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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直招士官 任职教育 教学方法
直招士官是与军官、士官相区别的军队新兴力量,是新的教学对象,在当前任职教育背景下,培养任职岗位合格人才是教育教学的首要目标。而《航材管理基础理论与方法》课程是理论基础课,对后续课程和培养学员的航空器材管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应结合直招士官学员的特点,结合岗位需求和课程性质,不断改进教学,培养和提高直招士官学员岗位任职能力。
1 直招士官层次《航材管理基础理论与方法》课程简要介绍
1.1 课程的性质和地位 本课程是航空器材管理专业(直招士官层次)的一门专业基础必修课。
本课程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主干课程,是航空器材管理专业最重要的基础课程,对学员学习后续课程和培养航材管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1.2 课程的理念 本课程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以航材法规为依据,以现代管理理论为基础,以航材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坚持现代管理理论与航空器材管理专业结合。学员通过该课程的学习,掌握航空器材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形成初步的航空器材管理能力。
1.3 课程学时数与授课对象 本课程学时数为30学时,授课对象是航空器材管理专业直招士官层次学员。
2 《航材管理基础理论与方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体现直招士官学员的特点不够鲜明 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发现直招士官学员具有以下特点:学历层次较高,但基础相对薄弱,具备一定职业技能,但专业差异较大。在前期的教学设计中,部分教学内容设置难度比士官中专层次的高,但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他们的基础相对薄弱,特别是对管理知识知之甚少。虽然部分学员已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但专业差异较大,与航材管理专业相关的较少,导致某些学员较难理解部分专业知识。
2.2 培养岗位任职能力的教学目的不够明确 由于过去实行的是学历教育,突出理论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而任职教育与学历教育不同,具有明确的岗位指向性,强调岗位任职能力培养的教学目的。从以往教学来看,岗位任职能力培养的教学目的不够明确,教员主要对以往的教学内容稍加调整,而不是完全按岗位所需去安排和组织教学内容,加上直招士官学员不了解部队,使得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对未来工作岗位的直接指导作用不明显。
2.3 体现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相对单一 由于本课程具有理论性较强的特点,而且直招士官学员不了解管理知识,更不了解航空器材专业知识,所以,多数内容以课堂讲授为主,强调教员为中心,学员课堂参与性差、师生互动较少,教员与学员主要是单向沟通,并没有实现教与学双向交流,教学相长。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不能有效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导致教学效果不够理想。因此,必须丰富教学方法,适应任职教育的要求,以提高教学效果。
3 《航材管理基础理论与方法》课程教学改进措施
3.1 充分考虑学员情况 任职教育是以学员为中心的教育。鉴于直招士官学员学历较高但是基础薄弱、具备初级或中级职业技能,但专业差异较大的特点,合理分组,每一组中既有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学员(如在民航做过机械员的),又有无工作经验的,既有基础较好的又有较差的。这样,在学习本课程教学内容时,基础较扎实的、以往工作经验相近的学员可以帮助小组中其他基础较差的学员,通过他们互相的交流学习,不仅可以加深对理论内容的理解,也可以提高本课程的感性认识。尤其是航材管理方法模块的内容,应充分调动具有民用航空公司工作经验学员的积极性,以便帮助其他的学员尽快掌握和熟悉各种管理方法在航空器材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3.2 突出任职教育的教学目的 任职教育是以岗位任职为指向的教育,是以能力为核心的教育。它以服务部队为宗旨,以部队岗位需求为牵引,在教学模式上强调岗位任职能力的培养,突出学员解决任职岗位领域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使学员成为能够满足部队实际需求的高技能军事人才。因此,任职教育具有突出的岗位指向性。这就要求把培养学员的岗位任职能力作为士官任职教育的主要教学目的,将培训对象任职岗位能力的需要作为改革教学最根本的牵引力量。而航空器材管理专业的直招士官学员毕业后的岗位主要是航材“三员”,即航材保管员、统计员和封存员,因此,该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直招士官学员掌握管理的基本原理、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运用原理、理论和方法解决航空器材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具备初步的航空器材管理能力。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航材工作法规规定和要求的岗位职责安排教学内容,与航空器材保管员、统计员和封存员岗位相贴近。
3.3 丰富教学方法并灵活应用 教学方法的核心的作用是为实现教学目标和完成教学任务服务,教学方法选择要以教学目标为依据。本课程既有管理原理与理论内容,也有管理的具体方法,为了让学员既能理解和掌握理论,并学会运用各个管理方法,又能运用管理理论和方法指导日后的航材管理工作,就需要灵活应用各种教学方法。
3.3.1 互动式教学 如,在讲授“现代管理理论”时,由于多数管理理论源于西方国家,因此具有较大的抽象性,针对这一情况,不能单纯讲理论,而是通过让学员之间、教员与学员之间的互动帮助学员理解所学内容,如“你认为在军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进行讨论。
3.3.2 启发式教学 做到教员的“教”与学员的“思”相同步,教员的“启”与学员的“问”相一致,增强教学效果,如“你认为如何做好航空器材质量管理”。
3.3.3 案例教学 选取航空器材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帮助学员理解教学内容。如“标准化管理”部分中,由于航材保管员工作疏忽,没有按照器材目录正确摆放器材,造成器材无法找到,影响器材及时发付。
参考文献:
[1]周道雷.任职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4.
关键词:知识基础观;营销知识;营销能力
随着企业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化,学者们发现隐藏在企业能力背后的,决定企业竞争绩效的关键因素是企业掌握的知识,知识基础观(KBV)由此形成。知识基础观认为,企业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建立、应用、整合相关的知识,提品和服务的附加价值,企业的优势存在于它们卓越的知识创造与能力获取中。拥有普通技术知识和一流市场能力的公司总是打败了拥有一流技术知识和只有普通市场能力的公司,营销能力的缺乏使企业无力获得丰厚的商业回报。因此,在理解企业间的绩效差异时,必须考虑企业的营销能力。
一、知识基础观与营销知识管理
企业作为一个知识共同体而存在,企业内的知识,尤其是一些默会知识难以被竞争对手所模仿,现有知识存量形成的知识结构决定了企业发现机会、配置资源的方法。知识构成了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源,这种知识资源的异质性解释了企业间绩效的差异。1994年,企业知识基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野中郁次郎(Nonaka)提出了著名的SECI知识管理模型。SECI模型把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间的转化,个人知识与组织知识之间的转化概括在一个动态流程图下。他创造了知识创新的四种基本模式,这些模式形成一个“知识螺旋”,体现了企业的知识进化过程:知识从隐性到隐性的社会化模式、从隐性到显性的外显化模式、从显性到显性的组合化模式和从显性到隐性的内隐化模式。
如何定义和测量营销知识,目前在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Moorman和Miner(1997)把营销知识定义为“通过信息获取、信息传播、信息解释和组织记忆而产生的市场信息”;Kohli和Jawors—ki(1990)从市场导向视角定义营销知识,主要包括市场知识的生成、传播和响应;Hanvanich、Droge和Calantone三位学者基于Srivastava和Bohn等学者的研究,将营销知识定义为对于内嵌于产品开发管理、供应链管理和顾客关系管理的营销过程的理解程度。以往的营销知识概念大多片面地强调与市场有关的信息,尤其是顾客知识和竞争者知识,而忽略了学术界所形成的市场营销理论和营销实践工作中积累的营销工作程序和惯例。营销知识是关于如何有效开展营销活动的理论、市场信息和营销程序与惯例的总和。基于上述营销知识的定义,我们将营销知识管理视为:是系统地规划营销知识的过程,是建立相应的组织,创造、传播和创新营销知识的一系列过程,其对象是企业从事市场营销活动所需要的各种隐性与显性知识,包括来自市场营销理论界的营销理论知识、来自市场环境中的市场知识以及来自企业内部的关于如何执行日常营销工作的程序和惯例。
二、营销能力的内涵与关键子能力
(一)营销能力的内涵。最早意识到营销能力重要性的学者是Buchele(1962),他对营销能力的内涵和营销能力的质量进行了敏锐的思考。他认为营销能力是指企业将营销资产捆绑在一起的胶水,可促进营销资产在市场上的有效配置。Hooley等学者(1999)针对营销理论界对于营销能力的构成及它们所影响的层面仍存在混乱的问题,提出一个由营销文化、营销战略和营销操作构成的营销能力层级模型。他们认为营销能力是一个整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将企业收集的知识、技能和资源应用于市场相关的需求,使企业为其产品和服务增加价值,并应对竞争的需要。总之,营销能力是在执行营销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主要内容是对基础营销资源进行配置,营销能力正是在对基础营销资源不断的“试错”式的配置中得以提高;营销能力的形成以实现营销活动的目的为导向;营销能力是长期营销实践经验积累的结果;组织和员工是营销能力的载体;营销能力是一种才能的存量,这意味着这种存量可以创造、增加,也会耗蚀。
(二)营销能力的关键子能力。营销能力包括三个关键子维度:市场感知能力、顾客联系能力和品牌建设能力。市场感知能力是企业在配置基础营销资源,感知市场趋势,做出相应决策和行动的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存储于组织和员工中的才能存量,包括两个维度:营销政策调整情况和新产品开发数量。顾客联系能力就是企业在配置基础营销资源以识别、建立、保持和提高与关键顾客关系的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存储于组织和员工中的才能存量。衡量顾客联系能力的成效有:来自经济的维度,顾客保留率;来自感情的维度,顾客满意度。品牌建设能力就是企业在配置基础营销资源以建立、维持、提高和保护品牌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存储于组织和员工中的才能存量,包括三个维度:品牌的市场领导地位、品牌的稳定性和品牌的地理传播性。
三、营销知识管理与营销能力的整合机制
(一)基于KBV的营销知识的动态转化过程
1 组织自身知识与外部组织知识向内部员工Ⅰ型隐性知识的转化。组织通过历史积累,已存储了一定的显性营销知识(如营销理论、执行营销活动的书面化程序等)、隐性营销知识(如营销活动中员工自觉遵守的非书面化的工作惯例)和外部组织知识(如竞争者和供应商拥有的与需求、竞争有关的营销知识)。组织员工通过培训、学习及与外部组织沟通,便会吸收这些知识。此时员工的知识还未在工作流程中得到检验,只是员工头脑中所形成的一些初级的知识,我们称之为内部员工Ⅰ型隐性知识。
2 内部员工Ⅰ型隐性知识向Ⅱ型隐性知识的转化。在组织员工应用Ⅰ型隐性营销知识不断解决营销工作问题的过程中,内部员工间、内部与外部员工间频繁沟通和交流,逐渐积累起许多有关营销理论、市场信息和营销程序的新的理解,Ⅰ型隐性营销知识上升为包含应用心得的Ⅱ型隐性营销知识。
3 内部员工Ⅱ型隐性知识向内部员工显性知识的转化。具有营销知识管理意识的组织,会建立一种鼓励内部员工通过内省把自己所掌握的隐性知识书面化的激励机制,这样,可以防范因员工个人离开组织而带走在实践中积累起来的隐性知识。通过内省机制,组织的知识得以传播、延续和更新,实现了从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惊险的一跃”。
