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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污染及其综合治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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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污染及其综合治理

第1篇

【关键词】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探讨

1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相关要求阐释

1.1基于地质条件实际情况分析客观环境

矿山开采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客观地分析地质条件,以保证更深入地了解并掌握矿山地质发育的状况、表现特征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开采工程项目可能带来的影响开展防治分析工作[1]。与此同时,需要提前明确矿区地形、地质构造以及水文特征等相关情况,在对实际条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更好地满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设计要求。

1.2以全局角度确定目标任务并制定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以及综合治理,其主要的目标就是在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同时,不对矿山生态环境以及自然景观带来负面的影响,尽量降低矿山地质问题所引发的后果,而这同样也被纳入到保护和治理工作整体目标内容当中。在确定治理任务的过程中,主要的内容包括四点:其一,治理采矿废石场区域;其二,治理预测塌陷区域;其三,治理原有废旧竖井区域;其四,对其他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1.3保护治理工作的开展

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开展一定要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保护和开发的保障原则。在开采矿山的过程中,需要给予地质环境保护以及综合治理工作重要作用的高度关注,同时确保统筹保护工作、治理工作以及开发任务的协调性,进而在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基础上,确保矿山开采工作更加稳定和有序,而人和自然之间能够和谐共生[2]。其次,预防为主、预防和治理相互结合原则。众所周知,矿山开采工作与工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存在紧密的联系,所以,必须要积极开展预防准备工作,尽量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如果矿山地质环境出现新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解决并且针对形成的不良后果进行治理与恢复,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事前的防治工作,有效地规避地质环境受到破坏的情况发生,尽可能减少开采主体遭受的损失。

2矿山环境的污染治理内容

第一,污染问题和地表破坏。在我国,采矿活动较为频繁,而且矿井废水当中存在诸多有害的物质,对矿区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了严重污染,甚至对农作物以及地表植物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地下水位也会出现下降的问题[3]。与此同时,在实际开采的过程中,很容易形成废弃、固体废弃物或者是粉尘,且矿层本身也会排放有害的物质。若无法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则会引发一定的安全隐患,甚至会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为此要给予高度重视。然而,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仍处于发展阶段,大部分企业在采矿作业以后会留下大量矿坑而没有回填,使得地表沉陷问题明显,直接影响了居民耕地和建设用地构成,甚至导致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威胁居民生活环境,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二,矿山管理的意识薄弱。因为矿山管理工作人员本身的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所以部分企业和管理人员始终没有树立正确意识,对于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问题也较为忽视,一味地追求安全与生产问题,导致环境管理和保护问题逐渐突显出来。

3矿山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与探讨

3.1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为了更好地保护矿山的生态环境,应对国内相关规章制度与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原则予以有效结合,积极构建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以保证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具备法律依据。在我国自然资源当中,矿山资源十分珍贵,而且其具有不可再生特点,所以必须要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才能够保证资源利用的合理性且保证生态平衡[4]。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设立环境监督部门,有效监督矿山企业,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确保生态平衡。

3.2开发与保护并重

在矿山发展过程中,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同时也成为经济建设中的重点内容,然而却同样对生态环境带来了危害。其中,水资源、植被以及土地资源等破坏程度较为严重,而且矿产资源开发中所产生的三废也污染了生态环境。在这种情况下,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开发和保护的协调性发展。应在矿山开发之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勘察矿区与周边环境,尤其是地质条件勘查。而在开发的过程中,则应尽可能减少对既有耕地或者是农田的占用,并及时处理开发中所形成的废弃物[5]。在完成开发以后,需要合理地采用相关措施恢复矿山周边环境,特别是遭到破坏的土地资源以及植被。

3.3及时恢复土地植被

矿山开采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而植被破坏程度最为明显。如果开采量过多,会严重损坏地貌与地质条件,难以与植被生长的条件相满足。为了对以上问题进行解决,就应当针对被破坏的矿区开展表土剥离的处理措施,并放置在客土场当中。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坍塌的几率,同时还可以为植被的生长给予所需土壤。在此基础上,应当对矿区周边植被种植技术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定点植的方式增强其成活的几率。由此可见,植被种植一定要科学合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与防治结合的基本策略,以保证矿区安全。

4结语

综上所述,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很容易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有必要高度重视并深入研究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的问题,进而采取更具可行性的环境保护技术。在此基础上,还应当不断强化政府与社会等方面的资金补助,实现各部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通过对现代化技术的运用,适当修正矿山环境治理机制,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解决,增强我国的生产力。

参考文献:

[1]李峰,王素芳.煤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技术研究[C].第四届重金属污染防治及风险评价研讨会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201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4:152~156.

[2]陈爱华,陈端.矿山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现状[J].商品与质量,2015(16):12~13.

[3]李世松.试论矿山环境改良技术及其适应性[J].河南科技,2014(14):11.

[4]刘俊青,王文才.内蒙古张三壕铁矿环境地质问题预测与治理研究[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25~28.

第2篇

[关键词] 矿山; 地质灾害; 生态环境效应; 生态恢复

我国是全球矿业大国之一,现有各类矿山约15万个,个体采矿点约10万个,矿业城市300多个,矿业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从业人员约2000万人,矿业开发总规模居世界第3位。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十分严重,矿山开采不当造成地表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体污染、矿震等各种地质灾害,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矿山数量众多,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因此,矿山环境治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特点。

1 当前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

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它不仅产生大量三废,而且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

1.1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矿山的开采都要剥离覆盖岩层,开掘大量的井巷,将会产出大量的废石、排土和尾砂,堆存它们将需占用大量的地表面积。因此,矿山的长时间开采,累计开采厚度的增大,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极易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水土流失、尾矿库溃坝、矿井突水等灾害,更有可能因为堆存不善,治理措施不合理而导致土地荒漠化的危险。

1.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无论是地下矿还是露天开采,如地下开采常引发地表沉陷,其主要特征是地表下沉、产生附加坡度和裂缝等,导致地下水被疏干,地表水漏失;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而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其自身的组成结构与功能也会发生变化,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并且,土壤污染在地表径流和生物地球化学作用下还会发生迁移,危害毗邻地区的环境质量,受污染的农产品则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

1.3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高潜水位矿区常常由于地表下沉引起土地盐渍化和沼泽化,导致土地丧失耕种能力。

1.4水土流失加剧。矿山开采对山体和自然景观破坏严重,造成森林植被破坏,基岩,使得昔日青山绿地成为荒山秃岭,露天矿坑和井工矿抽排地下水使矿区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造成土地贫瘠,植被退化,最终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极易被雨水冲刷;由于排土场和尾矿占地,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沟槽的分布,增加了地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动,冲刷加剧,导致土壤结构以及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并且造成的土壤环境破坏几乎不可恢复。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加剧,淤塞污染水体,增加扬尘,导致植被破坏、地质遗迹破坏、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影响破坏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1.5生物多样性损失。环境污染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三废”,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植被清除、土壤退化与污染、水土流失,对矿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持都是致命打击,严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

2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因素的影响

2.1对工作量的影响。矿区具有节理裂缝发育的特点,存着较大的坍塌滑坡等安全隐患,周边矿区在受到各种开采活动以及区域范围内地质构造等多方面的影响,矿区的各个安全台的边缘存在较为明显的缝隙;边坡的角度远大于岩层的倾斜角度,随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滑坡等安全事故隐患,矿区开采区域内的底边的边缘沿着斜坡呈现较为复杂的节理性发育特点,岩层破碎情况严重,在安全平台之上可以见到有大量的崩落的岩石存在,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增加了难度,给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开展,增加了较大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

2.2对治理内容的影响。矿区的地质构造被严重打破,增加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频率,矿山开采原就是一种对山体岩层的破坏行为,开采作业不可避免的打破了矿区边缘岩体内所原有的应力及平衡状态,造成次生应力场的形成,在次生应力场及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很容易使矿山的边坡岩体出现变形,使岩体失去最初的稳定性,导致崩落、倾倒坍塌、滑落等现象的发生,这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内容。在巨大内外力的作用下,可能会对其他看似相距遥远而无关的区域带来较大的地质灾害,甚至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质量工程的部署开展造成较大的危害。

2.3对治理目标的影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的进步,在矿区发展起循环经济,建立起绿色的矿业;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最大程度的减少有可能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因素;对矿山的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到的生态环境实施保护,恢复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被破坏地质构造,实施矿山及周边区域各种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控。对矿区内的采空区的边坡,以及安全台等岩体滑落类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有效的减少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所面临的安全隐患,在对矿山已被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和落实保护措施之后,适当的种植草和树木等植被,使矿山的地质环境尽快的恢复至良好的状态。

2.4对治理时间的影响。开采活动中造成的地质构造严重破坏,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较为严重,甚至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开展中给相关人员和工程落实造成较大的危害,使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在部署上要切实的提高和重视,也就是在各种开采活动进行的过程中,矿产资源的开采不能以地质结构等地质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开采活动开始之前要先进行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的评估,调整防护措施,将对地质构造造成的破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并在恢复质量工程的开展中将地质破坏严重部位的恢复治理订立为重点恢复内容,减少地质破坏因恢复治理不善引发的次生灾害。

3 矿山环境生态恢复的基本原则

3.1坚持以人为本。矿山的环境破坏生态恢复最终目的是避免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通过矿山环境治理,让人们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3.2坚持综合治理。在生态恢复治理过程中要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措施开展生态治理。

3.3坚持因地制宜。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应在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3.4坚持多措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工程措施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4 矿山环境生态恢复的相应措施

4.1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建设要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之间的有机联系,实行矿山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政府严格的矿山环境保护责任制,绩效考核与问题责任追究制,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三同时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标准制度等,以坚持从源头上防治破坏矿山环境和扭转矿山生态恶化的趋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矿山环境监管工作模式、职能分工,以确保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治理矿山环境。大力提倡清洁的投入,注重绿色科技在环保和资源开发中的作用,从根本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2加强科学技术应用,促进矿山环境恢复从源头上放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矿业模式。同时采取相应的矿山环境修复技术,促进矿山环境的恢复。根据矿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植被筛选应着眼于植被品种的近期表现,兼顾其长期优势,植物品种的选择首先要根据生物学特性,考虑适地适树原则,尤以选择根系发达、成活率高、速生的乡土植物。在配置植物时要考虑边坡结构、种植后的管护要求、自然条件等,以决定种植的形式和品种。同时要考虑与设计目的相适应与附近的植被和风景等条件相适应。

4.3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在堆弃场地建设挡渣墙、拦渣坝和排水工程等,进行拦挡与防漏处理。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坡面,根据坡长分段布设截流沟、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护林草带,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坡面径流对地表的冲刷,保证矿业生产安全运行。矿山开采形成的各类边坡,除尽可能采取措施恢复植被外,根据边坡稳定程度及对周围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坡面防护根据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护坡或植被护坡。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堆、废弃工业场地及尾矿库,采取排蓄结合的办法,排水拦渣,有效解决“三废”污染。同时对服务期满的弃渣场、尾矿库采取复垦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各类面,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复。

