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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各国修改外资法的情况,1991—1998
项目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修改外资规章的国家数
35
43
57
49
64
65
76
60
外资规章的修改数
82
79
102
110
112
114
151
145
其中修改后更有利于引进外资的a
80
79
101
108
106
98
135
136
修改后与原规章相比对引进外资不利的b
2
-
1
2
6
16
16
9
a: 包括有关自由化的修改或旨在加强市场功能的修改和增加鼓励外资的措施
b:包括加强对外资的管制和减少鼓励外资的措施的修改
数据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1999年世界投资报告》
外资自由化内涵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解释,所谓外资自由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图1):①减轻或者消除所谓市场扭曲(market distortions)的影响。造成市场扭曲的原因可能是外资法中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措施(例如外资进入及经营方面的障碍),也可能是外资法中有关给予或不给予外国投资者某种优惠措施及补贴的规定;②提高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例如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公平公正待遇);③加强对市场的监督以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例如制定竞争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
单边外资自由化
各发展中国家的单边外资自由化主要通过在上述几个方面修改原有外资法或制定新法规来实现:
(一)减少对于外资准入、股权、经营等方面的限制
第一,在外资准入方面。各发展中国家政府通过减少(而不是完全放弃)对外资进入的行业限制,使得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及开业较以前更为容易。各国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修改其外资法以放宽对外资的准入,一种方式是在所谓允许外资进入“积极清单”(positive list )上增加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另一种方式是减少原来禁止外资进入的“消极清单”(negative list)上的行业,主要是服务行业和基础设施产业。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通过允许外资参与本国对于公共设施领域的私有化进程,开放了许多原来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如电信、公共交通等行业。
第二,在对外资股权限制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曾将对外资股权参与限制和强制性的合资经营要求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广泛使用。目前,在大多数对私人投资开放的行业里,以上这两种限制已被取消。另外,对于股权限制外的其他对外资控制的限制, 例如所谓的“金股权”(golden shares)尽管在大型投资项目中,在对当地经济具有战略重要性的投资活动中,或是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可能仍需继续使用,但与以前相比这种方式的使用已经不是那么普遍。为消除对来自中小企业的外资流入的障碍,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减少或取消了外资进入的最低投资比例要求。另外,几乎所有东南亚国家均修改了其外资法中非常普遍的股权当地化(fade —out)要求。
第三,在外资进入程序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些非洲国家趋向于用简单的登记程序来取代原来对外资进入的审批要求。当然,对于外资进入某些特定的具有战略地位的产业,例如银行与金融业、航空运输、广播及电讯业,或是外资通过兼并或收购(m 各国都有一定的审批要求。
第四,一些国家正在放松某些类型的经营性限制。例如对于外国管理人员进入的限制除了其移民法上的限制外已有所放宽。 根据wto 的trims协议的要求,许多发展中国家修改了其外资法中为trims所禁止的有关履行要求的内容。对于那些不为trims 协议所禁止保留下来的履行要求,也不再作为一种强制性要求,而是与投资鼓励措施结合在一起使用。据统计,1998年,对于经营性限制方面的修改占到了各国外资法修改的94%。
第五,一些发展中国家放松了对于投资项目的外汇管制。投资原本及利润被允许自由汇回,尽管在外汇收支危机时,它们仍有权实行暂时性的外汇管制。
(二)提高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减少外资流入障碍的同时,各发展中国家也通过修改其外资法提高了给予外资的待遇标准,目前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公平和公正待遇原则上已被广泛接受。具体来说,许多原来仅给予国内公司的优惠措施现在也同样适用于外资。实际上,一些发展中国家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即外资能享受到本国企业所不能享有的优惠政策。另外,以往许多发展中国家外资法都规定外资企业不能在其国内资金市场上筹措资金,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保证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能带来东道国所缺少的外汇资金,现在许多国家都已取消这一限制。
(三)加强市场监督机制 为保障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颁布了竞争法。制定有竞争法的国家从1980年的40个增加到1997年的70个。大多数国家也建立了对于跨国兼并、股票交易与金融市场的监督机制。
政策评价
