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范文

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

第1篇

(一)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全球公认的标准行业分类

相关的行业分类标准如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nternation-al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ISCI),以及相关的产品分类标准如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CPC)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都未能对内容生产行业或内容本身进行明确定义,但是这些分类系统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就早已存在,因此数字文化产品对这些规则的命名规则而言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以计算机软件为例,GATT和《信息技术协议》(ITA)对于软件的调整针对的是软件以物理方式存在的磁盘。而GATS是基于较早版本的CPC,仅仅涉及那些记录或产生内容的服务,如录音或对内容进行传输的服务,如广播电视播放服务。但是GATS不一定会涉及内容本身,无论是储存在有形介质上的还是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计算机软件,都缺少适当的分类;同样在现有的服务分类表中也没有直接与计算机软件直接相关的分类。

(二)现有的全球贸易框架下并没有提供关于服务、货物的明确界定

从实践中看,文化产品可以被数字化,这些经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可以通过网络的传输,以不同的形式为消费者所使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如书籍、电影、音乐通过下载后,可以换成其他有形物的实物被出售。若只是在线销售,这与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无实质区别,这可以认为属于服务。因此,从实践中看,对数字文化产品的理解存在区别。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别的问题不只在贸易领域存在,在商品归类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最新版的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中就可以看出,在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分的各种标准中,没有一种可以再任何情况下都能提供一个有效的、切实可行的以及清晰的区别方法。在GATS生效以前,并不存在对服务和服务贸易统一的定义,学者们对此也持不同观点。从条款上看,GATS回避了学术之争,通过划定范围的方式规定了GATS所规范的服务贸易,什么是“服务”却未给出明确的定义。GATS1.1条规定“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条只是对GATS所适用的“措施”的界定,而不是对“服务”本身的界定。在GATS中对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也未有所涉及;货物与服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GATS中也没有加以规定。

二、国际贸易中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归类标准的现有主张

(一)数字文化产品适用GATT的主张

美国是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为使本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极力主张数字文化产品贸易享受GATT的保护。其主张的理由为:

1.适用GATT规则,更有利于视听产品贸易的自由化美国主张把数字文化产品划归到GATT之下比把其归到GATS之下更为有利,因为GATT为数字文化产品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因为关于是否永久性延迟征收数字文化产品关税在成员各方之间的讨论并未达成共识,把数字文化产品归类为由GATT调整,将会对世界贸易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GATT之下贸易自由化程度事实上要比GATS高很多,这一点没有什么令人奇怪之处,因为WTO成员方经过长达45年的时间对GATT的体系结构进行了改善,以及对GATT之下的承诺水平逐步提高的结果。

2.确保WTO协议的技术中立美国担心那些一直由GATT调整的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受到尚未完善的GATS规则的约束。当前从GATT1994的“关税细目”和GATT第4条“电影限额”来看,这些数字化的产品内容一直都是由GATT1994来调整,在GATT1994的任何条款中,也没有GATT1994只能适用于有形产品的规定。如果仅仅出于对新的分销技术的考虑而把当前由GATT1994调整的电影、音乐等这些能够数字化的产品划到GATS的调整范围之内,就很难理解这一方式的正确性。目前被ITA协定所调整的计算机软件贸易,根据ITA协定的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以实物方式交付的软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贸易限制,并且免除了关税。

(二)数字文化产品属于服务的观点

与美国的主张相反,欧盟主张数字化产品应被归类为服务。欧盟之所以持这样的观点,是因为他们出于保护数字视听产品这一目的。如果这些通过电子方式加以传输的产品在事实上被当作服务,欧盟就可以理所应当的适用其规则来调整通过网络方式传输的电影及电视节目,通过限制性的规则对视听产品的流通和传播实施歧视性待遇。并不是只有欧盟持这种观点,同样出于保护国内视听产业目的,其他的WTO成员方也坚持认为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产品应归类为服务,具体来讲理由如下:

1.GATS从长远目标来看更有利于数字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欧盟认为WTO电子商务工作组当前的目标是寻求如何运用现有的WTO框架下的规则来调整电子商务的问题,而不能把重点过于集中于对市场准入问题的磋商这一问题上。欧盟并不认为只有GATT1994才能更好的规制电子商务中数字化产品的问题,虽然从当前GATT1994的结构来看,其位数字化产品贸易提供了更有利的规定。软件产业和电影产业之所以强烈要求把其归为货物,可能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可能GATS还未能对这类产品作更加深入的、充分的考虑;其二可能是持有归为GATT调整观点的支持者认为他们宁愿选择现有GATT下的自由贸易承诺,而不愿意选择GATS之下不确定的承诺。

