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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大众传播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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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大众传播

第1篇

主体性是西方哲学的一个概念,李泽厚于1979年出版的《批判哲学的批判》一书中引入中国。{2}他认为,主体性是“人面对世界进行着自觉自由的实践活动”,“主体性把人的实践作为核心,让客观的对象世界和内在的心理世界围绕人的实践建立、运动、发展”。{3}主体性原则包括人对世界及人自身的实践改造,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的发展对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人们的音乐实践中,主体性原则体现在人对音乐本质的体现,即以音乐表现人的内心世界、思想感情以及人的主体价值和主体地位。音乐实践活动是人们积极且具有创造性的活动,它既是对人们自身主体的发现和发展,也是建构人类主体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众传播时代,音乐传播过程中的时空分离、身体缺场、角色分工专业化等现象,其重要后果则是深刻影响了音乐实践者主体性实现。而以互联网和新媒体媒介的音乐传播,再一次重构了音乐实践者的主体性。

一、“灵韵的消失”:从自然传播到技术传播

在口语传播时代,音乐传播是以口语为媒介的自然传播。音乐从创作到演唱(奏)由一人完成,演唱(奏)的过程,也是传播的过程,甚至可能是集创作和演唱(奏)即传播于同一过程之中。音乐的自然传播属于人际传播的范畴,面对面是其主要特征之一。在音乐的自然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共存于一个地理空间,以共同在场的身体,进行“口传心授”式的传播,并不需要体外化的媒介工具为中介。在面对面、无中介、共同在场、即时反馈的自然传播过程中,传播者(同时也是创作者、演唱者)和受传者(听众)一起完成对音乐的集体创作、集体传播和共同体认,获得对生活、生命一致体验的喜悦感。人们通过这样的音乐实践,建构起人的主体性和主体意识。

文字和纸张出现以后,基于乐谱的音乐二度创作和改编的程度大幅提高。但同时,乐谱的流行和传播加速了作者和演奏者的分离。越来越多的演奏者越来越难以和作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而只是按照乐谱演奏,从而难以获得乐谱文本之外的东西。特别是当印刷术被广泛用于乐谱的复制,音乐传播就从手写复制的技术传播时代进入了机械技术传播的时代,及至后来电子媒介的出现,使得唱片、盒带、CD、MTV等技术传播手段无比丰富,极大地扩展了音乐作品的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但同时,由于音乐作品以各种副本形式出现且被廉价销售,音乐的传播方式也就从精英传播向大众传播转变。对艺术来讲,大众传播开启了一个艺术“灵韵消失”的时代。

德国哲学家、文学评论家瓦尔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以“灵韵的消失”来形容机械技术传播时代和商品经济社会中的艺术实践。本雅明所说的“灵韵”,是指艺术作品的原真性、膜拜价值和距离感。所谓原真性,即艺术作品的权威性和独一无二性、不可模仿性和独创性。人们对艺术品的崇拜,对艺术家的崇敬,对独一无二性的认可,使得艺术品具有像宗教那样的膜拜价值。正因为艺术品独一无二性和膜拜价值,人们在欣赏艺术时审美上便产生了一种距离感。{4}

就音乐艺术来说,在自然传播时代,艺术家在特定的时空内创作,音乐作品的灵韵由此产生。在手工复制的技术传播时代,原作品(乐谱)的数量增加,但无法将创作者的技法传播出去。在机械复制时代,乐谱、唱片、盒带、CD、MTV等被大批量地生产,音乐作品的社会传播范围扩大,音乐作品变成了物美价廉的文化商品,这些文化商品脱离了原来音乐作品的创作语境,在完全不同的时空环境中被欣赏、消费,音乐作品的灵韵就此被消除了。

再者,由于在创作者(演奏者、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加入了乐谱、唱片等媒介,使得原本因身体在场的、即时的互动而产生的传受双方共同的感悟消失。因为,听众听到的音乐已是一种固化的、程式的、不能形成即时反馈的强制信息。对此,本雅明总结道:“艺术作品的机械复制性改变了大众与艺术的关系”。{5}在本雅明看来,技术复制时代,人们对音乐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从自然传播时代在场的鉴赏、批判到如今的欣赏和消费,音乐作品不再是作为主体的创作者、演唱(奏)者传播者和接受者共同对生活、生命的共同体验,而成为消费者手中的文化消费品。

因此,无论是在创作还是传播的层面,机械复制、大众传播消除了音乐作品的灵韵,人与音乐的关系,也就成了人与物、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二、主体性消解:大众传播开启艺术

