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是农民工分不清法律关系,寻求正确的救济途径难。
到法院,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属于劳动关系争议案件,需先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的,农民工就认为法院不想管他们的事,向外推卸责任,因而对法院不依不挠,法院不处理就不走。雇佣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本身就有极大的相似性。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受劳动法等专门法律调查。因此,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农民工工资外,还要为农民工购买各种社会保障,比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法院对这样的案件不能直接受理,应先经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雇佣劳务关系,则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调整。而且劳动者享受到的权利就没那么多,主要是取得劳动报酬与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等。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两种关系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但是,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也欠缺,往往分不清,弄不明这两种关系。
二是农民工举证、法院取证困难。
按照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证据对待,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而原告诉讼时往往是经过较长时间自行索要或经过多个部门处理没有结果后才,导致因时间过长,有的证据灭失,证人难寻,证言失真,给法院查证带来困难,使法院裁判无据。农民工为雇主提供劳务,大多有不成文的规定,即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像工作量,劳动报酬等合同的重要条款也都通过口头约定来完成的。在完成劳务时,农民工平时只从雇主那里借取维持本人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作量及工资都是农民工与雇主分别记帐,年底结算时进行总对帐。由于这种记帐方式平时没有经过双方确认,年底对帐时雇主的记帐数量往往少于农民工的记帐数量,双方容易发生争议。而且,往往不论雇主何时与农民工结帐,雇主不会给农民工出具欠款条或结算清单,当农民工时,就缺少了讨要工资的重要证据。按照民事诉讼法举证的有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农民工负有进一步举证证明雇主有继续付款的义务。否则,农民工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按农民工举证不能裁判农民工败诉,无疑是将法院推向与农民工矛盾的对立面。
三是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困难。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往往发生在春节前或农忙季节前,正是农民工急着回家之时。农民工时往往申请先予执行,期盼尽快拿到部分现钱回家,法院面临的困难一是被告不在家,或无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供执行;二是农民工无法提供财产担保。因为一旦案件经过审理后的判决结果是雇主不负有给付工资的义务,先予执行款就得依法执行回转,那么要将已经发到数名农民工手中的执行款要回来,其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四是诉讼文书送达难。
一些热点案件在短期内不能及时启动诉讼程序,必然导致农民工与法院的对立情绪激化,并可能产生上访,带来不利影响。原告的义务主体不准确,或者有的承包主体在工程施工期间有住地和管理人员,但工程完工后,管理人员离开施工地点,组织机构也已经撤走;有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来后,通过有关部门在较短时间内将原单位注销或撤并后,在异地成立新公司等等,都给法院送达文书带来困难。
五是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难。
面对已经陷入经济困境不能自拔的政府部门,法院无法执行。造成这种后果的一部分原因是有的用工单位或雇工恶意侵占农民工工资。一些雇主或企业负责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为达到侵占的目的而隐匿或转移财产,或纠集众人公然阻碍,抗拒法院执行。另一种原因是政府工程项目上拨款不到位,出现大量的资金缺口,短期内无法缓解,导致政府欠承包商,承包商欠包工头,包工头欠农民工的局面,形成恶性循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而适跃在全国各地,从事各行各业的农民工则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村文明,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生力军。最受农民工关注的拖欠工资问题的解决仅靠法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给农民工打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广泛宣传,普及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农民工的法
律意识,增加自我保护能力。众多的农民工的工资之所以被拖欠,一部分原因就是他们在择业时警惕性不高,或被用人单位蒙蔽。所以,要在广大的农村,通过加大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解决,让他们知道只有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才有可能成功地维权,讨回自己的工资。 二、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督力度,经常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严厉处罚。劳动行政部门应积极履行劳动监督职责,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应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常开展突击检查活动,以有效地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区农劳领办: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xxx局严格按照《xx市加强农名工服务保障xxx工作方案》(xxx〔20xx〕xx号)要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农民工服务保障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注重维权救助为重点,积极开展建设系统农民工工资“清欠保支”工作,为全区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护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全年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严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名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为切实保障建设系统农名工服务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xx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名工工资“清欠保支”工作领导小组。
(二)广泛宣传,强化氛围。通过采用展板、宣传单、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检点,狠抓落实。根据建设系统农民工工资发放实际情况,每逢重大节假日、开学季等特殊时间段,积极采取行动,突出重点、明确责任、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各在建工地进行了“清欠保支”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全区xx系统共调处x个项目,督促兑付xx余名农民工工资xx万元,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每月打卡发放,且不与农名工签订劳动合同,若出现民工工资拖欠、克扣的情况,极易造成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取证困难;二是项目参建单位采取“年终集中结算支付”的方式较为普遍,农民工当月领取生活费,除几个传统节日结算部分工资外,其余工资承诺年底结清。尽管平日拖欠工资时有发生,但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投诉举报,导致日常监管困难,甚至出现“盲区”;三是部分农名工文化水平不高,本身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的意识,给自身依法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短信等载体强化政策宣传,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通过日常巡查、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向企业负责人宣传《工资支付条例》、《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支付工资自觉性,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浓厚氛围。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维权案件处理更加复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亟待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认真把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积极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前,要重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以种种方式逃避企业责任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严格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以及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责令改正。
(三)禁止拖欠劳动者工资。严格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特别是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四)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严格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
(一)建立举报奖励和诚信等级评价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人员实施奖励。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
(二)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
