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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金融资产有了较大的增长,个人信用需求旺盛,“信用消费”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但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和消费信贷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而且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24127亿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着消费信贷总体规模仍然偏低、消费信贷增长速度明显下降、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比例的现象。
在我国,随着消费信贷的逐年发展,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消费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风险。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再加上现在社会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不畅,没有个人信用劣迹的记录,则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这给许多信用意识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在监管客户的风险防范方面产生难度,信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利用征信系统即个人信用制度,大银行客户的违约率可减少41%,小银行可减少78%,因此我国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弥补这一空缺。
3.法律风险。国家鼓励消费信贷开展的政策是明确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适用法规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而这些法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关系,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商业银行将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的政策法规移植到消费信贷的发放与管理上,不可避免产生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和抵押物处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风险。一般情况下,银行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就应该取得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抵押物可能会因各种自然、人为灾害或周围经济、交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此外,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保障银行顺利实现对抵押物的处置权,法院往往会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考虑,在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法院即使做出了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贷风险大大增加。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债权的流动性较差而产生的风险。目前在配套市场条件不健全的情况下,尚缺乏盘活这块资产的措施。由于目前消费信贷在各银行所占比例还较低,且经济较为疲软,整个社会资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银行资金充裕,流动性风险尚未暴露。但随着消费信贷的迅猛发展,其比重在银行资产中的增大,资金“短进长出”的矛盾会日益突出。当经济高涨,整个社会资金需求旺盛时,若这块资产还不能盘活,银行很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且在我国出现不久,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从内外因角度来看,导致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还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是导致借款人多头贷款和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当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无从查证,导致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的个人信用风险评估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公安、税务、工商、法院、银行、保险、公共事业收费等部门,但目前除银行以外,分布于这些部门的大部分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银行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取得相关信息,这就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对个人的信用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
3.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什么解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费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4.利率尚未市场化。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5.信用评分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基础数据,普遍采用专家法评分模型以应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增长。第二,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随着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其显现的风险特征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目前除了信用卡业务的评分模型针对性较强外,对于其他消费信贷产品未根据信贷品种、担保方式、区域经济特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评分模型,而是一个评分模型“一统天下”。第三,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运用基本是空白。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首先,加快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设的步伐,使其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同时兼顾公益性,逐步形成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综合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一个既能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能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其次,应加快全国统一的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战略布局中,可以实行让一部分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费发展较快的大城市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类似上海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广,最后形成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网络。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协调和掌握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运用人民银行的网络形成全国个人征信的数据库,由一个专门性的全国个人信用管理局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定价,产生一个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查阅、购买信息的服务,从而实现市场化的运作。
2.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体系。一是要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要尽快对《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放宽条件,使之有利于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的发展。二是要根据消费行为和消费信贷行为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居民有参加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让银行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形成“居民对银行有信心,银行对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秩序。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3.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实行浮动贷款利率。首先,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第四,加强量化考核、质量监测,实行竞争上岗、奖罚分明,完善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促进消费信贷规范发展。第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4.采用科学的信用评分技术。首先,由于专家法评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信贷业务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改进现行的业务系统,加强新受理业务数据录入完整性、准确性的监控管理,特别是对未获批准的申请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资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发评分模型。建议对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评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项基础条件较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产品分步推进。最后,必须将信用评分技术用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尽快发掘银行内部贷款账户信息,开发欠款催收评分模型、风险预警评分模型等行为评分模型,进一步开发相应的自动化账户管理系统、催收管理系统,提高个人贷款贷后风险监测、不良贷款管理的效率。
5.转变消费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我国居民长期以来有着“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对于“负债消费”还比较陌生。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营销方式,向消费者大力宣传消费信贷,并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培育消费者的信用消费观念、创造信用消费需求,实现业务发展和观念转变的互动,使人们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顾之忧,提高即期消费欲望,从而积极使用消费信贷。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形成强大、广泛的宣传和监督系统,提高社会群体的信用意识,以此来推动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是再造信用的一种手段,而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我们要用信用的约束来促进社会公众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国内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赖小民.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案例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杨大楷,俞艳.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状况及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论坛,2005,(7).
[3]匡国建.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J].南方金融,2006,(3).
论文关键词: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论文摘要:在我国,消费信贷是一种新兴的信贷方式,随着其运作机制的不断成熟,必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消费信贷本身的特点,以及我国特殊的信贷市场环境、消费者消费习惯等,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与不确定性。本文对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关于信贷风险防范的意见与建议。
一、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一)基本概念界定。消费信贷是商业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贷,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具、家电、汽车等)、房屋和各种劳务。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封闭式信贷和开放式信贷。封闭式信贷指消费者在一段时间内以相同金额分数次偿还债务的方式。常见的有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分期付款贷款(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分期现金支付信贷和一次性信贷)等等。开放式信贷指信贷机构循环发放的贷款,消费者的部分付款根据定期邮寄的账单缴付。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指在消费信贷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风险与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等特征。我国消费信贷风险主要特点有:
1、不确定因素较多;
2、较其他信贷风险高;
3、个人消费信贷抵押物变现难度大、费用高。
(二)文献综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消费信贷中的风险与防范展开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探讨。袁亮(2008)从理论上对消费信贷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认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杨廷芳(2009)从商业银行实际运营的角度解释了我国目前消费信贷风险较大的原因,即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银行管理存在缺陷等。段照清(2009)则认为,法律保障的缺失是消费信贷风险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关于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周磊(2009)提出建立个人信用防范系统以规范消费者行为,提高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喻翔(2007)则认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应从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设法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入手。来源于/
二、我国消费信贷风险原因分析
近年来,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很快,相关运作机制也日趋成熟,然而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
(一)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各商业银行依据的准则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二)国家的消费政策相对滞后。我国所提供的住房、汽车消费的政策环境严重滞后。个人申请此类贷款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评估登记手续,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且还需交纳各种颁证费、评估费等等,势必损伤消费者的积极性。
(三)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体制薄弱。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的了解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贷款前进行调查,没有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
(五)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仍趋于保守,只对若干有限大额商品消费采取消费信贷形式,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以储蓄为主,消费信贷并未真正普及。
三、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一)建立消费信贷法制环境。加强消费信贷的立法工作,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目前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制定《消费信贷法》,就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消费信贷各方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二)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步伐。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是银行发展消费信贷的关键,只有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才能让银行充分了解一个人的还债意愿及还债能力,这也是银行放款的坚实前提和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
(三)加强消费信贷的担保和保险工作。担保与保险是银行防范信用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种重要手段。防范信用风险对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首先,要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调整收入分配,做好收入再分配工作。其次,要积极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拓宽消费信贷市场,银行也应加强宣传,向群众展示其好处,增强人们对消费信贷和消费信贷产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消费信贷发展。我国目前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极其有限,消费信贷基本上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垄断,应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给消费者一个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六)商业银行加快建立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逐步创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2)认真探索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方法,调整客户结构;(3)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袁亮.个人消费信贷信息不对称的分析及对策[J].理论探索,2008.7.
[2]李洁.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几点思考[J].工作研究,2009.2.
[3]杨廷芳.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及解决对策[J].民营科技,2009.3.
[4]段照清.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J].财经视点,2009.2.
[5]杨秀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2008.9.
【关键词】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对策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且在我国出现不久,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从内外因角度来看,导致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还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及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也是导致借款人多头贷款和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当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无从查证,导致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的个人信用风险评估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公安、税务、工商、法院、银行、保险和公共事业收费等部门,但目前除银行以外,分布于这些部门的大部分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银行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取得相关信息,这就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对个人的信用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
3.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什么解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费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4.利率尚未市场化
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5.信用评分技术落后
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基础数据,普遍采用专家法评分模型以应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增长。第二,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随着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其显现的风险特征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目前除了信用卡业务的评分模型针对性较强外,对于其他消费信贷产品未根据信贷品种、担保方式、区域经济特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评分模型,而是一个评分模型“一统天下”。第三,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运用基本是空白。
