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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三大战略,打造“智慧沪东”品牌
1.实施人才战略,组建信息化专业部门。
一是引进信息技术、高学历人才,优化现有公司高层次人才结构比例,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改造现有传统物业维护、绿化养护、保安、清洁等低附加值管理流程,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把公司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变成智力密集型企业,打造“智慧沪东”品牌。二是成立专家顾问团队,成立由高校、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专家等组成专家顾问团队,加强企业信息化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指导。
2.实施信息化和物业服务融合战略,建设社区物业管理三平台。
一是搭建社区物业管理平台。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社区做全面的智能化升级,把现有60多家物业统一在一个平台上管理,通过建立可视对讲、视频监控、安全防护、车辆管理、物业管理、事务管理、社区服务、商圈整合等功能,强化协同和管理信息化,打造基于云服务一站式社区服务平台。并与安全管家、物业管家服务相结合,改变原有社区便民服务中,各种服务孤立分散、不成体系、附加值较低,居民个性化需求无法满足的现状。从而将基本物业服务更为形象地转化融合落地到社区,带来不一样的基础物业服务体验,为社区住户提供除基础物业管理服务外的增值服务,以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二是搭建社区电子商务平台。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已经十分习惯通过网络查找消费指南、进行购物。淘宝、大众点评等网站虽然知名度高、应用广泛,但其服务对象太广,缺乏针对性,不能保证商品和服务对所有社区居民的方便性,往往存在外卖不送、消费无保障等情况。智慧沪东提出了“服务500米”的理念,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消费指南和在线购物将尽可能的贴近居民的日常生活,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并且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将商品送货上门。三是搭建社区金融服务平台。沪东建设与上海银行、普天支付等企业合作,联名推出的智慧社区卡。“一卡通”解决住户物业缴费、购物、门禁、停车等最常用功能,极大地方便居民社区生活。智慧社区卡实名登记具有金融理财功能,社区居民可持卡申请小额贷款、购买T+0“慧财宝”理财产品;智慧社区卡用做电子钱包能够方便业主进行小额资金管理,如委托保姆持卡买菜、发放子女零花钱等;该卡作为停车卡、门禁卡,还能避免群租,解决社区居民持卡多、管理难的问题。试点实施一年来,社区业主反响良好,正逐步向其他物业推广。
3.实施“社区服务运营商”战略。
把传统的物业公司通过互联网基因重组,由被动管理到主动服务,将实体社区变成一个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平台。“社区服务运营商”战略就是围绕住户的衣、食、住、行、娱、购、游,打造社区服务全产业链。“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为公司带来商业价值”。
(二)创新特点:
1.塑造社区消费者互动体验。
在推广社区O2O电子商务平台和社区金融服务平台业务时,针对社区中老年群体,强化社区消费者协同体验,让消费者感受邀约和参与其中,建立社区消费体验中心,配置专职业务人员现场指导和商品解读,同时及时反馈消费信息调整营销策略和方式。即以服务为核心,以商品为道具,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带动消费者参与、引起消费欲望的互动体验。
2.构建基于消费信用的社区金融服务平台。
推出以社区智慧卡端口,构建基于消费信用的社区金融服务,不仅提供了银行为社区业主客户提供理财、融资等各类金融服务,同时也搭建了业主缴费、社区消费等主动服务的渠道平台。
3.探索社区B2F商业模式。
B2F结合现有电子商务(B2B\B2C\C2C)的优点,以社区家庭为服务切入点,依托社区服务最接近业主的优势,打造以社区服务(物业、家政、代购、快递、房屋托管)为核心、辐射周边一公里商业生态圈平台,将服务直接转化成了商业管道。
二、主要成效
沪东建设定位于社区服务运营商,不仅为企业自身发展开创了新的运营模式,也为传统物业管理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示范效应。
1.贴近服务,提升能力。
由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不仅贴近了业主的服务需求,而且通过理念转变,人才引进,规范服务,进一步提升小区管理能力和小区安全服务范围。如设立社区体验中心,推行三合一智慧卡,方便居民就近消费,杜绝售假、消除群租现象;贴近服务,开辟家政、代购、房屋托管等业务等。
2.平台管理,提升效率。
建立面向区域性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如建立统一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平台,通过模式创新,让兄弟物业的电梯运行纳入统一监控平台,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效率,从而使原来每一小区配备一名电梯维修人员,到相邻物业三四个小区仅配备一名,不仅减少了用工人数,而且降低了管理成本。
3.社区电商,提增效益。通过建立社区电商服务平台,不仅改变了依赖收取物业管理费生存的方式,而且通过电商平台,进一步提增企业效益。
