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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案例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知识产权管理案例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知识产权管理案例

第1篇

北京

查获出口假冒多个品牌电子产品案

2009年7月20日,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接到一票从某内陆海关转关出口的快件。根据快件详情单,该票邮件共75箱,每箱重30公斤,目的地遍布南美、欧洲等10个国家,申报品名为:数字配件、零件、数字卡和电子配件等。开箱查验后,发现实际货物为手机、游戏存储卡、U盘、计算机内存条等电子类产品和各种电子类配件、商标标贴等共计54 762件,涉嫌侵犯品牌多达12个。经调查,北京海关认定上述物品构成侵权并依法予以处理。鉴于该案件案值较大,北京海关将案件相关信息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作后续处理。

上榜理由

2009年6-12月,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范围内部署了“邮递和快件渠道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重点是打击通过邮递和快件渠道、采取蚂蚁搬家化整为零进出口侵权商品的违法活动。北京海关此次查获的是该项行动中案值较大的案件。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海关共在邮递和快件领域查获进出侵权邮包37000多个,价值人民币6000多万元,分别比上一年增长了7倍和4倍多。

青岛

查获出口假冒“FK”商标轴承座案

2009年1月19日,济宁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申报出口装有滚珠轴承的轴承座21 345个,目的国为菲律宾。海关关员在报关单监控过程中认为该批货物具有侵权货物的高风险特征,遂下达了布控指令。经查验,发现货物上标有“FK”标识,涉嫌侵犯福建省南安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安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FK”商标专用权。海关在调查中发现,济宁公司是从另外一家拥有“FK”注册商标的公司获得授权的,但该“FK”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不包括轴承,且商标正在异议复审中。双方当事人对货物是否侵权争议较大。海关在调查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质证、多次调取相关证据、委托相关检验机构鉴定,最终依法认定出口货物侵权,做出了没收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青岛海关敏锐捕捉到了该案所反映的轴承行业权趋势,结合山东口岸出口轴承情况,启动了打击侵权轴承专项行动。2009年,青岛海关在海运、空运渠道查发侵权轴承案件共15起,同比增长6.5倍,查获侵权轴承近30万套,总价值约200万元人民币。

上榜理由

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双方对侵权事实存在较大争议。海关通过召开听证会、调取证据、委托鉴定等程序,查明事实,依法做出处理,使双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体现了较高的执法水平。

在案件办理中,海关敏锐地察觉到轴承行业侵权趋势并进行深入调查,开展针对性的执法,规范了行业的贸易秩序,体现了 “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执法理念。

厦门

查获出口假冒“”商标蚊香案

2009年5月12日,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厦门海关申报出口579 780盒蚊香至非洲多哥。由于在当年4月份该关举办的自主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上,来自广东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代表曾提供了侵权蚊香可能经由厦门口岸出口至非洲国家的信息,且货物未申报品牌、未提供相应授权文件,审单关员当即下达布控指令。开箱后,查验关员发现其中435 360盒蚊香的包装盒上虽然没有榄菊公司的中文标识,但其标有的“”图形属于该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其余144 420盒蚊香的包装盒则与榄菊公司的“包装盒(蚊香用)”外观设计相近。后经权利人确认,此批货物为侵权产品,并申请保护。该案查处后,关员根据掌握的生产企业、出口航线、进口商等信息进行细致的风险分析,主动出击,再次查获宁波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涉嫌侵犯榄菊公司“包装盒(蚊香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蚊香450 000盒和149 100盒。上述三个案件共计查获涉嫌侵权蚊香1 178 880盒,货值约人民币87万元。

上榜理由

本案是厦门海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培训作用,与权利人加强合作,积极开展风险分析,主动布控查获的典型案例。在该案查处过程中,海关关员根据已查获案件掌握的信息,深入挖掘,再次查获2起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案件。该案的成功查处有力地保护了本土企业的合法权益。

拱北

“春风”行动查获系列侵权案

2009年1月1日起,拱北海关在关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代号为“春风”、为期5个月的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春风”行动期间,拱北海关一方面积极引导关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另一方面主动与部分自主品牌知名度较高、进出口量较大的企业建立了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共同提高打击侵权行为的针对性和准确率。“春风”行动期间,该关共查获侵权案件176宗,案值557万余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17.3%和23.5%。其中2009年1月查获的中山市某商业有限公司申报出口铜球锁侵犯“MAXIM”商标专用权案,是该关2009年度查获的首宗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件。2009年5月,根据国内权利人涂某申请,拱北海关又依法扣留了珠海某公司申报出口的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数字电视机顶盒28 002个,货值3 667 900元人民币。该案是拱北海关“春风”行动中查获的最大宗侵权案件,同时也是该关历史上查获的案值最大的一宗侵权案件。

上榜理由

拱北海关以开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春风”行动为抓手,明确执法重点,拓宽执法合作形式和途径,着力打击侵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为关区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化危为机”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撑。

上海

查获出口侵犯“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标志专有权的牙刷案

2009年6月2日,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出口柬埔寨牙刷一批。上海海关审单关员审核单证时,经过风险分析,发现该单货物存在较大的侵权风险。6月3日,上海海关对该批货物进行查验。开箱后,发现牙刷外包装除了标有“JAGA”标识外,还标有了“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标志海宝图形。经清点,集装箱内共计装有牙刷30 000把,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经权利人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确认,该批牙刷构成侵权,海关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榜理由

本案是全国海关系统查获的首起涉嫌侵犯“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标志专有权案件,对广大进出口企业及世博会参展单位、游客等都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黄埔

查获出口假冒多个品牌日化产品案

2009年8月21日,黄埔海关办案人员在掌握了有关确切情报后锁定装有涉嫌侵权货物的3个集装箱,通过对货物进行彻底查验,一举查获了伪报的涉嫌侵犯“SUNSILK”、 “PALMOLIVE”、“head&shoulders”3个品牌的洗发水共计66 010支。经调查,黄埔海关掌握到可能还有部分侵权货物仍存于广州市白云区内的某仓库,也有部分产品将通过深圳海关出口。黄埔海关迅速与相关部门联系开展联动执法。在该关的协助下,广州市整规办随后查封了相关仓库,查获了约60万支侵权日化产品,深圳海关查获了4个集装箱的侵权日化产品。一个策划“分时分批出运、多点多地出口”侵权货物的阴谋被揭穿了。

上榜理由

本案是海关与海关之间、海关与其他执法机构之间执法协作的一次成功示范。海关根据查获的侵权案件线索,深挖侵权源头,通过各种执法合作机制,成功揭穿违法分子试图寻找执法薄弱环节出口侵权货物的阴谋。

广州

查获出口假冒多个知名品牌手表案

2009年9月29日,深圳某公司向广州海关隶属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申报出口至加纳抛光砖等货物一批。现场关员审核时认为该票货物存在侵权高风险:一是该票货物共3个集装箱装载,夹藏侵权商品的可能性较大;二是该贸易国别侵权风险较大;三是货物量大,且于国庆前夕进行申报,有利用节假日闯关嫌疑。关员遂对这该票货物下达了重点查验的指令,检查发现夹藏的货物为151 703块手表及1439件服装和生活用品,其中标有在海关总署备案的“BALCARI”、“CASIO”、“GUCCI”、“LV”、“OMEGA”等20余个国际知名品牌手表67 800块,另有标有未在总署备案的近60个商标手表75 223块及无牌手表8680块。广州海关根据权利人申请扣留了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商标权的63 670块手表、1439件服装,并会同地方工商部门对其余的手表进行了处理。

上榜理由

该案是海关运用风险管理手段有效查缉侵权货物的典型案例。虽然企业申报商品属普通大宗货物,夹藏手法隐蔽性强,但该关通过前期风险信息的收集提示、案发现场关员敏锐的观察力和高科技检查设备的运用,成功查获该案。

宁波

查获出口假冒多个品牌货物系列案

2009年5月下旬,宁波海关北仑现场出口审单关员通过分析,发现宁波某报关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货物多次被查获侵权、逃证等问题,有可能是专门申报“问题货物”的报关公司。在对该公司申报的货物进行重点监控后,5月26日、27日,该报关公司申报出口的、经营单位为深圳市某公司的6批货物被全部布控查验。经查验,该6批货物均发现有大量侵权货物。经过清点,共查验侵权货物近60万件,包括运动鞋、运动服套装、DVD播放机、手机、耳机、收音机、手表、眼镜、内衣裤、包、衣服、丝巾、皮带、电池等14个品种,涉及ADIDAS、JVC、NOKIA、耐克钩(图形)、CASIO、Christian Dior、GIANNI VERSACE(图形)、LV及图型、ROLEX等60项商标权,案值高达近200万元。

上榜理由

本案充分体现了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风险分析能力。执法关员经过全面分析所有报关公司历史出口记录,发现重大侵权风险,并对“问题”报关公司的出口情况予以跟踪,果断布控查验,一举抓住了“大鱼”,使那些企图申报“问题货物”获取非法利润的违法企业无处藏身。

