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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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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

第1篇

创新发展经验之一:融合型的“和谐促进会”

慈溪市现有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之比几近1∶1,目前所有的村(社区)都成立了“和谐促进会”。“和促会”的建立,旨在探索新老市民社会融合机制,会员主要由村干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社区保安、村民代表、出租私房房东、私营企业主等组成,协会受镇(街道)党(工)委指导,由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管理和协调。“和促会”采用会员制的组织形式,会员通过促进会获得更多表达、参与、培训、决策的机会,这是一个信息传播、双向沟通、自我规范、社区认同的过程。

“和促会”是外来人口自主管理、新老市民共同管理,实现多元融合、一体发展与协同治理的发展模式。它通过民意恳谈会、议事会等形式组织新老居民共谋社区事务,听取意见与建议,加强居民与外来人员的交流,增进新老居民间的融合。它的优势功能在于为会员提供表达诉求和彼此沟通的渠道和服务平台,协调多方利益关系,创新民意表达机制,有效解决因诉求表达渠道不畅而产生的多种矛盾和问题,成为慈溪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创新发展经验之二:互助型的“老年人协会”

“老年人协会”是各地较早成立的普遍性的社区社会服务组织,在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普遍发挥着重要作用。慈溪市的“老年人协会”紧紧围绕社区互助优势,以自我服务激发参与热情,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了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能力。“老年人协会”成员由居委会主任、离(退)休干部代表、老协会代表、志愿者代表组成,目前“老年人协会”内部普遍组建了若干个为老服务组,为老年人推出了多种服务。如医疗保障组,提供医疗保健和健康咨询服务;文化教育组,提供文化教育和娱乐休闲服务;生活照料组,提供及时的生活照料服务;权益维护组,提供法律宣传和权益维护服务;养老保障组,提供养老保障等方面服务。

“老年人协会”坚持“以老养老”理念,实行自主养老与外部关注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以老养老”的理念更加突出自我服务,能够激发参与热情,提高老年人参与度,从而把社区中大量老年人的作用充分挖掘出来,提供更为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自身需求,这比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渗透性。

创新发展经验之三:监管型的“环保志愿者协会”

近年来,慈溪市陆续成立了一批“社区环保志愿者协会”,它是以社区环保志愿者为主要成员,以“绿色社区”、“和谐社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为载体,引导和发动居民参与“人人守望、呵护绿色家园”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协会通过开展植绿补绿、小区环境大扫除、拣拾白色垃圾等环保公益活动,通过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摸和监督,引导社区内居民及单位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营造绿色家园,在社区(小区)形成了更直接、更到位、更有效的环保自治监管队伍。

“社区环保志愿者协会”是承接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推动社区事务治理向社会化和专业化方向演进的协同治理发展模式。“环保志愿者协会”发端于社区居民,在发现需求信号、提供非规模化管理和服务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它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便捷的渠道,通过协同社区居委会完成部分社会管理(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等)职能,不仅增强了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而且也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在承接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中发挥了重要的协同功能,既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又促进了社区自治发展。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启示

高度重视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和积极培育。慈溪社区社会组织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模式表明,具有公益性、自治性、微型性等特征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基层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我市当前推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任务。但总体来看,目前慈溪社区社会组织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面临着发育良莠不齐、功能结构简单、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资源整合有限等问题,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参与支持作用,共同推动发展的规范化和持续化。同时,要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典型,促进先进经验与区域特色相结合,不断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强化社区社会组织自治和自主自律的能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是成为能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拥有自主自律能力的自治主体。因此,当前社区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首先,要形成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结构,这是社会组织得以有效运转的基本框架和制度规范;其次,要形成专业化、精细化的组织功能结构,提高服务力,这是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职能作用的核心支撑;第三,要加大组织运营和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提高居民参与度,形成社区居民共同支持的发展氛围。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拓展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政府在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中要加强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让渡空间。政府要加强分类指导,比如对服务类的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提供服务项目;对维权类的要采取政策引导、法律服务和业务指导等方式;对社会事务类的要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政府购买岗位、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等方式。政府也要不断完善与社会组织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健全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框架。同时,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领域里,政府更要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2篇

基层治理“小网格”托起民生“大服务”

x探索创新网格化管理新模式

近年来,x区着力构建党建引领、体系完善、人力保障、科技支撑与服务一体化的“人力+科技”网格化服务管理新模式,为建设平安法治x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3篇