发展中国家外资单边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与其对待外资态度的转变密切相关。战后至7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政治上独立后,为保证其经济上的独立,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对外资对本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持谨慎甚至怀疑态度,他们往往倾向于强调东道国对外资的管理,比如说采取禁止或限制允许外资进入的部门,限制外国投资者的利润或原本汇出,或对外资实行履行要求等种种手段来对外资加以管制。但由于8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先后发生债务危机,迫使这些国家对外资的作用重新认识。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发展中国家越来越认识到外资尤其是跨国公司对于本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如外资可带来发展中国家急需的资金、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市场。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待外资态度经历了从谨慎欢迎到积极引资的根本性转变,他们竞相修改原来以管制为主要内容的外资法,大力推行外资自由化政策。外资自由化政策的推行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事实上也起到一定的作用。联合国贸发会议在其《1998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近年来流入中、东欧国家外资大幅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国家推行市场经济改革和外资自由化的政策。
自80年代中期以来,外资自由化浪潮席卷了各发展中国家,但与此呈鲜明对照的是,外资在各发展中国家的地域分配却出现两极分化的态势。1997年亚洲发展中国家与拉美发展中国家引进的外资分别占到全球外资的21.8%和14%,而非洲许多发展中国家尽管修改了国内外资法,采取外资自由化的政策,外资流入水平仍然非常低,其引进的外资仅占全球外资的1.2%。因此,对于外资自由化政策吸引外资的作用, 应该认识到其局限性。外资自由化政策只起到允许外资进入的作用,但并不一定能保证外资的流入。
外资自由化内涵:减轻或消除市场扭曲影响;提高给予外国投资者待遇标准;加强对市场的监督。
(一)局限性 ①外资自由化政策本身不能完全等同于吸引和促进外资增长的政策。由于这两种政策的主要目的都是为吸引外资,因此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但是,外资自由化政策并不是吸引外资的唯一可能的手段,也不一定是所有情况下最有效的手段。在特定情况下,一些限制性措施也可被用来吸引外资,例如为吸引一个外国投资者投资某个产业时,东道国政府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允许其他投资者投资该产业与之竞争。②外资进入不仅取决于一个国家是否实施自由化的外资政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某些经济因素,诸如东道国国内市场的大小,国内经济的增长速度,经济运行状况的稳定性,对国际贸易的开放程度,当地是否存在有能力的供应商等等。不同类型的外资进入时所考虑的经济因素亦不同,例如对于以开拓市场为目的的外资来说,进入时主要考察的经济因素是东道国市场的大小,因此,如果一国的国内市场容量十分有限,那么,即使该国外资自由化的程度再高,也不可能吸引到以开拓市场为目的的外资。③外资自由化政策在不同产业适用的效果不同。对于一些产业来说,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通过修改国内外资法而采取外资自由化政策是非常欢迎的。例如在通讯和公共设施领域,跨国公司对于外资自由化政策的反应非常积极。1990年美国投资者在这两个领域中的投资仅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量1%还不到, 但随着各国放松了对这两个产业的管制,到1996年美国在上述两个领域的投资上升到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3%。相反,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竞争激烈、 交通运输费用较低的生产性产业,比如说制造铅笔、毛巾、牙刷的行业,外资自由化政策不会带来更多的外资流入,这些产业的发展还得依赖于贸易和国内生产。在这些行业,外资自由化政策作用有限并非由于发展中国家失去了其吸引外资的地缘优势(locational advantage),而是因为很少有外国投资者认为自己具备了与当地企业竞争的优势。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发展中国家目前所奉行的单边外资自由化政策对于吸引外资来说,不仅有其局限性,当实施到一定阶段时,甚至可能会带来消极影响。在某个发展中国家刚开始实施外资自由化政策时,可能会对于吸引外资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实施外资自由化政策以竞争外资,外资自由化政策正逐渐失去它对外资的吸引力,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尤其是跨国公司在作投资决策时,已不再将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外资自由化政策视为一种鼓励措施,而是将其视为理所当然应该享受的待遇。发展中国家普遍推行外资自由化政策所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同一行业在不同的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程度正日益接近,这使得外国投资者对于东道国的其他与外资有关的条件(如前面提到的经济因素、其他政策)越来越挑剔,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关注焦点:第一,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谨慎决定外资自由化的步伐。事实上,尽管投资自由化是国际投资领域内的一个新趋势,但甚至在目前许多所谓“开放”的市场经济国家,他们的国内法也继续对外资进入与设立进行不同程度的管制。第二,为使外资自由化政策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起到积极的作用,将外资引入到符合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中去,发展中国家在不同的产业上应采取不同的自由化政策。对于优先发展的产业或因进行结构性调整急需外资流入的产业,可适当加快外资自由化的进程;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具有传统优势的民族工业或暂时需要保护的“幼稚工业”,应暂缓实施外资自由化政策。第三,为保证外资自由化政策的成功实施,发展中国家应考虑到外资自由化政策与其他政策如贸易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劳工政策等相协调。第四,发展中国家应该认识到外资自由化政策不能被当作成一种相互竞争外资的工具来使用。如果发展中国家在推行外资自由化政策时竞相攀比,不仅无助于吸引外资,而且与其利用外资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会背道而驰。为克服单边外资自由化政策的消极影响,发展中国家应该加强外资政策的协调,统一立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参与制订区域性及多边的投资协议,以便在国际层面上建立一个被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认同的、统一的、透明的外资自由化标准。
