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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障学;实践教学改革;应用型人才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生”问题逐渐成为我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民生”问题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也随之突显出来。社会保障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对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必需掌握扎实的、与时俱进的社会保障知识。然而,在当前的社会保障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教学内容严重滞后于社保政策的变动、教师知识更新过慢、忽视实践教学及实践教学资源受限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学的教学效果,本文从调整教学模式、关注学科热点、以“应用”为向导促进实践教学等方面入手进行社会保障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
1社会保障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而言,今后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和社会保障相关的。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大都把社会保障学设置为专业基础课程,只有部分院校把社会保障学列入专业选修课程。社会保障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政策性都极强的学科。第一,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各种规章制度十分复杂,世界各国,乃至中国的各个地市的具体规定都不同。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的各项事业迅速发展,相关的理念和制度也在不停地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教师自身并没有紧跟时代和政策的发展,及时吸收这些新信息、新知识,在教学过程中一味地照搬课本,造成课堂的教学内容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第二,我国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教学很多时候停留在口号中,理论灌输仍是目前很多应用型院校课堂教学的主要模式。教师照本宣科讲解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制度,很容易让学生觉得课程枯燥无味,使学生无法对社保政策产生兴趣和感性认识,教学效果不佳,从而造成毕业生在工作中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基于应用导向和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对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设计,合理安排课程内容,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对社保知识的感性认识,并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社会保障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能力。第三,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实践教学资源有限的问题。比如,学生很难有机会到社保经办机构去实地体验。除了设置有社会保障专业的院校以外,很少有学校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配备社会保障的仿真模拟软件。
2社会保障学实践教学改革目标的确立
第一,培养学生的“民生”意识。社会保障的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更应该培养学生的“民生”意识。笔者在社会保障课程教学过程中,感到目前很多学生缺乏学习兴趣的原因是没有“民生”意识。学生因受自身阅历的限制,认为社保和自己关系不大,不关心“民生”问题和社保热点,对课程内容自然缺乏兴趣。因此,实践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民生”意识,帮助学生树立为社会大众服务的意识及社会责任感。第二,要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民生之本,是一项综合事业。社会保障事业需要理论和实践能力同时具备的综合性人才。在培养学生“民生”意识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应用型本科培养的不是背诵理论制度的人,而是要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会实际操作的应用型人才。第三,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更新周期不断加快的当代社会,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取决于人才的质量。而人才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与人才创新能力紧密相关。因此,社会保障学的实践教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通过实践教学,引导学生发现我国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激发学生的潜能和创新思维,使学生主动参与到现实社会保障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过程中去,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3社会保障学教学改革实施过程
基于社会保障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实践教学改革的目标,笔者在所在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教学的改革实践。
3.1课堂实践教学的实施
3.1.1社保新闻热点的解读
社会保障的教材分为理论部分和实务部分。学期的第一周是教师理论讲解周。从第二周开始,根据课程内容,采取“以社会热点为中心,读新闻评新闻”的课程教学模式。在课程上,首先对学生分组,根据班级的具体情况,将56名学生分为8个小组。然后把老年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就业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关内容依次分配给各个小组。要求学生在课前对课本进行预习,并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题内容分工收集相关社保新闻和热点问题。每堂课的第一项任务是各小组面向全体同学解读社保相关新闻。在解读社保新闻过程中,各组还需要联系教材相关内容制作PPT,并在课堂上进行简要讲解和案例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做启发性的指导。学生通过新闻的收集和解读、课程内容的讲解、回答教师和同学提问的环节,学会主动学习,增强基本理论的实际运用能力。通过社保新闻解读环节,促使学生主动去了解民生,关心民生,增强对社保的敏感性,培养学生对社会保障这门课的兴趣及社会责任感。此外,各小组对专题进行新闻收集和讨论的过程,也可以提高学生的信息收集和交流能力。
3.1.2课程论文的写作
社会保障学是一门政策性和动态性并存的学科。近年来,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在改革和发展中。我国的社保制度发展尤为迅速,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各样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这些变革和问题在教材中是无法及时体现出来的,因为社保教材只能给学生呈现社会保障的整体框架。社会保障课程的实践教学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就需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指导,让各组学生独立完成社保相关专题的课程论文写作。前一阶段的课程讲解及新闻解读,为论文的材料准备奠定了基础,各小组的论文既是对课本的深刻认识,也是对社会现状的深入总结。在实践中,8个小组所研究的论文分别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研究——以马鞍山市为例》《企业职工对延迟退休的意愿研究——以马鞍山市某国有企业为例》《城镇单独家庭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马鞍山市的分析》《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体系的思考——以安徽省××村为例》《职业教育与“农二代”社会流动》《关于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研究》《马鞍山市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意识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人口老龄化及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这些课程论文包含了近年两会热点及社会所关注的主要“民生”问题,比如: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延迟退休、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留守儿童福利、医疗保险改革等。教学改革的意义是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分析社会现状的能力。课程论文是对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总结,通过论文的写作,学生在不断的认识和实践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真正成为教改最大的受益者。以第一组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研究》为例,学生将两会热点与马鞍山市的现状相结合,从马鞍山市社保局、民政局收集了大量的信息,深入浅出地分析了马鞍山目前养老产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马鞍山市未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解决方案。
3.2课外实践教学的实施
除了课堂内的实践教学,教师还要积极将课程内容融入各种社会团体活动之中,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比赛、社会保障知识竞赛、社会保障技能竞赛、校园志愿公益活动,等等。例如,本校2010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就以“养老服务产业—老年送餐”项目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项目参加“挑战杯”比赛,并取得良好的成绩。另外,在课程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教师要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实地调查、参观访问等,丰富和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例如,第五组的课题,学生为了完成课程论文,深入留守儿童学校和家庭,以调查访问和开座谈会的形式,收集了马鞍山留守儿童福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了高质量的论文。另外,实践教学还可采用其他多种形式,比如请马鞍山社保局的相关工作的人员走进课堂,给学生们介绍最新的社保政策;联系相关社保机构,使学生有机会亲身参与到社保流程当中去,使学生接触到社保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掌握最新的社保制度和技能,培养学生处理社保现实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成为创新型实践型的应用人才。
4结语
以培养学生应用型能力为主的实践教学模式,培养了学生的民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课堂和社会实践的结合,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的能力,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及时吸取新信息和新知识并结合自己的科研方向,引导学生去阅读、观察、讨论和思考,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社保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就业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 实践教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本科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实践教学活动应是专业培养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在该专业本科生的教学中普遍存在理论讲解比例过大、可操作性不强、理论与实际严重脱离等问题,这也是造成该专业毕业生供需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拟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探讨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将其分为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三个层次进行探讨,希图为制定与之相应的实践教学大纲、调整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提供思路。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堂实践教学
1.加强校内模拟仿真实验学习
可模拟社会保障登记、基数核定、缴费申报、社会保障费征缴及个人账户等业务运行模式。学生通过模拟操作,可以对社会保障理论有更为深入地理解,也为校外实习和将来就业打下基础。在《专业统计与信息系统》课程中可以引进社会保险电子申报系统软件进行模拟仿真实验教学。鉴于全国各地实用的申报系统软件不同,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使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也可介绍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所使用的软件系统,作为校内模拟仿真实验课程来讲授。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使用的是“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软件和网络版软件),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则引进济南市社会保险电子申报系统软件。
2.延伸现有专业理论课程中的实训课程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课程体系要进行一些调整,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如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出现一系列新的问题需要劳动合同管理的人员去思考和掌握,如劳动力成本、解雇员工风险、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等等,还有制定厂规厂纪、解雇员工等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在讲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规》这门课程时,除了要介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之外,还要将法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引入“劳动全同管理软件”,注重实务操作内容。在讲解劳动争议等内容时,可以组织本专业学生在校内模拟法庭进行劳动争议、保险案例裁决,培养他们独立判断的能力。而《保险精算》课程可适当增加实训学时,《人事测评》课程可以介绍“人力素质测评软件”等。
3.努力不断优化研究方法类的课程
以《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管理定量分析》等为代表的课程群,包括从选题、文献评述、研究设计、问卷设计、抽样方案的制定,到调查访谈的实施,直至问卷录入、统计分析到最后撰写报告,应该让学生全程参与。通过一系列实践教学环节,完成大量问卷调查和调研报告,选题可围绕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可以得到提高。
在保证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的前提下,压缩甚至淘汰演示性、验证性、模拟性的基本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实验。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校园实践教学
校园实践教学是指有教学计划、教师有明确要求的学生在校园从事的实践活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校园实践教学包括校内实习基地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可将专业内容融入到如文艺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技能比武、校内科技服务、创业设计、公益活动和各种社团活动。各地和多个高校曾通过各种公开和内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竞赛,极大地普及了相关知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还可以组织专业学生在校内向同学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学生就业劳动保障政策等咨询服务。
高校可将参与科研和创新活动作为完整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教育的一部分,通过培养体系进行要求和规定。科技竞赛也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创新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展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平台。科技竞赛特别是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学科竞赛,对于推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要积极倡导和鼓励学生参与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挑战杯”、“新苗计划”、校内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科研比赛项目。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社会实践教学
社会实践教学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内实践教学和校园实践教学的指向,是最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本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课程实习、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1.实习与社会实践
实习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增长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和责任感,培养独立工作能力。课程实习时间安排较短,可以采取参观、访问、调查研究、见习等形式,时间较长的还有阶段实习或短学期(也称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两个暑假)和毕业实习。
可以让学生走出校园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弱势群体的疾苦;也可以让学生在一周内按照当地领取最低生活补贴的标准生活一周,体会穷困家庭成员的感受;可以以学生的身份去参观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流程,也可以以客户的身份访问社会保障机构,谈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感受,并提出可以改进之处;还可以请学生去养老院等机构做义工,这些教育对培养学生的同情心、加强对其所服务对象的认同感、树立服务民众的信念非常重要。大学生们利用暑期,结合专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大学生将来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要重视学生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实践,本专业应建立有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使学生能够直接在社会相关机构进行实习,使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传统的实习模式受到了严峻挑战,本专业毕业走向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应该及时调整培养方案,扩大实习基地建设范围,除了原来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企业事业单位外,还应该将民政局、慈善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等纳入进来。在实施手段上也要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实习逐渐由单纯教学实习向科研实习、就业实习转变。
另外,在实习模式上要灵活多样,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实习与教师的科研相结合、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相结合、专业实习与就业相结合。迫于就业压力,目前,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把毕业实习阶段甚至阶段实习阶段作为就业的试用期,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分散实习、与就业结合的实习是必要的。
2.毕业论文与实践的结合
毕业论文是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它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训练基本科研能力、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提升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组织管理毕业论文工作中,可规定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要保证一人一题,切实做到选题要尽可能多地反映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坚持“真题真做”并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鼓励与教师的科研工作密切结合。选题,由学生确定或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在保证基本训练、掌握本学科的基本功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做一些提高性、拓展性的研究专题,提升毕业论文总体质量。
在我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论文管理过程中,要求在学生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下发毕业论文任务书,主要是对学生提出和规定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起引导、启发及规范的作用。任务书指明本课题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大体上可从哪几个方面去研究和论述该主要问题的具体要求,计划进度,推荐的参考文献(5篇左右,含外文文献至少2篇)。学生通过查阅相关外文资料,进行外文资料翻译,了解选题的国外研究进展情况;通过检索和阅读大量相关国内刊物文献,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预答辩等环节,保证选题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建立有效的毕业论文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采取二次答辩、学校及教育厅两级论文抽检等举措,不断提高毕业论文的整体水平。
3.各实践环节可以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实习可以走出去,也可以请进来的方式,让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实际部门工作人员,结合某课程教学内容在课堂内进行讲授,使学生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知识的层面上,也了解一些实际工作情况。可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环节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结合起来。
