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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一个城市化率极高的国家,在城市行政管理领域大致可分为3个系统:地方自治政府系统、企业系统、社会组织系统。3个系统的组织很多直接使用“城市管理”这一名称,如地方自治政府设有城市管理课;企业方面如“××城市管理有限公司”;社会组织主要以自治会、行业协会等形式出现开展活动。
(一)地方自治政府城市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地方自治政府城市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有所不同。比如,东京都的城市管理工作主要由都市整备局负责,其所管理的职责有有关城市整备的基本事项;关于城市规划;关于住宅与环境整备;关于城市中心区街道的整备;关于建筑方面的事项等等。此外,东京都的建设局也承担城市的建设管理工作,其所管理的职责主要是道路、河流、公园、绿地以及相P的土木工程等。而中小城市自治政府则一般设有“城市管理课”。比如,岛根县安来市城市管理课的主要工作是:关于市道及法定外公共物品占用许可以及工程施工认可;市道的确认、变更及确认;关于市道及桥梁等的登记整备;有关道路、桥梁及河道的维护管理;有关城市公园及绿地的管理事项;公园、绿地的维护管理。岐阜县瑞穗市城市管理课的主要工作是:住宅的建设管理及驻海地开发事业的事前协议等;道路、河道、公园、公营住宅、境界确认、地籍调查及室外广告等;停车场、自行车停放点的管理,以及废弃自行车、违章停车等的对策制订。具体而言,设定禁止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收走的自行车存放点;管理室外广告;受理自费修建道路的施工;在城市公园举办活动;物件的摆放(变更)、占用;普通河流中设置建筑物(改建或拆除);私有土地界限划定;设置室外广告物(申请室外广告要向市长提出申请,在许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安装);自行车停放等的申请;管理城市公园、市营住宅的物业;确认所建房屋等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的部分职能由企业承担
日本有一部分城市管理的职能是由企业来承担的,也因此不少公司的名称就取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比如新城市管理股份公司、中央城市管理股份公司、西宫城市管理股份公司等等。这些企业虽然以城市管理为名,但主要业务大多为大楼、商铺、停车场等的物业管理;也有部分企业同时经营住宅和土地买卖,参与规划和管理,比如西宫城市管理股份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店铺的租赁管理、市场调查,以及西宫医疗联盟委托的管理工作、保险业务等。而城市管理服务股份公司的业务除大楼管理外还承担空气环境测定、水质测定、病虫害处理、区域保安等职能。
(三)社会组织的功能
从社会组织的角度看,据日本斡裣2006年民间非营利组织情况调查表明,在斡裣1300多个民间团体中,从事“城市社区建设管理活动”、“城市社会安全活动”等的组织将近三分之一。其他区域也是一样。比如为了城市居民的安全,从2004年开始,山形县天童市市民自发组织,在天童车站前设置24小时值班的青色灯民间岗亭,配有专用的蓝色顶灯巡逻车。这些民间团体关注城市交通、社会安全,并与地方政府联合建立了定期联络协议会议制度,及时反映区域道路的交通等问题。此外,有些城市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也由民间团体承担。比如2006年京都市成立了“京町家街道重建基金会”,由财团法人“京都市景观・街道重建中心”运营管理,除京都市自治体政府出资一部分外,大部分资金来自企业和个人捐赠,资金运作所得利润用于老房子的修缮保护。这些组织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老城区的城市社会管理,但是对保护城市历史建筑、监督和拆除违章搭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日本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日本的城市管理主要依据有关政府法律和地方法规条例等进行,如《建筑基准法》、《道路交通法》、《福冈市屋台指导要纲》、《轻犯罪法》等等。以下,本文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一简单介绍。
(一)《建筑基准法》
《建筑基准法》是1950年5月颁布的法律,到2008年为止,50多年来先后修改了43次。
在第一章的“总则”中,《建筑基准法》对建筑设计工程的监理、建筑物的建造等相关的申请与确认、违章建筑物的对应措施等都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比如,该法的第5条第4款规定,在选择建筑设计师时必须要有一级建筑师的资格,而且工程监督也必须是有建筑师资格的。第6条规定,建筑物在建造前,建筑用地、建筑物的规划或者是改建扩建的规划等文书必须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以此控制违章建筑物的出现。
(二)违章搭建
关于违章搭建,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城市管理课中设有违法建筑问题的专管部门,市民发现问题后可以向该部门报告(除非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一般地方政府机构对违章建筑立案是要有告发人的,立案后自治政府应当就此进行调停或由当事人提请司法机关进行仲裁)。针对违章搭建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岛市颁布了《关于广岛市中高层建筑物的建筑纷争预防及调整的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对建筑物进行改建时必须与周边邻居进行沟通,以免造成建筑纠纷。一般容易产生纷争的问题有:日光权、私密性、噪音振动、电波影响、妨碍景观、大楼风害、压迫感及邻里的认可与确认等。《条例》的核心主导双方以协商方式解决。
(三)路边设摊
在日本,法律及行政管理中关系到3个方面,一个是《道路交通法》,一个是地方性行政制度,再有一个是食品卫生法方面的问题。这里主要介绍交通与地方行政制度。
在《道路交通法》第77条中指出,只要在不妨碍道路交通、遵守许可条件的情况下,对于不移动位置的、道路摊贩和排档或类似的小商贩的活动申请,道路所属警署是要予以许可的(考虑到公共利益和在交通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附加一定要求),如此既为摊贩解决了生计问题又不会影响公共利益。
九州福市从行政角度考虑,专门颁布了《福冈市屋台指导要纲》(屋台即排挡),对路边及公共场所等设摊作了详细规定。出台《指导要纲》的目的是:关于在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经营排挡,本市通过行政指导及其他相关政策及必要事项的制定,在确保安全快捷的步行空间及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的同时,促使其成为能给排档利用者以快乐,并与市民生活相协调。《指导要纲》明确,市长要在相关法律和《指导要纲》的基础上,在致力于对排挡经营者进行指导与监督的同时,为使排挡营业合法化可以采取必要的政策并进行综合实施。排挡经营者申请营业许可时要填写遵守道路占用条件承诺书,提交已接受讲座培训的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地方行政长官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规定只要在不影响交通和道路构造的情况下,市长应该予以批准。
(四)《轻犯罪法》
《轻犯罪法》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乱扔东西伤及他人、不严格看管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大声喧哗、不听公务员劝阻播放音乐、吹奏乐器等行为,即一般认定为城市不文明行为,违反者将被拘留罚款。
从《道路交通法》、《轻犯罪法》这些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日本在对待摊贩的做法上以疏导结合为主,即允许其在一个地方经营,但是明令要求遵纪守法以达到社会和谐共生的目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制
《建筑基准法》对违章建筑物的执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在第9条规定,建筑物所在地的行政长官要命令违章建筑的建筑物主、工程负责人、现场管理员或该土地的所有者、管理员等停止施工或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拆除、转移、改建、扩建、维修、改变设计、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地方行政长官在发出这类命令时必须要给予接受者提出意见书等进行申述的机会,被停止或被要求整改者可以要求公开听取意见,对此相关部门要确定公开听取意见的时间和场所,并提前两天通知被停止或整改者。
在公开听取意见的会议中,被停止或整改者可以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可邀请对自己有利的人员到场作证。当然,在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下达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命令,同样需要通过公开听取意见的程序,决定命令的正确与否,即如果是正确的就可以当成执行的命令,如果是不正确的则可当场撤销命令。对于一些十分明显地违反法律或其他规定的建筑工程,可以不通过上述程序,直接对建筑物主下达停止施工的命令。如果建筑物主不在场,可以直接交给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对命令义务执行人拒不执行命令或者怠慢命令,不进行整改的要予以警告,如果仍不执行则通过《行政代执行法》进行执行,由相关部门或邀请第三部门进行执行。在执行前有关部门必须告知对方,并依法设置执行标示,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义务执行人承担,征收的费用归国库或地方自治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要委派地方政府的职员作为监视员,负责监督执行过程。
对于违章搭建如上所述,邻里之间产生纠纷后要有一方向市政府提出调停要求,对已产生的纠纷可由市政府出面进行调停,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停或裁判。比如,广岛市设有建筑纠纷调停委员会,调停依据是上述《条例》。委员会由律师、建筑师以及经市长认可或委托者等10人组成,调停时可由3位委员组成小调停委员会。委员会调停及裁判所调停均无效时可以申请法院裁决,但是由此必然会产生裁决和损害赔偿等费用。
在城市道路设摊出现违法行为或问题时,市长要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给予经营者口头告知、书面提示及书面警告,一年内有过3次警告的要停止其继续经营。在停止或取消其占用许可时要听取所属警察署的意见。而对没有许可证、不听从移动位置安排,不遵守市长命令的摊贩要予以取缔。这一过程必须按照《行政手续法》,给予对方申辩的机会。为了有效维护公共秩序和排档经营者的权益,市长每年要举办一次对经营者的培训活动并颁发培训证书。
四、日本城市管理行政机制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的启示
综上所述,日本在城市管理中比较注重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并将刚性的法律法规与柔性的人本主义相结合。本文认为,这种城市管理方法对我国的城市管理执法有以下几方面借鉴意义。
第一,城市要依法管理。城市管理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后盾。没有完善、详尽的法律体系很难将城市管理好,尤其是与民众个体利益相关的城市问题非常难以掌控。当然,不仅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而且要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这样才能较好地配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城市管理要人性化执法。城市管理执法的对象往往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管理执法要以人为本,强调民主程序,不搞“突击式”执法活动。对于违法者,应以口头告知、书面提醒、书面警告为主,这样才能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彰显执法的刚性,才能形成和谐的城市社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范围。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执法局按照规定的职权负责辖区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执法局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区执法局派驻街道、镇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以区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条*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按照规定的职责配合执法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容、规划、园林、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配合执法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第五条市、区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由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第七条执法局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
第八条执法局应当建立执法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乱倒污水、随地吐痰、便溺,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及各种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规定地点倾倒粪便、乱掏粪便,摊点经营者不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城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的,或者饲养狗因管理不善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露天场所、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等废弃物的;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随意进入废弃物弃置场地捡拾垃圾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垃圾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随意弃置垃圾、渣土或者未按照指定地点弃置的,每车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根据需要扣留作业工具。
(七)拒不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停用公厕、擅自设置流动公厕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公厕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设置环卫设施的,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环卫设施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除或者搬迁、占用、损毁公厕的,除责令其限期重建或者恢复使用外,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经批准拆除后应当重建的公厕,未按期建成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千分之五处以罚款。