中国重构外资立法体系应关注:研究外资自由化趋势;发挥我国自身优势;根据国际条约义务修改相应法规;加强反垄断立法。
重构我国外资立法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目前以三个专门外资法为骨架的外资法体系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在实践中常表现为各法互不协调、难以解决外资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因此,对于我国现行外资法的修改已经显得十分迫切。在各发展中国家外资法出现自由化趋势的背景下,我国在重构外资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注意如下问 题:
(一)在修改我国现行外资法时,应注意研究其他发展中国家外资法中出现的外资自由化趋势 例如,各发展中国家修改外资法、推行外资自由化一个重要内容是简化外资的审批程序,而长期以来我国外资法的一个主要弊端是外资的审批程序过于繁杂,缺乏透明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参照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经验,修改我国外资法中关于外资审批的内容。
(二)充分发挥我国具有的吸引外资优势,灵活运用外资自由化政策 由于我国具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不具备的吸引外资的优势,如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的经济发展势头、巨大的市场及高素质却相对廉价的人力资源,到1998年,我国已连续7 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9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1998年中国引进的外资总量达到450亿美元。 鉴于前面提到的外资自由化政策吸引外资的局限性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我国不应盲目追随发展中国家外资自由化的潮流,在修改我国外资法的过程中,应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引进外资的长远目标来谨慎实行外资自由化,并且在不同的产业部门应实行不同的自由化政策。
(三)根据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下的义务修改相应的外资法规,决定外资自由化步伐 随着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有义务实施世贸组织的各项与投资有关的协议,如trims协议、gats协议, 并且有义务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中所作出的市场开放承诺,这就要求我国一方面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要求修改现行外资法中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内容,如被trims所禁止的当地成分、贸易平衡等履行要求, 另一方面根据市场开放承诺的时间表要求,在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逐步推行外资自由化政策、放松对外资进入的管制。
[关键词]老挝投资;经济;FDI;老中投资
[DOI] 10.13939/ki.zgsc.2015.08. 146
1 引言
老挝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农业国。2008 年GDP 为51.87 亿美元,1997―2008 年,农业,工业和出口的平均增长率分别为3.8%、14.3%、19%。老挝的最大自然资源是水能资源,理论上发电可达3000 万~3200 万千瓦。老挝政府正在努力推进水能的国际合作开发项目,希望将其变成东南亚的新能源基地。丰富的江河能源还为老挝发展农业、渔业、牧业、工矿企业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老挝是一个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其中,自然景观多种多样,人文景观多姿多彩,文物古迹众多,宗教文化气氛浓厚。
1.1 老挝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产业方面:老挝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耕作的粗放性和产量低,需要引进技术和管理。
第二产业方面:老挝的第二产业有电力业,林矿业,建材业,医药业和日用品业等。其中,电力和林矿业是老挝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第二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缺乏规模性,尤其是建材业和采矿业,目前大多还处于起步阶段,具有较大的投资市场。
第三产业方面:老挝的交通运输主要依靠公路,其次是河运,航空和畜力,没有铁路。交通运输业存在的问题一是公路的等级差;二是航空运输虽然相对比较发达,但是航空运输工具缺乏。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老挝的财政与金融形势比较严峻,老挝货币基普对美元的官方汇率已由1997 年的1100∶1 跌至2009年的8470∶1。老挝的旅游资源比较丰富,但是旅游的基础设施有待改善,发展旅游设施建设前景看好。此外,老挝的邮电通信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通信业具有较好的投资潜力。
对外经济关系方面:老挝的主要贸易伙伴是泰国,新加坡,日本,美国,越南和中国。主要出口商品是电力,木材,石膏,锡和咖啡;主要进口商品是车辆,燃油,建材,衣料,医药和电器,每年的进口为逆差,逆差率一般在60%~100%,逆差主要靠外援和贷款来弥补。外援是老挝的主要财政和经济建设来源之一,一般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5%以上。
1.2 东盟主要投资来源