《管理定量分析》实验项目由操作性和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组成,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项实验课题,主要目的是运用所学理论知识,针对劳动社保热点问题,设计问卷并进行统计分析。每学期的第1周布置下去,第15周上交,学生可自行组成小组,自行选择课题方向、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并做统计分析,并撰写实验报告。笔者对本人指导的近几届毕业生,要求将《管理定量分析》课程中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学年论文(第三学期)、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写作中去,大大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学生论文普遍存在的空洞与摘抄的现象。
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看,有校级科研项目的同学,由于有科研项目任务,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要多于一般同学,且因做过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数据翔实,其所提问题和对策更有针对性,毕业论文质量普遍高于一般同学。如一名同学的学生课题是“浙江省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实证研究”,他组织其他学生作为小组成员,利用暑期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的多个方面入手进行问卷调查,最终各位小组成员完成这个项目的子课题并分别作为各自毕业论文的选题,从而较为成功地将学生科研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结合起来了。
四、结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实践教体系应由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条件体系和实践教学管理体系等子体系构成,而开展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研究,将有益于全面实现专业教学目标体系,并为教学条件和实践管理提供较为具体的科学指导。充分挖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扩展实践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的整体,为学生的能力的拓展和将来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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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白凤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探索.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8.1
[4]郭水兰:实践教学的内涵与外延.广西社会科学,2004.10
第一条 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是由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办的,并由其直接领导的自收自支的事业组织,是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唯一面向社会开放的综合性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机构。第三条 本中心以“您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追求”为服务宗旨,凭借丰富的专业人才优势、现代化的管理运营模式、人工及网络化的咨询服务方式为广大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会员提供各项高品质、专业化、权威性的劳动保障及其他相关管理内容的免费及优惠服务。
第二章 会员单位等级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提出申请,经本中心审核并自觉履行会员交费义务后,可成为本中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第五条 会员单位分为四个等级,即顾问级会员、金卡级会员、银卡级会员、普卡级会员。不同级别的会员单位享受不同幅度的免费及优惠服务。
第三章 会员单位权利
第六条 本中心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同时,接受会员单位的建议和监督。在一个服务年度内,不同级别的会员单位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5、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的指导服务;
6、一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7、获得本中心网站企业会员专有用户名和密码,享受属于会员单位独有的网络服务:
(1)下载当期《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和《劳动保障咨询顾问》电子刊物;
(2)使用企业招聘平台,并自主管理招聘信息;
(3)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在“会员之家”栏目“我思我想和欢乐时光”中发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体会、学术性论文、活动花絮等署名文章,经本中心审核后在网站予以。
(三)银卡级会员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1、每月二本《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劳动保障咨询顾问》;
2、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咨询;
3、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劳动保障热点问题咨询专场、人力资源管理主题研讨会,限二人参加;
4、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联谊会或经验交流活动,限二人参加;
5、制定或修改劳动规章制度的指导服务;
6、一次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
7、获得本中心网站企业会员专有用户名和密码,享受属于会员单位独有的网络服务:
(1)下载当期《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和《劳动保障咨询顾问》电子刊物;
(2)使用企业招聘平台,并自主管理招聘信息;
(3)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在“会员之家”栏目“我思我想和欢乐时光”中发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体会、学术性论文、活动花絮等署名文章,经本中心审核后在网站予以。
1 2 3 4 5 6 7 8(四)普卡级会员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1、每月一本《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劳动保障咨询顾问》;
2、劳动保障相关文件查寻;
3、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劳动保障热点问题咨询专场、人力资源管理主题研讨会,限一人参加;
4、本中心为会员单位举办的联谊会或经验交流活动,限一人参加;
5、获得本中心网站企业会员专有用户名和密码,享受属于会员单位独有的网络服务:
(1)下载当期《劳动保障政策文告》和《劳动保障咨询顾问》电子刊物;
(2)使用企业招聘平台,并自主管理招聘信息;
(3)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在“会员之家”栏目“我思我想和欢乐时光”中发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体会、学术性论文、活动花絮等署名文章,经本中心审核后在网站予以。
第七条 在一个服务年度内,不同级别的会员单位享受以下服务的收费优惠(本条第(一)项中国际交流、省际调研考察和国家及本市有统一要求的除外),顾问级会员优惠30%;金卡级会员优惠20%;银卡级会员优惠15%;普卡级会员优惠10%。优惠服务项目如下:
(一)培训、交流服务
1、国际交流;
2、省际调研考察;
3、本中心独办的劳动保障政策系列讲座;
4、本中心独办的人力资源管理系列讲座;
5、就业准入培训;
6、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7、企业内部职业培训;
8、劳动法律咨询专场;4、集体合同谈判;
5、工资集体协商;
6、劳务派遣。
第四章 会员单位义务
第八条 遵守本章程和本中心的活动守则,按期交纳会员服务费。
第九条 不得对外散布有损本中心形象的言论。
第五章 入会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填表
阅读本章程后,有申请意向的用人单位从本中心网站下载或从本中心领取《劳动保障政策会员制管理资格审批表》,逐项填写。
(二)申请
携带《劳动保障政策会员制管理资格审批表》及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三)审核
在接到用人单位申请的当日,本中心出具审核意见。
(四)交费
经本中心审核同意的,用人单位按如下标准交纳会员服务年费:
1、顾问级会员:服务年费15000元;
2、金卡级会员:服务年费3600元;
3、银卡级会员:服务年费2400元;
4、普卡级会员:服务年费1200元。
本中心收取的上述会员服务费,主要用于会员单位管理及开展各类免费、优惠服务的开支。
(五)发卡
对已交纳会员费用的会员单位,按会员等级发放《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会员卡作为会员享受免费及优惠服务的凭证,交费年度内有效。
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
(一)注册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诊断”是指应会员单位需求,对会员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状况进行诊断,帮助会员单位找出管理中的漏洞及其他问题。
第十七条 本章程是本中心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本中心将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不断修正完善。
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社会保障学》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重要课程。目前这一课程教学中仍然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先分析该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系列教学改革建议,以提高该课程教学质量。
关键词:
社会保障;课程教学;教学质量
社会保障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作为一项正式制度,建立已有一百多年的时间,社会保障发展速度很快,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属于国民再分配的范畴,关系到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当代社会重要的保障机制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机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社会保障事业逐渐为国民所熟悉。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学》课程逐步进入大学的课堂,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程之一。《社会保障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改变传统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的模式,是当前授课教师的突出任务。
一、社会保障学在教学中存在的难点
经过二十几年发展,社会保障学教学体系逐渐成形。但是,社会保障学的学科属性比较复杂、涉及面宽广,理论框架虽已定型,但是学科体系还有待完善,在教学中产生了特殊的教学难点。首先,社会保障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社会保障体系中,各种规章制度非常琐细,并且世界各国规定千差万别。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关理念和制度或多或少发生变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发展速度较快,不仅社会保障政策变化周期短,而且每项具体政策在不同地区的执行上存在很多差异。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单纯依据教材,必然使课堂知识内容滞后于现实发展。鉴于此,社会保障相较于其他课程,自身特点给教学带来了许多困难。其次,学生容易受自身阅历和课程内容影响,感到社会保障学整门课程内容都与“生老病死”有关,至少这些内容现在与自己没有关联,所以对课程内容自然提不起兴趣。最后,学生容易对本课程不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有的认为社会保障学不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六大模块没有体现出重要地位,导致学生对社会保障学不太重视。
二、社会保障课程教学研究目标
教学过程中主要致力于培养学生几方面能力:第一,通过构建社会保障理论整体框架体系,使学生能从整体观出发分析中国社会保障各方面问题。第二,深入社会保障各个板块,能有效分析问题,树立学生自己的问题观。第三,深入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社会保障课程教学方法研究
1.讨论教学法
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很多方面都不完善,专门依靠教师讲授远远不够,需要引导学生多读相关书籍,多关注社会保障领域相关问题,多思考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应如何发展。例如:养老保险学习中,首先给出这三个问题让学生分析:
(1)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的最大压力是老龄化,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2)在这种压力下我国养老保险实施现状如何?能否满足社会的养老需求?
(3)未来的养老保险如何才能应对老龄化?
其次分别就每一个问题让学生组织分组讨论,每组派代表进行发言,其他组员可以进行补充。教师融入社会热点共同讨论,如:养老压力环节,让学生讨论会同意父母入住养老院吗?通过这些问题的辩论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未来养老院的发展趋势与要求。在这种教学思路下,学生学习一直处于问题、思考、探索、解答的积极状态。不同学生由于自身经历、学习经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会从各个维度揭示基本概念的内涵和本规律的实质,如果就这些不同观点和看法展开讨论,就会形成激烈的外部刺激,引起学员的高度兴趣和注意,以及产生自主性和协同性学习。
2.案例教学法
社会保障学课程的理论性、政策性、实践性都较强,教学中如果不结合案例,课堂教学形式就会显得死板,内容枯燥乏味。此外,单纯的课堂理论讲授无法与学生形成良好互动,而案例教学法则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案例教学中,针对案例涉及的主要问题,首先进行与案例问题相关理论的回顾或者阐释,再对与案例有关的政策规定做出正确解读。因此,该课程案例教学实施和完成的关键在于引导学生掌握对案例问题的相关理论和现实政策,提高学生自觉运用社会保障知识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例如:社会保险内容讲授中,对于社会保险的每一个险种而言,相关政策是实施依据,相关社会保险争议和问题往往是围绕政策实施形成的,借助相关案例认识分析和思考这些问题不但可以重新理解相关理论和政策,还可以激发学生自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问题,提高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
3.角色扮演教学法
角色扮演法是通过运用实际案例,让学生在角色扮演过程中感受和学习课堂知识。教师依据教学内容,在活动开始之前设计角色扮演情景,进而分配角色。社会保障学课程中采用角色扮演教学法,就是应用了该方法具有的游戏性质的娱乐性特点,使学生对课程内容产生浓厚兴趣,既能让学生学习效果有所增强,又能让学生更为透彻地理解课程实质,更为熟练地掌握并且运用课程内容。该教学方法的运用提高了学生学习社会保障知识的兴趣,促进了学习过程中的良性循环。
4.实践教学法
由于教材偏重于介绍社会保障理论,学生缺乏感性认识。故设计了三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实践性环节:一是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考察和调研,带学生到北京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大厅参观学习,了解该服务机构的工作性质与服务内容。二是到社会养老服务部门进行调研。三是进行暑期社会保障专业问题调研,结合教师相关研究课题进行,并要求学生提交专业的调查报告,主要培养和锻炼学生社会调查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
四、结语
因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我们在课程教学中既要重视理论知识教授,又要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摸索高效、灵活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课堂有较大收获,使学生走出校门后较快地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俊.关于社会保障课程教学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2011(4).
一、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及分歧
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问题的研究,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与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基本一致,并伴随着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推进而发展。目前讨论的热点如下:
1.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在改革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背景下,如何看待社会保障制度?中国需不需要建设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学术界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看法客观上存在着分歧。不过,绝大多数学者对社会保障制度持肯定态度,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必要的制度安排,而且是利国利民的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长期从事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宋晓梧、冯兰瑞、郑功成、何平、胡鞍钢等多数专家、学者均主张中国应当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中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成为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亦已成为学术界与政策层面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也有陈平等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认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短视国策”。
在赞成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前提下,不同学者的具体看法亦不尽一致。刘福垣主张大一统论,即以国家财政为基础,提出应尽快统一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将农民纳入这一体系之中,宋晓梧是城乡有别论,他将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列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中长期目标;冯兰瑞主张尽快通过实现省级统筹来过渡到全国统一;何平坚持长期持续发展论,认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大约需要30-50年”郑功成则是渐进统一论,他认为需要在化解养老保险历史债务、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强化国家财政与劳动者个人的责任并缩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距的条件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与此同时,在探讨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时,必然涉及到对社会保障制度如何界定的问题。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大社会保障论,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等各种保障国民生活系统的总称,这一界定最早是由民政部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立的,以后成为官方的正式界定,并为理论学术界绝大多数人所认同;一是大社会福利论,认为社会福利制度不仅不应当纳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而且社会福利制度应当包括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这一观点主要是窦玉沛、尚晓援等的新主张;郑功成在赞同大社会保障制度论的同时,则提出应当分理论与制度层面来展开讨论,即在理论上探讨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的差别具有必要性,但在制度层面上尊重已经约定俗成的界定并无问题。上述讨论并非纯学术探讨,而是隐含着重新界定中国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及框架之争。
2.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优先考虑的领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全方位改革,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客观上不可能全方位推进,因此,优先考虑哪些制度变革是改革进程中必须抉择的问题,理论学术界已有的成果表明在这一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分歧。
由于城镇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改革事业的重心所在,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亦成为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它反映在理论学术界就是绝大多数论著均着眼于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承办的书报资料复印杂志《社会保障制度》的备选文章中,研究社会保险改革的论文约占总数的60%以上。在众多研究者的论著中,社会保险事实上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这种倾向与国家近十多年来对社会保险改革的特别重视及社会保险改革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特殊地位基本一致。
在大多数学者主张优先考虑社会保险改革时,也有部分学者对此并不完全赞同。景天魁、杨团等人在其有关著作及论文中提出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模式,就强调以最低生活保障、社区保障为重点而不是以社会保险为重心来构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唐钧亦特别强调社会救助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郑功成则从全球范围出发,将社会保障发展进程划分为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型社会保障阶段、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阶段和以社会福利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型社会保障阶段,他认为中国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它既需要着重考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必须以改造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同时还面临着如何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问题,从而主张整体协调发展。
