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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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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

第1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

一、土地规划认知

土地规划指的是一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按照本国的经济发展的前景和需要,对土地的合理使用等,所作出的长期安排的活动。土地规划的目的在于保证土地的利用,同时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是土地规划的依据,最终使得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城市以土地为载体,它是具有多种功能的人口聚集地,不言而喻,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我国,城市规划主要是根据城市的客观条件而因地制宜,在合理统筹安排部署下,使得其余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均衡协调地发展,但是,对于土地利用中的总体规划来讲,其主要关注的是耕地数量的保护以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对于产业用地布局分散在农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旅游发展等规划在次要等级的规划之中。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领域的现代化建设都处在一个渐进的过程之中。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我国政府不断进行着土地利用相关制度的建设,同时也颁布、修订了诸多的法律及法规,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受到了整个社会的普遍重视,与之相应的,各级政府按照规划规划使用、管理土地的意识大大的增强。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整体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实践仍然不尽协调。对比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的本质概念、特征属性两个方面,不难发现,城市规划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一种,其与总体规划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中,由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不完善性,使得规划实施环节容易造成脱节,导致土地利用方面出现整体与个体利益相悖、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脱节问题产生。其只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利用规划的种类较多,分工不明确。土地利用规划三大类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又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按理说是层次完整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各级总体规划职能分工的不明确性,以及内容相似雷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则相对缺乏,致使详细的方案规划活动不能够积极地去开展。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而言,国外最高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往往是比较宏观的,只是对下一级别的规划,单方面的具有一定指导作用,在其他的地方制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则上,内容详实,分类细致,有的甚至是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不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等等方面各成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无法有效发挥对于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土地利用需求的整合作用。同时,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一般是属于计划性规划,其出发点是土地供给,前提是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重心在控制,有效引导需求;而城市规划,则是按城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来进行,着眼于发展。二者在规划的目标、时间、部门职能分工以及编制规划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等等的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最终导致了城市发展规模不断的突破各种规划的失灵现象。其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部体系,在目前而言,仍然存在协调性与衔接性差、形式死板的缺陷,这些原因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模的控制规划失灵。

3、政府规划干预政策存在缺陷。政府干预政策的存在的原因是市场失灵,而政府干预手段的一种体现即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政府规划干预措施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往往也存在缺陷,比如规划指标下达依据不充分、规划指标设定不科学等等的因素造成非农建设用地量稀缺导致城市规划与总体规划相悖以及缺乏公共参与等。

4、激烈竞争。激烈竞争导致了城市间冲突和区域性矛盾不断地加剧,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国家、区域、城市越来越受到重组化的影响。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之市场化和全球化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我国地方政府之间开始存在愈发激烈的竞争关系,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由原先变成了发展地区经济、增强城市竞争力,由于城市之间竞争的关系的进一步加剧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城市间区域性的矛盾激化。

三、应对措施

1、规划编制。强调的保护基本农田、维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向全面保护国土资源方向转变,最终目的是达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理想是保障区域发展的公平性和人与自然共存的和谐性。

2、转变控制体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应当由以指标控制体系为主向,同时结合以宏观控制手段为主、与空间布局相结合的概念转变,弱化单纯的指标控制、分配作用,不断地加强产业布局优化、用途管制的规模等,做到少说假大空话,一定要切中要点,提高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效率。

3、保证指标设置的弹性化。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指标的控制是无可避免的,因此,规划的制定必须要保证指标设置的弹性化,其目的是降低信息不完整的特点带来的规划制定不科学,以及脱离实际情况的带来的风险。

4、引入适当的公众参与机制。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可以适当的引入公众参与的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资源配置,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5、规划实施。构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各级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数据的透明化。同时,实施保护规划的价格屏障,加强重视价格机制,以期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间的空白。此外,还应该不断的提升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保证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城市规划、甚至其他的下级规划,在各级政府单位的职责范围内都能够得到顺利的实施。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学;研究型;教学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是“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目前已有100多所高校在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开设本门课程。上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教育工作者在该课程的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教材建设方面,以前使用的是各校自编教材,1983年由农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土地规划学》全国统编教材。随后,面向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高等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土地科学丛书等都有《土地利用规划学》教材的身影。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学》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专业课程设置中具有重要地位,各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探讨土地利用规划课程体系的优化与重组,并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建设与土地资源管理人才培养的关系等等,部分学校根据自身厚实的专业背景形成了独特优势,许多高校的《土地利用规划学》成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其学科定位、培养目标等为我们提供了有利借鉴。但作为地理科学一级学科下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具有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不同的背景和知识结构,《土地利用规划学》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不能照搬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模式。因此,根据培养具有特色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的规划人才的迫切要求,适时优化和组合国土规划的教学内容,构建具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特色的《土地利用规划学》研究型教学内容框架,并在实践中检验其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为资环专业的高效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 教学内容改革设计思路

《土地利用规划学》的研究型教学思路是以培养具有科学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复合型规划人才为目标,紧密结合学科研究前沿与课程基础理论,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内容的优化重组,探讨探究案例式、“亲验式”等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同时结合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研发思维,促进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形成;探讨“课堂、学校、单位”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及其结合时机、途径,切实提高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规划设计技能,增强学生的工作应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其教学改革设计思路主要体现在:

第一,突破传统的以教师及课本为核心的封闭式教学模式,强调“以教学内容为基础,以技能培训为推动环节,以师生互动、规划高级人才和管理者与学生互动为通道,以实践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开放式教学模式;

第二,突破传统的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思想,强调教学、实训、创新思维一体化,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规划人才;

第三,提出“学生进入企业、社会,规划高级人才和管理者进入课堂”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培养机制;提出“课堂、学校、单位”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及实现的时机、途径与措施。

2 理论教学改革内容的筛选

《土地利用规划学》课程教学内容体系庞大,以少而精和避免重复的原则进行了各部分内容的精选,明确和突出授课的内容重点难点,详略得当,减少了与其他课程不必要的重复,并增加新知识点,适当拓宽讲课内容,如增加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各专题等内容,介绍新的学术观点如在土地供需预测课程讲述中加强对新方法的运用的论述,加强实践环节和土地利用规划知识的综合运用如将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体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潜力分析专题研究相结合等,开阔了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提高了综合归纳分析的能力。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章导论:土地、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评价、土地管理的有关概念、内涵等

课堂讨论:土地与土地利用概念?目前我国主要存在的土地利用问题?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土地评价程序;我国5个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课堂讨论:结合生活实例讨论土地评价的程序?

第三章土地规划的数学基础:坐标系、投影、标准分幅等内容的讲解

作业与讨论:请将H-49-84-(45)旧编码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 89-92》新标准进行转化后的编码,并写出过程。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与原则:本部分内容安排一次课时间查阅资料,准备课件;然后每个小组负责一个理论的课堂讲授。

第五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概念、性质、目标、任务、编制程序

布置作业,准备下次课讨论: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演变历史?现在正在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解决的问题?

第六章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重点与创新:从宏观层次概述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年)的背景、理念、成果等

课堂讨论:所在家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讲座:计划请校外或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一个专家给学生做一个次讲座。

第七章土地利用供需预测:基础数据预测,土地利用现状、潜力分析,土地供给量预测案例;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土地供给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案例;

布置作业并讨论:以武汉市或所在家乡城市为对象,阐述城市建设用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那些途径或措施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粮食安全法进行耕地需求量预测的程序?

第八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土地利用结构概念、土地利用结构空间分析方法、土地利用结构、拟定方法结构与布局调整地要求、步骤,土地利用分区模式、方法及案例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题及大纲等讲解、展示:实施评价、适宜性评价、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题,潜江、鹤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成果

作业与讨论:根据各专题研究的需要,以家乡所在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某一个专题为研究对象,制定一个资料收集清单及收集方案。

第九章居民点用地规划:居民点和居民点用地,城镇化问题、城镇体系规划,居民点规模及其预测,居民点布局,村镇用地规划

第十章耕地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耕地规划的基本理论方法、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编制的方法、程序等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主要结合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讲解(整体框架、水资源平衡分析、耕作田块规划、土方工程量计算与调配、田间道路配置、排灌工程的设计与布局、规划设计预算编制)

课堂讨论: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等的施工工艺分析?

第十二章土地利用规划方法与实施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GIS、LLIS)、土地利用规划论证方法,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

课堂讨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对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许多土地利用问题有什么作用?

3 实践教学改革内容的确定

改革传统的以教师及课本为核心的封闭式教学模式,在实验课引入研究试验学术气氛,由学生提出问题,教师指导学生制定实验研究方案,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试验技能;同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基本技能如GIS、CAD等的训练,切实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实践教学内容主要结合单位GIS等实验室的条件,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具体操作,其考核结果要求学生根据提供的实验报告格式要求,至少提交2个实验报告和相关成果图件。根据实验课时的限制,针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特点,拟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践教学内容。

实验一:土地利用规划基数转换

熟练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及其编码,将某某县土地现状分类(二调,2009)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过渡期,2005)均转化到土地规划基数分类体系中,并借助ArcGIS将一幅分幅图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空间数据基数转换。

实验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

以耕地需求量预测为基础,列举耕地需求量预测所需要的资料清单,并以某某县为例,采用粮食安全法预测规划期间(2010年和2020年)的耕地需求量。再此基础上,撰写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提纲。重点掌握借助Excel实现趋势回归、灰色预测等方法预测人口、各行业用地需求等。

实验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间的关系

学习某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指标分解的数据表,试提出对某某县指标分解需要收集或掌握的资料清单。

实验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

以实验一进行了基数转化的分幅现状图为基础,结合野外关于基本农田、预留建设用地等调绘成果,以国土资源部最新颁布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为依据,借助ArcGIS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重点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要求及编绘技巧。

第3篇

关键词 社会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9-005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09

中国自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当前经济社会正向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工业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放多元的文化、主动加入经济全球化的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是中央政府为指导各地方政府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方针、依据、战略等方法论的集合。此背景下将“治理”(本文中,公共治理与治理的涵义一样,可以通用)理论引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涵义,分析我国社会转型特定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与存在问题,提出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模式奠定理论基础。

1 “治理”视域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职能1.1 “治理”(Governance)理论的内涵

“治理”英文单词为Governance,也可称为“公共治理”,原义为“控制”、“统治”或“操纵”,国外多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1990年以来,“治理”成为非常流行的概念、思潮和理念。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报告提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我国学者对“Governance”翻译不尽相同,如“管治”、“治理”、“协同治理”等。俞可平教授提出“治理”含义: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需要。“治理”强调的是合作,认为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1]。现在,更多公共管理研究者认同“治理”概念的新解释: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乃至私人机构在内的多个主体,协同处理公共事务,以满足公众需求,实现最大化公共利益的过程[2]。

从以上对“治理”(Governance)概念的理解可以看出三个共同内涵:第一,认为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的权力主体不是唯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等,强调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平衡再分配理念;第二,治理是对公共资源与事务的网络状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标是多元的,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第三,主张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是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以补充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自上而下管制两方面的不足,最终达到“双赢”管理格局。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分析

在私有制的西方国家没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称谓,与之功能和作用大体相似的有“土地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可称之为“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的基本手段。从1960年后Dvidoff的“倡导性规划理论(Advocacy Planning)”至现今在规划领域中提及的“公众参与”,都是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复杂性、政策性和社会性而采取的一种Governance思维。所不同的是,Governance已愈来愈成为国外规划过程中明确的理念得以确立,并成为主动的过程和不可替代的工作方式。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实践,对土地利用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概念:即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与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其特征表现为政策性、整体性、兼容性、折衷性和动态性。

实质上,国内、国外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是一个土地利用的决策,也是一定时期内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其根本目标是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和公共利益。各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化进程虽然不同,但是土地利用规划己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控制和参与区域社会经济活动(土地利用)的重要方式,所以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己成为政府行政的一个组成部分。基于这一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是技术支撑的国家(公共权力)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具有对未来土地利用的导向性,有限理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特征[3]。

根据治理理论内涵与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可以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指政府、各种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利用与管理土地资源所做出的智慧的集体选择,通过这种选择来确定稀缺土地资源(在中国尤其是耕地资源)的配置,以使其符合实现公共目标的战略方向[4]。既包括政府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土地政策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或以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土地制度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功效、主要表现、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功效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不仅是描绘未来变化的图景,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利用管理的共同行动纲领和政策的制订,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导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方向、行动步骤,促进社会经济在客观规律和规划的综合作用下,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并为各种公益性土地利用活动安排合适的用地数量与用地范围,使土地利用符合未来发展和战略的要求。

