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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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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第1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工程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基础设施、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含图纸、图表)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过工程勘察设计。未经过工程勘察设计,不得进行施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电力、测绘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从业资格

第六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 申请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需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证书的等级和申报程序,按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停业、撤销、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变更或者停业、撤销、合并、分立后30日内,到原资格证书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业,通过互认或者考试取得内地注册资格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士,已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的,还可以在本自治区再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执业。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或者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格证书、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持有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发包给个人或者未取得资格证书、未持有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实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应急的救灾等工程项目,可以不实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持有的资格证书规定的资格等级或者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个人和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名义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可由两个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参加联合共同承包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都应当具有承包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相应的等级的资格证书,并共同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第十七条 经发包方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单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包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国家和自治区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回扣、手续费等其他好处。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利用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给予回扣、手续费等其他好处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四章 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依据批准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权拒绝发包方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违反前款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按程序分阶段进行,达到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程勘察阶段划分应当与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要求。

工程设计阶段分为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城市大型民用建筑工程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民用建筑、城市雕塑等还包括方案设计阶段。

第二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推荐淘汰和不合格产品,不得指定使用特定单位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标明编制单位的名称、资质证书等级、编号,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及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及国家规定的必须加盖的其他印章。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修改设计文件的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修改部分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说明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解决施工中因工程勘察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参加投产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计算机软件及其所持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未经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名义承包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或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规定进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的;

(二)工程项目未经过工程勘察设计就进行施工的;

(三)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其发包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可降低其资格等级或者吊销资格证书:

(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停业、撤销、合并、分立等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二)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不合格产品或者指定使用特定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

第三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工作失误,造成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应当无偿补充勘察设计、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减收、免收勘察设计费,并承担相应赔偿。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格等级和吊销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决定。

第三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权限或者不按资格条件审批资格证书的;

(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索贿、受贿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还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勘察的资质20xx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强调: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渝规审发〔**〕5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54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75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单和证书使用的通知》(渝建发〔**〕76号)和《**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足府发〔**〕40号)等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标准、资质审批和承接工程业务的范围,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在执业资格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八条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项目,民用建筑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或设计负责人);工业建筑项目中凡属独立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分列项目,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任项目设计经理(工程设计主持人或设计负责人),工业建筑项目中工业建筑工程,由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任本专业负责人。

第九条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应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签章和证书使用的规定,在本人执业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的主要文件(图纸)中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印章。具体要求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单和证书使用的通知》(渝建发〔**〕76号)执行。

第三章文件编制

第十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审批文件;

(二)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及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规定;

(五)经批准的上一阶段勘察、设计文件;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批准的专业规划为依据。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准确、真实。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一般按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进行,地质情况、工程结构简单的,可以适当合并。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一般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选用国家和市禁止或淘汰使用的产品。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但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十三条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县外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县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每个建设项目应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并填报《**县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登记表》。

第十五条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单位,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县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登记表;

(二)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三)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附图;

(四)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五)初步设计文件;

(六)勘察、设计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项目,还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由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之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第十七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含并联审批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退回全部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市建设委员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执行。

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含勘察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消防内容单独报消防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所需材料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和已备案的审查合格书。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其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重大修改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七条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4篇

一、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档案的特点

1.工程设计档案具有综合性。

综合性主要指的是一个工程项目设计形成的材料以及载体的多样性,在建设项目中,设计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有设计过程中的报告、方案以及项目建设相关专业的计算书等文件材料以及各种图纸。地质勘查工程项目的设计档案,还产生着大量的专业电子文件,这些都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形成的,是整个施工过程的重要原始记录。

2.工程设计档案具有阶段性。

根据不同的设计阶段形成的设计档案,分为设计依据以及设计成果。设计前期,项目的批文、任务书、合同书以及设计过程中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地勘报告等文件,都是设计依据。而在设计过程中形成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相应的设计计算书、概算书、预算书、图纸校审资料和施工设计图等都是设计成果。

3.工程设计档案具有专业性。

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每个阶段的设计文件都是和相应的专业相连接的,可以说,设计工作是一项专业化的活动,而设计文件资料则既具有项目建设总体特点,又具有本专业的特点。在设计的过程中,每个专业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但又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4.工程设计档案数目多。

通常情况下,项目建设前期的准备阶段较长,但是形成的档案数量较少。在设计阶段会产生较多数量档案,尤其是大型的工程项目,图纸会多达几百张。因此,在进行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认真,不允许出现错误。同时需要注意,一个工程项目在设计的时候会由不同的人接手,有时会出现几个设计人员共同设计的情况,这样在设计档案的收集和整编过程中就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加之数目较多,会容易出现问题,要引起注意。

二、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档案管理措施

1.实现工程设计档案的网络化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档案对项目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是日后项目设计的重要参考。由于工程设计档案的年度跨度较大,且规格不一,加之数量较多,在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疏漏。为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需要实现网络化和自动化管理。为此,勘察设计单位内部需要提供档案自动化和网络化管理的硬件设备,满足工程设计档案管理要求的计算机设备和辅助设备作用的发挥。同时,要有符合工程设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软件,并保证软件运行的安全性。为了提升管理质量,软件需要具备数据管理、视频管理、实体管理、检索查询以及系统维护等基本功能,并要能够覆盖工程设计档案管理的接收、管理、鉴定以及应用的整个环节。为了更好地实现网络化和自动化管理,还需要建立起工程设计档案信息管理数据库,构建起设计档案的目录库、原件库以及多媒体信息库等基础性的数据库,便于更好地管理。同时,在基础数据库建成之后,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实现数据的整合,形成各种专题数据库,便于各种专业设计方案的管理,提升工程设计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

2.实现工程设计档案的延续性管理。

在工程设计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要想更好地突出档案的作用,必须要实现延续性管理。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要提前介入到工程设计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中,根据文件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实际应用状况制定出每个层面工程设计档案的文件夹,分类别对文件的形成、收集归档以及应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延续性。为了确保工程设计档案的延续性,在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做好与项目相关的档案信息的分析与整合工作,使其能够有效地应用。

3.做好工程设计档案后续归档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长、分项较多,会形成很多的设计档案,对档案进行管理,必须要做好后续的归档工作,否则档案容易出现混乱。工程设计档案不仅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会产生,在项目竣工之后也会有后续的相关档案产生。在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够忽视这些档案,要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管理,并确保档案之间的联系,做好归档工作,在归档的时候需要注明这些档案和相关档案的参见号。

4.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提升管理意识。

第5篇

关键词:勘察设计;项目成本管理;不足;措施

项目成本管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为保证实现项目的既定目标,对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采取的各种措施。项目成本管理包括在批准的预算内完成项目所需要的每一个过程,即资源计划、成本估算、风险分析、成本计划和成本控制。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可以实现对整个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最终达到减少成本提高效益的作用。

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实施项目成本管理已有多年,多数企业已摸索和建立起自己的成本管理办法,但由于勘察设计企业有一些特殊性,需要管理者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取得应有的经济效益。笔者就长期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积累的经验,通过分析勘察设计企业特点,归纳出一些勘察项目成本管理容易疏漏的地方,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我国勘察设计企业的特点

1.经营模式特点。勘察设计单位多由事业单位转制而来, 管理基础薄弱、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在这种转换的过程中,勘察设计企业为了尽快进入市场,拿到定单,普遍采取了“项目承包制的模式来刺激项目承包人的积极性。2.工程项目分布特点。勘察企业工程项目分布点多面广,遍地开花,常有同一时间多个项目同时开工的局面。

3.工程项目产值特点。勘察项目与其他施工项目相比而言,具有工程产值大小间杂的特点,项目从几千元到几千万元以上不等。

4.项目成本构成特点。与传统施工行业相比,物耗和能耗在勘察设计项目成本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人工成本所占比例较大,其中包括技术人员提成费和钻探人员劳务费用。

