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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法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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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法规

第1篇

【关键字】电力市场环境下,发电机组,检测规划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我国电力的发展,发电机组的检测规划就变得十分重要,这对于保证电力供应稳定具有很大的作用。国际上目前实际运营的电力市场,采用了不同的机组检修计划协调机制.因此,需要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

二.机组检修规划模式

1.传统环境下的规划模式

传统环境下,机组检修计划由调度机构考虑相关约束条件后统一确定,根据规划目标可分为两类:以系统可靠性最优为目标:以系统备用、备用率、风险度等为评判指标,或者将其转化为其他指标进行求解,使整个规划化期内可靠性水平最优。

以系统运行成本最小为目标:考虑检修成本、生产成本、可靠性成本等,确保系统运行的经济性,系统可靠性往往作为约束嵌入模型中。

传统环境下调度机构统一负责机组和电网运行,因此为保证检修安排更加合理,网架结构通常以直流潮流约束形式在规划模型中加以考虑 ,也有部分文献统一安排机组和线路检修。

2.市场环境下的规划模式

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市场化进程也有所不同,应根据市场机制、市场发展阶段及系统充裕度水平确定相应规划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对于实行发、输、配、售垄断管理的电力公司,虽然采取了有限制的自由化措施,允许其他电力企业加入,但其运营模式仍类似于垄断环境,比如日本负责对各区供电的各大电力公司,其机组检修安排仍采取传统规划模式。

(2)对于厂网已经分开,但是处于市场化改革初级阶段、容量充裕度较低系统,比如当前我国电力系统,为确保系统安全运行,机组检修安排应由ISO 以系统可靠性最优、运行成本最小或为两者加权之和最小为目标统一规划。

(3)对于市场机制成熟的系统,比如英、美电力市场,将竞争引入了电力行业的每个环节,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商彻底分离,分别以系统运行和自身效益为目标。该环境下机组检修安排应既能体现各发电厂商的意志,确保其经济效益最优.

三.发电机组检修计划的算法

本文所采用的直接修改模型法利用Cram-Charlicr展开式计算风险度快的特点,直接计算安排机组检修前各段时间的风险位,找出发电机组检修周期时问内累积风险发最小的时段作为该机组的检修时间。在检修时段中退出该机组,即在等值负荷累积量中将该 机组 的累积减去,再重新计算该期间的风险值,并进行下一台机组的检修安排。计算步骤如右图所示。

在安排检修计划时,需要考虑的约束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修力量的约束

我国实际电力生产中,检修力量以电厂为单位,由于各厂的检修力量不同,对检修的约束也就不同,概况起来有几种。

(一)同一电厂同一时段最多只能检修一台机组。

(二)同一电厂的小修可以同时进行,大修和小修也可以同时进行,一般不允许大修和大修同时进行,但也有特殊情况大修可以重迭。

2.检修时间约束

在实际电厂生产中,由于某些原因要求-某些机组的检修不能在某些时段安排,或只能在某些时段内安排。如水电机组在汛期不安排大修,火电机组在枯水季节不安排大修。

3.两次检修时间的间隔

要求同一台机组的两次检修时间间隔不小于14周。

4.考虑各电厂具体情况时的其它约束

四.市场环境下机组检修规划模型

1.发电厂商检修规划策略

各发电厂商以其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安排检修计划,其中机组最优检修间隔通常由制造厂商提供,也可由其根据数学方法优化确定,在此基础上,发电厂商根据其所处市场模式、机组运行情况确定规划期内待检修机组的检修时段。根据分析可以看出发电厂商考虑相关因素、运行成本及所处市场模式后,通过最大化其经济收益或者最小化其经济收益损失规划机组检修,应考虑以下检修约束和机组运行约束

(一)检修约束:与机组检修特性有关的约束

(1)持续时问约束:应在一定时间段内完成检修。

(2)连续性约束:机组一旦开始检修不得停止,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起始时间约束:由于机组类型或系统要求,部分机组要求在限定区间内检修,如水电机组,应尽可能在枯水期内检修,核电机组检修时段则应尽可能与其填料时间保持一致。

(4)资源约束:在同一时段内,由于检修人员或检修设备限制,一般不允许多台机组同时检修。

(二)机组运行约束

(1)机组出力约束:各机组在未检修时段的出力水平应在其最大、最小技术出力之间,不能越限。

(2)可用原料约束:对于火电机组,其在各时段所用燃料应在指定范围内,对于水电机组,其发电所耗水能应低于水库储水量。各时段所用的燃料或水量发电厂商可采用优化策略进行分配。

2.IS0检修调整及费用分摊策略

(一)基于检修报价的调整策略

该类调整策略是指发电厂商通过对其机组在不同时段内进行报价,表达其机组在各时段内检修的意愿程度,并将其提交至ISO;基于该报价费用,ISO采取一定的协调策略确定最终检修计划,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及调整的公平性。

发电厂商通过对其机组在不同检修窗口内的成本/效益分析确定各机组的检修竞价费用,以表征其运行/检修意愿程度,基于此,ISO确定其在各时段的满意度,考虑系统充裕度后,通过求解包括报价费用、满意度、切负荷水平在内的多目标协调模型,确定最终检修计划,并给出了基于最终满意度的费用分摊模型。

该方法依据系统可靠性和各发电厂商报价进行调整,前者确保了系统可靠运行,后者确保了检修计划的经济性、体现了发电厂商的意志。应说明的是,为防止各发电厂商相互串谋勾结、通过不合理报价获取高额利润,ISO 应设置相关报价原则,以确保检修调整的顺利实施 。该调整模式下发电厂商通过报价获得检修窗口,类似于日前市场中的机组竞价上网模式,各市场主体可自由表达其计划安排并得到了有效集成和实施,体现了市场竞争、公平的基本原则及市场建设的最终目的引,相比于迭代调整策略,经过一次求解即可获得最终检修时段,简单、公平、透明,不过要求系统有较高的充裕度、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调整及费用分摊机制。

(二)其他调整策略

ISO协调各机组检修时段,主要是为了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降低其运行成本, 因此除了考虑机组检修约束外,也应考虑如下约束条件:

(1)系统供求平衡约束:各时段供求应保持平衡,即发电功率减去切负荷量应等于系统负荷与网损之和,对于发电系统,由于不考虑网损,则只需满足发电功率等于负荷与切负荷水平之和。

(2)系统备用约束:系统各时段备用率((总装机容量一检修容量一负荷)/负荷)应满足最低备用率要求。

(3)系统可靠性约束:各时段系统可靠性水平应满足预先指定要求、不能越限,常用指标包括失负荷概率LOLP(Loss ofload probability)或者EENS。对于包括联络线或线路的发输电系统,还应保证各时段相关线路传送功率不应越限。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对电力市场环境下的发电机组的检测规划的研究,可以有效的保证我国的电力供应,确保电力的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

2.2加快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准确定位环境监测机构的性质和工作准确定位环境监测的性质和T作,区别对待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在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中,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监督性监测,南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属于服务性质的环境质量监测也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新的环境监测体制可以考虑将一些服务性监测转由社会的环境监测力量承担,由环保部门监督其提供的环境监测的服务质量。