第二,主要表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协调和调节土地使用关系,包括不同利害关系人的文化理念、政治观点和经济利益等的综合协调,从而建立社会经济和环境要素在土地使用上的关系以及共同行动的行为准则(政策制度),为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提供空间支持[5],避免区域内土地权益者产生相互的干扰和由此而带来的利益的抵触和损耗。

第三,基本特征。为充分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其编制实施过程中是公共权力和社会的互动过程,此过程中,政府的公共权力居主导地位,通过协商和谈判,与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共同构建土地资源配置的协同纲领,并为社会和业主(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权利者)的经济活动提供高效服务。

2 转型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述评

2.1 “第一轮”(1986-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年)是在党的以后,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编写的。199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先后编制完成了19个省级规划,9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的县级规划也大部分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方针是“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基本上体现了当时处在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下的服务型土地利用规划特点。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和乡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划方法。这一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具有较强的计划指令性质,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规划治理职能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规划研究能与科学的规划理论相联系的十分鲜见,规划编制缺少技术指导和规范。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政府是唯一的主体,严重缺少社会公众和部门组织的参与(因为假设公众利益是一致的,下级政府只须提供信息、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规划指标),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然带有较为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公共治理职能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严格保护耕地的单一职能。注重土地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强调保护耕地,从而导致许多人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成是保护耕地规划,这种观念束缚了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内涵进一步的发展;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战略的推进,规划缺乏有效的建设用地调控机制和农用地非农化的约束机制,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和作用发挥。

第三,缺乏相关法规条例使规划没有得到良好实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地位和市场经济下的法律约束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尽管有《土地管理法》作依据,但是没有制定规划实施具体法规条例,致使规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其公共治理职能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导致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建设占用耕地现象越演越烈。至1992、1993年“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经济过热现象出现时,耕地减少速度达到高峰。

2.2 “第二轮”(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国务院了11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根据此通知,新的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在全国蓬勃开展起来,1999年l月实施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更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了详细规定,同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到2000年底,全国各地普遍完成了五级规划并开始正式实施。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职能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以耕地保护为主的目标,并以一套高度集权的、复杂的行政审批制度保证这套指标的实施。这轮规划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社会转型、经济发展迅猛及加入WTO、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热衷以及规划本体和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规划的公共治理职能实现效果也有诸多不足之处。例如,指标常有突破,一些地方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使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了挑战。原因如下:

第一,规划治公共理职能制定主体单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治理职能制定主体是政府(包括公务员)和国家职能部门,公众参与和市民力量未被充分发挥。这种自上而下、缺少足够“回应性”(Responsiveness)的单向规划制定流程一方面缺乏程序上的公正,无法做到实体上的公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不够全面。在规划治理目标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为目标。各类用地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各级政府都按指标制定规划,致使对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使得规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合理性。

第三,实现规划治理职能过程中存在上下级政府间的博弈。土地归国家(政治抽象物)所有,所有权由国务院(行政机构)通过各级政府层层(科层制)方式来实现,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从中央及地方两个层面进行。例如,中央通过国家级规划对一定时期土地利用进行规范,规范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行为;土地制度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的利与弊也是在规划的调控与反调控间产生的,这就涉及到了两个主体间的博弈[6],发生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及较高的成本。

第四,法缺乏多种规划综合运用的协调配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之间如何协调没有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可循。发展规划侧重于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城市(乡)规划侧重于城市(乡)空间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各类用地平衡,要求后两个规划协调一致,存在较大难度。专项规划间的协调,实质是部门利益的协调;专项规划与地方规划的协调,实质是条块利益的协调。部门条块利益的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中的难点[7]。

3社会转型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影响3.1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内在要求第一,规划治理内容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转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显著增强,宏观调控体系日趋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起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治理内容将相应逐步由大而全的控制模式转变为以土地利用的外部效应控制和实现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模式[8]。

第二,全球化背景要求规划治理职能的市场化程度提升。2001年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逐步形成与全球统一的、网络化的市场体系,以保证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要求我国各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运用价格规律的独立性,从开放的国际市场中选择土地开发的机遇,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积极融入到国际经济竞争进程中去,以市场为基础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市场经济下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的弱化。市场经济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我国社会转型期土地利用系统的各种要素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中以“源”和“流”的空间存在形式,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尺度产生空前超越,并且系统内各要素之间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效应表现为不平行的空间拓展[9],致使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日益弱化。同时,市场机制中,供求信息横向传播和市场横向调节资源分配,但是,目前土地供需信息是政府通过规划纵向集中和下达的,土地面临着两种不同质的配置方式运转,磨擦成本是很高的。

第四,城市化发展对土地规划治理职能有特殊要求。转型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户籍对人口迁移限制作用力的减弱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涌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在这一过程中,城乡空间结构将不断整合,土地利用也会随之而调整和改变。这样一种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二元”结构变化,对规划治理职能有着特殊的需求:即应有利于“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的再配置和再利用,并且降低这种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再配置的交易成本[10]。

3.2 社会转型期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条件分析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政府管理内在矛盾的运动与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加入WTO促进了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正是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和市民社会加强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的新理念。因此,这一时期有以下条件有利于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第一,市场化经济奠定社会基础。经济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经营性用地由原来的政府行政与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机制与政府服务监管模式转变,国家把本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重新归还给社会;同时,市场经济的运行使社会利益主体和要求趋于多元化,促进了相关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平等权利的实现,使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发挥所应具有的决策和参与作用,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因此,逐步建立起公民社会自我管理、服务的意识和社会中介组织体系,为实现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了社会基础。

第二,民主化进程奠定政治基础。伴随经济改革的是政治改革。对原有的政府集权政治结构进行调整,大大推动社会民主化进程。政府行政观念与模式由“政府中心”、“全能政府”向“公民中心”、“有限政府”转变,表现为政府权力的稀释与下放,非政府组织、民间精英对土地利用决策和行政过程的直接参与[11]。现阶段一些大、中型城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创建了电子网络信息流动渠道与信息反馈机制,集中民智以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规划过程,有利于国土行政部门职能行使的最优化,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政治基础。

第三,全球化背景提供动力源泉。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参与国际竞争。转型时期,我国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土地相关的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土地权益者能够根据WTO规则和市场分工,通过沟通交流、合作与伙伴关系,与世界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方式的接轨,并参与全球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了国家制度供给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创新能力。因此,全球化背景为中国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提供了外部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动力源泉和压力所在。

4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一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为本的公共治理,成为国家公共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根据上述分析,为了更好地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4.1 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共治理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目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本区域社会概况、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各种因素,在科学的制度和规则安排下,允许并鼓励非政府行为主体以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政府分享政治权威和公共权力,共同决定规划的目标与战略方向;政府应从土地“经营管理”理念向土地“公共治理”理念转变,并将这种理念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基本理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配置全部土地资源的公共规划,不是保护耕地与城乡经营性用地供给的专项规划,它要满足社会发展和加入WTO等各方面的要求,要按“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发展观来确定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从而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良好治理职能。

4.2 规划编制实施中树立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理念

我国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要求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会影响国家和个人的土地利用决策行为。因此,要求规划决策者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高度,考虑规划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分析规划实施状况,以利确定规划地区适宜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调整的原则。应在遵循“供给制约、引导需求”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跳出规划地区本身,从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市场的角度等考虑经济发展与土地调配的协调问题。避免主要用地指标采用平均或均衡分配方法,造成一些地区规划指标明显偏离实际的问题[1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国际(WTO规则)两个市场对规划公共治理职能进行结构调整和不断优化。

4.3 构建与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规划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地区发展实行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转型期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与完善,规划内容和职能应从政府管制走向公共治理。在构建和完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与治理职能方面,要在服从于经济发展为主导走向的同时,更要满足自然条件适宜、经济有效、社会接受、环境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向。注重社会经济发展“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统筹协调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各类用地矛盾,从致力于“物”的物质建设规划转向更注重于“人”的社会全面发展规划,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4 规划编制中发挥公民社会的网络治理作用

所谓公民社会介入,首先是各种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直接举办与土地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资助公益事业;其次,从法理上讲,每个社会集体或公民都对土地享有一份所有权,以适当方式参与土地公共治理与监管应是其本分[13];最后,市场经济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要特别强调公民社会的广泛参与。规划编制中,公民社会网络治理就是要政府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私营部门和公众等多元共同行动主体通过彼此合作,共同编制与协商规划方案的互动过程,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反映和协调他们的利益,从而,因地制宜、富有灵活性和创造性地制定适合本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并愿意贯彻执行。

4.5 规划实施中加强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功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引导地区发展的规划形式之一,其实施过程实质上是要通过规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保证市场运作的长期有效,即在政府必要的干预下(纠正市场失灵)让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得到自觉发挥。这就要求在规划的实施中,变革简单的行政实施方式,借鉴西方国家市场机制对土地公共治理作用,改变政府作为建设用地的“地主”和土地经营者的角色,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竞争性;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一级市场谈判,确保农民主体地位和不同主体之间是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利益关系。从而降低城市化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配置交易成本,即被征地农民有一个合理补偿与安置,例如,将征地与开发通过资本运作联结起来,走政府、失地农民和企业共赢的新型土地开发之路,保证农地所有者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收益。

4.6 完善规划法律法规,加强对微观主体规制

依法建立规划体系并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点,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为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应尽早出台《土地利用规划法》或《土地利用规划条例》,进一步肯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同时,在多方主体参与、践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即放松进入规制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这些微观主体的质量规制和约束规制。需要对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职能等做出法律条文上的规定,约束和监督规划审批与土地利用主体的行为。最后,“违法必究”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4.7 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是指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空间规划之间的协调。可以将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协调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关系的主要载体。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关系较为明确,而且编制的部门是一致的,协调难度较小;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有共同的空间载体,协调难度相对较小。因此,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连接,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空间规划的协调更加科学,也更加具有实际意义。一方面,它使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变得更加密实;另一方面它也是针对我国现行规划相互割裂的现实状况的一种尝试性统筹与策略性完善,更是由政府出面干预“空间规划体系割裂”窘境的重要举措之一[14]。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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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Public Governance Functions of Land Use Planning During China's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WANG Yubo TANG Y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Northeast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819, China)

第4篇

关键词:土地储备规划 城市规划 经营性用地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c)-0247-01

土地储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是土地储备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实践创新。我市为促进土地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科学利用城区存量土地,保障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的总体目标。按照城市发展的要求,及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总体目标,启动《淮北市土地储备规划(2012-2016年)》的编制工作。

1 土地储备规划的概念

土地储备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科学利用,实现依法取得土地权属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的最终目的是政府通过掌控土地资源,实现土地的有序合理供应,从而实现对土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2 土地储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提出了“应收尽收、道路修到那,土地收储到那”,但是在实际实施工作中发现,由于土地收储指导思想不明确,土地储备工作仍缺乏科学性、长远性;各区申请收储土地零散性、随机性较大,造成收储地块缺少相对完整性,无法完全体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城市配套设施布局不均衡,单一地块配套过密,造成土地无法顺利出让;申请收储单位较为分散,申请收储土地与城市规划衔接不紧密;单一地块规划与区域规划衔接不紧密,出让前未能合理评测地块各项规划指标,造成规划容积率调整的随意性等问题。因此,急需编制全市性的土地储备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指导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稳步发展。

3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目的

通过土地储备规划可以实现以下目的:一是实施和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有效引导城市建设开发,促进城市发展;二是摸清土地信息,平衡经营性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促进土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积极发挥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四是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逐步理顺政府供应土地的产权关系;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五是推动旧区改造和盘活国企改革中的土地存量资产,支持有国有企业改革,破解国有企业改革难题的重要手段;六是协调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的有力保证;是进一步深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七是政府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市场方式配置土地的现实需求,是有效增加政府土地收益的措施;八是政府科学引领土地市场,规范零星收储的土地,保障配套设施建设的必然需要;目前在市场交易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应着力加强土地收储工作,且我市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的快速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稀缺的局面依然窘迫。因此,急需编制全市性的土地储备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指导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稳步发展。