二、勘察企业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责、权、利失衡。工程项目承包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承包制权力过于集中,对承包人失去控制;二是利益分配失衡,导致人心浮躁;三是项目经理负盈不负亏。

2.成本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系统的成本管理制度,许多单位都是在经营中发现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针对哪个环节出台一些管理办法,没有环环相扣成体系的成本管理制度,导致一些制度前后不统一,不连贯,在执行中容易出现问题。

3.项目中产值小量多。产值小的项目还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小项目作业时间短,对于成本的划分与归集有相当大的难度,勘察项目不适于全部推行单项工程核算。

4.成本管理专业人才少。具有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成本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不多,成本控制人员监督不利,成本信息失真等情况也较为普遍。

5.成本核算流于形式。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将成本预算和成本核算结合起来,没有阶段成本分析,没有分部分项成本分析,没有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比较,因此对项目施工成本控制指导意义不大。加上奖励机制不健全,奖罚办法不落实,成本超支与大多数人的个人收入无直接挂钩,因此管理人员对成本控制情况并不十分关心。

6.人工成本方面,对项目经理的过度激励,忽略对关键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激励,导致人才流失率高,造成人工培养成本的增加。

三、加强勘察设计项目成本管理的建议

项目成本管理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要贯彻“全员参与,责任落实的成本管理指导方针。成本控制建立在先进的企业经营模式基础之上,从项目源头开始,随着项目进展的各个阶段连续进行,使项目成本自始至终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1.调整经营模式。首先从改变项目承包制经营模式入手,改项目承包“以包代管的模式为 “全成本核算,绩效考核分配的项目负责制模式,从源头上改变“责、权、利 失衡的局面。

2.点面结合的项目负责制。项目部不搞一刀切,大型勘察项目以单项目设置项目部,单独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成本核算与绩效考核,按项目预算指标进行成本控制;针对勘察设计项目额小量多的特点,成立综合项目部,按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按综合定额进行成本管控。

3.通过与项目部签订书面授权书来明确授权事项,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给予充分信任,但对授权之外的行为不予认可;同时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明确项目部及项目部各岗位各成员经济责任,防止成本控制人人有责、人人不管的现象。

4.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制定一套完整的成本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与权限,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成本费用的控制,使成本发生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5.从项目源头管理开始控制成本。成立专家投标办共同参与投标项目的成本测算,合理估算成本费用,尽量准确测算该投标项目的盈、亏保本点,以高于保本点的期望价作为投标价。同时要不断提高投标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不能有标就投,而是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有一定把握的才能投,不浪费人力和财力。

6.中标后的责任分解工作。由工程技术、经营核算、物资、财务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调查,以现场实际调查并经确认的工作量和实际单价及相关规费等资料为基础,综合考虑当地资源价格和施工组织总体安排,编制出责任成本预算。大项目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经济责任书,明确单项目责任成本考核指标;小项目由院直接交付综合项目部施工,并按内部定额成本作为成本控制目标。

7.成本控制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将工、料、机投入到施工过程中,收集成本发生的实际值,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有无偏离,若无偏差,则继续进行,否则要找出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现场成本员,对材料、人工进出场做好原始记录,并对库存材料定期进行盘点与核查。

2在管理层面专设成本核算部,配备专业成本核算员,以项目责任成本预算数为控制线,对项目部责任成本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发现异常及时预警。

3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成本费用的控制,特别是人工成本的控制。由于勘察设计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较高,人工费在项目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控制人工费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点。直接人工费成本的控制主要通过合理调配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合理的奖罚制度,提高勘察工作和质量;加强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压缩非生产用工和辅助用工,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比例等手段来实现。

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责任成本管理定期分析报告制度,项目执行层根据各成本控制岗反馈的信息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调整。

8.对项目进行事后分析与考核。项目结束,内部审计部进行项目审计形成项目审计报告,反馈项目经营层、院经理层。财务部对项目成本进行分类归集和汇总,分析项目成本的构成情况并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形成企业项目成本管理数据库,为提高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提供参数。

9.加大人才培养与考核力度。勘察企业人才是关键,应重视对人才的培养,特别是专业性的技术人才与成本核算人才,提高专业素质。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对人才的使用与激励进行约束,切实落实奖罚。

10.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不断优化设计方案,寻求较为经济可靠的方案,从而降低勘察设计成本。勘察设计项目成本管理应该贯穿于整个项目活动,通过一个完整闭合丝丝相扣的流程,使得项目责任落实,成本管控有度,激励措施得当,实现全员参与,人人配合的局面,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科学的成本项目管理体系,做好企业定额、材料管理和原始记录制度等勘察施工成本控制的基础工作,处理好责任落实与员工激励间的关系,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就会不断提高。随着我国勘察设计市场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强化项目管理,加强成本管理成为勘察设计企业适应市场竞争,保持旺盛生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 龚维丽:《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第版.

[2] 郦伟、孟婕:《浅析勘测设计单位如何进行项目成本管理》,,2008年

第6篇

项目成本管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相关的目标保证项目的实现,并对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一定的监督。项目成本管理包括资源计划的制订、成本风险的预估、成本预算的控制、成本风险的计划。加强项目的成本管理可以对项目进行一定的监督,达到成本效益的最优化管理。我国在项目勘察设计行业实行项目成本管理经历了较长时间,大部分的企业也建立了自身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系统,但是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在企业项目成本管理方面还是存在一定问题。

1勘察企业的特征

11管理模式较为落后

勘察设计单位大多数是事业单位改制形成的,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事业单位时期的一些习惯,面对市场竞争中的一些问题,难免会出现应对能力不足的现象,市场竞争力较弱。同时企业为了更快地发展,往往采取项目承包的方式,在短期内这样的方式能够刺激承包人的积极性,但是长久来看,在项目质量和项目成本控制方面还是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担,不利于管理。

12工程项目过于分散

勘察企业的工程项目过于分散,经常出现多个项目同时开工的情况,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不断地将工程进行累积,以此来获得更大的利益,但是这样“遍地开花”的发展局面给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带来非常严重的管理问题和较为复杂的资金成本管理局面。长期发展下去不仅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阻碍,还会对企业整体资金使用带来困难。

13收益成本分布不均

与传统的工业相比,工程项目的收益差距过大,从几千元到几千万元不等,给企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时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物耗和能耗在勘察设计项目中占据的比例较少,但是较多却花费在工人成本上面,这样的变动费用过高,给项目的预算和成本控制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勘查设计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成本控制意识缺失

因为勘察设计企业本身属于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企业,在日常的企业管理中,通常较多的将精力放在企业的技术管理方面,对成本管理方面的意识较为缺乏。而从事项目工程的人员,首先面临的是技术性的建筑问题和项目建造中出现的设计勘察问题,自然而然地将自身的精力放在技术的设计和使用方面,对成本的控制较为忽视,对工程造价以及勘测设计的成本控制程度不够,造成项目成本过高的现象。虽然现阶段一些企业意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作用,也花费一些精力在工程造价方面,但是和技术重视程度项目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能很好地将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和成本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

22缺乏系统体系指导

项目成本管理在实际的运用中缺乏系统的理论作为指导。我国现阶段的大环境对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在进行成本管理的过程中步骤过于简单,项目的管理缺乏系统的、精细化的内容作为指导,而相关的规章制度过于宽松,执行能力不足,在实际的运用中就会造成成本管理过于简单敷衍,企业对其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23责、权、利联系程度不够

勘察设计企业在进行成本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将责、权、利进行结合,使得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的过程中奖惩力度过于宽松,长此以往就会造成企业员工对成本控制的忽视,成本控制的执行效果较差,不能很好地将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成本的花费过高,从而导致在项目中一些费用的浪费、成本的重复花费,造成企业自身在进行项目建设中耗费大量的资金,对项目的整体效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24与预算的集合度不高

