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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膜腔内注射是中期妊娠引产最常用的药物,存在着引产时间,宫缩发动慢,宫缩过强过频,不规律宫缩,宫颈裂伤等问题。笔者现将依沙吖啶联合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用于中期妊娠引产,取得了良好的疗效,现报告如下。
【关键词】米非司酮伍米前列醇依沙吖啶中期妊娠引产疗效
【中图分类号】R719.3【文献标示码】B【文章编号】1007-8517(2008)12(B)-0035-01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选择本站2006年2月~2008年10月因各种原因要求终止妊娠且无引产禁忌症的中期妊娠妇女270例,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
1.2药物依沙吖啶:江苏天禾制药厂生产,每支50mg(2ml)。米非司酮上海华联制药公司生产,每片25mg;米索前列醇:上海华联制药公司生产,每片2mg。
1.3方法观察组,入站后常规检查,无米非司酮及米索前列醇禁忌症,行羊膜腔穿刺注入依法吖啶100mg,术毕口服米非司酮100mg,1小时后给予米索前列醇2mg阴道后窝隆处放置,转入病房,卧床休息。4小时后无规律宫宿给予第二片米索前列醇2mg阴道育隆处用药,此时宫颈己软化;宫口己有所松驰或分泌物增多(松驰程度不同,已有规律宫宿,宫口开大1cm者,无需再次用药)。对照组行常规腹部消毒,羊膜腔穿刺,注入依法吖啶100mg,转入病房待产。两组术后常规行清宫术,术后1个月复诊。
1.4观察项目观察组和对照组,自羊膜腔用药后,宫颈评分、用药后副反应、引产效果、引产时间、从注入依沙吖啶至胎盘排出、产后出血量(采用宫积法和称重法,准确测量产后2h内出血量)胎盘残留情况及产后出血时间。
1.5判定标准①促宫颈成熟效果,自羊膜腔穿刺时间12小时后宫颈评分,较用药前提高3分为显效,提高1~2分为有效,评分无变化者为无效。②弓产成功率完全自然排胎为引产成功。
1.6统计方法采用χ2检验。
2结果
2.1一般情况观察组135例,年龄25.6±7.05岁,孕周20.8±4.16,胎动1.8±1.5次(剖宫产7例),对照组135例,年龄25.4±7.24,孕周20.6±4.24周,胎动1.9±1.60次(剖宫产史2例)。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促宫颈成熟效果用药后距羊膜腔穿刺14小时或临产后,宫颈评分:观察组显效129例,占96.5,有效6例,占4.4。无效0例,总有效率100;对照组显效3例,占22.2,有效24例,占17.3,无效110例,占81.5,总有效率20。两组比较,显效率和总有效率,差异有显著意义(P
2.3用药副作用观察组有10例恶心、呕吐。5例有发热(中等度热,对照组有8例发热)。
2.4引产效果观察组133例自然排胎,1例因宫缩欠佳行催发素10U静脉滴入,诱发宫缩,引产成功率99.2。对照组108例自然排胎,26例因宫颈成熟条件差或宫缩欠佳行催产素静脉滴注,其中10例自然排胎,17例行人工钳刮术结柬分娩,1例因无任何反应(胎心胎动正常)改口服米非司酮及配伍米前列醇阴道给药14小时胎儿排出,引产成功率80,引产成功率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
2.5引产时间观察组为16.24±4.08)h,对照组为(46.9±4.02)h,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
2.6产后出血时间观察组产后2h内出血量150m1者为132占98.5,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2.7胎盘残留情况观察组清宫本清出胎盘、胎膜残留物26g±8.629g,对照组509g±9.759g,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
2.8并发症观察135例,其中7例有剖宫产史,无1例子宫颈裂伤。对照组135例,其中2例剖宫产史,1例宫颈裂伤,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
3讨论
依沙吖啶羊膜腔注射终止中期妊娠引产,已被临床广泛应用,依沙吖啶作用于胎盘,引起胎盘损伤,使蜕膜及滋养层细胞变性坏死,释放大量磷酸酶,使花生四烯酸转化为前列腺素,内源性前列腺素增高,子宫肌的兴奋性增高。胎盘功能降低,分沁的绒毛促性腺激素,孕酮,雌二醇下降,孕激素下降后,孕酮抑制消失,便子宫收缩,从而使胎儿及胎盘排出,但由于依沙叶陡引起的宫缩并非自发的易发生不协调性宫缩和强直性宫缩,加上中期妊娠宫颈成熟度差,异致产程延长,宫缩剧列痛疼加重,软产道损伤发生率高,并易发生胎盘胎膜残留。在分娩过程中,宫颈成熟起重要作用,临床上证明,引产成功与宫颈成熟度密切相关[1]。米非司酮是作用于受体水平的新型抗孕酮药物,通过与孕酮结合阴断孕酮的活性,引起蜕摸的释放,增加子宫平滑肌的兴奋性,使子宫对前列腺素敏感而易诱发宫缩,作用到子宫颈便其胶原纤维分解加重,促使宫颈软化与扩张,而依沙叶陡与米非司酮共同作用便内源性前列腺素分泌进一步加强,加上米非司酮的宫颈软化作用,促使宫颈成熟,使子宫强直性收缩降低。米索前列醇为前列腺素El(PGEl)衍生物,其作用增强子宫平滑肌的张力,收缩子宫是一种有效的宫颈成熟及发动子宫的收缩的引产剂[2]。本文结果显示:依沙吖啶和米非司酮及米索前列醇联合应用,收于其引产机制相互补充和完善,可起到协同作用,整个过程循序渐进,三种药物共同作用,使内源性前列腺素释放增多,子宫的兴奋性增强,宫颈成熟度增高,使腹痛时间减少,减少了受术者的痛苫,观察中发现对照组分娩时间较长,难以估计分娩时间,而三种药物联合应用,可以缩短分娩时间,安全,便于临床观察。综上所述,三药物联合应用,有效的提高引产成功率,加速产程进展,是一种安全、有效、痛苦少的引产方法,但须严格掌握药物禁忌症和用药指征,引产过程中密切观察产程进展及宫缩情况。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依沙吖啶 米非司酮 中期妊娠引产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14.104
依沙吖啶经腹羊膜腔内注入用于引产已在临床上广泛应用,但存在引产时间长,宫缩强,宫缩不协调,宫颈成熟差,产程较长,宫颈裂伤,引产者痛苦大,胎盘胎膜残留等不足。而宫缩及宫颈的成熟是引产成功的关键。2008年以来,利用米非司酮促宫颈成熟,增强子宫敏感性,在中期妊娠引产中取得了显著效果。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2008年1月~2010年1月收治自愿要求终止妊娠的孕妇300例,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各150例。引产者均无青光眼,哮喘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无其他不良嗜好,无应用药物的禁忌证。两组年龄,孕产次数,孕周,身高及体重均无明显差异。
方法:①术前检查:患者入院后均常规查体,查白带常规,尿常规,血常规,血型,凝血三项,查肝、肾功,心电图,胸透等无异常,彩超确定孕周及胎盘位置、羊水量等,无产科合并症。②药物及用药方法:米非司酮与依沙吖啶。入院后待各项实验室检查无异常后。观察组:先让孕妇口服米非司酮150mg(饭前或饭后2小时),再经腹羊膜腔内注入依沙吖啶01。对照组只经腹羊膜腔内注入依沙吖啶01。③观察指标:两组均记录用药后的不良反应,详细观察及记录宫缩情况,破膜时间,胎儿胎盘娩出时间,阴道出血量,发热及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情况。见表1。
统计学处理:计数方法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
结 果
两组引产成功率的比较:观察组注药后,48小时内分娩145例,72小时内分娩4例,1例行急诊清宫术;对照组注药后48小时内分娩85例,72小时内分娩54例,8例于72小时后行第2次注射依沙吖啶,3例行急症清宫术结束分娩,观察组与对照组引产成功率分别为993%与927%,两组差异有显著差性(P<005)。
两组引产时间及引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的比较:①观察组平均引产时间3016±625小时和产程568±335小时均明显短于对照组平均引产时间435±1116小时和产程1715±368小时,两者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1)。②观察组阴道出血10010±63ml,对照组12255±647ml,两者差异有显著性(P<005)。
清宫率的比较:观察组清宫136例,清宫率907%,对照组清宫140例,清宫率933%,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
发热不良反应:观察组用药后10例出现发热反应,对照组8例,体温>385℃,给予对症处理后缓解,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
讨 论
依沙吖啶从50年代开始用于中期妊娠引产,成功率>98%[1],它属于吖啶杂环化合物,是一种杀菌剂,可通过机械刺激促进内源性前列腺素增生,降低孕酮水平,诱发子宫平滑肌收缩,使胎盘胎膜变性坏死,胎盘功能受损后,血中孕酮雌激素和绒毛膜促进腺激素水平下降,破坏了妊娠,维持发动分娩[2]。而依沙吖啶在中孕引产中引起的宫缩不是自发的,它引起宫体收缩与宫颈扩张不同步,中期妊娠后,宫颈管不成熟,容受差,宫颈扩张的潜伏期长,持续宫缩作用于未成熟的宫颈,子宫出血增多,胎儿及其附属物可经未充分扩张的宫颈强行排除,造成宫颈撕裂,甚至后穹隆损伤。引产时间长,患者痛苦大,因此促宫颈成熟,做好宫颈口扩张的准备是必要的。
米非司酮为受体水平抗孕激素药,与孕酮竞争受体,而达到拮抗孕酮作用,米非司酮与孕激素受体的亲和力是孕激素的2~5倍,对孕激素起竞争抑制作用,增加了子宫兴奋性,且可抑制前列腺脱氢酶的活性,内源前列腺素水平升高,促进宫颈成熟,抑制子宫颈胶原合成,扩张软化宫颈,并引起子宫节律性收缩。
在中期妊娠引产中应用米非司酮,弥补了依沙吖啶不能自发地引起宫缩,存在宫缩不协调,分娩时间长,宫颈成熟差,扩张慢,宫颈裂伤胎盘胎膜残留等不足,对中孕引产者给予依沙吖啶和米非司酮联合使用具有协同作用,提高了引产成功率,缩短了产程,减少了患者痛苦。
通过以上分析,米非司酮联合依沙吖啶应用于中期妊娠引产,效果好,患者痛苦小,缩短了产程,缩短了住院天数,价廉经济,方法简便,安全可靠,不良反应小,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米非司酮 依沙吖啶 中期妊娠 引产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9.132
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引产由于操作简单,价格低廉、安全有效、严重并发症少、感染率低等优点,是目前常用的中期妊娠引产方法之一。但其有引产时间长、出血多,胎盘坏死残留[1]等缺点,而且有疼痛加剧、软产道损伤,引产失败的可能。本研究采用米非司酮配伍依沙吖啶应用于中期妊娠引产,取得满意效果。现总结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2010年1月~2011年1月收治中期妊娠引产患者60例,随机分为两组,每组30例。年龄16~40岁,平均28岁,自愿要求终止妊娠,孕16~26周,平均孕周21周,均为单胎妊娠,无使用米非司酮、依沙吖啶禁忌证,无剖宫产手术史,无药物过敏史。术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凝血四项、肝肾功能、白带常规、心电图均无异常,B超了解胎儿及胎盘位置。
方法:观察组采用米非司酮片(25mg/片)150mg顿服,空腹服药,第2天经腹羊膜腔内注射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100mg。对照组单纯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100mg,经腹羊膜腔内注射。
观察指标:胎儿胎盘娩出时间、有无胎盘残留、阴道流血情况及不良反应。
结果
观察组12~48小时内排出者25例(83%),48~52小时内排出者5例(17%),30例常规清宫,清出残留物均少于10g。产后出血量为50ml者28例(93%),50~100ml者2例(7%)。2例口服米非司酮后发热不超过38.3℃,无特殊处理。对照组12~48小时内排出者12例(40%),48~52小时内排出者18例(60%),30例常规清宫,清出残留物均为15~20g。产后出血量为50ml者10例(30%),50~100ml者20例(70%)。
讨论
中期妊娠引产指由于某种原因妊娠12~24周要求终止妊娠而采取的方法。中期妊娠由于子宫及胎儿较大,胎盘骨骼已形成比早期人工流产要困难得多,发生严重并发症多[2]。乳酸依沙吖啶是消毒剂,能刺激子宫肌肉收缩,使子宫紧张度增加,对子宫有明显兴奋作用[3],但对宫颈管的软化作用较弱。乳酸依沙吖啶的毒性作用于胎儿,使引产的胎儿大部分死亡,引起流产。但由于中期妊娠宫颈成熟度差,宫颈扩张速度缓慢,使宫缩作用与宫口扩张互不协调,致产程延长。另一方面,强烈的宫缩迫使胎儿及其附属物从未充分软化扩张的宫颈或从子宫后穹隆排出,易造成宫颈裂伤或子宫穹隆裂伤,增加产后出血量等风险。所以,在依沙吖啶引产时使用促宫颈成熟、软化药可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米非司酮是一种受体水平孕激素拮抗剂,且口服吸收迅速,通过与孕酮受体结合而起到阻断孕酮的作用,引起蜕膜和绒毛变形,从子宫壁分离导致出血及体内HCG水平下降,提高子宫肌层活性促进宫缩,使宫颈胶原纤维分解,张力下降,促进宫颈成熟,软化和扩张,使内源性前列腺素被释放,前列腺素在促宫颈成熟中起主要作用。乳酸依沙吖啶能使子宫收缩频率、幅度及张力增加。服用米非司酮后血清雌二醇明显升高,孕酮显降低,雌孕激素比例增加均使子宫肌肉兴奋,子宫阵缩。二者联合使用能有效促进宫颈成熟,提早宫缩发动,缩短产程,减少了宫缩乏力与宫颈裂伤的发生,减少产后出血量。另一方面,米非司酮可使内源性前列腺素合成增加,导致蜕膜变性坏死,促使蜕膜及绒毛组织大片及完整排出[4],减少了产后出血量,降低了清宫率。因此米非司酮配伍依沙吖啶弥补了单纯依沙吖啶引产的不足,两者联合应用对中期妊娠引产疗效好,并发症少,较为安全,是一种值得临床推广的中期妊娠引产方法。
参考文献
1 陈孝治,肖平田,王钟林.新编实用药物手册[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447.
