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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首先,我代表中国联通**分公司全体员工,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公司视察指导工作表示热忱的欢迎。
安全生产及运行维护是通信企业的“两大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公司在省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2005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总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观念,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以加强监管制度、加大考核制度为2005年安全生产的切入点,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了公司经营工作的发展。
下面我就中国联通**分公司安全生产及运行维护工作向大家作一个汇报,敬请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一)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公司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尤其是对我们通信行业来说,实现生产安全,保证网络畅通,就是保障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部分。因此,树立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建立先进的安全生产文化,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也就是推进公司做大做强的有力保证。
几年来,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坚持管理、培训、落实并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改革、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营造“关注安全,平安是福”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管理精细化”的平安公司奠定了基础,实现了长治久安。
(二)落实组织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1、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以及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员工安全生产职责所在,并将绩效考核与之挂钩,严格执行,把它扩大到整个公司整个安全生产中,明确“责任不落实就是安全隐患”的全局观念。
2、2002年为我公司管理规范年,该年度,我公司依据总部及省分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其他运营商的相关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描述,明确规定了各个岗位员工的职责与义务,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工作的现象,坚决杜绝违纪违章事故的发生,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3、按照省分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公司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和员工认真学习预案的各项内容,熟悉掌握应急救援职责、事故报告及救援程序、步骤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好必需的物资储备,真正做到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由于荆州地处长江中下游,容易受到洪涝灾害的浸袭,我公司每年都在省分公司的组织下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多年来我们制定了GSM网应急预案、CDMA网应急预案、基站应急预案、关口局应急预案、长途/IP应急预案、传输应急预案、互联网应急预案等多类应急预案。并经过多方论证,可操作性强,同时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时准确预警,探索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尤其是做好生产经营一线的预警工作,从预测、预警、预防三个方面入手,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用科学完善的防范措施,建好事故防范的“防火墙”,坚决避免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安全意识,开展各项检查及整治工作。
1、本年度,我公司根据省分安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截至现在,开展了一月的“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六月的“关注安全、平安是福”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进行了两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二次消防演练,讲解了各种消防知识,学习了各种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传授了应对各种灾害时的自保、自救方法。组织全体员工117人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并进行了考试。通过以上各项活动,帮助员工树立了正确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了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大力开展检查及整治工作。一是切实抓好防火和重大电器设备的安全工作,特别是通信机房、电力机房、库房、营业场所、客服等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理顺防火防灾的重要部位、环节和对象,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公司网络稳定运行。二是随着近年来,我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各县市营业网点的不断增多,营业厅的资金管理、人身的安全等问题呈现出来,针对这一情况,我公司立即调查解决,加强所有营业网点的安全防护措施。抽调专项资金购置了电警棍、消防灭火器及自救式呼吸器,分别安放在营业厅、办公区域、机房、电视电话会议室、电力室等地。从硬件上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确保了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各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通过相互交流、观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升了全市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每年度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上年的实际开支情况,结合各部门上报的各项整改预算,制定年度的安全生产维护费用,确保能及时对生产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有效的保证了安全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二、狠抓运行维护工作: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联通荆州分公司牢固树立“运行维护出质量,网络优化出效益”的理念,加强运行维护基础管理工作,提高我公司网络维护、网络优化的水平。
(一)加大新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从2004年10月开始,荆州分公司多次组织新规程、制度的学习及考试,要求各专业不折不扣执行新规程、制度,并建立了与省分KPI考核挂钩的考核奖励办法,将运行维护的各项KPI考核指标分解到各专业部门,落实到具体执行人,强化了执行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建立“全程全网”的运维管理体系,加强对干线的维护管理,清理维护管理流程。认真贯彻落实总部及省分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了一干机房、二干机房、中心机房及城区各基站的标准化工作,并根据总部有关光缆线路更新改造工作的安排,对一干、二干网络进行了改造和调整,以确保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汛期间,我们还制定了相应的巡线计划和三盯措施,委派巡线人员认真填写巡检日志,定时上报外力情况,并建立应急处理体制,提高自维能力。
(三)建立三级维护体系,落实维护人员,强化维护力量。目前,在维护工作上我公司实行由运行监督部全面负责监管,***进行代维的管理模式。为保证网络质量,各专业部门分别与***签订了协议,每月对代维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结算费用,同时***负责人每月还定期对维护中出现的难点与专业部门进行沟通,有效确保了代维工作的顺利开展。05年以来,***已对***境内的一、二干线路进行了多次整改,消除了隐患,降低了故障率。目前移动基站总数已超过300个,为此我们成立了传输优化小组,全盘考虑传输网络规划,全面掌握网络资源,及时调整网络结构。数据方面:对IP超市进行了多次的硬件优化和软件升级,针对互联网电路丢包严重而ATM电路相对较空闲的情况提出了宽带IP超市走ATM路由的建议,经过实施后话音质量明显改善。针对县市互联网带宽低,与对手相比处于劣势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IPOVERSDH的技术实现方案,借传输建设2.5G本地网的楔机,通过加装以太网板卡实现了县市100M互联网电路的开通,从而大大增强了县市互联网业务的竞争实力。通过这些网络优化工作大大改善了网络运行的状态,为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四)加强对各网络运行状态的监测及维护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要求各专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班组、县市维护基础工作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运维部加强对各专业部门和县市分公司维护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主要是检查原始记录登统计的管理,作业计划执行情况,值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事故报告分析制度,加大对障碍处理的预见性和及时性,将障碍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将各专业部门对县市维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纳入对专业部门的考核范围之中,将运行维护分析工作落实到县市分公司,对运维中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责成相关部门与单位进行限期整改,从而将运行维护工作形成有效的闭环,不断的将运维工作推向深入,使县市的维护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狠抓指标分析和提升工作,提高网络运行质量。05年以来我公司开展了多次专项分析,不断提升网络质量。对G网位置更新成功率进行了专题分析,通过减小周期性位置更新的时间间隔使该项指标从78%上升到93%;对G网录音通知机拥塞情况;对IP电话忙时落地应答率指标;对G网交换系统接通率等进行了分析,通过联系网管修改ISUP消息参数方式,将此类不规范ACM修改为规范ACM。从而将去话系统接通率由78%提高到95%,整个交换机的系统接通率也提高了1.5%。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__市和__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坚持突出属地监管的原则。市政科、公用科和各事业单位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时,应将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范围,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行使管辖权。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在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时,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自由[:请记住我站域名/]裁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主要包括:桥梁加固维修整治管理工作、高空游乐设施防止人员高处坠落,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建立等情况。
