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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自筹工程资金会计核算现状
(一)自筹工程资金没有归口核算。自筹工程建设资金是适用于基本建设和营房大修的资金,按照规定应归口在“基本建设费”科目统一核算,对于个别没有上报审批的营房维修项目也可在“营房管理费”科目核算。现在实际情况是建设单位按照经费性质的不同分别在相应事业经费科目核算,用于油料设施建设的在“油料管理费”中核算,用于道路建设的在“军事交通费”科目中核算,用于训练设施建设的则在“训练费”科目中核算等等,还有的单位直接在“家底”经费中开支或预算外科目中核算,未能根据年度预算或相关批件将事业经费转入“基本建设费”科目,没有统一归口核算,这样不能对工程建设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和考评,不能反应一个单位年度工程建设的全貌。(二)竣工结算不够规范。有的建设对没有达到审批上报的自筹工程项目,就凭工程预算和施工单位发票或收据,无工程量记录和其它资料,没有经过工程结算审计,直接报帐;还有的单位只有发票或收据,再无其它资料;有的单位连质保金都不预留,工程结算算还不够规范。(三)使用科目较多,造成核算科目无法平衡。在这里要分建设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分别说明。一是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会计核算情况。第一种情况,建设单位在上交本年度自筹工程建设资金时,记入“暂付款”科目,在收到上级拨入自筹工程建设资金时,则在“拨入基本建设费”科目核算,在上级下达自筹工程建设资金预算或决算时,就不知道怎么去平衡“暂付款”科目了;在上级不下达自筹工程预算或决算时,则“暂付款”和“拨入工程建设费”两个科目不能直接平衡。第二种情况,建设单位上交资金时在“暂付款”科目核算,收到上级拨入的自筹工程建设资金时,冲平了“暂付款”科目,在上级下达工程预算或决算时,预算或决算记不了帐,因为记帐了,“拨入基本建设费”科目平衡不了,必须违背正常帐务处理办法,进行倒帐才能平衡。第三种情况,上交自筹工程资金时,根据年度预算将有关经费转入“基本建设费”科目,并通过此科目上交,上级拨入经费时,记入“拨入基本建设费”科目,但是会计处理没有统一规范,当上级不下达决算或预算时,不知怎么去平衡“拨入基本建设费”和“基本建设费”科目。二是上级管理部门会计核算情况。第一种情况,在收到所供单位交来、再向上级交纳、再收到上级的拨款及再向下级拨出自筹工程建设资金时都通过“暂收款”科目核算,此科目是平衡了,但在收到上级下达的预算或决算时,则本级无法以预算或决算记帐,也不能对《工业审计与会计》2014/1工程审计下核销,只能把决算文件当成一个暂收款的附件,不能启用“拨入基本建设费”和“基本建设费”、“拨出基本建设费”等科目对自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将此预算或决算记帐,则本级“拨入基本建设费”和“拨出基本建设费”科目又不能直接平衡,还会造成上下级拨入或拨出的科目帐目对不上。第二种情况,在下级交来自筹工程建设资金时,记入“暂收款”科目,对下拨款时记入“拨出基本建设费”科目,在对下达决算或预算时,就会造成“暂收款”和“基本建设费”科目不能直接平衡,要想平衡,只能将这两科目进行倒帐。这样,帐务处理又不符合要求,仅是平衡帐务而已,没有实际意义。第三种情况,收到和对下拨款都记入了“暂收款”科目,在上下级会计核算办法不一致时,下级要求上级下达预算或决算,则本级“拨出基本建设费”和“基本建设费”科目就不能直接平衡了,要想平衡,本级预算或决算只能不记帐。总之,自筹资金核算帐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而且不符合帐务处理的要求。
二、自筹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针对上述自筹工程资金会计核算帐务处理比较凌乱的状况,在处理自筹工程资金会计核算时,要严格按照军队会计核算的要求处理帐务,并对竣工工程结算文件要认真审查,做到资料齐全,按照施工队伍设立明细科目,按照工程预算预付工程款,并要求预留保质金。对已经上交的自筹工程项目,上级管理部门要下达预算或决算,利用“拨入基本建设费”、“拨出基本建设费”、“基本建设费”等科目组织会计核算,确保自筹工程建设费帐务处理进一步规范化。(一)建设单位自筹工程资金核算办法。建设单位根据当年预算或相关批件,将有关经费转入“基本建设费”科目,然后上交,利用“拨入基本建设费”、“拨出基本建设费”、“历年经费结余”等科目进行全程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1、根据当年预算或相关批件,将有关经费一次性转入“基本建设费”科目,并在预算执行情况的“弥补经费”栏反映。借:历年经费结余—明细科目在关事业经费科目贷:基本建设费2、根据要求,上报自筹工程特殊项目审批单、申报表及验资表,同时将自筹资金上交。借:基本建设费贷:银行存款3、工程开工后,向上级申请工程进度款,上级接到申请后下拨自筹工程资金。借:银行存款贷:拨入基本建设费4、工程开工后,根据预算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借:拨出基本建设费—按施工单位设立明细贷:银行存款5、工程完工后,工程项目经上级结算审计后,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并报销偿还,付完剩余工程款,按照规定预留保质金。借:基本建设费贷:拨出基本建设费—按施工单位设立明细银行存款暂收款—质保金6、年度终了,上级下达工程建设预算或决算借:拨入基本建设费贷:基本建设费7、由于项目变更,导致工程建设超支,由“家底”经费或其它事业经费进行弥补(如果节余,转入“家底”或事业经费,借:基本建设费,贷:历年经费结余或有关事业经费)。借:历年经费结余—明细科目有关事业经费贷:基本建设费(二)上级管理部门自筹资金核算办法。当下级通过银行交来自筹工程建设资金时,记入“基本建设费”科目,通过对下拨款和下核决算进行会计核算。1、收到上级交来的本年度自筹工程建设资金借:银行存款贷:基本建设费2、对下拨款借:拨出基本建设费—供应单位贷:银行存款3、年度终了,对下下达预算或决算借:基本建设费贷:拨出基本建设费—供应单位这里要说明的是,下级单位上交经费时之所以通过“基本建设费”科目核算,是为了上下级核算一致,因为上级管理部门要对下下达预算或决算,必须将在关经费记入或转入“基本建设费”的贷方,才能下达预算或决算。上述自筹工程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仅是本人的一点工作总结,可能还有其它好的核算方法,相信经过大家的不断摸索和探讨,会总结出一套自筹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方法。
作者:张万斌张海钧单位:内蒙古军区后勤部财务处
摘 要 本文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出发,分析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对策
一、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基本建设的含义
所谓基本建设,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兴建建筑、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经济活动。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和勘察、设计、研究实验、征地拆迁、试运转、生产职工培训和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等。
(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1.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由于我国各地的生产力水平不一,在基本建设方面存在的超概算、超投资、超标准的现象屡见不鲜,只有加强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与监督,才能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
2.我国廉政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在我国基本建设中,屡屡发生一些地方贪污受贿严重,不正当竞争犹存的现象。因此,加强基本建设中的财务监管力度,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透明度,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促进基本建设的健康发展。
3.强化财务监督的需要。对于任何一个基本建设的投资项目来说,越是投资大,越要加强财务监督。每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投人运行,每个环节的操作正确与否,都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操作和运行,并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可分割。可以说,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基本建设的财务监督。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滞后
当前,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仍然依据的是1996年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1998年《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依据的是财政部2002年修订并施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2003年《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扩大,以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原来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于现代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很多新生事物、新兴因素的出现,致使现代基本建设需要更与时俱进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基本建设会计制度。
(二)缺少专业的基本建设财会人员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缺少专职的或专业的财会人员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不同于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核算,其大学专业设置较少,专业书籍有限,专业培训几乎空白。一旦项目立项之后,通常是由基本建设单位组建一个临时的基建班子。临时班子的人员大都是从一些单位抽调过来,尤其是财务人员,大多是赶鸭子上架,抽调过来的财务人员不是专业的财务或会计人员出身,不了解基本建设的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知识,更缺乏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经验,对基本建设的资金使用,难以做到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项目单位基建财务管理不善,监督不力
基建项目单位的财会人员通常很少参与基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一些财会人员甚至连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的签定都未参与,同时,在基建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财会人员对于基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费用支出的范围,工程价款的结算审核不严格或由于对此类知识的欠缺,致使一些人员钻了管理的漏洞,挪用工程款。
三、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作为基建财务管理的依据,健全基建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可谓是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前提。但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已有些滞后,不符合新时期我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因此,相关部门应逐步完善和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做到与时俱进,以让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做到有据可依。同时,各级财务部门应根据已出台的基建会计和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适合本单位基建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建立基建支出预算编制制度,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审查制度,资金拨付制度,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等等。
(二)提高基本建设单位财会人员的专业素养
针对一些单位缺少专业的基本建设财会人员,导致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不高的现象,应着重加强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财务人员作为财务管理的直接力量,其直接掌控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其不仅要了解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还要熟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所规定的程序和相关的工程知识。了解和掌握项目工程的招投标法与合同法,这是基本建设对财会人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基于此,上级财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财会人员一律不予采用。并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开展研讨会,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提高财会人员的理论水平的同时,也注意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另外,加强对外交流,组织相关的财务人员参加学习先进单位的财务管理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己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
(三)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力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仅包括项目的建设期间的监督管理,还包括项目建设之前的前期管理,这是很多单位容易忽视的环节。项目前期可谓是“源头”,只有抓好了“源头”,才能有一个好的开始。因此,一些单位的财会人员应积极参与基建项目的准备工作,如项目的招投标,投资预算评审与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同时,在项目的建设时期,应做好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计划、程序、预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拨付管理,并实行资金拨付责任制,对每一笔的资金拨付情况实行责任到人机制,以强化财会人员的资金管理责任意识。另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如上级的财务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时常到基建工程的现场察看工程进度,及时了解资金的拨付和到位情况,以防止资金的挪用、挤占、截留、转借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目前,我国各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基本由各地政府投资平台公司承担,而一些投资平台公司的会计核算混乱,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其表现是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不按立项批复设置工程项目、不按工程项目核算归集工程投资、基建施工手续不全,无投资计划,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不符,工程完工不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不及时将已完工工程项目转出等。本文以地方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为重点,通过分析基本建设会计的必要性,指出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投资平台;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