这样有利于环境保护部门集中精力做好环境保护监督执法T作,树立和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执法的权威和地位;有利于明确相关方环境保护的责任,形成环境保护的统一战线,有效地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作用,保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减少环境保护部门和各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具体管理事务上的分歧和矛盾,加强同各部门与地方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快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的发展;也有利于基层环境保护部门摆脱目前不得不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被动局面,降低因职能定位不准确带来的风险。I5l同时,为了切实完成好全面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开展例行监测,做好土壤调查、污染源普查、总量减排、区域补偿等专项监测T作,完成应急监测任务等的政府监测职能,环境监测站理应处于一个有利的政治地位。因此,应该进行提高机构的地位和级别的尝试。比如常熟和张家港两市监测站就已率先进行了尝试,先后提升为副科级单位完成监测站升级。同时,政府应加大预算,加大监测事业方面的投入,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待遇,实行全额拨款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比较全面的管理和监督,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显然,通过进一步对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使环境监测工作的性质和地位得到了重新的定位,也使监测站的政治地位从制度上和法律上得到保障。显然,通过进一步对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使环境监测工作的性质和地位得到了重新的定位,从而也为监测站政治地位的提高,工作人员待遇的优化提供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头管理,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测活动的进行。环境监测部门被多头管理的局面、不够独立的性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环境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如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反映环境质量和环保业绩考核时,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这种缺乏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法规和独立的最高管理机构对整个监测活动加以监管,直接导致监测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的监测技术、方法和标准难以真正、有效地实施。

这种多头管理的存在是有历史原因的。在环境监测的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统一的管理机构,但是在环保部门的机构改革中却把专门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撤消了,把环境监测的科研、标准、规范、法规、能力建设、业务管理等事项都分散到各个部门中去。所以才会致使没有一个部门从总体上对环境监测从网络建设、法规标准、质量控制、能力建设、人员培训、数据的收集处理、传输分析和等工作进行系统的规划设计和监督管理,也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对环境监测工作从总体上负责。

1.4无统一、完整的且具有操作性的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方法我国目前有监测权力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繁多,各个部门都有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监测结果的权力。除国家监测局总站外,环保部、农业部、水利部、科技部、交通部、气象局、一些大专院校、沿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监测工程部门都或多或少地开展着与监测相关的监测、调查或研究活动,但其根据的标准和规范却不尽相同,使得的信息从方式、内容、参照的标准都不相一致。l4l随着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全面扩展,全国加大了环境监测的硬件投资,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常规监测、自动监测为基础包括技术装备、技术标准、技术人才在内的环境监测体系,但是现行环境监测方法却跟不上技术设备的更新及新的技术方法的需要,导致无论从监测方法的类别、数量,还是从监测方法的体系结构、技术水平等方面,都与实际工作的需求有很大的差距。

1.5没有建成有效的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对于不同功能的环境监测网络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网络功能设计;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软硬件条件准备不充分,支持和约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运行的法规、标准、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完善和不配套;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职责不清,上下各层级间的职责和任务混淆,严重影响环境监测网络的建立和完善。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四级环境监测站,也形成了一定的监测能力。但是,有监测权力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繁多,各个部门都有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监测结果的权力。这些监测站并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环境监测网络和具备网络运行功能,也满足不了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

2对策及建议

2.1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监测的立法层次和法现行的环境监测法律规定分散在各专门法规中,而且各部门的法规对环境监测活动的规定各有不同,有的甚至是相互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圉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均明确赋予环保部门对我国水环境进行监督监测的职能。但2002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也规定水利部门应对水环境进行监测。这是明显的立法冲突,导致两个部门相互“打架”。由于各部门关于环境监测的法律规定相互矛盾,而且其他的环保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也高于监测的管理办法,使得各部门可以依据不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开展监测活动。如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而水利、气象、海洋等部广J按照水法、气象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开展本部门的环境监测与管理活动。这直接导致我国的部分环境监测工作出现盲区或多部门交叉、重复管理,以致职责不明确。也是造成当前各部门、各行业的环境监测工作各自为战,企业和社会监测放任自由,各层次的环境监测无序发展的主要原因。

1.2法律法规关于环境监测的性质和定位不准确在环境监测的定位方面,法律上关于环境监测的相关规定中,监测被定位为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监测结果的服务性单位。在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关于环境监测执法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环境监测却是执法的“尖兵”,毋庸置疑地参加了执法活动。这种在机制体制方面,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混淆,致使环境监测部门忙于服务性的监测收费和提供污染源监测的工作而忽视其最重要的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研究的职能。这种环境监测的性质和定位不准确,没能区别对待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导致环保部门的有限监测能力不能及时和很好地为环境执法服务,难以发挥其“尖兵”的作用。[211.3环境监测监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在监管方面是对环境监测工作多头管理,缺乏独立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的、系统的管理和指导。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质量进行审核和检查,同时当地政府、技术监督局和上一级的环境监测站都有权力对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立独立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国家应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的、系统的管理和指导,使环境监测得到最大程度的独立,明确环境监测监督管理的职责、相关的权力和责任,对现行的环境监测制度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改革,组建并不断完善全国环境监测网络。

环境监测部门应逐步完善全国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噪声、生态遥感、酸沉降、沙尘暴、三峡工程等生态与环境监测网络。对不同功能的环境监测网络进行系统的规划和网络功能设计;加大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软硬件条件的准备和投入,完善和出台配套的支持和约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运行的法规、标准、制度和技术规范,统一和规范实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监测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规定任何部门或单位都应采用依法制定、现行有效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权威性,明确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职责任务。

2.4加快制定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抓紧制订采用各种先进监测技术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解决监测方法数量不足、技术陈旧等问题,提高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水平。同时将对时间较长的现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进行修订,并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形式。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已经废止的标准和非标准监测方法,统一和完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方法。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信息机制,以及定期公布重点流域和环保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使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作用。

3结论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哨兵”和“耳目”,是环境执法的“尖兵”,它在环境保护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必须加快其法律体系的建立,提高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规范环境监测的日常监测,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使其更好地为环保工作和社会服务。

第3篇

 

0 引言

 

事实表明,良好的交通环境能够减少交通事故的数量和降低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交通安全水平与交通环境存在密切的联系。而安全的交通环境离不开及时、准确、全面地交通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测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是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实施环境质量监督、考核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科学依据。因此,有必要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工作,推动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事业的开展和发展。

 

1环境监测对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性

 

交通事业作为国家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一样地面临着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公路建设施工期和运营期带来的环境污染,不可避免地影响沿线地区的环境质量,加剧其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并且公路对沿线环境的改变是长期存在的,甚至对某些特殊环境造成的破坏是难以恢复的。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水体影响、大气影响、噪声影响和生态影响。因此,根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路建设中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 ”制度,特别是要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将公路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降至最低,实现公路建设和地区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1]。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是交通运输行业环保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交通环保长效管理的主要基础。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工作,可以有效地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识别交通活动对基础设施周边自然生态和公众健康造成的环境影响,增强环保监管效果,促进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转,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交通设施沿线生态环境。

 

2国内交通环境监测现状

 

2.1交通运输行业部级环境监测现状

 

随着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我国的交通环保管理和法律法规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保监理和环保科教宣传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建立监测制度、组建监测网络、制定监测规范等均作出了规定和要求[1]。

 

