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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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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第1篇

关键词: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路径选择;建议

Abstract:China''s new rural communities construction overall development level, and the city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re compared, still in a stage of exploration. According to my own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s well as in the new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planning process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ome own views, hope to be able to better promote China''s new rural community planning level.

Keywords: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planning; path selection; suggestion

目前,我国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来看,与城市之中社区建设相比较,还仍然处在一个探索阶段。从理论与实践上来看,我国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新型指导理论正处于探索之中,从实践上来看,我们的新农村社区建设之中在取得较好的成就的同时,还存在着较多的不足。笔者通过自己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与规划之中实践与学习认为,为了更好的提升我国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对于与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层面的问题亟待梳理与研究。例如,对于新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内涵、定位、建设模式进行深入研究。目前,从我国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包括新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治理以及目前我国新农村社区规划过程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解决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的。笔者结合的自己所学的规划专业理论以及工作实践,立足于对新农村社区概念的界定,对目前我国新农村社区规划过程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一梳理,进而希望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新农村社区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新农村社区内涵的界定

社区一词,追根溯源可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由我国著名社会学家先生的相关著作与文献之中。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关于社区的相关研究成果才逐渐增加,进而产生了“什么是社区”“社区的定义”的探讨。对于社区一词,不同的专家与学者从自身的经验、研究视角出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提出了自己认为的“社区”概念。总结与归纳后,笔者发现不同的学者所提出的“社区”内涵相差甚远。社区作为较早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西方国家学者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研究的整体范围往往是城市,对于农村社区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所谓“传统的农村社区”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活动内容而聚焦起来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其社会结构简单,封闭程度较高,日常生活通过其特定的地域内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但是,伴随着我国农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交通工具、科学文化知识的大量运用,使得我国的农村社区发展不再是传统的自给自足的、隔绝性与封闭性较强的社区,其与外界社会发展具有着紧密的联系。新农村社区具有着诸多特征:例如,与传统农村社区相比而言,新农村社区的谋生手段主要依托于现代农业生产。第二、第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新农村社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新农村与传统农村社区相比较,无论是从人口密度还是从人口的规模来看,都比传统农村社区要大的多。集中性是新农村社区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新农村社区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生活方式等与城市的发展逐渐趋同,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与日俱减。笔者结合了传统农村社区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目前新农村社区的相关成果认为“新农村社区”是指“农村地域范围内,以一定规模人口为基础、以一定产业为支撑、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社区组织及相应的治理机制为保障、以满足社区居民基本需求为目标的新型农村社区”。

由此可见,新型农村社区与传统的农村社区具有着较大的不同,这就要求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与建设,其在规划与传统的农村社区规划具有着一定的差异性。笔者认为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路径选择中,要能够立足于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实际,通过不断的治理与完善,才能够更好的促进建设规划的整体水平适合新农村社区的发展。笔者认为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过程是一个缓慢而持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我们要能够依据科学的理论,辅之高效的实践,才能够更好的促进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科学性。

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规划主导思想不清晰

新农村社区的规划主导思想要与的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联。从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来看,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以及逐步改善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新农村社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最为重要的问题。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基础以及核心即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进而提高我国农民的生活整体质量。但是,在具体的新农村规划实践过程之中,新农村规划更多的是对居住空间的梳理以及物质环境的改善,这就造成了新农村社区规划是优先发展生产还是优先改善生活环境之间的矛盾,规划主导思想在“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看似矛盾的两难境地之中徘徊。由于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过程之中的规划主导思想不清晰,直接导致了在具体的规划实践过程之中造成“规划失误”。众所周知,规划水平的高低甚至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的未来发展,规划主导思想不清晰是影响目前我国新农村的社区规划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2篇

关键词:农村社区;治理;协商民主

在全面建成小康的决胜阶段,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是补短板、促协调、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关键之举。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型农村社区成为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创新社区治理,构建全体农民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利于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农民幸福安康、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近年来,协商民主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农村社区建设中公民参与、议政决策、依法治理的重要形式。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

协商民主理论起源于西方学者对美国设计的反思与剖析, 2002国内学术界开始了解协商民主,2003年俞可平在《当代西方政治的热点问题》中提出:“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林尚立、景跃进、陈家刚、陈剩勇等学者都积极推动协商民主的研究。我们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就是在我国基本制度的框架下,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行为主体,围绕着政治社会生活中的议题,通过咨询、商议、讨论和交流乃至妥协的方式达成共识的一种民主形式。它既强调协商程序的合理性,更强调结果的共识性。

二、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意义与实践模式

在农村社区的日常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公共议题激励着也要求着社区成员的参与。要想真正使得农村社区形成生活共同体,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公民的有序参与不可或缺,协商民主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意义重大。

(一)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意义

协商民主的意义在于能够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沟通、协商的作用,积极促进共识、化解冲突、推动发展。

第一,协商民主能够提升成员的社区主体意识。协商民主鼓励全体成员参与,发表观点,倾听声音,增进了解和信任。在协商中,通过交流、辩论甚至妥协,不仅了解公共问题,而且对集体利益有了更深的认识, 从而凝聚人心,使村民更倾向于站在社区整体或者他人的立场看问题,提升共同体成员的社区主体意识。

第二,协商民主能促进决策科学合理。协商民主能使不同的观点相互碰撞交流,可以展现出不同的立场和价值取向,可以对各种决策的利弊得失进行分析。这样,全体成员都成为决策者的外脑,就能对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科学的决策。

(二)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实践模式

在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实践中,根据参与方式及功能不同,可大体分为决策式协商和沟通式协商两种模式。

第一、决策式的协商民主,以形成决策为目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形式,对社区公共事务经过充分的讨论、协商、从而达成共识,最后形成决策。比如江苏淮安市的“党群议事会”、河南邓州的“4+2”工作法等。这些模式使得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村民能够广泛的参与政治, 最大程度吸纳了民意,为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决策提供了合法性来源,实现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效接轨。

第二、沟通式的协商民主,以公共参与价值为主。在这一天,全村的党员干部与群众代表聚在一起,集体学习、共同讨论村里的大小事务。沟通式协商,主要是将信息公开,将不同的意见进行整合、归纳,从而消除矛盾和冲突,实现共识,注重的是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三、提升协商民主效果的途径

(一)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规范协商民主程序

公共决策必须依照规范的程序操作才会合法有效。所以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总结各地创新经验,注重治理模式的规范化、法治化,建立协商民主的核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在进行农村社区建设时根据本地实际进行选择,将协商民主制度很好地与农村社区制度框架契合,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理顺渠道,构建适合当地发展的新型农村社区协商民主模式。

(二)拓展农村社区治理的协商民主载体,扩大协商民主范围

村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是协商民主的基础。要创新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就社区发展的公共问题协商,让村民能够参与评论,反映意见建议和诉求,畅通村民利益诉求渠道,拓展协商民主载体与路径。要本着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思路,把村民能干、想干、该干的事放手给村民协商解决,扩大协商民主范围。

(三)加强f商民主文化培育,提升村民积极参与意识

协商民主的效果与村民积极、主动的参与互为因果。积极的参与可以提升村民的个人参与能力,增强集体责任感,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中协商民主的发展。通过宣传引导村民参与社区治理,通过社区自治组织培育和村民的自我服务,又能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培育协商民主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准公共产品;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农村社区公共产品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9-0284-04

传统上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治理①的研究,基本上是沿着界定(私有)产权基础上市场化供给方向发展。近年来,虽然逐渐注意到了多元化供给的重要性,但是囿于西方主流经济理论局限,在把握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产权属性和结合我国农村社会因素研究上仍显不足,没有能真正解决农民偏好显示的问题。另外,由于对治理问题研究的缺乏,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公共产品的浪费及闲置的现象,农村公共事业没有得到可持续发展。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完善了准公共产品理论,结合社会资本因素的集体行动及制度供给理论给我们提供了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治理新的视角。

本文首先介绍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对准公共产品的完善,其次简要回顾目前国内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研究的不足之处,最后借鉴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提出我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内容及方向。

一、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与准公共产品理论的完善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公共产品可分为纯公共产品(Pure Public Goods)和准公共产品(Quasi Public Goods)。纯公共品是严格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此外,纯公共产品还具有非分割性,它的消费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众多的消费者共同享用的,如国防就是典型的纯公共产品。大多数公共产品为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只具备上述两个特性的一个,而另一个则表现为不充分。一般认为,准公共产品包括“俱乐部产品(Club Goods)”和“公共资源(产品)”②两大类。前者如教育、卫生等,后者如公共矿山、渔场等。布坎南(1965)提出了拥挤成本的概念来区分“纯公共产品”与“非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他认为,不存在纯公共物品到纯私人物品的泾渭分明的界限,俱乐部产品是可以适应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只要排他机制的成本低于获取的收益,通过某些技术设计或制度设置就能够实现公共物品消费的排他性,从而能够以私人的、自愿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在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架起了桥梁”[1]。后来的学者对俱乐部产品的供给、定价及成员的数量等方面加以深入的研究,但在集体行动形成及公共产品治理方面没能展开研究。

哈丁(1968)提出“公地悲剧”,使得公共资源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公地悲剧”指“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每一个人都被锁进一个强迫他无限增加其牲畜量的系统里。在一个相信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所有人都争先恐后地涌入追求的结果是注定毁灭。公地自由使用带来了所有人的毁灭。”[2]“公地悲剧”反映了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危害,再加上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没能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因此,对解决“公地悲剧”问题,要么建立私人产权,要么交与政府管理。由于人们对政府管理公共资源似乎注定会出现严重的问题与近乎疯狂的寻租行为深信不疑,因此,经济学家们(尤其产权经济学家)异口同声的政策建议是“建立私人产权”。但是,后来有学者对此提出了批评。如Quiggin(1988)[3]和Swaney(1990)[4]等人认为,哈丁以后的许多人虽然把公共产权(Common Property)看作由一群所有者拥有、每个人可以自由使用,但这与开放性资源(Open-Access)含义几乎相同,而现实经济中的公共产权却并非如此。开放性资源(或自由准入)指任何人都可以不被限制地开发使用的资源;而公共产权指一群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分享资源的各项(使用)权利,它限制谁使用、何时和怎样使用,通过一定的社会控制机制赋予权利和实施义务。容易引起“公地悲剧”的仅仅是“开放性资源”。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中译本,2000)的公共池塘资源①自主治理理论使得公共资源问题研究得到迅猛发展,完善了准公共产品理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内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5]其内容包括:(1)集体行动理论。奥斯特罗姆认为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只是一些使用假设的特殊模型,而非一般理论。当特定环境接近于模型的原有假设时,这些模型可以成功地预测人们所采取的策略及其结果,但是,当现实环境超出了假设范围,它们就无法预测结果了。传统模型的前提假设主要有两个:一是个体之间沟通困难或者无沟通;二是个人无改变规则的能力。这适用于一些大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因为个体在这样的环境中经常是彼此独立行动、缺乏沟通以及个体改变现有结构需要高成本,但是对于彼此十分了解、经常沟通并且建立了信任和依赖感的小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并不适用。(2)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互相监督。奥斯特罗姆在多中心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4个内部变量: 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部规范和贴现率。她认为,在一个自主治理的群体当中,解决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互相监督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综合使用政府、市场以及社区自主治理等多种类型的制度安排,这有利于增加信息、改变激励、加强监督和规则的服从。(3)社会资本理论。她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互动模式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和期望,个人组成的群体利用这种模式来完成经常性活动。” [6]她认为,能否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不仅在于个人和制度本身,还取决于双方联系的媒介――社会资本。在奥斯特罗姆看来,当成员面对集体行动困境时,仅有意识形态和习俗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规则体系、制度这些形式的社会资本的有效运作,否则搭便车或机会主义行为难以避免。

二、国内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简述

我国学界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林万龙(2002)把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定义为:“在乡或村的范围内提供为乡村社区农民(或其中一部分)所消费的带有公共产品性质(消费和收益难以完全排他)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技术信息服务和农村基础教育等[7]。李建(2007)认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就是指在一定的农村区域内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8]。王书军(2008)把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界定为在乡村范围内消费和收益难以完全排他的并和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利益攸关的,并为农民集体参与分享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9]。尽管表述不尽相同,一般认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属准公共产品范畴,但除具有一般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农村地区范围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小聚居为主,因此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具有分散性;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生活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各地农村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相应的公共产品需求偏好上呈现多样性与层次性。另外,在农村社区范围内,人数相对有限、成员相对稳定,是个”熟人社会“,同一社区的居民在公共产品的需求和受益方面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同质性。