在建筑、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开工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严禁施工单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施工单位要按规定与录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各镇街道要积极支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三)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和问责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认真受理、及时介入、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进一步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和受理举报投诉等执法方式,逐步推行监察方式网格化。对因监督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投诉举报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违规执法的,要追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监察人员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工程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2005年xx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科室的配合下,坚持以“执法为民”为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原创: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监察、年度审查、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查处了一大批个体私营业主无故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追讨农民工工资累计达49万余元,涉及4个私营企业,农民工428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一是公民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存在着职工群众对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和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差;二是受客观经济环境制约,有的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好,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大,时常处于超负荷状态,拖欠职工工资及加班费现象严重;三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资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用之即来,不用即退,随意性大,私招滥雇现象严重;四是专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薄弱,至今没有与其他业务机构和署办公,专职劳动监察员明显配备不足,力量与任务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导致办案效率低下;五是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软弱,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完善,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致使在查办违法案件中,不疼不痒,没有力度,导致企业边查边犯,造成执法难,对违法用人单位起不到震慑作用。
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针对企业主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定普法计划,落实普法机构、人员,针对不同的现象开展不同的内容、不同形式的劳动法制宣传教育,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更加清晰的了解;二是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定期开展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建筑、餐饮、美容美发、矿山、选厂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监察。针对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与建设部门合办,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约束劳资双方守法、遵法的劳动行为;四是对投诉举报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制定了主办监察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调查,严肃办案程序,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对拖欠职工工资数额较大的案件,责令企业制定清欠计划,分期补发,逾期拒不支付的,严格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六是深入基层、企业定期专访,与职工交谈,询问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掌握企业的基本状况,作到底数清、情况明;七是制定个体私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预警制度和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监督企业执行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规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全盟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盟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二)今年四、五两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规格之高,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牵头,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股),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盟从各级工会、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312人,成立了活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五·一”前还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600余户,涉及劳动者6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82件(法律宣传咨询日当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资11万元),其中77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0万元,追回138.2万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风险押金19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470余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000余份,取缔非法职介机构21户,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615份,对57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这57家企业为了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招收员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座谈会20余场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中刊登稿件音像报道达80余篇次。大检查结束后自治区政府督查组对我盟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对我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独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级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报中点名表扬。
(三)7月我盟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
(四)8月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大检查。
(五)根据自治区的部署,11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察活动。此项工作截止到2005年元月31日结束。
(六)其他工作
1、组织了机关《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辅导,参与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上报工作。
2、组织了全盟的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活动。
①召开了盟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上组织学习了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通报了几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目前工作形势,听取了各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如何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②组织了全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参赛单位进行了讲解辅导。本次竞赛共印发试题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达93%。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
3、与盟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使用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业共建立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企业24户,缴纳工资保障金128万元,对防止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据施工单位要求反还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对2家已竣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情况在施工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公示,在规定的公示期限没有发生举报案件,随后我们将这2户施工企业缴纳的共计3万元工资保障金反还给企业。
4、为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排头兵”和“推进器”的作用,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内部业务部门和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及工作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各业务部门(科室)情况通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召开联席会议一次,对各部门(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有了进一步了解,为确定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