国家和交通运输部为了缓解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更科学有效地对交通环境进行监测和监控,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已颁布的《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了交通环境监测的实施办法;2008年交通运输部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对各类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监测;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继续加强环境监测、应急、信息等基础能力建设,扩大环境监测网络覆盖范围,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和生态遥感监测工作,提高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增强环境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能力;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指出交通运输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加强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增强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部省两级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监测考核体系,逐步形成对国家高速公路沿线、三峡库区、环渤海、长江口和珠江口等区域的交通环境监测网络;2011年颁布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网络是健全交通环保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布局科学、层次合理的行业节能环保监测网络,初步形成运行规范的全国交通运输环保统计和公报制度;2013年交通部印发的《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在统一行业认识,实现顶层设计和全局指导的基础上,近一步明确了要“完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积极开展区域性和主体性试点、生态建设和修复试点、环境监测网络试点等工作”。

 

但是,从整体上看,环境监测管理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环境监测工作还不能为交通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足够的支撑。

 

2.2交通运输行业省级环境监测发展现状

 

从 2000 年开始,部分省市开始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站,但由于行业监测还没有赋予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也就没有财政资金来源,只能通过第三方有偿服务来保证业务开展,所以,各省行业环境监测站发展不尽如人意,只有山西、湖北、河南等少数几个省份的环境监测站发展较为顺利[2]。

 

山西省为加强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先后下发了《山西省交通基础设施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暂行)》(晋交科教〔2006〕401 号)、《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晋交科教〔2009〕3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晋交科技〔2012〕28 号)等文件,多次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重点加强了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保措施及设施的按时落实,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有关行业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的问题,有效推动了行业环保事业发展[3]。

 

湖北省的交通环境监测工作起步较早,1997 年就成立了行业环境监测站,并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行业环境保护需要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工作。在交通运输部下发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交环发[2008]112 号) 基础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于2008 年制定了《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湖北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职能,主要负责省内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并以环监站为实施平台,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环境监测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科学化的指导。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下发政策的指引下,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的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3完善交通环境运输行业环境监测政策的必要性

 

3.1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同时明确要求“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下,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政策,更好的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正是交通运输行业实践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全行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

 

3.2是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落实国务院工作的要求

 

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要求“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全面推进环境监测、信息等环境保护工作能力标准化建设”。

 

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相关法规政策,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法规政策,更好地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工作,更好地落实行业发展规划,加快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

 

3.3是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的需要

 

为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工作,交通运输部于 2008 年 4 月下发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类交通建设项目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运营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进行环境监测”,2013年初委托开展了《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管理体系与建设标准研究》,涉及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工作也正在实施过程中[5]。

 

但是,现有环境监测多参考环保行业的标准和执行规范,对于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站建设内容和规模、监测方法和手段等缺乏可遵循的行业监测标准和规范。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管理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

 

4建议

 

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在监测技术方法,监测数据质量、监测站点建设等方面缺乏行业标准和规范,缺乏相应的交通环境监测方面的法规政策。这必然影响了行业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导致行业环境监测结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不足。

 

因此,接下来一方面需要修订现行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8年),制定交通运输监测工作规划编制办法、工可编制办法、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数据标准、监测站点建设标准、监测数据管理及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使《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范围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建立更多和更专业的、有针对性的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类法规政策,丰富行业监测工作的领域,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体系,促进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

第4篇

1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难点

1.1勘察现场环境

勘察现场环境是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第一步骤,现场环境勘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企业,检查影响环境问题因素,检查污染环境的污染源,检查处理环境污染的相关设备等诸多方面。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要根据不同污染区域的实际情况,来监测现场环境的保护情况。在进行勘察时,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的监测。但由于我国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方面不够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且缺乏专职的环境保护机构和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这就大大降低了现场环境勘察的工作效率,增加了工作难度,无法实现勘察环境现场的重要目的。

1.2环境监测技术

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需要利用环境监测设备。主要对易受污染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测,检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方式。在对现场勘察后,根据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全方面的监测,由此来看,勘察现场环境与监测现场环境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我国制定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相关法律法规时间较晚,环境监测技术还不够完善,专业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导致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频繁出现问题,降低了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这也是环境保护验收监管工作的难点。

1.3制定监测方案

在制定监测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环境污染地区资料的完整性,所收集到的环境污染资料是否符合监测的要求,环境污染地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设备是否齐全等方面。在考虑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时,还应考虑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考虑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在制定环境保护监测方案时,没有详细分析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致使制定出的监测方案不够完善,在监测时容易出现漏洞,对环境的监测效率造成严重的影响。

1.4编写监测报告

一般情况下,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对概述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内容,总结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描述环境监测地区的基本情况,记录该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总结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后,要根据环境监测地区的保护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其提出一些可行性强的意见。

2监测难点的解决方法

2.1现场勘查方面

在勘察现场时总会因各种因素限制了环境监测工作的实施,降低了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管力度。为提升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工作效率,国家及相关部门应制定出完善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例,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扩大环保机构的运作规模,设置专职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机构,培养专业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人员。截至2015年8月,贵州省已组织完成32个环境监测站,根据级别设立在不同的区域,但为了实现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的验收监测工作,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又了关于环境监测站的推进方案,预计在2015年完成42家环境监测机构,从而满足环境部门对贵州省的整体验收要求,加大全省范围内的监测力度。在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前,要详细了解勘察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及勘察地区的运作情况,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在进行现场勘察时,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查看,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2环境监测方面

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环境保护监测技术,将其与我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现状相结合,创新出适合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监测技术。在现场进行监测,要按照相应的工作方案进行监测。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环境监测部门在进行实地监测时,是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方案进行环境监测。在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还需要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的自身专业水平,使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得到保障。在对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时,要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开展全面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时,要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时对现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补救。

2.3监测文件的编制方面

在撰写监测方案时,要根据我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标准进行编写,要符合环境评价报告的书写标准。撰写监测方案时,要根据环境质量的标准进行修稿或修订,要根据全新的标准来编制;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不同监测方案。在编制监测报告时,监测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条理要清晰,要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地反映出监测结果,保证报告的准确性。

3结语

第5篇

污染越来越严重,而环境监测能够有效地判断水环境污染情况,找出水环境污染问题。美国在19世纪的时候开始注重水环境监测,通过中美两国进行水环境监测的对比,更好地促进我国水环境监测的发

展。

关键词:水质;环境;法律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X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1

一、前言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自然界储存的资源,如煤、石油等被广泛地开发、利用。大量化学物质进入环境,超过了大自然的自净能力,在环境中不断积累,产生了危及人类生存的公害。为了寻求环境

质量变化的原因,须从污染物的性质、来源、含量及其分布状态的分析开始。环境监测也应运而生。而水资源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水环境监测尤为重要,怎样通过水环境监测评价环保设施的性能,为

综合防治对策提供基础数据,追踪水污染物质的污染路线和污染源,判断各类污染源所造成的水环境影响并进行判断评价。

二、国际水环境监测法律制度发展概况

日本有关水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两部,分别是于1993年和1970年颁布的《环境基本法》和 《水污染防治法》。

立法和监测标准化是欧盟实施环境保护目标的两大手段。2000年颁布了《水环境框架指令》,是欧盟各方面水环境保护政策的综合性水环境保护法规。欧盟制定的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效力高于成员国内

部原有标准,在欧盟区建立统一的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体系。

三、美国水环境监测的发展

美国水环境监测起源于19世纪末,迄今为止,美国形成了完善的水环境监测方法体系。水环境监测方法分为联邦监测方法和非联邦监测方法,其中,联邦监测方法被应用于法律规定的各类法定监测活动