杭州

查获出口假冒“AUTOLITE”火花塞案

2009年10月份,义乌海关在一个月内连续查获3起侵权汽摩配件案。义乌海关监控查验科和知识产权科根据这3起案件的调查情况,对风险信息、布控查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将对侵权汽摩配件的布控建议提供给审单部门。2009年11月6日,深圳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无牌摩托车锁、大灯、后视镜等配件,目的港为也门。该关经过风险分析认为该批货物存在以下两个疑点:一是企业无故舍近求远,可能存在利用小商品出口瞒报夹藏的情况。二是经营单位、申报单位和目的国均为侵权高风险,同时该经营和申报企业在海关有出口侵权货物的不良记录。该关遂果断下达了布控指令。在开拆了100多个纸箱后,终于在这个实际装有近40种不同货物的集装箱内发现体积不足两立方的侵权火花塞。经全面清点,共计31 392个。经海关调查,确认该批货物侵犯“AUTOLITE”商标权,并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榜理由

义乌海关是全国第一个设立知识产权科的隶属海关,自2009年7月开关以来,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通过创新风险分析方式、组建机动查缉队伍、改良后续处理模式等手段成功查获了一系列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在打击义乌市场上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活动,维护义乌市场的国际声誉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圳

查获出口假冒商标药品案

2009年1月3日,揭阳市某公司委托深圳市某货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深圳海关隶属蛇口海关申报出口电脑机箱1026台,申报价格18262.8美元,目的国埃及,承载集装箱为20尺集装箱。经风险分析,该关认为存在以下疑点:一是目的地是侵权行为多发区;二是货源地是假药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三是报关企业有出口侵权产品的违法记录;四是申报和货物装载的情况有异常,电脑机箱产品出口一般用40尺集装箱,用20尺集装箱的情况较少见。综合以上分析,该关判断:该票货物存在一定侵权嫌疑,遂下达了查验指令。开柜后发现实际出口货物除少量电脑机箱和化妆品外,其余都是药品和相应的包装纸盒及说明书、标签。其中药品数量近300万粒,侵权对象包括辉瑞产品有限公司的“伟哥”,拜耳股份有限公司的“LEVITRA”,史密斯克兰・比彻姆公共有限公司的“PANADOL”三个世界知名品牌。

第2篇

【关键词】邦臣光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经验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正快速发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市地方知识产权局,以及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已经在上海、湖南、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全国的许多省市陆续开展起来。人民银行在部分省市的分支机构还相应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操作。在各地许多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经作为一个信贷创新产品,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起重要的作用;各地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各种专项扶持政策,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授信客户实施贴息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10年7月,东莞市科技局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东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等3家银行签署了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合作协议,3家银行又分别与12家企业签署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协议,这意味作为全国试点城市的东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本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是东莞市首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是东莞市首例采用无抵押、无担保形式操作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由东莞市邦臣光电有限公司(下称“邦臣光电”)直接以1项发明专利及5项实用新型专利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根据质押资产的评估价值和企业发展情况,获得银行贷款391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到期还清本息后可续款。

一、公司基本情况

邦臣光电成立于2004年2月,是一家生产和销售LED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管组、LED电光源模组、LED灯具及其他LED应用产品,集科研、制造、销售于一体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

2004年成立伊始,邦臣光电只有20多名员工,目前邦臣光电拥有约17000平方米的厂房,在职员工300多人,被选定为国家“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项目,广东省“千里十万盏”路灯项目承建单位。8年时间,邦臣光电从一家默默无闻的小企业,打拼成为LED行业的明星企业。

公司视质量和技术为企业的生命,先后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和RoHS认证。2011年,广东省科技厅的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邦臣光电从3000多家LED企业中脱颖而出,成为31家入选企业之一。

公司十分重视科技创新,目前在照明技术和显示技术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至2011年底,邦臣光电共申请了150项专利,已授权的达到85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49项,外观设计专利28项。2010年该公司用于首次评估质押的专利为“路灯散热外壳”(ZL200810220026.1)发明专利和“LED路灯驱动电源”(ZL200720055678.5)等5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表1所示。

二、实施过程

邦臣光电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过程如图1所示: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初步书面材料审核。

申贷企业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书、拟出质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证明专利权有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资料及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等向东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合格后,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意见;

第二阶段:申贷企业持初审材料、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推荐意见及银行所需的其它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本案例中给邦臣光电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该行2007年开始成立中小企业经营中心,实现从市场调研、客户调查、方案制订、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产品支持等“一条龙”服务。2010年5月邦臣光电向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提出贷款申请,东莞分行经调查分析,确定邦臣光电可以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试点企业。

第三阶段:知识产权评估。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融资的关键环节,也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和评估过程中对细节问题的处理不同,都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差异很大。

(1)评估机构的选取

为保证专利权评估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本例中知识产权的评估由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共同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北京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让其对邦臣光电的质押物——1项发明专利及5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评估。

北京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对邦臣光电专利产品的历史销售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未来前景作出预测:在打造节能环保的低碳经济思路下,我国LED产业的蛋糕正快速做大。2010年,中国LED照明产业将超过1500亿,较2008年翻倍,预计2015年,LED在中国照明市场的占有率将达到20%,带动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中国将进入全球LED照明市场前三名。LED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邦臣光电的产品未来市场需求较大,且在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为技术持有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2)评估方法的选取

依据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资产的评估属于专利资产评估,本次估价采用收益法,即从一定的产品销售规模产生的收益入手,计算未来可能取得的收益,再通过一定的分成率,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的收益额现值之和×分成率

第3篇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商标、专利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氛围,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推动XX振兴发展,现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行为,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为XX树立竞争有序发展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以保护商标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各专营服务店、各类展会、商品批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领域,以食品、药品等为重点商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工作重点

1、通过线上线下综合整治和案件集中查办,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和系列案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对商标、专利侵权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扩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查处的社会影响。

2、结合信用管理工作,将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并逐步推进联合惩戒,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品牌建设政策引导,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品牌意识,鼓励使用自主品牌,实现品牌创新,以走品牌价值化道路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实施方法

1、本次专项整治由知识产权保护广告监督管理科牵头,各监管所配合,科室承担专项整治方案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负责资料收集归档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2、知识产权保护广告监督管理科将根据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适时以现场指导、交流探讨等方式助推各监管所总结经验、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商标、专利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宣传过程中注重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并重,发挥组合宣传效果。

2、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阶段(6月1日—10月31日):重视案源线索的全面搜集整合,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权利人举报、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知识产权侵权线索,实现处置全覆盖;加强案件溯源,重点打击生产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断侵权源头;整合执法力量,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注重两法衔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以查办大要案为抓手实现对侵权行为的强有力震慑。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整治工作中的利弊得失,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探讨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整治工作的常态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长治久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强化组织,形成合力,来实现整治工作的统筹落实,切实规范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紧抓源头治理。

要对全区各区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线索予以全面搜集整合,在实现全覆盖处置的同时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以重点区域为突破口,全面切断侵权源头,确保整治工作实效,有效避免侵权行为,力求从根本上遏制侵权违法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

要切实提升商标、专利侵权专项整治工作的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阶段发现的各类问题予以全面规范处置,力争查处一批、震慑一批,同时规范一片,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第4篇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 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 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 液压机、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 锻锤等锻造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 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保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8、 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 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9、 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 车间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1、 液化气钢瓶储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现场使用点的液化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泄露。

(2)储存及使用点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储存及使用点应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五、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部门(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第5篇

关键词:钻井施工;安全管理模式;风险防控体系

钻井施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决定了石油钻井施工过程是一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产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主要存在以下特点:一是野外露天作业、施工恶劣。二是特殊工作多,存在职业危害。三是手工劳动和繁重的体力劳动多、劳动强度大,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导致事故发生。四是立体交叉作业多,须多人配合。五是用电设备较多且分布分散,移动较多。六是施工场地分散,变换频繁。七是新工人、临时用工多且素质不高。这些行业特点决定了钻井行业安全工作的艰巨性。

一、“0125”安全管理模式提出的背景

公司安全管理的核心理念就是以科学的方法做指导,以务实的作风去不断实践、总结和改进。通过对多年安全工作经验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进行统计分析,摸索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经过提炼形成了符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模式,即“0125安全管理模式”,它既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总结,也是今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理论依据。这个模式明确了目标,清晰地说明了安全生产的指标具有可控性,指明了控制的路径,同时也指明了路径的方法。