从1988 年7 月老挝颁布《外国在老挝投资法》到2007 年已有40个国家的商人在老挝投资办厂。中国目前是老挝重要的投资贸易合作伙伴之一,2001―2007年,全国外资总额累计增达 65.274 亿美元,中国在老挝投资项目达207项,投资总金额接近10.584亿美元,中国在老挝投资企业,占全国外商投资总额16.2%,排列于第二大投资国;最大投资国是泰国,投资项目有144项,投资金额为13.1347 亿美元,占全国外商投资总额的20.12%;第三大投资国是越南,投资项目有95项,投资金额为8.0939亿美元,占全国外商投资总额的12.4%。前三名占了投资总额的48.72%,都是来自于周边国家。法国和日本发达国家投资金额分别占了全国投资外商投资总额的6.57%和6.35%,排列于第四和第五大投资国。2001年以来,法国在老挝投资额最高峰期为2005年,投资额为3.702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147 倍;对于日本在老挝投资的最高峰期为2006年,投资额达4.0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95.25倍。
2 老挝外国投资法和优惠
2.1 老挝投资法的演化
老挝是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过去较长时期内,老挝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崇尚自力更生,基本不对外开放。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下。老挝政府充分意识到外资对于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这引起了老挝的法律体系的变化,有关外国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也纷纷出台。
老挝的投资立法是以投资法为主体的包括系列法律在内的完整法律体系。1988年4月,老挝政府首次颁布《外国在老挝投资法》;1994年3月,老挝政府对《外国在老挝投资法》进行修改,增加了许多优惠投资政策,颁布了《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1994年4月老挝国会颁布的新修订的《外资法》,新投资法在互惠互利基础上,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包括BOT,BOOT在内的多种投资方式,在各个领域投资 ;规定政府不干涉外资企业的事务,允许外资企业汇出所获利润;外商可在老挝举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等企业形式;国家将在头五年不向外资企业征税等。2001年3月《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出台,保证了投资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
2.2 外资在老挝的投资形式
外国在老挝投资形式多样,投资者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老挝1994年的投资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合资企业或者成立独资企业的投资方式。修改后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投资法》第3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合作企业,合资企业,外资独营企业等方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对投资企业权利实行有效保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投资法》第5条规定合资企业是外国和国内投资者联合创办,拥有并经营的企业。合资企业的组织管理和活动以及参与这种经营的双方之间的关系通过合资企业章程和双方之间的合同加以管理。
2.3 外国投资的税收优惠
税收法律政策是投资双方都极为关注的,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分享。按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投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享有特殊优惠条件,受到投资鼓励的领域或部门活动的合作企业,合资企业和外资独营企业均应缴纳利润税,税率为纯利润的20% ~ 30%;在诸如贸易,旅馆和其他服务性行业利税为纯利润的35% 以上。但是,综合老挝的法律来考虑,老挝实行的是比上述条款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2.4 其他方面的优惠法律政策
除了上述优惠外,老挝对外资还有其他优惠。1994年4月,老挝国会颁布的外资法规定,政府不干涉外资企业事务;允许外资企业汇出所获利润;在原料进口和产品出口方面,三资企业有权进口生产所需的机器,材料,运输车辆,零部件,动力和原材料;拥有直接出口权,也可以委托老挝贸易公司或外国商进行出口贸易。
老挝工人工资成本较低。老挝政府采取了系列措施来保障老挝工人工资,但效果不是很好。老挝于1993年1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福利部,并颁布实施了《劳动法》和最低工资法令等法律法规。老挝总理府于1997年10月3日颁布了最低工资的法令,规定非技术性普通工人每月的最低工资为36400基普,或每人每天1400基普。
满足投资者劳务使用的需求。在招聘劳务人员时,提倡优先招聘老挝公民。如果专业特殊,可自由雇用国外劳力;也可直接招聘外国工人。在居住和进出境方面,给外国投资者及外国劳务人员提供方便,包括有关人员家属的出入境签证。
3 老挝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
进入老挝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数据来自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内和国外投资部和跨越1988年至2004年期间。外国直接投资的数据记录用美元计量。在老挝的经济改革开始,对老挝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小。对老挝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在1988年为2.7万美元。1994年,外商直接投资对老挝是1.6亿美元。亚洲金融危机暂时影响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向包括老挝在内的亚洲国家。1997年12月批准的外国直接投资在老挝的投资价值近12.6亿美元。有吸引力的投资部门,矿业,林业,电信,酒店,木材工业,旅游,水力电力,石油和服装行业。最初,合资企业是在老挝的外国投资进入的首选模式。
4 老挝吸引中国FDI的潜力
中国是一个资源非常贫乏的国家, 而老挝人均森林资源, 人均水力资源, 人均土地资源, 人均矿产资源均稳居世界前列, 除森林资源得到初步开发外, 老挝其他资源开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可也看出老挝在资源领域的比较优势非常明显,这也是老挝吸引来自中国的FDI的主要因素。