预算是进行成本控制的重要参考数据,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项目的成本控制没有明确的与预算结合起来,这样就使得成本的控制缺乏参考的价值和对比性,成本控制不够精确。[1]预算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在进行运作的过程中财务方面出现较大的偏差而制定相关的企业目标,包括对每一个项目的收益成本都进行一定的约束,使企业的发展不至于偏离既定的规划,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与预算进行结合可以将项目内的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25全能型管理人才缺乏

对于勘察设计企业来讲,技术方面的员工较多,但是在成本管理方面却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巧,成本管理人才的缺乏是勘察设计单位成本管理效率低下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现阶段的企业中,技术能力较强同时具备扎实的成本管理能力的人才相对较少,使得技术方面和成本管理方面沟通上的脱节,技术人员不理解成本管理人员的基本理论,在进行工作对接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造成成本的管理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3完善勘察设计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强化员工成本管理意识

对于员工自身来讲,树立较强的成本控制意识是进行成本管理的重要措施。树立员工的成本控制意识主要通过下面的途径:在企业中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要充分地认识到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在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的过程中坚持生产管理并重的原则,不仅要重视生产的进度,还要重视成本的控制,配合成本管理部门的工作。[2]同时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规划的过程中,都要求将成本管理贯穿其中,每一个阶段要制定详细的成本管理方案,保证项目中成本管理受到应有的重视。

32重视预算的重要性

预算是保证企业平稳运营的重要参考数据,也是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有效凭证。预算管理应该和成本管理进行结合,将项目的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预算的制定不是盲目的进行,需要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充分的了解,对企业的战略布局和相关的发展规划进行了解,这样才能制定更加严密的预算方案,既能够保证企业的活力,又能够将企业的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监督,使预算发挥应有的价值。而在预算体系下成本的控制会更加的精确,能够保证项目的各项工作处在计划之中。

33明确责任,重视法律

强化责任的作用是进行权责利控制的重要途径。在工作中明确岗位的成本控制责任,成本的控制和职工自身的收益进行结合,这样不仅可以提升员工的成本控制观念,同时可以将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员工自动自发的对成本进行控制,将成本的观念贯穿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同时在进行成本控制的过程中要重视合同的重要作用,运用相关的法律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34重视人才的培养

强化人才的培养战略,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一定的成本知识培养,降低在设计的过程中出现重复的设计导致成本过高的现象,合理的控制成本,让技术人员认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作用。[3]同时在企业的内部,要对管理阶层的整体管理水平进行提升,不仅仅要关注专业技能,对成本控制、财务、预算等方面的知识也要进行提升,实现对公司宏观调控。最后财务人员在监察的过程中,对一些技术人员不熟悉的财务知识要进行普及,增强全体员工的财务知识,增加其对成本控制的重视程度。

第7篇

关键词:勘察设计准入制度

由于我国的工程勘察设计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单位分部门、分地区、分行业管理。市场准人制度以单位资质管理为主,资质按行业,分为甲、乙、丙、丁等级。而从业人员一般只能依托于某一单位,在单位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执业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异。国际上只管个人执业资格,没有单位资质管理。国际上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咨询公司)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它既不隶属于政府机构,也不依附于其他经济实体,与业主、承包商、制造商没有利害关系,它以提供公正的服务而享有很高的地位和信誉。它是靠业绩和声誉赢得市场,个人执业资格和执业水平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个人的执业资格条件也有很高的标准。执业人员的行为必须受行业协会的严格控制,并有明确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条例。

由于WTO要求各成员国之间,对执业人员不得采用歧视态度和建立保护性壁垒,因此,很多国家建立了个人执业资格互认关系。例如,欧洲职业工程师协会组成了联合会,在22个国家之间,统一了注册工程师标准,实现了地区性的执业资格的互认。

中国加入WTO之后必然要引入和健全国际执业制度,这将对勘察设计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际执业制度对国内咨询市场的影响

(1)工勘设计咨询单位的现存组织模式将受到冲击。而符合国际惯例,组织干练、运行高效、信誉较好的工程咨询单位将脱颖而出,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点单位,并以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2)中外合资企业的成立将对当前的工勘设计咨询人才市场掀起巨大的人才流动波澜。优秀的人才将向合资公司和转型较快的公司流动,这为优秀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提供了本世纪第一次难得的“淘金”机会。

(3)对现有的勘察设计资质管理体系势必形成较大的挑战。现有的勘察设计资质管理体系实际上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条件下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部门和行业条块管理的特征,不适应WTO对执业制度的要求。这也容易产生资质挂靠、不公平竞争等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在这样的条件下,我国对WTO的承诺难以实现。这甚至牵涉到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如何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以及政策职能如何转变的问题。可以预见,随着外资的进入和外国注册工程人员的进入,一些旧的观念和旧的体制将难以适应新的情况、新的变化和新的市场要求。

(4)现有的生产组织和经营模式将受到较大的挑战。目前的从业单位,大多是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转型而来,有的还保留了事业单位的性质。其生产组织、经营模式不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国际通行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或PCM(项目管理总承包),我国也逐步向这一方向过渡,这将给现有的工勘设计企业造成较大的压力。届时将有较多的企业因不能适应市场需要被市场无情地淘汰。

(5)加入WTO之后,以单位为核心的资质管理制度,似乎存在一个不正当保护的问题。为了实现WTO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将逐步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要求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行政部门干预将逐步淡化。

总之,加入WTO对于中国的工勘设计这一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冲击将集中地表现在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和市场规则的变革上。这将使这一领域的人才资源产生大范围和深层次的重组和整合。目前很多优秀的高技术人才正翘首以待国家有关的执业制度的出台和进一步完善。不少单位已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希望在新的市场格局中占领制高点。

我国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弊端

由于大多数工勘设计咨询是由事业单位转型而来的,其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封闭和单一,刚性较强。这极大地限制了这一领域的人才流动和人才的发展空间。目前,以行政手段建立的注册执业制度与国际上的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注册执业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只能是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的过渡产物,在国际市场上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因此,个人执业制度与单位资质管理,人才的自由流动与单位刚性管理之间存着尖锐的矛盾。而且,在我国建设领域投资主体的国有化氛围(即大多数大型建设项目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控制)在招投标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与公平、开放的国际市场之间存在一个如何更好地适应的问题。行政部门的项目与部门下属的单位(或是与行政部门脱钩,与政府部门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存在着血缘亲合关系,这使得市场化的个人执业制度就显得比较难以运作。这一矛盾始终是困扰工勘设计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国咨询业市场准入制度的解决途径

建立真正有效的个人执业制度,实现市场准入制度与国际接轨可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有必要对现有工勘设计咨询单位进行产权结构及股份制改造。可针对部分单位,变国有单位、集体单位持股为主转向为职工持股为主,具体操作应依据《公司法》和《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要求进行。职工持股主体的建立可以完善公司(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这些单位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化,逐步与国际接轨,同时,有利于吸引国际上优秀的人才,建立国际通行的运行机制。这样可使个人执业制度从形式和内容上真正落到实处。

(2)逐步淡化和最终取消单位资质管理,并建立有关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法规政策体系,努力实现与国际执业资格的互认。首先要建立完善与注册工程师制度有关的法律保证体系,其次是建立完善注册工程师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机制。

逐步使用法律体系代替目前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逐步确定注册工程师行为的法律依据,变以单位管理为本为以个人执业管理为本。目前,一些观点认为单位行为较为可靠。实际上,在单位的产权和责任并不明确的情况下,单位的行为往往难以约束。出现问题谁都不负责任。经常出现众多部门及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

(3)行业协会应成为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目前的很多协会挂靠在某一行政机构下,甚至是某一行政部门改变招牌而设立的,其行业自律和行业运作管理的功能很难与国际惯例接轨。这极大地限制了协会在个人执业制度建设与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因此,规范引导协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将是解决个人执业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