国内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研究,一般是借鉴主流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在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在供给(包括主体、筹资方式、规模、结构、机制和效应)、需求(需求层次、偏好显示、参与意愿、影响因素以及考虑到需求的供给效率)和供给与体制关系(财政体制与供给、地方治理体制与供给)等方面都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总体思路是除少量具备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公共产品可以完全由政府提供外,大量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社区公共产品都可以通过市场化(或私有化)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问题,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产权模糊不清不能为多元化供给或治理提供理论基础;二是农民对社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显示问题仍然没能有效解决;三是没能结合我国农村社会特殊性进行研究。

从供给(尤其是筹资)角度来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固然重要,但是这种静态的视角也会对管理、维护、监督和制度供给等问题有所忽略,难以促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随着公共资源治理理论的引进,以及对西方企业治理理论的借鉴,近年来有学者逐渐从治理角度来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问题,也注意到了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多元化治理特别是由农民自主治理的重要性,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政府(集权)治理、市场治理、公私合营(PPP)②和自主治理都有相应的研究,在促进农民自主治理的基础上多元化治理上基本取得一致的意见。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民组成自治组织进行自主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问题;二是我国农村社会特殊性问题仍然没能有效地纳入理论分析的范围。

三、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与我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的研究

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与公共池塘资源同属准公共产品范畴。为弥补当前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的不足,我们需要借鉴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探讨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包括自主治理在内的多元化治理,以促进我国农村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1.理性农民假设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属性。这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的理论前提。(1)关于农民是否理性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如果从方法论意义上来看,理性农民的假设是恰当的,它是保证理论逻辑推理上的“内在一致性”的基础。如果一个理论假设过于符合现实,就难以保证理论逻辑推理上的“内在一致性”,甚至难以建立相应的理论。至于理论在经验检验上“外在在一致性”问题,可以引入更多的限制性条件(比如把量化的社会资本因素作为理论模型的变量),从而使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2)关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属性。绝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公共产权难以排他而无法解决外部性及“搭便车”问题,因而需要界定公共产品的(私有)产权以实现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或治理)。正如前文所述,有学者对此提出批评,公共产权不见得就是那么没有效率。更为重要的是,要在明确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公共产权属性的基础上,探讨农村公共产品公共产权与其他形式产权混合并存的可行性及实现方式。这是农民自主治理研究中重要的理论基础。

2.社会资本与农民集体行动的形成。社会资本原本是社会学和公共政策学的理论,经阿罗(Arrow)、斯蒂格利茨(Stiglitz)、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等人引入到经济学中来。中国各地农村的社会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可以用社会资本作为反映各地农村实际的变量引入理论分析中来。在操作上,可以对某个农村社区按照与组织联系(与参与社团比较接近) 、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社会支持、社会凝聚力、归属感、信任和互惠等维度[10]设计调查问卷,选择典型地区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数据,测量评估社会资本状况。在取得社会资本数据的基础上,内化为博弈或计量模型的变量进行模型分析,使得对农民集体行动形成的模型分析与实际更加符合。

3.农民对社区公共产品自主治理的经验研究。大量的经验研究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是否具备较强解释力的关键。我们可以对国内外成功及失败的治理案例分析,归纳有效治理的若干原则、条件与方式。目前国内学者主要的案例研究是在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治理方面,可以对相关案例用奥斯特罗姆的8项原则进行检验。①另外,可以对我国目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的村级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运用不同理论分析可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本质上是强制性制度本身的问题)。根本是要变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为农民的自主治理。

4.农民组成自治组织对社区公共产品自主治理的制度研究。农民自主治理包含农民如何组成自治组织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制度变迁问题。借鉴诺思及奥斯特罗姆等人的理论,我们可以从这几方面展开研究:第一,农民自主治理的诱因: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市场方式和社会方式供给的缺失和剩余索取权的获得。第二,推动农民自主治理的主体:理性农民及乡村精英的作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作用。第三,社会资本在农民自主治理形成中的作用:减少”搭便车“现象及对农民组成自治组织的激励作用。第四,农民自治组织的形式:探讨法人型或挂靠在具有法人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自治组织的可能性。第五,农民自主治理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其一,预期收益。包括:(1)影响因素:占用者人数、公共产品规模、市场条件、体制环境、所使用的现行规则、所提出的规则等;(2)收益范围:对获得剩余索取权、规模效应、风险的降低及对公共产品的管理与维护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其二,预期成本。包括(1)学习、规划、设计成本及量化评估;(2)实施成本及量化评估;(3)监督成本及量化评估。

参考文献:

[1] James M. Buchanan, An Economic Theory of Clubs, Economica, New Series, Vol. 32, No. 125.(Feb, 1965):1-14.

[2] Hardin. Garrett.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J].Science 162(1968):124-148.

[3] Quiggin. John. Private and Common Property Rights in the Economics the Environment[J].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Vol.XXII,No.4(Dec,1988):1071-1087.

[4] Swaney. James. A Common property, reciprocity, and community [J].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Vol.24, No. 2(June,1990):451-462.

[5]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9-12.

[6]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167-173.

[7] 林万龙.乡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制度外筹资:历史、现状及改革[J].中国农村经济,2002,(7):27-35.

[8] 李建.农村公共品三维复合属性的新考察[J].改革,2007,(6):69-72.

[9] 王书军.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困境缓解:剖析河北一个村庄[J].改革,2008,(1):148-153.

[10] 桂勇,黄荣贵.社区社会资本测量:一项基于经验数据的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8,(3):56-60.

Research on the public pond resource self-governance theory and the rural community public goods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HUANG Yong-xin,LI Juan

(Economy college,Capital national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00,China)

第4篇

关键词:农村社区;服务供给;农村社会组织;优化路径

农村社区服务的供给直接关系到农民与农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整个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重视农村社区服务供给对我国现阶段新农村建设有着积极作用。结合我国农村现阶段发展,发挥独立于政府权力之外的农村社会组织这个权力中心的力量,对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事业将有重要意义。

1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区服务也称作农村公共服务,学者张云开认为能有利促进社区农业发展和提高社区农民福利的公共服务,都是现阶段农村社区应有的公共服务,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民培训、就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随着改革开放兴起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国家对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严重缺位,直至今日,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1.1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质量不高

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素质不足,社区医疗水平、医生素质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学科项目调研组在我国东部、中部大范围的调研中得出,48.5的被访问者认为农村义务教育中教师素质差;同样,有48.5的人认为农村社区医务人员素质差,社区医疗服务质量不高。

1.2服务供需结构失衡

农村社区供给结构失衡指农村社区服务供需不匹配的现象。从需求层次上看,社区农民的需求由生存(如何活下去)需求转向了生活需求(如何提高生活质量,包括安全、社交、尊重、实现自我目标等);从需求内容上看,服务需求由单一的需求转向了文明的综合需求。但我国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主体依然是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模式,这种供给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改变了的农村社区服务需求结构,致使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与社区居民的需求不匹配,导致供需失衡现象。

1.3服务供给主体单一。投入效率不高

当前社区服务的供给模式仍沿用传统计划经济下的政府和农民(集体组织)共同供给模式。这种单一的供给主体造成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政府在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上的财政压力较大,其投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致使农村社区服务供给运行经费少;另一方面,单一供给主体的垄断供给也导致了社区服务供给投入效率不高。政府由于其公共性和垄断性,缺少必要的竞争机制,政府官员本身缺乏服务效益最大化的动力,因此政府单一主体供给必然产生低效率。

1.4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度不高

农村社区居民对农村社区服务满意度低具体表现在:农村社区居民急需的服务供给得不到满足。同样是上述广东调研组报告显示,53的受访者认为教育是他们最关心和最急需的社区服务,但其中超过1/3的受访者表示教育问题并没有得到满足;另外,笔者2009年在河北省农村社区调研时发现,大多数农村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环境、垃圾处理表示不满。

2农村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供给中的作用

2.1有利于提高农村社区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1)农村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决定了其在农村社区服务供给中是以实现社会利益基准,而不是为单纯的追求利润,因而能保证其提供高质量的社区服务;

(2)由于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以及运行采取企业化模式,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较高的效率实现社区服务的供给;

(3)农村社会组织维护农民利益的特点使其在第一时间了解社区农民的诉求,并做出快速反应,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政府部门行动迟缓的弊病,提高农村社区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2.2有利于促进农村社区服务的供需平衡。提高居民满意度

随着城乡交流的增多,农村居民的需求发生了改变。从供给决策机制来看,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民利益的诉求代表,其源于农村扎根农村的组织特性,决定了组织的供给决策程序是从下而上,基于农民的真实诉求而做出服务供给决策,从而有利于实现社区服务供需之间的匹配,提高社区居民对农村服务供给事业的满意程度。

第5篇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农村社区;解决措施

一、安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安徽省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安徽省农民努力发展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仍然是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目前,农村不是单一的农业生产污染,已成为多种污染并存。农村环境污染类型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一)水环境污染

2011年,全省工业和城镇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24.31亿吨,比2010年增加1.3%。其中,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7.10亿吨,比2010年增加0.9%;城镇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17.21亿吨,比2010年增加了3.41%,生活废水排放总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70.79%,超过工业废水排放总量10.11亿吨。这些污染物排放量严重加剧了水体污染负荷,受害最大的是农村。

这种水环境污染对农村的发展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一是降低了水的使用价值,从而造成农村水资源的紧张或缺乏;二是水污染使水产养殖的质量降低,从而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能得到保障;三是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难以达到,易于引发某些恶性疾病,危害人们的健康;四是水污染会造成农村经常发生安全事故,从而会导致人身伤害、生产损失和生物多样性减少。

(二)生活垃圾污染

近些年,安徽农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农民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农民的消费方式同以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对应的是,生活垃圾分类多样化,数量逐年都在增加。但安徽省广大的农村社区基本没有专门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垃圾回收厂。广大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垃圾,要么扔到门前的河沟里,要么随意倒在房子周围的草地或空地上。这种处理垃圾的方式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大气环境污染

全省工业和城镇生活废气排放量在逐年增加。2010年烟尘排放量为4.79万吨,生活废气中SO2的排放量为 4.81万吨;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30411亿立方米,烟尘排放量为20.01万吨,粉尘排放量为21.05万吨,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48.72万吨。此外,安徽每年会有大量的秸秆产生,而其中大部分秸秆未被充分利用,从而在田间进行燃烧,烟气弥漫天空,造成空气质量急剧下降。

大气污染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一系列恶劣影响:第一,大气质量的恶化,直接危害了农村社区人群的健康,特别是对人们呼吸系统的损害。第二,二氧化硫等直接危害农作物叶片,导致农业产量降低;第三,导致酸雨面积扩大,伤害林草和农作物,加剧土壤淋溶,从而造成土壤资源退化。

(四)农业生产污染

农业生产污染,主要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大量使用但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化肥的有效利用率只有35%,农药利用率更低,只有30%,剩下的农药化肥通过各种方式,例如淋溶、地面径流和挥发等,对土地、水资源和大气环境进行污染。

近些年,大量畜禽养殖场得到快速的发展,这种快速发展带来一个恶劣的结果就是畜禽粪尿排放量超标,例如,2010年排放量超过1亿吨,因为没有充裕的资金,并且养殖场没有完善的环境管理措施,所以,大多数养殖场的畜禽粪尿基本上浪费,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更有甚者,直接将畜禽的粪尿排进水塘河流里,例如我所在的叶典村养殖场,就是这种做法,导致水源质量没有保障。并且,大量细菌病毒蕴含在畜禽的粪尿中,这容易引发农村人畜疫情。

二、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成因探析

(一)政策原因

有学者认为,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在我们国家,城乡户籍制度存在差异性,并且推崇重工抑农的战略,导致我们忽视了农村的环境保护。因此,环保政策、机构、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

(二)原因

1、国家对农村的环境规划不合理。我国农村社区覆盖面积广阔,且东部、中部、西部等各地的农村社区环境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性,我们的环境规划具有一般性,不能因地制宜,因此,农村社区的环境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变得毫无意义。安徽省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借鉴了一些生态城市与生态农村的建设经验,对新农村社区进行全面规划,但安徽省淮河以南的农村社区与淮河以北的农村社区环境存在着差异性,例如,淮河以北地区水资源匮乏,而以南地区水资源较为丰富,因此对饮用水源地的选址保护方面可能存在着规划不合理的现象。政府在对养殖区与居住地的分离、垃圾处理与生活污水等规划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现象。

2、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我们国家的环境管理体系主要是针对城市及重要污染点设立的,不够重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并且农村环境治理体系与农村现代化进程不协调,有以下俩方面的表现:

(1)政府在制定保护农村社区环境的法律与政策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并且在农村社区设立的环保机构不合理。在农村社区,不能运用保护大城市环境与工业的方针政策,在现行法律规章方面,几乎没有关于农村社区环境污染防治的规章条例,而对政府在农村污染防治中的组织和管理责任,规定并不明确。而从环保机构的设置来看,县一级环保机构是最低层的环保机构。

(2)农村社区环境保障体系存在缺陷。国家对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较少,并且偏重经济发展而不重视环境保护。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种协调机制,这种机制是由各个相关部门针对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而建立的。一般而言,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需要农、林、水利等各个部门的共同治理,但大都数情况下,这些部门并没有相互协调,而是分开管理,因此,不能形成一个整体的、相互联系的环境保护体系,导致信息分享没有及时性与流畅性。

(三)环保宣传薄弱

我省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受经济影响,农村社区的教育水平偏低,因而人们没有强烈的环保意识。自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后,地方政府大力推进当地的工商业发展,对环境宣传教育未加以重视。

三、解决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农村社区饮水安全

加强农村社区饮水安全问题,刻不容缓。这一问题已成为安徽省18项民生工程之一,各市县相关部门要真正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依据各地情况,制定好解决方案。各级县、乡政府要依照《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开展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

(二)积极发展新型生态农业

积极发展新型生态农业,我们需要做到:因地制宜的引进新型生态农业技术,充分利用农药化肥;培养专业性人才,突破农业生产技术的瓶颈,借鉴发达地区的种植模式与农业耕作制度的经验,把开发生态农业建设当成控制农业污染的有效途径,切实抓好。

(三)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的生活垃圾

马香娟等人提出,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措施。这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简单易操作,投资少,基本上这种分类是在独立的家庭中完成的。农村社区的居民一向勤俭节约,这为垃圾分类收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建设与环境宣传教育

在县级设立环保机构,并且分配有专业性人才,这有利于农村社区的环境监测与执法能力建设;需要在乡镇部门设立一些环保的工作岗位,把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农村社区,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活动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例如:推广绿色消费;在农村社区宣传新型生态文明的观念;开展一些环保科普知识竞赛的活动,提高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一种良好的保护环境的氛围。

参考文献

[1] 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统计年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2] 张国明,谢维波.浅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与生态问题[J].安徽农业科学,2007(14).

