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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 控制管理运营 软环境资源性内耗
风险投资在我国近20年的兴起、发展,潮起潮落,风雨洗刷,停滞不前,甚至进入发展迷途,主要是其软环境资源性内耗因素侵蚀风险投资控制管理运营机制和激励功能所致。其软环境资源性内耗因素探讨方面主要是:风险资本投资战略位移偏离度、资本撤退机制与途径、优惠政策和产业补贴、风险投资理念与特质、风险资本运营组织形式、科技企业发展阶段风险资本投入时机选择、海外风险资本进入与退出渠道、前沿型优质高新科技项目、人才机制运行失当和流失严重———风险投资“脑死亡”、风险投资法律枷锁与政策困境、民营资本与政府投资及政府政策支持协调失当等等。
1.风险资本投资战略位移致使风险资金扎进传统行业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有别于一般的风险(Risk)概念,又有别于一般意义的投资(Investment)。它不是借贷资金,而是确切意义上的权益资本,它是融、投资的复合体,包纳有资本经营管理运作的各项业务程序展开的有机整合,是一个融、投资集合的风险管理运作进程而衍生的风险资本“融资、投资———承担风险———失败或成功退出”的动态管理系统。其核心特征是资本投入风险企业(项目)使其迅速成长、壮大,并成功退出。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资本运营过程中,特别是在2001年互联网泡沫熄灭后,其资本投入真正的风险企业减少,并且无耐心忍受风险投资必要的长期投资“煎熬”,进而转入传统行业、证券行业,更有甚者直接投资于二级股票市场,不务正业炒作股票,偷换“风险投资”概念。风险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典型特质应体现在其核心使命———推进有巨大成长潜力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迅速成长、壮大。特别地,风险资本应投入这些企业的初期经营运作。然而,我国风险资本目前处于一种游离、茫然、无着落的状态———迷失战略投资方向,挣扎在进入“风险企业不敢”、扎堆在“传统行业无序”的泥潭困境。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权益投资,其立足点在于风险项目的潜在高额回报,而不是盯住眼前的盈亏;投资主体看重的是其成长型增长前景和资产增值效应。所以,它不是借贷资本而是权益投资。因而,风险投资主体投资激励的必要条件是:所有权(产权)结构明晰且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应;其充分要求是:风险投资项目资本退出的便捷途径(方式)和潜在巨额报酬。这是风险资本控制管理运营的核心所在,也是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满足不了这些条件,风险资本将被逼向歧途,另寻出路。
风险投资作为分散风险、构建风险投资项目群、利用“收益———风险”组合机理互补风险投资项目损益,因而具有组合投资的特征。而我国风险投资实践的损益互补效应,存在缺乏管理经验,风险投资项目组合风险较大,资本投向不合理的状况,因而风险资本战略投向位移在所难免。
风险投资的发展依赖于高新科技创业要素和风险资金聚集要素的有机组合,二者互依互存,构成风险投资专业性特征:风险资金(金融)———科技创业、专业经营管理的典型独特控制运营特征。风险投资控制运营发展特征显示:职业金融投资专家(团队、机构)———风险资金作为权益资本注入风险项目(企业)———介入风险项目(企业)经营管理、咨询、决策,必要时利用控制权市场接管,以促使风险投资取得市场成功,进而顺利退出并获取巨额投资回报。由于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理和退出途径(方式)存在严重缺陷,高新科技创业要素和风险资金储集要素的有机组合难以达到,并且我国的高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途径不畅,具有体制性梗塞,致使风险投资资本聚集度小,战略位移偏离度大,进一步加剧了二要素有机组合的难度。
2.风险资本撤退机制运转失灵,已投入的风险资本处于“退出无顺畅途径,亏损却日益蚕食资本”的无奈之境
我国300多家风险投资机构,经营运作的400多亿元注册资金能够盈余或收支平衡的少于20%;太大的亏损面,会使风险资本投资者望而却步。且我国风险投资资本运营过程的退出机制与运营环境具有强烈的国情特征,致使很多知名的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投入的几十个项目,成功退出的屈指可数。其原因,就是由于他们对我国的政策和监管环境,创业企业文化的理解不甚深刻、清楚,对我国的国情特征知之甚少。按照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与程式,不外乎“上市退出”、“M&A”、“管理层回购”和“清算”。这些模式在我国风险投资机构运用时,行之无效或成效不佳,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大多照搬国外发达国家那套成熟的风险资本运营模式,以为它昨天成熟的风险投资模式就是我国今天的风险投资径途。然而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的现实说明,风险投资机构成功项目很少,失败项目很多,待其醒悟时才发现,我国国情特征遏制了国外风险投资成熟模式在我国的简单应用。二是国外成熟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途径在我国简单应用时,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理念模糊,没有理解、弄清楚“Venture”与“Risk”、“Capital”与“In vestment”的准确含义和动态内涵;风险投资家队伍的不成熟,低劣的风险投资系统规划设计和侥幸淘金的机会主义行业行为,造成风险资本“投资失败”的绝望悲鸣。
实际上,任何国家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以至后一段时期,也不可能有一套健全、完善的“退出机制和途径”在等待实施应用,它是在过程中不断创造、发展、完善而健全起来的。我国目前的退出机制和途径是可以完善和发展的。虽然创业板千呼万唤出不来,其他渠道、途径客观上还是存在的。有资料数据显示,美国也只有30%左右的风险投资企业通过上市退出,更大比例的风险投资机构是通过回购、兼并收购等方式回收风险资本。根据现有的政策、法律、条例,我国具有浓厚国情特征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可以有:(1)境外设立离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如新浪、网易、金蝶等);(2)境内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如H股、N股、S股的中贸网、成都火炬网、北京华清实泰、信海科技、深圳蓝点等);(3)境内公司境外借壳(买壳)间接上市(如部分H股、N股,如北京世纪永联等);(4)境内公司境内A股买壳(借壳)间接上市(如部分风险投资企业买(借)壳挂牌深、沪A股市场等);(5)境内设立股份公司在境内主板上市(如挂牌沪、深A股市场的部分风险投资上市企业);(6)股份转让产权交易(如讯龙公司被新浪收购;邦讯被亚信收购都是很成功的退出案例);(7)管理层回购;(8)清盘。但以上途径在风险资本寻其退出时,绝非一帆风顺,障碍、缺陷、疑虑多多。因而,很难谈得上退出顺畅。例如:限制外资进入部分行业;QFII投资禁限六个行业范围就是明证。一般风险投资企业难以承受买(借)壳所需的巨额现金,付不出高昂的收购成本。
我国风险投资依赖的资本市场运作所需的金融支撑体系不完善。若通过金融机构提供过桥贷款完成收购,具有巨大的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风险投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显然只适应极少数实力型风险投资企业,对于大部分中、小风险投资企业在缺少创业板的资本市场寻求风险资本退出,显然是不现实的:漫长的上市等待期,等待期间的暗箱操作,不透明的审批等,对于没有特殊背景的民营企业和高成长类中、小科技型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也是非常不公正的;回购和股权转让/产权交易无成熟的控制权市场和相关配套的法律、政策;金融工具缺乏,制约风险资本有效退出。风险投资项目的巨大收益和同时伴随的高风险,极大地吸引着具有风险喜好的金融投资专家(机构或团队),因而风险投资的动力反过来促使风险投资主体极力寻找资本退出途径,以形成认可的科学的退出机理,建立和不断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创造和保持优势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循环”。我国风险投资控制管理运营的退出途径显然不完善:资本市场是新生市场,且主板上市门槛太高;创业板至今未开设;M&A处于法规监管不力的起步状态;创业者资本积累微薄,回购可能性极小;且刚性退出的清算也因法规不全,退出难以保证风险投资家的利益。退出机理与退出途径不协调,无法有机整合,致使运行机制障碍多多,政策困惑重重。
3.风险资本投资于高新科技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出台甚少,抑制了风险投资者特别是民营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和投资渴望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首次公开上市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2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所投入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风险投资属于资本运作,它的最大特点是循环投资,既“投资—退出—再投资”,可见,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建立了畅通的退出渠道,资本循环才能有效完成,资本增值才能够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实现投资收益,补偿投资风险
风险投资追求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成功后的高额垄断利润,而不是成熟企业的常规利润。一旦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风险投资家就可能迅速地将风险企业交给新的投资者。而由于风险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得风险资本要求有很高的回报来补偿其承担的高风险。这样投资者才愿意承担“高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追求“高收益”。如果缺乏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成功项目的收益难实现,失败项目的损失也不容易得到弥补。
(二)保持流动性,促进投资循环
风险投资是筹资、投资、蜕资三个环节构成的连续的商业投资活动,其能够持续运转的根本在于风险资本的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增值。如果缺乏退出机制,有限的风险资本金就会陷入停滞状态,风险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风险投资也就无法实现资本增值和形成良性循环,更无法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此外,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在此期间,通常需要对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追加投资,因而风险投资要能适时退出,否则就无法进行新的投资。
(三)评价风险投资,发现投资价值
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高新技术企业。因而对这些企业不仅要评估其现在的价值,更要评估其发展带来的远期价值。因此,其价值只能通过市场评价来发现和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市场评价方法,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否达到大幅度的增值。
(四)激励创业企业家,降低风险
对于创业企业家来说,风险投资退出也是极为必要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二者属于委托关系。为了降低风险,风险投资家必须对创业企业家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首次公开发行不但能给风险企业家和创业企业家带来高额回报,同时还能将风险企业家掌握的企业控制权交还创业企业家,这对创业企业家的激励是无可比拟的。相反,清算则是对风险企业家最具刚性的约束,清算退出意味着风险投资项目的彻底失败。