二、“0125”安全管理模式的内涵

“0125”安全管理模式具体涵盖了安全管理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理论依据,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以及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法这些方面。下面就此模式的具体内容做一下阐述:“0”就是追求零井喷失控事故,零责任工业死亡事故,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零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实现零目标。“l”,“l”是一组来自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安全生产的统计数据(300:29:1),即每300起违章作业行为当中就会发生30起人身伤害事故,这30起人身伤害事故当中就有一起工亡事故。假设违章作业行为由一年产生300次,减少到3年、5年、10年,甚至是20年、30年累计发生300次,那么这组数据中的一起工亡事故的发生率就会随之降低,甚至降到发生率为0,这就做到了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2”就是健全两个安全体系,即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安全风险防控体系。“5”就是现场管理做到五抓五强化,既抓队伍,强化体系建设;抓奖惩,强化制度落实;抓投入,强化基础建设;抓监管,强化隐患消除。抓活动,强化素质提升。“0125”安全管理模式涵盖了安全生产各个方面,体系之间相互联系、互为条件、互相促进。

三、“0125”安全管理模式主要做法

(一)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塑造本质安全型职工

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塑造本质安全型职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企业最有价值的投资和企业发展的推动力。公司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强化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制定实施了《导师带徒办法》、《岗位练兵办法》、《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转岗培训管理办法》、《全员职业技能岗位素质办法》、《技能钻井队管理办法、《三学活动暂行办法》、《大讲堂大赛场活动办法》8个管理办法,不同方法在不同时期对员工素质提升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导师带徒办法。对于到师带徒情况实行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年度兑现的激励机制。基层岗位练兵办法。用制度激励员工干中学、学中干,强化练兵在基层,实行岗与岗、班与班、队与队比。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实现了比赛生产两不误。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利用废旧设备,员工一目了然,深入了解设备结构原理,学会维修保养项点,快速掌握业务技能。

(二)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突出超前管理

重点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一是认真开展了风险识别工作,成立风险识别小组,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对新设备、新工艺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要求各部门、各队安全重点工作开工前,必须首先预知、预测、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同时汇报准备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确保一切重点工作都要做到“干前有风险分析,做好思想准备;干时有措施保证,做好现场监管;干完有安全评估,做好经验积累”。二是成立危害识别考核小组,每月对基层单位的危害识别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单位奖金挂钩。三是实行安全问题每月通报。公司实施每月月底召开安安委会工作制度,坚持每月对公司安全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对当月发现的职工“三违”和各项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月工作重点,每月出一期安全通报。四实行关键问题重点分析。

(三)抓队伍,强化体系建设

为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公司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一个能够自上而下层层加压,自下而上层层保证且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一个“头头抓、抓头头”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公司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与基层HSE第一责任人及专职安全人员签订安全承包责任书,全体职工签订了安全承诺书。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做到上下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了从上到下,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到各级专(兼)职安全员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

(四)抓奖惩,强化制度落实

安全职责的落实、安全目标的实现、规章制度的落实、 操作规程的规范都需要依靠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来进行。 基于此,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 有效规范了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安全”、“以制度促安全” 的目标, 极大地提升了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为了让安全工作更规范化、更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公司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监督、违章、安全生产检查、承包人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定。编制下发《2013年HSE工作要点》、《HSE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又先后制定了《安全检查考核细则》、《私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HSE承包人考核管理办法》、《安全技措费使用管理规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等规章制度,细化了《雨季八防措施》,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与“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重奖重罚、末位警告制和约谈制,安全考核最后一名的在每个月的基层干部大会进行点名警示,基层单位连续三个月安全考核倒数后三名的,组织部门对正职进行约谈,安委会主任对承包人进行约谈,约谈后没有改善对正职及承包人进行诫勉。同时,加大对一般事故、习惯性违章重复问题的考核力度,承包人、井队长、安全员交纳相应数目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事故考核风险抵押制度。实行违章者下岗学习的制度,使员工产生了“违章即下岗”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五)抓投入,强化基础建设

安全生产的投入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制定《开展群众性创新创效活动方案》,掀起“查隐患,小改小革”热潮,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努力创建本质化安全型钻井企业。全年投入800余万元在安全技术革新上。如针对老式上钻台梯子、上循环罐梯子栏杆分别存在有空隙大、稳定性差的安全隐患,设计了钻井泵更换缸套维修平台。针对雨季来临,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为节能发电机设置了防雨罩,提高了防雨性能,保障了用电设备的平稳运行。

(六)抓活动,强化素质提升

公司以“我能安全素质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各项主题安全活动,年初制定公司“我能安全”主题活动方案,安全监督随查、重温安全承诺、HSE岗位职责述职、安全教育送基层等十三项活动贯穿全年。把不同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融入到各项活动中,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6篇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坚决停用。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点联系制度,每一位局领导负责联系一个局属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加强监管和督促;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有关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三)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要求局属各单位所有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市政设施检查和抢修,全面检修城区路灯、雨水井、检查井等公用设施,及时拆除、更换底座不牢固的路灯和路灯杆上的广告牌,配齐井盖,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破路施工安全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到围挡作业,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加大雨季内涝灾害应急抢险力度,及时疏浚排水系统,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二)细化环卫作业安全管理。环卫作业设备数量多、老化现象严重,安全状况复杂,要加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是对垃圾站、公厕、垃圾场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认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环卫工人必须着装上岗,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对城区户外广告、店铺招牌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松动、倾斜、破损的户外广告立柱,对妨碍车辆行驶、影响行人安全的横幅、广告牌一律拆除。

(四)抓好园林绿化设施管护。及时修复破损的绿化围、花坛等园林设施,对影响市民出行、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修整,对虫蛀严重造成树基不牢的树木一律拆除。

(五)强化车辆及司乘人员安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各种作业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车辆在出车前严格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全面落实司乘人员管理责任,杜绝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对违规作业的司乘人员从严处理。

(六)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处理预案,从严从快查处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1日-11月10)。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和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股室、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整改时要落实人员、制定措施、限期完成,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至11月30日)。在各单位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到位的单位进行肯定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舆论造势,强化宣传。

积极开展“关爱生命、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安全生产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第7篇

1水产养殖面临的主要难题

1.1渔业水域污染

现在世界各地的经济都在飞速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工业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水质污染,比如河流、海水、湖泊等水系,尤其渔业水域的污染所产生的危害后果更加严重。由于受到工业污水排放以及化肥、农药等化学产品不同程度的污染,渔业水域水体的质量逐渐下降,如果不加以治理,不但会影响渔业养殖的成活率,而且有毒物质会残留在水产鱼类体内,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1.2生产环节不注意投入品使用

在进行水产养殖时,养殖户为了保障水产品的收益需要在养殖的水环境内投入饲料、药产品或者水质改良剂等,但是如果不注意投入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就会使水产品受到严重的污染。如使用违禁物严重超标的饲料进行饲养;违规用药,使用不合格药物预防鱼类疾病;不遵守用药方法及用药时间,休药期仍然用药等。

1.3可追溯信息集成困难

由于水体污染、滥用饲料、养殖环境不规范等一系列因素都会产生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很多国家都建立起了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但是由于渔业的水域面积比较大,污染源头、养殖环境、投放饲料、使用渔药等情况复杂,给水产品信息集成带来较大的困难;另外,世界各地的管理标准与管理水平不一,使水体信息提供的来源不能及时、准确,不能全面系统地记录可追溯信息。现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已经是一个信息化的管理过程,已经是一个全球化发展的趋势,需要建立健全的水产养殖信息追溯系统,优化可追溯信息集成[1]。

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分析

2.1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国际接轨

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各地的环境污染都在大幅度加重,其中渔业全球化所产生的污染也引起了联合国的高度重视,为了使全球渔业能有全面遵守并适用的标准,制定了国际行为准则,各成员国都先后给予一定的支持,并且积极参与国际上有关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沟通,为各国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各国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渔业发展规划,并且对一些具体的养殖行为进行了系统的规范,从水产品的养殖到生产加工、运输等不同环节都有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规范管理;另外,在环境保护、生物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控制性与规范性的要求,重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影响社会和环境稳定的相互作用关系,制定出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行标准、监督管理、执法管理、相关培训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任何养殖渔户都要提交认证申请的资料,之后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评估,符合要求后才可以签发证书,如果没有达到认证标准,需要整改合格后才通过认证,并且通过认证后还要持续维持与改进,否则在经营期间发现不合格会取消认证资格,需要再经过专业培训后才可以重新提交认证申请。

2.2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渔业行业的经营行为,并且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是社会经济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逐渐会衍生出新的矛盾或问题,这就需要对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地更新与完善。在体系建立的初期,由于监管部门的工作同时涉及到企业申请的检查与认证,导致渔户们认为权力过于集中,因此出现了一批民间机构的认证,这些民间机构认证的公平性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与普及,而且吸引更多的从事渔业的商户参与进来。官方认证与民间认证在实践中不断地重新修订认证指南,保证其具有实用性、有效性与规范性,逐渐构建成完善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2]。