一、基本建设会计的必要性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和再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有关工作,本文主要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论述重点。基本建设会计是应用于基本建设领域的一种专业会计,是会计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为依据,运用专门的方法对基本建设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的、完整的、系统的核算,提供全面的、真实的会计资料,并进行分析和监督。
二、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意义
第一,基本建设会计能加强基本建设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为了有计划的进行基本建设、合理运用基本建设资金,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建会计在基本建设经济管理中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第二,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是否正确和规范,将直接影响政府决策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基本建设会计是专门核算投资平台公司以财政基本建设拨款和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及其他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工程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基本建设会计要通过编制相关项目计划、建立合同档案、支付工程款项、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等各个环节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因此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决算的编制将影响政府的决策及财政预算。
二、国有投资平台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对基建项目建设及核算认识不足
部分会计人员对基建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不够熟悉,对基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存在凭借经验处理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不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不认真审阅安全评价报告、环境评价报告、立项批复、项目合同等现象,因此经常导致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分类与概算、立项的项目分类不相符,直接影响到竣工决算。加上单位领导或会计主管重视不够,监督和考核不严,使得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经常存在问题。
(二)施工程序不规范,竣工结算不合理
目前,部分建设单位迫于政治任务或者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认识不够或是没有认识,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没有执行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致使造成“边设计、边勘探、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以及超计划、超面积、超概算的三超项目。部分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范围获得批准的基建计划就开始设计和勘探;有的单位建设资金根本得不到落实,资金实施计划便早已出台;有的单位的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就动工兴建;有的单位施工队伍包工头自行进行工程结算、收款,而不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收支,统一核算;有些基本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不能定时与施工队伍核对往来账目;当然,工程发包层层转包的情况也很普片。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有的公司未设置基建帐套,还以企业会计准则设置科目进行核算,即使有的公司设置了基建帐套,但仍未按立项批复设置核算项目,造成日后会计查询、准确提供各项财务数据及竣工决算困难。会计核算中,主要存在不安项目归集工程投资、待摊投资不分项目工程结算后不及时对账并投资工程成本及不及时竣工决算等。
(四)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及项目核算有待加强
1、货币资金的核算和管理问题。有的单位大量使用现金结算,而且不通过“银行存款”账,直接开出现金支票,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一些单位违规出借资金,大规模举债,形成结存大额的货币资金,同时又要承担借款利息,导致建设成本增加。
2、多头挂账问题。对各施工单位的债权债务多头挂账,因没有及时核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款,而出现重复付款。
3、财务公开问题。有的基建会计由单位某一部门的会计兼任,业务不熟练,给基建帐目公开造成了困难;有的基建帐目没有单立,和单位的其他帐目混在一起,无法据实公开;个别单位领导或单位基建的具体负责人在基建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特意不公开基建帐目;个别单位即使公开了帐目,也没有明细帐,失去了帐目公开的目的。
4、福利发放的问题。建设单位人员来源构成较复杂。工资福利发放,有的由主管部门或其二级单位发放,有的是暂时借用有关单位人员按年进行结算返还,这样容易导致实际报销中少数人员有重复发放考勤奖、电话补贴、过节费等现象,增加了工程成本。
5、工程科目设置不安立项批复设置,导致工程项目投资核算不清晰,造成竣工决算工作繁重。
6、竣工决算问题。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不及时或者不进行竣工决算,因此造成工程成本无法核定,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结算,账面工程成本及基建拨款无限增加,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将市政基建项目转入“固定资产”。
(五)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
由于建设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的缺失,导致会计监管无章可循。一些基建单位在思想上不重视财务管理,只注重完成任务,造成监督约束机制失控,致使基本建设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重视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但由于担心严格的审计会影响以后建设项目的拨款,因此,对基本建设的财务审计并不重视,缺乏对地方财政拨款、合作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等建设资金的去向以及效益的审计监督,给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机会。
三、规范国有企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针对目前国有企业在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多年审计工作的经验,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宣传基建会计核算的法规,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素质
加强基建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素质
会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基建会计核算的全面与否、准确与否。因此,单位要严格要求,加强考核,不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1)提高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2)提高基建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会计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基建法规,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和财务处理方式,尤其是基本建设项目方面的相关会计制度和规定。如《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等。同时,要结合单位实际、各工程项目实际,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以达到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效果,让基建会计人员不仅熟悉,而且能够运用相关法规政策。
(二)规范基建程序,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规范基建活动的行为
为了避免基建活动无章、无规开展,必须确保基建活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和签约单位设立的“项目经理部”或者工程转包者发生经济上的往来;此外,计划外的基建项目应顶住领导压力,不予付款。
2、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因此,要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给单位提供决策参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等。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三)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规范会计核算,首先要求基建单位财会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实际,设置完整规范的会计科目。然后还要关注项目的合法性,要把最后批准确认的基建投资计划作为基建财务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及会计核算的依据;如果项目不合法,则应停止支用基建款项,等办理合规合法手续后才可以支付基建款项。
所有基建经济活动都要有文件及合同,合同条文应是合法的,会计部门应留有所有订立的合同的备份,以便付款时监督确认,严格控制付款关口,以避免出现基建支出违规的现象。此外,基建单位会计人员应及时清对与各单位的往来账,定时向往来单位会计部门进行往来账对账,保证所有预付款项均由签约单位进行管理。会计人员每半年或一年与施工方核对往来款项,并加盖双方财务章加以确认,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四)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大多属于分包或转包工程,涉及分包、转包的施工企业少则1、2家,多则3、4家,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如果不理清与施工企业或分包商的关系,难免会造成付款失误等问题,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基建会计部门应制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核算具体流程,规定资金支付的统一办法和程序。支付款项时,必须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定的付款手续,并要有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最后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方可付款。
要完善基本建设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原则,全面清晰地了解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支付情况;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和贷款数额,对未达账款项进行核实,若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处理;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杜绝资金拆借行为,向金融机构贷款要“统借统还”。
(五)搞好基建审计及内控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后,会计人员应做交付使用资产入账处理,并将该项目封口不再发生费用,及时送交相关审核部门予以审计。基建会计应定期把项目资金的支付情况汇成表格交于单位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经常对建设项目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审计部门联手,深入到基建的每个环节,对基建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要定期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资料,对于与工程投资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项目成本中列支,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总之,基本建设会计在项目工程的运作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建会计核算做到科学规范,不仅有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能保证建设资金的有效利用。国有投资建设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完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认真宣传基建会计核算的法规,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素质;规范基建程序,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搞好基建审计工作。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将越来越科学规范,基建会计核算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单位的各项基本建设投资效益将逐步实现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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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善,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
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
①“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
②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记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核算;
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实施问题;对策