二、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及影响因素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风险资本的来源不同,并且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也不一样,因而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主要方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首次公开上市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招股上市,一般以普通股发行,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资本转换为公共股权资本,将股份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以实现资本增值的方式。显然,首次公开上市,主要指通过二板市场上市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
2.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是指风险投资者等时机成熟后,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接受兼并和收购实质是将投资股权出售给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上市公司,使其成为高科技企业拟进入证券市场的强大资金后盾,实现风险资本顺利退出。
3.股权回购。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势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风险企业家就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有利。
4.清算和破产。破产清算是指在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时,风险企业家不愿意再花费精力来维持其投资而采取的对其进行清算,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清算退出是一个遭受损失的退出途径。
(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
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和完善程度都各有差异,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活跃的证券市场为风险投资退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板市场明确定位于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融资服务,是一条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上市标准和条件相对较低。二板市场的建立直接推动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成为风险投资实现退出的一条有效渠道。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筹资渠道,法律法规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分析
中国经济已进入高速发展期,即使在世界金融危机暴发时,中国经济GDP仍然保持 8%的增速。随着财富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求适当的投资机会。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新的投资渠道为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中国的企业正在由小作坊式的生产方式步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特别需要资金支持,这就为风险投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在国家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发展情况如下:
(一)风险投资理念在我国初步形成
据《IT 经理世界》的总结,在2006年像美国高盛这样的外国公司在国内的风险投资规模为 2 亿美元左右, 而相对于世界风险投资领域来说, 其网络科技泡沫破裂之后近来重新高涨, 科技股价又回到了较高的水平。风险投资总体规模仍在扩大。全球风险投资协会主席海格特在 2001 上海 APEC 中小企业论坛上说: “尽管风险投资与其他行业一样,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但从美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其风险投资基金规模达到了480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了150%, 欧洲为160亿美元, 亚洲为60亿美元。”与外国风险投资规模相比较,我国的风险投资主体虽然规模要小得多,但是这一理念正在形成。
(二)风险投资业刚刚起步, 外资仍占主导地位
根据中国科技金融学会的统计,到 2004 年末,全国一共有200多家风险投资企业, 总资金约300亿元。但我国的风险投资规模仍然小得多。就总体投资规模来看,真正投入风险项目并开始实施创业运作的并不多,只占20%左右。本土风险投资与外资在投资金额上的比例一直维持在1:3左右,本土风险投资呈现萎缩的趋势。
(三)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潜在资金较充裕
我国风险投资的来源潜力很大,据2004年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统计,国内的各项存款余额为25.31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为12.61万亿元,在实际利率低于消费物价指数的今天,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这些钱在寻找出口。国外风险资本纷纷看好中国的市场,争先恐后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中国的投资市场,而且随着合格境外投资者数量的逐步增多和《外商投资创业企业规定》的正式实施,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务开始了全面对外开放。因此,资金将不成为主要问题。
二、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投资外部环境缺乏。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缺乏有力的外部环境支撑,主要表现在法律制度和资本市场两个方面:一方面,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导致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导致风险投资的出路缺乏保证,极大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另一方面,风险投资法律不够完善,与风险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缺乏,直接导致风险投资各方关系人的行为缺乏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才。风险投资是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方面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很强。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这正是目前我国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同时具备科技知识、管理经验以及金融投资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缺乏。当前风险投资队伍工作人员无论知识结构、思维方式还是行为模式等都有待提升。
(三)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风险投资后期都面临着风险投资的退出,这也是风险投资的关键环节。评判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标准就在于资本能否成功退回。当前国际通用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有公司的公开上市、股权回以及项目的破产清算。我国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上还不成熟,在准入条件、规范性以及成熟度上都有待完善。投资风险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投资主体的前进步伐,束缚了风险投资的发展。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仍缺乏畅通的退出途径。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
(一)优化风险投资外部环境。一方面要健全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法律和政策保证风险资本的筹集、组织、运作以及退出。另一方面,要建立成熟宽松的资本市场,这样不仅有利于发展更多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而且还有利于培养更多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此外还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这就要求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风险投资企业。
(二)培养风险投资人才。优秀的风险投资人才是风险投资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针对当前我国风投人才缺乏的现状,首先可以引进创新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经营人才,通过引进这些人才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人才缺乏的问题;其次,对现有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加强对人才的创新能力方面的培养证券或信托公司可以选派一些具备丰富管理和经营经验的人才到外国系统学习风险投资管理和运作知识;最后,大学可以在课程设置中系统地增加风险投资课程,并聘请国内外专业的风险投资家和投资人员教育培养出更多具备风险投资技能的学员,为风险投资做好人才储备。
(三)建立畅通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机制。当前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途径是上市,因此要推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必须适当放宽高新技术的上市条件,构建以上市为主其他退出渠道相配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企业可以通过证券交易中心对投资企业实行非公开上市,让其部分股票具备流动性,这样既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条件又为其在二级创业板和主板上市降低了风险。同时政府可以以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建立全国性的联交系统,为构建三板市场准备更多条件,以达到配合二级和主板市场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目的。
四、结论
风险投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化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针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我们应该积极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建立畅通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机制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发展规范运作并加强监管,以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惠恩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障碍与对策研究.经济学动态.2007.
