工企业要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
2.2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市、县、区有关部门,解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地质量安全的监督,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在工程招投标和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同时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2.3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稽查制庞施工企业要从班组抓起,做好班前交底、班中、班后检查,把防范腓建在最基层,项目部要以安全责任目标为主线切实抓好责任落实、认真做好自检互检和整改。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事故隐患决不姑息迁就,严肃责任和处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4 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对安全标准化工地省外企业多而省内企业少的情况,省内施工企业要虚心学习外省企业的先进经验,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安全标准意识,达到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抓到实处、取得实效。
2.5 尽快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建立各方主体不良记录档案,逐步在建筑领域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2.6 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塔吊等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2.7 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的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标准。其中主要包括: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经验总结
3.1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落实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通过行政手段,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经费,独立于招投标之外,设立独立资金账户,在报建时统一收取,并且通过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视其安全评价的达标情况,分阶段拨付,确保专项费用的正常实施使用,避免违规挪用或者不投入。实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项目参加安全保险作为施工安全受监和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并且视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标度,给予灵活的上下浮动投保,充分调动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3.2 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方案”。包括:施工用电、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临边和洞口工程、起重吊装、施工井字架。明确各个项目的检查监督部门和责任人,制作“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牌上列明潜在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控制方法等内容,在每次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这些项目逐项检查。
3.3 组织编制《建筑工人安全小手册》,定期出版安全知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部编制一些《建筑工人安全小手册》发放到各个项目部,组织一些有关安全知识的VCD影碟安排晚间不加班的班组观看并且做好签到表,保证进场工人都看过。项目部定期讲解一些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工地安全先进事迹、安全罚款单等,保证工作中不忘学习安全知识。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建筑行业的施工中,同时这也意味着建筑行业的危险性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历来就属容易发生事故的高危行业,尤其是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政府对准入政策的调整,越来越多建筑企业的出现,施工队伍也不断地壮大,此时安全生产应该是建筑施工单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台了《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武器。结合近年来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际, 就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谈谈个人看法与建议。
转变政府职能, 改进监管模式
就目前形式而言,政府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仍然是“运动员”和“ 裁判员”两个角色集于一身, 这样很不利于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 交由公民、市场和社会去处理和运作, 应该尽快建立一个合理的建筑施工监管模式, 打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平台。最好是实行市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引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中介组织机构,建立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三级管理体制。建筑生产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企业(项目) 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标准方法和应达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达到实现本质安全的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是综合评价一个企业(项目) 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组织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质高低等。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机构属社会中介组织, 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包括资金、专业人员、设备等,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它可以受聘于建设单位(业主) 、建筑施工企业、政府部门等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适时监督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成立专业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强化建设单位( 业主) 安全生产责任, 可鼓励其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强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机构做出的评价结果要及时上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便监督管理,并可以据此来进行安全文明工地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评定。
2加强安监机构建设, 进一步规范安监工作
1)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自1999年以来, 全国各地虽陆续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站, 但到目前为止,由于政府执法财政和人力资源有限, 许多地区还存在着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现象, 经费来源严重不足,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充分开展, 削弱了安全监督的力度。所以国家要制定一个规范标准的组织机构模式, 比如说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问题; 负责制及责任制问题;组织制度行为规范问题;检查检测设备问题等等。
2) 充实人员,提高素质。
目前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也直接影响了安全监督任务的完成。就拿我单位来说, 直接能参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只有20多人,而近年来全市仅市区每年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备案的建筑面积就达到人均100多万平方米, 这还不包括市政工程等其他项目, 现有力量远远不足以完成建筑安全的监管工作。建筑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 要具备专业技术知识, 使监督工作到位, 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从而为事前预防提供有力保证。建议尽快实施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化监督制度, 走专业化执业资格路子,合理划分专业, 保证监督检查质量。还要督促监管人员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3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日常监管
1) 改变只注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做法, 要加强日常监管, 主动出击, 建立稽查、巡查队伍, 把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全盘纳入监管范围;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 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到位, 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验工作,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现象。
2)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管理。在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 由于一个人同时兼做几个工地的资料员,所以不论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如何, 这几个工地的安全资料如出一辙, 造假现象非常严重, 有些错误明显与实际不符。此现象充分反映了企业不重视该项工作, 也反映了我们监管力度不够。我们应采取有力措施, 根除资料造假, 把检查核对资料与现场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对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4尽快完善配套措施, 以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 规范意外伤害保险做法,保险公司在经营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过程中, 应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可以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安全服务,从而防范安全事故, 规避风险,减少理赔。可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记录, 根据施工企业表现,由保险公司返回部分保险金给企业, 用于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2)促进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可以借鉴投标保证金的做法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要求建设单位将安全费用存入指定的安全专户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的解决、安全生产奖励及处罚等。对于招投标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由业主单独列支,存入指定账号并由政府监管。这项措施可以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5监理单位纳入安全考核的范围
建立建设、施工、监理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大力推行安全监理制,对监理单位及人员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并作为年检或注册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并对其实行问责管理。
6尽快普遍完善举报制度
举报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 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 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并设有完整的受理记录。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及时、广泛的掌握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线索, 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增加监督管理的力度。
7结 语
关键词:桩基;施工;安全隐患;预防措施
Abstract: due to the nature of work has the small pile foundation, machinery, short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dew nature, temporary, mobility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 to construction safety brought the negative factor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ile foundation of the safe hidden trouble of mechanical construction, and probes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ile found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prevention measures.