1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实施现状
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建管单位)的性质大多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部门日常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是现实工作中大多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按照要求必须执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基层建管单位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在会计制度执行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水利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主体不明确;相关人员财务法律意识淡薄,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内控制度缺失。此外,现行会计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有关内容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因此,急需研究对策,完善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其能够成为基层建管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指导。
2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项目会计核算主体责任不明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四条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1]。”基建项目在实施中存在会计核算主体不明确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同一个建设项目存在多单位、多账户核算的情况,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基层建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项目会计核算主体,但没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也没有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2)上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建管单位分别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核算主体,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基层建管单位在成立后由于开立银行账户不及时所致。(3)水利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主体除主管部门、基层建管单位核算外,还存在(项目建设管理费)由第三方核算的情形,这种情况反映出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意识的薄弱、相关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和主管部门对其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同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存在多个会计主体核算管理。由于每个核算单位管理方式、核算方法不一致等因素,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在建期间日常管理难度加大。工程建设施工中遇事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带来项目完工后固定资产长时间难以入账等各种问题。2.2会计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一些基层建管单位财务人员面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在执行会计制度方面,存在着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完全不执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工程项目资金均按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核算,水利基建工程投资项目不按要求上报年度投资决算报表,已完工项目不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二是对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基建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方法等方面和制度要求相差甚远,会计核算中存在事业科目和基建科目混用现象,比如:基本建设项目利息收入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的规定[2]。2.3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内控制度缺失。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薄弱首先体现在会计机构、财务人员设置不合理方面。由于一些基层建管单位是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又因为人员编制等原因,在组建时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来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核算,大部分是由主管部门财务人员来临时兼任水利工程项目财务工作。由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与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不同、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同,不利于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贯彻和执行,难以保证顺利、有效地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基层建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普遍缺失、财务制度不健全。由于基层单位普遍缺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对于国家已经实施的与水利基本建设相关的财务法律制度、法规,基层建管单位不能及时组织人员来制定、补充和完善本单位相关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没有健全完善的制度约束下,基层建管单位财务管理方面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问题,主要表现在决策、议事缺乏制衡机制;资产控制管理薄弱;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收支缺少有效管控,比如:工程价款结算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缺少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第二十二条(二)“建设单位的财会部门支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的规定[3];另外,还存在人员岗位设置不够合理、预算控制缺乏约束力等问题。2.4会计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目前,基层建管单位从事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实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之后的一系列与水利基本建设相关的规定、办法,比如:《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节(结)余管理的通知》等。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算评审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陆续实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相关内容已滞后于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工作的实践,表现在:(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变了原有的支付方式;建设资金收付由原来通过单位账户改为国库集中收付,作为项目临时机构的基层建管单位在开立单位账户时会受到阻碍。(2)工程概预算中独立费用部分建设管理费有关内容的支出标准在制度中没有明确标准,增加了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难度,如:施工现场津贴、临时人员工资等。(3)在核算有关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用时,资金结算应遵循的原则、资金支付需补偿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种类在现行会计制度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现实工作中会计核算不规范现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内容与实际工作相脱节问题。
3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3.1明确水利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的主体。对于基层建管单位而言,它既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也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核算的主体单位。明确这一点,是基层建管单位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资金核算的前提,每一个基层建管单位必须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机构成立后及时开立银行账户,对于每一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按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水利工程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内的成本和财务状况。在此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基层建管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建管单位成立之后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基层建管单位开立银行账户事宜,监督并指导基层建管单位及时建立起单位内部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账簿设置、会计核算工作。3.2提升相关人员财务法律意识,严肃会计制度实施。对基层建管单位相关人员存在的财务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中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会计制度的现状,其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法制宣传、反面教材等教育手段来提升基层建管单位管理层和财务人员法制观念,促进基层建管单位相关人员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促进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执业道德、履行会计工作职责。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大对基层建管单位财务人员日常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相关专业业务学习,比如聘请专家来讲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知识、日常组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知识,以此促进财务人员知识更新,促进其专业化水准和执业能力水平的提高。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根据职业判断,对每一个水利建设项目做到及时、准确地运用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资金核算和账务处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基层建管单位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对在建项目可以加大事前、事中审计和稽查力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严肃会计制度实施保驾护航。3.3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基层建管单位应加强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业会计人员,确保工作中能够正确履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规章,以保证建管单位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基层建管单位应按国家近期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现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增补和完善,将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纳入单位重点工作范畴,逐步建立起适应、满足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需要的制度体系,使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在各环节都有据可依。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依法理财观念,防范基层建管单位在水利基本建设管理领域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3.4完善现行会计制度,使其符合当前会计工作实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要进行不断的补充完善,以适应当前基本建设管理需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前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按程序进一步补充、完善会计制度内容,规范会计行为,使其能够成为基层建管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指导。
4结语
基层建管单位应提高财务法制观念并能自觉、严格地履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同时,促使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使其符合当前基层建管单位会计工作实践并具有可操作性。各级主管部门也应加大对基层建管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的力度。通过研究希望能促进水利建管单位财务人员专业水准和执业能力水平的提高;使国家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能够在良性环境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尚晓华 单位: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管理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3.