二、防范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建议
1、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我国的个人信用系统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要不断完善。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要实现信息联网共享,对于个人信息不断地更新、满足银行发放贷款前审核的需要。各银行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针对每一个消费者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发放额度。
2、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政策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应该尽快出台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信贷行为,降低信贷风险。建立健全的消费信贷法律规范,一方面是要尽快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对个人信贷有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范,来规范银行的行为,以减少风险;另一方面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降低风险。
3、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贷前严格审查,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个操作环节,防范风险发生;二是加强贷后管理,根据消费贷款的特性,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进行相关风险分析,按规定进行贷后审查,密切关注客户的动态,当有拖欠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三是严肃信贷纪律,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4、发展信用卡业务
发达国家大量的消费信贷是通过信用卡的透支方式实现的。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是建立在对持卡人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的。通过信用卡业务可以使消费信贷分享信用卡客户的资源,减少成本,降低风险。商业银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时,应根据不同持卡人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提供不同的信用额度,以降低风险。
5、开发优质客户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的优质客户群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主要工作。一般选择客户主要是在校大学生、从事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国家公务员等,这类人群一般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有稳定的工作、预期收入高,银行应加强对这些客户的开发力度,以降低贷款风险的发生。
三、结语
通过对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对消费信贷中的风险有了详细的了解,进而可以得出相关的对策进行解决。这样可以尽可能的避免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提高资金的安全性。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者主要用于消费支出,购买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性支出。这种双向融资的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促进其良性消费,享受更好的消费品质;对于银行,则可以优化其信贷产业结构,使其更具有竞争力。如果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巨大,则是导致金融危机的诱因。其中阿根廷就是典型的代表之一,其银行危机使金融市场瘫痪,从而引发了金融危机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最近一次的美国次贷危机,其危机几乎覆盖了全球。故银行的信贷管理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中国的个人信贷消费萌芽于改革开放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已形成了以住房按揭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为主体的消费信贷市场。但是和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这无疑都将促进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同时,扩大内需可以改善经济结构,带动经济增长,但消费者的过度超前消费也可能导致经济危机。因此,探寻更为合理的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系和方式,防范金融风险,也应当作为金融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消费信贷的内涵
(一)消费信贷的定义。所谓消费信贷,指的就是商业银行开办的用于自然人个人消费目的的一种贷款形式。消费贷款的主体不包括法人以及相关的组织,是商业银行与自然人之间直接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消费信贷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型的行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在我国的传统理念中主张人民勤俭持家,多多储蓄。消费信贷的发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个人消费,扩大内需,改善国民的生活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们理财和投资,因此得到相关部门的首肯和支持。消费信贷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它有着不同的类型。比如,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例,按照接受贷款对象的不同,消费贷款可以分为买房信贷。自然,也可以按照贷款的用途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耐用品贷款等等,其中最常见也较多的就是个人住房贷款了,现在很多人买房子,当资金不足时就会选择这种方式,除此之外,按贷款期限长短分还有长期消费贷款,中期消费贷款和短期消费贷款等。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内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贷给消费者的款项不能按期收回,从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一种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给消费者,并约定一定的时间进行偿还,这期间存在一定的期限,这期间就是不确定因素可能产生的空间,例如,借款人因为家里突然发生的事故不能按时还贷,这样商业银行因为个人消费信贷产生的风险就转化为了现实的风险。同时,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还有可能来源于不可预见的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例如突发的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因素。黑格尔曾经说过,存在即有合理性,风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它可以促进我们不断完善和改进不足的地方,从而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不应该抱着回避风险的态度来面对这件事情,我们应该积极认识风险,预防风险,从而将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实现自然人和商业银行双赢的局面。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理论依据
(一)信用缺失理论。信用缺失理论最早是由马克思所提出的,主要的观点就是认为随着经济运行周期的发展,经济可能发生较大的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商品内在精神的货币价值信仰,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信用的缺失就会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这种理论发展到现在,主要体现在信用的脆弱性上,在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良好的信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一个信用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导致整个系统受到影响,从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二)市场有效需求理论。这条理论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在市场运行中,需求与供给总是相生相伴的,在短时间内市场的有效需求是比较稳定的,这种观点主要认为在经济出现问题时,应该强调国家的宏观干预政策,在总供给小于总需求或者大于总需求时,国家应当采取一定的财政政策来调剂整个市场货币的供给与需求。
(三)信息的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就是在信息的获取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们对同一事件的信息收集出现了差别,这也可以说是风险出现的原因之一。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需要对相关的市场信息进行全面的掌握,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将损失降到最小。例如,席卷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就与相关的市场主体并没有完全掌握市场发生的变化信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甚至有的企业在风险来临时没有任何一点的防御措施,导致直接的破产清算等。
(四)预期收入与家庭消费周期学说。这种观点的形成主要与每个家庭不同的收入和消费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收入的多少,以及家庭消费周期影响的主要是个人的还款方面。比如,家庭资金宽裕时,就可以顺利还款;而当家庭出现突发事件,比如家庭主要成员发生职业的重大变化,导致收入急剧下降,就会影响相应的大额还款计划。总之,这几种理论都有一定的可信度,也是产生消费风险的原因所在。
三、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形成原因
(一)贷款申请中出具的相关申请证明存在着失实性。如今,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发放申请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贷款申请者出示假证明文件的现象,尤其是部分地区的商业银行对于个人实际财产和收入情况无法做到精准的确认,因此导致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信贷批准和核查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同时也会增加审核难度。一旦个人信贷消费者失去了还款能力,那么商业银行就会出现死账、坏账,最终使得银行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缺乏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在进行内部的资源管理过程中,都忽视了对个人资信档案的管理。金融机构内部所拥有的个人资信数据档案等信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更换,同时,由于我国的金融系统中并没有建立相应完整的个人资信档案系统,因此,商业银行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过程中,会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体系中,只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了个人信用制度,同时由于个人征信制度的缓慢发展,导致了各个商业银行之间针对相关的个人信息无法进行信息的整合和分享,给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工作带来了相应的风险。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消费信贷所涉及的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因此,不能够对个人的信用活动做到严格的限制和约束,这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钻法律的空子。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在我们国家,同消费者个人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消费者来制定的,很少的一部分是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相应条例作出规定。因此,对于消费者在信贷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违约和失信等的惩戒方式还不是十分明确。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服务过程中,在很多问题的处理上缺乏法律、法规的合法保护。另外,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中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的消费者,单笔的信贷金额较小,数量却十分庞大,因此,对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中出现的风险不能够严加防范。再加上,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和实施,都会给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增加风险。因此,要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来对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问题进行保护。
四、预防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危机的对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体制。商业银行应该构建完善的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预警机制,针对个人信贷的申请、个人信贷的审核标准以及信贷后的管理操作和后期的反馈工作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同时还要进行严密的信贷后的检查和跟踪管理。对于有拖欠行为的信贷消费者,应当及时收回贷款余额,同时还要降低其信用等级避免下一次的不良借贷产生。同时,商业银行还要逐渐加快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电子化管理进度,强化对个人信贷消费者的动态管理。逐渐形成贷前审核、贷中监管以及贷后审查的一体化管理控制体系。同时还可以建立个人信贷审批委员会,进行公平公正的信贷审核、批准,彻底透明地做到审贷分离。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为了减少个人信贷所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必须要对信贷消费者的实际经济收入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建立健全个人消费信用等级制度,把个人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的构建和实施落到实处。比如以个人的信用卡使用实际情况进行个人信用制度等级的评价,商业银行通过对其个人的信用等级审核结果来进行贷款审批,这样能够有效保证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健康、持续发展。银行还应该要进行全行性的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和实施,逐渐形成对个人消费信贷系统的完整网络体系,更好地进行个人信贷的管理和控制,减少银行因个人信贷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健全消费信贷法律环境,不断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处于初级的探索发展时期,因此,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也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因此,要针对个人信贷消费来进行个体征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同时保证商业银行的商业秘密以及消费者的个人隐私问题,对个人消费信贷所必须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和实施,完善个人的破产制度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健全和完善个人消费信贷体系,防范个人信贷风险。
五、结语
本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所产生风险的原因,提出了通过建立严格的银行个人消费信用体系来对个人的实际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进行合理、科学的划分,建立个人的消费、信贷信用等级制度。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对申请信贷消费的顾客进行信用等级的了解,由此可以减少个人消费信贷产生的风险。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消费者信用管理体系,合理发展信贷市场,保证个人信贷的稳定、健康发展。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服务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我国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以及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有着重要的发展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旭东.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J].现代营销,2011,11
[2]赵晓梅.青岛市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研究[J].财经界,2014,12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个新型的业务,它带给这个行业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也在飞速发展。但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张,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也渐渐凸显出来。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形成的原因,针对个人信贷消费可能遇到的困境与风险,寻求一定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者主要用于消费支出,购买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性支出。这种双向融资的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促进其良性消费,享受更好的消费品质;对于银行,则可以优化其信贷产业结构,使其更具有竞争力。如果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巨大,则是导致金融危机的诱因。其中阿根廷就是典型的代表之一,其银行危机使金融市场瘫痪,从而引发了金融危机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最近一次的美国次贷危机,其危机几乎覆盖了全球。故银行的信贷管理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中国的个人信贷消费萌芽于改革开放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已形成了以住房按揭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为主体的消费信贷市场。但是和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这无疑都将促进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同时,扩大内需可以改善经济结构,带动经济增长,但消费者的过度超前消费也可能导致经济危机。因此,探寻更为合理的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系和方式,防范金融风险,也应当作为金融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消费信贷的内涵
(一)消费信贷的定义。所谓消费信贷,指的就是商业银行开办的用于自然人个人消费目的的一种贷款形式。消费贷款的主体不包括法人以及相关的组织,是商业银行与自然人之间直接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消费信贷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型的行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在我国的传统理念中主张人民勤俭持家,多多储蓄。消费信贷的发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个人消费,扩大内需,改善国民的生活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们理财和投资,因此得到相关部门的首肯和支持。消费信贷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它有着不同的类型。比如,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例,按照接受贷款对象的不同,消费贷款可以分为买房信贷。自然,也可以按照贷款的用途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耐用品贷款等等,其中最常见也较多的就是个人住房贷款了,现在很多人买房子,当资金不足时就会选择这种方式,除此之外,按贷款期限长短分还有长期消费贷款,中期消费贷款和短期消费贷款等。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内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贷给消费者的款项不能按期收回,从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一种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给消费者,并约定一定的时间进行偿还,这期间存在一定的期限,这期间就是不确定因素可能产生的空间,例如,借款人因为家里突然发生的事故不能按时还贷,这样商业银行因为个人消费信贷产生的风险就转化为了现实的风险。同时,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还有可能来源于不可预见的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例如突发的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因素。黑格尔曾经说过,存在即有合理性,风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它可以促进我们不断完善和改进不足的地方,从而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不应该抱着回避风险的态度来面对这件事情,我们应该积极认识风险,预防风险,从而将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实现自然人和商业银行双赢的局面。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理论依据