2.3政府与民众全力推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认证与民间机构认证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上有着一定的互补关系与作用,促进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提升水产养殖技术。政府采取投资扶持养殖技术,提供研究实验室与研究基地等,进行专项的研究,针对不同的水产品以节省资源为基础,不污染环境为前提,保障养殖的水产品达到认证的标准,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增加水产养殖效率,获取更大收益,这样使认证能够顺利地推行。其次民间组织对调整水产养殖结构所产生的系列问题都能够积极配合解决。由于养殖技术水平提高,使水产品的市场产生更激烈的竞争,一些小型的水产养殖户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倒闭失业。为了缓解这方面的矛盾,政府与民间组织成立合作性质的机构,继续雇佣失业的渔户从事养殖,解决了失业问题,同时也缓解了调整水产养殖结构而产生的失业问题。民间合作机构是传授先进科学养殖技术的重要组织,能从渔户的切身利益出发有效地实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对养殖品种的更新、技术方面的改进与管理方面的提高都提供了更多的学习空间,积极带动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推行[3]。

3部分国家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的经验启示

3.1行政管理体系完善

国外对水产养殖业的行政管理主要分为水产品认证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部门。水产品认证部门主要负责水产品相关的认证和认证产品的管理,另外对水产养殖的饲料、渔药等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还要负责收集消费者所反馈的质量问题信息,与消费者之间协调沟通。水产品认证部门在水产养殖、加工处理、运输交通、资源保护上都进行比较全面的系统管理,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水产品的质量及价格进行调控,以保障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是水产品的加工与运输环节,它与认证部门之间通常需要合作。比如对渔药的残留量进行检测时就需要合作进行。而食品安全部门则是对水产品的风险进行相应的评估,并且监督与指导有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能够进行科学检测和分析,根据检测出的结果指导有关部门采取一定的解决措施。

3.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规范水产养殖经营活动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日本和欧盟地区的很多国家都先后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法与执行标准体系。在日本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说明了从生产到运输、从运输到销售,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可追溯信息制度上,明确了每个环节的质量标准与注意事项,以保证水产品在养殖、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可以追溯到根源。欧盟在水产品食品安全中详细说明了水产品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主体任务与责任,在可追溯信息上也进行了规范,所有水产品的标签都做了细致的要求,以及经手人的相关信息等都要在标签上进行详细说明,以保证每个环节的问题都能及时落实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国外关于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比较健全,主要的法律有《食品安全法》《水产品质量标识认证法》《食品卫生法与药品法》等,鲜活类食品需要有产地标识、水产品药物残留标准、食品生产设备等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有相关的部门监督与指导。健全的管理体系其主要出发点就是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对水产养殖实行全面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并且引领政府与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工作,发现违规与违法行为及时举报或处罚,避免影响身体健康的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从法律上为人们的身体健康与食品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依据[4]。在我国,涉及水产品养殖业管理的有9个部门之多,包括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部、商务部、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这些职能管理部门中,农业部是最主要负责管理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部门。涉及水产品管理的部门多,容易产生职责分工不清,缺乏监管力度,出现问题还容易相互推诿、“踢皮球”。

3.3不断推出水产养殖新品种

随着科技的发展,应用在渔业方面的技术也越来越发达,水产养殖很注重品种方面的培育,这是为了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而采取的一种适应措施。渔业部门在调整渔业结构的同时,还应该根据养殖水域的环境和水产养殖的特点,培育出适应环境生长的品种并且重点养殖。在这方面一些水产品养殖大国具有丰富的经验,例如挪威比较出名的大西洋鲑,根据本国的地理环境与鱼的生长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发与研究,对其自身的疾病预防等都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在饲料方面合理地科学搭配,形成有本国特点的养殖优势品种;在鱼苗培养上、成鱼养殖上、饲料品种研发与使用上,都有全面的规划,扩大养殖范围与销售范围,取得很大的成效与收益。

3.4推广生态系统养殖模式

国外水产养殖发达的国家已经率先认识到高密度养殖所存在的种种弊端,高密度养殖不但会使养殖水域产生水体污染,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生态平衡,从而影响水产养殖对象的生长与繁殖,非常不利于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国外水产养殖发达的国家已经开始大力推广生态系统的养殖模式,这是水产养殖模式的发展趋势。生态系统养殖模式就是利用在生物链中不同层次的生物所需要的供给,而形成的一种良性循环的养殖模式,在这种养殖模式中所存在的各种生物物质都在被有效、节能地充分反复利用,属于综合技术性较强的养殖模式。它的优点是减少对渔业水域的污染,同时还能养殖不同生物层次的养殖产品,提高了单位水体的养殖产量,使养殖效益最大化。

4总结与建议

现在世界上水产养殖业比较发达的大国和进口国家,均制定了有关水产养殖的法律规章制度与管理措施,并且根据水产品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更新与完善,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也在不断地建立与健全,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与不足。只有建立健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水产品从根源上避免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要加大水产品养殖和加工领域技术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围绕“安全”二字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水产品技术的基础研究,加强水产品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在健全养殖水产品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还应该明确各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合作,严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管关。

参考文献:

[1]刘新山,张红,吴海波.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中国渔业经济,2015,33(5):98-106.

[2]鲍旭腾,徐皓,张建华,等.水产养殖面源污染控制的最佳管理实践[J].南方水产科学,2012,8(3):79-86.

[3]于辉辉,李道亮,李瑾,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关键控制点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4,42(1):239-241.

第8篇

一、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和对产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要按照国家和省质量工作会议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整治行动。

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做好人、财、物的保障工作,加大执法装备、整治经费和抽检经费的投入,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全方位支持。各级监管部门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震慑力度。

(三)分类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集中精力,讲究方法,拿出举措,把握节奏,提高工作的有效性,打出声势,打出气势。要用足法律法规,确保国务院提出的3大重点、8项任务、25项量化指标、12个100%目标的实现。

对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坚决取缔;涉嫌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证照不齐全的或虽有证照但达不到生产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证照不齐全或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取缔。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产品,产品存在危及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要责令召回产品,并依法严厉查处。

(四)依法行政。

各级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业主立即停业整改或退出生产经营。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巡查抽检的力度和频次,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和相关部门书面通知或移交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形成专项整治合力,保持高压态势。要通过专项整治,指导和帮扶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工艺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对于以解决就业、满足当地群众日常需要为主的小企业、小作坊,各级人民政府可通过集中生产、统一管理、建立工业园等方式加以引导和规范,也可通过委托加工等方式,鼓励大企业指导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五)加强监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相互推诿、人财物保障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性制假问题、行业性质量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搞地方保护主义、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及其领导,要坚决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降级或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业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

(3)对全市水产品养殖企业进行地毯式清查,加强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4)对全市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严查使用含“苏丹红”等工业色素的饲料养鸭产“红心鸭蛋”的违法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鸡肉、鸭蛋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菜篮子”工程主要品种的农产品。

重点单位:重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清城区、连州市、英德市、清新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清城区、连州市、英德市、清新县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重大节日和“十七大”会议期间开展重点食品整治。

(2)坚决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加工企业,彻底消除全市范围内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小麦粉、葡萄糖、啤酒、饮料、酱油、食醋、味精、速冻米面制品、罐头、冷冻饮品、糖、饼干、方便面等16类食品的现象;继续开展对土榨花生油整治。

(3)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不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继续从事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开业歇业登记报告制度。

(4)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质量整顿。地处乡镇以下农村,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的大米、花生油、豆腐等豆制品、茶叶、糕点、腊肉、米酒等7类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暂时不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可以保留,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米酒是指以转化饲料为主、生产米酒为辅,不包括勾兑白酒。但不得以生产米酒为经营目的,生产的米酒不得直接销售)。

(5)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完善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2、重点整治:

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花生油、豆制品、凉果、白酒和糕点、糖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的产品。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饮料等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查处力度。

(2)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以重大节日和“十七大”会议期间为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4)严格规范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处无检验报告销售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料、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糕点、糖果、饼干、酒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有固定经营场所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证照经营问题。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卫生许可证清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3)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工厂饭堂、快餐店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无证产品、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4)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食品加工小作坊。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和厂矿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加工食品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100%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在药械注册环节,全面开展药械批准文号清查和现注册工作,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

(2)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在药械流通环节,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

(4)在药品使用环节,重点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5)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市经贸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坚决清理非定点屠宰场(点),清理关闭不符合条件的手工定点屠宰场(点)。

(2)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制品品质检验制度,有效打击和遏止私屠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4)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

2、整治重点:

重点单位:手工屠宰场(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小肉制品作坊等。

重点区域:县城以上城市结合部,城中村,连州市和清新县较集中的腊肉生产加工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普查家电等14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2)多管齐下,大力整治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企业,努力消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原料进厂无把关、产品生产无标准、产品出厂无检验的“三无”现象。

(3)扩大监督覆盖面,加大后期处理工作力度。探索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大抽查频次,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后续处理措施。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4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重点单位: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有过违法记录的企业。