(五)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以被损坏设施造价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主干道两侧晾晒衣物、在屋顶搭置建筑物或者在主干道两侧的阳台外侧堆放、吊挂物品影响市容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城区运行的机动车辆明显不洁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随车携带渣土准运证的,每车处以50元罚款。
(四)涂改、伪造准运证的,每证处以200元罚款。
(五)未经核准运输渣土的,每车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建设工程工地四周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施工污水漫溢场外、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擅自设置广告牌、横幅、条幅、布幔、灯箱、充气拱门、气球、霓虹灯等各类户外广告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擅自设置弃置场地受纳垃圾、渣土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沿途撒漏的,或者车轮带泥污染路面的,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下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10000元,并可以根据需要扣留作业工具。
(十)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随意张贴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查处乱贴乱画广告行为,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从事违法行为的有关证据,查证属实的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电信经营企业中止对违法行为人的电话、寻呼服务业务。
第十二条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宣传品,严重影响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执法局应当强制清除。
第十三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形明显不洁影响市容景观的,执法局责令其所有人限期清洗,逾期不清洗的,由执法局指定专业清洗单位进行清洗,其清洗费用由该所有人或者其管理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执法局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第三章城市规划和绿化管理
第十五条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搭建亭房、活动房、棚披,以及个人建设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单位建设的单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执法局组织,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六条在城市道路及其道路两侧的广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可以并处以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在草坪、花坛、绿地内擅自堆放杂物,挖掘、损毁花木的;
(二)在树木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和照明设施的;
(三)在绿地内擅自采花摘果、采收种条、挖采中草药、挖采野生种苗的;
(四)在绿地内擅自围圈树木、设置广告牌的;
(五)擅自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供水、供气、电缆等各种管线的;
(六)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
(七)向城市公共绿地扔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
(八)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
前款所列违法行为发生在城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内,以及城市道路以外的,或者涉及古树名木的,仍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第四章市政和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七条在城市道路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
(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
(三)擅自在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
(四)擅自在桥梁上设置挂浮物的;
(五)向路面排放污水或在路面上进行污损路面的各种作业的;
(六)城市道路施工后不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游艺、演技等活动影响交通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孔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商品展销、福利募捐、义诊义卖、咨询宣传、拍摄影视等活动影响交通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沿街设置柜台,以人行道为营业场所,变相占道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无固定经营场所,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住宅小区从事无照经营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可视情节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执法局在查处无照经营活动时,对用于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和原材料等,在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封存、扣押措施。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先行采取封存、扣押措施,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被封存、扣押的经营工具或原材料难以保存或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或被执行人拒绝认领的,由执法局依法处理。
第六章执法规定与工作配合
第二十三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统一着装并佩戴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并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依法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书证人签名或盖章。
(三)依法采用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
(四)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或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局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批准,可以对证据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填写统一格式、加盖执法局公章的处罚决定书,送交被处罚人。其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在机关,所在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除本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调查、取证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四)在作出对非经营性活动中个人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五)对封存、扣押或者暂扣的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盖章。对封存、扣押、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作出处理。因保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六)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在其管理权限内对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立案查处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书面通报有关行政管理机关。
第二十六条执法局查处案件时,发现该案件可能涉及赔偿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行政管理机关。
执法局应当通知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而不通知的,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执法局承担。
第二十七条市、区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合执法局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对执法局在查处的违法案件中需要作技术鉴定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作出鉴定
(二)对执法局移送的其管理权限内的违法行为和必要的证据或者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通报执法局。
(三)发现属执法局管理权限内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执法局,由执法局立案查处。
(四)在接到执法局要求处理赔偿问题的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无正当理由不到现场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治安事件,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执法监督
第二十九条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法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
市执法局发现区执法局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没有查处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者直接查处;发现查处有错误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直接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过错责任。
市执法局在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区执法局管辖的案件;可以指挥和调动区执法局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抄送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政府法制部门。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
(五)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已有的;
本文先对海事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职权、工作性质作了粗浅的介绍,以使从未接触过这一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的同志对这一工作有所了解。通过围绕海事行政主管机关调查处理海事的合法性、有效性、便捷性,分析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和海事法院解决海事所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利弊,阐述了这一行政职能存在的必要性。同时还指出了海事行政主管机关目前开展这项工作存在的不足,指出其自我完善的紧迫性,并就改进和完善海事行政主管机关海事调查处理现状,提出一些不成熟之个人愚见。
关键词:海事机关调查处理
Abstract: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maritimesafetyadministration(original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maritimeharboradministration)isthesupervisororganizationofourcountryseatransportationsafetydirectandseaenvironmentprotection,thisworkingtalentisgivenbythelaw.theNovember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seatransportationsafetylaw>givesthepoweroftheinvestigateandhandleofmaritimeaffairstomaritimeaffairsupervisororganization.1984yearlater,theSupremePeoples’sCourtsetsupmaritimeaffairscourtinshanghaiandGuangzhou...ect.Maritimeaffairscourtspecializlyacceptsseabusinesscase.Thecasethatdefystheverdictofthemaritimeaffairscourtshoudberuledoverbylocatedhighclasspeoplescourt.Fromhereproducetomaritimeaffairsadministrationsupervisororganizationinvestigationandhandlepowerdispute,2000July1latertheproduceeffec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maritimeaffairslitigationspecialprocedurelaw>turnworsethedispute.Usuallyseesomearticlethatillustratetheirregularitythatproducefrommaritimeaffairssupervisororganizationhandlecivildisputecase,theybringupthatmaritimeaffairssupervisororganizationinvestigation,intermediation,handlethemaritimeaffairspowershouldbereplacedbyjudicialprocessofmaritimeaffairscourt.Idon’tapprovethisstandpoint,buttheobjectivesummaryandthefurthermakesomestudyofmaritimeaffairsinvestigation,intermediation,handlepresentconditioncanpushforwardourwork,anditshouldbeawisemeasure,bealso“rulingforthepeoples”.