“粗鄙的时代”

音乐作品灵韵消失的过程,对音乐实践者来说,也是主体性被侵蚀甚至消解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大众传播媒介起到了重要作用。

如果将手写复制称作技术传播的第一阶段的话,那么印刷媒介、电子媒介等大众传播可称作技术传播的第二阶段,互联网和新媒体传播则是技术传播的第三阶段。由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根本性区别,导致音乐实践者的主体性在音乐技术传播的后两个阶段中有着不同的表现。

美国学者马克・波斯特(Mark Poster)从传播技术的角度出发,将人类传播划分为第一媒介时代和第二媒介时代两个阶段。所谓第一媒介时代,是指少数当权者和媒体专业人士以一种极少数人说而大多数人听的“播放模式”向大众传播信息的时代。{6}由于少数人掌控了媒介工具,他们便可决定大众应当知道什么、知道多少,大众和信息之间就存在着信息过滤机制。波斯特认为,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模式,将信息制作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严格区分,并将信息传播者和信息受传者对立起来,在这个模式下,单向度、大批量、一元化的信息涌向大众,媒介只不过是一种工具而绝不是人们沟通交往的平台和空间,大众也成为信息的消费者而绝不是具有主体意识的互动主体。

波斯特认为,主体是在交往中被型构的,而并不是在两相对立的观念中对其不同身份预先设定的。现代性或“生产方式”的大众传播将人构建为具有自律性和工具理性的主体,大众传播媒介以一种没有反馈的单向传输把所有参与者都视作、固定为听众,并且以一种强迫性的方式迫使他们接受信息和观点。波斯特的论断完全符合机械复制时代的音乐传播现象,工业化流水线生产的标准化音乐产品,如唱片、盒带、CD、MTV等,是消失了灵韵的文化商品,其对象就是被固化为文化消费者的大众传播的受传者。这些音乐文化商品的消费者被德国另一位文化学者阿多诺视作主体性被消解了的现代性主体,是一群毫无生气的大众。

以中国1990年代的音乐传播为例就很能说明问题。以实物为中介的音乐传播,使人们的音乐实践发生了重大变化。就音乐创作来说,作者追求作品创作的速度而忽视艺术上的思考,大量风格雷同、内容相似、旋律相近的歌曲风靡不止,作品缺乏个性和灵气。就演唱来说,一些歌手缺乏对音乐的表现和演绎能力,缺乏艺术感染力,无法唤起听众对音乐和生活、生命的体验冲动和意识。就传播来说,音乐作品传播已经成为文化商品的市场行为,对音乐商业价值的追逐远超对其艺术价值的追求。总之,大众传播时代和市场经济时代的音乐创作、演唱(奏)、传播,音乐的整体价值已经被异化,音乐作品很难是创作者、演唱(奏)者、传播者和听众共同创作、共同在场的对生活、生命的一致体验,不再是音乐实践者主体性的体现和对主体性的建构。换句话说,大众传播不仅使音乐作品的灵韵消失,而且还生产出大量的缺乏艺术价值的音乐产品,从而将艺术实践粗鄙化,也就将社会生活粗鄙化。更重要的是,人的主体性也就在粗鄙的艺术实践中被侵蚀乃至消解。

三、主体性重构:第二媒介时代的音乐实践

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出现,让我们重新审视音乐的技术传播形式及实质。传统媒体是一种将人群区隔为传播者与受传者的媒体,具有明显的二元对立意味,但新媒体却将传播者和受传者合二为一,互相建构。波斯特认为,互联网和新媒体传播不同于大众传播,它开启的是第二媒介时代。它打破了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的二元对立,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不再泾渭分明,信息产品的制作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可能合为一体。互联网和新媒体传播是一种个体化、去中心化、双向互动的传播,不再是单向的言说和信息与获取,而是更注重交往关系的建构。人的主体性,正是在交往中被建构。也就是说,第二媒介时代的传播,将大众传播时代塑造的现代性主体或者说被消解的主体性有重新建构的可能。就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现实来看,的确如此。新媒体传播不同于传统媒体时代的“播放模式”,它是以互动性为机制,以符号和意义交换为目的的“信息方式”,构建了不稳定的、多重的和分散的主体。于是,身体与精神的关系、主体与物的关系以及新的时空适用域的关系已经改变,{7}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形式被解构,个体从原有的集体中脱嵌出来。而脱嵌的过程,就是主体性的重构过程。音乐的新媒体传播过程,正是主体的重新发现之旅。