(4)建立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工勘设计取费标准和取费制度,拓宽取费范围。我国的工勘设计咨询单位由于原来是事业单位,依托于事业费,与之相适应的取费方式和标准不能完全体现服务工作的成果价值。即使是目前的取费标准也仅仅考虑到从业人员的费用等方面而有所调整,仍不能满足市场化的需要。再加上不少单位开展不正当竞争,缺乏行业自律,这给工勘设计单位的良性发展造成很多障碍,客观上影响了个人执业制度的经济发展基础。

(5)积极引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的审查监督机制。推行由第三方权威机构或资深专家进行审查的办法。建立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与个人执业制度的相互配合与相互促进将有助于个人执业制度的健康发展。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审查的费用可由项目费用中按一定比例支出,能否考虑将这一部分费用集中起来形成基金,用来支持非盈利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这项工作。

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序进行的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建设工程行业中,也在合同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规章、规范,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措施,是一项重点的工作,与合同应用存在直接的联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全面落实合同管理措施,便于完善合同的实践应用。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中,为了规范勘察设计的方式,促使其符合市场原则,在合同管理中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工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控制勘察设计。建设工程中,既要履行合同管理办法,又要遵循市场原则,因此重点分析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措施。

1、细化合同管理的办法

合同管理措施中,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实际情况,细化合同管理的办法,严格划分勘察设计中的技术责任,利用合同的方式规定相关的权益,同时确保权益的合法性[1]。首先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中,依照规定内容,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内的条例对工程中的新建、改建等都存在规范性;然后按照建设工程市场的实况,规定合同管理,以免合同中出现违规的内容,确保合同管理的细节部分;最后依照合同中的条例,细化双方的责任,如果合同双方提出不同的建议,也可采取书面的形势进行约束,主要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纠纷,提前进行规范,保障合同管理措施的可行性,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实践需求。

2、强化合同管理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是合同管理中的有效措施,发挥合同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作用。由于建设工程现场的环境、地质不同,所以不同建设工程内,勘察设计的行为、活动存在差异,也就表示合同管理的措施中存有差别,在合同管理中采取监督职能的方法,有利于辅助合同内容,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提供指导策略,促使勘察设计能够与周围的自然环境、地质环境保持和谐性[2]。

3、深化合同管理的法规控制

法规控制是勘察设计合同管理中的一项方法,因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已经具有法律效应,采用法规控制的方法管理合同,可以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责任,维护勘察设计现场的秩序。建设勘察设计中出现违法行为时,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依照合同进行审判,如果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也可实行复议或诉讼,表明法规控制管理方法的公平、公正,也能体现出合同的执行权力。目前,各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合同管理,非常重视法规控制的应用,以此来规范合同的管理方法,提高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规范性水平。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档案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管理,属于一种委托的行为,具有服务的特性,而公款支付、经济处理等事务,都是由勘察设计合同进行调解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水平,需深化档案管理的工作,积极落实档案管理方法,服务合同管理措施的应用。

1、收集合同档案的资料

档案资料收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部分,全面收集合同中的资料、内容,考虑到经营业务的影响,合同档案的收集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困难。合同管理中,本身涉及到大量的勘察信息,应该保障勘察设计的真实性,以便确保收集资料的完整性,预防合同丢失或缺陷[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收集合同资料时,积极完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提高对资料收集的重视度,主动进行合同档案中的材料收集,按照合同管理的需求,规划档案中的材料内容,随时做好接收资料的准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遵循资料收集的相关要求,明确档案资料的范围,在合同管理中深化档案的作用,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实践价值。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的合同管理,进行收集的材料有:(1)勘察中标时的资料,包括勘察地点、费用以及方案,经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的备案资料;(2)勘察登记的所有表格资料;(3)合同中涉及到文件、资料。资料收集完成后,才能保障合同管理的完整性,完善合同的管理过程。

2、归档合同管理的资料

合同管理时的归档行为,降低了合同管理的困难度。管理人员在归档合同资料的过程中,对合同重新进行审视和审查,明确合同中的管理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管理中,不仅要管理合同的相关事宜,还要对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处理,文件资料是合同管理中的根本,也是履行合同内容的主要依据。因为勘察设计的合同缺乏制度性的管理,部分合同管理中的资料,仍然留在经办部门,没有实现系统性的合同管理,所以采取资料归档的方式,实现合同管理的系统化,快速收集分散的合同资料,由管理部门进行收集,以免合同资料管理时出现缺陷。

合同档案是管理的重要部分,管理人员在归档合同资料时,应该检查合同档案是否存在资料缺失的情况,确定资料的真实性,存有缺失的合同资料,不能进行归档管理,要求经办人员整理齐全后,重新归档,树立合同资料完整归档的意识。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实践分析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实践,规范了合同管理的行为,一方面维护合同本身的价值,另一方面规划合同管理的手段。

1、委托方的合同管理

合同中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方,需要向承包方提供工作资料,而且要负责工作资料的真实性。合同管理时,根据委托的内容,执行相关的合同条例。例如:委托的工作是工程勘察,在勘察前期,完成勘察技术的规划,并且附图,提供勘察设计中的技术资料。

2、承包方的合同管理

承包方的资质、能力要符合委托方的要求,由建设工程勘察管理部门,筛选符合要求的承包方,由此承包方与委托方建立合同关系。委托方的合同管理中,应该遵循合同的现行标准,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如承包方违反合同而造成经济所示,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规定进行赔偿。

3、合同文件的编制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委托方有可能提出变更要求,此时需针对变更的项目,重新编制合同文件,委托方依照合同中的要求,负责承包方实际工作中的增加费用,严谨管理由合同变更引起的费用或责任问题。

4、勘察合同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实践中,落实勘察设计合同中的内容,监督合同管理的执行力,保障双方的权益,体现合同管理的实践职责,完善合同管理中的实践活动,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优质行为。

结束语:

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具有基础维护作用,辅助解决勘察设计中的合同纠纷,提供相关的依据。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符合勘察设计的特殊性,在管理措施中实行档案管理方法,同时结合条例应用,强化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体现合同管理措施应用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杨翠萍.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4.

第9篇

关键词:勘察设计 项目管理 成本管理 三重制约 质量成本

Abstract: A project is an effective method to realize the specific goals of an organization, and thus some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enterprises in reform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benefits of project management. Project cost composing of engineering survey and design enterprises is analyzed, and then the process and control measures of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re describ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Survey and design;Project management;Project cost management;Triple constraint;Quality cost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2011-2015年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其他相关材料显示:2010年,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已拥有14200多家企业,全行业从业人员142.3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32.1%;专业技术人员92.6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16.1%,其中注册执业人员17.4万人,比2005年增长69.7%。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经济社会效益持续大幅度增长。2010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为9547亿元,利税总额1064亿元,完成施工图投资额66801亿元。[1]

中国经济近年来一直都依赖于投资增长,当然,投资增长会带动勘察设计行业营业收入的增长。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营业收入受投资直接影响,当前诸多投资的限制使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速放慢。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了机遇,但激烈的市场竞争也给企业带了潜在的风险;同时,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本增加,也降低了企业的利润。

我国现有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大多数都是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的,部分仍属于国有企业,其成本管理观念淡薄,对成本的管理存在短期行为,且很多企业缺乏成本约束、激励机制,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方面的内部牵制制度,不能严格执行成本管理制度。[2]这些因素都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纲要》指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转变认识,提升企业现代化、集约化运作管理水平,加大管理工作的资源投入,提升资源的集聚、集成和整合能力。着力实施战略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创新。[1]

1.成本构成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没有特定的有形产品,设计生产出的成果文件是文本、预算和图纸等电子或纸质文件。每个项目成果的内容、设计周期、技术难度和质量等可能不一样,也难以每个项目成果的组成部分为对象进行财务核算。