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建设的行为;(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开展“三级教育”情况;(3)关闭取缔或注销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行为;(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2月份: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执法检查,检查__人行天桥、__桥、__桥加固维修整治情况,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3月份:检查__人行天桥、__桥、__桥加固维修整治情况,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4月份:检查__人行天桥、__桥、__桥加固维修整治情况,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5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6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7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8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9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10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11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12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科、公用科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执法检查对促进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的重要性,加大对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经费倾斜力度,精心组织开展好各项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计划,务求实效。市政科、公用科和各事业单位要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着重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打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狠抓薄弱环节,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加大安全基础建设投入,着力解决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针对今年以来渔业船舶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掌握规律,坚决遏制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势头,实现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对本辖区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及部位进行检查,要重点加强对渔业船舶、渔港和渔民特别是第一安全责任人(渔船船东或船长)的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投入情况;汛期和台风季节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渔船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三证”)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进出渔港申请签证情况;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船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
(三)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进出渔港航道畅通、航标导航助航情况;渔港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
(四)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船员参加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技术实操情况;渔业船员人身保险及渔船财产保险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地方自查和督查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集中回港停泊、汛期、台风多发期等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督查。检查和督查的覆盖面要不少于本地区1/3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渔船船东)和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要及时总结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梳理存在的矛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查出的隐患。
(二)农业部督查
农业部将于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打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狠抓薄弱环节,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加大安全基础建设投入,着力解决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针对今年以来渔业船舶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掌握规律,坚决遏制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势头,实现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对本辖区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及部位进行检查,要重点加强对渔业船舶、渔港和渔民特别是第一安全责任人(渔船船东或船长)的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投入情况;汛期和台风季节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渔船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三证”)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进出渔港申请签证情况;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船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
(三)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岸台通信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进出渔港航道畅通、航标导航助航情况;渔港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
(四)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船员参加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技术实操情况;渔业船员人身保险及渔船财产保险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地方自查和督查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集中回港停泊、汛期、台风多发期等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督查。检查和督查的覆盖面要不少于本地区1/3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渔船船东)和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要及时总结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梳理存在的矛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查出的隐患。
(二)农业部督查
农业部将于*年5至7月分3次派出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沿海6省渔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至少要督查2个重点渔区、2个渔业乡镇或重点渔港。
第一组督查时间:5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业局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东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浙江省、福建省。
第二组督查时间:6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政指挥中心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黄渤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山东省、河北省。
第三组督查时间:7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业船舶检验局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南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督查通知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要针对渔业生产高风险的特点,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将专项督查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督点,坚决治理隐患。要针对汛期和台风季节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特点,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值守应急工作,抓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彻底排查隐患。要结合“护渔*”和休渔管理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海上作业渔业船舶、渔港和锚地停泊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员安全生产、防灾应急能力等的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沟通,共同推进督查。要将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与“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面向渔区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提高广大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向农业部报告本辖区开展渔业百日督查的进展情况。
(四)及时做好总结,巩固督查成果。要系统梳理督查反映出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渔业安全的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和监管制度,加快渔业安全技术进步,完善渔业安全风险保障机制,努力推进“平安渔业”建设。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于*年5月底、6月底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7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我部渔业局
年5至7月分3次派出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沿海6省渔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至少要督查2个重点渔区、2个渔业乡镇或重点渔港。
