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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监管措施

第1篇

关键词:农业物联网;广西农业;农业发展;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5-0088-03

有关广西农业物联网的现实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农业物联网技术十分落后,早已不能跟上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物联网建设发展的步伐。②生产、运输设备简陋,运到市场终端的交通工具几乎都是脚踏车、拖拉机、三轮车等简易交通工具,除了国家扶贫扶持了一些交通工具外,几乎没有新型高科技交通工具。③资金不足,发展境况差。④土地流转现象严重。⑤农民普遍素质低下。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急需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一、普及农业物联网知识,建设完善物联网技术

首先,作为一些种养殖大户,他们往往在这一领域起着“领头羊”的带头作用。因此,以他们作为切入点,向他们讲述相关生产设备和运输设施在现代农业所起的重要作用。其次,要明确告诉他们目前虽然经营风险与种养殖风险成正相关关系,但是物联网的自动化、智能化系统能够很好控制、降低甚至消除这种风险,这就使得大户们迫切需要这种系统来使他们的损失降到最低。第三,一般规模越大,对农产品品牌的塑造就越重要,而农业物联网运输生产技术有利于品牌形象的塑造。第四,农产品种、养殖大户率先使用这种技术能起到良好的示范推广作用。由于一开始购买这种技术以及相关的设备价格较高,所以可以将种养殖年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农户作为第一批介绍推广对象。我国目前的农业政策正大力扶持这种大户,在广西平均来说每个乡镇至少有3~4位这样的大户。

另外,除了需要对农业物联网的相关技术进行更新换代以外,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养也是至关重要的。在农业物联网的交通运输方面,应该搞好公路、铁路的维修工作,车站以及码头的维护能够让装卸货物的速度加快,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保持各类农产品的新鲜程度。为了让外出运送货物的货车方便通行,应该将一些用沙石铺成的进村公路和村内道路改成柏油马路,这样在方便路人行走的同时也顺应了新农村、新发展的时代潮流。除此之外,可在路边设置路灯,方便夜间车辆的行驶。

二、简化物联网操作流程,提高物联网的易用性

鉴于物联网操作系统十分复杂,程序比较烦琐,这就需要专业人才对文化素质低下、接受新技术能力比较低的农民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先引进外部从事过相关专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因为农业物联网的相关专业人士是比较重要的人力资源,也对开拓发展广西农业物联网产业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为了解决好本省农产品物流人才稀缺的相关问题,广西相关机构组织需要从多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①乡镇或乡镇以上的政府教育部门和拥有相关资源的高校联合开展定向化培养,加强技能和专业知识教育的培训,大力培养出高素质、高技能的农产品物流专业型人才。②持续提升并提高本地农户的农业素质。③在物联网设备操作的设计中尽量简单化,就像现在的傻瓜相机、电脑操作系统等让人们几乎一学就知道怎么操作。④将技术支持和设备维修进行外包,专门成立一个物联网站点,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修,解除农户的后顾之忧。

建设和健全广西农业物联网及其相关领域的人才,进行人才激励机制,号召国内外高层技的人才到广西创业、就业,并通过依靠我省的大学或大中专相关院校设立相关课程或相关专业,以加快实施人才培育方案,培养出农业物联网的专业化人才大军,为农业物联网向产业化大发展奠定人才和智力基础。

三、设专项资金进行支撑,创新物联网盈利模式

在国家大力推行的“三农”政策中,建议广西有关政府在“三农”资金中设立发展农村物联网的专项资金,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发展农业物联网的应用与推广。以2011年为例,国家在全国的三农资金为1.04万亿元,其中,广西的三农资金为三百多亿元,如果按上述比例计算,广西用于物联网系统建设的专项资金大约为三亿多元,一个县城建立一个覆盖全部乡镇的物联网控制中心需要1000万元,每个县城按平均40个种养殖大户计算,再按照每户物联网终端成本需要投入平均20万元进行计算,每县需投入物联网终端费用为800万元,则一个县的物联网设施总费用就为1800万元,广西一共有68个县级市,共需122,400万元。据此推算,只需五年时间即可由国家三农资金凑齐广西农村物联网的建设费用。

伴随我省农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指数不断在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本身的要求越来越多。但由于物联网运输呈现出长距离、反季节的问题。特别是大规模投入及产出,反季节生鲜农产品的物流系统和服务情况更要注重质量和速度。对此,为了更好地保留食物的完整,保证生鲜类农产品的质量,应该在全国各地建立冷链物流系统,除保证产品的营养价值以外还能够确保食品安全。为此,广西应该大力推进蔬菜水果以及禽、蛋、鱼、肉类的冷链物流设施。但现今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即使所需资金庞大,运输成本很高,但是人们对于农产品价格是否便宜不再是首要考虑的问题,他们首要考虑的是农产品是否绿色安全。鉴于此,物联网的溯源性和实时监控性有助于消费者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全过程实施监控,从而获取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信息吃上放心粮、放心菜,积极满足人们生活中的各种需求创新盈利模式并提升农村物联网的市场价值,实现农村物联网项目的盈利。