关键词:两型社会;两型产业;政府替代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260-03
国家与市场同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机制,只是市场是基础型机制,国家是辅助型机制,国家与市场两大机制并不对现代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平面式与板块式的分解性调节,而是一种交互式与立体式的调节。经济学上已经被反复证明过的市场缺陷需要国家予以辅克服,但国家参与市场经济的目的,并非为了替代市场,而是为了恢复充分的市场条件与竞争条件,保护市场机制继续发挥作用,并弥补公共空间中的产品缺失。
一、实施在市场作用基础之上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
中国目前处在市场经济初期发育阶段,不健全的法制与不成熟的市场并存,使得单纯的市场机制无法把资源有效配置到最佳的状态。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政府既有必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形制定竞争规则,又要施以强有力的手段来监督这些规则的贯彻落实。但是,政府介入并不是要由政府完全替代市场,代替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政府的管理职能主要应体现在建设“两型产业”、“两型社会”政策的制订上,而不是日常事物的管理上。现阶段,由于我国政府对经济建设的大量介入,各地政府往往只考虑本行政辖区内的经济利益,而较少顾及其他地区及全国的整体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的以行政区域进行经济管理,过于强烈的行政干预与市场机制是矛盾的,必然造成产业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随着市场的发育成熟,微观行为应让市场供求双方自主抉择、自行调节,政府不适宜过多当“保姆”。在此情况下,更需要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实施在市场作用基础之上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加强宏观管理与调控,包括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基础设施服务,为微观经济主体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在方法上,行政管理需要以经济办法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两型产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两型产业”的认识,将其作为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全局的大事来抓,像培育支柱产业一样培育“两型产业”,做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分工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要作为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党政主要领导要重视“两型产业”的发展,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发展“两型产业”,要从长远、全局来考虑,算大帐,只要能加快发展的,该扶持的就要扶持,只要有利于发展,该举办的一些重大节庆、会展等“两型产业”活动还要坚持下去,但要注意提高质量,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确保“两型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理顺“两型产业”资源管理体制,实现管理职能和区域资源的优化整合
在全国范围来看,一处较好的具有开发价值的“两型产业”资源往往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和主管部门。换句话说,“两型产业”资源是被分割的资源。当资源需要转化为“两型产业”资源即被用于开发建设的时候,这种分割便会造成思想不统一、管理不统一、体制不统一。由于“两型产业”资源的综合性很强,资源管理也具有综合管理的性质,因此需要探索体制创新,实现管理职能和区域“两型产业”资源的优化整合。一方面需要各个综合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更重要的是需要相应的综合管理手段,尤其是在市场整顿、交通治安和保护建设方面,有必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高层次的、高效率的管理机构,解决跨行业、跨职能的管理问题,进而一步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效果,有效解决管理部门在管理工作上力不从心的局面;另一方面,对于“两型产业”资源的管理,可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规范优势和经验,整合一定区域内的“两型产业”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实现区域资源的优化整合和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为“两型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适应“入世”要求,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工作效率。有关部门都要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全局观念,积极主动地支持“两型产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各方面的工作,下大力气做好城市的绿化、美化和亮化工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继续加大“两型产业”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更是关系“两型产业”兴衰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职能分工,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这项工作,没有过硬措施不行。政府对“两型产业”发展实行“承诺制”,这种做法值得借鉴。今后,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地方主要领导要承担责任;哪个企业出了问题,企业领导要负全责。不这样搞,建设“两型产业”就会流于形式。有关部门要在贯彻国家和省内法规政策的同时,认真抓好配套法规的制定,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投诉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价格管理,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和服务。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在治理整顿中要端正态度,坚决纠正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信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树立在市场中的良好形象。
三、积极引进市场运作机制,实现政府主导和市场导向相结合
目前,迫切需要我们在市场定位、推动经营机制改革、市场开拓和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对“两型产业”寻求新的突破。目前,首要任务是在理顺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的新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其长远发展的经营模式,真正实现“两型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充分调动经营者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实现建设、保护和经营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四、政府借助于宏观经济管理功能对产业结构实行有针对性的调整,把“两型产业”定位于支柱产业加以发展
1.实现“两型产业”业态多样化。传统的产业结构的格局被完全打破,出现了一定量的新兴行业,在传统的产业、行业内部衍生了许多新业态,这些新兴业态已成为当今“两型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
2.“两型产业”企业经营规模化。综观世界“两型产业”强国,一批实力雄厚、规模庞大、模式领先、管理先进的集团企业正引领着“两型产业”与行业的发展。全球最大的旅游企业美国运通公司,建有遍布全球130多个国家的1 700多家营业网点,年营业收入360亿美元,资产总额2 000亿美元。德国途易集团(TUI)拥有3 500家分销旅行社,超过120架飞机,279家酒店(分布28个国家),年接待人数超过2 200万,营业额超过200亿欧元。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是支撑起“两型产业”强国的重要因素。目前,在区际竞争和国际竞争不断加剧的形势下,“两型产业”行业内部集团化、网络化、连锁化已逐渐成为发展的主要潮流和趋势。
3.产业发展链条化。“两型产业”必将是是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综合性产业,必将形成“两型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动互融,横向一体化与垂直一体化日益明显。一方面,实现市场网络化;另一方面,整个产业正沿着产业链向上、向下无限延伸,形成“混业经营”和“一体化”经营格局。
4.管理手段信息化。可以说,世界范围内电子商务已成大势,低成本、高效率的电子商务已开始引领“两型产业”的未来。我国“两型产业”的信息化水平落后于国际水平,利用信息化对传统产业加以改造提升已经刻不容缓。
五、政府借助于宏观经济管理功能对环境实行有针对性的优化,打造“两型产业”环境的高地和投资的洼地
优化发展环境,打造“两型产业”聚集的洼地。发展方向、发展重点确定之后,措施是关键。合理建设,优化环境,吸引“两型产业”企业和人才聚集,打造产业集群。
1.盘活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两型产业”的特点和当前宏观政策,决定了在发展上我们一方面要着力于改造现有资产,盘活“两型产业”圈的国有资产和土地,进行腾退改造;另一方面与沿线大学、科研院所积极协商,优化其房产和土地开发利用方向,得到其积极支持。建设“两型产业”园,打造国家级的“两型产业”基地。在此基础上,也适当发展增量,支持知名开发企业建设“两型产业”园,鼓励城中改造的产业用地向“两型产业”发展,打造若干“两型产业”集中地。具体要“三谋”:一是要“谋大”,使我们通过改革和建设提升城市群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吸引力,凝聚各方力量,汇集新的动力源泉,进一步发挥核心增长极的作用,辐射和带动全省加速发展。二是要“谋深”,使我省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更大程度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增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拓展“两型产业”发展的空间。三是要“谋远”,使我们深刻把握发展规律,以城市群为依托,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市化,增强湖南的长远竞争力。
2.发挥文化优势与发挥科技、区位优势相结合。长株潭“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应该充分体现湖南文化特色。湖湘文化有着悠久的人文历史和文化艺术传统,蕴藏着丰厚而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特别是近10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把“两型产业”的发展提到了繁荣经济、推动社会进步的高度来认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相继构建了广电、出版、报业、娱乐四大核心优势文化产业,夺得了中国文化发展的20多个“第一”。实验区改革建设要充分体现湖湘文化特色,塑造、培育长株潭城市群文化元素、文化品牌和文化精神,因此,实验区“两型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并在全国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在重点推动“两型产业”圈建设的同时,积极扶持周边区域发展与科技、文化相关的优势产业。在沿湖、沿江、依山区域发展特色休闲旅游业,等等,让“两型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商贸服务业互相融合、促进,共同提高新兴产业发展水平。
长株潭“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应建设成为我国南方现代化、高效益、综合实力雄厚的滨水型城市群,形成经济繁荣、生态良好、协调发展、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特大型城市化区域。而“两型产业”将为实验区的发展增光添彩。
3.制定优惠政策与提高服务质量相结合。一方面,制定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驻、人才留驻。目前已经起草了相关方案,内容包括:第一,降低创业门槛方面的政策:拓宽准入领域,确立“非禁即许”的原则,放宽注册资本限制、经营场所规定、证照办理限制,降低注册成本。第二,培育创业主体方面的政策:支持学校、科研院所工作人员、大中专学生开拓创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创业,提供创业辅导、资金支持、法律援助、低租金办公场所。第三,税费优惠方面的政策:扩大“两免三减半”等政策享受范围,减免工商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给予税收大户一定奖励。第四,财政金融支持方面的政策:设立“两型产业”发展基金,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奖励争创名牌,等等。这些措施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与相应创业扶持政策对接之后,将全面实施。