Keywords: pile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Security hidden danger; Preven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47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岩土工程施工领域也正在逐步拓展, 桩基施工队伍日益增多,桩基工程施工环境差、难度大,要求严,市场价格低,竞争日趋激烈。为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搞好安全生产,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
一、桩基施工特点
桩基施工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工程。桩基施工跟其它工程施工相比, 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作业场地狭小, 用电机具较多, 地面潮湿泥泞, 安全用电要求高; 二是排渣清浆量大, 地处闹市, 毗邻繁华, 与物流人流一墙之隔, 安全、环保难度大; 三是地层情况变化大, 地下管线纵横交错, 地下障碍物及地质情况复杂; 四是施工周期短, 流动性大, 设备笨重, 稳定性差, 装卸频繁, 吊车使用频率高, 机械伤害的机率高; 五是用人周期性强,苦脏累活多, 人员流动大, 培训教育滞后, 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低; 六是多工序, 多工种, 多桩型, 地下、地面、空中立体交叉作业, 露天施工无遮无拦, 住宿简陋, 条件艰苦。
二、桩基施工常见的安全隐患
1、触电事故
桩基础施工作业,实际是使用和操作电气设施的作业,绝大多数工种、岗位都是围绕电气设备作业。若遇电气线路老化、破损、漏电、短路、地面潮湿等情况,极易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2、物体打击事故
在设备运转, 起吊重物, 设备搬迁、维修、拆卸,钢筋笼制作、焊接、吊放以及下钢筋笼等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重物坠落、脱断、甩摆、倾覆等现象,极易发生人员被物体打击的伤亡事故。
3、机械伤害事故
各种机具在运转和移动中,因防护措施或操作不当,极易发生人身机械铰伤、设备损坏事故。
4、高处坠落事故
施工人员上塔爬高作业,水上施工平台作业,因操作不慎或围栏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容易发生人员坠落伤亡事故。
5、孔内垮塌事故
由于孔壁维护不好,或地下溶洞等原因,极易发生钻进机具埋、卡,井口塌陷,护筒歪斜或坠落,设备倾斜甚至倾翻,埋没作业人员的孔内垮塌伤亡事故。
三、桩基施工安全生产的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 建立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目前桩基施工大多是集团作战, 每个项目多则十几台设备,加上混凝土、钢筋笼制作等辅助工作, 在项目上施工有上百人左右。项目成立后, 应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安全网络体系, 一名副经理主抓施工安全, 设立专职安全员,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使安全工作每个环节, 每道工序有人管有人抓, 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 形成一个安全网络体系, 贯穿于整个项目施工中。
2、强化安全教育,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构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从发生事故原因分析, 大多数事故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致。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 施工中大量雇用临时工, 正式工有的是从其它专业、岗位转到桩基施工, 对施工过程不熟悉, 操作不熟练。应集中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 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在桩基工程施工中, 特殊作业工种涉及较多, 电工、焊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等。对特殊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与考核, 做到持证上岗。使每个职工做到懂规程, 会操作, 自我保护能力强
