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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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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概念

第1篇

关键词 城市社区治理域 域动力 合成

中图分类号:F299.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7.077

Abstract Based on the "field" theory proposed by Pierre Bourdieu, a French sociologist, the concept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is a system which contains many aspects. On this basis, the separ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innovation, "the four major areas of power", namely: the grass-roots government, community enterprises, community residents,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four main body. The four main body has its own specific role and function, but it is not absolutely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but interrelated and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domain dynamic function, need to build four domain dynamic of innov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action and influence the synthesis mechanism to realize benign operation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Key words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dynamics; synthesis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社会管理系统中最基层的构成部分。而社区治理,是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维持社区正常秩序,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要,促进社区发展,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社区治理需要尤其注重社区治理创新,以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与和谐社区构建。

1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内涵界定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概念是基于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提出的。布迪厄将以各种社会关系联系起来的社会领域作为场域,场域是由社会成员按照特定的逻辑与规则共同建构的,由依据特定位置所产生的力量所组成,并包含着各种力量的比较与运动而存在。虽然场域中存在社会成员、组织和规则等因素,但其本质是这些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网络”。这个社会“网”的每个结点就是组织和社会成员在这个网络中所占据的“位置”,谁占据“位置”谁就拥有社会资源及权力。场域具有能动性,它不仅为社会成员及组织提供了社会互动的空间,也通过调整各种要素的功能而使自身获得特定的结构与秩序。而在多元管理主体构建的合作网络下,社会成员的参与式管理,加之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组织和规则等因素则共同建构了“城市社区治理域”。“城市社区治理域”是由社区成员按照特定逻辑要求共同构建的,是社区个体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集中着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的场所。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的符号竞争是围绕着各主体的利益而展开的,各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而采取不同的策略,如一项措施能使社区居民受益,那他们会采取拥护和支持的策略,反之,如若利益受损,则会表现出反抗的态度和行为。场域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在“城市社区治理域”这个特殊的社会空间中,社区治理围绕着特定的逻辑与规则开展,继而由社区治理行动者和社区治理组织采取具体的社区治理行动。

2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动力构成

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不同的行动者或组织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占据这些位置的行动者或组织为控制在这一场域有的合法形式的权威而相互竞争,从而形成种种关系,即特定的客观关系结构。依据各主体占据不同的位置和资源,可分离出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四大域动力”,即基层政府、驻社区企业、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四大主体。

2.1 基层政府

基层政府由于其所处的独特位置,使其在宏观调控方面具有优势。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基层政府扮演着领导者、决策者、协调者、教育者等多重角色,各个角色之间彼此交错,构成了基层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的角色集,其多重角色中,最主要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规划社区发展。基层政府凭借其对社区信息和资源的掌握,可以较客观、全面地评估社区的环境与社会的形势,从而确定社区发展的使命与目标。社区不仅有社会目标,同时也有社区自身的特有目标,因而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一则遵循社会总目标的指导,二则挖掘社区自身的特性和独特的目标追求,结合本社区自身的特色来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其次,协调社区平等。政府拥有着宏观调控的能力,运用这种调控优势可以有效调节社区资源。“城市社区治理域”内各成员因为历史积累缘故,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彼此间存在着一种起点的不平等,对此,我们需要在过程和结果平等方面着手,以实现社区资源满足社区成员需要的目标。基层政府应在社区基本生活保障资源、社区公共资源的分配等方面,做好政策上的规定以及实施上的落实。

2.2 驻社区企业

驻社区企业是处于社区地理区域外,但处于“城市社区治理域”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包含着一定数量的社区成员,而数量的比例情况无法确定。由于企业具有运用各种生产要素的特性,因而驻社区企业内部拥有一定的资源,以及对这些资源的调控能力。借助驻社区企业的力量,可以使得社区内部资源得到发挥与延展,如将社区内部的特色资源借助驻社区企业这一平台向外推广。

驻社区企业与社区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社区的居民在驻社区企业中工作,实现自我需求的满足,在社区内生活,满足自身安全、尊重的需求。而当社区居民暂时无法在工作中获得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时,社区会对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帮助,减少“集群事件”的发生,从而减轻企业压力。此外,当社区居民在驻社区企业中实现自我价值,则会激发其生活热情,有更多的动力和精力去参与社区事务,促进社区的稳定与和谐,为社区创造价值。

2.3 社区居民

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的自我评估是社区治理需求分析的重要信息源。由于社区居民亲身经历社区生活的缘故,他们对社区的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以及社区中存在的问题等具有较深入的了解。此外,社区居民还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平台表达自己的意愿与诉求。

社区居民由不同的年龄、职业的人群组成,日益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多元化带来的是多元的需求,这便加大了社区治理的难度,对此,可将社区居民依据某种特性进行分类,并发挥各群体的特性来满足某群体的需求。如,按职业进行分类,将社区内的老师组织在一起,对社区内的在读学生群体在周末开展相应的课业辅导,或由社区内的医务工作人员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展志愿体检活动等,这样既能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现有资源,又能加深社区居民间的互动,增强共同意识。

2.4 社区社会组织

伴随着社区建设的纵深发展,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也开始步入前行的快车道,不断实现着“量”的扩展和“质”的提升。所谓的社区社会组织,特指的是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是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多样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发成立并自觉参与、以公益或共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形态。在组织形式上,大约可以分为社区文体科教类、社区环境物业类、社区服务福利类、社区医疗计生类、社区治安民调类、社区共建发展类等六大类。社区社会组织为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互动,提供了组织平台,对锻炼居民基层政治参与和有序公民社会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3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动力合成

正如力学的合力一样,“城市社区治理域”动力的合成也是多个力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各个力的方向的一致与背离则决定了合力的大小。因而,要想达成合力最大化,需要设定“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发展主线,在此基础上,明确四大主体的职责,进而达到合力最大化的效果。在发展主线的设定上,一方面,需要保证符合社会发展目标的基本要求,这是主线设定的基础;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社区作为独立个体的自身发展需求。依据四大主体自身存在的资源优势,以及其对社区特定部分惯习的影响作用,四大主体在域动力合成中,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是引导、协调动力,驻社区企业是支持动力,社区居民是内驱动力,社区社会组织是整合动力,如图1。

具体表现为,基层政府从宏观方面着手于规划社区的发展,为社区指引方向,并且运用宏观调控的力量来缓和与协调由于多重原因造成的社区不平等;驻社区企业凭借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借助市场发展的平台扩展社区的发展,并通过企业与社区的良性互动促进社区的稳定;社区居民作为社区需求的信息源和社区惯习的传承者,以自身的多元来包容和满足社区的多元需求;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可以更广范围地扩大社区资本的作用。四大主体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彼此间相互作用。例如,基层政府在社区政策方面发生转变,那么驻社区企业等其他三个主体则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达到相互关系的动态平衡。此外,由于变化的永恒性与绝对性,域动力的合成并不存在最佳值,只存在相对最优值。基层政府、驻社区企业、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同,再加之信息技术的整合,为“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各方面输入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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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 自治机制 制约因素 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184-02

一、社区概念及其类型

所谓社区主要是指由居住在一定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是由一定的人群、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或生活设施、一定的组织和行为规范,以及居民的社区意识等等要素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是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的。根据地域型社区划分法,可以将社区划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集镇社区。

二、社区自治的基本内涵

社区自治的含义可以概括为:社区自治是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依法享有和实现自主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建社区体制,优化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功能,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即人事自治、财产自治、财务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服务自治、协管自治。

三、城市社区自治机制形成的制约因素

中国城市社区机制在实际形成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共同的制约因素:

1.政府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社区管理体制是国家对社区普遍性治理的体制,是社区内部事务治理形成的基础,它包括政府治理社区的组织构成、职能与权力配置。中国政府社区管理机构主要是条、块设置,各级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层面的社区管理委员会为块,各级政府中与社区建设相关的职能部门为条,其中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机构是社区建设的负责单位。这一机构设置基本上能适应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但是,在政府块的层面,如何协调各个同时受上级职能部门指导的本级职能部门的社区管理工作是有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2.社区治理制度、资源和价值建设滞后。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机制的形成需要制度、资源和价值的有效保障。由于城市社会结构变迁、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治理的发展,目前的城市社区治理制度都处于探索、建立、调整的过程中,相对社区治理的需要来讲还不是很完善。社区治理需要相应的物质资源支持,可是,中国社会建设总体投入长期不够,社区建设无法获得大量财政拨款,社区缺乏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力,社区内部公共物质资源有限,社区面向社会的资源动员能力较低,所以,社区治理尤其是自治所需的物质资源十分短缺,制约了社区合作治理的开展。社区价值是社区的灵魂,它决定方向、控制制度、制约行动、凝聚资源、创造成就。以人为本、和谐互助、全面发展、自由自主等价值的实现是社区合作治理的深层目标,社区决策要服务这些价值,社区制度建设要贯穿这些价值,社区居民要实践这些价值,社区发展要实现这些价值。

3.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不仅限于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合作,社会力量也是重要的合作者,并且,它参与合作的程度直接影响到政府和社区的角色、功能定位。在三方合作中,政府主要负责对社区的普遍性治理和地方性治理的宏观规划、指导与规制;社区组织和居民落实国家的普遍性治理、具体组织社区的地方性治理;而社会力量主要直接参与社区专业化服务和公共资源的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为社区提供市场化服务,如物业公司的服务;专业化的志愿服务或非营利;提供资源或捐赠。但目前的情况是,由于非营利组织数量、种类和资源条件有限,社会捐赠文化和机制处于建构之中,社区内部组织募捐能力较低,社会为社区提供专业化公益服务不足,国家和社区不得不成为力不从心的社区服务生产者,影响到国家和社区治理角色的到位以及三方的正常合作。

四、创新城市社区自治机制

1.合理划分社区及其规模。创新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的前提是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依据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的实践看来,社区的划分方法和规模调整因地而异。过去居委会的运作状态已经明确地显示,如果将社区所辖区域定位于现有居民委员会,将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重新整合,各类生活要素在狭小的空间内也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损耗,也不利于新形势下城市的整体规划。如果将社区所辖区域定位于街道办事处,则又有可能续展居委会的行政化,与街道办事处融为一体,成为街道办事处的附庸,社区自治的最终目标会有遭受夭折的危险。

2.明确社区政府职能。在社区自治机构体系构建的同时,需要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的职能,明确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责任,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政府力量的有所为包括:(1)政府力量回归本位,转变力量行使的方向和明确行使的范围。政府力量应主动调整自身与社区自治机构之间的关系,将现实中两者的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调整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2)政府力量授权给社区自治机构。包含有政府责任和权力的让渡,伴随着这种授权的是实质性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所授之权即让社区居民真正能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权力。(3)政府应履行好护航角色。护航一方面体现为对社区自治机构的护航,政府应通过必要的制度约束其他社区组织对社区自治机构的侵权行为,为社区自治机构与社区居民的社区管理实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另一方面护航更体现为对社区居民利益的护航,对社区自治机构的工作进行依法监督,防止社区管理事业的偏向,更要防止社区自治机构可能存在的对社区居民利益的侵害,保障社区居民的各项权利。

政府力量的有所不为包括:(1)社区自治机构的权力除自治权、监督权外,还有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因此,要防止政府将协管变成“单管”,即变相地把行政事务全盘转嫁给社区自治机构。即使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社区自治机构办理,也需要遵循“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赋予社区自治机构必须的权力和提供必要的资金。(2)除对社区自治机构必要的依法监督外,杜绝政府对社区自治机构的各种行政性摊派事务和名目繁多的考核,严禁干预社区自治机构开展各项自治活动等。确保社区自治机构的工作更多地服务于社区居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以培养和加强社区居民群众对自治机构的认同。(3)严禁政府力量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截留社区自治机构的经费和财务,或强行上收、分成社区自治机构通过社区服务所得用于社区公共事物投入的经费等等。

3.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架构。(1)权力机构――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内每户居民家庭最多派一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代表参加的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唯一权力机构。在实践中,也可采取居民小组或门栋推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的形式,但推选出来的人数和代表性应和户代表参加的形式相差无几。居民代表会议的基本权力包括:讨论决议社区发展计划;审议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社区集体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对社区资产实行监管;制定和修订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和居民委员会的重点工作;对居民委员会、社区内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监督;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选举居民议事会、居民委员会成员。(2)议事机构――居民议事会。居民议事会是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其成员经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居民议事会受居民代表会议委托,在闭会期间和授权范围负责居民代表会议的日常工作,行使社区自治事务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商议社区日常事务,组织召开临时会议。接受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的监督。(3)执行机构――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以及居民议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的决议,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负责,接受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议事会的监督。