另一方面,立足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全体从业人员建设孵化器、网站、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支持平台。举例来说,要使一个具备创意能力的人才从接受培训、租赁办公用房、注册企业、获取业务信息到取得软件、商业洽谈、展览展销等各个环节都能得到齐全的、迅速的、免费或最低廉的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创业成本和运行成本,在“两型产业”的海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我们提出和强调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目的在于明确人才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也是“两型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观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创新,具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科学内涵。科学发展观与“两型产业”人才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以人为本”、坚持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也是长株潭试验区“两型产业”、“两型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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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改革行动,确保应急执法改革横向到广、纵向到深,江山市坚决扛起改革大旗,三个加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筑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基础,截至目前,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累计立案办理69起,累计处罚金额89.7万元,切实保障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是“执法+宣传”营造浓厚执法氛围。江山市充分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老毛说应急、小惠讲安全、才艺比赛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通过拉横幅、投放电子屏、发放宣传折单、张贴海报等形势,全面提高民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参与度,逐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热度,营造浓厚的执法氛围。
二是“执法+培训”提升人员执法水准。江山市充分结合应急管理体系行政执法特性,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执法检点难点的教育培训,结合本市执法实际案例和全国典型案例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解读培训,全面增强全局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准。
关键词:高职二级院系服务平台;学生自主管理;模式
一、高职二级院系行政服务平台的作用
目前,高职院校的二级教学单位大都设有系行政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两个机构,具体承担着各项日常工作,直接面对一线教师、学生和社会,他们起着承上启下、沟通内外的中枢作用,其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学校各项工作的效果。
我们尝试将“系办”、“学工办”的人员进行统一调配,将原有工作进行重新梳理,将事务性的工作规范化,例如:教师调补课、借用教学设备、常规报销等,学生请销假、注册、考试报名、物品场地借用等,社会企业的接待等工作列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范畴,制定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值班制度,每天保证中心有两位老师处理日常事务性的工作,而其他老师可以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脱开身,更好地指导学生开展自主管理,为师生做好服务工作,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二、高职院校学生的特征需要自主管理
1.文化基础相对薄弱
高职院校大部分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较差,同时,还有一部分学习基础较好的学生,目标明确、态度端正的同学,但数量有限。
2.整体综合素质不高
大部分学生都是农村的留守儿童,他们从小缺乏父母的引导和教育,虽然独立性很强,但自我约束力不够,团队合作意识不强,家庭教育缺失,心理承受力较弱,加之他们很难享受到优秀的教学资源,导致整体的综合素质不高,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较大。
三、学生自主管理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1.建立自主管理的意识
学生从小适应听令行事,而进入大学后没有了家长和老师的“管”,变得无所适从。我们的做法是:为每个新生班级选拔高年级中的优秀学生担任班主任助理,在班会课和平时的交流中渗透自己管理自己的意识,让学生一入校就逐步树立主人翁意识,形成自主管理的理念。
2.建立切实可行的自主管理制度
实施学生自主管理,我们从班级、系两个层面共同进行,精心构建了班级、学生会、团委的自主管理机构,让学生主动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实施,成为班级工作、系部工作的“编剧”、“导演”和“演员”,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班主任、辅导员则在幕后做学生干部的智囊团、亲友团,为学生开展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我们还配套建立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学生自主管理制度,相继出台和完善了系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例会制度,文档管理制度,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团支部、班级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团委、学生会部门量化考核条例、评优制度、学生活动规范、承办活动实施细则等,使系部、班级的自主管理层层推进,层层落实,有章可循,有记录可查,有模式可参考。
3.采用“3+1”模式对学生干部进行选拔、任用和培养
“3+1”选拔任用形式,即“民主推荐、拟定候选人、公开答辩+正式选举”。在选拔学生干部时,首先在全体同学中进行民意测验,让他们推荐自己认为理想的学生干部人选,然后由班主任、辅导员根据他们平时的表现,并参照民主测验的结果确定候选人员名单,经过进一步的考察之后,再进行差额选举,最后由主管部门审批。经过这样的程序,可以较准确地选拔出较为理想的学生干部。因此必须完善学生干部的选拔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选拔出有发展潜力、群众公认、勤勉敬业的学生干部进行自主管理。
“3+1”评价激励机制,即“自评、学生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公开述职”。在他们担任学生干部时即告知学生干部工作的定性、定量的评价标准,还要保证学生干部评优工作的机会平等,过程、结果公平,最后进行公示。另外还要注重提高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如实行选拔优秀学生干部负责学生干部培训、担任新生班班主任助理等,促使他们自身不断进步,从而整体提高学生干部的质量。
“3+1”培养形式,即“自学、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定期考核”。每学期开展学生干部培训班,列出自学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基本知识、工作艺术方法、写作、绘画等专题专项培训,在以往传统模式上,我们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提升,围绕“学生干部职业能力、团队意识、责任意识”等主题,增加“开口说话”、“亲手写稿”等模拟演练等环节,让学生干部在参与培训的过程中得到综合能力的提高。
4.加强反馈机制提高自主管理工作成效
定期召开对口座谈会,了解广大学生的心声,不断调整学生自主管理的相关工作。定期把相同职务的学生干部召集在一起,进行总结交流,共同探讨。这种交流在一般情况下,会前要指定好重点发言人。比如召开班长会,首先由每个班长介绍近期班上的学风、班风、考勤、文体活动的开展、综合测评、卫生状况等,然后请工作突出的班长具体介绍做法和经验;又如召开生活委员会议,可先由他们介绍本班的宿舍状况、遇到问题,然后请名次靠前的班介绍具体做法,从而取长补短。
利用阶梯式管理,面向全系优秀学生公开选拔“储备干部”,将有经验的、有意愿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学生选,担任新生班班主任助理,具体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比如如何适应大学学习生活、提高学习效率,如何开展班级活动等;担任团委、学生会部长助理,在部长的指导下,通过参与具体工作的开展逐步提高自身工作的水平。
结语
基于高职二级院系行政服务平台指导下的学生自主管理模式,将原有的工作模式打破,构建新的服务体系,由于时间、客观条件与自身能力的限制,还不够完善,还值得进一步研究,比如:学生自主管理在提高就业质量中的作用;学生自主管理在促进学生职业素养能力提高上的作用;如何完善学生自主管理制度的规范等,都是值得我们今后进一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人按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的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其土地出让金依法上交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上交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四、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属于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5000元(含)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扣除归出售人所有部分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属于超标面积部分,其售价扣除售房职工支付的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除由购房人按第二条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归出售人所有。
六、出售人是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可申请返还其夫妇双方应得的住房补贴,返还额不超过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过职工应得的住房补贴。
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行政执行专业:行政执行专业隶属于刑事执行系,该专业培养具有专科(高职)文化程度,掌握行政执行(劳教管理)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具备人民警察基本素养,能够胜任行政执行(劳教管理)一线工作岗位,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行政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以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事务为研究对象,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行政管理专门人才。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
(来源:文章屋网 )
为了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工资基金及消费基金管理的要求,我市于1990年第一季度进行了全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现将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处理意见
1.企业违反规定多提的工资增长基金或多列支的包干总额,要冲减1990年应提挂钩工资总额或包干工资总额,并相应核减1990年挂钩工资基数,依照税法规定补交工资调节税。
2.按政策规定应在挂钩工资或工资总额以内发放而在以外提取发放工资的,应改由历年工资基金或奖励基金结余中支付,并在1990年相应冲减成本(费用),没有结余的要从1990年应提的挂钩工资总额中支付。并依照税法规定补交工资调节税。
3.挂钩(或包干)企业按规定成建制划出职工而未按规定核减挂钩(或包干)工资基数的,应申报核减挂钩(或包干)工资基数,并相应核减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工资基数及合理调整效益基数。
4.工资基金超支的企业,在1990年要相应减少工资总额的实发数,以实现年末累计收支平衡。
5.企业少交的工资调节税,要依照税法规定如数补交。
6.工资基金大检查中发现的工资总额实发数额与上报统计部门劳动工资年报数字不一致的,市属企业的问题由各局、总公司就数额差数、产生原因及问题处理意见报市统计局备案。区县属企业的问题报区县统计局备案。
7.工资基金大检查中查出的具体问题应按照京劳资发字〔1990〕20号文件《关于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从1990年元月1日起执行,20号文件中未包括的问题报市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研究处理。
二、处理程序
1.一般企业的问题由主管区、县、局、总公司进行处理。
各区、县、局、总公司对所属企业要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和有关处理意见分户下达“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单”(附后),企业据此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区、县、局、总公司和有关财政、税务分局,同时由区、县、局、总公司汇总后上报市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备案。其中调整工资基数的数额,市劳动局将在调整1990年挂钩工资基数时以区、县、局、总公司为单位进行调整,再由区、县局总公司分别落实到应调整的企业需要在企业财务帐目上进行调整或补交各种税款的由有关财政、税务分局审核,监督处理。