(一)信用缺失理论。信用缺失理论最早是由马克思所提出的,主要的观点就是认为随着经济运行周期的发展,经济可能发生较大的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商品内在精神的货币价值信仰,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信用的缺失就会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这种理论发展到现在,主要体现在信用的脆弱性上,在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良好的信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一个信用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导致整个系统受到影响,从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二)市场有效需求理论。这条理论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在市场运行中,需求与供给总是相生相伴的,在短时间内市场的有效需求是比较稳定的,这种观点主要认为在经济出现问题时,应该强调国家的宏观干预政策,在总供给小于总需求或者大于总需求时,国家应当采取一定的财政政策来调剂整个市场货币的供给与需求。
(三)信息的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就是在信息的获取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们对同一事件的信息收集出现了差别,这也可以说是风险出现的原因之一。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需要对相关的市场信息进行全面的掌握,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将损失降到最小。例如,席卷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就与相关的市场主体并没有完全掌握市场发生的变化信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甚至有的企业在风险来临时没有任何一点的防御措施,导致直接的破产清算等。
(四)预期收入与家庭消费周期学说。这种观点的形成主要与每个家庭不同的收入和消费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收入的多少,以及家庭消费周期影响的主要是个人的还款方面。比如,家庭资金宽裕时,就可以顺利还款;而当家庭出现突发事件,比如家庭主要成员发生职业的重大变化,导致收入急剧下降,就会影响相应的大额还款计划。总之,这几种理论都有一定的可信度,也是产生消费风险的原因所在。
三、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形成原因
(一)贷款申请中出具的相关申请证明存在着失实性。如今,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发放申请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贷款申请者出示假证明文件的现象,尤其是部分地区的商业银行对于个人实际财产和收入情况无法做到精准的确认,因此导致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信贷批准和核查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同时也会增加审核难度。一旦个人信贷消费者失去了还款能力,那么商业银行就会出现死账、坏账,最终使得银行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缺乏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在进行内部的资源管理过程中,都忽视了对个人资信档案的管理。金融机构内部所拥有的个人资信数据档案等信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更换,同时,由于我国的金融系统中并没有建立相应完整的个人资信档案系统,因此,商业银行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过程中,会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体系中,只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了个人信用制度,同时由于个人征信制度的缓慢发展,导致了各个商业银行之间针对相关的个人信息无法进行信息的整合和分享,给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工作带来了相应的风险。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消费信贷所涉及的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因此,不能够对个人的信用活动做到严格的限制和约束,这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钻法律的空子。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在我们国家,同消费者个人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消费者来制定的,很少的一部分是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相应条例作出规定。因此,对于消费者在信贷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违约和失信等的惩戒方式还不是十分明确。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服务过程中,在很多问题的处理上缺乏法律、法规的合法保护。另外,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中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的消费者,单笔的信贷金额较小,数量却十分庞大,因此,对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中出现的风险不能够严加防范。再加上,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和实施,都会给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增加风险。因此,要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来对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问题进行保护。
四、预防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危机的对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体制。商业银行应该构建完善的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预警机制,针对个人信贷的申请、个人信贷的审核标准以及信贷后的管理操作和后期的反馈工作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同时还要进行严密的信贷后的检查和跟踪管理。对于有拖欠行为的信贷消费者,应当及时收回贷款余额,同时还要降低其信用等级避免下一次的不良借贷产生。同时,商业银行还要逐渐加快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电子化管理进度,强化对个人信贷消费者的动态管理。逐渐形成贷前审核、贷中监管以及贷后审查的一体化管理控制体系。同时还可以建立个人信贷审批委员会,进行公平公正的信贷审核、批准,彻底透明地做到审贷分离。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为了减少个人信贷所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必须要对信贷消费者的实际经济收入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建立健全个人消费信用等级制度,把个人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的构建和实施落到实处。比如以个人的信用卡使用实际情况进行个人信用制度等级的评价,商业银行通过对其个人的信用等级审核结果来进行贷款审批,这样能够有效保证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健康、持续发展。银行还应该要进行全行性的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和实施,逐渐形成对个人消费信贷系统的完整网络体系,更好地进行个人信贷的管理和控制,减少银行因个人信贷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健全消费信贷法律环境,不断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处于初级的探索发展时期,因此,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也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因此,要针对个人信贷消费来进行个体征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同时保证商业银行的商业秘密以及消费者的个人隐私问题,对个人消费信贷所必须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和实施,完善个人的破产制度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健全和完善个人消费信贷体系,防范个人信贷风险。
五、结语
本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所产生风险的原因,提出了通过建立严格的银行个人消费信用体系来对个人的实际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进行合理、科学的划分,建立个人的消费、信贷信用等级制度。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对申请信贷消费的顾客进行信用等级的了解,由此可以减少个人消费信贷产生的风险。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消费者信用管理体系,合理发展信贷市场,保证个人信贷的稳定、健康发展。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服务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我国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以及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有着重要的发展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旭东.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J].现代营销,2011,11
[2]赵晓梅.青岛市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研究[J].财经界,2014,12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防范
个人信贷业务是随着信用消费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信用消费的发展而发展,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拉动作用。2008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遭受强烈的冲击,对外依赖型的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解决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因素分析
从理论上讲,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和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不足两大方面,因此,研究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可能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除此之外,政策制度环境所导致的制度成本,因其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较大影响,也是研究的重要方面。
1.1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的风险
在实务操作中对个人还款能力的准确判断是相当困难的。除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外,工作流动性的加大是目前风险防范的难点之一。目前,企业员工下岗、跳槽的情况十分常见;收人下降造成的还款能力不足很难事先预见。企业经营的风险对职工和投资人的预期收入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也是重要的风险因素。此外,部分个人贷款购买的房子、汽车等不是用于消费,而是用于投资,房价、车价、大件消费品价格下跌导致回收期长于预期等因素都会加大贷款风险,这些都使得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风险判断更加复杂。
1.2市场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是指国家政策变化、城镇规划变化、人们需求变化以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引起的市场供求变化而带来的风险。我国八九十年代的海南房地产热,导致了许多银行的大量呆坏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就是指商品价格普遍的持续性的上升,也就是货币的贬值。由于按揭借款合同期限、还款方式已事先确定,在通胀发生后,收回的货币资金其价值要远远低于通胀前的实际价值,给银行资产造成隐性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资产、负债、收益在利率波动时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对贷款人及借款人都会造成影响。此项风险是由于利率政策、利率结构不合理性而给消费信贷业务带来的风险。
1.3流动性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例如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而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1.4操作风险职称论文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引起操作风险的因素包括人员因素、系统因素、流程因素、外部事件四种情况。其中,属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二是流程因素引起的流程执行不严格。
2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2.1开发应用“个人信用风险
评分模型”和“消费信贷电脑审批系统”,严格把好消费信贷入口关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同时,加大系统开发建设力度,对消费信贷的申请和审批设定一套严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程序,并按此程序设计标准软件。这套标准程序中,贷款抵押率和负债-收入比率是两项最重要的风险控制指标。
2.2积极防范操作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进一步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建立有效的雇员管理酬劳制度,以提高风险防范积极性。其次,防范消费信贷操作风险还要加强消费信贷的文档管理,加强后备人员和后备系统建设,以维持操作的持续性。再次,防范消费信贷操作风险要推行操作流程电子化。
2.3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同时,全社会也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推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4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
2.5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多种还款方式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货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
(3)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参考文献:
[1]潘丽娟.我国消费信贷现状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
[2]邵烨.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中的操作风险成因剖析[j].现代商业,2008,(5).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分析;防范措施
信贷业务是很多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主要盈利手段之一,很多商业银行都很重视对于信贷资产的经营。近年来,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得原有的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模式必须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更好地应对客户量多、资源丰富、单笔贷款金额小等信贷业务发展的新特点。个人信贷作为银行盈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市场变化性的不断增强以及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消费信贷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有效地降低人消费信贷风险,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的规避,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环境。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
(一)消费信贷品种逐渐呈多元化发展
近年来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推广,很多商业银行虽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系,但是市场千变万化,客户的需求也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开发出更多品种的信贷业务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创新一些原有的信贷品种,除了发放住房贷款外,还应该发展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多种贷款品种共同进步。
(二)住房贷款已成为我国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
虽然我国的消费信贷发展时间不长,但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上涨以及购房压力的不断增加,我国的住房贷款的办理量一直在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中处于主导地位,所占的比重也非常大。伴随着其他新兴贷款形式的发展,住房贷款的比重可能会有所下降,但是其主体地位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动摇的。
(三)各地区消费信贷发展不平衡
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也直接导致了各地区消费信贷发展不平衡。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的体系就相对健全,而一些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就较为缓慢,因此地区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发展很不平衡。
(四)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突出
相同条件下,较其他的商业银行业务,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性更为突出,另外消费信贷所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也较多,因此在这种形势下,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也在日渐的显露出来。因此在当前严峻形势之下,降低消费信贷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平稳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 个人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是降低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举措之一,但当前新形势下我国还未建立其完善的、全面的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法规规范,一些保护银行或是消费者利益的措施还不够完善,再加之很多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就使得个人信贷业务在办理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没有严格的规范作指导,因此商业银行也很难采取有效的方式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这也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二)银行内控制度欠缺或管理手段落后加大业务风险
传统的银行管理模式和方法已经不能完全当前银行的发展,一些商业银行的管理理念较为传统,管理水平还较低,内部的控制度严重不足,办理业务的经验也因为业务开展的时间较短而严重不足,管理手段落后也严重制约着信贷业务的发展。银行信贷业务起步晚,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对于信贷业务办理的专业性员工数量不足,一些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较低,另外贷前信息调查缺失,贷后监督审查不严格都大大增加了人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
(三) 信用风险是个人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
信用风险作为个人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对于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的影响,相比较一些欧美的发达国家,他们对于个人的信用非常重视,信用管理体系也非常的健全,而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或专业评级公司专业的信用评级体系都是极其不完善的,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们可以通过这个信息库查询到一些信用不好的用户,对其在办理一些业务时给予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个数据库的数据很少,一些申请人的信息录入还不够全面,并不能完全作为信用的考核依据,但是其理念是值得推广和学习的。
三、商业银行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降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全面有效地法律法规规范可以促进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合理的对业务风险进行分散,从而降低信用风险。这就要求我们要尽快制定一部较为完善的信贷法律,对于个人消费的信贷问题进行明确的规范。同时要对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举措进行严格制止们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次还要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风险低、高效率的银行必定拥有着完备的管理体系,对于贷款申请的各个环节和部分都要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查,保证工作的万无一失,业务人员要加强培训和专业素养的提高,严格按照贷款的标准规范进行操作。再其次就是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努力将风险转移引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风险转移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个人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将风险转移引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一定可以有效地对风险进行防范。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以及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因此打造一个稳定安全的个人信贷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有效地降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跨国企业纷纷建立,跨国银行的建立也对我国传统的银行服务业务提出了挑战,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加强业务服务的全面性和安全性,实行有效地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手段,以建立一个良好的中间业务经营模式为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与研究[D].重庆师范大学,2012.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 问题 对策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它的范围主要指广义的商品,既包括住房、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也包括了教育、医疗、旅游等劳务。本文针对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从而促进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消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概括