;而非联邦监测方法则不能被应用于此类监测。①

四、我国环境监测基本概述

环境监测是指人们对影响环境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它是通过对环境质量某些代表值进行长时间的测定,以掌握环境污染状况和判明环境质量的好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其职责主要是:下达监测任务;制定有关监测的规划、计划;制定各项制度和技术规范

;组织和协调监测网的工作;组织编报环境监测报告。②

我国颁布的《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对制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目的和各报告制度的内容作了规定。制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

,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于环境监测进行了规制。主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主要的行政法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

五、中美水质环境监测法律制度比较

水质监测是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水环境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方面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的过程。

美国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其环境监测水平也领先于其他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环境监测一百年的历程、做法和经验,在全世界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基本上可反映出发达国家环境监测走过的历史轨

迹,并在一定程度上预示其他国家的环境监测发展方向。

(一)历史沿革比较

中国环境监测在世界上还是算起步比较早的国家,但是同美国相比,相对而言就晚了。而且整个发展过程比较简单。中国的环境监测分为四个阶段:初级阶段(20世纪70年代)、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

代)、过渡阶段(20世纪90年代)、发达阶段(21世纪至今)。

(1)初级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期,随着管理“三废”工作的开展,各省市相继建立了环境监测站。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环境监测立法工作也开始起步。国发[1973]158号文是

第一个对环境监测制度作出规定的法律文件。(2)发展阶段:到1980年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时,全国已建成300多个各级环境监测站。198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过渡阶段:“九五”期间,国家大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4)发达阶段:2002年颁布实施了《水法》;2007年《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

2.美国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初级阶段(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40年代) ; 发展阶段( 20世纪50年代~60年代) ; 过渡阶段( 20世纪70年代) ; 发达阶段( 20世纪80年代以后)。③

(1)初级阶段:1905年,水的标准分析方法委员会发表了《水的标准分析方法》,它就是著名的《水和废水的标准检验法》( 简称《标准检验法》) 的第1版。这套标准方法不仅在美国水质检测领域具有

权威性,而且近一个世纪以来,也一直受到国际水质分析界的高度重视和普遍认可。④(2)发展阶段:1956年美国政府批准了第一个《水法》。该《水法》只是笼统地要求控制水污染,而未提出具体目标

和要求。但它开创了联邦政府对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给予拨款的历史,只是拨款金额有限,1961年仅为5000万美元。(3)过渡阶段:1972年,美国通过了著名的《水法》,美国水污染控制进入了一个新的

历史时期。《水法》确立了“全国水体污染物排放消除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持证排放、达标排放的“许可证”制度。在第一次许可证颁发的基础上,1977年,美国又推出《净水法》⑤

(二)环境管理监测机构比较

1.中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2.美国:先由卫生部门等单位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水质污染监测。1970年底,美国才成立国家环保局( EPA) 。EPA是对全国进行环境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直接干预,有权提出控制

污染的法规与标准,并有权对环境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EPA的成立,使美国环境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也把环境监测逐步推向一个新阶段。

(三)法律实施质量

1.中国:从1973年,中国开始重视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环境监测立法。水质环境监测取得了少许成绩,仍然存在很大问题。我国发展起步晚,一直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对于环境损害很严

重。我国水质环境监测立法在《水污染防治法》中仅仅三条,没有专门性的水质环境监测立法。法律位阶比较低。作为环境监测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本身能力不强,职权范围小。因此,我国的

水质、空气环境监测仍然存在严重问题,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实施成效比较低。

2.美国:EPA成立后,依法对《水法》的实施、“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有力的保证了水质污染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美国在水质监测领域全面达到了标准化、规范化、

法规化水平,同时向城市排水、工业废水、地表水、饮用水、公共水域、地下水等多个领域全方位展开。

六、结语

环境监测是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环境质量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只有通过监测,获取和积累数据,才能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为有关部门在监督污染物排放、控制新污染源

产生以及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等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但从对比研究中,可以发现我国还存在很严重的问题。第一,环境监测法律制度不完善;第二,环境监测实施效果不明显,没有取得显著的效果。美国是环境监测法律制度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其实施

效果也比较明显。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学习发展经验。

注解

①林亮:《美国水资源最新发展趋势》[J]. 《中国标准化》2005年第7期.

②李志霞: 《环境监测 理论篇》[M].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③李志霞: 《环境监测 理论篇》[M].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④李志霞: 《环境监测 理论篇》[M].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第6篇

1.1针对地下水环境监测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就目前情况来看,针对我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贯彻这一规定,于2004年12月07日颁布生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作为较为新兴的行业,其监测过程也是一个逐步探索和完善的过程。这不仅是要求在技术上的进步在管理上的完善,更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1.2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不及时

技术的进步是地下水环境监测的依靠、法律法规的健全是地下水环境监测的保障。除此之外,环境监测的信息共享是有效缓解地下水问题的重要途径。我国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但是相关监测方面的信息共享却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好转的关键所在。相关网络技术建设不完善,导致了水环境监测信息不及时,监管和治理不同步,导致之前的大量工作都成为了无用功。

1.3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还需升级完善

监测信息的共享不及时,其实就是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不完善的一方面表现。就目前我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国绝大多数省市的地下水环境监测都处在各自为战的局面。很难在极大范围内形成系统的监测网络。加之相关地下水监测配置上存在漏洞和缺失,导致整体水环境监测系统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漏洞和问题。我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还需全面细致的升级完善。

1.4诸多地下水环境监测人员素质技能有待提高

我国地下水环境监测尚属新兴行业。除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系统不完善、信息共享差外,具体从事地下水监测的人员素质和综合能力也是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的素质技能需要进一步培训提高。相比较前面集中存在的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弥补和改善的。可是具体从事地下水环境监测的人员的整体素质,才是关乎于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的关键所在。因此,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的培训提升也是当下我国地下水环境监测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2我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的主要方面

不同国家对于水环境的监测有着不同的标准和措施。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我国目前对于地下水环境监测从地下水位水温水质和开采量等方面展开。

2.1地下水位的监测

地下水位的监测,在地下水环境监测中是最为基本且最重要的一项。地下水位的高低,可以非常直观的对地下水环境的近况作以粗略预判。例如天下泉城济南,其地下水位的高低直接影响趵突泉等泉水的喷涌。通过地下水位的高低即可非常明确的判断出近期地下水环境的近况。在对地下水位进行测量的过程中,主要用到的方式是测盅方式,主要工具是电接触悬垂式水尺。

2.2地下水温检测

地下水温的监测也是地下水环境监测的其中一项。往往一些受到污染的地下水,在其温度上都会有所变化。地下水温的监测相对简单,目前用到的测量工具是各种温度计。当然在一些特殊的测量中就需要用到一些特殊的测量工具。如半导体传感器、水质传感器等等。

2.3地下水质监测

地下水质监测是地下水环境监测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工作人员对于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的判断。地下水环境的监测除了人力监测意外,还需要结合实验室分析。往往是人力采取样本,实验室对样本进行化验分析。由此,这也是在整个地下水环境监测中设备要求最高、人员素质技能要求最高的一项。其检测结果将是地下水环境问题的有力证据。

2.4地下水开采量监测

地下水开采量也是地下水环境监测中必须的方面之一。其监测的设备和方式与地下水质相比,就简单的多。主要是采取电位差发、抽水试验法等进行。

3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分析

在对地下水环境的监测中,很多情况下都是配合着精密的专业仪器进行的,其中的监测技术更是多样且灵活。一个出色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人员都能够根据不同的监测需要迅速的选择所需的监测技术。本节就针对地下水环境监测,对其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技术进行分析。