老挝和中国相比, 属于落后地区。老挝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制定了比较优惠的投资税收条件。老挝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和关税优惠两个方面。根据老挝投资法第四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税收和关税优惠政策主要为:投资1类地区的7年免税,投资2类地区5年免税,投资3类地区2年免税和进出口关税减免等。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根据生产要素禀赋论得出以下结论:老挝吸引来自中国的FDI潜力最大的领域就是老挝资源开发、开采类行业,比如种植业、养殖业、采矿业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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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外资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
2010年,金融危机逐渐衰退,世界经济逐渐复苏,但金融危机的滞后反应仍然存在,我国外资经济发展既面临发展机遇又要面临严峻挑战。
从国际环境看,一是2010年世界经济有望出现缓慢复苏,外资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总体趋于改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10年全球经济将增长3.9%,其中发达国家将增长2%,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将增长6%。二是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外需不振可能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由于后危机时代竞争的需要,主要经济体自顾性增强,各国将优先解决国内就业、产业发展等问题,继续出台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和保护措施,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出口企业仍将面临更多的贸易风险。三是利用外资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在中低端产业方面,周边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基斯坦、印度、越南、柬埔寨等国在劳动力、原材料、能源价格等方面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我国低生产成本优势正在丧失;在中高端产业上,我国也将在高科技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直面与发达国家的竞争。从国内环境看,一是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将推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一系列举措,这将给利用外资和进出口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并促进外资结构调整和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二是2009年我国先后七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放宽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实施人民币跨境结算,扩大外贸政策具有滞后效应,因此,这些政策对出口的促进作用将进一步显现。三是引资新优势有待提升。在产业优势方面,我国当前的产业结构与国际对外投资结构不相匹配,承接国际资本转移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在要素成本优势方面,受人民币升值、劳动力和土地价格上涨、税收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我国要素成本优势逐渐弱化,此前过分依赖要素成本优势的引资策略有待进一步调整。
二、我国外资经济发展趋势与特点
(一)我国外资经济发展的趋势
我国利用外资大概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从1979年到1986年,外资主要来自于港澳,投资主要集中分布在沿海地区,产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和服务业;1987年至1991呈稳步上升阶段,与第一阶段相比,台湾地区的投资增加,投资区域向东部地区扩展,投资产业投资于出口型生产项目;第三阶段是从1992年至1993年,是高速发展阶段;1994年到2000年是调整发展的第四阶段,跨国公司较多进入,更多行业开始利用外资;2001年以来进入了成熟稳定的第五阶段。2001年至2007年,我国利用外资4382.88亿美元,年均626.13亿美元。在2001年和2002年,中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比上一年增长了11.5%和12.6%。2003年吸收了535.05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一;2004年创出606亿美元的新高,约占世界总量的9.8%:2005年实际投资603.25亿美元;2006年全国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41485家,同比下降了5.7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4.68亿美元,同比下降4.06%;2007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高达74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6%,外商投资已遍及第一二三产业几乎覆盖了各个行业。
据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从1993年起,中国已经连续15年成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人均收入较低,储蓄也相当不足,缺乏经济建设资金。从1979年开始,中国利用外资总额快速增长,至1993年,我国利用外资总额已经增至389亿多美元,仅次于美国,处于世界第二位,2007年则达到748亿多美元,居发展中国家之首。1979———2007年,我国利用外资的项目达到633981个,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达到632298个,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9574亿美元。引进外资的70%进入到了工业制造业部门,1990年外商投资工业产值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只有2.28%,到2007年已经超过了30%。外资企业吸收的劳动力由1985年的6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1583万人,对同期全国城镇就业新增数的贡献率达到9.5%。另据商务部统计,中国目前在外资企业工作的雇员有2800万人。外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的31%,税收占全国的20%,进出口占全国外贸58%。
