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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教育学理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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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教育学理论

第1篇

【关键字】小学科学教学;创新与实践

小学科学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应用性,工具性,创新和实践对学生发展脑力和动手能力已成为教学的关键。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为目标,小学科学的创新与实践、教学模式和教学策略的选择和运用不是盲目或是随意选择的,小学科学对于发展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获及其他学科的学习应用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小学科学教学课程的学习已成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

一、“开放式”的教学观念的创新和实践

小学科学教育创新与实践需要一个轻松和谐的学习环境。教师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应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发觉学生个性,发展学生思维空间,开设多元化的教学情境,体现教学的时代信息,时空的拓展变换,为学生创建一个多样的,多变的教学环境,促进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在《奇妙的指纹》教学中,如何引发学生的学习激情呢?教师可以每人发一块橡皮泥,颜色让学生自己选择,让学生分别用把这块橡皮泥捏成自己手的样子,看谁捏的最像,交给老师。学生学起来就会当做一个游戏。捏完后,学生交上来后,让学生自己区分哪个是自己的,如何区分,从个人引出“指纹”:“为什么会有指纹?”“为什么指纹都不一样?”“指纹的作用是什么?”“橡皮泥上的指纹是不是都一样的?”不再局限传统的教学模式,这样开放性的教学有助于学生自己思维的扩散,亲自实践。

小学科学教育中学习“果实或是种子”教师可以联系身边的实践,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播放幻灯片呈现一幅美好生动的画面。例如,“被放飞的蒲公英的种子”每一个被放飞的小伞都带着生命的气息呈现在我们的眼前,学生看到的是一个个生命的起点。

二、“引导——合作”作为当前小学科学教育的教学原则的创新和实践

“引导——合作”作为当前小学科学教育的教学原则逐渐取代传统的教与学的教学原则,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教师以关注学生在学习中的表现,主要是在教学上的师生互动、学生互动、交流学习中的行为和表现、参与的热情、学习的态度等。这就需要教师通过了解学生在教学中的交流、态度,发现和获得学生心理的学习思路。引导学生走进老师教学思路,有利于促进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发展,增强师生感情,促进师生合作,学生之间的合作,既表现了教师在教学中的行为,也体现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学”所起的作用之上。

在教学小学课本中的《土壤里有什么》时,教师可以直接在课堂上每人发一个花盆和一些泥土,让学生自己闻一下土壤的味道。教师可以提问:“这土壤是什么味道?”“土壤里有什么?” “为什么植物会在土壤里存活?”“我把手中的这颗花种种下去能开花吗?”学生会通过自己的实践去亲身体验泥土味道,弄清土壤的成分及植物能生长的原因。最后试着让学生想象花种种入土壤开出美丽的花朵的样子。教师还可以让学生两个一组,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一株植物,老师做示范,学生也自己跟着老师去实践,老师可以说“看谁的植物长得最茂盛,花开的最美”。学生自己去实践,自己去思考,改变了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学的教学模式。

三、“全面性—多元化”教学评价方法的创新和实践

第2篇

【关键词】学校心理教育 传统德育 关系

引言

传统德育简而言之指的是教育者向学习者传达一定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意识,从而力求对学习者起到品德形成方面的积极影响。其方式多种多样,且所谓的“教育者”也并不单指教师,其范围非常广泛。德育是无处不在,因为德育在整个社会上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精神文明建设。例如,母亲告诫自己借东西必须归还;受人恩惠必须言谢;做人必须诚实守信等等。或当自己走在街上,将垃圾随手乱丢,却看到别人将垃圾投掷到垃圾桶里,自己心中产生波澜和愧疚感,并暗暗下定决心改正,这便体现出日常生活中的“德育”。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仅仅靠着社会的道德约束力或家庭教育已不足以达到一个系统性全面性的教育效果。故而,德育便升华成了学校心理教育,走入了校园,旨在弥补传统德育的缺憾。

1 传统德育与学校心理教育的内涵

引言中谈到传统德育具有广泛性和零散性,大体上隶属于家庭教育和社会道德约束的范畴。虽然在小学教材中,传统德育就以“思想品德”的形式出现过,然而,内容大多浅显通俗,并且都以小故事形式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与学校心理教育相比,缺乏专业性理论性和系统性。