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工作是对这些国有建设资金投入及运行进行核算和监督。会计核算工作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合理使用国有资金,降低建造成本,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基建会计;国有投资;会计核算
目前,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进行核算。做好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工作,能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经济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的投资效益,对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及各项资产的使用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会计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某些项目单位可以按要求实行建设制度(“代建制”),对于较大型的国有资本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仍然要求由国有控股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无论是“代建制”、国有控股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的形式,还是工程指挥部作为项目业主的形式,都面临着建设过程中单一建设项目会计报表与项目单位总会计报表的衔接问题,但这在现行会计制度中却没有明确。目前,各项目单位处理的方法,企业一般是合并在“在建工程”和“专项应付款”中,行政事业单位则根本不予合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来说,基本建设与日常管理属于相同会计主体,单一建设项目的会计报表应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会计报表的子报表,应合并在单位总报表中。
(二)会计核算部门工作方式有待改进
目前,一些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部门只是简单以记账、报账为主要工作,不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使会计核算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会计人员不参与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程序不熟悉,对工程概算掌握不够具体,日常会计核算凭经验处理,导致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分类与工程概算的项目分类不相符、待摊费用分摊不合理,致使不能合理归集工程项目成本,竣工财务决算的精准程度受到很大的影响,导致会计工作不能有效发挥其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的作用。
(三)会计核算分类不够明晰
现行会计制度把“在建工程”划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四个内容。一些建设单位把本应记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的工程进度款,只凭收据记入“预付工程款”,可能造成重复付款的情况,给工程结算带来麻烦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钻空子的机会;待摊投资分摊形式相对复杂,一些建设单位对“待摊投资”科目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核算不够明细,与工程概算明细项目之间无法联系,使财务决算时分摊“建设单位管理费”到各明细项目时不够准确,甚至一些建设单位有挤占、挪用基建费用的情况,(四)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由于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大多是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思想上依赖国家审计,对基本建设的内部审计并不重视,有些还把内部审计部门并入会计核算部门,造成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缺乏,不利于项目建设管理。因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目标和要求不同,等到国家审计部门审计出问题时,有时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使内部审计没有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五)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在地方配套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单位无法进行竣工财务决算,使得有些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很久后,也没用做资产交付手续。现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对这类资产就没有入账,或者作价不合理,通过折旧金额的调整来调节单位各年度的盈利水平,易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完善现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体系
随着国家投资体制的发展,我们应在现行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补充规定。基层会计工作人员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各部(委)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制度、办法的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会计核算实施细则。
(二)提升会计核算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工作人员应转变思想观念,学习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有利于进行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有利于有效的解决会计核算中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会计核算人员还应加强与项目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参与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工作、合同签订工作等工作中去,要保证与内部各部门沟通协调一致,使会计核算能够准确的反映工程进展,使会计核算在工程建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建设项目单位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对每个会计从业人员从进入这支队伍开始,就进行会计业务和基建业务的培训,并与会计继续教育有机的结合,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打造一支规范的、高层次的基建会计人员专业队伍。
(三)会计核算要与项目实际情况紧密结合
规范会计核算,首先要求建设单位会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每个行业、每个领域的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科目。然后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基础工作,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等程序要全面了解,尤其要熟悉工程概算,将批准的基建投资计划和工程概算作为资金使用、明细科目设置、会计核算的依据。工程项目较多的国有资本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在建工程”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三级科目,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明细科目”设置四级科目,再根据类别设置五级科目。通过增加按工程项目设置的三级科目分别核算,不仅有利于准确核算项目的投资和进行“待摊投资”的分摊,而且有利于准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四)完善项目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项目单位重视国家审计功效的同时,也要注重单位内部审计的作用。会计核算部门担负着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及管理的大量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常常流于形式,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要参与基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参与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以及工程结算时的全程审计,加强招投标、合同审核、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控制。
(五)积极探讨地方配套资金账务处理办法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项目完工后真实反映其价值的最终财务报告,是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时必不可少的环节。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应在单项工程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时分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为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顺利完成,让形成的固定资产能够及时交付经营管理部门,及时提取折旧,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国有资本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在地方配套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将这部分资金作为负债进行账务处理,待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相应的会计账务核算。
作者:夏敏辉 单位:资阳市水务局堤防和供排水管理处
参考文献:
[1]王艳云.关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J].财经纵横,2011,(3).
基本建设是指固定资产的再生产运动,即建设和购罝固定资产 的经济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等,具有活动涉及面广、 投资大、建设过程周期长等特点。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应分为基本 建设财务管理和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执行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 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管和考 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基本建设会计就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建设单 位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核算和监管,借以提高经济效益的 管理活动。建设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是资金及资金运动。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对基建资金从筹集到使用的全过程及 其体现的经济关系进行反映、监管和控制的过程",建设单位广泛存 在重建设、轻财务的意识。在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 严重削弱了财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监管。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 方面的问题:
1.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任何事情制度是根本、是保障,现 在很多建设单位都是临时的机构,比如各种筹建处、指挥部等。成立 之初工作千头万绪,更多的经历是放在工程建设上,而忽视了财务管 理制度的建设。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处理随意、不规范、手续也不完 备,使基建工程管理大大打了折扣。
2. 基建财务人员思想上认识不足。不重视财务管理不仅是财务人 员甚至有些部门领导均不重视,思想上不重视导致行动上无力。财务 人员心理抱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只知道埋头算账,不能 主动投入到资金筹集、概算、招投标、合同谈判等经济活动中,使财 务只有会计核算职能而无财务管理职能。
3. 基建财务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培训。很多建设 单位的会计都是原单位会计兼任,财务人员本身对基建财务管理规定 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不熟悉。相关的规章制度不了解,执行 制度不是得心应手有一定难度,只能是干中学,导致在具体业务操作 过程中有许多模糊和把握不够的地方,对风险的防范意识较弱。
4. 基建财务管理与工程严重脱节。财务管理必须渗透到工程管理 的各个环节,而绝非只顾算账不管其他,监管资金的使用绝非空话而 应落到实处。目前的情况却大相径庭。在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阶段, 单位财务部门未能有效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决策,招标及合 同签订等前期工作,基建财务事前控制管理和监督职能未得到发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有效参与工程施工和管理,基建财务事中控制 和监管的职能未得到发挥,忽视财务人员的现象十分普遍,根本起不 到控制和监管的作用。工程建完后未能参与工程结算及资产交付,监 管也不到位。
5. 审批程序不规范、支付依据不足。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审批 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即使有规定也形同虚设,根本不去遵守。存在的 问题有建设资金多头开户,很多银行为拉存款,多方联系。而按建设 资金的使用要求必须是专户存储,不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付款。支 付环节上只有施工方签宇,而无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相关职能部 门签宇,工程付款结算无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
三、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辅相成,会计核算是基础,财务管理是 保障。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做好了,就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供建设项 目的信息,有利于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水平上去 了,又能保障会计核算质量的稳定提高。目前现实的工作中基建会计 核算尚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人员对基建财务会计核算认识不足。从思想上轻视基建财 务会计核算。很多时候对基建会计的会计制度、规章、会计处理办法 不够熟悉而又不去认真学习了解,完全凭借自己的经验去处理业务,
不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
2. 会计科目设罝不全、会计核算不规范。基本建设会计科目的设 罝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按照企业日常核算的形式来设罝科目。基建 单位会计科目只设到二级,根本无法分清核算的明细,不能起到曰常 监督建设资金的具体去向。还有的会计人员在待摊投资科目上的明细 设罝不够具体,导致后期施工结算分摊成本时无法分清具体项目,造 成成本混乱不清晰。
3. 不以批复工程概预算为基础建账和进行明细核算。不按批准的 建设内容标准进行会计核算,超概算使用资金、外借、挤占、挪用、 截留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设成本不实,资金管理上问题很多。工 程结算上对各施工单位的债权、债务多头挂账,因为没有及时核对而 出现重复付款。
4. 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由于基建会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缺 失,导致会计监管无章可循。内部审计部门往往不重视基本建设预算 审计,又由于担心严格的审计会影响以后建设项目的拨款,所以只流 于形式,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在资金的收入支出上以及资金使 用的效益上均没有审计监督或者监管不到位,给项目资金管理上带来 重大损失。
四、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对策