3.政府在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有的论者将其提高到宪法所确定的权益保障层面强调政府责任,有的论者则强调个人及家庭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主流的观点则是建立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即政府、企业、个人乃至社会均应当分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刘福垣就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责任,它应当通过税收来解决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何平则认为社会保障不能搞成一个纯粹的国家福利和政府行为,主张政府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一部分入主张政府财政只承担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时的兜底责任。郑功成认为无论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政府均肩负着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
4.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中国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对此,多数学者认为有创新意义,较单纯的现收现付式或单纯的个人账户式制度更能够适应发展需要。但也有人认为个人账户并不适合,如刘福垣基于社会保障是公共物品的原理而反对建立个人账户,莫泰基基于经济、社会乃至个人的客观风险也反对采取个人账户制;在国际上,国际劳工组织也是反对个人账户模式的,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经济组织却推崇个人账户制,这些组织的专家还向中国政府提供专门的政策研究报告。在承认统账结合模式的专家中,有的人肯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紧密结合在一体,有的主张实行板块状结构(即分开管理),有的主张将这一统账结合模式改成两个独立的支柱。在统账结合的比例上,亦存在着统账均等、大统筹小账户、小统筹大账户之争;在个人账户的缴费责任方面,有人主张雇主分担,有人主张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还有人从长远目标出发,提出将其改造成普惠式的国民养老金和差别性的职业养老金结构。
在筹资手段方面,单一渠道的资金来源已经被摒弃,主张多元化筹资方略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但在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上,却存在着费税之争。除刘福垣是将社会保障看成是国家或政府的完全责任而自然完全需要依靠税收外,包括吴树青等许多学者均主张尽快开征社会保险税以替代现在的社会保险征费制,唐钧、杨良初等人甚至对如何开征社会保险税进行了政策设计;郑功成则通过对中国现行社会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的考察,明确主张社会保险费改税缓行,并将这一主张提交给决策层;后来邓子基、厉以宁等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角度亦认为中国目前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条件。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鉴于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与传统户籍制度冲突中出现的—个特殊群体规模庞大,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应当给农民工以社会保障,北京等地甚至制定了专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也有一批专家认为农民工因为有土地保障,加之政府承受能力不强而主张不必考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上述两种观点均较流行;第三种思路则是主张分类分层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在肯定农民工需要社会保障的条件下,认为应当优先考虑农民工的工伤保障、特困援助等,养老保险则在其后且应分类展开。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多数专家主张农村居民应当享有社会保障,但也有人认为农民有土地保障和传统的家庭保障,现阶段可以不考虑。在主张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不同的学者亦存在着观点分歧,宋晓梧持城乡有别论,王延中主张分区域推进,郑功成仍然持分类分层推进的观点,认为应当承认农村人口不断分化的现实并采取有区别的社会保障政策。
二、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综合评论
1.价值评判。基于社会保障是以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制度变革的实质是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研究并解决这一问题显然不是单一学科能够完成的。因此,近十多年来尤其是近几年来,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精算学等学科的专家均有一些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专门的社会保障学者也需要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多学科合作与跨学科研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这一领域的重要取向,它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当前社会科学学科尤其是处于应用层次的学科发展的新趋势。
从中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社会保障要受经济、政治、社会乃至历史文化等多种国情因素的深刻影响,研究中国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紧密结合。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早已成熟但又面临着一些问题的条件下,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家和一个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全面变革的国家,有着非常独特的研究价值,这种价值揭示出立足中国国情来研究并解决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问题,将为各国改革、完善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新的启示和经验,从而可以对国际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正是中外学者普遍关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
推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这一制度健康发展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基本目标。在近几年的社会保障改革历程中,可以发现学术界的研究及其成果对这一改革实践的影响。如1998年以来,国家的重大社会保障改革方案或政策出台,大多数均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作为决策依据,决策层对国内外学术界意见的重视,揭示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日益理性化和极高的应用价值。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贡献,还表现在对社会保障学科发展的推动方面。尽管社会保障作为一门学科还缺乏必要的、稳定的内核,但确实已经成为一个专门的学术领域。
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研究,因其具体内容(包括国民的养老、疾病医疗、失业、工伤、贫困及各项福利措施等等)均涉及到国民的现实生活,必然促使着学者与学术走出象牙塔,进而推动着理论学术研究更加贴近现实和更富人性与人文关怀精神。
2.值得注意的一些倾向。第一,创新不够,学风堪忧。尽管研究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书籍与文章日益丰富甚至有一片繁荣的景象,但真正具有创新价值的论著并不多见,部分人过于急功近利,在创新不够的同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学风问题。
第二,不做深入调查,照搬国外学说。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可以发现相当多的研究缺乏深入的社会调查,一部分研究成果脱离中国的现实国情,或者过分迷信某些国际组织与国外学说,甚至将社会保障政策视同为经济政策,以至于给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化带来负面影响。
第三,对深层次理论问题关注不够。相当多的研究成果缺乏对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宏观背景及现阶段各相关因素的了解与分析,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制理念的发展和特有的人文关怀精神视而不见,对经济领域中的效率优先与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优先认识不清,只是针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中的局部问题开出“头痛医头”的药方,这一倾向直接损害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
第四,研究中的失衡性。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主要集中在体系构建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对同样重要的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如对规模庞大的贫困人口的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研究却较少;对经济保障研究多,对服务保障与情感保障研究少;对城市保障问题研究多,而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研究多,对非国有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改革中出现的农民工或流动人口群体的社会保障更少;对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研究多,对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政府责任的控制研究多,对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研究少;对中央政府的责任问题多,对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以及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研究少;等等。
3.可以预见的走势。首先,多学科交叉研究中国社会保障研究将趋向深化。多学科交叉融合将既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内在需要,也将推动着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逐渐走向成熟。当然,在肯定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同时,各学科关注的重点肯定存在着差异,这种格局表明社会保障政策选择过程中对改革研究成果的取舍是否合理,将取决于决策者的政治智慧与魄力。
其次,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的研究将更加引起重视,社会保障改革研究将更富人道主义与人性化。以往的研究多从经济效率角度出发,忽略了社会保障制度固有的伦理基础与人文关怀精神。近年来的趋势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效率至上观念和慈悲意识遭到抨击,社会保障公平理念正在回归,这将使研究成果更加接近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追求,同时更加富有现实价值。
论文关键词:消费需求,发展方式,转变
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只有不断扩大消费需求,不断提升和巩固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中应有的作用,才能不断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才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消费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
消费需求作为最终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一个多世纪以前就已经充分论证了的。
1.消费需求是生产发展的“第一个限制因素”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消费从“两方面生产着生产”:一是通过消费过程把生产出来的产品消灭,使生产过程得以最终实现,“因为产品只是在消费中才成为现实的产品”;二是消费为生产创造出动力,因为“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从马克思的论述可以看出,生产不能脱离消费而存在,没有足够的消费需求,生产难以持续下去,消费需求是生产发展的“第一个限制”因素。
恩格斯在谈到消费和投资的关系时也曾指出,积累是最进步的社会职能。在现代社会,积累和投资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处于“贫穷的恶性循环”中的国家,投资会成为冲出这种恶性循环的手段。问题在于,投资需求属于生产消费,是为最终生活消费服务的。积累和消费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比例。没有最终的生活消费,再多的生产投资都是无效的。在人类社会的低水平或供给不足发展阶段转变,生产对消费的决定作用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而在人类社会的较高水平或需求不足发展阶段,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越来越明显论文怎么写。
2.国内外经济发展实践充分证明消费需求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
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和出口需求三者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消费需求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这已为各国经济发展实践所证明。1979-2005年,全球的年均消费贡献率为77.4%,与之相比,我国的年均消费贡献率只有57.4%,消费的贡献明显小于其他国家。尽管我国消费贡献率明显偏低,但仍然超过投资贡献率和出口贡献率之和,是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这表明,一般情况下,世界各国都主要依靠消费需求来支撑经济增长,而投资需求的作用则是第二位的。
3.扩大消费需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
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之一。把消费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第一位的要素,就是要纠正我们过去主要注重投资和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忽视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的片面做法。从这一意义上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经济增长主要依靠什么来拉动,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和观念的问题。归根到底,只有充分发挥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作用,才能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投资需求是引致需求,投资需求是由消费需求决定的,是由消费需求派生出来的。离开消费需求的有效支撑,投资不可能无限制地循环下去。只有把投资建立在消费需求不断扩大的基础上,才能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投资拉动的路径依赖严重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率不仅明显偏高,而且,在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国民经济增长对投资拉动和出口拉动的依存度也越来越高。
1.投资率明显偏高
1978-2005年,全球的年均投资率为22.1%,且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从1978年的24.2%下降为2005年的21%。而同期,我国的年均投资率为38.9%,且呈不断上升之势,从1978年的38.2%上升到2005年为42.7%,相当于世界平均投资率的两倍。2009年,我国的投资率更是高达47.7%。
2.消费率严重偏低
1978-2005年,全球的年均消费率为77.6%,且呈上升之势,从1978年的75.6%上升为2005年的78.8%。与此相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消费率总的变化趋势是下降的,从1978年62.1%下降到2009年的48%转变,下降近14个百分点,与世界平均消费率相比相去甚远。
3.经济增长陷于投资拉动的怪圈
由于消费需求增长乏力,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偏弱,加之宏观政策的诱导,20世纪90年代以来,投资和出口越来越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手段。2001-2009年,我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3.2%。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在国家实施经济刺激计划后,经济增长更加依赖于投资拉动。2009年,我国投资贡献率达到了惊人的95.2%。投资成了事实上的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
4.投资拉动型增长制约了发展方式转变
投资的过快增长以及日益深化的投资依赖,一方面造成严重的生产能力低水平过剩,产业结构进一步扭曲,另一方面还导致投资效率持续下降,投资效果系数大打折扣,投资规模和强度不断膨胀,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增长陷于投资拉动的恶性循环,粗放型的增长模式难以转变。
三、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作用
要发挥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作用,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为城乡居民创造宽松的消费环境,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
1.确立以消费为主导的发展观念
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消费、投资和出口的关系,根本转变以生产为目的、消费为生产服务的观念,真正确立以消费为目的、生产为消费服务理念,彻底克服重积累、轻消费,片面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倾向。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经济增长的根本目标和动力,构建投资和消费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体系,真正体现以民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以改善民生为目标的发展的目的性论文怎么写。
2.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把好银行贷款关,严格控制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把好土地和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和投资规模,抑制投资的过快增长。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宏观调控的一个着力点,在抑制投资过快增长的同时,抓紧制定和完善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树立科学消费观,促进可持续消费,积极促进消费结构的升级和消费规模的扩大,努力实现投资与消费对国民经济的协调拉动。
3.实施以富民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是改变我国消费率过低、促进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客观需要。从居民收入的增长率看,除个别年份外,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和居民消费水平增长率都普遍滞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从与国际水平的比较看,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明显偏低。我们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改变工资收入偏低的状况,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4.努力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我们应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十七大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积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劳动报酬成为大多数劳动者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来源;二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调节过高收入转变,取缔非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四是扩大转移支付,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
5.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利用社会保障机制调节消费需求。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除百姓的后顾之忧;二是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特别是提高城乡低收入者和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三是在继续巩固“两个确保”、规范和完善城市“低保”的基础上,稳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四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为农村低收入者和贫困人口提供最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非均衡发展的态势。
6.创造有利于扩大消费的政策体制环境
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前提。为此,必须深化消费领域的改革,优化消费环境。一是加快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消费扩大和结构升级的法律法规,完善消费信贷政策,进一步扩大信贷消费的规模和领域;二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城乡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资,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三是加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力度,努力为城乡居民创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稳定物价,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
总之,只有不断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由片面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才能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实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扩大消费需求应该成为而且必须成为指导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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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凯.科学的发展观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J].求是.2004,(7).