5、参加了政府组织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按照盟行署的工作安排,农民工工资清理专项工作组设在我局,我科负责具体各项工作的实施。为有效完成我盟提出来的工作任务,我们对全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拖欠数额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对各旗县(市)区的清欠工作进行了指导,制定了清欠工作方案、清欠工作规程和清欠工作时间进度表,并深入到“拖欠”企业逐户落实。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853万元,涉及农民工近万人,督促“拖欠”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工资偿还计划8份,涉及近200个工程项目。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我盟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率由上月的52.9%提高到94.6%,此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6、加大了对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察力度。每次专项监察活动都要求各地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阶段工作要有工作情况、信息,工作结束要上报总结;对全年工作任务,要制定阶段性目标,我们对各地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盟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地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7、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信息的上报工作,全年共报送工作信息、专报近40余篇。
二、主要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劳动保障年检2127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63.6%,(完成我盟任务的101.3%),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966户,涉及劳动者近10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达100%;专职监察员人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2户,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338件,结案321件,结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5件,涉及农民4709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资520万元;清退各种风险、抵押金214.34万元,涉及劳动者人数531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233人;督促技术工种培训办理持证上岗人数1303人。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26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罚款4.76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爱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二)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推行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刚起步,此项工作对各旗县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旗县市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五)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员“流失”现象严重。据调查,我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含科股室行政编制人员)原有69人,现从事监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达21.7%,主要被抽、借调到机关其他业务部门,个别地区只能应付一些举报案件的查处,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开展。
(六)2005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要是: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工及其他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七)继续加大对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力度,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保证。__年底,我县常务副县长杨新庆同志主持召开了县政府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题会议,及时出台了《__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有效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按照《方案》规定,明确了人社、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从苗头上抓、环节上治理、源头上控制,为今后及时高效处理拖欠工资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依据省委、政府要求,县政府已于__年7月份在财政设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账户,划拨资金500万元,以备农民工工资不能支付时启用,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
(二)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法律意识。
县人社局紧抓在外务工人员纷纷返乡,乡镇群众赶集的大好时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春风行动,在我县文化广场设立劳动政策咨询台,认真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发放《农民工进城务工须知》、《劳动纠纷问答》等宣传材料,并进行耐心细致的答复咨询,增强了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在日常巡查及处理案件中,广泛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合法用工,化解劳资矛盾,打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三)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县人社局把解决、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处置投诉案件,认真做好农民工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农民工诉求。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专人负责,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及时介入、依法处置”,不放过一起举报案件,不漏掉一条信息,不放走一个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责任人。通过对投诉案件的严肃查处,既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又震摄了一部分别有用心的用工单位,切实维护__劳动市场的和谐稳定。
(四)完善机制,强化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监控措施。
县委、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全力推进工资预储金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缴存工资预储金。
鉴于部分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承建单位非法分包、管理不善等现状,建设领域已成为目前农民工工资高发、频发领域。县人社局与住建局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工人进工地登记制度、花名册备案制度、考勤表、工资表确定及公示制度,设立劳资专管员并及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的验基础、验钢筋、标准层验收、竣工验收各阶段,不按要求提供规定的书面材料,住建部门不准予验收。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年初,按照县政府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各乡镇认真部署,按要求抽查职工代表,填写调查表按期报送检查情况,未发现拖欠工资情况。我局联合开发区对工业区内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有一家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经督促结清。
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突出表现在劳动报酬方面。
前清后欠依然存在
这几年,经过各级政府及其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工作,使清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05年上半年,仅陕西省建设领域清欠农民工工资3亿多元,使2003年以前的拖欠问题基本解决。与此同时,截至2005年2月,全国亦偿还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3.7亿元(为拖欠总额的99.1%)。
然而,拖欠、克扣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前清后欠现象仍较普遍。国家统计局曾做的一项调查显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仍是进城就业农民工最迫切的要求。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以至欠薪逃匿等行为依然普遍存在。这不仅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生存权益,而且恶化了经济环境,威胁社会稳定,而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大隐患。
保障机制正在建立和完善
2004年9月,劳动保障部会同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了专门的依据。接着,在2005年4月,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等行为提出了规范意见。同时,为了使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法可依,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了专门规定。
清欠中的主要问题
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仍然存在。从陕西省有关部门查处的案件来看,在承担社会投资项目的施工企业