(二)我国外资经济运行特点
近年来,我国外资经济根据发展实际情况,切实改善外贸发展环境,加快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加强外商投资引导,扩大外贸环境,努力开拓新的利用外资方式,我国外资经济运行呈现以下特点:
1.外贸出口总量略有下降,结构有所优化。我国加工贸易逆势增长,外资企业出口相对好于内资企业。传统市场比重降低,开拓新兴市场效果明显。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势良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国外直接投资对国内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外资来源和投资方式中,大项目带动作用明显,境外返程投资仍然是拉动外资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国别看,亚洲资金仍占较大比重,但外资来源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从合作方式看,独资企业占较大比重。外商投资开始,为了降低交易风险、减少交易费用。一般采用和中方企业合资或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而以企业经营不善等借口通过增资扩股,最终完成对企业的独资占有。
3.利用外资的产业和地域分布,三产比重分布不同。一直以来,第二产业占全部合同外资总额的绝大部分;第三产业吸引外资数额小于第二产业,占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的比例还略有下降;第一产业吸引的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很小。
4.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资源开发成为境外投资的热点。2010年,我国增加境外投资开发项目。中方协议投资总额,逐渐增多,占全国境外资源开发中方投资的比例增多。境外并购成为境外投资的重要方式,境外并购项目中方协议投资总额已经逐渐占到境外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工程承包带动作用明显,占全国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增多。
三、我国外资经济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研究
2011年,我国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稳外需、促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把扩大开放作为拓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的一项基本政策,把保持外贸稳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为动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促进我国外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我国外资经济发展机遇
虽然我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利因素,但目前经济企业回升的大趋势仍然蕴含着很多机遇。
一是世界各国投资限制的放宽为“走出去”创造了良机。为应对金融危机,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经济振兴计划,放宽投资领域限制,为我国企业开拓市场带来了新的商机。同时,我国正在积极构建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多边合作框架,建立对话机制和平台,并不断研究和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有利于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地“走出去”。
二是全球经济的回暖为“引进来”提供了机遇。随着经济的复苏,外商投资能力逐渐回升,新一轮的国际产业转移不断演进,发达国家为摆脱危机纷纷放宽了高技术领域特别是环境和新能源领域技术输出,合作态度积极,有利于提升利用外资产业结构。
三是世界经济出现积极变化促使国际贸易回暖。在各国政府干预和大规模刺激政策支持下,世界经济逐步走向缓慢复苏。2009年三季度以来,美欧日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开始有所回升,印度、越南等新兴经济体增速明显加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10年世界经济、全球贸易和跨国直接投资都将由降转升,其中,全球贸易将增长3.9%,贸易增长5.8%,投资增长15%,国际金融市场趋于稳定,实体经济出现复苏态势,有利于遏制国际贸易下滑势头并逐步回升。
四是我国经济企稳回升为涉外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家实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国内经济在企稳的基础上持续回升,不仅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投资环境,也使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能力明显增强。同时,扩内需等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提高了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二)我国外资经济发展的挑战分析
尽管我国外资经济发展蕴含着重大机遇,也要看到还面临异常严峻的挑战: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从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来看,不少国有企业包括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看,不少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金融企业还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机制不活,效率不高,社会负担和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仍然阻碍着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尚未完成,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还有待于在实践中完善。