三、总结
1.1大陆社区物业供给研究
大陆社区一般可分为老旧社区、保障性住房社区、机关单位社区和房地产开发商修建小区四大类。不同类型社区的物业服务供给方式不尽相同。第一类,老旧社区。因为基础设施不能够满足物业供给需求,且低收入人群对于物业服务收费有抵触心理,因此一般没有专门的物业企业为其提供服务,而是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组织引导居民自治。这种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组织引导下的物业服务居民自治管理模式又可分为公司治理模式(如孔娜娜和陈伟东于2011年对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街的一处老旧社区西桥社区的社区自助物业服务站的调研)、工作站式治理模式(如葛红刚在其研究中提到的“社区准物业管理”)。第二类,保障性住房社区(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维持城市贫困家庭生活质量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供给仍处于萌芽阶段,政策法规、具体模式还未成熟。针对这类社区的物业服务,比较有代表性的调研有康曦对广州、北京、西安、武汉等地的调研;吴鸿根认为,政府应该引入市场化机制公开选聘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予以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保证参与的物管企业得以盈利。邱必震则建议将住户自营式物业管理引进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体制,实行专业化的物业公司管理与住户自营管理模式兼容的新模式,从而平衡物业服务水平和运行成本。第三类,单位社区,俗称“家属院”,是我国单位制度的副产品,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实行福利制度的体现。刘江峰认为当前这类社区主要存在两种物业服务供给类型:一是委托服务型,即企事业单位将物业服务工作委托给专门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自主经营型,即由单位或单位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提供物业服务。余华歆对李家沱社区的4个单位住宅小区进行的调查,吴涛对油田社区进行的调查也分别从不同侧面展示了这类社区物业服务的现状及困境。第四类,由房地产开发商修建的小区,其物业服务供给者一般是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其服务模式较固定,服务水平较为成熟。不过,彭杏芳指出,当前也有不少物业公司是直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分离出来的,而未曾实行规范的招标制度;这等同于开发商直接利用自己的物业公司进行垄断式管理,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真正实行“建管分离”。除了不同类型社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供给模式研究之外,物业公司的服务外包也是一大研究热点。邓钧认为,物业公司应摒弃“小而全”的模式,通过业务外包降低成本、简化管理。陈凯提出了“物业管理集成服务模式”,即物业公司应外包非核心的、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的业务。
1.2香港社区物业供给研究
香港的社区物业供应实行“双轨制”,即政府供应与市场供应相结合。香港的社区可以分为公屋和私人楼宇两类。公屋由政府进行物业服务供给,主要由房委会执行机构房屋署下辖的房屋管理处具体负责。其特点是管理方式灵活,机构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同时一些项目常常使用招标或承包等方式交由专业服务公司完成。私人楼宇业主根据特区政府制定的法律文件《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代表业主执行社区的管理事宜,其职权由法团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执行。业主立案法团还可以通过招标、协议或委托等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全体业主缴纳的管理费,其收支账目必须定期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1.3国外社区物业供给研究
新加坡的社区主要采取共管式物业管理,其所有社区的物业管理统一归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负责。建屋发展局下设36个区办事处,每个区办事处负责管理2~3个小区,每个小区一般有4千到6千住户,这样一来,每个区办事处大约管理住宅1万至1.5万套。新加坡的住宅分为两类:公共住宅和私人住宅。公共住宅物业供给主要由建屋发展局下辖的市镇理事会负责,私人住宅则由业主依法组建的管理理事会负责。市镇理事会和私人住宅管理理事会都通过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来提供住宅的日常物业服务。政府对私人住宅的物业管理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美国的联邦政府设有专门的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各级联邦政府都有房产管理局,职责是制定房地产法规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完成之前必须按照规定选定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相关制度。