四、完善好土地承包制度,有助农业物联网发展

土地流转严重这一现象乍看之下和广西农业物联网建设似乎没有任何联系,但其实如果不解决好这一问题,将会阻碍农业物联网络的发展,所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快土地确权。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加快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可以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5.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让农地在生产、生活中可创造更宽松的经营渠道,激发一批承包大户的积极性。因此,开办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种植大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解决种地大户发展资金的“瓶颈”,有力促进农业向集约化经营的转变。同时有助于农村相关金融机构探索产品与服务创新工作,快速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这些政策及建议对于消除土地流转对于广西农业物联网的发展瓶颈有着积极作用,有益于提高农户收入,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五、优化农业物联网环境,加快发展农业物联网

现阶段资本主义市场上的物联网概念备受人们推崇,相较于2014年前物联网的发展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在物联网技术大规模应用的今天,广西的物联网发展几乎为零,大多数当地特色农产品依旧停留在孕育时期,规模式的应用遥遥无期。另外,农业物联网的一些终端核心技术依旧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以及检验标准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农业物联网未来的发展。所以要全力优化农业物联网络技术的发展环境。其具体措施有:(1)吸引物联网投资者们投资物联网,招商引资。(2)设置农业物联网研究和发展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的研发组织机构,以发展农业物联网产业战略和重大科技计划为中心,在物联网产业链的技术开发孵化阶段开展技术攻关,促使农业物联网技术的日趋产业化。(3)设立农业物联网的专业载体,依托本省的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激励相关单位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建立广西农业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域,为引入项目、企业入驻产业提供专业化的载体保障。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把农业物联网建设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这将会为广西的农业物联网发展带来机遇。当下,农业物流基础设备差,农产品区域交通不畅,农业信息化程度低,农业产品购买不便,农村逆向物流分布混乱,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搭建一个新型农村物流网络平台。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构建:(1)引入合作培育的方式。集合一大批国家级、省市级传感网领域高层次科技研发力量和研发中心机构,创新传感网技术所需的各种技术机构和服务机构,以自主创新的模式掌握传感网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研发自主创新型产品,设定相关专业标准,转变科技成果,开展行业应用示范。(2)信息化方面。设置通信系统和农业物联网系统,乡镇物流信息与农业产品信息平台,充分实现物流信息及时呈现,把信息化软件建设摆在第一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网络等信息传播媒体。

六、结语

要想构建具有农产品特色优势的农业经济,需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广西农业物联网的各种发展优势,加强广西农产品的物流能力,增加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增强广西农产品的核心市场竞争力,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促使广西农业物联网发展。即使现在农业物联网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但真正的形成和应用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了政府和企业高效的大力支持,以现在产业与应用的基础,这个过程一定会比预想的要快,估计不远的未来,广西将迎来农业物联网大发展的时代。

参考文献:

[1]邓国富,韦昌联,陈仁天.广西近30年水稻育种的主要成就、问题与展望[J].杂交水稻,2010,(S1).

[2]甘国勇,宋芝鲜,韦素娥.广西产业自主创新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0,(22).

[3]梁桂安.广西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思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8,(08).

第2篇

【关键词】P2P网贷  ;分类  ; 现状与趋势  ;风险  ;监管

2007年我国成立的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标志着P2P网贷平台正式在国内上线。2010年民间金融的发展与金融改革的呼声使P2P网贷平台进入人们的视野并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从此以后,P2P网贷平台发展趋势一骑绝尘,尤其是进入2014年,尽管一直伴随着政策敏感和倒闭浪潮,但网贷平台的增长速度并未放缓,以平均每天增加两个P2P网贷平台的速度在2014年9月达到新高,月上线平台103家,行业运营平台达到1438家。2012年全年交易额为600亿,到了2014年9月成交量排行前119家的网贷公司月交易额达255亿。在此背景下,对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与趋势,面临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P2P网贷平台的定义

P2P是Peer to Peer的简称,又称对等网络,最早用于计算机领域中,后衍生于即时通信、网络游戏、协同计算、网络视频直播,在金融领域衍生成为网贷平台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P2P环境中,成千上万台彼此连接的个体都处于对等的地位,整个网络中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联系不经过中心交换机构,也就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网络中每一个个体既是请求者又是发送者,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具有对等性强,匿名性好,共享自由,去中心化,覆盖范围广,效率高的特点。