4.4矿区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国内外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治理技术三类。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就是对土壤团粒结构、pH值等理化性质的改良及土壤养分、有机质等营养状况的改善,在采矿前先把表层及亚表层土壤取走并加以保存,待工程结束后再放回原处,这样虽破坏了植被,但土壤的物理性质、营养条件与种子库基本保

持原样,本土植物能迅速定居。废弃地土层较薄时,可采用异地熟土覆盖,直接固定地表土层,并对土壤理化特性进行改良,特别是引进氮素、微生物和植物种子,为矿区重建植被提供了有利条件。对于pH值不太低的酸性土壤可施用碳酸氢盐或石灰来调节酸性,增加土壤中的钙含量,改善土壤结构,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废弃物、固氮植物、绿肥、微生物等。

5 结束语

我国当前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体系主要包括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及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矿区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等。必须强调的是,矿区生态恢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工程层面的问题,而且与矿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是一项耦合了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系统工程。因此,矿区土地复垦是以人类发展为核心,对土地自然、经济与社会属性的综合整治,在消除环境危害的同时重建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 邱波.彭尽晖.余文婷.矿山废弃地生态恢复综述[A];园艺学文集5[C];2010年

[2] 彭军.吴松.我国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及土地复垦典型技术.地理科学进展,2009,20(4)

[3] 康海成.矿山水土流失特点与防治措施.中国水土保持,2011,8:

[4] 吴建国;聂忠斌;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年10期

[5] 陈磊.肖杰.中小型选矿厂的环境影响评价[J];四川有色金属;2011年01期

第3篇

关键词:矿业环境;环境污染;可持续发展

当今世界的焦点集中在环境与发展上,正确解读我国的经济与发展形势对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十分重要。为了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要突破“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深入解决环境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推动环境的跨越式发展。

矿产资源是一种对人类有重要作用的资源,矿产资源经过地质成矿作用,把埋藏在地下以及出露于地表的有利用价值的矿物利用到工业中,从而创造工业利用价值。矿产资源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源,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都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它的储量有限。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必不可少会产生环境问题。矿产的生产过程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会对环境产生扰动和污染。对于矿业环境问题与解决分析的研究,有利于环境问题的防治,以及矿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采矿业环境问题的概念

采矿业环境问题是指矿业活动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环境破坏以及矿业安全卫生问题。矿业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的污染,矿业环境破坏主要指采空区的地面塌陷以及崩塌、滑坡、山体断裂、泥石流等造成的土地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矿震、大自然中水平衡的破坏、海水的入侵等现象[1]。矿业环境安全卫生问题指的是矿业矿业生产活动中对生产与生产作业人员的影响以及危害。

表1 “ 十一五 ”期间工业污染物的排放状况

从上表中可得出随着我国生产总值的不断增加工业中的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为了防止矿产资源的严重短缺,矿业环境问题的保护也治理显得尤为重要。矿业环境污染问题广义是指环境污染因素进入环境与人为扰动,致使环境改变、环境质量恶化从而对整个人类以及其它生物产生危害。矿业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对自然界的水体、大气以及土壤造成了污染。具体体现在:采矿业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炮烟、矿尘与冶炼炉中产生的烟气对大气所造成的污染[2];带有大量重金属离子、固体微细粒以及残余的化学药剂所产生的工业废水与矿坑废水排放于地表,经过水系渗透后对地表水以及地下水造成的水体污染;采矿业中产生的煤矸石、炉渣、废石等堆放在地表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采矿业发展十分迅速,年采矿石量达到60亿吨,但伴随着采矿业所产生的的生态破坏也与时俱增。许多地去的地下水为下降,水质恶化,酸雨现象严重[3]。据统计,我国矿区的固土废弃物堆放达70亿吨,直接侵占、破坏土地达1.7-2.3万平方公里。采矿业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尤其是在地下开采中。尽管现代开采业的安全技术提高了,但也会经常事故。在采矿业中保障矿工安全的关键就是矿井通风,通风不畅会到导致矿工发生矽肺病。在矿井中,瓦斯的积累会发生爆炸,造成人员的伤亡。矿井中的通风系统是通过强力排风扇完成的,从而达到矿井内内达道负压,新鲜空气便会顺着其他管道输入矿井,达到良好的空气循环。

二、解决对策分析

1、强化采矿业环境问题的立法与监督管理机制

实现环境保护与环境问题防治的根本保障就是严格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矿业环境问题具有鲜明的特点,涉及到了环境工程学、环境安全卫生学,包括环境污染问题、环境岩土工程问题以及环境安全卫生问题。因此,针对采矿业环境问题必须进行专项立法,建立起适合我国采矿业环境特点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法律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使我国的矿业与国际矿业接轨。建立并且实行严格的矿山环境保护制度,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矿山环境破坏和污染。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依据法律提交相关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上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4]。新建矿山或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对于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应不给于批准。对于正在生产中矿山企业要实行严格的监督,杜绝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环境保护的现象。

2、采矿业可持续发展状况分析

表2 2005-2009年我国县以及县以上工业污染治理状况

如上表所示2005-2009年间随着可持续发展zl。采矿业的可持续发展除了需要矿产资源、矿业经济、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人为的管理监督是其关键。在我国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会受到矿产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状况、矿业的科技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矿产资源是采矿业经济发展的基础。生态系统的平衡是采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我国是矿业大国,目前矿产资源紧缺任然是主要的矛盾。高强度的开发矿产资源仍然会带来很大的矛盾。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要着眼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战略目标,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科技创新相结合[5]。保护矿山环境与加强矿山环境的综合治理,有利于改善矿山地区人民的生活环境,从而推进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洪武、吴爱祥;中南大学. 《矿业环境问题及防治对策》

[2] 刘芳;吉首大学,商学院. 《湘西州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3] 郑丽、李玉、王月悦;吉林大学商学院. 《矿业企业环境保护内部控制的构建》

第4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对策;吉首市

0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矿产资源短缺的矛盾已屡次在全国各大地区出现。矿山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开采方式粗放、生态环保意识淡薄,加之管理混乱、体制不合理等原因,造成大部分矿区长期处于无序的乱采滥挖状态之中,占压、破坏了大量的草场、耕地;加上大自然季节变化所带来的灾害,从而加剧了矿山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引起了采空区地面塌陷及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等严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湘西州吉首市、古丈县、凤凰县、泸溪县、永顺县,保靖县、龙山县保靖县等以及其他地质环境复杂的山地乡镇人口集中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目前,湘西北矿山开采技术比较落后,人们的环保意识十分有限,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迫在眉睫。

1地理位置

吉首市位于湖南省西部,属自治州下辖的县级行政区域,为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0′~110°04′与北纬28°08~28°29′,国土面积1062 Km2。该次通过吉首市内的6个矿山均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实地调查,其中生产矿山5个,在建矿山1个,均为小型矿山,矿权面积1.9709km2 ,调查面积2.75926Km2,调查的矿种3种,天然沥青矿山3个,占总调查矿山数目的50%;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山(采石场)2个,占调查矿山总数的33.3%;水泥用石灰岩矿山1个,占总调查矿山数目的16.7%。

2 吉首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目前吉首市面临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三类: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矿业废水、固体废弃物污染土石环境、影响地下水系统;矿山生产设施、矿场建设占用土地资源。而矿业废水、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土石环境、影响地下水系统造成的危害最大,影响面最广。未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变化趋势主要与矿业活动的剧烈程度、矿山企业的重视程度以及矿山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密切相关。基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对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变化趋势分项预测如下:

2.1 矿山地质灾害

全市6家矿山中,到目前为止,矿业活动尚未引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滑坡、崩塌、泥石流、矿坑突水等地质灾害。根据矿山的开采方式及顶底板特征,对矿山地质灾害趋势做出如下分析:

2.1.1地下开采矿山:地面变形(采空地面塌陷、岩溶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与地下开采方式密不可分。对于岩溶发育的生产矿山,其发生岩溶塌陷变形的趋势会加大,如能源矿山。

2.1.2露天开采矿山:小规模开采的砂石场、小型采石场,一般产生地质灾害的趋势小,但是不规范开采、大规模开采的采石场,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趋势较大。如吉首光明村铁路采石场等。

2.2 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全市占用破坏土地的形式有三类,即废石、矸石场占用土地资源;露采场占用土地资源;矿山地面建设工程占用土地资源。目前矿山地面建设配套工程基本稳定,故矿山地面建筑工程占用破坏土地的趋势基本不会扩大;区内矿山目前废石、矸石场11处,全市矿山的年设计生产能力为14.8万吨,按照目前年产固体废弃物量与实际生产能力比值0.246计算,未来市境内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3.64万吨,就当前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的情况来看,年平均综合利用率为0%,故以当前的利用状况计算,每年遗留固体废弃物3.64万吨,平均按照4m堆高、1.6的体积系数计算,需要每年新增加占用土地1.46公顷。矿山废渣占用大量土地,矿山固体废物中,常含有多种金属元素,长期堆放,流失会损伤地表。与空气发生氧化、分解及溶解作用,有害物质随着雨水流失,污染水体和破坏土质并影响农作物生长、质量,造成农作物减产,故预测矿山占用破坏土地的趋势会逐渐加大。

2.3 地下水系统的影响

从该次调查得知,矿山开采对地下水系统的破坏与矿山的开采剧烈程度以及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有关。造成区域性含水层破坏的矿山主要分布在岩溶发育的矿区,如能源矿山。人为强行疏排地下水,将导致寒武系碳酸盐岩岩溶含水层破坏,导致区域地下水下降。未来地下开采的矿山对地下水系统的破坏远甚与露天开采矿山。岩溶强烈发育的能源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地下水的破坏会加剧对地下水系统的破坏。

2.4 固体废弃物、废水对水土环境的污染

目前,全市废水年产出量0.37万吨,年排放量0.37万吨,年治理量0万吨,治理率达为0%;年循环利用量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0%。由于部分矿山仍然不规范管理,废水肆意排放,故废水对土石环境的污染仍会加剧。本次调查,全市固体废弃物堆放地11处,累计堆积量3.64万吨。由上所述,全市每年新增固体废弃物3.64万吨,每年蚕食土地1.46公顷。故固体废弃物对土石环境的破坏依然会逐年加剧。由于这些有害物质在空气、水、细菌综合作用下,产生大量酸性物质,往往形成酸雨,威胁动植物生存,严重侵蚀污染了社会与自然景观。

2.5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恢复潜力分析

有些地方采矿过程中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使其失去原有可利用状态。采矿活动严重破坏森林,加剧草场退化;动物生存环境遭受侵害;自然景观、地貌、地质遗迹、土地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和侵蚀。根据矿山开发占用破坏土地的规模及破坏程度,综合考虑其恢复治理的经济效益,区内占用破坏的18.56公顷土地资源中,治理难度较小的有7.64公顷,所属地类为林地、草地或者荒地,系矿山采场和固体废弃物堆积所致,具体表现为固体废弃物压占林地、草地和其它荒地;治理难度小的有0.43公顷,所属地类为林地和其它类型土地(荒地),系矿山地面建筑工程所占用的土地资源。