关键词:R&D 风险投资 退出方式 医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
有大部分研究中将风险投资作为风险企业初创时期的权益资本,事实上风险投资不仅可以作为企业的初始资本,也是研发活动重要的融资来源。然而,目前从R&D角度考虑风险投资退出的研究较为少见。此外,风险投资选择何种方式退出是多种影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且这些影响因素相互之间的关系较为模糊,采用特定的分级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基于这一现状,本文以医药产业为例,在分析研发融资与风险投资退出的关系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R&D及风险投资现状,运用模糊综合分析法,建立评价模型,研究R&D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
一、医药产业研发融资与风险投资退出的动态系统化分析
(一)医药产业研发融资的特点分析
第一,资金需求量大。研发是药品开发的关键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第二,持续周期长。开发一种新药的周期较长,一般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这也决定了其融资成本将高于其他产业。第三,融资风险高。医药产业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失败率较高,这使得投资机构无法判断投资风险是否在其风险承受范围之内,导致医药企业融资比较困难。第四,高投资回报。研发技术一旦由产业化阶段转为现实产品,将迎来确定的消费市场、高额的附加值、垄断的市场份额以及高额的利润,这就决定了医药企业有必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扩大融资规模。
(二)风险投资是医药产业研发融资的重要来源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属于一种将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其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期限至少为3年至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且不要求取得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风险投资人一般会对被投资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资本的增值。风险投资的上述特征及优势与本文所分析的医药产业研发融资体系特征有诸多吻合之处,风险投资作为医药产业研发融资的重要来源,对激发我国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推动整个医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风险投资退出影响医药产业后续研发融资能力
研发融资是风险资本进入风险企业的途径之一,该途径与风险投资退出分别位居一项研发活动的首尾,研发融资与风险投资退出之间存在着动态系统化的关系。风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在风险资本退出时,获得超额收益。如果风险投资者无法寻觅到风险资本流动出口,不能使风险资本顺畅退出,其所获得的收益将会大打折扣。此外,风险投资退出所实现的收益具有示范性,如果获得了高额报酬,已有的、潜在的风险投资者均会积极的投资该产业,从而使得该产业的后续研发资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证。因此,为了保证产业研发资金充足,风险资本获得高额收益,完善的退出机制以及合理的退出方式是关键所在。
二、医药产业R&D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模糊综合评价
(一)评价因素集和评语集的确定
按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程序,本文将评估因素分为三个层次,评价因素集U=U1,U2,U3=医药产业影响因素,R&D影响因素,风险投资影响因素。其中U1=U11,U12,U13,U14=利润,税收,新增加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U2=U21,U22,U23,U24,U25=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R&D经费内部支出,R&D人员全时当量,拥有发明专利数,研发机构数,U3=U31,U32,U33,U34,U35=管理风险资本总量,项目经营时间5年以上,新募集风险资本总量,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设立评语集V=V1,V2,V3,V4=优,良,中,差,相应得分分别为95,80,65,50。若最后综合得分为优秀,则医药产业R&D风险投资退出可采用IPO方式以实现资本增值最大化;若最后综合得分为良好,则使用股权转让或IPO方式;若最后综合得分为中等,则风险投资退出可考虑股权转让方式;若最后综合得分为差,则可采用清算方式实现退出。
(二)构建隶属度函数
为使研究具有普遍性,本文以医药产业2008-2011年的数据来预测适合风险企业的退出方式。本文以医药产业影响因素中利润指标为例,构建如下隶属度函数:
2008-2011年医药产业平均利润U11为1 181亿元,根据隶属度函数计算可得,V1(U11)=0,V2(U11)=0.555,V3(U11)=0.445,V4(U11)=0。同理可得到其他指标的隶属度函数,其结果如表1所示。
(三)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根据变异系数法,本文以医药产业经营影响因素、R&D影响因素及风险投资影响因素各指标2000-2011年的指标值为基础确定权重,第二层指标权重确定结果为三者同等重要,具体如表2所示。
(四)模糊综合评价的计算
医药行业经营状况模糊评价结果为:
B1=(0.303,0.274,0.291,0.132)
■=(0,0.549,0.451,0)
R&D方面模糊综合评价结果为:
B2=(0.238,0.225,0.183,0.278,0.076)
■=(0,0.583,0.417,0)
风险投资方面模糊综合评价结果为:
B3=(0.182,0.079,0.150,0.289,0.300)
■=(0.082,0.643,0.275,0)
模糊综合评价二级综合计算为:
B4=(1/3,1/3,1/3)
■=(0.027,0.592,0.381,0)
由此可计算出综合得分T=0.027×95+0.592×80+0.381×65+0×50=74.69。
(五)结果分析
通过上述计算,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从经营方面情况来看,医药产业的经营效果良好。从R&D方面情况来看,医药产业R&D状况良好,但与优秀R&D状况距离较大,说明R&D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从风险投资本身发展情况来看,医药行业发展情况较好,但也与优秀发展状况存在较大距离,说明还应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予以进一步的加强和重视。综合评价结果74.69分属于中等水平,与优秀评价结果分数相距较大。因此,医药产业可以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这一结论也基本上与我国目前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相吻合。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选择合适的股权转让时机
股权转让作为风险投资常见的退出方式,其税务处理也是关系到风险投资收益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是,这些文件并未较好地解决股权转让收益的纳税问题。2007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该规定对创投企业自身以及被投资企业的条件要求都非常严格,在实际中满足优惠条件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创投企业需要在实务操作中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地降低税负,尽可能选择股权转让的最佳时机,例如可在利润分配完成后再进行股权转让。
(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日益规范,信息和披露等网络体系、交易规则也已经得到了程序化。尽管如此,我国产权交易和转让中仍然存在着较多问题,例如体制政策约束,市场、信息及中介发育不全,人才缺乏和产权交易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使风险投资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不畅或使其收益有所损失,从而不利于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因此,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股权转让是我国现阶段风险资本退出最适宜的方式,但是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障碍,从而导致风险投资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并不顺利。例如,《公司法》规定管理层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不利于激发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于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股票来源和资金来源两方面内容,现有政策和法律也尚未进行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此外,企业家是否能够购买自己的公司,是否存在例外条例以及是否存在持股数量上的限制;如何保证股东和雇员的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应做何规定,收购后的公司承担何种义务,管理层个人经济问题中存在的风险,信息披露的道德风险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风险等,也都是需要在立法层面予以明确的重要问题。X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风险投资 退出方式 退出机制
1 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 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 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 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 and acquisition, 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 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 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5(7)
2 刘曼红.风险投资: 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3 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6(03)
4 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 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退出机制
1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退出机制
1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6郑可、郑晓齐.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及我国可采用的现实途径[J].财贸经济.2003(6)
7刘辉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J].经济师,2004(1)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国际比较
风险投资已经发展了六十多年了,在中国的历史也有二十多年,做为一种投资模式,它专为那些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而又无法筹集资金的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提供权益资本,用以从事高风险性投资活动。也就是风险投资家专门挑选具有挑战性的风险企业,对其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与培育之后,选择一种合适的退出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并将投资再投入到下一个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资本的持续增值。由于退出机制不仅为风险资本提供了持续的流动性,而且也为风险资本提供了持续的发展性,所以在这样一个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中,退出机制已成为风险投资的核心问题,这也是与其他传统投资模式的根本区别。
一、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比较