4 规划编制的原则

土地储备和规划编制以是政府主导型为主,应着眼城市长远,力求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实施上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科学发展观。结合当地土地储备实际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规划编制方法是决定土地储备规划成败的重要条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采用投入收益模型法、统计分析法、比较择优法和综合分析法等,以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在具体编制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依据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淮北市土地储备规划(2012-2016年)》,将该规划作为我市土地拆迁、储备、出让工作的指导性规划。(2)本次规划深度介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科学合理的提出规划设计所需的经济技术指标,规范我市土地市场收储工作,指导地块的合理出让。(3)充分衔接各种专项规划,将土地储备规划作为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规划、上位规划,指导土地报批转用、合理配置各类公共配套设施,解决部分地块配套设施规模过小、过散、过密问题,以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5 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

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淮北市近期建设规划指导下,分层次、分阶段与众多相关专项规划相互协调;确定近期重点储备区域,综合分析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土地利用规划情况,土地权属问题等,划定近期可以储备的经营性用地,完成可储备经营性土地规划图则。

规划技术路线总体分为四个阶段:(1)前期研究阶段:土地现状分析、城市自然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发展导向、用地规划许可核查、用地权属核查。(2)储备分析阶段:依据前期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摸清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落实用地权属问题。(3)储备规划阶段:根据以上分析,落实经营性土地储备近期规划及图纸内容。(4)规划实施阶段:按照规划要求,划分储备时序,落实可储备经营性用地规划图则,确定土地储备规划实施策略和措施。

6 编制内容及设计深度

本规划在与《淮北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相互衔接的基础上,主要编制以下内容:(1)明确土地储备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摸清现有存量土地的情况;整理近两年来土地出让、土地储备情况,并分析其与城市规划的关系。(2)在已编制完成的上位规划的基础上,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远期土地储备总量及空间分布进行规划,提出远期全市储备用地的规模及构成。(3)合理安排2016年以前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空间分布。(4)明确近期储备用地的需求、规模、构成、分布;在分析近两年我市土地投放市场情况,测算近期土地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明确近两年(2012-2013年)储备用地的投放规模、分布、构成、时序。(5)开展土地储备专项研究,即结合上位规划,综合确定地块范围、用地界线、土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退让、四线控制、基础设施配套等控规内容。(6)研究规划实施策略和保障措施。

7 结语

通过对土地储备规划编制体现的探讨,分析闲置土地的分布与总量,结合用地需求,制定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大盘活力度、清理闲置建设用地力度,促进我市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有序供应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许莉俊,徐里格.城市规划导向性土地储备近期规划初探.2006.

第5篇

关键词:两规;差异;协调;建议;长沙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54-02

一、现实意义

“两规”既有联系,又有较多差异。计划与规划的不协调是“两规”不协调的根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别体现着计划与“规划”的特性。“两规”都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依据,进而分析和研究用地布局,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合理实施征地和流转,切实提高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提出,耕地红线、土地利用规划等词汇随即摆上台面,故理清“两规”的差异,实现“两规”相互协调和衔接,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

合理利用两个规划,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宏观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特定的焦点上还是有一定差异。

1.两规的核心支撑法规体系差异。城市总体规划法规体系由《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条例》等组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体系是由《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组成。

2.两规的规划管理体系差异。由“两规”产生的规划管理体系在中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规划系统。现在,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规划,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着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规划又由土地部门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交通专项规划、水利、农业、电力分别由各自的部门负责组织。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内容

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见表1)。

1.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基于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分区的建设,并明确区域规则,提出了这四类功能区土地使用要求。(1)允许建设区主要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发展,按照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具体安排土地。(2)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土地面积可用于布局调整规划,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指数施工中的应用。(3)限制建设区内,应该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4)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与主要功能不符的建设活动。

2.强化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将逐步增加城市的区域规划强度和农村地区的统筹力度,在确保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指导思想逐步确立。通过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城市支持农村,实施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向产业集中,郊区和农民向城市集中,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原则,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循序渐进地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加强建设用地总量调控。调控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目标。在长沙市建设用地总量的测定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和其他要素的保护,也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发展的要求,从总量和空间分布角度,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确保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建议

1.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1)法规体系的完善。协调“两规”先协调“两法”,即协调《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因此,需要修改两部法则的部分内容,从而协调两法的关系。其次,制定区域规划法。编制区域规划是协调两规最好的方法,若把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作区域规划的两个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协调,那么矛盾也将不复存在。建立完善的区域与城市规划法体系,制定区域规划法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区域规划法作为区域规划的法律依据,就会导致相应的规范缺位。(2)用地分类标准的完善。针对用地标准分类的差异,应以《全国土地分类》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一套为基调,对另外一套进行协调,使两套分类标准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编制体系。(1)规划指标的协调。第一,要研究人口及人口规模。在人口统计方面,统计、公安、计生等部门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法和措施,对本地区流动的人口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对于环境容量应加强研究能力,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达到在人口规模上的同一水平。第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分。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时,城市总体规划不应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畴,而且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内涵上必须保持一致的定义。为了保证城市用地在内涵上的一致性,以及保证在用地指标上两个规划的一致性,在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时应尽可能地对建设用地的分类保持内涵上的定义相同,建设用地这一大类下的各中类的外延和内涵至少要保证相同。(2)“两规”在编制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两规”在编制内容上有很多相似或者相同点,因此务必明确各自的编制重点,避免在同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粮食安全的确保上和耕地的切实保护上,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非农用地。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应树立整体观念,统一规划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发区的用地规模、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3.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实施体系。(1)区域规划体系的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空间区域规划上的具体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则是进一步深化,衔接两者的路途还很遥远,除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外,区域范围内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产业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等都是两者协调须首要关注的问题。(2)整合区域规划管理权利。法定的权威机构与区域规划工作的开展是密切相关的,它可以是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并监督实施规划,使各部门、行业、区域位置的观点和立场相互融洽,并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和评价计划。

五、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牵涉多个方面,而且规划布局也是因地制宜,空间概念很强,今后可以从获取基础图件、3S综合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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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思考和建议

一、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在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体现在土地利用结构上的合理和科学布局。它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

20世纪80年代以来,针对经济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快、耕地大量减少等情况,我国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很大程度上发挥了规划在科学利用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规划预测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特别是第二轮规划是在90年代初经济过热,中央采取从紧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背景下编制的,规划实施后,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宏观政策的调整,使得这轮规划在许多方面显现出不相适应的地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国内、国际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的传播,我国的土地利用管理思路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上一轮规划越来越难以适应土地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新的修订。目前,如何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要在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水平,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编制与实施的思考

通过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新一轮的规划编制,应重点研究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规划的多元化目标定位问题

社会决策中的目标通常不会只有一个,不同经济层次的组织有不同的目标,不同水准的个人也有不同的目标,同一组织或同一个人也不会只有一个目标,这就是多目标决策。多目标决策有两个特性:一是目标之间的不可公度性。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之间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对于经济效益,可以用货币来衡量标准,而社会和谐、生态环境问题中,是无法用货币指标作为衡量的。二是目标之间的矛盾性。当改进了某一个目标值,就很可能使另一目标变坏,满足了一个目标却损害了另一个目标,经济的增长并不一定意味着人们愉悦程度得到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很显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多目标决策问题,在新一轮土地编制中,如何确定规划的多元化目标问题,如何对目标进行筛选、排序、优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规划的弹性与刚性关系问题

弹性,是指当经济变量之间存在函数关系时,一变量对另一变量变化反应的灵敏程度。运用到规划中,是指规划思路及指标体系对随机性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从理论上讲,规划和市场之间存在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规划对市场起着诱导、调控、规范和拉动作用,另一方面市场对规划起着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言,首先是规划在编制时接受市场变动的信号,即信号刺激,如地区建设用地供给不足、需求市场发生变动,导致用地结构布局变化或需求导致区域大量土地闲置等;继而规划通过各种机制对此做出相应调整,如增加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等;随后规划将这一信息反馈到市场,对市场进行调整和引导,市场在规划的作用下不断调节并将新的信息反馈给规划,从而实现动态式双向作用机制。在西方国家,弹性被广泛运用到各个规划领域。如波兰、法国、西德等西方国家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探讨弹性发展规划方法论,同时做出若干不同方案,供决策部门评价选择。实践证明,弹性规划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的发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指导性。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弹性与刚性的关系,弹性太大会给地方政府留有寻租的机会,地方高兴,国家遭殃;刚性太大会使规划呆板,国家好管理,地方没自。

(三)规划的开放性问题

从系统论角度看,土地的本质是由土地生态系统和土地经济系统在时空耦合而成的复合系统,土地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只有开放,才可能保持系统的有序性。土地规划就是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对土地生态经济系统不断地输入和输出物质、能量、信息和资金,使之向决策者预期的方向发展变化,以实现土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系统的开放程度决定于影响系统开放的激励机制。所谓激励,就是经济活动的当事人达到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具有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内在推动力。一般而言,激励功能的强弱,主要与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努力和报酬的接近程度相关,要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开放性就是要营造这种开放性的激励机制。

(四)规划理念与规划技术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后,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日益成为热点,它寻求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认为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公平、选择、共同、需求等一系列原则,应以不损害、不掠夺后代的发展需求作为前提,满足当代的发展需求,以体现高效和谐、循环再生、协调有序、运行平稳的良性状态。近10年来,新土地规划与区域规划理论在区域发展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把视角从“物”转向了“人”,转向了人对土地资源需求的满足和社会发展,主要借助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强调经济的社会和文化特点,并引用相关人文社会学科的理论、来分析其对经济空间问题的影响。如劳动地域分工中借用生产关系理论, 新产业空间中借助经济学中的柔性生产概念,网络研究中借助社会学家的社会根植性概念等。在方法和技术应用上,近年来发展很快,随着最优化技术的出现与应用,各种线性和非线性规划及多目标规划的方法开始应用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研究过程中,已较为广泛地运用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与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新技术进行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现状变更调查、动态监测、规划动态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并探索“3S”一体化技术和WebGIS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运用。

(五)规划实施与追踪管理问题

规划作为一种中长期计划和一种行动纲领,其编制工作的完成,仅仅是规划成功迈出的第一步。是否能够实施,则是规划成功的关键,它直接影响着规划的生命力和应用前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与实施过程是一对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孪生体,规划编制过程仅仅是一种研究、一种分析、一种建议和一种规定,只有将这种规定和建议同规划实施追踪过程对接起来,才能构成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划全过程,这种全过程规划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追踪一体化的过程。这种一体化过程包括三个方面:1.规划“政策”化。规划在未进入实施前,不管实施可行性看起来有多强,都只能是停留在文字(图件)化阶段。规划的政策化过程就是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中的各种规划目标、各类实施措施等变成政府的政策加以实施。2.谋划与决断的相互监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的咨询服务系统,主要通过探讨各种土地利用问题,对土地利用系统进行综合分析,向政府针对具体土地利用问题提出多个理念,多个规划方案。也就是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担任“谋士”的角色,最后的决断权在政府决策者。只有真实反映某一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规划才是好的规划,才能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3.动态化的追踪管理。规划作为对未来多种可能性的描述,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经常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调整,也就是对规划实行动态式追踪管理,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规划执行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

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具体建议

(一)坚持为以保护耕地为主线的规划目标不动摇,重点兼顾土地空间布局,土地生态环境规划目标

实践证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坚持以保护耕地为主线的功能定位,是符合我国人多地少、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足的基本国情的。国土资源部就第三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也提出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修编的首要原则。

土地的空间布局首先就要考虑农用地布局尤其是耕地布局,主要是基本农田布局问题。基本农田布局就要根据我国未来人口高峰期,综合考虑城镇发展体系和城镇用地规模,科学地确定。参照英国的作法,在大城市周围修建绿化带,作为隔离地带,可以有效控制城市外延,对保护城市郊区耕地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样确定的基本农田不会轻易被占,不会造成对基本农田投入的浪费。除划定的基本农田外,其他一般农田改设为农业调整区,把合理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大力发展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较高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根据集约利用的原则进行集中布局。只要是不破坏耕层,在指标上不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农业调整区进行安排,视为符合规划。其次要考虑建设用地的布局。建设用地布局主要是城镇体系布局,在规划中,从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的空间均衡理念出发,使人口、经济、城镇的分布与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相协调。要考虑哪些地方适合扩大城市规模,适合进一步聚集人口,哪些地方不适合进行大规模开发和建设,而是需要进行保护和恢复,甚至疏散人口,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加强发展规划的空间引导和约束功能来予以解决。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考虑由于规划实施而产生外部性作用。一般而言,正的外部性应当得到补偿,负的外部性应当赔偿,不能以牺牲环境、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二)改革僵化的指标体系,构建刚、弹性互补的规划指标