[3] 苏扬,马宇宙.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02).

[4] 姜文,汪小勇,骆东奇.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9(14).

[5] 宋言奇,段进军,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可忽略的六大环节[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01).

[6] 唐楠.浅谈农村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及其防治对策[J].科技资讯,2010(25).

[7] 黄景堂.论新农村社区环境建设[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7(27).

第6篇

关键词:社会组织;农村社区;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收录日期:2013年12月31日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尚处于探索和实践的初级阶段,在如何转变观念观念、怎样筹集资金、如何在政策上进行扶植,环境和卫生等如何同步等多个方面仍然存在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破解。

一、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出现的问题

(一)干部群体之间的观念模糊。政府和农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对于当前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首要问题,两个主体方认识不到位。首先,部分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存在的意义、认识的理念以及建设内涵都很模糊,存在着畏难情绪,不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同时因地制宜地调动当地群众,工作系统性、统筹性和创造性不够。其次,当地的农民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共同参与支持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存在一大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新社区建设了解不够、认识不足,不能有效地整合利用社区各种资源。

(二)筹集建设资金比较困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最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的匮乏。其中,最大难题是农民建房资金,最大瓶颈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庞大的资金。然而,政府财政政策捆绑、项目整合的扶持资金非常有限,土地置换资金到位滞后,企业参与、社会组织投入、个人赞助等社会力量参与严重不足,渠道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非常突出,难以弥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维持正常运转资金缺口。

(三)政府扶持政策的缺失。目前,基于国家层面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体系还没有形成,没有能够衔接的相关配套设施。城乡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向城市居民倾斜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规划审批政策缺失,缺少统一的审批标准,前置条件多、审批环节多、规费收取多、运行周期长;二是建设用地政策缺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而社区建设用地受政策制约较大,现行的土地政策不能从根本上满足社区建设用地的需要;三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等还没有相应的政策保障。

(四)简单粗暴的发展模式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部分农村社区建设在垃圾污水处理方面跟不上,使得新兴农村社区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的良性发展。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流动性人口数量的加大,生产向多样化的生产活动发展。由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使得农村社区的发展屡遇瓶颈,导致出现的环境、卫生、治安等方面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农村社区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的良性发展。

二、针对我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所存在问题的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得出新型农村社区建立所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强化统筹、注重结合,在探索实践中找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办法和路子。

(一)转变干群观念。一方面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影响,应当少一些干预,多一些保护,依赖其自发生成的力量来进行自我管理;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和成立社区组织等方式,强化村民的社区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村民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中来。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让社区观念深入民心,让村民了解社区与自己的学习、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存在重要的关系,同时还要以村民共同利益为出发点,激发村民的政治理性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只有给村民建立起牢固的社区意识,才能通过社区治理培育村民的参与精神,才能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我们要增强村民的政治敏感,扩大社区村民的知情权,为村民参与村庄的社区化管理铺平道路。

(二)制定多方面的、全方位的发展策略。农村社区的建设一定要与当地总体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使社区建设与区域发展相互促进,同时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村镇要按照小城市的理念进行规划布局,优化资源的配置,加快村镇驻地向小城市发展,要坚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利用工业化、城市化积累的资源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鼓励引导大企业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在资金的筹集方面:一是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有序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二是要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积极鼓励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开展“百企联千村”的主题活动。

(三)规范新型农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在制度上,社区制度建设应以人为本,尊重社区居民的各项权利,突出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能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农村社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服务。在政策扶持方面,首先要精简政策的审批流程,规范政府机关制定政策措施的方式和方法,将农村的社区建设摆在与城市社区建设同样的地位;其次,在政策的内容上,要包括土地、融资、拆迁补偿、减免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社区建设中面所临的问题;最后,在农民的就业及养老的政策保障上,要强化农民的主力军地位,利用“新农合”等契机,来切实解决农民在社会保障上的问题。

(四)转变社区建设发展模式。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就是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程中经验的缺失,造成了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不平衡发展。同时,在农村社区建设追赶城市社区建设的道路上,要吸取经验教训,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导思想不应当是进行社会改造或者文明引进,而在于坚守其原本的特色,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外界力量不应当以短期利益为诱饵,从而牺牲其地方特色。而是应当把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通过对节约的土地进行整理,发展家庭农场,吸引大中小企业参与农业的开发,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实行规模化的经营,逐步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五)与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相结合,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完善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绿色家园。对于其自发形成的管理经验,上级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城市化过程中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治安问题等,上级政府应及时进行保护性的介入。

当前我国的农村社区建设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已进入加速期,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大力推进,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必将出现增加趋势,如何在前期卓有成效的基础上,将农村社区管理推向深入发展,如何使得农村社区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同步,这是政府部门面临的一个新难题。笔者认为,充分发挥村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应该是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个未来的发展趋势。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突出社会建设的人性化和道德化趋向,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以人为本。农村社区也应成为能够使村民过上有尊严、健康、安全、幸福和充满希望的美满生活的地方。

主要参考文献:

[1]吴爱萍.村庄社区化管理与村民民主参与.江西社会科学,2013.9.

第7篇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农村社区教育 应对措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农村教育已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重视,在此大背景下,农村社区教育应运而生。然而,在多年的农村社区教育过程中,虽然农村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但仍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否则其将严重影响农村教育的进程,使农村教育的普及遭遇严重考验。本文对农村社区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1.思想偏见,造成教育不能得以普及

不少人都认为,接受教育是孩子们的事,与大人没什么关系。其实不然,在一项统计中表明,在我国农村4.97亿的农村劳动力中,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7%左右,而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更低,仅为1%。而农村社区教育立足农村,针对农村所需开展各类有关的讲座,通过这些讲座的学习,可以使更多的劳动者掌握从事劳动所必需的技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提高自身的经济水平。

另外则是老年人。对于老年人来说,饮食、医疗、保健,这些都是生活所必须注意的问题。人一旦过了六十岁,随着身体机能的衰减,很多病症便随之而来。然而,多注意日常的饮食保健,一些疾病便可避免。农村的老年人,大多对自身的健康水平并不重视,在农村一句广为流传的俗语便足可表明他们的观念,即“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甚至这个原因,农村的老年人群体健康水平较低。他们认为过多关注自己的健康是对儿女的拖累,然而实际上,若一旦将小毛病变成大病症,那才是对儿女真正的拖累。所以农村教育工作者更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农村老年人的守旧观念。

在农村,即便是适龄儿童,也未必都能得到应有的教育。在我国计划生育的提倡下,农村的生育水平较以往也有了显著改善,在很多独生子女的家庭里,由于父母的过分溺爱,往往将适龄的孩子交由其父母看守,怕孩子太小,在学校“吃亏”。这样造成的结果只能是在他们的孩子步入学校时成了名副其实的“老大”,而其后考取军校、参军,甚至就业都将会受到影响。女孩没必要上学的观念在农村虽有了显著改善,但仍有不足,还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继续努力,我们任重而道远。

2.形式过于单一,不能引发群众热情

在不少农村社区,存在的农村教育建设仅限于秧歌、讲座等,由于形式过于单一,在活动起初尚有人参加,随着时间的推进,很多社区活动也就这样消失了。其实,丰富农村的业余生活有很多种方法。例如在老年人群体中比较流行的京剧,便是一个很好的参考。在农闲时间,可以聘请一些京剧爱好者来对京剧艺术进行指导,也可以由当地热爱京剧的农民组建一支票友会,并由乡镇政府批给他们活动场所,这样可有效地推动京剧艺术在农村的推广,推动农村社区教育的进行。

针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就要使用不同的方法。京剧是我国的国粹,对于老年人可以引发他们的兴趣,而对付年轻人,却未必得心应手。年轻人的观念相对比较新潮,传统古老的东西不能引起他们足够的兴趣,能够让他们产生兴趣的只能是新鲜的事物。笔者曾见过几个不错的案例,例如轮滑社、跆拳道俱乐部、街舞团等,这些事物在城市较为普及,而在农村却是少有的。我们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有经验的青年组建团队,并可通过比赛,评比出优秀的团队去市里参加汇报演出等方式多方面促进其发展。

3.管理体制尚不健全,造成农村社区教育滞后

不少农村干部认识不到发展农村教育的重要性,一味地把目光投入到招商引资,兴建土木之上,而对于社区教育却少有对策。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社区的教育,必须先改变广大农村干部的思想观念,鼓励农民主动参与到农村社区教育建设中来,然后选出专人负责本地农村社区教育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是农村社区教育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只有如此方可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

4.资金不足,师资、设备不健全

在农村,广泛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资金不足。即便再建全的体制没有资金的支持也是万万行不通的。很多村干部在农村社区教育刚开始的时候会大手笔地进行资金支持,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在没有获得预期那么好的效益之后便开始慢慢减少投资。其实不然,发展农村社区教育本身便是一个立足长远之计,不可能立竿见影,看到实际。农村干部应该支持本地教育建设,给予支持。相对而言,由于农村本身的经济因素限制,经常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正所谓再穷不能穷教育,从事农村社区教育的有关人员可以多方融资,积极拉动周边一些企业或者个人进行捐助。

农村的师资力量略显薄弱,当地有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农村教师的补助,聘请更多优秀的教师前来,并定期对已有教师进行培训,使其具有更为坚实的教育基础。另外,一些必要的设备或场所,比如老年人健身器材、晨练广场等,这些都是必须具备的。

推动农村社区教育建设,图书是必不可少的。不少农村社区都有图书馆,可是却鲜有农民前来翻阅。图书馆的图书一定要对农民的口味。农村的受教育情况本就不高,给他们看红学研究,自然看不下去。这里可多购进一些茶余饭后的闲书,还有病虫害治理,饮食健康,家庭常用医疗小妙方等,这些都是农村生活所离不开的,自然对口,农民群众也有兴趣读下去。

第8篇

关键词:社区;医疗;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1日

一、农村社区医疗服务存在的问题

从思想方面来说,一些观念阻碍了农村社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其一,一些医务人员不愿意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中工作,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不能适合当前的医疗服务要求;其二,农村居民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以预防为主的医疗服务意识比较薄弱,“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观念还没有形成。其实,社区医院和大医院最大的不同就是社区医院除了看病之外,主要以预防为主,这样不仅居民可以及时预防疾病并且省下钱;其三,管理者缺乏社区医疗服务的经营管理和思想,不能使医疗卫生事业和经济事业并驾齐驱,通常医疗卫生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来说,社区的医疗服务站点面积小,药房、诊疗室、生活区等没有分开设置,不符合要求。一般需要的医疗器械也很匮乏,影响医疗服务质量,进而导致无法开展有关工作。一些消毒器具不能很好地达到规格,有时也会导致疾病的传播。

从人力资源方面来看,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预防保健意识不强,治疗一些常见疾病的办法和一些治疗经验有待提高。社区居民得不到专业细致的救治,责任心不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由于人员缺乏,导致在设岗定岗上,人员结构不合理,每天仅仅只能够应付就诊的病人,不能做到上门为居民提供医疗、康复、复诊等服务。由于农村医务人员的地位低,待遇差,严重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农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设置或者进修方面与上一级医院有很明显的差距,导致许多人员的流失。