学校心理教育的兴盛和流行是以心理学本身的兴起为前提的,学校心理学在走入人们视野之初,是以一种服务职业和服务模式出现的,其服务形式主要体现在“校园心理咨询室”上。即学校根据其规模聘请一位或多位心理学家“坐镇”,为学生提供免费或象征性收费的心理咨询服务。当学生遇到学习或生活上的困难,且此种困难难以向家人或朋友启齿时,便可来询问专家老师,以得到解决办法。通过倾诉,学生能够减轻压力,放下心理负担,从而一身轻松地再次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中去。

2 学校心理教育较之德育的差异和优势

2.1 学校心理教育更加细化

学校心理教育较之传统德育更加直接,更加直观而具有针对性,例如,当学生满心惆怅来到咨询师面前,抱怨自己与好朋友绝交的时候,咨询师便会耐心而细化地询问原因,更加具有针对性地做出判断,并提出方案,例如这件事是你的错,你不该把她的小秘密告诉别人,你应该向她道歉。这样便能更直观地给予求助学生以导向。而传统德育不能起到“矫正”作用,只能宏观而泛泛地教给学生一些基本的做人道理。例如,只能告诉他们“君子之交淡如水;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等等。这样的大道理有些空泛,并不能深入且实际地为学生解决问题,在他们被烦恼所困扰的时候,倘若听到这些大道理,甚至会产生一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抵触情绪。甚至在他们满心郁闷的时候,会产生迷茫焦躁心态,根本分不清对错,也找不到方向,此时,他们自我思考能力处在低迷状态,道德的约束对他们而言无关痛痒,则需要学校心理教育的“针针见血”。

2.2学校心理教育更加“人性化”

通过前面的论述,大家可总结到,传统德育运用的是来自社会与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约束力来起到提升学生道德品质素养的作用。换而言之,传统德育在一定程度上靠的是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是不可一步到位一气呵成的。纵使学生在遇到烦恼和困难时仍然具备清醒的头脑和敏捷的思维,整个安抚过程都是孤独而自我的。而学校心理教育是让老师与烦恼学生面对面交流。试想,是学生自我调节的效果好,还是专家老师面带微笑的倾听和春风化雨般的安慰的效果更加卓著呢?答案无疑是后者。并且,无论是何种学龄段的学生,尤其是初中生和高中生,身心都处在“半成熟”状态。即已经具备一定独立思考和解决事情的能力,然而由于思考问题不全面,性格叛逆等原因很容易陷入困惑并比较容易被周边或好或坏的事情所影响。普遍具有情绪化、冲动的特点。故而,注入了“以人为本”思想的学校心理教育对他们的帮助不言而喻。虽然有专家提出,如果过分依赖学校心理教育,就会使学生丧失自我心理调节能力。然而,从全面大局来看,学校心理教育仍是利大于弊的。

结论

从全文的论述可看出,道德教育与学校心理教育之间的差别巨大,主要体现在道德教育是用一种宽泛宏观上的约束力来潜移默化对学生的道德素质做出正面影响。而学校心理教育是前者的升华,用一种直观化人性化的方式在第一时间为学生排忧解难。然而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德育是学校心理教育的基础;学校心理教育是德育的升华。两者殊途同归,不可分割偏废。

【参考文献】

[1]蔡韦龄.浅析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确定依据[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S1).

第3篇

一、关于交通法规意识的培养

交通法规意识的培养,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方面,也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

在交通执法过程中,有许多人认为,交通法规知识的缺乏及“交通法盲”,是出现交通违章和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这种解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何谓“交通法盲”?即对交通法规一无所知之谓也。“交通法盲”同交通肇事是什么关系?只要做一点抽样调查就会知道: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不知法,不懂法,固然容易造成交通违章及交通肇事,但是,从发生的大量交通事故案例看,因对交通法规的无知而违犯交通规则的实际上很少,就是除驾驶员之外的其他触犯交通法规的人,还是知法(包括知之不多者在内)违法的占多数。

让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法、懂法是很重要的,在今后普及交通法规常识的宣传教育中,仍然要把它放在重要地位。但笔者认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最根本的任务,还在于对公民交通法规意识的培养。

所谓交通法规意识,是人们对于各种交通法规的观点、态度的总称。具体地讲就是人们对现行交通法规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交通法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规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交通法规意识是整个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它同人们的道德、政治等观念紧密相联。