P2P的借贷模式最早由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国的.尤努斯教授首创,他将小额资金集中起来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形成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然而值得澄清的一点是国内的融资平台的商业模式不同于?尤努斯所创立的平台的商业模式。尤努斯的主要贡献在于开创了一家公益性质的银行,致力于为贫穷的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同时采用小组联保的方式。然而国内的P2P网贷平台最初扮演的是提供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借贷的信息中介机构,如最早的“拍拍贷”,然后发展成为为借贷双方进行交易撮合、资信评估、法律手续办理,转移结算,债务催收等中介机构,并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有些网贷平台甚至进行“本息保险”、“平台担保”、“债权转让”、“信用附加”、计提“风险准备金”等业务,如陆金所,宜人贷,人人贷。还有类似“股权投资项目”和小微企业“民间IPO”的项目,如红岭创投的“阳光贷”和“成长贷”。

二、P2P网贷平台研究文献综述

在对国内的P2P网贷平台问题研究中,沈杰(2013)对比了中国和外国p2p平台发展的区别,探究了P2P 网贷平台的成因、问题和发展思路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强调了网贷平台的风险、资金、经营手法,并提出了网贷平台未来可能面临强大的竞争对手如互联网大鳄、传统金融机构和官办机构等。

肖怀洋(2013)讨论了当前P2P在本金保障的发展趋势下,离P2P的本质越来越远,证券化的过程使P2P平台进行了质的飞跃,并提出阿里、京东、苏宁等大型互联网公司和银行的介入将会撼动现有金融体系。

汤红霞(2014)认为可以通过法律明确其中介机构定性,由银监会连同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设置准入门槛,实行客户资金分离管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

彭冰(2014)从非法集资与P2P的区别与联系的角度,讨论了多种形式的P2P网贷平台存在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P2P融资平台发展的商业模式。

目前关于P2P网贷平台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数据不足或研究中所用数据不精确;(二)研究方向和结论单一并且事实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三)研究不够系统,所提出的问题没有数据或其他充分证据支撑;(四)研究角度带有偏见。基于以上目前P2P网贷平台研究方面所面临的问题,笔者将使用最新最精确的数据,并以此为立足点,展开较为完整、深入的分析,并根据分析提出问题,给出改良建议。

三、P2P网贷平台的分类

对于P2P网贷平台,陈曦,计兴辰(2014)将P2P网贷平台按照有无抵押和担保分类为:无抵押无担保类,如拍拍贷;无抵押有担保类,如红岭创投;有抵押有担保类;如宜人贷。彭冰(2014)从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定位与和非法集资的联系程度将P2P网贷平台分为:开设网贷平台为自身进行融资类;网贷平台通过自身或第三方提供担保筹集资金进行投资类;以不承担风险的方式汇集资金进行投资类。但以现有的分类方式都不足以覆盖目前所有P2P网贷平台。笔者认为P2P网贷平台可以按照业务范围进行分类,根据这一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信息中介类。这种P2P网贷平台是最原始的也是最符合P2P定义的类型,主要业务是提供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的信息中介机构,并兼代提供交易撮合、资信评估、法律手续办理,转移结算,债务催收等业务,主要代表是温州贷等。

(2)信用附加类。为了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在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平台本身或第三方提供信用附加的方式来防范违约发生。主要方式有提供保证金,计提风险准备金,抵押贷款,本金担保,本金第三方担保,甚至将本金或本息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较为庞大的网贷平台均具有这类业务,例如人人贷承诺计提风险损失金,并且平台提供本金担保,温商贷采取抵押贷款并实行本息垫付方式,陆金所则具有平安银行、平安保险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将本息全额投保使P2P网贷安全程度堪比银行存款。

(3)金融中介类。金融中介类网贷平台具体指的是包含信用中介和资产管理业务的P2P融资平台。信用中介主要是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实现的。“债权转让”指的是将获得的债权进行金额和期限的拆分,打包成类似于固定收益类的产品,也就是类似于银行的理财产品,再将其销售给客户。尽管这在法律上或许涉及非法集资和非法发放证券,但由于社会融资需求和金融改革大潮,如今大型P2P网贷公司几乎都具有这类业务。例如平安旗下陆金所的“富盈人生”、“稳赢安E”、“稳赢安业”类投资标的,人人贷的“U计划”,宜人贷的“宜定赢”等等。

宜信推出了宜信基金,使宜信普泽公司作为独立基金销售及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业务包括基金等金融产品交易通道,为客户提供基金产品选择建议,协助客户进行资产配置,及为满足客户的风险收益偏好,与产品提供方(基金公司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共同开发的各种“量身定做”金融产品。