要改革目前僵化的指标体系,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应把指标分成强制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和机动性指标。强制性指标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这部分指标需要无条件地实施,如规划应明确规定在空间上需要进行严格保护和管制、严格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和地段。指导性指标主要包括农业结构调整指标(设施农业、畜禽饲养和养殖水面等农业用地占用耕地指标、生态退耕)、土地资源生态保护、林木覆盖率等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是为农业结构调整、生态保护需要,具体实施是由相关部门实施。机动性指标主要针对一些定位随机性较大的、零星或突发性建设项目而设置,因其建设用地数量及位置难以准确预测,用机动指标进行调节。在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增设适当比例的机动指标,以保证一些特殊用地的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这部分指标可以是规划期规划建设用地增量的10%~20%,由各级人民政府机动调整,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但这些指标不能随意突破,这些指标都要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用地审批部门同意与备案。

(三)建立规划修编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规划的开放程度

公众参与规划编制是规划编制人性化的要求,有利于增强规划本身的综合性,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公众参与的方式应根据规划编制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参与方式,注重实效。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规,规定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组织设置、参与形式及参与步骤,确保公众参与的合法性,保证公众参与层面广、参与活动贯穿规划编制全过程。市级规划采取了吸收各相关部门及其专家参与专题研究、方案论证的方式,专题研究吸纳了土地管理部门、学术研究机构的观点,规划方案综合了部门发展意见,活跃了学术探讨氛围,探索出顺应城市经济发展、又不违背国家土地政策的规划方案和实施保障措施。县级规划将采取部门提出行业规划、县主要领导参与规划方案审查等公众参与方式。乡级规划的公众参与主要表现为乡镇提出地方建设发展设想,对实施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项目(如居民点调整、土地开发整理、生态退耕等)的安排广泛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等。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同时做好土地资源的供需预测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就是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变过去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忽视资源保护的规划理念,把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纳入规划目标体系。要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变粗放、掠夺性的消耗模式为集约和永续利用模式,以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

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要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规划理念,如全球化理念、社会化理念、外部性、资源禀赋、理性发展理念等。这里着重介绍一下理性发展理念。理性发展理念在20世纪90年代初由美国的建筑师创立,在学院派的理论学说基础上,形成理性发展政策。理性发展理念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可持续发展在现实条件下的具体实践。理性发展作为一种与市场机制相对应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法律、财政、金融、税收等手段对土地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与模式进行管理,以控制城市蔓延,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城市的理性发展。笔者认为,对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适当控制城市发展的规模是必要的,理性发展理念值得借鉴。

针对上轮土地规划土地供需预测,特别是建设用地偏差较大的情况,笔者认为,在研究方法论的同时,主要做好土地供需预测的调查工作与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做到定性与定量、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是因为基于数理统计的方法论并不完全能够反应现实情况,除了基础数据的准确之外,还要通过实地调查来检验,这往往是以往规划容易忽视的环节。

(五)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控体系

“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过程中,编制是基础,审批是保证,实施是最终目的。首先,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抓紧制定《土地规划法》《土地用途管制法》等项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应着重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一切土地利用都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进行。其次,要建立起由政府、公众和规划师三位一体的群体决策支持系统,其组成结构可以是各占1/3。决策支持系统对规划的实施起决定作用,既对政府的寻租行为起到约束和制约作用,也可以对个人和单位的土地利用行为和方式进行监督。第三,要建立完整的规划编制评估体制。通过建立“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修订一套完整的规划体制,解决“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泛调整”的问题,建立规划的监督检查、动态监测和反馈修改机制。第四,建立规划的动态化追踪管理机制。充分应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规划执行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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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朱红波.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分析[J].广东土地科学,2006,(1):8-9.

第7篇

《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及时调整了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可持续发展是针对以资源高消耗和环境污染为特点的生产和消费体系来支撑整个社会文明的传统发展模式而提出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造成危害的发展”明确地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成为强化土地资源管理,防止土地资源衰退与短缺,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证。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我国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土地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有序、高效、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切实保障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以及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而编制的合理分配土地和调整各类土地的利用结构与布局的战略构想和设计方案。《土地管理法》实施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明确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规定土地用途;同时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构成及其编制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土地管理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包括:(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不同,地域空间尺度不同,各级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也不尽相同。总的来看,国家、省、市、县、乡 五 级规划体系中,从上至下,规划任务和内容由宏观逐渐向中观,进而向微观转变。 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高层次的政策性规划,主要起宏观调控作用;地区(市)级规划是由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过渡的中间层次,其中,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属于管理型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省级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的关键。 根据地级规划所规定的土地利用方向、重点基础设施的布局,结合本县的土地资源特点,确定县内的土地利用方向、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并把指标分解到乡;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编制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一般可分为准备、编制、审批三个阶段。即组织与技术准备阶段、编制规划阶段、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

为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质量,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作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基础的农用地和必要的建设用地的合理配置,国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措施,保障土地资源合理的开发利用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新举措。《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这是根据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已接近极限的基本国情而确立的法律原则。我国过去土地管理法虽然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但因具体措施不力,保护手段落后,乱占滥用土地,掠夺式使用耕地的现象仍在继续蔓延,土地资源衰退现象十分严重。《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明确界定其法律概念。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国家对土地用途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重点。耕地保护的实质在于预防耕地减少和退化,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破坏和损害,以有效地提高和改善土地的自然经济条件,促进土地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当前,我国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基本是合理的,但土地利用、土地供需矛盾尖锐,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耕地承载力已接近极限;土地利用尚不充足,土地退化、损毁和质量下降问题突出。因此,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当务之急。《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法律原则,并明确规定耕地的特殊保护等相应的措施。

1、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开恳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恳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恳费,专款用于开恳新的耕地。因此,现金补偿不得以现金替代应开恳的耕地,借以稳定耕地的保有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年度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恳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2、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依照《土地管理法》,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利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疏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它耕地。国家对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基本农田及其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的,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用,也必须由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和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禁止闲置、荒芜耕地,提高土地利用质量。 已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4、加强未利用地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是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水土流失不仅直接减少现有的土壤面积,而且还能使土地地质退化,土地生产能力衰退。因此,新《土地管理法》在对耕地特殊保护的同时,对未利用地的开发也作了相应的规范。从总体上看,国家鼓励单位或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如果适宜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但是,开恳未利用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开恳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潭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恳,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聚地退耕还林、还湖、还牧。

三、建立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土地利用管理

土地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土地利用状况、效果的检查、监测和验证等一系列经济、技术和法律措施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1 )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2 )土地用途的监督检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耕地转为非耕地,保证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查处弄虚作假、移花接木等行为;(4)占用耕地补偿和开恳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占多少, 垦多少”原则得以实现;(5)土地利用状况及其效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土地污染,以及闲置、抛荒耕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6)土地权属的监督检查等。

四、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制度改革是解决当前土地资源利用不当与保护不力的重要手段。土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征用制度、储备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土地征用实质是土地产权及其收益的重新配置,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产权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延续性是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与保护的根本动力。当前土地征用范围过宽、补偿过低、失地农民安置不当已经成为较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影响未来公益性用地的供给,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大大降低。以稳定土地市场为目标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行为异化,经营性用地储备比例过高,片面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基础设施等用地供给不足;同时,土地储备规模不适,制度运作风险与资金负担过大。只对当期地方政府负责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刺激了低地价、零地价等恶性竞争行为,导致建设用地供给失控,土地资源严重浪费。因此,必须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明晰土地产权边界,规范政府土地行为,保障一般经济主体与未来政府的合法土地权益,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与合理保护奠定结实的制度基础。

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还有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我国土地市场的发展现状决定了要求政府必须执行产权界定,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土地收益分配体制,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完善土地市场体系等职能,促进土地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同时,由于市场无法对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林地和草地等资源所发挥的生态和环境功能进行全面评价,无法自动内部化土地利用中的外部成本,必须建立有效的公共政策体系,以消除外部性、弥补市场缺陷。由于分割的地方土地市场难以控制土地出让中的恶性竞争行为,需要由省政府统一实施适用于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用地门槛制度,为建立区域统一土地市场奠定基础。同时,改变当前工业用地过于分散、土地浪费与污染严重的局面也需要政府通过规划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加强用地与治污管理。完善政府土地宏观调控机制,是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必要辅助,也是土地保护得以实现的基本要求。

1.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未来一段时间内,耕地保护政策体系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审时度势地调整现有耕地保护思路,建立科学的耕地保护机制是实现快速经济发展阶段耕地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

2.建立健全土地市场机制,高效配置土地资源

数量庞大的建设用地能否用好,是耕地保护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能否同时实现的重要基础。我国20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经验表明,市场及价格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的最重要的工具。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是缓解我国土地资源稀缺的重要举措。

第8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土地利用;科学化

1科学发展观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及其关系

1.1科学发展观的概念

科学发展观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强调全面、协调、统筹、可持续的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1.2土地规划的概念

所谓土地规划,即在了解某一区域土地特性和经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该区域的土地提前进行规划与安排[1]。土地利用规划致力于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寻求土地利用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1.3科学发展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致力于寻求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经济发展。而科学发展观则是在科学的基础上指导经济社会的快速全面发展,在以下的几个方面能对土地的利用规划进行科学指导:(1)科学发展观引导社会发展,指导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上下级协调及部门协调。这要求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加强公众参与,注重部门协调,保证规划的衔接性。(2)科学发展观协调城乡和区域发展,指导土地利用规划并协调各区域间用地需求。因而,在规划土地时要综合考虑各区域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城乡用地规模。(3)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在规划土地时,必须考虑到环境因素,在寻求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保障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2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弊端

2.1规划编制方面

尽管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用地需求模糊,科学发展观缺乏,规划体系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划的思路落后,难以科学的进行用地预测。分解指标的不合理,导致欠发达地图的土地富余,而经济发达的地区土地资源紧缺甚至无地可用,这都是不利于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2)由于缺少专题研究,缺乏科学技术的高效应用,导致土地资源在时间上的不合理安排以及在空间上的不合理分配,拖缓了经济的发展。(3)规划的基础数据尚未严格的规范化。①部分基础数据不真实。②各种分类体系无法衔接的现象仍然存在[2]。③不同部门之间数据还存在着统计路径上的差异。(4)土地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差。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的城市规划、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协调性差,导致实施起来难度较大。(5)缺乏公众参与,大大降低了规划在实际操作工程中的可操作性。比如,中心村的位置。在确立中心村位置的过程中,没有征询人民的看法,没有以人民利益为基础原则选址。在中心村位置确定之后,对农民的风俗习惯、土地产权等因宅基地改变而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2.2规划实施方面

(1)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严重脱节。比如上轮的乡级规划编制,过度的重视编制,在确定指标方面投入了80%的精力,却严重的轻视实施评估,仅仅只有20%的精力投入到规划图件中;但事实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恰恰是图纸的使用率占80%,反而规划指标极少用到。缺乏体系化的规划实施。无法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导致建设用地严重超预计,土地资源的利用不合理化,影响的周围的生态环境。(2)相关政策的出台滞后,使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支撑,最终导致规划实施的实际情况与预测结果的严重不符。比如,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问题。因为相关理论与相应政策的不足,降低了居民点的整理力度,大大延缓了实现规划目标的进程。(3)过度重视建设,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被眼前的经济利益所模糊,盲目的扩大用地规模,忽视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极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规划利用工作科学化的建议