就音乐创作来说,互联网和新媒体带来了再度创作和改编形式的多样化,例如翻唱、重新填词、改编变奏、肢体模仿、虚拟合作等。而创作、改编和表演形式的变化,对音乐实践者的主体性建构意义重大。以近些年流行于互联网上的“网络神曲”为例,其主题、内容以及表演形式都是非常个人化的,一般不涉及宏大的历史或国家、民族叙事。虽然这种个人化的音乐并不表现大写的人即人民群众集体的思想感情,而是表达个人的情感、内心,但这种感情又是普通人特别是今天的年轻人普遍具有的心理和内心感受,因而它仍然在代表一个群体发声,表达群体的诉求。这些群体,并非计划体制下以工作单位、街道、公社、党群组织、工会为组织方式的人群的集合,而是以共同或相似的兴趣、经历、价值观、生活方式等联结在一起的松散的共同体。在音乐的传播过程中,参与其中的人们重新发现了自身被长期遮蔽的东西,激发了他们对生活和生命的体验,他们进而借助音乐实践表达出自己的感受、诉求。

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广泛应用,使音乐创作充分多元、自由,音乐实践者能“我手写我口”,大胆抒发自己的情绪,表现自己的内心世界。音乐创作和传播的这种现状,不仅源于中国社会的开放和个体化进程,也得益于媒介技术的不断更新。当越来越多的人掌握了互联网和新媒体,音乐创作、改编和表演也就愈发自由,个人和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也就能得到充分表达和传播,群体的主体性得以重构。

结 语

主体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和他人交往的过程。前苏联文艺理论家巴赫金的“主体的哲学建构论”认为,主体的形成需要和他人对话,人的主体性就是在共同在场的交流中建构起来的。可以说,主体是以对话(传播、交往)为存在方式的,对话是主体建构的前提。{8}可见,巴赫金的理论也建立在反对二元对立的哲学的基础上。音乐实践者的主体性建构,自然也应是以对话为基础的。

而音乐传播自从进入第一媒介时代的机械复制传播后,音乐作品的灵韵消失,实践者便被塑造为二元对立中的主体,成为与音乐产品的生产者、传播者相对立的消费者、受传者,而不再是自然传播时代集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接受者于一体的主体。音乐则不再是主体对生活、生命的体验的表达,人和音乐的关系变成了人与物、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这样,音乐实践者的主体性便被消解。

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出现,是第二媒介时代开启的标志。因其个体化、互动性等特征,人与物、主体与客体、传播者与受传者的关系被打破,主体不再以二元对立来区分,而是多元的统一。音乐实践亦如此,主体能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自由地创作、传播,与他人共享对音乐、对生命的体验,主体性也就在音乐交往关系中具有了重新建构的可能。

{1}曾遂今《从音乐的自然传播到技术传播(上)――当代音乐传播理论探索思考之一》[J],《黄钟》2003年第3期,第29―36页。

{2}张法《主体性、公民社会、公共性――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思想史上的三个重要概念》[J],《社会科学》2010年第6,第101―108页。

{3}李泽厚《关于主体性的补充说明》[J],《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5年第1期,第14―21页。

{4}[德]瓦尔特・本雅明《迎向灵光消逝的年代》[M],许绮玲、林志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9―66页。

{5}同{4},第92―95页。

{6}[美]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M],范静哗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期。

{7}[美]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后结构主义与社会语境》[M],范静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页。

第2篇

关键词 互联网 交互式平台 Web2.0应用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 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與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西安710128

互联网技术发展到Web2.0阶段,应用的难度逐步降低,从而降低了网络用户主动参與网络内容生产的技术和经济门槛,使技术與用户的需求得以很方便地结合,从而形成了人人制作内容、分享内容的应用模式。Web2.0应用有效利用消费者的自助服务和算法上的数据管理,能够将触角延伸至整个互联网,延伸至各个边缘而不仅仅是中心,延伸至长尾而不仅仅是头部。因此,Web2.0意味着数据的解放、虚拟应用、以用户为中心、用户参與、组件化、共享、社区化、混合、智能化和长尾等等,不仅创造出了超越传统网络页面技术内涵、引发丰富用户体验的网络效应,也促成了互联网交互式平台的形成。