下图反映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生产管理流程中主要活动环节,而项目的总成本就是项目生产管理流程中各环节所耗费成本的总和。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成本由市场经营费、生产管理费、工程设计阶段费用以及应缴税款等组成,而大部分来自工程设计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薪资、差旅费、车辆使用或租赁费、工具购置或使用费、材料购置费等。因此,按照成本构成要素进行归类核算较为简单。

2.项目成本管理

项目是组织为实现既定的目标,在一定资源的条件下,所开展的独特的、临时的工作。项目管理就是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将知识、技能、工具与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以达到项目的要求。

2.1项目成本管理的含义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是在保证成功承接项目,满足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对生产管理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最大可能地降低成本的一种科学的项目管理活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以通过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完成成本管理的目标,实现盈利。

这里所指的项目成本与工程投资不是同一个概念。工程投资是指建设单位从筹建工程项目开始到工程项目全部竣工投产为止所发生的全部资金投入,包括建设单位委托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勘察设计等服务时产生的勘察设计费。而项目成本则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对所承接的项目进行勘察设计等服务时产生的费用;一般而言,项目成本小于工程勘察设计费,这两者的差值就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利润。

在承接勘察设计项目之前产生的市场经营等费用,可按照项目类型或合同额分摊到项目成本中。因此,工程勘查设计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重点关注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资源的成本;勘察设计所需资源主要指勘察设计人员,而其成本主要指人员薪资、差旅费等;但也要考虑诸多因素引起的质量成本。

2.2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

遵循被普遍认可的、标准的项目管理过程,能够提高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因此,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逐步解决在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运用现代项目成本管理方法,做好规划成本管理、估算成本、制定预算、控制成本等过程的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的项目生产管理成本,促使企业高效、可持续发展。

规划成本管理。规划成本管理是为规划、管理、花费和控制项目成本而制定政策、程序和文档的过程。本过程的主要作用是,在整个项目生产管理过程中为如何管理项目成本提供指南和方向。[3]

在规划成本管理过程中,可通过专家判断、分析、会议讨论制定成本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描述了如何规划、安排和控制项目成本。

估算成本。估算成本是对完成项目活动所需资金进行近似估算的过程。本过程的主要作用是,确定完成项目工作所需的成本数额。[3]成本估算是在某特定时点,根据创建的工作分解结构(WBS)和定义的活动等已知信息做出的成本预测。为了保证成本估算的准确性,一般由项目组中最熟悉具体活动的个人来提供估算成本的各种输入,提高了项目组成员对估算结果的责任感;同时,可采用专家判断、类比估算、参数估算等方法快速估算项目成本。

在估算成本时,需要识别和分析可用于完成项目的备选方案成本;需要权衡备选方案成本并考虑风险,如比较购买成本与租赁成本及多种资源共享方案,以优化项目成本。

制定预算。制定预算是汇总所有单个活动或工作包的估算成本,建立一个经批准的成本基准的过程。本过程的主要作用是,确定成本基准,可据此监督和控制项目绩效。成本基准是经过批准且按时间段分配的项目预算。[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已制定的计划进度,结合WBS和各活动的成本估算等,利用成本汇总、专家判断等方法编制预算。项目预算包括经批准用于项目的全部资金,不超过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所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费,也区别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投资。

控制成本。控制成本是监督项目状态,以更新项目成本,管理成本基准变更的过程。本过程的主要作用是,发现实际与计划的差异,以便采取纠正措施,降低风险。[3]

在对预算的跟踪控制过程中,可根据各里程碑点引用挣值管理(EVM)方法对计划价值(PV)、挣值(EV)、实际成本(AC)、成本偏差(CV)、进度偏差(SV)、成本绩效指数(CPI)、进度绩效指数(SPI)等进行监控,报告项目状态。在成本控制过程中,应重点分析、研究项目资金支出与实际完成的工作之间的关系;如果只监督资金支出,而不考虑由这些支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对项目是没有确切意义的。

3.成本制约及控制措施

3.1项目管理的“三重制约”

项目管理始终都会面临范围、时间、成本等因素的制约,而平衡这些相互竞争的因素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将项目的范围、时间、成本称为项目管理的“三重制约”,其制约关系如下:范围变更会影响进度和成本,但进度变更或成本变更不一定导致范围的变更;进度变更通常会造成本变更,但是不一定会导致范围的变更;成本变更通常会造进度变更,但是不一定会导致范围的变更;当进度和成本无法变更时,可以提出范围变更。

3.2项目的质量成本

项目质量成本是指为了预防生产管理工作出错或者为了纠正生产管理工作中已经出现的错误而做的附加努力。项目质量工作的成本在整个生产管理中都可能发生,而这些差错更多地集中在工程设计阶段。例如,降低勘察设计成果的深度、压缩勘察设计时间或者缩小工程设计范围等会影响到设计成果,可能会增加设计修改次数,甚至会引起索赔,最终导致项目成本的增加。

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对项目成本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但不应以降低或牺牲交付成果的质量来达到降低项目成本的目的。

3.3控制项目成本的措施

项目经理是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委派,领导项目组实现项目目标的个人。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的责任人,负责项目组的成本管理工作,应及时掌握和分析项目绩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项目成本。控制项目成本的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等。

组织措施:由于组织的原因而影响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项目组织结构、管理职能分工、项目组成员、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组织等。

管理措施:由于管理的原因而影响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成本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勘察设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调整项目勘察设计周期、控制项目勘察设计范围等。

经济措施:由于经济的原因而影响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节约成本的环节和行为进行经济奖励或处罚等。

技术措施:由于技术的原因而影响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勘察设计方案、控制项目勘察设计成果深度等。

当项目成本目标失控时,人们首先思考的是采取什么技术措施进行补救,而忽略了可能采取的组织措施或管理措施。组织论有个重要结论是: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应当充分重视组织措施对项目成本目标控制的作用。[4]

4.结论

项目成本已成为转型中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关注的焦点,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利润的约束条件,同时与划小经营核算单元的收益直接相关。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项目成本管理实际上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完成项目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2011-2015年发展纲要》的通知[EB]. 2011.

[2]邹雪涛.通信工程设计项目成本管理及控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09.

第10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P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我们整个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是整个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工程在建设前都必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采集相关数据。而我们勘察的成果质量会直接的影响到整个工程造价的安全。所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也是一个我们不能轻视的工作。我们应该对平常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保证勘察成果质量。

1. 岩土工程勘察概述

1.1 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的目的

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运用工程地质学等相关理论,应用科学的勘察方法,利用先进的测试技术及仪器,依照一定的程序对建筑项目场地进行调研。调查、分析、研究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程地质条件、施工建设对所在地及周边自然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等内容,并对勘察成果及技术参数进行评价和设计,以便为工程建设的基础设计及施工提供科学、详实、准确的工程地质资料及技术参数。

1.2 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现场的钻探及原位测试、原状土取样、室内试验以及编制设计文件等方面。

1.3 岩土工程勘察方法的选定

(1)收集地质资料,进行工程地质测绘;

(2)按照地质条件以及测绘成果,进行勘察纲要的编制;

(3)根据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工程特点,确定勘察手段和勘探方法。

1.4 岩土工程设计的程序和步骤

(1)根据勘察结果,拟订初步设计方案;

(2)制定施工方法;

(3)进行设计方案的可行性验证,确定最终设计方案;

(4)制定设计文件,文件中要涵盖设计方案、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要点。

2.勘察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2.1勘察依据不充分、目的不明确

实践证明,只有设计意图明确,才能科学合理的布置工程量,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但在工程实际中,有不少勘察工作不完善、不具体,例如,拟建工程的结构形式、规划地坪标高、勘探点坐标等情况不清,这些都是因为勘察单位的技术不足引起的,加上勘察单位对工程所涉及的公众利益安全不够重视,忽视了工程施工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地质危险和地貌问题,例如,某项工程勘察报告中提到该施工工地上有多个钻孔遇到防空洞,防空洞与地下室的地板之间仅3m的距离,可是在勘察平面图上却没有标识,相关人员也没有对勘察报告进行核实。又如某一住宅小区原有的地貌为山地丘陵,人工渔塘较多,是建设单位在堆填后进行开发的,在勘察过程中,某勘察单位没有对原有地貌进行详细的勘察,也不向附近居民访问,在后来施工中发现的其他地理情况与勘察报告中大相径庭,原来建筑物的所有钻孔均布置在塘堤上,导致业务不得不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