3.1创新规划编制的方法

(1)规划修编法制化,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各地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了修编规划的必要性。在修编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明确修改编制的原则、条件、范围、审批程序等,保障修编过程的科学化,确保规划的权威。(2)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根据规划的任务和范围,土地利用规划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在很多活动中不足以控制土地的利用,在这基础上,需要进行更具有针对性的深入规划,这有利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落实,同时提高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3)修编的同时,进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在土地规划的修编过程中,需依托于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用地与耕地保护间达到协调。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①研究区域的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②研究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及其变化方向;③研究在规划期内土地利用应该达成的战略目标。(4)优化土地利用的时空布局。基于区域的土地特色和经济发展状况,运用科学的规划理念和先进的技术,研究确定区域的规划重点,避免规划的同一性、空想性和不科学性等问题。(5)协调好各部门工作。编制过程中的部门协作是关键,这决定了规划是否切合实际、是否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规划编制过程中可以从三个方面搞好部门协作:①落实人员,由当地政府选派熟悉情况,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②强化职责,由政府要求各部门提供与土地利用规划有关的准确的基础资料,组织编制本部门用地规划方案,参与相关的规划论证协调;③加强交流与沟通,规划技术负责人与各主要用地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交流,对其宣传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掌握部门规划的思路和用地特点,听取部门对规划的意见和要求。(6)重视规划衔接。着重注意四个方面的衔接:①与部门规划的衔接,做到总体规划与部门规划在基期数据、发展思路、规划目标、用地指标等方面的基本一致;②与上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③在土地规划体系内做好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④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协调[3]。(7)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建立完善的听证会制度,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3.2创新规划实施政策制度

(1)科学合理划分土地,确保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的统一。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的数量,允许部分农业土地进行用途转换。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方式就是制订统一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但是目前该规则并不完备,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探究创新[4]。(2)加强规划实施的弹性。根据我国实际和综合国情,我们需要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利用规划。而所谓的中国特色土地利用规划,就是因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引入的弹性规划理念。增强规划弹性能够从多方面入手:①弹性的规划管理。比如就独立工矿项目而言,在项目纳入规划的前提下,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用地位置的变化及少量用地面积的增减都应视为正当合理的;②允许规划指标10~20%的变动,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③加强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规划的弹性;④在有偿的前提下,允许乡镇之间相互调节用地指标。(3)加强政府对土地管理的力度,严格监控规划的实施过程。政府加强执法,长期监督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对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等行为严肃惩处,对严重违规违法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应该建立明确的土地规划实施评价制度。(4)对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的政策制度建设进行完善。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土地管理职能,特别是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职能。应当完善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的政策制度建设,以确保土地利用规划能够更好的实施。(5)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的整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对土地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调整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有重要意义。应该对将建的新区和将拆的旧区进行合理的规划,对农村居民点进行积极整理,在缩小农村居民点的同时扩大城镇用地规模,逐渐达成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第9篇

[关键词]预审 原则 程序

[中图分类号] D918.5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8-326-2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概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下简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预审的内容包括对土地利用的调查、记录、分析和对土地利用结构以及布局的安排,若是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还会涉及土地利用经济问题。预审的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核、批准和备案的必备文件。

有关项目投资的政府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发展改革部门是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工商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管,项目一旦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其他监管部门就应履行相应的许可手续。在这种模式下,预审已然成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必要条件,是土地供应的第一道闸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原则

经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2号),其中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四个方面:(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3)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预审原则的第一条,但是体现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与《土地管理法》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九条需要提供材料中提到“(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第十一条审查内容中提到“(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描述的是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该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下预审的基本思想,这样的规定很容易出现“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或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通过预审。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这两条原则可以合并为一条公共利益原则。42号令所述的预审原则是最直观、最基本的原则,但是在技术层面上没有提出相应的原则。在技术层面要把握预审的深度与广度,认清建设用地预审与建设用地审批的区别,不要以预审代替用地审批、代替农用地用途转用审查、代替土地征用审查。

3预审工作的程序

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看,预审程序是一种针对建设项目立项的准入性审查,主要体现在用地的合理性和适宜性两个方面。预审资料的来源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选址意见等。预审意见只是作为建设项目获得批准、核准、备案和获得进入用地审批的准入条件,因此预审过程无论在内容、方法、结论和建议上只要做到宏观调控即可。

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中,对预审的法律依据、权限、申请时间、程序与时限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基本步骤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1)申请;(2)审查;(3)会签;(4)批件制作;(5)发函。

3.1申请

申请是审查类程序的第一个任务,最少由咨询、接受申请材料、申请审查、移交材料等4个步骤组成。

咨询的主要内容为就有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政策进行解答,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次性告知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等。

接受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文字材料与图件材料。文字材料主要包括: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核准项目受理通知单》、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备案项目受理通知单》、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压覆矿产资源证明(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还应出具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性质的认定意见、规划修改或调整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同意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会议纪要、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等。

图件部分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所处位置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建设项目所处位置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含勘测定界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申请审查一般为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申请人资格的判定主要审查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批复文件(或《核准项目受理通知单》,或《备案项目受理通知单》)。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审查主要包括材料种类是否齐全、件数是否正确、材料内部的签章是否齐全等。

移交材料主要是将整理好的预审材料移送预审主办处科室。

3.2审查

审是审查程序中最重要的任务,最少由初审、实地踏勘与论证、会审、会签准备等步骤组成。

初审主要是根据申请资料及主办处科室收到的申报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并做出相关决定,其决定指向为:对于受理项目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于不予受理项目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对于需要补充资料的项目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在决定受理审查后,主办处科室还必须做出两个审查决策:一是实地踏勘与论证方案的确定;二是会审形式的确定。

实地踏勘与论证应遵循以下程序:(一)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编制的专项报告,向本级或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踏勘论证的申请及工作方案;(二)由本级或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用地立项具体情况和要求,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报请省厅安排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省厅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组织专家组赴实地对项目用地进行踏勘,召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会,并出具书面意见;(三)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书面意见,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方案,经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报省厅,纳入预审程序进行审查。

会审的形式一般情况下有两种:一种是以主、协办处科室独立办文的形式对应审查相关内容,另一种是以会议形式召集主、协办处科室审查人员共同审查。

会签准备的主要任务是对会审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并与协办处科室反馈、沟通,然后准备会签材料,草拟的预审意见。

3.3会签

会签是审查程序中最关键的程序。由主办处科室召集审查人员及其相关领导召开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听取主办处科室的预审情况汇报;审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代拟稿)》;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

3.4批件

通过会签准予许可的,制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加盖公章,送交业务受理窗口,需要抄报和抄送的许可文件由办公室分送相关部门。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公章,送交业务受理窗口。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备案,经办人将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

3.5发函

业务受理部门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等材料,申请人凭收件回执领取相关文书、证件和资料,并在业务受理部门办理签收手续。

4预审工作的意义

预审是土地供应审批的前置程序,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先安排的合理性和适宜性审查,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活动,也是一项对人地关系(权利关系与利用关系)产生重要影响的土地制度。在目的层面,预审旨在理顺人与土地的关系;在用地管理层面,预审制度可以有力地促进规划的实施、促进存量土地的使用和供地方式的改革;在社会经济发展层面,预审是实现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手段。

根据预审管理办法和至今为止取得的预审效果,预审是利用行政手段在宏观层面对土地利用的方向性把握,其目的直指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随着人口增长和社会财富的增长,人地矛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会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预审所起调控作用要尽可能符合自然土地的覆盖规律,耕地的保有量必须能满足后代人吃饭、穿衣、住宿等生存的基本需求。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the pre-trial is pre-arranged on a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reasonable and suitable for review,and is the first road "gate"of the land supply.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the pre-trial from concept to now,although only a short period of 10 years of experience,but the concept of cognition,practice and innovation in three stage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the pre-trial aims to rationalize the people and land,the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for the perfection and development,will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planning implementation,implementation of macro-control and land sustainable use.

Keyword:The pre-trial;principle;application

参考文献

[1]田春华.把好用地预审这道关【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6-09-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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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彭艳丽 王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建议【J】.国土资源,2013(4).

第10篇

关键词: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土地问题;未来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 F29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3-0025-03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Establishment Practice of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Resources Utilization in China in the Future

Peng Rong

(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00,China)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advance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China has entered a new period of rapi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e new period,the social development,land issu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the problem of land since ancient times has been in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problems in the whole society,all kinds of people to think about. The author reads the literatures and works related to land use planning and future land use planning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Some suggestions are made for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resources utilization in China in the future.

Key words:Reform and opening up;Social development;Land issues;The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use in the future.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并结合所在地的自然、经济、社会、土地资源特性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等在时间、空间范围内所做的总安排[1]。

土地资源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生活和发展的物质载体和基础,在我国社会发展背景之下,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已变得至关重要,因此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总体的规划和差别化的区域规划[2]。规划的制定一定要顾全整个大局,并考虑今后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只看重于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必须要考虑后代人的发展,而且规划在制定过程中一定要听取多方意见,吸取采纳各方意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来编制规划,同时规划的编制也要结合当前的时代背景,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适当地调整。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中国城市和农村发展极不均衡,城乡差别巨大,目前所实行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目的就是要促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区域发展一体化[3],以解决当前中国农村和城市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城乡一体化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的规划要把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整合在一起,也必须把两者未来的发展结合在一起,惟有如此中国的经济社会才能更加完好的发展和进步。结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的内容与实际生活中的一些思考,笔者初略的总结了当前一些土地资源管理中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分别从农村、城市的视角对我国未来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践进行了一些论述。

1 当前农村土地利用方面存在问题

1.1 农村土地荒废严重 现今中国农村的现状是人多地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业生产比较落后,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人大多外出打工或到城市生活,村里仅留下些能力有限的老年人,劳动力素质低下以及劳动力出走,导致大量土地荒弃,耕地效益低下。由于农业经济效益不高,生活在农村的大部分居民都外出打工,家中的耕地很大部分都被荒废,对于有的农户来说,种地就为了混口口粮[4]。有些地方气候是可以生产两季稻的,然而现在很多农民就只选择种一季,因为种地主要依靠人力,对于家中劳动力不足的家庭来说,种地收入不高,他们宁愿将同样的劳动力花在务工上,因为这样取得的收入更多且更稳定。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农业生产则靠天吃饭,投入和回报不成正比且付出的劳动力较大,加上每个家庭人均耕地数量不是很多,种地的经济收益难以供养一个家庭,种种社会实际情况,导致了农民积极性不高,土地荒废严重。

1.2 农村土地乱用严重 人均宅基地占用面积大,很多宅基地处于空置状态。此外,农村实行土葬,逝者占有的土地面积过大。宅基地和坟墓占用耕地面积过多,导致耕地面积减少,基本农田数量难以得到保障。有很多农民都已成为城镇居民但是在农村却依旧占有宅基地和耕地,这也是当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1.3 农村土地污染严重 由于农业化水平低下,在农业生产中大量农药化肥的使用导致农村土壤和水资源污染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各种生态问题频发,这也是目前农村土地利用所存在的一大问题。

1.4 农村土地产权界限不清 土地征收或农地转非农等问题显著存在,现今中国实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限期,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些已不符合现今社会的发展。这正是土地制度改革和规划必须要考虑到的实际情况,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必须要思考的大问题[5]。

2 当前城市土地利用方面存在问题

2.1 建设用地占有量大 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大量的耕地都转化为了工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在这过程中土地资源浪费、乱用情况严重。城市建设和工业化进程中导致的各种污染,如大气污染(中国很多城市现在都普遍受到雾霾的困扰)、噪音污染(城市各种建筑工地各种建设和交通等导致的噪音污染)等各种环境污染。

2.2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早前规划建设的老城区十分落伍,整个老区完全跟不上整个城市现代化进程的节奏,有很多危房和城中村,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突出的问题特别多,特别显著,因此在规划中应该要着力解决老城区改造和土地利用问题。

2.3 城市规模盲目扩大,房地产建设在不断扩张 整个城市在不断的向外扩张规模,多年来大力发展城镇化演变成了房地产化,出现了很严重的社会现象“鬼城”,即城市中建设得房屋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购买,或者是购买了而没有居住,很多房子被拿来炒而不是拿来住,大量的房子积压在那里,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6]

2.4 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 城市之前的规划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节奏。之前的城区规模和房屋建设以及道路交通都没有考虑到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普遍出现道路拥挤,交通堵塞。房屋质量差,危房旧房增多,在扩大城市规模的过程中,大量土地被占用为建设用地。

3 我国未来土地资源利用以及规划编制实施建议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人口众多、人地关系紧张。现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矛盾的凸显期。必须科学全面分析掌握建设当前我国所处的新形势,深刻分析和把握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信息化、城乡一体化、区域发展一体化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我国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行业土地利用结构。同时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各行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情况各异,因此必须协调、调整、优化各行业和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因此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要随着到国际、国内形势的总体变化方向而适时的得以调整改变,从而不断地优化土地利用和布局。