4.建立经费预算和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水平。由各级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相关部门要制定经费预算和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以事定费、以质定酬的公共服务经费核算和绩效考核制度。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各级政府根据服务的质量,可视情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对社区公共服务投入的最低经费标准并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

5.完善居民参与机制,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完善社区自治机构体系和社区中介组织,给居民参与提供一个组织化的舞台;同时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给居民参与提供一个制度化的保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转变社区居民的观念,树立“服务邻里,服务社区”的理念,倡导创建学习型社区,以学习型社区作为公民参与的立足点,由此培养社区居民的团队精神。

6.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在政府项目资金、社区工作经费和居民公益设施中统筹解决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和场地,保证社区社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收稿日期:2011-06-18

作者简介:张梅燕(1978-),女,江苏丰县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经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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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关键词:社区治理 治理理论 善治

一、社区治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做出了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概念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治理理论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强调管理是一种有效互动的合作过程,认为公民社会也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同时,治理也是当代民主的一种新的形式。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单位制的解体,街居制向社区制的转变,政府主导下的传统社区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城市社区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社区治理应运而生。在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使得国内外学者纷纷将希望寄于治理理论,而建立在国家和市场基础上的有效的治理--善治--是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不足的有效手段。善治是一种最好的治理方式,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因此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即是走向善治,实现合作共治。

二、D市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证研究

1.调查方法

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电话采访和走访民政局相关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区管理办公室)、查阅D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在典型社区(二女桥社区、望海社区、新坝社区)发放调查问卷(对象为社区居民,纸质调查问卷60份,电子调查问卷40份,回收问卷94份,其中有效问卷92份)等形式对D城市社区整体情况和典型社区进行统计分析和实地调查。

2.调查背景及概况

近年来,D市以“组织和谐、文化和谐、利益和谐、人际和谐、环境和谐”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目标,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截止2013年5月,D市全市辖14个镇,368个村委会(其中含75个农居),42个居委会,总人口115.23万人,总面积23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1.6万亩。目前,市区现有5个街道、22个社区,常住人口21万人,市区建成区面积26平方公里。先后创建省级文明社区2个、和谐社区3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个、绿色社区3个,地市级社区建设示范社区17个。《D市“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到2013年,D城市社区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0%;到2015年,农村社区“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达标率达100%。2013年D城市社区已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2%,已达《办法》规定水平。

3.问题及原因分析

D市城市社区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安排、公共服务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现代社区管理的标准,但社区治理还未在这个长江以北县级市中唯一的中等城市里深入人心,与已在全国很多城市得到良好实行的成熟社区治理机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社区治理主体单一。在D市城市社区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区问题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而社区治理的主体仍然停留在政府“一家独大”的局面,政府全能型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改变,政府部门对于社区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的放权,只是交给社区居委会来承担社区管理的相关工作,忽视了社区中其他治理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D目前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社区民间组织有30余个,而实际上这些民间组织与社区的联系仍然是停留在书面层面,实际操作意义上能够真正起到社区治理主体作用的社区民间组织少之又少。社区居民也因为“熟人社会”的逐步瓦解而很少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缺少了社区居民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力量,便缺少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公共利益不可能在这样的模式中最大化。

第4篇

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一方面,社区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区治安是社会治安的基础环节,对社会治安稳定起着至关的重要作用。我国通过借鉴国内外社区治安管理的经验,提出了社区警务的概念,使我国在城市社区治安工作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治安工作中随着社区的治安职能分工不明确、群众参与力度不够、治安手段的单一等一系列新问题的出现,治安问题依然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城市社区治安管理工作水平仍亟待改善和提升。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城市社区建设脚步也日益加快。流动人口的增加,社区人口的管理复杂化;商品房淡化了邻里间的关系,人性冷漠化;利益矛盾激发等原因导致了犯罪分子不断增加,刑事案发率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城市社区的安全问题及治安管理水平不仅制约了社区的安全稳定发展,阻碍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也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学者的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对社区治安的研究及具体实践要早于国内的研究,西方国家对社区治安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治安理论和警务改革的研究。

1.治安理论:①以色列裔美国社会学家艾森斯塔特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框架来研究现代化,指出现代化进程将会对社会结构造成巨大的影响,对已有的社会秩序形成冲击,必然会产生巨大的混乱、层出不穷的犯罪。理论指出社会结构性的变更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演变,增加了犯罪的概率,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②1982年,詹姆斯・威尔逊和乔治・凯林在《太平洋月刊》上发表了《警察与社区安全:破窗》一文,首次提出了“破窗”理论,他们认为如果任由一些微小的犯罪现象出现而不采取一定的措施,任其发展,将导致更严重的犯罪。他们主张对于社区犯罪必须采取防微杜渐的态度,加强社区治安防范措施,从小抓起,杜绝隐患。③澳大利亚的“邻里守望”政策,1990年,澳大利亚实施了所谓的“邻里守望”政策,通过一些措施加强邻居间的合作联系,强调了群防群治的核心理念,起到了减少犯罪的良好反映。

2.社区警务:社区警务是西方第四次警务革命的产物,对西方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早在1829年,罗伯特・皮尔爵士在建立伦敦都市警察时提出了著名的“皮尔原则”,指出“警察就是公众,而公众就是警察”的理论。他认为警察的职责应与社区群众紧密联系,警察应组织社区群众共同采取措施来维持社区的治安,其实也就是社区警务的雏形。

(二)国内学者研究综述

据《尚书・舜典》记载了舜在位时设立了司空、司徒、士等管理机构。其中,“司徒”和“士”是具有治安管理职能的机构。陈智勇所著的《中国古代社会治安管理史》一书中,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我国古代从夏商周到清代的治安管理主要方式是:中央机构的治安管理、地方及基层机构的治安管理、户口管理、消费管理以及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最后都具体到街道的治安管理。因此,在中国的历史上,治安问题是国家统治者维持政权最棘手的问题,涉及到每个街道的治理,紧密联系百姓生活才是解决国家治安问题的核心手段。

在现代,国内学者对于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的书籍不多,相关的主要有夏菲主编的《治安管理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本书主要在三个方面为治安管理制度研究作出了新的贡献: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强调治安管理的法治原则和研究新问题、热点问题,例如社区警务比较研究提供的大量英文原始资料等。另外王冶英、卢浪秋等著的《社区治安与社会稳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年)主要是从社区工作的实际出发,对当前社区治安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任务、社区治安和综合治理、社区保安的保障机制、社区治安的法律适用及理性思考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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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建设;社会组织;角色定位;国家与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志码:A 1002-7408(2014)03-0044-03

引言

1991年国家提出社区建设的思路,强调政府减少干预,发展社区服务,增加居民社区参与,逐步实现社区自治,由此拉开了我国社区建设的序幕。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是在“全能政府”失效和“万能市场”失灵的背景下提出的,其重要使命就是重新对社会进行整合。2001年7月,民政部下发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决定从2001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一些基础比较好的大中城市和市辖区作为示范单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意味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开始步入正轨。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变化历程是与社区基层管理体制的变迁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可以认为,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出现,而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却是90年代末的事情。进入21世纪以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也开始根据自身需求自下而上地建立起各类社区社会组织。[1]在近十年的时间内,城市社区建设从提出到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再到逐渐成为我国城市转型的基础性工程,一直在飞速发展。在这段不长的时间内,全国各地先后对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模式等等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如何确定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及如何促进其功能的发挥,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互动与建构: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

美国心理学家雅各布·莫雷诺认为,社会组织也是一种角色。而任何组织之所以能够生成与发展,都因其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角色期待。进一步说,社会组织的角色最终是由处于各种不同地位和期望的社会网络所构成。[2]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功能发挥不但在宏观上取决于其在社会大系统中所处的结构关系,也在微观上受到其同属一个系统的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的影响,这种关系往往具体体现为其他系统主体对于社会组织的角色认识以及社会组织对于这种认识的角色领悟,这种认识和领悟统称为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也就是说,在社会组织介入转型期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社会大系统下的其他行为主体(主要为政府以及社区居民)与社会组织在互动关系中,形成了一定的角色定位,通过不同层面对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功能的发挥施加影响,并且这些影响往往是决定性的。之所以选择角色定位而不是传统的系统结构作为功能分析的视角,是因为角色定位的视角更有助于把握社会组织的内涵,正如文军所言:“因为这一路径既能够有效地拓展社会组织的研究范畴,深化社会组织的研究内涵,也可以从社会组织的角色期待和角色实践的关系来深入检讨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及其出路。”[3]

前文谈到,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在时间上基本同时,是两条相互影响的脉络。而在这个发展的脉络之中,社会组织不可避免的与同处社会大系统之中的两个最重要主体——国家以及社会(社区)产生互动,这种互动渐渐地促使了社会组织这一新兴事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并且渐渐地形成了国家以及社会(在本文的语境下更多的体现为社区及其居民)对于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直作为中国社会学关注的核心问题而存在,同时也是在社区研究中最具影响力的研究范式。[4]而社会则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大背景,同时也是社会组织存在的“天然土壤”,是无法回避的重要主体。

基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分析,社会组织在转型期的城市社区建设中,主要担负了三种不同的角色,继而发挥着相应的社区建设功能,而这三种不同的角色则是在与国家及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步演变而成的。首先,社会组织在组织形式上不同于市场上的经济组织以及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机构,其很大程度上属于社会这一极,是比较典型的“私人领域”,在城市社区的范围之内,社会组织是政府管理乃至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对象和客体,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社会组织已经融入了社区,成为了与社区事务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城市社区层面的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非国家权力性的组织,也是参与国家社区公共管理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通过参与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的各项进程,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参与地位主要是管理而不是被管理,其与政府以及社区居民等都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体,共同构成了多元的社区建设结构;第三,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组织又是独立于国家与社会(本文主要指城市社区)之外的第三方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社会的立场上与政府形成某种制约关系, 同时也发挥协调国家与社会良性关系的作用。

我国社会组织的角色及政府与其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历程,社会组织从政府的完全附属者逐步向相对独立的主体方向发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将走向与政府“分庭抗礼”的对立面)。

二、作为城市社区建设客体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首先是社会的一部分,与作为国家的政府相比,是后者的管理对象,从而也是社区建设的客体对象之一。从作为社区建设的客体的角度来讲,社会组织本身就是作为社区建设的一个目标而存在,在扮演这个角色的过程中,其不可避免的受到国家的管理以及一定建设行为的施与,同时在这个互动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功能。这些功能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并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自身成长的某种体现。伴随着转型期的社会发展,我国的社会组织也经历了显著的成长,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3.1万个,比上年增长4.1%,其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注册个数比2001年分别增长85%、132%;基金会由无到有,2009年底已有1843家。社会组织社会动员能力和自身影响力显著增强,2009年,全国接收各类社会捐赠款物达到332.78亿元,2008年统计志愿者规模接近一亿人。

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客体之一的社会组织,其参与社会建设的功能主要是通过自身组织的壮大和发展而实现的,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功能:一是增强了社区基层的凝聚力;二是扩展了社会的自我动员能力;三是弥补了国家在社区层面权力让渡所造成的空白。这三个功能是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所承担的一些本体,需要注意的是,在发挥这些本体时,社会组织需要接受国家(政府)的管理,才能保证其自身的有序发展和功能的良好发挥。

社会组织的不断壮大增强了社区层面的社会凝聚力,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稳定和团结。[5]增强社区凝聚力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对社区公共意识的培育,而社会组织对于实现社区公共意识的培育路径起到了相当大的承载作用。第一,社会组织的壮大,完善了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新型社区建设需要的社区公共意识;第二,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以及联系的紧密,有助于其分担政府的事务性工作,完善其在社区建设中的各项功能;第三,社会组织之间利益的整合,有助于培育新型的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社区公共意识,并最终服务于城市社区建设。[6]