关键词:德育课 考核方法 改革
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传统的德育课学生考核方式日益暴露出诸多弊端。而德育学科的学科特点,更讲究的是“知、情、信、意、行”5方面的和谐发展,不但要求学生了解有关法律、道德、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更要求学生能灵活运用职业、法律、道德、经济、政治、哲学的相关知识来明确正确价值取向、思索社会热点问题、指引自身发展方向。笔者结合自身对德育课程《经济政治与社会》课程考核的一点探索和尝试,从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评价主体三个方面小议德育课考核方法的改革。
1 考核方式:鼓励多样化
除传统笔试试卷试题类考核外,写材料分析、小论文或调查报告、演讲、辩论、知识竞赛、表演、面谈等都越来越多的成为德育课的有效考核形式。多样化的考核方式与内容日趋丰富的德育课程相辅相成,必然要求打破试卷测评的单一方式,做到卷面考评与师生平时观察相结合,鼓励更为考察学生能力运用的新颖方式。
传统德育课评价常以笔试试卷考查学生对书本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从而分出分数、等级。特别是传统的期中期末考核往往以试卷测试为主,学生只要掌握知识点,考前突击,就能获取高分。学生学习一门课程一年半载,“成果”就集中在用时1~2个小时的考试上,教师通常只能依靠最后一两道主观题分出分差,同时客观题分值过大也会降低学生作弊难度。这些都不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
材料分析、小论文、调查报告类考核方式以往在课后练习、单元测验中经常使用,针对专门问题往往效果较好。大作业通常可以采取阶梯式提问,参照高考材料分析题方式,采用经济、政治、社会热点问题,增强学生新奇感,参与感。与之配套的批改则可放宽尺度,对符合立意的新观点给予鼓励,突出对事件的客观、全面、理性分析,合理联系书本所学内容,充分体现学生独立创新意识。
小组活动、辩论、表演也是新颖、有效的课程考核方式。比如笔者展开的“学生绘制校园周边生活地图行动”(针对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部分)、“了解学校规章制度制定及实施”、“校园部门大探索”(针对我国的基层管理部门部分)都能引起学生们的兴趣,促使他们踊跃完成。学生都能充分参与,各抒己见,运用现场采访、影像资料等方式,做出各具特色的作品。同学们很有参与感、成就感。
对以知识检测为主的考核,除闭卷笔试外,还可以辅以辩论、知识竞赛的方式,让学生在紧张、热烈、充满挑战的氛围中完成测试。对较为抽象的规律、原理则可采用表演、演讲等方式,学生在表述表演的过程中还能二次加深认识。
2 考核内容:由知识强化转向能力培养
改变“知识本位”,确立“能力中心”,是当前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改革的共识。德育课考核方法的改革也必须围绕考查能力来展开。在考核内容上,不仅要考查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还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和运用分析、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思想道德素质的综合水平。
德育考核注重能力培养,要求教师善于挖掘教学内容中的合理因素,创设多种情境,使学生积极参与、体验,完成成果,体现能力。如笔者讲授《经济政治与社会》课程关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后,要求学生课后自己搜集相关资料,说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有学生实际陪同父母共同办理低保手续,行胜于言,自己也受到精神触动;有学生收集汶川、玉树地震灾区等的图片、故事,突出前后对比变化,详实有据;更有学生采访五保户、了解领取国家助学金等等,贴近现实,有真实感。
现行的考评过于偏重对知识的考核,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往往只考虑年级、层次的不同,而很少考虑专业类别的差异。我校虽都是建筑类专业,但不同专业对学生知识、能力要求均有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不仅要求教师“因材施教”,更要“因材施考”。以笔者一次开放性期末考核为例,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学生必须具备一定观察、检测、分析和形成报告能力的特点,布置给该专业学生的任务是:调查某一社会现象,运用政治理论分析、撰写小论文;建筑装饰专业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美术设计和电脑编辑能力,即要求该专业学生就某一经济学原理制作一份思路清晰、排版美观的电子经济学小报;工程造价专业学生要求具备较强的逻辑能力,缜密认真,作业要求该专业学生组织蕴含社会学原理、符合我国实际的“小品演绎”、“辩论赛”等。实践证明,这类凸显专业特色的差异化考试有效融通了专业课和德育课教学,不仅培养了学生分析、解决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实际能力,而且强化并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
3 考核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
学生、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都可以参与到德育课评价中来。评价主体多元化是考核形式多样化和考核内容能力化的必然要求。《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大纲中指出“评价的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实践单位的相关人员。评价学生的学,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学生的自评互评、家庭和社会的评价。”可见,评价主体绝不应该仅限于德育课教师,家长、学生和教师都应该参与评价体系,特别是组织学生积极有效地参与自评和互评。
具体到实施层面来看,辩论、演讲、知识竞赛等考核方式中学生自评与互评效果较好,评判的过程中还能加深印象,二次学习。主观性较强的材料分析、小论文等考核方式则需要老师进行事前专门考核培训,确定评阅标准,传输解题思路,经过训练后也能较好地完成互评工作。学生充分参与自评互评,能消除考核神秘感、增强其重视性,体现考核的公平、客观。
要改变教师是唯一评价主体的传统做法,实行评价主体多元化,充分尊重学生在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给学生提供自评互评的机会。班主任,其它课程教师以及家长等都来参与评价,使评价的结果更加公正合理,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考核是整个德育课程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具有导向作用,所以应从学生发展角度出发,树立科学发展观,探索出既符合新形势下课程、学生要求,又具备现实教学可操作性的中职德育课考核评估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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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流动人口;政策;综述
中图分类号:C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2-0058-01
1 研究现状
1.1 对流动人口政策管理过程的研究
1.1.1 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分析
依据现有的流动人口政策研究文献,学术界观察与分析流动人口的重要视角是社会权利。户籍制度使自发性的人口流动与现有的户籍属地管理体制之间产生制度性冲突,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流动人口的社会阶层合理流动(傅崇辉,2008)。有学者指出,当前全国性的政策供给远滞后于一些地方的社会实践。跨省流动人口规模扩大,造成退保人数增加,流动人口聚集区社保制度碎片化状况严重。在目前社保政策下,流动人口所在的打工地社保制度将获益,流出地将受损,流动人口的养老权益受到极大侵害(郑秉文,2008)。
1.1.2 关于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安全性研究
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后,随着大面积的人口流动现象出现,公共行政部门制定了许多服务、保护和管理流动人口的政策、法规,但不少地方和部门在流动人口问题上轻视服务行政而重视政府管制,甚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歧视性做法,流动人口对公安民警执法行为满意度较低(徐镇强,2008)。有学者认为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工作异常辛苦,生存条件极差,又处于社会底层,缺乏精神生活的调剂,如果出现外界的刺激,可能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丘银英、沈建武,2002)。
1.1.3 关于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研究以及生存状况研究
从既有的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的文化构成来看,普遍存在知识匮乏的现象,流动人口缺乏从事非体力劳动行业的能力。从而,要探索职业技术培训的培养方式,大力开展城市外来的农村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劳动力市场,依托市场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张肖敏,2006)。有学者指出在城市建设中也忽视了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工作、生活、居住需求,对流动人口将长期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趋势缺乏认真考虑和系统安排(李英东、石红溶、2005)。
1.2 学术界对未来流动人口政策发展趋势的建议
1.2.1 居住证制度及户籍制度改革设想
学者曾凡华认为,“居住证”制度除便于政府管理外,更主要地体现了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政府部门对流动人员的角色定位(曾凡华,2007)。属地化管理是当前流动人口管理的发展方向。属地化管理要求流入地政府将流入的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居民来管理与服务,而不是当“流动人口”特殊对待(罗仁朝,2004)。
1.2.2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政策要实现科学化,人性化
政府应规定所有的企业在雇用流动人口时,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对那些在城市中已经拥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流动人口,他们的社会保障可以参照城镇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而对那些工作和收入都不太稳定的流动人口,在制度安排上既要考虑尽可能降低其市民化进程的风险,又要兼顾其工作和收入不稳定的特点。(樊小钢,2004)。
1.2.3 以社区为依托,加速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公共政策的设计与安排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创造一个良好的将流动人口整合于城市社区的条件和政策环境,促进城市发展和个人的自身发展。在社区层面上,加强社区建设,通过功能整合和文化整合,开展对流动人口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加强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的相互沟通与了解,促进社会融合(高春雁,2007)。
1.2.4 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困难,整合现行与流动人口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些学者指出我国未来人口融合政策发展的方向包括: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学为主的方针,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尹德挺、黄匡时,2008)。有学者指出,流动人口在治安安全需求、职业保障安全需求、社会适应与日常安全需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当务之急是制定全国性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满足流动人口的职业保障安全需求方面的相关政策,实现政策体系的效能优化(徐镇强、徐向群,2008)。
2 结语
2.1 现有研究的经验不足之处
学术界对流动人口政策的研究呈现积极活跃的上升趋势,但仍然存在个别不足之处。如对流动人口政策执行的相关监督机制方面的研究较少,缺乏对于流动人口政策制定执行等方面具有指导性与实际推广性的研究资料。多数学者将目光聚焦在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上,忽视了流动人口政策中一些非热点问题的研究,导致了流动人口政策研究资料的不完善不全面。
2.2 笔者创新及建议
纵观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现阶段,学者们大多关注流动人口政策制定执行阶段的研究,忽视了流动人口政策的评估和监督阶段的研究。因此,笔者建议:在研究流动人口政策制定执行管理的同时,也应重视流动人口政策的评估与监督环节的研究。流动人口政策的评估研究是流动人口政策研究中最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它是流动人口政策得以改进的动力来源。可是长久以来,流动人口的政策评估与政策监督机制的相关研究在中国并不受重视。一方面,一些针对流动人口的政策在制定以后,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预期的政策效果没有实现,有时甚至导致更为严重的政策问题。因为缺乏一个有效的流动人口政策评估机制,这些人口政策并没有能得到很好的调整或终止,致使产生了很多的“后遗症”。另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政策监督部门自身的地位不高,导致监督力不足。完善流动人口政策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应该广开思路,从流动人口政策的体制结构思考,对社会采取流动人口政策的公众参与机制,而不应该闭门造车。
流动人口政策研究是一门交叉性学科,应该扩展视野,思考政府治理与地方配合的问题;思考非政府组织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思考社会非赢利组织及其它慈善组织对政府流动人口管理的补助作用。综上所述,对未来流动人口政策和管理的发展趋势,笔者拟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深入探讨实现建立非官方的流动人口自治组织,并且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逐步尝试实现流动人口自治组织自治,地方政府监管的机制。
第二,深入研究NGO(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治理流动人口的现实可操作性及优越性。
第三,解析NPO(非盈利组织)评估监督流动人口政策的可行性及优越性。
参考文献
[1]傅崇辉.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回顾与发展――以深圳市为例[J].中国人口科学,2008,(05).
[2]郑秉文.改革开放30年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发展与挑战[J].中国人口科学,2008,(05).
[3]徐镇强,徐向群.流动人口社会安全需求现状与相关公共政策分析课题组.流动人 口社会安全需求现状与相关公共政策分析[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 2008,(03).
[4]丘银英,沈建武.务工流动人口的生活状况调查及心态分析[J].城市问题,2002,(04).
[5]张肖敏.农村流动人口就业问题初探[J].学海,2006,(02).
[6]李英东,石红溶.进城农民工的困境与城市政府政策选择[J].生产力研究,2006,(03).
[7]俞德鹏.现行城市外来人口管理方式的弊端[J].城市问题,2001,(1).
[8]周维强.人口城市化尚需破解五大政策难题[J].党政干部学刊,2002,(12).
[9]陆杰华.新时期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政策建议[J].理论视野,2007,(09).
[10]曾凡华.上海、广州人口管理经验及给我们的启示[J].特区经济,2007,(03).
[11]罗仁朝.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现状及策略优化探析――以南京、苏州为例[J].城市规划,2004,8(28).
[12]樊小钢.流动人口与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J].经济学家,2004,(03).