二是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地区分割、行业垄断仍阻碍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比重低,金融风险过分集中于国有商业银行。
三是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覆盖面较窄,统筹层次低,保障能力明显不足;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尚未形成。
四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体制改革仍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才能逐步消除上述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2.政府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加入世贸组织最大的挑战就是政企不分,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按照WTO规则不允许政府的权力进入市场,政府在微观经济领域内是不能有所作为的。政府的职责是搞好宏观调控,但是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还处在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政企不分,政府干扰企业的活动多,企业还没成为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现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水平与入世后的客观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3.中国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尽管我国已有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已经取得明显优势。缺乏核心竞争力是我国发展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弱的主要表现有:
一是缺少具有国际品牌的产品。国际知名品牌会使得企业更顺利地与国际市场接轨,它越来越成为竞争的决定因素。没有品牌就等于没有市场,未来世界地图就是世界品牌的版图。根据世界著名品牌顾问公司“INTER-BRAND”2003年度“世界最有影响力100家品牌”评选活动表明,可口可乐品牌价值达到704.5亿美元。而我国最有价值海尔品牌的价值只有265亿人民币,可见差距是巨大的。塑造企业的国际形象,学习和借鉴国外著名品牌国际化的战略,创出世界名牌,已是摆在我国企业面前的重大战略课题。
二是企业管理水平差距大。与发达国家和著名的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管理较落后,特别是企业的战略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很难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国际激烈竞争。企业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组织结构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产业集中度低,专业化水平不高,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带有根本性的深层次原因。
三是企业管理人才的缺乏。人才的缺乏将直接影响企业管理国际竞争力。2003年,国际竞争力中的企业管理竞争力要素中,中国除劳动力成本具有竞争优势外,其他要素都在低水平上。在参与排名的51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的综合生产率是泰国的60%,巴西的46%,马来西亚的33%。在获取合格工程师和称职高级管理人员状况的国际比较中,我国仅排名在51位和50位,远远落后于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
4.金融体制的不健全。虽然我国的金融体制已经历了多次改革,但现行体制仍然存在一些明显弊端,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例如国有银行呆账、坏账等现象严重,外币、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利率的市场化水平不高,现行的人民币汇率机制还很不完善,资本项目还没有实现可兑换,直接影响了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和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
四、我国外资经济发展的新突破
我国外资经济发展必须适应国情,为国内发展服务,若偏离此道,就谈不上国家发展。必须明确国内发展要考虑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影响,在转型期,我们要立足国内,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战略。一方面要鼓励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充分利用国外的管理、资本和技术;另一方面要鼓励国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在竞争中壮大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体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我国外资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施“引进来”开放战略。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实施“引进来”,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引进来”并不是只要是外国的就都无条件地“请进来”,而是要在综合考虑对国内的产业和产品发展水平的影响及其对社会和自然资源的综合影响下决定是否引进。