(4)资本融资类。投资标的为较大额度的企业融资借款,可转让,可分红、借款期限较长。实质上就是进行民间IPO,将小微企业的股份通过平台向投资者出售,并可以在平台上进行股权交易。主要例子是轰动一时的由红岭创投推出的“阳光贷”和“成长贷”。

四、P2P网贷平台现状和发展趋势

在分析网贷平台现状和发展趋势中,尽管P2P平台在9月份达到1438家,然而其中大量平台交易并不活跃,其中小型P2P平台数据并不公开,因此作者以月成交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交易平台作为活跃平台进行统计,月成交额少于50万的平台忽略不计。

(一)P2P网贷平台成交量现状与趋势

成交量最能直观表现出P2P网贷平台的发展趋势。从整体上来看,P2P网贷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成交量一直在放大,从未回落,从P2P网贷平台月交易额走势图我们可以了解到,从2013年5月到2014年2月成交量呈高速稳步增长,从2013年5月的27.33亿元增长到2014年2月的83.60亿元,9月增长205.90%,月平均增幅22.88%,月平均增长额6.25亿元。从2014年3月进入井喷阶段,仅三月一月,交易额就从2月的83.60亿元增长到了128.24亿元,增幅53.40%,日均成交量4.14亿元,这呼应在传统双节后人气回归的影响下显著回升。以红岭创投贷为例,2月份成交量1.64亿元,3月份成交量比2月份翻了一倍以上,仅在3月24日当天,红岭创投的一个单项目在3个小时就筹资1亿元,这反应了3月P2P市场资金充裕,资金供大于求。

图1

自3月开始,尽管成交量没有像3月一样增长迅速,但依然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即使在6月份金融市场资金供给略微紧张时期,依然从5月的156.68亿元增长到了160.40亿元。7月网贷平台在1月的调整之后再一次爆发,成交量增长到216.73亿元,正式站上月交易额超过200亿水平。之后继续保持较高增速增长,在2014年9月达到257.28亿元。

趋势上,虽然经济正面临下行压力,企业资金需求有所下降,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有所减缓;另外,临近国庆,投资人出于风险规避和流动性需求,资金有所回流,然而,网贷行业正处于成长期,运营模式多样,业务类型不断创新,成交量仍然有较大的上升空间,预计2014全年总成交量将达到2400亿元。

同时,9月成交量过亿的平台共有45家,其总成交量为126.67亿元,占当月总成交量的49.15%,其余千家平台的总成交量占比刚过50%,平台二八分化明显。随着各路巨头纷纷入场P2P网贷行业,网贷行业的进入隐形门槛将逐渐提高,会加速行业洗牌,网贷平台成交规模两极化会进一步加深。

(二)P2P网贷平台交易人数与趋势

图2

交易人数包含了借款人人数和投资人人数,交易人数的增加不仅可以增强了网贷平台普及程度,更加强了平台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率性,并且不仅使贷款增加,更有利于债权在P2P网贷平台的交易,因此牵涉面广且影响深远。自2013年5月P2P网贷平台参与人呈高速上涨趋势,月平均增长1.42万人,从2013年5月的5.60万人到2014年1月增长为16.91万人,自进入2014年以来,人数呈指数增长趋势,高速增长的人数似乎并未受到2014年一波又一波的网贷平台倒闭潮影响而连涨9个月,到9月份交易人数达到77.60万人,9月份环比增速27.19%和19.01%,2014年月平均增长7.59万人,并毫无放缓趋势。可见民众对于P2P网贷的接受度告诉提升。趋势上,延续上涨趋势可能性极高,网贷平台参与度预计会持续提升,预计年底行业单月交易人数或达116万人。这凸显了网贷平台随着知名度和社会接受程度的普遍提升,客户源愈加广泛的趋势。

(三)网贷平台和问题平台的数量与趋势

如3

进入2014年后,P2P网贷平台数量高速增长,从1月到9月平均每日增长网贷平台2.3家,仅仅9月就新上线平台103家,从1月份的880家增长到1438家,尽管伴随倒闭潮与政策敏感期,然而这并未减缓平台的上线速度,预计年底运营平台数将突破1700家。

同时跑路和关闭的平台数量也有增长的趋势(图中缺乏1月份2月份问题平台数量数据),在9月一个月就有22家平台关闭,由于多重因素,网贷平台的高速增长将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一直伴随着倒闭潮。