美国是风险投资发展最早和最成熟的国家,年风险投资总额占其GDP的0.06%。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美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然而相对美国的风险投资,欧洲起步较晚,从表1的退出机制比较来看,欧洲的风险投资远远落后于美国,采用IPO退出最多的国家仍然是美国,欧洲除了英国与法国,其他国家的IPO数量均为个数。在1995年欧洲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明确表示:传统的欧洲股票市场偏重于为大公司服务而忽略了小公司,越来越多的欧洲小公司到美国股票市场,尤其是NASDAQ市场上市,这种状况不利于欧洲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上市困难使风险资本不易退出,影响了风险资本产业的发展,阻碍新生企业的发育和成长。于是在欧洲委员会的支持下从1995年才开始建立多个服务于新生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如Nouveau Marche、Easdaq等。这些新兴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便利的退出途径,再加上相对发达的欧洲产权交易市场,更加有效地推动了欧洲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见图2)。
表1 美国与欧洲2001年风险投资退出比较国别/地区
IPO数量
M&A数量
IPO价值总额(亿美元)
M&A价值总额(亿美元)
美国
37
322
31
153
英国
10
239
4.01
14.41
法国
14
500
2.60
8.35
德国
8
131
1.31
3.40
荷兰
88
1.61
2.93
瑞典
3
24
1.17
0.89
瑞士
1
10
0.10
0.20
图1 2000-2006年前三季度美国与欧洲的IPO数量比较
亚洲风险投资的重点地区——以色列,被誉为世界第二硅谷。除了政府的大力扶持外,以色列又充分利用美国和欧洲的资本市场,使其风险资本能顺利退出,成为利用境外市场资源的一个很好范例。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以IPO退出的数量很少,但是它的IPO与M&A的价值总额却很高,甚至超过了日本。
表2 2000年以色列与亚洲其他国家/地区风险投资退出比较国别/地区
IPO数量
IPO与M&A价值总额(亿美元)
日本
67
12.3
韩国
N/A
10.8
香港
43
6.94
新加坡
24
3.79
以色列
3
18.6
三、影响各国风险投资差异的原因
1. 金融体系不同
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差异是金融体系差异的直接表现。典型的证券市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国家,如美国,它在资本市场的规模、效率方面具有优势,对于外部投资者保护较强,同时,公众有投资股票的传统意识,也使得上市的股票面临较少的流动性风险,这对于风险投资的退出十分有利。而欧洲大部分是以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风险投资体系以银行为中心,风险企业习惯于从隶属于集团的投资公司和银行寻求资金来源,市场集中度低导致流动性不足,这是导致风险投资退出不畅的主要原因。
2. 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不同
发达完善的资本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多样化,便利,顺畅的退出渠道。美国风险投资之所以在全球最成功、最发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风险资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如全国性的证券市场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全美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市和招示板市场;区域性的包括:费城证券交易所、太平洋证券交易所辛辛那提证券交易所、中西部证券交易所及芝加哥证券交易所等。这几个板块的市场功能明确,分别服务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而且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各层次互相衔接,略有重叠。再加上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极大地便利风险资本的流动与投资收益的实现,为风险投资退出创造了条件。
3. 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不同
法律法规是导致风险投资退出差异的主要原因。有实证结果表明,拥有较高法制指数的国家,会有较高的IPO成功经验。正是由于美国社会具有良好的法律环境,为IPO退出提供了保障,才使得美国IPO退出数量比其他发达国家多。如美国劳工部在1979年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关于“谨慎的人”(prudent man)条款进行了修改,这一条款曾要求养老基金在投资时要基于对“谨慎的人”的判断。这一条款的采纳,几乎立刻引起了小公司股票市场和新股发行市场的回应,使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更多的投资。实践证明,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大大促进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此外,美国社会对风险投资公司的组建和运作过程中签署的相关协议也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这些协议对风险投资的运作和退出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给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法律保障。
4. 政府扶持力度不同
政府的大力扶持是世界各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通行做法,它能够营造整个社会发展风险投资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形成一个国家完善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如在欧洲委员会的支持下从1995年才开始建立多个服务于新生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如Nouveau Marche、Easdaq等,这些新兴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便利的退出途径。以色列的风险投资发展更是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为了推动本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政府专门设立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该办公室每年拥有4亿美元的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一些小公司,让他们从事研发活动,还帮助企业培育技术孵化器,这些扶持才使得以色列享有世界第二硅谷的美称。
5. 人力资本要素不同
人力资本被作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一个很重要的解释变量。Dimov&Shephe rd(2003)研究发现较高的通用型人力资本,如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学历水平,与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较高的专用型人力资本,如MBA学历、法律教育等则有利于避免风险投资退出的失败。美国风险投资几十年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风险投资家,他们通常在项目的评估阶段就构思最初的退出思路,在签订协议阶段要求风险企业与之签订保障风险投资退出和偿付条款,在对风险企业跟踪管理阶段逐步清晰了退出路线,在最后退出阶段,选定退出方案并实施。正是由于这些风险投资家的有着较强的专业背景和实力,才使得风险投资通过各种渠道退出的案例源源不断,导致美国风险投资业的蓬勃发展。相比之下,由于日本风险投资机构大部分是银行附属机构,其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特别是技术方面的知识,缺乏对风险投资退出准确认识和判断的能力,从而延误了退出时机,使得项目不能得到更高的收益。因此,人力资本要素是风险投资退出成功的关键因素。
四、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启示
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实现增值的根本保障。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特别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还不完善,退出渠道还不通畅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的一大障碍。为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逐步
发展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通过以上分析,结合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企业退出机制
从美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来看,多层次多渠道的退出机制是保证风险投资运行进入良性循环的必要保证,不同的风险投资项目所具有的特性不一,如资金实力、规模和行业地位都不一样,单一的退出机制会阻碍风险投资的良性运行。此外,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借壳上市等等拓宽方式以及降低上市标准,都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退出机制的可行方案。
(1)完善国内中小板市场
目前我国建立二板市场的时机尚未成熟,逐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可以为风险企业的股票和产权交易提供一个基本的交易场所,形成便捷的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我国在2004年5月17日正式获准成立中小企业板,但由于是在主板现有法律和发行标准框架内运行的,以致经过几年的运行其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产生的效果也不如预期。因而,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板市场及未来建立二板市场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
(2)完善三板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
风险投资的另一重要的退出渠道就是股份转让,然而不管是企业并购,原股东回购等等形式都需要一个完善的交易市场。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特殊性,主要有:一、试行创投企业股份在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三板市场)进行交易。我国现有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是为原STAQ和NET系统挂牌公司和主板市场退市公司建立的股份转让交易平台,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一极。选择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能为风险投资开辟新的退出渠道。二、完善我国的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为创业投资企业的股份流通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一方面,可选择有条件的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柜台交易;另一方面,选择有条件的产权交易所,进行创投企业股权挂牌交易试点。产权交易具有门槛低、限制条件少、交易方便灵活等诸多优势,能为风险资本选择多样化的退出方式创造有利条件,更重要的是,能够以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建立全国联交系统,进而建立和完善三板市场,并与主板、二板市场相互配合,逐步形成我国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2. 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
政府的支持主要是政策上的支持,包括立法、补助、贴息、担保、税收优惠等,这方面已经有很多成熟的经验,例如:美国的《小企业发展法》、日本的《高技术密集区开发促进法》、我国台湾的《风险资本条例》等。借鉴这些国外经验,我国也应该在原有相关政策基础上,从立法、税收、信贷、担保、政府补贴等方面,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具体有如下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尽快制定颁布《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风险投资业的核心法规;二是结合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修订完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专利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三是结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办法。
其次,对风险投资提供更多财政扶持政策,如财政投资、低息优惠贷款、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灵活多样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及对中小型创投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更多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领域。
3. 培养合格的风险投资人才