论文关键词:居民消费,财政支农支出,VAR模型,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解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转型战略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内需不足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消费率明显偏低,已成为中国经济长期健康运行的隐忧。伴随着世界经济进入后危机时代,以及中国改革向纵深推进,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因此,深入研究农村居民生活消费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丰富政策蕴含的命题。
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农村。本文对传统的居民消费模型进行修正,研究了影响我国农村居民消费的因素,把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量引入模型。结果显示,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水平对居民消费具有显著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扩大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财税对策。
二、文献综述
(一)外文文献综述
关于居民消费需求的研究文献较多,如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杜森贝利提出了相对收入假说、以莫迪利亚尼为代表的生命周期假说和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持久收入假说。霍尔第一个正式把理性预期假说和LCH/PIH结合起来,得出了不确定性下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随机游走模型。但Campbell和Deaton也提出了消费的“过度平滑性”,用以说明随机游走假说与实证结果之间的矛盾。随后发展起来的预防性储蓄假说和流动性约束假说,采用了更符合现实的不确定性假定来研究消费最优化行为。
在研究财政支出对消费的影响方面,Fatas和Mihov、Blanchard&Peroti采用结构向量自回归方法对政府财政支出与居民消费关系做了考察,结果表明财政扩张会导致产出和居民消费的显著增加。
在研究预防性储蓄对消费的影响方面,哈波德认为社会保险可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首先,因为在居民面临大额医疗支出或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在困难时期保障的存在降低了家庭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由此可以降低居民的预防性储蓄。菲尔德斯坦提出养老社会保障对居民储蓄的替代效应和引致退休效应。他运用扩展的生命周期假说模型,考察了美国居民消费养老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
(二)中文文献综述
我国对于消费需求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于影响居民消费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居民收入对其消费的影响。在诸多研究当中,众多学者都认为收入水平一直是影响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二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地均衡。陈天祥、李贵荣(2001)分析了我国农村居民消费不足的原因,认为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因素可归结为三类:较低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宏观经济发展,其中收入水平对农村居民消费取决定性的影响。黄少安和孙涛(2005)从家庭伦理、道德习惯等非正规制度的角度分析研究了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居民消费和储蓄的特点,并沿用和扩展代际交叠模型,用最优化条件分析了我国居民在储蓄和消费行为等方面的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二是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消费影响的研究综述。吴敬琏(1998)指出,在社会生活越来越不确定的情况下经济学论文,要想扩大消费首先要让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越来越好。刘钧(2000)认为社会保障问题制约着消费启动的作用力度,完善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可以提高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可以替代居民用于养老和防止意外事故而进行的储蓄。王云、辜萍(2001)通过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消费观念等消费行为的影响,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消费行为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有利于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推动经济增长。
三是财政支农对居民消费影响的研究综述
国内学术界对财政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也进行了一些研究。许允彬、赵卫亚(2007)使用半参数模型考察了农村产出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财政农业支出、农村产出与农村居民消费等农村经济变量之间是密切相关、相互影响的,财政农业支出的政策效应也会随时间动态地变化。张阳、杨宏崭(2010)利用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对山东省财政支农支和农村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山东省的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村消费之间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同向变动关系和相互促进作用。
四是预防性储蓄方面。不少学者认为未来的不确定性越大,预期未来的消费增长就越大,预防性储蓄就越多。刘丽敏(2004)认为思考中国农村居民储蓄行为及影响因素必须要结合中国经济体制变迁。还有不少学者研究了城乡居民消费的流动性约束问题,认为流动性约束太强和消费者短视行为是造成我国目前消费疲软的根本原因。
还有众多学者分析研究了就业、人口年龄结构等因素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如施祖辉(1997)通过对就业率与居民消费增长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研究了就业对消费的影响。[1]
三、山东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情况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如下图所示,山东农村居民人均消费也呈现出大幅增长的趋势,从1978年的农村人均消费仅为93.69元,增长到2008年的4077.05元,并且在1995年及其以后年份出现一个人均消费快速上升的趋势,并且在2006年之后又进入了另一个快速上升的阶段。
图1 1978-2008年山东农民人均消费线条图
以上只是对历年数据中山东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的规模大致分析情况,关于山东农村居民人均消费背后增长的原因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以下将引入一些列影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的变量对其进行定量实证分析论文格式。
三、数据与模型设定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为1978—2008年的年度数据,原始数据来源于山东省统计年鉴(2008)及山东统计信息网,根据相关理论及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山东省农村人均消费支出(ct)为被解释变量,农民人均纯收入(yt)、财政支农支出(gt)、农村消费价格指数(pt)作为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解释变量。
其中,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主要包括: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等。农村消费价格指数采用的是以1977年为基期,1977年的农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
同时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变换后不影响原序列的相关性。分别用Lnct、Lnyt、Lngt和lnpt表示取自然对数后的农村人均消费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支农支出、农村消费品价格指数。
四、多线段回归模型
通过观察分析山东省农村人均消费水平及其线条图可知,数据在1995年、2006年有两个显著的突变点,可以建立关于人均消费水平与时间变量的多线段回归模型进行研究,以下将对其进行分析。
建立模型:
其中,T为时间变动量,当时间为1978年时,T=1;当时间为2008年时,T=31。D1、D2为虚拟变量,在1995年以前(不包括1995年),D1取0,D2取0;在1995-2005年,D1取1,D2取0;2006年之后,D1、D2都取1。
运用Eviews 6.0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得到以下回归方程:
Ct=-110.366+62.913T+103.903(T-18)D1+474.085(T-29)D2
t=(-1.332) (9.041) (6.322) (4.703)
=0.977 F=381.556DW=1.490
从回归结果可以得出如下分析:t检验值(除常数项外)、F检验值、呈现出高度的显著性,并且不存在明显的自相关问题。可见,可以从1995年、2006年进行分段。
按1995、2006年进行分段,可得到以下分段回归线性函数:
五、实证回归分析
(一)ADF检验
在运用经济变量建立模型时,通常要求时间序列是平稳的。否则,通过普通最小二乘法得到的回归分析结果可能是毫无意义的伪回归,而经济时间序列常常是非平稳的。
运用Eviews6.0对时间序列lnct和lnyt、lngt、lnpt进行ADF检验,以判断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若ADF值大于临界值,则意味着变量时间序列含有一个单位根,即变量时间序列是不平稳的;否则,若ADF值小于临界值,则认为变量的时间序列是平稳的。
ADF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ADF检验值表(lnct、lnyt、lngt、lnpt)
变量
检验类型
ADF检验值
5%临界值
结论
lnct
(C,T,2)
-3.013053
-3.574244
非平稳
Dlnct
(C,0,2)
-3.776756
-2.971853
平稳
lnyt
(C,T,2)
-2.881591
-3.574244
非平稳
Dlnyt
(C,0,2)
-3.519626
-2.971853
平稳
lngt
(C,T,2)
-2.089553
-3.568379
非平稳
Dlngt
(C,0,2)
-3.481609
-2.967767
平稳
lnpt
(C,T,2)
-2.586008
-3.568379
非平稳
Dlnpt
(C,0,2)
-4.834808
关键词:收入再分配;收税;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
当前我国收入再分配的方式主要有税收、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这三种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使得收入再分配成效并不显著。作为回应,许多学者也开始探讨收入再分配体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形成了大量的学术成果。本文将结合收入再分配的三种主要方式,分别论述各种方式在实践操作中遇到的障碍。
一、税收视角下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税收制度,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完善,被许多学者当作是收入再分配过程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收入再分配制度建设刍议》(易培强)、《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考》(宋桂霞、齐晓安)、《我国社会收入再分配忽略公平之原因及其矛盾化解》(和志蓉)等诸多文章对这一问题均有论述。学者的论述主要是从个人所得税的不完善、其他现有税种设计不合理、具备社会公平功能的税种缺失、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等四个角度展开的。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完善
和志蓉、宋桂霞、郝秀琴等学者都认为,目前政府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几乎还没有体现,根本没有实现对高收入者的调低和对低收入者的扶持。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完善,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比重太低、具体制度设计不合理、征管制度不健全三个方面。
首先,郝秀琴认为,个人所得税规模小,是税收制度难以有效发挥收入再分配作用的主要原因。与西方的个人所得税相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引起的收入再分配规模较小,涉及面较窄,没有起到将国民收入应有份额从社会富裕阶层向贫穷阶层转移的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低于发达国家,也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
其次,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不合理。个税起征点偏低,使多数人税负过重,而且缺乏对高收入群体的必要限制和调节,使得高收入群体税负过轻。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长期偏低,税率缺乏累进性或累进的程度偏低。征收方式采取分类税制,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不能准确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客观上有利于高收入者用分散所得或分次支付方式逃税。
最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制度不健全,而且落实也不到位,导致个人所得税变为事实上的“薪金调节税”,使得高收入群体逃税避税更加容易,进一步扩大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得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弱化。
(二)现有其他税种的不完善
霍军在《收入分配差别与税收分配调节》一文中对现有的证券交易税、资本所得税、利息税和消费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他认为,对证券交易行为课征印花税代替证券交易税,证券交易税因“错位”而缺位,未能发挥调节证券交易收入的作用;个人股息收入存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课税问题,使个人股东间接投资、资本投资的税负重于直接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影响了个人股东资本再投资的积极性;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特定专项储蓄存款利息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留下了利息税逃避税的隐患,且免税方向没有体现对低收入者的照顾;我国现行消费税政策一成不变,未能适时实现高消费征税项目的新老更替,对消费行为和投资导向调节不力。
(三)遗产税、赠予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的缺位
易培强认为主要功能在于调节财产收益差距的遗产税、赠予税、物业税或不动产税等缺位,是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原因之一,因为当前居民财产的差距比收入的差距更为突出。和志蓉也认为,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的欠缺,使得财产转移更加容易。
霍军则对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具备社会公平功能的税种缺失,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进行了具体分析。我国高收入阶层的财产规模巨大,使征收财产税更加必要,也提供了充分的税源。遗产税、赠与税长期缺位,使税收对居民财富的调节一直处在真空状态。社会保障税缺位则使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失去法律保障,因为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以收费的形式筹集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差,筹资成本高,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
(四)税收征管的透明度低、监管弱
这既影响了纳税人纳税的主动性、积极性,又造成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大量增加,而且逃税现象严重。宋桂霞也认为,已有的税收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其结果造成了我国税收的严重流失。
也有部分学者从累进税率在现有税收结构中使用比例较低的方面进行了研究,具体可参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探析》(陈文茹、孙大岩)。作者在文中提出,累进税率一般被认为是政府进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但我国税收结构中具有累进性的部分(也就是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总税收的3%左右,没有起到平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
二、财政转移支付视角下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政策是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出现了很多从财政政策的角度探讨收入再分配问题的研究成果,如《我国政府收入再分配能力与规模的国际比较》(郝秀琴)、《缩小收入差距的财政思考》(刘嵩)、《强化我国财政的收入再分配职能作用问题研究》(李吉雄)等。
(一)财政收入角度
刘乐山、刘嵩、唐文光在《财政收入分配职能弱化与收入差距扩大》一文中认为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因为如果允许地方政府行使再分配的权力,则会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地方间的差别税收、差别转移支付等制度,从而导致生产要素不合理流动,以致缺乏经济效率。如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运用政策手段,就可以避免居民通过移居来避税或通过移居来竞相享用政府转移支出的现象。
刘嵩在《缩小收入差距的财政思考》中提出,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高低以及中央财政占总财政收入比重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财政职能的发挥。目前我国财政收入的这两个比重都偏低,远远低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财政职能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二)财政支出角度
首先,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陈文茹、孙大岩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探析》一文中认为,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加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具体体现为财政支出中支农比重持续偏低,公共服务支出严重向城镇倾斜,财政转移支付不规范。
郝秀琴认为财政用于收入再分配的财政支出规模小,对政府收入再分配等社会责任关注不够,主要体现在教育支出不足、卫生保健支出较少、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支出不足等,而且政府机构运营效率低下,也降低了再分配的效率。
魏杰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两个“为什么”》中也认为,我国再分配机制在财政支出上存在缺陷,无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有效启动居民消费。政府在财政收入支配上更多地倾向于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再分配收益的增加。作者还认为政府之所以偏重于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投资,主要是为了为追求 GDP 和所谓政绩,还有可能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与有些人的私利紧密相连。
其次,财政支出决策机制不合理。卢现祥、朱巧玲在《再分配的制度分析》中提出,我国的再分配失灵与我国公共支出的决定机制有关。在我国,再分配给谁,如何再分配,一般是由行政权力决定的。我国行政权力受到的制约比较少,这就使再分配规则的确定、再分配方式的选择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按照利益集团理论的重要原则,即组织起来的集团往往比没有组织的集团能向官员们施加更大的压力,而小集团组织起来的可能性又比大集团大的多。在公民权利未被充分实现的情况下,部分强势的既得利益集团能够使政策更多地向他们倾斜,这样便发生政策扭曲,加剧本来已经由于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不平等。所以他们认为从深层次看,我国再分配失灵和再分配目标的偏离主要还是一种体制性现象。
三、社会保障视角下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加大了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视程度,也取得了相当显著的成效。不过也有学者对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分析,探讨了其中存在的诸多缺陷。相关论述主要从制度构建不完善、社会保障待遇不均、社会保障的逆向调节三个方面展开的。