2 陈冬梅.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在中期妊娠引产中的应用[J].贵州医药,2003,4(27):367.
【关键词】固体废物;一般废物;危险废物;环境工程;治理措施
1引言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人民注重经济的同时更注重生活环境的品质,因此,环保成为新时代的新主题。固体废物污染作为普遍存在于人类日常生活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是环境工程建设应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2固体废物的定义和特点
2.1固体废物的定义和分类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通俗地说就是“垃圾”。固体废弃物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而工业固体废物按特性又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和放射性等特性,因此,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更大[1]。了解固体废物的定义,有利于对它进行全方位的理解和分析,进而明确它在生活中的危害性。
2.2固体废物特点
2.2.1污染性。固体废物污染分2种:(1)它本身具有污染性;(2)对固体废物处理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在整个产生、排放、后期处理过程都会造成污染,控制不好将会对人们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2]。2.2.2资源性。固体废物可通过再开发,再处理,挖掘出在一定条件下可具有的使用价值,进而成为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比如,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燃料等。2.2.3社会性。固体废弃物的前期产生、中间排放及后期处理整个过程都离不开社会的作用。固体废弃物的存在是由社会每个成员在生活工作等过程中产生的,对社会经济都有影响,其排放和处理过程中的经济投入都会再影响到社会成员的基本利益。
3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的危害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3.1对土壤的污染
固体废物中存在很多有害物质如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等,这些有害物质进入土壤后,会对土壤结构造成改变,同时也会杀死土壤中的微生物,改变土壤性质,导致土壤健康状况恶化。对于生长在农田的农作物来说,有害成分会直接被农作物吸收,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3.2对水体的污染
固体废物造成水体污染的原因有很多,最直接的一种污染方式就是将固体废物直接倾倒在海洋或者河流中,破坏了水质,同时它会直接对海洋生物和河流的动植物等造成伤害;另一种污染方式就是随着天然降水或者随风飘移进入地表径流,进而流入江河湖泊,造成地表水的污染。
3.3对大气的污染
固体废物对大气的污染随处可见,比如,生活垃圾任意堆放散发的恶臭,直接影响了空气质量。有的固体废物的细小颗粒在一定条件下还会被微生物分解,有害气体进入空气,也会影响居民的生活。
3.4对市容环境卫生及美观的影响
城市角落中存在垃圾堆、粪便等,会影响到环境卫生,还会降低城市居民生活的舒适度,也破坏了城市的美观性和好感度。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不同的废物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常用的处置方式包括预处理、一般物化处理、生物处理、卫生填埋、安全填埋、焚烧处理及热解法。预处理是采用压实、破碎和分选技术将复杂的固体废物进行预处理,然后再送去填埋、焚烧和堆肥或进行资源回收利用。一般物化处理是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某些含油、含酸、含碱或含重金属的废液进行物理化学处理,这种方法也属于预处理方法。生物处理是通过微生物作用,使固体废物中有机物转化为稳定产物,这种方法适用于有机固体废物,如动物粪便、污泥等。卫生填埋是利用地形或人工构造,将固体废物填充、压实再覆盖,主要处理生活垃圾,不能处理未经预处理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填埋是针对危险废物的一种处理方法,通过把危险废物与环境隔绝,以达到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方法。焚烧处理是通过高温热处理技术,使固体废物氧化分解,这种方式可用于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甚至危险废物也是可以处理的。热解法区别于焚烧法,是利用热能将有机物裂解为小分子量的化合物或燃料等有机物质,适用于具有一定热值的有机废物。无论是危险废物还是一般废物的处理,其防治原则都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在处置这些废物时首先要进行预处理,结合多种处理技术,从而达到最终的处理目的。
5环境工程建设中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
在人类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污泥、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物质提取及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质、煤炭开采中产生的尾矿和煤矸石等、石油天然气开采中产生的泥浆、锅炉产生的炉渣、工业加工过程中回收粉尘、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畜禽和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动物粪便和动物尸体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作物秸秆、科研和医疗等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和化学药品以及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根据不同固体废物的特点和危险特性,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如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置;厨余垃圾应由获得餐饮废弃物处置特许经营权的单位进行处理;凡是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置;医疗废物应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另外,为了进一步减轻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还应采取如下治理措施:1)加强管理宣传,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管理宣传工作,就是要向全民倡导环保,引导全民学习环保知识,提升爱护环境资源的意识。2)完善法律法规。关于固体废物处理方面的法规在施行过程中,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生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对法律法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逐步解决各种矛盾。3)积极鼓励绿色消费行为。鼓励全民进行绿色消费,树立科学的消费观,注重对垃圾的分类处置,实现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达到安全消费、经济消费和可持续消费的目标。
6结语
[关键词]工业固体 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
固体废物的处理利用中最受关注的是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有关数据表明,200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年产量为2.48亿吨左右;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04亿吨;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1171万吨;医疗废物在2009年已达187万吨。目前我国尚有大量的电子废物急需处理,以实现回收利用。
一、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我国的工业固体废弃物95%来自矿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造业、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制造业。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组成大致如下:尾矿29%、粉煤灰19%、煤矸石17%、炉渣12%、冶金废渣11%、危险废弃物1.5%、放射性废渣0.3%、其它废弃物10%。
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有鲜明的地域特点。华北、华东和东北三个沿海地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占全国总量的71.09%。排放量最大的三个地区分别是华北、西南、中南,占全国固体废物排放总量的70.64%,其中华北地区固体废物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33.50%,排放率为8.52%;西南地区固体废物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19.37%,排放率为14.76%;华东地区排放率最低,为2.14%。各省市区的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也都有自己的特点,主要由该地区的工业结构、工业发展水平和资源结构决定。如山西省是煤炭大省,产生量最大的固体废物是煤矸石、尾矿、粉煤灰、高炉渣和锅炉煤渣,占全省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86.82%;黑龙江省盛产煤炭和粮食,因而产生量最大的固体废物是煤矸石、尾矿、粉煤灰、锅炉煤渣、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占全省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90.45%;上海市产生量最大的固体废物是高炉渣、粉煤灰、锅炉煤渣、钢渣和工业粉尘,这五种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75.40%。
二、危险废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的废物,分47大类共600多种,成分复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了严重危胁。被称为动植物和人类生存的“杀手” 的废电池、废灯管和医院的特种垃圾,都列入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由于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起步较晚,在管理法规、处理技术和处置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均存在不足。突出表现在对危险废物的源头了解不清楚,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集中处理率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简单贮存或直接排放状态,还有部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给社会造成了巨大隐患。2002年,危险废物的处置率仅为24.2%,临时贮存量达383万吨。2003年,危险废物的处置率为32%,临时贮存量为423万吨。从1996年~12003年,全国累计贮存量高达3056.9万吨。我国现有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不到所需要处理废物量的5%,大部分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水平较低。
三、医疗废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2009年,全国医疗废物的产生总量约为187万吨,平均日产生量为1780吨。预计到2010年,医疗机构床位数将比2008年增加5%。为了规范我国的医疗废物管理,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和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基本上覆盖了医疗废物的定义、分类、收集运送、包装标识、处理处置和贮存等管理和处置环节。
四、城市生活垃圾排放及处理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正以5%~8%的速度逐年增长。200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年产量已达2.58亿吨左右,比2007年的1.97亿吨增加了12.8%。2008年,全国共有垃圾处理厂775座,其中垃圾填埋场657座,垃圾焚烧厂93座,垃圾堆肥厂58座,分别处理垃圾约21.2万吨/日、1.95万吨/日和1.8万吨/日,年处理总量达到9278万吨,垃圾处理率占全年垃圾产生量的50%左右。
五、家用电器废弃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家用电器废弃物为固体废弃物的一种。部分家用电器含有重金属、卤族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及生活环境构成危胁。比如,电冰箱的制冷剂和发泡剂以及空调器的制冷剂都是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废电视机的显像管属于易爆性废物;废弃的荧光屏、日光灯以及水银高速继电器都含金属汞;废油会污染环境;废旧线路板中含有的重金属会对水质和土壤造成严重危害;电视机和电脑显示器的外壳及涂料对人体的影响也很大。这些废弃家电如不经处理直接进入环境,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或通过植物、动物进入人们的生活。如果对这些废弃家电只进行简单的处理,处理不当也会对大气和水体等造成二次污染。
结束语:2009年从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环保企业有了大规模的发展,特别是各种类型焚烧炉的开发研制和生产销售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从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企业较多,但大部分的企业规模较小,产值利润不大。现阶段,为了推动固体废物处理行业的发展,必须加强法规建设的科学基础研究;调查固体废物的源项;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污染控制标准;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提高危险废物的处理率和处理水平;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示范工程的建设和引导。
参考文献:
This paper tries to make design innovation to be involved in the “shoddy cotton” industrial chains in the way of “grafting”. A long-term mechanism of intervention and guidance should be developed to raise the price of buying the abandoned cotton-used fiber by adjusting various links in unhealthy industrial chains and conducting cooperation with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and taking high value-added eco-friendly products to drive the run of new “chains” in the industrial links. In this way the flow direction of raw materials should be turned and the industry chain should get into a virtuous cycle.