4 内部员工显性知识向组织自身知识的转化和向外部组织的传播。经过内部员工内省并书面化而得到的知识是零碎的,知识管理部门对这些知识进行分类、汇总,整合成为系统的市场知识、工作程序和惯例。整合后的营销知识保存到组织的知识记忆库中,进入到新一轮的营销知识的转化循环。内部员工在与外部组织的接触中,将把自己的显性知识传播给外部组织,增加了外部组织关于企业的信息,也促进了企业的品牌形象提升。
(二)营销知识管理对营销能力的传导机制
化学是一门严肃的自然科学,它遵循大自然的变化规律,就其学科的特点而言,它是通过可知的物质世界,研究物质间的反应规律,再把这些规律性的知识运用到未知领域中去,从而得出研究未知领域的方法和理论,并指导实践。任何重大的发现都要靠化学实验予以证实。在化学领域中,任何一点小小的失误都将造成巨大损失,延缓科学发展,因此,严谨、求实、准确的态度是从事科学的工作者必备的品德。
在教学过程中,我以科学家优秀事迹为素材对学生进行思想品质、科学精神、文化素养的教育。教育学生要诚实、不说假话、不弄虚作假、不作弊浮夸、不马马虎虎、不粗枝大叶,要有一种精益求精、不断追求的科学精神。化学史上被称为“第三位小数的发现”是一个极好的例子。1892年英国科学家瑞利多次测定发现,从空气中得到的氮气每升重1.2572克,从氮气的氧化物中得到的氮气每升重1.2506克,两者在第三位小数上存在差异,相差0.0066克,相当一个跳蚤的质量。瑞利没有忽略这一差异,更不认为是实验本身的“误差”加以“修正”,而是把他的实验结果与研究的论文一起公开发表,这引起了他的朋友拉姆塞的注意,并开始研究这个问题。这就是惰性气体最初被发现的过程。试想瑞利如果忽视了小数点第三位差异,会使惰性气体发现推迟多少年呢?化学史上这一著名的发现,真正体现了诚实和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这一事例对学生的影响很大。
二、设计科学性训练提纲,培养学生准确的表达能力
准确的表达和准确的记忆是分不开的。教学中要按照科学的记忆精心安排训练内容,训练题可根据内容有规律地排列起来。训练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准确的记忆和表达,首先让学生掌握教材的内容,带领学生进行分析,把它的基本精神和逻辑结构找出来,并用自己的语言把它们概括,进而准确地叙述下来,这就是通常学习时所作的提纲。经过自己的分析,用自己的语言作过提纲的材料是比较容易记忆和保持的。记忆是建立在联系和巩固的基础上的,在教学过程中,利用一些直观的材料,如实物、图片、模型、图表、生活实践中的应用等,并与之建立广泛的联系,有助于记忆,这比单独的记忆效率高。另外,复习在记忆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记忆是建立联系、巩固联系的过程,联系要经过强化才能巩固,复习的作用就在于强化联系。同时复习也可以为学生提供机会,促进理解,使记忆更牢固。我们学过的知识,如果经常复习,就可长期不会忘记,能够准确记忆的知识,也就能够准确地表达出来。
1 主观主义教育管理理论产生的背景及知识论基础
1.1 主观主义教育管理理论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
主观主义教育管理理论的产生经历了复杂的社会历史变迁,一方面霍桑试验以及人际关系学说的兴起,使得以对人的哲学关怀为主要特征的非理性哲学、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境遇进行反思的存在主义哲学有了长足的发展,价值、伦理道德等诸多因素又重新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另一方面,20世纪初以来,环境的恶化和各种社会问题所引起的矛盾的凸显,让人们开始反思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人们越来越质疑打着科学主义旗帜的教育管理是否果真达到了它所宣称的那种客观的、“价值无涉”标准,抽离了价值来谈人和教育的发展,存在很明显的弊端。由此,一种新的教育管理观孕育而生。
1.2 主观主义教育管理理论的知识论基础
1.2.1 康德哲学
18世纪80年代初期,康德就在《纯粹理性批判》一文中表述了人的认识能力及其范围和限度,认为事物既不是纯粹客观存在的,也不是纯粹观念的东西,而是被划分为“现象界”和“自在之物”世界。格林菲尔德根据康德的“自在之物”感染人的感官从而形成认识这一表述,提出了“组织的人类发明论”,强调组织依赖于个体,因个体的存在而存在,强调人在组织和管理中的作用,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差异性和创造性。
1.2.2 费耶阿本德的无政府主义
列宁说过“革命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任务,必须善于毫无例外地掌握社会活动的一切形式或方面”,费耶阿本德采纳了这种思想,并继承性阐释出他自己对于方法论独到的见解,他指出人类对于世界的认知是阶段性的,而我们想要探索的世界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个未知的实体,因此要保留自己的选择权,不能刚开始就把自己装在一个理论的套子里。同时,他又认为任何的思想理论,都能够改善人类的知识维度,不管它是多么的荒谬和陈旧,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要去克服在此之前业已存在的“科学沙文主义”。
1.2.3 马克斯·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马克思·韦伯认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并着重解释了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认知,取决于社会成员各自不同的经验对于自己和他人的主观理解和判断。格林菲尔德借用此观点,直接否定了科学主义教育管理在认识社会科学上的理论依据,即研究教育管理现象尤其是研究学校管理上所采用的逻辑实证主义标准。主观主义的这种主张在强调注重研究作为个体的社会行动者的行为动机和价值取向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它又忽视了教育管理领域存在的一些为人所共知的规律,显得失之偏颇。
2 主观主义教育管理理论对教育管理的指导意义
2.1 理论意义
(1)宣扬人的价值的回归——丰富了教育管理研究对象的内涵。教育管理不仅研究成为教育管理问题或对象的事实问题,也研究价值问题。在对于“价值”这一命题上,文德尔班认为:“每一种价值首先意味着满足某种需要或者引起某种感情的东西,”其承载的主体是人。科学主义的教育管理有如中国女子缠小脚那样,通过压缩来残害人性的一切突出的成分,使一个人根本上迥异于理想中的教育理念。
格林菲尔德认为组织是人创造的,没有人就无所谓组织,那么可以明显的看出他把人即组织的成员放在了核心位置,克服了科学主义教育管理理论长期以来只重(下转第43页)(上接第20页)视组织而漠视组织成员的严重弊端,重新肯定了需要通过组织成员解释各类事件来理解学校管理的重要性,更加关注学校里的校长、教师和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对各种日常事务的认知和理解。这种人的价值的回归还体现在对人的非理性发展的重视,重新又把组织管理从科学主义教育管理理论所简单机械化的现状拉回到了实际上十分复杂的本来面目。对人和组织、理性和非理性关系的重新思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丰富了整个教育管理学科的理论体系。
(2)重视质的方法的应用——扩展了教育管理研究方法的视野。在高校管理方面,仅仅运用逻辑实证等方法来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和不合理之处,这种局限性和不合理之处表现在对教职员工各自特点的忽视或“同质化”,对高校管理的组织复杂性和历史性欠缺足够的考虑。而“质”的研究更加的符合高校管理的特殊性要求,与单纯数量化、客观化的调查研究相比,“情景化的”、“主体间的”意义解释在面对特定背景下的教育管理对象和问题显得更为有效,尤其是在面对如此庞大的组织系统面前,也更具有人性化。
这种研究方法使得教育研究者们必须深入到学校组织系统中去,通过亲身与研究对象的交流与接触,收集原始资料,分析并进行意义的解释。它要求研究要与一种政治主张相结合,必须建立在“实践中的有效改变”这一信念之上,所有参与者必须共同合作才有可能实现这一信念。这种研究方法改变了以往学校管理研究只重视“自上而下”的视角来分析教育管理产生的问题和现象,为学校管理实践提供了一种新的视野和操作方法。
2.2 实践意义
强调领导的艺术性——提出了学校教育管理新的要求。高校领导者在实现学校这一庞大和复杂的组织目标上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稍微学过管理学的人都知道,梅奥的霍桑试验表明人不仅仅是经济人,更是社会人。由此带来的人际关系理论运动和人力资源理论的普及为领导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学习模式,更为准确的说,是一种领导的艺术。它将学校管理的所有活动理解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一种自我价值实现的过程。它更像是麦柯希所表述的那样,“学校是一种从事于对话的文本,这将为转换型的教育对话和实践创造出有利条件,形成一种相互鼓励和提升的关系。”这也是主观主义教育管理价值在高校教育领导实践上的具体要求:高校管理者必须关心教职员工,满足他们的社会需求,培养学校组织成员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但是这在客观上对高校管理者提出了更高也是更为苛刻的要求,即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全面的个人素质,更要懂得根据被管理者不同的需要来实施领导。
参考文献
[1]孙绵涛,罗建河.西方当代教育管理理论流派[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
[2]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3][美]保罗·费耶阿本德.反对方法——无政府主义知识论纲要[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
[4]黄济.教育哲学通论[m].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
1 主观主义教育管理理论产生的背景及知识论基础
1.1 主观主义教育管理理论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
主观主义教育管理理论的产生经历了复杂的社会历史变迁,一方面霍桑试验以及人际关系学说的兴起,使得以对人的哲学关怀为主要特征的非理性哲学、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境遇进行反思的存在主义哲学有了长足的发展,价值、伦理道德等诸多因素又重新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另一方面,20世纪初以来,环境的恶化和各种社会问题所引起的矛盾的凸显,让人们开始反思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人们越来越质疑打着科学主义旗帜的教育管理是否果真达到了它所宣称的那种客观的、“价值无涉”标准,抽离了价值来谈人和教育的发展,存在很明显的弊端。由此,一种新的教育管理观孕育而生。
1.2 主观主义教育管理理论的知识论基础
1.2.1 康德哲学
18世纪80年代初期,康德就在《纯粹理性批判》一文中表述了人的认识能力及其范围和限度,认为事物既不是纯粹客观存在的,也不是纯粹观念的东西,而是被划分为“现象界”和“自在之物”世界。格林菲尔德根据康德的“自在之物”感染人的感官从而形成认识这一表述,提出了“组织的人类发明论”,强调组织依赖于个体,因个体的存在而存在,强调人在组织和管理中的作用,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差异性和创造性。
1.2.2 费耶阿本德的无政府主义
列宁说过“革命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任务,必须善于毫无例外地掌握社会活动的一切形式或方面”,费耶阿本德采纳了这种思想,并继承性阐释出他自己对于方法论独到的见解,他指出人类对于世界的认知是阶段性的,而我们想要探索的世界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个未知的实体,因此要保留自己的选择权,不能刚开始就把自己装在一个理论的套子里。同时,他又认为任何的思想理论,都能够改善人类的知识维度,不管它是多么的荒谬和陈旧,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要去克服在此之前业已存在的“科学沙文主义”。
1.2.3 马克斯·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马克思·韦伯认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并着重解释了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认知,取决于社会成员各自不同的经验对于自己和他人的主观理解和判断。格林菲尔德借用此观点,直接否定了科学主义教育管理在认识社会科学上的理论依据,即研究教育管理现象尤其是研究学校管理上所采用的逻辑实证主义标准。主观主义的这种主张在强调注重研究作为个体的社会行动者的行为动机和价值取向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它又忽视了教育管理领域存在的一些为人所共知的规律,显得失之偏颇。
2 主观主义教育管理理论对教育管理的指导意义
2.1 理论意义