(一)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状况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以下以“商行”替代)结合地方实际,本着“向伴无闻、共瞻愿景、诚信为本、服务为民”的企业发展观,立足当前,抢抓市场的商业理念,截止到2012年末全行共计发放个人贷款3千多笔,总金额7亿多元。其中个人消费贷款2500多笔,总额累计达到6.4亿元,占个人贷款总笔数的83%,占个人贷款总额的88%。
(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特色及种类
形成了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为特点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贷款种类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等。
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一)借款人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能否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主要原因:借款人收入不足以按时偿还贷款;借款人由于主观原因放弃诚实守信的原则不愿还款;借款人恶意欺诈、骗贷。
(二)内部管理风险
内部管理风险是指银行内部管理松弛,缺少监管机制,员工不能尽职负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放松审批或者存在人情过关现象,为贷款发放后能够顺利回收埋下隐患。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
虽然商行一直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但是内部管理体系始终存在着缺陷。再加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商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从而无法有效地加以防范与控制。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变现市场,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
(四)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
所谓盲目营销是指在没有考虑市场容量的前提下,一味追求规模或者个别从业人员只考虑完成个人任务追求个人利益放松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查、调查、押品评估等环节,为一些不符合资格的贷款人发放贷款,从而导致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
三、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以现有的央行信用体系为基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网络科技尽快建立一个适用本行信贷业务发展的征信体系,加强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实现征信资源共享。加快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对社会征信机构的准入、操作进行规范,加大对征信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有效解决征信过程中的争端,为个人征信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做到“有法可依”。
(二)完善商行自身的管理制度
商行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三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检查制度,并将银行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一起,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机制
银行是一个经营风险的产业,控制风险是每一个银行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为了更好的防范转移风险必须: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建立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将消费信贷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仅能够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还能进一步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四)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价值观
个人消费信贷已成为商行信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持续健康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商行应立足市场,在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后,通过制定差异化的营销策略来更好的抢夺市场争取高端优质客户。对于商行员工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更不能假公济私破坏集体利益。
总之,只有在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加大对消费者珍惜个人信用度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银行内部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合规制度,严把审批关,制定科学有效的营销策略,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使其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芬芳.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问题与对策[J].西部金融,2012(06):83-86.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 防范对策
所谓消费信贷是指商业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贷,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房屋和各种劳务。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封闭式信贷和开放式信贷。封闭式信贷指消费者在一段时间内以相同金额分数次偿还债务的方式。常见的有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分期付款贷款等等。开放式信贷指信贷机构循环发放的贷款,消费者的部分付款根据定期邮寄的账单缴付。
一、消费信贷对个人的风险问题
1.个人对使用信用卡刷卡不严谨
所谓个人对使用信用卡刷卡不严谨,主要是说消费者个人在使用信用卡买东西的时候,没有很谨慎的态度,只管刷卡签字,而让那些不法份子有机可乘。例如:在某家餐厅吃饭用信用卡结账的时候,服务员让消费者签字,如果服务员事先就在签字本下面做了手脚,垫了一张复写纸,这样这位顾客就为别人买了单,自己却还全然不知情。所以类似于这种情况,无疑就是个人消费信贷所面临的风险了。这也是个人消费信贷者,在刷卡和签字时自己不严谨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让自己面临了不必要的信贷风险。
2.超期后高昂的利息风险
目前,有些年轻人盲目消费,超前消费,甚至激情消费,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信用卡可以提前消费的支付方式,而让自己的信用卡透支,到期了却又不能按时还款,从而让自己背负信用卡的高利息,信用卡的循环利息逐渐使这群激情消费的年轻人过早的就变成了“卡奴”,这也是时下消费信贷对个人经济的一种风险。
二、消费信贷对商业银行的风险问题
1.国民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信贷发展的虽然不错,但是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来说,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对于一个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没有一个专门的权威机构来给出评判标准,很多的商业银行就只是凭一些简单的资产证明来评价一个人的信用,而对于这个人的从品上的信用评价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这无疑将把很多本来信用很好的想贷款的人拒之门外,对商业银行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局限性。
2.个人消费信贷对象的不确定性
个人消费信贷的对象会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的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也比较长,而资信调查的困难很大,这就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要是个人消费者到期了不能还上钱,或者甚至跑掉了不还这笔钱,无疑是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风险。
3.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在对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更是不健全,对那些失信违约的消费信贷者,国家也没能给出具体的惩罚办法。而消费信贷的期限长,客户又相对分散,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一些借款人甚至还钻法律的空子进行欺诈,让银行的风险控制难以具体落实。除此之外,在关于银行拍卖消费信贷者的抵押物和拍卖的问题上,银行方面也缺乏国家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的保障。银行要将消费信贷者的抵押物变成现钱的成本也较大,而且抵押物真实的拍卖价格也不容乐观,交易的秩序还不规范,国家在这方面的法规也不完善,从而使得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三、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1.规范信用卡使用流程
消费信贷者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规范的信用卡使用流程来,严谨刷卡和签字时的态度,以免让不法分子恶意诈骗,出现为别人买单的现象,信用卡也应该绑定密码,和实行实名制,避免让捡到信用卡的人拾到后恶意消费,而使消费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必要的官司。
2.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由于年轻人激情消费而给自己造成的信用卡透支,背负超期后高昂的利息,对于这部分的信贷消费者,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养成诚信的好习惯,不要盲目攀比消费,给自己和商业银行都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对于屡次不改者,银行应该把他们划入“黑名单”,从此拒绝贷款给他,并加大对他的追债力度,以避免其他的信贷银行和机构面临同样的风险。
3.建立健全的国民信用评级机构
消费信贷针对的是不同的消费人群,消费信贷者好的信用是保证银行能否按时收到利益的依据,所以我们何不成立一个专门的国民信用评级机构,把我们的国民从小到大的所有的有关他们信用的事情建立一个专门的档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参考这个信用评级机构的数据,以便更加准确和快速的把钱贷款给那些需要钱且信用很好的人,免除一些过于繁琐的手续流程。同时更重要的也是帮助信用好的人很快的度过资金困难时期,而且也让银行的利益得到相应的保证。
4.健全国家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应该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针对那些失信违约的消费信贷者,给出具体的惩罚办法,来约束那些想欺诈骗钱的信贷消费者,让商业银行的利益得到具体的法律保障,还有就是国家还应该对银行拍卖消费信贷者的抵押物规划出一个明确具体的流程法规,让银行在处理消费信贷者的抵押物的时候能够所依据,避免走一些弯路,降低银行的成本,让银行的风险最小化。
参考文献:
[1]袁亮.个人消费信贷信息不对称的分析及对策[J].理论探索,2008.7.
[2]李洁.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几点思考[J].工作研究,2009.2.
【关键词】商业银行 人消费信贷 现状 对策
一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简介
打破了个人与银行间单向融资的传统,实现了其相互融资,而且形成了全新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可以优化其信贷资产结构,增加了创利渠道。对于个人来讲,可以引导其良好消费,提升生活质量,注重生活品质。
二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现状
第一,借款人风险。我国居民收入没有完全货币化,收入状况不稳定。借款人资料不真实性不及时性大,变化快。社会保障水平不高,不能保证科学评估方法使用的效率与结果。社会信息沟通渠道狭窄,对个人信用记录的情况了解掌握比较少,比较复杂。再上许多借款人本身素质比较差,受利益的影响,故意违纪违法。这些都增加了信息的不对策,加大信贷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第二,信用风险。主要发生在银行和消费者之间,也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银行对客户的风险监管及对借款人资信的征询和调查等都产生了难度,增加了信用风险。
第三,法律风险。国家对消费信贷的政策是明显的。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措施就没有到位。可以适用的法规不完整。商业银行主要依据的是调整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关系的法律来进行消费信贷的管理。主要体现为生产性对象的约束对象。而把他们运用到消费信贷上,这样会容易产生信贷风险与抵押物之间的系列矛盾。
第四,抵押物风险。在一般的情况下,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实施的是抵押物担保。但抵押物本身会由于自然、人为破坏性因素等变化而造成的价格或价值的损失。而且我国法律对抵押物及其处置权等保障不够,还比如法院往往从其它角度来判决等,这些都增加了信贷风险。
第五,流动性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消费贷款,面临着可能性的情况。当消费信贷迅速发展,在银行中所占比重大,资金进出的不同程度矛盾加剧,尤其是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时,资金需求旺盛,而消费信贷资产还未盘活,这样银行很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
三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第一,银行本身管理问题。银行内部自身制度不完善。一些商业银行下达硬性指标。尤其是在市场激烈的情况下,下降贷款及担保标准,增加了风险积累。还有就是信贷人员调查不深、审查不严、控制不力,使得贷前贷中贷后不统一不协调等,导致了信贷监控松散,增加了信贷风险。
第二,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我国未建立个人财产及收入等的申报制度,居民收入来源及收入证明等缺乏切实的依据,透明性低,而且还很混乱。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和查证。另外,个人信用风险评估信息及数据来源单一,信息不明,许多甚至处于紧锁状态,正常渠道比较缺乏。因此使得商业银行评估难以客观、真实等,进而影响准确判断。
第三,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类的法律缺乏统一与体系性,而且还主要依据的是相关类的法律法规,体现出严重的针对性不强。而且也没有形成统一理解,也没有统一的规范性解释等。另外,个人信用或者破产、社会保障等制度与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政策制度没有完全建立。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担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缺乏,因而造成的风险难以控制。
第四,信用评分技术落后。个人信用基本数据缺乏,为了应对业务快速增长,普遍采取专家法评分模型。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比如针对不同的信贷品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不同的区域经济特点,而缺少对应的评分模型。对其使用也主要停留在申请与审批环节,而在贷后环节空白程度比较大。
四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第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及体系。加快建设适应不同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步伐,兼顾公益性,以商业化方式运作,各具特色,形成区域性和专业性,充分利用资源,发挥规模效益。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可以从大城市到小城市,从先进地区到落后地区的顺序开展。充分整合各部门个人信用数据,形成一个有效的网络。
第二,完善消费信贷 相关法律体系。积极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的经济、金融等法律法规体系中。创造便利快捷实惠的法律条件。制定具体的消费行为与信贷行为的法制与实施细则,形成居民与银行之间和谐互动互信的良好格局与信用新秩序。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医疗等相关制度,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
第三,确立积极内控体系,建立浮动贷款利率。在银行内部建立专门机构,比如审批、决策等责权明确等。进一步完善贷前、贷中、贷后等环节中的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监控,规范操作。积极建立一整套的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量化考察,完善分配机制。完善浮动贷款利率,加快市场化进程。
第四,转变消费理念,增强信用意识。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多种营销方式,创新服务品种和手段,提高其效率,注重信用消费观念及其需求的培育,增强安全观。
第五,采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分技术。重视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建立信息新业务系统,加强数据的监管。依据不同的数据资源采用不同的评分模型。要将信用评分技术切实贯穿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中。
五 结语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中,自身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于启动市场、积极扩大内需将发挥重大作用,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大楷、俞艳.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状况及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论坛,2005(7)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因素分析 防范对策
有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到2.2万亿元,比1997年增长128倍。与此同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也随之突显出来。剖析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其有效规避风险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一)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即借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则主要表现在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或者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亿。
(二)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等,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既包含内部的因素,也包括外部的因素。
(三)管理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滞后,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无视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由此造成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损失的风险。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动,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违反了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依托所引发的风险。
二、产生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信用风险的因素分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诚信制度和丰日关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在经济活动中诚信守则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和奖励,而违约失信的行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损失。社会失信现象的泛滥直接导致人们信用观念淡薄,从根本上缺乏按时履约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责任感。
月前我国各商业银行之间缺乏整体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制约借款人的联动机制,致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对借款人违约还款的处理一般仅停留在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层而,没有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做进一步的信息反馈和记录,或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其结果是淡化了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助长其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对今后的生活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当前,虽然我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还处于运行初期,征信渠道过窄,征信内容不全面,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征信的手段单一,征信资料收集速度缓慢等,以至于商业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贷款的额度、还款的能力以及以往还款的情况做出比较正确、动态的把握和判断,造成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往往体现在借款人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在还款受阻的情况下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增大蓄意逃避还款的风险成分。