一、国内“黑心棉”制品问题与研究现状
1.“黑心棉”制品定义与危害
“黑心棉”是人们对利用再生絮用纤维制成的低质伪劣衣物,被褥等日用产品的统称,其正式用语为“伪劣絮用纤维制品”。此类产品原料为长度不超过 16 mm的再生废弃絮用纤维,纤维体积小、重量轻,很容易穿透棉产品的面料飘浮于空气中,被人体吸入后可能诱发哮喘、呼吸道等疾病;而且医用废弃纤维携带大量病菌,未经严格消毒,成为各类病毒细菌的“温床”,人皮肤接触后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刺激,轻则红斑瘙痒,重则导致牛皮癣、败血症等顽疾,甚至产生中毒反应,对使用者产生不可预知的严重后果。但其原料成本低,成品价格便宜,因此在住校学生、进城务工流动人群、城乡收入较低人群中形成较为广泛的使用群体。
2.政府职能部门对“黑心棉”制品社会顽疾问题查处现状
国家针对“黑心棉”这一社会问题于2001年9月1日正式颁布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8383 ― 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同时在相关法律文件中补充对再生絮用纤维质量标准的严格要求。因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以及较高的非法利润空间,“黑心棉”制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供、销产业链,虽然政府对“黑心棉”问题进行了诸多行政干预,管理处罚也较为严格,但最终解决成效却并不明显。
在“黑心棉”制品长期形成的产业链中,仅依靠行政执法质检部门查处制造销售环节会导致其此起彼伏,屡禁不止。如果换一种干预方式,在保证再生废弃絮用纤维市场利润空间的同时,尝试对“黑心棉”制品这一产业链进行良性的调整与引导,更有利于促进并实现“黑心棉”这一社会顽疾的改善和解决。
3.再生废弃絮用纤维利用现状
国家相关部门明文规定废弃絮用纤维不能再次进入民用服装填充物制品市场。必须强制进入工业农业市场的,最终产品必须进行可降解处理,如工业用管道保温层、防护毯、防震垫和农用孵化保温隔离棉等。这些再生废弃絮用纤维采用粗加工工艺,制造简单,利润微薄。
在绿色设计、低碳生活潮流号召下,一些设计机构与院校都对废弃物的再利用再设计做过许多尝试,在这些设计作品中也不乏对再生废弃絮用纤维成功利用的例子,如将工业碎布条做成艺术沙发、编制地毯及挂件等等。但这些设计仅停留在单体作品阶段,只展示设计创意的巧妙,没有考虑批量化生产的各种问题,无法真正进入市场。
二、“黑心棉”产业链现状分析
黑心棉制品的产业链构架按流程可分为 4 个环节,如图 1 所示。
1.废弃物收购(合法回收)
合法经营的废弃物回收机构回收,目前市场再生废弃絮用纤维主要有以下 4 个基本来源。
(1)纤维性工业下脚料:纤维加工、服装加工、其他纤维制品行业加工中的下脚料、次品、霉变腐烂原料,以及棉短绒、不孕籽回收棉、落地棉、废纱边脚料等。
(2)医用纤维性废弃物: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过的废弃物,不应再重复使用的各类纤维制品,如医疗机构废弃脱脂棉、脱脂纱布、本应销毁的医院病患衣物等纤维制品等。
(3)再生纤维性物质:工业下脚料、回收的库存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等。
(4)废旧服装及废旧纤维制品:使用过或搁置淘汰、丢弃的服饰絮用纤维制品及其他纤维制品。
2.废弃物絮用纤维加工(合法加工)
回收的各种纤维类型废弃原料,混合后进行斩碎、开松纤维组织、色泽漂白、清洗烘干等处理方式简单加工成絮用短纤维,纤维长度不超过 16 mm。这些工业用絮用纤维原料本应该流向工业农业制品市场,但在利益驱动下,大多流向民用制品市场,成为“黑心棉”原料。
3.黑心棉制品生产(非法生产)
一些非法加工点利用废弃物絮用纤维加工成棉衣、棉被、枕头和玩具填充物,以次充好或以较低的价格销售谋取暴利。还有一些非法加工作坊直接向各个服装加工、纤维生产单位和医院回收各类废弃原料,简单加工成絮用纤维,制成各类“黑心棉”制品。这些加工企业都以非法的地下加工窝点形式存在,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与打击的范围。
4.各类黑心棉制品销售(非法销售)
粗制滥造的“黑心棉”制品大多在一些经营不规范的商场小店以及夜市流动摊贩处销售。此环节是工商质检部门查处的重点,政府对“黑心棉”制品长期打击查处,但屡禁不止。只要“黑心棉”市场比工业再生品市场有更大的利润空间,这个不良产业链就很难被瓦解和取缔。如果没有从产业链的根本架构上进行整改或引导,“黑心棉”的存在现状是无法改变的。
三、设计创新参与“黑心棉”产业链的可能性与现实价值
1.设计创新以“嫁接”的模式参与“黑心棉”产业链,发挥引导与调控作用
首先,设计机构联合制造业以“嫁接”方式参与“黑心棉”产业链的原材料回收分类加工,从回收的源头做起,对原料深加工,达到环保要求。然后,利用深加工原料设计出高附加值的环保日用品,以设计创新提升产品档次,使之有较高附加值。其次,以高附加值环保产品提升原料回收价格,因产业链遵循价格优先原则,致使原先流向“黑心棉”制品的废弃絮用纤维流向逐渐发生改变。最终,原料价格的提升遏制产业链中黑心棉制品的发展,良性循环的废弃物再利用机制产生效应。此机制虽然无法彻底杜绝“黑心棉”制品,但可启发更多企业开发高附加值的环保设计制造模式,迫使黑心棉制品加工逐渐萎缩。
2.此设计模式对不良产业链的引导改良意义能做到“三赢”效应
“一赢”:设计创新“嫁接”到“黑心棉”不良产业链,起到改良作用,使黑心棉市场萎缩,解决社会顽疾。
“二赢”:创新设计高附加值环保日用品,并带动国内一些中小型加工企业的发展。
“三赢”:加强高等院校设计教学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的结合,为教学提供实战基地。
设计创新“嫁接”不良产业链的运作模式,从真正意义上做到绿色、低碳设计为大众服务的目的。
四、设计创新以“嫁接”方式参与“黑心棉”制品产业链并起到干预引导作用
1.设计创新参与“黑心棉”产业链的规划(图 2 )
(1)在废弃物回收与废弃物絮用纤维加工环节中,设计机构规划废弃物利用整体方案,设计环保高附加值的日用产品,同时配合制品加工企业对絮用纤维进行深加工,改变纤维属性,对絮状漂浮属性以胶黏剂制成体块装脱模制品。在这个阶段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与协调方面的支持配合。
(2)设计机构与制造企业合作对绿色深加工之后的絮用纤维进行高附加值产品设计与投产,创立独特的健康环保品牌,以具有工艺品特征的较高档次产品形式推向高端市场。同时政府部门给予支持与宣传推广作用,加大社会对“黑心棉”产业链改造的支持与认知影响。
(3)试投产高附加值的绿色日用品,并控制工艺成本,以高附加值提高产业链对废弃物絮用纤维的收购价格,这时也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控与监管。最后由于产业链的价格优先原则,废弃物絮用纤维大量流向设计创新链条,产业链新链条“嫁接”成活。在政府继续加大力度查处“黑心棉”加工销售的举措下,配合新兴的创新设计再设计产业链的形成,“黑心棉”制品加工销售将逐渐萎缩。
2.设计创新在“嫁接”产业链过程中的主要任务
对不良产业链的改造不能单靠设计几件高附加值的环保产品,而需要制定长效的参与产业链规划。这个长期的规划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完善废弃物回收机制,在各回收单位与设计机构间的牵线与协调,寻求加工创新产品的企业间的合作,以及调整絮用纤维价格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在废弃物回收阶段,按照不同废弃物属性的分类利用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原则,协同回收企业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回收物做可利用归类。可直接利用的无需斩碎开松,如没有污染的服装企业剩余边角料,经过设计可直接利用编织、粘压等工艺制成高附加值的地毯、坐垫和挂毯等工艺品及日用品。碎小边角料经过开松、洗涤、高温、高压的处理,制成再生絮用纤维,只要纤维长度达标,纤维质地松散,分布均匀,含杂合理,无毒无害无污染,即可以作为民用填充材料使用。
在絮用纤维深加工利用阶段,可以改变短纤维的物理属性,如将絮用纤维作为玻璃钢原料,塑料注塑原料等,以彻底遏制短纤维的漂浮危害。遵循环保健康的再设计原则,设计高附加值的系列环保无污染类家居日用品。在整个规划中,控制创新产品工艺制造成本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因为只有档次的提升,成本的降低才能使得提高絮用纤维的收购价格成为可能,才能达到遏制黑心棉制品发展的最终目标。
寻找合适的企业与日用品加工单位使“嫁接”成活,需要各方面相互配合协调。珠三角地区中小加工企业众多,有这样的合作基础。项目启动初期需要政策与资金的支持,项目正常运转与有所成效时期可以加大宣传,加强人民群众对设计创新改造不良产业链重要意义的认识与支持。
五、结语
设计创新以“嫁接”方式参与“黑心棉”产业链,以高附加值环保绿色创新产品带动絮用纤维回收价格的提升,以此调控原料市场的流向,从而遏制黑心棉制品的发展,这样的尝试希望能为更多的不良产业链的改造带来启迪。以创新的方式对产业链的改造与引导才是从根本上抑制杜绝不良产业链带来的社会顽疾最有效的长期方略。
参考文献
[1] 袁凝一.“黑心棉”现象的理性思考[J]. 中国纤检,2004(8):41 - 42.