(1)宣扬人的价值的回归——丰富了教育管理研究对象的内涵。教育管理不仅研究成为教育管理问题或对象的事实问题,也研究价值问题。在对于“价值”这一命题上,文德尔班认为:“每一种价值首先意味着满足某种需要或者引起某种感情的东西,”其承载的主体是人。科学主义的教育管理有如中国女子缠小脚那样,通过压缩来残害人性的一切突出的成分,使一个人根本上迥异于理想中的教育理念。
格林菲尔德认为组织是人创造的,没有人就无所谓组织,那么可以明显的看出他把人即组织的成员放在了核心位置,克服了科学主义教育管理理论长期以来只重(下转第43页)(上接第20页)视组织而漠视组织成员的严重弊端,重新肯定了需要通过组织成员解释各类事件来理解学校管理的重要性,更加关注学校里的校长、教师和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对各种日常事务的认知和理解。这种人的价值的回归还体现在对人的非理性发展的重视,重新又把组织管理从科学主义教育管理理论所简单机械化的现状拉回到了实际上十分复杂的本来面目。对人和组织、理性和非理性关系的重新思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丰富了整个教育管理学科的理论体系。
(2)重视质的方法的应用——扩展了教育管理研究方法的视野。在高校管理方面,仅仅运用逻辑实证等方法来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和不合理之处,这种局限性和不合理之处表现在对教职员工各自特点的忽视或“同质化”,对高校管理的组织复杂性和历史性欠缺足够的考虑。而“质”的研究更加的符合高校管理的特殊性要求,与单纯数量化、客观化的调查研究相比,“情景化的”、“主体间的”意义解释在面对特定背景下的教育管理对象和问题显得更为有效,尤其是在面对如此庞大的组织系统面前,也更具有人性化。
这种研究方法使得教育研究者们必须深入到学校组织系统中去,通过亲身与研究对象的交流与接触,收集原始资料,分析并进行意义的解释。它要求研究要与一种政治主张相结合,必须建立在“实践中的有效改变”这一信念之上,所有参与者必须共同合作才有可能实现这一信念。这种研究方法改变了以往学校管理研究只重视“自上而下”的视角来分析教育管理产生的问题和现象,为学校管理实践提供了一种新的视野和操作方法。
2.2 实践意义
强调领导的艺术性——提出了学校教育管理新的要求。高校领导者在实现学校这一庞大和复杂的组织目标上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稍微学过管理学的人都知道,梅奥的霍桑试验表明人不仅仅是经济人,更是社会人。由此带来的人际关系理论运动和人力资源理论的普及为领导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学习模式,更为准确的说,是一种领导的艺术。它将学校管理的所有活动理解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一种自我价值实现的过程。它更像是麦柯希所表述的那样,“学校是一种从事于对话的文本,这将为转换型的教育对话和实践创造出有利条件,形成一种相互鼓励和提升的关系。”这也是主观主义教育管理价值在高校教育领导实践上的具体要求:高校管理者必须关心教职员工,满足他们的社会需求,培养学校组织成员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但是这在客观上对高校管理者提出了更高也是更为苛刻的要求,即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全面的个人素质,更要懂得根据被管理者不同的需要来实施领导。
参考文献
[1]孙绵涛,罗建河.西方当代教育管理理论流派[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
[2]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3][美]保罗·费耶阿本德.反对方法——无政府主义知识论纲要[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
[4]黄济.教育哲学通论[m].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
[论文关键词]器官移植 不伤害原则 知情同意 商业化禁令
一、问题的提出
器官移植是通过手术的方式移植入新的健康的他人器官以替代患者原来病变的器官,恢复其正常的生理功能,由此极大地拓展了医学治病救人的能力;而且这往往是挽救那些严重器官组织病变、无法通过传统药物治疗方式的患者的唯一手段。相对于传统的对症下药,它被誉为20世纪医学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一经面世,就对现代医学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当今世界各国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和广泛的应用。然而,器官移植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治病救人、挽救生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带来了一些难以回避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人体器官的提供上,可以摘取哪些器官进行器官移植?如何摘取?二是在器官移植手术上,如何进行移植?二者构成了器官移植问题的完整逻辑,其中存在较大问题是第一个方面,尤其是摘取活体器官的问题(本文即主要探讨活体器官摘取的立法基础问题)。因为,人体器官是人身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作为人最重要权利的生命健康权息息相关,摘取器官的行为极有可能会对器官供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有学者就指出:“器官移植的实质都需要通过牺牲或损害一个个体的利益去挽救另一个个体的生命健康,这就必然会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损害问题。”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广泛运用,非法摘取他人器官而造成严重伤害的恶性事件也不断出现。这些事件中非法摘取他人器官不仅给被摘取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人身伤害,也严重侵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人的尊严的道德情操,令人警醒。
应该说,器官移植在现代医学领域中的成就巨大,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同样突出。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社会发展、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灾难性的负面效应。问题的存在足以令我们审视器官移植的立法基础及器官权利的边界问题。而在我国,器官移植的立法不啻于新法,主要是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1条将立法宗旨明确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条例》第3条明确禁止、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人体器官只能依法捐献。第二章即是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的规定,分别规定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捐献人的行为能力条件、年龄条件和器官接受人的范围。《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国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护器官供者和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无疑意义重大。但在笔者看来,《条例》存在着重器官移植或摘取器官中器官供者自愿捐献及其规则,却欠缺保障器官供者生命健康权利的明确规定。而理论上对于器官移植或摘取器官,学者也多从器官的权利属性、器官供者的知情同意或伦理道德禁令等方面论述器官移植的正当性,对摘取器官给器官供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及其程度问题,虽有论述,但多于简单,也并没有相应的位阶顺序的探讨。这实际上是立足于器官移植医学价值的主视角,探讨其中的医学伦理道德规范。笔者认为,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现代社会器官移植中的法律价值危机。因为现代社会,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在人格权平等的基本法律理念下,器官移植为救助某个个体而摘取另一个健康个体的器官或组织的合法化根据是什么?如何避免在人体器官移植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呢?等等。笔者认为,器官移植摘取器官首要的立法基础就是不得严重损害被摘取人的生命健康,即摘取行为应妥当地保障器官供者的生命安全;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并应当进一步探讨器官摘取中的知情同意。而最终摘取器官也是器官供者自愿捐献其器官的行为,由此可以说,器官成为了器官供者的有限权利的客体。
二、器官移植立法的基础
(一)器官摘取的不伤害原则
采取器官移植的方式替换患者已经发生病变而衰竭的器官,医治疾患和挽救生命,前提就必须摘取一个拥有正常生理功能的人体器官。对患者而言,一般无所谓伤害问题,而对被摘取器官的人来说,摘取器官的行为首先无疑是一种“伤害行为”,倘若摘取的是极其重要的直接决定生命存亡的器官,如心脏和大脑,又何异于“以杀人的方式救人”呢?器官移植凭借什么能够摘取一个人的器官将之移植入另一个人的体内呢?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人权保障思想深入人心,人权被上升到基本人权、自然权利的高度,是人因其成为人而享有的权利。而自由和平等就是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如西方法谚道:高贵的皇帝和穷困的乞丐是平等的。生命面前人人平等,这自然应当成为现代医学开展器官移植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颠扑不破的真理。器官移植摘取他人人体器官理应不伤害或尽可能少伤害器官供体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得给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侵害。之所以强调器官移植的不伤害原则,旨在保障被摘取器官人重大的生命健康权利,避免滥用器官移植技术而导致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道德风险。将不伤害作为器官移植摘取器官的首要原则,也是缘于器官移植的现实情况,现代医学实践就是以器官移植的不伤害原则决定着器官移植的种类和范围。即将可供摘取和移植的器官限定于那些不至于剥夺生命和危及重大健康的器官。医学上,个体是由生理结构不同、功能各异的器官所构成的,个体的生命和健康与这些人体组成器官的结构完整及功能良好情况密切相关。现代社会器官移植显然不能不加限制地摘取个体的任何器官,而只能摘取那些不至于严重伤害个体的生命和重大健康的器官。基于此,目前代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成就也较为广泛开展的是肾脏移植和肝脏移植。前者主要是手术摘取某一个体的单个肾脏进行移植,后者主要是摘取某一个体的部分肝脏进行移植。正常人体的肝肾都具有强大的生理代偿能力,即单肾或部分肝脏就可以代偿受损部分的功能。这种代偿能力为我们摘取这些器官进行移植提供了可能性,即不至于摘取器官就等于伤害其生命。
客观上,重要人体器官直接牵涉到个人重大的生命健康问题。如果器官移植在器官供者的生命健康保障上没有设定明确“禁区”,没有合理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控,就难免会产生侵犯个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道德风险。事实上,目前为社会所关注的器官移植大案,就主要是非法摘取他人人体器官而给当事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重大人身伤害案件,人们所关注的除了表现为非法摘取的“强摘”、“偷摘”、“诱摘”等险恶的手段行为,更让人们目光聚焦的是非法摘取器官给当事人造成的触目惊心的伤害。
在此意义上,保障器官供者的生命健康权利理应成为器官移植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我国现行器官移植立法中,器官供者又被称为器官捐献者,是自愿无偿提供其器官以供移植的一方当事人,其中蕴含的道德主义、人间情感、利他主义和同情心,毋庸置疑。与之相应,器官移植挽救生命也不能枉顾无辜健康的器官供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当然,完全不伤害是现实不可能的,不伤害实为尽可能的不伤害、或并不危及到被摘取人生命安全的伤害。这种伤害是为现代社会一般民众观念所能容忍的轻微程度的伤害。在不伤害的前提下,一般的社会观念是行为人应当尽可能地为他人提供“举手之劳”。例如,对于非重要的人体组成部分——细胞和组织等(如血液和皮肤组织),它们之于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意义不如器官,而且细胞和组织往往具有很强的再生能力,摘取它们对人体的伤害往往比较小,因此一般不会存在严重伤害的情形,社会中因此产生的争议不多。