第一组督查时间:5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业局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东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浙江省、福建省。
第二组督查时间:6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政指挥中心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黄渤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山东省、河北省。
第三组督查时间:7月中下旬
参加督查人员:渔业船舶检验局1位司局级领导带队,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派1位同志参加,南海区渔政局配合。
督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督查通知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要针对渔业生产高风险的特点,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将专项督查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督点,坚决治理隐患。要针对汛期和台风季节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特点,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值守应急工作,抓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彻底排查隐患。要结合“护渔*”和休渔管理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海上作业渔业船舶、渔港和锚地停泊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员安全生产、防灾应急能力等的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要求,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
2.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的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的配备,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3.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的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管道的定期监测等情况。
4.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
5.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井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盗油的防范、占压管道的治理情况;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情况;人工岛、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海上石油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情况。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设计审查的备案,建造过程的监理,设施结构、钻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专业设备的检验等情况。
7.海上石油设施劳动定员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设施岗位的设定,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劳动定员逐步减少的措施等情况。
8.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物资储备,企地联合培训演练的情况;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五)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要求,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
2.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的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的配备,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3.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的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管道的定期监测等情况。
4.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
5.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井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盗油的防范、占压管道的治理情况;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情况;人工岛、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海上石油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情况。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设计审查的备案,建造过程的监理,设施结构、钻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专业设备的检验等情况。
7.海上石油设施劳动定员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设施岗位的设定,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劳动定员逐步减少的措施等情况。
8.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物资储备,企地联合培训演练的情况;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五)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督促冶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自身监管责任,排查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部分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冶金企业
1.安全管理
(1)贯彻落实明电〔*〕16号和安委办明电〔*〕9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维护、安全检修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5)安全投入情况。
(6)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入厂新职工“三级教育”、复工或转岗职工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及监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
(8)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情况。
(9)对相关方(生产协作单位、外来施工单位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2.作业现场
(1)《炼铁安全规程》(AQ*)、《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车间的控制、操作和值班室以及人员聚集场所的布置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或标准情况。
(3)冶炼、铸造过程中吊装运输液态金属和高温废渣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生产企业资质及制造安装符合有关安全规范情况。
(4)起重、球罐、煤气柜、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5)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危险区域的煤气防泄漏措施;高炉本体、热风炉、煤气净化装置、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及辅助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转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等各环节中预防煤气泄漏、中毒、爆炸的关键防护监控设施的配置、运行、检查、维护及应急处置等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7)冶炼过程涉及的氧气、氢气和氮气,在生产、储存、输送和使用过程中,预防发生中毒窒息、爆炸事故的措施及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维护和运行情况。
(8)冶炼过程中涉及的高温、高压环节,预防爆炸、喷溅、外泄等事故的防范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维护和运行情况;焦化工、制氧过程中涉及的压力容器、反应塔、反应釜的维护和运行情况。
(9)作业现场预防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配置及运行情况。
(10)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佩带使用情况。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1.贯彻落实明电〔*〕16号和安委办明电〔*〕11号文件要求,认真部署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对行政区域内冶金企业的督促检查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和《关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83号)有关情况。
3.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4.监管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及技术支撑体系的建立情况。
5.冶金行业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
6.《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宣传贯彻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听取被检地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冶金行业安全监管的工作汇报,检查有关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7月20日至8月20日之间,各组督导检查时间为7天左右。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与被检查省协商确定。
四、督导检查地区及人员组成
10个检查组由炼铁、炼钢、煤气防护等方面专家和有关省安全监管局的同志组成,每组5-6人,组长由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同志或有关省安全监管局的处长担任,大钢安全协作会的成员单位承担技术支持。每省检查2个市(地),每个市(地)检查不少于2家冶金企业(重点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兼顾国有大企业)。各组检查地区、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督导检查行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密切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各检查组应与被检企业交换督导检查意见,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向省安全监管局反馈检查意见。
(三)督导检查前,各检查组组长在北京集中学习一天,由专家讲授炼铁、炼钢等方面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调研方案目的