社会组织的不断壮大增强了社会资源的自我募集能力,有效地减轻了政府负担,为社区建设的人力物力投入提供了保障。作为区别于政府以及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的存在,社会组织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上述两者不能或者不愿提供的公共服务,而社会组织的壮大则使得支撑公共服务的资源变得常态化和多元化,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公共服务的有序提供。

社会组织的不断壮大弥补了国家在社区层面权力让渡带来的权力真空状态,行使了一定的政府职能,扩大了社区建设的参与力量。社会学一直有观点认为,在正式组织缺失(国家)的情况下,社会可以自主发展出不同类型的非正式组织(社会组织)来履行正式组织的功能,[7]作为社会的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组织形态,社会组织当然也不例外,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社会组织不但能够弥补一些政府的不足,实现一定的民间治理,形成民间秩序,促进公众之间的和谐相处,而且能够充当社区的保护者,通过各种手段有效地缓和因营利性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利益扩张所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8]

三、作为城市社区建设主体的社会组织

一般而言,社区建设的两大主要内容分别为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两者联系紧密,彼此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作为城市建设主体之一的社会组织,其参与社会建设的主要形式也无外乎以下两种:一是扩展社区服务,丰富公共产品的供给;二是参与社区管理,推进社区建设。最早提出社区概念的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社区“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9]因此,社区不只是一个区域概念,而且是人们共同生活的空间呈现。这种共同生活体现为个人和家庭所必需的但是仅靠个人和家庭无法提供的生活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基础性生活条件,如良好的社会秩序、清洁的周围环境、健全的基础设施等;第二,基本的社会交往和交流,包括聚会、娱乐、表达、商业交往等等;第三,便利的公共服务,包括健康服务、医疗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就业培训和咨询等;第四,社区福利,包括社区救助、邻里互助、社区慈善等;第五,社区归属和认同。[10]而社区建设则意味着上述共同生活需求的合理性满足,这种满足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二是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这恰恰是对于社区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的一种回应。

尽管就目前中国的社区发展水平而言,政府还是最主要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提供者,但是政府并不是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单一主体,其提供者应该是多元主体性的,[11]其中社会组织就是多元主体中最为重要的一员,无论在提供公共服务还是在参与社会管理领域都贡献出了自身的一份力量。在2012年3月召开的全国第十三次民政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政府事务性管理工作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更是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事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同时,当前在中国,社区服务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面向全体居民的社区服务与面向居民殊群体的服务,[12]而政府的服务范围往往面向的是全体居民,这就为社会组织服务介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参与逐渐推动形成了一个主体多元化、职能专业化、参与大众化的社区建设框架。它的诞生,改变了社区建设只有社区居委会一个主体的旧面貌。多元化主体间既有分工,也有合作,更重要的是各类社会组织带来了社区建设的专业化。社会组织能够组织专业化的人才提供专业化的社区服务,包括公共服务、社会慈善服务、社会工作服务,而这些专业服务往往通过政府的购买形式得以实现;[10]同时尽管政府的社区建设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而专业化的社会组织也需要专业人才来管理和经营,但是专业化的建设并没有排斥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大量扎根于社区的社会组织更是推动了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建设。

四、作为公共领域①的社会组织

按照哈贝马斯的描述,公共领域是指作为与私人领域(市场经济)以及公共权力领域(政治国家)相对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以及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13]作为公共领域的社会组织,其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在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崛起,而不仅仅是充当媒介,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从更深层次上践行了社区建设的最终目的。王颖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的重要组织方式,社区层面的公民社会的崛起主要体现为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在这之中,上下结合的两种力量推动了这种表现:一方面,集权力、信息和资源于一身的政府主动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第一推动力”;另一方面,草根社区涌现出一定的追求自治的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现行政治和管理体制形成强有力的冲击。而实际上,作为公共领域之一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才是承担公民社会崛起任务的最重要组织实体,从这个角色出发,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了相当的更深层次的替代国家(政府)的功能,是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崛起,而不仅仅是前面所描述的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以及承担相应的社会管理。

对于中国公共领域下的社区建设研究,王敬尧采用了“参与式治理”的概念,认为社区建设中政府与民众、国家与社会形成了“合作互动”。[14]这种“参与式治理”不但在一定的程度上扩展了社区的自由和权力,更重要的是这个过程增强了社会自治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更多的体现于社会组织,并由之行使。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与社会的良性的关系构建中,最根本的是二者相互制约又相互合作、相互独立又彼此依赖,建立有机统一、互动的正和博弈关系。[15]所以,社会组织作为公共领域的组成部分,其填补国家主动让渡的权力空白,为社区建设服务,并且逐步推进公民社会的崛起的目的并不是要成为与国家分庭抗礼的第三种力量,而是要基于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 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找到自己合适的角色定位,促进两者不断地统一协调、良性发展。[16]

五、总结与讨论

总体而言,角色定位的准确与否对于社会组织的功能影响极为显著,这个问题看似老生常谈,却又真切地触及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问题本质。学界针对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的讨论也是众说纷纭,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尽管在近十几年的并行发展之中,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中的角色定位日渐清晰和明确,其功能优势也日趋显现,但是该问题却依然存在。例如国家对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往往体现于法定分类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之中;与国家的角色定位不同的是,社区(尤其是社区居民)对于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往往体现于各种新媒体,以及某些特定的社区建设行动逻辑之中,这种正式与非正式定位方式带来的解读困难将不可避免的导致一定的定位失准。同时,不尽明晰的角色定位带来了中国社会组织“虽然数量巨大,但是没有构成一个整体的第三部门,它们像一盘散沙,支离破碎地散落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中”。[17]因此,如何进一步明晰社会组织在各项社会事务中的角色定位,必将是未来社会组织工作的展开方向。

尽管对于社会组织的未来功能的发挥,我们持肯定以及乐观态度,但是不能忽视的是无论社会组织的功能如何发挥,都不能脱离上述的三个角色定位而存在,作为社区建设的客体之一,社会组织必须摆正其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即必须处于政府的领导与管理之下,而不是与政府平起平坐甚至谋求高于政府的地位;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之一,社会组织必须扎根于社区,利用政府的“放权”空间,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性优势,以服务社区建设为己任;作为公共领域,社会组织必须明确自身独立于国家以及市场之外的定位,在社区建设领域发挥功能,为公民社会的崛起做出贡献。

在社区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各种新式的社会组织创新活动,如杭州的“社会复合主体”建设等等,这些经验为我们更为明晰地理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有效扩展城市社区建设(乃至整个社会建设事业)中社会组织的功能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注 释:

①尽管公共领域是西方学术语境的一个概念,能否引入中国

开展研究还有争论,但在我国可以借鉴用于作为“公共事

务参与空间”的含义来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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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社区概念 社区治理 社区文化 社区服务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5-0234-01

一社区概念的界定

目前国内学者大多从社会学角度对社区概念进行界定,多强调地域性的概念,通过与社会、国家、城市、社会群体等不同概念的对比中得出社区的含义,“更多的社会学家是从一定地域社会关系结构的角度,或者从社区的功能与地域空间相结合的角度社区下定义”。

一种观点从社区与社会对比的角度诠释社区概念,“在方法论上,社会是一个一般的概念,它的性质是无法使用实证资料来论证的”,“研究者只能做出范围较小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研究――社区研究,从社区研究中取得实证资料来论证社区的性质并进而推出社会的性质”。这种定义方法将社区作为社会的特例,是从哲学角度对社区进行的界定。它比较重视社区、社会的对比,并对这两种经常被人们搞混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基本厘清了社区、社会的含义;不足之处在于它只是用对比的方式告诉了人们社区不同于社会,而缺乏从自身出发的论证,没有明确指出社区应该包含的基本要素,因而无从说明社区的本质。

另一种观点是从社区与国家、城市及社会共同体的对比关系中对社区加以解释。该观点认为国家“始终是和不可侵犯的要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社区是“早在私有制产生之前人类就有了自己的共同体方式”,社区要表达的是“居住在同一社群、同一地方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交往模式”,因而从本质上或者是产生历史上,社区和国家都是截然不同的。当论述社区和城市的关系时,“城市是人类劳动分工尤其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而社区“既可坐落于农村又可坐落于城市,二者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与社会群体的对比关系中,作该观点认为社会群体是“由一定社会交往关系联结起来的人类集体生活共同体”,血缘、地缘、业缘起纽带作用,而社区则是“地域特色鲜明的社会共同体”,其中加入了地域性的要素。

二社区管理体制

首先是社区管理主体。在定位社区管理主体方面,国内外学者的基本观点一致,大家普遍认为社区管理涉及多个主体,“社区建设离不开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努力”。但对于如何确定不同管理主体尤其是政府作用时,学者们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在只是在建立社区服务体系的初始阶段发挥重要作用,承担培育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政策支持的责任,并利用自身的权威性和号召力发挥主导性作用。这种观点主要是基于当前我国社区治理的现状而提出来的,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并未对各治理主体之间关系明确定位,只是着眼于当前状况而未有长远目光。另一种观点认为,社区服务组织者是基层社区组织,是社区服务中主要的依托力量。因为这些基层组织“直接面对社区,最贴近社区人民群众,最了解社区的基本状况,最了解社区居民及其他成员的需求”。这种观点实际上充分肯定了社区基层组织在社区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从社区治理角度指出了基层组织在提供服务方面的优越性,并认为政府只是起到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的作用,是“小政府、大社会”理念的体现。

三社区文化建设

(一)社区文化概念

由于理论界对社区文化研究角度不同,对社区文化内涵的界定也不相同。有人认为“社区文化,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人们所创造、孕育、形成的人文环境、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的总和”;有人认为“社区文化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区域当中,人们各方面的行为所构成的文化生态系统。它既包括这一区域内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也包括该区域内社会成员的理想追求、价值观念、道德情操、生活习俗、审美方式、娱乐时尚等。”

(二)社区文化的作用

在对于社区文化作用的探讨上,学术界的观点基本一致。有人认为社区文化有益于营造“社区精神”,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增强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并满足居民的精神需求;有人从更大的层面提出了社区文化建设有益于“完善城市功能,树立城市品牌,打造城市特色”;有人认为社区文化建设可以促进社区自治的发展,通过社区文化活动培养居民的自治意识,增强居民的团体意识;也有人认为培养社区文化可以提升社区的凝聚力,形成良好的社区风尚,也有益于社会环境的安定。总体来说,社区文化建设的意义首先在于社区自身的稳定、团结、和谐,还可以扩展到更大的范围,从整个城市乃至社会层面上都有良好的影响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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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运用文献研究、专家访谈及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基于政府购买视角,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及其理念为逻辑起点,阐述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模式,探析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的相关路径。研究发现,在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购买法规制度、重视购买承接方独立性、创建多元化筹资渠道、明晰购买“委托-”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购买绩效评估体系和引入购买与实施问责机制等路径,能切实有效提升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研究旨在为丰富社区体育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及数量、创新社区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方式、提升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整体质量而提供一些理论参考和实践依据。

关键词: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育产品;质量提升;路径

自21世纪初我国公共服务改革序幕拉开以来,历经十几年的建设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回溯研究与改革成果不难发现,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及其质量提升已成为近年来我国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及学界研究的热门话题。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作为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有关其服务质量提升的路径研究大多集中在文化软实力建设[1]、现代信息化建设[2]和新公共管理[3]等视角。基于政府购买视角来系统探索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路径的研究仍较为鲜见。因此,通过政府有效购买,不断丰富社区体育服务内容,增加体育产品数量,革新体育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方式及模式,将对提升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整体质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理念

201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构建一个多层次、多元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快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公共服务。因此,政府应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通过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交由条件成熟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向其支付相关的费用。政府购买服务是为了履行服务公众的职责,满足人民公共利益,通过财政向社会服务机构支付费用,并以合同方式约束政府与社会服务机构的利益实现,建立一种“政府出资、定向购买、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4]。不难理解,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来实现简政放权、转变行政职能的同时,政府身份也由此而发生转变,即从原来的生产者转变为现在的决策者和监督者,从而使得政府从繁重的责任中脱离出来。