(二)器官移植的知情同意原则
现代社会器官移植,可供移植器官的摘取不得严重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权利意味着自由,权利主体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可以这样行使也可以那样行使。虽然生命健康权利是典型的人身权,因其与权利主体人身密不可分,并不能自由的处分,但其毕竟属于权利的一种,并不能脱离自由权利之义。由此,权利保障思想还要求在不伤害的原则下,摘取器官供者的器官离不开被摘取人的知情同意。
法谚道“得承诺的行为不违法”。法益保护观点认为:“刑法将保护他人权益作为任务,在他人权益遭到侵害的场合,允许国家发动刑罚权进行干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侵害他人是违反他人的意思的。因此,即便说他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如果该侵害不违反他人的意思的话,刑法就可以从该任务中解脱出来,没有必要将该侵害行为评价为犯罪。”不仅刑事法律中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且民事法律更注重行为人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国外学者通常就将摘取器官供者器官行为的正当化依据归结为器官供者的知情同意。杰拉德·德沃金(Gerald Lhvork)在1970年出版的《英格兰有关器官移植的法律》中提出过合法摘取器官的三个条件:“(1)供者须给予了自由且知情的同意;(2)手术须为治疗性的目的,且为了患者的利益而进行;(3)须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在德国和日本,“在下列条件下,为移植而摘取活体器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必须向移植器官供者充分说明,摘取器官可能对其身体健康带来危险性;(2)必须有移植器官供者基于真实意愿的承诺,即真诚同意捐献器官;(3)必须考虑移植器官供者自身的健康状况,只有在摘取器官对其不会有危险的条件下才能实行。”在此意义上,得承诺的行为不违法思想理应是器官移植的又一重要立法原则。行为人对摘取其器官的知情同意,就是一种权利处分行为,得到承诺的行为不产生违法犯罪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知情同意并非仅仅器官供者事实上的知情同意,而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固然原则上存在知情同意的事实就可以摘取其器官,但并非不受任何限制。试想一个尚无准确认识和理解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的承诺,由此他们很难对摘取其器官的行为及其严重后果完全知情,也就谈不上基于知情的有效同意。为避免器官移植的滥用及其存在的道德风险,保护人们的权利,器官移植的立法普遍禁止以“知情同意”而摘取未成年和精神病患者等缺乏认识能力的人的器官。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也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9条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应该说,而且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对摘取行为及后果完全知情而作出承诺,但也并不意味着这种承诺的合法有效。如特定重要的人体器官往往是唯一和不可能再生的,摘取这种器官就意味着死亡的情况。因为在生命权的讨论中,恐怕没有哪一个国家允许人们自由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命。可见,当事人的承诺并不是也不应当是无限的承诺权,而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必须考虑目的的正当性、法律上的正当性以及器官供者的健康状况,等等。个人的生命健康等权利是个人重要的基本权利,但权利人并不能随心所欲和毫无限制地行使这些权利,而应当遵守社会的一般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其中为现代社会承认而成为基本信条的是生命是神圣的,任何人都无权处分自己的生命。虽然供者的知情同意是阻却摘取器官行为违法性的理论基础,但是什么是有效的知情同意,或者法律所认可的知情同意与事实中供者的知情同意是有差别的。
三、器官权利的边界:商业化禁令
器官移植摘取器官的行为符合了不伤害的原则,又具备了被摘取器官者的知情同意,那么是否意味着就可以自由地摘取其器官呢?答案是否定的,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涉及到如何正确地认识器官权利,如果摘取器官行为既无伤害,又有知情同意,在表面上即器官供体放弃其自身器官权利的行为。遵循自由权利观点,权利主体可以自由选择行使权利或放弃权利,个体放弃自己的器官是一种权利行为。由此,近年来不少学者提出器官权利的概念,指出器官权利的形成实质是器官的法律地位从主体“人”组成部分转化为权利客体,即器官“客体化”,器官权利提出的意义不只对规制器官移植技术的本身,其后蕴藏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对人体客体化的法律规制的探索。
“所谓人体器官权利,是指法律所赋予的自然人对其器官依法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以及自主支配的权利,其兼具身体权和物权的属性,可以说是一项全新的权利。”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意识到人体器官法律属性的复杂性——在传统民法“人”“物”二分理论中,人体器官具有“人格”和“物”的双重属性。在此意义上,学者一般将其视为一种全新的权利。而权利即自由,不少学者大胆主张人体器官可以合法的自由买卖,成立人体器官市场,允许通过自由的商业买卖来获取临床上急需的人体器官。即国家应当建立一个人体器官交易市场,允许人体器官的转让和交易。在论者看来,人体器官自由买卖合法化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是可以有效地解决临床中供体器官短缺的问题,有利于救死扶伤、挽救更多的人的生命,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二是可以通过等价有偿的市场交易使器官出让人的损失得到合理地补偿,有利于防止非法交易侵犯出让人的权利;三是可以通过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确保器官的正常用途。
但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对人体器官买卖,几无例外地作了禁止的规定,严禁人体器官商业化买卖是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基本立场。例如:英国1989年的《人体器官移植法案》(Human Organ Transplants Act 1989)明确禁止人体器官的商业化运作,该法第1(1)条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英国:(a)为提供已经或将要于英国或其他任何地方之去世或在生的人身上摘除并将被移植于另一人体内的器官或为意图提供这样的器官之要约而作出或接受付款,(b)谋求寻觅愿意为获取付款而提供该器官的人或为获取付款而要约提供该器官,(c)提出或商议涉及为该器官的提供或提供该器官的要约而作出付款的任何安排,(d)参与管理或参与控制其所从事的事务包含或包括提出或商议作出任何这种安排的法人或非法人社团,则其将构成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第11条规定:“1.任何人不得接受、要求及约定作为提供移植手术使用的器官对价的财产利益。2.任何人不得接受、要求以及约定作为提供或者接受移植器官对价的财产利益。3.任何人不得接受、要求以及约定为提供或者接受移植器官进行中介,以及作为中介对价的财产上利益……。”此外,诸如法国、德国、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智利、西班牙、津巴布韦等也都明确禁止人体器官的商业化操作,并明确将人体器官的商业化规定为犯罪而科以刑罚。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也不例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10条又将“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这些立法都是禁止人体器官的商业化买卖。理论上主流的观点也是反对人体器官的自由买卖,认为人体器官买卖应当被禁止,其理由主要是:“(1)人体器官买卖会造成富人对穷人的剥削,因为穷人更有可能会出卖自己的器官;(2)人体器官买卖会使器官的出售者处于手术的风险与痛苦之中;(3)如果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将会导致人体构件乃至人的商品化;(4)任何人都不可能真正自愿同意将自己置于这样一种风险之中;(5)如果允许捐献者获得补偿,则会损害现有的以利他为特征的器官捐献体制。”
在笔者看来,器官权利思想有可取性,主张器官权利有助于个体维护其自身的器官完整和功能健康的权利。但如权利相对的观点,这种权利也是一种相对的权利,受到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观点的约束。人体器官是人体的重要载体,它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作为物来交易;而对人体器官的买卖、担保、抵押等商业行为,往往被视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其行为不应有效;而只有以无偿捐赠为基础的器官移植,才应是一种富有意义的道德行为。如果允许人们随意转让器官,无异于明确承认人格的商品化,而人格的商品化则有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导致自杀甚至是谋杀同时,人体器官买卖也会造成权利人自身的损害,人们可能因为生活所迫,而出卖自己的器官,甚至可能无视自己的身体健康、为谋取一时的利益而进行身体器官交易,以致给自己身体造成严重损害。事实上,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一方面可能直接导致出卖器官的人的重大伤亡,出卖器官的人可能会受形势所迫出卖自己的器官,给自身带来无法挽回的重大伤害;另一方面,专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还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风险和道德危机,即人被商品化、被市场经济所异化。因此,笔者认为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应当被严格禁止,器官权利的界限就是禁止人体器官的商业化买卖。
1.1学生计算机基础与学习目的的矛盾
一直以来,很多老师认为高校学生学习计算机的学习目标不明确,认为学生只满足于学会WINDOWS和OFFICE等简单的操作。然而,近几年来,根据教学观察与问卷调查,大多数高校学生学习《大学计算机基础》的最大动力来自于计算机一级考证。高校教师在课堂授课时应多考虑学生的学习目的,不能使学生的学习目的发生太大的差距,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1.2高校使用教材与现实教学环境不适应
高校使用的教材大约是5年左右才更新一次,教材的编写更新频率也差不多是5年一次,教材的更新跟不上计算机技术发展的速度,这极大地影响了高校的教学质量。学生学习《大学计算机基础》不再单纯满足于学会WINDOWS和OFFICE等简单的操作,而是转为以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为最终学习目的,因此高校在选择教材的时候要考虑到学生的学习目的,这样教师才能很好地使用教材进行授课。
1.3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之间的矛盾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一切都是由教师决定,教学内容、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步骤甚至学生做的练习都由教师事先安排好,学生只能被动地参与这个过程,即处于被灌输的状态。而在多媒体计算机这样的交互式学习环境中,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兴趣来选择自己所要学习的内容,可以选择适合自己水平的练习。
2知识管理
我国邱均平教授认为,知识管理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知识管理概念指对知识本身进行管理,包含对知识进行创新、对知识进行获取、对知识进行加工、对知识进行存储、对知识进行传播以及对知识应用进行管理;而广义的知识管理概念不仅包含对知识自身的管理,还包括对和知识有关的无形资产和各种资源的管理,比如知识组织、知识资产、知识设施、知识活动、知识人员等内容。