3.1抽出处理技术

我国地下水环境监测在世界范围内起步较晚,在刚刚建立水环境监测部门开始,就最早使用的技术手段之一就是“抽出处理技术”。在确定污染类型或者处理成本后选择使用。在具体处理中,主要又细分为物理化学、生物方法和综合法。物理法主要是采用吸附法、重力分析法、过滤法等。化学法主要是采用离子交换法、氧化还原法等。这些技术都属于P&T技术。

3.2物理处理技术

物理处理技术主要是采取物理方法,进行动力控制、屏蔽和被动三种收集方法。在物理技术处理中与OTTEcolog00地下水监测记录仪结合,可更好的监测水位、水温数据,并采用一体化无线传输,再结合OTTHydras3数据平台进行数据的接受处理和远程控制。

3.3水动力控制技术

水动力控技术是合理利用物理原理,对收到污染的水源进行清洁和监测。主要方法是根据水层的分布,对不同的水层进行抽水或者注水,从而达到分离水体的目的。从而将分离出来的水体进行进一步的化验分析监测。尽管水华发生多在地表水,但水动力控制技术依旧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处理这一类水环境问题时往往采取表层流场控制、选择层泄水、人工层解等方式。

3.4原位处理技术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监测方法的科学化,原位处理技术应运而生。其具体的措施也不是唯一的,也有很多方面的划分。可分为渗透性反应墙(PRB)技术、土壤气相抽(SVE)技术、空气注入修复(AS)技术等。

4结语

第7篇

关键词: 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 思考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development mode, countrie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caus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the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the more and more high. However, due to the poor and monitoring environment monitoring equipment status and monitoring technology lags behind, and the state of the required standards also has very big disparity, environment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still has a lot of problems. In this paper,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assurance and quality control puts forward their own views, and how to strengthen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improve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level solution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environment;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X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核心和生命,是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保证。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生命线,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水平,是环境监测发展的根本所在。它是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执法和科研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根本前提。同时,也是提升监测站监测能力及监测技术水平的基础。

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今后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在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时期,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职能日显凸出。污染减排、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污染仲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城考创模考核指标都离不开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撑,由此可见,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环境监测任务不断增加,环境监测项目不断拓宽成为环境监测工作的必然趋势母庸置疑,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水平,是环境监测发展的根本所在。

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法规依据

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环发[2006 ]114号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而制定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行政法规,具体规定了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违反相关条款的处罚。2007 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文,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要求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环境监测,并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监测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对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目前,监测站开展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技术监督部门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结果和数据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必须经依法认定”而进行的考核认证工作。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通过计量立法,对凡是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是政府对第三方实验室的行政认可。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涵盖了认证考核的全部内容,要求实验室检测过程及出具的检测数据不仅具有真实性和科学性,而且要有合法性,公证数据必须溯源于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向社会出具的检测数据具有法律效率。

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行使环境监督管理的执法依据,环境监测则是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并用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分析,评价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程度。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用于判别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据,目前开展的污染源(国控、省(自治区)控、市控废气、废水污染源)例行监测不仅是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依据,而且是企业污染源进行的监督性的监测。

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措施

2.1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1.1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形成的质量体系文件包括: “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是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指导性文件,也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依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是环境监测的全面质量管理,包括监测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仪器物品采购等质量保证及监测计划、布点采样、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结果报告的全过程,随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入,质量体系文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使体系文件更具有指导意义。

第8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 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2(c)-0103-01

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潜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响应突发环境事件。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定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1 环境监测的概念和意义

环境监测是由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代表环境质量及发展趋势的各种环境要素进行技术性监视、测试和解释,对环境行为符合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性监督、控制和评价的全过程操作。因此,环境监测必须科学、规范、及时、全面,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环境监测能够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指明方向,为环境污染的治理提供充分的依据,对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 新时期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内容

环境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关注,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知。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环保工作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管的能力水平。环境监测水平的提升必须依靠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2.1 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环境监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技术执法”和“政府行为”是各级监测站的唯一定位。要始终遵循第三方公正原则,要深入思考,理直气壮,把监测的牌子“立对、立住、立稳”。把握监测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把监测工作的重心放在“碧水蓝天”工程服务上。环境监测数据是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基础,是环境管理、执法、统计、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2.2 深化环境质量监测,说清环境质量状况

科学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确定环境质量监测范围、项目、频次,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根据环境监测数据评估和预测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说清污染源状况,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促进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3 做好预警与应急监测,说清潜在环境风险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强对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数据出现明显异常或者显著变化的,应分析原因并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提交异常报告或者预警信息报告。应急监测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理顺应急监测管理机制。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查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4 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监测数据科学性和规范性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加强采样、样品运输和贮存、样品前处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等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加强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性、规范性。完善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考核工作,形成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满足环境管理”的基本方针。切实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5 加强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和监测信息公开,提升监测技术水平,满足公众知情权

要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环境监测信息制度,统一综合性环境状况报告和重大环境监测信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组织编制各类环境质量报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等,并按要求报送。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规范环境信息内容、方式,进一步扩大范围,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2.6 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关心监测队伍的发展

在国家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的基础上,加大环境监测能力投入,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调整结构,加大技术人员培训,解决监测用房,更新监测仪器,增加监测运行经费,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加快监测能力建设,保障运行经费,各级环保部门要足额拨付环境监测运行经费,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3 结语

新的形势、新的挑战为新时期的环境监测工作跨运势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通过环境监测工作者的努力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将有力地推进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以便于更加有效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主动、积极、优质、高效“的服务。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升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能力水平,开创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齐文启.环境监测实用技术[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第9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 环境监察与监测 协调发展

在新的时期下,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环境监察、监测贯穿于环境保护的始终,具有较强的监督功能,只有认识到环境监察、监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才能真正体现环境监察与监测的重要意义。各级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是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监管的先锋队,其能力的强弱和职能协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区域环境质量的优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环境监察是以环境监测为基础,利用环境监测的科学资源,充分发挥监测工作的优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从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发展。

一、新形势下的环境监察与监测

环境监察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法对辖区内排污者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并参与处理。承办有关与职能相对应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答复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巡查监督,确保环境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环境监测是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监督职能中的主要技防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及有关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发展趋势;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监测,及时编报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为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提供依据;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环境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承担本辖内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验证性评价;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质量状况;编制环境监测年鉴,参与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有关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

二、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相互作用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都是依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从事环境行政行为。它们之间互相依存、互相制约。

环境监测为环境监察提供反映环境状况的的有效信息,同时又是衡量环境监察效果的标准,环境监察依赖于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同时又是衡量环境监测数据价值的重要标志。环境监测的具体监测行为服务于环境监察工作,环境监察的具体行为依赖于环境监测。而且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环境监察行为的成败。

环境监察部门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机关,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而环境监测部门则是科技事业单位,具有技术性强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环境监察是从监督管理的角度直接对公众的环境行为进行干预和制约,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而环境监测则是从服务的角度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是一种科学技术活动。在工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上,环境监察人员主要侧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掌握;而环境监测人员则侧重有关专业科学技术和技能的运用。

因此,离开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将无的放矢而成为形式;另一方面,环境监察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环境监测发展的强大动力。这种互相依存、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运作秩序,推动工作协调有序发展。