随着近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如何有效地提升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满足城市社区居民对体育的需求是如今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国体育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体育公共产品来满足国民体育需要,其本身对激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正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的有效方式[5]。有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念的研究认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和邀标等形式,将公共服务供给转交给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来完成,而不是政府本身来执行,其最终目的是为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及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改善社会治理的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及个性化需求[6]。鉴于此,本研究以新公共治理理论为基础,结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念,认为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应抓住以下五个关键点:第一,“政府为什么要购买”,即明确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原始初衷和需达成的目标;第二,“政府购买什么”,即通过深刻领会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属性,决定政府应该购买哪些体育公共产品;第三,“政府向谁购买”,即政府应该向什么样的组织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才属于合理合法行为;第四,“政府怎么购买”,即解决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程序机制问题;第五,“政府购买的价值实现”,即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价值体现及公众反馈意见。

2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模式

通过对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可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概括为两种方式:竞争性购买和非竞争性购买。非竞争性购买又包括两种模式:体制内吸模式以及体制外非正式的按需购买模式。鉴于此,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也应采取竞争性购买和非竞争性购买相结合的模式。竞争性购买模式的核心就是政府与承接方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承接方通过设计体育产品生产与供给方案,与同行参与政府购买竞标,实施体育产品供给,并与同行展开竞争,达到共同参与并提高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效能的一种行为。因此,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不仅可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运作效率的提高,而且在较低成本的基础上引入承接方来实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绩效的最大化。而非竞争性购买意味着购买是通过、委托等方式完成购买体育公共产品的一种行为。体制内吸模式是指政府因各种因素受限,委托承接方行使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的运作方式,其具体事务主要包括政府出资支持在社区建立各类体育社团与协会,向社区公众广泛公开招聘各类全民健身事业技术人员,该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易掌握并控制资金,在社会上进行招聘,政府直接“给”承接方项目而非公开招投标[7]。体制外非正式的按需购买模式在形式上更自由随意,购买的量也较小,并且购买主体双方有着较深的了解以及合作的需要。

3政府购买有效提升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的路径分析

3.1建立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法规制度政府应当创建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法规制度,对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计划及实施过程予以规范化,因为健全的法规制度能够为整个购买过程提供制度保障,使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相关活动在一定的法规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运作[8]。财政制度问题是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建设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因此,需要明确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内容的财政预算范围,规定管理财政制度。实践中,非竞争性购买是当前我国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所采用的常规模式,招投标制度尚未规范化。另外,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行为由财政部门领导,体育管理部门具体操作。鉴于此,在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需建立健全严谨的招投标制度,以此来明确竞标的主体资格和竞标流程安排,从而切实提高政府购买社区体育公共产品的效率。除此以外,就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定向购买模式而言,其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与实施至关重要,因为这种方式易出现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弄虚作假等负面现象,不利于购买服务过程中的公平竞争,会带来不客观,不公开、不公正等消极影响。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来提升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良好形象。

3.2重视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承接方的独立性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是一种合同契约活动,承接方的独立性是契约关系维持的基本条件。承接方的独立性是政府与公共服务购买承接方在法律上拥有平等关系的主要特征,只有承认并保护好这种独立性,承接方在管理和组织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时才具有真正的自,政府组织不能干预,不存在所谓的业务指导[9]。在具体购买过程中,承接方的独立性至关重要,一旦失去独立性,承接方就会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政府的购买行为仅仅是在表面上把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交给了承接方,而在实际管理与操作上政府依旧主导着权力,政府购买再次演变成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机构内部行为,进而导致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难以得到提高,而且还极可能产生腐败行为。在信奉自由主义的发达国家,公民社会发展较为成熟,承接方在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如在瑞典,体育联合会是体育事务的真正管理领导机构,理事会成员由民主投票选举产生。通过竞选产生理事会的12名执行委员,再由12名执行委员投票选出理事会的主席。体育联合会发挥桥梁作用,在宣传、财政、实施等方面与政府进行沟通合作,有权利决定提供某项公共体育服务[10]。因此,承接方在供给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必须具备独立性,才有利于承接方自身的长远发展,也利于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公平有效地提供。

3.3创建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广泛有效供给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如仅靠政府的全额拨款,会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11]。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实践中,承接方长期受体制的束缚,其自身的融资能力非常有限,活动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政府的直接拨款。新时期,如果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全部依靠政府拨款,不仅背离现实发展要求,而且不利于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我国现阶段需要加强公共服务项目收费和慈善捐助收入等建设力度,对公众进行广泛宣传,让公众接受并认同“花钱买健康”的观念,对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部门体育产品可采取合理收费的方式,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并尊重公众享有体育产品的自,满足公众多元化体育需求。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为缓慢,体育慈善基金更是寥寥无几[12]。针对以上困境,政府和媒体应该大力宣传体育慈善事业的重要性,推动我国体育慈善事业的高速发展,努力创建政府拨款、服务收费和慈善捐赠等多元化的筹资渠道。

3.4明晰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委托-”方式按照“委托-”理论,委托与之间之所以能产生合同关系,是因为机构拥有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行使委托方的职能。在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实践中,政府发现自身生产并供给体育产品的一些专业技能和资源较为缺乏,且培训这些专业技能及获取相关资源的成本远超过通过合同向方购买的成本,因而可通过合同购买的方式来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实现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委托-”方式的前提是合同关系必须建立在相互信任、信誉良好及目标一致等基础之上[13]。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委托-”关系中,政府和承接方都是重要主体,其行为与目标均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承接方付出的努力与获得的回报呈正相关,而政府只关心供给服务的结果,属于结果导向型。政府的收益直接取决于承接方付出的努力,而承接方的收益就是政府支付相应的报酬。不难看出,由于政府与承接方的价值导向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承接方利用政府赋予的决策权来获取其自身单方面利益,随即产生承接方越权、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在具体实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事务之前,政府与承接方之间应明晰“委托-”方式,建立正当契约关系,并以此来协调两者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不断提升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公众满意度。

3.5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针对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评价公共服务效果的有效手段,健全完整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是评估购买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及购买价值实现情况的重要依据。政府在与承接方签订合同时,应对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进行清晰的定性与定量说明,并在服务结束时严格按照合同的考核标准进行评估验收。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必须认真研究并合理设置评价体系的各要素,如评价目标要求清晰明确,评价内容科学合理,评价流程具有可操作性,等等;第二,评价主体的选择不仅要重视政府部门的评价,而且还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注重享受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居民的评价,以确保评价过程及结果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第三,拟定明确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的各项指标权重配比必须经过科学计算;第四,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公开,及时听取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反馈,达到以评促改和以评促建的目的。然而,当前我国有关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研究较少。鉴于此,政府应针对此类问题召开多轮研讨会,加强社会调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囊团的作用,研制科学有效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评估标准,并进行反复实践、检验和完善,最终形成较为稳定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3.6引入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问责机制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并非表示政府部门可以“不管不问”,将政府承担的责任进行部分选择性地社会化,集中体现了政府角色的成功转型和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政府既是公共服务的明智供给者,也是公共利益坚定不移的维护者。然而,政府在购买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主观随意决策、较不透明的操作程序和事后绩效评价缺失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问责制度亟待完善。为防止政府官员肆意决断,使购买过程公开透明、合规合法,有必要引入并不断完善问责机制,确保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按章行事和有序进行。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效益始终与政府、服务承接方和服务享有者存在着千丝万缕而又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完备的问责机制是维系三者良好关系的坚实基础。因此,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问责机制应对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严谨的梳理,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14]。

4结语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是社会管理的一种创新模式,在国际上越来越受欢迎。如今社会体育需求日趋多元化,公众享有体育公共产品的权利诉求日趋复杂化。通过实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一方面,可适当分担政府繁重的责任,缓解政府能力有限的问题,政府职能的重心由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监督者”;另一方面,可有效提升社会资源整合利用效益,通过社会组织提供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并满足居民体育需求。因此,在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实践中,通过建立相关的购买法规制度,重视承接方的独立性,创建多元化购买筹资渠道,明晰购买“委托-”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购买绩效评价体系,引入购买问责机制,可切实提升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1]姚绩伟,叶春晖,刘彬华,等.文化软实力视域下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路径分析[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4,28(6):9-13.

[2]丁秀诗,何潮,刘彬华,等.论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的提升———基于新公共管理理念[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4,29(6):9-12.

[3]丁秀诗,姚绩伟,刘彬华,等.信息化建设对提升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的作用探析[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14,32(5):34-38.

[4]王民.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5]龙新辉,李静.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探析[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9(3):24-27.

[6]徐家良,赵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实困境与路径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3,10(8):26-30.

[7]韩俊魁.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6):128-134.

[8]赵玉宏,郭万超.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分析[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3(1):12-15.

[9]井志侠,高斌,戴俭慧.我国地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实证研究———以上海静安区为例[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2):64-67.

[10]罗林,杜丛新.对欧洲体育俱乐部体制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25(3):298-300.

[11]刘玉.发达国家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实践及启示[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1,37(3):1-5.

[12]朱毅然.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经验及启示[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4,29(4):290-295.

[13]李洪佳.超越委托———以“管家理论”重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J].理论导刊,2013,27(12):25-27.

第8篇

关键词:社区归属感;地方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6月15日

社区不仅是一个人们生活的地方,更应该是大家互帮互助,相互交流,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场所。然而,现实却是人们回家后大门紧闭,邻里不识,当出现社区环境脏乱差或是停车场拥挤等公共问题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向物业投诉,而不是联合起邻居共同解决社区问题,这其实是社区归属感缺乏的表现。

一、什么是社区

(一)社区的含义。社区不仅是存在或不存在明确土地使用边界的地域性概念,还是一种物质性、社会性的契约。

(二)社区的构成要素。社区作为一个“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由以下要素构成的:

1、一定数量的人。人是社区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不过,社区是比家庭、初级群体等更大、更复杂的人类体系,且不同人口主体组成的社区,特点也不同。

2、社区交往和互动。有了一定数量的人,并不是意味着就能形成社区,社区中的人与人之间要有密切的交往与互动,没有面对面的交流就形不成社会契约,也就形不成真正的社区。

3、共享设施。社区为了方便居民的生活通常都会设置一些文化、生活等共享设施,比如说停车场、小花园和健身器材等。通过使用共享设施,可以加强居民间的交流,并且达成属于共享群体的认知。

4、一定的地域条件。地域条件指的是社区所处的自然地理位置及其特点,这是识别社区的最基本标志。

5、心理纽带。一个社区与其他社区不同,最重要的是取决于群体成员间的心理纽带关系,具体表现为:群体成员不仅彼此认同,且认同社区本身,对社区有着家乡的情绪;群体成员对群体及其他成员有一种责任感,认为自己有责任帮助别人,有责任为社区建设及发展做出贡献;群体成员对群体有一种归属感,感觉自己属于群体的一部分。

德国古典社会学家滕尼斯强调社区的精神层面,认为社区不仅是成员的地域共同体,更是血缘共同体与精神共同体,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共同的文化意识以及亲密无间的关系是社区的精髓。

二、什么是社区归属感

(一)社区归属感的含义。社区归属感是指社区居民把自己归入某一地域人群集合体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既有对自己社区身份的确认,也带有个体的感彩,主要包括对社区的投入、喜爱和依恋等情感。

(二)社区归属感的影响因素。对社区归属感影响因素的研究可追溯到1974年卡萨达与吉诺韦兹二人设计的测量居民社区归属感的量化指标,指标分别是社区居民的居住年限、居民在社区内的关系、对社区活动的参与情况三个。

另一个有广泛影响力的研究则是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晓虹教授将其影响因素分为五方面,分别是:居民对社区生活条件的满意度、居民的社区认同程度、居民在社区内的社会关系、居民对社区活动的参与、居民在社区的居住年限。

三、城市中公民社区归属感现状

现在的城市建设为了节约土地资源,转向空间发展,社区大多是由多栋高楼组成的,不再是传统民居形式。缺少了共同活动的空间,即使有也不再像过去那样便捷。因此,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对门居住多年却不认识已成常态,没有了社区归属感。换句话说,中国的现代城市社会进入了桑内特称之为“公共人的衰落”的过程。下面将采用对照分析方法探究公民社区归属感淡薄的原因。

(一)以地域为主的组合方式。现今社区的选择主要是根据个人经济条件、社区所处位置或是社区环境等确定的,社区中的人们是以地域为组合方式集中到一起的,其他方面几乎没有联系,也就谈不上亲密的邻里关系。