这需要我们培养大量熟悉市场运作规律、具有经营和管理经验、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并能驾驭风险的投资专家来组织投资。要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的风险投资人才。在国内培养的同时,还应积极引进国外优秀投资人才。
总之,借鉴国外经验完善风险投资退出通道,这将大大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同时也将激励更多资金进入到风险投资领域,并有效地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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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中国风险投资年鉴.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2007
[3] 肖扬清,徐宝林,黄诗城.风险投资发展的跨国差异与理论解释.投资与证券.2008.01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1)风险投资实现收益的途径。风险投资公司之所以敢冒风险,目的在于获取高的资金回报率,因而投资公司在资金注入企业3~7年后就会带着丰厚的利润将资本撤回。风险投资者当前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中国是否有有效的资金退出渠道,关心他们的投资收益到期是否能够顺利地取得。
(2)风险投资的资产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投资产生的意义在于扶持潜力企业成长,那么其自身有限的资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流动性,才能不断地扶持新企业。如果缺乏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投入某一风险企业的资金达到预期增值目的后却难以套现,将会使风险投资者的资产陷入停滞状态,它就无法再去寻找新的投资对象,那么,这种风险投资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3)风险投资企业规避风险的需要。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症结
(一)缺乏适应风险投资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又存在一些不利于风险投资退出的条款,例如《公司法》要求公司上市要在股本规模、股东人数、知识产权入股比例、企业成立年限与盈利年限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这增加了风险企业上市的难度,客观上不利于风险资本通过上市方式退出。《公司法》还规定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这阻碍了风险资本采取回购方式实现退出。另外《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清算条件往往并非风险投资采取破产清算实现退出的最佳时机,这就加大了风险资本的损失。再者,《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以及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有关证券法规还规定法人股不能流通,这时的风险企业即便上市后也无法通过抛售股票的方式实现退出,只能采取协议转让,这几点都对风险投资的退出时机形成了障碍,使得退出的收益大大减少。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
从整体上看,中国资本市场仍然主要由主板市场组成,创业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产权交易市场和场外市场发展缓慢、层次较低,主板市场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从政策取向来看,主板市场的功能定位只能服务于市场化、产业化阶段的成熟企业。从法律规定条件与从实际结果来看,股票市场的上市条件都是众多中小企业望尘莫及的。而从实际表现来看,绝大多数风险投资企业主要的退出渠道集中在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场外交易市场。此外,主板市场的容量也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大量企业证券发行与转让的需要。因此,继续建立、健全和完善与企业成长阶段相适应的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解决我国风险投资企业退出的关键手段之一。
(三)缺乏有效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缺乏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特殊服务的中介机构,已有的中介机构鱼目混杂,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而且服务质量不尽人意。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淡薄,这就加大了退出过程的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运营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的效率,也增加了退出过程的潜在道德风险。
三、对于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风险资本IPO退出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般由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市场三个层次组成。世界各国发展风险投资的经验表明,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是风险投资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风险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实现资本退出目标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尚欠完善,诸多限制条件制约了风险投资的运行发展。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逐步建立我国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为风险资本的IP0退出方式创造条件
(二)规范和发展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不仅取决于风险投资家与创业家本身的专业水平,而且也依赖于市场与社会为其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加快发展专门服务于风险投资的特殊中介机构,是推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重要而迫切的任务。首先,应制定为风险投资服务的特殊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及发起人资格的限定,发起人必须是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无专家资格不得进入该行业成为中介机构的股东、合伙人和经营管理者;其次,所有风险投资中介机构都不得挂靠在任何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中介机构办成股份公司制、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的法人实体,使之成为自创信誉,自负盈亏,自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产权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并购、回购
为保证风险资本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退出,必须明确产权交易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定位,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建设,加强产权交易所与其他创业投资机构、基金公司、投资银行的合作,推动风险资本向产业资本的置换;规范产权交易流程,提高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水平,形成规范、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网络,促进股权转让交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洁.浅议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J].现代商业,2010,(03).
[2]冉云.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建议[N].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
舒尔茨等经济学家所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揭示了人力资本是推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被视为西方经济学界20世纪经济理论的重大发现与“经济史上的革命”。其后的学者们在研究人力资本时,验证了人力资本投资的高收益性与正外部效应性,并普遍将外部性作为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的重要原因。但这些研究对于人力资本投资个人收益率虽高,投资却不足的事实没有太多关注。
实际上,造成人力资本投资个人收益率高的原因在于人力资本的投资的风险与财务约束,也正是这些因素抑制了对于人力资本的投入。据此,作者提出在人力资本投资中引入风险投资机制,构建人力资本风险投资。
所谓人力资本风险投资是一种由具有资金、专业经验或其它资源的机构或个人(简称投资机构)组织开展的,以人力资本作为投资标的物的风险投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投资机构通过对潜在的投资对象进行充分测评,发现一些具有经济投资价值的人员(或团体),双方建立一定的合同,并依据合同对投资对象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与此同时对投资对象加以指导与管理,增加投资对象创造财富的能力与机会,最终投资机构从被投资对象所创造的超额个人财富中,取得一部分作为投资回报。退出,是人力资本风险投资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二、人力资本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一)风险投资退出动机
1、资本的退出是人力资本风险投资的制度特征
风险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本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支持,从而保证了个人价值的最大发展。但随着个人事业的逐步发展,人力资本价值的不断提高,在风险投资者的帮助下逐渐获得了自己的管理经营与能力,并建立了他自己的声誉,与此同时,原来的风险投资者提供价值增值服务的边际价值逐渐缩小,风险投资者的资本应从现有的投资项目中退出,并重新投资于新一轮的人力资本投资活动。
退出不仅给风险投资者带来超额回报,而且是维持其继续参与资本市场、将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项目的动力。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资本和投资活动的周期性流动性,风险投资者以资金与管理作为其投入,在收获季节以资本收益,然后再将增值资本投入到新的人力资本投资项目中去,进入新的一轮人力资本的投资循环周期。
因此,有效的投资退出机制使投资不断循环下去,是人力资本风险资本的生命力所在,这种风险投资运作的前提,它对于人力资本风险投资的双方都有重要的激励作用。
2、风险投资退出是投资者实现获利的必经渠道
从风险投资者角度来看,退出是获得预期投资回报的唯一途径。风险投资者为其所投资对象投入金融资本与非金融资本,并按契约对于人力资本拥有相当的收益权,他们投资的最终目的是成功地从投资项目中退出,其投资回报主要来自于投资的人力资本的增值与人力资本在运用中所创造的效益。因此退出是投资者实现获利的必经渠道。
3、风险投资退出符合投资对象的利益
人力资本的投资是分阶段的。一项投资活动的完成往往意味着下一轮人力资本投资活动的开始。人力资本的新一轮投资可能已经超出了原有投资主体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有必要从其他渠道获得投资,原有投资的退出有利于争取到新的投资者。而且此时,个人也可能积累了一定的资信能力去吸引银行贷款、或者投资对象具有一定的个人财富收入,从而使原有风险资本退出成为可能。
可见,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不仅对风险投资机构的持续发展是必需的,对个人而言,也同样是必需的。
(二)人力资本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分析
人力资本风险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不能及时收回投资,他们的投资回报要通过退出来变现,因此一个理想的退出途径对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分享投资对象创造的价值是人力资本风险投资的基本回收方式
人的劳动是社会财富的源泉,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源于个体劳动所创造的财富的价值。因此,参与分享投资对象所创造的个人财富是人力资本风险投资资本退出的基本方式,其他任何形式的退出方式不过是这种方法的衍生与技术处理。
在风险投资者看来,以分享收益的方式可以为投资机构带来持续与稳定的回报,分次收回投资而不是在一次完成,可以在税收上得到一定的优惠,而且风险投资者在参与投资与管理多名投资对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规模经济,降低每名投资对象的投资成本,建立稳定的社会关系。