(四)P2P网贷平台贷款余额现状与趋势

图4

由于P2P网贷平台在最近一年里平均投资期限始终在5.5个月左右浮动,那么贷款余额的增长在侧面反映成交量增长同时更加鲜明地体现了P2P网贷平台风险的增加,尤其是以这样一种恐怖的增速。从2014年2月,网贷平台余额317亿到2014年9月达到646.03亿,贷款余额在7个月中翻了一番!红岭创投,拍拍贷等网贷巨头连连曝光巨额坏账,不得不令投资人倒吸一口冷气。

同时,尽管贷款余额与成交量同步,但在缺乏各项监管甚至缺乏法律定位的现实下,如此涨势也不免令人芒刺在背。庞大的贷款余额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政策有变或者倒闭浪潮形成了蝴蝶效应,即使在金融托媒领域的恐慌依然足以撼动整个宏观金融的稳定。无疑,不断增长的贷款余额正在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这也是P2P网贷平台饱受专家学者诟病的源泉。

(五)P2P网贷平台成立时间与注册资本现状

至2014年9月,以成交量500万以上和利率低于46%为筛选条件,一共统计了121家平台,其中成立时间为3年及以上的平台只有10家,2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平台只有22家,一年以上两年一下的平台共62家,剩余37家成立时间不满一年。从成立时间上看,网贷平台还处于初级阶段,尽管涨势迅猛发展迅速,也难以体现出网贷平台这种资金流通方式已经经历了市场的考验。

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以上的平台共有9家,其中5家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两家两亿元,值得称道的是陆金所注册资本达到8.37亿元,傲视所有网贷平台。注册资本为5000万以上的平台共17家,1000万以上的平台63家,剩余32家注册资本均低于600万。然而对比其剩余贷款余额,我们可以通过计算“资贷比”进行衡量,即用“注册资本/贷款余额”来衡量注册资本占贷款的比重,剔除掉注册资本远大于贷款余额的隔壁极端值以反应行业整体的资贷水平,经过计算,“资贷比”平均值为0.1988,可见P2P网贷行业一旦所贷金额20%出现违约,就可对整个行业形成毁灭性打击,由于P2P平台客户群体的特征,出现20%的违约不无可能。不仅如此,在二八分化严重的网贷市场中,尽管前网贷巨头几乎无一例外地以网贷平台自身或第三方来进行担保,确保客户不会受到本金损失,但从“资贷比”和其风险准备金便可衡量这种自身担保的可能性,以综合能力各项评价最强的,甚至号称商务部评级3A级公司的人人贷,9月份“资贷比”为0.03,风险准备金2400万元,用(注册资本+人人贷风险准备金)/未还贷款=0.04 ,可见贷款损失率达到0.04公司就将“倾家荡产”(因为P2P网贷平台和银行本质不同,贷款不能计入资产),可见尽管其外表光鲜,名誉良好,并不代表着风险就低。因此注册资本和风险准备金相对过低决定了整个网贷平台具有极大流动性风险。

(六)P2P网贷平台借款人年龄分布状况

图5

以红岭投资为例,由图可以看出,26-35岁的青年借款人最多,占了所有借款人的一半,紧随其后的是36-45岁的中青年人,说明互联网借贷的主力军集中在70后和80后,另外90后也在作为新生代网贷主力军在互联网借贷上崭露头家,这无疑对互联网金融的未来释放了积极的信号。然而尽管26-45岁的借款人数最多,占到70%以上,但以人均借款金额统计,46岁以上的50后和60后则独领,这可能由于中年的中小企业主相对更容易获得更大的授信额度,所以人均借款金额几乎随着年龄的增长而稳步增长。

五、风险与监管

除了在P2P网贷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分析中注册资本和贷款余额可能带来的巨大的流动性风险,P2P网贷平台还具备的主要潜在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技术与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和金融脱媒与利率双轨风险。

(一)法律与政策风险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定位的模糊一直以来困扰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同时也使不少平台敢于游走于法律边界从而对整个行业形成了严重不稳定性因素。对P2P平台进行清晰的法律定位不仅有助于金融稳定性和P2P平台的监管,同时也有助于P2P网贷平台自身的发展。

目前为止,P2P网贷平台最大的法律风险来自于可能被定位为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认定,“二、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那么严格来说,红岭投资创立的类似于股权投资的阳光贷和成长贷的投资标的,长期有分红小微企业债认定为股权,那么则可判定红岭投资涉及非法买卖或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同时红岭投资又专门开设了“股权投资”专栏,投资对象是非上市的小微企业股权,甚至一家服装店,那么是否可以把这种业务定义为非法发行证券呢?再加上红岭投资还开设了“债权转让”平台可以供其股权投资进行股权转让,俨然扮演了一个小型证券交易所的角色。

我国对非法集资界定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集资者以自己使用为目的而吸收资金,二是集资者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彭冰,2009)。