美国部分社区还设置有居民社区协会(ResidentialCommunityAssociations,简称RCA),由政府批准开发商建立,负责提供独户住宅、联排住宅和公寓社区的公共服务,资金来源是社区居民缴纳的服务费用。美国有超过250000个居民社区协会,带有居民社区协会的社区拥有超过4千万的居民,平均每6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住在带有该协会的社区里。英国的社区物业供给模式主要分为独立住宅和高层楼房两类。独立式别墅之间的道路、绿地及各种市政管线、设施均由政府部门负责维护管理,业主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物业税;而业主房屋本身的维修管理由其自行选择物业服务公司负责。高层楼房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房屋维修、养护、清洁和安保之外,英国的物业管理服务已经拓展到物业功能布局和划分、市场行情调研和预测、物业租售推广、目标客户群认定、工程咨询和监理、通讯及旅行安排、智能系统化服务、专门性社会保障服务等。
2我国城镇社区物业服务状况调查
2.1问卷调研和实地访谈
2.1.1问卷调研
首先,我们利用问卷调查业主对社区物业服务供给的满意程度、对相关规定的认知程度等。样本偏重北上广浙苏但不限于北上广浙苏,被试应为有固定收入并对社区物业服务有所接触和了解的人。共收集到有效问卷393份。问卷调查显示:大部分业主对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有一定的了解,对物业服务供给的满意程度为中等,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较为认同。(如图1)
2.1.2实地调研
随后,我们通过了实地调研的形式,侧重了解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物业服务各相关方的具体情况。本次实地调研的31个社区,分布在以北京市、重庆市、浙江省为代表的不同层次城市与县乡。调查样本的选择考虑到了社区档次、社区性质、社区面积、户数和人口数等方面的多样性,尽可能使样本具有均衡性和代表性,照顾到我国不同地域发展水平和社区性质。(1)社区面积和社区户数及人口规模调研社区面积以20万平方米以下为主,有19个,占61.3%;20~40万平方米有5个,占18.5%;40万平方米以上有3个,占9.7%。提供了确切的小区户数的30个社区,其社区户数规模多集中在1000~3000户,占66.7%;3000户以上的社区占13.3%;1000户以下的占20%。提供了详尽的人口数据的有24个社区,其人口数绝大多数集中在2000~8000人的规模,占83.3%。2000人以下的和8000人以上的社区各占8.3%。明确给出流动人口数字的14个社区中流动人口占比的差别较大——从近50%到1%不等,大致可分为两档:流动人口多的社区(即社区流动人口占比>10%的)有8个,占57.1%;流动人口少的社区(即社区流动人口占比=<10%的)有6个,占42.9%。(2)社区绿化及公共设施绿化率最高的可达55%,最低的不超过5%,而大多数社区绿化率集中在30%左右。绝大多数提供车位数的社区无法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近一半的社区中每2~3户就有1辆车;绝大多数社区不能满足每辆车都有1个车位,超过一半的社区3户以上才有1个车位,个别社区甚至7辆车抢1个车位;逾四成的社区实际需要增加的车位数超过现有车位数的一倍多。(3)居委会方面各社区均有居委会管辖覆盖。除1家社区居委会有28名工作人员之外,其余社区居委会人数都在5~9人,平均每个社区居委会有6名成员。居委会面积在200~700平方米之间。除1家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网格化管理的定义不清晰,其他的小区均实现了网格化管理。(4)物业服务单位方面物业人员规模不一,多者可达100人,最少的只有3人。社区物业面积分布在200~600平方米之间,200~300平方米左右的较多。受访的社区均表示有明确的物业收费标准,收费集中在1~2.5元/平方米;其中一些提供了明确的价格,另一些则表示会依照具体合同收费。(5)业主委员会方面有11个社区设立了业主委员会,占样本总量的35.5%。业主委员会人数多集中在5~7人,均有固定的办公地点。11家业主委员会中有10家采用的是民主选举,占91%;剩余1家为自荐。
2.2供给制度比较
我们按大陆常见社区类型,分类研究实地调研的社区的物业服务供给模式。(表1)因保障性住房社区与老旧社区较为相似,将二者合并为老旧社区进行研究。
2.2.1相关方
社区物业服务供给制度主要涉及服务供给方、居委会代表的协调指导方、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服务消费方(如图2)。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公司是服务供给方类型之一,是经营性企业法人,它和业主委员会在法律上是委托和被委托关系、是聘用和受聘关系。这三个机构分别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共同完成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环境及服务的任务。调研结果显示,对供给方评测,老旧社区、机关单位社区、开发商建设小区在物业服务人数和收费水平等方面都是依次递增。对协调指导方评测,居委会基本覆盖了各社区,而在各类型社区中的居委会工作人数无明显差异。对服务消费方评测,老旧社区、机关单位社区、开发商建设小区中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比例依次下降,而业主委员会的人数水平依次提高。开发商建设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最低的可能原因:开发商建设小区的产权关系明确的业主数量较多,可能导致筹备业主委员会的时间较长、难度较大;并且因建成时间相对较晚,很多业主委员会尚未来得及成立。另外,在实地调研访谈中发现,相较于老旧社区和机关单位社区,开发商建设的小区的业主更倾向于成立业主委员会,自治性更强。
2.2.2供给模式