2.2勘探点深度

各建筑基础结构和形式都有所不同,其勘察的深度也不同,如5-6层砖混结构住宅,通常的勘探孔深为15m,而在地质较好的密实碎石土及基岩区可以减少勘察的深度。而对于多层结构的商场,高度较大的地下室,其建筑的柱网荷载较大,基础面积大,甚至可能采用桩基,尤其在细土平原区地区,由于可能存在软土层,仅15m是无法满足要求的。相反,如果在碎石区,对2-3层的建筑物,有的勘察队伍也采用15m的勘察深度,最后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3勘察测试手段、方法的不适宜

由于技术、素质等方面的限制,一些勘察单位对勘探装备、勘探手段、取样方法的适宜性没有引起重视。例如,在碎石土层中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不连续、不提供综合修正结果,勘察人员还没有清除孔内的废土就开始贯入,这导致原位测试结果和现场测试会出现差异。在岩层中钻进时,无岩芯采取率,导致勘察人员无法了解其钻探效果。

2.4勘察纲要编制不完整

一些勘察单位的勘察纲要不完整,有的甚至没有审查过就开始施工,也没有勘察平面图,有的单位甚至没有勘察纲要,或者责任人签名或仪器编号填写不全。一些单位的勘察原始资料没有真正落实审核,少数单位原始资料归档制度不完善,有的原始资料缺失,这些问题都将导致勘察问题的发生,影响岩土施工。

2.5忽视生态环境的论证

由于勘察单位对岩土工程设计、施工论证不足,导致岩土施工的质量受到极大影响。例如,一建筑场地四面紧邻高层建筑物或马路,而勘察队伍在对这块场地勘察时,除了按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定的一般要求进行外,还要重点对施工中可能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论证,可是很多勘察单位却忽视了这方面的工作,导致整个勘察结果无法适应施工要求,严重时还会导致工程变更,反而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2.6地下水位观测

地下水位量测应该和各勘探点同时进行,而测量时间也应该在最后一个钻孔施工完成的24h后进行,测量内容主要包括地下水的开采情况,水位量测应与钻孔坐标、标高回测相结合。但在工程实践中,对钻孔(探井)中水位的量测,没有全面考虑到附近有无抽水井及地下水溢出的陡壁,这样测量出来的结果无法真实的体现地下水位情况,严重的话,还会给岩土工程带来很大的麻烦。

2.7试样采取

在试样采集中,对其工作要求没有进行严格规范,原状样高度不够,数量和质量也不到位,导致土质中的大量水分流失,影响对实际级配的定性或土盐化学分析的准确性。采取地下水试样时,钻孔才终孔即采取,这种水样成分无法代表地下水的真实成分。

3.改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的策略

3.1 加强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1)严格遵循一勘察、二设计、三施工的顺序开展工作;

(2)严格审查勘察合同和勘察纲要;

(3)加强现场的监督与控制,防止弄虚作假,提高勘察工作的真实性;

(4)严格审查勘察报告。对勘察报告中工作量、稳定性评价、勘探质量、数据分析、选型论证、结论建议等内容严格审查、重点把关,尤其要重视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5)加强政府及相关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制止恶性竞争;

(6)大力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3.2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技术人员的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制度化,更新其知识结构;

(2)鼓励技术人员多参加学术活动,拓展其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3)实施岗位轮换制度,增加内部的技术交流与沟通;

(4)推行岩土工程师注册制度。

3.3 加强工程地质的地域性研究,制定地方性的勘察规范

我国面积辽阔,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复杂多样,各不相同。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岩土工程的勘察与设计工作中,不考虑地区的实际,机械地套用标准统一的全国性勘察规范,必然无法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因此,要加强地域性研究,依据本区域的实际地质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地方性规范标准。

3.4 广泛采用先进的技术,提升岩土工程的整体技术水平

加强计算机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强化自动化检测与监测技术,确保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地质资料和技术参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结束语:上面我们就有关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进行了分析,通过介绍我们应该了解到岩土工程勘察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会遇到各种各样不同的问题。所以我们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任务就是希望通过相关技术资料,分析和评价工程地质条件,更好更顺利地让我们完成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者只有全面掌握岩土工程勘察的相关规则,并且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新的知识,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更好做好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树林.城市地铁岩土工程勘察应注意的问题[J].铁道勘察,2005(3).

第11篇

【关键词】公路勘察 设计企业 成本精细化管理 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

近些年来,伴随我国整体实力的增强以及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公路勘察设计企业在经济效益、技术研发和质量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的竞争压力也随之加大,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公路勘察设计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水平,使其在市场经济中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现有效的成本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勘察设计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基于笔者多年的工作实际,本文将在公路勘察设计企业成本特点及精细化管理理念的优势阐述的基础上,提出成本精细化管理多维框架设计与建议。

一、公路勘察设计企业成本特点及精细化管理理念的优势

(一)成本特点

从公路勘察设计企业成本的基本构成(分包成本+人工成本+其他成本)来看,其特点主要有三点:(1)分包成本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对其控制迫在眉睫。主要原因是:虽然我国《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给公路勘察设计企业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但是短期内诸多企业受自身能力的限制,不得不加大分包,这样成本必然上升。(2)人工成本呈现固定化的趋势,“总体可控,比例固定”是当前我国公路勘察设计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特征。一方面,该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加之近年来企业规模的扩张已成定局,人工成本总额自然增加;另一方面,我国勘察设计企业中国有企业居多,绩效考核的企业管理理念日益深化,要求企业员工的工资总额增速低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增速。(3)其他成本在整体占比相对稳定,整体来看,我国的公路勘察设计产业已经发展成熟,所以办公费、差旅费和折旧费等成本在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所占比例趋于稳定,一般来说在12%上下浮动。

(二)成本精细化管理在公路勘察设计企业运用的优势

根据国内外学者和企业实践来看,精细化成本管理的优越性应该成为勘察设计企业立足和发展的必然途径:(1)需要企业转变成本管理的陈旧思想,逐步拓展成本管理范围,尤其需要强化价值管理。在公路勘察设计企业,尤其需要重视与甲方的利益协调关系,从而创造更加稳定的环境来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浪费现象。(2)需要重视流程控制,成本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强调事件的全过程管理。也就是说要求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工作细化、过程差异控制和持续改进等方式对其全过程进行科学的成本控制。(3)需要企业提高信息化管理的程度,通常来说,成本精细化管理立足于整体勘察设计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以信息化作为重要手段,优化企业各部门及各个链条环节的相互写作从而,避免企业个体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整体和长期利益。

二、公路勘察设计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多维框架设计与建议

本文根据公路勘察设计企业的自身特点,将从成本精细化成本管理层和内控实施层这两个维度来构建框架,并提出一些建议,具体如下:

(一)第一个维度设计

公路勘察设计企业本着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需要企业管理高层重视成本控制,对成本项目进行科学的总体指导,以便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做好事前控制。比如以勘察设计企业的投资活动来讲,需要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需要事前分析力求“精”,有效防止因为调研不当或者不充分而盲目立项的事件。

(二)第二个维度设计

如果说第一个维度主要关注的是企业管理层事前控制的重要性,那么第二维度就要求加强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成本精细化管理的精髓在于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内容的细化、分解与整合。换句话说,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成为了成本精细化管理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公路勘察设计企业的内控主要包括资金、购产销、工程项目、筹资活动、预算控制、成本费用、合同管理、外包与分包和信息系统等一系列环节的管控。这就要求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相对性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充分实现财务管理的“零”死角。

(三)一些思考与建议

1.需要重视人力资源的成本精细化管理

对于公路勘察设计企业来说,知识型和技术型的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因此,其人力资源成本精细化管理尤其重视招聘、培训等问题。在培训中,需要向技术出身的员工宣传财务精细化管理的理念,避免给财务人员监督控制费用支出、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财务审批等内控管理带来困扰,这也有利于企业形成一种“低成本运作”的企业文化和现金财务管理理念的氛围。

2.需要重视技术研发费的精细化管理

对于公路勘察设计企业来说,技术研发费是企业资金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必须严格控制技术开发资金的预算、审批程序。在技术项目实施中还需要加强费用的过程控制,具体包括对每个项目的资金预决算、会计核算监督和结果考核等方面。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阐述公路勘察设计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成本控制精细化多维度管理框架的设计和建议。企业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尝试和摸索,才能找到真正适合自身成本控制精细化的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1]朱霞.浅谈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3).