事实上,现有的P2P网贷平台很可能涉及以上两类非法集资行为。一类是完全非法的P2P融资平台,也就是网贷平台开设人利用网贷平台为自己融资。第二类是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类平台,这类平台拥有发行“理财产品”类业务,但因为其不采用股票、债券的名义,或者没有对集资载体进行权益份额化和标准化,在中国并不将其视为证券发行,而是被当作非法集资来处理。在刑法上,其通常被界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彭冰,2009)。因此,如果第二类网贷对交易额,“理财产品”购买人数不加控制,则很有可能被判定为非法集资。

例如2013年7月,重庆金融办、工商局、公安局、央行营业部、银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因宜信网贷存在将债权包装成理财产品,通过网络和实体门店向社会公众小手的经营行为,责令其立即自行停止违规业务,自查整改,并在2014年5月底之前清退全部债权债务。由此可见,在法律定位不明的情况下,P2P网贷平台大刀阔斧地进行金融创新背后法律风险确实堪忧。

政策风险始终存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严重,国家鼓励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加之P2P网贷能够适时弥补社会需求,不失为对正规金融的一种有益补充,因此对网贷平台的门槛和监管有所放松。如果P2P网贷在发展过程中问题逐渐暴露并且愈加严重,政策面一旦收紧,或监管部门对债权转让作出规定则会出现投资人挤兑现象,产生极大的流动性风险,然而P2P网贷平台本身资金根据“资贷比”远不足以覆盖此风险,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金融脱媒与利率双轨风险

央行的2012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显示,社会总融资规模为15.76万亿元,其中8.2万亿元的人民币贷款增量占比52.1%,同比低了6.1个百分点。金融脱媒趋势已经显露无遗,社会融资正越来越多地依靠非银渠道。尽管学界一直以来认为金融脱媒现象是我国市场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在银行利率未实现市场化之前会代来巨大风险。

首当其冲便是利率双轨风险。对比银行理财产品和P2P网贷产品,收益率可谓云泥之别。尽管从某种角度上可以认为P2P网贷平台高于银行的收益率来自于风险的补偿,那么对于安全性可与银行媲美的网贷平台则无法解释这样的现象。例如平安保险和平安银行旗下的陆金所网贷平台。与其说陆金所是网贷平台,不如说陆金所是平安银行的“理财产品”专门机构,因为其主要业务就是卖“理财产品”。同时陆金所又开放了“转让专区”,近7日平均每笔转让耗时0.06小时,更重要的是陆金所强调“本息”全额投保,安全性几乎与银行无二。然而对比两者利率,陆金所“稳赢-安e”期限36个月,年利率8.61%,富盈人生期限3个月,年化收益率6.2%,银行三年存款年利率4.25%,3月存款利率2.6%,明显陆金所收益率均超过银行两倍,尽管银行也普遍推出理财产品,但其平均利率在4%―5%左右,更重要的是,银行理财产品最低5万起投,不到期不可赎回,而陆金所“稳赢-安e”1万起投,“富盈人生”1千起投,并且可在网贷平台进行转让,因此这类安全性极高的网贷平台竞争力远大于银行。如果这类高安全性网贷平台能够继续稳健发展下去逐渐获得更高的认可度,也将愈加突出利率双轨问题。这将使银行吸收存款功能逐步弱化,大量的派生存款受到挤压,此外,为应对金融脱媒而推出的大量衍生产品,在实体经济风险聚积到一定程度是,必然会无限放大这些风险,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

更有甚者,目前已经显现出银行和大型互联网公司主动参与P2P网贷平台建设的趋势,阿里巴巴,苏宁也已拿到了小额贷款牌照。京东披露,京东小额贷款平台已经获得了超过50亿授信,涉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金融机构。这种巨型的互联网公司依托其庞大的客户群和广阔的小微企业网店商户群再加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介入将会对P2P网贷产业整体进行一次升华,信誉与安全性引发的投资狂潮绝不亚于人们在2013年对“余额宝”的追捧!如果这样庞大的集团介入将引起类似于2013年“宝宝狂潮”的蝴蝶效应,其他商业银行与电商将瞬间群雄并起抢占P2P网贷平台,在缺乏限制与监管的前提下,其所带来的金融脱媒效应或将打击整个银行体系稳定性。

(三)技术与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在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P2P网贷平台的技术风险几乎无法避免,尽管基于网络的金融机构都无法百分之百保证技术的安全性,但大量的小型网贷平台的技术风险着实令人堪忧!大量的小型P2P网贷平台不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常常选择购买平台这种最为简洁的方式,我们可以看到P2P网贷平台的报价从最低的6毛钱到最高的6.8万,面对这样的价格,我们对于不断听到的P2P网贷平台出现黑客入侵,修改投资人账户,虚拟充值提现等问题的报道也就见怪不怪了。