3、认真做好桩基工地安全布置
(1)进入工地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弄清场内高压线、地下管道、通讯电缆等构筑物;工地应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施工现场应有排污坑、污水池等设施,做到文明生产。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危险部位应设安全警示牌;工地内供电线路应架空或挖沟埋设,电气线路的绝缘状况应符合安全要求;夜间生产要有足够的照明。
4、加强桩基施工设备的安全与防护
(1)钻架与平台安装要平稳、周正、牢固,零部件要齐全;明齿轮、皮带传动以及的旋转轴头均应配齐防护栏杆或防护罩。
(2)基台木轨道铺设要稳固、长度合适;平台板铺设要防滑、牢固;塔梯、工作台、栏杆安装必须牢固可靠;钻架上部要有便于高处作业的工作台;水上钻探台要坚固牢靠,不受水
流的影响。
(3)钻架架顶与供电高压线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或满足安全要求;配电箱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箱柜外有防雨措施,电器设备外壳装有保护接地或接零;电气开关要完好无
损,熔断器、保险丝等按规定使用,不准超过额定标准或以铜丝、铁丝代替。
(4)工地内的危险部位应配齐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配齐足够的防火设施。
(5)起重用钢丝绳及绳卡必须安全可靠。
4.严格桩基施工安全操作
(1)每班应对平台、钻架、提引系统、机械设备等各部位的螺栓进行检查。
(2)钻架与平台移位时,塔架与平台上不得有人和未捆绑的浮物;使用SPJ - 300 型拖车钻、车装钻机移位时,应先放塔、后移位;移动平台、安拆钻架时应有人统一指挥。
(3)高空作业时,所有工具物品要放入工具袋,防止物品落下;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不得抛掷工具和物品。
(4)钻机万向轴转动时,人员不得跨越或站立在转盘上;起下钻头时,井口人员必须站在钻具倾倒范围之外;摘挂提引器,必须停止立轴回转,并有人看管开关。
(5)机器运转时,不得进行部件拆卸和修理作业,也不得进行擦洗;不准戴手套摘挂皮带或打蜡;不得用铁器拨皮带;不准手拉、抚摸、脚蹬正在运行的钢丝绳。
(6)下钢筋笼前,要清除孔口周围障碍物;下钢筋笼时禁止人爬到钢筋笼上加重;吊钢筋笼或导管时必须使用直径大于10mm 的钢丝绳,超过规定磨损度的钢丝绳应更换。
(7)不得在乙炔瓶和氧气瓶周围用火、抽烟和乱扔烟头;在工地进行钢筋笼焊接时,要严格执行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__
(8)翻斗车只能在工地使用,不许在公路上行驶,不许当作交通工具使用,不得载人。
综上所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搞好安全生产, 加强桩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在今后竞争日益激烈的岩土工程施工中将会立于不败之地, 不断壮大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诚链. 浅谈桩基施工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15) .
[2]柳孝荣. 桩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J]. 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 2005,(S1) .
[3]陈君祥. 浅谈如何确保桩基的施工质量[J]. 知识经济, 2008,(08) .
