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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意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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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意识

第1篇

关键词 葛兰西 实践哲学 政治哲学 马克思

〔中图分类号〕B5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5-0010-08

谈到西方哲学家葛兰西,人们最先想到的是他的政治哲学。传统的学术研究在指涉到这一内容时,常常是从分析其市民社会理论、国家理论、领导权理论等入手的。在直观的意义上,这并无不妥,因为葛兰西论述过的这些理论问题,本就系于政治哲学的范式。但如果从葛兰西与他的思想先驱马克思之链接来看,他的政治哲学之构造的根本支点却是作为其重磅理论组件的“实践哲学”。人们往往以为实践哲学与政治哲学在葛兰西理论结构中是互为他者、彼此外在的,但我们发现在实践哲学中却也包藏着一种政治哲学的理论逻辑,这种逻辑又因为葛兰西与马克思的关联而通向了后者的思想之躯体。如果忽视了这一信息,进而不能使葛兰西不同理论节点内在打通,无论对其政治哲学还是实践哲学的研究,都会是褊狭的、不完整的。基于此,本文拟对葛兰西实践哲学之政治意蕴作一考论,由此一方面凸显葛兰西实践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政治哲学的独特梳解路径,另一方面将问题连带地导入到马克思的理论语境中,澄明其“被遮蔽”的实践思想。

一、从实践哲学到政治哲学:经由文化范式的内在过渡

在逻辑上,葛兰西是通过论述“哲学是什么”来论述“实践哲学是什么”的。在他看来,在哲学史上流布甚广的观念,总是将哲学研究指认为一项奇特而艰难的事业,哲学活动也就被界定为在特定领域内、由特殊群体所专门从事的智识活动。其实,这是对“哲学是什么”问题的一种片面、应当予以革除的理解。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人类的大多数,就他们都从事着实际活动,而在他们的实际活动(或在他们的行为的指导路线)中又都暗含着一种世界观、一种哲学,从这一点而言,都是哲学家。……从我们的观点来看,仅仅研究各个哲学家的哲学的历史和逻辑还远远不够。作为一个方法论的指导线索,至少应该把注意力引向哲学史的其他部分,引向广大群众所持有的世界观,最狭隘的统治(或知识)集团的世界观,并最终引向这各种不同的文化复合体和哲学家的哲学之间的联系。一个时代的哲学并不是这个或那个哲学家的哲学,这个或那个知识分子集团的哲学,人民群众的这一大部分或那一大部分的哲学。它是所有这些要素的结合过程,这个过程在一种整体的趋势——其顶峰变成为集体活动的标准,变成具体的和完全(完整)的历史——中达到顶峰。”②③[意]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姜丽、张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56、7、198页。

第2篇

[关键词] 政治文化传统;圣人政治;全能政府;契约政治;有限政府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1-263-2

政治文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在理解不同国家或不同时期的政治时,政治文化是个重要的因素。如果不考虑政治文化,我们就不会理解政治实际上是如何运转的。因为政治文化第一为政治体系的确立提供合法性说明;第二为政治秩序的稳定提供思想、意识上的支持;第三为政治统治体系的发展提供指导作用。我们深入地研究中西政治文化,了解二者各自的主要特质和差异,对于理解两国不同的政治行为和建立我国新型的政治文化都有重要的意义。

1956年,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在《比较政治体系》一文中率先使用了“政治文化”的概念,用来代替“民族性格”、“民族精神”、“政治意识”等概念。接着,在他与维巴合著的《公民文化》一书中,认为“政治文化”是指“作为被内化于该体系成员的认知、情感和评价之中的政治体系”。最后,在其《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一书中,他进一步将政治文化明确定义为“一个民族在特定的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根据这种概念,政治文化是政治体系的基本倾向或心理方面。徐大同教授认为“它包括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普遍奉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情感、价值等基本取向。它由一个民族的地理环境、民族气质、、政治经济的历史发展进程等因素。影响甚至决定着一个民族或每个政治角色的政治行为方式、政治要求的内容和对法律的反应;政治行为是它的外在表现,政治制度是它的凝固形态,政治学说是它的理性升华”。因为政治文化是超越阶级、党派界限和时间界限的,它比表层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理论更准确地反映一个民族的政治个性,所以政治文化是政治价值、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根源因素。

哲学框架为我们理解中西政治文化的差异提供了一种可行途径,因为哲学是文化的基础。哲学包括三大部分:方法论、形而上学和价值论。方法论又可分为逻辑和认识论两部分;形而上学包括本体论和宇宙论;价值论可分为伦理学和美学。价值论来源于对世界的形而上的认识基础之上的,而方法论又是形而上的认识的基础,所以方法论是价值论的基础,而价值论就是文化的核心。