(一)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首先,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有效满足实际需要。和志蓉在《我国社会收入再分配忽略公平之原因及其矛盾化解》一文中就提出了这一观点。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日趋合理、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大量员工的下岗、失业、分流、退养,老龄化现象的加剧使得社会保障压力空前加大。社会保障无论是覆盖范围还是保障力度都远远跟不上社会实际需求,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巨大压力也成为了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其次,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责任划分不清,责任分担机制不明晰。杨灿明,胡洪曙,俞杰在《收入分配研究述评》一文中认为这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无法逾越的障碍。具体来讲,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民间、政府与企业之间责任划分不清晰,严重影响了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再次,和志蓉还提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资源的分配并不是根据实际需要,而是根据身份。有些福利和保障项目,只有体制内人员或城镇人口可以享受,而体制外人员和广大农村人口无法享受。这就导致越是相对富裕的人,越有机会享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而越是收人低的和困难的人,越没有机会享受这种待遇。
(二)社会保障待遇不均
首先,区域之间社会保障待遇不均。刘娟在其硕士论文《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研究》中提出,由于各地社保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别,也使得不同地区社会保障待遇存在显著差别,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普遍比中西部地区高,各地区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性。
其次,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待遇不均。杨翠迎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统筹改革思路》一文中提出,中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非均衡发展,使得城市居民与农民享受着很不公允的社会保障待遇。城市居民不但享有稳定的制度保障,而且其社会保障水平远远高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这对农民是极大的不公。施晓琳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一文中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目标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实现社会意义上的收入分配公平。但目前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相当齐全,而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相当少,进一步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
也到学者提到了不同企业之间社会保障待遇不均,如国有企业高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高于个体和私营企业等。
(三)社会保障的逆向调节作用
关键词: 劳动与社会保障 专业英语 教学实践
高校专业英语是大学英语教学的应用和提高阶段,是学生了解学术前沿、掌握专业技能、拓宽专业视野的必备工具。武汉科技大学(后文简称“我校”)充分认识到专业英语对于学生深化专业学习和未来职业生涯的重要性,自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来,我校就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英语》作为必修课程。笔者一直承担该课程的教学工作,在几年的教学过程中积极探索和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同时发现一些问题,有待采取一些措施加以解决。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英语教学的探索和实践
我校自2006年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来,进行了近7年的专业英语教学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教学框架和模式,大致情况如下:
(一)教学学时:我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英语》课程的总学时为36学时,分九周时间完成,每周两次课。课程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第五学期)。
(二)教材建设:由于还未有专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英语教材,因此在教学时,我们自选了一些外文文献和资料作为教材。由于处于探索时期,这些自编教材的内容在不断调整,以符合大三学生的接受能力。
(三)教学内容:我们根据每个班级学生的英语水平,分别选择了社会保障领域的一些资料和经典外文文献,包括一些中英文对照的机构资料简介,也包括对于中国社会保障现状进行概述的资料。这些资料与我们的国情紧密相关,学生比较熟悉,学起来简单易懂,可以增强学生学习专业英语的信心,同时从中能学到不少的专业词汇和表达方式。另外,还发给学生一些介绍全球社会保障状况的外文资料,这部分资料有不同的主题,每个主题文字不多,表达方式与前面的资料有较大区别,能够让学生初步接触外文原文,了解中英文的不同表达方式,同时对社会保障的各个分支有进一步的了解。根据课程进度和阅读需要发给学生一些经典外文著作,如贝弗利其报告的节选片段、国际劳动组织的《社会保障导言》(节选)等。这些资料内容较为深刻,段落较长,长句较多,阅读理解有一定的难度,对于提升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很有帮助。
(四)师资培养:我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英语课程自开设以来,有三位老师担任教学工作,人手相对比较缺乏。再加上两位老师均为专业课教师,虽然精通专业知识,但是英语表述能力相对不足,使用外语授课存在一定的障碍。所以在教学中,我们采用中英文混用的方法,同时充分利用专业教师的优势,在专业英语教学中尽可能把学教学重点放在专业知识体系的教学中,而不是仅仅记住一些与本课程相关的英语专业词汇。
(五)教学模式:以传统的集中课堂讲授的授课方式为主,积极探索互动式教学。在听说读写译五大基本技能上,都尽量涉及互动教学模式。但由于课时有限,师生水平限制,在教学方式上,以阅读、翻译为主,其次为写,听说较少。我们积极探讨互动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在课堂上,让学生阅读和讲解一部分内容,老师作为补充和引导;布置一些课题供学生讨论;讲解内容时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回答,锻炼学生的听说能力,达到师生的互动。考核上,采用平时成绩加期末成绩的方法,平时主要考察课堂提问和讨论、课后作业,同时,中期有一个期中测试,考查学生掌握程度。期末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翻译、简答、写作、填空,尽量使题型多样化。考核内容也尽量把重点放在考核学生知识的理解程度、知识的应用能力上,避免学生盲目死记硬背。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英语教学中的问题和反思
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我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英语的教学模式和内容基本稳定,教学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学时不足,影响学习效果。
在学时方面,该课程只有36个学时,不仅要完成对专业词汇的掌握理解,还要大量地阅读英文文献,学生难以完全消化和理解。而且大多学生在大三时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此时已把学习的重点放在了专业知识上,对专业英语不重视。一周两次课的学习,课后花在该课程上的时间很少,难以真正提高专业英语水平。
(二)教材和师资等硬件建设不足。
教材是教学过程中必备的工具,是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具体体现,对教学效果有着最为直接的影响。由于目前还未出版社会保障专业英语的教材,只能选用一些经典文献和学术著作,缺乏时效性、灵活性,内容又相当系统和专业,对专业基础知识薄弱、英语基础水平有限的三年级学生来说困难较大,容易产生畏难情绪,不能有效地激发学习兴趣。在自编教材的过程中,教师不仅仅要找合适的文献,还要理清专业词汇和语法,提供学生思考和讨论的问题,布置作业。由于教师专业能力有限,编出的教材无法做到专业化,影响了教师的教学。再加上几位专业老师均不是英语专业出身,未经过系统的英语技能和英语教学培训,只能凭借专业和传统的语法进行解释,难以将英语语言技能和专业知识有机结合,实现专业英语的教学目标。
(三)授课内容范围狭窄。
碍于学时限制,本课程所选文献侧重于社会保障领域的专业论文和专著。要想完全理解社会保障的理论和相关问题,必须把它放到更广阔的领域去思考。所以除了社会保障的专业词汇,学生还应熟悉公共管理、经济学等领域的一些专业词汇和解释。外文文献也经常有所涉及,但因为学时太短,没有时间带领学生去阅读这些内容,只能作为课后自主阅读,效果难以保证。在听说读写译五大基本技能上,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也是有所选择的,在提高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上显得不足,这与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不相吻合。
(四)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需要彻底改变。
在教学方法和模式上,我们探索出循序渐进的原则,先易后难,符合学生学习的基本规律。而且在教学中我们也积极探讨互动式的教学模式,效果不错。但由于师资力量不足,学生英语水平参差不齐,我们的专业英语教学仍然属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方式,教师翻译讲解为主,课堂氛围显得沉闷枯燥,无法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教学效果不太理想。
三、改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英语教学的思考
反思七年来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英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在教师这一方面,其中如何完善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是搞好该课程教学的关键。
(一)重新定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英语的教学目标。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社会对既有专业知识又有较高英语水平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大。这对专业英语教学如何培养高素质、有能力参与国际经济和技术竞争的人才,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促使了我们必须结合该专业的培养目标,转变教学观念,加快专业英语的教学改革。我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在该目标的指导下,专业英语的教学目标也应该是提升学生在专业领域应用英语的能力。专业英语教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为学生毕业后的工作或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学生语言的实际运用能力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是专业英语教学重点培养的目标。所以,教学应把握以应用性为主的基本原则,整个专业英语课程的设置、教材编写、教学方法和师资队伍的建设,自始至终应该以此为指导去进行思考和研究。
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专业英语课程既不是单纯的语言课,又不是单纯的专业课,而是一门语言应用与个人专业知识紧密结合的课程,两者相辅相成。在以往的教学中,虽然名义上确定了此目标,但教师们并未充分理解这一点,认为专业英语就是带领学生读一下外文文献,记住几个专业词汇,不注重学生听说能力的培养,学生觉得课程枯燥,易产生厌学情绪。
(二)重新进行专业英语的课程设置。
英语的学习应该是个循序渐进的积累过程。以往的专业英语课堂学习仅仅只有36个学时,课下学习时间不能保证,所以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在这一点上。需要重新考察该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适当增加一些学时,以保证教学质量。建议从大学三年级开始,至少分两学期开设专业英语课程,保证足够的学习时间,并注重专业英语和基础英语的衔接。
(三)重新编排教材,并培训师资。
教材和教师是教学效果的重要保证。目前社会保障领域没有专门的专业英语教材,这既是问题,又是一个机会。可由学校出面,组织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师和英语专业教师共同编写出版一本更为系统、丰富的教材,以培养听说和口语表达能力为主,真正实现应用型的培养目标。在师资上,针对每个教师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通过英语教学培训、听示范课等方法提升教师自身的能力,目标是使整个教学均采用英语教学,包括教材、讲授、板书、笔记、作业、讨论等均使用英语。
(四)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
针对目前专业英语教学中的问题,要加大听说的训练力度,选择社会保障领域的热点问题,供学生讨论;同时可通过社保文书、情景模拟等的设计,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另外,积极搜索并播放一些相关视频,增强学习的趣味性。最后,继续探讨互动式教学,充分鼓励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探讨通过游戏、案例、图片、讲故事等多种手段,让学生敢开口,愿意开口。每次教学前,教师可先公布主题及相关词汇和表达方式,让学生自行分组,查找相关资料,自行设置场景和角色,编写对话。上课时,根据查找的信息,进行小组讨论或角色模拟。在讨论过程中,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确保每个学生均用英语参与讨论。小组讨论结束后,教师作课堂总结,同时巩固知识,加深学生印象。
(五)改革考核方法
【摘要】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应对经济危机必然选择,扩大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消费;以人为本;培育
面对世界金融危机,我国提出了扩大国内需求战略举措。目的在于弥补外需萎缩、解决生产过剩、扭转经济下滑、避免经济危机。因此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好似为了生产、为了发展,扩大的是以物为本的消费需求,而不是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应该是为了满足消费需求,提高消费水平,增加居民福址,实现消费效用最大化,扩大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
1背景:外需萎缩不得不扩大内需
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经济三驾马车。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是以出口为主要力量来拉动经济增长的一种模式。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国际市场对中国的产品需求开始萎缩。我国企业特别是大量的沿海出口导向型企业,因为没有国际市场、国外需求不足,纷纷收缩经营,甚至关门倒闭。造成大量工人下岗失业,特别是大量的农民工从沿海工厂回到了内地农村无业可就,经济增长快速下滑。我国面对如此严重的经济问题,不得不选择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采取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扩大居民消费的措施,来弥补国外需求不足、消化国内生产过剩、保持国民经济增长。这也是一种倒逼机制,外需萎缩不得不采取扩大内需的方针。
2目标:满足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
国内需求有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扩大内需关键是要扩大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我国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是短缺经济,是供不应求的经济、政府配置资源、企业进行生产、农民进行种养,都是为了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可谓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虽然,消费需求目标、目的是以人为本的,但是没有实现目标、目的的体制动力,就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可能生产、提供足够、足质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所以在满足以人为本消费需求中,计划经济是一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经济体制。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了经济快速发展,产品和服务逐步丰富,从供不应求的短缺经济转变为供过于求的过剩经济。我国在当今供过于求的过剩经济条件下,总是扩大消费、增加需求,来消化生产过剩、实现供需平衡、促进经济发展。这样就变成了消费是为了生产,消费的目的是生产,我生产什么你就得消费什么,我生产多少你就得消费多少。现在生产多了,消费少了,就要求扩大消费。我国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解决了计划经济无力满足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但同时冲淡、模糊了满足以人为本消费需求的目标,强化、彰显实现以物为本消费需求的目标。
消费是人类生产的目的。在社会再生产中,生产必须围绕消费需求来进行,消费对生产起引导作用。生产与消费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生产决定消费,消费也反作用于生产;生产只是手段,消费才是目的。消费的数量、规模、档次、速度,决定生产的数量、规模、档次、速度;消费能否顺畅实现,决定生产的循环能否顺利完成。可以说,产品能否被消费者接受、接受数量大小,决定着生产者的兴衰。所以说,宏观调控者政府、生产投资者企业、生活消费者居民三者在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上,目的要协调一致,要以扩大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为中心目标,才能获得三赢的效果。
3举措: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
要扩大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必须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消费本是一个稳定递进甚至长期处于稳态的经济行为。消费水平主要受收入水平、生产供给、消费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消费与投资相比,其变动率尤其是扩大性的变动理应更小,指望消费水平一夜之间“大幅扩大”,要么根本不可能,要么就是拔苗助长。只能通过循序渐进地提高收入水平、调整生产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完善社会保障来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
3.1从收入方面培育:消费与收入之间关系十分紧密。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认为,当前消费主要依赖于当前收入。高收入高消费,中收入中消费、低收入低消费、没有收入不消费。这说明,收入增长是拉动消费的基础,是决定我国居民消费能力的根本因素。
3.2从供给方面培育:优化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内部结构、大力提升服务性消费水平是实现消费可持续增长的必然要求。生产企业既要适应消费需求的变化,积极调整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能力,以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又要合理引导消费结构的升级,积极拓展和培育消费热点,把潜在的消费需求变为现实的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提高居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质量。
3.3从环境方面培育:目前,我国的消费环境虽然有了一些改善,但是消费环境问题是产业政策、消费体制和消费政策的集中表现,是长期积累的结果,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现在的改善只是初步的,消费环境仍然是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瓶颈。政府扩大居民需求政策目标与消费政策仍然不配套,城市建设和相关消费政策相对滞后,与居民消费升级要求不相适应,造成政策不衔接的断层现象。
3.4从保障方面培育:国内消费市场低弥的原因不是居民没有消费的需求和愿望,主要是由于相应的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一种“低工资、高福利”的分配制度,社会福利由政府统筹统包,使居民在工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能够感受到社会福利方面收入带来的安全感,城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反而较高。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国对旧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改革,老百姓过多的承担了这个社会改革的成本。过度市场化的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负担让老百姓不得不进行积蓄。在传统的福利体制被打破,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大大限制了居民消费需求扩大。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应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失业保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还需加大投入,加强引导,使广大消费者形成更加乐观的未来预期,增强其消费意向;使居民从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找回消费信心,敢于消费,满足其必要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获得相应的社会服务。
3举措: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
