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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项目 过程审计 内容 方法
建设项目过程审计是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到竣工决算及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的动态跟踪审计。与建设项目完工后进行的事后工程审计有根本的区别,事后工程审计的工作目标是惩前毖后,过程审计的主要目标是过程控制。事后工程审计虽然能够发现问题,但往往舞弊已经产生,损失已经造成,且根本无法挽回,难以实现审计工作的根本目的。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实现审计关口前移,能够变静态为动态,变被动为主动,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代表着工程审计的发展方向。
一、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过程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按时间先后可划分为项目的前期阶段、中期阶段和后期阶段。
前期阶段可分为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立项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中期阶段包括施工招投标、开工报告、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过程等环节。
后期阶段包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投资效益分析等环节。
二、建设项目过程审计主要内容和方法
建设项目过程审计主要采取现场审计与报送资料审计两种方式,对上述3个阶段11个环节进行审计作业。具体的审计目标、方法和内容如下。
(一)对项目建议书的审计
项目建议书审计的工作目标是确认项目建议书是否经过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项目建议书审计的主要方法是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评审会议,监督评审过程,审查评审结果及批复文件。
项目建议书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拟建方案、规模、地点、建设条件、资金来源、投资估算等报告及上级的批复文件。
(二)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的目标是确认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过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符合项目建议书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的主要方法是查阅编制单位的营业执照、建设单位的委托书和有关批准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或资质,是否经过建设单位的委托。
2.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
(三)对工程勘测设计的审计
工程勘测设计审计的目标是确认该勘测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设计依据、定额、标准是否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勘测设计审计主要采用查阅设计文件的形式,也可现场实地审计。
勘测设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1.审查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是否符合规定与要求。
2.审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内容、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3.设计变更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招标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规范。
招标投标审计可采取报送审计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审计人员参与招标全过程监督的方式。
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标。
2.标底是否符合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是否控制在预算总额内。
3.投标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招标文件的要求。
5.中标单位的确定是否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因素。
(五)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审计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的目标是确定设备材料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采取现场跟踪检测的方式,可用查阅、观察、测试等方法进行。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符合条件的设备、材料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2.检查采购合同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会签,格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完整。
3.采购的设备、材料有无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4.根据情况对设备、材料进行抽查检测。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进度的审计
施工和进度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施工和进度审计采取现场审计和报送审计结合的方式。
施工和进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证书是否与中标文件和合同相符。
2.开工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开工报告是否经过审批;
3.检查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包工程或向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分包工程的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看是否与投标书施工组织方案相符。
5.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设备替代、现场签证等程序是否合规, 手续是否完备。
6.工程检查签证记录,是否有监理人员签证。
7.工程进度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是否存在拖延工期的情况。
(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审计
竣工验收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主要的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竣工验收审计采取现场审计和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结合的方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2.查阅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的认证和做出的评定结论。
3.检查隐蔽工程随工监理记录是否登记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章。
4.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建设项目的验收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八)建设项目资金及完工决算审计
建设资金及完工决算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工程建设单位资金筹措和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完工决算的合法性。
建设资金及完工决算审计主要采取报送审计的方式,采用符合性测试法、分析性复核法、抽查法等方法。
建设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1.检查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
2.检查建设项目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来源渠道是否合规、合法。
3.检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违规问题。
4.检查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是否按合同的约定。
完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查工程结算手续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合规。重点审查工程量、定额套用、取费、材料价差、现场变更签证单等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2.检查有无未完工的建设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制竣工决算的情况。
3.检查在建工程成本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其他工程项目的支出或将生产领用的备件、材料列入建设成本。
4.检查工程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
5.检查剩余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的账务处理情况。
6.检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真实性、完整性和处置情况。
(九)建设项目的效益审计
效益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已经投产的建设项目进行经济效益评价,确定建设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效益审计采取报送审计的方式,采用文字描述法、对比分析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后评价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
2.审查经济效益评价所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性和适当性。
3.检查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效益性。
4.检查所使用后评价方法的适当性和先进性。
5.检查后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6.检查后评价制度的实际落实情况。
三、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应注意的事项
(一)要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机制和措施
建设项目过程审计不是审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各项制度、办法,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为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要有目标和重点