2.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重点抽查的企业,由大检查办公室直接处理。
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将直接向各重点抽查企业下达“北京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单”,企业据此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
3.处理工作要在1990年8月31日前结束,9月15日前各主管区、县局总公司要将所属企业(包括大检查办公室重点抽查的企业)问题的处理结果汇总,上报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
附件一:
北京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
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单
__________:
经研究,同意检查小组对你单位重点检查后提出的处理意见。
一、你单位纠正违纪问题应补交各种税_____元,由监察机关负责限期交库。
二、其它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见《北京市工资基金大检查问题处理意见报告》。
北京市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办公室(代 章)
1990年 月 日
附件二:
北京市工资基金大检查
问题处理意见报告
被检查单位:__________
所在区县:___________
检查起止时间:_________
--------------------------------
| | 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
|被|------|--------|-----|------|
|检|所有制性质 | |单位负责人| |
|查|------|--------|-----|------|
|单| 地 址 | |劳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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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电 话 | |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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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查办公室审定意见 |
关键词:行政管理;课程设置;实践
行政管理是一门新生的学科,它形成于19世纪末期。这门学科虽然起步较晚,但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现今已成为一门热门学科。行政管理学专业是非常综合的文科专业,它所培养的人才具有“通才”特点,需要掌握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人事管理、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就业适应性强。
一、现今行管专业的课程设置之简明特征
1997年我国高教学科专业调整中,新设置了管理学门类以及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将原属于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二级学科)归入公共管理学科之中,并更名为“行政管理”。[1]这意味着该专业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应用型的管理人才的需求,人才培养方向由传统的学术型调整为应用型。在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方面,各个大学相差无几,尤其是在专业必修课的设置方面更是如此。基本分为四大类型:
1、政治类:比如政治学原理、与社会科学、西方行政思想史等。
2、公共管理和政策分析类:比如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政府学、社会研究方法等。
3、法学类:比如法学概论、行政法学、宪法学等。
4、基本技能类:比如公文写作与处理、社会调查与方法、公共关系与公务礼仪等。
二、现今行管专业的课程设置之不足之处
正如我们所知,行政管理是一门具有高强实践性的学科,然而,从我国院校当前专业教学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明显的不足,总结为下列几点:
(一)实践教学的体制不够完善,学校特点不够鲜明
中国近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他主张“教、学、做”贯穿教学过程的始终。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当如此。然而,当前该专业的教学情况是实践性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所占的比重非常低,并且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无法有效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发展。很多大学所设定的教学安排都大体相同,学校特点不够鲜明。
(二)师资力量不足,教师专业素质水平普遍不高
现今,大部分教师只是具备基础理论知识,缺乏在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实际经验,让这些教师去引导学生进行实践活动是很片面的,不利于开展关于实践的教学课程以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课程设置规划不合理
从专业课程设置来看,其特点主要有:第一,政治类别的课程同经管类别的课程相比,政治类别的课程较多;第二,理论性的课程同操作性的课程相比,理论性的课程较多;第三,课堂的教学课时同实践课时相比,教学课时较多。这样的课程设置难以满足学生培养实践操作能力的需求。
(四)专业教材的不足之处
教材是为学生提供系统知识,并辅助他们学习的主要资料,同时,它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础工具。课本内容的编写除了需要从该项学科基础知识的理论性和科学性着手,还应当关注学生身心发展成长性、阶段性的特点。但是,我国当前行管专业的教材还存在以下缺陷:
1、教材内容的适应性不强
许多行政管理专业教材内容不够新颖,理论知识偏深,缺乏实际性,使得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没有得到充分训练与培养,这难以满足行政管理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2、教材形式多样性不足
当前行管专业教材内容不够灵动,形式缺乏多样性,除了纸质的课本教材,相关专业的多媒体教学资源相当匮乏,专业课学生辅导书和教师参考书供小于求,这些都不利于教学的开展。
三、现今行管专业的课程设置之可做的改进
(一)提高实践类教学的地位,完善实践类教学的活动
我国有句古语:“南人善舟,北人善马”,这句话形象地表达了实践活动对人的能力的形成与开发的促进作用。同理,实践教学在行政管理专业教育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由该学科的特点以及该学科的人才培养目标所决定的。学生在课堂上获取的理论知识,只是对学科内容和知识体系具备了粗浅的了解,只有通过实际操作,他们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才能进一步深化掌握。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指的是教师依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以公共部门管理案例为基础,引导学生应用有关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对实际公共管理情景进行分析、讨论、交流,从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2、实践基地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让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学校应该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在实践基地中打造出行政管理的工作环境氛围且真正让学生感受到行政管理工作的流程[2]并参与其中,增强他们剖析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处理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
(二)健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授课质量的提升
教师团队的师资力量是保证授课水平的关键,当下我国高校的行管专业必须从健全教师团队建设着手,提升教师授课质量。从而提高教师专业基础知识与实践教学活动的授课质量。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完善的教师团队教师队伍的发展应该结合行政管理的专业特色,建立一支以专职任课教师为主体,兼职和聘请客座教授相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3]。兼职教师应当聘用那些在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从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客座教授应约请在学术界具有较高认可度的资深学者,以举办讲座的形式进行教学。这样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的专业学术知识,还可以使学生的视眼更加开阔。
2、由老教师引导,新任教师观摩授课新生教师踏入教师行业工作的最初阶段,不提倡立刻登上讲台授课,而应当观摩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授课方式,从中获得启发并付诸实践。在观摩学习期间,主要安排他们从事听课、助课以及学生作业批改等辅助教学工作。
3、健全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这样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一定的奖励,这样可以起到教师模范带头作用。
4、安排教师去企事业单位“取经”学校要尽量为教师安排去企事业单位实习的机会,定期组织他们去企事业单位进行交流、培训、取经,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适当修改和完善课程体系
行管专业的课程设置应以实用性和操作性为主,着重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是以,该专业的课程设置优化应该从课内课程和课外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改革。
1、对课程设置要合理规划,重整那些过时、重复、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课程,削减公共基础课程所占比例,增加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与逻辑思维方式的实践性课程所占比例;
2、转变现有重理论轻实践的授课理念,应重视提高学习者的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3、增加实践性课程学时,促进公共管理资源优化配置,丰富学生知识体系,开拓学生视眼。
(四)完善教材运行机制
1、增强教材选用的适用性。“明确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选用符合学生能力发展的教材。合理规划教材的内容,教材编写应与专业建设相联系,与课程开发体系相结合,要使课程设置具有针对性,实用性。”[4]
2、增强教材选用的灵活性。行政管理专业教材应对单一纸质教材进行改革,加快立体化教材建设步伐,整合教材资源,持续开发网络教学资源。
作者:郭媛媛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戚焕丽.“通才”教育理念在行政管理专业本科课程设置中的应用[J].岱宗学刊,2010(14).
[2]程中美,吴胜,高海红.论新时期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的创新[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电子刊),2014(11).
【关键词】行政管理;实践教学;学生职业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是现代院校与社会十分重视的教育专业,它与学生未来的就业岗位以及社会人才需求有着直接的关联。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在未来就业岗位上主要从事于企业、行政单位、秘书等一线岗位,因此在专业教学上,需要加强理论教育的同时还需着重强化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为学生未来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提升学生未来职业的竞争力。
1、根据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实践内容开展三层阶段教学
三层阶段教学包含了学生从基础逐步走向熟练的过程,通过三层阶段教学,能够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完整的消化每个实践教学环节,逐步的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1.1初级阶段实践教学。初级阶段是学生对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十分陌生的阶段,为了使实践教学能够有效开展,教师可先从最基本和基础实践方式进行教学,可分别从书面模拟实践和情景模拟实践开始。书面模拟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是让学生对照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内容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知识内容进行反复法练习,让学生将基础的理论知识熟悉记录在脑海里,书面模拟训练几乎能够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中的许多课程中,尤其是在文秘学习环节和写作环节。情景模拟实践的主要实践内容包括:让学生模拟在工作环节下实施工商行政管理职业的工作内容以及一系列操作,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流程来安排会议接待模拟、客户接待模拟、日常办公模拟等实践训练。