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基本都是因垫资施工,业主大量拖欠工程款引起的。因此,行政机关不论从职能还是从手段上来说,都无力解决这类问题。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滞后,执法力度不足。在这当中主要是劳动保障法制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另外,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在工资支付方面,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只是设定了50%到一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后逃匿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其次是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果不理想。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维权工作需要严重不适应,受市县级机构编制限制,各地普遍存在监察力量不足,经费缺乏的现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严查的刚性手段不足。在调查中发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查证属实的克扣拖欠问题,只能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企业对行政处理决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就算企业不诉讼,自行政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这自然与农民工想尽快拿到工资的迫切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劳动用工管理混乱。一些用人单位不按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据调查,目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占12.5%。一些用人单位把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推给“包工头”,给以后的农民工维权制造了困难。
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权能力较弱。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特点以及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的浅薄,一旦权益遭受侵害,有的因不知法而放弃维权;有的因未签劳动合同,拿不出维权依据;还有不少农民工则为了保全工作机会而忍气吞声,从而导致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
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从解决当前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入手,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为此,笔者认为:首先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应重点对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的监察,既要解决旧的拖欠,又要防止新的拖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接听农民工投诉电话、接待农民工直接投诉或者处理农民工寄送的投诉信函时做到一次告知清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当日立案,七日内进行调查取证,并快速做出处理决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外,陕西省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接待日制度。从2006年6月起,省、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负责人,要在每月第一个工作周的星期一和每年1月、2月、12月的每一个工作周的星期一(节假日顺延)接待举报投诉。
其次是继续推进预防拖欠工资问题的制度建设。陕西省从2006年6月份开始,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待取得经验进一步完善后,在全省逐步推行。陕西省在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出现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实施重点监察,并依法向社会迅速曝光。
另外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经费投入,增加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抓好专项培训,全面提高劳动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当然,从长远来看,应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在此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一是要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劳动合同法》《欠薪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企业工资支付等行为。在立法中应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责令整改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有的学者和专家还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做出相关规定,对恶意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不依法提供必要劳动保护条件并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者,可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根据专业机构对农民工工资水平、人工成本、劳动生产率、物价指数等方面情况的调查分析,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调整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通过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各层次劳动岗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使农民工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适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目标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大队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为抓手、以夯实合法用工基础为目标,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截至目前,辖区监管用人单位5687户,已有1628家企业通过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完成目标的163%;配合市局单位,针对辖区劳务派遣企业开展派遣用工关于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加班等内容的书面专项检查,共计40余家。
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55家;坚持“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上半年开展随机检查一次,监管的辖区企业中,A级125户,B级5562户,C级0户。
1-6月,大队共受理监察案件56起,其中立案13起、结案13起、结案率100%,网上案件录入13起,案件录入率100%。上半年以来,辖区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
(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督促指导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130个,推进农民工工资银行和现场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金额达170万。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上半年,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27个,缴纳金额约1400万元,覆盖率100%;设立工资专户项目106个,覆盖率93.8%;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项目106个,覆盖率93.8%;使用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106个,覆盖率93.8%;协调并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74起,涉及人数1592人,涉及金额约2000万元。
(四)法律政策宣传工作
利用集中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处理日常业务之机,大力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深入社区、建筑工地、企业开展劳动法规宣传活动1次,发放《三法一条例》100余本,农民工维权手册200余册,建筑工地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113个,设置率100%,接待来人来电咨询1800余人次。
(五)执法能力建设工作
为提高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大队上半年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1次、培训人数22人。培训内容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适用法律法规多、劳动关系问题复杂的特点,采取法律条文解读、当前形势分析、案例解析、疑难问题解答和互动交流等形式进行,重点就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与程序类案件处理实务、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保障报酬案件移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讲解。
二、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执法,治理源头
针对建筑领域加大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者举报投诉专查力度,保证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巡查检查率100%。严厉打击扰欠薪欠保、违反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欠薪问题。
(二)专项检查,转变模式
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专项检查。针对农民工用工单位,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针对劳务派遣企业,以落实同工同酬为重点,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逐步实现监察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三)畅通渠道,全面治理
建立健全农民工欠薪案件投诉处理"绿色通道",突出抓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两金三制”管理。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管理、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全覆盖。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用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
为更好地确保辖区内农民工可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年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健全相关保障机制,针对农民工开展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汇报如下:
一、健全督促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机制。每月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都对辖区内的各类行业进行抽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年共检查单位××户,涉及劳动者××人,其中农民工××人,全部按照要求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健全农民工拖欠工资追缴绿色通道机制。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抽查工作中发放联系方式,加强与农民工之间联系。公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投诉举报电话,第一时间了解到农民工拖欠工资投诉情况。××年共接访××人次,其中农民工××人次;处理投诉案件××件,其中农民工××人;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和押金××余万元。
三、健全农民工合法权益政策宣传机制。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对农民工进行有关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年我劳动保障部门上街向农民工发出关于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资料××万多份,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班××多节课,参加学习培训的征地农民××多人。
四、健全保障农民工资足额发放的专项检查机制。××年××月至××月底,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小组,建立了××市××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对辖区内农民工密集的行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对拖欠工资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农民工兄弟们可以拿工资回家过年。××年××月底至今共检查用人单位××户,涉及劳动者××人,其中农民工××人,98%的农民工已签订劳动合同。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覆盖面不够。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私营企业数量日益增多,分布较为分散,几乎遍布全区的各个角落。再加上一些劳动者法制意识不强,未能及时举报投诉,仍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死角和盲区。
2016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大队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我队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为主线,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上半年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我们把日常巡视检查与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及时送到用人单位,当场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咨询,同时掌握用人单位诚信守法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取得的效果是,全面掌握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大大减少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发生。上半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68户,涉及劳动者5500多人,通过检查,补签劳动合同800多人,补缴各类社保基金80余万元,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5项。
二是突出重点,搞好专项执法检查。
2016年上半年,集中开展了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稽核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企业行业是建筑施工企业、工业园企业、超市、饭店等劳动集密型企业,重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工时和休假、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非法使用童工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检查过程中除查看相关资料外,还召开相关的座谈会,深入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此次检查共检查建筑施工项目部 16个,工业园企业15家,砖瓦厂5个,市区各类型企业单位58家,涉及劳动者2000多人。
三是以法讨薪,及时处理和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案件。
对举报投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快速立案,及时调查取证,严格按监察程序依法进行处理。2016上半年共受理投诉案件143件,结案143件,其中行政处罚5件,责令限期改正8件。共为2826名劳动者追讨拖欠克扣工资2335万元。比如说越江花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400多万元,但是施工方只承认拖欠工资100多万元,由于双方在工资款和工程款的问题上纠扯不清,使得案件进展十分缓慢,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几次召开了双方的协调会,最后在双方认可同意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邀请了会计事务所对所欠工资进行了审计,这也是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以来第一次邀请会计事务所对拖欠的工资进行审计和核定,通过这些措施和方法,现在越江花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按相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力地打击了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升了劳动监察在社会上的声誉。
四是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三送三上”专项行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市局的精心指导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余4月底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三送三上”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共发放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资料1000余份,贴放告示2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召开农民工座谈会议6场,收集了活动相关资料及影像照片资料100余份,化解了多起在萌芽状态的劳动纠纷,确保了岳阳市2016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严惩恶意欠薪: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顺利完成,加强和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将劳资双方的矛盾都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积极筹备开展XXX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2016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局党组的关心和指导下,在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下,市政府于6月7日印发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16】12号),这标志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六是存在的一些问题
1、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家庭作坊式企业和无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资纠纷多,管理难度大。建筑行业的部分企业仍存在着非法承包,工资支付不规范,造成拖欠工资,处理困难。
2、有的用人单位对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认识不够到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困难。
3、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少数企业主法制意识淡薄,只求经济利益,忽视规范用工。二是企业招工难度逐年增加。
七是2016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上年有违法记录的用人单位,全年检查用人单位300户以上。
二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力求做到“受理不推诿,查处不拖延,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
三是继续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是建筑施工、公路工程、工业园相关企业,大型饭店宾馆及娱乐场所,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工时和休假、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非法使用童工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理。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学习劳动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省厅和市局组织的监察执法专业掊训,组织本队进行理论研讨、案例剖析、正反方答辩、学习考察活动,不断提高监察执法业务水平,切实履行法定劳动监察职责,文明执法。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落实国家、省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和支付农民工资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检点
1.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及其他劳动密集企业;
2.曾发生过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租赁场地设备和经营状况困难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群众投诉举报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4.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及企业。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年12月10日—12月14日)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熟悉。要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治理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治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企业治理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守法诚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20*年12月15日—12月23日)