关键词:企业成本核算模式构建
一、环境成本的涵义
长期以来,环境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被排除在经济学的视野之外,更谈不上专门考察环境要素的成本。大气、水的纳污能力(AssimilativeCapacity)、景观功能等环境资源,因其具有功能上的无形性、占有和利用方式上的非排他性、以及消耗上的间接性,被排除在资产范围之外,其成本也无从估算。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成本核算问题被提到日程上来。但目前理论界关于环境成本的内涵,观点莫衷一是。从国内外文献资料看,讨论环境成本时往往有其特定的立足点,对环境成本很难给予一致的定义。
联合国统计署(UNSD)1993年的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中所采用的环境成本概念包括两个部分:
(1)自然资源数量消耗和质量减退而造成的自然资源价值的减少;
(2)环境保护方面的实际支出,即为防止环境污染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和为改善环境、恢复自然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
美国环境总署认为环境成本包括:
(1)传统成本,如资本设备、材料、人工、物料、设施、结构、清理价值。
(2)潜在的隐藏成本,包括管制性环境成本,如通告书、报告、监测、测试、研究、建模、修复、簿记、计划、培训、检查、行文、标签、准备、防护性设备、医疗检查、环境保险、财务担保、污染控制、泄漏反馈、暴雨管理、废物管理、税费等;前期成本,如厂址补偿费、厂址准备、研发、工程设计与采购、安装费;后期成本,如关闭遣散费、存货处置费用、关闭后的看管费用、厂址调查费用;自愿性环境成本,如社区关系、贫困救济、监控、测试、培训、审计、确保供应商质量、报告(年度环境报告)、保险、计划、可行性研究、修复、回收、环境研究、研发、栖息地和湿地保护、土地规划、其他环境项目、对环境组织或研究者的财务支持。
(3)或有成本,包括未来遵循成本、罚款、对未来法令的反应、修复、财产损害、个人伤害赔偿、法律费用、自然资源损害、经济损失损害。
(4)形象与关系成本,包括公司形象、与客户关系、与投资者关系、与保险公司关系、与专家关系、与工人关系、与供应商关系、与信贷人关系、与所在社区关系、与管制者关系等。
经济学家对环境成本的定义大体有以下四种:
(1)因企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影响而引致的成本,这些成本在法律上并不要求企业负责;
(2)企业因环境管制而导致的财务负担;(3)环境业绩的成本;
(4)所有与环境管理相关的成本。
另外,MillerandBlair从环境投入——产出分析角度将环境成本分为三类:
(1)环境使用成本。即经济活动当事人为正常使用稀缺性环境资源而支付的费用。
(2)环境损害成本。环境使用成本最终是用以补偿环境资源的正常损耗,如开发替代资源,勘察、发现新资源,促进自然力的恢复,从而保证环境资本的非减性和环境服务的可持续性。从理论上说,只要按照机会成本原则确定并征收使用者成本,就能避免人为的环境损害。然而,这一条件在现实中往往不能实现。这是因为一方面环境资源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环境物品的价格不能及时、准确地提供反映资源稀缺性的信号,结果使环境资源遭到掠夺性开采。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信息不完全,使其制定的排污收费标准偏离(大多数是低于)真实的社会成本,导致全社会的污染排放量超出既定的纳污能力。当环境使用成本不能得到充分补偿时,其直接后果是环境品质遭到损害,而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仅包括环境价值损失(环境资源数量耗竭与质量降级),而且还会使生产活动乃至人体健康蒙受损失。所有这一切损失构成了环境损害成本。
(3)环境保护成本。当环境损害发生后,人类为恢复环境--经济的良性互动,还需要额外付出努力和投入,由此便产生了环境治理成本。在“压力—状态—反应”的行为模式中,人类为预防和避免事后的环境损害,往往在经济活动之初就采取预防措施,这种事前的预防成本与事后的治理成本共同,构成了环境保护成本。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中将环境成本定义为:“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
二、实施环境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一)环境成本核算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选择。在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成为制约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中国政府于1994年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容涉及许多方面,建立和实施环境会计是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环境会计核心内容的环境成本核算也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环境成本核算是正确计算绿色GDP的需要。GDP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福利的综合指标,最初是在国民收入统计和凯恩斯宏观经济学理论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单一的以市场交易为基础的投入产出核算,GDP计算的统计过程中没有将自然资源成本和企业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计算进去,不能有效地体现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各项经济增长指标也不能如实地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在某种程度上还会虚增国家财富,夸大人均收入和经济福利,诱使人们追求产值、攀比速度,而不顾资源的耗减、降级和环境的恶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以传统GDP为主要指标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一个“有误的指挥棒”。如通过滥用资源、污染水体、砍伐森林、侵蚀土壤和灭绝生物等方式带来的GDP增长显然不合理,必须从GDP中扣除相关的资源环境损失。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有必要对传统的GDP统计核算方法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修正,“绿色GDP”的计算和核算,需要以微观企业的环境成本核算为基础。
(三)环境成本核算是正确计算企业成本的需要。就企业成本来讲,传统会计只计算制造成本,而对难以计价的自然资源忽略不计,造成企业无偿占用和污染自然资源,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获取“私利”,虚增自身利润。环境会计通过建立环境成本核算模式核算企业的自然资源成本,在产品生产成本中计入环境成本,能够较准确地核算企业的生产成本,促使企业挖掘内部潜力,降低能耗,维护社会资源环境。
(四)环境成本核算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与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气候改变、废弃物处理、产品安全与卫生等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决策,整个社会环境的恶化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发展。从长远来看,企业只有建立完善的环境成本核算模式来核算企业环境成本,积极协调企业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
(五)环境成本核算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欲望的无限性始终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难题,在现代化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只有建立环境成本核算模式,提供环境保护、公害防止与消除等环境成本方面的信息,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与社会和谐发展,才可能最终实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影响子孙后代利益”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构建企业环境成本核算模式
(一)国外环境成本核算模式比较分析。
目前国际通用的环境成本核算模式有四种,它们的构建源于不同的任务目的。
(1)偏重于计算环保成本的核算模式。偏重于计算环保成本的核算模式将环保成本单独分离出来,目的是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控制这一部分成本,用于对外交流和沟通。2001年11月德国出现了VDI3800准则,确定了企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支出,并规定在成本会计中将环保成本单列出来。许多德国企业计算这些支出,主要是为环境统计资料提供信息,以便对外披露有关环保支出的统计信息,揭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所做的努力。日本的环境会计准则(日本环境省2000)则以环境保全成本核算为核心,构建了一个包括环境指标的环境会计体系,促进了日本企业在环境报告书方面的发展。德国VDI准则和日本环境会计准则都主要是为对外交流和沟通提供信息,而在环保措施中应用作业成本法的目的则主要是减少环境管理和环保措施的成本,美国在这方面做得较好,他们建议已经对作业成本法比较熟悉,且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中做出较大努力的企业首选应用作业成本法核算环境成本。
(2)以材料和能源流转为导向的环境成本核算模式。成本降低的潜力存在于材料、能源、水消耗量的减少之中,同时也与降低“三废”的排放量有关,为了能够及时地发现成本降低的潜力,一些以材料和能源流转为导向的核算方法在德国和美国得到了发展。如德国的材料能源流转成本会计和废弃物成本核算,以及美国的单纯材料成本核算。材料能源流转成本会计和废弃物成本核算有一定的相似性。其基本思想都是揭示材料流转的透明化,并将产生的环境成本分配给这些材料流转。目前,在以材料和能源流转为导向的成本核算方法中,前者是成熟且具有综合性的方法,适用于大量消耗不同种类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企业;后者则更适用于小企业,因为他们采用完整的流转成本会计方法会付出过高的代价。废弃物成本核算可以看作是材料能源流转成本会计的初级阶段。材料能源流转成本会计包括所有的材料和能源流转,而废弃物成本核算仅仅关注包装、丢弃物和“三废”中所包含材料损失中的流转成本。这就导致了废弃物成本核算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其仅限于与废弃物相关的流转,所以材料和价值流转的一致性和透明度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限的;其次,产品设计过程中一些生态效率潜力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不过,废弃物成本核算需要的前提条件相对较少,所以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中更容易被执行。单纯材料成本核算是作为传统成本会计工具发展起来的一种计算材料损失成本的方法。鉴于其并不包括环保活动中的人工费用、管理费用,使信息披露受到一定局限,需作出进一步改进。(3)为投资决策服务的核算模式。这一模式将环境成本作为企业投资决策所需的重要资料,在产品设计与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需依据环境成本资料进行完整地投资决策判断,使之具有特殊意义。如德国的VDI3800准则中的C部分,在此部分中,VDI准则广泛地考虑了如何在环保体系中进行投资计算的问题,列出了需要考虑的一系列成本,且提供了如何对这些成本进行计算的信息。
(4)考虑外部成本的核算模式。就一个特定企业而言,环境成本包括外部环境成本和内部环境成本两部分。外部环境成本是指那些由本企业经济活动造成并应由企业承担的不良环境后果的补偿支出。内部环境成本是指应当由企业承担的环境成本,包括由环境方面因素引发,且已经明确应由本企业承担和支付的费用,如排污费、赔偿费、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设备投资等。考虑外部成本的核算模式将由企业引起的外部成本引入到环境成本计算体系中,并通过内部环境成本的投入降低企业外部环境成本。综上所述,环境成本核算的不同模式体现了不同的基本思想、目标和相关方法等的差异。如下表所示:环境成本核算模式分类表类型基本思想主要目标相关方法偏重于计算环保成本的核算模式系统地识别和计算环保成本
(1)对外交流;
(2)确保环保措施的成本效率德国VDI3800准则(VDI2001);日本环境会计准则(日本环境省2000)以材料和能源流转为导向的核算模式
(1)通过修改材料流转来发现生态效率潜力;
(2)综合考虑环保成本、材料成本和生产成本提高生态效率材料能源流转成本会计;废弃物成本核算;在材料和能源核算中应用作业成本法为投资决策服务的核算模式在投资决策中考虑环境成本因素改进产品设计程序及环境措施中的投资决策德国VDI3800准则(防止污染的投资)(VDI2001)考虑外部成本的核算模式关注被忽略的由社会负担的环境成本战略保护外部环境成本实行内部化处理;内部环境成本采用作业成本法计算
(二)借鉴德国、美国、日本等国的环境成本核算经验,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环境成本核算模式。
2012年,3D打印成为科技界的热点。4月,英国著名杂志《经济学人》报道称“3D打印将推动第三次工业革命”。而著名科技杂志《连线》十月刊则将《3D打印机改变世界》作为封面报道。
据媒体报道,通用电气航空集团年中收购了一家员工数仅为130人的公司Morris Technologies,该公司投资研究了航空发动机零件的3D打印技术,使用3D打印机器和激光烧结工艺,Morris公司可以一层层建造出数字化描述的零件。
零件打印的一大优势是节省材料,因为使用金属钢坯锻造零件必须根据零件形状削掉大量材料。
英国华威大学的研究人员则研制出一种简单廉价的新型导电塑料复合材料,未来会让人们在家中按照自己的设计意愿打印出称心如意的个人电子产品,以减少产生不必要的电子废弃物。
业余爱好者可采用最新一代低成本的3D打印机将自己的电子设备设计创意生产出来。用户可将制定电子轨道和传感器作为3D打印结构的一部分,然后将其连接到一个简单的电子电路板上。
这种简单的新方法使得3D打印机能打印出更具个性化的有效电子设备。
从长远来看,这项技术能够变革我们的生产方式,生产出更多个性化和独特的个人电子产品,并且减少不必要的电子废弃物。设计师也可以通过嵌入对象的监测传感器来更好地理解人们如何与产品的触觉互动。
有人说,3D打印的价值开始显现在想象力驰骋的各个领域,3D打印正让“天马行空”转变为“脚踏实地”的可能,人们利用3D打印为自己所在的领域贴上了个性化的标签。人们纷纷展示了如何3D打印马铃薯、巧克力、小镇模型,甚至扩展到用3D打印汽车和飞机。
3D打印行业的发展犹如其定义本身,始终凸显着“创新突破”这一关键特质。
3D打印的神奇之处,它甚至可以用实验室培养出来的细胞介质打印出一块真正的鲜肉或一段人体器官,或用糖物质混合物打印出一个完整的血管组织,这对推动临床医学以及人体器官移植等方面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研究价值。
不仅如此,现在有越来越多的3D打印机问世,更使得3D打印可以应用到几乎任何行业,除了较为普遍的制造业如模具制造、工业生产、医疗、军事、汽车、建筑等行业外,如今也涉及了更高端精尖的技术,如航空航天、生物工程、纳米技术、克隆技术、食品加工、3D电影及动漫等行业,更帮助各行业解决了很多难题,比如修复人体或动物的器官及组织,为博物馆复制珍稀文物,为爱好者打印专属的概念飞机或乐器等。
据美国消费者电子协会最新的年度报告显示,随着汽车、航空航天、工业和医疗保健等领域市场需求的增加,3D打印机的社会需求量将逐年增长,有望从2011年的17亿美元增长至2017年的50亿美元。
循环经济的定义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循环经济是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中的资源流动方式实施了“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和无害化”管理调控的,具有较高生态效率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虽然,生态工业园已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实践领域,但根据循环经济的定义可知,循环经济对于空间结构的认知,很少涉及。主流经济学忽视空间结构研究的缺陷已经为学者们所认识,因此,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循环经济必须将空间结构纳入其研究范畴,循环经济的空间结构理论将弥补当代循环经济理论的缺憾。
经济地理学和区域经济学是能对此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以及知识更新的渐进性,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研究,循环经济地理学和区域循环经济学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循环型产业的布局、循环型区域划分、循环型城镇体系、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区域循环型产业结构、区际循环经济分工与合作、城乡循环经济协调发展、经济全球化对区域循环经济的影响、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与布局政策等是其重要研究内容。经济地理学者和区域经济学者应加强对循环经济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总结循环经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探讨循环经济对传统经济地理理论和区域经济理论的改造,以指导中国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的层面分析
关于循环经济的层面分析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业经济系统包括三个层面的循环:小循环,指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中循环,指企业之间的物质循环;大循环,指工业产品经使用报废后,其中,部分物质返回原工业部门,作为原料重新利用。该观点是基于工业经济系统内部的循环经济分层,具有相对性。实际上,循环经济系统是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互作用形成的复杂系统,产业之间的界限模糊,工业企业可以与其它产业企业甚至社会之间建立物质循环。如石河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形成了种植系统、造纸系统、养殖系统、畜产品加工系统、生态旅游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之间的生态产业链。青岛新天地生态园是静脉产业类生态园,主要功能是:废旧机电产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其它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利用等。