从管理方面来看,存在严重不足。其一,在业务上,一些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超范围用药,不按规定使用和处理一次性药品;服务中心没有按要求对下属服务站进行合格的考核,流于形式,疏于管理;其二,一些服务站私下进药品,居民买药不要发票,导致集体资产受到严重的侵害;其三,在药品管理上更加不按规定进药,甚至从非法渠道进药,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健康权,对国家也很不利;其四,医生的收入是靠看病取得收入,看的多,奖金多,而防治工作没有工资可拿,所以医生的防治意识弱。

二、产生医疗服务问题的原因

农村社区医疗是由政府和社区组织共同服务于社区居民,因此问题产生的原因大致可以从两个方来分析:政府方面的原因和社区组织方面的原因。

1、政府方面的原因。其一,立法责任。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任何一部权威性的有关社区医疗服务方面有关的法律,而政府只是颁布一些决定或者条例来确保社区医疗服务的运行,正是立法的缺失,使得很多不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做一些不法的勾当;其二,财政责任。政府没有大批对农村医疗服务的财政投入,致使医疗卫生条件差,基础设施条件差,对医疗人员不公平的待遇,导致人员的流失。政府倾斜于经济建设,严重忽视农村医疗事业的投入,这也是农村医疗事业出现问题的最大原因;其三,政府监管。在医疗卫生方面,政府存在严重的越位和缺位现象,不属于政府的监管,政府伸手涉足,属于政府应该监管的部分,政府却不理不睬。由此,农村医疗事业便会出现很容易让人忽略的环节,没有依法监督社会民众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为。

2、社区组织方面的原因。社区组织在农村医疗服务事业上有不可逃避的责任。第一,社区医疗体系不够完善,卫生资源分布很不合理,有的地方有多家医疗机构,而有的地方则需要走好多的路才可以见到一家卫生服务站;第二,社区资金短缺,卫生服务功能不完善,病人流向不合理。再加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没有足够的医务人员,导致社区的预防工作很薄弱;第三,居民的预防意识不到位,社区组织没有宣传全面合理的健康保健知识,使得医务人员挨家挨户走访,费时费力,效果也没有达到,导致预防工作不能很好地开展;第四,社区组织也没有通过一些激励措施来吸引医务人才。另外,医疗机构收费不合理,社区组织也没有进行合理控制和调查。

三、完善医疗服务的措施

第一,从思想上着手。对于社区居民来说,要定期定时的为他们科普疾病的危害和预防的重要性,医务人员定期去社区居民家为居民检查身体,将疾病扼杀在摇篮里,耳濡目染,时间久了,居民就会接受这一方面的知识,并且会有一些基本的常识,有利于身体健康和提升幸福感。对于医务人员来说,社区组织要发挥党的力量,教育医务人员要有服务人民,病人优先的奉献精神,不能把眼光仅仅局限在利益上,把有限的时间发挥出无限的力量。

第二,从基础设施上着手。要想实现社区医疗服务的健康发展,必须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加强农村社区医疗室的规范化,营造宽松的发展空间。农村社区的医疗室的硬件建设和管理上,要规范农村医疗室的执业许可证和门头标牌,购买一些好的医疗器械,定期检查医疗器械的零件,保证可以安全地使用,并对居民无危害。强化医疗室的消毒管理,加强卫生药品管理,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管理,确保广大居民的就医安全。

第三,从人力资源方面着手。要培训掌握农村社区全科医学的人才。开设相关课程,强化妇幼保健医学,加强急诊急救的教学与实践。制定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终身教育制度,强化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同时制定保障措施。采取聘任制,可以聘请一些大医院的离休医生和护士来开展工作。大型医院也应该定期派出医生和护士来医院坐诊,有效利用资源,增强社区医疗的人力资源。

第四,从管理方面着手。政府要提供较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区医疗服务的立法建设,制定一些与社区医疗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社区服务的有效运行。对社区的医疗服务资源和技术进行监督,建立监管制度,完善各种医疗服务资源的监管。实施专管部门和群众的动态监管,互相服务。而且政府要推动社区医疗服务向公益性转变,政府要加大投入,补贴社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居民生病先去社区医院,小病就治,一些治不了的大病,社区医疗站提供车,直接送往大医院,这样就会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也能及时保障生命安全。同时,社区医疗机构要建立居民档案,每一个去过医院的居民都要有档案,这样方便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情况了如指掌,可以快速了解居民的生病愿意以及及时查出病原。居民的健康指数提高以及对医生的信任度提高,有利于社区医疗服务更好地开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娄成武,郑红.社区医疗服务政府治理的期权模式[J].中国软科学,2010.6.

[2]王燕红,薛兴利.农村社区医疗服务问题研究现状及进展[J].卫生软科学,2014.6.

[3]唐仁斌,王玉兰.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培养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人才[J].中国药管理杂志,2007.12.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共享和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容貌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镇区、村庄和镇域主干道路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村庄进村路和大街小巷卫生得到彻底整治,无“三堆”(柴草堆、粪堆、垃圾堆)、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无乱倒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村庄绿化整齐美观,为下一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镇区的卫生、绿化、设施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镇域主干道路两侧违章建设、各类料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等方面得到彻底整治,广告牌等宣传设施规范有序,无卫生死角。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村庄整治内容

1、进出村庄路段环境整治

①对进出村路段两侧进行杂草清除,路肩整平;

②对路两侧暴露垃圾进行填埋;

③拆除路口及拐弯处有碍观瞻障碍物;

④对路两侧树木涂白;

⑤对进出村路面进行全天保洁。

责任单位:各农村社区、村

2、村内大街小巷卫生整治

①在街道醒目位置张贴环境整治宣传标语,营造全民参与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

②对村内大街小巷卫生进行彻底整治,做到无“三堆”,无违规种植物;

③对可视范围内白色树挂及电线杆、主街道两侧墙面上的“野广告”、陈旧标语等进行清除,对村内宣传展板、横幅标语进行维护;

④对大街小巷现存的建筑物料堆进行清除;

⑤对围村垃圾进行填埋;

⑥对主要街道两侧乱搭乱建的构筑物进行拆除;

⑦对村庄主要街道路面进行全天保洁。

责任单位:各农村社区、村

3、村庄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①疏挖村内排水沟,贯通环村沟渠,确保排水畅通;

②对村内已硬化路面进行维护,未硬化路面进行整平;

③对群众文化广场、大院墙体进行粉刷,广场、大院内外无乱堆乱放现象;

④对娱乐健身器材进行维护管理,无破损现象。

责任单位:各农村社区、村

4、村庄垃圾集中清运处理

①选好配强村保洁员,每千人配备3名保洁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②垃圾箱摆放到位;

③按照整治办公室要求做好垃圾池选址;

④建立卫生保洁员管理制度,卫生保洁人员做到“一日两清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

责任单位:镇城管办,各农村社区、村

(二)镇区及镇域主干道路整治内容

1、镇区整治

①加强镇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和功能正常发挥;

②做好镇区道路、广场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确保绿化美观、亮化到位;

③加强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做到道路清扫保洁及时,无卫生死角;

④做好镇区容貌的管理,加大对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停乱放、乱泼乱倒、乱扯乱挂等现象的整治,确保镇区环境整洁有序;

⑤加强对首集市场的管理,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整治,维持良好的镇区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镇城管办

2、镇域主干道路整治

①做好主干道路的路面保洁,做到路面整洁、无坑洼,两侧无杂草,确保道路通畅;

②加强对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和环境治理,确保道路两侧无白色树挂、边沟漂浮物等垃圾杂物,无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无外接棚舍及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放的物料和“三堆”;

③做好主干道路两侧苗木的管护工作,保持绿化苗木生长旺盛、整齐美观。

责任单位:镇城管办、农委、各相关农村社区

四、时间安排

全镇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从2012年5月23日开始,到6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23日-28日)

召开动员会议,组织现场观摩,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各农村社区、村层层宣传发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村内高音喇叭、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程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29日-6月5日)

各农村社区、村,镇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对照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逐条梳理需要整改的问题,并建立工作台账,集中力量,加大整治力度,按时完成全镇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各项重点任务,使城乡环境面貌得到全面改善。

(三)检查评比阶段(2012年6月6日-7日)

组织各农村社区、村开展城乡环境整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采取“互评”的方式,组织各农村社区进行相互检查评比,对检查不合格的社区、村要求限期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6月8日-10日)

镇环境集中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逐社区对所辖各村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依据验收得分系数按4元/人的标准核发奖励资金(计算公式:村奖励资金=2010年底村人口数×4元/人×考核得分/100)。同时,依据各农村社区所辖各村平均得分系数,按每个社区3000元的标准核发社区奖励资金(计算公式:社区奖励资金=3000元×社区所辖村平均得分/100)。对验收得分在75分以下的村和社区视为不合格,取消其资金奖励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调度和督查工作。各农村社区、村,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二)健全制度,强化督查。各农村社区要建立日调度、日总结制度,对各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随时调度、检查,并开展自查互检活动,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扎实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办公室对各村整治进展情况实行一天一调度,并以展板形式展示各村形象进度,各农村社区每天下午5:00前上报各村整治进度表。环境集中整治办公室、城管办、督查办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10篇

新型农村社区概念的提出,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它是中国农村社会内在变迁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外在要求。如今的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基本实现了小康,提出新型农村社区的初衷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对于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的更高要求,逐步打破城乡的二元结构,让其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现实状况是,政府与农民投入巨大资金与精力建设成一座座崭新的新型农村社区后,这些新型农村社区却因物业服务面临低效使用、易毁损、纠纷不断等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地进行农村新型社区物业管理,成了巩固与推进国内新农村建设急需解决的新课题。

二、嘉兴市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的基本现状

本文以嘉兴市作为研究对象,本次抽取调查的社区分别为:高桥社区、元丰佳苑和运河社区。

调查中发现嘉兴市有些农村社区并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模式是一种集体性的“自管”,即由当地的村委会这一职务。需要指出的是村委会并不是专门从事该方面管理的机构,缺乏经验,而且也没有系统性的条例和法规来双向约束村委会和居民。其物业纠纷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失去了物业的专业化规范体制,致使村委会直接面对业主的问题,并且问题的解决措施不到位,会使居民对村委会失去信心。典型的一个问题是垃圾分类处理。农村居民将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不够强,村委会一方面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另一方面由于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一直对此无法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存在物业公司,就可以提供相应的、专业化的服务。

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当前的新农村物业并没有达到完美的程度,即使有些社区有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也不尽如人意。现存的物业公司有很大的缺陷,或是不能解决问题,或是无法与居民顺畅沟通,这对物业与居民来说,都不是一个好现象。“服务不到位”这一点,归根究底是涉及管理费用的问题。嘉兴市新农村社区原来是不收取任何物业管理的费用,要是想将物业服务工作做到位,物业公司入驻并收取费用这一点势在必行。若是将物业管理的费用定得过低,物业公司做的是赔本的买卖。从另一个角度讲,新建农村社区现行物业服务方面呈现出一个“两低一高”(即物业收费标准低、物业收缴率低、物业服务成本高)的现象,这一点使得物业公司和农村居民的矛盾更为突出,使物业公司对入驻新农村社区更加没有信心。

三、嘉兴市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发展建设力度低

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不健全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政府的发展建设力度低。一方面体现在政府的重视程度低。嘉兴市新型农村社区的管理,很大一部分仍是沿用了村委会的班子,在服务理念和管理实践上就是延续过去的传统,仍然依赖国家的行政化体制,使得社区治理很难开展,也令新型农村社区“新”的概念无法深入居民生活中。另一方面,政府在规划建设新型农村时,普遍缺乏对公共配套设施的考虑,使得建成的新型农村社区存在不同程度的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情况。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其地址相对来讲比较偏远,对交通线路的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实际调查发现,嘉兴市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很小,交通极其不便。而且社区周围的便民设施也并没有很到位。

(二)物业管理机制不规范

物业管理机制的不规范一方面体现在物业管理机构本身的不成熟。目前相当一部分的社区还未建立居民委员会,由原村委会,管理十分不便。即使部分社区设立了物业管理机构,由于缺少合理的规章制度和运营流程,没有连续性、专业性的物业管理,导致清扫和系统维护不及时,周边卫生环境恶劣。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专业物业管理人员的紧缺性。农村社区的物业从业人员都是通过成人教育来学习简单的物业管理知识来管理社区,但随着社区管理的深入,现有从业人员受知识水平的限制,无法妥善地解决各类问题。尤其是受其生活习惯的影响,村民不愿接受管制约束,常常不配合管理机构开展物业活动,这对物业管理人员的沟通能力来说也是很大的考验。