1.2中级阶段实践教学。在经过初级理论实践教学后,学生对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有一定的基础了解,并掌握了一定的基础知识,此时教师可循环渐进的实施中级阶段实践教学,为学生构建专业的实践环境:(1)构建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模拟实践环境。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环境的构建主要从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多个不同的办公区域所组成,模拟实践内容主要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日常活动以及工作内容来进行,使学生能够提早适应未来职场工作环境。(2)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技能实践环境。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技能实践环境需要根据专业所需技能来进行配备,普遍较为常用的有计算机设备、打印机设备、投影设备、通讯端设备等。其中有部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和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实践进行结合使用,使学生通过模拟真实环境体验未来职场的工作方式。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技能实践环境的建设主要是培养学生两个领域技能,第一是计算机的操作技能,通过计算机设备能够锻炼学生的基础操作,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第二是办公设备的运用技能,通过模拟真实职场环境,锻炼学生的办公设备操作能力,使学生能够尽早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设备。(3)交通实践环境。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与其它专业相比有着较大差异,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仅牵涉范围广,且户外活动时间多,需要学生掌握一定的交通技能。为了使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能够全面展开,必须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训练,训练内容以汽车驾驶为主,训练目的一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全面掌握实践能力,二为让学生未来的出行安全做好基础保障。该实践项目在校园中难以施展,因此院校可考虑与驾驶学校进行合作,让学生能够接受更专业的实践课程。
1.3高级阶段实践教学。在高级阶段中,学生已经对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有考虑更深的认识,因此,教师可利用现有资源来开展多个领域的实践教学内容。高级阶段属于学生即将踏上实习路程的重要阶段,此时院校可相应的开展实习实践教学,主要教学内容有:第一,让学生认识岗位实习,并让学生了解未来实习单位的运营机制以及业务范围,第二,重温实践内容,熟悉理论知识,将实践技能进行反复练习。经过实习前的反复练习和重温,能够提高学生的聘用率,使学生在未来职场上不再感到胆怯和生疏。
2.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和各个经营企业有着密切密切关联,而市场与企业制度每天都在不断的变化,在面对这些变化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为了让学生学习到更全面和更符合时展的专业内容,院校可派往多名专业教师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锻炼,使教师通过不断的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从而让学生接受更专业和更广泛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综上所述,为了提高学生在未来就业岗位上的竞争力,院校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开展循环渐进的三层阶段教学,通过初级阶段实践教学、中级阶段实践教学、高级阶段实践教学三个不同阶段教学,让学生得到更全面的实践技能教学,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职业竞争力,另外,院校还需注重教师的专业水平,可让教师进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实践锻炼,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使学生接受更全面和专业的工商行政管理知识。
作者:李佳佳 单位: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
【参考文献】
[1]张玉刚,林伟英,杨柳等.高校工商管理专业就业状况及培养模式研究———来自广东工业大学与广州大学城其他高校的研究启示[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5(15)
2010年5月4日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高等学校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1]
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高校创新创业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它要求各高校继续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着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尽快解决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需求与现实高校高质量多样化人才培养短缺的矛盾。[2]
然而,目前很多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并没有很好地融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应用型高校更应该紧紧围绕国家关于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问题,培养更多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应用型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对自身的定位,主要是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类团体培养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该专业人才辐射具有广泛性特点。因此,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更倾向于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的通才。专业课程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模块:一是管理学,如国内外管理学基础、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二是政治学,如政治学原理、比较政治制度、当代西方政治思潮等;三是经济学,如西方经济学等;四是法学,如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五是社会学,如社会学原理、社会调查与统计等。各高校均较为重视基础知识的教育,课程安排也以基础理论课程为主,忽视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近年来,各高校虽纷纷增加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学,但实践课程比例较低,课程设置仍不够系统、完善。
(二)创新创业师资队伍有待强化
师资力量是衡量一个高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大都毕业于高等学校,越来越多的专业教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他们的基础知识非常扎实,但缺乏行政管理社会实践经验,实践能力较弱。现阶段,各高校增加的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很大部分由年轻教师承担。这部分老师没有专业的创新创业知识背景,仅凭几次短期速成培训,便站上讲台,其对行政管理专业创新创业的理解不够深刻,极易流于形式。而具体实操课程虽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授课,但这部分教师从高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大学任教,较少具有企事业单位实践经验,其对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能力较弱,创新创业能力亟待提高。
(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单一
应用型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需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这个中心。越来越多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开始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但目前各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较为单一,主要以社会调研等实践活动居多,没有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创新实践及创业平台。
三、基于应用型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应用型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应与时俱进,着力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更多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不断适应新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需要。
(一)重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
为改变应用型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的现状,应该重新构建新的专业课程体系。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创新创业教育与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在课程设置上,除行政管理理论课程外,还需重点设置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及实践课程的比重,要不断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行政管理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贯穿于大学生专业学习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自觉。课程选择上,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分体系,设置系列创新创业课程,包括创新创业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课程,强化多层次深度培养,以实现多元化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
(二)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创新时代已经到来,创新人才的急缺对高校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目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创新能力弱这一问题,各高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一是为教师提供创新创业教育学习机会,通过进修、讲座、培训、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学习创新创业理论知识,增加教师创新创业理论知识储备。二是为教师提供“实岗挂职”的机会。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为教师提供到企业学习的机会,通过“实岗挂职”的方式提高教师的创新实践与指导能力。三是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充实创新创业教师人才结构,为学生讲授创新实践课程,引导学生自觉培养创新实践能力。
(三)重点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应用型高校行政管理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社会需求对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较高。为更大力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高校应结合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创业支撑平台。一是重点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必要的场地、设备,使学生得以将理论付诸实践,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二是加强校企合作,借助企业的平台,向企业输送更多的人才进行社会实践,以期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加大创业扶持资金投入