众所周知,在农村这一形式的社区中,人们相互之间交流频繁,归属感强烈。很多人羡慕乡村人,因为他们有一个随时可接纳他们的家乡。而他们之所以形成这样的模式很大的原因就是农村是以血缘为组合方式的,同一个村的人往往或多或少都有亲戚关系。

(二)快节奏的城市生活方式,且共同活动少。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城市生活越来越接近西方的快节奏。社区中的人们每天都要早早起床准备上班,时间似乎除了工作就浪费在了毫无意义的堵车上。回到家中,还有做饭、做家务、照顾孩子等一堆琐事,根本没有空闲去与其他人交流,社区归属感自然也难以形成。另外,城市社区中居民的共同活动极少,大家都在忙自己的事情,同样不能促进相互交流。

农村社区的情况则与其相反,在农村中,除农忙时间,人们都有大量的时间来交谈。且农村从事农业劳动,大家有共同活动,自然有共同话题,所以容易建立归属感。

(三)同质性差。城市社区中大家可自由地选择居住场所,不同爱好、兴趣、职业、年龄甚至语言的人混合在一起,多元性较强,同质性差。差别性较强的人相互杂居,共同语言较少且互相之间易形成防备心理,最终造成精神交流减少,也就难以形成共同的归属感。

对于农村社区而言,则不存在这一问题,人们虽不是完全的同质性,但是共同之处非常多,交流容易,也易在归属感上引起共鸣。

(四)利益社会。现在的社会似乎给人一种感觉,即其本质已变为了利益社会,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关注社会共同利益则成了政府自己的事。一方面无人关心社区的公共利益,遑论为社区公共利益做出自我牺牲或贡献;另一方面对于陌生的邻居,人们似乎都在担心与之交往会引起自家的财产安全问题。

(五)人口流动性强。城市中的人口流动性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大;二是年轻人工作调换频繁,随工作变动,居住城市变换也相应频繁。这都造成了城市社区中的居民变动较大,居民居住年限较短,所以居民之间交流也较少,归属感故而不强。但农村社区中除去务工人员常年在外,居民流动性几乎可以忽略,居民在社区中居住年限长,居民在社区内的社会关系紧密,其社区归属感自然强烈。

四、政府重视城市社区归属感的必要性

(一)在当今分权的社会,政府的职责之一便是解决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而我国城市社区中居民归属感不强就属于目前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社区归属感的建立不仅是公民重要的心理需求,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地方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适当的关注。

(二)市民社区归属感的缺失,使人们之间缺乏交流,人们越来越少地在社区中展开公共讨论,不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这就陷入了Putnam所描述的“独自打保龄球”状态,人们从“公民”变成了孤独的“消费者”,对社区的公共服务居民是一种单独的大众消费,即每个人都可知晓却不共同公开讨论。帕特南认为消费已经变成了完全个人的孤独活动,指责“消费活动是所有协调与整合的天敌”。由此可知,这种状态会为地方政府的社区治理制造障碍。

(三)城市社区的居民之间存在隔阂,对于社区没有归属感会造成矛盾扩大化。社区是人们一起生活的共同体,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位,其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地方政府应当关注社区归属感的建设,以避免发生社会动乱。

五、地方政府的责任分析

(一)合理规划社区,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为加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地方政府应该合理规划社区。其实,社区中的一些细节处的精心设计可为居民带来家一样的亲切感觉,使社区变得更有活力与生气。比如,在花草繁茂的小花园中或大树下增设一些供休息、聊天用的长凳,可让人们累的时候随时坐下,同时也可加强居民间的交流。另外,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务,增加居民可以进行相互交流、共同联系的公共场所。地方政府还可以设计社区的特色标志,通过典型特色标志来增强居民的共同感与归属感。

(二)设立社区组织。设立社区组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增强公民与地方政府联系的组织。地方政府应引导、鼓励这一中介组织的设立与发展,并且可通过这一中介组织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同时将社区居民凝结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个牢固的共同体;另一类是以加强居民间联系为目的的组织。地方政府应倡导建立或直接建立此类组织,如老年围棋社、舞蹈社、老年人太极拳社、小学生美术协会等都可以有效地促进社区中不同年龄、不同爱好人群的交流。对于这些社区组织,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帮助促进其发展,比如为其提供管理人员或技术帮助等。

(三)开展“公共建设工程”。公共建设工程的开展使公民作为“生产者”聚集在一起,大家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而贡献出各自的技术、才能以及精力,我们作为创造拥有恒久价值的事物而付出共同的努力。

只有公众亲自参与的社区建设项目才是最得民心、最能激发其对社区的归属感的,地方政府应转变以往的社区服务模式,尽量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四)举办公共活动。为促进居民的人际交流,地方政府可定期举办一些类似社区文化节、元宵晚会、社区音乐会或电影节等公共活动,邀请社区居民来参与,大家聚集在一起收获快乐的同时,也改善了邻里关系。庆祝活动中相同的情感能够重建人们的社区归属感,形成群体意识。

六、结语

城市社区归属感在社会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于地方政府治理公共事务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地方政府应调动各方力量,促进社区归属感的建设,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主要参考文献:

[1]Benest,Frank,1991,Reconnecting citizens with citizens:What is the vole of local government?Public Management,81.January.

[2]姜振华,胡鸿保.社区概念发展的历程[N].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21.4.

第9篇

关键词:城市现代化;社区建设;公共精神

一、现代城市社区建设和公共精神培养的价值关联。

社区是我国城市管理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行政框架内最基层单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地域界限打破,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基层单位实体渐渐分化和消解,原来传统的“单位人共同体”“地域人共同体”已渐渐变身为“社区人共同体”。 现代社区共同体是由来自于不同地域环境和行业的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差质人口所组成的, 特别是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成就、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在不了解前提上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各级部门越来越受重视社区建设。在城市化进程中,长沙城市化快速发展拆解原有的地域关系纽带,单位集体记忆和情感归属日渐远去,个人与社会关系网络发变化。为适应长沙新形势社区建设需求,培育社区公共精神以促进社区建设与和谐发展,进而提高长沙市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此课题研究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概况

(一)西方:学术界针对社区研究有的两种不同倾向:

①一种是针对城市社区中邻里关系变化进行研究所形成两种对立的社区消失与继存的理论。以滕尼斯、韦伯等社会学家为代表的社区消亡论和以美国社会学家甘斯、刘易斯为代表的“继存论”;。前者认为社会分化结果是人们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差异增大、社会认同感降低使得传统社区存在基础丧失。后者认为认为传统社区不能完全否定和消亡,在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居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情感与外面的世界并无多大影响。②另一种是社区解放论。费舍尔、费尔曼和雷顿在20纪70年代运用社会人类学网络研究的理论研究城市社区的变化。强调现代城市社区人际关系应从地域局限中解放出来,有应该更广网络,开启了新的网络研究视角。

(一)国内在中国社区概念的研究上:、吴文藻等人创立了“社区”概念和研究社区的范式。对社区研究近年来有几种不同观点:

①,社区共同体包括地域性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精神的共同体,社区精神文化是从生活共同体提升到精神共同体的关键。社区自身就可以实现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约束来实现社区公共生活有序化。

②公共精神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行为准则、规范的认可,并体现于行动上的遵守和执行。从道德上而言,公共精神是以利他方式关心公共利益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有的学者认为它是超越个人狭隘界限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的精神境界和行为态度,它孕育并镶嵌在特定的社会架构和文化土壤当中,并不断地影响、修复、变迁着特定的社会结构。有的学者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人类公共生活之中的,位于人类内心深处的基本道德和政治秩序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以公共性作为价值基石,表现为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关怀和参与,对公共生活的热情融入和,对政治社群的虔诚认同和归属。

综合来看,国内外这些学者的相P研究,对课题组展开社区共同体建设与公共精神培育研究颇具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国内著名学者如秦宣、韩庆祥、张雷声、刘书林等近年来也高度关注城市化社会发展、共同体建设和核心价值观提炼与培育等问题,深刻回答了城市化社会发展的诸多重大问题,其观点不仅为此课题开启了研究思路,而且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国内外研究尚存在些许不足和遗憾:①侧重社区共同体或公共精神某一方面的研究,欠缺综合性的研究;②;对应到长沙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路径研究还较缺乏;③长沙社区公共精神培育策略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研究。

三、长沙社区建设中公共精神的现状分析

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单一、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一)社区公共精神培育包含培养独立人格、民主法治精神、公平正义、社会责任、社会公德、自控自律意识六个方面。但是长沙社区存在公共精神缺乏现状:

首先是社区意识比较单薄,从而存在对社区的认同危机,从1996年至今长沙实行单位住房货币化,原单位的福利房通过房改后成为人们有使用权的私有房,住房都是单位人,后来随着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人么需要换更大更好的房子,所以出现将原有从单位购买的房子进行转手买卖,这样使得原来的单位人集中居住的状况变为各种外来人员杂居的现象,这样彼此因为不同的需求而再生的居民社区成分相对复杂起来。经过对社区居民的100份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其中因为邻里彼此不熟悉,即使门对门也不往来不熟悉的占40%。甚至因为工作的时间不一,有20%的问卷说几个月都没看见邻居。这样一来,因为居民间彼此陌生,对房前屋后和楼道的的公共卫生、共有园林的保护等公共环境也漠不关心,缺乏对居住环境的爱护和维持的公共情怀,乱放乱丢垃圾的现象常见。邻里之间缺乏相互帮扶和相互关照的共同意识,还因为出租房客的成员复杂性,以及其不同的生活习惯,更增加了相互交流和沟通难度。这种复杂情况得邻里相互很难融入在一起,引发了社区共公共精神的认同危机。

其次社区居民公共参与公共活动的自觉度不多,更难得经常性开展。为了增加社区粘合度和凝聚力、增进交流和邻里情感,即使有社区热情发动居民一起参与的社区公共活动,也常出现参与度很少,多数居民抱着看热闹的心理或不理不睬的尴尬局面,收效不大。

再次是社区建设的困境:社区主体、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参与、社区文化等困境。

社区主题因为社区主体的结构先对变化,原来有单位管理的变成了社区自治,社区管理机构一般带有政府行政性,社区划分不够合理,管理的区域比较大,人员与管理区域不匹配,加上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工作方法简单、宣传较少,基础设施不足,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供给缺口大;加之社区机构与政府和住区物业管理理顺不足,一有问题,就是“临时抱佛脚”,解决问题也是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形成规范的社区管理机制。城市社区的行政化严重常常限制了社区自制能力的发挥。

最后社区法制建设滞后,与社区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社区建设的运行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导致社区生活、社区服务、社区公益保障、社区的公共精神的加强缺乏制度保障,公共活动难以开展,居民的公共文化难以普及。

(二)是长沙城市现代化建设中需要加强社区公共精神的构建。

随着长沙城市的发展现代化,长沙市政府确立了“建设国家级中心城市”的宏伟规划,迫切需要加快长沙城市的的现代化建设体系;而作为长沙城市建设的的重要内核构成细胞就是的社区建设,可见社区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而社区公共精神的缺乏现状与现代化社区建设是极其不协调的,所以加强对社区建设,重点是社区公共精神建设,才能带动公共意识、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文化的和谐,构建和谐的现代社区。社区公共精神的建设对策和路径有如下几点:

1、营造浓厚的社区意识,搞好社区服务,增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建立社区通信录和社区现代QQ群和微信群,加强社区公共活动的广泛性,提高消息发散性和居民知情权,扩大活动的居民参与度;建设齐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2、理顺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居民自制组织建设,争取处理好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和物业之间关系。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重视社区制度化建设。争取处理社区和政府行为之间的联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拨优秀的专业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提升社区管理质量,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

3、社区要加强所辖居民区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协同合作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服务的多样性、社会化和产业化。

4、推社区管理创新,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学习广州和香港等地的社区公共精神建设的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社区与非政府组织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社区管理体制,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形成以民生为重点、以服务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制,丰富社区建设的服务内容的宽度和广度,构建以儿童入园、一站式医疗服务和康复、学习和生活娱乐健身等多形式的服务体系。按权力下放中心下移原则,制定法律法规,协调社^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5、建立社情民情表达机制,充分发挥老龄群体对公共精神余热的作用。重视大学生公共精神。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文化的作用、彰显社区管理善治理念、构建地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加强行政性复合与自主性合作、结构异质性与社区凝聚力包容共享致力形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体系和氛围。