3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策

综上所述,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潜在危害程度及矿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看,市域内矿山地下开采潜在的地质灾害大部分处于暂时稳定状态,灾害可能引发,潜在的问题较严重,它们构成了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主要方面。随着地下采空区的不断扩展,可能会诱发新的地面变形灾害;有诱发、加剧岩溶塌陷的可能。总之市域内矿山地质环境脆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然会有加剧的趋势应采取以下对策:

3.1 建立建全矿山环境监督检查体制

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措施对矿业开采进行监督检查,对矿山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应及时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治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

3.2 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建设的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是以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为基础,根据不同的地质、水文环境条件、岩性、矿种、规模、开采方式、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来设计不同治理保护的措施和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属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范围之内,有关此类项目的审报、项目内容、管理等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管理。根据吉首市现状应对市区范围内的矿山采空塌陷区、废料堆等的分布范围及规模进行综合性勘察、测量,设计出一整套综合治理方案。尤其是地质找矿、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公园建设、数字湘西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项目。

3.3 引导社会力量进行治理

在项目建设方面,要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和综合整治,尽快做好已实施项目的扫尾,精心组织已下达项目的实施,走“中央、地方、企业共同治理”之路。由于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缺口较大,为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中央、地方政府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合作,同时也需要矿山企业的积极合作,组织并监督有关建设主体利用公益捐助资金开展地质公园建设、矿山公园建设、地质环境保护区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隐患区的移民迁建工作。为填补资金上的缺口,应适当采取企业出资、自筹集资、义务劳动、以矿产资源抵偿劳务支付等多种办法,项目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在项目区为公益捐助者树碑立牌,宣扬其事迹,褒奖其社会责任意识,实事求是地推广与政策鼓励。

3.4 走高科技路线提高综合利用率

随道科技进步,过去工业废料现在正逐步成为潜在资源,从废钢渣、水、砂变为水泥和填充材料,到煤矸石变为空心砖和发电的主原料,足以看出废物利用的发展潜力。因此要加强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研发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政府应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现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扩大规模,加快以矿渣为主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将企业产生的废物“吃干榨尽”,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双赢”。

4 结 语

第5篇

【关键词】 矿区环境 综合治理 政策分析

矿区环境是指自然资源开采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既是对大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的治理,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破坏后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等问题的治理。

一、抚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概况

抚顺煤田东西长18公里,南北宽2-2.5公里,面积约36平方公里,始采于1901年,迄今为止已有一百多年的开采历史。抚顺煤田由多个矿井、坑组成,分为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形式。井工矿有老虎台矿、龙凤矿、胜利矿、西露天深部井,露天矿有西露天矿和东露天矿。抚顺矿区煤炭开采所引发的环境灾害主要包括井工采煤沉陷区、露天采煤边坡变形区和剥离物排土场三种类型,总面积达40.2平方公里,占抚顺建成区总面积的33%。目前抚顺矿区环境灾害主要表现在:地表沉陷、边坡滑移、地表开裂、矿震、空气污染、地表水污染等,给地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抚顺采煤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矿区环境得到逐步治理。对采沉区企业、居民进行搬迁;对西露天矿北帮西区边坡进行综合治理;编制了《抚顺市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治与土地复垦规划》,开展了“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一期工程”、“西露天矿北帮环境治理示范区一期工程”、西舍场土地复垦项目、西露天矿北帮和采煤沉陷区生态恢复项目、抚顺浑河及其支流防汛安全综合治理工程。

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的问题

从抚顺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践来看,矿区环境治理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矿产资源及土地复垦与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文件,对我国矿山开采和环境治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目前在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第一,由于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采煤企业生产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时有发生,因而不同程度上制约了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以抚顺为例,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省属国有大型企业,企业虽然在矿山灾害治理、农民补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整个灾区的居民搬迁、企业搬迁、农民土地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等大量的治理工作仍然由政府承担。

第二,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机制尚未建立,企业应该承担的因煤炭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补偿费用,没有完全纳入煤炭生产成本项目中。现行的煤炭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对煤矿沉陷治理费用等提取标准规定过死,尽管也考虑了不同矿井开采条件的差异性,分类别地制定了标准,但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制度性煤炭成本缺失,导致煤矿企业成本外部化,没有形成煤炭生产与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三,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矿产资源及土地复垦与环境保护的文件和法规,不同程度地对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但一些相关条文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要求还不全面,已有的政策措施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措施而流于形式。

第四,在矿区环境治理中,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都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在治理过程中,搬迁补偿费用高,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相当艰巨,仅靠当地政府与企业投资难以完成,需要国家在资金上予以大力支持。

第五,矿区环境治理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既有停产井工煤矿开采造成的稳沉区,也有继续开采煤矿造成的非稳沉区;既有即将闭坑露天煤矿开采造成的边坡变形区和排土场,也有恢复开采露天煤矿产生的新的边坡变形区和排土场;既有地面沉陷区频繁的矿震,也有地下贯穿城市的地质断裂带隐患。

三、德国采煤矿区的环境治理经验

德国在矿区环境治理经验值得借鉴。德国高度重视矿区的治理问题,在1991年至2004年期间,累计投入150亿欧元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做法:一是建立政府运作机制。在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过程中,联邦政府承担投资主体责任,出资组建专业化治理公司,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项目进行控制,负责总体规划、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的审批。二是实行公司运作模式。由专业治理公司承办项目,负责规划制定与申报、项目招标、项目监控、储备后续土地、资金使用与控制和招标工程治理公司等。三是因地制宜,科学治理。首先是消除坍塌与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把矿坑进行湖泊化改造。在露天坑矿的治理上,采用钢管振动、注水等方法加固危险斜坡;铲平陡峭的边缘填土,保持边坡的长期稳定。通过对矿坑边坡稳定处理,利用河流、矿坑水做水源,对矿坑注水,形成水面。其次是以再生旅游资源为目标,全面进行地表水系治理。对矿坑水人工提升、疏导地表水系,进行综合净化改造,变死水为活水,变污水为净水,形成优质旅游资源。再次是以生态恢复为目标,进行全面绿化。综合治理的土地中,50%治理成为森林和农田,30%治理成为旅游性湖泊,15%治理成自然保护区。四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整资源建设产业园区。将矿区周边的居民和褐煤加工企业进行搬迁,对土地进行整

理开发,建设新兴工业园区,用新兴企业代替原有企业。

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对策

由于矿区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治理模式与方法的综合性和多样性。所谓综合性是把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来研究,充分考虑对其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综合影响,建立与综合治理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模式;所谓多样性是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露天矿、井工矿和排土场等不同的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科学治理方法。

1、创新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模式

鉴于目前我国矿区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城市建设、煤矿企业生产的发展趋势,以及借鉴国外矿区环境治理经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必须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在管理体制上,国家组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机构,负责全国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矿区环境治理的法规、政策,管理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基金,统筹安排综合治理资金使用;省级政府成立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分支机构,负责编制区域内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综合治理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采煤生产和环境治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市级政府设立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机构,负责落实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总体规划,负责调查分析矿区受灾居民、企业的具体问题,研究拆迁安置办法、制定应急预案,处理突发性事件。在运行机制上,建立省属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公司,采取国家出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治理矿区环境。

2、完善矿区环境治理机制

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国家通过设立采矿城市环境专项治理基金,合理确定采煤沉陷及相关地质灾害补偿范围,加大对转型城市基础设施的补偿力度,重点对破产、停产、废弃矿区及其生活功能区的补偿;完善企业过渡期援助机制。国家通过设立转产基金,支持矿业企业转型项目;拓宽筹措矿区治理资金渠道。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将每年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安排的矿管部门补助经费、矿产资源勘查和保护项目经费,专项用于加强矿山土地资源复垦、环境管理和整治;国家制定特殊政策对采矿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减免征收有偿使用费,用于废弃矿区土地复垦与环境治理;国家环境保护、农业生态建设等专项资金向矿区倾斜,并在这些基金的基础上,设立国家废弃矿山土地资源复垦专项基金。

3、科学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正确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步伐。坚持近期治理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统筹兼顾,循序渐进,量力而行,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坚持改善生态环境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努力解决群众的住房搬迁、土地补偿、就业等实际问题,使人民群众充分分享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果。坚持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相结合。通过对矿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4、出台新的矿区环境治理政策

完善矿区土地复垦鼓励政策。在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废弃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治理的相应法规,设立专项经费,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治理的政策问题。完善矿区治理税收优惠政策。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城市中试行税收增量返还政策,给予资源型城市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形成政策洼地效应。完善矿区土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利用矿区环境治理腾空的土地招商引资问题应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支持鼓励地方增加土地复垦数量,扩大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土地资本的运作和政策支持,发展接续或替代产业。

5、落实综合治理保证措施

科学制定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根据矿区企业开采的地质条件、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矿区土地恢复与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依据采矿业的特点、发展规律和建设进程,将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内容纳入企业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地方产业布局。对于可采资源储量仍然较大,不得以实行“保城限采”措施的城市,充分考虑一次性资源日益短缺,应给予特殊的建设用地政策。鼓励城市在产业布局和城市建设上,逐步向煤田以外发展,为未来继续开采留有余地。构建环境防护监控体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为先的方针,坚决控制新的矿区环境污染和破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矿区和继续生产的老矿区,硬性规定生态恢复的技术措施及资金保障,不能再走重生产轻治理的老路。大力推进环境治理市场化。积极鼓励外商外资、社会、企业、集体和个人对矿区环境的治理投入,增加土地复垦,扩大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矿区土地级差地租和土地资本运作政策,发展接续或替代产业。对环境治理类项目应放宽行业、投资规模审批或土地规模方面的限制,对重大项目给予特殊支持。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S].

[2] 土地复垦规定[S].国务院令第19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S].