(二)经营风险的因素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商业活动都处于市场的调控之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资金需求随着市场价值规律的波动而波动。如遇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会缩水,不能满足贷款时的原有需求,同时,通货膨胀所引起的利率上升,也会增加借款人的还款负担。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款人比较分散,并且数量大、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针对不同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选择不同的经营策略以实现贷款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商业银行还无法通过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贷款利率来满足不同风险状况借款人的需求,实现差异化的个,无形中增加了银行对高风险客户的贷款风险的贴水。
(三)管理风险的因素分析
虽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比较多,但真正大力开办的业务不外乎集中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等几个品种上,并且对各种个人贷款业务的采信、发放,以及贷后回收的整个管理程序都是比较单一和程序化的过程,缺乏贷款管理上的针对性。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个的贷款体系比较制度化,依然受传统对公贷款的影响,没有形成完善的个性化的管理制度。
从风险控制目标上看,管理人员通常过分强调资金运营的效益性,缺乏对经营安全和风险防范的认识;从贷前资信评估上看,往往依靠定性的、人为控制的直接管理因素而不是定量的、科学的评估体系来确定信贷授信额度,对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缺乏正确的评估,对衍生工具、中间业务更是缺乏监控,历史数据多。趋势分析少;从贷后跟踪管理来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资源共享不足而导致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现象比比皆是。
许多商业银行盲目根据上级行下的贷款指标分派贷款任务。一方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要求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人员加大发放贷款的额度;另一方面没有摆正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效益三者的关系,强调片面化的风险控制目标。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以制约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造成信贷人员借贷,办理贷款瞻前顾后,约束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的因素分析
我国目前有《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涉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法律,但主要是针对企业贷款制定的,还没有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有效落实,一旦遇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回收过程中发生抵押物的处理、质押物的变现等法律纠纷时,缺乏实质性的法律保障,银行往往会处于事实上的尴尬境地,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对违约现象进行处罚。
贷款抵押物的处置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给予政策上或执法过程中有力的支持。事实证明,如何从借款人手中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权、抵押物变现前如何管理、价格如何规定等等,单纯依靠银行来实施这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许多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更需要出台一些制度来强制部门之间的合作。
三、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策略
(一)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
常运转。目前《消费信贷法》已在酝酿之中,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建设正在积极的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为金融机构维护合法债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进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法律、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强化公民的信用意识。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要大力向社会宣传银行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以及违约现象对个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强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
(二)完善个人费信评估机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
针对我国个人资信系统尚未完善,个人信用资料采集、调查的薄弱,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联合政法部门、劳动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信用、贷款、消费等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息收集与信用评估机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地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者第一手的资信情况。各商业银行在协助人民银行加大客户资信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联系,建立网络管理体制,互通有无,分享资源,避免对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复调查,防止同―借款人超越偿还能力进行多头借款,做到采集与事实相统一、历史与现状相贯穿,收集的资信及时准确,评估科学严谨,从源头上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
(三)严格管理制度――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必然
商业银行要想很好地规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不仅要完善外部的保障体系,还要加强内部的管理与监督,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检查和监督职能,层层严格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在贷款发放以后,要定期跟踪客户,做好客户资信变化及贷款使用情况的记录。针对不同的个人消费信贷品种,可灵活调整信贷管理方式。比如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因为汽车属于动产,加上开车人的技术水平等因素的作用,其担保方式必须要有别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担保。只有从管理上有针对性地采用相适应的制度和措施,才会透过市场变化,及时地掌握借款人的实际偿还能力,有效防范潜在的风险。
(一)课题背景
消费信贷是为满足消费者消费的一种融资性活动。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在发达国家己是相当成熟的一个行业,是联系生产制造业、商品零售业、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桥梁。我国的消费信贷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特别是世界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应对这场危机给经济增长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实施了扩大内需的政策,消费信贷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手段之一而被提了出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为标志,我国消费信贷步入了快速增长的轨道消费信贷作为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型的产物,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都将作为我国扩大内需的主要手段之一。相对于投资和净出口而言,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中,消费则处于主要位置,虽然消费没有前两者变化活跃,但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惯性最大,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经济建设历史和现实多次证明,如果单纯靠投资拉动经济,会出现拉动滞后、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问题。这也提示我们,投资拉动必须和启动消费相结合。从经济规律看,最终消费的增长才是实实在在的增长。实证研究表明:信用消费占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0%,可拉动经济增长4个百分点,而信用消费对最终消费的又有着巨大的扩张作用。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不到贷款总量的1%,大大低于国外商业银行20%至30%的普遍水平,可见发展潜力巨大。
(二)研究意义
消费信贷的发生、发展是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成熟的重要标志。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金融界面临着来自银行内部“存贷差”和同业竞争的双重压力,也面临着支持发展以住房、汽车工业为龙头的全国经济需求,更要迎接WTO带来的金融服务开放化的空前机遇和金融服务国际化的激烈竞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金融服务的利润价值,发展作为商业银行盈利最高的业务之一的消费信贷,是金融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重要途径。同时,消费信贷作为一个新的金融领域,它的发展也将带动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资产资信评估业等在内的相关金融产业的深化发展,为整个金融业开辟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消费信贷势在必行,控制风险则是重中之重。消费信贷风险问题的研究是一项很复杂和困难的工作,在发达国家,风险问题始终贯穿其中,消费信贷也仍然是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自发性大于自觉性,理论研究非常有限。
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从理论到实务都还在探索之中,这些是我们的劣势,同时也可以说是我们的优势。作为后来者,我们不必重复国外多年的探索过程,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避免走他们的弯路,降低我国消费信贷探索过程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又可以在比较中发现我国消费信贷的市场特点,结合实际,设计和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以及高效运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因此研究个人信贷消费风险及对策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
美国学者费雪[1]在其《利息论》中首次分析了消费者对于目前消费和未来消费的时间偏好,并对消费者将全部财富在当前和未来消费的分配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2010年的希斯勒弗和2010年2月的加斯特[2]分别对费雪的理论进行了拓展。在拓展后的理论中,假定耐用消费品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与租借这些消费品相比,购买这些消费品能够使消费者在使用期内节约一定的时间和租金。在消费者目前和将来的消费偏好一定的情况下,消费者会更愿意购买耐用消费品。而当目前的收入和财产不足以满足消费需求时,消费者就会利用消费信贷来满足购买欲望。消费者在选择一种跨期的消费最佳模式时产生了对消费信贷的需求。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3]提出了“持久收入假说”.这两种消费函数理论将消费需求与收入水平联系起来。它们认为,消费者根据他们一生中预期的收入水平和积累的财富来安排一生的消费支出,一般来说,消费者更愿意在一生中保持比较平稳的消费水平。如果消费者对于收入水平的预期比较高,消费支出也会比较高。如果他们目前的收入和财产不能满足当前的消费需求,他们就会借助消费信贷来维持一个稳定的消费水平;如果消费者的收入出现暂时性的下降,他们也会转而使用消费信贷,来保证正常的消费水平不会因为收入的暂时下降而降低。消费者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是为了保持一个比较稳定的消费水平而解决暂时性的资金缺乏。
在凯恩斯[4] “有效需求不足”理论的影响下,商业银行开始注意给消费者贷款,消费者也逐渐接受了举债消费的观念,在这种情况下,预期收入理论应运而生。
2.国内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学者陆一晴[5]在《我国券商经纪人核心竞争力分析》中认为:任何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能否到期偿还或转让变现,归根结底是以该资产所投资的项目或借款人的未来收入为基础,如果未来收入可以加以分析估算并有保障,那么即使是进行长期性放款,只要通过分期还款的形式,就可以保持该资产的赢利性、流动性与安全性;反之,如果未来收入没有保证,哪怕是短期贷款,也有发生坏帐,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除了发放商业贷款以及投资有价证券作为二级储备金外,还可以对一些未来收入有保障的项目和个人借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如项目贷款、设备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和耐用消费品贷款等。预期收入理论丰富了信贷管理理论,推动了信贷业务多样化的发展,它提供了信贷风险管理的尺度,通过未来收入的判别来进行风险信贷管理。
针对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信用风险计量与经济资本展开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葛正良(2011)[6]对新的资本充足率框架与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陶砾,杨晚光[7] (2011)根据巴塞尔协议,对个人消费信贷信用评级的实践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探讨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建立有效的内部评级系统的发展道路。扬中军(2011) [8]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应从评级标准、评级方法等基础环节入手,将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评级作为信贷管理控制的导向系统加以创新和设计,以构建中国特色的客户信用风险评级体系。
武剑(2011)[9]认为个人消费信贷从包括风险内控机制、风险转化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风险监管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等几方面内容,详细阐述了如何加快建立我国的信贷防范机制。高伶(2011)[10]认为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关键在于对借款客户的违约风险的控制,并借鉴国外银行对企业违约风险的评估模型,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起我国银行信贷风险预警模型,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本文评析
综上所述,通过对文献的收集和整理,笔者发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这个课题研究成果已经很丰硕了,但是个人消费信贷的研究文献还是少之又少,特别是个人信贷消费风险的防范几乎没有。因此,本文以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为切入点,全面系统的研究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防范,以期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防范的发展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1.主要内容
制约消费信贷市场扩展的核心问题是风险,对消费信贷风险问题要做出深入的研究,围绕风险产生的根源来提出解决风险问题的对策,使风险降低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促进消费信贷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本文从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内涵分析开始,以风险的形成、化解与管理为主线详细介绍了消费信贷风险的特点,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分析了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及成因,并据此提出了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措施。
2.研究方法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由于国内银行业相对落后的现实,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断发展的现状下,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不适应当前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的要求,需要对现存的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改进和完善。
(2)历史的考察与经验的归纳相结合的方法。本文中通过对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历史的考察和状态的描述,重点在于归纳和总结消费信贷发展历程中的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希望从中寻找某些带有结论性和规律性的东西。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一)消费信贷风险的界定
从风险的一般含义推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在开设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贷放出去的款项,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本息而使银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幅度。消费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除来自借款人和银行外,消费信贷一旦发放,还面临着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经济政策改变等风险因素的作用。企图消灭风险,是不现实的,必须积极地认识风险、处理风险。同时由于消费信贷风险是风险因素变量的各种可能值偏离其期望值的可能性和幅度。因此,风险既包含对银行不利的一面,也包含着有利的一面、换句话说,有些风险大的消费信贷资产。其最终实际收益可能要比风险小的消费信贷资产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高风险高收益,故有收益与风险相当之说。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中国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较晚,从1999年开始较大规模地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此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也逐渐开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各金融机构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医疗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在各项贷款中,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占绝大部分。
为推动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正在加快制定落实相关的政策方针和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2010年10月12日,为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再登新台阶,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不久的2010年2月12日,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保护个人贷款权利的同时,进一步防范个人贷款的风险。然而,对比国外的发展状况,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迫切需要社会各界协力合作。
1.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重点一直放在吸收存款、对公贷款、汇款业务上,消费信贷业务几乎是空白的。直到2008年国家经历了世界金融危机,出台了多个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政策,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才开始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哦啊,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也在不断地发展,到现在己取得了一定的规模,我国产业得到不断改革升级。2001年我国的GDP为84402.3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6796元,到2010年我国的GDP上升到300670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2698元,比2001年分别增加了216267.7亿元、15902元,显示出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大幅提高,200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1元,到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0.8元,比2001年增加10355.7元。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刺激了他们对消费品及借贷的需求,使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贷款余额不断增加,消费信贷资产在贷款总资产中的占比也越来越大。到2010年末,全国商业银行消费性贷款余额达到55333.65亿元,比2001 年末增加了54877.65亿元,是2001年贷款余额的121倍。消费性贷款在银行各项贷款总额的占比也从2001年0.5%上升到2010年13.8%.