社区物业服务有多种形式的供给模式,但最主要一是产权所有者聘用物业公司直接提供物业服务;二是产权所有者聘用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外包部分物业服务(如治安、清洁、绿化维护等)。统计分析调研记录,在三种社区类型中,后者所占比例都列第一位,前者所占比例都占第二位。甚至超过九成的开发商建设的小区,采用了产权所有者聘用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外包部分服务的模式。这体现了商业化、现代化程度越高,产权关系越明确的社区,采用更经济、更专业的服务外包模式的越多。个别社区还有产权单位和物业公司合作提供物业服务、居民自行提供物业服务等模式。这些模式多是出现在老旧社区和机关单位社区等管理模式和产权关系相对“原始”的社区。老旧社区以普通小区为主,住户多为低收入人群,对于物业服务收费较为抵触,所以可能较少有专门的物业公司为其提供服务,而是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组织引导居民自行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
2.2.3服务水平
总体而言,由于承担社区物业服务的主体比较复杂,老旧社区的物业服务处于中下水平,业主自发维权比较重要。机关单位社区的物业服务管理较严,收费较低,业主的满意度较高。开发商修建的小区的物业服务供给方一般是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其服务模式较固定,服务较成熟。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的监督作用体现得最为明显。
2.3存在问题
在问卷调研和实地调研中,在社区物业服务,特别是供给方面,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2.3.1居委会“双重人”身份存在弊端、职责重叠
妨碍监督居委会的“双重人”身份,使居委会在名义上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却更多地扮演了国家人角色,成了准政府组织。这既不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加重了城市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更削减了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度和参与居委会的热情。同时在调查访谈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半商业化的社区居委会往往承担了物业公司的部分责任。这样的职能重叠不但给居委会带来负担,也容易给住户带来困扰和不便。
2.3.2业主委员会定位较模糊
部分访谈对象反映业主委员会存在以下四大问题。(1)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位不清,由于其身份非法人实体,业主委员会在维权时面临重重阻碍。(2)业主委员会的群众认同度不高。其部分职能和居委会的职能重叠是重要原因,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业主委员会的定位模糊,发展未成型。(3)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素质不够高、利益难协调。(4)部分业主委员会的不恰当作为损害了其威信和形象。因此,对业主委员会明确而合理地定位与分工是改进社区物业服务供给模式的重要方面。
2.3.3人才、服务意识、沟通、物业费等方面难题阻碍物业公司
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足,物业公司和服务组织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乃至个人时有摩擦发生。对物业公司而言,最大的困难是物业费水平低。这将妨碍物业公司提供更加高质量、有效率的服务。
3社区物业服务供给制度创新
现今的社区物业服务体制中,居委会、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三者的职能存在重叠或错位的现象。因此,需要建立一种结构明确、服务高效的物业服务机制。
3.1供给制度创新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3.1.1公共服务属性
社区基本物业服务属于公共服务,在供给上存在着难以计量、计价和分装出售(提供)等难题。这就导致服务的安排者和提供者很难确定它的合理供应量,也无法估计它的成本;服务的消费者(业主个人或住户)在消费时几乎无可选择,只能接受服务安排者和生产者所提供的数量和质量,而且支付的成本与需求及消费可能没有关系。上述特点决定了政府和社会非政府机构在社区物业服务供给中所扮演的角色,决定了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和生产者的提供意愿。
3.1.2供给制度设计
对于政府来说,在现阶段财政较为充裕的情况下,为了改善民生,推出了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如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等。但是利用财政包揽公共服务不是长久之计,应尽早作好制度设计,应该吸收社会的力量和资源来发展多种服务模式。在考虑制度创新的时候不能完全脱离政府的管理,同时还需要社区业主承担部分责任。西方国家大多依靠市场化供给机制提供社区物业服务。对于在高档社区开展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来说,收取物业费一般没有问题,其背后也往往有房地产公司的财力支撑。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对其他非高档社区的物业公司而言,最大的困难在于物业费低、收费难,这妨碍了物业公司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服务。