第6篇

关键词:矿山 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b)-0147-01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高速增长,市场经济下的矿山开采不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长远效益的结合,造成了一系列因肆意开采、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开发技术落后等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仅会引发接连的矿业地质灾害,给广大人民生活带来影响,还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1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1 引发塌陷危险

矿山开发活动还可以引发地质灾害,使地面遭受塌陷危险。首先,地面塌陷对道路和铁路的具有较大破坏作用。其次,地面塌陷对桥涵的影响和破坏。随着采煤的塌陷,受到影响的桥梁或涵洞由于下沉的速度较慢和随沉随治理的观念盛行没有得到及时重视,将随着井田的进一步开发呈现大面积积水甚至全部变成水域的现象。再次,地面塌陷对河流堤坝具有一定的破坏作用。最后,地面塌陷对村庄有一定的破坏作用。

1.2 引发地质灾害

在矿山资源开发时,能诱发很多地质灾害,对人民的生命、生产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矿山开发,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现象。矿业开采,特别是露天矿业开采,加上自然环境的影响容易形成滑坡等地质灾害。矿山开采使得坡体原有平衡被打破,导致山体倾斜,岩土变形,直接诱发崩塌和滑坡;矿山开采中的矿渣随意堆放,不及时处理,给山体造成了超负荷,导致滑坡现象;矿业开采中的残渣遇雨水等暴风雨天气,形成泥石流。

1.3 地貌景观影响

主要表现在植被稀少,石漠化严重,水土流失等。石漠化在喀斯特脆弱地貌环境下,因为人类的不合理开采矿业或过分强调经济活动等造成的土层植被遭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生产能力下降的岩石景观。此种情况也在露天开采中容易出现,由随意堆放的矿渣等构成,破坏了生态环境。

1.4 土地资源影响

矿业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主要体现在土地占用和地面塌陷上。土地占用主要是工业场地和矸石堆放占地。此外,随着矿业开发活动的加剧,对矿区土地资源的影响程度将持续,受影响和破坏的土地范围增大,矿业开采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地资源中,对植物和环境造成了危害和污染。

1.5 水体环境影响

矿业开采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水源。由于矿业开采中的不妥善处理残渣和污水废水,造成污水经雨水冲洗后流放到周围的农田、土地中,再进一步污染农作物,影响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此外,有些矿业开采中直接排出废水污水,渗入地表,直接污染了地下水源和土地质量。含水层造成影响。此外,矿业开采中对矿井的不合理开采容易影响到含水层水质水位等,对于浅部含水层及民用井、煤系地层及上下覆含水层、地下水水位及水质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1.6 大气环境污染

采石场中,尘土飞扬,乱堆乱放的废石废渣经狂风一吹,漫天飞舞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

1.7 噪音污染

矿业开采中,机器声巨大,振动分贝较高,形成了噪音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2 如何恢复治理矿山环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矿山开采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也带来了不少环境问题。矿山环境的恶化是每一个矿业工作者和公民关心的问题。当前的重要任务是恢复治理矿山环境,并在以后进行矿山开采时,注意保护环境,合理开采,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2.1 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区

矿业工作者应根据矿产资源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以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对矿山环境合理分区,方便对症下药。首先,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土地治理再利用为中心的原则。其次,要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总体影响程度作出综合结论,明确分清区内相似、区间相异情况,进行环境分区。再次,根据各个分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对其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例如:根据各片区的特点分成矿区南、北、中等区,在此基础上,进行对其进行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划分,明确各片区的地理位置及面积大小,分析其地质环境现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2.2 针对症状,改善矿区环境

针对不同分区的环境恶化形式和地理环境特征,采取不同的改善矿区环境方式。

(1)改善矿区生活质量,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形成的石头、泥土、灰尘等容易造成地质灾害,给矿区人员或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对于地质灾害容易发生的地区,有效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2)充分发挥覆土和矸石作用,增加耕地面积和减少危害。矿山开采后,容易形成大面积的塌陷现象,造成耕地面积减少,还对矿区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针对此现象,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覆土重新回填进坑洼处,不仅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还合理解决了覆土的安置情况。对采矿后产生的矸石等固体废物进行综合治理,防止其造成的地质灾害影响,又避免了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3)及时修复因地面塌陷造成的交通道路、坝体沉陷、渗漏现象。矿山开采后,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坝体沉陷,地下水层渗漏等现象,对矿山周围的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4)充分利用已有矿井排水处理工程,发挥矿井排水、选矿排水等的有效作用。利用排水处理工程进行妥善排水,并对生活废水集中处理,保证矿区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不受污染,也是保护矿区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5)绿化环境,保护植被。矿山的开采不仅产生了较多的废石废渣,造成了山体滑坡和水土流失现象,不仅危害人类自身,还破坏了植被,破坏了生态环境。为此,矿山工作者应该注意绿化环境,加强植被修复和保护,使得矿区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功成于千秋万代。

2.3 治理与恢复并行,有效保护矿区环境

我们除了对矿区环境进行治理,还要对环境矿区环境进行保护和监督,促使矿业开采继续为经济发展服务,且不至于危害生态环境。

采取监测措施,加强环境监督功能,防止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合理处理废石废渣合理,选择好堆放位置,使它不危害含水层和发生地质灾害。保护植被,加强植树造林工程,减少恶劣环境造成的地质灾害对人们造成的危害。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例如,建立塌陷区地面变形观测等,完善矿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信息系统和预警体系。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矿业城市、生态风险、生态修复、原则

矿业城市是指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形成或发展起来,其主要功能或重要功能为向社会提供矿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的一类城市。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资源衰减、过度开发等原因,这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严重破坏了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生态风险。虽然相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远远不能恢复其生态安全。因此,研究矿业型城市的生态风险与生态修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矿业型城市的生态风险

矿业型城市以资源开发为主,主要是地下开采或者露天开采,这些不可避免地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我国长期以来以粗放型经济发展为主,生态平衡受到严重破坏,阻碍和制约了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的生态风险。

(1)固体废弃物

矿山开采形成的尾矿及固体废弃物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是矿业大国,国有煤矿堆积山累计1500余座,仅矸石一项约30亿吨,且其中有300余座自燃,排放大量煤尘、SO2、CO2、CO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热辐射。据统计,矿山企业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133.8×108 t ,产生尾矿26.5 ×108 t ,治理率仅为6. 95 %。

(2)破坏水资源

矿区排放的矿井水、洗选废水、淋溶废水等,以及煤炭综合利用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及危害度均较大,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破坏周围土壤植被。我国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总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的10 %以上,处理率比较低。

(3)大气污染

来源于矿物燃料燃烧、矿石冶炼和工业废物燃烧等。废气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烟尘、有毒气体等。由于资源消耗高,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力的60%以上。

(4)安全及地质灾害

我国上万座矿山, 由于露天开采对地形地貌的破坏、地下的过度采掘而造成地面沉陷,形成显形或隐形塌陷区, 严重的会对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破坏, 带来灾害和造成重大损失。我国是世界上煤矿爆炸事故发生最频繁的国家,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煤矿100余倍、印度的8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因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面积已达33.33 ×104 hm2~40 ×104 hm2 , 其中耕地为8.67×104 hm2。

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矿产开发的强度与规模不断增大,已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甚至破坏,威胁着人们的居住环境,急需进行生态修复的研究与实践。

二、我国矿业型城市生态修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生态修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目前生态修复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生态修复在美国、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受到广泛重视,并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开展了一系列的工程实验研究工作,取得了大量的成功经验。我国资源型城市生态重建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在生态农业重建技术方面。经过多年的研究,现已建成了一些综合治理示范区,如唐山古冶采煤塌陷生态农业综合治理示范区,淮北的综合治理示范区,河南平顶山矿务局的综合治理示范区等。另外,也有部分地区对采煤塌陷区进行了生态园林建设的研究,或小的娱乐场所等的建设。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资源型城市整体生态重建的项目和示范区。

三、矿业型城市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的原则。

在矿山地区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以生态恢复为首选,以增加绿色植被为关键,有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对矿坑进行充填整平,作为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以工业项目建设带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已破坏山体,要充分利用现有地势进行削坡、填平,并进行复垦绿化,恢复植被,基本恢复地貌景观。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相适应相协调的两个方面。合理开发本身就是一种最有效的保护方式,保护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人类更有效地开发资源和提高生存质量、协调好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因此,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积极保护矿山自然环境,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循环的格局,在重点解决近期内城市环境质量较差、居民生活水平低下问题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城镇远期发展规模和水平、远景发展目标,为将来的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和资源。

3政府调控、公众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宣传监测,群众支持参与政府各部门的相关政策、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是城镇生态修复成功与否的关键。生态修复工作,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统一协调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畅通的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积极推动和运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使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4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区地质构造、开采状况、矿坑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对每一个采矿坑确定具体的整理措施,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边开采边治理。对地下矿山,要严格按设计部门确定的开采方法和回采率进行回采,留足留好矿柱,控制或减缓地表塌陷幅度和范围。同时,要积极推广和引进采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避免和减少矿山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5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制定城市生态修复对策时,一方面要注重改善环境、美化环境的作用,另一方面要从实际的需求和可能出发,不同生态环境类型的聚落,其生态环境破坏程度不同,生态修复措施、模式和目标存在差异,要根据矿山环境破坏程度和现状,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挂钩。

6层次性原则。

在进行城市生态修复时,注重层次性可保证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对于城市总体而言,制定出的生态修复措施主要解决关系全局的、危害性大的生态环境问题;而对于分属不同类型的县镇或社区,不仅应从整体上考虑与周围山体、生产企业的协调性和互利互惠性,而且应该对居民庭院或住宅楼宇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即在不同层次上采取不同的生态修复策略和措施,这样层次分明,实践性、可行性更强,同时也更有利于调控。

第8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山环境;恢复策略

中图分类号: TD167 文献标识码: A

煤炭是最具优势的矿产资源,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储量更为重要。随着煤炭资源需求的增加,近年来煤炭生产企业井喷式的开采严重的影响着矿区环境资源、诱发地质灾害和导致环境污染。不同地域矿山开采诱发的环境地质问题也各不相同,露天和地下不同的开采方式诱发不同的环境地质问题也日趋严重。与此同时导致在开采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地质灾害以及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不可修复性的危害,严重威胁着矿区周围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更严重制约了内蒙古可持续性经济的发展。

1 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分析

1.1内蒙古中西部地貌复杂多样,高原、山地、平川、丘陵谷地盆地分别占全区53. 4 %、20 %、8. 5 %和16. 4 %。戈壁沙漠、沙地干旱半干旱地区面积约40. 1 万km2 。其中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及阿拉善等地区年降雨量不足200mm ,蒸发量高达1600 ―2000 mm ,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该区域煤炭储量又非常丰富,由于历史及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掠夺式开发、粗放式管理导致了矿区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发生,这些滞后发生的地质灾害和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为露天开采过后的煤矿虽然在后期进行了回填作业,但是由于回填土质的不同以及回填高度的差异,在一些开采较深矿区尤为明显,将会导致后期隐藏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发生。

1.2矿井水、露天矿坑水、洗煤废水、煤矸石山淋溶水中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植被和矿区河流。矿区煤炭长期堆放大风扬尘产生煤粉灰、煤矸石长期风吹日晒大风扬尘、矿井排风有害气体、煤矸石自燃和煤层自燃污染等造成矿区周围大气污染严重。其中像乌海市的乌达跃进选煤厂矸石山燃烧区附近SO2平均浓度为10. 69 mg/ m3 ,超过国家标准70 多倍,H2S 平均浓度1. 57 mg/ m3 ,超过国家标准150 多倍,造成矿区周边大气环境污染严重。地下开采的矿区闭坑后可能会发生地面沉降、塌陷以及表面裂缝等地质灾害,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会引发山体滑坡以及山体开裂等严重后果,将会给周围人民的生活及成产带来难以想象的灾难。