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所有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过程审计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要对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结合审计资源情况,重点对金额大、周期长的建设项目开展过程审计。
(三)审计部门要准确定位审计的职能,保持审计的客观性
开展建设项目的过程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各项管理活动的评价,不是管理活动本身,是对管理活动的程序性、合规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发表意见,是对监督的监督,审计人员不能代替工程管理人员执行具体的管理工作,否则审计工作将失去客观性。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工程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审计人员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满足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需要,必要时可以聘请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专业人士提供支持。
一、审查学校科学发展情况
审查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内提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思路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争取的重大专项资金等,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学校总体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审计组通过检查有关资料、询问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核实。
(一)重大改革发展
被审计者任期内推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并对学校的发展产生重大正面影响,进而取得突破性成绩,如在国家、省级综合性评估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获得全国性、省级重大奖励,在与教学科研有关的某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等。
(二)重大建设项目
被审计者任期内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以及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是否合规。
(三)重大专项资金投入
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学校新增的专项资金情况。主要检查各种资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有无未经批准相互挤占的问题。
二、审查权力运行公开化情况
从会议纪要和记录入手,审查各项财务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决策执行及执行的效果等。
(一)决策程序规范性
是否健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务公开制度;财务预算、工程建设、重大采购、对外投融资及合作、资产处置、涉及教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都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是否都有会议记录。
(二)决策内容合法性。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三)决策执行及效果
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
三、审查资源配置市场化情况
审查评价学校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下属单位管理、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资源配置市场化原则执行情况等。
(一)资产管理
1.资产入账完整性。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如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无入账;
2.资产日常管理。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坏、偷盗等损失情况等;
3.资产使用、处置规范性。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二)基本建设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建设资金有无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有无超标准、超概算情况,是否按规定预留工程价款;
2.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的条款签订合同或协议;
3.基本建设过程中各种程序履行情况。有无履行各种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情况,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
(三)下属单位管理
1.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合法性。下属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2.下属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下属单位的经营效益情况,是否存在严重亏损;
3.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与下属单位产权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
(四)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
四、审查学校操作行为规范化情况
检查学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内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点关注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评价资金管理政策、收费政策、助学政策等执行情况。
(一)内部管理规范化
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分工与牵制、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收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考核、内部审计监督等主要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
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
(二)预算管理规范化
1. 预算编制总体情况。有无编制赤字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
2.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有无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行为。
(三)资金管理政策执行
资金管理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违规集资、违规担保、小金库等问题。
(四)收费政策执行
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定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五)勤工助学政策执行
勤工助学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助学经费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奖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或结余较大。
(六)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总体情况,科研收入真实性;科研支出是否与项目有关,有无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及缴税合规性;结题项目有无及时结账。
(七)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专项经费使用总体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有无损失浪费。
(八)其他法规政策执行
除上述列举事项外,其他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九)内审监督制度执行
1.内审机构建立。内审机构的建立和内审人员配备情况;
2.内审机构工作业绩。内审工作是否有规划、有计划、正常地开展;在经济责任审计、下属单位考核、基本建设项目等内部重要经济事项中发挥的作用如何。
五、审查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通过听取学校其他校领导和中层领导意见,审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结合了解学校整体廉政建设情况,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一)个人廉洁从业情况
1.领导利用职权行为。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另行处理;
2.领导个人行为。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所在学校廉政建设情况
1. 所在学校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所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无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有无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关键词:BT;建设项目;审计;优势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2
一、采用BT方式可为项目业主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
同时,通过成立BT项目公司,项目建设方可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实现表外融资,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资风险。
二、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
BT项目由建设方负责工程全过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建设环节,因而可以有效实现设计、施工的紧密衔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实现工程建设的一体化优势和规模效益。
三、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转移业主的投资建设风险
四、BT项目回购资金有保证,投资风险小
BT方式通过设置回购承诺和回购担保的方式,可降低投资回收风险,其投资回收期限较短。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BT项目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通过BT方式参与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建筑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五、查什么