3.1 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着力保护耕地 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和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立足当前展望未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着力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安全就是国家安全[7]。城镇化推进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调整一些耕地,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少,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大,制约了我国耕地补充的能力,耕地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和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我国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而同时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还需要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因此一定要掌握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平衡发展,从土地规划方面严加把控。展望未来,我国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必须本着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土地资源危机意识,树立全民节地观念,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强化土地宏观调控。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3.2 规划编制要增强集约节约用地意识 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节约集约各项用地都是极其重要的。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大力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挖掘潜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加强农村和城镇的土地整理,整合城镇中的集约利用度不高的城中村和农村中的宅基地,鼓畹托в玫卦鋈莞脑旌蜕疃瓤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研究和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8]。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积极发展和利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建筑技术,积极创新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度,开发建设用地的地上和地下的新空间。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优先开发缓坡丘陵地、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支持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这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对“空心村”统筹安排交通用地[9]。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按照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立足形成国土开发新格局,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3.3 加强公众参与规划机制建设 我国规划编制阶段公众参与比较少,难以有效引入和利用市民的志愿式参与。应该想办法吸引公众参与到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中来,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例如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要求公众参与,或是加强总体规划编制的舆论宣传,培养民众的公众参与度,吸引公众自觉参与规划编制事业中来等[10]。

4 切实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

土地利用的编制和研究固然是很重要的,但其意义在于实践和实施。因此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管而不严的问题突出。在土地管理制度上,现状是中央的制度地方很难严格贯彻执行。对于土地资源各省市都有整体规划方案,但在实际操作中宏观规划如同一纸空文,很多地方为了求得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早就超出了规划范围。虽然国家一再进行土地资源的整理和清查,但是执行和处罚的力度很不够,查而未禁的现象普遍存在。必须让规划更加法制化,以法律的方式来保障规划的实施。可以利用一定的方式来促进规划的实施,如加大媒体和舆论宣传力度,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公民都来参与,支持配合土地管理。加强土地执法监督力量,建立土地监察网络,对用地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罚违法用地行为。要既看到了存在的问题也想办法解决问题,这样才是最有益于整个人类和我们的子孙后代的。

5 结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我们未来的发展极其重要,我们既要重视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实践,也必须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编制和实施不仅可以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可缓解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有利于全人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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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N].中国新闻网.

第11篇

关键词: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狮山镇

在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战略背景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转变土地利用发展方式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并被提上重要日程。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导区域土地利用的总领性文件,必须实现从存量中寻找增量、由增量规划到存量规划的转变。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是对现状建设用地的重新布局和安排,是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科学合理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村镇土地利用面临布局散乱、分布零星、配套不足等问题,村镇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是制约新型城镇化以及村镇发展提质升级的重要因素。因此,村镇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关键部分,也是村镇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破解的y题之一。目前,对存量规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旧”改造规划编制和探索,主要在改造项目层面,缺乏在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的统筹布局和安排。因此,对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进行探索研究十分必要且有重要意义。

一、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相关概念界定

(一)村镇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从土地资源利用的角度看,建设用地是已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本研究将村镇建设用地界定为村庄和集镇范围内是已经过土地前期投入、开发整理或者已经开发利用的土地。

(二)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

城市土地再开发是指建立在城市土地初始开发的基础上,从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对原有的用地类型、结构及空间布局等进行置换升级,尤其是对城市建成区中的衰退地区进行改造重建等。

本研究将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界定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等,利用行政、信息、技术等手段,合理安排再开发时序,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强度与结构,对村镇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

二、再开发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通过建设用地再开发,盘活和释放存量土地,使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基本趋于合理,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交通便捷畅通,居民生产、生活基本方便,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引导土地资源高效配置,拉动经济持续增长,提升城市形象。

(二)规划期限

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是实施性规划,规划期限为5年,近期规划为3年。

(三)规划主要控制内容

1. 规划定位

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是土地整治规划下的专项规划,是对村镇范围内闲置、空闲、低效建设用地、与城市功能及发展目标不匹配的旧区内建设用地等进行再开发利用的依据,是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性文件。

2. 规划对象

村镇内需要再开发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位于旧城内,年份久远、建筑物理功能老化或早期粗放式建设开发、物质形态与城市风貌格格不入,且自下而上改造意愿强烈的建设用地再开发用地。

(2)空地即处于空闲状态、闲置未用的宗地,并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方式等相适应、具有开发价值的土地。

(3)废弃地即因单位撤销、迁移和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或因采矿等建设活动挖损、塌陷、压占土地而造成的不能继续使用的土地。

(4)闲置土地即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5)土地利用不充分、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已开发建设用地,或与土地利用规划不相适应的需要调整的土地。

3. 规划任务

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主要任务是对拟开展再开发区域土地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建设用地再开发潜力,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规模以及强度,实现土地再次利用和效率提升。

(1)现状分析和潜力调查: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获取低效、闲置、空闲以及其他需再开发用地等的潜力。

(2)规模控制:根据潜力等情况,划分再开发区域的规模分类,提出规模控制的策略。

(3)强度控制:与周边其他土地规划、土地利用相结合,提出再开发区域的容积率控制。

(4)时序安排:根据区域发展战略、潜力情况等提出再开发区域的时序安排,有序推进再开发工作。

(5)分类引导:针对再开发区域土地利用不同状况,提出不同再开发模式。

三、现状调查和潜力分析

(一)狮山镇概况

狮山镇交通条件发达、土地资源丰富、基础能源充足、自然环境优美。广三(肇)高速、321国道、珠二环、佛山一环、广茂铁路、北江水道等区域通动脉均贯穿狮山,加上南海西部已经建成的兴业路、桃园路、三环西路、虹岭路等主干道路,构成了发达的立体交通网络,使狮山成为南海乃至佛山的区域通枢纽。狮山辖区内有多座大型输变电站、水厂、供气公司等基础能源设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狮山镇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部,是国家级卫生镇、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镇、广东省文明镇、 广东省家电技术创新专业镇、广东省家电产业集群省级示范区、中国(广东)平板(液晶)显示产业基地、中国塑料中空包装产业基地。

狮山已初步发展成为南海乃至佛山的产业、科研、教育基地。今后狮山的发展定位是“新规划、新产业、新城区”,也就是要发展成为南海新的产业发展核心,佛山“2+5”组团城市体系中5个30~50万人规模的中心城镇之一,建成南海新的城市副中心。发展目标是以狮山为载体用10年时间再造一个新南海,成为佛山市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示范区。

狮山镇地处珠三角广佛经济圈核心地带,邻近广州、港澳,是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核心园区,与佛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形成“园镇融合”发展格局。2013年3月,罗村街道、大沥镇西部5个社区并入狮山镇,新狮山总面积330.6平方公里。新设大圃社会管理处管辖包括原属大沥管辖的颜峰、兴贤、潭边、横岗、高边5个社区居委会和长虹岭工业园以及仙溪地区。新设罗村社会管理处管辖包括塘头、招大、白沙桥、穆院和原有的罗村街道社区。

(二)狮山镇土地利用特点分析

1. 土地利用度趋于饱和

目前,狮山镇建设用地增加已趋于饱和,全镇平均土地利用强度约为56%,资源消耗速度较快;生态资源保护困难重重,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大。

2. 土地供应过多依靠新增

据统计,狮山镇平均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2.5公顷,土地供应过多依靠新增,利用存量土地的仅有1.73%,土地消耗速率过快,可能出现无地可用的境况。

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狮山镇的可利用的规划新增指标较少,建设用地再开发的需求更大,当前的土地取得成本相对低下。建设用地再开发体制机制不顺,缺乏联动,储备资金、安置房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等是影响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关键因素。

3. 低效用地开发潜力较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的集约化程度的提高,早期开发的建设用地的集约度相对低下,影响城市整体功能和布局,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程度不够,低效用地开发潜力大。

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比例较大,期待加快流转和盘活

狮山镇空间结构、产业与人口布局的调整,与土地利用方式变化,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密切相关。按照现有的国家建设征地制度和狮山镇用地规模,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不断扩张升级的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使用数量增加和范围扩大,正好补充了建设征地的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正逐渐成为招商引资的主要承载地,对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再开发潜力分析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狮山镇建设突飞猛进,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大大增加,但土地资源又受到指标的刚性制约,因此,利用建设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内涵挖潜势在必行,是未来土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方向和必经之路。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狮山镇建设用地再开发潜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按照定额标准使用、建筑密度偏低、建筑层数偏低,容积率偏小等存在的粗放使用的土地;

2.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企业改制等因素,产生的闲置、低效利用等的土地;

3. 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旧的发展体系及规划不能适应现代的变化,旧区内小区、组团要拆迁、合并、重建,进行重新组合和发展,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存量土地;

4. 规划区内的未征用、未利用的土地以及未进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的空闲存量土地;

5. 低效企业用地即入驻以来企业在评价时点前三年企业投入产出比均低于平均水平,且企业投入产出比逐年下降。

根据上述情况,对狮山镇土地利用进行空间、规划条件等分析,得到狮山镇的建设用地再开发潜力为3549.82公顷。

四、再开发规划

(一)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规模

对于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城市规划发展战略确定的重点地区开发次序;(2)优先收储并开发与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相联动的区域;(3)所供储备开发的土地应在其供应期内有良好的增值空间,符合市场需要;(4)将部分建设无序的地区纳入再开发规划,予以超前控制。

依据《佛山南海区中部片区分区规划(2011-2020)》、《南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发展战略规划(2013-2020)》、《佛山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结合存量土地摸底调查成果,综合再开发区域发展实际、土地权属、连片情况等进一步考虑狮山镇可储备再开发土地及其开发时序策略。

(1)Ⅰ级建设用地再开发地块

此类地块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再开发土地,建议在1~3年内优先纳入再开发。

本类土地共计1983公顷,其中低效企业用地175公顷;三旧改造用地1598公顷(旧厂房1091公顷,旧城镇392公顷,旧村庄115公顷);闲置土地384公顷。

(2)Ⅱ级建设用地再开发地块

此类可储备土地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建议在2-4年纳入再开发计划,同时要做好规划的调整修改。

本类土地共计66.66公顷。其中低效企业用地0.06公顷;三旧改造用地14.44公顷(旧厂房7.06公顷,旧城镇7.04公顷,旧村庄0.34公顷);闲置土地52.16公顷。

(3)Ⅲ级建设用地再开发地块

此类地块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不符合城市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储备土地,建议在3-5年内纳入再开发计划,同时要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本类土地共7.8公顷。其中三旧改造用地1.13公顷(旧厂房0.88公顷,旧城镇0.15公顷,旧村庄0.1公顷);闲置土地6.67公顷。

(二)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安排

(1)时序安排原则

按“重点优先、以点带面、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开发建设思路,在充分尊重各村集体、业主等改造意向的基础上,结合狮山镇城市现状发展条件和项目所处区位条件的分析,综合确定建设用地再开发项目的时序计划。

1. 战略优先、功能引导。立足于狮山镇城市发展战略,以综合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为重点,优先改造城市重点发展功能区域。

2. 先易后难、优势先行。优先改造产权关系明确,改造条件成熟的国有旧厂房用地。

3. 以点带面、整体改造。选择一批有条件、有基础的地块优先改造,原则上保证每个村在规划基期年分别有一个地块作为启动示范项目,带动周边地块整体改造。

4. 把握机遇、循序渐进。立足实际,利用政策机遇合理安排近、中、远期改造规模结构,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2)再开发规划时序

建议建设用地再开发时序按照规划期限,在具体再开发规划和改造时取整化处理,具体安排见下表。

(三)再开发分类引导

根据改造用地性质、物质形态、开发强度的变化情况,狮山镇再开发类型有改造型、更新型、提升型、整治型和清退型五种。

(1)改造型

主要指在狮山镇总体发展战略指引下,从优化城市功能,调整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角度,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进行的大规模改造,改造后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均发生改变。

(2)更新型

对有历史保留价值,对城市文脉延续具有重要意义的地区,改变旧有建筑功能,开发强度维持不变。

(3)提升型

对符合城市发展战略与相关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再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的基础上,通过整体或局部拆建改造,对建设格局、开发强度和配套设施进行调整,开发强度变化较大。

(4)整治型

改造后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均不变。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建筑、街区和村庄进行整治、修葺和维护,重点改善人居环境,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设置。

(5)清退型

对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和规划为生态用地的“三旧改造”用地采取维持现状加以整治、逐步清退等改造方式,恢复和强化生态功能。