四、解决措施

(一)加大发展建设力度

首先,政府应该出资建设相关基础建设。农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不高,经济实力薄弱,这使得物业行业在农村获利更加少,如果仅仅依靠物业公司,其建设力度和速度远远不够,很多物业管理设施亟须配备。因此,政府必须加大投入,以改善新农村的交通、娱乐等方面的基础设施。例如,筹建公交线路、公园等有利于居民日常生活的环境设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问题,改善生活条件和环境会吸引更多人和资金。其次,政府可以通过规划和重点投资使小区附近快速聚集某些主导部门或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形成增长极。使小区对周边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原材料、资金、技术和建设项目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并且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使小区在短时间内聚集大批量的投资者,以此增加基础投资的资金能力,加快新农村物业建设的进程。

(二)规范管理机制

第11篇

关键词:陕北农村;“空心村”;出路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103-02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条城市化的“高速路”上:1999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为30.9%,2008年为45.68%,2011年,首次超过50%。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浪潮。据统计,2009年我国农村外出的劳动力约为1.49亿,2011年约为1.84亿。而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仍将保持高涨势头。专家预计,到203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70%,未来20年新增城镇人口总量将超过3亿。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和智力支持,但是为农村却带来了抹不去的“伤痕”――“空心村”。农村人口进城,村庄空心化,支持农村发展的劳动力、生产资料、资金、智力等要素的作用正在弱化。农村的发展显得步履艰难。为了促进陕北农村的发展,加快这一地区的城乡统筹步伐,“空心村”问题亟待解决。

一、陕北农村的现状:“空心村”多发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经济越是落后的地方,人口转移的力度越大。陕北地区地处黄土高原,自然环境恶劣。陕北大部分农村均存在山大水少,高效农业用地面积少,交通不便等现象。这一地区仍以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为主,土地产出少、效益差。使得该地区成为贫困的代名词。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当地农村社会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但由于在资源分布、开采、分配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大部分农村仍然落后贫困。“穷则思变”,农村人口将眼光投向城市,希望通过进城来改善落后状况。

陕北农村人口在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其流动的主体是青壮年。他们多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凭借着体力和智力方面的优势,农村的青壮年容易在城市谋得职业。他们往往“率一家之先”进入城市。以外出时间为标准,农村劳动力进城可以划分为季节性外出和永久性外出(定居城市)。季节性外出的优点在于既能打工赚钱,又能务农。但是他们的工作多为临时性的;永久性外出则是农村人口在城市立足后,一直留在城里发展。陕北农村人口在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出现城市定居人数增加的特点。并且这种流动又出现整个家庭外出定居增多的趋势,即家庭化迁移增多。

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从根本上说是由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引起的。一方面,代表着现代文明的城市以其繁荣、新颖地发展因素吸引着农村人口;另一方面,农村自身的落后封闭性推动着人口走入城市,在这种强大的“推―拉”作用下,陕北农村人口纷纷涌入城市。从而直接造成了农村“产业空、青年人空、住房空、乡村干部空”的现状,“四大皆空”导致越来越多“空心村”出现。乡村走向凋敝和衰败。然而,这种“空心村”现象不仅在陕北常见,在全国也有普遍性。来自2012年10月29日都市快报的消息:中国文联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冯骥才10月20日透露,相关部门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的自然村十年前有360万个,现在则只剩270万个,“比较妥当的说法是每一天消失80至100个村落”。

二、“空心村”使陕北农村发展出现的问题

农业是一国之本。在古代,“社稷”是国家的代名词,“社”指的是土地之神。“稷”指的是五谷之神。这种理解突出了农业的重要性。然而,农村现实发展的衰落及大量“空心村”的出现,令陕北农业、农村的地位受到削弱。

首先,“空心村”直接影响陕北农村的农业发展。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相比较而言,进城的农村人口一般为农村的精壮劳动力,他们或是具有体力方面的优势,或具有智力方面的优势。这部分农村人口的流失,为陕北农村农业的发展带来了致命的伤害:陕北传统的农业要获得发展,必须具有充足的劳动力。但是,现在留在农村的是“386199”部队,他们在体力、智力等方面达不到农村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农业的要求,必然导致当地农业的落后。无形之中拉大了城乡差距,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其次,“空心村”冲击着陕北农村的教育。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只是从“量”的方面进行考察的;从“质”的层面进行研究,则可以发现,进城的农村人口还具有智力方面的优势,即农村精英外流严重。一个地区要获得长足的发展,必须有足够的智力支持。长期以来,农村在人口素质、人才培养上就存在劣势,而农村精英的流失使农村的教育受到严重冲击,其发展更加困难重重。对很多农村人口来说,受教育是其向上一层社会流动的唯一渠道。然而人口的流失,使农村出现了“无人办教育、无力办教育、无心办教育”的状况,很多农村因之出现“空壳校”。在“空心村”和“空壳校”的双重作用下,农村教师外流严重。而当地农村落后的经济社会状况,吸引不到更多优秀教师的加入,造成农村教师队伍“没补充又流失”的窘状。这种情况下,城乡教育差距拉大。

最后,“空心村”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土地是农村人口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也是农村人口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保障。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陕北地区整体环境恶劣,土地开发难度大,不合理的土地开发还可能破坏生态环境。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当地的生态环境呈日益恶化的趋势,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等加剧。原本就十分有限的耕地面积不断被蚕食。而农村人口进城,大量土地又被闲置或抛荒,加剧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陕北“空心村”的出路探索

陕北地区的城乡统筹发展,离不开农村的发展。但是“空心村”使得原来就分散的村庄越来越显得没有人气,越来越显得七零八落。“空心村”的治理路径,主要在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而农民转身“重点应该放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居村农民就地市民化上”[1]。以陕北及全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来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化解“空心村”难题的:

第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能改变农村的外在面貌。在城市化加速的背景下,陕北农村人口纷纷选择进城。经常出现这种状况:只有几人、十几人的村庄还相距甚远,大片的房屋或耕地被闲置,以前活力十足的农村变得死气沉沉。一定程度上,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能改善这种状况。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可以加强人际交流、密切人际关系,为农村在交流中制造人气。并且在新型农村社区内,其能源供应、道路交通、水电供应等都是统一设置的,不但能方便居民的生活,还能美化农村面貌。此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还能改变农村以往的居住状况。在陕北农村,屋舍多是平房,或传统的砖木结构房,有的地方住的仍是窑洞。这种居住状况,一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和维修难问题,另一方面存在房屋使用年限短的问题,并且影响农村的整体规划。新型农社区本改变“犬牙参差”的农村屋舍布局状况,集中统一,农村人口也可以像城市人口一样住进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楼房。

第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能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利用率。公共产品包含多方面内容:资金、教育、医疗、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公共产品除了具有公共性,还有有限性。如何合理分配和充分利用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效益突显的关键。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在获取公共产品能力上远不如城市,城乡公共产品分配不均衡。并且由于陕北农村地区的村庄小而分散,人口不集中,道路交通状况落后,所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成本高。有时为了给只有几人居住的村子通电,不得不架设几千米的电线。加之近年来农村人口不断进城,“人去村空”多发,已经建设成的基础设施也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了公共产品的浪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统一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大大降低了供应成本,同时能满足村民对公共产品的多样性需求。比如,当前散落在村庄的卫生室仍在“坚守阵地”,其规模小,维持成本高,医疗水平难以保证。而在新型农村社区,有条件较好、设备较全、医疗水平较高的卫生室、医院等,能满足大多数人医疗保健需求。

第三,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能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陕北农村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人口居住分散,经济增长点分散。当地产业中传统农业的比重大,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虽然近年来基于陕北资源丰富的优势,一些农村的经济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并且也发展了一定的第二、三产业。但由于发展底子薄,发展条件有限及农民思想观念等的制约,陕北农村从整体上看仍发展落后,贫困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资源富集区三区交叠的现状仍没有得到改变。而“农村社区中公共空间的专有化程度较低,同一空间往往复合了多种社会生活功能。”[2]走集中化路子,既可以在人口集中地发展手工加工业、零售业、运输业和餐饮业等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现农村‘就地城镇化’”[3]。又可以扩大土地面积进行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如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等。有利于扩大农民增收的途径。

第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能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素质。陕北农村的客观环境及通讯落后状况制约着当地的对外交流。这不仅表现在农村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与城市交流不畅上,还表现在村民的思想观念上。长期农村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造成了农村的相对封闭性和守旧性,加之农村落后的教育水平,加剧了农村人口的思想观念落后。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和文化教育水平的高低又呈正相关因果关系,陕北农村的落后状况使二者形成了恶性循环,农村整体问花花素质偏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能为农村教育、文化娱乐提供新的方式和载体。一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带来了村民交流方式的变革:信息技术为农村居民打开了一扇接触外面世界的窗户;相对密集的居住环境有利于人们进行交流,促使农民在交流中融合,在融合中提升自身素质和修养。良好的文化环境有利于和谐农村和文明农村的形成;另一方面,新型农村社区能提供多种形式的教育和监督环境,于无形之中让村民原来的陋习得以退化,逐渐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农民素质提高反过来促进农村社区建设成一个“文明祥和的生活共同体”。

参考文献:

[1]吴业苗.农民转身:新型农村社区的适应处境与公共服务建设[J].浙江社会科学,2013,(1).

第12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利益保护;征地拆迁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2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成为一种城镇化过程中的新尝试,它的建设变村庄为社区,变传统农民为社区居民。具备城镇功能的新型农村社区的出现对优化和发展城镇化体系是一个创新和进步,对未来村庄发展,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然而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占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体受自身文化水平限制,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农民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利益保护问题也就亟待解决。

一、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

中国在改革开放30年时间当中,城市空间扩大了二三倍,城镇化率也达到了52.6%。中国的新型城镇化,这是世界最多人口的城镇化。正如政府工作报告所言:五年转移农村人口8463万人,城镇化率由45.9%提高到52.6%——中国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①越来越多的传统农民变成了社区居民,而越来越多的村庄变成了社区。

二、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性

这部分我将以两个步骤来论述,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性,二是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新型农村建设的重要性,以此逻辑来论证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性。

第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性总结为以下四点

首先,其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社区促进生产要素城乡一体化配置,在空间上促进了生产要素城乡流动。其次,扩大了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根据对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典型调查结果看,进入新型农村社区的家庭在固定资产花费上的支出为15至20万元,涉及到几十个行业的产品。据测算,未来十年我国将有四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至少可产生10万亿元的国内消费需求,对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做出重要贡献。②再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更能体现新型城镇化之“新”。与传统城镇化不同,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取的是社区、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区配套建设的模式。进入社区的居民不仅可以在产业园区实现非农就业,还可以全面便捷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最后,其体现了以人为本,改善农民生活。新型农村社区成员整体纳入城镇管理体系,不仅完成了农村居民到城镇居民身份的转变,还可以降低居民身份和职业身份转变的成本。

第二,农民利益保护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总结为以下两点:

一是保护农民利益是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前提条件。广大农民群体占我国多数基础,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实现城乡经济共同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稳定农民情绪,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二是保护农民利益更体现新型农村社区之“新”。新型农村社区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村,是在农村营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实现社区化之后,农民又不远离土地,又能集中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所以保护农民利益契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涵。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农民利益问题

1.强制性拆迁和征地,引起大量“失地农民”不满

在拆迁和征地过程中有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补偿标准不规范。一方面,地区之间补偿标准不平衡,城乡之间有天壤之别。另一方面,城郊征地拆迁补偿远高于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如淑蒲县粮食储备库征地拆迁补偿给农民每亩45000元,高于国家规定补偿标准近两倍。③第二,安置工作严重滞后。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从调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安置工作缺乏统筹安排,造成一部分农民基本生活失去保障。其一,缺乏长效机制。有的地方政府一次性将有限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补给农民,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就业岗位。其二,缺乏规范的管理,一定程度上牺牲农民的某些利益,仅是象征性的给农民一些补偿。第三,行政权力滥用。特别在一些落后地区,自然资源等方面不具优势。从市场角度来看,没有大的商机,这些县市为改变这种情况,推出各种招商引资政策,强行要农民进行拆迁,停耕停种,农民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

2.传统农民面对竞争不具优势不能改善生活

传统农民一生从事农耕,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更没有一技之长,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失去土地后,失去了工作。而面对更多机会却因为自己没有竞争优势而望尘莫及,失去了生活最基本的保障,走入贫困。多数农民靠打散工苦力等方式来维持生活,大部分农民普遍认为经济来源没有以前稳定了。