3.1.3实践基础
本次调研显示,目前大陆社区物业服务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机关单位主导型、开发商主导型、业主自治组织主导型和物业服务机构主导型等。它体现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在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方面具有不同的优势和缺憾。观察物业服务较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三者共同开展社区物业服务,并且建立了合作、互相监督的共赢关系。居民委员会是居民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运作,反过来也要接受业委会的监督;居委会和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但也要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
3.2新供给制度模型
常见的容易缺乏的社区资源主要有公共设施设备、空间、车位、安保条件等。所以需要有合适的制度安排。首先,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前提下,需要理顺社区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的关系。因此,本研究认为,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同时,需要通过集体干预(或集体行动)来保障其供给。(图3)图3社区物业服务供给制度模型集体干预(行动)的主体就是基层政府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社区内外的企业和志愿组织。干预的形式可以是政府命令(规定居委会、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机构在社区物业服务方面的权力和职责)、自愿捐助(包括单位捐助、社区捐助、社会组织捐助、业主个人捐助等)或者强制性捐助(如通过法律要求在房屋交易合同中注明:所涉区域房地产购买者必须加入合作组织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或通过签订业主公约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义务等)。本研究提出的方案同时依靠市场机制和集体干预(或政治过程)来决定生产(提供)多少服务和每个使用者应当支付多少服务费用。此外,由于有些物业服务不是纯共同消费品(如车辆存放、社区医疗、家政服务、某些文化娱乐设施等),容许某种程度的个人消费,故如何分配这样的物业服务,也要同时依靠集体干预和市场机制。有权决定社区物业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水平的“集体”应当是社区居委会和业主自治组织。在这种制度安排中,社区居委会应当承担物业服务制度设计的指导者和主导者,以及该制度的协同实施者和监督评估者等多重角色;业主(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是该制度的共同设计者、指导实施者和监督评估者;物业服务机构则是该制度具体实施者和制度设计的参与者;社区内外的利益相关方和志愿组织也是该制度设计和实施的参与者。
3.3供给制度策略创新措施
在新制度的推行过程中,最大阻力可能来自老旧社区。这类社区缺乏基础设施、业主收入较低,物业服务多为政府提供或居民自治,当物业服务需要收费时会受到业主的抵触。机关单位社区的物业服务由本单位或政府机构提供,物业费收取标准较低,但对收费的物业服务已有思想准备。即使如此,仍可能对几乎翻倍的物业费和物业服务人员不再是本单位人员等改变产生抗拒行为。因此针对上述两类社区,可以在做到位思想宣传工作的同时,考虑政府补偿部分物业费用或对予以配合的业主奖励等方式来帮助业主接受新的制度。开发商建设的小区物业服务较成熟,收费较高、服务人员较多;均设有居委会、业委会来监督物业服务;但是相比其他社区,此类社区更倾向于建立自治性强的业委会。因此,在新制度的推行中,针对此类社区需要加强居委会的建设和管理,物业服务公司、业委会、居委会三者要共同协作,不能有所偏倚。除了上述问题,三类社区的物业服务供给创新具体策略是:社区基本物业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应尝试适用于我国城市社区当前情况和需要的社区基本物业服务的供给制度(模式):市场供给+集体干预。社区基本物业服务的供给保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资源保障。其中,在组织保障方面,提出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基本物业服务供给方面要承担主导和指导监督作用,业主委员会承担。具体而言如下。
3.3.1针对共性问题
3.3.1.1居委会和物业服务需要清楚的职责分工物业服务的提供者需要更公平地向所有居民提供服务,物业服务机构应该承担所有的物业服务,而不应该让居委会或政府组织涉入其中。
3.3.1.2广泛设立业主委员会,完善物业服务供给制度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提出意见,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因此需要在居委会和物业服务机构清楚分工的基础上,设立业委会监督二者的工作,同时更好地帮助业主解决困难。
3.3.1.3物业服务企业独立发展,并实现公平竞争市场化要求在相同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即要求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需要用政治、经济的手段去调控多方面的关系,以市场化为基础的物业服务机制需要让物业服务机构进入市场,依托市场的力量发展。
