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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贵州,旅游电子商务,现状,对策
一、引言
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革命的重要成果,是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具体应用。从经济角度讲,其优势表现在提高交易效率,扩大市场范围,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诸多优势。电子商务应用于旅游业中,有利于扩大旅游市场,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电子商务应用于旅游业,有利于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就提出“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电子商务应用于旅游业,有利于促进就业。电子商务导致的专业化程度增加和旅游市场扩大,不但会使旅游业对人才的需求增长,还可带动其他产业增加就业机会。据世界旅游组织测算,旅游业每增加1个就业机会,可带动其他产业增加5个就业机会。
旅游业作为贵州省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支柱产业,在贵州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为加快旅游经济发展,2002年,贵州省委、省政府曾出台了《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对贵州旅游信息化的发展做出了明确指示:“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城市,要建立旅游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贵州旅游信息网,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和国际国内旅游预订网”。截止2008年底,全省接待国内外旅游者819.23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51.81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全省GDP的19.55%。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贵州旅游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措施不但直接影响着其自身未来的发展,甚至影响着整个贵州旅游业的发展,对其展开研究也有着更为典型和现实的意义。
二、贵州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1.贵州旅游电子商务背景考察
旅游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并不是孤立,对于欠发达地区,除该区域旅游业发达外,还必须有一个良好政策环境。
1999年底至2000年初,我国政府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伴随着国家西部开发的号令,西部越来越多的旅游社、旅游公司、酒店开始寻觅网络商机。
2001年初,国家旅游局启动了“金旅工程”,该工程将实现政府旅游管理电子化和利用网络技术发展旅游电子商务,以最大限度地整合国内外旅游信息资源,力争在3至5年内建设和完善政
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和面向旅游市场的电子商务系统。
2002年12月,贵州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重点培育的战略决策,指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贵州旅游信息网,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和国际国内旅游预订网,这为贵州旅游产业拉开了信息化的序幕,随后各类旅游网站开始纷纷建立。
2.旅游企业网站建设调查
笔者调查时发现目前还没有相关公开资料,材料很难搜集,只得借助旅游网址收录网站。我们以“旅游网址”为关键字,在雅虎搜索引擎中搜寻出旅游网址收录网站,然后在各个收录网站中检索出贵州旅游企业网站并使用Onenote随时记录,最后用Excel进行汇总整理。
旅游企业网站是由旅游企业直接开发、建设的网站,我们将其进一步细分为户外运动网站、旅行社网站、酒店宾馆网站、景区景点网站,资料搜集整理如下表:
贵州旅游企业网站一览表
网站名称
网址
建立时间
类型
起点拓展
http://qd179.com/
2001.10
户外运动
贵州风行户外旅游网
http://fxclub.net/
2003.9
户外运动
自然之子——资讯中心
http://gztx.org/
2004.6
户外运动
江秋行摄
http://jqxs.net/
2007.11
户外运动
贵州山野风情旅游有限公司
论文关键词:贵州,旅游电子商务,现状,对策
一、引言
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革命的重要成果,是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具体应用。从经济角度讲,其优势表现在提高交易效率,扩大市场范围,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诸多优势。电子商务应用于旅游业中,有利于扩大旅游市场,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电子商务应用于旅游业,有利于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就提出“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电子商务应用于旅游业,有利于促进就业。电子商务导致的专业化程度增加和旅游市场扩大,不但会使旅游业对人才的需求增长,还可带动其他产业增加就业机会。据世界旅游组织测算,旅游业每增加1个就业机会,可带动其他产业增加5个就业机会。
旅游业作为贵州省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支柱产业,在贵州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为加快旅游经济发展,2002年,贵州省委、省政府曾出台了《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对贵州旅游信息化的发展做出了明确指示:“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城市,要建立旅游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贵州旅游信息网,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和国际国内旅游预订网”。截止2008年底,全省接待国内外旅游者819.23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51.81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全省GDP的19.55%。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贵州旅游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措施不但直接影响着其自身未来的发展,甚至影响着整个贵州旅游业的发展,对其展开研究也有着更为典型和现实的意义。
二、贵州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1.贵州旅游电子商务背景考察
旅游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并不是孤立,对于欠发达地区,除该区域旅游业发达外,还必须有一个良好政策环境。
1999年底至2000年初,我国政府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伴随着国家西部开发的号令,西部越来越多的旅游社、旅游公司、酒店开始寻觅网络商机。
2001年初,国家旅游局启动了“金旅工程”,该工程将实现政府旅游管理电子化和利用网络技术发展旅游电子商务,以最大限度地整合国内外旅游信息资源,力争在3至5年内建设和完善政
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和面向旅游市场的电子商务系统。