3.生活方式的改变使部分农民社会心态变化

农民社会心态变化有以下三点:第一,对未来缺乏安全感:土地对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它是农民生活和生产资料的基本保障和投资资本,农民在失地的同时也就失去了家庭财富。加之,现行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还有所欠缺,很多资源他们无法真正享受,从而导致大部分失地农民对生活缺乏安全感。④第二,享乐主义思想较为严重:由于征地补偿资金是一次性打到农民的账户上,从而使得原本不是很富裕的农民一夜暴富,大部分农民无计划地乱挥霍土地补偿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第三,自我认同感不强:由于失地农民确实存在文化素质和技能低等因素的影响,在就业方面无法与其他群体竞争;而失地农民与城镇居民的文化背景、生产生活方式差异的存在,使失地农民在融入到城镇生活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文化摩擦,让失地农民对城市无所适从,自我认同感不强,社会参与意识淡薄。

4.缺乏合适的利益表达渠道而更多出现

自90年代后,逐渐增多。是农民利益受损后表达错位的一种方式。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关于征地拆迁等问题出现的摩擦,传统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利益表达没有合适的渠道,所以只好用表达利益,给自己给新型农村建设过程都带来了巨大损失。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利益保护的应对策略

根据以上提出的问题,总结给出以下应对策略:

1.用法律法规构建制度化体系化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保护农民利益最根本最核心的对策就是应当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化体系化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让农民利益有法可依。保护机制构成有以下三点:

第一,逐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保障体系,就业服务、就业保护和就业保险等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首先,地方政府应从征地所获得的收入中拨出专门的资金,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金和就业基地建设基金。其次,做好失地农民就业服务工作。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就业指导小组,帮助失地农民联系工作,同时也要给予这种能吸纳众多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以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有针对性地发放政策型贷款,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第二,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多渠道筹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从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和土地流转后的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同时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慈善捐款;把这些款项交由专门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中。其次,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采用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再次,建立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相应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使失地农民能够病有所医。

第三,完善土地征地和补偿机制。征地补偿方案应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严格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不准动工用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财产权和监督权。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标准,及时足额给予农民补偿。定期开展征地补偿安置专项治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严格界定土地的征收范围,坚决查处滥占耕地的行为,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使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入市场公平交易。通过城乡一体化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使政府能够以税收形式获得利益,从而弥补地方财政的不足。以此既可以避免政府利用行政强制权力从土地征收中谋取巨额利益,也可以解决政府不依赖“土地财政”后地方财政不足的问题,同时又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2.完善社区组织,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第一,构建并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特色化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和服务,结合本社区的需求情况,实施差异化和特色化的社区服务。

第二,实现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开发便利的新型农村社区市场服务。一方面社区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吸收外部经济因素,发展农村社区商贸服务业,也为失业或失地农民提供一定再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另一方面,社区组织牵头,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农业规模产业,鼓励农民参与进来。亦可开发新型农村旅游业带动发展等有自己特色的市场服务。

第三,吸引新型社区人才,完善社区服务。缺乏专业型管理人才和岗位的新型农村社区现状。一是开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社区行政和事业人员编制序列的绿色通道,参照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给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业岗位适当的倾斜;二是探索确保这些应有型人才流动的长效机制,创造事业平台、扩大就业机会;严格选聘程序、突出能力要求;规范考核机制、健全选拔程序。这样,既破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情况,又实现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际需求的有效接轨,一举两得。

3.努力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形成政府指导和村民自治的合力

这一点需要政府和农民两方向的双向努力。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现有法律法规对提高农民素质的约束力度,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和完善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创新农民受教育模式,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另一方面,农民自己也需要努力坚持学习,抓住新型农村建设契机完善自己提高技能改善自己生活,自觉参与和监督社区的建设,提高利益保护意识,依法表达利益,全面提升自己,知法懂法,用知识保护自己的利益。

注释:

①《: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国城市经济地摊网。

②数据来源:人民网。

③事例来源:《关于征地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网友1JJ2161710博客。

④《中国失地农民的心态研究》,中国利川网,2013年10月。

参考文献:

[1]新型农村社区:城镇化的新尝试.中国报道,2013-3-9.

[2]曾现银.我国新型农村建设中农民利益保护问题研究.曲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3]以新型农村社区推进新型城镇化.中国建筑新闻2012年11月

[4]失地农民的社会心态研究.中国利川网,2013,10.

[5]庄亮主.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重要性.环球网论坛.

第13篇

一、以发展型社会政策为依托的内源发展观

“内源发展”概念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已出现,而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进入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务领域,并引起各国关注的原因,是20世纪的80年代初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一项研究计划:“对促进适应各国社会实际和需要的内源发展和多样化发展过程的社会文化条件、价值体系以及居民参加的动机和方式进行研究”。这一研究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总结二战以后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经验教训,对各种关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理论和实践进行梳理,对它们的局限进行分析批判,特别是在各种现代化的话语系统下,后发现代化国家追赶型社会发展模式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反思而提出的新发展战略和政策思维。按照这种新发展观,“一个社会不能完全照搬另一个社会的发展模式,每一个国家都应根据本国的资源、需求、文化特性、思维结构和行动方式”,“找到适合其发展的模式和风格”[1]来确定自己的发展道路和政策路径,运用内源发展战略来解决自己发展中的问题。而所谓“内源发展”的理念强调的是“发展是人民的发展。人民的发展最核心的是人民的创造力和自主性的提高,它们必须是来自于人民的生活、自己的文化和从中形成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2]因此,“内源发展”的理念,是把发展看作“生长的人自己的一种行动(一种努力、一种创举等等)”[3],强调各民族在解决发展时,应该是一个“由人自己并为自己来完成的发展过程”,“把发展的各种目标、道路、方法和所使用的技术等方面的考虑都归集到人的整体和统一体中去”[1]。内源发展观的提出,将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焦点,集中到了人的主体性在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上,为发展中国家开展反贫困行动提供了重要的哲学理念。对发展中国家摆脱他们对西方现代国家的依附性,探索自主发展道路产生了重要启示。但是,过于哲学化的讨论,使这一理念往往陷入逻辑应然的理想状态,而在实践上限制了内源发展理论对人们开展政策思考的社会想象力。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阿马蒂亚•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的出版,以发展人的真实自由为目标的“可行能力”理论,使内源发展的抽象观念能够具象为由各种“工具性自由”,即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防护性保护所组成的个人主体性所需要的实质自由,使这一发展观念的内涵得到了极大充实,其外延也扩展到实现人的主体能力的获得所需要的条件。在他看来,“这些工具性自由能帮助人们更自由地生活并提高他们在这些方面的整体能力。”[4]而获得了这些“工具性自由能直接扩展人们的可行能力”,并通过它们的“相互联系及互补性”而“相互强化”[4],能够增强人们应对现代化背景下市场经济体系不断扩张挑战的主体性。这将使我们在考虑发展政策时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并在建构以内源发展为内涵的反贫困行动体系时具有更深刻的实践意义。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的发展中,发展型社会政策形成了由众多理论观点和实际行动支持的研究谱系。这个谱系既包括了前面所提及的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也包括了安东尼•吉登斯的社会投资战略、詹姆斯•梅志里(JamesMidgley)的可持续生计理论、迈克尔•谢诺登(MichaelSherraden)的资产建设理论、艾伦•沃克(AlanWalker)的社会质量理论等一系列具有重大社会政策创新意义的研究方式和方法论。这些理论的焦点都集中在以积极的社会政策干预穷人的生计过程,围绕着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培育进行投资,消除对穷人的社会排斥,减少其脆弱性,以增加他们的机会,增强他们的能力,形成可持续生计能力来促进他们的社会发展。在发展型社会政策研究的谱系中,以梅志里为代表的整体性社会政策思维,在关于农村发展模式的探索方面提出的可持续生计发展政策框架,“把那些在传统上一般被主流现代化政策忽略的乡村群体的利益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将“焦点集中于老百姓身上……以更好地解决农村人群的迫切需要。”[5]这是一种把民众置于政策议程中心的思路,但又不是那种目光短浅和为实用主义所驱使的“民众需求第一”[5]的民本主义(或许某种意义上的民粹主义)。它是一种基于整体性社会政策思路的社会投资行动,这一政策思路不同于传统的意识形态支配下的规范性社会政策的国家主义、市场主义或平民主义思路,而是融合这三种思路,针对个人、家庭和社区面临的困境,建立国家、公民社会、民营商业部门和国际发展机构等政策行为人结合的共同行动,去增进他们的福利,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和劳动力的竞争力,增强社会凝聚力和抗击社会排斥的能力[5]。按照这样的政策思路,农村发展中的可持续生计策略应统筹考虑“所有与生计维持相关的机遇与制约因素”。既要强调受益人的参与,也要协调政府部门、营利性机构、发展机构、社区和志愿者组织等的行为。要采取社会投资的方式去发展农民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为他们增加各种资产性积累创造条件。“因此,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来讲,这一过程可以通过实行传统的福利项目(诸如教育、健康和住房)或者以在关键性的非福利部门(诸如农业和资源保护部门)进行社会投资的方式来实现。”[5]在农村可持续生计发展框架的陈述中,梅志里也特别提醒到,尽管整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不能寄希望于依靠单一机构来解决农村发展问题,而必须将多重行动者考虑在内。”但是,“善加组织”,注意协调不同机构、不同参与者的行为,以产生“整体大于部分”的结构性效果,也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关键。历史的经验证明,由于利益分配和责任分担的问题,不同的参与者和发展政策往往会相互竞争,彼此抵牾,导致农村发展计划的失败。譬如“有关受益人(或称‘利害关系人’)参与的说法常常有高估现实的问题。”“要想把那些在社会层面上矛盾重重、在空间上七零八落的人群纳入发展工程和项目之中,会存在很多操作上的困难。”“一堆机构不恰当地凑在一起,各个组织以一种恶性的方式进行竞争并且毫无必要地重复行动(就像在‘整合性农村发展项目’的案例中经常发生的那样)”,不仅会使扶贫计划失去预期的效果,更重要的是会破坏人们对发展的信心和对各种发展计划及其行为者的信任,使农村发展失去社会基础。因此,在可持续生计计划的工具性运用中,既要充分肯定国家在农村可持续生计发展中“独一无二的作用”,也应注意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服务供给领域“容易与草根阶层打成一片”,调解他们与政府关系的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地方社区“经常拥有极有价值的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以及关于地方生态和自然资源的地方性知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实现发展目标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国际发展组织对地方社区所提供的财政支持和服务起到的工具性作用,也推动了社会政策的变革。而私人部门作为可持续生计战略的“一个重要的合作伙伴,可以为农产品拓展营销渠道,也可以通过特殊的安排为小农产生者提供贷款。”总之,组织协调各个行为体之间的行为,与受益人进行充分的协商,“确定正确的先后顺序和建立最为恰当的制度安排,都是通向成功的关键环节。”[5]