1. 高度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建设单位领导应充分重视财务管 理工作,为财务部门人员真正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提供保障和条件。 广大会计人员也应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承担起会计法赋予的责任, 自觉参与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依靠自身优势,做到想管、敢管、善 管,真正起到事前决策、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和评价的作用。
2.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 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物质采购管理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费用报 销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做好财务 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保障。
3. 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 心,资金是基建项目得以顺利建成的命脉,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中 之重。财务部门应全面监督资金的使用状况和使用效益,主要是从以 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基建经费专户专管、专款专用、减少拨款 环节,最大限度减少拨款中间环节缩短拨款周期,防止截流、挤占、 挪用建设资金。二是严格以合同规定或工程需要付款,严把资金拨付 关。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依据施工合同,根据进度,审定的工程量 和批准的额度,依据事先制定拨付工程款的程序付款,杜绝领导拨款 随意性。三是留足质量保证金,严格执行支付结算规定,工程项自购 材料,设备付款必须使用银行转账,不得用现金支付。四是财务管理 是综合性极强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人员要积极介入到项目的各个阶 段,财务人员与工程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及时沟通,通过例会制度使两 者之间信息共享,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五是建立强化建设项目 的财务会审制度,主要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财务会审制度,定期 对各项目的财务管理或财务核算工作实行量化考核。
4. 加强基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基建财务会计核 算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较为广泛,核算的工作量大。广大的财务人 员应多渠道多形式的加强业务培训。此外财务人员也应加强法制观念 和企业道德观念,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带头模范执行各种法律、法规 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及归档工作,准确报送各级部门要求 的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确保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基本建设单位待摊投资的会计核算
根据《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建设单位的待摊投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控制。目前大多数建设单位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按概算数的比例进行分摊,二是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分摊。
1.概算数比例分摊法。工程概算数比例分摊法,指的是按照工程设计概算中所列的各项投资(如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应承担的比例来预定分配比率而进行分摊待摊投资的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各项投资合计数)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概算投资数*概算分配率
2.实际发生数比例分摊法。按实际发生数比例分摊法,是指按照上期结转和本期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中应负担的待摊投资实际数来计算出实际分配率进行分摊待摊投资的方法。
实际分配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各项投资合计数)
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该交付使用资产的明细科目数*实际分配率
这两种方法的适用对象、优缺点各不相同。具体不同点分析见表1:
二、现有人民银行待摊核算制度存在的缺陷
1.直接可支配部分在“待摊投资”科目中核算。比如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费、检测费、工程监理费等可以明确分配对象的,可以直接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既简洁又方便明了。而现行基建会计制度将这些成本都通过“待摊投资”各个明细科目核算,交付资产后再按相应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不但浪费人力也极易产生因理解不相同而造成成本分配不同,从而导致资产价值核算不够准确。
2.明细科目过于繁冗混乱,没有体现重要性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待摊投资科目设置了23个明细科目,待摊科目核算内容与明细科目相等同,不管是否重要都设置成明细科目来核算,使得明细科目过于繁冗,而很难一目了然提供相关信息。比如与土地相关的费用却分别设置成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即复杂繁琐又致使工作效率低下。
3.待摊投资的摊销会计核算不够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待摊投资的会计核算处理只例举了核销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缴纳的税费等5项待摊投资支出时应作的会计分录,而对摊销的会计核算只是笼统的作如下说明解释(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待摊投资),既没有明确待摊投资的不同分摊方法的适应对象,也没有举例说明各项费用发生时的不同核算处理,使得读者对该待摊投资理解不够深入,容易发生核算误差而导致资产的价值核算不够准确。
三、完善待摊投资会计核算的建议
1.完善待摊投资的分类科目设置。建议按照待摊投资支出的性质及时间因素将其分为以下四大类:直接计入费用、需在年末摊销费用、需在项目转资时摊销费用和特殊摊销费用。比如发生的合同公证费、工程监理费等跟某项资产直接相关的,可以明确区分属于哪项资产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资产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用、利息等费用,在发生时可以先计入临时设定的项目,待年末按照实际发生数比率分摊法计算分摊各交付使用资产的项目。特殊摊销的费用可以进行特殊处理,比如高压线路拆建费、高可靠性扩容费的特殊性,其发生的费用可以先计入特殊摊销费用的相对应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转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报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特殊处理。
2.优化待摊投资的分配,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待摊投资费用的分配应坚持两大原则:一是能明确计入某项资产成本的在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二是不能明确计入某项资产成本的,在费用发生时先归集到相应的科目,在年终或者项目竣工决算时再按相应的分配方法进行科学地分配。此外,项目建设单位也必须安装有关合同、概算、费用预算及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的发生,避免不规范地挤占待摊科目而造成资产余额的无限放大。
3.规范待摊投资摊销核算的账务处理。首先,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详细规定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及核算处理。其次,在待摊投资摊销时,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先编制待摊工程费用情况表,表中分清直接摊销的费用和间接摊销的费用,对于间接摊销的费用,应注明分配方式和归属对象,同时,经复核人员及会计主管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大家意见统一,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待摊投资成本。
作者简介:
关键词:财务;管理;研究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体制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影响较大
目前, 相当一部分单位从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到施工,由业主全过程实施管理,资金未纳入集团公司预算。在这种模式下,投资、建设、管理混为一体, 工程项目实施很难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 既不利于资金的安全使用,工程质量又得不到保证。
(二)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
所谓的“三超”,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计设计收入人为提高设计概算, 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为能申报上,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开;三是跨度时间长,造成设计成本与现行实际投资成本相差较大。四是一些建设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 不重视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提高项目档次,或责任心不强,盲目决策,造成资金浪费;五是概预算审查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查不严或审而不调,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滞后,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投资规模的扩大以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许多新生事物、新兴因素已随之出现,原来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在某些方面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项目投资的需要。
其次, 大多数项目建设单位缺少专职基本建设财会人员,项目建设开始后, 单位通常临时组建一个基建班子,管理人员和临时的财务人员往往对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缺乏财务管理经验,难以做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 专业基建财务管理人员衔接不上。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基本上学的都是企业基础会计或企业财务管理, 对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多少概念,对基本建设业务程序、工程概预算知识也缺少必要的了解和培训,这也是造成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的重要环节。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由于投资的多元化,基建单位会计核算牵涉到各种投资主体,再加上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造成了会计核算的不规范。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建账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
一些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或者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在企业账簿的在建工程下按项目列置, 而是和生产经营混在一起,造成资金来源无法区分。
2.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
目前,一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主要包括国债资金,项目资本金,企业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等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资方不是把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而是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给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不能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
3.实物交付使用与资产入账脱节
建设项目中形成的资产从工程竣工后就直接投入使用,目前许多单位的资产未采取暂估入账的方法,而是等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审批后再以核准数入账。从工程竣工到财务决算上报审批同意至少需要半年时间,甚至一到两年,这期间的资产管理存在真空阶段,造成实物交付使用与资产入账脱节。
(五)资金管理不规范
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出现,建设单位掌握和支配资金的权利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预算的轨道,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控,不仅分散了有限的财力,而且也降低了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没有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储存或专款专用
财政部下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而实际工程中有的建设单位没有专户储存建设资金,而是把建设资金,甚至国债专项资金混同在其他生产资金账户中一并核算,特别是一些技改单位,技改资金用在生产经营业上,造成技改工程停滞不前,工程支出与生产支出自己都无法分清。
2.对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按规定执行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但不得支付工程款);计划已下达,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预付必须的施工费用,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预付一定的备料款,但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的办法,但是,有些单位的管理费用超预算、超概算挤占建设成本,特别是一些边生产边技改的单位,应由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经费也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想超多少就超过多少;有的是从别的账户转列支出,严重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的使用规定。
4.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合规定
有些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索回应扣回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概预算管理,强化约束机制
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就要强化概预算约束,确立新的财务管理体系。一是要建立计划和程序相结合的制度。财务部门应加强同计划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定,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的约束机制。二是要把基建资金等各项专项建设资金纳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概预算。
(二)严格资金管理,杜绝资金浪费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务部门应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对未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
(三)实行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制管理
为加强投资责任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保障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各建设单位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集、建设工期、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集团公司定期对项目法人进行监督考核。