三、建立科学的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

从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来看,虽然可以满足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单方面的工作需要,但在立法时没有根据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的相互关系统筹考虑其整体效能,导致两个机构在具体工作中配合不够,往往形成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才能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联系,增加工作透明度,共同协商和讨论工作计划。这样,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才能协调有序地进行,才能出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新局面。

1.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信息通报制度

如环境监察向环境监测部门提交排污申报核定季度(年度)报表,环境监察基础数据汇总报告,排污费征收季度(年度)报表等。而环境监测部门则向环境监察部门提交环境监测报表,环境质量通报,工业污染源动态通报,环境质量报告,环境年鉴等。

2.建立常规性和应急性监测工作程序

对于常规性监察工作,环境监察部门可根据辖区环境的基本情况,形成年度监测计划,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例行监测,环境监测部门则应按计划要求及时呈报工作结果;环境监察部门遇有环境应急事件急需监测时,可向环境监测部门提交应急监测单,环境监测部门则要毫无条件地安排监测,并提供有效数据。

3.建立互动工作机制

环境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环境监测课题及特种目地的监测任务,与环境监测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反映环境质量状况的各种监测指标;环境监测部门则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环境监察现场,从环境监察的角度了解和掌握区域环境状况和规律,以使环境监测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4.建立“自助餐”式监测模式

环境监察部门可配备简易的现场监测设备,并委托有培训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或有关院校对环境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实施现场即时监测,如噪声级测量,烟尘黑度测试,常规水质化验等。监测数据经监测部门审核把关后,可作为环境监察依据。

四、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工作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进一步促进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的协调发展,环境监察工作要以环境监测工作为基础,在深入研究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的内部与外部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好环境监测的科学资源,发挥监测工作技术优势,及时地把握环境监测工作的新特点、新动态、新技术,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使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形成合力并不断互动推进。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发展的需要出发,坚持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方向,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最基础的工作之一,是开展环境监察管理工作的支撑。环境监察工作应以依法、高效、及时为目标,实现依法行政。环境监测工作要以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规律为目标,努力提升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凸显环境保护工作生机和活力,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罗祥熙,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研究[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2)

第10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 事业单位 预算绩效评价

笔者就业于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监测能力建设专项是一项重要的年度预算项目。土壤监测能力建设专项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安排,根据《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25号文件的要求。根据重点区域的筛选及风险点位的布设结合《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十一五”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专项调点区域监测结果和2011-2015年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结果进行。主要是根据扬州市各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行业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固废集中处置场周边地区、历史污染区域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等重点关注风险区域进行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对经费的申报,执行需要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一、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概念

预算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在基于“花钱买公共服务”理念的基础之上借助于绩效指标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共支出效果,反映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的制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做得是否到位与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各项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建立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环境监测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要依据具体的财政效率原则,通过对绩效指标或者目标进行管理,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公共资金,以便真实、客观、公正地评价单位实际支出情况。

二、现阶段地方环境监测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_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预算绩效评价意识有待提升

在实践过程中单位虽然制定了预算绩效评价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评价实施中执行力度不够,单位中的一些部门不能够积极配合此项工作,不能给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相关人员反映信息数据。同时,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视度不够,虽然能够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一定要求,但是没有具体到细节中去,致使相关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具有一定随意性,间接阻碍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着不健全的情况,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基本上都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及标准选择相应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没有向上级部门反馈实际情况,结合地方特征与实际情况设定一些必要的定量指标。同时,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价数据库有待优化,及时完善相关指标,而现有的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指标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实践工作的指导性不强,进而导致所得出的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无法真实地反映出单位的实际财政支出情况。目前的绩效目标中投入、产出指标比较合适进行量化,比如资金投入指标、资金到位率,土壤监测覆盖面积、土壤质量监测数据等,但是效果目标和影响力目标如土壤安全预警率和群众满意度就比较空泛,流于形式。

(三)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法规法规有待优化

目前,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虽然提到了预算绩效评价相关内容,但是内容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这样一来会导致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无章可循,主观性过强,进而出现评价结果不完全真实,难以起到指导作用的情况。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还难以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无法很好地控制和防范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容易对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造成一定影响。

三、对于环境监测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预算绩效评价意识

首先,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要加大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采取多样化方式使相关人员意识到此项工作对推进单位各项工作的影响,促进其积极积极配合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相关人员反映信息数据,以更全面地反映扬州市重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状况、变化和发展趋势;其次,相关人员也应当积极学习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知识,充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解决当前重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状况不清为立足点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一定要求,并具体到细节中去,明确权责,使此项工作更加规范性,确保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地方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不仅要在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及标准基础上选择相应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而且还要根据地方特征与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系统性、目标导向性等原则基础上设定一些包括目标完成指标、组织管理水平指标、财务管理指标、资产配置与使用指标等必要的定量指标。对于此项目来说,兼顾未来国家对土壤环境监管的需求完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以及指标目标值,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指标框架体系。同时,单位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投入一定经费积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数据库,以便于单位顺利开展此项工作。

(三)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现有的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完善,对一些原本模糊的内容进行明确,确保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有章可循,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还应当明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处置、与预算编制挂钩以及实行绩效问责机制等内容,督促相关人员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参考文献:

[1]陈卫东.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问题研究[J].财经界,2013(20)

第11篇

关键词: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探究

现阶段,我国经济的发展带动着各行各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日渐增多,但在水资源的使用过程中部分企业缺乏对其进行相应的保护,从而导致水资源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水的质量安全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因而各个部门应不断寻求水资源的保护方法,对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措施进行相应研究,保证水资源的质量安全。

一、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内涵

(一)水环境监测的涵义

水环境监测工作主要是为水资源的正常开发利用,以及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关的有效资料,是水资源研究保护的基础工作,对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生活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水资源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水资源的布点、采样、数据分析处理等。

(二)质量控制的目的及相关内容

质量控制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水环境监测中数据的准确性以及科学性,从而为相关人员提供水环境的准确参考信息,因此,必须建立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以促进监测工作的更好的开展。

质量控制主要是指对水环境监测中影响数据有效性的相关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将监测数据等控制在一定的指标范围之内,其主要内容包括监测计划的研究与制定、样品的采集与保存、采样方法等与该监测项目相适应的分析监测系统。

二、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一)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现阶段,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主要采用高科技仪器进行检测,对于水资源中的污染物进行质量控制时,一般使用COD、NH3等综合指标。在对水环境的规律变化进行监测时,可利用现代化物理或化学方法对水资源的各种成分进行检测,并对其内含有的微生物等进行研究,对其结果进行统一分析与探讨,探索其发展规律与污染趋势,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保护与开发。

人们生活与工作节奏的不断加快,往往使其忽略了水资源的质量对人体造成的影响,同时人类毫无节制的对水资源的浪费,使得现代水资源质量以及储存量日益下降。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2],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大,企业为了不同的生产需求,向水中加入不同的化学药剂以满足产品的生产条件,但是大多数企业为了节省自身的成本开支,将没有处理过或处理不达标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等水资源系统中,造成水资源的污染,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所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监测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完善

现阶段,我国的法律体系正逐渐的趋于完善,但关于水资源监测的法律法规还一直处于松散的状态,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同时对于水资源监测的质量控制的有关细则方面也没有进行明确,造成其实施的困难性。水资源环境监测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会造成各个相应部门法律法规约束的空白,使工作人员在监测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多龙管水”、管理部门之间不协调,相互推诿的不良现象。