同时要正确处理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能力,有能力的尽力自主开发,增强我国技术能力,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二)我国外资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应有之义,就是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对外开放战略。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加入世贸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条件更具备,要求也更迫切。我们要在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中,不断提高“引进来”的规模和质量,大力推动“走出去”战略。首先,在政治上,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助于树立我国的大国形象,提高我国国际地位,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祖国统一,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合作。其次,在经济上,实施“走出去”,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我国设备、技术、产品和服务出口,有利于形成我们自己的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更好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且可以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能力,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根本途径。
(三)我国外资经济发展的法宝是加强金融体制改革。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资本流动的速度加快、规模明显加大,金融衍生产品和创新工具明显增多,金融风险已不可避免。完善金融监管制度,首先,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预警网络机制;对外资银行的进入严格把关,并制定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维护国家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其次,加强政府对外债的统一管理,合理控制间接利用外资规模和结构;要统一债权,加强债权集中管理,同时注重外债的使用效益,杜绝消费化使用外债错误倾向。第三,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卸下国有银行和企业的包袱,加快国有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科学转变的改革,重构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使银行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负盈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第四,稳定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应建立具有自我约束、公开透明、高效运作、监管严密并与国际接轨的运行机制,应尽快抓住当前亚洲经济复苏、金融市场相对稳定、我国外汇储备充裕等有利条件,推动人民币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四)我国外资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改善贸易环境。根据国际贸易格局变化,适时调整出口市场结构,努力改变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状况。对亚洲传统市场,继续深挖市场潜力,重点做好钢铁、机械、轻工、纺织服装等产品的市场开发。积极开拓非洲、俄罗斯、印尼等新兴市场,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把抓洽谈、抓成交当作对外贸易工作的重点,推动企业电子商务洽谈成交、小组出国推销成交、函电往来成交以及交易会、博览会参展成交,通过开展各种贸易方式,争取多成交,早成交,把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境外办企业、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立体式综合开发,带动我国产品的出口。坚持主动出击与积极应对并重,努力降低贸易摩擦影响。加强检测预警,密切跟踪主要市场贸易保护措施动向,适时国际贸易信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研究对策,保驾护航,建立国际贸易摩擦快速反应和应对机制,做好钢铁、纺织、化工、轮胎重点商品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提高应对率和胜诉率。
(五)我国外资经济发展重要动力是积极稳妥丰富外资利用方式。
1.首先用好内资。从当前投资、储蓄和外汇储备来看,我国有着庞大的内资储备。要利用外资首先要利用好内资,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当前。为此,要加速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健全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增加金融产品种类,拓宽储蓄转为投资的渠道,增强市场活力,充分利用内资。金融业的改革开放,首先要对内开放,老百姓不能只有存款权,要加强对普通百姓的贷款权,拓宽直接投资渠道,丰富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品种,只有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渠道,方能使储蓄有效地转化为投资,变高储蓄率为高投资率,确保资本金这一稀缺资源在我国不闲置浪费,并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在内资得到合理、有效利用的基础上,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再由外资增补。国际经验表明,凡在国际经济竞争力方面提升迅速的国家,基本上采取吸引国际间投资为主的投资方式,包括证券融资、利用投资基金、项目融资、租赁融资和BoT投资等等。我国应在注重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积极运用企业并购、风险投资、投资基金、境外上市等形式利用外资,以使我国的资本市场尽早与国际资本市场连接,完善经济发展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