一、Web2.0引致泛传播现象

人类的信息传播类型主要由自我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以及大众传播组成,传播模式则主要有单向、双向以及系统传播等三类。在Web2.0时代之前,这五种传播类型及三种传播模式基本上属于各自为政的情形。虽然也会有交叉、有涵盖,例如所有的传播均以自我传播为前提、组织传播中会包含人际传播活动等,但总体上讲,交叉或涵盖并不鲜明。而在Web2.0时代,互联网的交互性與开放性催生用户参與到了网络传播中,于是情形发生了剧变,各种传播类型、传播模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了高度融合,泛传播现象应运而生。

所谓泛传播现象,是指在网络传播形态中,人类传播的几大主要类型及主要模式均被涵盖其中,它们相互交叉,彼此交融,共同构成了更高层面的传播。泛传播现象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指几大信息传播类型在互联网中的并存,二是指传播模式的并存,三是指信息传播过程中对各种传播类型、传播模式的并用。

首先,人类信息传播类型共居于互联网空间之中。网络环境下最典型的自我传播存在于博客之中。自我传播是人体内部的信息处理过程,思考是自我传播的核心。博客的实质是网络日志,是人们利用互联网页面记录自己内心活动、所思所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不仅真实地反映了博主的心境、情绪、思想,而且也反映了外界事物在其人其心所形成的刺激與映射。博文的撰写过程就是博主对相关信息的处理过程;其次,网络传播环境中存在着人际传播。网络人际传播既可以是文字形式,也可以是语音形式,甚至可以通过视频,形成一种类似于面对面的交流。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可以在时间、空间上弥补现实人际传播的不足,将时间和空间造成的鸿沟最大程度地消弭,因而具有高度的广泛性。人们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网络传播工具,可以随时、随地地與他人保持畅通的联络,进行实时的交谈,任何一次从发出方到接收方的信息传递都可以在一瞬间完成;而且由于互联网实现了在全球范围内的高度联通,使得跨越空间的交流变得轻而易举。毫无疑问,群体传播和组织传播在互联网中也不鲜见。BBS、网络论坛、QQ群等社区性质的网络传播介质下的传播大都属于群体传播,具有身份隐匿、表达自由等特点;各级政府利用自身的官方网站、企业利用网站及品牌社区所进行的对内與对外传播,都属于组织传播的范畴。大众传播更是借助于互联网实践着传统媒介的网络化生存。从1994年11月网景公司推出因特网浏览器Netscape Navigator1.0之后,就激发了全球性的传统媒体上网热潮。在我国,1995年出现第一家全国性电子日报《中国贸易报,电子版》。之后至今,报社、电台、电视台大举兴办网站,传统大众媒介的网络化生存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此外,网络内容服务商所开办并经营的网站,也即通常所说的商业网站也具备大众媒体的特征。它们共同构成了互联网上的大众传播。

其次,三种主要的传播模式共生于网络传播环境之中,共同型构了网络传播模式。在Web2.0的网络环境之下,网络用户的互动参與越发频繁和活跃,用户生成内容已经成为网络内容生产與传播的重要方式,单向的、自上而下的传播难以继续维持其主流地位,代之而起的是以互动为前提的复合型传播。有研究者主张以“泛传播模式”这一指称来概括性描述网络传播中的过程,认为二级的或多级的传播模式变成了不确定的泛层级模式,线性的、双向的、明晰的大众传播模式变成了非线性的、多向的、混沌的泛传播模式。不管怎样,以往的主要传播模式在互联网环境下共生共存,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交融,这已然成为事实。

第三,信息传播活动对各种传播类型、传播模式的复合运用。由于Web2.0带给用户的是可以全方位参與互动的传播,它采用一种放权、自定义的方法倡导用户自己主导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自己定制和管理所需的传播内容和传播形式,让用户参與其中。这就使传播活动可以最先发生于个体内部或个体之间,形成自我传播或人际传播,一定规模(3人以上)的人际间传播就构成了群体传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群体传播往往会被具有大众媒体性质的网站所注意并转载或深度报道,于是就形成了大众传播。这一过程中,会有“相对于一个节点的”局部传播现象,也会有“总体的传播”现象,而无论哪种,都会是单向、双向及系统传播模式的复合。例如,由博客尤其是名人博客所发轫的网络传播事件、起自于社区论坛进而蔓延到其他网络传播介质的传播现象中都不再是单纯某种传播模式发生作用。2005年的伦敦地铁爆炸事件就是首先由博客网站将信息报出,属于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大众传播等类型复合的泛传播现象。