网贷平台普遍存在对于技术风险和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平台运行存在极大风险,无法保障客户安全交易,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极可能造成整个平台彻底关闭和投资人血本无归。因此技术类风险也是P2P网贷平台未来将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针对以上风险,笔者提出了四点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1)明确对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定位与业务的约束。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管理部门应该出台法律解释与规章制度,对于P2P网贷的信息中介业务,应该具有怎样的法律定义,对于“理财产品”业务,又应该在人数和金额上进行哪些约束,P2P网贷平台能否做“信贷”,能否进行“类股权”交易,能否发行“理财产品”又能否进行担保,这些问题从整体到细节都应进行明确,这样不仅有助于防控P2P网贷平台过度发展,畸形发展造成的金融不稳定,又使P2P网贷公司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得到保障。

(2)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P2P网贷平台的研究者经常对比中美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区别,以美国的监管下的“冷遇”谴责中国无监管的“火热”,事实上P2P 网贷平台的令人恐惧的发展速度和高利率并不是由于缺乏全面的监管,而是市场对于浮动利率的需求!高风险贷款不敢贷,低利率存款没人存,这便是当下金融脱媒最主要的原因。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手续繁复,银行储户利率过低,难抗CPI,最终导致的对民间金融的狂热需求。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开放银行存贷款利率,让市场导向金融。

(3)规范技术,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监管部门应该出台相关规定,针对技术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作出统一要求,并且明确一旦出现了技术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其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哪方担责。网贷运营商和监管部门对技术和个人信息安全必须有充足的认识,不能因为这类风险难以统计、难以量化、难以管理就掉以轻心。规范技术,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是推动网贷平台稳健发展的必要保证。

(4)谨慎发放牌照,提高网贷公司的“门槛”。通过现状分析,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网贷平台数量的高速增长一方面也来源于网贷公司“门槛”过低,甚至注册资本金100万就可以注册成立一家P2P网贷公司。同时,从“资贷比”来看,尽管网贷巨头大都提供了各式各样的“担保”,但是注册资本金和风险保障金远远低于其剩余贷款总量,潜在风险巨大。因此有必要根据贷款剩余额对注册资本和风险保障金作出硬性要求和针对开展不同业务类型的网贷平台施行不同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郝继涛.P2P网贷,中美冰火两重天[J].经理人,2014.

[2]陈兆航.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3.

[3]沈杰.P2P网贷平台的成因、问题和发展思路[J].商,2013.

[4]马亮.P2P网贷的风险分析及防控对策[J].金融经济,2014.

第3篇

关键词:B2C;电子商务;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模式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02-0000-02

经常在各种媒体上听闻电子商务的B2C模式,B2C的中文含义就是“商对客”模式。“商对客”是一种电子商务的服务模式。也就是传统行业经常提到的零售。是商家直接面对顾客的一种销售模式。因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B2C的模式也成了网络上最常见的电子商务模式。B2C的电子商务模式为所有消费者在网络上提供一个全新的购物模式。消费者将选购、购买、付款等一系列活动全部通过网上来完成。电子商务公司需要通过技术层面完成自己商业模式的整体构建。节约了大量顾客的时间和精力相较于传统购物模式,大幅度提高了成交率和交易速度。尤其在这个生活和工作节奏越来越快的今天,这样的优势显得尤为突出。随着各个企业的电子商务的开展以及各自的内部资源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公开化,使得企业某些比较重要的信息财产安全得到威胁,特别是在当前信息比较快捷的情况下,很多信息背后都相应对应着资产,这也就使得很多客户和企业的资产受到威胁。目前企业的当务之急就是对这些相关信息的私密性、完整性以及真实可靠性进行立体化的管理和保护,提高自身管理的安全系数。

一、B2C商务网站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一)网站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理念不合理

对于大多数B2C电子商务网站而言。通常优先考虑的是用户购买需求。只要界面能满足和方便用户购物就足够。而对于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考虑非常不足。而B2C电子商务网站的开发阶段也因为工作人员、网站维护人员对于网络攻击的技术了解很少,而使得网站在建立之初就存在很多安全缺陷。虽然程序员写出来的代码很好的实现了电子商务的各项功能,可是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技术漏洞,这些漏洞用户是很难察觉到的,但是黑客们却跃跃欲试,给了黑客们的可乘之机。这样整个网站的服务企业就存在了大量的安全隐患。隐患主要集中在操作系统层面和管理系统层面。而安全漏洞的体现有:一、编写代码的操作系统本身的安全漏洞,例如访问漏洞、身份识别漏洞、系统安全漏洞等等。二、对于在操作系统的设置不合理。系统有专门针对安全的设置,但是需要用户自行设置,而用户又往往采取默认的系统设置,这样非常危险。三、使用网络时,来自网络上的各类病毒、黑客对于操作系统的威胁。四、操作系统中安装了很多软件。很多软件本身带有漏洞,这些漏洞也会影响整个系统的安全。五、线下管理安全,在服务器机房的管理上,应该安装监控。通过实施24小时双人轮岗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同时做好服务器机房本身的防盗工作。