广西公司成立时间短,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排此次调研,学习借鉴河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实践和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广西公司和各三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调研
时间
调研
地点
北京、河南公司及所属单位(平顶山发电公司、开封发电公司)
调研
人员
广西公司安环部(2人)、各三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骨干人员(每个单位1人)。
调研
内容
工作内容:
1.审查广西公司安全顶层设计方案
组织各三级单位安全骨干人员到中央研究院与设计院安全管理专家对方案进行初审,并补充完善。
2.学习河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实践
(1)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反事故二十五项措施及技术监督)
(2)安全目视化管理
(3)安全生产门禁系统管理
(4)三基管理
(5)7S创建(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
(6)班组安全建设示范管理
开封发电公司设备维护班二次班被列为集团公司的安全建设示范班组,对广西公司维护班组安全建设具有良好借鉴意义。
行程
安排
1.6月19-20日:北京,审查安全顶层设计方案)
2.6月20日:河南公司(郑州)(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
3.6月21日:开封发电公司(开封)(7S创建、班组建设、三基管理)
4.6月22-23日:平顶山发电公司(平顶山)(安全目视化管理、安全生产门禁系统管理)
调研
报告
参与调研的各三级单位分别编写调研报告,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广西公司安环部负责形成最终调研报告,将学来的良好经验在广西公司范围内进行推广。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控及应急处理体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们结合电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在我公司热电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活动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汇总整改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
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此次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以及违反规范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做了深入宣传,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安全生产规程,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全厂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
由于我公司热电厂刚刚结束调试投入生产运营,正处于人员、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几率较大,因此我们将此次自查的侧重点落在查组织、查漏洞、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等几个方面,不仅是对某一个环节的自查自纠,而是对电厂生产运行的总体体系进行拉网彻查,为电厂今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开端和基础。自查活动中重点对与生产运行及关系电力系统稳定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自动保护装置进行了检查,对各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以及责任的分属、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各个车间、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保卫等外部因素进行了一并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自查活动,我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仍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备案记录在册,并落实专人专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复查、倒查制度,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三)汇总整改
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以及贵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对存在的若干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初步提出了整改方案:
1、关于厂区内未设立明显的高压设备及油区防火危险标识的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赶制了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进行张贴、标定。
2、关于安全出口缺少疏散标志的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紧急疏散的相关规定,我们在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处,完善了安全出口标志。
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自我厂试运行以来,每日下午5:00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并由专人做会议纪要。
4、关于员工安全培训记录问题。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专业考试、现场模拟操作、反事故演练等形式,督促员工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学习,并将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积累、备案,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5-您的专属秘书!、关于应急救援预案送贵局备案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将救援预案送交贵局备案,并在预案进行变更、改动时及时通报贵局更新。
6、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书问题。我们将于近期建立安全生产联责制度,在生产组织体系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能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每名员工都担负起维护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完善、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一)学习宣传
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此次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以及违反规范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做了深入宣传,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安全生产规程,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全厂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
由于我公司热电厂刚刚结束调试投入生产运营,正处于人员、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几率较大,因此我们将此次自查的侧重点落在查组织、查漏洞、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等几个方面,不仅是对某一个环节的自查自纠,而是对电厂生产运行的总体体系进行拉网彻查,为电厂今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开端和基础。自查活动中重点对与生产运行及关系电力系统稳定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自动保护装置进行了检查,对各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以及责任的分属、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各个车间、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保卫等外部因素进行了一并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自查活动,我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仍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备案记录在册,并落实专人专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复查、倒查制度,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三)汇总整改
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以及贵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对存在的若干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初步提出了整改方案:
1、关于厂区内未设立明显的高压设备及油区防火危险标识的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赶制了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进行张贴、标定。
2、关于安全出口缺少疏散标志的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紧急疏散的相关规定,我们在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处,完善了安全出口标志。
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自我厂试运行以来,每日下午5:00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并由专人做会议纪要。
4、关于员工安全培训记录问题。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专业考试、现场模拟操作、反事故演练等形式,督促员工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学习,并将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积累、备案,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1、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队(室)安全技术、设备管理规程制度。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和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对本队(室)职工进行生产、设备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及设备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阴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参加队(室)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工艺发行操作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生生产和设备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控及应急处理体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们结合电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在我公司热电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活动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汇总整改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