第3篇

关键词 网络传播;人际关系;变革;再造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 李炜,民族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讲师,博士,陕西成阳712082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等基本传播形态。这几种传播形态在网络诞生以前往往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在具体的传播过程中,不同形态虽有交叉,但就个人而言,往往只能利用有限的传播工具与他人或其他群体展开沟通和交往,如个人最常借助于人际传播与他人建立关系,却没有办法利用大众传播媒体与大量个体进行持续的双向交流;大众传播固然拓展了个人或组织传播的能力和时空范围,但却未能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

互联网的出现一举打破了各类传播形态的界限。借助互联网,人们不仅能够还原各类传播形态的具体功用,而且将各种传播形态有机交融于一体。不仅拓展了人际交往的广度,也使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形态体现出新的特点。

一、从单一到立体:围绕关系变革的网络传播

互联网成长为承载各种传播形态的综合媒介并不是一蹴而就,没有目标的。如果我们认真梳理网络世界信息传播形态演化的历史,便会发现网络对改造人类关系世界一以贯之的重视。

从历史上看,当网络开始以一种传播媒介的身份进入人类的生活时,最早承载的传播形态便是“人际传播”。互联网的前身ARPANET将不同个人,不同群体的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及外部设施连接起来,通过点对点的通信,实现指令、文件和情报资料的传输与交换。在因特网普及到大众生活的早期,多数人上网的目的是收发电子邮件。这时互联网的传播方式依旧是点对点式的人际传播。但与网下人际传播所不同的是,交流双方很可能是彼此陌生的,是虚拟的“面”对“面”沟通。

建立在点对点的人际传播基础之上的互联网,由于传统的大众传媒纷纷上网,才开始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传统媒体环境中的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泾渭分明,最大区别表现就是大众传播的信息是单向流动的,而人际传播是双向互动的。在大众传播过程中,掌握丰富信息的传播者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受众总是处于被动接收的地位,缺乏反馈。尽管在受众在面对大量的媒体时可以选择某一份报纸、某一家电台或是某一个电视频道,但处于大众媒体包围的受众常常只是“容器中的人”。但在人际传播的过程中,处于信息两端的个人是平等的、互动的,能够及时反馈,并可随时调节传播的方向与内容。

网络消解了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界限,赋予传播者和接收者以平等的地位。一旦登陆网络,无论是大众传媒的职业传播者还是一般网络用户,都能够向不确定的受众传播信息,并及时、全面的获得反馈,甚至直接与信息接收者对话。

网络的大众传播对于网络人际关系的意义在于它拓展了人际交往的机遇,给人类的交往创造出广阔的空间。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传受双方的地位差异。人际传播发生在个体与个体之间,人与人之间是没有中心的。但在大众传播过程中,传播者永远处于天然的中心位置,占据着主动地位。网络扭转了这一传统形式,网络是无中心的传播结构,传播形式可以是一点对一点的,也可以是一点对多点或者多点对多点。并且,网状的结构是可以无限延展的,这也意味着传播覆盖面的放大。

网络中的很多应用都促进了人群之间频繁的交流互动,为现实社会的人们提供了新的互动环境与空间,人们在新的互动环境中以网结缘和因网结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种各样的群体,BBS、博客、网络游戏等都可能成为孕育新型社会群体的土壤。网络是一种属于成员的虚拟空间。网络中的群体传播较之传统社会,对人际关系的作用突出表现为,一方面,网络使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的关系正在发生,或是对超越现实世界的人际关系基础进行关系的重新组合。用户每一次的点击或者登录,首先从量上改变虚拟社群中的潜在关系。同时,任何人基于自身需要从一个交往平台转移至另一个交往平台的网络行动,也可能引发更多社群中潜在关系的变化,并且不同平台的社群由于个人的运动会得以链接,从而生成更为广阔的、互联互通的关系网络结构。这既是数字化时代人类生存的特有现象,又反映出网络社会发展的风貌和格调。另一方面,网络群体的互动特点也直接决定了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水平。“在这个世界里,匿名性带来的是人们充分的自我暴露,虚拟性带来的是人们身份与角色的不断转换。这时网络是人们的另一种生存状态。”