重点区域:产业比较集中的区域、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上述14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3C认证的企业,持证率基本达到100%;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清远检验检疫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蔬菜基地、家禽养殖基地,对存在违规问题较多的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后续处理措施。

(2)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水生动物、蔬菜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

(3)强化玩具、服装、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大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商品的监管力度。

(4)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肉类、废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进出口玩具、服装、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童装、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

重点单位:有过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遭受国外通报和国家质检总局、省检验检疫局通报及国内外媒体曝光过的收发货人、出口生产企业和报检单位。

重点区域: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案发比较集中的地区,大宗、敏感、易出问题的出口商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有过废旧物质焚烧的地区,以及出口食品原料生产比较集中的地区。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4日至10月29日):全市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普查整治阶段(10月29日至11月20日):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9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采集、捕捞形成的,未经工业化加工的供人类食用的粮食、蔬菜、瓜果、油料、菌类、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它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林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成立或者加入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

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并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会员依法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管理

第八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及土壤肥力条件、土壤和水域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特定农产品的生产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的原则,根据公布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编制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基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十一条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

第十二条经认定合格,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者,可以在基地设置相应的标示牌。

第十三条经认定合格、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不得擅自变更其名称、面积、范围、生产种类;确需变更的,应经原认定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倾倒、填埋下列污染物:

(一)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物、放射性废水;

(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四)其它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

农产品产地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进行农产品生产。

第三章农产品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产品生产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生产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市、县(市、区)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鼓励科学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生产资料。

第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二)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

(三)使用农药捕捞、捕猎;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使用日期、用法、用量及使用者姓名;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捕捞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

第十九条农产品生产者使用肥料、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的,必须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后,方可销售。

第二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应当进行质量安全自检,或者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附具合格证明。

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或者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其生产者不得销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不得用非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以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名义对外销售,不得准许他人以本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名义销售其他农产品。

第二十二条农产品生产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禁止伪造、变造、盗用、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四章农产品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检疫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

第二十四条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应当配置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配备检测人员,建立相应的检测制度。

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应当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履行管理责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产地认定证明和该批次合格证明;

(二)按批次进行自检,并公布自检结果;

(三)对自检不合格的农产品暂时滞留,并立即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四)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和农产品质量检测记录;

(五)与进入市场经营的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农产品:

(一)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

(三)致病性寄生虫和微生物或者微行物毒素超标农产品;

(四)伪造、冒用有关认证标志、检测合格证明的农产品;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

第二十六条农产品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销售农产品的,应当在摊位(专柜)显著位置悬挂农产品标示牌,如实标明或督促零售商户如实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进货时间及合格证明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并在包装物或者标签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宾馆、饭店及学校、医院等集体用餐单位采购农产品,应当实行索证制度和进货台帐登记制度。

第三十条鼓励农产品经营者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业市场、超市、专卖店或配送中心,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销区或专柜。

第三十一条外埠农产品进入本市销售,属依法需要检测、检疫的,应当随该批次农产品携带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明材料、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证明材料或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检疫合格证明。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按照职责分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及仓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记录、档案等有关资料;

(四)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

(五)以经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外埠农产品向产地县级人民政府通报;

(六)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并委托其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性抽查检测。

监督性抽查检测不得收取费用。

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可以对在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采用国家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性抽查。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由到结果之日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第三十五条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性抽查,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接受抽查的,禁止其农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对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由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无公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依法予以销毁。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被检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被检查的农产品暂予查封或押扣,经复检合格的,应当及时解封退还当事人。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设置农产品速测结果公示栏。

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结果。

第三十七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未经认定或认定期满未获得重新认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标示的,由市或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撤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

(三)伪造、冒用、转让、买卖农产品认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取费用或实施处罚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

第10篇

1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的认定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因此,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内容只能属于作者或发明创造者,只有其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转让、赠与。《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该规定的不足之处是只强调了“知识产权的收益”所得时间,却忽略了“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于是,就有可能出现两种不公平的现象:一是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则归夫妻共同所有;二是一方婚后创作或者创造并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后获得收益却又只归一方所有。显然,在前一种情况下,对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不利;在后一种情况下,对取得知识产权的配偶对方不公。为了弥补以上不足,《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又特别对知识产权的收益作出了界定,将其规定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取得的财产收益较好确定,但对已经明确取得的收益不好掌握。知识产权的特点决定了其收益的不确定性,如果仅仅将明确取得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忽略了知识产权财产收益中的绝大部分。因此,在分割知识产权的实际取得和可明确取得的收益的同时,还应当对将来不确定收益的分配,在当事人之间划出一定的比例。在审判实践中对知识产权的认定应当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相适应,既考虑到配偶一方为婚姻所付出的成本,保护其合法的共有权利,又不妨碍另一方对知识产权合法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问题

目前婚姻法中的规定主要解决的是知识产权中有关财产权的问题。而知识产权中人身权部分,因其基于智力成果创造人的特定身份,与智力成果创造人人身不可分割,争议不大。目前,主要问题集中在:一、知识产权还未曾实现的经济利益,即所谓的财产期待权。二、婚前产生的智力成果,婚后才取得经济利益。对上述两个方面难点问题的处理,应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兼顾婚姻法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规定,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也要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合情合理合法予以处理。

2.1关于对知识产权还未曾实现的经济利益的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离不开配偶他方的支持。对已经实现的经济利益,无疑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集中在对离婚时尚未实现的经济利益如何处理。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实现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并且利益能否实现还要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风险。某项智力成果,有可能将来能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但也可能没有市场而一文不值。创作者也许愿意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但也有可能根本不想让自己的研究成果进入商品市场。这样,无形财产是否有期待利益,这种期待利益到底有多大,就缺少衡量的标准。从正常情况来说,一项知识产权的取得是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一次成果的取得,投入研究的财产往往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规定既得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对期待利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对当事人中的一方是不公平的。根据民法与婚姻法的原则和规定,知识产权中的经济利益应当包括财产期待权。理由是婚姻法是将财产权的取得作为确定财产所有权归属的依据,这其中“取得”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没有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已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当然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知识产权的现实与期待的经济利益,否则将与婚姻法的精神相抵触。

2.2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后才取得经济利益的处理: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应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前财产权利在婚后取得的收益,究竟是按婚后所得而成为共同财产,还是按婚前财产而属于个人,值得研究。实际上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后取得经济利益能否作为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当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权婚前一方已经创作完成并发表,只是在婚后才取得稿酬。对这种情况,应该视为是婚前财产。因为婚前一方作品一经发表,即取得财产权利,是一种既得财产权利,只是在婚后实际取得所以不影响婚前财产性质。2、当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创作,比如一项发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转让或投入市场,而在婚后投入市场。对这种情况,我们也通常认为原则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在婚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才取得的,且另一方对经济利益的取得付出劳动的,可分给适当的财产。

第11篇

1.1.1 原材料搬运、存放、加工、安装作业安全保护措施。  原材料搬运中应道路畅通,搬运量适当。

 原材料存放时应避开人员通过的道路及吊装设备覆盖的范围,玻璃板型材面应垫木方,应避开50mm,不许直接放置于地面。  材料放在楼板内1米远,不要放在架子上。

 原材料放上时就放实在,固定好以免加工时滑落。

 材料在安装作业时应注意周围东西与之磕碰,安装好以后应作封闭或围栏的安全措施。

1.1.2 现场作业安全文明保护措施。

 在现场设有专职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队员进行安全教育。

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要有市级以上审批专业证书。

 工地宿舍工作棚等临时建筑,经工种技术人员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完工后经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 进入现场后,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时刻检查下层的物品,确保人员的安全,在没有扶手和简易的扶手的楼梯和前台上通过时,应先试其牢固程度,靠近墙一侧通过,2人以上共同操作前协调一致,互相配合。

 施工安装时,不得违章操作,遇有特殊情况,经请示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

 现场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条例。

 施工过程中,应在甲方、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休息,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随意扔烟头,必须到指定的地点吸烟,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 尽量不在夜晚使用具有刺激性声音的机具,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

1.1.3 施工工具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 在使用工具前,检查其安全性能是否完好,不具备完好标准的工具严禁使用。

 严禁开动别人负责的设备和电气开关。

 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负荷运转。

1.1.4 配合方应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

 配合方应保护脚手架的安全,在施工处应搭设跳板并固定可靠。  配合方应在房屋四周搭设安全防护网。

 配合方应在有可能出现危险处设置警示牌。

1.1.5 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严重违反制度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罚。

 对新入现场员工,必须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 在工程进行施工前,必须对安装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进行安全防火交底。

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 工作前及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

 走路时,遇有电气焊,起重等作业场所,应远离三米以上绕行通过。

 严禁开动别人负责的设备和电气开关。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获得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护镜、绝缘鞋等。

 在各种机床上操作,一律禁止戴手套。

 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标牌,当停电时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