各乡镇(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20*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对近年来曾拖欠工资的、大量使用农民工的、经济效益差按月支付工资有困难的、平时有举报投诉的行业和企业要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纠正,有针对性地采取预警措施,防止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年12月24日—20*年1月31日)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所辖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点行业、重点用人单位和曾有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以及自查中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非凡是对重点监控或支付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督促其制定工资支付计划,限期支付。对检查中发现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纠正。对限期不纠正的,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治理办法》予以处理。对拖欠工资性质恶劣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直至由工商部门给予吊销执照。对拖欠工资涉及人数在50人以上或拖欠工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因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可能引发的,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上报。行动期间,县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开发区)专项检查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年2月1日—4日)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活动的报表报送和总结工作,要认真分析清欠农民工工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于20*年2月4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县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要实行12小时值班制,对投诉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重大案件,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的职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综合监管的合力。劳动保障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及时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及“两卡一公示”制度,确保不发生因工作失误引发的重大事件,县建筑行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继续实行集中办公,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工作,集中抓好建筑行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工工资并涉嫌逃匿或欺诈、恶意讨薪等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要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法〔20*〕259)精神,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尽快执行。工商、监察、司法、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自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我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船舶修造、水产冷冻、混凝土厂、制冰厂等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展了检查,共检查作人单位4家,涉及劳动者83人,其中农民工79人,发放宣传资料90份,现场咨询40人次。经检查,这些用人单位都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二、专项检查采取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确保专项检查有序进行。**乡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把该项行动作为推进**“和谐之乡”建设的具体体现,积极组织专项检查工作。一是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织机构。按照县劳动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站、司法所、工会、经贸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同时各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全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的职能职责,对乡联合执法检查组和各社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形成检查组督查和社区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根据本乡实际情况制定了“集中力量、深入走访、逐个击破”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为全力营造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氛围,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借助网格服务团队的力量,在走访网格中向广大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依法维权知识家喻户晓。同时深入用工单位,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将有关普法资料、政策规定主动送到混凝土生产、制冰、制水等各类用人单位,并直接送到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手中,并且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及时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此次专项行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份,张贴标语6幅,开设宣传栏4块。
(三)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全面排查,摸清底子。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对全乡范围内的使用农民工较多的政府在建施工项目的建筑承包和混凝土生产、制冰等3家企业单位及等用人单位进行排查,按照网格划分区域,监察员通过对所负责的片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9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详细说明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拖欠的时间及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支付计划,做到不漏一人 ,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
二、深入检查、密切合作、加大执法力度。经过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乡检查小组成员在12月15日对确定的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联合检查,共涉及职工83人,其中农民工79人。检查中,我们通过调阅查看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及职工工资表,认真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各用人单位走访职工、农民工,仔细询问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以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经检查,这些用人单位都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三、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规范工资支付长效监管机制,力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即着力落实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劳动合同签订制度等,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同时调配相关职能科室与乡、社区、村三级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力量,深入用人单位,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督查指导制度,将主动检查、帮扶指导、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等职能充分结合起来,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我乡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较好地实现了为固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多数个私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制冰企业因人员流动性大、用工时间短、经营效益差、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缺乏,没能及时给雇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也有部分的劳动者因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维权意识淡薄,参保意识较弱,拒绝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缺乏正确认识。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关键词: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