2.WTO框架下不存在确保技术中立的规则欧盟以在WTO协议中不存在把货物和服务同等看待的规定,作为反对美国观点的理由。现有的国际贸易制度并未就介质问题进行讨论,特别是文化产品。能否在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规则中找到相应的分类,从而依据这一结果来判定数字文化产品是属于GATT还是属于GATS,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判断数字文化产品的价值不是依据其载体,而是其内容本身。

三、数字化文化产品分类问题的实质

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安全要素;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全球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计算机早已得到普及。互联网络使人们的沟通更加快速和便捷,因此越来越多的商业贸易都选择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但是目前网络信息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能否保障信息安全就成为电子商务贸易中重要的问题。

1.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要素

1.1机密性

在过去,企业进行商业贸易往来都是通过书信等可靠的通信渠道来进行商业交流、发送商务文案的,虽然这些方法的使用速度和效率都较低,但是机密安全性能够得到保障。在现代社会,电子商务是在一个开放的网络环境中进行的,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要保障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就必须保障电子商务信息的机密性。

1.2完整性

电子商务信息传输简化了传统贸易过程中的很多过程,减少了其中存在的一些干预信息,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电子商务信息的完整性问题。数据录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或是非法行为,很容易导致商业贸易数据被篡改。电子商务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信息也有可能出现丢失、重复等问题。因此,保证数据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是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重要因素。

1.3认证性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网络环境,电子商务信息就是基于互联网络进行的,在进行商业贸易往来时,双方不会见面,这就需要一些技术对双方的身份进行识别和确认。

1.4有效性

在商业贸易过程中,贸易双方都需要确认很多信息,电子商务将纸质的认证转变成为电子信息形式,那么,保证信息的有效性是电子商务贸易的重要前提。因此,对于网络故障、硬件或软件出现的问题和计算机内部可能存在的潜在病毒都要进行一定的控制和预防工作,这样才能保障电子商务贸易数据信息的有效性。

1.5不可抵赖性

传统的贸易都是通过手写签名或是印章的方式进行,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贸易伙伴发生抵赖的行为。而电子商务贸易是在虚拟的互联网络平台上进行的,而互联网内每个人都是匿名的,存在极大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如何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不可抵赖性是进行电子商务贸易中的一个重点。

2.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2.1计算机网络安全

虽然国际经济和数据信息早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但安全协议问题还未进行全球性的规范,并且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这就很容易使黑客进行攻击。一些非法用户在网络上通过不正当手段拦截用户的有效数据或是对数据进行篡改,将导致用户的一些核心数据泄漏,使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一些非法用户还会在拦截到的网络数据中加入病毒再进行再次发送,利用修改后的数据信息恶意攻击对方的计算机。电子服务器安全也是计算机网络安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服务器是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部分,其中保存着大量的商务信息,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其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2.2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主要包含身份不确定、交易抵赖和交易信息修改三个主要方面。由于电子商务贸易是基于虚拟的互联网络进行的,这个平台上贸易双方使不用见面的,这就给贸易双方的身份确认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一些非法用户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和对方进行交易,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此外,在电子商务贸易中一些用户可能会对自己曾经发出的信息进行否认并推卸责任。最后就是交易信息的修改问题,在传统贸易中,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一般是不可修改的,在电子商务贸易中也应当做到这点,这样就能保证商务贸易的公平公正性。

3.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措施

3.1数据加密技术

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的最基本措施就是数据加密技术,保障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机密性。随着电子商务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了保障商务信息的完整性并进行身份鉴定,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新的数字验证技术都在不断的衍生出来。数据加密技术就是将数据信息通过一定的加密算法,将原本明了的数据信息转化成为一段无意义的秘文,以阻止非法用户截取信息获取原始资料的意义,从而保障电子商务信息的安全。对称密钥加密体制和非对称密钥加密体制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两种加密技术。

3.2防火墙技术

数据包过滤和服务技术是目前互联网内使用最为广泛的防火墙技术。相比服务技术,数据包过滤防火墙技术使用起来更为简单,它检查每个收到的数据包的头并决定数据包是否发送到目的地,因此其运用比较普遍。防火墙能够对进出计算机网络的数据进行一定标准的过滤,就能有效的对有害信息进行阻隔,从而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然而,防火墙技术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如防火墙只能对经过了防火墙的有害信息进行阻隔,但并不能防止计算机网络内部的网络攻击,并且防火墙不能保障数据的机密性。

3.3身份认证技术

网络中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最常用的技术就是数字证书,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身份证。CA(Certificate Authority)是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要想保障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稳固的CA。

3.4保障安全环境性措施

由于目前互联网络的电子商务贸易发展得还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还没建立,其中还存在着一些较大的问题。因此就要保障电子商务信息的环境安全,首先要在我国构件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体系,其次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最后要加快网络的基础建设,推动企业信息化的进程。

4.结语

根据电子商务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认证性、有效性和不可抵赖性这五个基本要素,结合目前电子网络信息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采用如数据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身份认证等技术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网络信息的安全性,保障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商务信息的安全。 [科]

【参考文献】

[1]肖徳琴.电子商务安全保密技术与应用[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9.