3基于知识管理的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改革
基于知识管理的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改革是改善目前课堂教学状态的新路径。
3.1提供专业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学习资源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里,教师需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有限的课程内容进行描述。这种授课模式会造成知识匮乏的局面,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专业化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学习资源并不是简单地将所有的教学资源集合起来,而是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知识进行归类管理使学生较好地对知识进行吸收和消化。
3.2满足学生个性化知识管理需求
课堂应当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而学生的学习程度和兴趣爱好是个性化的,因此满足学生个性化的需求是加强学生知识管理的关键。比如,现在很多大学生学习《大学计算机基础》这门课程是为了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应当注意到学生的学习需求,尽可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在课堂教学中加入计算机一级的考试内容。
3.3注重师生之间的知识共享
知识共享是知识管理的最为核心的内容,基于知识管理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改革中,应重视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学习信息的共享。在实际课堂教学活动中,应当重视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的知识共享环境,让学生与教师能够无障碍地相互分享个人的学习看法、个人的学习经历以及个人的学习经验。
4基于知识管理的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改革策略
知识管理最基本的要素包含人、知识、技术以及共享文化,所以基于知识管理的大学生计算机基础教学改革策略应当建立四维的知识管理策略。
4.1以学生为教学主体
基于知识管理的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改革策略中,学生在知识交流部分表现越活跃,在教学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就越较大。《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授时应合理应用信息化技术,针对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知识交流情况实施具体的策略。
4.2以知识为重点的知识管理客体
知识作为知识管理的客体,是知识管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知识管理的核心在于如何很好地实现知识共享、实现知识的创新,《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必须以知识的教授做为教学重点。通过这门课的教学,希望学生能较为系统地掌握计算机知识和常用的计算机操作技术,提高计算机文化素质,为今后进一步学习计算机知识和技术打下良好的基础。
4.3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程知识管理质量
基于知识管理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中,应加强对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后,教与学效果测评的研究,多媒体环境下学生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测评的研究,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综合测评的研究。
4.4以知识共享水平作为教学改革的衡量指标
基于知识管理理论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注重对知识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学生快速方便获取知识,更有利于学生对知识进行积累、共享、交流和创造。对基于知识管理的教学改革进行探讨,力求将知识管理的理念应用于课堂的设计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协作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对知识的建构。
5结语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控制
一、建筑工程与施工质量概述
1.建筑工程
一般称为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维护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工程施工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
2.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
建筑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析
目前,房屋建筑丁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由诸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
1.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
各施工企业内部新人比较多,技术培训跟不上,工人技术素质较低,甚至个别工人对本身施工部位在整体建筑中所起的作用不了解,操作时不按规程顺序进行,这就很难达到质量标准。不少建筑企业缺乏相应的技术人员,无法按照设计与施工图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规范性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工序与工序,工种与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并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随意损坏,严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2.材料选用造成的质量问题
由于材料选用方面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也比较常见。例如防水工程沥青品种的选择,油毡的质量和品种,预制楼板灌缝时所选用碎石的粒度大小,抹灰用砂含泥最的控制,木门窗木材品种的选择等,都对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由于材料及设置质量低劣而造成的质量通病比较普遍,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
3.工程造价过低
房屋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工程的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造价过低,会增加施工企业经营压力而疏于管理,施工企业选用价格低廉的材料与配件,材料质量无保证。房屋工程的投资价格应严格控制,应当符合使用要求,适当的节约而不是盲目的压低造价。
4.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是现代企业的象征。这里包括有设计常用的计算机和设计软件,施工机械、办公器具等。还有电脑自动化在质量检测中的应用和超声波的探伤检测等,这些设备和设施不光是现代化建设中和质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装置。
5.现场监理不到位
个别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措施
1.基础工程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基坑土质是否与勘探一致,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安全合理;基坑排水是否通畅;深基坑支护措施必须考虑当边坡或挡墙处有汽车行走时,要另有安全防范措施;深基坑顶部要有观测点,控制坡顶位移;桩基与基础完成后,按规定进行复测标高轴线,如需要移交上部施工单位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各方签证。深基坑要及时检查支护结构位移状态,及时做好基坑排水确保基坑稳定,大体积浇灌混凝土时严加控制体内温度变化,施工单位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预留好上部结构的连接插筋,复查插筋、底部锚固钢筋的位置、直径、数量、搭接长度等。
2.梁板柱工程
模板,应逐层复查轴线位置、标高、梁、板、柱断面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模板的拼制缝隙是否严密,封堵措施是否得当,支顶是否牢靠;支撑底部受力是否均匀;模板变形后未经修理不得使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将模板内侧冲水清洗,清除模内垃圾,严格规定拆模时间。应对进场钢筋查验合格证,严格见证取样制度。不准使用不合格钢筋。钢筋绑扎后要及时查验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焊接点,要按照图纸校核,做好钢筋隐蔽记录,混凝土浇灌前仔细检查垫块、马凳是否垫好,遗漏应补充到位。应严格控制原材料,根据不同情况,管理人员要及时调整搅拌时间,严格控制外加剂,灌注混凝土前要再一次重点核实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对漏放垫块、踩筋偏位、扎丝脱扣等要及时整改;倾倒混凝土落差过大时要采取措施,可用尼龙袋缓冲,落差超过3m时,要设下料串筒,避免混凝土离析。控制好振捣间距,振捣必须确保表面出浆,在钢筋密集处应改用人工插钎振捣或采用带刀片的振动棒振捣,停振时间不能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超过时必须留施工缝。当气温大于25℃时,停振时间不能超过2—3h,在施工缝处灌注混凝土,必须先将原有混凝土表面凿毛,清洗干净后,才能继续浇灌。加强对混凝土的养护,要防止过早拆模,一定要保证混凝土有足够的强度再拆,拆模后要对混凝土及时洒水养护不少于7天。
3.砌体工程
由于要保护耕地、节约能源、防止污垢,现时很多地区框架结构的填充墙禁用红砖,改用硅酸盐加气混凝土轻质墙体或灰砂砖、粉煤灰砖、硅酸盐加气混凝土轻质墙体、多孔砖、煤渣砖等。由于砌块供应紧张,蒸养完毕立即运到工地,施工存放期未到1个月,砌块散热收缩不够,且只砌筑时才浇水;湿润不够,收缩率大,使用后砌体易收缩,导致墙体开裂;砌块表面疏松,收缩大,砌体灰缝不密实,山墙接缝多,形成空头缝,雨水易于渗入;留槎不规范,很多管理人员误认为纵横墙交接处已有拉结筋,施工时为图方便,连直槎都没有就直接砌筑。砌筑时要保证砂浆饱满,及时刮缝,对砌块的组砌情况随时检查,及时纠正错排错放,按设计要求留槎并埋设拉结筋。隔墙顶部应用立砖斜砌挤紧,顶部严禁砌片砖,砌体灰缝一定要横平竖直。垂直缝要灌浆或挤浆,且砌在局部承压处,如端支承处宜用混凝土垫块或小砖砌,确保墙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符合验收规范。保护砌块,减少棱角碰伤损坏。
4.楼地面工程
有些施工单位对主体结构非常重视而忽视楼地面工程,认为不涉及安全,实际上楼地面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使用。常见的质量问题有:粉刷层空鼓、面层起皮、起砂;厕所厨房的地面无坡度;地面基层下填土未夯实;地板砖砂浆不饱满;厕所浴室地面漏做防水层等。用水泥砂浆将楼地面抹平压光(配比按设计要求),确保不起砂、不起皮、不空鼓、不龟裂,楼地面施工时,如出现泌水现象,严禁表面撒干水泥;楼板预留孔洞。不得任意剔、凿、封;预留孔必须用细石混凝土堵实;卫生间、浴室、厨房地面楼面要找好坡度,流向地漏;卫生间、浴室、厨房地面的防水层要作灌水试验。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种复杂的多工种协同操作、多项技术的交叉综合应用过程,包括了由熟悉与会审图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始,到施工过程中的商洽管理、质量检验、直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工作,贯穿着整个施工过程。我们必须以规范、规程为标准, 严格操作、科学管理。用认真的态度控制好每个环节,才能造出更多的优质工程。
参考文献:
[1]沈洪忠.工程质量监管理论和实践创新与发展[J]. 2009,(05):73-75.