交通法规意识的结构,可概括为三个层次:一、交通法规知识(认识功能);二、对交通法规的态度(评价功能);三、守法的行为素养(调节功能)。

以上三个层次的作用和相互关系是:

1、交通法规知识的多少是人们对交通法规的态度和守法素养的认识基础。

2、仅仅具有交通法规知识,并不能保证人们不去违犯交通规则。如果不尊重法规,法规知识本身是不能防止违犯法规行为的。

3、虽然调节功能来源于个人对交通法规的态度和评价,但是,它又是相对独立的层次。调节功能实质上是一种对利益诱惑的抗御能力和对行为的自控能力,它表现在当个人意愿和需求与道德、法规产生矛盾时,能自觉地遵守道德、法规,以顽强的意志品质抑制个人各种错误的意念。调节功能的完善,表明个体社会化的成熟程度,它是防止各类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最重要的关口。当调节功能不够完善时,个体虽有较好的守法素养,也会受社会群体不守法的影响而不守法。例如个体不因无交警在场而闯红灯,但因见其他群体闯红灯,便也跟着闯红灯。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一)宣传交通法规知识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如果说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任务是使人们知法、守法,那么,就应当着眼于交通法规观念、法规意识的培养上,而不仅仅是让他们知道一些交通法规条文。

(二)对车管干部、机动车驾驶员和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在掌握交通法规知识上应有不同的要求,对前者应帮助他们多掌握有关的法规知识,对后者应着重使他们掌握与道德原则相关法规,重点解决正确交通规范的树立和坚定的交通行为素养的培养问题。

(三)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不应孤立地进行。应当结合“普法”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政治教育来进行,从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建设精神文明和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高度,来认识交通法规教育的意义,把它看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中的“刺激”

心理学需要研究人们在交际活动中借助语言传达思想的过程,研究言语(包括口头和书面言语)如何被感知和被理解以及它对人们活动的影响。因此,在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中,应根据不同的宣传对象,充分运用交通案例来说明法规条款的意义,以调动情感产生较强的刺激,使受教育者在脑子里引起震动。

要取得这一效果,就得摸清各类交通参与者存在的与交通法规相违背的主要思想动机。比如带有事故倾向性的驾驶员,在性情上必然存在某些偏差或缺陷,或表现出侥幸心理,利己动机,或缺乏职业道德,或急功近利等等。这种人对交通法规是置之不理、明知故犯,对这类人采用一般的交通法规教育很难产生其思想感官刺激,因而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向一般交通参与者讲解的车祸概率问题。车祸发生的概率若按总人口数计算确实很小,但它的发生概率并不像去参加摸奖,百分之一的奖率就有百分之一的机会,并无其他外在条件;而车祸的发生则与之不同,只要你在繁忙的十字路口或公路上行走、驾车、有时略一疏忽,发生事故的可能就会百分之百,你要不信,假若你往急驶而来的汽车迎面走过去,在十字路口闯红灯,看看是否会发生车祸。另外,有时车祸的发生又并非因自己的疏忽,而是由于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疏忽,或是遇技术不佳或酒后驾车的驾驶员处置不当等。由于他人的行为并非自己所能掌握,因此在道路上必须时时注意安全。通过这样讲解,结合一些交通案例,在群众思想中引起较强的刺激。

事实说明,典型交通案例是从事实中总结的经验教育,让事实说话,从反面阐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危害性,能给人以强烈的感官刺激。只要注意案例的典型性、代表性、切近性、针对性,就有较强的说服力,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进一步提高交通法规宣传的社会效果

从宣传心理学角度看,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有三点值得注意:

1、宣传的生动性。怎样使“干巴巴”的法规概念、条文通过宣传,讲解变得生动活泼,迅速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关键不在于单纯地列举很多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例,一味地追求所谓“趣味性”,也不在于经常用考试的办法去推动大家背诵、记忆,而在于紧密联系听众(读者)的交通实践和已有的知识、经验,帮助他们深刻理解一般的交通常识和原则。联系本地区发生的或群众生活中经常碰到的违章占道、违章行走、违章驾车造成的危害,讲解遵章守法的意义所在。生动性还体现在能够具体分析各类违章人员的动机及需要,从而选取不同的“素材”,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