要扩大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必须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消费本是一个稳定递进甚至长期处于稳态的经济行为。消费水平主要受收入水平、生产供给、消费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消费与投资相比,其变动率尤其是扩大性的变动理应更小,指望消费水平一夜之间“大幅扩大”,要么根本不可能,要么就是拔苗助长。只能通过循序渐进地提高收入水平、调整生产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完善社会保障来培育以人为本的消费需求
3.1从收入方面培育:消费与收入之间关系十分紧密。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认为,当前消费主要依赖于当前收入。高收入高消费,中收入中消费、低收入低消费、没有收入不消费。这说明,收入增长是拉动消费的基础,是决定我国居民消费能力的根本因素。
3.2从供给方面培育:优化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内部结构、大力提升服务性消费水平是实现消费可持续增长的必然要求。生产企业既要适应消费需求的变化,积极调整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能力,以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又要合理引导消费结构的升级,积极拓展和培育消费热点,把潜在的消费需求变为现实的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断提高居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质量。
[论文摘 要] 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是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问题,项目式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主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拓展视野等优势。本文通过《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实例介绍,分析了这一教学模式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和推广,力图实现教学改革的创新,探寻培养创新人才的路径。
本文为西北政法大学2010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专业课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是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法学教育的效果。笔者在《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教授过程中深感教改之关键在于摈除传统教学模式忽视学生个体需要和自我发展的弊端,寻求培养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途径,从根本上促进学生的发展。项目式教育作为一种教学改革模式,其注重培养学生自主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值得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应用以及推广。
项目式教育概述
1.项目式教育概念及应用说明
所谓项目式教育,本文特指在本科生的教学过程中以科研项目为基础,由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教师有条件的吸纳本科生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或以项目为教学补充或以项目为教学延展,在课程教授与项目研究的过程中启发和促进学生思考,提高学生分析研究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笔者在高校一直从事《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教授与研究工作,该门课程在我校属专业核心课和专业必修课,2010年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作为法学本科生而言,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非常重要:不仅可以帮助其构筑完整的法学理论体系,而且有利于学生的继续学习和发展,加之本学科实用性非常强,因此日益受到学生的欢迎与关注。随着对劳动法学研究的升温,也给本课程的教授提出了新的挑战。而传统教学模式存在许多突出问题,难以全面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第一,忽视学生自我需求及学习兴趣,难以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第二,教学模式单一,难以实现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第三,师生之间交流途径有限,缺乏互动。2010年4月,笔者申报本学科的校级课题获准立项①。以此为契机,笔者将部分本科学生吸收进项目组,意通过项目式教育寻求教学模式改革之尝试,实现培养创新人才之目标。
2.项目式教育的优势
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项目式教育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利于提升学生自我认同感,激发自主学习兴趣。项目式教育是吸收学生主动参与的方式,学生与教师共同研究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自我认同感,其本身就是一次受到肯定的过程;能够进入项目组的学生,往往是对项目存有兴趣的学生,学其所好,研其所想,可以有效地将研究兴趣与研究内容结合在一起,不论最终是否能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仅就这一教育过程而言,学生所获将远远大于传统教学模式。
第二,有利于拓展学生视野,培养良好法学思维和研究思路。以法学专业为例,法学教育在本科阶段受课时、教学模式等限制常常沦为普法教育。本科生大多只关心本专业的基本制度,对许多专业问题的认识只停留在皮毛阶段,视野不够开阔,更谈不上法学思维的养成。开展项目式教育实际上使学生有了一次更深入了解相关知识及作深入研究的机会,在教师的引导下其视野得到了拓展,思维局限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突破;同时,开展项目式教育也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在教研的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从教师那里获得资料搜集整理、论文写作等技巧,更重要的是可以学习正确的法学研究思路,培养法学思维能力。
第三,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为进一步深造打好基础。一般而言,高校课堂教学主要是向学生介绍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侧重的是基础教育。而社会对法学本科生的要求绝不止于此,因此高校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实地调研、法律诊所等各种实践教学方式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期望达到培养全面创新人才的目标。笔者认为,项目式教育就是一种直接实用并且经过教师精心设计的实践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的素质得到全面提升:项目式教育尊重学生的主观需求,对学生的培养目标远远超过基础理论的传授,其时刻关注学生法学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对毕业后即就业的学生而言,项目式教育为其提供了从事劳动法律工作技能的训练机会;对毕业后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学生而言,项目式教育巩固和增强了学生的专业素养,为其进一步深造奠定了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项目式教育可以成为连接高校教育与社会需求、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之间的桥梁。
第四,有利于增进师生交流,构筑和谐师生关系。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互相配合的一个人才培养过程。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欠缺师生良性互动机制的问题,高校代课教师与学生的交流基本局限于课堂上,课外的交流互动比较少。虽然网络发达,但有很多局限,网络互动往往只能成为课后解答专业问题的工具。通过项目式教育,实际上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在一定期限内建立了一种定时交流沟通的机制,增加了课外的师生相处时间。而且面对面可以让教师更直观的感知学生需要、更深入具体的对学生进行指导,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可以说项目式教育本身就是对“教学相长”最好的诠释。
3.项目式教育的教学目标
通过开展项目式教育,笔者试图实现以下教学目标:第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的方法,提升学生在语言表达、法律思维等多方面的素质;第二,提供更多途径使学生在深刻理解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扩展师生交流方式,搭建构筑和谐师生关系的平台;第四,研究和检验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模式改革的方式,实现教学改革的创新,探寻培养创新人才的路径。
项目式教育应用实例
1.学情分析
本次项目式教学改革的实施对象是笔者所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二年级本科学生以及经济法专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方向研究生,以本科生为主。从本科生的知识水平来看,除哲学等公共课外已修完法学概论、民法总论等专业基础课,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同时正在学习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对这些课程的学习有利于对笔者教授劳动法知识的理解。从实践能力上来看,学生都具备对网络等媒体的运用技能,而专业课的实践操作能力相对较弱,基本上没有参与过任何法学实践活动。从情感起点上来看,学生大多认为现有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习兴趣,因而对教学模式改革持有欢迎和积极的态度,乐于接受教师设计的项目式教育。
2.实施策略与过程
笔者应用的项目式教育主要通过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主要的流程是项目介绍——学生报名——确定成员。为了进行项目式教学改革,笔者首先在所教授的部分本科学生中举办了专场项目介绍会。一是向学生介绍笔者获准立项的课题基本情况,包括课题内容、立项依据、研究方案等等,让学生了解项目情况及判断是否对该领域有研究兴趣;二是向学生介绍项目式教育的基本构想,主动向学生发出邀请并告知学生报名方式等等,让学生了解何为项目式教育以及笔者预备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步骤。会后在笔者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陆续有十余位学生提出了报名要求,最后笔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十名学生(包括一名研究生)参与项目组。为了规范日后的教研工作,笔者还与部分学生签订了“助研岗位聘用协议”,该协议主要包括:学生成员的基本信息、进入项目组的职责等等。
第二阶段:项目教研阶段,这一环节实际就是围绕课题开展具体项目研究工作,是项目式教育提升学生能力的关键环节。首先,笔者与学生确定了“定期研讨+不定期沟通”相结合的联系方式,即每月至少与学生见面一次,就项目进展及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平时学生有任何关于项目开展的问题可以随时与教师进行沟通。其次,笔者将课题分解为若干子课题,充分尊重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在此范围内自选题目。最后,为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研究,笔者专门向学生介绍了项目研究的思路及方法、资料的收集整理技巧以及论文的写作规范等。在此阶段,笔者发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不仅在项目研讨时积极发言,而且平时也非常认真的收集资料,备写论文,自主学习及创新能力得到很大提升。例如:项目组中一名学生有出国留学的打算,因此在自选课题时,该生就选择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国际比较”这一子课题,在学习过程中利用外语专长拓展项目研究视野,用项目研究锻炼和检验自己的外语水平,可谓一举多得。
第三阶段:项目考核总结阶段,这一环节贯穿项目式教育始终。关于项目考核,主要是根据学生完成教师布置任务情况来判断学生参与项目式教育的效果。例如,学生是否按时提交了研究书面计划、是否按时参加研讨活动等等。关于项目总结,一方面是师生之间对研究课题本身不断进行自修、反思、再讨论等,另一方面指师生之间对项目式教育的进展进行不断修正与总结。
项目式教育在本科生教学过程中的推广及反思
一直以来,项目式教育多应用于研究生阶段的人才培养,在本科生中应用较少。随着社会对法学本科人才素质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现代法学教育的目标也由单一知识型向综合素质型转变,即融传授法律知识、培养运用法律能力和提高法律职业素质于一体②。因而在高校本科生教育过程中引入项目式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对其进行推广的现实土壤也已形成。首先,项目式教育通过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学生实现了教研一体化,即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中心,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教学为基础,以科研为补充,实现二者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融合提高。其次,现代社会对高校教师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教师不仅要完成教学任务,更要关注学生的综合发展,寻求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不仅要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科研能力。项目式教育很好的把二者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教师与学生共同提高、教学与科研共同进行的“双赢”局面。
当然,项目式教育也有许多值得再思考的地方:第一,对项目式教育外延的理解不应过于局限。笔者此次教学改革有立项课题作为支撑,所以将其称之为“项目式教育”似乎比较贴切,但如果对“项目式教育”的理解仅局限于教师有课题才能应用就太狭隘了。即使教师没有课题,也可以就所教授学科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专题而开展项目教育。毕竟,项目式教育的精髓在于给学生提供一个提高能力的平台,有无项目支撑并不是必然要求。第二,项目组学生成员的吸纳要科学合理。笔者认为,首先项目组成员的人数应该和研究内容相匹配并作好分工和研究计划。另外,确定参与学生时有必要了解学生的知识储备情况。以本次教改为例,笔者所选择的学生均具备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已修过或正在学习《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这样才能将基础教学与能力提升结合起来。如果参与项目组的学生不具备理解项目研究内容的基本知识,将会直接影响教改和能力提高的效果。第三,项目式教育的考评体系有待完善。在笔者的教改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学生访谈、问卷调查和学生科研成果的提交等方式来检测项目式教育的开展情况和效果的。但项目式教育考评体系还有更多的研究空间,比如如何将项目式教学效果与高校对学生或教师的日常考评结合起来等等。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实践与研究。总之,缺乏教研的教学是无生命力的教学,项目式教育是既注重教学又注重教研,值得在法学本科教育中采用和推广。
注释:
①2010年4月,西北政法大学校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和谐劳动关系视角下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XJC006.
②陈红梅.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方法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9:193.
参考文献:
[1][澳]Michael Prosser,Keith Trigwell著.潘红,陈锵明译.理解教与学 高校教学策略[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9.
[论文摘 要] 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是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问题,项目式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主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拓展视野等优势。本文通过《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实例介绍,分析了这一教学模式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和推广,力图实现教学改革的创新,探寻培养创新人才的路径。
本文为西北政法大学2010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专业课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是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法学教育的效果。笔者在《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教授过程中深感教改之关键在于摈除传统教学模式忽视学生个体需要和自我发展的弊端,寻求培养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途径,从根本上促进学生的发展。项目式教育作为一种教学改革模式,其注重培养学生自主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值得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应用以及推广。
项目式教育概述
1.项目式教育概念及应用说明
所谓项目式教育,本文特指在本科生的教学过程中以科研项目为基础,由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教师有条件的吸纳本科生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或以项目为教学补充或以项目为教学延展,在课程教授与项目研究的过程中启发和促进学生思考,提高学生分析研究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笔者在高校一直从事《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教授与研究工作,该门课程在我校属专业核心课和专业必修课,2010年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作为法学本科生而言,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非常重要:不仅可以帮助其构筑完整的法学理论体系,而且有利于学生的继续学习和发展,加之本学科实用性非常强,因此日益受到学生的欢迎与关注。随着对劳动法学研究的升温,也给本课程的教授提出了新的挑战。而传统教学模式存在许多突出问题,难以全面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第一,忽视学生自我需求及学习兴趣,难以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第二,教学模式单一,难以实现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第三,师生之间交流途径有限,缺乏互动。2010年4月,笔者申报本学科的校级课题获准立项①。以此为契机,笔者将部分本科学生吸收进项目组,意通过项目式教育寻求教学模式改革之尝试,实现培养创新人才之目标。
2.项目式教育的优势
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项目式教育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利于提升学生自我认同感,激发自主学习兴趣。项目式教育是吸收学生主动参与的方式,学生与教师共同研究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自我认同感,其本身就是一次受到肯定的过程;能够进入项目组的学生,往往是对项目存有兴趣的学生,学其所好,研其所想,可以有效地将研究兴趣与研究内容结合在一起,不论最终是否能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仅就这一教育过程而言,学生所获将远远大于传统教学模式。
第二,有利于拓展学生视野,培养良好法学思维和研究思路。以法学专业为例,法学教育在本科阶段受课时、教学模式等限制常常沦为普法教育。本科生大多只关心本专业的基本制度,对许多专业问题的认识只停留在皮毛阶段,视野不够开阔,更谈不上法学思维的养成。开展项目式教育实际上使学生有了一次更深入了解相关知识及作深入研究的机会,在教师的引导下其视野得到了拓展,思维局限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突破;同时,开展项目式教育也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在教研的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从教师那里获得资料搜集整理、论文写作等技巧,更重要的是可以学习正确的法学研究思路,培养法学思维能力。
第三,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为进一步深造打好基础。一般而言,高校课堂教学主要是向学生介绍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侧重的是基础教育。而社会对法学本科生的要求绝不止于此,因此高校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实地调研、法律诊所等各种实践教学方式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期望达到培养全面创新人才的目标。笔者认为,项目式教育就是一种直接实用并且经过教师精心设计的实践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的素质得到全面提升:项目式教育尊重学生的主观需求,对学生的培养目标远远超过基础理论的传授,其时刻关注学生法学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对毕业后即就业的学生而言,项目式教育为其提供了从事劳动法律工作技能的训练机会;对毕业后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学生而言,项目式教育巩固和增强了学生的专业素养,为其进一步深造奠定了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项目式教育可以成为连接高校教育与社会需求、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之间的桥梁。