关键词: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利益平衡;效率
1 利益平衡理论(Theory of Interests Balance)
利益平衡是指在社会运行的过程中,基于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法律发挥其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功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各种主体的利益。利益平衡理论的基本思想在于如何解决利益矛盾和平衡利益冲突。基本内容是:个体利益应该受到保障,它是构成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每个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能够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公共利益也应该得到维护,它体现了每个成员或者说是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需求,如果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维护,那么个体利益也无从保证实现,整个社会将处于停滞和混乱的状态。当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会选择优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必要时限制个人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从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本来就是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法律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一方面使权利人得到可观的回报,能够收回其投入的成本,激发其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市场竞争,从而促进社会的文明化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给公众提供更多的优质产品。
而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反垄断法的规制正是体现了利益平衡理论。社会公共利益一般优于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的实现将损害公共利益时,个人权利得进行适当的限制甚至剥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主要体现的是私人权益,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反垄断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属于典型的公法。但如果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不当的扩大自己的权利行使范围,非法垄断,获取超额利润,阻碍技术进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私法规制基于自身的局限性而无法有效的进行调整,那么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反垄断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必要将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纳入其规制范围。
因此,当知识产权的滥用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有害于社会整体效益和实质公平的实现,严重背离了反垄断法的目标时,反垄断法得以优先适用,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
2 效率理论(Theory of Efficiency)
效率,简而言之,就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同样多的产出或者用同样数量的资源获得最大的收益。效率是法律追求的价值之一,法律“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一部法律不追求效率,那么这部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就会极为有限,甚至阻碍社会的发展。如果一项权利的行使有碍于法律效力目的的实现,那么这项权利极有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者否定。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是经济调节的基础,而能促进资源最优配置的则是竞争。如果没有竞争,一切都会是无效率的。反垄断法是以鼓励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促进竞争为目标,对限制市场竞争行为、阻碍提高市场效率的行为持否定性态度,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和法律、行政手段。权利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滥用知识产权,获取垄断地位,非法限制竞争,致使市场运行的低效率,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这是与反垄断法以效率为重要目标和宗旨相违背的,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不仅仅要有知识产权法等私法规制,更要受到反垄断法的控制,特别是此种行为严重妨碍到市场竞争秩序时。
从更深层次上说,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权利人的创新成果,使权利人在该领域可能拥有支配地位,从而滥用造成限制竞争的后果,而反垄断法通过保护竞争、打击非法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持市场的竞争效果,从而提高经济效率,实现法律的重要价值,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转贴于
3 结语
运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法学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厘清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理基础有助于确立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应纳入反垄断法规范领域的正当性,同时为我国在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提供一定程度的指导。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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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the status of medical waste disposal in He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medical wastes. Through the classification of medical waste disposal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identification, the problems of medical waste management and disposal are analyzed.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corresponding medical waste disposal and emergency plans should be implemented for the medical waste disposal facilities failure or serious epidemic and other emergency situations.
关键词:医疗废物;废物产生;医疗废物分类;问题识别;医疗废物处置;应急管理
Key words: medical waste;waste generation;medical waste classification;problem identification;medical waste disposal;contingenc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79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9-0218-02
0 引言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这些废物产生的有害化学物质,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鉴于此,我国先后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于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理进行监控管理,以期使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有法可依并逐步取得成效。如果缺乏对医疗废物处置及应急管理问题的识别,将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1 医疗废物的产生及管理现状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所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院是医疗废物产出的主要场所,医疗废物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由于医疗废物的特殊性,使世界各国都对此高度重视。
1.1 医疗废物产生
随着河南省医疗废物实际处置量逐年增加,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处置能力已超负荷或接近饱和状况,面临着急需扩大处置规模的压力。据统计,2013年河南全省19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42吨/天,按330天工作日算,每年可处置4.69万吨。2013年全省实际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共计3.71万吨,实际处置2.64万吨。
1.2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状
河南省较具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19家(主要分布在18个省辖市和1个直管县),医疗废物处置方法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适合采用热解焚烧法、高温灭菌法及干式化学消解法处置;病理性废物适合采用热解焚烧法及干式化学消解法处置;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适合采用热解焚烧法处置。全省医疗废物不同处置技术设施的设计及预留处置能力见表1。
表1焚烧工艺项目总设计规模3.04万吨,实际处置2.64万吨;干式化学法项目总设计规模0.55万吨,实际处置0.39万吨;高温灭菌法项目总设计规模1.10万吨,实际处置0.68万吨。
1.3 医疗废物协同处置管理
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不仅涉及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整个运行周期实施全过程管理,也涉及医疗废物处置技术选择,划分医疗废物协同处置片区,构建医疗废物协同处置机制等的处置全过程管理。
2 医疗废物处置分类及应急管理问题识别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的关键环节,但大多数医院没有完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体系,导致各种类型的医疗废物混在一起,给后续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带来较大的不便,影响医疗废物的处置设施的处理效率。
2.1 医疗废物管理分类处置问题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医疗废物处置的重要环节,河南省内大多数医院在逐渐建立自身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体系,给后续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置带来较大的便利。据悉,在不少医疗机构,损伤性、感染性医疗废物分类较规范,其他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等三类医疗废物有时混放到感染性医疗废物,时有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导致处置时不规范。
2.2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问题
河南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主要是严格安排行政区划来划分,受行政区域划分限制,部分区域由于医疗废物收运距离远,存在收运路线极不合理,而造成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成本过高的情况。由于经费紧张等原因,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存在医疗废物收集率低,医疗机构覆盖率较低等,导致一部分偏远山区、农村等地产生的医疗废物尚未全部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置,医疗运输设备亟需专业化配置。
2.3 应急管理识别问题
河南省较大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19家,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理制度始于2003年“非典”爆发时期,各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上,对突发性的医疗废物处置问题考虑较少,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都比较缺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发生故障或需进行检修无法正常运营、某一区域发生严重疫情等情况下,没有相应的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及应急预案来实施。
3 医疗废物处置及应急管理对策与建议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管理是指在医疗废物处置设备进行检修或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营时,或者某一区域突发疫情等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处置不受环境和技术局限等因素影响,医疗废物得到消纳。根据《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2003第287号),应急管理对策与建议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3.1 医疗废物处置分类适用性对策
分类处置对象适用性,可以解决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处置时不规范问题。其策略:焚烧技术适用于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各种传染性医疗废物;表2为三种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药剂废物等五类医疗废物的适用性比较(见表2)。
表2适应性比较表明,热解焚烧技术适应性最强,处置范围最广,可以处理各种医疗废物;高压蒸汽灭菌法和化学消毒法适用性没有热解焚烧法适用性广,一些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不能较好的处理,高压蒸汽灭菌法和化学消毒法在逐步得到推广。焚烧炉的处理规模在10t/d或以上,适合医疗废物大量集中处置。
3.2 医疗废物处置专业性对策
河南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是以行政区域划分而规划建设的,各省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主要服务于本区域内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医疗废物处置处理成本高,医疗废物焚烧处置项目的投资较大、运行费用较高,因而医疗废物处理费用也高。常用的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投资和运行成本如表3。
表3所示,每吨医疗废物处理成本为2000~3000元。由于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理必须在废弃物产生后的48h内完成,即医疗废物回收物流网络是带有时间限制的。所以,医疗运输设备需要专业化配置。鉴于部分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少,造成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回收、运输成本提升。如能优化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布局,例如个别县城可以就近选择收运和处置运营商,做到突破地域限制,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实现多方共赢,即打破地域限制,优化处置设施布局和服务范围。从表3的工程实践表明,医疗废物焚烧厂处理量越大,每吨医疗废物的处理成本越低。所以,医疗废物坚持资源整合,实现对全省医疗废物的协同处置。
3.3 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对策
应对医疗废物协同处置突发环境风险时,要有相应的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及应急预案来实施。一旦发生重大疫情或者政府需要处置的废物,要以及时、快速且安全处置医疗废物为前提,启动跨区域协同处置方案来实施。必要时可动用医疗废物保证金,对协同处置单位进行费用补贴。来解决河南省19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因故停运或检修期间、应对突发疫情等情况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对协同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器材、设备的配置,卫生防护设施和人员及时到位,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区域医疗废物的收集和集中处置。
4 小结
总之,医疗废物处置及应急管理问题的识别,就是要以医疗废物能得到无害化安全处置为前提,通过构建不同处置技术之间、跨行政区域的医疗废物协同处置模式,实现对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参考文献:
[1]孙宁,张矗张筝,任志远.甘肃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和协同处置示范实践与思考[J].环境保护科学,2015(5).
[2]张凤云,梁艳芳.医疗废物对健康的危害及管理规则[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5(01).
