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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 ,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6.2 部门考核办法
6.2.1 奖励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6.2.1.1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并随工资发放.
6.2.1.2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6.2.1.3 按6.6要求兑现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 处罚
6.2.2.1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6.6要求扣减安全生产风险金.
6.2.2.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
6.2.3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3 个人考核办法
由于我国电力体制的不断改革,其行政执法权也在发生变更,以前是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而现在则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由于这一变化,我国的电力企业在执法工作方面也遇到了一些麻烦。由于我国的电力设施分布分散、密度较大,政府在有些方面也会受到一些限制,电力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当情况发生时,相关部门不能立即解决,给电力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不法分子却逍遥法外,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要将执法部门的工作落实到实际当中去,只有这样我国的电力企业才能够做到安全生产,企业才能够平稳运行。
2.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应该采取的措施
2.1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是电力部门应该做到的,电力企业要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让人们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电力企业要注重强化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定期给员工提供安全教育与技能的培训,使员工谨记安全生产的准则,让安全意识深入每个员工的心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是电力企业必须要做的,只有这样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才会提高,企业的施工的安全性与质量才会有所保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的有力抓手。按照〔〕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打好安全生产煤矿整合关闭和瓦斯治理、尾矿库治理、危化企业搬迁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攻坚战,抓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主线,强化基层和企业基础工作,突出重要时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置率达到;对检查企业的复查率达到;法律适用的正确率和执法程序的正确率达到;案件归档率达到。重点打击和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彻于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要围绕全年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重点专项执法监察、日常执法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在全市逐步形成以执法检查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一)细化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月日以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结合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于月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
(二)加强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月日至月)。
1.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督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明确责任,落实资金,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迁就,做到督查不走过场,切实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各县区政府要开展督查活动。要根据本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际情况,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行动的情况组织督导检查,既要检查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又要深入企业查看实情,要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每一阶段每个步骤,特别是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慢,效果差的将在全市通报。
3.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填写的正确性。对企业提出的听证、行政复议,要依法受理,依法组织办理。
(三)深化措施,巩固扩大执法行动成果(至月)
1.针对全年第四季度事故高发的特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特别要通过行政执法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工品、道路交通、建筑行业等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2.做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汇总整理,提出改进意见。总结推广,执法行动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年月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具体措施
(一)开展集中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年月和9月各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谋划集中执法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内组织有力度、有声势的执法行动,确保暑期、国庆等重要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专项执法,对高危行业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1.煤矿专项执法行动。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停产整顿煤矿巡查力度。督促各停产待整合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停产期间通风、排水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全面加强对透水、冒顶等事故的防范工作,确保矿井安全。
2.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情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责任制、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情况;烟花爆竹“三超一改”,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等内容。
4.冶金建材专项执法行动。要在兼顾全面基础上,突出对钢铁、玻璃和水泥企业的执法监察,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5.建筑施工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无证上岗的;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
严查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行为;严查特种设备的生产操作使用中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查特种设备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运转现象;将人员密集、设备集中,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以及管理相对薄弱、易造成盲区死角的偏僻场所,作为特种设备专项执法重点区域;把承压类设备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为重点目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对生产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以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察执法的重点。
7.道路交通专项执法行动。
(1)公安道路交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力度,充分利用科技装备,合理设置流动和固定测速点,严查超速违法行为;查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过往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客车出站关,确保不放一辆超员车上路;对客运车辆临时落客点进行整顿,杜绝途中群众搭乘超员车;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特点,整合警力资源,集中开展行动,采取机关调警、异地用警的方式,开展突击整治;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掌握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行政区域的班次、时间,针对疲劳驾驶多发路段、时段,增加巡逻班次。对巡逻中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责令驾驶人休息并消除疲劳状态,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行为。通过设置假牌假证查缉点的方式,充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严管严查。在办理机动车业务和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严格核对机动车及其牌证等信息,从中发现和查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
(2)水上交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加强对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力度,严禁无资质企业进入水运施工市场;加大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力度,严防无证人员上岗;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查处力度,严禁“三无”船舶进入水运市场;加强船员监管,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船舶;认真检查船舶就生消防器材,对不按要求配备的,不准投入运营;加大对水面巡查力度,严禁船舶超载超速航行。
8.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层、地下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市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年底全部消除。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民爆器材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是打击民爆生产经营企业的“三非”(即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民爆生产改、扩建项目或超许可品种、能力非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直至吊销或申请吊销其生产销售许可。坚决控制“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现象的发生。
10.打击非法盗采国家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的无证矿井、越界开采的矿井、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毁闭。
11.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领域)特点,相应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三)加强日常执法,使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在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日常执法,逐步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通过日常执法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全面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工作。以宣传贯彻《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做好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工作。从今年开始,各级安监、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执法。以非煤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推进职业危害申报,督促未申报的企业加快申报,对不申报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协调安监、国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限期整改,依法给予处罚。要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真正通过执法检查,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要坚持“三个结合”原则,即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检查与复查整改相结合,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检举揭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