对于投资对象而言,如果得到同一投资者持续的关注,表明投资者对于投资对象的认可。因此投资对象可能同样希望能以与投资机构分享其所创造的价值方式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以便能得到投资机构长期不断的支持与帮助。
尽管人力资本的所有权是天然地归属于人力资本的载体,是不可能被分割,也不存在转让的意义,但人力资本的收益权却是可以分割与转让的。并且由于人力资本的特殊性,附着于自然人的人力资本会随着人的灭失而灭失,与此同时,人力资本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致使这种收益权较难评估与定价,为此构想中的人力资本风险投资的最基本的退出方式是按照契约在一定期间内分享投资对象所创造的财富。
2、投资对象向风险投资机构赎回人力资本的收益权
经过人力资本风险投资的相关各方一段时间的共同努力,个人的人力资本积累到一定的水平,与此同时,个人通过运用人力资本积累了一定数量的个人财富,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投资可以通过个人赎回人力资本收益权的形式撤出。
按照赎回方式完成风险投资的退出,首先必须在制订投资契约时,就应当有赎回条款,按照条款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要求投资对象依据议定的价格赎回风险投资公司人力资本收益权。赎回也可以是主动的,比如个人自己融资赎回风险投资机构所掌握的收益权。这种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当投资不成功时,由于投资对象无力按照条款支付价款,即使是在投资前签署了回购条款,赎回也是不可能顺利实施的。
3、投资机构间转让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权
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权的转让,指的是人力资本的收益权与控制权在两个或更多人力资本风险投资机构之间转移。
人力资本风险投资机构在需要退出时可以寻找另一个风险投资者,第一个风险投资机构可能是对早期项目投资感兴趣的风险投资基金;而接手的投资机构则可能是对后期投资感兴趣的投资者。新的投资者将提供资金,购买第一个风险投资者的权益。就像一个接力棒一样,共同完成对于特定投资对象的人力资本投资。这种接力式的进入与退出方式在普通的风险投资项目中并不新鲜。
引发投资机构间转让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原有投资机构的财务状况的变化,无力继续承担人力资本开发所需要的费用;原有投资机构的内部出现人员流动,而导致人才选拔培养能力出现大的变化,原有投资培养倾向已经不太适合;原有的投资机构在投资决策上出现了失误;新的投资机构的投资对象被其他投资机构看中。
(三)人力资本风险投资项目退出决策
人力资本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根本目的在于使风险资本增值最大化。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退出时机选择方法有以下两类:
1、基于贴现现金流(DCF)的投资决策方法
在传统的投资分析方法中,使用最为频繁的方法是贴现现金流(Discounted Cash Flow,简称DCF)法,其中又以净现值 (NPV) 法应用最为普遍。这种方法通过测算人力资本风险投资项目未来的净现值,来决定资本是否退出人力资本投资项目。下式为净现值的计算公式:
式中:NPV为净现值,表示t年内对人力资本投资产生的收益的现值;Et是各期净现金流量, 为人力资本产生的收益减去成本;r为资金折现率;It为各期收益;Ct为各期人力资本投入成本。
2、基于实物期权的评价方法
人力资本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与波动性, 同时人力资本管理活动具有明显的多阶段性,因此人力资本风险投资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看涨期权”,采用基于实物期权的评价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
运用实物期权的分析方法,人力资本投资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可以看作下一阶段的实物买权。比如,在人力资本的投资过程中,若前一阶段投资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则获取到下一投资选择的选择权。针对投资对象的每个阶段的投资都与一个里程碑事件,以及一定的风险相联系,投资者评估各阶段可支付产品的盈利能力,来决定是否执行这一买权,继续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如果环境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导致投资活动最终无利可图,投资者可以放弃执行此选择权。
针对实物期权,理论界探讨了很多定价模型。这些方法又大体分成连续时间模型和离散时间模型两大类。连续时间模型主要包括以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为代表,而离散时间模型则主要包括以二叉树为基础的二项式模型。
对于人力资本风险投资项目来说,这两种评价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差异还比较大。相比较而言,基于现金贴现流的决策方法因为简单实用,而应用广泛;基于实物期权的评估方法能够体现出人力资本管理中的序列投资特点,从而更能反映出人力资本投资项目的真实价值,它的使用处于一个迅速推广的过程之中。具体采用基于贴现现金流的方法或是基于实物期权的方法作为标准来选择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依赖于风险资本家的偏好与决策环境。
从总体来看,人力资本风险投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退出。退出不仅给投资者带来超额回报,同时确保了增值资本投入到新的人力资本投资项目中去,从而开始新的一轮人力资本风险投资的循环周期。
2、筹建阶段(创立期)
在创立期产品创意的商品化已获得成功,这时企业需要大量资金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建立营销网络和进行后续研发,在这一阶段,由于没有经营记录,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而风险资本恰恰在这一阶段开始介入。
3、扩展阶段(扩充期)
扩充期企业创益产品已开始为市场认同并有经营业绩,但为了进一步开发产品,提高产量和销量,资金需求量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量也迅速增加。但是企业还达不到上市标准,金融资本因企业自身信用尚难取得。因此,能满足企业资金需要只有风险资本。
4、成熟阶段(成熟期)
在正常情况下,这是企业上市(IPO)前的最后一个阶段。这时风险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引进资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为公开上市作准备。因此,投资于企业成熟期的风险资本被称为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风险较低,目前大多数投资公司都热衷对此阶段的投资。
二、风险企业资金的来源
风险企业的融资渠道
风险资本是风险企业最主要的—个资金来源。能提供风险资本的机构很多,包括政府风险基金、风险投资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个人投资者。
启动资金
有资料表明,早期或扩张期公司所需资金一半以上都是由公司创建人以其自有资金和其他个人投资形式提供的。这部分资金通过风险企业的营运获取收益便使企业度过最初的原始积累阶段。
私募
由投资银行或投资机构向其投资人发行认购书来为风险企业筹集股权资本。
首次发行募集(IPO)
对风险企业而言,上市募集提高了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融资实力,能够向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资料库0!!(7#%34:0(7)/足够的资本并且具有流动性高的特点。缺点是交易费用高。
2、国内风险资本主要的资金来源
(1)政府财政资金
融资担保资金
目前北京已设立了类似的政府担保资金,如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担保资金,首期启动资金5000万元,全部由北京市财政拨人。
政府直接投资资金
国内近年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中,政府财政资金也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之一。
例如利用科技部门的财政拨款和信贷额度,按星级制参与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帮助建立多样化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其次,各级政府每年应逐步增加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并以部分拨款,部分无息或低息贷款的形式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再次,提供与风险投资相匹配的无息或低息优惠贷款,或设立担保公司、担保基金为给风险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信用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也可以要求被担保人为其提供反担保等,引入风险融资。此外,政府财政对风险投资的支持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来实现。
(2)机构投资者资金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和信托、财务公司等。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从事投资有着严格的限制,只允许其从事政府指定的投资项目,如从事国债投资等。因此,商业银行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存在法律障碍,只能采取间接的方式,如通过银行信贷方式(有政府部门提供的风险投资担保)提供风险资本。
保险公司
目前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资金运作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股票市场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资金运作方式。故保险资金要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尚不现实,只能采取一些间接方式如通过投资基金的形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
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营业范围中包括项目融资、资本运作、成立投资公司经营基金等业务,在现实情况下,证券公司应该是提供风险资本的一个主要来源。
信托投资公司
随着证券与信托业分业经营的施行,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将专门从事信托业务,具体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信托业务,风险投资应该成为信托资金的一个重要运用方式。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作为集团企业的金融窗口,可以为其成员的风险企业提供投、融资的资金支持。(3)个人投资者我国居民储蓄水平一直很高,但由于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单一,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一直不很畅通,而风险投资则便是转化途径之一。但近期内仍有待于各项配套金融措施的完善,如成立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的风险投资基金等。
(4)产业资本
这是目前除政府财政资金外最为现实可行的风险资本来源,国内近年来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中,产业资本也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如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清华同方、首钢总公司等公司注入产业资本成立的。
(5)外国风险资本
这是我国目前最令人关注的风险资金来源,由于外国风险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其直接目的是希望在日后到海外以IPO的方式收回投资,故受到各方面的注视。但该类风险资本往往对项目要求非常严格,非常谨慎,一般只有极少数风险投资项目才能获得他们的关注。
三、获得风险投资的条件
评价风险企业是否满足风险投资标准的过程既是了解风险投资人投资标准的过程,也是从融资角度对风险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风险企业要想从风险投资机构那儿获得投资,必须使自已达到风险投资机构的对投资项目的要求和标准。
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评价选择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是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其次是对筛选出来的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以进行投资项目决策。
1、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迷选
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项目的遴选过程中,主要侧重以下方面:
投资产业