2矿山环境治理原则

2.1以人为本。在矿山环境治理时,首先考虑的是矿区周围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护矿区周围居住地避免遭到矿山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的影响。

2.2综合治理。在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地质分布及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治理时选择的方法不同,治理的重点也各不相同,因此,综合治理才能有效的进行因害设防,减灾减害。

2.3注重效益。煤矿资源的开采本质是为了获取利益,所以治理的过程中注重效益也是原则之一。矿山环境治理应在遵循生态环境优先考虑的前提下,争取最大的利益。针对不同矿山的具体环境情况,危害的大小,危害的缓急以及治理资金的充裕与否,选择最合适的治理方法,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4多措并举。仅仅利用工程措施治理矿山环境降一定程度上违反注重效益的原则,因为工程措施虽能根治环境问题但般都会有投资较大的特点,而生物措施可刚好弥补工程措施这一缺陷,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作用。

3 煤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及防治措施

3.1地震、矿震。矿震是由矿山冲击或者矿山岩爆引起的,指的是在开采过程中矿柱或者受支撑力较大的岩石,脆性煤等,在一般的压力之下不会发生大的震动。然而随着开采的深入,随着表面压力的增大,其所承受的压力将会达到微妙的极限平衡,这种平衡一旦被打破,将会向自由空间内释放巨大的能量冲击,并向坑内大量的喷射、散爆,给矿山带来巨大的灾难。此类灾害在开采过程中或在打隧道的过程中引发的小型地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时有发生。实践证明,地震或矿震有着天然地震的某些特征,若矿区周围存在着较大天然地震则矿区发生地震的几率将会明显增加,其强度与人为开采的深度和强度是成正比增长的。所以煤矿在开采之前,首先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部门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给出相应的地震预防要求,当所有要求条件满足之后方可进行开采作业。

3.2采空塌陷。此类地质灾害均在事发前并无任何预兆,往往都是瞬间发生的,具有时间短,破坏力大等特点,需要重点进行防治。在所有煤矿地质灾害中,塌陷地质灾害带来的危害最为严重。可在煤炭开采之前,对矿区周围地质进行全面监测,充分了解地面的沉降规律及区域。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易发生沉降区域进行重点防治,采用抗变形技术以及加固技术以抵抗地面的变形,还要明确开采的区域,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区域不得进行开采。

3.3开采区域突水涌水,涌泥,瓦斯突出。由于矿区具有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等特征,若开采煤矿之前对实地的考察不充分,造成对开采过程中内部涌水的估计不足。在开采设备工作时,开采区域周围水体在水本身压力和矿区岩石压力作用下,将会通过矿层的薄弱处以及岩石断层、岩石隔水层等位置进入开采区域。打穿透水断层,可能会突然遇到暗河或者水溶洞的情况,地下水或者地面水就会趁机大量涌入,而在应对措施不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将会受到严峻的生命威胁。此类灾害发生同时,大多还会伴着泥涌,不仅使得矿坑被堵塞掩埋,而且将会掩埋施工机器并工作人员,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对整个矿区都会造成不可修复性的打击。为了能在开采过程中有效的防治地下水,泥等涌入井下,避免井下被淹没的危险,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或者是私人企业,都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涉及的相关规定,良好的通风系统以及方便快捷的人员撤离通道必须在施工之前就应建立完成,同时在开采过程中实时的对矿坑内的瓦斯含量,渗水情况,地质结构等进行监测,如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的进行人员撤离并迅速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排查,直至隐患接触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3.4开采结束后隐藏地质灾害。由于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实施治理相关措施的时间较短,并且很多地质灾害具有不可预见性和滞后性,这就导致了煤矿在关闭后仍会存在着一些地质隐患。煤矿的开采要制定严格的开采规范并组建监督部门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私挖乱采的现象发生,并合理规划开采范围。在总的开采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开采矿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开采的具体方案并配套相应的预报制度流程,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前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4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策略

4.1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强化相关环境保护部门行使监督实施的权利,完善制度体系的建设,促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从法律的角度上强制性监督相关工作的实施,强化治理恢复矿山环境工作。

4.2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方面人才的培养。要加大矿山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人意识到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开采人员,对于开采后要及时的对该矿区进行合理有效的环境恢复工作,只有全民存在这样的意识才能切实有效的推动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的进行。

4.3加强矿区废物,废气,废水的回收利用。随着科技的发展,对于废物,废气,废水的处理方式也越来越先进,越来越有效,采用高科技提高矿山资源的利用率,对于推动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开采过程中及时的对其进行回收利用,对于矿山环境的治理与恢复有着重要的意义。

4.4明确矿山企业的环境主体地位。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矿山企业是矿区环境的主要破坏者,理应作为开采后环境治理与恢复的责任主体。企业治理将会比政府治理更加有效,因为企业在不断的开采作业中,对治理恢复环境的成本与效益更加了解,更加有利于进行矿山环境的恢复工作。

4.5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开采许可证明体系,在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时候让企业缴纳足够的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这样才会促使企业去更加积极的治理恢复矿区周围的环境;改善企业成本核算标准,将开采过后环境的治理恢复成本都纳入矿山企业成本中。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的防治以及开采过后矿区环境的治理与恢复需要相关部门长期的监督以及有效的引导。另外,还要注重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与相关技术开发,通过各方面各阶层的共同努力,实现矿业的绿色开采,为内蒙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杨亮平;煤矿地面塌陷地质环境类型及其恢复治理研究[D];中国地质科学院;2009年

[2] 席莎;煤炭矿区地面塌陷严重程度分析[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

第9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环境保护

一、矿山地质环境的内涵

矿山地质环境是指曾经开采、正在开采或准备开采的矿床及其邻近地区,其岩石圈上部与大气、水、生物圈组分之间,不断地进行着联系(物质交换)和能量流动,这一部分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环境系统。这一系统是以岩石圈为依托,矿产资源开发为主导,不断改变着地球表面和岩石圈自然平衡状态的地质环境,也是一个环境地质问题较多、地质灾害较突出的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采、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矿渣,废水,粉尘等,不仅直接影响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而且给矿区周围的大气、水质、土壤造成危害;废石堆、尾矿库挤占大量土地、农田;污水和烟尘的排放,污染水源、江河和大气,也破坏了景观和植被;露天矿边坡崩落,井下采空区造成地面塌陷;矿井突水、矿山疏干排水引起邻近地区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疏干涸干或形成海水入侵;采矿剥土等造成水土资源平衡失调,易诱发和引起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以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所有这些环境地质问题,都给人类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而且预防和治理的难度很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2]。

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引发地质灾害

矿山是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最严重的场所之一,在矿山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合理的设计开采极易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对人民的生命、生产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矿山开采使得坡体原有平衡被打破,导致山体倾斜,岩土变形,直接诱发崩塌和滑坡;矿山开采产生的矿渣随意堆放,不及时处理,给山体造成了超负荷,导致滑坡现象;日益堆积的残渣遇暴风雨等强降水天气,易形成泥石流;矿山开发活动还可以引发地面塌陷,对道路、桥涵、堤坝乃至村庄有一定的破坏作用。

2.地貌景观影响

主要表现在植被稀少,石漠化严重,水土流失等。石漠化是指在喀斯特脆弱地貌环境下,因为人类的不合理开采矿业或过分强调经济活动等造成的土层植被遭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生产能力下降的岩石景观。此种情况也在露天开采中容易出现,由随意堆放的矿渣等构成,破坏了生态环境。

3.土地资源影响

矿业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主要体现在土地占用和地面塌陷上。土地占用主要是工业场地和矸石堆放占地。此外,随着矿业开发活动的加剧,对矿区土地资源的影响程度将持续,受影响和破坏的土地范围增大,矿业开采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地资源中,对植物和环境造成了危害和污染;地面塌陷使其失去原有价值。

4.水体环境影响

矿业开采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水源。由于矿业开采中的不妥善处理残渣和污水废水,造成污水经雨水冲洗后流放到周围的农田、土地中,再进一步污染农作物,影响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稳定。此外,有些矿业开采中直接排出废水污水,渗入地表,直接污染了地下水源和土地质量。含水层造成影响。此外,矿业开采中对矿井的不合理开采容易影响到含水层水质水位等,对于浅部含水层及民用井、煤系地层及上下覆含水层、地下水水位及水质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5.大气环境污染

采石场中,尘土飞扬,乱堆乱放的废石废渣经狂风一吹,漫天飞舞,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

6.噪音污染

矿业开采中,机器声巨大,振动分贝较高,形成了噪音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存在诸多问题。归纳起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环境污染、环境与资源破坏、矿山地质灾害三大类。

1.占用和损毁土地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约166万公顷,其中尾矿堆放占地约91万公顷,露天采坑占地约52万公顷,采矿塌陷占地约20万公顷,以及为采矿服务的厂房、矿区、交通设施(公路、铁路)等所占用的土地。

2.破坏地貌景观

我国露天开采矿山数量众多,点多面广。有的矿山开采对山体和自然景观破坏严重,如大量建筑石材露天开采,造成森林植被破坏,基岩,使得昔日青山绿地成为荒山秃岭,尤其在交通干线和城市周边的露天矿山开采,产生许多负面影响。

3.破坏地下水资源

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得到破坏,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地表水渗漏,有的地区地下水位下降达几米甚至数十米,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影响农作物生长,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引发了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我国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较多,井下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矿井突水等,主要发生在煤、磷等非金属矿床和铁、铜等金属矿床开采中。

4.“三废”(废石、废水、废气)问题严重

全国矿山企业每年产生的废石和尾矿量巨大,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周边环境;大量未处理合格的矿山废液废水的排放,加剧了区域性、流域性水体污染及部分湖泊富营养化;采矿产生大量废气、烟尘、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导致空气浊化,酸雨区扩大。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措施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立足于地质构造

现就所要开展综合治理和保护的矿区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全面收集矿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底层岩性以及工程地质等相关的地质条件的资料,调查并分析矿体的赋存条件等特征,地质构造等遭受开采破坏的情况,地表土地、地表植被以及土地资源被破坏和占用的情况,以及矿山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包括发生的强度和频率。分析研究矿区所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发育程度以及具体的表现特征,地质构造引发的多种问题对施工人员、公共财产、自然环境、矿产资源、周边设施的影响程度,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地质环境等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程部署的影响,确定出治理工程的部署重点和难点。

2.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综合治理方案

对需要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矿区,进行开采中各项开采活动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合治理矿区的地质环境和地质条件,就各种开采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环境问题、矿山建设中所受到的来至地质灾害的影响等进行预测分析,并对地质灾害的危害对象、危害程度、危害的发展趋势、综合防治的难度等进行分析评估。依据矿山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分析结果,制定出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所需要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就治理工程部署中涉及到的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主要内容,工程部署施工中需要的技术方法以及措施等进行详细的落实。

结束语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够完成的,我们必须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闭坑谁复垦,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慧芬,危接文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J] 科技风 2010,(08).