 电工、电焊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 工作中禁止闲谈、打闹。不准分散他人注意力。

1.1.6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进入现场施工时,首先查看现场电源、线路、电闸的保险程序,使用带电工具应按使用说明书接好地线,接通电源后,经过建筑公司电工检查后方 可使用,并使用漏电保护。

 工地内架设的电线,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符合用电规章制度,它的悬挂高度和工作地之间的水平,应该按当地的电业局的规定标准。

 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绝缘或者绝缘强度不足以保证安全,就可以采用屏护措施,屏护是采用遮档栏,

护罩护盖,箱匣等把带电体与外界隔离开来。

 开关电气,不论高低压均按出厂标准,备齐胶盖、铁壳箱等屏护装置,金属材料制度的屏护装置必须接地(零)。

 变电设备需高遮栏或栅栏作为屏护,且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为防止过电压放电和各种短路事故,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均需保持规定的距离。

 收工时要切断电源,并检查施工现场,清除隐患。

1.1.7 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焊接时,动工前要向总包单位提出办理火证,并健全制度,在焊接层以下各层设立防火监护人,保证焊接渣不引起其它部位起火,电焊机接到总包单位电工同意后方可使用。

 电焊机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隔离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绝缘板等。

 焊机插座应完好,有接地(零)线。

 一项线不许超过2米,2项线不许超过三个接头。

1.1.8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必须根据情况,使用经过检查、检验合格的安全带。  高处作业的脚手架,跳板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并根据情况设置围栏或围网。

 六级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天,看不清信号的雾天,暴雨天均禁止

露天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条头、钉和其它物品,必要时需用绳套拴牢工具装取送工具或材料。

 高处作业时,所有的工具零件,凡有可能掉下的物体必须事先拴好系在绳上或固定物上。

 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 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创造上下和操作的安全条件并教育施工人员按指定的通道上下禁止沿绳索或架杆上下,或在墙上行走操作。

 夜间一般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如必须进行时,应在作业区和通道上设置充足的照明。

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1.1.9 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 交叉作业各单位,应有先行通知,使各单位明了交叉作业的存在。

 交叉作业时,交叉面应禁止焊接等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 交叉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随时对作业进行监督。  对交叉作业处可能的落物进行彻底清理。

1.2 现场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1.2.1 标志

 生活区、库房区加工区要做有标牌进行标志,写明“生活区”、“ 库房”、“加工区”。

1.2.2 生活区基本要求

 宿舍墙壁具备基本洁净条件,安装队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应上墙,地面应平整、清洁。

 床铺摆放整齐、有规律、井然有序,床单被褥清洁,铺叠规律。  将所有队员编列序号,沿墙设衣帽钩,成排按序编号,对应人员编号悬挂个人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

 设专用卫生用具框架,各人的卫生用具编号按序摆放、取用。  制定月生活规定,按时起床,就餐、休息。

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生活区环境卫生。

 伙房清洁卫生,炊事人员无传染性疾病,饮具定期消毒。

1.2.3 库房基本要求

 材料库为应具有足够的面积。

 材料应封闭紧固,门设锁并安排值班人员守库。

 库房必须设有摆放工具,小件材料的框架,框架用角钢焊接或木头制作,中、小型工器具一律按编序号,排列上架,小件材料按规格排列上架,并做好清晰的标识。

 除玻璃铝板等东西贴有标签的材料外,其它材料一律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

 材料必须按种类规格存放,不同种类的材料禁止混放。  库房内禁止吸烟。

 库房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保持库房内卫生。

1.3 加工区基本要求

 制作加工台案,所有加工材料上案加工。

 禁止踩踏,靠坐加工材料。

 加工区要安全、防止污染,磕碰损伤材料。

 接用电及使用设备按公司规定执行。

 加工材料有序,暂存材料按公司材料存放规定执行。

第12篇

我国从事地质勘察工作已有多年,在地质勘察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地质勘查工作的危险性较高,并且工作环境恶劣,是事故产生的高发行业。所以对地质勘察安全生产方面,我需要格外注意。同时,在多年的勘察工作中,许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中既有旧问题的遗留又有新问题的产生,对于这些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必须加以研究和解决,以便地质勘察工作更好的发展。本文就通过对地质勘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暴露出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以一系列改革措施,望对地质勘察工作的发展有所帮助。

一、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地质勘察就是对这些资源的勘查和开采的方法的前提,所以,做好地质勘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分有必要。在地质勘察中所面临的问题有技术上的,但更重要的是安全方面的问题。体质勘察的工作环境往往都十分艰苦,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如何安全的工作是最主要的问题。

安全工作是各行各业中不可忽略的重要部分,在地质勘察中也是如此。安全工作进展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地质勘察工作的质量。在地质勘察这种高危险的工作中,操作稍微不注意可能就会造成工作人员的损伤,还有资源的损失。而安全生产管理不仅仅是对工作人员的保护,也是对资源的保护。所以,对地质勘察安全生产管理是目前我们所面临的的一大问题,我们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仔细分析研究,并提出适当措施解决问题。

二、目前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1.地质勘探队伍缺乏安全生产的监督、约束机制

地质勘探队伍原本直属于中央各部门,而如今地质勘探单位成为独立法人。这种直属单位的变化,使得原本加在地质勘探队伍上的行政约束力消失了。行政约束力的消失,意味着勘察单位很有可能置工作人员的安全于不顾,对安全生产管理忽视,在勘察工作中极易造成事故的发生。同时,由于缺乏约束机制,难免有些不法勘察单位无视法律,进行非法勘察和开采,加大工作时间,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地质勘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急需建立、健全

正是由于上述第一条问题,所以地质勘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急需建立、健全。旧标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形势,新的标准又没有建立,这两方面的缺失往往造成勘察单位的迷失。所以,关于地质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急需建立,为勘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阐释,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了维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3.地质勘察安全生产的新旧问题交杂

地质勘察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历史遗留的旧问题,也有发展产生的新问题。我国在地质勘察上有着多年的经验,在这些经验积累的同时也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如今,改革开放来,我国地质勘察发展迅速,又有许多发展新问题暴露出来。新旧问题的交杂,使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一些麻烦。

4.工作人员的基础差、个人素质不高

有部分勘察单位在录用勘察人员时,对员工的各方面欠缺考察。工作人员的工作基础差,在工作操作时安全意识不强,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两方面。心理素质指的是在地质勘察工作时,遇到危险不慌不忙,能够及时做出反应。身体素质是指工作人员对艰苦环境的适应能力。这两个方面的重要性的相当的,共同决定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某些工作人员在勘察时经常违规违章,不仅造成勘察工作的进度缓慢,还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所以,基础差和个人素质不高的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较为困难,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5.安全管理制度不全面

某些勘察单位对于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视不够,实施时的监管力度不够。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安全生产的作用不言而喻,而勘察单位对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忽视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勘察单位应当在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分派专门的监管人员,监督安全管理制度的实行。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将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不完善的地方及时修正。勘察单位全体应该自上而下形成一体,共同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合理的地方及时修正。

6.管理团队形同虚设

由于勘察单位中领导对安全管理的不重视,导致底层人员对安全管理的不重视,从而导致监管力度的不够。作为管理团队应该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对监管任务要贯彻实行。管理队伍就是要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行,对与不遵守制度的员工,要及时制止,防止安全意外的产生。此外,对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根据产生的问题及时调整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

7.现场管理不到位

在地质勘察现场通常有许多不可控的因素出现,所以对现场的管理就十分重要。总体来说对于勘察现场的管理是整个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通常情况下,在勘察现场,对于遵守制度的工作人员来说都有可能有危险,所以一定要严加管理,防止违章行为出现,从而造成安全事故。在现场管理方面要全面做好应急措施,防止意外的产生,同时在意外产生时将伤害减到最小。

三、对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改革措施

1.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对管理进行规范化,只有对管理的规范化才能实现管理的合理化。作为管理机构应该深刻意识到管理工作对于地质勘察的重要性,明白自己肩上的重任。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做好每一次的检查记录。同时,无论检查事件的大小都要认真仔细的进行,不可形式化、表面化。对于安全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一定要彻底整改,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

2.勘察单位加强监督

再好的安全管理制度都需要执行,都需要监督。勘察单位要加强监督力度,采取有效的考核手段,对于安全事故绝不姑息,赏罚分明。同时还要定期对管理小组进行检查,召开报告会,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紧密结合。

3.提高勘察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了减小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和提高工作效率,勘察单位要对全体勘察人员开焊培训活动,对勘察人员的心理和技术两方面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药注重对勘察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以及面对危险的自救意识。通过对勘察人员的专业培训,不仅仅可以提高地质勘察工作中的安全性,对工作效率也有一定的提高。

第13篇

关键词:铸造行业;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8.053

0 引言

铸造行业近年已列入“高危企业”,企业承担风险大,“落实主体责任”压力重,安全生产管理主要瓶颈,就是如何掌控“动态管理”因素的变化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管理,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1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措施