第二种观点是以山东省为例的以“点、线、面”为特色建立的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上的小循环、中循环和大循环。目前,山东省已有300多个企业推行了清洁生产。运用循环经济原理,根据行业间的关联,通过物质、能量、信息和价值集成,拉长和扩大生态产业链,形成由一个及多个行业组成的,各个主体互补互动、共生共利的生态产业链网,建立线上的中循环。青岛啤酒集团资源循环链属于中循环,生产过程和产品消费后产生的各种副产品参与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与社会之间的循环,如酒糟、炉渣的再循环,纸箱、纸板、可回收瓶的再利用,废玻璃瓶、废易拉罐的再循环,包括以上工业循环经济系统内部的三个层面。社会区域层面上的大循环同样包括以上工业循环经济系统内部的三个层面,只是更加重视产品消费后废弃物的再循环和无害化。如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市和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试点,开展社会区域循环经济示范工作。
第三种观点认为循环经济体现在三个层面上,企业层面即小循环,区域层面(生态工业园)即中循环,社会层面(通过废旧物质的再生利用,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即大循环。
根据以上分析,目前的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分类存在界限模糊和交叉的现象。对小循环的认识比较一致,对中循环的认识不同,但共同实质是企业之间的循环,大循环的共同特点是产品使用报废后的废弃物的再循环和无害化,因此,笔者认为可将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定义为小循环,将企业之间的物质循环定义为中循环,将产品使用报废后的废弃物的再循环和无害化定义为大循环。这里的企业不仅是工业企业,包括一切产业企业,强调产业之间的融合;小循环和中循环的区别主要是产业组织上的差异,共同点是不包括产品废弃物的再利用、再循环和无害化,即没有包括与消费领域之间的循环,而包括生产与消费领域之间的循环正是被称为大循环的原因。泛化的区域层面上的循环可以包括以上三种循环的一种或几种,较大范围的区域层面上的循环往往同时包括三种循环。如生态工业园包括中循环,但由于首先要求园区企业的清洁生产,所以生态工业园一般还包括小循环,如果生态工业园企业实现产品废弃物的再循环和无害化或建立产品废弃物的再循环和无害化企业,生态工业园也可包括大循环。
循环经济与跨越式发展
目前的观点认为循环经济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高级循环型与和谐型的关系阶段,是人类社会在全面需求类型和可持续发展观支配下的,在后工业化社会阶段的产物,循环经济阶段即后工业化阶段。据此,很容易推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难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结论,但笔者认为循环经济是后工业化社会阶段的产物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人类社会之所以在工业化阶段没有选择循环经济模式是因为在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压力小的背景下,人类没有认识到循环经济的重要性。理论与实践已经证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即“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模式存在导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重大缺陷,因此,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循环经济模式应该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并不只是后工业化阶段的发展模式,关键是观念的改变。目前,在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继续采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行不通的。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这一期间资源消耗最多,对环境影响最大,采用循环经济模式是必然选择。
笔者曾根据经济效益在传统的经济效益型模式与循环经济模式下的对比及其与环境效益的组合关系,将循环经济模式分为以下六种主要类型: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提高的模式,该模式是循环经济的最佳模式;环境效益提高,经济效益保持不变的模式,政府应鼓励企业采用该模式,以提高环境效益;环境效益提高,经济效益下降但大于零的模式。该模式又可主要分为环境效益提高明显、经济效益下降但相对较高的模式,环境效益提高不明显、经济效益下降但相对较高的模式,环境效益提高明显、经济效益下降但相对较低的模式,环境效益提高不明显、经济效益下降但相对较低的模式。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不同的地区,四种模式的发展策略不同;环境效益提高,经济效益等于零的模式;环境效益提高,经济效益小于零的模式;环境效益下降的模式,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该模式一般是应禁止采用的模式。当然,还可分为环境效益不变的模式。模式四和五存在只循环不经济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难以实施。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提高的模式以及环境效益提高、经济效益保持不变的模式是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均可大力提倡的发展模式,循环经济在欠发达地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跨越式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试点
我国已在20多个省(区、市)的20多个行业、50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在区域层面,进行了生态工业园建设试点;在社会层面,进行了循环经济省市的试点工作。以上循环经济试点是以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难以融合,示范意义有限。今后,在循环经济试点过程中,应加强企业、政府和公众的合理分工,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制定法律、政策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发展计划和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体系等;通过对试点的跟踪研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形成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循环经济发展综合调控措施,然后推广,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目前的循环经济试点以产业内部的物质循环如生态工业、生态农业为主,对三次产业之间的循环经济系统缺乏足够的重视;重视行政区域内部(如上海市)的循环经济试点,忽视跨行政区域(如产业带、流域经济区、城市群和城市带)的循环经济试点;试点区域以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城市为主,试点区域类型单一。今后,应加强三次产业之间的物质循环试点,如构建工业、农业、旅游业、商业等之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根据循环经济理论对不同类型区域包括行政区、经济区、自然区和综合区的区划进行调整,并进行循环经济试点,重视跨区域的循环经济试点和农村循环经济试点,总结不同类型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区际之间和城乡之间循环经济协调发展试点的经验和教训,促进循环经济在产业和空间上的深化发展。
循环经济与就业
目前的观点认为循环经济可以创造大量劳动岗位,提高就业率。一方面,由于耐用保值性产品的生产、保养、维修、服务以及再利用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循环经济可以创造一定的劳动岗位;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经济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高技术为手段,以提高知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核心,强调在经济过程中用智力资源替代物质资源,实现经济活动的知识化,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其往往导致劳动岗位的减少,因此,应从动态和全面的角度,重新认识循环经济对创造劳动岗位的贡献。
循环经济与空间准入
“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在实践中,由于控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证,规划实施的效果有限。循环经济模式为禁止开发区和控制开发区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许多循环经济模式是经济效益较高的“零”污染模式,如山东凤祥集团形成了肉鸡饲养、加工、以副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药品和复合调味品、饲料等产业链条,生产废水治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并利用生物工程技术,以宰杀废品为主要原料,生产多种新型医药保健品和现代复合调味品,在经济效益快速增长的同时,废弃物基本上实现了零排放。因此,在循环经济理念下,要正确理解“禁止”和“控制”的含义,不能一刀切,具有生态环境破坏性但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基本上消除生态环境破坏性的产业,在禁止开发区和控制开发区可适度发展,前提是不超过生态环境容量。如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容量范围内,可适度发展“零”污染和无破坏的循环型旅游业。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生态建筑;生态住宅;技术策略
1.生态建筑概述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所谓“健康”就是指人在身体上、精神上、社会上完全处于良好的状态。据此定义,“健康住宅”不仅仅是住宅+绿化+社区医疗保健,还指在生态环境、生活卫生、立体绿化、自然景观、噪音降低、建筑和装饰材料、空气流通等方面,都必须以人的健康为根本。
1.1生态住宅定义
健康住宅又称“生态住宅”,生态住宅居住区的总体布局、生态住宅建筑单体的空间组合、房屋构造、自然能源的利用和节能措施、绿化系统以及生活服务配套的设计,都必须以改善及提高人的生态环境、生命质量为出发点和目标。
1.2生态住宅原则
生态住宅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遵循生态平衡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即综合系统效率最优原则,来设计、组织建筑内外空间中的各种物质因素,使物质、能源在建筑系统内有秩序地循环转换,获得一种高效、低耗、无废无?亏染、生态平衡的建筑环境。生态住宅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意在寻求自然、建筑和人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即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利用自然条件和人为手段来创造一个有利于人们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时又要控制对于自然资源的使用,努力实现向自然索取与回报之间的平衡。生态住宅的特征是舒适、健康、高效和美观。
1.3生态住宅的技术策略
1.3、1追求舒适和健康是生态住宅的基础 生态住宅首先要满足的是人体的舒适性,例如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此外还应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如有充足的日照以实现杀菌消毒,有良好的通风以获得高品质的新鲜空气,以及无辐射、无污染的室内装饰材料等。在心理方面,生态住宅既要保证家庭生活所需要的居住功能——安全性和私密性,又要满足邻里交往、人与自然环境交融等要求。健康还有另外一层很重要的含义,即住宅与大自然的和谐关系。住宅应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如减少有害气体、二氧化碳、固体垃圾等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生物圈的破坏。
1.3.2追求高效是生态住宅的核心内容 所谓高效,是指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能源,特别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和能源。
1.3-3追求美观是生态住宅与大自然和谐的完美境界 生态住宅与大自然的和谐不仅体现在能量、物质方面,也同时体现在精神境界方面,包括生态住宅与自然景观相融合,与社会文化相融合。生态住宅应立足于将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这两大课题结合起来,所关注的不仅包括节约不可再生能源和利用可再生洁净能源,还涉及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污染以及材料的可降解和循环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2.生态住宅设计理论
目前,世界各国新型的生态住宅可谓方兴未艾,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发展生态建筑在我国也必然是大势所趋。作为国家的重要产业,城镇住宅建设必将快速发展。所以,如果不抓住时机,及时把“生态理念”引入到住宅设计中,解决住宅节能和住区环境保护问题,将会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生态住宅设计,指的就是综合运用当代建筑学、建筑技术科学、人工环境学、生态学以及其他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把住宅建造成一个小的生态系统,为居住者提供舒适、健康、环保、高效、美观的居住环境的一种设计实践活动。这里所说的“生态”绝非一般意义的绿化,而是一种对环境无害而又有利于人们工作生活的标志。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住宅涉及的技术体系极其庞大,包括能源系统(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环境系统、声环境系统、光环境系统、热环境系统、绿化系统、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系统、游憩系统和绿色建材系统等。简单来说,其技术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住区物理环境(声、光、热环境)与能源系统设计,包括建筑规划、建筑单体设计、建筑能源系统的设计等,同时又与绿化设计以及建材的选择息息相关,是当前生态住宅设计中最重要而又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b智能化住区,主要包括信息管理和通讯自动化、物业管理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控制、安全防护自动化以及家庭智能化等;
c节省土地,节约能源,做好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
3.设计理论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
从上述思路出发,要实现住宅设计生态化,需综合考虑3个方面的因素:住宅住区规划、建筑单体设计(包括建筑造型、朝向、定位以及细部处理。如维护结构材料选择、保温方式、门窗形式等)、建筑物内的环境控制系统设计。本文将从住区风环境、自然通风绿化、水景设计和防止住区热岛现象、日照遮阳与采光外围护结构布置、噪声和污染的防止和控制等与建筑设计相关的几个方面,分别阐述生态建筑理论在住宅建筑设计中的运用。
3.1住区风环境设计
建筑物布局不合理。会导致住区局部气候恶化。规划师和建筑师已经认识到风环境和再生风环境问题已不容忽视。然而,可能是对室外风环境的预测不够重视或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当建筑师们在对建筑住区进行规划时,更为常见的做法是过多地把设计重点集中在建筑平面的功能布置、美观设计及空间利用上,而很少或仅仅凭经验考虑高层、高密度建筑群中气流流动情况对人的影响。事实上,良好的室外风环境,不仅意味着在冬季风速太大时不会出现人们举步维艰的情况,还应该在炎热夏季保持室内自然通风。从这一点上来说,在规划设计中仅仅考虑对盛行风简单设置屏障的做法显然是不够的。在实际的规划设计中,要获得良好的住区风环境,了解小区内气流流动情况,是建筑师在设计初期所必须做到的。
3.2自然通风
在住宅建筑中,自然通风是最经济和有效的环境调节手段,而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立面设计与三维空间布置等,都对自然通风的效果有重要的影响。充分考虑这一影响而进行建筑设计能有效地解决住宅中热舒适性和空气质量问题,而且在不增加住户投资的情况下,就能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居室环境。
关键词 预防接种 安全注射 管理 建议
预防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最有效办法,现用的疫苗中除极少数是口服给药以外,绝大多数疫苗都是通过肌肉注射、皮下注射或皮内注射途径给药的。我国1996年全国计划免疫审评资料表明,在3066个预防接种点中,仅33.5%的接种点能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或使用一次性注射器;62.1%的接种点采用“一人一针”;4.8%的接种点重复使用针头。2000年进行的西部5省调查显示,分别有9.7%~12.4%和20.4%~23.1%的接种点使用热水冲洗或浸泡和酒精棉擦拭的方式进行灭菌。因此,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已经成为国际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的内涵