风险资本一般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投资重点。从总量上看,高新技术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一般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技术产业。但是,仍然会有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向其他行业中的高科技领域进行投资。
投资项目发展阶段
一个企业的成长通常分为酝酿期(有的也称为“种子期”)、创业期、扩张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不同发展阶段对风险资金的需求、未来的收益和风险都不一样,不同风险投资机构会结合自身的特点而选择相应发电子商务资料库/(*:,16$+;9:,:*展阶段的风险企业进行投资。在本世纪80年代以前,风险资本大都投向创业期及其以前阶段,但近年来风险投资有专注于投资风险企业后期发展阶段的趋势。
投资规模
不同的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规模的要求有所不同,通常他们会根据其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来确定一个自己认为较为理想投资额。
区位特点
被投资企业的地理位置和人才、信息条件构成了其自身的区位特点。通常认为,人才集中、配套工业齐备、地处信息中心和交通中心的被投资企业具有最佳的风险投资环境。
管理团队
风险企业的人才技术条件、以及产品研发出来适应市场的时间和效益显现的节奏。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规划和中心,都是风险投资机构考量的要素。
2、投资决策
风险投资项目在通过初步筛选后,风险投资者即开始对筛选出来的项目开展调查,包括投资前对风险企业现状、成功前景及其管理层所作出的独立的调查。
调查的内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风险资本家对风险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效果
风险投资人所希望达到的投资效果概括起来有两个:一是3-5年能收回投资;二是3-5年内能实现5-7倍的收益。
行业
最吸引投资人的是增长快速而且有着超额利润的朝阳行业。
对管理的要求
良好的管理素质是风险投资人关注要方面之一。
其他标准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投资标准外,风险投资人可能还要对下面的问题作出判断: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竞争优势?维持这种优势所需的投资?企业的市场定位是否恰当?市场竞争的程度?现有的销售渠道是否强大并得以保持?与同类企业相比,风险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再投资率和资本密集程度?风险企业的评估价值和价格是多少?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是否满意?
四、国内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
风险投资过程的最后阶段是投资退出,退出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收回原始投资;二是实现投资收益。
1、退出途径
风险投资通常有三种最基本的退出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public0ffering缩写为IPO)、收购和兼并(Mergersandacquisitions简写为M&A)和执行偿付协议(Liquidityagreement)。(1)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开上市往往是一种被优先考虑的退出方式,采取这种退出方式对风险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来讲都最为有利可图,但持有期最长,受监管多。(2)收购和兼并(MA)收购与兼并往往是最容易成功的退出方式,但与公开上市不同,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一般不太欢迎这种退出方式,因为这样做意味着企业被大公司收购而失去其独立性。
(3)执行偿付协议
偿付协议是一种用以帮助投资人把他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变现的一项合约保证。偿付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回购条款
按照该条款风险投资人可以强迫被投资企业按议定的价格回购投资者手中的股份。
买卖契约
风险投资人可以强迫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或者回购投资人股份或者将其股份卖给投资人。执行该条款会使风险投资人变现投资变得容易一些。
2、国内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及解决途径
(1)目前国内风险投资退出问题现状
目前国内风险投资的最大难题在于“出口”问题。在风险投资的三种退出方式中,国内只有股权转让一种可以操作。而且在国内的股权转让中,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因此只能采取场外转让的方式,风险投资人的资本利得会大大减少。其它两种方式中,偿付协议由于股份回购受限而无法操作,公开上市也因国内主板市场上电子商务资料库4;0+("/4;#7/3!$市标准过高,二板市场尚未建立,境外上市限制较严而难以实现。
因此,要大力发展国内风险投资业,政府必须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取消股份回购的限制;二是解决法人股流通问题;三是设立二板市场。以上三项措施的实施需要制订完备的退出机制和与此配套的法律环境。
3、间接实现公开上市([PO)的途径
(1)海外上市
主要是在美国NASDAQ、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但由于海外上市要求苛刻,能实现这一目标的国内风险企业数量仅限于为数不多的几家大的风险企业。
(2)国内间接上市: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间接实现公开上市的目的。
借壳上市
即由上市公司(主要是某些业绩比较差的上市公司)与风险企业进行资本置换或并购上市公司资产方式,从而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
被上市公司收购
[关键词] 风险投资风险资本融资
据统计,目前中国风险投资公司共有120家,风险投资金额达300亿元人民币,其中具有政府背景的约有60家,民间出资的风险投资机构约有30家,深沪两市已有300多家上市公司介入了风险投资领域,其出资成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已达20多家。在国内这120家机构中,运作比较好的有49家,其中,政府出资的占21家,民营的有11家。并且中国科研成果的推广率长期徘徊在20%~25%之间,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维持在30%~35%之间,同发达国家的60%~80%有较大差距。总结中国风险投资现状,分析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风险资本来源单一。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企业发起建立的,形式是以政府参股为主体。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应该以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基金投入为主体。与美国的风险资本来源相比,中国的风险资本来源较为狭窄,除国外资金外,大部分出自政府和商业银行,大约占70%以上,很少有来自大企业、养老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投入。
2.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国外的一些研究表明,发达的风险投资业是以活跃的证券市场为依托的,而中国目前没有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主板市场还很不规范, 许多机制还不健全,深市的中小企业板块对于中国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3.缺乏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风险投资家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 同时又懂企业管理、财务和法律等相关内容, 并且还要具有金融投资和高科技企业管理实践经验,能够有效地与风险资本提供者和创业家沟通。目前这种人才在中国很少, 已经成为中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障碍。
4.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狭隘。国外经验表明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有三种:IPO、出售公司、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创业家(回购)。由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很难在短期内达到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定,IPO对于中国风险投资来说,是一种很难实现的退出途径,同时创新型企业是很难短期内实现赢利的,股权的回购是创业家很难承受的,风险投资退资渠道的狭窄已经严重影响到投资人的积极性。
5.缺乏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许多风险投资公司仍然沿用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 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行的激励和约束的契约机制。这造成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人员素质、管理经验都很欠缺, 大部分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监管不利,从而降低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竞争力。
6.缺乏良好的风险投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支持体系, 包括法律体系、政策体系、中介服务机构等。现有的法律法规, 有许多规定与风险投资的运作相互冲突,同时在一些相关领域的立法还存在大量空白。已经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效力不大、执行的力度不够,风险投资业中的契约机制并不健全。
二、对策
1.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应在深入社会普及风险投资知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 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各种性质的社会资本, 积极参与风险投资, 在条件成熟时, 甚至可以允许风险投资公司成立投资基金, 公开上市发行股票, 广泛吸收社会公众资金。通过这些方式, 可以形成由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大企业、私人资本等多个渠道的资金来源。
2.建立和完善保障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根据中国风险投资实践要求,借鉴国外先进风险投资立法的经验,建立健全中国风险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促进中国高科技的研制、开发和应用,维护风险投资的资本市场秩序,推动中国知识经济的发展,从法律上为中国风险投资体制创立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有效地保护出资人的利益才能调动风险投资市场的积极性。
3.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截至2005 年底,中国共有553个风险投资项目退出。在这553个退出项目中,通过并购的占55.9%,通过上市的占33.1%,清算、破产、失败的占11%。但是IPO退出中有76%是通过境外资本市场进行的,从投资回报率来看,IPO是最佳的退出方式。我们应加大资本市场的改革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 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板向创业板平稳转换; 另一方面, 支持高科技创新企业被跨国高技术大公司并购, 这种方式已经被证明是高科技创新企业成功和风险资金顺利退出的有效途径。
4.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和人才激励机制。中国应努力培养一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 有较强管理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以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人才资源的需求; 加强对风险投资家的培养, 推动教育改革,培养一些在技术、管理、金融和法律方面具有较强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应重视激励机制的建立, 如加快人才市场的建设, 为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制度保证, 营造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发人才创造力的政策环境等。
5.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应起到引导、规范风险投资的作用,制定和健全风险投资的法律和制度, 明确风险投资的法律地位;规范市场行为;扶持投资机构和中介组织;建立风险投资的试点规范, 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提高风险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创业的积极性;加强高新技术园区建设, 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一、风险投资基金的本质属性