(1)确定“隐患人”。同样事故二次以上者;不同事故三次者;重大事故一次者;警告二次以上者;违章操作三次者。

(2)建立安全行为细则。分二项、三序、二重点。即机械操作项与个人行为项;熔炼、浇铸和清理工序;变电所与电炉二个重点。建立个人行为安全准则;工序安全细则;变电所安全管理、电炉安全检测内容等安全运行措施。

(3)天天“念经、做操”,控制人的操作行为。组织员工念好经做好操。“念经”就是:熔化序、特注意;控制室、人不离;开炉前、先查看;水电表、必看好;前炉衬、班必查;液压站、试翻转;用冷炉、紧水管,起炉时、听异声;加料时、用磁吊;不明料、要扔掉;漏铁水、先断电;规定板、天天看。安全会、记录请;抓培训、不放松;新安法、有亮点;思维变、守红线;预防好、事故跑;念好经、安全保。做操就是“吊车指挥手势”:手心向下摆,吊钩向下落;手心向上扬,吊钩向上起;手心向上摆大臂,吊钩快速向上起……

2 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措施

经过“爆炸、火灾、毒气”危险辨识,确定隐患点:熔炼与浇型过程(爆炸隐患);醇基涂料与油漆、木型模具的管理(火灾隐患);粉尘、噪声(有毒有害)。

(1)熔炼与浇注过程(爆炸隐患)。中频电炉熔炼本身就构成了重大危险“隐患点”,生产环境中“水、火、电”为一体的工作运行原理的特点,决定了每道工序环节上的检查,不允许有点滴差错。1)无论炉体炉衬还是冷却水管线,热胀冷缩,如果处理控制不好,会经常出现设备故障,也会带来隐患和险情。如炉衬产生裂纹、炉领横裂纹;内水循环接口渗漏水滴,打火崩坏线路原件等;2)电炉运行系统水路汽化问题,往往被人忽视。只要设备设定水路分离器,就要控制、监管它。因水温过高而产生了汽化,汽化现象会导致炉体感应圈被熔化而发生险情;3)翻转系统如果不是机械传动系统,靠油压来完成的电炉易燃,最好采用“水基乙二醇”,阻燃、安全。

(2)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漏炉事故,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1)漏炉了,第一步快速切断炉体电源;迅速将炉中铁水出炉,一定保证炉内铁水高度低于漏点再去做排险处理等工作;2)漏炉了,铁水与水碰撞一起而且产生爆炸情况,先逃生再断电、断水,为了防止周围火灾发生,要快速切断周围电源,打开消防水带迅速,降温、灭火;3)漏炉了,翻转系统又失灵了怎么办?先快速切断电源,采用耐火泥杆从炉体外部堵漏点。

(3)醇基涂料与油漆、木型模具的管理(火灾隐患)。铸造企业所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种类很多,火灾防患不容忽视。易燃物品周围10米之内严禁烟火,张贴禁火标志,加强火源管理,做好应急管理,尤为重要。

库内、现场引燃易爆品的存量大小决定了“危险隐患源”等级,库房每周上报一次进货量、库存量。做到严格管理,如:库房上锁,领用者签字、下班前剩余料返回库内,库房监督,双方确认。

3 控制作业环境措施

铸造作业环境粉尘大、噪声大(有毒有害),温度高,控制作业环境不当,容易产生矽肺、噪声性耳聋、中暑等职业病。

重点放在“预防为主”,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危害因素告知、职业病现状评价、员工体检,加强个体防护等工作,采用伸缩式打磨室、喷漆室等除尘措施,大大降低了打磨室的扬尘,漆雾的污染,效果良好。

4 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检、落、检、罚”。强化“检、落、检、罚”不断地重复次数,“强制性”的全覆盖、零容忍贯穿着全过程作为开展工作的着力点、主攻方向,实现“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目标。

(2)突破铸造业安全生产管理难点。1)人的思想行为。人员流动突出、技术人才断档、一线员工文化底子薄;落后的生产工艺,原始的操作方法,根深地固的不良行为,给管理带来难点。

采用心灵上和自然引导的方法,企业与员工的安全管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因此从各自角度加强管理,杜绝、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2)从改变作业方式及技改投入上分析。陈旧的作业方式及“技改”投入不足,是产生安全隐患的根源。

中国要从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需要企业家大胆创新,采用智能机器人代替工人做一些危险大、重复性、简单的体力劳动,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保障本质化安全生产。

(3)安全管理“细致入微”。从铸造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看出,突显了“烫爆砸、粉噪火”预防特点,从源头微细环节入手,无论什么类型“隐患”,都应遵循“人机料法环”五要素分析,得出安全的方法、措施。要坚持分类、分项、分级、分层、分组、分最小单元去做,用最精细思维方式,不放过微小隐患的预知内容,去获取100%安全的“零事故”目标。

(4)抓培训不放松。普遍存在着依赖性较强,一级压一级,遇事紧张一段时间,连讲代查再整改。过了“紧张期”反弹回原点,习惯性违章冒险操作时有发生。

抓培训不放松,注重“反复性”培训,分步骤、分级、有计划地对人的思想意识、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等进行培训,用新的刺激方法刺激员工大脑,接受安全生产知识。

掌控“动态管理”因素的变化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管理,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史禹.给力安全培训,打造本质安全型员工[Z].现代职业安全,2011(02).

第14篇

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与日俱增,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成果转化能力成为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新要素,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成为企业发展新战略,本文立足于此背景,探讨企业档案及档案工作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对知识产权战略下的企业档案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的英文是IntellectualProperty,即智力成果权,是国家赋予公民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力。早在18世纪,智力成果权就与物权、债权并列于财产权之中。[1]尤其是进入21世纪,国际竞争的激烈化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促使知识成果的占有、传播、转化和应用进入白热状态,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经济秩序新的制高点。

二、企业档案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企业档案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社会及企业有保存价值的信息集合,其必然包含了企业在研发中形成的智力成果以及智力成果的形成记录,因此企业档案是知识产权的存在形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之一。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档案包括科技档案、专利档案、商标档案、商业秘密档案等。其中科技档案的范畴较大,是技术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一切图、文、声、像记录,如企业编制的手册、标准、规范、通用图,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或程序,企业的工程图纸、设备数据等;专利档案是专利申请、受理、保护过程中形成的直接记录,也是企业科技创新的核心智力资源;商标档案是企业商标注册及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注册名称、域名、商标、图形标识等;[2]商业秘密档案是指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如企业的产品配方、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计划等。广义上说这四类档案都属于企业的科技档案范畴,是企业的科技结晶,受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企业档案是对企业活动的真实记录,对企业行为的真实反映。档案的参考凭证价值和法律效力决定了企业档案可以作为维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有力凭证,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发展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知识产权战略下企业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工作在企业、行业间的发展存在巨大的差异性及不均衡性,知识密集型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视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的生命力,但在大多数中小企业中,知识产权意识及保护力度依然薄弱,甚至屡有侵权事故发生。[3]总体来看,知识产权在企业间的运作水平仍然较低,体现在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中,就反映出诸多与知识产权战略不相适应的问题。

1.知识产权档案范畴界定不清知识产权档案或重要的科技档案较一般档案而言,凝聚了更多的企业智力成果,其经济效用、科技效用乃至法律效用决定了知识产权档案的特殊性,一般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应当采取特别的保护策略。但是目前一些企业档案工作者缺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在归档过程中存在不能将知识产权档案与其他类型档案区分的情况,各类档案无差别保管,给知识产权信息的遗失、泄露或产权纠纷的发生带来风险;[4]有些企业虽然将知识产权档案单独设类保管,但由于对知识产权档案范畴界定不清,会存在归档不全的情况,如只关注各类专利,而对于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其他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资料未能给予同等重视;另外,不同类型产权资料其保护期限、开放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的界定都存在差异,档案工作者如果不具有充分的产权意识和产权知识,就难以区分各类技术成果对档案管理的不同要求,对知识产权档案的保密、降密及解密工作也就难以为继。

2.知识产权档案归档质量不高产权档案的详实完备是保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但是由于产权档案的特殊性,在现实管理中,其归档质量往往难以控制。首先产权档案的经济价值致使一些技术人员在归档时不愿意将自己所掌握的全部资料提交档案部门,少数技术人员拖延归档或将核心资料占为己有,以大量的一般性材料或复印件应付档案部门,致使一些高价值的知识产权资料随着技术人员的流动而遗失;其次产权档案的科技价值致使一些部门只专注于科技成果奖的申报或科技成果的推广而忽视了对科技文件的专利申请以及对技术文件的保护,致使一些技术成果长期堆积在技术部门,或被其他企业抢先申请专利;[5]另外档案人员由于专业受限或权利意识不足,对待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工作采取被动的态度,不督促项目组及时提交材料,对提交后的材料不仔细检查核对,发现遗漏或问题不及时处理,也会导致大量技术资料伴随项目结束而难以收集。