6、加强社区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设立社区服务基金,大力培养非政府的社会服务组织,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辅的多元体制。

7、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推进社区人员向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从而推进社区公共精神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引导作用。政府介入方式转变维护和体现了社区共同体及其成员的自主性。培养社区意识,重建公共精神,这也是社区核心和关键。充分发挥居民公共精神与社区意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个充满尊重、关心和爱护的和谐社区,是解决认同危机的关键。让公共精神成为是社区建设中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

第10篇

社区在建立过程中,通过规划一定数量的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使其成为了党、政府、人民等各个社会群体的结合体,且功能完备。在城市,由于社区的功能的完备性、居民集中性、私人部门的完善性等原因,使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具备了新的内涵。

一、社区概述

我国社会管理当中,社区作为社会管理中人们生存与互动场所的最小管理单位,属于一种社会体系,属于一定地域空间的投影。社区主要坐落在社会固定的空间当中,体现了政府能够有效的管理社会,并实现了政府职能,作为政府工作落实的载体,社区成为了一种功能完善的有机体,在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兴起的必要性

在我国的近几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在我国的2012年人口普查时发现,我国的流动性人口数,在城市社区中,占固定人口总数的20%左右,这种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对于城市的稳定与兴起,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它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是我国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下的必然结果。

三、社会管理中社区治理上的不足

1.社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性

在我国目前,各个社区的居委会,其主要角色是对社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要树立起自我服务群众的意识,担负着便民、助人、维护居民的权益,以及公益事业等,对于居民矛盾进行及时的解决,维护社区的治安。在社区工作中,一些社区管理机构,随着行政化的丧失,社区管理机构的功能渐渐不能为居民提供帮助或者是服务,使居民对社区管理机构的信任度逐渐降低,使得社区管理机构的功能逐渐减弱。

2.社区公民参与的有限性

由于社区治理机构职能的减弱,使居民对于社区的认同和主动参与性渐渐降低。并且在目前情况来看,居民的参与程度不足,参与机制不完善,这主要是由于社区的参与渠道不完善、管理不够等原因造成的。

3.社区政府职能的缺位与越位

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一手抓”的理念,使社会组织呈现出空白的状态,且生存空间也十分狭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利益多样化格局多元化的今天,政府与公民合作共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被认可。但是在政府部门当中,还存在职责功能划分不明确的现象,有些管理职能呈现越位且还有的方面还呈现缺位的现象。

四、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新特点

在我国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既有新的特点,又存在着新的矛盾和风险。如下:

一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使得我国的社会矛盾也逐渐复杂起来,在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做到统筹兼顾,这给政府和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我国当前的局势下,如何做好统筹兼顾,绝对不是一件易事。这对我国政府决策与职能的发挥均是一个考验。

二是广大群众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公民的思想随着素质的提高,使政府的权威以及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有许多的社会学家都意识到了一个新的时代特色,正在形成,即以理性化为特征的个体意识,正在市场机制崛起的过程中渗透到广大群众中。如个体产权的要求,环境意识、住房问题等等,成为了新时期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当中的一个新的内容。

三是群众的风险意识正在不断的加强,使整个社会的安全感日益下降,这些变化,都给政府的管理带来了考验。面对复杂化的多元利益影响,使得社会利益风险加大,政府在新时期如何应对新的变化,如何应对各种风险,这些无不考验着政府的管理能力。

四是在近几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社会使得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改变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使各种信息交流更加的频繁,生活更加的动荡不居。可以用“灵动、轻盈”等词来形容这种状态。网络是把“双刃剑”,在对人类造福的同时,一个微小的动态,都有可能导致重大事件的发生,如“抢盐事件”、“世界末日”谣言等等。这些,都给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五、中国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新趋势

1.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体制的复合化

体制问题是制约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重要问题,所以各地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实践都企图寻求体制上的突破,通过观察各地近年来的创新实践,不难看出,传统的政府一元主体,导致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过度行政化,就社会管理来说,过度行政化使得社会资源配置模式过于单一,导致整个社会的僵化,而且在社会冲突中把自身置于矛盾的焦点地位!引火烧身。就社区治理来说,过度行政化,也影响了社区资源的配置效益。

2.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方式的多元化

在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与复合治理的总体原则中,根据治理对象的类型差异实施分类治理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需要有针对性地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如深圳市将社会组织分为五种类型,对前四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民间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对维权类组织重点则是规范限制其发展。

从大的方面,可将我国社区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城中村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四种类型。目前,我国社区治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探索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的不同治理模式。

3.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手段的艺术化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空前尖锐,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难以控制的局面,因此,尤其要强调刚柔并济。矛盾纠纷化解是一门艺术,要防止两个极端:

第一,无原则的妥协。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来解决,这种行为取向反过来又鼓励了群众用闹矛盾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大闹和小闹解决的方式不同。

第二,粗暴机械地执法。正确的做法应该做到情理法兼顾,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情合理,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当前,制约我国社会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社会共识的缺失,用迪尔凯姆的概念来说就是社会失范。中央开始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建设; 提高全民的凝聚力。

4.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机制的科学化

4.1如何应对信息化特别是网络化带来的挑战,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拥有信息权,政府稍有错误就会成为网友嘲弄、责骂的对象。这都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对于社区治理来说,英国社会学家马丁?阿尔布劳(M.Albrow)所说的“脱域的共同体” 。这些问题均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第11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物业

优秀和完善的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应该是以专业化和社会化为鲜明特点,以科学和优质的服务为最终目标,通过健全完善的流程设置、财务设置和相关的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共同进步和发展为基本规划发展目标。在建设完善的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中不仅需要法制建设和政府的帮助,也离不开物业自身的规划和资源开发。而现如今,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虽然在我国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但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由于发展时间短,相关理论研究较少,物业公司自身建设规划不合理等原因,导致物业管理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房屋以及社区的管理不到位,物业管理覆盖面小,地区间发展差异较大,经费使用未制度化,从业人员的匮乏及素质偏低等情况较为普遍和严重。针对这些问题和现状,本文提出了诸如加强法制化建设,规范市场,多渠道保障和加强物业资金来源等方法,促进我国城市社区的物业发展和提升,提高我国物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物业管理更好地发挥带动城镇化进程的巨大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内涵及其问题

(一)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内涵

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综合管理方式,是与现代化房地产开发紧密联系并且相配套的,社区的兴起带动了物业的发展,同时物业的发展又反作用于社区的发展,两者之间相互联系,共同进步。而就城市社区物业管理本身而言,是作为一种完整的成熟的物业管理形式存在的,其形成,发展,完善都是随着住房制度及建房技术的改善和发展而进行的,除此之外,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之一,是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方式。

物业管理是指受到物业所有人的委派,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专门的管理机构代行管理权,通过现代化的科学的管理方式和维修保养技术,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对物业地区实行统一的全方位的管理,同时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周边环境清理,卫生清扫,安全防护,绿化建设,道路及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等一系列的服务,从而达到提高居民生活环境及其质量的目的,为业主和租户创造和提供一个便捷的、安全的、清静的、整洁卫生的、有序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者共同增长的最终目标。

物业管理的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物业管理主要指的是包括公共设施和楼宇在内的居民住宅及其小区的日常管理、运行、维修和保养,而广义的则是泛指在楼盘结束销售后的一切售后服务,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系统中的重要环节,不仅能够为房地产的开发提供后续的利益,还能提高住宅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创造出更多的利润。

(二)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主要问题

城市社区的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促进房地产开发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社区物业管理也是社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通过组织开展各种积极向上的教育和文娱活动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通过加强和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的联系,确保社区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治理和安全,社区物业管理还能够加强社区环境卫生,从而提高城市的市容市貌。可以说,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不仅对居民和城市,还对企业和社会等都是大有裨益的,但我国现行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却存在着许多漏洞和疏忽,社区物业管理也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和力量,在下文中,我们将着重叙述几点社区物业中的不足。

第一,由于历史和现实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我国物业管理类企业对物业管理认识模糊,相应的制度建设不够完整,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着严重的房屋管理不到位现象,从业人员的工作待遇较低,工作积极性较差,工作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在一些建成时间较早的小区内,管理缺失和不到位的现象愈发严重。

第二,房屋的共有部位及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不善,城市社区中往往存在着严重的房屋共有部位杂物乱摆乱放情况,在某些社区中私搭乱建情况屡有发生,而配套的公用设备如健身器材,共用照明设备等建设和管理不到位,破损后不修理或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住户投诉往往无法得到满意的答复和解决,严重干扰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日常活动。

第三,管理体制不规范不健全,物业管理覆盖面小,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物业管理工作未建立完善的一整套的工作流程以及相应规范,导致问题发生后相互扯皮现象严重,收费情况混乱,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等一系列弊病,从而导致居民对物业的长期不满,进一步加剧物业管理活动开展的困难程度。同时,沿海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迅速,物业管理业发展较好,而在内陆及中部地区,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则存在着一定困难。

第三,物业管理入不敷出,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中虽定期向社区居民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但由于物价上涨和人力等成本的上升,维修和保养的费用持续上升,物业管理收支不平衡现象越来越严重,导致了物业管理某些情况下的有心无力,同时,由于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待遇较差,工作强度较高,工作环境也相对较差,因此,也造成了相当一部分的人才流失和人才匮乏。

除上述问题外,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发展还存在着与房屋管理体制不相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工作人员素质不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等诸多问题。

二、完善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对策

根据我国城市社区物业发展现状及其相应的问题,结合理论知识和国外的优秀实践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几方面的用来提高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加强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只有在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才能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促进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优良和健康发展。因此,加强物业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应该被作为加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首要手段和重要因素。对于政府而言,要借鉴外国物业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加快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科学的,规范的,制度的,有序的范围和轨道。同时明确好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尽快落实和承认业主委员会的法人地位,赋予其一定的权力,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制约和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

(二)引入竞争机制,培育物业管理品牌企业

市场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给物业公司带来的冲击之一就是竞争,而竞争机制的确立和完善,对物业公司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竞争机制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双重作用下,业主有能力选择能够提供优良服务的,信誉较好的,管理水平较高且收费更为合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时那些不良的公司则会慢慢被市场淘汰,因此,为了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地位,充分提高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水平,物业公司要努力引进和学习先进的术和管理手段,通过学习和培训等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同时,品牌是企业的重要的无形资产,为了确保在激烈的竞争处于领先地位,还要注重实行品牌化战略,要将企业建设成为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形象良好的企业,从而带动和推动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整体发展。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在提升专业能力的同时,要紧抓文化素质、服务意识,爱岗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及职业水准的培育,这样才能真正的提高城市社区物业管理的水平,更好地满足居民不断提高的需求,加强和居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为更好地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身上,鼓励公司内部良性竞争,实行绩效考评制度,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深造和在学习的比例,建设出一批专业本领过硬且职业道德水准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后记

城市社区的物业管理的发展在我国仍是一个新兴产业,它的发展需要依靠政府,企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面对我国房屋管理体制的转型和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城市社区物业发展存在的内外矛盾愈发明显,该如何进一步解决,仍然有待于物业行业的管理人们不断探索创新。

【参考文献】

[1]贺学良,王子润.中国物业管理[M].文汇出版社,2010.

[2]韩强,魏小乐.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教程[M].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

[3]姜林,黄耀明.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教程[M].上海远东出版社,2011.