目前,应用型高校大学生创业面临着诸多问题,而资金短缺则是大学生创业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部分学生虽有创业意识、有创业项目但均因没有足够的资金只能对创业望而却步。应用型高校应加大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创业扶持力度,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数量,以?U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深度和广度,达到更大范围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的效果。
(五)积极开展多种创业培训
应用型高校要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除了将创新创业课程贯穿于大学四年,以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外,还应在大四这一学年针对有创业愿望的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培训,如邀请有丰富创业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创业成功的毕业生校友等,为学生开展各种主题的创业培训,让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充分了解创业信息收集平台、创业测评、创业风险评估等专业知识,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
一、“学术失范”的社会学阐释
学术规范是一个以学术界和学术共同体的大致认同和确认为前提的,具有历史继承性和动态性的系统,是在长期的科研学术活动中形成的多维度、多层次的道德公约和行为准则,是一个具有普适性的指示系统,要求学术界和学术共同体必须严格遵守。其内涵丰富,绝非仅仅指学术研究的道德规范和学术论文的格式规范。
1897年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卡姆(EmileDurkheim)将“失范”一词引入社会学,描述的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出现不协调时的一种混乱无序的社会状态,他将失范注释为:“一种准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失范只是暂时的规则匮乏状态,社会习俗仍旧可以规定和协调的社会器官和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社会分工论,1893)“能够限制个体欲望的特殊规范类型的缺席状态”(自杀论,1897)。可见,失范是一种制度性,文化价值和道德伦理性的规则缺席或弱化的状态。借用社会学“失范”理论“学术失范”表现为特定时期发生在学术领域的、学术规范的弱化甚至丧失的一种无序状态。学术失范的表现各式各样,作为学术研究成果之一的学位论文失范也属于其范畴。
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位论文学术失范的主要表现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位论文的学术失范的主要表现为四类:
(一)学术道德层面的失范
学术道德规范是指学界或学术共同体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应该具备的学术理想和核心价值观念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应遵守的学术伦理准则,强调的是一种严于律己的境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学术道德失范突出表现为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截取拼凑和大篇幅抄袭剽窃的现象;或采取改头换面篡改、编造、杜撰科研数据或参考文献的现象。如此往复,大量低水平重复和学术垃圾导致了学术泡沬的产生,其危害不言而喻。
(二)学术研究程序层面失范
学术研究程序规范包括选题要求、文献调研、形成假说或观点的要求、术语界定的要求、制定研究计划的要求、收集和筛选资料的要求、拟定大纲的要求、格式行文的要求。程序性的失范其实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操作技术性的失范。行政管理专业学位论文多数是对已学理论的梳理或重组,缺乏实证性、创新性;对文献的检索搜集不够,积累不够充分,对相关领域、相关研究的前沿和动态了解不足,选题缺乏新意和深度;学科的强应用性决定了部分选题开展须建立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而多数学生懒于调查实践、闭门造车,甚至编造数据,主观臆造论文结论;参考文献数量较少和质量不高,外文资料的搜集不足,对文献缺乏批判性和整体性的把握,所选文献的信度没有基本的判断,文献综述不到位等。
(三)学术研究方法层面失范
“科学研究方法论探讨科学研究的发生、形成、检验以及评价的方法论问题,以期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架起一座方法论的桥梁。不同的研究方法都有其自身的研究价值和学科特性,行政管理学在其学科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三种研究取向,分别为解释性研究、诠释性研究和批判性研究。研究方法上以概念演绎和理论分析为主,缺乏科学主义的实证思维方式,缺乏方法论和研究方法的训练,尤其是实证研究方法的训练。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学位论文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几乎没有涉及研究方论的运用,有部分同学文章中提到研究方法的应用,但是显然不懂研究方法论和研究方法的关系。
(四)学术制度层面失范
制度规范是学术规范制度化的产物,是保证学术研究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明文规定,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主要包括程序规范,管理规范、评审规范和处罚规范等。目前,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位论文存在的制度性失范,主要是日常论文管理工作的统筹不够科学,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安排学生实习、有指导论文进展、另外兼顾学生就业;评审规范设置相对科学合理,但是评审制度落实有待改进,使得评审不够严格,有效的监控流于形式,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防范的作用。
三、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学位论文失范原因探究
(一)生态因素:先天的规范缺失和后天能量释放不足
从行政管理学学科建设和学科教育发展历程以及我国学术规范建设的历程来看,该学科学术规范先天不足,后天功能萎缩。我国行政管理学科教育和学科建设以及学术规范建设历程二者在时间上错位,学术规范建设晚于学科教育和学科建设,以致起步的符合中国实际的行政管理学术活动在十多年的进行中无章可循、无范可模;在行政管理学科发展中,忽视了行政管理专业学科特色的学术规范建设,而且长时间的讨论和争鸣,没有明确权威的规范加以规制行政管理学的学术研究。行政管理学学术规范的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基本规范的实操内容没有很好的得到普及,本来具有的正能量没有得到很好的释放,功能趋于萎缩。
(二)价值因素:价值观偏离和规范内化的失败
在社会转型期,受到西方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负面影响和学术规范价值内化失败,导致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作祟,使学生越来越重视实用价值和实际利益,价值观偏离了学术研究的核心价值观。这是因为行政管理学科课程体系设置不够合理,直接导致学生科研基础能力的知识欠缺;教学方式传统,学生的探索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不足;宽松的学生管理和评价制度缺乏有力的外在监督,使学生顺利毕业,但是难以就业,求职时“万金油”专业显得毫无竞争力、加上外在就业环境的严峻冲击,学生浮躁的心变得躁动,部分学生疏于学业参加没有任何挑战的社会锻炼,部分学生致力于死记硬背备战考研,努力提高自己的敲门砖,各届学生如此往复地为现实利益奋斗着,现实利益的实现成了学生的核心价值观,由学术规范内化的学术求真意识、学术创新精神从未和他们有过任何交集。
(三)能力因素:学生自身科研积累和科研能力不足
基于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本科生应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但本科生的关注重点则是通过顺利毕业,迅速找到心仪的工作,普遍对如何提高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不感兴趣。本科生普遍缺乏问题意识和质疑精神,习惯人云亦云;资料检索和文献鉴别、文献批判、文献整合综述能力不足,通过分析、鉴别社会现象与其关键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构建研究假设、模型能力欠缺,选择适宜测量指标,设计调查问卷和抽样方案的能力有待提高;力、和学术话语表达能力需加强;极为重要的是论文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方法论理论和实践训练的极度欠缺。
四、行政管理专业学位论文失范的矫正对策
(一)注重过程监督和管理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不是一般的等同于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须长期规划的动态师生互动和学生成长过程。要树立大论文观念,即把本科生毕业论文作为凝聚其基本科研能力的体现,对本科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贯穿大学四年全过程,时间长、方面多、环节多,做好过程控制和管理非常重要。在总体培养思路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把上述过程分解为若干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任务,实施路径和应达到标准,真正形成前呼后应的递进关系。要根据培养要求,细化具体内容,制定相应措施,做到培养过程有布置、有检查、有督促、有评价、有激励,不断促进学生科研能力的提升。
(二)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培养严谨的科研作风和态度
治理行政管理学术学位论文失范要从大学入学开始抓起。针对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的教育,学术界和高校要结合我国转型时期新的时代特点不断促进学科的自身建设和发展,引领行政管理学界逐渐形成“求真、创新”的良好学术风气,建设专门的行政管理学学科特点学术研究规范,通过多种手段,切实落实在新一届行政管理本科生的教育管理过程中,使这种规范通过长时间的约束逐渐内化为学生的一种自觉行为和科学基本素养。另外,以本科生导师制为先导,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在重视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要有意识地开展专业化的研究方向的引导工作,让学生了解导师的研究取向,最好能参与学术课题的相关活动,体验和模拟科研的操作,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和热情。
(三)建立相应课程及考评体系,奠定论文写作基础
遵循因材施教和循序渐进的规律,科学规划和统筹本科生教育的培养阶段和教学管理计划。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学校的类别、培养目标等,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学课程评估体系,合理评估现有的课程设置,根据不同需求合理设置公共基础及通识类课程模块、专业核心课程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方法与技能课程等模块的权重,加强学生基础知识的积累,为学术研究提供基础支撑。重点要协调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均衡定性课程和定量课程的比例。加强过程性评价的考核方式,将学年论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与毕业论文融为一体,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凸显本科学术研究成果的重要性,实际考察学生的基础科研积累和科研训练状况。
(四)遵循科研训练渐进原则,提升科研素养
在本科生教育阶段就应该科学规划,将毕业论文撰写要求的基本素养融入到整个学科教育和培养过程中,以必修学分的形式要求学生积累基本的科研素养,有了这种平时的积累并将平时的学术积累渗透到毕业论文中,就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论文撰写环节的孤立和滞后,而且也可减轻指导教师的工作强度,以提高论文的指导质量,进而提升论文水平。具体来讲,就是要树立大论文观念,科学规划,建立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一般范式,将整个本科教育阶段分为有机联系的整体,把本科一、二年级作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储备阶段,奠定论文开展的知识性功底;在三年级开始以毕业论文写作的流程为模拟,完成课程论文的考核,进而将基本学术规范内化到学生的科研行动中。
(五)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规约关联主体的相应行为
泛专业化,是一个与专业化相对的概念。本文中的专业化指高校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过程中,通过培养计划、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和教学活动的实施,使学生掌握从事相关岗位、职业、领域的工作所需要的特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它强调的是专业之问的差异性和专业特殊性。泛专业化,则是指专业教育的通识性,即弱专业化甚至专业边界具有模糊性,注重人才培养的复合型和综合性。公共管理学科的泛专业化,甚至表现为人才培养缺乏专业特色、专业之问同质化倾向明显、在专业就业岗位有明显的可替代性。