首先来看中西哲学的方法论差异。方法论包括逻辑和认识论两部分。逻辑从事寻求种种最后的标准,以便用以使我们的信仰得到根据又使得我们可得到真的知识。蒙塔古进一步指出人们的观念与信仰源自见证、直觉、理智、知觉和实践。人们在事实上也已经把每个这种源泉当作断定哲学真理的主要标准,因而跟这五种信仰源泉相应的有五种类型的逻辑学说:权威主义、神秘主义、理性主义、经验论和实用主义。也就是说,人们获得知识的途径主要靠这五种逻辑方法。从不同的逻辑方法出发,就会得到不同的认识论、世界观和政治伦理价值。

在中国哲学的开端时期,就逻辑说,表现为对人作为超越性存在的精神境界、心理体验的可能性的寻求和对人作为超越性存在的现实伦理生活的可能性的寻求两类问题的互补。按照蒙塔古在《认识的途径》一书中对逻辑方法的分类标准,中国哲学的逻辑方法可归为神秘主义的逻辑方法,因为蒙塔古将神秘主义定义为:“通过超理智的、超感觉的直觉官能来达到真理”。神秘主义逻辑方法注重直觉,把直接认知的东西看为宝贵的东西,所以中国哲学“没有明确区分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界限,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客体还是浑然一体的”。

从这种重直觉的神秘主义逻辑出发,中国哲学发展出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论和用“道”表示的本体论。葛兆光在其《中国思想史》中指出:中国古代思想世界一开始就与“天”相关,在对天体地形的观察体验与认识中,包含了宇宙天地有中心与边缘的思想,而且潜含了中国古代人们自认为是居于天地中心的想法。正是这种对天地四方的直观感觉和想象是古代中国人推理和联想中不证自明的基础和依据。从天圆地方,大地有四极八方为象征的空间观念出发,由此推彼,“人们会产生在空间关系上中央统辖四方、时间顺序上中央早于四方、价值等级上中央优于四方的想法。”当这种观念延生到社会领域,就会成为中央帝王领属四方藩臣的政治结构的神圣性和合理性。由于这种政治结构象征天地的器物,拥有与天地的“同构性”,而这些器物并非全体所有,所以只有拥有权力和能体察“天地之道”的人才能拥有它。对于宇宙时空即“天道”的探索、体验与玄想最终在思想世界积淀了一个大体成型的观念性框架,即人类生活在一个由“道”、“阴阳”、“四时”、“五行”、“八卦”等整饬有序的概念构筑起来的,天地、社会、人类同源同构的宇宙之中,在这个宇宙中,一切都是相互关联的,一切都是流转不居的,整齐有序的流转时正常的,同类联系的感应式正常的,在这一秩序中体现的“天道”,是一切最终依据也是一切的价值来源。

那么人们怎么才能感知“天道”呢?“天道”就体现在“圣人”身上。《尚书・洪范》篇说:“于事无不通谓之圣。”圣人是唯一能体察“天道”的人,所以圣人作为价值的代表,指导社会的一切行为。谁又是圣人的现实体现呢?是皇帝。《洪范》强调“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天子或君主秉承“天道”来治理天下。所以在中国传统的政治生活中,由于圣人体察天道,而君主又是圣人的代表,所以对君主的命令需要绝对的服从,于是形成了“圣人政治”。圣人为王的理论在逻辑上不仅没有对限制君权的思想留有任何余地,反倒帮助君主无限制地扩张权力,形成绝对的专制权力。“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君主对其子民拥有极大的支配权力,最终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家国同构”、“君国一体”的认知。在“圣人政治”体制中,君主掌握绝对的政治权力,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享有随时对官员和民众的生杀予夺的权力,“雷霆雨露,莫非天恩”,民众只有服从的义务。由于皇权至上,而治理国家的官员又依附于君主,所以君权可以通过层层社会网络直接扩张到社会最底层。国家无所不及地全面支配整个社会,形成了全能政府。

从根本上来讲,西方哲学中的方法论主要是经验主义的,并辅之以理性主义。早在古希腊时期,西方就有经验主义认识论的传统。亚里士多德在研究城邦政治体制时就采取经验主义的方法。亚里士多德曾说:我们通过观察和归纳得到演证推理的可靠前提。虽然在西方漫长的中世纪,哲学一度沦为神学的婢女,但是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兴起,西方哲学逐渐摆脱经院哲学的束缚,开始用“人”的眼光来重新审视世界,经验主义的方法论重新成为主要的哲学方法论。经验主义的方法论拒绝任何天赋观念,认为人们的一切观念无一例外地都是通过某种经验而产生的,所以主张知识应当建立在观察的基础上。这种经验主义方法论把宇宙一分为二:人和独立于人的外部世界;人是认识外部世界的主体,而外部世界对人来说就是认识的客体。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就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虽然在人如何才能正确认识外部世界的问题上,西方哲学有过巨大的争论,但是经过宗教改革和科学革命,西方成功的将依靠超自然力量(上帝)的方法排除在可行的认识途径之外,从而将人的经验确立为认识主要途径。