2.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不仅在规模上发展很快,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特点。
(1)总体快速增长,但银行间发展不平衡。我国银行业中,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规模占绝对优势,四大银行以网点优势、存款规模,占据着消费信贷市场份额的3/5以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占比较小。近年,除四大银行外的其他股份制银行越来越重视对消费信贷市场的开拓,贷款份额正逐步提高。
(2)各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资产规模在本行信贷总资产规模中占比较小。以工商银行为例,2007年个人贷款在信贷总资产占比为15.9%,2010年该占比上升到21.1%,占比虽有所上升,但在信贷总资产规模中占比仍较小。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来自银行内部的风险
1.个人信贷风险管理薄弱。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个人信贷方面经验,同一个借款资料人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客户经理通常只通过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原始信用资料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判断、决策,而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必要的了解。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个人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手工办理,加上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认真审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致使个人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2.缺乏专业化的风险研究团队。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缺乏专业化的研究,银行在个人资产业务方面的分析除了进行简单的个人资产五级分类外,很少有定期不良监测报告。缺乏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对个人资产业务的专业化研究团队的设置,还不能对以下风险管理的内容进行专业分析与研究:如各类消费贷款所涉及的产业、行业风险的发展趋势;消费贷款结构的现状与演变;客户违约率和不良率在不同个人信贷产品之间的分布规律;客户消费者行为等。论文格式同时,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历史数据资料库,包括各种个人信贷产品的规模,比重结构,总客户数分布、违约客户数分布、不良资产数额分布等,使得相关风险研究变得更为艰难。
3.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对个人财务收支状况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监控手段,无法对借款人的信誉、品德、工作、收入、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控。而目前我国个人的社会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大量可以开放的数据由于没有统一的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而被封锁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除了工商部门的部分数据明确对外开放以外(如上红盾网查询企业信息),大部分的数据都不对外开放,这极大地阻碍了对借款人资信情况的征询和调查,使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等重要资信信息的了解只能落到一张收入证明之上。由于无法实现多角度和动态的收集个人资料,银行很可能通过所掌握的片面资料对借款人资质做出错误判断。
(二)由消费者方面因素导致的原因
消费者原因是导致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导致了银行的任何设计上的缺陷都有可能被利用,从而产生消费信贷难以回收的风险。总的来说消费者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
1.消费信贷本身蕴涵的风险
消费信贷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有“金融零售业务”的特点,借款对象是众多的消费者个人,信贷户数多、额度小、个人生化因素复杂,手续繁琐,居住分散费用高等。由于贷款户数多而散,银行难以集中精力对每个借款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贷前调查及贷后跟踪检查,加之消费贷款期限长、金额小,不确定因素增多,无疑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贷款风险。
2.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
由于消费信贷的发放和收回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消费者财产的安全性、收入的可靠性、职业的稳定性、家庭结构的变化、未被预期到的开支、乃至意外事件等,在贷款期内均可能发生不利的变化,其中任何一个甚至几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可见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消费者的偿还能力波动到不足以偿付应偿付贷款额时,损失就会转嫁给贷款人,由贷款人吸收风险:反之,当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始终超过应偿付额时,对于贷款人是安全的。因此正确分析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和采取措施弥补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足,是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在有关涉及个人信用的交易行为中,在相关信息占有方面,借款人拥有私人信息而处于优势地位,贷款人拥有不完全的私人信息处于劣势地位。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缺位的情况下,使个人信用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款人对自己的风险类型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贷款人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况且即使风险偏好型的借款人也会极力伪装成是合乎借款条件的借款人,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这种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使贷款人往往无法对借款人的信用质量、风险类型和资金偿还概率做出可靠的判断。
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约束与制度约束,作为信息优势方的借款人,就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的倾向,即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为了获得更有利于自已的条件,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目标,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扭曲的、虚假的信息,或者不履约借款合同中的规定,而是见机行事,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力图获得超额利润或不能获得超额利润时逃废银行债务,从而造成个人信用风险。被借款人为了获得每个借款人的真实信用信息以及监督贷款的合理使用去向,势必要投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当搜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过大,即搜集信息投入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时,被借款人则无利可图。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使得被借款人很难按照贷款定价的一般方法,对不同风险的借款人进行差别定价,而只能规定一个相同的利率水平,为了弥补搜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以及因违约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贷款人总是规定一个较高的利率水平,试图通过提高利率增加收益。假设银行将利率提高至一定程度后,由于高风险的借款人愿意支付的利率一般比低风险的借款人高,当有很多风险偏好的借款人愿意接受高利率的借款时,资信较好的、风险较小、比较安全的借款人就会放弃借款而退出市场,因为过高的利率可能使安全的贷款项目变得无利可图,这时可供银行选择的借款人大多是风险偏好型的,这种风险类型的借款人意味着较高的违约概率,过高的违约概率最终增加了银行的边际风险,导致贷款顶期收益的下降,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效应。当风险偏好的借款人借到高利率贷款时,由于必须追求更高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有积极性倾向于改变投资项目的本来性质,使项目风险加大,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效应。
可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提高对借款者的利率可能会逆向影响银行贷款的质量,其主要原因是存在着逆向选择效应和道德风险效应。道德风险效应将激励那些愿意支付较高利率的借款者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因而偿还的可能性较小;逆向选择效应会导致借款者的逆向选择行为,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两种效应的结果是利率的提高将使银行的平均风险上升,且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银行的收益。
3.消费行为的不确定性
在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是否存在风险还取决于消费者的行为。目前在我国的消费信贷活动中,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存在较强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就很大,其中最典型的有两种:
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之前,可能会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以取得更多的消费信贷,这实际上是把大量的风险转嫁给了贷款人;理性的贷款人预期到借款人虚报有关偿付能力的信息,会通过提高利率,以降低自己的贷款损失;结果是偿付能力较高的借款人退出消费信贷,剩下坚持要求取得贷款的人恰恰是那些偿付可能性较低的申请者;这将导致银行预期借款人平均偿付能力下降,会进一步缩减信贷规模,提高贷款利率水平,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如此循环最终是质量低的借款者将质量高的借款者排挤出消费信贷市场。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讲,这就是典型的逆向选择现象。
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有可能隐瞒或转移自己的财产,造成自己偿还能力低下的假象,抵赖债务,这称之为道德风险。该类风险在没有任何抵押和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中表现最为突出。被视为“天之骄子”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违约率也高到了银行无法承受的地步。因此,如何解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借款人行为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是消费信贷风险控制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社会环境方面
1.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我国已有的担保法规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难选择有效的担保形式;现实中有些消费信贷品种,贷款担保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如银行助学信贷,银行要求贷款人提供有效的、足额的担保:但最需要贷款的往往正是贫困学生,要他们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做担保,几乎是不可能的,找一个合适的担保人也很难,所以往往是银行的钱难进学生的口袋:再次,由于房地产二级市场发育滞后等原因,抵押的住房产权变现能力较差,不能为贷款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
此外,还有中介机构方面的问题。信用消费中介机构的障碍,主要是信用消费中介机构不健全,个人信用评估困难,限制了个人信用消费的范围扩大;我国的担保机构尚处于刚刚发展过程中,贷款担保公司较少。还没有专门的消费信用担保公司:政府对消费信贷的参与度也不足,而在消费信贷成熟的美国,住宅按揭担保机构,由其担保借款人违约风险。
2.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保险制度滞后
国外为防范消费信贷风险,使银行和消费者双方利益都能获得安全保障,将个人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时,强制要求客户购买保险。法国早在70年代末就将寿险产品与银行业务组合起来运行,意大利、西班牙采用团体保险模式对住房贷款进行保障,美国在汽车贷款中,对购车者有一条严格的要求,就是借款人必须拥有足够的人身保险、驾驶责任保险和对新购买汽车的汽车保险。国外政府对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保险的做法,对许多中低收入的居民家庭运用消费信贷扩大消费需求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这使银行、贷款个人、保险公司三者皆受益,有效地避免贷款风险。显然,我国政府在这些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我国目前与消费信贷直接相关的险种仅有对所购商品投保的财产险,对于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出现的不能按期还款,并没有相应的险种加以保障,使得银行面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借款人偿还能力下降而无法得到清偿的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一)完善银行内部管理体系
1.完善银行内部的个人信用评价与管理系统
既然个人信用需要一个规范、标准的评价来衡量其优劣,那么就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制度,这个制度就是个人信用评价的基础。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消费、投资和经营制度,即指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它使个人不仅单纯根据劳动报酬所得进行支付,也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
个人信用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个人信用形式、个人信用工具及其流通方式、个人信用机构和信用管理体制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它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把各种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运行和发展。
个人信用体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建成的,它是个人信用制度普遍完善的产物。个人信用制度的普遍完善包含两方面含义:第一是个人收入和资产的公开化,每个居民都在银行开立实名制的个人基本账户,个人的收支都在这个基本账户上得到反映。这种资产公开化使居民的任何个人收入都置于银行的监控之下,个人的财产资信状况如何,通过银行检索可以一目了然。第二是社会居民普遍信任感的建立和信用维护机制的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有金融机构等硬件力一面的安排,还要有社会居民之间普遍信任感的建立及信用维护制度等软件方面的完善。每个居民的信用程度,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应有一个检索机制,很快可以查出。当某位居民出现信用污点时,不仅在银行的监控机制上会对其做出反映,而且在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也会有负面评价,就像对司机驾驶执照的罚分制度。这种负面评价对其择业、入学、求职、提薪、升迁及使用信用消费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这种信用维护机制会使人像爱惜自己的财富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因为信用就意味着则富,社会居民普遍信任感和信用维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个人信用普遍完善的保障。
在信用交易中,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信用风险就会发生。为了规避信用风险,任何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稳定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生存与发展。
2.建立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
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即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标准化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是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核心环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征信数据库的硬件设施。一个典型完备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必须拥有先进的硬件设施,这是建立征信数据库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高级的计算机资料中心,它山大型先进的计算机、自动化磁带取读码机、大型机房、大量应用软件;完善的电力控制机组,以保证不间断充足的电力供应:必要的系统工程人员,进行系统管理工作,以确保系统与网络的正常工作。
(2)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原则。从调查项目看,可分为一般项目与特定项目,调查的重点从涉及消费者个人的品行(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担保(Collateral)和条件(Condition)诸方面考察,即所谓的5C项目调查。个人信用调查主要考察消费者个人信用偿还意愿与偿还能力。