(四)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应单独设置基建账套进行核算,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范核算程序和核算办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归依建设成本,及时准确向上级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财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已经出台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适合单位的各荐财务管理制度。
3.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建设成本不完整的问题,要多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取得合法、合规的入账依据作为原始凭证。财会人员参与工程例会也有利于了解工程进度及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彼此的联系与沟通。
4.加强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基本建设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制度, 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项目建设单位财务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应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入手,加大力度普及财务管理信息化,以财务信息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现代化水平。
(一)财务部门全过程参与,宏观掌控项目的总体核算框架。
财务部门从项目的规划论证阶段开始,创造条件积极参与投资项目的立项、可研、初设等编制工作,在前期充分了解项目的投资内容、金额及建设方式,为以后按照概算批复有的放矢地进行项目核算奠定坚实基础,保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二)提高基建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
基本建设单位应加强在职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除学习相关基本建设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外,还应了解一些建筑学、工程造价学、工程预算学等与建设内容相关的知识。
(三)进一步明确基建会计的制度和规定,必要时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原则。
随着投资体制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基建单位财会管理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新的办法或解释,对一些基建财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说明,使基建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相关制度未出台前,面对一些新的问题不妨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加强会计人员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从思想上重视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做好基本建设的基础核算工作。做到科目使用准确、原始附件规范完备、项目设置合理,投资项目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无误。
(五)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内部控制。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是资金管理,建设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建设资金监督及使用负责,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资金的监管,各部门之间互相牵制,相互制约,资金流出和实物建设由不同部门负责。
二、小结
近年来,水利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尤其是2009年中央《关于加强水利工作的决定》1号文件的出台后,水利部组织实施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等一些水利工程,投资比较大,这就需要基层水利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范基建会计核算,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下面就目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管理工作做如下探讨。
1 当前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会计核算不规范
1.1.1 建账欠规范
由于基层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单位基本建设规模小,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直接在单位的事业账簿中统一核算,且很多项目捆绑在一起,很难分清每个项目的资金情况,更谈不上项目的成本核算,无法控制项目成本,应按规定设置基建账簿,合理核算。
1.1.2 设置会计科目的使用不科学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待摊投资核算过于粗线条,明细账核算不严谨,仅核算至二级科目,甚至有的小型项目直接在一级科目中核算,以至于在做项目财务决算报表时,无法对应或者分摊到相应栏目中,不能真实反映正确成本,满足不了报表填制要求。
1.1.3 建设项目成本核算不完备
由于投资的多元化,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较多,一般有:国债资金、中央专项基金、省级配套资金、地方财政拨款等地方配套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基层配套资金以投工投劳等其他投资方式,而不是直接拨付给建设单位的,有的出资方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不与建设单位履行拨款凭证交接手续,导致建设单位无法获取入账原始凭证,以至于在账务处理时无据可依,造成建设项目成本归集缺失。
1.2 资金管理不规范
1.2.1 账户开设随意性大
要规范账户的管理,加强审批。要设立基本建设资金专用账户,不能按项目资金渠道、性质,多头开户,也不能把建设资金在其他性质的资金账户中核算;同一建设项目在几个银行开设账户核算单位建设资金,违背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1.2.2 工程款项支付随意性大
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随意预付工程款,且支付比例过高,占用了基本建设资金,造成资金的浪费,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应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单位的要求,在没有拿到项目开工令之前,先支付一定的前期工作费用,但不得预支工程款,必须在项目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度,监理签字确认后支付工程款。
1.2.3 预留质量保证金随意性大
预留质量保证金是为了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预防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可向施工单位要回垫付的款项,是对建设单位的权益保证。按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而在实际工作中是否预留保证金预留比例多少随意性大。
1.2.4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随意化
应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应据实列支管理费,按总额控制,不能扩大开支标准,超预算列支,不能从别的账户列转支出,不能以提代支等挤占建设成本。
1.2.5 资金筹措不到位
水利上的基本建设项目,由于资金来源渠道较多,中央与地方资金相配套,不能由于缺少工作主观能动性,导致地方配套资金迟迟不到位,而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1.2.6 工程结余资金处置不当
有些单位工程完工,资产交付以后,结余资金迟迟不做处理,要不就不请示随意处置,更有甚者直接转事业单位的账上,作为单位的事业基金处理。
1.3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各建设单位应当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本规范为依据,在本系统或上级领导机构的工程内部控制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制度、项目决策控制制度、概预算控制制度、价款支付控制制度、竣工决算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2 造成上述财务管理问题的原因
2.1 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认识不足
一是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认识不足。二是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认识。
2.2 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不严格、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2.3 和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不足,造成会计核算建设成本不完整,计量支付等制度执行不严格
2.4 财务监督、财务检查缺位
3 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措施
3.1 单位领导要重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而财务人员在项目立项前就应该主支参与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在项目过程中对变更调整要规范手续,避免随意虚增支出。
3.2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要建立适合本单位的财务制度,按照开支标准,开支范围,按预算执行;要及时竣工验收,编制财务决算,并进行决算审计,达到资金使用效果,发挥经济效益。
3.3 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本系统的财务人员以前对基本建设项目核算较少,而近几年随着国家投入的增加,基本建设核算工作量加大,应加强基建财务的培训。特别要对基本建设项目如何单独设置基建账进行核算,如何贯彻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程序和核算办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告进行培训。
3.4 做好财务管理应加强服务意识
财务人员要加强沟通,参与到整个项目中,增强服务意识,获得真实可靠,合理合法的记账依据。
3.5 加强财务监督力度
随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重视,在基建工作也要把内部控制,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渗透于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业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1
一、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专业人员监督申报过程
受传统观念影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仅仅重视工程技术人员与农业技术人员的参与,忽视财会人员的意见。而由于财会人员没有参与前期的预算编制工作,不了解项目投资的构成和具体建设内容,就不可能准确、全面、客观地做出会计核算体系,就难以保证项目资金地合理调配,甚至影响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财会人员的职业素养难以保证
由于大部分财会人员认为,在农业基本建设中没有享受到足够的尊重和待遇,所以很多高素质财会人员不愿意从事农业基本建设财会工作,导致农业基木建设项目会计和财务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不强。
(三)项目建设资金的不确定性增加核算难度
由于项目建设资金受当地政府财政实力影响,而制约当地财政收入的因素多种多样,不确定因素太多,难以保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在资金无法按时到位的情况下,农业基建项目会计就会以项目配套项目的方式进行核算,而国家对相互配套的项目没有明确规定,却对项目的审计工作要求专账审计,导致项目核算结果充满不确定性。
(四)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做保障
完整、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化管理项目建设,有效推动项目各环节的正常开展,尤其是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性提供保障,防止财务漏洞,最终确保项目资产的完整性。部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不重视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缺乏会计基本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秩序,造成会计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材料收集不齐全、保存不完整等许多问题,最终影响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针对问题探析应对策略
(一)建立财会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建设机制
一个项目的实施,分为前期筹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竣工及验收阶段三个步骤,为保证项目资金的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全面客观,应该允许项目建设的财会人员从前期筹备阶段就紧跟项目建设各环节工作的开展,建立完整的财会人员全程参与农业基本项目建设的制度,以利于财会人员全程完整收集相关资料,对项目资金实施流程控制,建立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保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
财会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强弱,对项目建设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有直接影响,为保证财会核算工作的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有效,结合工程施工进度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财务管理制度,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至关重要。所以,农业基本项目建设的财会人员质量应从几个方面抓起:首先,立足长远进行精心挑选;其次,要重视对财会人员业务能力的不断强化训练;再次,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操守。
(三)完善配套项目资金筹集与核算制度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其资金主要由中央拨款、地方配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其中,配套和自筹资金是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较难处理的部分,财会人员在管理相应资金的过程中,注意收集国家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的相关文件,注意将有关项目的各种资金都纳入核算范围,做好预算、专户、专账核算等管理工作,确保既能发挥资金的集中优势,又能对自筹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合理运用,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
(四)规范化管理基建项目各项工作
按照相关基建法规,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在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审批控制、决策控制、预算控制、跟踪审计控制、环节控制、接触控制、网络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等制度,实现科学管理和资金的安全使用,并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事,促使基建会计核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秩序,实现规范化管理基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三、结语
能否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真正为民所用,福泽百姓,做好项目建设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人们应善于积累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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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剑林,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并账问题研究[J]财经界.2015(17)37-37.