[论文摘要]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阶段造价影响的分析、对比提出一些具体的控制设施和管理方法。
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增长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扩大城市的知名度,创造良好的外资投资环境,已成为我市乃至全国各地区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一项工程建设从基本建设程序看须经过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等多个阶段和环节。[2]那么,如何做好工程各阶段的投资控制,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工作经验,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重视建设前期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所谓前期阶段是指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设计完成止的工程建设阶段。[3]长期以来,人们普遍都注重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因为从表象上看,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格形成于施工招标投标阶段,而占造价比重大的人、财、物的投入主要在施工阶段。但事实上,一个工程项目前期决策是否正确,方案是否经济可行也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造价。一项数据表明,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达到80%。大量的事实也证明,市政项目前期投资估算的偏差是造成其投资效益低下、三超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前期工程造价管理的失误也往往为后期施工阶段的技术变更和投资超额留下隐患。只有加强项目决策的尝试,建立项目决策优化评选,采用科学的估算办法,细致地做好投资估算,形成投资最高限额,以便有效防止“三超”现象。但就目前市政工程计价依据而言,缺少工程建设前期评估依据,对做好前期的投资控制带来一定的困难,我建议省造价管理部门在做好新的工程预算定额颁布实施的基础上,搜集已建的工程结算资料,做好相关概算定额的编制出台工作,为建设前期阶段确定一个合理的造价来确定与控制保障。
二、把握设计阶段造价的重点控制
我们之所以把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作为一个重点来进行控制,是因为在投资控制完成后,有效的控制造价就从设计阶段开始。只有在设计工作尚未完成,在设计图纸未交付实施之前就把好工程造价管理第一关,才能为总体工程造价控制打好基础,因为后续的造价控制都是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如果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未能肩负起优化设计与有效控制造价两重担,则势必增加工程不必要的投入,造成浪费。因此,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不但必要而且很重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设计一开始,就应将控制投资的思想根植于设计人员的头脑中,通过设计阶段开展限额设计、设计方案竞标及运用价值工程原理等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质量,做到技术与经济相统一。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也要在设计过程中要积极参与设计项目的投资分析,能动的影响设计,以保证造价的有效控制。[2]
三、加强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即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据统计,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工程施工费用约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左右,因此工程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直接影响很大。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结算管理,在这一阶段,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规范招标活动,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作。工程项目招标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第一道工序,是确定工程合同造价、择优选取施工单位的关键阶段,因此非常重要。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重点应放在规范招投标活动和招标方式的确定上,招标评标应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随着工程体制和管理模式改革,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和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即由招标人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力以及市场价格进行自主报价。我市应随着新计价依据的出台;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指导,首先在较大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对透明招投标活动、减少施工合同纠纷、推行竞争和以市场定价、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认真、严格的对待现场签证。[1]现行的市政工程项目一般都实行监理负责制。作为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在熟练掌握现场施工和管理的同时,应熟悉工程造价知识,对由施工单位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后方能签字盖章,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应盲目签证,对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的现象应严格审查。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地下隐蔽工程较多,一个不符合现场实际的签证往往会对工程造价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现场签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就显得十分必要。 转贴于
(三)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1]设计变更是实施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又一个重要因素。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若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若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所以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账后变更。一般情况下,即使变可能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决定,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
(四)把好结算审查关。目前我市工程项目结算大多仍采用定额计价,因此在结算时应重点做好工程量和定额套用的审查。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为依据,考虑变更工程量,特别是要考虑对施工签证单的符合性和合理性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查时要熟悉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对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定额的套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在结算审查时经常会出现定额错套、高套、定额换算错误等情况,而这些都对造价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把好工程结算关,对合理定价,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具有深远的意义。
总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我们只有加强对每个环节的造价控制和审查,通过控制来发现项目投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投资管理的不断完善,提高投资效果。投资管理中应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两种机制的功能,并不断进行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建设项目的法人管理制度,改革现行的定额计价模式,实行量价分离,形成以量为主的企业定额系统,建立以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逐步促进造价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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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医学院实验室是实施实验教学与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对医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介绍昆明卫生职业学院院基础医学实验室的建设现状与管理模式,对现有资源整合与综合管理,进而提升实验教学效率与教学质量,达到减少资源浪费的目的。
关键词:医学院实验室;建设现状;管理模式;教学效率
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一般分为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教学两大阶段,而基础医学是以理论与实践性相结合为自身特征的学科,是学生日后学习学科知识的基础理论课程,因此实验教学在基础医学教学内容占有一定的地位。实验室的合理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不仅代表着学科的发展水平,也是高等医学教育开展科学实验与教学的重要场所。而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刚刚成立的医学院校,无论在建设的实验室的数量或者质量都难以符合教学要求。为了能够提高实验室教学效率,适应高等教育对实验室的要求,我校对基础医学实验室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并实施有效管理,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1 我院原有基础医学实验室概况
在我院刚刚成立时,建设的基础医学实验室按照学科划分为人体解剖、局部解剖、病理、组织学等几类,并且每个学科均设有独立的实验室,由学校的实验管理科统一进行管理,但是随着教学的开展,这种管理模式呈现出了以下问题。
第一,由于分科的细致全面,导致各个实验室的建筑面积较小,场地紧缺,进而让实验人数缩减,影响了实验教学的开出率与工作效率,同时阻碍了各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与横向联系,让教与学很容易产生学科之间的脱节。第二,由于实验仪器设备过于分散,加上学生实验分组人数众多,让教学设备使用率低,进而影响实验的整体效果。第三,由于实验管理人员人数较少,力量分散,因此对设备难以统筹管理。第四,由于基础教学中验证性实验多,而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相对较少,因此不利于培养出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开放性思维。
2 对我院基础医学实验室的资源有效整合与共享
第一,医学实验室空间与设备的综合利用。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学科的相应特点进行调整,让人体解剖和局部解剖合并,病理和组织学合并,生理和药理合并为机能实验室等。这样能够让相关学科实验室之间有着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的关系,比如,药理与生理医学都用到鼠兔解剖台和生物信号采集系统等设备,这不仅让各学科之间的实验室使用面积增加,并且能够同时进行12组实验,使教学效率显著提高。
第二,对实验课教学的时间合理安排。根据教学计划,人体解剖、病理、药理和免疫实验安排在单周进行教学,局部解剖、组织、生理和寄生虫实验安排双周进行教学,通过这样安排相关的实验室,不但能够共享空间和资源,还互不干扰,并且避免了实验室闲置。
第三,对基础医学实验室的综合管理。
(1)我院对各学科实验内容进行统筹安排,提升了实验室利用率。学院根据实际教学情况成立了实验中心,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首先根据相关学科的特点,通过会议制定了教学计划。然后对可利用的实验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合理安排实验科目与内容,让相关的专业既能够相互共享资源,并且互相不影响;既能够拓展实验室的规模,提高教学条件,还可以避免了重复建设,降低实验室闲置频率。
(2)对资源进行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实验中心需要将各学科的实验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让实验资源由分散转变为集中,相互补充,以免出现重复购置的现象,提升了资源的利用率,能够为学院节省财力与物力。对于一些大型的贵重设备,学校要统一进行管理,并且不定期对资源设备进行保养与检修,并且相关人员需要用计算机进行分析,为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提供必要的依据。
(3)统一对师资队伍培训,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由于学院刚刚组建,学院领导相当重视着实验教学发展,因此为了能够加强实验队伍建设,需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实验教师队伍。在学院领导和支持下,我院对各科任课教师与专职实验员需要负责的工作进行详细制定。在每学期开课前,各学科教师需要将新学期的实验计划上报给实验中心,而实验中心需要对实验时间进行协调,并且进行相关的师资培训,每个教师都要掌握牢固自身的专业,进而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4)对基础医学实验室的管理思考。由于高校的实验室是实现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主要基地,也是高校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实验室管理水平的高低能够反映出高校教学的质量与科研水平,这是一个牵动全局性的系统工作。如果我们不能进行统筹策划与系统管理,那么在教学中的某个环节就会出错,影响到整个教学的效果。为了能够提升我院的教学质量,必须要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在对实验室建设管理改革中,逐步提高了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与动手能力,并且实验开出率达到了98%,各学科的实验课满意率也有了明显提高。
3 结语
总之,基础医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是一个长期与系统性的工作,医学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进而发现问题,并用创新的思维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提高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出实验室的功能,最终为社会培养出优质的医学人才。
参考文献
[1]朱科伦,梁建新,朱郇悯.继续教育课件“传染病学网络课程”的构建思路分析[J].继续医学教育,2005,(12).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质量管理问题
目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重视不够。如管理职责不落实,资源配置不充分。大部分质量管理上的不合格项和实物质量不合格的出现都与职责不落实密切相关。在在我国建筑行业的体制改变后,各建筑企业都实行的项目制,工程质量的管理的自检工作完全依靠项目部来完成。由于有的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质量责任意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中,没有将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没有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质量责任重大,于是就出现了质量管理体系不落实、不健全,而且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只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贯穿于整个施工当中。
(2)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竣工验收把关不严。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留下很多质量隐患。
(3)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目前,虽然国家出台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的相关规定,但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比如,有相当一部分工程主承包商中标后仍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包工头,而这些包工头接到工程后,有些质量意识不强,对技术规范、安全规范知之甚少;有些唯利是图,偷工减料,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随着建筑企业改制和用工制度的改革,目前建筑施工队伍主要是由农民工组成的一线劳务队伍,其缺乏培训,质量意识淡薄,技术能力、整体素质水平不高,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又远远不够,很多都是经验施工,没有有效的质量管理办法。并且对施工中被用于规范的“操作规程”不予重视,施工操作方法仅凭师傅口头传教,全无“操作规程”作指南或约束,施工操作不规范,这些因素均有可能造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隐患。
1.2安全管理的问题、
(1)脱节的管理模式。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丧失了自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项目承建人,仅收取管理费,从而被迫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项目承建人又把工程进行层层转包或分包,从而造成部分建筑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件,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
(2)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近几年来,《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相继出台,基本形成了安全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管理框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配套的制度建设和各专门法之间的衔接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施工安全监理不到位。加强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理,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作业的关键,但是部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认识模糊、态度消极,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4)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配备不到位。安全经费和安全设施的投入,是进行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2.1提高管理、施工人员自身素质