第12篇

关键词:公民治理;社区自治组织;公共服务功能

理查德·C ·博克斯在《公民治理: 引领21 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中提出了公民治理模型,认为社区居民是自己社区的“提供者”,居民自己应该决定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和如何运营这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职业者在社区公共管理生活中的角色应该是提供服务和支持,而不是成为公民的上级,他们应该和公民站在一起,这才能形成一个社区。

一、相关概念涵义

1. 社区与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一词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于1887年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其含义是指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和亲密伙伴关系。自20 世纪80 年代末以来,逐渐受到诸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们的关注,对于“社区”一次的理解也呈现“百家争鸣”式的发展。笔者比较认同滕尼斯对于社区的定义,“社区是聚居在共同地域内的人所组成的具有共同的认同感和价值取向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公民治理理论。公民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和基本主张集中地体现在美国学者理查德·C·博克斯,博盖森等人的系列文献中。他们从不同角度强调,以公民与官僚合作为特征的公民性政府是现代行政的必要途径,公民应积极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扮演主人翁的角色。 公民治理理论的价值观是建立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某此缺陷的批判基础之上,在一定意义上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种超越。美国学者博克斯在《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中明确提出“公民治理”行政模式,对公民治理理论框架进行了较为完善的建构 。

二、公民治理角度的自治组织功能分析——以上海新途社区为例

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带来了人民民主自治精神上较以往有很大的提升,而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体差异性和职责不清等问题迫切需求理论的指导,而治理理论便在这种需求下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兴起。其领域涉及社区流动人群、老年人、失能人群 、孕妇、妇女儿童社会服务、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心理健康服务等。通过发展社区内居民成为机构会员,定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健康检查、心理辅导等培训课程。经过六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民间基层自治组织。它所体现的显著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1. 更有利于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凸现治理绩效。在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提到西方社会学家西梅尔的观点,“比起大集团来, 小集团的行动更果断, 而且能有效地运用他们身边的资源,向心组织的小集团一般总能发掘并使用其能量, 而在大集团中, 能量经常是潜在的。”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较于政府部门是范围更小的集团,且更易促使社区居民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从而带来更好的治理效果。 经过笔者在新途社区健康促进社旗下的品牌之一新市民生活馆的调查发现,社区小范围的组织机构比当地居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更能够组织社区居民采取果断有效的行动。例如,为促进当地小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新市民生活馆为当地外来人口的“生意人”举办小型的“商业交流会”,探讨各自的“生意经”及个人经历,很好的促进了当地人的人脉交际;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办就业职能培训,如烹饪技术教学、淘宝店铺经营等技术,来促进社区居民的就业,这些是当地政府所无暇顾及的。2.更有效的实现社区共享资源的自主治理。公共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公地悲剧”以及奥尔森提出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形象说明了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忽视公共事务的治理。个人理可能导致集体行为的非理性结果。在此理论下认为社区公共资源的使用者只关注自身得到的利益,而管理者则为了实施有效的管理限制使用者获得自身利益的权利,故二者难以就社区共有资源的治理采取一致有效的集体行动。政府与市场一直以来被视为解决公共事务治理问题的两种途径,相应的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也就成了解决公共事务各种问题的两种方式。然而,无论哪种途径,都无法完全解决资源共享者的自主治理难题。 从这一角度出发,社区作为一个自主治理的单元,由社区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内居民共同治理来解决公共资源治理的难题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措施。3.有利于社区居民形成共同意识。目前,社区居民普遍缺乏社区意识,对社区公共事务淡漠。这是由城市发展进程中社区的产生和构成方式决定的。我国大多数的城市社区为了方便基层部门的管理,多半由“划片”产生,只是这种方式下产生的社区中居民共同意识淡薄,缺少归属感。 而社区自治组织多半是由居民依照共同喜好自上而下自发组织产生的,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公共活动领域,有助于强化居民的社区意识 。同样,笔者在对上海新途社区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归泾村的新市民生活馆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以新市民生活馆为活动的组织场地,为社区居民组织举办各种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心理辅导讲座和社区内流动儿童英语辅导班等各类团体组织活动,并在每月举办一次社区主题型活动,使社区人心凝聚,社区居民的共同意识得到了强化。

三、 当前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1. 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各种社区自治组织涌现,虽然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政府开始向社区自治组织开放,但起到的作用仍然是“拾遗补缺”,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主要受一下几个因素的制约:(1)地位合法性问题。 国家对社区自治组织实施控制管理,允许有限的结社自由 。但笔者认为,这种自由的空间仍然是有限的,国家的态度决定着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前途,此外还要受到法律和行政机制的约束。(2)活动经费筹资困难。笔者在对设立在浦东新区的新市民生活馆调研中发现,维持馆内运营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的赞助、政府的招标项目,而且资金有限,通常需要组织的筹资部门对外联系筹集资金。经费缺乏是社区自治组织发展中相当普遍和严峻问题,大多数的社区自治组织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创收能力弱,随时面临关闭的危险。

2.对策建议。社区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对我国城市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从政府角度来说,社会组织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治理可以减少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负担,还权于社会,让政府集中精力在真正的“大事”上面;其次,从社会组织角度来说,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与政府形成平等合作共同治理的局面,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发展,同时还有利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对此,笔者认为,促进社区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相应的社区自治组织政策支持,把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针落实到实处,使社区自治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其次,在社区自治组织注册登记上予以较低的“门槛”,并在后期发展中通过对社区自治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资金扶持;最后,监督管理上充分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将其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

参考文献:

[1] 周玉忠;王宇飞等.城市社区组织培育研究[J].社团管理研究.2008.1.10.

第13篇

关键词:社区;社会资本;社区归属感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6-0347-01

一、社会资本和社区归属感的定义及相关理论

社会资本被认定为社会的一种“粘合剂”,影响和决定了一个组织或一个群体成员之间的信任与合作状况。布迪厄看来,社会资本是一种赋予成员信贷的集体财产,当成员在关系中继续投资时,它的功用也在得到维持和强化[7];社区作为社会资本的一个发生场域和载体,社区社会资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掌握:一个是居民可以通过利用社区关系网络而获得和调动资源的能力;另一个是社区文化、居民价值观等意识形态层面对于社区关系网络的构建及社区社会资本积累和发展的影响。社区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包含社区关系网络、规范与信任[1]。而信任则是社区社会资本作用发挥的关键要素,只有社区居民间存在信任关系,社区社会资本才能发挥作用[2]。也因此,在衡量社区社会资本中,就包含了社区归属感和社会信任这两个维度[3]。综合此,林南将社会资本操作化地定义为行动者在行动中获取和使用的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7]P24。

而对于社区归属感这个概念,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曾认为归属感就是个体具有在自己所属的群体中产生出强烈的“我群体”的一种心理状态。由此,学者单菁菁将其定义为“具体指社区居民把自己归入某一地域人群集合体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既有对自己社区身份的确认,也带有个体的感彩,主要包括对社区的投入、喜爱和依恋等情感”[4]。作为群居生活的人而言,对集体的归属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对所在社区归属感的培养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对社区有归属感,作为社区主体的居民才会积极地投入到社区关系网络中来,努力维系和发展这个网络,从而获得和发展更多的社会资本。同时,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还可以提高居民间的人际信任,促进社区信任水平的提高[5]。下面,我将以自己在社区中的亲身实践经历,以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分析当前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缺失与社区归属感缺乏之间的联系。

二、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的缺失表现

(一)社会转型期,社区关系网络突变和不稳定性影响了社区资本的聚合途径。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传统的“单位制”体制解体和单位福利分房制的终止,原来有单位承担的生产、服务功能逐渐由社区承担起来。社区不但承担着向社区内成员提供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的职能,而且还是社区成员获得心理、情感满足的重要场所。但由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服务设施、服务项目的不完善及社会各项体制的束缚,使社区成员在社区内的人际交往、相互认同等需求并不能获得及时的满足,社区社会资本的利用和调动存在不足,使得社区关系网络也较为单薄,从而造成了社区成员对社区归属感的缺乏。

(二)社会制度中的硬伤分化、消解了社区关系网络,不利于社区资本的嵌入和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速了城乡人口的迁移和流动,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并入住社区。但是由于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使进城务工人员在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很难与城市居民享有相同的权益,使其无法从心理上真正融入社区;同时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排斥和标签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对社区归属感的形成。因此,社区流动人口这个群体所带来的社会资本很难嵌入到社区固有的关系网络中,社区的社会资本的构成由此变得单一和有限。

三、城市社区归属感缺乏的原因分析

居民在社区居住的年限、彼此相互之间的关系、对社区的参与情况等因素是影响居民社区归属感的主要指标。结合当前我国社区具体情况分析,造成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归属感缺乏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行政化的干涉过多,居民对社区的总体满意度低。

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低会造成居民对社区的总体感受和主观评价不高,影响居民在社区的居住情绪,很难对社区形成“家”的情感。这主要是因为在现行体制下,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色彩浓厚,很难发挥好其在社区关系网络中承上启下的作用,维系和发展社区关系网络,进而更好的开拓社区社会资本。同时,我国城市社区的各项基础设施不健全,社区内的各项服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能很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使得是居民对社区有一种不信任和排斥感,影响社区关系网络的稳定。

(二)现代化和工业化对城市社区原有关系网络的冲击,使得社区居民之间的关联程度低。

在社区中,居民是以“户”为单位居住在一起,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冲击使得原先的“单位社区”关系逐渐淡化,居民间的社区网络关系失去了原有的共同利益点,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冷漠。加上现代化社区城市居民生活空间的单元化、独立化和封闭化,这使作为独立个体的居民很难从亲友以外的人那里获得所需的各种资源和支持,这种现象在社区的年轻居民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三)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缺乏目的性和积极性。

社区参与不仅包括对社区治理事物的参与,还包括对社区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志愿性活动的参与。现代化快节奏的生活、邻里关系的淡漠及社区组织功能的薄弱,使得居民在社区事务的参与过程中表现出极大的漠然和排斥,甚至对社区组织的不信任。

(四)外来人口的涌入,使得社区人口的异质性强。

随着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口涌入城市,使得社区人口的流动性增强,人口的异质性增大,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也因此不断加强。本地居民对新入居民的排斥和不尊重;新居民对本地居民的漠视与不信任使得社区的关系网络变得不稳定,甚至开始出现断裂和扭曲。进而,直接影响了社区社会资本的有效聚合和开发。

四、小结

社区归属感作为一种心理情感,始终贯穿在城市居民的社会生活中,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情感支持,满足社区居民的身心需要,从而增强居民相互间的信任、情感和依赖[6]。社区归属感的缺失会导致社区社会资本的缺乏和不完善;社会资本的短缺反过来也会影响居民对社区的认可、信任和支持,即社区归属感的建立。因此,社区社会资本存在的不利问题和影响因素,在解决其途径中,也可以将社区归属感作为考量因素,进而有利于社区更好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社区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建宏.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的概念、缺失与路径重构[J].老区建设,2009(16).

[2]姜振华.论社会资本的核心构成要素[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8,5.

[3]姜振华.社区参与与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4]单菁菁.社区情感与社区建设[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5]艾理生.以社会资本建设和谐社区[J].湖南学院学报,2008(12).

[6]李有发.社会归属感的嬗变及其相关问题初探[J].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学报,2008,4.

第14篇

本文系2010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省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社区阶层化研究》(项目编号:10C023)的中期成果

作者简介:田雨,女,汉族,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黑龙江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

【摘要】随着城市社区的变迁,我国出现了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这一变化对于社会管理及带来了机遇也带来挑战,城市社区阶层化将有利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化以及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也将带来新社区的建设难题,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这无疑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新课题,要求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引和监督、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有效控制、遏制贫民区化,同时,注意调适各阶层的心态以及地位秩序,针对不同阶层社区采取不同的社会政策。

【关键词】社区阶层化; 社会管理

社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对其变迁和发展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我国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分化和居住空间分离,社区的空间和内部构成要素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城市社区正处在重构的关键时期。在当前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发展趋势下,探讨社区社会管理的新机制对引导社区良性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基本涵义及其表现

说起城市社区阶层化的概念,目前大多数人还比较陌生,但是如果提起今天我国大城市中已经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富人区”、“白领小区”、“高档社区”现象,相信人们并不陌生。虽然在我国城市中出现这种现象已有多年,但似乎还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所以至今还没有统一和确切的定义。为了讨论的方便,先做一个初步界定:所谓城市社区阶层化,指的是由内部异质性高的原生态社区向内部同质性高的阶层型社区转化,最终城市逐渐分化出一个个空间上相互隔离的地段或单元。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2 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发展趋势

虽然目前还未形成社区阶层化的普遍性事实,但它预示或代表着一种趋势,一种势不可挡的趋势。这正是我们今天探讨这个问题的意义所在。

2.1 城市居民的收入分化越来越明显。一方面极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间层次的人群将进一步分化成若干层次。收入的阶层化虽然并不必然导致居住空间的阶层化,但它肯定是是前提。