[2]李永顺,韩永.工程项目成本精细化管理方案[J].中国建设信息,2008(17).

第12篇

    按照《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2001]18号)和《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的有关规定,从2001年底,我部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对原具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不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审核换证,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核发了新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竖版,证书编号为六位)。目前,换证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原有旧资质证书有关使用效力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5月1日起,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横版,证书编号为七位)一律失效,停止使用。

    二、自2004年5月1日起,除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轻型房屋钢结构、建筑幕墙、消防设施、环境工程六个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外,其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一律失效,停止使用。

    三、1998年以前,我部曾批准了少量从事特定行业设计活动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并颁发了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横版)。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所有原试点单位具有的旧工程设计证书、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横版)一律失效,停止使用。

    请你们对本地区、本部门及本单位所属企业是否仍有旧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情况进行核查,并于2004年5月20日前收回所属企业已失效的旧资质证书上交原发证机关处理。本通知颁发后,企业仍持失效的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3篇

广州市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下列单位承揽广州市属的勘察设计业务,须到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广州地区勘察设计注册证》(简称《注册证》)后方准经营:

(一)主体在广州市的国务院部属持甲级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

(二)主体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属持甲级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

上述两类单位均不含其派出或分支机构。

第三条 办理《注册证》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勘察设计证书,并在验证后递交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填报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第一次办理《注册证》的单位还应递交《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申请表》的复印件。

《注册证》有效期为一年,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

第四条 下列单位承揽广州市属勘察设计业务,须到市建委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广州地区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证》(简称《登记证》)方准经营:

(一)主体不在广州市的国务院部属和各省(包括广东)属持甲、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

(二)主体在广州市的国务院部属持乙级勘察设计证书单位;

(三)主体在广州市的广东省属持乙、丙级勘察设计单位。

上述三项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含其派出或分支机构。

属第(一)项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广州市属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一般应与主体在广州市的持证勘察设计单位合作设计。

第五条 办理《登记证》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填报《单项工程勘察设计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第一次办理登记的还应递交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和经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登记证》只适用于经核准登记经营的该项工程。

第六条 凡领取《注册证》和《登记证》的单位,应同时提供本单位公章和图纸专用章的印模。

第七条 《注册证》、《登记证》不得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

第八条 《注册证》、《登记证》领用单位均应按规定向市建委缴纳勘察设计管理费。领用《注册证》的单位应在当年六月底前和十二月底前分两次缴纳;领用《登记证》单位应在办理登记后一个月内缴纳。

第九条 注册、登记单位结束在本市经营或撤销时,应提前二十天通知市建委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 在《注册证》有效期内,使用单位应在每年年终过后的二十天内向市建委报送《市外单位承担广州市项目勘察设计统计表》。

第十一条 对本省属于丁级和外省属丙、丁级勘察设计的单位,不予办理领取《注册证》和《登记证》手续。

第十二条 本市属勘察设计单位跨出广州行政区以外经营的,应报市建委备案。

广州市属勘察设计单位到广州经济开发区承担业务,不属跨地区经营。

第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凡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申报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按无证勘察设计论处,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并限期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屡犯者取消其注册、登记资格,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勘察设计证书。

(二)非法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注册证》、《登记证》者,按国家工商局、国家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对处罚不服的者,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执罚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逾期不申诉又拒不执行处罚者,由执罚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罚没财物金额上缴地方财政。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勘察设计的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第14篇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计管理;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U445.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4-0137-0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设计管理,而且设计管理还是一个比较主要的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我们要设立一个合理科学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并促使设计管理系统的功效发挥,保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以及项目完成之后的运营安全和效益。

1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计本身单独的特色

(1)工作界面比较繁琐。牵涉到一些建设中的和已经建成的项目、城市规划和建设之间、各系统设计、各个工点以及他们彼此之间的技术和接口处理问题;

(2)多部门协调有难度。在全部设计过程当中,设计单位要做好和市政规划、通信供电以及交通消防等部门进行沟通调和,另外还要和相关的各个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以及设计监理和业主等彼此间进行调和;

(3)专业系统和接口故障比较多且比较复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是牵涉到很多的专业性的工程,每个专业是独立存在的但是也有很多的接口关系,这些都需要来协调解决;

(4)服务设计的周期长,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在设计期间会因为一些不可抗力、施工现场环境改变、设计缺陷以及设计边界变化等一些原因而需要做设计调整和现场帮助。这些都展示出了设计管理的重要性和难易度。这篇文章主要分析对比了当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的设计管理方案,并深刻研究了实际应用情形。

2 设计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之处

(1)主要的任务就是抓好每个设计任务的两头工作:即重视设计工作的前期方案论证和相关计划的前期控制;然后就是要在每个设计阶段产品进行审查验收的时候进行后期控制。当然这和施工监理注重的过程控制即事中控制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因为很多时候在施工环节中有一些隐蔽的项目,还有出现故障的返工代价较高等这些因素使得施工监理的事后控制不是很好;设计文件形式可以反映出设计的各阶段产品,而非具体的实体工程,所以如果能够严抓每个设计阶段两头的管理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可以取得较好的结果。

(2)保证项目管理人员的作用可以很好地发挥,在验收环节中可以帮助业主审核图纸,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意见。我们具体要做的就是首先审核分析设计方上交的施工图纸;其次提出详细的施工修改意见并得到设计方的承认回应;最后就是验收经过设计方修改完善以后的施工图。

(3)注重设计过程的后期工作的施工图剖析法项目管理模式,可以明确详细地提供出项目管理的目标,这也是它最大的优势,可以帮助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有目标的分析审查,还可以保证设计的质量;另外就是开启量化对比的项目管理方法,保证设计时期的项目管理工作到位有效。

3 重要的设计项目管理模式

3.1 设计的整体管理方式

第一设计总体承包的方法

(1)采用合同关系方法,相关的业主可以选取信得过的综合实力较强的设计单位,可以和该单位签订勘察设计总承包合约,然后就是通过总承包单位来进行分包,并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合约,他们彼此是有合同关系的。

(2)相应的角色定位要准确,设计总承包单位要对业主负主体的责任,当然是隶属合同范畴之内的,他们要负责组织策划、管理协调甚至要负责全部勘察设计成果,并且里边包括相关分包单位的成果。分包单位不但要对自身承担的设计分点负责,也要对总的承包单位负责。

(3)重视贯穿整个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过程的工作环节,包含有总体和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以及采购招标、安装施工、调试验收等。

(4)我们服务的范畴还在合同之内的全部勘察设计任务,保证要有满足要求的总体和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勘察结果以及相关的对应服务。

第二设计总体的总包管理方法

(1)采用合同关系方法,首先相关的业主可以选取信得过的综合实力较强的单位,并且和该单位签署勘察设计总体总包管理合同,另外选取多家相关专业单位来肩负分项勘察设计的工作并签署分项合同。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和有关的设计分项单位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只是都承受业主委托。