第10篇

一、整治目标

这次田镇地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要坚持阶段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统筹安排,重点突破。通过治理达到: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0mg/Nm3;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1.0mg/Nm3。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污染,还田镇地区一片蓝天,让老百姓安居乐业。

二、治理原则要求

在这次粉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中,应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应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要求;应采取“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技术。

三、治理任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要求,这次负有治理粉尘污染责任的主要有,矿山企业、运输车辆、有在建工程的单位及其他产生粉尘的单位和个人,主要任务:

1、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所有矿山企业都必须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破碎、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一是采矿作业中,易产生粉尘的爆破气体、采矿作业面等重点部位,要对爆破的最大装药量进行限定,在爆破前对爆破面进行洒水处理,尽可能以减少爆破扬尘;二是为了抑制生产过程中堆场的矿石装卸和风蚀扬尘的产生,需采取喷水抑尘措施,同时还要采用其它多方降低无组织强尘排放措施。如采用表面覆盖织物进行遮盖、挡风网、车辆冲洗台、道路冲洗等;三在矿山资源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的,应优先选用带有吸尘除尘的加工设备,采用集中系统收尘和除尘措施。

3、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4、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5、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生态修复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6,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运输要使用专用车辆,限量装载、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进出的村级公路要每天进行两次以上的洒水降尘。

7、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上船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

8、处在施工阶段的建设项目,由于清理场地、物料搬运、施工作业引起的二次扬尘、大气污染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施工场地易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进行洒水;二是加强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运输建筑材料和清运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应使用专用车辆,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要冲洗,不得带渣土出场;三是施工现场周边要按规定修复防护墙、防护网,实行封闭式施工。

四、治理时限

在武田主干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江工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田镇启发石材厂、武汉鑫鑫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武穴田镇采石厂、田镇福利石材厂、田镇华利石材厂、田镇马口石材厂、创兴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下窑矿区、百达建材有限公司宏兴采区、申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大法寺镇采石厂、祥云集团新厂区的填方工程、亚东基建扬尘的粉尘污染治理工作应在2009年元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其他的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这次粉尘污染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达到预定目标,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领导挂帅,部门依法监管,处村监督,污染责任主体履行治理责任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粉尘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田镇地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郑勇平任组长,田镇办事处党委书记高维鹏、市环保局局长李治先、市安监局局长吴小亮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经济局、国土局、建材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治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市环保局,对现有矿山企业、在建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粉尘污染单位下达污染治理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监测治理效果,为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2、市交通局,组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交通执法人员深入货站、码头、山场、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设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控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防止抛洒物;负责武田公路主干道的维护、保洁工作。

3、市安监局,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粉尘治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对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停供民爆物品。

5、经济局:督促祥云集团、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亚东水泥(武穴)公司开展粉尘治理工作;

6、建材工业协会,督促创新建材有限公司,民本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粉尘治理工作;

7、国土局:督促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必须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因采矿活动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时进行恢复治理。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应当按规定完成有关水土保护、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恢复治理工作。

8、监察局: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对不作为的单位予以政纪追究。

9、田镇办事处:督促各村(居)做好各辖区内的粉尘治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控制新、改、扩建矿山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取缔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老矿山。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5、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

6、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阶段制订并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7、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审批。

8、矿山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11篇

一、整治目标

这次田镇地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要坚持阶段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统筹安排,重点突破。通过治理达到: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0mg/Nm3;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1.0mg/Nm3。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污染,还田镇地区一片蓝天,让老百姓安居乐业。

二、治理原则要求

在这次粉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中,应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应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要求;应采取“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技术。

三、治理任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要求,这次负有治理粉尘污染责任的主要有,矿山企业、运输车辆、有在建工程的单位及其他产生粉尘的单位和个人,主要任务:

1、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所有矿山企业都必须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破碎、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一是采矿作业中,易产生粉尘的爆破气体、采矿作业面等重点部位,要对爆破的最大装药量进行限定,在爆破前对爆破面进行洒水处理,尽可能以减少爆破扬尘;二是为了抑制生产过程中堆场的矿石装卸和风蚀扬尘的产生,需采取喷水抑尘措施,同时还要采用其它多方降低无组织强尘排放措施。如采用表面覆盖织物进行遮盖、挡风网、车辆冲洗台、道路冲洗等;三在矿山资源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的,应优先选用带有吸尘除尘的加工设备,采用集中系统收尘和除尘措施。

3、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4、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5、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生态修复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6,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运输要使用专用车辆,限量装载、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进出的村级公路要每天进行两次以上的洒水降尘。

7、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上船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

8、处在施工阶段的建设项目,由于清理场地、物料搬运、施工作业引起的二次扬尘、大气污染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施工场地易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进行洒水;二是加强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运输建筑材料和清运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应使用专用车辆,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要冲洗,不得带渣土出场;三是施工现场周边要按规定修复防护墙、防护网,实行封闭式施工。

四、治理时限

在武田主干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江工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田镇启发石材厂、武汉鑫鑫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武穴田镇采石厂、田镇福利石材厂、田镇华利石材厂、田镇马口石材厂、创兴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下窑矿区、百达建材有限公司宏兴采区、申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大法寺镇采石厂、祥云集团新厂区的填方工程、亚东基建扬尘的粉尘污染治理工作应在2009年元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其他的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这次粉尘污染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达到预定目标,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领导挂帅,部门依法监管,处村监督,污染责任主体履行治理责任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粉尘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田镇地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郑勇平任组长,田镇办事处党委书记高维鹏、市环保局局长李治先、市安监局局长吴小亮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经济局、国土局、建材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治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市环保局,对现有矿山企业、在建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粉尘污染单位下达污染治理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监测治理效果,为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2、市交通局,组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交通执法人员深入货站、码头、山场、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设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控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防止抛洒物;负责武田公路主干道的维护、保洁工作。

3、市安监局,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粉尘治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对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停供民爆物品。

5、经济局:督促祥云集团、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亚东水泥(武穴)公司开展粉尘治理工作;

6、建材工业协会,督促创新建材有限公司,民本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粉尘治理工作;

7、国土局:督促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必须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因采矿活动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时进行恢复治理。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应当按规定完成有关水土保护、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恢复治理工作。

8、监察局: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对不作为的单位予以政纪追究。

9、田镇办事处:督促各村(居)做好各辖区内的粉尘治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控制新、改、扩建矿山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取缔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老矿山。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5、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

6、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阶段制订并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7、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审批。

8、矿山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12篇

一、整治目标

这次田镇地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要坚持阶段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统筹安排,重点突破。通过治理达到: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0mg/Nm3;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1.0mg/Nm3。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污染,还田镇地区一片蓝天,让老百姓安居乐业。

二、治理原则要求

在这次粉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中,应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应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要求;应采取“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技术。

三、治理任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要求,这次负有治理粉尘污染责任的主要有,矿山企业、运输车辆、有在建工程的单位及其他产生粉尘的单位和个人,主要任务:

1、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所有矿山企业都必须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破碎、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一是采矿作业中,易产生粉尘的爆破气体、采矿作业面等重点部位,要对爆破的最大装药量进行限定,在爆破前对爆破面进行洒水处理,尽可能以减少爆破扬尘;二是为了抑制生产过程中堆场的矿石装卸和风蚀扬尘的产生,需采取喷水抑尘措施,同时还要采用其它多方降低无组织强尘排放措施。如采用表面覆盖织物进行遮盖、挡风网、车辆冲洗台、道路冲洗等;三在矿山资源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的,应优先选用带有吸尘除尘的加工设备,采用集中系统收尘和除尘措施。

3、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4、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5、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生态修复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6,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运输要使用专用车辆,限量装载、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进出的村级公路要每天进行两次以上的洒水降尘。

7、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上船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

8、处在施工阶段的建设项目,由于清理场地、物料搬运、施工作业引起的二次扬尘、大气污染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施工场地易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进行洒水;二是加强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运输建筑材料和清运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应使用专用车辆,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要冲洗,不得带渣土出场;三是施工现场周边要按规定修复防护墙、防护网,实行封闭式施工。

四、治理时限

在武田主干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江工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田镇启发石材厂、武汉鑫鑫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武穴田镇采石厂、田镇福利石材厂、田镇华利石材厂、田镇马口石材厂、创兴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下窑矿区、百达建材有限公司宏兴采区、申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大法寺镇采石厂、祥云集团新厂区的填方工程、亚东基建扬尘的粉尘污染治理工作应在2009年元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其他的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这次粉尘污染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达到预定目标,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领导挂帅,部门依法监管,处村监督,污染责任主体履行治理责任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粉尘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田镇地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郑勇平任组长,田镇办事处党委书记高维鹏、市环保局局长李治先、市安监局局长吴小亮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经济局、国土局、建材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治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市环保局,对现有矿山企业、在建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粉尘污染单位下达污染治理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监测治理效果,为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2、市交通局,组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交通执法人员深入货站、码头、山场、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设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控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防止抛洒物;负责武田公路主干道的维护、保洁工作。

3、市安监局,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粉尘治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对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停供民爆物品。

5、经济局:督促祥云集团、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亚东水泥(武穴)公司开展粉尘治理工作;

6、建材工业协会,督促创新建材有限公司,民本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粉尘治理工作;

7、国土局:督促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必须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因采矿活动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时进行恢复治理。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应当按规定完成有关水土保护、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恢复治理工作。

8、监察局: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对不作为的单位予以政纪追究。

9、田镇办事处:督促各村(居)做好各辖区内的粉尘治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控制新、改、扩建矿山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取缔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老矿山。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5、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

6、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阶段制订并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7、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审批。

8、矿山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13篇

关键词:富营养化;成因;治理对策;巢湖水体

中图分类号 X5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9-0097-02

Abstract:Lake eutrophication is the main pollution problem in China,and the eutrophication problem of Chaohu Lake has bad influence on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The aim of this paper is to analyze the causes of eutrophication of Chaohu Lake,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governance measures at the status of eutrophication of Chaohu Lake.