网络的出现同样提升了组织信息传播的效率。组织传播中的人际关系就其本质而言,表现为组织成员以共同的利益目标而发生的互动行为。满足组织管理需求的多样化的网络传播技术为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变革创造了前提。约翰・奈斯比特在其著作《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方向》中提到,网络的存在可以促成自助,交换信息,改变社会,提高生产力和工作环境的质量,并且分享资源。网络的结构可比任何其他现有的组织以更快速、更富有情感、更节省能源的方式传递信息。如今越来越多的组织成员更加偏向于电子邮件、MSN等方式而非面对面的交流方式来解决工作中的沟通问题,组织的内联网成为增强成员间交流的热情,拓宽交流范围的重要渠道,而在对外传播中,组织可以通过邮件列表、消费者社区、投资者社区、组织的FAQ(你问我答)等方式实现与消费者、商业伙伴、政府部门、投资者等公众的互动,同时为公众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提供平台。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我们分别讨论各类传播形态对于人的社会关系延伸作用,仅仅是处于一种分析的视角,实际上,互联网对于人际关系变革的根本意义更在于将传播的权利交还给个人,使个人成为信息传播活动的绝对主体。正如施拉姆所言,“这个革命的信息时代的一个趋势,便是更加着重点对点而不是点对面的传播,个人越来越大的媒介使用能力而不是被媒介所使用。”

二、回归人际化:网络传播的媒介意义

网络中丰富的人际传播通道使用户间人际关系的介质更为丰富,内容更加多元,情绪也更为多彩。中国人民大学彭兰教授曾提出,人们对于网络人际传播的需求,甚至可能超过对网络大众传播的需求。

如今的网络不仅是所有传播媒体中发展速度最快的,而且其人际传播的特征也较为明显,甚至可以说,网络是经过人际传播格式化的大众传播,网络的大众传播是建立在人际传播基础上的。最为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传统媒体借助网络大举拓展自身的传播空间,许多媒体在信息的同时往往给用户提供了多样化的反馈渠道和影响力扩展空间,他们或是直接给用户提供传递信息、发表意见的平台,或是对用户意见进行优化整合,再利用各种媒体通道引发新一轮的热点互动。而对用户而言,倘若对某一信息感兴趣,认为有价值,便可以进行个人对个人的转播(如通过E-MAIL、SNS转帖等)或是个人对群体(如BBS转帖)的转播,与更多的用户共享。

可见,互联网已将越来越多的传播形式交融在一起,网络人际关系的完整谱系是内向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及大众传播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就其本质而言,无论是哪种形态的网络传播都离不开网络的互动本质,互动将传播两头的个体链接了起来,提供了网络所有传播形态由单项转化为双向的可能,是互动让处于传播的两端的个体开始发生主动或被动的关联,形成或强或弱的人际关系。

对于人际关系的个体而言,网络传播的多种形态赋予网络传播的多重“性格”,使网络传播凸显出更加个人化和个性化的诉求,一个用户不仅可以通过网络来延伸自己的感官,更能够主动延伸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

首先,即信息呈现方式的多媒体化和个性化传播需求所带来的诸如“我与你”,“个性化”,“交互性”和“共时性”等传播特征。MSN、ICO等即时通讯工具不仅能够实现存在一定空间距离的个体间同步或是异步的文字聊天,也可以进行音频、视频聊天,而WEB2.0时代的博客、SNS网站等更是大大拓展了网民发展人际关系的时空和能力,关系“微内容”是人们在不经意间就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交往对象。

其次,网络中各种各样的传播工具和传播界面大大调动了人的情感表达和社会化参与的积极性。人类传播时用相同的语词既进行陈述又激发态度。“技术的影响不是发生在意见和观念的层面上,而是要坚定不移、不可抗拒地改变人的感觉比率和感知模式”。人际关系最重要的特点是它具有情感(或情绪)的基础。网络在为人们打开一个利用大众媒介进行人际传播的突破口时,使人与人之间表达情感的方式也日渐丰富。

美国学者华尔瑟提出的“社会信息处理理论”认为,人们可以在“计算机中介传播”中发展近距离的情感关系,人们持续地互动经过一段时间便会累积关于对方的信息与认知,于是,亲密情感、信任情感都会被加强。以微博客中的@现象为例,这一传播行为至少可以在三个层面上体现出粉丝和博主之间的关系状态。首先,@行为的明确终点表明粉丝是关注博主的;其次,@的具体内容是一种自我开放和自我传播的努力;再次,@行为发生的频率会反映出双方关系渴望的程度。

最后,网络之于人际交往的媒介意义还在于通过提供选择、强调与规避某种传播形式的可能(例如通过文字而不用照片、视频)实现“面”对“面”的调整。正是这样的可能为人们的情感表达与社会参与提供了空间与动力。同时,网络信息生态也正是在从表面的信息传递转向更深层次的受众参与、互动和舆论的形成过程中,逐步实现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中的对接与融合,并在此基础上扩大了各类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1][3]彭兰.“重新认识网络”,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TR)网站

[2](美)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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