这种经验主义的方法论生成了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的整体宇宙观相反的“天人相分”的宇宙观。随着经验主义认识论取代神学认识论,西方的神权政治也走到了尽头,逐渐被权利政治论所取代。当神已经不能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的时候,人就成了政治合法性的源泉,于是人民的同意就成为西方政治文化的圭臬。经验主义的方法论导致的结果就是在西方传统的政治文化中,个人成为政治的组成单元,公民成为政治生活的主体和国家构成的基本单位。人们从自身经验认识到:个人无法满足日常的生活需要,从而组成家庭、村社、部落和国家,所以国家是基于“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托付的权威”,也就是说,国家的产生是人们为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国家统治者的统治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认可,方为合法的统治。这种古希腊的政治传统被伊壁鸠鲁总首先提出,后来经过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发展,最终由卢梭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推向顶峰。

第3篇

哲学释义学所倡导的普遍性、历史性、主体性、语言性的本体论理解观,在不断加深我们对“理解”认识的同时,也拓宽了我们“看世界”的视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指向人们德性生成和完善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在实践基础上的社会思想道德个体化和个体品德社会化的统一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共同参与,从而构成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两极,受教育者在教育者的价值引导下积极进行自我建构,以促进德性的生成与发展。哲学释义学揭示了人与文本、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理解的机制,为我们重新认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提供了新的视域。在此视域中,我们可以获得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如下新释义。

(一)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教育双方基于各自的“成见”走向“视界融合”的过程

基于哲学释义学对于“成见”的阐释,我们不难看出,“成见”是个体具有而个别化的现有经验,是一切认识活动的起点。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基于各自的知识背景、生活阅历、思想观念等所形成的“成见”是不同的,而由此决定他们看问题时的视域范围也是不同的。同时,“成见”还意味着教育对象不是一块等待着教育者填入思想和道德规范的“白板”,他们也是思想的拥有者,具有潜在的主动性、能动性。因此,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视域差异达到某种程度的融合与统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问题所在。事实上,在现代哲学释义学看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教育双方基于各自的“成见”走向“视界融合”的过程。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视界融合”,“既不是一个个体对另一个个体的认同,也不是用自身的标准来使他人服从自己,而是自始至终包含着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的上升,这种普遍性不仅克服我们自身的特殊性,而且也克服了他人的特殊性”[3]。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双方借助于语言符号系统所传递的教育信息而相互作用、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促使双方逐渐改变各自原有的“成见”而达成“视界融合”并生成新的视界的过程。当然,这一过程是教育双方朝向人类积累的有益经验和真理推进的过程,也是螺旋式上升、永无止境的过程。

鉴于此,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要兼顾教育双方的生活世界,努力构建教育双方共通的意义空间。人的生活、活动和实践经验可以加以描述、形诸笔墨,用语言符号形式将人的经验表达出来的潜在可能性,使理解的任务更加具体化。实际上,释义学的“视界融合”是在各自“成见”的基础上,借助于语言符号、通过对话来实现的。这就要求教育双方不仅对思想政治教育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等符号含义有着共同的理解,还必须以比较接近的生活经验和文化背景构成教育双方共通的意义空间为基础。“交往行为者不可能走出其生活世界境域。他们本身作为阐释者凭借言语行为属于生活世界……生活世界似乎是言语者和听者在其中相遇的先验场所;在其中,他们能够交互地提出要求,以致他们的表达与世界(客观的、社会的和主观的世界)相协调;在其中,他们能够批判和证实这些有效性要求,排除他们的不一致并取得认同。” [4]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者使用的语言、文字等符号,必须深深植根于生活世界之中,这样符号传递的教育信息,才能为处于现实生活世界之中的教育对象所理解和接受,才更利于引导教育对象自我理解与反思。此外,由于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存在着知识和生活背景的现实差异,而双方只有在共有的知识和生活背景中,才能有效达成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道德行为的共识。这也要求教育者主动构建与教育对象知识背景和生活背景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场景,并以此作为确定教育的起点和教育内容的依据,使得双方能够相互理解对方的解释,并通过对话促成“视界融合”,进而有效扩展教育双方共通的意义空间,逐步实现教育目的。