(二)网站运行时缺乏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

很多B2C电子商务网站为了尽快盈利,将绝大部分资金投入到网站的建设上,而关于安全方面的投入非常的少。就连最基本的防篡改系统很多时候都不会选择购买。另外网站的各个层面的管理人员对于网络安全防护的认识和经验严重匮乏。只有当黑客入侵的时候才会意识到一切,但为时已完。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才会发现安全措施的重要性。所以应该加强对于网站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作为B2C电子商务网站的最有效屏障,安全管理人员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对于来往的网站流量进行监督。对于很多在网上流动的但未加密的信息进行适当的保护。对于很多免费的管理软件的使用要特别慎重。注重TCP/IP安全协议的防护,对于网络应用服务本身的缺陷加以修复。

(三)对于日常积累的安全问题未进行及时解决

网络安全问题的成因、过程以及解决都变得日益复杂,例如:操作系统层面的问题、设计架构代码的问题、网站系统的问题、入侵防护机制的管理问题等、因为互联网技术发展非常迅速。设计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不能及时的跟进。对于新兴的技术不能很好的理解,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上会出现问题积累的情况,日积月累,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类似问题都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二、B2C商务网站主要采用的安全措施

(一)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是伴随网络技术成长的一项安全管理技术。对于防火墙的设置分为内网和外网之分。它可能是硬件层面的防火墙也有可能是软件层面的。防火墙的作用是利用各种计算机技术保护内部网络系统的信息、资源。保障整个内部系统不受到来自外网的任何侵害。

防火墙主要由路由器、堡垒主机、服务器、用户安全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备构成。一般情况下在较高访问级别的网关和网络端口处进行限制,用作网络防护安全系统。对于一切经过外网进入内网的信息必须经过防火墙的过滤。只有通过授权的信息才能进入内网。

“防火墙的防护类型由以下两种模式构成:过滤式和式。”过滤式防火墙的技术模式是通过对来往的数据包进行解析、筛选。依靠系统设定的规则确定数据包是否能通过检测。式防火墙在检测数据包的同时,进行数据的复制传递。防止数据包直接接触内网,通过一种镜像的模式在主机和外网建立一种连接。防止内网受到污染。直接切断内网和外网的直接联系。有效保障B2C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两种防火墙各有优缺点,过滤式防火墙遵照的模式有助于日常防护,但是一旦系统设置的方式被破解。那么这个网站就相当于公开了。式的防火墙虽然效率没有过滤式的高,但是直接切断内网和外网的联系,保证不会有数据直接进入内网也有着非常大的优势。所以在日常的B2C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防护过程中,应该将两种防火墙组合使用。

(二)病毒防护

病毒自从出现以来就成了互联网技术领域的一块顽疾。病毒以其在网络上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造成了的危害大、变种类型多等多种方面严重影响了网络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当电脑被病毒入侵的时候会造成数据被破坏,大量有经济价值的信息丢失,直接造成了大量经济损失。所以对于病毒的防护一定要做到全方位。构建一个整体的防病毒体系。

(三)入侵检测技术

防火墙虽然满足了日常的B2C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防护。但是一旦系统被打通、被入侵,那防火墙的作用就荡然无存了。在被入侵的系统中要求其他的入侵检测技术进行对于入侵者的清除。所以应该发生安全问题时,对内网进行切断网络、记录数据信息、利用内网杀毒系统进行清理等。入侵检测技术是一种主动被安全管理人员启动的技术,被称为安全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

三、结束语

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了一种新型的消费购物趋势。电子商务的成交量逐年递增。所以对于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也应该更加受到重视。影响B2C电子商务安全的隐患非常多,排查起来也很复杂。对于网站设计的安全理念不足、网站缺乏对应级别的安全防护系统,网站的管理者有必要加强对于网站安全的投入和人才利用。同时做好日常的安全防护工作,增强各个层面的认证管理机制、病毒防护系统。培养和增强B2C电子商务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参考文献:

[1]陈芳.基于Portal的企业信息门户系统研究[J].计算机与数字工程,2011(11):115-117.

[2]周贤伟,刘宁,覃伯平.IEEE802.1X协议的认证机制及其改进[J].计算机应用,2013(12):2894-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