2.水环境监测网的管理存在不完善

在水环境监测实施中,各个部门都建立了自身相应的环境监测网,但是这些环境监测网在监测的内容,以及质量控制方面都有较强的重复性,增大了国家的财政支出,导致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3]。水环境监测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与高要求性,因此工作环节很小的差异就会影响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是对水环境监测信息的混乱,影响有关部门对水环境监测信息的掌握程度,使其在做出相应的政策时,缺乏正确的数据参考信息,导致决策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三、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措施探究

(一)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水资源的监控系统

完善水环境监测系统的前提,是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因此,需要不断加强水环境质量控制中法律法规的建立,在实际的工作经验中实现对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对水环境监测系统进行完善,明确各个部门的相应职能,重视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合作,不断实现对水环境监测质量的有效控制。

(二)加强专业人员的综合素养

专业人员的综合素养影响着环境质量的控制与管理。水环境监测工作中专业人员的素质是质量控制的重要影响因素,它决定着水环境监测质量的高低,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水环境监测工作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员工规范化操作检测工作,重视员工的上岗资格审查,保证工作的质量安全;在对员工进行业务分配时,应保证员工的专业所长与工作内容对口,这样才能保证任务的质量以及完成的效率。

(三)重视监测基础工作的质量控制

水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需要人员与仪器设备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配合,因而对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涉及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重视监测基础工作的质量控制[4],能够有效的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以及监测的质量,从而为部门相关人员的决策提出科学有效的参考依据。

1.重视实验操作环境的质量控制

我国相关条例明确规定实验室的建设,必须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项目技术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对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环境的保护等需求,因此,在对实验室进行建设时,应满足其相关设施以及对通风、采光等的要求,保证在监测过程中监测数据以及监测质量等,不受外在条件的影响。对于特殊监测分析的场所,以及相关环境要素可进行相应的控制和管理,从而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在满足这些基础条件后,在监测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还应保证实验室环境的干净整洁,保证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

2.重视监测仪器等设施的质量控制

监测仪器设备等是监测工作开展的前提与必要手段,在水环境监测过程中,需应用繁杂的计量仪器以及其他仪器设备展开工作,因此,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以及工作性能直接影响着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参考性。

3.重视监测使用方法的规范性

在对水环境开展具体的监测工作时,应该使用规范统一的方法和程序,对于一些规定不够具体的方法和程序,各个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于操作性以及要求比较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专业的指导严格进行操作,尽量将监测结果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不断的提高工作质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方法更新等问题,这就需要专业人员按照标准,对人员以及设施技术等进行更新,进一步的提高监测的质量。

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在水环境监测工作中会遇到多种多样的问题,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利用科学的手段及方法,寻找合理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水环境监测实施过程中,还应该不断的加强专业人员的综合素养的提升,对检测过程中的基础操作加以重视,这样才能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提升其决策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侯铁B. 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措施的探讨[J]. 科技传播,2014,19:143+157.

[2]陈晶泽. 浅谈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措施[J]. 民营科技,2015,07:232.

第12篇

    环境监测按其目的,可作以下分类:

    (1)监视性监测。也称常规监测或例行监测。主要是对不同功能区内的水、气等环境要素所进行的长期的定点、定期监测。其目的在于通过监测,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评价污染治理的效果,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

    (2)研究性监测。也称专题监测。主要是指为确定、研究从污染源排出的污染物的迁移变化趋势、发展规律,以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范围,污染强度,对人体、生物体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等所进行的监测。

    (3)特定目的监测。主要指为了确定污染事故的影响和提供解决纠纷的技术仲裁结论所作的监测。

    环境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环境监测是评价环境状况和预测环境影响的前提;是制定、实施环境法规、标准和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决策的依据;是监视污染源排污和评价治理措施效果的手段;是进行环境科研、制定环境规划的基础。由此可知,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在实践中常被形象地称作“环境保护的眼睛”。

第13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保护;作用;措施

1环境监测概述

环境监测指的是政府与相关的环境部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运用一定的科学手段,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与程序,采取科学的方法对环境中各种代表性的组成物质进行监测和测定,并根据相关国际规定,对当前环境的整体质量和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科学的评估,以用作环境工作的科学数据依据。环境监测的方式复杂多样,并且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以及被监测对象复杂多变,受限制较多等特点。环境中漂浮物质是随着时间和空间不断变化的,所以实时监测难度大,需要通过连续不间断的对污染物的监测,才能够得到真实有效的数据。环境监测的过程一般分为以为几个步骤,接受任务、现场调查、手机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片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的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估。通过这几个步骤进行监测得出的环境评估数据,能够真实有效的为环境保护专业人士提供准确的数据,从而针对环境中的污染物、污染程度、污染变化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优化环境。

2环境监测的重要性

2.1环境监测在环境污染问题中的作用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通过环境监测,可以对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和分析,例如:对大气、土壤、水资源等环境的基本要素进行监测和分析,可以找出发生环境污染的根源,并且预测出将要发生环境污染的要素,提前预防和治理,将污染尽量扼杀在源头,有效的进行环境保护。

2.2环境监测在城市环境规划中的作用

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环境资料的利用密不可分,许多工业的发展进行都是需要利用到大自然的资源。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对环境的保护。现代化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这就导致城市在进行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意识到环境保护。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样才能够发挥环境监测的作用,提出合理科学的发展规划方案,促进双赢。

2.3环境监测在其他领域的作用

环境监测不仅仅在环境保护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在其他领域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根据环境监测的结果和数据的统计,环境部门依法制定出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降低有害物质向空气中的排放量;环境监测还可以在发生环境污染仲裁案时提供重要的依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这时就需要进行实地取样,分析污染物质和程度,进而进行相关仲裁。

3环境监测的具体实施措施

3.1采用科学的环境监测手段

采用科学的监测手段,有利于增强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支持。但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水平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与国外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引进国外先进环境监测手段和技术的同时,需要大力进行自主研发、自主设计、自主规划等自我实现的能力。仪器创新是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的方面,需要国家和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发和改进。

3.2完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环境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长期有效的、可靠的环境监测。要对有些地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当前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明确各地区环境监测的重点,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恰当的手段和方式,采取多种举措齐头并进、全面带动环境监测的工作进行。其次要对有关部门的人员加强培训,加强监督和考核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

3.3培养环境监测的技术人才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还处于较为低级的阶段,相关人才缺口也很大,这就需要加大对环境监测人才的培养。一方面对现有环境监测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加强培训,系统的培训其专业技能知识。另一方面国家应注重高校中环境监测人才的培养,设立相关专业以及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观念和技术。为环境监测提供可持续的高素质人才,这样也可以为环境监测技术改善提供新鲜的血液。

3.4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保证环境监测实施的最有力的依据和后盾,当前我国许多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都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所以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从根源上为环境保护提供依据。

4结语

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环境保护已经迫在眉睫,因此对环境进行科学的监测,能够有效的监测出环境中的污染物质和成分,同时,环境保护早已不仅仅是我国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根据时代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的稳步发展,环境的监测已经成为保护环境的关键一环,我们要意识到环境监测的重要性,将有关资源科学分配,使环保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国媛.影响环境监测质量的基本因素探析[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1.