Key words:Eutrophication;Cause;Governance measures;Chaohu Lake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规模空前扩大,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随之带来的环境污染也日趋严重,这其中湖泊的富营养化问题是代表之一。湖泊的富营养化主要是指由于氮、磷等营养}及其他有机质的输入,导致藻类等浮游生物过度繁殖,水生生物物种失衡,使原有的生态系统结构发生改变,引起功能退化,湖泊的生态平衡被打破,水资源质量下降且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的生态环境问题。

1 巢湖水体概述

巢湖位于安徽省中部,紧邻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属于长江下游北岸水系,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面积约787.4km2,集水面积9258.0km2[1]。入湖河流约33条,主要入湖河流有南淝河-店埠河水系、杭埠河水系、柘皋河水系等,出湖河流只有裕溪河水系。巢湖具有防洪、灌溉、渔业等多种功能,矿产资源丰富,是沿湖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同时也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2 巢湖水体富营养化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巢湖流域内人口的增加,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大量工业废水及城镇生活污水进入巢湖,导致湖水的氮、磷等营养盐和有机质浓度增加,促进了敏感生物物种的消亡和耐污藻类的繁衍,藻类的大量繁殖也抑制了其他水生生物的生长发育,致使巢湖水质变差,水体发黄发臭,湖泊富营养化进程加快。表1为2004―2006年巢湖水体主要污染指标情况[2]。由表1可知,巢湖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化状态,东半湖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全湖富营养化状态指数约为60,富营养化状态总体较为严重。

近年来,合肥市对巢湖水环境治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巢湖总体水质由劣V类转为V类,富营养化程度由中度转为轻度,2012年巢湖全湖平均水质类别为Ⅳ类,呈轻度富营养状态。但西半湖水质类别仍为V类,仍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1],主要超标污染物有石油类、总磷、总氮,最大超标倍数超V类水分别为3.39、2.33和1.57[3],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3 巢湖水体富营养化成因

从整个巢湖流域看,巢湖水体富营养化的演化是多因子相互作用的结果。大量有关巢湖水体富营养化的研究资料显示,巢湖富营养化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方面:

3.1 工农业等污染源污染 巢湖流域工业废水及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数亿吨,除少量经处理达标排放外,绝大多数直排入河道、湖泊,排污量大、氮磷含量高以及有机污染物较多,致使巢湖水体营养负荷日益加重。另外,化肥、农药及除草剂的大量使用、水产养殖饵料投放无序且在水体中残留较多、人畜粪便以及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农村生活垃圾的露天堆放等农业面源污染,也是巢湖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

3.2 周边地区磷矿开采 巢湖流域分布有大量低品位的磷矿资源和含磷地层,分布在北岸和西岸。这些地区土壤中磷的自然背景值偏高,矿山的大量开采、挖掘,破坏了含磷的原石质。由于植被砍伐较严重,水土流失过度,开采后的矿山中的磷元素可通过风化作用,雨水冲刷等方式进入巢湖,加剧了巢湖的富营养化。

3.3 巢湖闸的设立 为了治理水患,20世纪60年代人们建起了巢湖闸,隔断了巢湖与长江的联系,江湖水量交换少,降低了巢湖自然吞吐能力及水体自净能力,破坏了鱼类出湖、泅游、生长繁殖的小环境,加剧了营养物质的滞留和集聚。

3.4 巢湖底泥富含营养物 巢湖是一个典型的浅水型、沉积湖泊,底泥中富积的营养物是湖泊的主要营养内源,据有关资料分析,底泥释放内源污染总氮(TN)占18.5%~34.7%,总磷(TP)占23.7%~29.4%。

4 巢湖水体富营养化治理对策

4.1 总体思路 湖泊水体富营养化治理及生态系统的恢复过程是复杂且长期的。巢湖水体富营养化是流域内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巢湖水体富营养化问题需要全面治理、综合治理,通过采取控制入湖污染源、调整产业结构、生态修复等措施,实现巢湖水体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2 具体措施

4.2.1 控制多种入湖污染源 巢湖湖区富营养化主要是由沿岸各入湖河流输入大量陆源营养盐引起的。南淝河、十五里河、塘西河和派河是合肥市的主干河流,接纳了合肥市及沿河城镇、农村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主要环湖河流中水质为V类和劣V类的河流有4条,分别为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和双桥河,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CODMn)和总磷(TP)[4]。这些河流多位于湖西,故西半湖污染一般较东半湖严重。可见,河流携带入湖的营养盐是导致巢湖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在这些河流流域内采取措施,如完善合肥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加强流域内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对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脱氮除磷效率;减少化肥的施用量,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控制农业面源中氮磷等营养物的输出;控制流域内磷矿的开采,防止水土流失等。

4.2.2 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是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治理巢湖水体富营养化,需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广生态农业理念,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实现污染物的总量减排。一是转变工业生产方式,发展高效益、低物耗、低污染等新型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建设绿色的工业园区;二是改善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实现科学种植;三是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进程。

4.2.3 推进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实现对巢湖水体富营养化的有效治理,必须对湖泊及河道进行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如定期疏浚底泥,科学确定清淤深度;构建人工湿地,净化进入河湖的水质;加强沟渠、河道及沿湖湿地的绿化,设置生态缓冲区,构建乔木、挺水植物、水生植物、漂浮植物及水生动物为一体的多元化生态岸线,实现巢湖良性的生态循环体系。

参考文献

[1]张民,孔繁翔.巢湖富营养化的进程、空间分布与治理策略(1984-2013)[J].湖泊科学,2015,27(5):791-798.

[2]李雷,戴万宏.巢湖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2009(7):55-57.

第14篇

按照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安排部署,近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怀祥率市维稳办等部门人员深入到镇雄、威信等矿地纠纷较为突出的两县实地专题调研,走访了部分乡镇、村组,分别召开县直相关部门、乡镇干部、职能站所负责人、村组干部座谈会,详细摸清涉矿纠纷的类型、成因。

一、 当前我市煤矿矿地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一)煤矿矿地纠纷的主要类型

1.地质灾害纠纷。这类纠纷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矿区地表下陷、房屋开裂、山体滑坡、林地受损等现象,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存安全。

2.水资源纠纷。因矿山开采导致水源下陷或枯竭,矿区周边的水田变旱地面积日趋扩大,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灌溉和生活用水。

3.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普遍表现在煤矸石、粉煤灰乱堆乱放,得不到有效治理,对周边村寨的水源、田地、农作物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4.企业征地纠纷。煤矿矿区用地手续不规范、不健全,部分群众认为征地价格低,要求按现行政策补偿和安置。

5.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纠纷。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加之一些煤矿忽视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极易引起,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6、矿界纠纷。其表现形式是越界开采或者越界争议,实质上就是矿企之间采矿权争议。

此外,还涉及到职业病索赔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职工权益问题。

(二)矿地纠纷的主要特点

1.纠纷高发多发。企业在加大开采力度的同时,因对采矿区内的地质、生态及环境等方面造成一定的破坏,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甚至生命财产安全,涉矿矛盾纠纷呈高发多发的趋势且十分尖锐。如:威信县40口矿井中,有25口矿井与矿区周边群众之间存在程度不同的矛盾纠纷,纠纷的发生率占现有矿井数的62.5%;镇雄县82口矿井中,一般涉煤矛盾纠纷681件,其中重大涉煤矛盾纠纷32件。

2.纠纷主体面大。资源整合势在必行,培育集约型重点煤炭企业已成为发展趋势,在资源优化整合过程中,利益格局调整触及地方政府、周边群众、煤矿企业、煤矿职工以及矿与矿之间的利益关系。仅威信县,目前40对矿井采矿区面积38平方公里,就涉及90个村民小组,纠纷涉及群众近3000人。

3.纠纷诉求复杂。在同一纠纷中,群众诉求多种多样,因地质灾害导致房屋裂变、水源流失、环境污染、征用土地以及其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叠加,错综复杂。

4.纠纷对抗性强。因房屋受损、水源枯竭、环境污染、劳务纠纷、工伤补偿等问题,群众经常找煤矿企业要求赔偿,若处理不当或达不到诉求,便采取阻工等过激行为,导致矿群关系恶化,矛盾升级,甚至发生群殴事件,引发群体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既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也形成严重的治安隐患,影响社会稳定。

5.纠纷处理难度大。群众受损害的后果往往是一个长时期、逐步显现的过程,持续时间长,造成损害后果的煤矿可能早就已经被重组,或者破产,或与非法采掘相交织,因此难以追查到承担责任的主体。相关的因果关系也比较难以证明。如:煤矿的开采是在地面以下几百米的深处,相关的地下径流的改变、地面农作物或果树的歉收究竟是否是因为开采活动引发,难以证明。此外,矿方和群众对中介机构鉴定的地灾评估报告这一解决纠纷的核心要件认识不统一,存在:有利于我,则用之;无利于我,则否之。

二、我市煤矿矿地纠纷的成因分析

我市煤矿矿地纠纷的成因较为复杂,但导致矿地矛盾的客观原因在于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本原因在于利益分配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煤矿企业方面:存在“重经济利益、轻环境保护,重自身权益、轻社会责任”的现象。我市大部分矿区地质构造复杂、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承受能力不高,而绝大多数矿群纠纷都是因煤矿企业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违规开采,向大自然攫取过度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山体开裂、滑坡,村民房屋受损、水源枯竭等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事实。事后,有的煤矿企业漠视矿区群众利益,不能正视自身责任,对事关群众利益的敏感问题和合理要求采取“冷、硬、横、推”的态度,引起群众不满;有的煤矿企业不履行对矿区应有的社会责任,未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处理好矿区群众就业、用煤、生态环境治理等问题,从而引发矿群纠纷;也有少数煤矿企业效益不好,连自身发展的资金都紧张,更别说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地方政府方面:存在“重经济指标、轻环境监管,重资源开发、轻机制建设”的现象。一些地方片面强调高指标、高速度,没有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够,在安全、环保、地质灾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投入不足;少数职能部门在矿山企业的立项规划、依法监督、行政裁定和综合治理上不够到位,重资源税费收取轻环境保护治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处理矿群纠纷上,虽然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机制建设上考虑得少,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和根治的基本办法;一些基层干部不愿直面矛盾,能拖就拖,能避就避,导致矛盾升级,暴露出基层基础薄弱,社会管理软弱,已难以适应发展形势的新需要。

(三)矿区群众方面:存在“重诉求解决、轻合法维权,重上访非访、轻自身义务”的现象。矿区群众法律知识欠缺,对国家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后,不按正常合法渠道表达诉求,而是采取聚众阻扰企业生产、集体上访等过激行为来为维权。同时,煤炭企业往往地处边远山区,相对欠发达,极少数群众见煤矿企业收获高利润而心里失衡,对煤矿企业产生过高期望,希望煤矿企业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否则便无中生有寻找机会制造纠纷,干扰生产;也有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为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挑起事端,怂恿、胁迫群众 阻工闹事、非访等。

三、对构建和谐矿区的意见建议

构建和谐矿区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在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好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同时,要做到科学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兼顾好地方、企业、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建立健全矿地互动双赢平台和机制,多管齐下,从而实现“开发一方资源,保护一方环境,促进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构建一方和谐”。

(一)搭建完善“一个”平台,从组织体系上畅通化解矿地纠纷的渠道。

矿群纠纷原因复杂,种类繁多,涉及地质灾害矛盾、利益分配矛盾、环境污染矛盾、征地补偿矛盾和公共安全矛盾等,利益主体多元,矛盾一旦发生对抗性强,牵涉范围广。针对当前矿地纠纷高发的态势,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整合部门力量,实施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组建专门的矿地矛盾纠纷协调化解的组织机构,搭建化解矿地纠纷的平台,敞开群众反映诉求这道“大门”,制定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企业、群众、政府三方定期会商协调沟通制度,完善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矿区群众反映诉求,及时掌握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使矿区群众享有充分的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平台和渠道,维护好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煤矿企业正常生产。