一、安全评价的意义
1.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按施工阶段进行安全评价,有利于了解施工现场及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的真实状况,及早发现薄弱环节,使企业领导和施工现场管理者对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心中有数,为决策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依据,使施工管理的部署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2.有利于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贯彻落实。通过安全评价确定整改项目,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了一批不安全因素,从而推动了整改措施的全面落实。
3.安全评价是一次全面、规范的安全大检查,克服了盲目性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设置10个评价分项,克服了检查中的随意性,规范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及要求,保障了安全评价的全面性。
4.有利于业务培训。安全性评价的标准及项目,是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的。通过评价,能使施工企业现场操作人员熟悉标准、规章制度、及现场应急措施等。因此,安全评价的过程,也是管理人员学习技术,提高业务水平的操练过程。
5.有利于各级责任制的落实。包括规章制度,上级颁发的文件执行情况检查,便于及时修订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二、安全评价的指导思想
现阶段的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主要是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的。
1,在评价过程中,我们应重视施工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及管理,重视隐患治理,从定性到定量进行分析预测。因此,安监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价,贵在务实,重在整改。决不能打感情分,关系分,应重点以查漏补缺为主要目的,否则就达不到预先诊断、超前控制的目的。
2,强调实时,着重管理是安全评价着眼于现时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及人的不安全状态,以及造成这些隐患的根源管理的因素。很多隐患都与管理是否到位程度有关,有了认真管理,隐患就会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安全评价是全面规范化的安全检查,在十个评价分项中,每一个分项都是对日常安全管理的检验,通过评价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安全管理抓好了,隐患消除了,安全评价自然就好了,可见安全评价与日常安全管理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应以管理为重心。
3,在评价过程中,安监部门不但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还要与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对照,检查施工方案是否能够结合实际指导现场施工,安全活动记录是否能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状况等等。
三、安全评价的具体做法
建筑施工安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十项,每一项内容都有其丰富的内涵与严格的要求,那么,如何更好地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评价?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多年的实践经验,我们将着重检查的具体内容分述如下:
1.安全管理检查是前提,主要是从10个分项(各分项具体内容详见《检查标准》)进行。从历年的事故分析中可以看到,有90%的事故发生不是因技术解决不了而造成的,而是违章或违规所致。其中,主要是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缺乏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这些方面的疏忽造成的事故较多。因此,把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部分列为保证项目着重检查,保证项目能做好,整体的安全工作也就有保证了。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从现场的资料及相关记录体现的,并落实到专职安全员身上,检查他们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2.文明施工检查着重于现场工作条件与生活环境。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施工现场不但应该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同时还应做到文明施工,整齐有序,把过去建筑施工以“脏、乱、差”为主要特征的工地,改变为城市文明的“窗口”。针对建筑工地存在的管理问题,如工地不围挡、现场布局不执行总平面布置、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污水横流、在施工中的建筑物内住宿着施工人员,既混乱又不安全。为此,文明施工检查评价项目中将现场围挡、封闭管理、现场住宿、现场防火列为保证项目重点检查;卫生、保健急救、现场标识、综合治理、社区服务为必检项目,保证项目与必检项目两大部分相结合,同时检查确保文明施工检查评价的全面、有效。
3.对外脚手架检查要有足够重视。它可分项为,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六种。比较常用的为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和门型脚手架。脚手架是建筑施工的主要设施,现场施工事故中从脚手架上坠落的事故占高坠事故的50%,脚手架上的事故如果能得到控制,则高坠事故可以大量减少。我们分析了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脚手架失稳倒塌,另一种是脚手架上缺少防护设施。从这两方面原因出发,安全评价着重检查脚手架施工设计方案及现场实物防护是否相符。施工设计方案包括:搭设方案、设计计算书、卸荷方法、基础施工方法等。先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实际;后查现场脚手架是否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是否已进行检查验收记录,在搭设过程中防护设施是否能够做到随层设置,与建筑物的连结是否牢固可靠,施工作业人员在架体上操作是否存在隐患等。
4.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要结合施工现场基坑支护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近年来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中坍塌事故比例增大,主要原因是开挖基坑、基槽时未按土质情况设置安全边坡和做好固壁支撑。对此,边坡和支护应随时检查,不但在安全评价时它是重点之一,更要注意平时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5.模板工程虽是建筑施工中常见项目,其安全检查却不可忽视。模板施工的方案设计是该分项检查评价的核心,不仅要有计算书而且还要有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搭接方法、支撑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还应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程序、方法及安全措施等方面。安全评价时还要检查现场模板支撑的实际情况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
6.“三宝”、“四口”不可忽视,其防护检查是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使用及防护情况的评价。该评价项目除了对“三宝”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还必须对防护用品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验。“四口”的防护必须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临边及洞口防护的具体做法还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7.施工用电检点是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施工用电存在着较多触电的隐患,为此《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设置专用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从而提高临时用电的本质安全,也为安全评价做出指导性要求。评价时,还要检查工地电工的巡查记录。
8.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要查验现场运行的性能及稳定性,其检查是对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搭设和使用情况的评价。在我国中小城市中,物料提升机多为施工企业自产自用,没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安全装置不能满足规范规定,存在较多隐患。为此,我市已推行由有资质检测机构对物料提升机进行检测的制度,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检点是对施工现场外用电梯的安全状况及使用管理的评价。外用电梯是施工现场的大型设备,技术要求较高,带有一定的危险性(特别是人货两用电梯)。所以,对于安全制动、各限位装置、吊笼门和各楼层卸料平台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司机是否经过专业培训都是检查的重点。另外,在安装或拆卸外用电梯的时候,是否能做到预先制定方案,并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有无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安全,也是一项必查的内容。同时检查初次登记.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10.塔吊检查是塔式起重机使用情况的评价。在塔吊的使用中常常因安全限位装置(四限位、两保险)不齐全或不可靠造成事故,我们在检查评价的过程中应强调对力矩、超高、高幅、行走“四限位”及吊钩保险和卷筒保险装置这“两保险”使用情况的全面检查。对轨道运行式塔吊还应明确对夹轨钳的使用要求,检查是否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及有资质检测机构合格。同时检查初次登记.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11.起重吊装安全检查是对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和起重吊装机械的安全评价。起重吊装是专业性较强且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在实施起重吊装前做好施工方案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起重扒杆是否经过检查试吊、钢丝绳的选用、地锚埋设是否合理,司机、指挥、起重工是否持证上岗为该项目检查的重点。