WHO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安全注射下的定义为:对疫苗和药物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1。其三要素是:①对接受注射者无害;②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③注射后的物品、废物不会给公众带来危害。
预防接种不安全注射的原因
造成接种不安全注射的原因包括不重视安全注射,未进行过安全注射的培训,注射操作不当,注射器材质量问题,使用后的注射器材处理不当等。
加强实施安全注射管理
提高安全注射的意识:提高实施预防接种人员的业务水平,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必须要持有合格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加强技术职业培训是实现安全注射的重中之重。通过培训,提高各级计划免疫人员特别是基层接种人员的安全注射技能和理论、业务水平,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注射意识。
加强安全注射的法制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各接种单位建立规范化制度,增加有关安全注射的内容,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督导。
选择符合安全注射器:预防接种必须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
使用过的注射的安全处理: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应放入安全盒内,使用后针头盖不得再回盖针帽,针头不得再次使用,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不得再次使用。
接种人员规范化操作
接种人员进行规范性操作是安全注射的一个重要内容,以下任何一个步骤被忽略或未执行,都有可能出现不安全的风险:清洁工作场所,清洁双手,使用合格安全的自毁型注射器或,疫苗安培的正确消毒,皮肤的正确消毒,注射完毕后尖锐物应该投放在安全盒中,用合适的方法将废弃物处理。
结 果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预防接种门诊管理,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加强预防接种医护人员安全注射意识,让每一位受种者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得到有效的免疫保护
建 议
免疫规划管理人员要正确估算需求,保证供应充足注射器材,通过政策、培训、督导等加强注射器材的安全处理,接种人员是否掌握安全注射技术,向公众提供关于医疗废弃物风险的信息。
关键词:生态建筑;生态住宅;技术策略
1.生态建筑概述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所谓“健康”就是指人在身体上、精神上、社会上完全处于良好的状态。据此定义,“健康住宅”不仅仅是住宅+绿化+社区医疗保健,还指在生态环境、生活卫生、立体绿化、自然景观、噪音降低、建筑和装饰材料、空气流通等方面,都必须以人的健康为根本。
1.1生态住宅定义
健康住宅又称“生态住宅”,生态住宅居住区的总体布局、生态住宅建筑单体的空间组合、房屋构造、自然能源的利用和节能措施、绿化系统以及生活服务配套的设计,都必须以改善及提高人的生态环境、生命质量为出发点和目标。
1.2生态住宅原则
生态住宅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遵循生态平衡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即综合系统效率最优原则,来设计、组织建筑内外空间中的各种物质因素,使物质、能源在建筑系统内有秩序地循环转换,获得一种高效、低耗、无废无?亏染、生态平衡的建筑环境。生态住宅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意在寻求自然、建筑和人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即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利用自然条件和人为手段来创造一个有利于人们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时又要控制对于自然资源的使用,努力实现向自然索取与回报之间的平衡。生态住宅的特征是舒适、健康、高效和美观。
1.3生态住宅的技术策略
1.3、1追求舒适和健康是生态住宅的基础 生态住宅首先要满足的是人体的舒适性,例如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此外还应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如有充足的日照以实现杀菌消毒,有良好的通风以获得高品质的新鲜空气,以及无辐射、无污染的室内装饰材料等。在心理方面,生态住宅既要保证家庭生活所需要的居住功能——安全性和私密性,又要满足邻里交往、人与自然环境交融等要求。健康还有另外一层很重要的含义,即住宅与大自然的和谐关系。住宅应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如减少有害气体、二氧化碳、固体垃圾等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生物圈的破坏。
1.3.2追求高效是生态住宅的核心内容 所谓高效,是指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能源,特别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和能源。
1.3-3追求美观是生态住宅与大自然和谐的完美境界 生态住宅与大自然的和谐不仅体现在能量、物质方面,也同时体现在精神境界方面,包括生态住宅与自然景观相融合,与社会文化相融合。生态住宅应立足于将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这两大课题结合起来,所关注的不仅包括节约不可再生能源和利用可再生洁净能源,还涉及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污染以及材料的可降解和循环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2.生态住宅设计理论
目前,世界各国新型的生态住宅可谓方兴未艾,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发展生态建筑在我国也必然是大势所趋。作为国家的重要产业,城镇住宅建设必将快速发展。所以,如果不抓住时机,及时把“生态理念”引入到住宅设计中,解决住宅节能和住区环境保护问题,将会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生态住宅设计,指的就是综合运用当代建筑学、建筑技术科学、人工环境学、生态学以及其他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把住宅建造成一个小的生态系统,为居住者提供舒适、健康、环保、高效、美观的居住环境的一种设计实践活动。这里所说的“生态”绝非一般意义的绿化,而是一种对环境无害而又有利于人们工作生活的标志。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住宅涉及的技术体系极其庞大,包括能源系统(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环境系统、声环境系统、光环境系统、热环境系统、绿化系统、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系统、游憩系统和绿色建材系统等。简单来说,其技术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住区物理环境(声、光、热环境)与能源系统设计,包括建筑规划、建筑单体设计、建筑能源系统的设计等,同时又与绿化设计以及建材的选择息息相关,是当前生态住宅设计中最重要而又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b智能化住区,主要包括信息管理和通讯自动化、物业管理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控制、安全防护自动化以及家庭智能化等;
c节省土地,节约能源,做好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
3.设计理论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
从上述思路出发,要实现住宅设计生态化,需综合考虑3个方面的因素:住宅住区规划、建筑单体设计(包括建筑造型、朝向、定位以及细部处理。如维护结构材料选择、保温方式、门窗形式等)、建筑物内的环境控制系统设计。本文将从住区风环境、自然通风绿化、水景设计和防止住区热岛现象、日照遮阳与采光外围护结构布置、噪声和污染的防止和控制等与建筑设计相关的几个方面,分别阐述生态建筑理论在住宅建筑设计中的运用。
3.1住区风环境设计
建筑物布局不合理。会导致住区局部气候恶化。规划师和建筑师已经认识到风环境和再生风环境问题已不容忽视。然而,可能是对室外风环境的预测不够重视或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当建筑师们在对建筑住区进行规划时,更为常见的做法是过多地把设计重点集中在建筑平面的功能布置、美观设计及空间利用上,而很少或仅仅凭经验考虑高层、高密度建筑群中气流流动情况对人的影响。事实上,良好的室外风环境,不仅意味着在冬季风速太大时不会出现人们举步维艰的情况,还应该在炎热夏季保持室内自然通风。从这一点上来说,在规划设计中仅仅考虑对盛行风简单设置屏障的做法显然是不够的。在实际的规划设计中,要获得良好的住区风环境,了解小区内气流流动情况,是建筑师在设计初期所必须做到的。
3.2自然通风
在住宅建筑中,自然通风是最经济和有效的环境调节手段,而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立面设计与三维空间布置等,都对自然通风的效果有重要的影响。充分考虑这一影响而进行建筑设计能有效地解决住宅中热舒适性和空气质量问题,而且在不增加住户投资的情况下,就能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居室环境。
近年来,由于相关部门对医疗垃圾管理不严、处理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社会问题,使得人们对医疗垃圾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医疗垃圾被列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1号危险废物”,其对环境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因此,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自20世纪60年代起,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相继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疗垃圾管理、处理法律制度。而我国对医疗垃圾的研究及系统管理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国家先后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示规定》《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我国的医疗垃圾进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我国的医疗垃圾管理仍然存在着相关法律规定滞后、管理执法不严、监督体系不完善以及公众环保意识薄弱等问题,我国对医疗垃圾处置技术的研究投入也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完善我国医疗垃圾管理法律制度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可以为我国医疗垃圾科学、无害化处理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一、对医疗垃圾的界定
(一)医疗垃圾的定义及特点
医疗垃圾亦称医疗废物或医疗废弃物,目前,在世界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此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卫生保健废物是指卫生保健机构、研究机构和实验室产生的所有废物及各个分散点(如家庭卫生保健所)产生的废物,并将卫生保健废物分为一般性废物和危险性废物,而危险性废物又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组织、体液)、锋利物、药物性废物等[1]。美国环保局采用医疗废物的称谓,将其定义为在诊断治疗病人和动物及相关研究、生物实验及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废物[2]。在日本则采用感染性废物的称谓,其在法律上是指医院、诊所、动物医院、研究机构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废物,包括血液、手术后废弃的病理废物、残留血液的锐利物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用培养物、器具、残留血液的手套等[3]。我国采用了医疗废物的称谓,在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将医疗废物定义为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俗称“医疗垃圾”。它主要包括传染性废物、病理废物、利器废物、制药废物、基因污染物、化学品废物、放射性废物等。与一般的生活垃圾相比,医疗垃圾的环境污染风险更大,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导致环境受到污染,还会形成危险的疾病传播源。医疗垃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高度传染性。医疗垃圾不同程度地含有病菌、病毒、寄生虫卵及其他有害化学物质,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在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若稍有不慎,这些医疗垃圾就会成为传染病传播、流传的重要源头。二是生物毒性。医疗垃圾含有多种病原菌和各种有机、无机化学成分,这些都可能通过人体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伤口、黏膜、体液等途径进入人体,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三是多样性。医疗垃圾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各分类中又包含多种小的类别,体系纷繁复杂。四是二次污染性。由于技术、资金限制,在医疗垃圾的处理上存在着诸多问题,致使一部分细菌残留而产生新的危害性物质,这都在一定程度上给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而且用于处理医疗垃圾的消毒物质清理不干净也会造成环境污染。
(二)加强医疗垃圾管理的必要性
医疗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非法利益的驱动。例如:由于我国医疗垃圾管理工作起步比较晚,管理理念相对落后,管理体制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导致一些具有高度传染性的医疗垃圾流入生活垃圾之中,这对环境的污染相当严重。由于利益的驱使,很多人从事医疗垃圾的非法买卖活动,更有一些黑心商贩将经过简单消毒或者未经消毒的医疗垃圾再次利用并以成品的形式流入市场,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因此,在规范医疗垃圾的处理中,既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更重要的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体制以及良好的法治环境,来预防其对环境造成污染,这是防止医疗垃圾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基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产生的医疗垃圾量逐年增多,2010年我国产生的医疗垃圾已达100万吨以上,如不加强管理,任其流散到人们的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环境、传播疾病,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无论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还是从卫生防疫的角度,加强对医疗垃圾的科学管理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医疗垃圾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先后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以规范医疗垃圾的管理工作,并建设了大量的医疗垃圾处置设施。但在实际中,医疗垃圾管理现状堪忧,医疗垃圾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的报道和投诉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报道中,医疗垃圾非法买卖在有些城市甚至成为公开的商业活动[4]。由此可见,我国在医疗垃圾的管理、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完善、环保意识的增强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缺陷。