2002年12月,贵州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重点培育的战略决策,指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贵州旅游信息网,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和国际国内旅游预订网,这为贵州旅游产业拉开了信息化的序幕,随后各类旅游网站开始纷纷建立。
2.旅游企业网站建设调查
笔者调查时发现目前还没有相关公开资料,材料很难搜集,只得借助旅游网址收录网站。我们以“旅游网址”为关键字,在雅虎搜索引擎中搜寻出旅游网址收录网站,然后在各个收录网站中检索出贵州旅游企业网站并使用Onenote随时记录,最后用Excel进行汇总整理。
旅游企业网站是由旅游企业直接开发、建设的网站,我们将其进一步细分为户外运动网站、旅行社网站、酒店宾馆网站、景区景点网站,资料搜集整理如下表:
贵州旅游企业网站一览表
网站名称
网址
建立时间
类型
起点拓展
http://qd179.com/
2001.10
户外运动
贵州风行户外旅游网
http://fxclub.net/
2003.9
户外运动
自然之子——资讯中心
http://gztx.org/
2004.6
户外运动
江秋行摄
http://jqxs.net/
2007.11
户外运动
贵州山野风情旅游有限公司
http://shanye123.com/
窗体顶端
2003.9 窗体底端
户外运动
天龙屯堡文化旅游区
http://tp600.com/
2004.2
景区景点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
http://hgscn.com/
2004.5
景区景点
中国·丹霞谷
http://danxiagu.com/
窗体顶端
2004.9 窗体底端
景区景点
贵阳市黔灵公园
http://qlpark.cn/
2004.10
景区景点
龙宫风景区
http://china-longgong.com/
2005.2
景区景点
贵州龙博物馆
http://gzlong.org/
2006.8
景区景点
紫云格凸河风景区
http://getu.com.cn
2006.9
景区景点
遵义赤水旅游信息网
http://cslyw.com/
2007.1
景区景点
贵州栢顿酒店
http://trade-pointhotel.com/
2001.8
酒店宾馆
贵阳华美达神奇大酒店
http://ramadaplazagy.com/
2006.9
酒店宾馆
贵州省中国青年国际旅行社
http://gzcyts.com/
2002.8
旅行社
贵州海外旅游总公司
http://gzotc.com/
2004.3
旅行社
窗体顶端
贵阳国际旅行社 窗体底端
http://gylxs.com/
2004.4
旅行社
贵州中国国际旅行社
http://gzcits.com/
2004.11
旅行社
贵州国际旅行社
http://gzfree.net/
窗体顶端
2006.3 窗体底端
旅行社
贵州中国旅行社
http://gzcts.cn/
2006.7
旅行社
贵阳中国旅行社
http://gycts.cn/
2008.9
旅行社
贵州龙禧旅行社
http://gzlxly.com/
窗体顶端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构建
当前,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网络急剧增长,其应用范围也逐渐从单纯的通信、教育和信息查询向商业领域发展。由于巨额的商业利润和诱人的商业发展前景使得众多商家把发展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作为一种潜力巨大的新兴商务模式来加以开发。电子商务近几年来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显示了非常强大的生命力。然而,由电子商务引发的许多问题也正在逐渐显现,尤其是各种法律问题,比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地位、物流配送的物权归属、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店的法律责任等等,因此要保证电子商务健康地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实践和研究起步较晚,其立法相对较为滞后,虽然新合同法已正式承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但我国现行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尚无相关的内容和规定。我国目前尚无专项电子商务立法出台,以法律文件来看,我国《合同法》中增加的"数据电文"条款,就是专门为适应电子商务活动而设立的。它承认了数据电文这种新交易形式的法律效力,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国务院2000年9月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则属于行政法规。我国制定的一些涉及电子商务的法规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需要,因为它们并没有确认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签名、认证等交易手段的法律效力问题,即并没有为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起法律平台。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以电子商务活动为调整对象的专项立法,以便适应电子商务交易的需要,并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原则相接轨。
二、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发展期,我们可以首先开展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单项后综合,先行动起来,在实践中摸索,在发展中完善,针对不同的法律问题,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备具制定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以先制定“条例”“细则”“补充意见”等具实质性意义或建议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逐步强化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的显著特点是全球性。但也正因为如此,电子商务面临着一系列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主要如下: 第一、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电子合同问题是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法律问题。首先是面对目前世界各国并不统一的合同法规定,如何在互联网中使用电子合同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其次是电子合同是电脑中的数据,而不再是传统的合同形式,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且这种规则要为各国法律所确认。 第二、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不是技术因素,而是安全因素。无论商务网上的物品有多么丰富,电子商务的效率有多高,假如这种交易方式缺乏足够的安全性,势必影响人们的认可和接受。英国的《数据保护法》,美国的《电子通讯保密法案》以及国际商会规定的《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为守则》都是针对数据通讯安全的法律规范,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第三、 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因特网的跨时空性使得跨国性的侵权行为变成了普遍现象,忽然发现已有的版权制度似乎力不从心,无法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有效的控制。