2.2 城市商品房价格进一步分化。未来城市住宅建设肯定会扬弃今天这样千楼一面、百区一面的格局,无论是住房本身还是居住环境,都将实现彻底的分化,以满足对住房的各种层次的需求。尽管目前国家在采取各种政策和办法限制别墅区的开发,鼓励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但住宅品格以及和品格相适应的价格的分化是必然的。

2.3 社区的分化将更加明晰。目前我国城市的居民区之间虽然有差别,但除了一些特殊社区外(比如某些权力单位的家属区、个别的所谓高档居住区),大多数居民区的品格其实并无质的差别。差别更多的是体现在住房的面积和质量上。但未来的社区将会出现质量和品位的高度分化,不仅住宅的品格不同,而且小区的设施、管理、文化氛围将大有差别,真正的社区阶层分化而不是住宅阶层分化将出现。

3 城市社区阶层化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影响

城市社区阶层化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从积极的方面去看:

首先,有利于社区管理。相同阶层的居民必然会有更多的相通之处,相互之间也容易达成共识。这对于社区管理是一件好事。今天的社区,由于大多数处在过渡阶段,给社区管理工作造成一些困难。比如,社区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层次高的人不屑于参加,层次低的人没有能力参加。许多事常常因为众口难调而无法举办。而阶层化的社区就可多少避免这类问题。

其次,有利于社区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化。今天的社区,由于成员的异质性,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需求,社区服务业很普遍但层次低,专业化程度差,所有的社区服务大同小异,小而全,一些居民的特殊需求无法在社区得到满足,而同时一些有特色的服务因为居民分散、效益低下而无法开展。如果形成阶层化的社区,这类情形就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这种趋势一旦得到快速发展,对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另外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主要侧重于无偿和微偿的福利,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孤老残幼等民政对象,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今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民众对物质、精神生活需求还将不断提高,这必然要求社区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和范围、扩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三,有利于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近些年政府对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不可谓不尽心,但有两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一方面经费不得不“撒胡椒面”,一方面对社区的指导缺乏针对性,导致本来应该是高度多样化的社区建设工作也和其他工作一样,上下一般粗,左右一样大。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与社区居民没有分化有关。社区阶层化后,这类问题可以得到缓解,有的社区可以放手使其实现高度自治自管,有的社区则需要重点扶持,大力投入;有的社区重点抓好扶贫济困,有的则鼓励引导社区文化。

然而,城市社区阶层化可能给社会管理带来的困扰也不可轻视。主要包括:

第一,新社区的建设难题。阶层性的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似点多但相关性并不强,社区成员是“一盘散沙”,缺乏传统社区建立在业缘、地缘、亲缘基础上的那种有机联系和紧密关系,因此,尽管社区的物质条件和人员素质不低,但社区活动不一定就容易搞。地位越高的阶层越不热心社区活动,这个“规律”已经得到许多研究的证明。所以,本文前面所说的“有利于社区管理”并不是绝对的,在社区意识的培养、社区活动的参与等方面,阶层性社区将面临新的问题。

第二,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社区的阶层化形成封闭的阶层意识和社区意识,在阶层间发生冲突时,为了阶层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这不仅强化了这种封闭,同时也加大了认同性整合的难度。封闭的阶层及社区意识的形成又给不同阶层成员贴上了该阶层及社区的标签,使阶层间交往难度加大,阶层间的隔离又强化了这种封闭的阶层意识,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结果是阶层内部趋于平等,而阶层间的距离拉大。“在一个普遍存在不平等的社会,各个大社会圈的近似平等会抑制阶层之间的社会交往,因此阻碍这些阶层的整合”,“各社会阶层间的空间隔离会增强不平等对不同阶层的人们的交往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使社会整合愈加困难。

4 应对城市社区阶层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建设

综上所述,城市社区阶层化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必然趋势,它给社区建设和城市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又带来诸多挑战。我们既要认识到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的不可避免性,同时也要求社会和政府以政策力量来控制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顺应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发的同时也保证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功能互补,互惠共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引和监督。这样才能防止住宅市场对弱势群体微妙或公然的歧视,确保根据居民的经济收人层次确定不同模式的住宅生产和消费。对高收入者按市场价供应商品房,不限住房的规格和面积数量;对中上等收人阶层供应微利、无利住房;对中等收人的工薪阶层,供应有一定补贴的解困房;而对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廉价房的弱势阶层,供应一定数量的住宅,以低于成本的租金租赁居住,真正做到“居者有其屋”。

第二,要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有效控制。防止市场为迎合高收入阶层所谓对品位、环境等方面的追求而对城市稀缺资源的侵占和蚕食,以免引发各阶层间的不满和对立;政府应继续加大对高级住宅区建设的调控力度,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富人区”。这样做,不仅仅是从土地利用角度考虑,也是从社会后果考虑。在目前我国城市还存在大量贫困人口,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社会风险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放任住宅领域的两极化,存在着引发社会冲突的危险。

第三,遏制贫民区化。所谓贫民区化就是指一些社区由于居民的不断迁出而变得越来越衰败的过程。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城市还不是特别严重,但从发达国家城市发展的历史看,十分普遍。要强化在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的指导作用。充分维护弱势阶层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对弱势阶层进行实地或异地安置,防治弱势阶层被完全过滤出去而导致“贫民窟”的产生。对于一些由于各种原因而走下坡路的社区,政府不应任其自生自灭,也不宜简单地用所谓改造的方式一拆了之,拆迁改造换来的是新的建筑,但丢失的是长期积淀下来的社区文化。国外学者主张用非贫民区化解决这个问题。这里的“非”不是在物质方面去否定贫民化,而是遏制贫民化趋势,“成功的非贫民化的过程是指有足够多的人愿意呆在这个地方,表现出对这里的依赖,而且也是指现实条件能够让他们在这里待下去。”[1]这种非贫民区化的思路值得我们借鉴,我们的城市不能永远处在拆了建、建了拆的循环中,通过设施改造、提高服务等办法解决老社区的问题,应该是城市住宅建设中值得考虑的选择之一。当然对那些新形成的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的贫民区,可采取另外的办法。

第四,针对不同阶层社区采取不同的社会政策。对较低阶层及其社区采用更多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如由政府财政资助进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建设、建立社区文体活动基地、对社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低收入阶层型社区享有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生存能力制度性保障;对高收入社区,则完全社会化,包括有针对性的征收用于本社区的公共管理及建设费用;对各级社区努力完善社区安全和综合治理机制,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或物业管理制度;推进社区自治制度发展,探索“两极政府,三级管理”模式;大力发展社区经济,通过开征社区税收来保证政府对不同的阶层社区调控并较多投向中下层社区,以缓和社区之间的紧张和对立。

第五,注意调适各阶层的心态以及地位秩序。尽管社区阶层化趋势在加快,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及我国现实状况,阶层型社区尚未形成发展的共识。更由于中下层阶层人数较多且拥有较多的区位,因而,就目前及以后一个时期而言,心态调适和阶层地位秩序认定尚需假以时日。这就需要设立较好的资源配置机制,努力消除制度性垄断;处理好城市化过程中老城区、新城区、郊区各区位段的发展与相对滞后问题;此外还要努力解决好社区阶层化进程中社会政策缺位、制度创新跟不上、整体发展思路不清晰等问题。要让政府有形的手和社区阶层分化自发的手都发挥作用。

第15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建立“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等概念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1972年教科文组织完成的教育发展报告――《学习: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提出了学习型社会的概念。1996年的德洛尔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则重申了终身学习的概念,提出了既通过学校,又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提供多样化学习机会的学习型社会的概念。为了动员成员国推进终身学习,教科文组织在其2008-2013中期战略(34/C4)中设定了一个总体目标:实现有质量的全民教育和终身学习。与此同时,许多成员国已经认识到终身学习的重要性,开始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近年来,随着学习型社会的概念被广泛接受,越来越多的“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地区”已成为推进终身学习的有效途径。尽管学习型城市的概念是在发达国家形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提出,欧盟委员会20世纪90年代提出),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将其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关键战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盟委员会和帕斯卡(PASCAL)国际观察站的研究表明,尽管面临各种挑战,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已成为国际社会促进终身学习的一种有效途径。事实上,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型地区”或“学习型社区”战略的效果已得到证明与认同。教科文组织希望通过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会员国来动员并鼓励其地方政府。

2008年,历史上第一次,超过一半的世界人口居住在城镇,城市化趋势,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正在迅速增长。到2030年,60%的世界人口将居住在城市。因此,迫切需要满足世界范围内快速增长的城市社区公民的学习需求。事实上,全球1000多个城市已经成为或正在建立学习型/教育型城市,表明将学习放在城市建设的政策与战略优先位置已成为世界上值得注意的现象。同时很多城市都热衷于参与国际政策对话、行动研究、能力建设和同行学习并从中受益,以通过有效运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策略,推进市民终身学习。

国际经验表明,学习型城市建设是一个持续宣传、促进和能力建设过程。为了将终身学习的政治与理论话语转化为具体的战略与举措,并评估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收益,需要明确一套学习型城市的特征。因此,在由成员国教育部、国际组织和机构及私人机构推荐的专家组成的学习型城市发展专家组的帮助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教育研究所(UIL)已着手研究起草《学习型城市的关键特征》,这些关键特征将作为城市政府和相关方面建设学习型城市,推进全民终身学习的行动要点。

在此背景下,教科文组织决定与中国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于2013年10月21- 23日在北京举办国际学习型城市会议。

会议宗旨和目标

大会的总体目标是创建一个全球性平台,动员城市在各领域有效使用资源和潜力,促进全民终身学习,推进平等和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增强凝聚力,创造可持续繁荣。

具体而言,本次大会的目标是:

通过《建设学习型城市北京宣言》;

确认学习型城市的主要特征;

交流国际社会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

激励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列,强化城市社区全民的终身学习。

会议内容

根据国际社会中城市面临的挑战,发展学习型城市专家组在咨询过程中,提出学习型城市能够有效动员其各领域资源用于:

促进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包容性学习;

重振家庭和社区学习活力;

促进工作场所学习;

推广运用现代学习技术;

提高学习质量;

培育终身学习文化。

以此,学习型城市将增强个人能力,创造和增强社会和谐,实现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及可持续发展。

基于此定义,学习型城市国际大会的主题是“全民终身学习:城市的包容、繁荣与可持续发展”,其包含以下三个分主题:

分主题1: 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义

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各国政府在制定议程和愿景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然而,终身学习的政策是在地区、城市和社区具体实施的。因此,只能通过一个一个社区、一个一个城市、一个一个地区来建设学习型社会。此外,与农村相比,城市在解决面临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时有更好的条件。城市带来就业和收入。由于规模和就近优势,治理良好的城市比起人口密度较低的居住区可以更有效地提供教育、医疗和其他服务。城市有利于更大的社会流动、性别平等和包容不利人群。城市聚居生活可以减轻人们在脆弱的自然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压力。此外,人力资本的形成是城市发展的前提。地区和城市更合适调动人力资本促进增长,激发城市活力最好通过内涵发展、人才开发以及人们带来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按上述思路,各位演讲嘉宾和与会者在此主题下阐述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重要意义,以此激励市长、城市教育官员和专家接受全民终身学习理念,增强城市的包容、繁荣和可持续发展――为他们自己、他们的公民和这个星球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分主题2: 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

建设学习型城市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没有一条魔法线能使城市一跃而成为学习型城市。另一方面,建设学习型城市不是一种抽象的理论。国际实践表明,学习型城市建设需要可操作的、务实的方式来实施全民终身学习。在准备阶段,学习型城市发展专家组确定了以下学习型城市的六大组成部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包容性学习;重振家庭和社区学习的活力;促进工作场所学习;扩展现代学习技术的运用;提高学习质量和培育终身学习文化。

聚焦于这些学习型城市的组成部分,通过交流成功的做法,各位与会者帮助市长、城市教育官员和专家们明确建设完整的学习型城市需要完成的任务,并使他们了解制定市一级政策的有效要素和注意事项。

分主题3:建设学习型城市的主要战略

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型城市要建设具有创新、竞争力和社会凝聚力的城市社区。这些需要根据愿景、政治意志、承诺、调配和利用资源与潜力来完成。此外,建设学习型城市必须依靠创新。而创新只有通过有前瞻性的机构率先促进包括城市内部所有利益相关者间、学习伙伴间以及和其他学习型城市间的对话与合作来实现。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城市和个体学习与能力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