(一)医疗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不能满足医疗垃圾全过程管理处置的要求,还存在许多法律上的漏洞和不足。尽管我国先后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医疗垃圾的管理工作,对医疗垃圾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等过程做了相应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过于宽泛,缺乏实施的细则。《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垃圾的分类过于笼统,对不同性质的医疗垃圾的分类过于模糊。例如:国内因胎盘、死胎是否为医疗垃圾而引起的纠纷已见诸报道[5];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产生的污水目前没有列入医疗废物的分类目录中;现行有效的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中尚无疾控、检验等相应机构的污水排放标准及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或排放标准[6]。此外,对于医疗垃圾管理处置过程中的登记制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缺乏严格的执法力度。医疗垃圾的登记制度应当包括对产生医疗垃圾的医疗机构的登记、医疗垃圾的登记以及处置产业资质的申报登记。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各省、市也对登记制度颁布了相应的政策和办法,但还未对这些登记形成有效的监督,存在不少漏登、错登的现象。例如:很多个体诊所未申报登记医疗垃圾处理,而将产生的医疗垃圾私自处理或混入生活垃圾之中;一些不具有医疗垃圾处置资质的企业逃避申报登记。对于这些违反登记制度的行为,法律并未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些不法行为。此外,在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上,缺乏对医疗垃圾处理程序的相应技术规范,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医疗垃圾处理处置者的任职要求没有明确的限制、对医疗垃圾的正确处理也没有明确的标准等问题,这些都是我国医疗垃圾法律体系中亟待完善的问题。
(二)医疗垃圾的管理主体职责不明确
1.医疗垃圾行政管理主体职权划分不合理医疗垃圾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环境、社会公众利益、经济和技术等多种因素,涉及的权、责、利的行政部门有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4、35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垃圾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可见,各部门之间职责不够明确,存在着执法交叉冲突的现象,这是一般环境行政执法中经常遇到的老、大、难问题。由于政出多门,使得医疗垃圾的监管工作更趋复杂、效率更加低下。2.医疗机构管理者消极行使管理职权一些大型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处理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而大部分中小医院和乡镇医院、个体诊所以及乡村卫生所的医疗垃圾处理问题比较突出。一般情况下,部分医疗机构只重视医疗质量和经济效益,忽视了对医疗垃圾的处理。医疗机构的领导往往由于处理医疗垃圾的成本太高,而政府又无相应的贴补政策,导致其对医疗垃圾的管理抱有消极的态度,使医疗垃圾管理处置制度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此外,各类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医疗垃圾分类混乱,尤其是一些中小城市和偏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常常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有的医疗机构把医疗垃圾承包给缺乏处置能力的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处置,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者消极地行使其管理权。
(三)医疗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不统一
在我国,医疗垃圾的收集和处理都是有偿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但是法律却未规定一个明确的收费标准,导致各地医疗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医院是按照实际床位数或实际占用的床位数收取医疗垃圾的处置费用的,例如,杭州、湖州、深圳、珠海、广州、西安等医院,大约按每床1.7~2.5元收取[7]。有的医院则按产生的医疗垃圾的重量来收取,例如北京等地,收购1kg的垃圾应向处理中心缴纳3元的处理费用[8]。收费标准的不统一增加了医疗垃圾的管理处置难度,不合理的医疗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重了医院的负担,若盲目地将医疗垃圾的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成本,也可能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四)缺乏科学有效的经济效益刺激机制
医疗垃圾是一种高度危险的废物,它的收集、运输、处理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医疗垃圾处置产业属于公益事业。公益事业是政府的一揽子工程,从投资到建设、运营以及监管都由政府承担,这样的处理模式存在低效率、高成本的缺陷。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相对薄弱,在医疗垃圾处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各地医疗垃圾处理发展水平不平衡。一些中小城市的医疗机构虽然建立了医疗垃圾的焚烧设备,但由于资金有限,设备大多简单、粗陋,很难达到《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一些地方医疗机构甚至并未建立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资金投入较少也使得我国在医疗垃圾处置的科研力量培养和技术成果研究等方面相对落后,严重滞后于人们对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迫切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机制,以调动全社会投资医疗垃圾处置产业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其中,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并为医疗企业提供哪些优惠条件等成为有效处理医疗垃圾问题的关键。现阶段,各地医疗垃圾收费标准不统一,使得一些医疗垃圾处置产业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有的难以继续经营,现行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也未对这些处置产业有相应的扶持,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投资热情。同时,一次性医疗器具二次利用过程中的高额利润使得许多处置产业不惜铤而走险。缺乏科学、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医疗垃圾处置产业就难有健康的市场环境。
(五)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医疗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但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督机制还未健全,医疗垃圾的产生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处置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分工不够明确,法律责任不够清晰,导致监督管理机构缺少对医疗垃圾处理的有效监督措施。此外,设施建设完工试运行管理程序以及相应监测的可靠性、验收程序的可操作性还存在一些问题;医疗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还缺乏足够的依据,缺乏完整的执法监督体系,缺乏持续的、全面的、严格的、规程性的监督管理手段,难以保证有效的监督管理[9]。一旦监督机制出现漏洞,医疗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体系就会相继出现问题,致使医疗垃圾不能得到科学无害的处理,反而流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甚至为不法商家回收利用,成为传播病毒和细菌的重要污染源。同时,我国大部分公众对医疗垃圾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医疗垃圾的管理缺乏群众参与和主动监督。虽然我国在2003年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但是根据某地的调查资料显示,公众对一次性医疗废弃物管理的认知、了解程度为:4%完全了解、30%基本了解、39%了解一点、27%完全不了解[10]。因此,公众遇到某些医院不合理处理医疗垃圾的情况时,往往不能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采取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态度,在接触有医疗垃圾的环境时不能进行有效的自我防护,致使自身健康或日常生活环境受到医疗垃圾污染。
三、完善我国医疗垃圾管理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健全医疗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1.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医疗垃圾立法既属于环境立法范畴,也涉及产业立法领域,要通过立法来促进医疗垃圾的合理、科学化管理及其处置产业的发展。医疗垃圾的管理体制、技术标准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等都应当通过法律的规定使之明确化,完善医疗垃圾管理的法律体系,使医疗垃圾处理做到有法可依。例如:德国在1972年通过了第一版《废弃物法》,提出了建设无害化的处理设施,随后在1986年通过了第四版《废弃物法》,首次提出了垃圾的回收利用,在1994年再次对该法进行了修改,提出要遵循物质闭合循环的废弃物管理,实在不能利用的,则要采用环境无害化的方法处置[11]。此外,还应当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如医疗垃圾的分类应当更加明确、具体,将医疗废水、死胎、胎盘等纳入医疗垃圾范畴中,明确规定可回收利用的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医疗垃圾;制订详细的《医疗垃圾处置标准》及实施细则,保证医疗垃圾的科学化、无害化处理;制订《医疗垃圾处置技术规范》,将环境保护制度中的“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其中,对医疗垃圾处理设施的标准和程序、医疗垃圾处理者的资质认证都应有详细的规定。2.明确医疗垃圾管理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医疗垃圾管理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不仅涉及行政部门,还涉及产生医疗垃圾的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置企业以及一些个体商户等。任何一个机构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有关医疗垃圾的法律法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医疗机构违规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行政部门在监督过程中放纵违法行为,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一些个体商贩违法倒卖一次性医疗器具的,应根据主体的性质、违法行为的性质、造成危害的后果等,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违法主体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可见我国环境法中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人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这项原则同样适用于医疗垃圾的管理处置过程。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既有事前的警示和预防作用,又有事后的惩罚和补救作用,可避免由医疗垃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事故或灾害。
(二)加强对医疗垃圾的规范化行政管理
1.对医疗垃圾的管理坚持减量化、集中处理化、无害化原则医疗垃圾处理的最终目的是达到减量化、集中处理化和无害化的效果,许多国家的医疗垃圾处理已经达到这个标准,他们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并且开发了相应的处置装置和技术。欧共体在医疗垃圾的处理问题上设立了特别委员会,提出了欧共体各国共同遵守的规定,如:确定医疗垃圾包括切除的人体脏器、血液、体液、排泄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床位在100个以上的医院设立专职的管理人员;将医疗垃圾分类为安全的和危险的两类,危险医疗垃圾要完全消毒焚烧,并对焚烧炉的构造和使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以及有关的技术等程序都制订了详细的规章制度[12]。我国更应该在医疗垃圾的管理与处置过程中坚持减量化、集中处理化、无害化原则,并将这些原则贯彻始终。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医疗垃圾管理模式,逐步改善我国医疗垃圾管理落后的局面,形成国家立法指导、专业公司社会化服务、行政部门监管的医疗垃圾管理新模式[13]。同时,还要加强技术研发,引进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做到无害化处理,并集中处理,节约资源,有计划地建立相应的规模化的处理中心。2.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监督《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医疗垃圾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相关行政部门除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笔者认为,可由卫生防疫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垃圾产生的管理工作,由环卫部门负责医疗垃圾的贮存、运输、处置过程的管理工作,由环保行政机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定期抽查、检查等。同时,各级部门间的行政关系也要明确。市、县级的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医疗垃圾的管理处置工作,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协调、组织工作。各部门之间责任明确,分工细致,就可以避免出现管理混乱的局面。3.完善医疗垃圾处理的登记制度和收费制度针对医疗垃圾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管理部门应当制订详细的登记规则,相关的行政机构应严格把好登记关,由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医疗垃圾产生者的登记工作,包括私人诊所、乡村医院等,由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垃圾处置企业的申报登记工作,而医疗垃圾的暂时贮存则由医院的专门部门做好每天的登记工作。还要不定期地抽查登记记录,有错登、漏登现象的要及时更正和补充。医疗垃圾的收费应当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可采取按床位计费为主、按重量计费为辅的方式收取医疗垃圾处理费用。按照医院的规模、级别确定交费方式,如大型医院、传染病医院等产生医疗垃圾量多的就采取按床位收费,一些个体小诊所、精神病院等无床位或者产生医疗垃圾少的就按重量收费。具体的收费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部分大型医院为逃脱高额的处置费用而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同时,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负责收取医疗垃圾处置费用,并将大部分费用交给处置单位,其中一部分费用用于医疗机构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医疗垃圾的工作,例如用于购买装医疗垃圾的特殊垃圾袋、桶,建设符合标准的暂时贮存点,对负责收集、贮存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培训等。这样既能保证处置产业的运行成本,又能减轻医院的经济负担。4.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保证资金投入,支持医疗垃圾处理技术改革医疗垃圾的处置设施、技术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除了处置单位应当加大投资以外,政府也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并且利用行政手段保证资金的顺利到位。医疗垃圾的处置涉及的不仅仅是医疗机构与相关行政部门,还关系到我们生存环境的质量和广大群众的健康。因此,医疗垃圾的处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应当发挥政府职能,保证该项事业的顺利开展。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争取一些国际合作的机会,引进国外的先进处理技术,并采取一些奖励性措施,鼓励关于医疗垃圾的科研项目,鼓励开发、使用新技术,从而减少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也可以实现一些可回收医疗垃圾的再利用,减少能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经济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医疗垃圾的处理模式基本是政府监管、医疗垃圾处置企业负责运输和集中处置,这种模式也是最为可行的。但是医疗垃圾处置产业属于公益事业,具有投资大、回报小、风险高、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倘若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经济运行机制,投资者便会缺乏热情,处置单位则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而不愿意改进技术,使得医疗垃圾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置。