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此次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以及违反规范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做了深入宣传,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安全生产规程,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全厂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二)自查自纠
由于我公司热电厂刚刚结束调试投入生产运营,正处于人员、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几率较大,因此我们将此次自查的侧重点落在查组织、查漏洞、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等几个方面,不仅是对某一个环节的自查自纠,而是对电厂生产运行的总体体系进行拉网彻查,为电厂今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开端和基础。自查活动中重点对与生产运行及关系电力系统稳定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自动保护装置进行了检查,对各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以及责任的分属、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各个车间、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保卫等外部因素进行了一并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自查活动,我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仍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备案记录在册,并落实专人专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复查、倒查制度,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三)汇总整改
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以及贵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对存在的若干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初步提出了整改方案:
1、关于厂区内未设立明显的高压设备及油区防火危险标识的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赶制了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进行张贴、标定。
2、关于安全出口缺少疏散标志的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紧急疏散的相关规定,我们在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处,完善了安全出口标志。
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自我厂试运行以来,每日下午5:00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并由专人做会议纪要。
4、关于员工安全培训记录问题。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专业考试、现场模拟操作、反事故演练等形式,督促员工自觉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学习,并将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积累、备案,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5、关于应急救援预案送贵局备案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将救援预案送交贵局备案,并在预案进行变更、改动时及时通报贵局更新。
6、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书问题。我们将于近期建立安全生产联责制度,在生产组织体系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能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每名员工都担负起维护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完善、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
为贯彻落实省和市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通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他工商贸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安监系统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他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1、非煤矿山领域。结合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属地检查落实,安监局督查的原则,突出以下六个重点:一是基建矿山安全“三同时”情况。要吸取在建煤矿“3.28”透水事故、在建煤矿“3.30”冒顶事故和采石场“4.7”滑坡事故教训,对矿山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未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施工,从严处罚,并限期补办手续。二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要检查企业全员培训情况,查看是否将水害、电器火灾、滑坡等列入培训内容;检查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矿山防治水落实情况。要检查矿山及周边老空区普查落实情况,凡是未普查的,或经普查确有废弃井巷、采空区而未建立健全防治水患工作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四是矿山提升运输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对一次提升超过9人特别是鑫汇金矿的一次提升十余人的罐车,设备要检测合格,安全管理要包机挂牌,明确责任人;提升罐车防坠器必须半年进行一次脱钩实验;其他安全设备、设施应有操作工班检、专职人员日检、分管负责人周检、主要负责人月检,要检查包机挂牌情况、设备检测情况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超期服役的,停产整顿,未建立健全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五是检查采空区、尾矿库安全监管情况。金矿、铁矿采空区必须充填,运行尾矿库的干滩长度、安全超高等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检查充填系统建立或运行情况、尾矿库运行情况,不符合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六是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要检查机械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主要进、回风巷是否设立永久测风站,是否建立并落实爆破后作业前有害气体仪表检测和安全挂牌制度。未落实的从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2、危险化学品领域。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力量分片包干对辖区内所有应检查企业的检查,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剧毒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和医药、化工、橡胶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及相关许可有效情况;二是生产工艺流程,看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生产能力、改变品种等行为,涉及高危工艺的是否实施了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自动联锁技术改造;三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四是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是安全设施管理、运行、适用情况;六是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情况;七是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定期修订和演练情况;八是化工建设项目《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执行情况;九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十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
3、烟花爆竹领域。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批发、零售企业监管单位,落实负责人、专管员和监管职责。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标准》要求开展自查,督促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切实提高零售经营者和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条件,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内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人员持证上岗和值班情况和安全生产法规落实执行情况。二是检查批发企业仓储管理情况。如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储存、违规储存、混存混放,严禁将收缴的非法产品、伪劣产品与合法产品混存,严禁储存经营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批发企业库房及设施安全管理状况。库区有严格的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进出库区的车辆必须加装防火、隔火装置,视频监测、红外报警装置必须24小时在线,库区内安全警示标识醒目、消防措施齐备,库区四周留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库区内各相邻建筑物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四是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是否按规定实行烟花爆竹专柜销售,摊点间的距离符合要求、严禁连片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其他工商贸企业领域。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五是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8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基层全面检查和上级安监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五、有关要求
1、局各科室、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认真制定检查方案,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将检查活动迅速部署落实到监管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确保不漏过监管范围内的任何一家企业,并认真督促企业搞好自查。
2、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安监站要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每天不间断地组织安监执法人员深入到生产一线开展执法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执法的方式,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查单位立即整改,否则从严进行处罚。
3、要将检查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结合起来,通过检查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危及安全的隐患,应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进行整改。