在基层治理中,一直延续到现在、特别有威慑力又特别苛刻的单项负激励手段要数“一票否决”制。论它特别有威慑力,是因为一旦确定某项工作是属于一票否决的,当领导的就大可放心,用不着去催,下面一定不敢有丝毫懈怠。讲它特别苛刻,乃是因为一旦这项工作做砸了,其他的事做得再漂亮也无济于事,年终考核,什么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统统与你无缘。说它是单项负激励手段,是因为被定为一票否决的工作不可能多,通常就是领导特别关心、也特别揪心的那件事。虽然这件事做好了,只是过关,并没有奖励,但要是做不好,则铁定要被惩罚。

“一票否决”的负面效应

为了应对“一票否决”制,基层政府部门和管理人员会想出许多办法,其中也就免不了做手脚、欺上瞒上,从而也就暴露出这一治理手段的很多负面效应。

其一是不惜功本。为了保证本地“零上访”,一些基层单位不得不派人盯住重点对象,到车站、码头拦截,直至到省城、北京去劝阻,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不仅行政成本大增,而且耽误了其他许多重要的治理工作。

其二是胡乱许愿。为了在分工包干的征地拆迁区段不出现拒拆、上访、斗殴等现象,不少基层部门作为权宜之计,向被拆迁户开出了不少空头支票,许诺只要在规定时间搬迁拆房就给奖励、给补偿。有些许愿实际上已经超出基层政府的法定权力和能力范围,造成恶性循环,导致事后纠纷不断。

其三是瞒天过海。上面两种办法都是要花钱堵“否决”的,如果没有钱可用时,就采用造假一招了。为了避免因超生而被“一票否决”,在发现本单位有额外不能采取流产措施的孕妇时,或是动员孕妇到外地去产,第二年再回来,或是劝孕妇到别的城市生产,等等。这种做法不仅在行政道德上打开缺口,还会引起非议和举报现象。

治理权限过于狭小

“一票否决制”听上去不尽合理,但在粗放式基层治理实践中,却往往是基层政府不得已而采取的治理手法。除了这种手段有时还真能奏效外,治理权限过于狭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基层政府处在政府体系的末端,又处在治理操作的最前沿,事权多,财权少。要把所有的事都抓好不易,最简单易行的就是挑出上级最焦虑、也是本地区最难管住的工作抓紧抓好,哪件事上级说得最多、批评得最厉害,就把那件事定为“一票否决”,让下面的部门、单位明确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去抓、去管,这样才能有所成效。现在属于此类的无非人口超生、野蛮拆迁、群体上访、招商引资等。

虽然不少基层政府是迫于无奈才起用“一票否决”制的,虽然“一票否决”制在实践中有时也能产生出一些成效,但是,这终究只是基层政府在粗放式治理中的一种不能算是最优化的工具选择而已。当整个公共治理转向精细化、整体化时,这种印有粗糙色彩、带有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嫌疑的管制手段就必须放弃。

基层政府要选择更加有效的治理工具

要取消使用“一票否决”制,让基层政府在治理中卓有成效,就须考虑改善治理条件和选择更加有效的治理工具。

在整个公共治理中,基层治理得好坏,包括治理工具的选择,无不和上级政府给予的治理环境和条件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减压多予”的策略。“减压”就是将传统的压力型行政转变为协商合作型行政。上级政府一方面要把本单位自己的事权担当起来,不能一个劲地将事权下移。基层政府只有在承担合适事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精细的、全面的治理。另一方面,上级政府也不能只一味的给基层政府下指标、定任务,而更多的是要和基层政府平等协商,在上下合作中做好每一时期的重点工作。

“多予”就是上级政府在给地方政府规定事权时,应当考虑财权和事权对等的原则。要基层政府做多少事,就需要考虑给予他们多少财政的权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的态势是基层政府事权太多,财权太少。

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应当改变多年来粗放式治理的习惯,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逐步走上精细化、整体化治理的道路。要实现基层的优善治理,制度化是一个重要的手段。要把基层社会中某些长久存在的、影响持续发展的公共问题解决掉,不能只着眼于每年在这些关键方面不出纰漏。这些公共问题既然是长久性的、影响全局的,一定是积存已久的矛盾,彻底化解这些矛盾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因此,要引导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重要的是形成一套制度化的程序,检查督促的措施和奖惩并举的办法。

取代片面的、负激励的“一票否决”可以改作综合绩效评估。这种评估是以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职责为依据,通过设计可操作的、符合实际行政过程的包含多种要素、不同权重的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的衡量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绩效。由于坚持以工作职责为基础来评估绩效,就可以避免行政首长因一时心血来潮而乱定标准或外加任务;因为有一套既覆盖多个方面又兼顾重点的评估指标系统,每个部门和人员的工作都能得到合理的引导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