第3篇

1商务主要的信息安全要素

1.1有效性

有效性是指信息发送方发送给信息接收方的信息是未经外人加工、改变的信息。贸易数据都具有特定型性,是指贸易信息只有在特定的时刻和确定的地点才是有效的。电子商务改变了过去纸质的方式,以电子的形式传递信息,如何确保电子信息在传送过程中的未经加工是确保信息有效的前提。电子商务中信息的有效性对企业、个人、甚至国家的经济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所以,要及时对网络故障、应用程序错误、系统软件错误或者计算机病毒引起的信息安全隐患进行防范,以确保数据的有效性。

1.2保密性

保密性是指贸易信息在存储或传递过程中未经他人窃取或泄露。传统的纸质贸易信息一般是通过邮寄的信件及其他可靠的传递渠道来互送商业贸易文件以确保信息的安全。现代电子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传递平台,维护商业贸易信息显得更加重要,确保商业机密的保密性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基本保障。所以,必须确保贸易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保密性,防止非法窃取及泄露。

1.3完整性

完整性是指电子贸易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没有没被修改、歪曲和重复,信息的接受者接收到的信息与信息发送方发送的信息完全相同。贸易信息的完整性会对贸易各方经济利润、营销策略和贸易合同产生巨大影响。确保贸易信息的完整性是电子商务实际应用的重要基础。所以,在信息传递过程中要防范信息被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防止信息的丢失与重复,同时信息的传递次序要保证统一。

1.4可靠性

电子商务信息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商业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如何确保进行交易的对方与交易所期望的贸易方是同一者,这就需要电子商务信息必须确保本身的可靠性。在传统的商业交易中,双放当事人可以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等形式确保双方的身份,但是电子商业贸易利用网络这一形式,无法采取传统的身份认定形式,就必须确保贸易信息的可靠性,从而为贸易双方进行商业交易奠定重要基础。

2电子商务安全的技术要求

2.1物理安全

要根据国家标准、信息安全等级、信息技术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情况的的物理安全标准体系。本体系可以防范设备功能失常、电源事故、电磁泄漏等引起的信息失密等。

2.2网络安全

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可靠,电子商务平台须稳定可靠,能够全天候正常运行。系统在运行的任何中断,如病毒入侵、网络故障或硬件软件错误等都会对正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造成重大损失,尤其是丢失或失密的贸易信息,将是不可恢复性的。

2.3商务安全

商务安全是指商务交易中的安全问题,商务安全的不同方面需要通过不同的网络安全技术和安全交易标准来确保实现。确保电子商务安全的技术主要有安全电子交易SET协议、在线支付协议、文件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等。

2.4系统安全

系统安全主要是指主机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情况。对系统安全的防范和保护,要通过安全技术升级,加强安全保护设施的投资建设,提高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3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电子商务而言,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目前还处于较低层次,技术含量不高,资金投入又不足,在安全保密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网络安全性较低,主要表现在我国的网络信息易扰、欺骗等,再加上我国人民对于网络安全这方面的安全意识不高,网络安全处于十分薄弱的环境中。

3.1电子商务安全存在的隐患

(1)网络协议方面的安全问题。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在交易中是通过传送数据包的形式来交换数据,传送过程中,不法恶意攻击者会拦截数据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这使得接收方接收的信息是不正确的。

(2)用户信息的安全问题。用户和商家是在B/S结构的电子商务网站使用浏览器登录进行交易,在登陆浏览器时势必会使用电脑,有的用户在使用电脑时,如果计算机中存在木马,那么登陆者的信息存在泄露的危险,有的用户在不方便使用自己电脑的情况下使用公共计算机,有些不法分子会通过电脑技术窃取交易信息。

(3)商家商务网的安全问题。有些企业在制作自己的商务网站时由于技术不过硬,本身的商务网站就存在隐患,服务器安全性低,不法分子利用电脑技术攻击商务网站,窃取用户信息和交易信息。