3.科技档案管理缺乏监督机制科技档案的形成取决于技术资料的积累,技术资料的积累渗透于项目开发的各个环节,从项目的立项、研发,到小试、中试,再到申报、投产,每一个环节都会形成种类繁多的技术文件,技术人员由于工作接替或缺乏档案意识,在日常的文件材料积累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不规范、不重视或不全面的情况,这就需要档案人员深入课题组,督促、指导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材料的日常积累工作,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移交和归档。但是许多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并没有建立健全的项目监督机制和规范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人员与科研项目相脱节,与项目管理人员缺乏沟通,对项目形成过程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不能形成有效的过程管理及前端控制,不但影响了科技档案及产权档案的完整性,也使企业产权保护工作受到掣肘。

4.科技档案的利用与保密工作难以协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智力成果为企业专享,并激励企业智力成果的积累和增长。科技档案作为企业智力成果的结晶,由于其价值性与机要性并存,在开发利用方面往往难以掌握好“度”,容易产生极端情况。一般情况下,档案部门出于对安全性的考虑,对科技档案以“守”为主,为了确保科技资料的不泄密、不遗失,通常将归档后的科技档案束之高阁,不开发、不解密、不转让、不销毁。[6]由于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具有时效性,同时知识的更新周期日渐缩短,长期搁置的科技档案其知识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流失,因此科技档案的被动保管实际上带来的是资源的流失,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初衷相违背。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对科技档案的机要性没有采取应有的重视和特别加以保护,档案部门对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利用不加以限制,致使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出于利益、职位或评奖等考虑,而随意复制、翻译、传播、转让技术成果及专利,同样造成企业知识资源的损失。

四、知识产权战略下如何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完善的档案工作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当前企业档案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与知识经济要求、知识产权战略不相匹配的问题,如何从法律、制度及技术层面加强档案工作,尤其是科技档案工作,使企业的科技档案真正参与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与应用中是知识时代给档案工作者提出的新的要求。

1.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法律运用能力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是目前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也是产权保护工作在企业间应用不均衡,甚至难以为继的思想根源。档案工作者要做好科技档案的管理与开发工作,首先应该具备一定的产权意识和产权知识;其次,科技档案的开发与保护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产权保护的有效性也是以法律保证为前提的,因此档案工作者必须增强自己的法治素养和法律知识。

2.建立健全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科技档案是涉及企业技术核心的专有档案类型,其专业性的特点及价值对于企业的知识积累及知识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密切联系的对象。为了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需要从制度层面上给予更严格的管理与控制。首先是归档制度,这里值得说明的是,档案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科技成果的类型对企业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给予明确的界定和说明,以防止由于档案人员的主观认识差异而带来的差异化归档,归档制度还应对归档时间、归档手续、归档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的控制,以便将科技档案归档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阶段、部门乃至人员,从而使归档工作有据可凭、有据可查。[7]其次是监督制度,档案工作者应该在项目开展之初就对技术部门提出文件质量控制要求,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实时跟进,定期监督、检查文件收集情况;在项目结束后清点全部文件,对遗漏的文件应及时催补,并就项目的文控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另外就是关于科技档案的安全制度,如档案的复制、借阅、利用的程序控制和手续控制,对或涉及产权的文件材料的保密控制等,都应纳入到安全制度规范内。

3.提高电子文件的技术保护手段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电子办公更加便捷,文件的形成、传递、加工都更加高效,电子文件与档案之间的联系也更加密切,但信息技术的发展也给电子文件的安全带来了更大的风险,恶意篡改、删除、盗取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对于企业科技档案乃至产权档案的保护,除了实体的安全控制外,更要注意信息在个人IP端和局域网系统中的保护。一般的技术保护分为宏观保护和微观保护,[8]宏观保护即防止外来计算机对用户计算机信息的获取,主要通过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防火墙”系统来实现,除此之外文件系统过滤驱动技术也可以实现对文件的访问控制、对重要文件的还原处理以及对机密文件的加密操作;另外加强网络监测系统对于控制内部人员的规范化操作,防止对机密信息的有意传递和泄露有监督作用。[9]微观保护即对电子文件本身的保护,在其被恶意访问或窃取后仍能保持内容的机密性,目前微观保护的主要手段即数字加密技术。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大爆炸的时代,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仅是保护自主技术的问题,也是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一种体现。企业档案是企业高价值信息的凝聚,其中技术档案和产权档案更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息息相关,既是产权保护的对象,也是产权保护的依据,同时是产权开发利用的基础,档案工作者应当从知识产权需求角度出发,思考如何通过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档案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方面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红,罗军.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战略性管理刍议[J].档案学通讯,2010(3):88-90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

[3]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0(4):59-63

[4]何京芳.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J].陕西档案,2008(3):34-35

[5]林园子.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7):83-85

[6]牛万福.知识产权保护与档案管理[J].黑龙江史志,2013(21):136

[7]罗军.将档案工作纳入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J〕.档案学通讯,2005(5):79-80

[8]常宁,赵岩.浅谈档案管理机构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J].黑龙江史志,2009(23):72-73

第15篇

地质勘查坑探工程是地质勘查工作中最为常用的一种勘查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也是所有地质勘查工程中,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工程之一。因此,对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能够分析出其工程中容易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对于这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措施

在以往的坑探工程中,经常会出现组织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由于存在的这些问题,很容易导致在开展坑探工程过程中,酿成重要的安全生产事故,给国家以及企业带来了严重地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地威胁到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只有通过有效的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才能够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也能够有效地提高地质勘查的工程质量。

1.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

地质勘查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构建起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虽然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在进行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却屡屡发生。通过研究分析,其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在这项工作中还没有一个安全责任主体,导致了安全责任没有具体地落实个人。从而让整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陷入了一个无人管理或者管理力度不足的局面当中。我国在相关的规定中已经明确地规定了地质勘查工作中的责任方为地质勘查施工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开展工作,呈现出了混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局面。

1.2安全责任主体没有履行安全责任

我国的相关管理制度中指出,在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过程中,地质勘查单位是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但是就当前的实际工作而言,许多的勘查单位都没有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安全设备给予支持。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相关的工作人员以及设备是通过矿权方提供。而且进行勘查工作时,基本都是通过竞标的形式来开展,这样就在某个程度上降低了施工方队伍的综合素质偏低,地质勘查单位这个责任主体也没有过多的投入来参与到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样的一种工作形式,应该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只是为矿权方提供了勘查技术的支持。没有真正意义上地完全履行了应该所承担的责任,无法给勘查工作提供更好地安全生产管理保障。

1.3施工环节中质量管理不规划

在开展地质勘查坑探工程过程中,由于地质变化复杂,整个施工难点较多,这样就给施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许多的地质勘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意识不高,导致坑探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过于重视坑道施工工质量,忽略了其它施工环节质量。由于勘查施工单位没有对整个施工环节进行详细的施工质量规划,无法保证整个施工环节的质量,为整个坑探工程的质量问题埋下了诸多的隐患。

2.提高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2.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施工单位准入门槛

在开展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前,要结合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方。针对地质勘查坑探工程施工单位,要进行认真地调查,如果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要把相应的施工工程根据相关的规定转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来进行施工,并且要在转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应该承担起把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如果已经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不能够把坑探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有效地避免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混乱局面。勘查单位应该加工对自身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升,不仅要引进相应的坑探施工先进设备,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

2.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开展地质勘查坑探工程过程中,要认真地对整个工程进行仔细地分析与研究,并且在施工计划中加入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穿于每一个施工环节中。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在施工合同中,要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进行明确。以合同规定来对勘查施工单位进行约束,认真地分析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并且要进行及时地调整,避免安全事故地发生。对于一些技术要求高,危险性高的施工项目,要有专业的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参与并负责,要提高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规划,并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地进行汇报,并进行建档,在专业人员的配合下,做出及时地调整,避免安全隐患的扩大。在安全隐患安全消除之后方可开展后续的施工,有效地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3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获取管理工作主动权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经费给予支持。因此,加强经经济管理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就目前一些坑探施工单位在开展相应工作来进行分析,虽然国家已经明确地规定了坑探安全责任主体是勘查单位,但是许多的坑探施工工程在进行施工时,技术人员以及设备都是由矿权方提供,一方面无法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另一个方面则影响到了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的导向权并未在勘查单位。这样的一种管理形式,导致勘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得不到矿权方的重视。因此,应该加强经济管理,要求矿权方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并且要在合同中明确地规定此项经费的控制权以及分配,让勘查单位能够有效地获取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权,能够更好地在施工过程中,有效地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管,避免了坑探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结语

对于坑探施工项目而言,是一项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之一。而且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开展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工程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与矿权方进行协商与沟通,在每一个工作环节中,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落实,有效地避免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了坑探工程的工程质量。

作者:刘万明 单位:重庆市地勘局川东南地质大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