(四)再开发强度分区指引

区域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强度应以再开发功能分区为单元进行总体控制,具体的用地性质应协调相关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进行确定。本研究针对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地块探索提出容积率指标控制。

对于开展建设用地再开发的区域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区域现状、土地用途、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容积率指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再开发区域环境和功能。

五、结论

本研究在对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以狮山镇为例,提出了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的主要控制内容,包括再开发规划的潜力、规模、时序安排和容积率强度控制,为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提供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1]张婷婷.武汉市旧城土地再开发特征及其实施效果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

第12篇

【关键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建设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基础数据难统一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涉及到的数据和资料很多,数据在审核时,也需要通过多个部门,再由低一级部门向上级部门递交数据,以此类推,由最高级部门来进行最终数据的统计和审核。在这个过程中,会存在一些虚假的数据编排。如在过去,农民需要交纳一定的农业税,使得账户上记载的耕地面积小于实际耕地面积。此外,土地在编制过程中,程序较为复杂,需要多个部门的审批,经历的周期也比较长,导致一些数据的统计错过了时点,数据的有效性缺失也是造成基础数据难以统一的一大问题。

1.2不确定因素难以把握

为了更好地实施制度,人们会事先确立一个相对完善的计划。但是,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会有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如在土地规划过程中,气候条件是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对土地的年产值进行评估时,尤其是农业用地。它的主要经济产值是农作物的产量,而作物的产量在绝大多数条件下都受到气候的影响,因此,在对其进行评估前,气候因素是较难把握的。此外,任何一个计划的实施在预测范围内的情况少之又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编制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

1.3产业建设用地指标被截留

随着社会的发展,统筹城乡规划,促进城乡共同发展被提上新的议程。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总是较多地将目标放在中心城市的发展轨道上,一幢幢豪华办公楼的兴起就是代表性特征之一。所以说,在土地的利用上,优先满足城镇建设用地,对于产业用地的指标,则有所截留。产业是一个地方发展的特色甚至是一种经济上的支柱,离开了产业,区域性的经济发展就受到了限制。显然,产业建设用地指标的截留对于当地的发展是有不利影响的。

1.4规划缺乏应变性

土地在利用和建设过程中会有一些突况的发生,如政策的改变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等,而这些影响往往是无法预测的,这就要求土地字啊规划和应变过程中具备灵活应变的能力。但是,在现有的土地规划中,一般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进行的,对于建设用地以及宅基地利用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对完善的分析。但是,不足之处在于这些指标是定性和定点地分析,以至于在实施过程中太过具体,缺乏灵活性和应变性。

2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建议

2.1有效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人们对于城市房产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近年来,城市建设用地正在以城市中心为一个点,向着四周扩张。一幢幢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种无限制式的扩张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而言,失去了土地原有的价值,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此外,城市发展速度过快,使得农村和城市建设之间完全脱节,不利于城乡的统筹化发展,情节严重时,还会产生泡沫。所以,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平衡农村和城市的协调化发展。

2.2合理评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应该做到集约高效,从土地利用的实质出发,使得土地得到有效利用。从科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否合理和该城市的规模并不直接挂钩,和城市的用地量也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看该城市的土地利用是都集约高效。如果一味地扩大城市建设用地,造成土地在城市中处于闲置的状态,而农民也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显然,这是极不协调的状态。所以说,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的合理性是和城市的经济发展关系有关的。评价一个城市的建设用地,必须从整体性出发,统筹该城市的文化、经济以及政治发展状况。

2.3统筹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

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发展规划应该是统一协调的关系,三者之间都由政府统一编制,其大体的方向和目标也是一样的,必须建立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在土地利用上,还需要充分考虑区域性的建设对于当地环境的影响,建立环境集约型社会。同时,在加强城市功能区建设,完善各项设备时,还应该考虑当地经济建设的发展状况。

2.4强化规划的科学意识

城市的建设是一个操作性的实践过程,实践过程的实施需要以科学的理论作为依托。此时,规划的科学意识就是一种理论的概念。在土地规划前,必须认清事物的本质,从基础入手,政府在编制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实验数据的分析,并且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做出强有力的判断,寻找出城市发展的自然规律和本来面貌。同时,还应该注重成本和利益之间的关系,在规划过程中,符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降低产业成本。在保障建设质量的同时考虑成本效应。

小结:

土地的利用和总体功能区的规划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编制过程中注重科学发展观,平衡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缩小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差距,使两者统一、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樊杰;我国主体功能区划的科学基础[J];地理学报;2009年04期

第13篇

关键词:城市道路工程;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互动关系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land price is rising, the land use of the growing tension, urban roads and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of land use of the more complex. Previous city road engineering special planning and the urban master planning of land use planning disconnected from the long-term, cause of negative consequences gradually emerges. This paper use urban road engineering special planning framework of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to both of them for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Key words: the city road engineering; Overall planning; Land use;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U412.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互动关系分析

城市总体规划从多层次多方面对城市的发展进行预判和研究,在空间上主要落实在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因此对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研究实质上是对城市道路与土地利用的研究。

1.1 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二者概念的关系探讨

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循环作用与相互反馈关系。首先,城市道路系统的实际运行水平会对城市空间结构及城市的规模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城市土地利用状况,特别是城市交通可达性对城市商业、文化、教育等公共设施的空间分布具有决定作用。其次,城市土地利用是城市交通需求的根源,决定了城市交通源、交通量及交通方式,从宏观上规定了城市道路系统的结构与基础,不同的城市的空间格局及土地利用状况要求有不同的城市交通模式、道路格局与之相适应。

同时,城市居民出行与土地利用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关系,居民出行的空间分布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功能分区、土地利用格局的特征,因此,在规划设计中应该从居民出行的角度对城市道路发展、土地利用布局提出了建议。

1.2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二者空间布局的关系探讨

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在空间上是相辅相成、互为基础的。城市土地利用结构是道路系统布局的前提,同时城市道路系统布局引导城市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影响到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变化及城市远期发展方向。自19世纪以来,交通工具及交通技术的多次创新带来相应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形态的演变,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1.3城市道路和土地利用二者规划关系的探讨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都对指导城市未来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道路工程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有很大的共生性,两者必须紧密结合、相互协调,应在不同层次上取得密切配合与协调,促进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一体化。

2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目的和原则

2.1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应通过现状调查、数据资料收集等对现状道路网结构进行分析,并对路网密度、路网级配、道路断面形式、交通设施等进行研究,再对城市的道路工程进行系统规划,从而保障规划方案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2.2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目的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及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其编制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四点:

(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保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使城市道路建设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2)配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道路的预留用地;

(3)协调好道路用地和城市其他用地之间的关系,为城市道路的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4)为市政管线专项规划提供基础支撑。

2.3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原则

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等技术标准;并可持续性原则,即与现状道路、在建道路合理衔接;整体性原则,即兼顾线路的整体性及局部路段的特殊性;实用性原则,即满通、工程管线的要求;可行性原则,即规划成果在经济、技术上要合理,可操作性强;美观性原则,即注意道路的功能定位及周边环境,尽量达到功能与景观相协调。

3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内容

3.1路网结构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各级公路的走向及与城市内部道路的衔接,客运枢纽、货运枢纽等的对外交通设施的布点。

(2)城市道路等级:确定城市道路网的形式与结构、道路级别构成与各级道路布局,一般城市道路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3.2道路平面规划

(1)道路红线宽度设计:对城市各条道路的红线宽度、机动车道条数提出了控制要求。考虑到目前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红线宽度的设计可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上适当进一步提高标准。

(2)设计行车速度:对城市各条道路的机动车行驶速度提出控制要求,通过控制速度既能保持城市道路好的交通秩序,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又可作为指导道路设计与交通各项管控的依据。

(3)道路定位:确定道路交叉口坐标、圆曲线坐标、半径等,对道路进行定点定位。

3.3道路竖向规划

落实新建道路、拟建道路的竖向标高,依据现有地面高程确定道路设计高程,并确定每条道路的坡度和坡向。

3.4道路功能规划

依据已确定的城市道路等级,对各等级道路的功能进行确定,以便于根据其承担的功能确定合理的断面形式。城市道路按功能分类主要有快速路、交通性主干道、生活性主干道、综合性主干道、交通性次干道,生活性次干道、综合性次干道、支路等。道路的功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最为紧密,临道路的土地利用性质直接决定了道路的功能,道路性质一旦确定,也必然对两侧地块临街建设提出控制要求。例如,交通性主干道以城市各组团的快速对外疏散为主要功能,一旦确定交通性主干道的道路功能,就必然对两侧地块提出控制:不宜作为地块主要出入方向,禁止路内停车。

3.5道路横断面规划

根据道路等级、道路功能确定各条道路横断面的形式。道路横断面的布局为合理组织行人交通、非机动车交通等创造条件;规划尽量保留道路中间及两侧树木绿化,改善人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环境。

3.6交叉口规划

明确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并对异形路口、与铁路交叉路口等提出控制要求,特别路口可做方案设计;对主要平面交叉口提出渠化设计要求,包含交叉口进口道宽度、进口道展宽段、转弯半径、拓宽车道等要素控制。交叉口规划可以通过图示对主干与主干、次干与次干、主干与支路交叉口等典型路口进行渠化设计示意。交叉口渠化后的道路控制红线,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3.7停车设施规划

停车设施规划是道路设施规划的最重要内容。停车设施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结构、土地利用规划、交通需求预测及城市停车特征等多方面因素,提出停车配建分区,并针对不同分区制定差异化的停车发展政策和目标。

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应合理确定社会停车场的布点及规模。为增加停车场控制的灵活性,可采用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动车停车场进行控制,刚性布局即规划严格确定停车设施的位置、规模、形式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半刚性布局即确定地块内总的泊位供应量,但停车设施的具置、形式尚未确切落实,可根据地块的开发性质进行设计,但必须保证社会停车位的供应量。此外,还应考虑划定路内停车的道路路段,提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指标。

3.8道路设施规划

对公共交通停靠站、慢行交通设施的形式及设计要点提出控制要求。

4结束语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在道路工程的深化设计及实施的过程中,总是会面临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问题。笔者建议将城市道路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期进行,以便于更好的指导下层次的规划编制,例如道路施工图、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也有利于规划管理部门实施操作。

【参考文献】:

[1]《集约化的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模式研究》孙玉;同济大学出版社

第14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衔接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 都是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调控和指导意义的综合性规划。从“两规”基本作用看,城乡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土地利用(曹荣林,2001)。但城乡建设离不开土地,土地利用也不能脱离城乡建设。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时,设置“待置换用地区”以增强规划弹性,但是破坏了规划刚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划定“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用地指标在有条件建设区内布局,既维护了规划刚性,又能实现与城市规划区进行无缝衔接。浙江省遂昌县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探索全方位的衔接模式,从基础数据、空间布局、规划实施措施等三个方面与城乡规划进行了充分对接。

一、基础数据衔接

遂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和遂昌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都使用2005年作为规划基础年,将2005年遂昌县的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作为现状人口基数。“两规”的户籍人口都采用了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数据,外来人口略有差别。

1.人口总量。遂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和遂昌县域总体规划采用的人口数据基本一致,为2005年遂昌县总人口为23.04万,其中户籍人口总量为22.74万,暂住人口为0.30万。经衔接,2005年遂昌县常住总人口为23.14万,户籍人口为22.74万,暂住人口为0.30万。

2.人口分布。“两规”在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城市化水平方面基本一致。经衔接,以县域总体规划统计的城镇人口数据为主,同时采纳土地利用规划中提出的“城乡两栖人口”的概念。这是考虑到遂昌县存在一定数量的农村人口居住在城镇中,但其农村户籍、宅基地等保留的现象。由于这部分人在统计常住人口时已经被计入城镇人口,而没有计入农村人口,使得在计算人均农村居民用地面积时数值虚高。经衔接,2005年遂昌县城镇人口为8.49万,农村人口共有16.55万(含两栖人口2万,由于这部分人口已经计入城镇人口,故不再重复计入总人口)。

二、空间布局衔接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用地空间布局。结合遂昌县地形地貌情况,根据用地、功能与结构,与遂昌县城乡一体化规划相协调,确定遂昌县形成“一心、两翼,两轴、四点”的城镇体系空间布局。