二、“精准扶贫”中的内源发展战略

“精准扶贫”是中国政府根据到2020年国家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以及“到2020年让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既定目标”①的要求而提出的扶贫政策新思路,也是国家在总结以往扶贫工作的经验,针对目前扶贫开发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对贫困人口的“底数不够清、指向不够准、针对性不够强”,“不同程度存在‘大水漫灌’的现象”②而提出的工作方针。它把“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③作为现阶段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基本方略之一,明确了“精准扶贫”的目标和方法,成为各地开展“脱贫攻坚”行动的指导原则和行动纲领。在这一政策方针的推动下,全国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大量机关干部“入村包户”,订立目标责任制,举地方财政之力,实施“脱贫攻坚”的“三年计划”、“五年计划”,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精准扶贫”攻坚行动来落实中央决策,并取得了一系列明显的效果。但是,在这一重大的国家行动战略的落实上,如何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实现“扶贫成果的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的目标,一些地方的做法却需要进行反思。比如“谁来扶”和“怎么扶”的问题,许多地方采取的是领导干部做表率,干部职工总动员,入村包户,一对一,面对面地开展扶贫行动。这些措施以强有力的政治动员和行政干预为特色,以政府机构为主体和行动者,在精准扶贫的力度上也显得非常有力,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贫困人口的关心和负责任的态度。然而,我们知道,贫困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既有经济和政治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历史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到了脱贫攻坚的阶段,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中西部地区,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复杂的社会文化因素绝不仅仅是靠政治行动和经济干预措施就能解决贫困,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包括贫困群体在内的更多的行动者参与,以复杂的方式去应对复杂的问题,才能切实提高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实现现有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目标。因而,所谓“谁来扶”的问题,实质是谁是扶贫的主体和行动者的问题,而“怎么扶”则是如何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让包括贫困者和专业发展工作者在内的相关主体也参与到“脱贫攻坚”的行动中来的问题。按照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分析框架,反贫困行动是由多个行动者组成的行动体系。其中,政府和行政体系固然是居于不可或缺的主导地位,专业人员和专业队伍的参与也是重要的保证。但是,“真正的扶贫是以小的增量投入激活巨大的存量,是帮助贫困者提升‘自主性’的一个过程”,要在增强“贫困者的主体性上下功夫”④。从这一基本的方法论要求来理解精准扶贫,我们必须明白,过多的政府干预,过大的物质、技术和资金投入而又缺乏贫困者在脱贫过程中的责任担当,可能带来的后果是使贫困群众、贫困家庭、贫困社区产生依赖性,削弱他们自主解决问题的主体性和意愿。因此,“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的原则①,对于解决好“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具有从战略到实践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政策指向性。从内源发展的观点看,“精准扶贫”应该瞄准贫困者的主体性培育,通过激发他们的内生性动力,培育可行能力,形成内源发展的主体,使之能够参与到脱贫行动中,才能以内源发展的社会政策思维助力“精准扶贫”——最终实现可持续的脱贫发展。从发展可行能力的视角来理解“增强贫困者的主体性”,我们首先要把主体看作是一个由个人主体和社会系统组成的社会主体。它的内核是由个人的知识、经验和思想观念与价值观组成的主观世界。然而,这种主观性又是来源于它所处的生活世界:一个由它所生活的环境、文化、习俗、教育、制度和体制组成的社会系统。个人主体由这个社会系统所形塑、改变和再造。因而,任何主体的发展,能力的改善和提升都应从其所处的生活世界的改变入手,通过制度体制的改革、教育的完善、社区的移风易俗和文化创新、社会关系的调整和社会资本的培育等一系列的活动来实现。也只有如此,“增强贫困者的主体性”才不是单纯乐观主义的浪漫理想,也不是唯意志论的主观意念,而是可望可及之事,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也才能成为贫困地区通往全面小康社会可持续发展之路。“增强贫困者的主体性”又是和“扶持谁”这一前提性问题联系在一起。为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的贫困问题和贫困人口的构成及其特点。这是在精准扶贫中培育贫困者主体性,推进内源发展的前提。在我国的经济高速增长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资源、机会和财富的分配不公带来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异和个人家庭收入差距扩大变得越来越严重,农村贫困格局也发生了新变化。李小云最近提出,农村贫困格局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下,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催生大量的贫困人口,从贫困特性上看,可见这种贫困称之为转型贫困”。这一部分贫困人群中的一部分有机会在转型中获得发展机会而摆脱贫困,另一部分则会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而避免陷入贫困,还有一部分则会落入贫困陷阱,形成贫困的增量。“二是原来一直没有摆脱贫困的,而且处于贫困代际传递状态”[6]。这两部分贫困人群构成当前农村贫困人口的主体,增强他们的主体性,激活他们的内生发展能力,就成为精准扶贫的关键议题。在增强贫困人口的主体性、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内源发展过程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贫困人口的可持续生计能力是两项彼此关联的实践性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工业化的冲击下,农村社区的原子化和空心化使农民失去了社区依托,变成脆弱群体。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村开发扶持的力度,出台大量涉农政策解决农村发展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遏制了农村社区衰落、农业生产力的下降和农民增收乏力的趋势,一些区位、交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社区,在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中甚至反超城市,成为富裕农村。但是,在中西部脆弱程度较深、贫困人口存量较大的地区,社区衰落、劳动人口流失、资源匮乏,且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仍然是困扰社区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基本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社区建设来夯实基础,借助“脱贫攻坚”计划和“精准扶贫”措施,通过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建立社区发展机构、发展农村教育、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等社区重建措施,激活社区潜能、整合社区资源,重建农村自组织体系来推动农民的组织化,增强社区、家庭和个人抗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各种生活风险的能力,形成以“社区能力建设为基础的内源发展”[7]新格局。在这个过程中,贫困者的主体性将由个人主体联合为社区主体,生存方式也将由原子化的个体生存转变为组织化生存,自主性及主体能力将得到极大的提升。在农村反贫困的行动中,通过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来提升贫困地区农民经济能力,一直是扶贫工作的主要议题。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以项目化的方式扶持产业,建立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来激活农业生产潜力,发展农村经济,开发式的扶贫政策在实践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中第二、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经济增长的主要领域越来越远离贫困人口所能从事的产业……长期以来一直具有很强的减贫效应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6],发展农业产业的减贫效果逐渐降低,靠开发式扶贫政策解决那些受脆弱性影响较大的贫困人口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以解决贫困人口生计能力不足为主要目标的“可持续生计发展”政策框架就成为一个有用的工具。作为发展型社会政策主要支柱之一,可持续生计的发展思路,“其具体的工作一直集中在诸如贫困、脆弱性、农场体系、参与性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上。”[5]它的基本观点是:一个生计维持系统包括人们所拥有的能力、资产和维持生活的各种活动。对于可持续的农村生计而言,它追求的目标是多重的,既追求人们收入的增长,也要考虑增加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减少脆弱性和规避风险的社会保护与能力提升。而要实现这多重目标,就必须对人们进行社会投资:投资于教育、健康、从事各种农业和非农业生产的技能,以及改善环境和改变生活态度的能力与方法。通过这种社会投资,形成对他们有实际意义的可行能力,即拥有自主开展生计活动的财政资本、人力资本、物质资本、自然资本和社会资本等资产性资本,为推动他们的内源发展提供支持。但是,内源发展并不是仅仅由社区和个人单独的行动构成的,尤其是处于困境中的贫困人口和贫困社区,其资源的短缺和能力不足,需要有外部力量的介入来激活内生动力,也需要有政策体制的支持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因此,内源发展战略并不排斥外部力量的介入来帮助贫困人群和他们的社区改善环境,为他们的生计发展提供支持。通过外因激发内部活力,为农村社区的内源发展提供协助,就构成关于内源发展战略的完整内涵。

三、通过农村社会工作推动“内源式”精准扶贫

农村社会工作是以“促进农村社区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发展,改善村民的生活品质,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村民的发展能力,达到农村社区的公平、公正、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8]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样式。专业化的农村社会工作是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引导下,以社区为基础,以促进农村人们的自主发展为目的,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技巧去协助村民以自我发展的方式,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实现农村生产方式和人们生活方式在社会现代化变迁中的转变与发展。在近二十年的探索中,我国的农村社会工作发展出一系列以反贫困和社区能力建设为基本议题的社会工作实务模式,并在实践中开展了以促进社区参与、改善社区治理、提升社区能力、发展社区文化、推动社区建设为内容的策略和方法探索,围绕扶贫、生计发展、能力建设、文化建设、城乡互助、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社区服务、农村生态与环境保护等不同议题,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服务,在所开展服务项目的农村社区产生了积极影响,极大地改善了这些社区的状况。在这些实践经验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社区内源发展,激活人的潜能及其身边资源,支持村民自主发展,作为农村社会工作的基本经验与核心价值,对反贫困及社区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实践价值。总结这些经验,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将对“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在“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中,以促进农村社区内源发展的理念为指导的农村社会工作,首先将人置于战略的中心地位,把精准扶贫的重点放在人身上,以培育和激发贫困社区、贫困家庭和贫困者的主体性与自我发展责任能力为基本着力点,关注他们的生活形态,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愿,发现他们的优势及局限,分辨和澄清他们的真实需要,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助人方法去影响、改变他们的观念和行为,促进其发展动机的形成。我们之所以强调以人为中心的精准扶贫的重要性,是因为在以往的“扶贫”实践中,尽管也谈“以人为本”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是把贫困群众的物质需要当作工作的重点,把技术、项目和资金的投入当作主要的措施,而忽视受助者的想法和内心感受,忽视生活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和制约,以及他们在面对自然和社会的变化中所表现出来的智慧与知识,在各种压力和挑战中所形成的策略和技巧。因而,在扶贫行动中,农村社会工作从优势视角的观点出发,“致力于动员村庄及村民的力量(资源、智慧、知识、能力等)来实现他们目标和愿望,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9]而社会工作者则以协助者、陪伴者的角色开展服务,运用助人自助的方法去培育和发展贫困者的主体性,通过发掘他们的潜能,活化社区、家庭及个人的资源,来促成贫困社区的内源发展格局。农村社会工作在反贫困中的另一个基本策略和方法,是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开展精准扶贫。按照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观,真实的自由是建立在人们所具备的可行能力基础上的行动自由,即对生活中的挑战和风险能够做出积极的回应,从而使他们摆脱困境,得到发展。在这里,社会工作所倡导的能力建设,不是简单地培养和发展某种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技能的问题,它也是一种态度、一种价值观和一种理解力及批判精神的培育与发展的过程。它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法和技巧的掌握与人的生活态度、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世界观的转变相结合的整体成长过程。因而,在反贫困行动中,农村社会工作必须把“精准”放在人的转变上,以“助人自助”为出发点,“自助助人”为归宿,把“授人以渔”和“授人以鱼”结合起来,开展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精准扶贫,把扶贫的着力点放在社区能力、家庭能力和个人能力的激活培育上,针对贫困社区的社会环境、文化特质、生计方式、生活习俗、经济状况,以及贫困人群个人和家庭的具体困难,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巧,不仅给予他们资金、技术、信息、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等技能层面支持、辅导和培训,也针对他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农村发展和现代化的缺陷和不足,开展观念更新和行为改变的社区教育、个别辅导。增强他们应对困难和挑战的能力,提升他们抗御生活风险、发展生计的个人家庭能力和社区集体行动的能力。农村社会工作推进精准扶贫的第三种策略和方法,是针对当前农村社区组织化水平低,生产的个体化和社区生活的原子化导致的社区衰落,开展农村社区的组织建设。组织是人类应对自然和社会压力与挑战的最有效方法。通过组织化,人类摆脱了自然生存的状态,以各种形式的组织联合起来,进行合作交往,建构出形态多样的社会生活方式。对于贫困社区和贫困人群来说,组织化或再造组织化的社区及其个人的生产、生活形态,对实现他们的脱贫发展及政府实施的“精准扶贫”目标,具有关键战略的意义。诚如德鲁克所说,“现代社会,经济和社区的核心不是技术,也不是信息和生产率,而是作为‘生产’成果的社会器官的管理有方的组织机构。”[10]然而,随着中国经济不断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市场经济不断向农村扩张,农村地区个体化的生产方式和原子化的社会状态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要求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愈加突出,社区的组织化也愈加迫切。在这样的背景下,贫困地区的农民不组织起来,会使他们“在面对有组织的市场力量和变化莫测的市场风险与社会风险时,变得非常脆弱和无能为力。”[11]因而,推动农村贫困社区的组织化,以有组织的方式去解决贫困问题,也就成为农村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工作,协助农民脱贫发展的重要内容。从以往农村社会工作的实践来看,运用社区组织的社区工作方法和沟通协调、互助合作的技巧去组织农民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帮助他们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社区协调组织,引进社会组织为村民提供解决他们生产和生活问题的协助和支持,对凝聚社区共识,激发社区活力,完善贫困治理结构,实现社区的内源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除了上述三方面的策略和方法外,农村社会工作在参与“精准扶贫”的攻坚行动中的另一个重要使命是移风易俗,推动贫困社区的文化建设。

第14篇

关键词: 农村警务 必要性 可行性 方法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三左右,农村的稳定关系国家的稳定,国家治安状况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国农村的治安状况的改善。近年来,我国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乡村的大多是防范意识薄弱的老人和妇女儿童,而在农村发生的违法犯罪不再是简单的偷盗案件,更为严重的杀人、抢劫、诈骗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从事的职业呈现多样化,人口结构由单一向复杂发展,对于公安民警来说,农村人口管理成为一大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社区警务战略能否在广大农村得以顺利实施推行,显得意义十分重大。

一、我国建设农村警务的必要性分析

农村社区警务是以农村社区(或以村庄形式)为范围,以警民联手协作的方式,通过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与社区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动员和鼓励社区群众以多种形式参加农村治安防控工作,形成以社会为主体的防控网络,并辅以多种具有农村警务特色的矫正和疏导措施,有效维护农村社区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一种具有农村特色的警务模式[1]。

(一)构建农村社区警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转变农村现行的警务模式,构建农村社区警务,是使农村社区真正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

(二)构建农村社区警务是农村派出所改革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有的警务体制已不适应日益巨变的社会治安形势,改革势在必行,而农村警务改革更是严重滞后。在农村地区开展社区警务,带动解决农村派出所存在的现有问题,真正地将警力充分发挥,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

(三)构建农村社区警务是做好农村治安防控的需要。

传统的警务模式使很多民警忽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他们脱离群众,不愿意主动深入到群众中,更不愿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群防群治的警务思想没有落到实处,农村社区有利的治安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其中已经建立起来的治安联防队、治保会等治安防范组织,也由于经费的短缺而解散或形同虚设。因此,农村派出所要转变传统的被动警务观念,充分地融入到农村社区中,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道路,而实施社区警务就是最佳举措。