12.施工机具检查是对施工中使用的平创、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和打桩机械十种施工机具安全状况的评价。这些机具设备虽然与大型设备相比应用广泛,而被疏忽发生事故的几率较大。在检查中,要求与大型设备一样,进入施工现场的,确认符合要求,并由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合格的方能使用,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的要求,除了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是否到位,也是检查内容之一。
【论文摘要】由于安全关系到施工作业人员以及整个项目的生命财产安全,显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管理中的重要性相当关键,本文结合笔者工程实践经验,提出了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可以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提供合理的建议。
1.引言
安全施工问题是关系到企业职工的幸福和经济效益,还涉及到许多社会问题,从实践表明,对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应当采取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考虑的原则。从施工开始就把人力、物力综合加以考虑,防患于未然,着眼于事先控制,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抓安全工作,要相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2)安全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原则。事前要充分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不安全因素加以认真分析,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对策措施。(3)全员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整个安全管理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在整个安全管理中,使全体参与施工的人员自觉地共同遵守,保证安全施工。
2.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实施
对于施工安全实行来说,关键是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因此笔者认为落实每个人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是相当关键。
(1)实行由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任,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以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岗们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日常工作首位,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对本项目职工要实行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组织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认真执行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和实施和安全措施,经常督促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生伤亡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实现整改措施以及奖惩规定。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实行项目副经理总施工安全生产职责。由项目副经理认真执行本项目的领导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对本项目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健康负全面直接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钢管架、工具夹、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设施等是否安全达卫生要求。
按时提出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制定和修订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安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企业主管领导或安委会批准后负责执行。经常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技术教育,对新调入项目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司领导和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向公司质安部门填报季度报告书。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实行专职安全督导员生产职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要求,掌握安全动态,并经常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定时,应坚持原则,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停止施工,向项目经理汇报。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管工程的防火治安工作,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排山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与安全防护装置,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实行施工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工程的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对班组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对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程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负责,但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领导班组搞好安全活动,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注意防火工作,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实行材料员的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规定,对所购买的材料的安全性能负责。按规定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如:安全网、安全帽等。按规定做好材料保管,防止失窃、防止失火。对易燃易爆的物品要规定隔离存放。
(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法令,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组织搞好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组织本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同时办好安全教育交底卡的签证工作。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上报。
(7)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蛮干乱干,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不得在施工现场玩耍,儿戏和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到工作区域外的地方去。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语,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爬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落.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凡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按“四不标准”原则处理。
3.安全施工防护技术措施
为搞好本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将成立专门安全领导小组,工地设立安全监督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形成一个健全的三级安全保证体系。负责工地日常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明确各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本工程中的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实行强化安全教育,坚持“三级安全教育”,规范“三级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中坚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采取改善施工劳动条件,积极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改善劳动环境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危险因素。对施工人员实行人身安全保险,所有施工人员工均参与人身安全保险。加强施工安全监控,采用数码相机,照下安全生产过程,确保施工安全(包括地面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安全)。完善现场急救措施,对工地内将常驻兼职急救员,在出现紧急情况做好现场急救措施。同时与附近大医院保持联系,一有特殊情况打电话可立即到。
4.结语
随着安全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首先必须落实每个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同结合在施工中加强施工安全防护,强化整个工程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叶刚.浅谈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9,28(02):118~119.