(3)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报告应具有标准化的版式,包括:消费者识别号码、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当事人信用历史、社会安全号码。报告版本应基本符合国际标准版式设计,考虑到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在设计上应具有中国特色。此外,为保证信用报告的公正性与维护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应允许消费者进行申诉,对于消费者的服务应有一定的作业流程。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
在国外对个人信用的评估以6C理论比较出名。所谓6C,是指Character,Capacity,,Capital,,Collateral,Conditions,Common Sense,即借款人的道德、能力、资产状况、抵押,借款人情况和直观判断。
道德品质主要是对借款人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的考察,这里主要是看借款人是否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另一方而,道德品质也能反映出一个人商务或职业中的操行,他对待责任、义务的态度,是否尊重他人的权利。在个人信用中,道德品最能反映一个人对于债务的偿还意愿。因此,大量的过去信用行为的记录结果能够大体上作为个人信用评估的依据。
能力,在个人信用评估中包括两方而的含义。一是指借款人的收入及工作情况,因为适当的收入和稳定的工作是其保证持续偿还债务的一个客观基础:第二是指借款人的支出及其他债务状况。我们知道,即使借款人的收入稳定,如果他的各种开销很大,或同时还有其他债务,当这些占去所有的收入时,他的持续还款就不会得到保证。因此,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要从收、支两个方而考虑。
资产状况,就是借款人的财力,主要取决于借款人已有的资产水平。通常我们会认为考察借款人的资产状况,要求他出具房产证,行驶证就可以了。其实,房产、车辆都属于有形资产,我们忽略了资产不仅包括这些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这里的无形资产主要指借款人获得的某种技能或知识,其实正是这种无形资产决定了Capacity中的收入和工作,所以无形资产的考察也是不容忽视的。资产状况在个人信用中的作用可以用借款人失业这个例子来说明,如果在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遭遇失业,则借款人可以利用已有的积蓄(有形资产)来继续履行还款约定,同时可以依靠自己的特殊技能或学识尽快获得另一份工作(无形资产)。抵押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障,如果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约定,债权人则可以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这种抵押既包括了已有物品的抵押,也包括按揭。抵押对于评估借款人的作用很容易理解,例如,借款人可以用自己的车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借款人小能按照约定还款,则车就归银行所有,作为借款人的还款。但是在抵押中,银行需要知道抵押物,就是此车是否真实的属于借款人所有,且此车是否已作为抵押物申请了其他贷款。因此,虽然抵押可以有效的保障债权人的资金安全,不过,这是在抵押物经过审核无误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借款人情况,是指借款人对于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及经济事态对借款人偿还能力及偿还意愿的影响。如果是建筑工人借款,就需要了解其在冬天的收入情况及来源,如果借款人将因失业带来的收入减少归咎于社会的原因,则其很有可能在失业期间小愿归还借款。高龄、技能过时、缺乏系统教育及其他条件都会对借款人是否能够维持收入产生影响。
(三)建立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的担保,应既符合降低风险的要求,又要手续简便,方便借款人。我国要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在规定金额以上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消费信贷的安全。我国要建立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的担保保证制度设想三个层次:
1.个人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形式是借鉴香港按揭贷款的经验,开展以借款人所购消费品为抵押的按揭贷款。按揭贷款主要有以下优点:
第一,安全性好;第二,手续简便。由于消费品是以市场价格购买的,因此无须再进行评估,只须按照要求办理保险、登记手续。这种手续的简化,是按揭贷款的重要优势所在。第三,成本较低。银行可以与开发商签定合作协议,形成较稳定的协作关系,依照固定模式批量处理按揭贷款,这样就有效地降低了银行与不同保证人打交道的重复成本。
2.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合作性质的担保机构;
3.由政府部门成立专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或参股,建立担保基金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基金公司,专门为消费信贷、尤其是期限较长的消费信贷提供担保,以解决担保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来看,政府担保机构对于分散风险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以较低的收费对为配合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或保险,以降低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目前在上海等地已成立住房担保公司,在完善住房贷款担保制度方面,商行提出由开发商和银行共同担保。消费信贷担保保证制度的建立必将减少商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面临的风险,提高其发放消费贷款的积极性。
(四)加快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建设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消费信贷顺利健康发展的保证,它通过对参与消费信贷各方的行为明确的约束,使银行更放心的进行消费信贷活动,也使消费者的权益有所保障,能够更积极的投入到消费信贷活动中。所以我国要加快消费信贷的立法,为消费信贷发展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消费信贷立法一方面应尽快制定个人消费信贷基本法,从总体入手,制定《消费信贷法》,对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等做出规定,对消费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做出总体设计,以此规范各行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消费地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做出总体规划。中央银行应制定消费信贷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国统一的消费信贷政策,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的规章制度和各项配套措施,提高消费信贷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完善现有担保法以及相关消费贷款法规,增加针对消费信贷以及担保的规定,从而建立有效的消费信贷制度和形式,尽快制定和健全与信用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如《消费信贷法》、《住宅抵押贷款法》,还有个人信用制度、担保和保险制度、个人信用破产制度等,使消费信贷有法可依,有序运作。并且针对具体的消费信贷品种制定贷款准则,如《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逐步构建完整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此外,作为我国消费信贷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立,还应该注意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律中个人信用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
作为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显著的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通过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再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利用存贷款利差形成主要利润。而随着网络的发展以及借助互联网起势的电子商务带动了个人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主要是指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通过信用、抵押和质押担保等方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一定金额的商品型货币,从而满足个人在消费过程中的基本需求。随着个人对消费信贷的需求增加和社会趋势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既是满足家庭和个人提高消费质量和跨期配置能力的重要手段,又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并进一步推动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含义
个人消费信贷通过银行发放消费贷款和消费者贷款来实现宏观经济环境下的刺激消费目的,在个人具有稳定的收入基础上,以居民的未来收入或者价值一定的抵押物作为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者支付相关费用的资金,其用途主要是用于消费,于消费贷款的对象而言,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消费者一定时期内的消费水平,改善其目前的消费现状。
因此可以看出,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形式,以信用经济形式实现个人在消费中的需求。作为消费信贷的主体,个人必须具备较好的综合信用或者能够满足其信贷需求的相应担保资产。通过个人信贷实现信用消费的这种形式,其目的于个人而言是为了满足短期内的资金流动需要和生活状态的改观,提高个人的生活水平;对于社会经济环境而言,则是为了刺激消费,为当前市场经济下的商品销售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个人消费信贷现状及原因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展开主要是针对个人,因此存在着对象分散的特点,同时,大多数的个人消费信贷申请金额小而贷款期限长,因此银行对个人的消费信贷管理和经营范围上时间和空间范围跨越巨大,在资信调查以及综合管理上的困难,产生一系列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市场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产生的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信贷期间由于交易组合交易平仓变现的市值发生变化,产生负面价值的风险。造成市场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流动性风险,即商业银行出现资金的流动性不足或者筹资困难时,人们开始对该银行的前途产生困难和疑虑,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采取大规模的资金抽离,银行的实际资产价值无法应付负债的支付和资金的外流,从而造成破产。第二,波动性风险,市场参数值不断变化,银行所拥有的或使用的市场工具的市值也会随着变化,从而形成波动,而波动性风险是市场风险中无法避免或消除的,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第三,外汇风险,由于外币与本币兑换的汇率波动引发市场风险。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发展情况发现,市场风险虽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商业银行面对的外币业务规模较少,因此市场风险并不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风险的面对和处理上主要表现为对风险认识以及风险预警意识的不足,且缺乏较为科学的市场风险预警和管理的相关经验和体系。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首要风险,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个人消费者处于其自身经济原因而产生没有履行偿还义务、违反约定事物或经济违约等行为。消费者的违约行为导致商业银行借贷的金额遭受部分甚至全部的损失。信用风险最大的影响在于一旦借贷资金巨大的重要客户违约,大量的资金无法追回,将会造成银行在利润上的巨大损失,甚至由于损失巨大造成银行失去资金流动性能力,产生支付危险最终导致破产。
对于信用风险的管理和监控,我国商业银行往往采用比较传统的方法和管理体制,通过设定贷款数额、加强贷前审查以及实施风险分散的手段尽可能的减少信用风险,但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中仍然无法避免在测量信用时的一系列难点问题,如商业银行在借贷以前无法预知违约发生时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量,对于个人消费信贷常用的透支形式而言,未来消费使用的额度无法预测。因此无法获知透支的资金能够在什么时候归还,更无法知道消费者在一次归还时的数额,当未来发生借贷资金数量巨大的客户违约时,容易产生巨大的信用风险损失。于此同时,市场交易也会加剧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违约的损失往往取决于参与到交易的市场工具当前的实际价值和流动性,但市场工具价值的波动性大,造成违约可能发生时,商业银行所要面对的信用风险也在时常产生变化。
(三)操作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的操作风险产生于银行内部不完善的程序、人员或者外部不可抗事件造成的损失,操作风险内涵广泛,包括消费者利用法律漏洞产生的商业银行损失的法律风险,包括因制度缺失、管理不善以及人员操作失误产生的内部风险,也包括遭遇抢劫、编造伪造票据套现以及黑客攻击等外部因素造成的风险。究其原因大多是商业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和人员素质的不够健全,加之社会信用环境较差,造成银行利润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损失。
(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的形成原因
不论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还是操作风险产生的原因,都可以概括为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的相互影响作用。
首先,内部原因在于商业银行贷前{查手段、信贷审批、贷后管理的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问题。贷前调查的主观、定性参数多,客观、定量分析少,个人消费者能够提供的信用数据十分有限,因此大多数银行的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只要使用身份证便能获得一定的贷款额度,加之对申请者的未来收入预测不足,造成个人信用实际状况把握弱化,造成不必要风险的发生;同时在贷款审批环节,银行没有严格控制审批风险,整体办事效率低下,分行和支行在审批贷款时存在“人情贷款”等现象,风险责任和处理权利出现不平等状态,不同分行支行审批程序也出现差别,不利于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文化的形成;贷后的管理中银行无法做到实时防范,风险管理手段简单落后,在发生违约和风险时也缺少降低和化解风险的实质性解决办法,风险转嫁制度落后,并明显缺乏风险退出机制保证银行基本利润。
其次,外部原因上,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上存在缺口,无法监管市场形成完整的个人信用评定制度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在违约行为发生或者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出现法律纠纷时,无法及时的保障相关人员的利益,更有消费者利用法律漏洞有意的造成违约的行为,但法律的缺口无法对这一类行为做出妥善的处理;同时行业内信用环境恶化,一部分信贷申请者的信用意识较弱或消费观念落后,还有一部分申请者由于道德意识的低下可以利用特殊手段牟取利益,加之行业缺少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也没有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造成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等困难,形成业务风险管理困难。
三、优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性分析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机制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
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重要的制度性基础,风险管理机制既应该包括对个人资信的评估体系,也包括一整套涉及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框架以及组织架构和责任明确的配套信息系统。建立相应资质的个人资信评估机构,在设计和选择科学合理的个人资信评估指标后,对申请个人消费信贷的消费者实施全方位的信用分析和审查,利用风险管理工具和流程甄别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来源和成因,做出及时的风险预警,并将其及时投入风险资料数据库。在消费者可能出现违约行为时及时做出风险干涉,规避风险,将风险进行再分配和转移,尽可能减少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过程中的面临的风险。同时加强对违约处理以及相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强化立法和司法的强制性约束。
(二)增强风险管理意识
风险管理意识的提升要求申请贷款者具有较高的风险意识,对消费信贷的申请以及相应的责任作出正确的明确,做到诚信的申请,并能够了解在未来归还贷款过程中可能面对的经济风险。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商业银行的内部系统中明确风险意识,充分考虑个人消费信贷在资金成本上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损失,谨慎对申请者作出审查和审批,尤其是业务人员,加强风险规避和防范意识,提高风险发生的责任承担意识。在风险管理的观念和理论学习上也应该贯穿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银行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高素质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培养