管理和施工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首先,建筑施工企业要保证承担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就必须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其次,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必须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出现的质量问题。
2.2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企业在开工前要根据具体工程问题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充足的施工准备工作和预防控制工作, 将质量事故控制在有效解决范围内。首先,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系统设计并形成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报告、表格等,明确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层层把关。主要项目或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2.3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
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的负责人员要将材料设备质量控制在符合要求内,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要严格把关,工程的建材和设备应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采购,选购有产品合格证,有社会信誉的产品,从而有效的控制材料的质量,以保证工程质量。
2.4加强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单位应在公司、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在作业班组中设兼职质检员。要加强企业各级的质量监督检查。要坚持工程质量的“三检制”、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旁站制”,在施工全过程实施严格的工程质量、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
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3.1健全安全管理体制
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是要明确责任。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对参与安全管理的各方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公司总经理到全体职工层层分解落实,并和经济利益挂钩。实行单位领导对整个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对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的施工企业,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3.2提高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
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对安全施工起决定性作用,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狠抓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其次要加强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克服建筑施工队伍人员胆大、蛮干、冒险的心理特点,坚持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操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3.3注重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制定适当的安全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列出所有指导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的准备阶段,就要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结构等特点,对施工过程进行彻底的分析,并且与对原有的调查资料进行对比,编制安全管理工作的一整套方案。最终设计出符合实际、科学有效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另外,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操作程序和施工项目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出一份专项安全施工管理方案,并且明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
3.4改善施工环境条件
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确保建筑材料的安全性能;对进场的施工设备加强安全检测,强化日常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在硬件建设方面,要加大安全管理投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更新安全设施。
4、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作为施工管理的关键和核心,不仅关系到项目投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过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生产组织、工艺方法、材料等等都与工程质量与安全密切相关。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就要做到企业领导重视施工质量,建立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加强政策引导,认真做好建筑工程一线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规范和规程施工;加强施工环境的管理等,从而保证施工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易华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措施分析[J].才智,2009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与原制度相比适当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一般设备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专用设备用原来的800元提高到了1500元。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其中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图书对于高校来说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办学投资的主要成本支出之一,有的人因为一部分图书资料具有增值现象而认为对图书不需计提折旧,但是图书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也会发生损耗,而我们计提折旧的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从这一点上来讲有损耗就应该有折旧。学校为了使图书的内容跟上时展的步伐,需要不断的更新图书资料的种类和数量,不对图书计提折旧就不能反映图书的净值,为了真实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净值,图书也应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即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我们知道除了直线法以外还有一种计提折旧的方法是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是在资产使用的初期多计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使固定资产磨损的大部分价值能在使用期初各年内进行摊销,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那么高校也有单位价值较高,且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那么也应该借鉴企业的做法对更新快,周期短的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会计处理,以便能更好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净值,为各部门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新制度引入了“虚提”折旧的方法,计提的折旧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这样不仅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也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例20×3年5月,某高等学校自筹资金购入轿车一辆,原价为200000元,预计可行驶400000公里。20×3年6月,该轿车行驶了2000公里,某高等学校采用工作量法对该轿车计提折旧。
1购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00000同时:借:事业支出 2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0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0
本例中,该高等学校应当自20×3年6月起,每月对该轿车计提折旧, 20×3年6月的折旧额=200000/400000×2000=1000(元)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1000
贷:累计折旧1000
三、将基建账套的数据并入“大账”
新制度施行之前,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处理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有关的一切收支,资产及负债都只在基建帐上反映,没有将其并入“大账”,使得单位财务报表的数据并没有反映出事业单位的实际资产额。新制度规定要将基本建设投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至少按月并入“大帐”。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在“在建工程”下设“建筑工程”“设备安装”两个明细科目。我们在基建账套中有“待摊投资”科目用以归集一些暂时无法直接分摊到工程或设备中去的支出,在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才将它用一定的标准分配到各个工程或设备中去,那么我们“大账”是否也应该在“在建工程”下设置一个类似的科目对其进行归集呢。
另外新制度中没有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做出规定,按照企业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规定是: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按照这个规定的话,对于基本建设投资中的有些设备在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将其并入“大账”的期初,可能已经到了报废的年限,比如说电子类的设备,那么我们可以在并入“大账”时就直接将它的价值一次性的摊销,但是暂时不做报废处理,等工程办理竣工决算交付使用时再一并处理,这样有利于基建账套的数据和“大账”中对应数据的统一。
例:20×3年2月,某高等学校将一幢新建教学楼工程出包给甲企业承建,该工程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建账核算。当月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由财政直接支付建筑安装工程价款500000元,以单位自筹资金购买设备发生支出300000元。
(1) 当月基建账套中会计处理如下:
增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基建拨款各500000元。
增加设备投资300000元,减少银行存款300000。
(2) 根据基建账中的科目发生额,在”大账”中作如下并账处理:
增加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各500000元,同时增加事业支出和财政补助收入各500000元。
增加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各300000元,同时,增加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300000元,减少银行存款300000元。
四、应在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中引入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新制度规定高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其中没有提到要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那么我们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我们在新制度中之所以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且采用“虚提”折旧的做法,目的在于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以这个为出发点的话,我们也应该对其计提减值准备,以更好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为各界提供更具可比性的会计信息。我们可以参考企业的做法,当发现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五、总结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参照企业的做法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解决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的与国际通行做法及其贯例接轨,逐渐与企业会计制度统一;基建账套数据并入“大账”使会计报表数据更加完整,全面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全面的信息。(作者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预应力管桩;施工;质量控制;常见问题;处理策略
近年来,静压法逐渐运用于预应力管桩施工中,尽管其有着诸多优点,但在施工时,经常发现诸如桩头暴裂、桩偏位、桩身上浮等问题。给施工带来了很多麻烦和损失,下面笔者就对预应力管桩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进行了一些阐述。
1施工前期的质量控制
预应力管桩施工是一项新型技术,施工人员只有全面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才能确保施工方案的准确性。
1.1审核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核制度,保证施工要素及时到位。审核工作包括:清点人员,对施工人员的实践技能进行考核,合格之后方能上岗操作:核对方案,确保所用的静压预应力管桩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情况相符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
1.2检查工作
运输管桩到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对管桩外径、壁厚、桩身长度、桩身弯曲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仔细核对指标参数,对质量不达标的管桩不得采用。同时,还要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对管桩表面进行检查,如是否出现裂缝、断裂等。
1.3协调工作
协调工作主要就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而言,尤其是在压桩机的选择上必须符合具体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可以参考管桩型号、施工图纸等,合理地选择压桩机。对压桩机在操作时可能出现的故障,需提前制定紧急处理方案,避免压桩施工中断而降低工程质量。
1.4定位工作
对预应力管桩分布应准确定位,放线和桩位是否与标准的要求一致决定了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准确性。检测人员要结合收集到的测量数据,确定管桩基线的位置,并按照图纸要求来布置定位线。管桩定位结束后,由监理人员进行二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正式施工。
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根据现有的施工水平,静压预应力管桩施工需经过压桩、接桩、终压、特殊处理等4个阶段,每道工序的控制方法如下。
2.1压桩
压桩过程中的控制重点是保证桩的垂直度,每压进一段桩,都要测量桩身的垂直度,这样才能从整体上保证管桩的垂直。施工人员在压桩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桩位是否出现偏移,一般压桩入深达到1 m后要停止施工,检查桩身的垂直度,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正常情况下,桩基需按照“先深后浅、先大后小、先长后短”的原则施工。
2.2接桩
接桩施工要根据管桩桩头与地面之间的距离长短而定,通常在两桩之间的距离达到1~1.2 m时,就能开始焊接接桩,如图1所示。在焊接前要清理掉钢板上的杂物,确定连接位置之后再实施焊接。技术人员应控制好焊接的层数,焊接完成后有15 min的冷却时间。确保上下管桩在同一中心线是接桩的重点,一旦二者出现偏移要及时纠正处理。
2.3终压
制定终压方案需考虑桩型、桩长、桩土等多方面内容,且根据不同的情况需采取相应的终压措施。确定终压技术指标通常要结合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根据施工图纸上的要求来确定终压参数:二是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分析管桩的下压深度,对终压形成的桩顶标高需通过测量仪器进行观测。
2.4特殊处理
在施工期间,静压预应力管桩会遇到一些特殊状况,施工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如遇雨水天气,施工现场应开挖排水沟或布置集水井,将雨水及时排出:若垂直度发生偏移,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理,利用机械设备架住管桩后再做适当调整。
3常见问题的处理策略
从静压预应力管桩长期施工的情况来看,有些问题的发生较为频繁。对于常见的管桩施工问题,施工人员应掌握处理技能,对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分析,尽早制定出处理方案。根据施工经验,现介绍桩身倾斜、桩身抬高、桩身受损、挤土效应、浅层障碍等问题的处理方法。
3.1桩身倾斜
在施工阶段,由于机械设备操控失误,从而影响了桩身下压的垂直度:或因施工人员操作流程不当等,也会造成桩身倾斜。处理这一问题时,应在施工前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设备操作按施工要求进行控制:同时保证施工现场的地面平整,在开挖管桩通道时要确保管桩的垂直度,防止管桩下压后发生偏移:连接管桩时,要保证其在同一条中心线上。
3.2桩身受损
若在静压过程中出现压力过大、速度过快、送桩失衡等问题,常会损坏桩身、桩头,并给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带来很大的难度。处理这一问题时,应将管道内的杂物清理干净,防止因下压摩擦力过大而给施工增加难度:还应根据机械设备的承载能力控制下压速度:土方开挖时要掌握好操作力度,避免对管桩施工造成不利的影响。
3.3挤土效应
静压法实质上是一种挤土型施工。若施工人员把握不好挤压应力的大小,就会造成土体结构的变化,这就是所谓的“挤土效应”。处理这一问题时,应严格分布管桩,并准确掌握管桩的密度,对密度大的区域使用预钻孔沉桩方法:为避免挤土效应对附近的建筑物造成损坏,在施工中要及时观察管线的位置,随时调整管桩下压位置。
3.4桩身抬高
管桩施工中的“挤土效应”会造成管桩桩身抬高,特别是在下压过程中出现沉降问题后,桩身抬高现象更加明显。处理这一问题时,应在桩基施工结束后,调整施工方案,对桩身持续3次复压:土方施工操作需在嵌固期进行:施工过程中要配合相应的静压检测,在确保施工质量达标后,方能进行后续的施工作业。
3.5浅层障碍
浅层障碍是阻碍静压顺利进行的一大因素,在管桩下压时常因旧基础、大孤石等的影响而延误正常施工。处理这一问题时,应在施工前对现场土质结构进行勘测、检查,落实地下结构障碍的大小,避免将管桩位置确定在阻碍面积较大的地点:管桩下压时,应及时清除地下障碍物,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调整管桩位置,以防给施工作业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