(二)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双方借助于语言符号平等对话的“问答逻辑”过程

如前所述,“视界融合”是通过主体间性的语言对话来实现的。平等对话是主体间“视界融合”的基本途径,也是释义学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有助于打破二元对立的世界观,促使人类的思维和行为模式由“主客模式”向“互主体模式”转变,为我们重新审视和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双方之间的本质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它告诉我们,正如在理解活动中,作者与读者、文本与解读之间体现为一种“循环论证”的关系一样,在教育活动中,教育双方不再是二元对立的“主体―客体”关系,也不是“人―物”关系及“我―他”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互相理解与对话的社会性关系,即互构互生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实现了对传统教育双方关系观念的超越。因此,一种理想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是教育双方互为主体的双向讨论、交流和沟通,是二者之间“问答逻辑”的因果反馈活动。由于教育双方在思想境界、知识水平、人生经验等方面的不同,人们对同一问题会存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民主平等的对话,双方进行心灵的对接、思维的碰撞和情感的交流,能够给教育对象以深刻的经验体会,激发出广阔的思维空间。实际上,这是对传统启发式教育思想的一种更为深刻的理解。

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我们要大力提倡互为主体意识,积极营造平等对话的良好氛围。将“对话原则”贯穿于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实现由传统的主体与客体间的权威服从关系到新型的主体与主体的民主交往关系的转化,是一个教育观念的转化。但真正的对话教学中的对话,发生在对话双方的自由探究中,发生在对话双方精神上真正的相互回应与相互碰撞中,发生在双方认知视界的真正融合中。所以,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对话有效进行离不开良好的情境和氛围,而这一良好对话互动氛围营造的前提是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必须树立互为主体的平等意识,因为“为了消解自我认识中的私人性和主观性,达到对世界的共同认识,也就是由‘私人世界’进展到‘共同世界’,不同认识主体之间要相互交流,彼此沟通,并设身处地,转换视角,承认他人的主体地位及主体性”[5]。可见,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只有消除身份、地位的藩篱,真正确立起平等的主体际关系,双方才能敞开心扉进行真诚交流。唯有如此,思想政治教育透过语言符号系统传达的教育信息才能真正成为联结教育双方的桥梁,教育者才能从一个控制者、支配者转变为一个真诚的对话者,进而为教育对象提供可资信服的理由,促使教育对象反思自身与社会要求的不适应,且自我觉悟、积极地超越这种不适应,从而达成“协商的共识”。

(三)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双方通过自我反思、角色领会以达到相互理解并获得道德境界提升的过程

释义学主要揭示跨差异之间的对话和理解何以可能,其根源在于方法论方面所强调的自我反思。自我反思作为以自我过去的思想和活动为意识对象,通过不断地反省和再思去获得新知、提高认识、纠正偏差,把握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一种思维方式,有助于自我确认、自我关照、自我扬弃、自我追求、自我调整、自我建构,最终实现完美自我之目的。“理解人生意味着人在进行自我理解,自我发现。任何人都不能直接进入到他人的经验和思想中去,这样理解通过自我体验也就成为个人了解他人的间接方式。”[6]就此观之,思想政治教育应是教育双方经由自我反思、角色领会以达到双方情感共鸣、相互理解和认同一致,并在此基础之上使互动双方获得思想政治道德发展和境界提升的过程。因为,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共同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即:教育者的建构性主导功能与教育对象的自觉自为、能动积极的自我教育有机结合,才能使整个教育过程富有成效。教育双方进行自我反思,对自身素质状况和道德修养给予科学定位,不仅是提高各自道德修养的前提,也是搞好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基础。正如罗杰斯所说:“我终于感到惟一能对行为产生意味深长的影响的学习是自己发现并把它化为已有的知识。”[7]所以,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的思想的反思,重在引导人以自己作为对象进行思考。

所以,教育双方不仅要很好地自我反思,而且要不断地进行角色领会和换位思考。就教育者而言,一方面通过自我认识、自我剖析、自我评价,冷静、客观、深入地分析自己的优缺点、长短处,明确自己应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要深入反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变化、新任务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素质的新要求,正确认识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找准基点,科学定位。就受教育者而言,要认真地把自己的思想、行为与教育者的要求相对照,反思自己的不足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而不断提升自己。同时,教育双方还要设身处地体验、感受对方,进行角色领会,否则,就谈不上双方的知识共享、情感共鸣、意义生成和精神觉解。尤其是教育者更应有意识地进行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把自己摆在受教育者的位子上去体验、感受被教育者的所思、所感、所为,从而拉近与被教育者的感情,把话说到被教育者的心里去,增强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赵杰.解释学域的学生道德理解问题[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1―74.

[2]G.Gadamer.Truth and Method[M].New York:Seabury Press,1975:262.

[3]裴立振.哲学解释学阐释视角下的师生关系[J].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学报,2003,(4):6―7.

[4]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394.

[5]涂可国.社会哲学[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177.

[6]何卫平.通向解释学辩证法之途――伽达默尔哲学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