风险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基金的范畴,具有投资基金的基本属性,但作为特殊的投资基金来讲,其突出的特征是投资运作的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因为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的具体形式是进行风险投资,而风险投资运行的期限长,它所投资的领域是处于创业时期的高科技企业即所谓的“风险企业”。这类企业是以创新技术为基础、产品处于研究或试销等前期市场开发阶段、尚未成熟定型的企业,其风险性在于:一方面在企业无任何存量资产做保证的情况下,因创新技术的开发失败便可能使前期投资血本无归而承担巨大的技术风险;另一方面创新产品能否有效占领市场、产品投放时机等因素又潜伏着投资的市场风险。风险投资所面临的技术性和市场性的双重风险,决定了风险投资企业成功率不会很高,因而风险颇大。因此,需要一种资金筹集机制,不仅能使企业所需资金得到满足,而且还能够使投资风险达到最大范围的分散,这就需要借助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通过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即可实现资金来源的分散化,又可以进行分散投资,以抵消单项投资承担的高风险,从而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二、风险投资基金的形成模式
在不同国家,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有很大区别。虽然都来自于政府部门、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公司企业、民间私人资本等,有的国家以政府及各种自助方式的资金为主,有的以商业性金融贷款或投资为主,还有的以民间私人资本为主。如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占比例最大的是养老基金,其次是捐赠资金,而日本则是银行资金构成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部分,其次是证券公司的资金。
对于可能来自不同领域的风险资本来说,在发展风险投资时就必须根据本国企业发展模式和资本市场的状况,对风险资本形成的模式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和探讨。从理论上来说,我国的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大公司投资以及各类投资基金都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但从实践上来看,我国应选择以公司企业投资、各类基金和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政府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风险投资基金形成模式。
(一)大企业风险投资
我国目前有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有发展前途、又具有资金实力的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上募集了大量的资金,并通过设立从事风险投资的子公司或联合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形成了针对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为集团公司或为本公司孵化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高新技术创造了条件。如上海“第一百货”与清华大学创建的“视美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青旅”参股设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等公司联合设立的“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风险投资公司的建立,必将形成非常可观的风险资本,使之成为我国风险投资资金的又一主要来源渠道。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不仅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开创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必将使公司以风险投资方式寻找企业资本转化为创业资产的途径,而且会使一些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得到充分的资金来源。
(二)民间资本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民收入分配上更多地向居民个人倾斜,突出表现在:一是国民总储蓄中居民储蓄的份额持续上升。从1996年到1998年,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均超过56%.二是在储蓄存款利率持续下调的情况下居民储蓄存款持续上升。银行储蓄利率下调以来,已8次降息,截止目前(2002年3月)年息已降至1.98%,并且从1999年1月开始对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税。无论是利率下降幅度之大,还是持续时间之长,在世界上都不多见。但储蓄存款不但不降,反而继续增长,目前储蓄存款总额已超过7万亿元。这虽然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支出预期增加等因素不无直接关系,但也说明中国的金融体系还不能提供足够的投资工具供居民选择。随着居民个人资产的增加和投资意识的增强,居民的投资需求会越来越大,他们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最大的潜在资金供给者,特别是高收入阶层或中产阶层将是主要的资金供给者。
(三)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从美国,德国风险投资基金构成上来看,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占很大的比例,与这些基金管理人基金运用资金密切相关。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社会资金会急剧向保险业集中,目前每年增加的报费收入都在100亿元以上。虽然目前规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但在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保险基金将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不仅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产业投资基金也是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另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基金将会逐步完善和发展,其结余的数额将越来越大。这部分基金增值保值的本质属性要求其在运行中寻求多元化投资,风险投资基金较长的投资期限、较高的投资收益对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最为合适。总之,保险基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两基金必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渠道。
(四)政府投资
我国目前政府投资的重点和财政收入状况使政府机构不具备大规模投资的实力。同时前几年地方政府和政府科技部门出资,或具有政府机构色彩的国有企业出资形成的风险投资资金,因受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约,其实践结果并没有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积累更多更好的实践经验,由此决定了我国政府以及政府机构不可能成为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但政府投资具有鼓励和倡导风险投资的作用,国家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风险投资,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投向一般风险投资不愿意涉足的风险更大的投资领域,以带动社会公众的投资。
(五)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
我国金融业所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而风险投资业务主要是证券业和信托业的业务领域。这种状况和现行法律不利于商业银行对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即使银行可以发放风险投资贷款也要受到各种限制。因此,商业银行贷款也不能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企业发展公司”和日本等国家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的做法,建立专门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建立长期风险投资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以作为我国政府投资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又一个资金来源渠道。
(六)证券公司的风险投资
我国证券公司虽然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但目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和直接融资的桥梁,同时还将成为风险投资的先行者。证券公司在承担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改造,辅导,保荐企业上市工作的同时,通过以发起人的身份设立公司、直接融通资金、直接购买证券、承销证券等方式投资于中小型企业,可以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
三、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模式
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属性是以承担当前巨大风险代价获取未来高额收益,而不是为长期控制企业为最终目标,故企业成熟阶段的稳定营业利润收益对其不具有诱惑力,风险企业一旦进入成熟期就会寻求退出途径。因此,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国家都有了适合本国资本市场的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从国际情况看,目前成功的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模式主要有上市交易、柜台转让、股份赎回、破产清算四种模式。
(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导模式。上市交易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转让价格,可以使投资价值通过市场完全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使之达到最合理状态,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并深受欢迎的资本退出模式。为此,各发展风险投资的国家都在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开辟了二板市场,让那些资本规模、经济实力、盈利能力、经营期限等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交易,从而实现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达到资本退出的目的。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通过上市交易退出风险资本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建立中国的二板市场,二是在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国际上成功的二板市场特别是香港创业板市场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功已成为内地二板市场设立的动力,特别是设立于1999年底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已成为内地有潜质的高科技企业上市的重要场所。目前已有“青岛环宇”和“复旦微电子”等高科技企业在该市场成功上市,这样,香港创业板市场将成为内地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同时,内地企业也可以到美国NASDAQ、新加坡市场等上市交易,并已有“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络公司在NASDAQ上市,为我国风险企业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开创了先河。可以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更多的高科技风险企业到海外市场上市。尽管上市交易可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上市费用和交易成本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也会为采取该种方式造成障碍,因此要运用上市交易必须使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取得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