(二)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从协调发展层面上预防和减少矿群纠纷。

1.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是煤矿资源开发中所面临的一对突出矛盾,也是当前首先应当解决好的问题。就我市来说,大部分矿区的地质滑坡以及山体开裂、水源枯竭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煤矿企业对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加之矿区地质环境本身十分脆弱,而又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成为引发矿群矛盾的“导火线”。对此,必须注意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二者并重,科学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进行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坚决防止超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资源开发,切实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对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地带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不能确保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业主,不批准其项目实施。

2.正确处理煤矿企业与矿区群众的关系。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稳定的环境。当前,我市矿区周边农村的经济发展普遍比较滞后,当地群众生活较困难,城乡收入差距也较大。煤矿企业在获得发展、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要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多筹划开展企农合作的双赢项目,探索推行企业与周边群众“互助共建”模式,建立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更加积极引领当地农民致富,帮助农村修路、架桥、引水、助学,支持新农村建设,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当地群众,从而形成“企业关注群众冷暖,群众拥护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

3.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我市而言,多数矿区地势偏僻,经济欠发达,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还明显不足,社会发展比较滞后。必须坚持“以工富农、以工扶农”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人民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矿区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在工业、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扶持矿区农村发展。特别是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民生工程作为投资重点,加快教育、文化、卫生、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社会事业,围绕民生发展经济,在发展经济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共享更多发展成果,实现城乡同步发展,共同繁荣。

(三)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从机制制度层面上预防和妥善化解矿群纠纷。

1、建立健全煤矿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机制。对大型煤矿建设项目、征用土地面积较大、搬迁涉及农民人数较多的煤矿建设项目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问题的煤矿矿建设项目,国土、安监、发改、经贸等部门要负责组织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争议较大的拟建矿山项目,要组织矿产开发项目所在地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利益。

2.建立健全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补偿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2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的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环境保护法》也确立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这些规定,使矿区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实现有了法律、政策的保障。当前,一些地方对企业实行环境恢复保证金和矿山恢复基金制度,用于矿山开采造成对群众损失的补偿安置、改善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对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治理。通过保证金制度刺激企业主动实现环境保护义务,如企业对开采的矿区不治理,则政府可动用保证金叫其他的工程部门来实施复垦、治理、安置;如企业不交保证金,也不实施矿区的复垦工作,矿产主管部门可终止其开采,这些有益的做法值得借鉴。此外,对引发地质灾害且已经不能追溯企业责任的,当地政府要从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中给予倾斜;对治理难度大、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采取搬迁安置,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实现矿地和谐共赢。

3.建立健全矿区群众利益共享新机制。煤矿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的矿群关系,而长远的和谐矿群关系有赖于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法》明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即属于全民所有,全社会成员包括矿区群众都有享受这个公共利益的平等权利,占有这个利益的具体群体应该是政府、企业和群众共同拥有。但在现有的矿产开发体制下,矿产的开采使利益的分配已失去了均衡,政府得到了税费收入,矿山企业得了采矿所创造利润价值,而群众的利益却没有得到直接体现。对此,在矿产资源开发收益中,要切实兼顾群众的利益,探索建立矿区群众土地作价入股矿产资源开发的机制,建立矿业权人对矿区人民财产的 保险制度,推进矿区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矿区群众诸如就业、用煤等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4.建立健全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破坏环境行为的监督与责任追究并重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落实国土资源、煤炭、安监、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主体的责任,通过建立和强化约束机制,改变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的状况。要强化对煤矿企业有效监管,严格井上井下对照管理,把监管工作延伸到项目设计、危害性评估、项目审批、生产过程等不同环节中,对存在危害隐患的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要把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出现的破坏性、掠夺性开采的行为以及对矿产资源开采引发的环境破坏问题,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严格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四)突出抓实“五项”重点,从社会管理层面预防和化解矿群纠纷。

1.突出抓实对地质灾害治理。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开展矿区新农村建设、推进现代新型农业转型,以及小城镇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在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建筑、地面设施时,将整修资金同新农村建设扶持资金整合使用,合理搬迁沉陷区矿区群众,使矿区农民居住条件得到较大幅度改善,上升一个新台阶;在整治被破坏的土地时,辅以相应的政策资金扶持,整片整理,使矿区耕地不仅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而且符合新型农业耕种要求,成为高标准耕地;在整修采场环境、恢复植被时,同时开展村容村貌改造和“整脏治乱”,使矿区成为漂亮整洁的绿色矿山。

2.突出抓实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煤炭开采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关系矿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要始终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通过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改善了矿区群众的生存环境,促进了矿群矛盾的有效缓解。

3.突出抓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和落实好矿群纠纷定期排查化解机制,落实好相关部门责任制,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矿区察民情、访民意,排查影响矿区和谐稳定的各种因素,准确把握群众合理诉求。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回应群众期待,采取“一事一策”或“一矿一策”等方法,实行干部下访、领导包案制度,把矿群纠纷化解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避免矛盾激化。对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对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矿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打击。同时,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作用,使其成为沟通矿山企业与当地群众的桥梁。

第15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 环境问题 影响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我国因采矿引起的矿山环境问题类型较为复杂,依据问题性质将矿山环境问题划分为:破坏植被,引起水土流失,诱发各种地质灾害、挤占土地,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三废”排放,严重污染环境,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问题表现出如下特征:

1.1.破坏植被,引起水土流失,诱发各种地质灾害

矿山在剥岩、排土、采矿、选矿过程中,改变了原有的地形地貌,搅动了地表土壤,毁坏了植被山林和草场,造成景观破坏,水土流失,使原木秀丽的山川变得千疮百孔。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360多万km2中。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达262万km2,每年新增荒漠化面积2400多km2。挤占土地,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由于矿区的开采,地下被采空,地下水位下降,常导致地表沉降、滑坡、塌陷、地裂缝、河道堵塞等地质灾害。

1.2.挤占土地,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

采剥、矿场、尾矿及矿业废弃物都要占用土地,尤其是矿业废弃物,其种类很多,包括从矿石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废石、围岩、到矿物加工(选矿、冶金等)产出的尾矿和冶炼渣、选矿废水、烟尘等。据调查测算,全国矿山开采占用土地总面积586.7万hm2,矿山周围破坏土地面积约为157万hm2。2000年,我国仅堆存粉煤灰达8亿t,占地达33万hm2。全国固体采选每年产生的尾矿和排弃物超过5亿t,数量巨大的尾矿或采剥排弃物累计存放约70亿t,直接占用和破坏土地170~230万hm2,且每年以2000-3000hm2的速度增加。

1.3.对地形的影响

地下开采常引起地层的变形、裂缝甚至塌陷,此外还有固体废物堆弃,这就对环境造成以下影响:

1.3.1危及地面建筑物的安全。当地下采空区面积不断增大时,应力变化超过阈值,岩层就会产生塌陷,从而在采矿区上方形成塌陷区。而地表塌陷最直接、最明显的影响是使塌陷区上的建筑物(房屋、管道、公路、桥梁等)变形乃至破坏。

1.3.2引起生态条件突变,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突变。当塌陷深度超过地下水位时,塌陷区被地下水浸满,陆地变为沼泽、湖泊,原有的陆地植物被水生植物取代。

1.3.3对周围小气候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大面积塌陷区积水蒸发和热容作用使空气湿度增加、气温变化幅度减缓。

1.4.矿产资源开发对森林、草地资源的破坏

全国因采矿而破坏的森林面积已达106万公顷。据调查 矿山开发占用林地面积最多的四个省区依次为黑龙江、四川、山西和江西。我国现有森林面积1.34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仅为13.9%,在200多个国家中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居136位。矿山开发占用、破坏林地不容忽视。

1.5.“三废”污染

矿山生产伴有大量废弃物外排,这些废弃物有固体、液体和气体三种形式,统称矿山“三废”。

1.5.1固体废弃物污染。我国是个矿业大国,目前矿山固体废弃物占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85%,特别是采煤业居世界首位,国有重点煤矿堆积山累计1500余座,仅碎石一项约有30亿吨,且其中有300余座自燃,排放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粉尘等有害毒气和热辐射,污染大气产生酸雨,损害作物生长,污染地下水源,危害矿区及人身健康。

1.5.2废液污染。矿山生产中的许多生产工艺过程都需要用水,需要排放大量工业废水,其中以采矿、选矿用水量较多,危害最为严重。全国每年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量约为3.6亿吨,占全国工业总排放量的10%,但处理率仅有4.23%,虽然排放量不大,但其处理率低,污染危害严重,不容忽视。

1.5.3气体污染。我国每年约有50-60亿m3煤层瓦斯逸散于大气,井下抽排放高浓度瓦斯6亿m3,其中3亿m3放空不能利用(瓦斯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是CO2的20-60倍,因其作用强烈,具有致灾快的特点);煤炭全行业3万余台工业锅炉、窖炉,年燃煤4450万吨,年排二氧化硫57万吨;矿区粉尘排放,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环境,严重损害矿区矿工及居民的身体健康。

二、环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2.1.认清形势,增强环保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我国《宪法》明确提出“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使用人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2.2.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矿山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对矿产品需求量的不断增加,矿业开发造成环境破坏问题也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危害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有些不合理矿业活动诱发了矿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最重要的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科普培训,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矿业经济的发展与矿山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增强全社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氛围;及时发现和总结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从而达到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2.3.强化矿山“三废”灾害认识,变废为宝

矿山“三废”灾害应强化。矿山废弃物的致灾作用从根本上说一般并不复杂,有时甚至对外行人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而有的灾害却是有一定隐蔽性,人们对其防治意识淡薄。比如尾矿坝溃决、矸石山滑坡。我国煤矿、铁矿等矸石、尾矿的治理工作经多年实践,已初步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方法。因此,说到低“三废”灾害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是国家政策、法规、决策者、行政长官各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社会学问题而非单纯技术问题。矿山“三废”的防治对策是辅助的,但并不是次要的,因此矿山“三废”治理应强化,变害为利,大力加强对矿山的环境保护。要严格控制现有矿山“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对矿山“三废”和尾矿要进行二次开发和回收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对原有大中型矿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染严重、资源利用率低的落后设备与工艺。

2.4.引进市场机制,摆正治污主体,构建环保治理公司

引进市场机制,是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良性循环的正确之路。我国环保工作存有明显的“主体错位”现象。虽然说环境成本理应内部化,本着“谁破环谁恢复,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由于中小企业,更由于资金、技术上相对较弱,经营灵活性大,而约束性差,复垦、生态环境的恢复等由其执行几乎成为不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致污主体”与“治污主体”应该分离,这才更符合市场经济运作机制。建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环保公司,独立职能。在生产企业与环境治理公司间建立起市场供需关系,这样更符合社会分工的要求,也有利于专业化经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