第14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 相辅相成

各级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是环保部门对环境进行监管的实施构,其能力的强弱和职能协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区域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环境监察是环境监测的耳目和哨兵,环境监测是环境监察的尺子,两者只有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而目前的现状是两者在日常工作中有配合但缺交流,有合作但无反馈,不能做到步调一致。协调好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关系,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内涵及关系

(1)环境监测的内涵。所谓环境监测,是指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测定环境中的污染因子,并分析其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程度,为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提供科学的依据。具体来讲,环境监测主要有四方面的职能:一是监测和分析辖区环境质量,掌握污染物及其污染源的时空分布状况和特征,对环境污染的发展趋势做出科学合理的预测;二是评价和监督污染防治效果,确定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分与构成结构;三是通过调查环境污染源,分析和预测其危害程度,为污染仲裁提供准确数据;四是通过监测数据,建立和验证环境污染模式,为环境质量的现状和影响评价提供方法和手段。

(2)环境监察的内涵。所谓环境监察,是指以国家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家环保行政机关的相关职责为内容,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法对辖区贯彻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环境监察突出“现场”、“处理”两大内容,即环境监察是对环境现场进行执法的活动不仅是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更重要的是对污染现场进行处理。

(3)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都是依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从事环境行政行为,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境监测既为环境监察提供环境质量信息,同时又是衡量环境监察效果的标准。环境监察依赖于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同时又是衡量环境监测数据价值的重要标尺。

监察的具体行为都依赖于环境监测工作。举例而言,对排污许可证中污染量的确定需要监测部门开展总量监测;对企业排污费的核定也需要监测部门监测排污量;对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处理更需要监测部门提供现场监测报告,为仲裁提供权威科学的依据。而且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环境监察行为的成败。因此离开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将无的放矢,成为形式;而另一方面,离开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无法体现自身价值,监测数据将无用武之地。

二、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现状

目前,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两大部门在开展具体工作中配合度还远远不够,相互间缺乏沟通交流,往往形成单打独斗的局面,使环境监测流于形式,也使环境监察工作处于被动,影响了整体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环境监测只为了监测任务而监测,手中拥有大量数据,却大多用于业务主管部门单纯的数据上报,本地环境管理对监测数据的利用率却不高。而监察部门往往在出现时要求专项监测,监测数据取得后,对的调处情况没有向监测部门反馈。

三、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协调运行的几点建议

环境监测和监察部门是环保工作前行的两个轮子,只有密切配合,联动前行才能确保环保工作的高效平稳运作。为协调好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关系,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信息共享,整体联动。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职责有机结合,使其在环境管理与执法工作中,协调统一,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提高工作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可行的环境监测与监察联动机制,必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上不能交叉,各司其职,但又不能脱节,这样才能在具体工作中相互协作、相互配合。

(2)互为基础,协调发展。环境监察工作要以环境监测工作为基础,充分利用环境监测技术资源,发挥监测工作技术优势,及时把握环境监测工作的新动态、新技术,适时调整环境监察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使监察和监测工作形成合力并不断相互推进。

(3)打破常规,共同应急。对于常规性监察工作,环境监察部门可根据辖区环境的基本情况,形成年度监测计划,委托监测部门开展监测。对于突发环境事故,监察和监测部门的应急性工作程序尤为重要。监测部门依托监察部门建立的企业风险源调查成果建立应急监测预案,准备好应急监测的仪器试剂等。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测部门的专业知识协商做好事故处理,采样工作。

(4)各取所需,相互协作。在具体工作中,两部门要实现监测和监察成果共享,监测部门要主动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地表水质量、环境空气质量等)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监察部门要主动提供污染企业基本情况等基础数据、企业排污申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等,两部门充分利用上述成相互协作,推进工作。对监察部门而言,一是可根据监督监测情况有重点的对企业开展监管,特别对监测超标的企业,严格监管,查找超标排放原因,督促企业整改;二是可利用环境质量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如针对地表水环境质量下降可开展沿河企业的污染整治,空气质量下降可开展蓝天工程、扬尘治理等行动;三是通过及时了解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评价专项行动效果,有的放矢的开展监管,实实在在的来改善环境质量。对监测部门而言,一是要充分利用监察部门所拥有的企业污染排放基本台帐信息,如排污申报情况等,建立起重污染企业监测信息台帐;二是可以及时结合环境和日常监察结果调整监测重点,对重要以及监管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及时介入,加大监测频次,开展突击监测,获取第一手证据,有力地支持监察部门的管理需要;三是要对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最终的评判,通过管理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来改善问题,最终的效果要求监测部门来衡量评判。

参考文献:

[1]潘建芳:环境监察工作的有关思考[J].今日科苑,2009.

[2]冯薇薇:关于环境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

第15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 质量 对策

一、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着的问题

环境监测是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现行环境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环境监测的重点是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与科学性是环境监测管理准确性及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我国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环境监测工作起步较晚,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室内质量管理有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地方环境监测站,特别是少数贫困地区的环境监测站,常规设备仪器配套不全,监测设备损坏或老化严重,监测用房紧张,实验条件艰难,在这样的监测环境下是很难得到准确的监测信息的。站测站隶属于环保局,是专门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分析机构,是不盈利的,不能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收入,因此受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经费紧张。监测站不受政府部门重视,仅靠自收自支来支持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工作是远远不够的。

(二)制度建设不完善,监测人员质量意识不够

近年来,环境监测技术不断提高和发展,环境监测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管理制度的建设发展及其滞后,完全不能与技术的发展相适应。与此同时,环境监测管理人员缺乏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缺乏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质量意识匮乏,在众多“软件”设施得不到及时的更新和换代的情况下,极大地影响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不真实

作为监测站,它的具体职能是对环境实施实时的监控,为其它部门的决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从这一角度讲,监测站提供的数据是具有代表性的,是真实可靠的。在当前各地区争相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模范城市的大背景下,这样的情况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可以设想,如果数据在经过每一级的审核时都被篡改一次的话,那么最后国家看到的数据就可以用谬之千里来形容了,完全失去了数据的参考价值和意义。这样一来,不光是环境监测工作白做了,国家制定环保政策法规、环保事业的发展也将迷失方向。

二、 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对策

(一)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相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监测目标和工作计划

在环境监测的过程中,要注意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相结合,不能只注意室内监控而忽视了室外监控或者把室内监控与室外监控孤立起来,要结合各地监测站的具体实际,针对当地环境要素的具体情况,制定监控目标,从方案设计到布点、采样、样品保存、运送、交接、室内分析、数据、结论报出等所有环节都作出具体的设计与安排,形成完整的工作计划。其次,工作计划的制订要紧紧围绕环境监测总目标的要求开展,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具体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以及监测技术的因素,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从而实现计划和可能的统一,保证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好工作团队,明确人员质量职责与权限

建立好的工作团队,对有效实施环境监测具有重要意义。监测站高层领导要对环境监测的重要性有清晰深刻的认识,亲自参与,正确决策,精心挑选有丰富工作经验,分析能力强,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的工作人员组成精英工作班子,在上层领导的领导下直接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强化其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环境监测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运行。

(三)加大设备投入,完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

监测站在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环境监测对于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的宣传,引起上级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获得拨款。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对监测设施、检测仪器的投入,及时修复和更新受损设备,同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监测技术并结合当地实际做出必要的改进和创新,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方法和分析方法,提高环境监测技术。

(四)提高监测人员的整体素质,防止篡改数据的现象出现

针对篡改数据的现象,除了要完善国家相关立法之外,还应该加强监测人员的素质培养,提高其道德修养。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要经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二是要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防止篡改数据的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