一心——妙高镇、云峰镇组合城镇区,包括马埠工业区。

两翼——石练—大柘组合镇区,北界—新路湾组合镇区。

两轴——两条发展轴线。

四点——四个兼顾点。湖山—金竹组合城镇、王村口、垵口、黄沙腰。

在“一心、两翼,两轴、四点”的城镇体系方案下,规划期内进一步形成三个经济发展区域:即东北部经济区、中部经济区和西南部经济区。

以妙高镇和云峰镇为龙头,石练—大柘镇、北界镇两个中心镇为衬托,构建相互呼应、支点拓展的产业格局,建设由各种功能区块组成的产业群体与产业积聚区,以完善的设施配套、合理的资源配置、特殊的政策扶持,使产业得到发展壮大。

2.县域总体规划明确的用地空间布局。遂昌县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可概括为“一心、两翼、两轴、四点”。(1)一个核心城镇区。妙高—云峰组合镇区,包括马埠工业区。(2)两个次中心城镇区。石练—大柘组合镇区,北界—新路湾组合镇区。(3)两条发展轴线。结合龙丽高速公路,以妙高镇为中心,向东西两翼拓展,发展大柘镇、石练镇和云峰镇,形成“一点两翼”的布局结构,使其成为县域主要发展轴。规划期内,以公路交通干线及产业布局为导向,遂昌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将形成两级发展轴带。一级发展轴为云峰—妙高—石练一线。沿线城镇现状基础较好,县城妙高镇除有50省道通过外,还有遂龙省道等四个方向的放射状公路通往县域内外,其中心地位是明确的,能够充分起到遂昌县域经济增长极的作用,也是丽水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石练和大柘作为重点发展城镇,为县域第二大镇区。县城至石练的公路已经改造升级为二级公路,对沿线城镇的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龙丽高速公路北界—新路湾—云峰为二级城镇发展轴,北界、新路湾为一般城镇中的促进发展城镇,这条轴带沿线的中心村条件较好,农业发展有一定基础,作为中心城镇遂昌的外围地区,随着龙丽省道改造升级为高速公路,将加快城镇及中心村的发展。(4)四个兼顾点。湖山—金竹组合城镇、王村口、垵口、黄沙腰。这四个点分别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也是当地农村集贸、生活服务基地。在湖山—金竹,还有非金属采矿业。

3.“两规”各类主要用地空间布局的衔接。(1)城镇空间布局的衔接。由于“两规”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上基本一致,所以把衔接的重点放在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边界上。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主要由以下三大部分内容组成:1)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城镇建成区部分,由城建部门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内涵,在国土部门的现状变更图上划定范围,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均作为城镇建设用地。2)规划期的城镇建设用地控制范围:根据“两规”衔接后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按照“保证重点、统筹布局”的要求,通过“两规”协调确定的规划期内近期和远期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相应的增长控制边界。3)弹性增长空间范围:弹性增长空间主要是为规划期内各类用地的选址保留的弹性空间。在空间上,将县域规划中的发展备用地划定为弹性增长空间范围。(2)农村空间布局的衔接。规划共设村庄159个,其中中心村56个(含集镇、个别集镇为乡政府所在地),基层村103个。确定“两规”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衔接的原则如下:1)山区地区完善与发展中心村建设。2)平原地区坚持走城市化道路。3)迁移部分村庄。包括位于高山远山地区等不利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景区、水源保护地等特殊控制地区;受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库区、电厂等)影响的地区。(3)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的衔接。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应对现有的进行布局、结构调整,尽可能集中布局,以取得集约用地和集聚效益。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拓展发展空间,建设工业新区,按照“强园兴镇、镇园互动”要求,实施工业化和城市化互动发展,加快遂昌东城工业园区扩园工作,努力形成一园五区框架。①规划期新增的独立工矿用地,主要用于浙江遂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期内共需用地600公顷,其中妙高、云峰、石练三个区块在城镇用地中综合考虑50%,其余50%在城镇用地范围外选址,作为弹性工业用地不进行定位。(4)耕地空间布局的衔接。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空间布局上,除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因必要的城镇发展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外,基本保护并保有原有的耕地空间布局,占用的耕地必须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或未利用地开发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同时“农转非”耕地表土再利用制度。(5)园地空间布局的衔接。规划除必要的城镇和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利用园地外,严格保护园地特别是优质园地,因此“两规”衔接基本保持原有的园地空间布局。(6)林地空间布局的衔接。“两规”衔接规划布局在充分利用部分低丘缓坡地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和新农村建设用地外,基本保持现状的林地空间布局,其中的优质林地特别是森林公园如桃花岕省级森林公园要严格保护。(7)旅游用地布局的衔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资料,2005年遂昌县特殊用地面积为25.74公顷,许多特殊用地用作风景区旅游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规划实施措施的衔接

1.严格控制弹性增长空间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的使用。弹性增长空间范围内的用地,只有在总体规模不突破的情况下,根据县域规划布局和城镇发展实际需要,才可在弹性增长空间范围内使用一定的建设用地。

2.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相衔接,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年度土地供应。土地利用指标和城镇用地增长范围相互结合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必须在之内安排。严禁超年度计划批地,严禁在城镇增长边界之外安排城镇用地项目。

3.严格用地定额指标管理。新建项目在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供应各个环节,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土地投资强度指标、建筑系数指标、容积率指标和办公及福利设施用地指标。

参考文献:

第15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衔接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127-02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 都是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调控和指导意义的综合性规划。从“两规”基本作用看,城乡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土地利用(曹荣林,2001)。但城乡建设离不开土地,土地利用也不能脱离城乡建设。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时,设置“待置换用地区”以增强规划弹性,但是破坏了规划刚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划定“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用地指标在有条件建设区内布局,既维护了规划刚性,又能实现与城市规划区进行无缝衔接。浙江省遂昌县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探索全方位的衔接模式,从基础数据、空间布局、规划实施措施等三个方面与城乡规划进行了充分对接。

一、基础数据衔接

遂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和遂昌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都使用2005年作为规划基础年,将2005年遂昌县的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作为现状人口基数。“两规”的户籍人口都采用了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数据,外来人口略有差别。

1.人口总量。遂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和遂昌县域总体规划采用的人口数据基本一致,为2005年遂昌县总人口为23.04万,其中户籍人口总量为22.74万,暂住人口为0.30万。经衔接,2005年遂昌县常住总人口为23.14万,户籍人口为22.74万,暂住人口为0.30万。

2.人口分布。“两规”在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城市化水平方面基本一致。经衔接,以县域总体规划统计的城镇人口数据为主,同时采纳土地利用规划中提出的“城乡两栖人口”的概念。这是考虑到遂昌县存在一定数量的农村人口居住在城镇中,但其农村户籍、宅基地等保留的现象。由于这部分人在统计常住人口时已经被计入城镇人口,而没有计入农村人口,使得在计算人均农村居民用地面积时数值虚高。经衔接,2005年遂昌县城镇人口为8.49万,农村人口共有16.55万(含两栖人口2万,由于这部分人口已经计入城镇人口,故不再重复计入总人口)。

二、空间布局衔接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用地空间布局。结合遂昌县地形地貌情况,根据用地、功能与结构,与遂昌县城乡一体化规划相协调,确定遂昌县形成“一心、两翼,两轴、四点”的城镇体系空间布局。

一心――妙高镇、云峰镇组合城镇区,包括马埠工业区。

两翼――石练―大柘组合镇区,北界―新路湾组合镇区。

两轴――两条发展轴线。

四点――四个兼顾点。湖山―金竹组合城镇、王村口、口、黄沙腰。

在“一心、两翼,两轴、四点”的城镇体系方案下,规划期内进一步形成三个经济发展区域:即东北部经济区、中部经济区和西南部经济区。

以妙高镇和云峰镇为龙头,石练―大柘镇、北界镇两个中心镇为衬托,构建相互呼应、支点拓展的产业格局,建设由各种功能区块组成的产业群体与产业积聚区,以完善的设施配套、合理的资源配置、特殊的政策扶持,使产业得到发展壮大。

2.县域总体规划明确的用地空间布局。遂昌县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可概括为“一心、两翼、两轴、四点”。(1)一个核心城镇区。妙高―云峰组合镇区,包括马埠工业区。(2)两个次中心城镇区。石练―大柘组合镇区,北界―新路湾组合镇区。(3)两条发展轴线。结合龙丽高速公路,以妙高镇为中心,向东西两翼拓展,发展大柘镇、石练镇和云峰镇,形成“一点两翼”的布局结构,使其成为县域主要发展轴。规划期内,以公路交通干线及产业布局为导向,遂昌县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将形成两级发展轴带。一级发展轴为云峰―妙高―石练一线。沿线城镇现状基础较好,县城妙高镇除有50省道通过外,还有遂龙省道等四个方向的放射状公路通往县域内外,其中心地位是明确的,能够充分起到遂昌县域经济增长极的作用,也是丽水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石练和大柘作为重点发展城镇,为县域第二大镇区。县城至石练的公路已经改造升级为二级公路,对沿线城镇的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龙丽高速公路北界―新路湾―云峰为二级城镇发展轴,北界、新路湾为一般城镇中的促进发展城镇,这条轴带沿线的中心村条件较好,农业发展有一定基础,作为中心城镇遂昌的地区,随着龙丽省道改造升级为高速公路,将加快城镇及中心村的发展。(4)四个兼顾点。湖山―金竹组合城镇、王村口、口、黄沙腰。这四个点分别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也是当地农村集贸、生活服务基地。在湖山―金竹,还有非金属采矿业。

3.“两规”各类主要用地空间布局的衔接。(1)城镇空间布局的衔接。由于“两规”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上基本一致,所以把衔接的重点放在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边界上。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主要由以下三大部分内容组成:1)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城镇建成区部分,由城建部门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内涵,在国土部门的现状变更图上划定范围,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均作为城镇建设用地。2)规划期的城镇建设用地控制范围:根据“两规”衔接后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按照“保证重点、统筹布局”的要求,通过“两规”协调确定的规划期内近期和远期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相应的增长控制边界。3)弹性增长空间范围:弹性增长空间主要是为规划期内各类用地的选址保留的弹性空间。在空间上,将县域规划中的发展备用地划定为弹性增长空间范围。(2)农村空间布局的衔接。规划共设村庄159个,其中中心村56个(含集镇、个别集镇为乡政府所在地),基层村103个。确定“两规”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衔接的原则如下:1)山区地区完善与发展中心村建设。2)平原地区坚持走城市化道路。3)迁移部分村庄。包括位于高山远山地区等不利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景区、水源保护地等特殊控制地区;受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库区、电厂等)影响的地区。(3)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的衔接。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应对现有的进行布局、结构调整,尽可能集中布局,以取得集约用地和集聚效益。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拓展发展空间,建设工业新区,按照“强园兴镇、镇园互动”要求,实施工业化和城市化互动发展,加快遂昌东城工业园区扩园工作,努力形成一园五区框架。①规划期新增的独立工矿用地,主要用于浙江遂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期内共需用地600公顷,其中妙高、云峰、石练三个区块在城镇用地中综合考虑50%,其余50%在城镇用地范围外选址,作为弹性工业用地不进行定位。(4)耕地空间布局的衔接。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空间布局上,除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因必要的城镇发展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外,基本保护并保有原有的耕地空间布局,占用的耕地必须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或未利用地开发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同时“农转非”耕地表土再利用制度。(5)园地空间布局的衔接。规划除必要的城镇和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利用园地外,严格保护园地特别是优质园地,因此“两规”衔接基本保持原有的园地空间布局。(6)林地空间布局的衔接。“两规”衔接规划布局在充分利用部分低丘缓坡地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和新农村建设用地外,基本保持现状的林地空间布局,其中的优质林地特别是森林公园如桃花省级森林公园要严格保护。(7)旅游用地布局的衔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资料,2005年遂昌县特殊用地面积为25.74公顷,许多特殊用地用作风景区旅游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规划实施措施的衔接

1.严格控制弹性增长空间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的使用。弹性增长空间范围内的用地,只有在总体规模不突破的情况下,根据县域规划布局和城镇发展实际需要,才可在弹性增长空间范围内使用一定的建设用地。

2.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相衔接,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年度土地供应。土地利用指标和城镇用地增长范围相互结合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必须在之内安排。严禁超年度计划批地,严禁在城镇增长边界之外安排城镇用地项目。

3.严格用地定额指标管理。新建项目在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供应各个环节,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土地投资强度指标、建筑系数指标、容积率指标和办公及福利设施用地指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