1.1建筑施工工程的特点
一是流动性大,完成后,往往立即迁至另一个工地;二是临时性强,工地的建筑物、设备和设施、机具、材料、人员等都有很强的临时性;三是变动性大,不同工程的环境气候、设计特点、平面布置地理位置都不一样;每项工程的施工准备、开工至竣工,施工阶段的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人员变动很大;四是多交叉作业多,一项工程往往由多家施工单位、专业、多工种交叉施工;五是人员组成复杂,既有岗企业自身的,又有分包单位,人员又有户籍、工种与文化程度的不同。在建筑工程中运用风险管理,应针对这些特点,以增强其实效性。
1.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行风险管理的意义
风险管理以对风险的预测、评估和科学分析为基础,综合利用各种控制风险的措施,并使处理风险的方法日益完善。保险的局限性要求各项目组加强自身风险管理。保险业只承办纯粹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损失的保险,而且只承办其责任项下的业务,其他损失不属理赔范围,保险人均不赔偿。因此,各项目组不能完全依靠保险解决风险问题,必须实行自身内部的风险管理。
2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的控制
2.1风险控制的原则
通过风险评价,确定了风险等级,就需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采取风险控制降低风险、个人控制措施的一般原则是:消除风险、防护;预防措施、保护措施、应急措施;对极不可承受的风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风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风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风险要加强监测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风险,稍加注意,不必采取措施。
2.2风险控制的方法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的一般方法有:确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书等必要的文件;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组织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创新
在运用风险控制时,要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就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对其进行创新。
3.1管理体系的创新
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创新。一是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二是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就难以承担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是应根据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和制定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与中长期规划。应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制定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切实改变安全生产工作只注重眼前应急,而忽视未来防范的被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更应着眼未来,具有前瞻性,以增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预测性和指导性。
3.2管理方式的创新
转变观念,实质是使主观认识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要有所创新。一是要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二是要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三是管理客体应由单一所有制企业为“小安全”管理向全社会企业的“大安全”管主的理转变。为此,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必须适应经济市场化和所有制结构的新变化及事故多发的特点,即由过去只注重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转向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尤其是要强化对非公有制中小和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3企业制度创新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安全生产要形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础。为此,一是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三是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认证、咨询和服务体系。
3.4管理手段的创新
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大力采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3.5建设现代安全文化体系
安全文化建设应是多层次的。一是要大力开展社会安全文化建设,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信息网络,创造全社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二是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将逐步成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重视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要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程。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利用多种方式创造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使职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意识,创造安全环境氛围。
关键词:地铁施工;安全因素;对策分析
1.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这也造成了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交通压力无法得到缓解。因此,为了缓解大量的城市人口出行压力,国内很多大中型城市开始进行地铁修建工程。根据预测,在未来的二三十年内,中国将进入地铁建设的高峰期,但是由于地铁一般都地处城市的繁华区,其隐蔽性、复杂性和是施工不可预测性较大,这就导致施工难度的加大,安全威胁因素众多,严重影响地铁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如果考虑不周、控制不力,很可能成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本文分析了当前影响地铁施工的安全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 .影响地铁施工安全的安全因素
2.1 环境因素
(1)地质和水文环境
地铁施工基坑或区间隧道开挖方法,一般为明挖、暗挖、盾构法等工法。施工容易引起坍塌、冒顶、涌砂、涌水、透水、管线断裂、建筑物开裂、坍塌等事故。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围护方案才能够确保施工阶段土体稳定、地下管线安全,不致出现地面坍塌、管线断裂、建筑物开裂等事故。