(2)角色定位主要是指在合同范畴中设计总体总包管理要对所有的勘察设计负责,包括技术和设计管理的责任,保证最终的设计是统一的经济的完整的,而且要负责分项的设计责任,得到业主的授权后审核分项成果并负责。

(3)贯穿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整个环节的工作环节,囊括总体和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采购招标以及安装施工、调试验收等。

(4)我们的服务范畴是主要是包括对总体设计和相关技术工作负责,保证上交的总体和工点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勘察结果是满足要求的,还有就是保证相关对应的服务。

第三设计总体方式

(1)采用合同关系方法,业主可以选用信得过的综合技术实力较强的单位,与该单位签署设计总体合同,另外选用多家专业单位来做分项工作并签署分项合同。设计总体单位与设计分项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只是都是受到业主的委托。

(2)在合约范围中设计总体负总体的责任,保证最后的设计的完整经济性,承担总体和分项设计的责任;得到业主许可可以审核成果并负责。

(3)贯穿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的所有工作,包括了总体和初步设计、施工图、采购招标、安装施工以及调试验收。

(4)我们的服务范畴是指对总体设计及相关技术工作负责,保证上交的总体和工点初步设计、施工图以及工程勘察是符合要求的,并保证相关的服务。

总而言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质量要求高,牵涉领域较广,建设耗时长的系统性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是占据重要的位置,很多时候直接制约了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状况。所以牵涉的众多单位相互配合,保障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项目管理的功效。

参考文献

第15篇

关键词:轨道交通设计管理模式选择

设计管理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建立科学、合理的设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设计管理体系的作用,才能有效保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以及项目建成后的投资效益和运营安全。

1 设计管理体系

设计管理体系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活动以及政府、业主、设计和咨询等相关各方主体及其相互关系。各方主体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计管理中的角色各不相同:政府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投资人,履行立法、设计审批、协调和监管等职能;业主是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策划、外部协调以及设计与建设目标控制、报批等工作;设计单位作为专业服务机构, 全面管理项目设计工作,负责提供合同与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成果及相关服务;咨询机构受业主委托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活动及成果进行咨询、监督和审查,为政府的审批、业主的建设管理和设计单位的设计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管理体系见图1。

在实际过程中,普遍存在设计管理职责不清的情况,主要是政府、业主、设计总体和设计咨询等相关方角色的越位或缺位。政府方面主要表现为:审批滞后,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不完善或相互矛盾,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业主方面主要表现为:设计周期不合理,外部协调不够,内部干预过多,决策能力不足,不同阶段设计评价标准不统一等。设计与咨询方面主要表现为:设计总体与咨询角色定位不清,人力资源不足,技术管理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投资控制与接口管理薄弱,施工阶段配合服务不到位等。

2 业主方的设计管理架构

2.1 业主方设计管理架构的主要类型有:职能型、项目型与混合型三种模式。

职能型管理架构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初期或建设规模不大的情况,设计管理的职能部门设在建设单位。其优点在于能够较好地把握设计管理的统一性;缺点是工程管理、机电管理和运营部门在总体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参与不够,容易造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难以满足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

项目型管理架构适用于多条线路同时建设的情况,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及安装管理。其优点在于各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好;缺点是不利于网络资源共享,容易造成不同项目建设标准和接口的不统一。这种模式仅在项目代建、BT、BOT等少数项目中采用。

混合型管理架构是对设计过程采用分段式管理,在总体设计与初步设计阶段采用职能型管理模式,在施工图阶段采用项目型管理模式。其优点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率;缺点是容易造成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的脱节,如: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强调方案的先进性与技术经济合理性,对方案的可实施性考虑不足,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缺乏对设计过程的全面控制,工期和施工的便利性制约了设计方案的实施,造成施工图设计变更较多。

2.2 业主方设计管理架构的改进建议

鉴于混合式设计管理架构的优缺点,建议对混合式管理架构进行调整完善,逐步过渡到矩阵式设计管理架构(见图2)。矩阵式架构适用于外部条件复杂、工期长、多项目平行交叉的项目。在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可采用弱矩阵结构,以提高设计管理职能部门的统筹整合能力,充分吸取建设、运营及设计部门的意见,加强项目部在现场调查、方案比选、设计评审环节的参与,充分考虑项目的可实施性、方案的经济性与投资的可控性。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可采用强矩阵结构,加强项目部的设计管理力量和牵头作用, 加强施工图的质量控制与投资控制,加强业主设计管理职能部门、设计总体、咨询单位对项目部在设计管理方面的支持。

3 设计总体管理模式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总体管理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设计总承包模式、设计总体总包管理模式和设计总体模式。现从合同关系、角色定位、工作阶段和服务范围等方面,分析比较不同模式的差异,对设计总体管理模式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1 设计总承包模式

1)合同关系:业主选择一家综合实力强的设计单位与之签订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单位选择分包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设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

2)角色定位:设计总承包单位就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对业主负总责,负责全面策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全部勘察设计交付成果(含分包单位的交付成果)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承担的工点、系统设计和工程建设负责,并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工作阶段:贯穿于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

4)服务范围: 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等成果,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3.2 设计总体总包管理模式

1)合同关系:业主选择一家综合实力强的单位与之签订勘察设计总体总包管理合同,并选择若干专业单位承担分项勘察设计任务并签订分项合同。设计总体总包单位与设计分项单位均受业主委托,二者没有合同关系。

2)角色定位:设计总体总包管理对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负总体技术和设计管理责任,确保设计的总体性、完整性、统一性和经济性,并对总体设计所承担的分项设计负责,在业主的授权下对分项设计单位的交付成果负总体审定职责。

3)工作阶段:贯穿于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

4)服务范围: 负责总体设计及相关总体技术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总体设计及工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等成果,组织各分项设计单位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3.3 设计总体模式

1)合同关系:业主选择一家综合技术实力强的单位与之签订设计总体合同,并选择若干专业单位承担分项勘察设计任务并之签订分项设计合同。设计总体单位与设计分项单位均受业主委托,二者没有合同关系。

2)角色定位:设计总体对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计负总体技术责任,确保设计的总体性、完整性、系统性、统一性和经济性,并对总体设计和所承担的分项设计负责;在业主的授权下对分项单位的交付成果负总体审定职责。

3)工作阶段:贯穿于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调试和验收等阶段。

4)服务范围: 负责总体设计及相关总体技术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及工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等成果,提供与设计总体有关的服务工作。

3.4 设计总体管理模式选择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三种设计总体管理模式各有特点,在实际应用中取决于业主的认识、建设规模和资源状况等。目前各城市在设计总体管理模式的选择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和误区:

(1)角色与职能错配,业主设计管理与设计总体管理界面不清晰。新建轨道交通的城市,因为自身缺乏经验,往往将应该由业主承担的设计管理职能交给设计总体管理单位;而有建设经验的城市,业主则代行了较多应由设计总体单位承担的管理职能。此外,全过程引入的设计咨询往往与设计总体角色错位。

(2)任务与费用错配,设计总体单位工作范围与费用不匹配的情况较常见,有的城市认为采用了设计总承包模式,业主就什么都不用管了,用的是设计总体模式和取费标准,但要求承担的任务则是设计总体与总包管理全部工作内容。

(3)总体与分项错配。有些城市强调设计总体与分项完全分开, 设计总体费用与设计总体全过程工作内容不匹配,有些总体单位把总体性、难度大、先开工的设计任务交给分项单位,转移总体单位的责任。

总之,设计总体管理模式并无优劣之分,需要根据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规模、发展阶段与资源状况等条件因地制宜的选用,选用的关键是要做到定位准确、界面清晰、权利与义务对等,没有最好的模式,只有最合适的模式。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