3.3.1.4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要从细制定,对某些群体政府给予一定的补给具体、细致地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策,针对经济水平较低的社区,应该设立低标准的物业服务价格,并且应辅以集体干预,例如超出低标准的部分政府给予补给。
3.3.2针对个性问题
3.3.2.1老旧社区要确定物业服务管理模式三类社区中老旧社区是最迫切需要推行新的供给制度的,因此应是政策的重点。征求居民意见以户为单位(一个独立产权单位为一户),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告知居民专业化物业管理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服务内容和相应收费标准。小区内1/2以上户数居民选择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社区居委会在两个月内组织小区居民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居民户数达不到总户数1/2以上的小区统一采用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在两个月内组织建立日常物业管理机制
3.3.2.2机关单位社区要配合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由于社区物业服务相对到位,机关单位社区需要业主委员会自发维权的情况较少,很容易忽视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完善。但是作为社区物业服务供给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委员会对于社区物业服务具有一定的作用,机关单位社区也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紧跟社区物业服务供给制度的改进步伐。
3.3.2.3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小区要明确居委会职责在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小区中,居委会要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又要与业主委员会一起,协助居民进行维权。作为连接物业服务公司和居民的重要桥梁,居委会的责任和工作内容需要进行明确地规范,以便处理具体纠纷时有据可循,提升管理效率,也能尽量避免管理不当的情况发生。
4结论
居家护理发展不均衡,管理制度不规范:我国大陆地区的居家护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地市都处于对居家护理的探索状态,尚未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家庭护理服务市场比较混乱。目前大陆地区开展的居家护理服务主要有2种方式:①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护士为患者提供一般常见病的居家护理服务;②通过医院为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的护理服务,包括饮食、运动、药物及专科护理指导,但惠及人群有限,患者仍需定期到医院[2]。中国港台地区的居家护理服务受国外影响,发展较为完善。中国台湾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居家护理,目前已形成由政府、非营利机构、营利机构和社区共同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多元化服务体系[8]。中国台湾的居家护理是由专业的医师及居家护师构成有组织、有系统的医疗服务团队,为个体提供合适与阶段性的居家护理。服务对象包括出院后仍需继续照顾的患者,长期患病需居家医疗的患者,病情稳定能在家中进行医疗措施者。在中国香港,有庞大的社工、义务团体作为后盾,保证医院延伸(居家)护理工作的顺利运作[2]。医疗保险体系不完善:我国尚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居家护理的费用没有纳入社会保险报销范畴。出院后医保支付比例比住院时低,特别是一些慢性病患者需要的护理项目没有被覆盖,使得患者选择居家护理的意向降低。且三级医院尚无居家护理的规范收费项目。居家护理人才缺乏:居家护理要求护士不仅要掌握相关的医疗护理保健知识,还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我国,居家护理主要由社区护士承担。面对迅速增长的居家护理需求,护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我国社区护理人员大多未受过专门的居家护理培训,普遍存在知识老化、能力欠缺的问题。社会对社区护士的不信任:长期以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水平的相对落后使得大多数人对社区护士的护理服务持怀疑态度,从而影响社区家庭护理工作的开展。
2在我国发展居家护理的必要性
我国人口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的态势。与此同时,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四二一”模式已经非常普遍,独生子女婚后要同时照顾老人和孩子,负担很重,导致家庭护理功能下降。三级医院虽然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但由于病房床位紧张和高昂的医疗费用,使很多老年慢性疾病患者不能很好地享受到有效和有限的医疗资源。加之医疗报销制度的改革和有些家庭因经济困难对医院住院的费用难以支付,有些老年病、慢性病患者希望能在家庭中得到治疗和护理。因此实施老年患者居家护理,为其提供安全而熟悉的环境,更有助于老年患者的身心健康,减轻其经济负担和家庭压力[2]。
3在我国发展居家护理的建议