与其他工程施工不同的是,地铁施工建设与周围的环境有着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联系,且在其具体施工的过程中,双方之间的关系又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出现这种状况的核心原因在于地铁的特殊功能。与此同时,在地铁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中,整个地铁工程一般建立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交通拥挤、建筑物多且环境复杂等状况,这些,都会对地铁项目工程的施工造成影响。再加上城市地下层管道的分布密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铁的施工安全。
(2)人文环境
地铁施工工人都进行的是高危作业,工人居住条件相对差,饮食上也由于各种原因得不
到保障,无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调解,人文环境的不如意,使得施工人员心理烦躁,在这样的情绪下施工很容易诱发安全事故。甚至有些工程为赶工期工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长时间这样也会激发起施工者的焦躁情绪,从而增高安全事故隐患。
因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够被认真落实,施工各方对自己的职责模糊,不能各自负责,同时因为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并没有建立健全,导致现有的管理机制不能适应地铁的施工监管要求。当前我国地铁施工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没有建立,管理手段和监督方式落后,无法深入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2 技术原因
(1)设计理论尚不完善
由于地铁施工的水文和地质环境比较复杂,地质结构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地下的结构和它所在赋存底层之间相互关系至今没有被研究清楚,导致城市地铁工程建设的设计规范、原则和标准都还不能形成统一,导致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力学计算模型及分析判断方法所得的结果与实际施工时的情况存在很多误差,最终导致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给地铁工程的施工安全埋下隐患。
(2)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及操作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在地铁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地铁施工安全事故平频发的重要原因,施工单位的安全文化缺失,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不能实施有效的工程监管,施工组织混乱,都是导致地铁施工存在安全问题的诱因。同时,由于地铁工程项目巨大,施工人员不足,大量的农民工被施工单位聘用,但是他们的知识水平较差,安全技术和安全意识相对匮乏,对地下工程建设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的反应和处理,造成施工安全管理漏洞百出。地铁工程的施工是一个工艺流程较为复杂的过程,施工方法众多,因此,施工单位应该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但是当前在施工方案制定上,施工单位依旧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方案。施工设备差、操作技术水平低的队伍在施工中更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施工材料
施工材料和设备对确保地铁工程施工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选择施工设备和材料时,应该根据有效性、适应性和可靠性的原则,严格对他们的设计、生产和供给环节进行审查,确保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适合工程的需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其使用安全。但是,目前施工单位对材料和设备的安全不够重视,往往忽视了材料采购的实用性和质量安全,对材料的包装、质量缺乏科学审查,造成材料的采购、储存不合理,材料的不可靠造成施工的安全隐患。
3 .提高地铁施工安全的对策分析
3.1 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施工安全
通过多种手段对地铁沿线全方位的了解,通过多种方法完整地收集有关工地区域的水文和地质状况,摸清施工地区的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的分布情况,全面的收集到周边建筑物的特性资料。结合施工规程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合理的设计,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核与批准。在地铁施工中,先是对土层冷冻,然后采取了在隧道两边各取了九个测温孔,并于每个孔中安设七个监测点,每天就会有126个监测点,随时监测反馈土体温度变化。这样的措施是非常安全和准确的。
3.2 建立健全工程安全保险
随着现代商业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品种已经比较完善,在进行地铁施工建设时,工程保险能够的有效的规避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巨大经济财产损失,可以保证施工企业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避免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给工程造成的损失。此外,工程保险不仅可以有效的减少工程建设的经济损失,还可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防范。因为在保险公司接受保险申请时,会对施工单位、工程环境等一切安全因素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施工环境的最初始安全;其次,保险公司还会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防范,积极的参与到工程的减灾防灾过程中,帮助工程顺利完成。
3.3 安全教育培训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重视员工的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者各方面的素质,在当下科学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员工的素质对于企业至关重要。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抓好教育、技能培训和学习是安全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同时它也是提高全体建设者安全素质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如特种作业人员经常教育培训各级作业人员等方式使全体建设者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生产。因为地铁工程施工在地下,隐蔽性和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极强,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极可能发生突发事故,因此,有关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地铁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方案,在发生突发事故的时候,及时的解决,防止事故的大规模蔓延,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成立常设的抢险组织,并定期组织演练。
4 结束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地铁工程的建设是缓解城市交通和人口压力的重要基础设施,但是,由于是地下施工,地质、水文环境,人文环境和技术原因以及施工材料的制约,导致地铁施工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因此应该加强环境监测,建立保险机制,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切实保护施工的安全,促进地铁工程的高效、安全完成。
参考文献:
[1]裴保国.影响地铁施工的安全因素与策略探讨[J].工程建设,2012(2).