先进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技术需要专业化的人员进行操作和应用,因此不论是行业内部环境还是银行自身发展,都不能忽视对风险管控的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增加专业人才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和适应能力,借鉴欧洲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信用管理专业教育的经验,与高等院校达成协同合作,创造良好的信用管理人才培养环境,加强资金投入,培育适应银行技术要求和实践要求的专业性、综合型研究和操作人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进入新的时期,成为商业银行利润的新来源,个人消费信贷具有巨大的潜在收益空间,同时也产生了相对于传统企业贷款业务而言更大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必须加快健全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配合以先进的风险技术和手段才能保证银行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消费信贷 现状 风险 措施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规模逐渐扩大
从表1可见,近年我国的消费信贷规模已经逐渐扩大,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经有88777.85亿元的消费信贷余额,而这个数字在1997年仅为172亿元。在14年之间,我国消费信贷增加了500多倍,年均增长达到五十倍左右。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网站,国家统计局
(二)总体深度较低
消费信贷总体深度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消费信贷占我国贷款总额比重较低。从表1可以看到,2006年到2011年,消费信贷在贷款总额中的占比始终只有10%左右,无法实现较为明显的突破,这一比例远远低于亚洲其他较发达市场。二是,消费信贷在GDP中,占比较低,这一比值也始终处于20%以内(见表1),但值得欣慰的是,这个比重近年呈现上涨的趋势。三是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消费信贷规模较小,美国不包括住房贷款在内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是我国的四十倍左右。
(三)增长速度逐渐平稳
图1 近年中国个人消费信贷增长率(1998~2011)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统计年鉴
虽然最近几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扩张的速度比较快。但从上图仍可以看出,随着中国消费信贷规模的扩大,增长速度已经逐渐放缓。在1998年,中国消费信贷的增速高达326%,之后波动性地下降,直到2003年之后,中国消费信贷增长速度逐渐趋于平稳,速度基本保持在百分之二十左右。这说明中国的消费信贷已经走上了正常的发展轨迹,有了一个比较稳定的基础和发展速度。
(四)信贷品种向多元化发展
我国消费信贷的品种正处在逐渐丰富的阶段。目前,消费信贷已经拓宽到住房、汽车、助学、医疗、旅游和耐用消费等多个领域,具体的信贷品种包括汽车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房产抵押、旅游贷款、医疗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信贷、农业机械消费贷款等。
二、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能够提高消费者的个人福利,也可以加快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并且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新兴业务,它还能较大程度地改善和优化信贷结构。但是在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也会遇到一些风险,主要包括需求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还款风险、抵押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七大风险。
(一)需求风险
需求风险是指由于人消费信贷的业务手续很繁琐以及消费者消费意识的落后导致消费者对个人消费信贷需求意愿不强烈的可能。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完整的信用记录体系,所以商业银行为防范风险而对贷款采取了较大力度的审查。但是,商业银行的这套审查办法却使很多客户不满意,客户往往仅办理一笔贷款就涉及到银行、保险、商家、企业等等多个部门,繁琐的手续使得很多有意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放弃,于是就减少了消费信贷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仍有很大部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没有跟上时代步伐,不愿意“寅吃卯粮”,对消费信贷的接受能力还不够,他们认为借钱消费是一种违背传统的作法,从而也降低了消费信贷的需求。
(二)信用风险
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是消费者违背贷款条款约定,未能按照协定的条款如期偿还债务而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信贷收益率下降的可能。商业银行在贷前审查中会对个人的信用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查,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个人信用缺失的情况,并且我国还没有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这给商业银行的审查带来了困难。此外,由于收入不透明以及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商业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产、收入等情况做出正确判断。除此之外,个人由于某些情况,丧失还款能力也是信用风险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流动性风险
消费信贷发展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由于发放过多消费信贷,导致其短期内流动性缺失的可能。前文分析提到,我国消费信贷结构中,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信贷占比最大,这类消费信贷的信贷期限都比较长,一般都是十年以上。但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则不可能那么长,所以在商业银行发放大量长期消费信贷之后,就必须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获得长期融资,一旦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获得长期资金,商业银行内部就会出现“存短贷长”的现象,从而促进流动性风险的产生。目前,我国的存款还以定期存款为主,而且现阶段的消费贷款规模也比较小,所以暂时是不会产生流动性风险。但是一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到公司贷款规模的水平,一旦我国的活期存款大于定期存款,商业银行就会面临比较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四)提前还款风险
所谓提前还款风险是指由于消费者在规定的还款时间之前还款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经营损失的可能。消费信贷中的隐含选择权注定了商业银行会面临这类风险。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提前还款意味着本金的提前收回,也意味着预定的利息收入减少。商业银行面对提前还款的这部分现金流入极有可能因为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遭受利息损失。并且,在贷款利率下降的情况下,借款人为了降低借款成本,就会提前还掉高利率的贷款,重新按照市场上的低利率水平借入资金,从而使得商业银行的利差空间缩小。
[关键词] 个人住宅消费信贷 个人信用 风险控制
一、个人住宅消费信贷
个人住宅消费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对居民购买住房和改进住宅所发放的以所购房产本身做抵押的长期贷款。
二、国内外个人住宅消费贷款的比较
1.国外个人住宅消费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及管理
以客户为中心,产品设计人性化是发达国家住宅贷款的特征,针对不同的借款人设计不同的产品来满足其购房的需要。国外对个人住宅消费贷款有比较成熟的风险防范及管理体制,这种体制通过对购房者做标准化信用评估,决定是否贷款及贷款的具体安排。并且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分散和转移风险。
(1)立法保护借贷中的信息对称。在美国,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的业务别要注意“平等信用机会法案”,以及“公平信贷报告法案”。平等信用机会法限制银行要求的信息,并允许借贷人有权保留某些信息。如果贷款申请被拒绝,公平信贷报告法要求银行通知借贷人并说明拒绝的原因,借贷人有权知道被拒绝的主要原因。
(2)建立以政府担保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住房金融保险体系。美国、日本政府成立国家贷款担保机构,专门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这些机构担保的购房者可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全部抵押贷款,在首付款、偿还期限等条件上适当放宽,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更多支持。与私营抵押贷款保险公司一起形成一个以政府机构为主的全国性抵押贷款担保网,并在此基础上引进再担保保险机制。
(3)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消费信贷的最为关键部分。在发达国家信用机构负责收集、保存个人和家庭的信用资料,提供给有关部门或机构。这些信用机构实行网络化,一旦某人资信不佳,就会及时记载。
(4)周密的银行信用网络。在美国,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在鉴别申请人相关信息时可免去繁杂的劳动。
(5)个人住宅消费贷款的资产证券化。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储蓄机构和商业银行将期限和利率大致相同的同质住房抵押贷款等金融资产聚集成一个集合基金,然后发行以集合基金直接担保的抵押担保证券。住房贷款的证券化,分散和转移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银行贷款的风险减小。
2.我国个人住宅消费信贷的状况及问题
我国自1998年推荐住房改革以来,居民购房成为一种潮流。2003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1779.74亿元,同比增长42.46%,是1998年的27.64倍。这6年间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的比重平均超过75%。由于住房贷款的期限较长,而且个人还款意识普遍高于企业,所以个人住房贷款的坏账率非常低,只有0.5%,成为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但是,我国住宅信贷业务整体规模还非常小,发展还不充分,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1)住房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薄弱和住房消费信用制度缺乏,难以形成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保障机制。银行住房贷款主要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和法律风险。除此,银行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政策风险等也是重要的风险源。
(2)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低收入、低消费”的决策思路的影响和传统消费观对城镇居民消费者的束缚,难以在短时期内形成健康的住房消费心理机制。
(3)城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较弱和住房信贷消费配套措施欠缺,造成城镇居民收入预期普遍不高,难以使住房消费信贷快速发展。
(4)传统计划经济形成的惯性与资本的稀缺,使得人们住房消费信贷经营管理理念和方式落后,难以形成一套科学的决策程序和制度。
三、个人住宅消费贷款的风险控制
由于个人住宅消费信贷的高风险性,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使得利润空间收缩,银行承受风险的能力下降。因此,银行要注重对个人住宅消费信贷风险的控制与分散。
1.控制个人住宅消费信贷风险
(1)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个人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发达规范的住房信贷制度。确保银行在消费信贷发放前,通过个人信用评估,将劣质借款人排除在外,减轻逆向选择。同时确保银行在消费信贷过程中,随时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核,因人而异地设定有差别的贷款价格、最高贷款限额,控制借款人的道德风险。
在我国,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政府应抓紧有关立法工作,尽快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体系,并制定个人信用的统一征信标准与征信办法;二是进一步完善住房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制定政府的保险和保证、保障措施,建立必要的住房消费信贷资金供给机制;三是结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育的现状,培育一些能够融通长期资金的市场主体,开发诸如住房基金、住房债券等相应的融资工具,吸引和集中资本市场中的私人分散资金和机构投资者掌握的人寿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等长期资金,为住房消费信贷提供更为广泛的资金来源。
(2)在住宅抵押贷款业务中,银行根据对房地产市场前景的判断,确定合适的首付额度,收紧或放宽实际贷款额。
(3)建立良好的住房信用风险分摊机制,发挥住房消费信贷积极作用。规定每月还本付息的最高限额,银行将借款人每月还本付息额限定在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之内,同时加强对借款人职业和收入稳定性的审查,避免消费者每月还款额占收入比例过大,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偿还能力.
(4)精确计算贷款风险,完善住房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首先,商业银行应设立精算部门,专门计算贷款风险系数。由于住宅消费贷款的年限较长,风险系数较大,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等系列影响,发生违约可能性较大,因此,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计算方法,争取将风险降到最小化。同时,商业银行完善金融住房配套服务体系的首要条件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减少因手续繁琐而影响了效率。其次,商业银行应提高消费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付现比率,减少贷款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地产商、保险公司、房产交易所等中介部门,从而减轻贷款人的贷款支出,减轻经济负担。然后,建立多种住房贷款形式,减少限制条件。再次,改变粗放型的贷款责任管理模式,明确责任,提高贷款效益,积极开展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为完善住房信贷建立一个良好的体系。
2.分散个人住宅消费信贷风险
(1)避免每一类消费信贷的借款人和消费领域过分集中。在住房消费群体的选择上,针对我国存在的高收入阶层和政府大部分官员已有住房与低收入阶层住房消费潜力一时不大的客观现实,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应注重引导既具有强烈住房消费欲望又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中等收入阶层;既具有较好预期经济发展潜力和负债住房消费心理,又急需住房的青年消费群体上,有针对性制定一些配套优惠激励政策,着力启动这些中等收入阶层和青年群体的住房消费行为。
在消费领域方面,应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经济承受能力和住房消费倾向,围绕住房消费采取多样化、多层次、多领域的住房消费信贷,使住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居住意愿有目的地选择住房消费信贷品种。
(2)强调不同贷款期限的合理搭配。
(3)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消费信贷。在消费信贷二级市场上,银行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将已经发放的消费信贷直接出售给其他机构,或者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后出售给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将消费信贷风险转移、分散给其他投资者,避免信用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
参照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担保证券市场的基础条件,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深化金融改革,建立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在国有银行商业化的同时,应大力发展保险公司,社会养老基金、抵押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多项投资机构,将保险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引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市场,为二级市场业务的开展提供长期而广泛的基金来源。为保证二级市场正常合法有序的进行,我国应建立一些保护法规,如《住宅金融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法》等。
(2)成立致力于发展住房抵押货款二级市场的政府专门机构。组建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牵头政府机构专门负责住房抵押贷款及其证券的保证保险和标准化。规范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估业,大量培育证券、房地产估、财务等各方面专业人才。
(3)加强开发新的贷款种类,提高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程度,改变过去形式单一的贷款条件,建立多种类型的贷款,为建立贷款二级市场提供前提条件。
(4)我国在建立了住房抵押担保证券市场后,应加速住房抵押消费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以此促进住房消费,激活房地产业,拉动内需,改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减轻经营风险,自动实现社会闲置资金在住房消费信用方面的配置作用。
参考文献:
[1]庄毓敏:《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