关键词:事业单位;基建并账;建议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改革陆续开展,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资金运转、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财政部新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出台了新的核算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至少按月并入事业单位“大账”在建工程和其他相关科目进行反映。因此,目前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仍然执行原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只是在会计期末将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会计数据并入事业单位“大账”。
一、改革前后基建业务会计核算的比较
1.改革前基建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1996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业务遵循《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独立编报基建会计报表。基本业务核算内容及流程:收到财政和自筹基建拨款时设置“基建拨款”科目核算,并按资金来源不同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支付工程款、购置基建所需设备时,分别借记“预付工程款”、“设备投资”等科目,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设备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建设单位发生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监理费等待摊投资时,借记“待摊投资”明细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竣工验收结算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结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交付使用资产”,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相关科目。建设单位年末按财政部门要求编报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已完工结算项目形成的“交付使用财产”科目余额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于下一年年初与资金来源对冲,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贷记“交付使用资产”,同时,在事业单位“大账”上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由此可见,原有基建会计核算一方面是为了记录了反映基建业务的全过程,另一面是为了满足财政基建经费的管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之所以独立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公共财政体制下,基建经费与事业经费拨款尚未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基建并账的主要做法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核算仍然执行原《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但要将基建会计核算的账户余额与事业单位“大账”合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基建套帐相关科目在2012年12月31日的余额如何记入“大账”的衔接问题;二是年度内日常会计处理问题。
具体做法是2013年初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在“大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的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根据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账户余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其中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基建账中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分析记录为相关新账账户;上述借贷方的差额,通过新账中“事业基金”借贷方调平即可。日常会计处理:按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至少在每月月末需要进行基建并账。
通过改革前后基建会计业务处理方法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基建会计并账的处理方法,是在保留原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建会计独立核算的基础上实施的定期账务合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合并。
二、现行基建并账的主要依据
现行基建并账做法,主要基于以下观点
1.顺应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假设要求。
这种观点认为事业单位作为独立报告主体,应当将其全部业务纳入会计核算范围。旧的制度将基建会计和事业单位“大账”分开核算,单独报告人为划分为核算日常公用经费和核算基本建设收支业务两个会计主体,不能全面的反映事业单位资产状况。认为两个会计核算主体、两套账及两套报表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核算主体假设,而新制度将基建数据并入单位财务大账,顺应了会计主体假设要求。
2.体现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这种观点认为: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这是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全面性”的质量要求。而原基建会计单独核算做法导致事业单位的相关报表无法提供涵盖基本建设事项的数据,会计信息不完整。将基建数据纳入事业单位“大账”,能够全面提供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等相关信息,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3.适应我国公共财政体系改革的需要。
这种观点认为:基建资金应纳入部门预算,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也应包括基建资金。财政部要求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作为其项目支出加以管理。因此,新制度中基建并账的规定既是财政改革的结果,也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公共财政改革。
4.强化事业单位资金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这种观点认为: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较长,资金来源多样,资金管控存在诸多管理难点和盲区。旧的基建会计核算办法脱离了单位大账,事业单位很难以实施内部控制的程序对基建业务进行管控,导致诸多问题。新制度下的并账可以形成基建账和大账之间的核对与牵制,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展开全面监督。
三、现行基建并账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上关于基建并账的依据和理由,笔者认为,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整体需要和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要求是基建会计并入“大账”的现实依据。但是,将基建并账的理由归于旧制度违背了会计主体假设和不利于基建资金的管控并不客观。现行基建并账的具体做法,恰恰是违背了会计主体假设,混淆了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会计主体与报告主体。基建会计单独核算是造成基建资金管理混乱的原因的说法也过于片面。过去基建资金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健全,并不是因为二个会计主体,基建会计单独核算造成的,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是关键。笔者认为,现行基建并账存在以下问题:
1.混淆了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会计主体是指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必须确定会计核算的范围,规定会计环境与会计系统的空间界限,明确应当对本单位的哪些经济活动予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哪些不应包括在本单位核算的范围之内。会计主体假设的最重要影响是划定了一个主体会计活动的空间界限和范围。因此,一个单位及单位内部的组织都可以成为一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基于核算和管理需要,可以有多个会计主体。过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基建会计单独核算,独立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完全是为了适应当时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需要,很好体现了会计主体假设的真正内涵。并不违背会计主体假设。
法律主体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组织或自然人。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一个法律主体可以存在多个会计主体,而一个会计主体最多就是一个法律主体。因此,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是单一的法律主体,却不一定是单一的会计主体。国有建设单位会计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虽然与事业单位本级同属于一个法律主体,但是属于不同的两个会计主体。定期将一个会计主体的业务并入另一个会计主体,显然违背了会计主体假设的真正内涵。会计的四个假设和公认的会计原则是国际公认的财务会计的基础理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不能违背公认的会计原则。以单一会计主体观念强调基建会计并入“大账”混淆了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的概念。
2.混淆了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
会计主体不同于报告主体。会计主体概念强调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基本程序,而报告主体概念则着重强调会计的报告,强调报告的时间维度和范围。特别是对于集团公司或多个会计主体的事业单位,报告主体有时是基于几个会计主体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此说明会计主体与报告主体相区别的目的在于说明:为了反映一个单位的全部会计信息,并不一定要把这个单位所有会计主体合并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可以引用报告主体的概念,编报合并报表。
3.实务操作复杂
表面上看,这种并账十分简单,只需要定期将本月基建各科目发生额并入“大账”。事实上,并账过程并不轻松,许多会计科目:如基建拨款、往来款项科目、结转和结余类科目都要分析并入,要编制对应科目的对照表。因此,会计人员额外做了并账工作和许多重复的核算工作。此外,受会计人员水平不高和责任心不强的影响,并账工作难免出现差错。以往来款项为例,基建账与事业单位“大账”的往来款项,一方记为应收款,另一方记为应付款,如果只是简单的合并不考虑这种内部往来款项抵消的因素,这样形成的报表并不能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为了追求会计信息的全面性而失去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绝不是基建并账的本意。
4.表面上是并账,实质上是合并报表
现行并账做法,只在会计期末将基建会计当月发生额并入“大账”,在大账上只记录当月累计发生额,如果想查询本月各科目的明细账,仍然要查阅基建会计账簿,因此,这种并账方法,并不是真正的并账,从实质上来说是合并会计报表。
三、基建并账的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目前基建并账做法只是权益之计,是现行条件下为了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而采用的过渡办法。在现行条件下,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尚未废止,因此,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仍然要单独核算。为了体现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DD全面性的要求,才出台了定期并账的处理办法。笔者认为:当前过渡时期应推行报告主体理念,可基于会计报告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事业成果、财务状况的目标。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真正实现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事业成果、财务状况,实现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双目标,应从长远考虑,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这一根源着手,取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账务合并。
1.当前过渡时期,推行报告主体理念,编制基于事业单位整体的合并会计报表。
立足当前会计制度体系,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废止的情况下,维持现有会计主体不变,推行报告主体理念,即一个事业单位为一个报告主体,将事业单位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报表汇总编报合并会计报表,这样即不违背会计主体假设,又能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同时,也能够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务人员的重复核算工作。
2.基于长远目标,改革公共财政体制和会计制度,实现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双目标。
从我国政府预算体制改革和会计制度体系改革的方向来看,权责发生制基础下的政府预算和统一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是未来的发展方向。1995年10月财政部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距今已经过去近20年,应该说该制度的出台是适应当时及至过后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但是,随着公共财政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取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将成为可能。取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将事业单位基建业务的核算真正并入“大账”,出台涵盖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这既符合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又符合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实际,在操作上简单实用。因此,从长远来看,彻底合并、统一核算势在必行。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S].财会字〔1995〕45号,1995.
