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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应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
由于环境审计具有常规审计所不具备的特性,环境审计准则也有其特殊性。只有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才能有效地指导环境审计的实践。
1.综合性强。首先,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包括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有时还需要环境和法律专家的加入,这必然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同时面向以上主体制定;其次,环境审计准则涉及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覆盖面广;最后,环境审计依据的法规要比一般类型审计多。因此,环境审计准则的不是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所能容纳的。
2.技术性强。环境审计涉及环境利用、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审计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账目审计,还扩展到运用技术。这就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必须建立在环境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上,比常规审计准则具有更高的科学技术含量。
3.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高。进行环境审计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审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环境、统计、工程等方面的知识,这使得环境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规审计准则更高、更严格。
二、不能直接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
ISO14000系列标准是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最广的标准。在ISO14000系列标准中,与环境审核方面有关的有三个:环境审核通用原则(ISO1401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4011)和环境审核员资格准则(ISO14012)。有人提出将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但笔者认为这样做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有必要制定一套有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ISO14000系列标准是内外部审计人员实施环境审计的行为标准,但并未界定两者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的区别。从我国环境审计的必然趋势来看,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各司其职,共担环境审计的重任。为了避免职责交叉,形成环境审计的“空白地带”,应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严格界定三者的审计职责。显然,ISO14000系列标准不能满足这方面的要求。
2.ISO14000系列标准没有提供适用于各种类型环境审计的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ISO14010只提供了环境审计的一般原则,没有规定具体工作细则,缺乏可操作性;而ISO14011尽管对环境审核的步骤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仅局限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不具备通用性。
3.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报告有待补充和完善。ISO14010和ISO14011仅规定了环境审计报告的组成要素,但并未提供规范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发表审计意见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环境审计人员的风险,并会对委托方阅读环境审计报告造成困难。
4.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核主要是针对是否达到ISO14000系列标准而进行的环境状况考核。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师是针对环境体系的评价而专门培训的审计师。其审核的含义与我国现行的环境审计不完全相同,环境审计师也超出了我国对审计师的界定(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
三、建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1)以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指ISO14010、ISO14011和ISO14012)为蓝本。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固然有其局限性,但这套标准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只有遵循这一标准,才能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才能保证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另外,我国具有应用ISO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基础。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共颁发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064份,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因此,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制定我国环境审计准则的蓝本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以我国的审计法规、常规审计准则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为依据。要建立有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规定等。
2.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包括两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包括环境审计主体特殊的道德要求、专业胜任能力及其培训要求。环境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可考虑ISO14012中对环境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方面的规定。
(2)第二层次为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包括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
虽然国家政府在我国的环境审计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环境审计领域宽、任务重、要求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参与已成为环境审计的必然趋势。
根据各自不同的环境审计要求,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分别包括以下:①各自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范围;②各自的环境审计程序和;③环境审计报告的语言表达方式和格式;④环境审计意见类型。值得说明的是,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不应重复与常规审计准则相同的内容,而仅包括环境审计对审计主体的特殊要求。
3.环境审计准则在现有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定位。
我国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有三大分支: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笔者认为,作为审计领域的拓展,环境审计准则的加入不应改变现有审计准则体系,应将环境审计准则融合到三大分支中,作为审计准则体系的补充。具体设想是:
(1)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应作为对三大环境审计主体的统一要求,分别写进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
(2)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应以独立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环境审计》的形式制定,使其作为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下的一个分支。
一、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应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
由于环境审计具有常规审计所不具备的特性,环境审计准则也有其特殊性。只有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才能有效地指导环境审计的实践。
1.综合性强。首先,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包括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有时还需要环境和法律专家的加入,这必然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同时面向以上主体制定;其次,环境审计准则涉及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覆盖面广;最后,环境审计依据的法规要比一般类型审计多。因此,环境审计准则的内容不是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所能容纳的。
2.技术性强。环境审计涉及环境利用、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审计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账目审计,还扩展到运用自然科学技术。这就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必须建立在环境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上,比常规审计准则具有更高的科学技术含量。
3.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高。进行环境审计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审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环境、统计、工程等方面的知识,这使得环境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规审计准则更高、更严格。
二、不能直接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
ISO14000系列标准是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的标准。在ISO14000系列标准中,与环境审核方面有关的有三个:环境审核通用原则(ISO1401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4011)和环境审核员资格准则(ISO14012)。有人提出将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但笔者认为这样做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有必要制定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ISO14000系列标准是内外部审计人员实施环境审计的行为标准,但并未界定两者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的区别。从我国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来看,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各司其职,共担环境审计的重任。为了避免职责交叉,形成环境审计的“空白地带”,应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严格界定三者的审计职责。显然,ISO14000系列标准不能满足这方面的要求。