建筑施工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频上热搜头条,整个建筑施工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社会一大热点问题。事关民生所向,一直以来社会各界人士都比较关注,尤其政府部门已列入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国家还出台了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曾明确要求在2020年要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去年,国务院还正式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是国家第一次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升至法律层面,掀开了依法治欠的历史新篇章。所以,笔者认为,当前建筑企业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完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机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自身法律责任认识不清。近年来国家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切实利益,针对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条规明确了企业是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主体。但是由于大部分建筑企业自身法律责任意识薄弱,在用工管工方面由包工头代办不直接插手,在工资支付方面也直接由包工头负责,再这样“以包代管”的情况下,导致工程层层分包、包工头非法转包工程、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频发生,对此企业应该加强工程用人管理和工资支付管理机制,有效履行企业应尽的责任,确保维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二)企业规范用工基础仍然较为薄弱。由于企业缺乏规范用工的法律意识导致基础管理较为薄弱,尤其是企业的工程用人管理和工资支付管理机制监督制度不健全。由于农民工的工作情况不稳定,人员流动比较随意,加上外来人员的出入,导致出勤考核比较灵活难以管控,从而导致管理人员利用这一漏洞对劳动工资动手脚,虚构劳动工资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切实利益。当然,导致农民工切实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建筑企业自身缺乏法律意识、用工基础薄弱、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对此,建筑企业应该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工资支付管理监督机制,以确保农民工切实利益受到保障。(三)农民工自身因素造成的工资纠纷。农民工工资拖欠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农民工自身因素造成的工资纠纷。大多数建筑单位雇佣的农民工都是熟人相互介绍,一群人一起外出务工,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法律保护意薄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在工作时只是简单的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缺乏签订劳动合同意识。同时部分农民工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没有按月领取工资的观念,通常是在项目结束时或当他们在项目中间离开时才会发现工资无法返还。其实工资无法返还的主要原因还是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在入职时没有签署劳务合同的意识,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会集中闹事用干扰施工单位正常运行的方法以示维权,希望自己的切实利益得到保障。对此,国家应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让农民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改善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首先,设置劳资专管员,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用工管理纳入总承包单位用工管理范畴,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加强对各分包单位人员名单的备案管理,在各分包方入场前要求其提交加盖印章的花名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对所有工人进行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其次,加强对劳务分包方发放工资情况的监管。各分包单位需按照考勤表和进退场记录计算出具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并与每一位农民工核对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将工资表报送至施工总承包单位。最后,编制书面支付台账。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民工工作内容、银行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二)落实分账制管理。首先,施工承包方要落实完善分账管理制度。将建设项目中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款项分开管理,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准时发放,还应该当地银行专门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银行监管该账户使用,进一步确保农民工应有权益的保障。其次,要针对《条例》中对外欠薪的情形在分包合同中设置违约和处罚条款、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工资支付担保。同时在分包合同中约定若分包方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总包方可以直接用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支付分包方拖欠的工资,相应的工程款视为已支付。最后,为了避免总包方在垫付或承担连带责任后,分包方不予认可的风险,总包方还应该要求分包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出具在欠付民工工资时同意总包方垫付或直接支付的委托书或承诺函。(三)建立分包单位履约评价体系。建筑企业应该强化履约监督工作,在招标时要严格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书中的相关约定,要求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该对分包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将分包单位每次的履约考核情况记录在册进行评级,系统评级的结果将作为选择分包单位合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招标阶段,建筑企业明令禁止层层分包和包工头非法转包,若出现该现象将取消招标资格,建筑企业优先考虑履约情况较好的分包单位,对出现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单位采取不予招标的规则,尽可能的降低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风险。招标后还要不定期的对招标单位进行履约检查,对出现分包和转包的单位,直接取消其招标资格。在大数据时代,企业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信息共享,将自身履约评价系统与征信平台对接,联合政府监管部门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拉入黑名单,今后不予录用以示惩戒,为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为建筑行业诚信公平竞争树立新风尚。(四)加强工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这已成为社会一大热点问题,而农民工工资无法正常支付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企业工程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要想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企业应该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首先,在招标时要强化履约监督,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要求参与建筑的合同方履行责任义务。明确禁止层层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方进行相关的违约处理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令其有效整改。其次,要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工程款的监督和检查,避免管理人员非法挪用工程款。尤其是农民工工资考核管理,在发放时要进行核对签字后发放,避免农民工工资被非法克扣。再次,还要不断的学结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筑企业要要求施工单位对工资发放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进行登记注册,签订相关的劳务合同,工程承包人直接根据工资单按月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避免包工头从中克扣农民工工资。最后,企业要开辟新的途径确保农民工的切实权益得到保障。企业应该根据工程项目对承包人收取适量的保证金,以防止包工头克扣农民工资或卷款逃跑,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企业也可以对保证金进行合理支配。农民工和承包人出现工资纠纷问题,要根据事情的情况积极调解矛盾解决问题,尽量避免发生聚众闹事,影响施工方正常运行的行为发生。企业应该为农民工提供相关维权机制,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纠纷问题,努力将矛盾最小化,避免不必要事件的发生。情况严重者,企业还应与法院联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农民工提供绿色通道帮助。总之,建筑企业要不断加强工程用人制度的管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机制,为民工的切实利益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结语
农民工工资无法正常支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建筑企业自身缺乏法律意识、用人制度不完善把工程层层分包、包工头非法转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要想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建筑企业相互配合,国务院法律法规《条例》的出台,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升到法律层面,是国家依法治欠的强力举措,可见国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的关注,同时这也是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各方面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新要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落实国家政策,依法办事,这样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切实利益,也维护了企业自身利益的发展。建筑企业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加强自身管理机制,积极的融入社会大环境中,只有这样才能与时俱进在法律制度健全的法治社会中占据一席之地,否则就很难经受时代的洗礼,被淹没在历史的洪荒中。总之,农民工工资无法正常支付这一问题,国家会重点加强工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工的切实利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陶秋生.试析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J].管理观察,2018(4):233-234.
[2]陆超群.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研究:以海盐县为例[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9.