[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S].财会字〔1998〕17号,1998.
关键词 水利建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一、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基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水利建设单位由于施工工程的临时性和阶段性,不可能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长期从事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加之长期以来水利部门重建设轻管理,客观上造成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数量不足,高素质的财会专业人员短缺,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总体水平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水利基建财务管理智能的充分发挥。再者,随着水利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的发展,现行的一些财会方法及理财观念要进一步更新,业务知识急需加强。当前,基建财务人员的现代财务知识和技能相对滞后。
2.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其他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3.工程竣工结算不及时,竣工财务管理混乱、规定不明确
一些项目投产运行多年,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给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编制竣工决算时,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的矛盾也给财务报表的编制带来很多麻烦。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另外,在在竣工财务决算需的审计方面,具体的审计机关、审计级别以及权威性认证,相关文件未有明确规定,也是导致财务病诟的原因之一。
4.资产移交中的两难问题
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一些特殊的大型工程项目,含有多个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在财务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
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确定;
三是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肯定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的增加管理难度。
如果当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是一并移交会怎么样呢?这样做的问题是: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之一项目。
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财务会计知识,还要了解工程概预算知识、工程图知识,清楚概预算的标准和定额,全面了解基建项目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设置帐套,准确核算基建项目。因此,要解决水利基建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大力加强短期培训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基建财务会计人员要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工作方式应由事后记账变为事前参与、事中控制和监督,通过参加工程招标、价款结算、竣工验收、制定办法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为更好地开展财务管理、尽快发挥工程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2.建议调整部分会计科目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得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整,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得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加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
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
(1)“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
(2)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计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合算;
(3)《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3.竣工决算的建议
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以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纪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此外,考虑到审计利害关系,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有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权限和级别,相关文件并未明确规定。建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机关的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
关键词:新旧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核算 差异分析
医院的会计核算工作区别于企事业单位,主要是向医疗相关机构、政府以及大众展示真实、完整、全面的财务信息。随之老旧的会计制度渐渐不能满足医院的财务管理要求,必须要对其进行创新与优化。本文主要是对新旧会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核算差异进行总结性分析,并从提高医院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的角度,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促使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将具体差异分析综述如下。
一、成本核算体系差异
旧会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核算体系缺乏章程,没有制定相应的确定标准,对会计核算的对象、范围以及方法也没有进行明确;医疗支出以及药品支出作为医疗成本的一个整体,被不合理划分;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不同医院在对成本核算口径以及信息的处理上,缺少对比性和统一性,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医疗绩效评价、价格收费以及政策改革造成影响。
新会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核算工作,将重点内容放在管理自制物资成本以及成本归集的核算上,能够以成本核算的对象作为参照,从而有效分配或者归集医院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耗费。新会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核算还能够通过精密的编制计算,做出较为详尽的成本核算报表,清晰将医院中所耗用的成本内容进行展示。
二、集中支付核算差异
旧会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核算并没有集中支付核算的概念,新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纳入医院的会计体系中,并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的体系和具体科目设置办法,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例如:按照国库管理改革要求,增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增设“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并要求“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支出”、“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或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新会计制度下的科目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保持一致,消除了部门预算、核算、决算“两张皮”现象,从技术上使预算、核算、决算一体,提供医院财务、预算执行的信息。
三、药品差价处理差异
在旧会计制度下,对药品采用售价核算,其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药品的成本结转计算较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产生误差。新会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核算,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取消了药品进销差价核算体系,药品在医院内部的流转按成本价核算,销售时按照规定的加成政策计入医疗收入科目。药品的成本结转按照实际销售的成本结转,不再分摊管理费用。新制度下的药品成本结转较旧制度更符合实际情况,也为现如今医药价格改革后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奠定了核算基础,同时为加强医院成本控制,考核医院成本管理水平,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四、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差异
旧会计制度下对固定资产不计提累计折旧,是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不能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在财务报表中使医院固定资产虚高,造成财务状况不实。新会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核算,医院应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图书除外),在固定资产预计的使用寿命内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区分不同的资金来源作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于财政补助、非财政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增加累计折旧但不计入医疗业务成本而冲减待冲基金;对于医院其他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增加累计折旧并计入医疗业务成本。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医院的资产、负债状况,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五、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差异
旧会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在竣工前,并不会出现在会计核算项目中,不仅会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造成困难,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会计核算项目的凌乱,发生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与总账会计核算的脱节,并使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受到质疑,处理不好还会让医院陷入财务风险。
新会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核算,加大了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关注,将基本建设项目并入“大帐”核算,保证了医院基本建设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了医院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六、科教资金处理差异
医院是集医、教、研为一体的医疗机构,科研项目资金来源广泛,科教专项经费总量也不断增加。旧会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核算,并没有将科教资金的科目并入收支核算管理之中,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仅将其按照专用基金项目进行核算。这样的会计核算模式,会造成医院收入成本在会计账目中的偏差,导致会计核算信息的失真。
新会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核算,通过新设立“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待冲基金”、“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将科教资金的收、支情况纳入医院的收支管理,真实反映医院收支状况。
对新旧会计制度下医院会计核算差异的分析,是完善会计核算工作的重点内容。新会计制度下的医院会计核算,充分考虑到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需要,贯彻和落实医改精神和相关政策,将成本核算体系进行了统一,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适用范围,完善了药品差价、集中支付、基本建设以及科教资金的会计核算项目,能够有效对医院会计的信息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准确性进行保证,并且在新会计制度的使用过程中,医院财务管理者需要以辨证发展的思维,不断对医院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完善,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杨魁.浅析新旧会计制度下医院会计核算的差异[J].中国总会计师,2011,16(6):135-136
[2]孙玲玲.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核算差异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4,23(2):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