督查组听取了两旗煤炭管理部门关于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介绍,检查了两旗远程监控平台,并抽查了准格尔旗官板乌素煤矿和唐公塔煤矿、伊旗裕隆富祥煤矿和伊泰公司大地煤矿。
准旗、伊旗地方政府及煤管部门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两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了精心部署和安排,煤炭管理部门继续实行工作人员春节不放假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加强安全巡回检查,确保煤矿节日安全。各煤炭企业按照上级的指示,认真进行了安全部署和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了企业领导跟班值班制度。
两旗100%的煤矿安装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均实现了远程联网集中监控,监控平台数据传输正常,运行状况良好,抽查的四处煤矿除官板乌素煤矿存在一些问题外,其余三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基本达到了要求,有效保障了煤矿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变电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完善变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实现变电运行安全管理零事故目标的重要保障之一是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变电运行的操作过程中有许多的危险点存在,如果这些危险点被忽略了,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就会很容易发生,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变电运行班组的安全管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作用如下:①可以给变电运行人员创造一个安全管理的气氛,从潜意识里调动变电运行人员的积极性;②可以加强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③可以进一步规范值班员的安全操作行为,从而提高他们安全管理的综合素质;④可以加强安全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使安全管理在变电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⑤可以提升变电运行班组整体安全意识,使各人员相互监督,共同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去。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了变电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后,还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罚机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通过量化、细化,使各项工作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指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岗位都有一套完备的责任制和奖罚细则,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从而激发运行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是有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等于就抓好了的安全管理工作,关键还在于基层管理者能不能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把安全管理的大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和成员身上,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是抓安全工作的主要方法,根据各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避免工作中的扯皮及安全管理脱节。
强化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运行可靠性
加强设备管理,提高变电运行安全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是变电运行工作的重要内容。
1加强设备验收管理
按照“零缺陷”相关要求进行设备的验收、接收工作运行人员必须要求工作负责人将设备大小、预防性试验、保护及自动装置调试、仪表校验及缺陷处理的情况按照规定作好一次检修试验记录或二次设备检验维护记录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设备验收均应按南网有关规程规定、技术标准以及现场运行规程进行。通过设备验收,对运行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技能培训,为后续的设备运行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对变电运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不要停留在理论阶段,应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有效的培训方案,将专业培训同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进行轮训。还可以选择一些优秀的人才进行高等教育,使其受到先进安全运行理念的熏陶,在提高变电运行安全管理的理论水平的同时,将先进理念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上水平。另外运行人员应认真总结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且总结出相应的安全管理技巧,然后与专业培训中的理论知识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效的进行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作好运行维护工作,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要做好预防工作和事故处是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减少设备故障的产生,必须提高设备健康水平,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加强巡视维护质量,这样可以及时发现或消除设备隐患,提高供电可靠性。另外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以及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可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产生。因为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之一就是定期检修设备,设备保养重要手段就是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这些做法可以使人员及时发现机械设备的故障,可以及时的进行故障排除,保证了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社区属地监管”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管行业(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促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得到层层落实,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始终处于有效运行状态,切实提高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效性,有效地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
(二)工作目标。通过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对全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进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分,促使全街道各社区、有关部门认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社区属地监管”和“管行业(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建设,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持,不断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信息化管理。
(一)细化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划分。全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划分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办事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三级网格。各社区、有关部门也要合理划分确定各个层级的网格,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和点位,切实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位、奖惩分明。
(二)科学、合理进行网格化责任分工。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将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和点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位联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身上,确保责任落实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在进行网格责任分工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并结合本社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网格责任分工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进一步明确岗位工作职责。街道负责提出党工委、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分管领导、街道安监办及“一岗双责”监管部门和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意见和考评办法,各相关单位要参照街道相关岗位职责自行制定本部门、本社区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
(四)落实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各社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扬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要采取组织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快推进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各社区、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并正常运行,将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进行合理划分,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使所有信息均可定量、定性并定位到单元网格中。同时建立信息平台的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信息平台进行维护,对各类监管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使信息平台高效运转,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调整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社区、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且有专人兼职,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责任人员全面抓落实的工作落实机制,确保本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