二.我国建设农村警务的可行性分析

西方许多国家的农村社区警务都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实践也证明社区警务是有效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在我国实施社区警务正是适应了时代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另外,我国农村具有构建农村社区警务的独特优势。

(一)在农村地区实施社区警务有很深厚的思想观念基础。

早在明清时期,中国就实行“保甲制度”,带有很强的治安目的性,在人员流动频繁、基层社会盗贼问题突出、原有的教化体系难以奏效的情形下发挥了很好的维护秩序的作用。清朝嘉庆年间《宁乡县志》中载:“夜闻盗警,本牌内不即往救护者,准甲长指禀,同结连坐。”这些都体现出当时农村居民的互保作用。这种朴素的社区互助意识和社区管理理念深埋在人们的头脑中。

(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为社区警务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证。

农村经济尤其是乡镇经济和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给农村社区警务的推行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基础。社区警务是一种以防为主的警务模式,需要一定的防范人员和设施,即人防、物防和技防,这就需要足够的经费来满足必要的支出。所以,农村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社区警务的顺利推行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在农村地区实施社区警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农村地区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基层结构和经济生产模式,对预防和控制犯罪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家庭内部、亲属之间存有一种相互监督和相互约束的微妙关系,这正是构建农村社区警务可以依靠和利用的社会关系资源。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基本上解决了温饱的问题,正朝着全民小康的目标迈进,人民群众需要安全的意识和要求越来越强,这种积极性也正是我们构建农村社区警务所需要的。

三、建设农村警务的基本方法探索

(一)强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社区警务理念。

1.要树立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民众为本、综合治理农村治安的理念。

这就要求农村社区民警充分挖掘社区治安资源,以人为本、组织和整合辖区群众及辖区内的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力量,构建农村治安防控网络。要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立人口和治安动态信息网络和气建立民调网络,如可以建立驻村社区民警为主、村委会为主要力量的矛盾调解中心,积极解决民间矛盾,争取将事件解决在基层,减少民转刑案件;对农村地区的吸毒、刑满释放等重点人口进行帮教,可建立安置帮教网络,降低犯罪率;还可组织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建立巡防网络,加强巡逻工作特别是夜间的巡逻,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2.要树立职能转变的理念。

农村社区民警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减少和控制违法犯罪,为侦查破案服务。农村社区民警要牢固树立这个理念,在开展日常勤务中,应转变传统的“重打击,轻防范”的观念,变被动为主动,把好“预防”这一关,真正实现执法为民。

3.要树立扎根社区的理念。

要实现农村整个地区治安形式的稳定,不能仅靠公安机关的力量,要把公安警务工作植根于社区,以农村社区为施展平台,社区民警要走入社区、融入社区群众之中,发动群众,联系群众,为群众利益着想,取得群众支持,密切警民关系,为公安工作争取到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因地制宜划分农村警务区,科学合理配置警力。

中国地大物博,各地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状况不尽相同,因此农村警务室的建设应不唯上、不唯书,必须针对不同地区的地理、经济、人文、治安状况等差异,积极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灵活、高效的警务室工作模式,坚持走有地方特色的警务室建设之路。[2]

因地制宜地合理划分农村警务区是推进农村社区警务首当其冲的问题,也是科学合理配置警力的重要依据。我国农村社区的地域色彩和传统的人文色彩很浓,对基层警务的影响也很大。因此,根据农村地域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划分社区是搞好农村社区警务的先决条件。划分农村警务区的基本依据除了社区面积、人口工作、经济承受能力以外,还应考虑到社区服务、管理、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可以把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为一个警务区,对于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城镇化水平较高、治安复杂的地区,可实行“一区两警”或“一区多警”。在具体的警力配置上,还应充分考虑基层基础工作的延续性,不仅要保持社区民警的相对稳定,而且要注意新老、强弱的合理搭配。

(三)建立与农村治安形势相适应的农村警务保障机制。

针对此现状,我们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建立农村警务保障机制。

1.农村派出所的经费保障。

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于城市比较滞后,单纯依赖地方财政解决警务保障的问题在对农村地区还无法实现。我们应根据我国农村的现状,建立地方和中央共同承担警务保障的体制,中央根据各地农村的经济状况,以中央财政直接加以调补,实现警务保障的持续运行。这样不仅能吸引地方政府对当地治安的关注和支持,而且农村社区民警的工作热情也会因此提高,责任心会增强,农村派出所的日常勤务就可以正常展开。

2.农村社区民警的素质保障。

公安机关要在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社区民警的教育培训,以提高农村社区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社区警务建设的要求。针对农村社区民警工作在社区、服务在社区的特点,一要抓思想教育提高农村民警的政治素质。二要抓基本功提高农村民警的业务素质。三要抓岗位练兵提高实战素质。同时建立民警体能、技能考评机制,定期组织考核,通过反复演练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实战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

(四)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考核机制。

推行社区警务后,民警脱离了领导的视线,有可能部分社区民警会成为“散兵游勇”,长此以往,基层工作不仅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瘫痪”。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加强基层工作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构筑以群众满意度、安全感、对警察措施的认同度、对农村社区警务的参与度及辖区秩序有序度为主的评估体系为目标,以提升社区民警的正直、公正、专业化水平为手段,在具体考核中实现两个方面的转变。[3]

1.考核内容上的转变。

针对农村社区民警存在的习惯于事后侦查办案,忽视事前防范的实际,将防范指标纳入考核范畴;针对社区民警的社区警务理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现状,将社区群众的满意纳入考核范畴,使业务指标与精神指标并重;针对农村社区民警不善于调动群众感情、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基层综治合力不够强的实际,将群防群治组织等社区资源利用情况纳入考核范畴,变为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重。

2.考核方式的改变。

在考核主体上,变一级考核制为二级考核制,将原来分局考核办直接考核社区民警个人的方式改为分局考核所领导、所集体,派出所再考核农村社区警务室或社区民警个人,争取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在考核时间上,变年考为年考、季考、月考相结合,绩效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增强社区民警的实干性;在考核方法上,变以往的档案考核为随机测评,变集中考核为分散考核,杜绝应付现象。

参考文献:

[1]黄晨.浅论社区警务的几个结合[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6):94.

第15篇

关键词: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

一、杨舍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目前,杨舍镇开发建设及开发区、市城司移交管理的拆迁安置社区(小区)18个,从调研情况看,杨舍镇拆迁安置社区管理历经多年的探索实践,呈现了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一)社区管理体制逐渐理顺

从2008年初开始,针对拆迁安置小区管理体制中谁主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杨舍镇提出了“三属地一统一”的管理意见,即在镇、办事处、村属地统一领导下,实行条线指导、块状管理、责任包干。从反馈情况看,通过近三年实践,所有的农村社区均明确了责任主体(属地行政村)、责任人(行政村或多个行政村协调后委派),实行了“谁分管(条线工作)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镇、办事处对社区指导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各级管理层的责任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各项职责有效落实、工作扎实推进,推诿、失责现象基本消除。

(二)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从2008年开始,杨舍镇围绕“高标准、高品味、高效率”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原先硬件设施较为薄弱的晨阳社区、江帆东西区、新丰苑社区、新农社区、赵庄社区、白鹿社区、景巷社区等8处社区用房均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升级改造,办公、活动服务用房功能更加完善。

(三)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职能部门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社区工作逐渐趋向规范,救助解困、社区再就业、医疗保健、绿化管护、保洁卫生、治安防范、计划生育等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入住安置小区的城市认同感、归属感明显提升。

(四)社区文化活动逐渐丰富

大部分农村社区都能关注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因地制宜加强文体阵地和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居民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形成了“一区一品”特色。

(五)社区环境面貌整体较好

在“三属地一统一”的管理模式下,爱卫办、绿化办等部门条线均深入实地开展工作,村和社区彻底转变了短期卫生突击的思想观念,建立了小区保洁队伍,加强环境长效管理,提高了保洁水平。

二、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三属地一统一”管理模式下,依靠属地主责、三级组织、条线指导的齐抓共管,杨舍镇拆迁安置社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面貌整体焕然一新。但调研中也发现,杨舍镇18个农村安置社区工作进展不平衡性仍比较突出,社区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七个“不够”。

(一)社区管理责任还不够到位

少数属地村领导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对构建新型社区的意识淡漠,存在着推一推、动一动的思想,没有很好的履行“三属地一统一”职责,不能充分发挥主责牵头作用。甚至一部分合并社区少数村不按镇文件要求分担相应的管理资金。

(二)管理、服务职责区分不够清晰

除南湖苑、东兴苑等小区外,大多数动迁安置社区缺乏长远规划,实际上是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运作,工作职责不清,存在管理矛盾、纠纷隐患,不利于社区可持续发展。

(三)少数社区工作者素质还不够高

虽然社区配齐和充实了管理力量,但大多是抽调和兼职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比较陈旧,有的甚至对社区职能不清楚,工作方法和方式还完全是过去抓村里工作的套路。与城区社区工作人员相比,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四)载体功能发挥还不够好

从调研情况看,社区服务平台基本到位,但开放度、利用率比较有限。社区活动室存在室内多、室外少,老人的多、孩子的少,形式的多、实用的少,关的多、开的少等共性问题。一方面是社区工作没有全面、深入铺开,另一方面是群众(失地农民)与社区有陌生感、距离感,直接影响了载体功能发挥。

(五)社区管理的力度还不够大

极少数社区管理特别是长效措施没有到位,卫生保洁管理松驰,返潮现象时有发生。少数社区疏导引导不够,农村不文明生活习惯未得到根治,车库住人、乱堆乱放、乱挂乱晒等现象仍然存在。

(六)群众参与面还不够广

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社区或多或少忽视了群众建设社区、管理社区的积极性,缺少调动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参与社区管理的有效办法。一些被拆迁农民在居民角色转化中对承担一部分物业管理费有极大的抵触情绪。

三、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建议

针对动迁安置社区管理、服务中还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改进如下。

第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巩固和完善“三属地一统一”模式,进一步强化各条线、办事处(街道)、行政村、社区的认识。村级基层组织有责任、有义务维护本村失地农民的利益,在拆迁安置社区管理中发挥牵头主责作用,承担必要的管理服务经费。

第二,进一步理清关系。要理清社区管理与物业公司职责分工,独立建制,双轨运作,协调配合。鼓励村级基层组织(或多村联合)设立物业公司,对拆迁小区内入住的非安置住户,实行市场化运作,按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第三,进一步建好队伍。牢固树立以城市社区的标准建设动迁安置社区,职能部门要加快成熟小区社区居委会的筹建步伐,要继续招聘、稳定、充实动迁社区管理队伍。同时,通过加强队伍培训、城市社区与动迁安置社区干部实行双向挂职等形式,密切社区间交流合作,激活动迁安置社区的内在活力。

第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城管、绿化、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对接,抓好动迁安置社区管理工作,如城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城管进安置社区”的有效模式。相关职能部门要会同办事处(街道),参照城市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探索制定动迁安置社区考核工作方案和细则,考核内容主要侧重班子的工作状态、工作成效及为民服务举措,通过征求居民其对社区干部的建议意见,获取客观公正的实绩信息,与年终报酬挂钩,从根本上推动社区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第五,进一步完善功能。要充分利用好现有阅览室、健身房等载体,开展契合动迁社区特点的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让群众在娱乐中提高素养,在活动中增添友情,潜移默化改造群众思想,塑造群众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六,进一步调动群众。要发挥村级基层组织人头熟、情况明的优势,千方百计挖掘辖区内各种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尤其要强化社区内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起能干事的小组长、楼道长、健身、文化等不同群体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努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社区自治模式,共同把动迁安置小区建成文明祥和、温馨舒适、安全有序的新型社区。

第七,进一步重视建设。要广泛宣传建设好动迁安置社区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安置小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提高动迁安置小区规划建设标准,科学设置篮球场、停车场、儿童活动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在小区的合理规划建设社区服务用房增强社区造血功能;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努力促进安置社区照明电价按居民用电价格收取,降低小区管理成本;要重视小高层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从集约用地的角度,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适当加大镇、村两级扶持力度,努力探索“政府贴补、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物业微利”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四、结束语

农民集中安置社区是城市化背景下我国农村社区发展的新生事物,是对农民居住方式、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一次变革,它将推动中国农村社区的管理由社会控制向社区治理的历史性转变。但由于中国历史和现实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独特性,农民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所处的环境和面临的问题又独具特点,这是社区治理各行为主体必须认识清楚和认真对待的。政府在推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一种切实可行的社区治理模式,合理调配社会资源,充分考虑到“新市民”的初期可能存在的水土不服现象,完善相关社会保障体制,实现平缓顺利的过渡,完成这一次牵动亿万人口的社区革新。

参考文献:

1.宋言奇.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建设个案研究[J].城市问题,2008(9).

2.郑风田,傅晋华.农民居住集中现在、问题域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