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对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进行了修订,本文就其中公共管理学科的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保”)、公共事业管理三个专业的专业介绍进行了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从中可以管窥到三个专业的泛专业化问题。
在培养目标上,行政管理与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有很大的近似性;在人才类型上,三个专业均培养复合型人才。在培养要求上,三个专业所培养的基本能力均包括了领导、组织、协调、决策能力,行政管理专业所培养的语言表达与写作能力、社会调查与分析能力、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操作技能,则属通识教育能力培养要求;行政管理、劳保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均设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行政管理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则均设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在核心课程设置上,行政管理专业核心课程共8门,其中有6门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交叉或可能交叉,有4门与劳保专业交叉或可能交叉;劳保专业共有10门核心课程,其中3门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交叉或可能交叉。在主要专业实验设计上,行政管理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完全相同。综上,三个专业在三个比较项中即已存在边界不清、交叉突出的问题,凸显了泛专业化特征。
二、高校公共管理学科泛专业化之弊
公共管理学科的泛专业化之弊,一是淡化了专业的特殊性,使专业的存在价值贬值。一个专业之所以有别于其它专业,就因为它是以自己特有的专业理论、专业方法、培养目标、能力培养要求以及课程体系为人才培养的基本依据的。如果一个专业没有自己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方法,在课程设置上与其它专业相互交叉渗透,在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上与相邻专业小异大同甚至同质化,就会模糊与其它专业的边界,弱化与其它专业之问的差异性,也就是淡化甚至失去了区别于其它专业的特殊性而走向泛专业化,进而降低这个专业存在的价值,使专业的生存与发展陷入困境。
二是降低了人才培养的竞争力,放大了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当前,大学生面临着激烈的就业竞争,就业压力持续增大,公共管理学科的大学生,由于其学科性质和专业特点的限制,面临着比理工科学生更大的就业压力,而目前的泛专业化现状则进一步加大了公共管理学科的就业压力,因为泛专业化所培养的复合型人才往往通而不专。虽然在目前的就业环境下人才流动频繁,需要就业者具备复合型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但是泛专业化的教育,由于涉猎宽而使学生大多“样样通,样样松”,既难造就合格的复合型人才,也难塑造有一技之长的专门人才。所以,一个泛专业化了的专业,输出的毕业生不具备在本专业领域的专长和优势,在就业市场和就业岗位上呈现出明显的可替代性,也就意味着降低了毕业生应有的竞争力,使其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如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保专业。
三、公共管理学科泛专业化之弊的革除
要革除公共管理学科泛专业化之弊,无疑应走专业化之路,而专业化之路的第一步就是相关管理部门加强专业指导。具体而言,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对公共管理学科加强理论研究,加强操作指导,同时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公共管理学科的具体内容。如对各专业的能力培养要求提出更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将领导、协调、组织、决策能力分解为更具体的能力评价指标,使能力培养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评价性。对各专业核心课程的规定,应在兼顾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增加专业性强的课程(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理论与实践”)比例;同时筛除既不具有通识性又偏于工商管理性质的专业化课程,如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公共工程项目管理”,筛除既非通识课程又非典型的专业课程,如劳保专业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关键词:参与式教学;行政管理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4)12-0005-02
从杜威开始,教育学家非常重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参与。布鲁纳的“发现法”认为,教学既非教师讲,又非学生听,而是教师通过自己的引导、启发,让学生自己去认知、去概括、去亲自获取知识,从而达到发展他们的目的的过程。罗杰斯认为在教学中要使学生整个人沉浸于学习之中――躯体的、情绪的和心智的[1]。高参与教学法就是这样一种符合现代教育规律的新型教学法,其教学样式归纳为“四个为主”:教材以自学为主、课堂以讨论为主、作业以学案为主、评价以平时为主[2]。很多学者对该种教学法的特点进行了概括与分析。总的来说,高参与式教学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从教学目标来看,是知识、能力、素质三维目标的和谐统一;从师生关系来看,地位是平等的;从教学形式来看,外在表现是灵活多样的;从教学内容来看是开放的;从教学氛围来看是宽松、活泼的。
一、“行政管理案例分析”课程引入参与式教学法的意义
行政管理案例,是把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的环境下发生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活动,客观地描述下来,经过典型化的处理,所形成的供学生思考、分析和判断的实例。行政管理案例分析是针对一系列行政管理案例实例,通过描述案情、相关理论阐述以及提出和回答问题等环节对案例进行全方位考察,目的在于全面消化和融通行政管理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都设置了“行政管理案例分析”课程,基于该课程学习内容的综合性,一般在本科高年级开设,通常定位为专业任选课。从教学实践来看,相当多的高校仍采用传统教学模式,而传统教学模式与该课程的匹配度较低。
为改进“行政管理案例分析”教学模式,有必要在教学中引入高参与教学法,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设置“行政管理案例分析”的主旨是培养和锻炼学生分析和研究问题的能力,本课程实质上是一门准实践课程。其实践性体现在两方面:首先,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经过了近三年的基础理论学习,已初步形成理论基础,但这些理论贯穿于不同课程中,往往处于相对独立的或碎片的状态,没有系统梳理。“行政管理案例分析”能弥补这一缺陷,该门课程并不引入新的理论,它是让学生在研读具体案例中深入思考,抽丝剥茧,对自己已掌握的诸多理论做一个回顾与提炼。其次,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学生除掌握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外,还应具备文字能力、表达能力、综合能力等基本行政能力,这门课程引入高参与教学,把课堂上的说、问、讲、评等主动权交给学生,可为学生提供锻炼能力的良好平台。
第二,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是一门内容多元的综合课程,具备开放性特征。该课程研究内容范围广、综合性强。政府的管理活动范围很大,包括各种各样的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多种社会活动,而行政管理案例并无统一的分析模式。对行政管理案例的分析,涉及多学科的知识基础,其分析方法可以是多角度、多层面、多范式的,所以,其教学内容是开放的。针对开放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也有必要开放,包括由学生参与完成教学环节,无标准答案的习题、论文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的考核,课堂学习和网络学习的结合等。
二、“行政管理案例分析”课程运用参与式教
学法的原则
(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学生积极参与
心理学研究表明,要让学生主动参与,就必须营造宽松民主的教学氛围,把主动权归还给学生。具体从“行政管理案例分析”课程来看,要把握几点:一是由学生选择案例。尽可能多地给学生提供案例选择范围,由于学时的限制,学生只能对所提供的案例进行筛选,哪些是在课堂上重点分析的,哪些作为课后习题等均由学生自主决定。据观察,学生对社会热点问题、贴近现实生活的案例的关注度高。例如,人大版教材《公共管理案例》选用的是近些年广为关注的政府绩效、城镇化、行政审批、省直管县等问题,学生较有兴趣,选择较多。二是在对案例进行分析的关键环节,教师要适时帮助学生回顾梳理相关理论,所提及的理论最好为学生所熟识,涉及行政管理案例的理论多元特征明显,多学科知识渗透较多,这就需要教师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知识结构,尽量选择学生耳熟能详的一般性理论工具,这样在给学生进行提点时,学生往往有茅塞顿开之感,能增强学习信心和成就感。三是对学生在课堂的表现多多赏识,适当的鼓励性点评能让学生学习兴趣更为持久。
(二)引导学生独立思考,自我监控思维过程
为了在课堂上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提高学生高参与教学的意识与行为,运用“以学论教”“以学定教”的方法,即把学生的参与度、课堂课下完成案例任务的完整度作为评价教师教学的主要指标。例如,在45分钟的课堂中不少于30分钟的时间要交给学生。课后的习题在下一次上课时要进行演示汇报。在教师的引领下,让学生根据各自的知识水平、学习能力进行陈述和概括,通过生生问、师生问的互动和网状交流探讨进行相互间信息的传递和情感的交流,师生间建立起思维的碰撞和各种情绪的体验,学生思考多,投入多,收获也多。
(三)激励学生社会性学习,学会聆听合作
优化组建小组合作学习。建组目的在于为学生参与教学创造更多机会,合作学习能促进知识建构,个性发展。不仅使其思维得到相互启发,而且能训练和提高语言表达、倾听、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情况下,教师负责为全班的各小组布置和分配学习任务,小组长为本组成员安排和协调研讨内容。教师在分组时要考虑学生特点,尽量做到“动”“静”结合,“内”“外”搭配,男女相间,“强”“弱”互补。有时可让学生自选伙伴为合作搭档,在小组中“合作学习,学习合作”。
(四)发挥教师多元化角色的作用
教师角色多元化是指教师应从传统教学中的信息提供者转变为课堂教学进程的组织者、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和促进者。作为组织者,教师提供合作式学习所需要的环境和经验;作为指导者,教师应做示范当教练;作为促进者,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学习和探讨,发现、提出和深入探讨问题,并与学生分享。总之,教师身份转变尤为迫切,信息提供者的身份已变得无足轻重了,重要的是如何成为学生课程学习的脚手架。
三、应注意的问题
(一)师生身份转变是参与式教学的瓶颈
在高参与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身份职责与传统大相径庭, “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对师生而言都是挑战。从教师层面看,一般担任“行政管理案例分析”课程教学的都是经验较丰富的老教师,而老教师大多擅长传统讲授型教学,要迅速转变成“学生讲,教师听”并不容易。例如,教师点评原本只需几分钟,可有些教师一讲起来就滔滔不绝,半节课过去了,学生只能任由教师唱独角戏,又回到了传统模式中。讲授这门课程的教师主要做好两点:一是, 根据不同的案例类型选择不同的讨论方式,锻炼每一位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二是, 安排学生反复阅读,理解、消化案例内容, 并根据行政管理学的一般原理, 让学生写出发言提纲, 教师可适当对案例讨论进行总结评价。从学生层面看,上课听讲已成为多年的学习习惯,突然打破习惯由自己来像教师讲课那样在课堂上侃侃而谈,也是一个不小的跨越。刚开始学生大多不自信,有些人无所适从,这时教师应安排课时对学生示范、辅导或个别培训,作为高年级学生,这个转变的时间不会太长,年轻学生一旦适应和了解新的教学模式,进步是飞跃的。所以说,采用高参与教学,难在起步时师生身份职责的转变,解决好了这一瓶颈问题,有利于整个教学过程的开展。
(二)参与式教学具有动态性
一方面,高参与要求向学生开放,教师要真正抓住学生所思所论,以及在教学推进过程中不断表现出来的思维火花,及时地调整教学进程,使教学活动真正地服务于学生的学习。所以,教师要具备随时打破固定程序或步骤,对课堂秩序进行调整的把控能力。传统教学中预先设计好教学步骤环节,通过学生的“配合”一步步推进下去,这样的教学活动就不是开放的,表现出较强的排他性和封闭性。参与式教学过程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另一方面,“参与”教学不去刻板地追求形式化的结论,不要求每节课都上得圆满。即使需要下结论时,可以让学生自己去总结,不一定非得教师总结。有时候一节课下来,表面上没有结果,形式上看可能是残缺的,但实际上却可能对学生有震撼意义,有很强的吸引力,很可能会引起长时间的思考。
(三)注重参与式教学的适度监控
宽松民主的课堂氛围是参与式教学的表现特征,但宽松民主掌控不好很容易滑向自由放任或纪律松懈,这就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即如何对参与式教学进行监控。从已摸索的实践经验来看,有两点做法具备一定的推广意义。首先,在考核评价环节,加大平时出勤的权重分。在出勤问题上,改变大学课堂自由选择座位的传统,结合小组学习形式,给每个小组固定上课座位,并安排小组长考勤。上课座位一旦固定,缺勤者一目了然,小组长做好记录,直接作为平时成绩扣分依据。其次,加大平时表现的权重分,每堂课结束留两分钟左右时间由学生对本堂课表现优异的同学进行记名投票,由学习委员负责整理,实施加分,最终计入考核总分。
参考文献:
[1]方展画.罗杰斯“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论述评[M].北
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