2.ISO14000系列标准没有提供适用于各种类型环境审计的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ISO14010只提供了环境审计的一般原则,没有规定具体工作细则,缺乏可操作性;而ISO14011尽管对环境审核的步骤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仅局限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不具备通用性。
3.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报告有待补充和完善。ISO14010和ISO14011仅规定了环境审计报告的组成要素,但并未提供规范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发表审计意见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环境审计人员的风险,并会对委托方阅读环境审计报告造成困难。
4.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核主要是针对企业是否达到ISO14000系列标准而进行的环境状况考核。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师是针对环境体系的评价而专门培训的审计师。其审核的含义与我国现行的环境审计不完全相同,环境审计师也超出了我国对审计师的界定(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
三、建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1)以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指ISO14010、ISO14011和ISO14012)为蓝本。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固然有其局限性,但这套标准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只有遵循这一标准,才能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才能保证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另外,我国具有应用ISO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基础。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共颁发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064份,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因此,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制定我国环境审计准则的蓝本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以我国的审计法规、常规审计准则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规定等。
2.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包括两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包括环境审计主体特殊的道德要求、专业胜任能力及其培训要求。环境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可考虑ISO14012中对环境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方面的规定。
(2)第二层次为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包括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
虽然目前国家政府在我国的环境审计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环境审计领域宽、任务重、要求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参与已成为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各自不同的环境审计要求,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分别包括以下内容:①各自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范围;②各自的环境审计程序和方法;③环境审计报告的语言表达方式和格式;④环境审计意见类型。值得说明的是,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不应重复与常规审计准则相同的内容,而仅包括环境审计对审计主体的特殊要求。
3.环境审计准则在现有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定位。
我国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有三大分支: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笔者认为,作为审计领域的拓展,环境审计准则的加入不应改变现有审计准则体系,应将环境审计准则融合到三大分支中,作为审计准则体系的补充。具体设想是:
(1)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应作为对三大环境审计主体的统一要求,分别写进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
(2)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应以独立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环境审计》的形式制定,使其作为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下的一个分支。
关键词: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变迁动因 发展趋势
一、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执行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以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高效性职能无法充分发挥。针对于这一现状,笔者指出,我国相关部门需吸取发达国家的优秀做法,结合我国的市场特点和需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鉴证业务准则》中新增更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之后将其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融合,最终将其确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状况,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更名为《中国注册师财务报表审计准则》,并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XX 号———审计计划/审计方法/控制测试/缺陷评估/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特殊事项考虑/……》。同时,为满足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需求,相关部门也可依据美国的PCAOB AS No. 5,结合国内市场现状制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审计准则》。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可构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从而为完善和调整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提供有力平台。
美国PCAOB AS No. 5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了规定,我国相关部门可依据这一规定,结合国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格式,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在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将《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后附中的“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改为“审计师已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现阶段,对于跨国的上市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国际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对于在中美同时上市的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PCAOB AS No. 5下的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以此才能够确保公司稳而快发展。
二、意识形态的思想动因
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制定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国内部分审计师以多种不同的执业准则为依据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受诸多不稳定性因素的影响,部分执业准则在目标定位方面已严重脱离现行实际状况,无法满足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010年,我国政府部门出台《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这一文献虽对审计师更好的执行内部控制审计起到借鉴意义,但仍未明确审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所要依据的准则,只是在后附中简单提到:“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
在经济发展向前到一定程度,人们的思想也随之发生转变,因此人们感到现行审计质量控制已不适用经济的发展;或人们了解现行准则的漏洞,让审计报告不够可靠,人的思想便催化了准则变迁。当然,在准则变迁的过程中,思想需求造成不一定全是有利影响。意识形态推动准则变迁可能成功,还有可能失败。所以说,在准则变迁过程中,如何将各个利益主体的认识统一就是能否顺利进行准则变迁的关键。
三、追逐潜在利润的经济动因
(1)上升了的边际效益。《审计准则》颁布之际,其边际效益与准则成本均呈现上升趋势,而边际效益上升速度远远高于准则成本上升速度,为此多数人都十分赞同《审计准则》颁布与执行这一行为。然而,当某一制度从原来的轨迹步入另一轨迹时,即转变为另外一种制度,此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大量的成本。
(2)审计准则变迁完成后,准则转换成本逐渐向不变成本、“沉没”成本演变,此时关于准则的相关成本主要表现为准则运行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受准则变迁效率取向的影响,所以准则运行成本通常相对较低。除此之外,摩擦成本也是审计准则的重要成本。
(3)自审计准则实施以来,摩擦成本逐渐转换为不变成本,之前反馈审计准则颁布与实施的少部分人开始重新认识与接受新审计准则,其原因在于,与旧审计准则相比,新审计准则更加完善与成熟,并且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收益。此外,新审计准则背景下,效率取向约束发生变迁,即使变迁收益难以完全弥补成本,此时通常也难以出现变迁现象。
(4)下降了的边际效益。随着更多的人逐渐认识与接受新审计准则,而新审计准则存在的边际效益优势逐渐消失,而受边际效益优势影响所带来的相关收益逐渐减少。久而久之更多的人又会对新审计准则产生厌倦,投入积极性大幅度降低,与此同时社会大环境也时刻在发生着变化,新审计准则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市场需求。为规避上述问题,则需要保证新审计准则具备环境适应性特征,能够根据社会环境变化进行自主调整优化,始终保证人们对其具有新鲜感。
四、新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发展趋势
深入分析研究发现,审计准则之所以发生变迁,其关键原因在于利益主体对潜在利益追逐的结果。实际上,利益主体对审计准则变迁的作用取决于利益主体潜在收益与变迁成本之间的关系,即若利益主体潜在收益大于变迁成本,则利益主体对审计准则具备促进作用;反之若利益主体潜在收益小于变迁成本,则利益主体对审计准则具备抑制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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