关键词:施工安全;模式;创新;5A;人性化
Abstract: with China's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increased rapidly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booming, but at the same time, China's production safety situation is very serious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high number of casualties, more construction become a casualty of one of the industry. This grim security situation not only affe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of economic benefits, but also relates to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social harmony in our country. Safety in production, therefore, no small matte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must be the important posit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in the strategy, the various security pass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and actively explore innovation in today's modern 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mode,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building industry needs.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zes the importance of modern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then summarizes the present problems in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finally probes into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mode of three kinds of innovation, and human aspects of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are proposed.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Model; Innovation; 5 a;Human nature.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筑工程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一)建筑行业的高危性质决定
建筑业施工生产流动性大,产品的形式多样化,产品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露天作业,季节性比较长,机械化程度低,材料品种繁多,安全系数小,很难控制,隐患较多,必须全员参加安全管理这项工作,协调配合,综合治理。
(二)党和国家政策的号召
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头等大事,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我们开展正常活动的必需要求,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性任务。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是高效益,高效率的前提,就是最低成本消耗获得最大价值。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施工安全管理重视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对于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等,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只在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为了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建筑施工的安全。
(二)施工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多数都由农民工组成,而且普遍缺乏安全意识,技术培训也远远不够。目前我国已经在人员培训工作上加大了力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员培训的方式、力度和考核体制等方面都还有一定的困难。另外,建筑业的施工技术复杂,企业应更重视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能力培养。总体来讲,施工企业应从从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这两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消防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未能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未能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无从考核。
(四)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一些地区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大部分工程实行低价中标,施工单位互相攀比,竞相压价,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造成恶性循环,施工企业要想维持正常经营,往往挤占安全费用,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能省的省、能拖的拖,这种做法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另外有些承包商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措施也不愿花钱,这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安全 施工管理 安全制度
安全施工问题是关系到企业职工的幸福和经济效益,还涉及到许多社会问题,从实践表明,对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应当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使全体参与施工的人员自觉地共同遵守,保证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实施
对于施工安全实行来说,关键是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因此笔者认为落实每个人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是相当关键。
1.实行由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任,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以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岗们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日常工作首位,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本项目职工要实行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组织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认真执行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和实施和安全措施,经常督促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生伤亡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实现整改措施以及奖惩规定。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实行项目副经理总施工安全生产职责。
由项目副经理认真执行本项目的领导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对本项目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健康负全面直接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钢管架、工具夹、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设施等是否安全达卫生要求。
按时提出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制定和修订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安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企业主管领导或安委会批准后负责执行。经常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技术教育,对新调入项目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司领导和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向公司质安部门填报季度报告书。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实行专职安全督导员生产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要求,掌握安全动态,并经常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定时,应坚持原则,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停止施工,向项目经理汇报。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管工程的防火治安工作,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排山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与安全防护装置,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实行施工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对本工程的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对班组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对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程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负责,但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领导班组搞好安全活动,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注意防火工作,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实行材料员的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规定,对所购买的材料的安全性能负责。按规定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如:安全网、安全帽等。按规定做好材料保管,防止失窃、防止失火。对易燃易爆的物品要规定隔离存放。
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法令,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组织搞好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组织本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同时办好安全教育交底卡的签证工作。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上报。
7.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蛮干乱干,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不得在施工现场玩耍,儿戏和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到工作区域外的地方去。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语,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爬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落.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凡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按“四不标准”原则处理。
二、安全施工防护技术措施
为搞好本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将成立专门安全领导小组,工地设立安全监督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形成一个健全的三级安全保证体系。负责工地日常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明确各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本工程中的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实行强化安全教育,坚持“三级安全教育”,规范“三级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中坚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采取改善施工劳动条件,积极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改善劳动环境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危险因素。对施工人员实行人身安全保险,所有施工人员工均参与人身安全保险。加强施工安全监控,采用数码相机,照下安全生产过程,确保施工安全(包括地面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安全)。完善现场急救措施,对工地内将常驻兼职急救员,在出现紧急情况做好现场急救措施。同时与附近大医院保持联系,一有特殊情况打电话可立即到。
随着安全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首先必须落实每个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同结合在施工中加强施工安全防护,强化整个工程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