第四,有利于增进师生交流,构筑和谐师生关系。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互相配合的一个人才培养过程。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欠缺师生良性互动机制的问题,高校代课教师与学生的交流基本局限于课堂上,课外的交流互动比较少。虽然网络发达,但有很多局限,网络互动往往只能成为课后解答专业问题的工具。通过项目式教育,实际上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在一定期限内建立了一种定时交流沟通的机制,增加了课外的师生相处时间。而且面对面可以让教师更直观的感知学生需要、更深入具体的对学生进行指导,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可以说项目式教育本身就是对“教学相长”最好的诠释。
3.项目式教育的教学目标
通过开展项目式教育,笔者试图实现以下教学目标:第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的方法,提升学生在语言表达、法律思维等多方面的素质;第二,提供更多途径使学生在深刻理解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扩展师生交流方式,搭建构筑和谐师生关系的平台;第四,研究和检验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模式改革的方式,实现教学改革的创新,探寻培养创新人才的路径。
项目式教育应用实例
1.学情分析
本次项目式教学改革的实施对象是笔者所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二年级本科学生以及经济法专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方向研究生,以本科生为主。从本科生的知识水平来看,除哲学等公共课外已修完法学概论、民法总论等专业基础课,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同时正在学习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对这些课程的学习有利于对笔者教授劳动法知识的理解。从实践能力上来看,学生都具备对网络等媒体的运用技能,而专业课的实践操作能力相对较弱,基本上没有参与过任何法学实践活动。从情感起点上来看,学生大多认为现有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习兴趣,因而对教学模式改革持有欢迎和积极的态度,乐于接受教师设计的项目式教育。
2.实施策略与过程
笔者应用的项目式教育主要通过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主要的流程是项目介绍——学生报名——确定成员。为了进行项目式教学改革,笔者首先在所教授的部分本科学生中举办了专场项目介绍会。一是向学生介绍笔者获准立项的课题基本情况,包括课题内容、立项依据、研究方案等等,让学生了解项目情况及判断是否对该领域有研究兴趣;二是向学生介绍项目式教育的基本构想,主动向学生发出邀请并告知学生报名方式等等,让学生了解何为项目式教育以及笔者预备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步骤。会后在笔者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陆续有十余位学生提出了报名要求,最后笔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十名学生(包括一名研究生)参与项目组。为了规范日后的教研工作,笔者还与部分学生签订了“助研岗位聘用协议”,该协议主要包括:学生成员的基本信息、进入项目组的职责等等。
第二阶段:项目教研阶段,这一环节实际就是围绕课题开展具体项目研究工作,是项目式教育提升学生能力的关键环节。首先,笔者与学生确定了“定期研讨+不定期沟通”相结合的联系方式,即每月至少与学生见面一次,就项目进展及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平时学生有任何关于项目开展的问题可以随时与教师进行沟通。其次,笔者将课题分解为若干子课题,充分尊重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在此范围内自选题目。最后,为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研究,笔者专门向学生介绍了项目研究的思路及方法、资料的收集整理技巧以及论文的写作规范等。在此阶段,笔者发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不仅在项目研讨时积极发言,而且平时也非常认真的收集资料,备写论文,自主学习及创新能力得到很大提升。例如:项目组中一名学生有出国留学的打算,因此在自选课题时,该生就选择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国际比较”这一子课题,在学习过程中利用外语专长拓展项目研究视野,用项目研究锻炼和检验自己的外语水平,可谓一举多得。
第三阶段:项目考核总结阶段,这一环节贯穿项目式教育始终。关于项目考核,主要是根据学生完成教师布置任务情况来判断学生参与项目式教育的效果。例如,学生是否按时提交了研究书面计划、是否按时参加研讨活动等等。关于项目总结,一方面是师生之间对研究课题本身不断进行自修、反思、再讨论等,另一方面指师生之间对项目式教育的进展进行不断修正与总结。
项目式教育在本科生教学过程中的推广及反思
一直以来,项目式教育多应用于研究生阶段的人才培养,在本科生中应用较少。随着社会对法学本科人才素质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现代法学教育的目标也由单一知识型向综合素质型转变,即融传授法律知识、培养运用法律能力和提高法律职业素质于一体②。因而在高校本科生教育过程中引入项目式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对其进行推广的现实土壤也已形成。首先,项目式教育通过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学生实现了教研一体化,即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中心,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教学为基础,以科研为补充,实现二者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融合提高。其次,现代社会对高校教师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教师不仅要完成教学任务,更要关注学生的综合发展,寻求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不仅要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科研能力。项目式教育很好的把二者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教师与学生共同提高、教学与科研共同进行的“双赢”局面。
当然,项目式教育也有许多值得再思考的地方:第一,对项目式教育外延的理解不应过于局限。笔者此次教学改革有立项课题作为支撑,所以将其称之为“项目式教育”似乎比较贴切,但如果对“项目式教育”的理解仅局限于教师有课题才能应用就太狭隘了。即使教师没有课题,也可以就所教授学科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专题而开展项目教育。毕竟,项目式教育的精髓在于给学生提供一个提高能力的平台,有无项目支撑并不是必然要求。第二,项目组学生成员的吸纳要科学合理。笔者认为,首先项目组成员的人数应该和研究内容相匹配并作好分工和研究计划。另外,确定参与学生时有必要了解学生的知识储备情况。以本次教改为例,笔者所选择的学生均具备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已修过或正在学习《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这样才能将基础教学与能力提升结合起来。如果参与项目组的学生不具备理解项目研究内容的基本知识,将会直接影响教改和能力提高的效果。第三,项目式教育的考评体系有待完善。在笔者的教改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学生访谈、问卷调查和学生科研成果的提交等方式来检测项目式教育的开展情况和效果的。但项目式教育考评体系还有更多的研究空间,比如如何将项目式教学效果与高校对学生或教师的日常考评结合起来等等。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实践与研究。总之,缺乏教研的教学是无生命力的教学,项目式教育是既注重教学又注重教研,值得在法学本科教育中采用和推广。
注释:
①2010年4月,西北政法大学校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和谐劳动关系视角下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XJC006.
②陈红梅.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方法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9:193.
参考文献:
[1][澳]Michael Prosser,Keith Trigwell著.潘红,陈锵明译.理解教与学 高校教学策略[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9.
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弱势儿童;国家监护
一、留守儿童问题与委托监护
留守儿童群体近年来受到社会与学界的广泛关注。当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时, 通常将子女交与其他人进行监护, 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由此发生,主包括隔代监护、上代监护以及儿童自己管理自己的无事实监护人。受到委托监护的孩子基本权利多难以保障,未成年人也常因缺乏关爱与正确引导而社会化出现问题。[1]孔东菊认为,由于对委托监护的规定过于简单、监护人资格规定不全面、以及监护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影响监护效果、监护缺乏监督等原因,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存在的问题如临时监护人监护能力欠缺、不能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以及监护人缺位等。[2]
在对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进行讨论时,学者们的视线集中在我国委托监护制度的问题与完善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委托监护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马瑞娟认为,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 监护人不能时时处于监护的状态, 法律允许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第三人, 有利于监护目的的实现。但与委托监护相关的法律规范少且位阶低, 成为监护委托实现其功能的阻碍之一,应将监护委托上升为法律, 增强其规范性和约束力,规范监护人与监护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对委托监护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委托的见更终止作出详细规定。[3]马玉龙认为,应在充分考虑儿童意愿的情况下,改进完善委托监护制度:明确监护人的消极资格如年老、疾病、不良嗜好等;赋予被委托人拒绝、辞任权及一定的报酬请求权、规范委托监护权的变更与终止,并规范监护委托合同内容(明确监护委托的事项、涉及被监护人人身性质的权利不得委托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议由乡镇司法部门介入,予以指导、监督。[4]
二、流浪儿童监护问题与监护权转移
在我国城市中,“流浪儿童”人数众多[5],这个特殊群体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极其恶劣,且常常被不法分子胁迫利用沦为犯罪的工具,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的威胁的同时也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已经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6]法学研究人员和心理学研究人员以及其它相关领域的社会工作者都对“流浪儿童”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肖秀娟[7]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造成儿童流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出现问题导致对儿童的监护缺失,而国家又没有及时给予有效的监护救济。在是否强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的热论中,多数学者建议加强未成年人的监护,让他们获得健康的成长环境,从源头防止其流浪街头的观点得到广泛的支持。“基于社会连带责任思想之社会本位立法,监护事关社会公益,不容单纯以家务私事视之。监护事务要由亲属自治已非其时,继之以公权力干涉乃势所必然”[8]因此,在解决流浪未成年人问题的讨论中,适当情形下的监护权转移及国家监护得到大部分学者的认同。
我国相关法律较为强调法定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以及是否转移监护权方面的意思自治,国家对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干预则没有较多体现。[9]胡巍认为,对于流浪未成年人的原有监护人临时行为障碍而导致的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监护保护职责的情形,如不能为被监护人设置法律上的监护承继关系,则会使对被监护人的监护实际上处于一个空白或无人监护的状态,此时监护权的转移
成为必然。但在我国,监护权转移制度的不完善阻碍了流浪儿童福利的实现。向辉指出,我国未明确区分亲权与监护权,现有法律中对法人[10]、组织行使监护权的内容规定不够具体,应加强立法,健全儿童福利法律法规,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进行监护权的强制转移。[11]
三、父母离异、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监护
针对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监护权判定问题,当前我国主要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改变儿童的生活环境原则、照顾父母利益的原则、注重调解原则等,忽视了对儿童根本利益的保护。[12]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应用于离婚案件中确认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已成为大势所趋。我国应以立法的形式将“儿童利益最大原则”纳入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13]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需要法院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张知悦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更合理的评判:首先,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由各级群众基层组织如社区、街道等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品行、与子女的相处模式等做出评价证明,作为法官判定的依据之一;第二,在离婚案件中,由保护儿童利益的有关机构人员出任或由该机构委托律师担任子女代表人,行使代表义务,在父母离婚时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第三,充分发挥法官的调查职能,弥补我国社会评价机制的缺失。
尚晓援等人在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研究中发现,在我国,尤其是宗族观念较强、以父系家族为主要社会网络的广大农村地区,夫妻双方离异或父亲一方去世后,孩子(尤其是男孩)的事实监护、抚养绝大多数是由父亲或父系亲属执行。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女性独自养育孩子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母亲带孩子改嫁很难被前夫与现任丈夫家族接受。这一现象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影响,很难在短期内通过法律和行政命令强行改变,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公权力介入对监护现实干涉规范,并通过儿童福利与救助的方式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实际监护人的合法权益。[14]
四、国家监护制度研究
国家监护是近年来在讨论未成年人监护问题,尤其从社会保障角度出发的相关研究,以及讨论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保护问题时被广泛提及和讨论的热点议题。学者们将国家监护的概念划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钱小萍[15]认为广义的的国家监护是指: 国家以公权力对原属于私法领域的监护事务的全面介入。“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公权力全面介入了监护人的资格及其选任、监护的开始、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监护的设立、变更、终止等诸多方面。”[16]朱红梅将国家监护定义为狭义的国家强制监护,即有亲权监护人而监护不当的情况下,以国家干预的方式剥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并将监护权强制转移给国家法定机关指定的个人或机构,以达到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目的。[17]
钱晓萍在对国家监护制度的探讨中指出,国家监护制度的实现主要通过三个层次: 一是国家监护监督的形式,即对所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予以指导、协助、监督,是国家间接监护的形式。二是监护补足或辅助义务,主要程序包括实行国家临时监护,查明流浪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正常监护的原因,进行分类,实施救助,监督和巩固——跟踪回访、杜绝已回归的儿童再次流浪。三是直接代行监护权的方式。对于丧失亲权监护或亲权监护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情形,可由国家指定专门监护机构机构直接代行监护职能,是国家直接监护的形式,亦称为“国家代位监护”。[18]实行国家代位监护时,建议专门从事未成年人监护事务的组织机构及配套的单行法律法规,逐步规范各种儿童基金会、儿童福利院的操作运行模式,以期通过这类具有监护性质的组织加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监护。[19]
五、评述
从研究视角与价值取向方面来看,现有的部分研究是从国家管理与立法的视角出发,自上而下讨论弱势儿童监护的相关政策与立法完善;另一部分研究虽是以弱势儿童群体权益保护为视角,但多从笼统的社会问题视角出发进行分析与讨论,真正以未成年人个体或群体的实际生活与需求为视角与出发点研究较少,对未成年人权益与需要的重视仍需加强,价值取向上亦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未成年人意愿的尊重及最大利益的保护。
在现有研究的学科分立方面,我国对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现有研究主要分布在民法学、行政管理及儿童福利等领域,尤其以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定性及立法完善的讨论,以及用监护制度支持解决某一弱势儿童群体问题等方面的讨论为主。在中观层面上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领域内,以弱势儿童的救助保护与福利实现为目,系统讨论监护制度主客体、资源及其运作方式的相关研究有所欠缺。
在研究方法的选取方面,现有研究普遍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的途径与手段,研究者多是参考对某些弱势儿童群体的相关研究,通过对现有法律条文的分析以及对国外相关制度的借鉴,试图找到解决弱势儿童群体监护问题的途径,大部分研究在实证调研资料的支持方面有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葛磊 刘洋:《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完善》 载《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8月刊 第64页.
[2]孔东菊:《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问题的民法研究——以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为视角》载《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第93页.
[3]王瑞娟:《试论“留守儿童”监护委托制度》 载《企业家天地 理论版》2008年7月刊 第229页.
[4]马玉龙:《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体系的构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2011年10月 13-14、21-28页.
[5]据民政部门统计,中国约有 15 万至 30 万名“流浪儿童”.
[6]王思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能力建设”载《青少年导刊》2006 年第 1 期.
[7]肖秀娟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失及立法完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2006年3月 第16页.
[8]林秀雄: 《论未成年人之监护人及“民法”第 1094 条之修正》,载谢在全等 主编: 《物权·亲属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293 页.
[9]唐小乔:《流浪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转移》 载《社会福利》 2007年第6期 第34页.
[10]胡巍:《试论监护权的转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年第5 期 第78页.
[11]向辉:《困境儿童的监护权转移》 载《社会福利》 2012年第二期 第45页.
[12]王丽萍著:《昏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3]孙若军:《父母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研究》,载《民商法学》2006年4月期.
[14]尚晓援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载《中国儿童福利前沿2012》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86-190页.
[15]崔澜、刘娟: 《我国监护制度立法: 现状评价、完善构想和公法保障》,载《理论探索》2006 年第 4 期,第 146 页.
[16]张步峰: 《公法视野下流浪儿童监护权的转移》,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年第 6 期,第 77 页.
[17]朱红梅:《监护的公法化: 德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载《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 年第 6 期,第 47 页.
[18]钱晓萍:《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义务的实现——以解决未成年人流浪问题为目标》,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一期,第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