(一)项目背景
BT项目建设打破了过去由投资人直接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实施投资的传统,改由投资人通过对出资人的融资间接投入建设费用,同时承担融资费用。只是建设项目因融资方式不同导致建设方式改变,并未改变政府是最终出资人的实质,也未改变建设项目资金的国有属性,审计机关有权且有责任对BT项目进行审计监督。2014年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人,由其承担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政府,政府
按照合同约定回购的项目”,明确了国家建设项目也包含BT建设模式项目。
(二)项目特点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
BT建设项目明确政府作为委托方将需要建设项目委托投资人和施工单位进行融资建设,并按规定支付其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最终获取建设项目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政府的目标在于降低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投资人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
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委托给投资人,投资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投资人和施工单位作为受托方接受政府的要约,按政府对建设项目要求进行融资并实施建设,并按约定接受其建设费用,交付建设项目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投资人和施工单位的目标在于提高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从而获取更高经济回报。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投资人、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
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审计内容
由于采用BT方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项目建设、移交等阶段,涉及到政府许可、审批以及资金担保等诸多环节。
重点对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征地拆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造价(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财务收支等环节作为跟踪审计重点。
1.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审计
BT项目是否经过本级发改、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同级或上级政府批准;融资实施方案、建设方案是否经过同级或上级政府的批准
投资人的确定是否经过公开招投标,如采取邀请招标的,是否经过批准;投资人是否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良好的财务投资实力及银行资信能力,是否具备国家核定的与融资项目规模、类型相适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投资人的业绩情况、履约信用、回购价、投资收益、回购期、经营期等内容是否进行了综合评审等;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是否依法公开招标。
2.对BT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审计
加强对合同等业务性资料进行重点审查,包括深入分析相关招标文件,以确定BT项目性质,开展对BT项目背景情况和运作整体情况调查,对政府回购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计;资金使用、回购款及调整、回购款的支付;双方权利与义务(包括工程管理、质量管理、有关的资金投入等),合同的变更与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BT项目回购价(合同总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审查回购价的组成及确定原则。
3.征地拆迁审计
一是审核资金在支付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是采取征地包干方式的,审核是否以包干名义,巧立名目挤占征地补偿费用。
三是由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配的征地补偿费用,审核是否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并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四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应监督其进行张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深入群众调查核实
4.工程造价审计
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是对计量计价审核。在明确承包商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原则和要求前提下,跟踪审计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和施工单位现场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工程相关重大节点进行资料收集,对于土方工程、隐蔽工程等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工程量实施现场监督,必要时对监理的数据进行现场复测和计量,掌握一手真实数据。
5.设备材料采购审计
重点审查是否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是否按招标书中要求设备的技术规格、型号、参数、性能选择了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时间、型号等是否符合标书要求,有无质检部门报告;项目采购费用合同规定支付方式是否合理。
六、怎么查
除了按常规建设项目的审计思路外,从审计方法的选取、手段优化和组织形式方面进行创新。在审计方法上将常规审计方法与计算机审计方法有机结合。积极合理运用新型审计手段,以国家审计为主、合理运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等各方力量,最大程度发挥审计效能。审计方式上,结合项目实际,对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采取全程跟踪审计。
七、为什么这么查
通过对我市33个BT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发现从项目建设前期招投标,合同签订和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一)审计结果
1.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融资实施方案、建设方案未经过同级或上级政府的批准进行建设,BT投资人未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2)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未通过公开招标。
(3)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将设计、施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X公司实施的滨江景观带工程施工采取邀请招标。
2.BT、BOT项目合同签订、执行及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方面,缺乏风险控制
合同签订方面存在主要条款不完整,无总投资控制目标,缺乏投资控制相应约束条款。
(2)BT项目回购价组成、利息或回报率的约定存在问题
某项目虽已于2013年10月21日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企业,但截至审计日,尚未与施工中标企业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回购协议中也未对BT项目回报率进行书面约定。
(3)项目投资人未与政府签订回购承诺函及第三方担保协议。
(二)审计方法经验总结
1.在审计内容上,根据BT建设项目特点,紧紧把握前期审批、过程控制、和项目终结审查三个主要环节开展跟踪审计
(1)对BT项目前期审批决策开展跟踪审计,全面降低项目风险,保证政府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保证投资人合法权益。
包括:是否认真编制方案,加强评估论证,完善决策机制,严格实施方案四个方面进行审计。在可研阶段是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和论证,从投资决策阶段就开始进行风险分析。是否周密组织编制融资建设方案,严格设置项目的各项具体条件。业主是否对建设方案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并报项目所属的市、县(区)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业主是否严格依据经政府批准的融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避免BT项目按一般建设工程承包办理相应手续,重视BT项目的签约管理和履约管理,对有关合同方,建立完善风险预防机制,拟定风险应对措施。
(2)对过程控制开展跟踪审计
一是强化项目招标审计。BT项目特殊性决定了招投标是其重要环节。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不同,BT项目首先要确定投资人,再由投资人承担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首先需要招标确定投资人,其次是投资人依据国家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环节的招标。不仅要对投资人、还要对勘察、设计、建立、采购等招标情况进行审计。
审查招标资料与中标合同一致性;审查合同签证时间,对合同滞后性原因进行分析。个别BT项目投资人为获取更多利益,提出过度要求,往往导致谈判时间超出文件规定时限。
不仅要对不规范招标行为进行审计(应公开招标的,降低公开程度,打球。进行邀请招标或竞争性报价项目或商务谈判);还要对项目进行肢解、规避招标行为进行审计(将一个项目肢解成若干个小项目规避招标)。
二是加强对BT项目分包、转包行为审计。在BT项目中,工程分包和转包情况比较普遍,是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风险因素。审计中要注意对此种行为进行详细审查。
三是对BT合同签订开展跟踪审计,控制合同风险,从而达到控制投资总额目的。对BT项目投资收益和回购方式等关键性条款,对合同价款、投资回报率、工期和回购期、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风险分配、工程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投资回报和回购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与索赔、纠纷争议解决程序等作详细审查,科学合理确认回购价格,减轻政府回购成本。
四是对工程造价(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进行跟踪审计。特别关注对BT项目设计变更资料和施工单位现场签证资料的实施跟踪,在工程关键节点进行资料收集,明确有关单位的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
(3)开展对项目终结的竣工决算、财务收支审计,为政府回购奠定基础。
2.在审计组织实施上
从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适合项目审计的专业人才,由审计机关牵头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更好地解决跟踪审计力量不足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