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到域名、计算计软件、版权、商标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单纯地依靠加密等技术手段是无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护的,必须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为权利人提供实体和程序上的双重法律保护。 第四、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多国性及无纸化特征,使得各国基于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同时,电子商务方式对传统的纳税主体、客体、纳税环节等税收概念、理论产生巨大冲击。因此,面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改。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客观认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而提出各种相应的法律机制,并不意味着他们独立发挥作用,而应强调综合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合同机制、信用机制、监督机制都应以法律的调整为核心,从法律的角度加以有效配合,才能有的放矢,目的都是为了从总体上全方位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进行个案处理,应对问题的挑战提出对策,综合协调。另一方面,各种机制之间又是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一定的合同机制的构建、应以信用机制、监督机制加以保障,合同的管理才能得以更有效、更自觉地进行。
(一)电子商务立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组织权威高效的立法机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广泛,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诸如电子加密、认证等关键性问题,都不是普通法律学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具体而言,应改变以往由立法机关授权某一个行政部门组织立法的状况,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第二、立足本国,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的迅猛发展和普及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而Internet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无国界性。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就必须与国际惯例相适应。既要注重国际惯例与国际合作,更要立足本国的现实。跟踪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边制定边完善。从全球来看,目前电子商务的国际立法先各国国内法的制定,而电子商务的国际法也是紧跟技术,边制定边完善的,我国在拟订电子商务法时,一方面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另一方面应留有余地,以便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情况。
第三、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相协调。如在传统商务法律法规中,规范交易主体的公司法、国有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中依然是适用的。而传统商务法律法规中有关交易行为的规定,由于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交易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因而要对这些法律法规中不适应或有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条款进行必要的修订。另外,对于电子商务出现的新的交易行为,必须提出新的法律规范。
第四、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力度。我国有关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法规已有一些,但近年来有关电子商务的纠纷和网络犯罪仍居高不下,原因有二:一是立法的可操作性欠缺。如《刑事诉讼法》中缺乏有关诉讼程序和证据采集证据应用的规定,而证据在计算机犯罪中是至为重要的;二是我国对电子商务中的违法者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了人们对法律法规的淡漠与轻视。因此,电子商务立法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加强执法力度。
(二)全面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 电子商务法的制定,从形式上看可能是一部法律或法规的出台,但无论是制定单行法,还是采取法律修正案方式,实际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修造工作。因为新法律概念的界定与旧规范的废除,是两个相辅相成的基本方面,这是由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所决定的。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需以适应电子商务关系特征的法律保障体系为条件。而现实的情况是,既有的商事交易制度,大都是纸面环境下制定的,有些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羁绊,清除这些法律障碍,使电子商务活动更加顺畅快捷地进行,同样是电子商务立法不可缺少的部分。具体来讲,当前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应体现在“破与立”两个方面。既要按照电子商务活动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又要消除原有的法律体系中不适应电子商务运行的规范。诸如证据法上关于“书面原件”的要求,企业登记、税务申报方面的“书面要求”规定等就是必须修正的部分。
四、总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模式的不断更新,建立完善的电子技术监督法律机制势在必行,技术监督部门在行使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应定期对新技术开展试点运行,确保可行性。另外,通过制定有关技术方面的法律规范,使更有效地对电子技术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按正确轨道健康发展。总之,电子商务作为商业贸易中新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它的运行和发展在法律等诸方面还会碰到各种困难和问题,但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必将走上健康的法治轨道。
参考文献:
[1]邓宏光.商标法的理论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
[2]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506-507.
[3]王利明主编:《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
[4]刘剑文主编:《WTO体制下的中国税收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覃征乐平田文英编着:《电子商务与法律》,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年版.
[6]傅少川.企业电子商务风险的危害及控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7.
[7]高富平,张楚.电子商务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8.
[8]徐国盛.网站经营者之民事责任[J].台北:资讯法务透析,1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