3.2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具体表现

(1)交易信息被窃取、毁坏。电子商务交易在数据包的传送过程中,可能会被一些不法分子运用电脑技术非法篡改交易信息,使得交易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无论是在网络硬件还是软件方面,都存在导致传送过程中信息的误传的可能性。

(2)假冒身份问题。电子商务交易是通过浏览器登录进行交易,交易双方没有机会面对面洽谈,这就给了第三人一个假冒交易某一方破坏交易、骗取交易成果,甚至败坏交易某一方的声誉等的机会。

(3)交易抵赖问题。例如,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家收到货之后,不确认收货。

(4)计算机病毒感染问题。电子商务交易势必会使用计算机,交易者在使用计算机时,存在选中有病毒的计算机的可能性,这样给商务交易带来了问题。另外,我国网上的蠕虫病毒等在网络流域的传播极易发生,传播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攻击流量,会导致访问速度滞停的问题。

4电子商务安全防范技术

为确保电子商务贸易的有效进行,一方面要保证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行可靠稳定,能够全天候持续不断地提供网络服务;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系统还必须不断更新和采用最新安全技术来保证电子商务的整个交易过程的安全,防止交易抵赖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电子商务安全防范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

4.1数据加密技术

数据加密技术分为常规密钥密码体系和公开密钥密码体系两大类。在交易双方可以保证密钥在交换阶段未曾发生丢失或泄露的情况下,通常采用常规密钥密码技术为机密信息加密。在公开密钥密码体系中,加密密钥是公开的信息,加密算法和解密算法也是公开的信息,而解密密钥是机密的。重要的公开密钥密码体系有:基于NP完全理论的Merkel-Hellman背包体系、基于数论中大数分解的RSA体系、基于编码理论的McEliece体系。以上两种加密体系各有优缺点:常规密钥密码体系的优点是加密速度快、效率高,主要用于大量数据的加密,但是常规密钥密码体系中密钥在传递过程中容易被窃取,对于大量密钥的管理存在缺陷;公开密钥体系在大范围密钥的安全方面很好的解决了常规密钥密码体系存在的问题,保密性能比常规密钥密码体系高,但是公开密钥密码体系项目复杂,加密速度较慢。实践中通常将常规密钥密码体系和公开密钥密码体系结合起来使用。

4.2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分为两类:服务技术和数据包过滤技术。其中,数据包过滤技术较为简单,也最常用,它通过检查接收到的每个数据包的头,来分析该数据包是否已经发送到目的地。防火墙技术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并有选择的过滤,从而有效地避免外来因素对数据包进行的破坏,保证网络的安全。实践中,也常常将数据包过滤防火墙与服务器结合使用,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网络安全。

4.3虚拟专网技术VPN

VPN具有适应性强、投资小、易管理等优点,通过使用信息加密技术、安全隧道技术、用户认证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实现对网络信息的保护。VPN可以使商业伙伴、公司、供应商、远程用户的内部网之间建立可靠稳定的安全连接,确保贸易信息的安全传输,从而保证在公共的Internet或企业局域网之间安全进行电子交易。

4.4安全认证技术

安全认证技术包括以下几种:

(1)数字签名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可以确保原始报文的不可否认性以及鉴别,并且可以防止虚假签名。

(2)数字摘要技术。数字摘要技术通过验证网络传输的明文,鉴别其是否经过篡改,进而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数字凭证技术。数字凭证技术通过运用电子手段来鉴别用户身份以及管理用户对网络资源访问的权限。

(4)认证中心。认证中心专门负责审核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且只管理每个用户的一个公开密钥,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密钥管理的复杂性。

(5)智能卡技术。智能卡具有存储数据和读写数据的能力,可以对数据进行简单地处理,能够对数据进行加密和解密,其特点是存储器部分具有外部不可读性,可以使用户身份鉴别更加安全。

5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对策

5.1不断完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应在现有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之外建立一个具有权威的信息安全领导机构。该部门应宏观地、有效统一地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对市场网络信息安全现状进行及时的分析,制定科学的政策。对于使用计算机网络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责任问责制度。

5.2大力培养网络安全专业人才

面对现代网络应用高速普及的情况,网络安全专业人才显得捉襟见肘,我国需要大量的网络安全人才维护网络的安全。我国应加大对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的科研教育机构的投入力度,同时积极组织人才及组织与国外的相关部门进行技术经验交流,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网络安全保护技术,并及时对我国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3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

现阶段我国的网络安全技术较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网络安全面临很多威胁因素,这就要求电子贸易用户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为存在的安全因素建立补救措施。电子商务交易用户可以根据交易具体情况为标的物进行投保,通过这些措施,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