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是推进医疗垃圾可持续管理的必要支撑手段。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工程建设、设施运营环境等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商业化协作、财政补贴、减少税收、低息贷款等一系列政策,鼓励投资者对医疗垃圾处置产业的投资,并且将回收利用权交给处置产业,增加企业的利润回收率,从而提高企业的投资热情,同时减小企业对技术投入的压力。具体的经济运行模式如下可知,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交由处置产业,处置产业严格做好分类,将可回收利用的医疗垃圾予以回收利用,由此获得的经济收益成为其利润的一部分;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就直接处理掉。医疗机构所缴纳的医疗垃圾处理费,则由行政部门(环卫部门)收取,收取后将大部分费用划拨给处置产业,剩余部分用于医疗机构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工作。同时,政府制订相关的财政补贴、减少税收、低息贷款等政策,提高处置产业的投资热情,相关行政部门予以监督。这样的运行机制,既减轻了医疗机构和处置产业工作者的负担,减少了医疗垃圾的流失,并保证了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单位得以正常运转,同时又可获得可观的利润,政府也能在此过程中充分地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我们认为,必须从人类本体原初角度出发,探索循环经济对人类之存在价值,继而对人类当前的生活方式之合理性进行质疑,方能使循环经济成为一种积极的人类追求。“人不可能脱离自身的利益而存在,正如蜘蛛只能以蜘蛛为中心”。极端的“自然中心论”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纯粹的臭名昭著的“人类中心主义”因为“其实质是个人中心主义或人类沙文主义”[2]充满着野蛮色彩而无法为我们接受。我们能够认同的具备实质理性的“人类中心主义”必然是自尊(肯定人类为自身之需要)、尊他(尊重自然界人类以外其他生物)且经由道德权衡的。无需置疑的是,人类在事实上享有自然界的支配权。但是,人只是万物之一种,人不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滥用这种特殊的主宰权利,而应该履行人类责任去关注、爱护更广泛的生态系统分子。循环经济承认理性的“人类中心论”,恰恰是基于对上述观点的认同———人只能以人类为中心(人之为人)。但是,这种实然状态的存在并不是承认人类的消费行为可以肆无忌惮,恰恰是人类的主人翁地位,才要求人类的消费行为必须要对其他非人成员和生态系统负责,这才是符合人类长远、共同利益的做法。既然人类是生物系统中一个重要而特殊的角色,则人类对于地球上不可或缺的其他生物的尊重及对其负责任势为必然。第一,这是人类对社会网状结构中众多“他人”的道德义务和对生生不息的后代人类的必须道德义务;第二,这是人类对生物界非人类成员的必须道德义务。因此,理性的人类中心论就构成了本文中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应该承担法律义务的伦理学基础。
消费正义论———从道德义务到法定义务对于当前全球资源枯竭、废弃物过剩等最重要环境问题的产生,“消费主义”价值观应该承担最大份额的责任。“消费主义”价值观从社会宏观的经济模式和个人微观的价值追求两个维度,支持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生产生活方式[3]。联合国环境奖得主、美国地球政策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认为:“20世纪中叶两种促进全球经济演变的观念逐渐出现,即把物品用完就立刻扔掉以及有计划地将用品废弃掉。此两种观念在美国、在二战后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途径都被经济采用了,似乎物品扔的越快,损耗的越快,经济发展的就越快。”[4]在上述观念的支配和主宰下,发达国家经济领域内过度消费流行并成为时髦,并一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消费正义的实质是“用人类整体理性反思人类消费行为,主张合理、正当、适度和可持续消费”[5],遵循消费行为的代内公正及代际公正原则。消费正义要求个体在消费行为中将个人利益结合社会利益进行考虑,从而实现生产、消费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结合,并促进生产、消费、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及循环利用,最终达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消费行为最初强调道德的自律性和伦理性,但是,当下社会中日益滑坡的消费道德水平使我们看到了忽视道德的他律性与法律性的不足。换言之,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应该只是出于其意思自治而可有可无的一厢情愿的选择,也不应只是出于道德感召下的个别消费者的个别偶尔行为,消费者行为应该是受法律明确约束的一种义务。在当前大量不良消费行为此起彼伏、生态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形下,消费正义从道德义务到法定义务的有效转化已成为必然应对。每个公民都是消费者,循环经济符合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发展利益。我国宪法14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是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承担法律义务的基本依据。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0条直接规定了公民的“合理消费”义务。虽然只是一条比较原则性的规定,但这是从基本法角度对于消费者法律义务的直接规定。另外,2009年热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相较于原来的法律条文,在第5条4款增加了“国家鼓励可持续消费,提倡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模式”之规定。可以看到,消费正义从理论落实为实践,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在我国趋势初显。如果能够将道德规范法律化,使消费者道德义务中的一部分转化为法律义务,则可以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基本的法律准则与统一标准,法律调整手段的作用就可能被充分发挥出来,与道德调整互有长短、相得益彰。
循环经济背景下消费者行为的本质确认:生态化消费
在社会生活中,一个消费者时常以比较复杂的多重面孔出现,每张面孔下又可能有不同的行为职能存在。对于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贡献取决于其在经济社会中的多重角色。事实上,无论是家庭成员、行政官员,还是贩夫走卒,都是生态系统的一分子,并具有明显的优于其他生物的行为职能,这是人类的本性。消费者行为始终处于生态环境中,与生态环境互为约束和影响。
(一)传统经济模式下消费者之人性假设:“理性”经济人传统经济模式中的消费者行为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基础上之的。“理性”经济人假设遵循如下命题:第一,自利的动机。经济行为主体的动机与出发点只是追求个人的自我利益;第二,经济理。经济行为主体依据主体预期假设,通过有效手段了解相关信息,明确手段与目标间的逻辑关系,即偏好一致性,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第三,经济个体对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在市场经济无形之手的引导下会无意识增进社会利益,实现“小河水满大河宽”,即利己同时利他。理论界对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曾有很多批评与不满。批评主旨为:(1)纯粹的个人利益至上不考虑利他因素,割裂人与社会间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个人行为模式;(2)经济个体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不必然增进社会利益(因为经济理性之个人性、功利性极有可能演变为反自然性),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实现并不具有天然的方向一致性。因此,在传统经济模式下,消费者的消费决策目标为整体预算约束下的效用最大化,即通过比较不同的商品(服务)组合,然后简单选择以追求效用的最大化。这个决策过程是以不存在消费外部性为假定前提的,根本不考虑消费行为的外部性影响,尤其是忽视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联系。所谓“理性”的消费者其实并不“理性”,以个人私利最大化为出发点,在贪欲、奢侈欲及炫富欲等不健康的消费观影响下,买了就扔,扔了再买,多买多扔,严重污染生态环境。而如果在进行消费决策时将生态成本纳入决策考量的范围,“经济理性”与“生态理性”同时给予考虑,消费者的经济行为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p#分页标题#e#
(二)循环经济背景下消费行为的本质确认:生态化消费消费行为直接关系到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产品从卖到买,之后就直接处于消费者的实际掌控下。一个13亿人口的消费者群体,以什么方式对其掌控下的产品进行使用和处置,对于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及节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对于资源能源的巨大需求,消费行为的生态影响呈现出压缩性后果。所以,中国发展循环经济不仅会受益于自身,更是对于世界的巨大贡献。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生态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循环经济是以消费者能够做到节能减排、对资源再利用和循环使用,使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最小化为假设前提的。循环经济背景下消费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建立在“生态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生态理性”与“经济理性”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经济理性”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生态理性”提倡整体利益的观照,循环经济中人(消费者)的经济活动是在追求福利改善的同时又满足生态友好、资源节约的要求,是兼顾经济性与生态性的统一,因此其人性假设可以界定为“生态经济人”。第二,受制于整体预算约束与生态环境约束双重条件,消费行为的决策目标开始多元化,消费者对于消费效用的追求不再只是单一的效益最大化,而是会考虑到消费行为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是否会减少总体效用[6]。第三,受消费的外部性影响,原有预算约束下的实际效用会发生一定改变。此时,一定的制度安排,比如法律的介入,可以实现整体预算约束与生态环境约束的相互条件性转化。第四,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消费活动中对于生态因素的考量上。由于这种生态偏好导致效用函数发生变化,在预算约束并不因生态环境约束发生变化的情形下,事实上消费者仍然会考虑自身对生态效用的追求,改变消费决策或者减少不适合的消费活动,以追寻符合生态偏好的消费方式。因此,以“生态经济人”为消费者之人性假设,可以对于循环经济背景下的消费行为进行有效的解释: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人”(消费者)———“生态化消费(消费行为本质)”。生态化消费是可持续的消费模式,是指消费的服务与产品在能够满足人类自身需要及生活质量的同时,消耗自然资源的量尽可能少,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出的污染物尽可能少。相较于传统的消费观,生态化消费是一种全新的消费理念,它把人类消费行为纳入生态系统中,并使之受生态系统的约束,使人类消费行为与生态系统实现协调统一。改变以往消费主义肆无忌惮的消费方式、重建新的消费模式的需求,催生了消费者的生态化消费模式。消费行为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直接关联,即体现在循环经济背景下的消费行为中。生态化消费理当成为人类(消费者整体)主动积极的终极追求而非被动应对的权宜之计。
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法律义务的确立
消费决定生产,消费者的偏好决定着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类型及规模等。消费者由于消费了商品,因而也相应地消耗了能源和资源,从这个角度说,消费者是能源和资源的最终受益者[7]。消费者在产品交付后的使用与处置决策更是影响着生产者的行为。所以,消费行为无论是起点还是终点,只要坚持循环经济原则,都可以促进生产者生产方式的改变、产品设计理念的更新、产品类型及构造的改进等。循环经济背景下,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应只是纯粹的私事,还应最大限度考量社会利益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从消费者权益结构的对等符合逻辑自洽性角度出发,立法确立消费者的义务业已成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需求。从已有的立法实践来看,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法律义务的确立主要应包括如下方面。
(一)以生态消费为主要内容的适度消费义务循环经济模式下的消费方式应该是适度消费,尽量缩小生态足迹,减少对于生态的不利影响。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看,适度消费的涵义包括:消费商品和服务的品质是生态型的,数量和标准是合理适度的。其中,生态消费是适度消费的主体,是其本质,而合理消费则是适度消费的数量表现。适度消费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高度契合性,其作用机理是生态消费的涓滴效应和适度消费的外部性。如前所述,目前我国以宪法规定为基本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许多法律对于消费行为的生态性已经有一些直接或间接的法律规制。但是,整体而言,现有的法律对于消费者适度消费义务的规定零零星星,若有若无,条款间缺乏协调一致、逻辑性及系统性严重不足;同时很多规定也缺乏适用上的针对性。笔者认为,由于消保法是最为我国消费者熟知的法律,在该法中对于消费者的适度消费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强调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效应。“消费者并非总是在技术、金钱、商品和巨型公司面前毫无抵挡、防御和反抗力量的被动的受害者,他至少有时是主动的、反抗和改变环境的能动者”[8]。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中可以抽象地规定消费者的适度消费义务,在分则中则进行具体化,比如可以规定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应优先选购“清洁”及“3R”产品的义务、消费者对于过度包装的产品的检举义务、消费者拒绝使用一次性制品(如一次性餐具、洗浴用具等)的义务、监督生产企业为自己产品的生命周期负责的义务、监管“循环回收基金”的使用情况的义务等及消费者违反上述义务所对应的责任。另外,从法制系统性角度出发,还需要对《循环经济促进法》进一步完善,确定个人排污权交易制度及规定违规排污罚款等使消费者承担循环经济不法责任。国家还应健全能效标识、环境标志等产品生态标识制度,引导消费者的生态选购。事实上,生态需要是生态消费的动力,也是人类的直接本能。任何人对于美好、和谐的生态环境都有着天然向往。适度消费因而本质上具有正义性。总之,一种“充足”的态度必须来代替“更多”的态度。
每周五提前一小时进科是我科室自建科以来雷打不动进行的科室业务学习时间,11月30日早上在宋兴华主任与史黎护士长的诚邀下,医院感染管理科丁丽丽主任在百忙中抽时间来到我科与全体医护人员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院感强化培训学习。
课上丁丽丽主任主要授课内容是围绕着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重要性,院感相关法律法规及多重耐药菌的定义,检测标准和预防与控制措施。丁主任首先对院感内容进行了几大块的分解,分别从不同角度对院感工作进行解析,尤其对几个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科室不同侧重范围开展的实际工作进行了简述,接着对近年来新疆各大医院院感爆发的进行了梳理和统计,最后,丁主任对科室人员在实际工作遇到的关于院感问题与疑惑一一进行了答疑,此次学习使我科室人员受益匪浅。
通过这次学习:大家明确了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是医院感染管理的基础,掌握了其三级网络的各主要职责;对医院感染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非常感谢丁主任毫无保留、竭尽全力地将他们的经验循序教给我们,也更加理解了为何从我院三甲复审从自评到结束后院领导严抓各科室感染管理的达标率及加大感染管理不合格的科室与个人绩效与考核挂钩。
“院感无小事”这是丁丽丽主任在培训中全程再三强调的一句话。是啊,等级医院复审不仅仅是评优,而是评质量保障程度我们的质量,是要从病人身上体现出来的,我们的服务好与坏是要从病人切身体会中得来的。预防和控制直接关系到患者安全的重要,院感是医疗与护理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采取有效的管理对策,对控制医院内感染,降低医院感染率起到积极作用。因此,规范的操作技术、严格的无菌观念,消毒隔离制度的落实,医疗废弃物的规范化处理以及双向防护意识的提高,是控制医院感染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医疗质量提高的有力保证。
“学而知不足”尤其是我们护理人员更是健康教育的主要力量,我们各位广大的护士姐妹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患者健康行为的宣传和住院期间的自我保健意识,使患者了解、掌握医院感染的基本知识,主动积极配合治疗护理,改正不良的卫生习惯,预防感染。最终形成质量常态:以一附院“主人公”的身份要求自己,任何时候一样 、任何岗位一样、任何人员一样、检查和不检查一样,形成规律惯性运转,形成制度人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