[3]张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问题及保障措施[J].财讯,2019(20):45-46.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特点
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农民人均收入中约70%来自工资性收入,工资收入已经成为农民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农民工能否按时拿到工资这一问题,有关部门随机访问了100位农民工,结果显示:按时拿到工资的占15.1%,年底一并拿到工资的占13.5%。同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随机作了社会调查,调查结果为:85%的受访农民工工资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其特点如下:
1、农民工年龄偏小,社会经验不足。调查显示,外出的打工的大多数是家里的青壮年,自己的收入也是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20岁以下的14人,20岁至40岁的63人,40岁以上的23人。他们中大部分没有接受过专业化的技能培训,生存技能和社会生活经验明显不足。
2、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调查分析表明,在接受访问的100位农民工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2.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6.6%,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占11.3%。从文化程度来看,大多数农民工知识匮乏、素质不高。在外遇到不公情况时,联合同事与用工单位交涉的占51%,自己与用工单位交涉的占33.7%,找政府部门解决的占8.6%,放弃的占6.7%。
3、拖欠工资时间较长,农民工拿不出合理证据。调查显示,被拖欠工资一年以上的占27%,三年以上的占12%。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被拖欠工资的原因主要为: 一是老板告诉农民工手里资金周转不开,以此来拖延时间;二是认定工程质量不好,扣发工资以示惩罚;三是时间没有做够;四是拒付工钱。由于农民工大多数都是弱势群体,即使拒付工钱这些农民工也拿他们没有办法。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1、不健全的工程承包制。工程层层转包,是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的劳动市场上,劳动施工合同不完善,农民工工资偿付条款没有明确规定,一些有关系的人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后转手就给包工头,包工头在把活分给农民工,这样的工程承包使发包方与下面的转包人不见面,发包方给转包人的工程款一到,转包人就卷款而逃,直接导致下面的农民工完成工程后拿不到应得的报酬。
2、劳动法在执行过程中具有局限性,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完整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刑事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国家在规定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拿三倍薪水,而其他双休日则双薪,但节假日加班下来,大多数民工是拿不到双倍或三倍薪水,虽然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但对执行内容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3、劳动力市场建设落后。我国改革开放进行了30多年,市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但仍然不成熟、不完善。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市场经济体制正呈现变革状态。农民工进城务工,主要是靠亲朋和老乡相互引荐和帮带,其余基本上是在盲目无序的状态下寻找工作,究其主要原因正是因为缺乏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一些企业为获取最大利润,按照劳动法规用工的很少,有的干脆就不签劳动合同,即使签了劳动合同,也不给农民工应得的一份,更不去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这就为那些唯利是图的用工单位实行不合理用工制度和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了便利条件。
4、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差。由于历史和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工的素质普遍不高,对现行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加上缺乏城市文明和生活常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差,绝大多数农民工包括已经工作的农民工都不知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有个别签了合同的也多属无效合同,或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明显对农民工不利,如大多数没有明确的工资支付时间的约定,使农民工很容易遭受欠薪的不公平待遇。当发生欠薪纠纷时,农民工无以为凭,即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也只能为自己争取到一般权利。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对策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一是规定用工单位不得随便招工,若要招聘人员,一律要通过劳动管理部门开办的劳动力市场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将用工数量、用工方式、用工条件一一列出,委托劳动中介组织与应聘者洽谈,谈妥后由应聘者、用人单位和劳动中介组织三方签订书面的规范协议。任何一方在履约中违约都将受到处罚。二是劳动中介组织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其职责,一旦发现中介机构有意欺骗应聘者或用工单位,应接受处罚或依法取缔,并追究中介机构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劳动管理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自己开办的劳动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在劳动力流动、劳动力资源的开发、规范劳动市场秩序方面实现准确角色定位。
2、完善劳动立法。《劳动法》是调整和保护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在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同时,首先建立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制度,如建立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等级制度。其次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制度,凡是发生欠薪的企业必须主动向劳动部门报告,隐情不报的视为违规。报告的同时,欠薪企业要主动制定出偿付计划和偿付时间表报劳动监察部门批准,不主动报告或制定偿付计划的企业,劳动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业或取消其用工的权利。逐步在劳动立法上完善以后,关键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执法的公正性不仅需要执法者的公平公正,还需要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执法部门在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的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一些监控和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
3、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有利于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群体。劳动力市场应当为农民工提供专项服务,使他们在外就业有个依靠。一是设立更多的公共就业服务结构,服务机构将用工单位的信息免费及时提供给农民工群体。二是公共服务机构应当降低门槛,为一些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力较弱的用工主体提供优惠政策。三是提供人性化的服务,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的就业服务。
4、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首先要培养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在务工前培训时,应增加学习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使其懂得自己在劳动中应该享有的劳动报酬权、休息权等。其次要让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一旦出现托欠工资情况,不要采取极端方式去讨薪要薪,要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主要做法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我镇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赓即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专项研究解决镇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镇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足额收取保证金。我镇对立项项目按照规定和程序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在建筑企业项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实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四)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对各项目实施的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追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
(五)畅通维权渠道。镇通过纪委、司法所、维稳办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严格值班制度,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二、存在问题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了解不够,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自觉性还不够强。
(二)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部分建筑企业将工程层层分包,他们层级之间通过承包协议确定关系,最低层的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明确各部门、各村的工作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村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镇、村及各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