3.1加大政府对于居家护理的政策支持:在英国和日本,政府在居家护理服务发挥着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居家护理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得居家护理队伍得以壮大,居家护理模式渐趋完善。《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明确提出,需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开展长期护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长期居家护理服务体系。表明我国政府已开始重视居家护理的发展。
3.2建立健全我国的居家护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可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形成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护理需求和社会问题。建立居家护理服务相关的规范和相关法律政策。包括居家护理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人员配备与管理、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执业监管等,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保障护士安全,保证居家护理服务顺利进行[9]。
3.3规范居家护理管理,健全制度:所有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持证上岗,以保证居家护理的服务质量,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健全居家护理各项制度,如访视制度、入户安全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与患者或家属)、消毒制度、护理文件书写制度、查房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10]。
3.4成立由医院与社区共同组成的居家服务互助指导小组:从大中型公立医院选拔具有5年以上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营养师、康复师和护士及社区医生、护士组成居家护理服务团队,为出院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并由大医院医护人员对社区医护人员进行关键技术指导。大中型公立医院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建居家护理的优势在于可为社区居民提供延续性、便捷性、实效性的护理服务。既有利于医护人员及时了解出院患者的身体状况,及时调整护理方案。也使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专业的护理服务,既节省了时间,节约了医疗费用,也减轻了家属的负担。同时还可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提高病床周转率,帮助患者监测疾病相关指标,提高患者出院后对治疗护理的依从性,减少疾病的复发,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提供高品质服务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节约国家医疗资源[11]。
3.5重视对居家护理人才的培养:各级护理院校应借鉴国外经验,开设居家护理、老年护理学等必修课程,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居家护理人才。政府还应通过提高社区居家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减轻其工作压力等措施,吸引更多的护理学生选择社区居家护理。同时要加强对现有护理人员的培训,通过正规、系统的护理培训,使居家护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精湛的技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使其能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家护理服务。
3.6合理调整居家护理收费价格:合理的居家护理收费是保证“居家护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可借鉴德国的经验,根据每天需要护理的时间来划分护理的等级标准,根据护理等级确定护理费用。同时,为充分调动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积极性,可适当提高居家护理的收费价格。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居家护理的合理经济补偿机制,拉开居家护理与医疗机构护理的自费承担比例,让更多老人接受居家护理[12]。
3.7对居家护理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可通过电话随访和问卷调查等形式,由居家护理人员和患者实行互评机制,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居家护理报酬的支付考核范围,以提高居家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和服务水平。
3.8加大居家护理宣传,增强人们对居家护理的认识: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介绍居家护理的优势,提高人们对居家护理的认识,转变人们的传统健康观念,提高人们的防病、保健意识,从而促进居家护理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