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审计的主要内容范文

审计的主要内容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审计的主要内容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1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 过程审计 内容 方法

建设项目过程审计是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到竣工决算及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的动态跟踪审计。与建设项目完工后进行的事后工程审计有根本的区别,事后工程审计的工作目标是惩前毖后,过程审计的主要目标是过程控制。事后工程审计虽然能够发现问题,但往往舞弊已经产生,损失已经造成,且根本无法挽回,难以实现审计工作的根本目的。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实现审计关口前移,能够变静态为动态,变被动为主动,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代表着工程审计的发展方向。

一、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过程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按时间先后可划分为项目的前期阶段、中期阶段和后期阶段。

前期阶段可分为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立项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中期阶段包括施工招投标、开工报告、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过程等环节。

后期阶段包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投资效益分析等环节。

二、建设项目过程审计主要内容和方法

建设项目过程审计主要采取现场审计与报送资料审计两种方式,对上述3个阶段11个环节进行审计作业。具体的审计目标、方法和内容如下。

(一)对项目建议书的审计

项目建议书审计的工作目标是确认项目建议书是否经过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项目建议书审计的主要方法是参加有关建设项目的评审会议,监督评审过程,审查评审结果及批复文件。

项目建议书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拟建方案、规模、地点、建设条件、资金来源、投资估算等报告及上级的批复文件。

(二)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的目标是确认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过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符合项目建议书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的主要方法是查阅编制单位的营业执照、建设单位的委托书和有关批准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或资质,是否经过建设单位的委托。

2.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

(三)对工程勘测设计的审计

工程勘测设计审计的目标是确认该勘测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设计依据、定额、标准是否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勘测设计审计主要采用查阅设计文件的形式,也可现场实地审计。

勘测设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1.审查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是否符合规定与要求。

2.审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内容、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3.设计变更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招标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规范。

招标投标审计可采取报送审计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审计人员参与招标全过程监督的方式。

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标。

2.标底是否符合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是否控制在预算总额内。

3.投标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招标文件的要求。

5.中标单位的确定是否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因素。

(五)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审计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的目标是确定设备材料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采取现场跟踪检测的方式,可用查阅、观察、测试等方法进行。

设备、材料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符合条件的设备、材料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2.检查采购合同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会签,格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完整。

3.采购的设备、材料有无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4.根据情况对设备、材料进行抽查检测。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进度的审计

施工和进度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施工和进度审计采取现场审计和报送审计结合的方式。

施工和进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证书是否与中标文件和合同相符。

2.开工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开工报告是否经过审批;

3.检查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包工程或向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分包工程的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看是否与投标书施工组织方案相符。

5.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设备替代、现场签证等程序是否合规, 手续是否完备。

6.工程检查签证记录,是否有监理人员签证。

7.工程进度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是否存在拖延工期的情况。

(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审计

竣工验收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主要的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竣工验收审计采取现场审计和设计图与竣工图循环审查结合的方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2.查阅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的认证和做出的评定结论。

3.检查隐蔽工程随工监理记录是否登记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章。

4.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建设项目的验收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八)建设项目资金及完工决算审计

建设资金及完工决算审计的主要目标是确定工程建设单位资金筹措和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完工决算的合法性。

建设资金及完工决算审计主要采取报送审计的方式,采用符合性测试法、分析性复核法、抽查法等方法。

建设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1.检查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其执行情况。

2.检查建设项目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来源渠道是否合规、合法。

3.检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违规问题。

4.检查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是否按合同的约定。

完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查工程结算手续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合规。重点审查工程量、定额套用、取费、材料价差、现场变更签证单等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2.检查有无未完工的建设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制竣工决算的情况。

3.检查在建工程成本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其他工程项目的支出或将生产领用的备件、材料列入建设成本。

4.检查工程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

5.检查剩余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的账务处理情况。

6.检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真实性、完整性和处置情况。

(九)建设项目的效益审计

效益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已经投产的建设项目进行经济效益评价,确定建设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效益审计采取报送审计的方式,采用文字描述法、对比分析法、现场核查法等方法。

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后评价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

2.审查经济效益评价所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性和适当性。

3.检查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效益性。

4.检查所使用后评价方法的适当性和先进性。

5.检查后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6.检查后评价制度的实际落实情况。

三、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应注意的事项

(一)要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机制和措施

建设项目过程审计不是审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各项制度、办法,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为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要有目标和重点

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所有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过程审计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要对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结合审计资源情况,重点对金额大、周期长的建设项目开展过程审计。

(三)审计部门要准确定位审计的职能,保持审计的客观性

开展建设项目的过程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各项管理活动的评价,不是管理活动本身,是对管理活动的程序性、合规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发表意见,是对监督的监督,审计人员不能代替工程管理人员执行具体的管理工作,否则审计工作将失去客观性。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工程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审计人员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满足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审计的需要,必要时可以聘请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专业人士提供支持。

第2篇

一、审查学校科学发展情况

审查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内提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思路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争取的重大专项资金等,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学校总体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审计组通过检查有关资料、询问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核实。

(一)重大改革发展

被审计者任期内推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并对学校的发展产生重大正面影响,进而取得突破性成绩,如在国家、省级综合性评估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获得全国性、省级重大奖励,在与教学科研有关的某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等。

(二)重大建设项目

被审计者任期内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以及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是否合规。

(三)重大专项资金投入

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学校新增的专项资金情况。主要检查各种资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有无未经批准相互挤占的问题。

二、审查权力运行公开化情况

从会议纪要和记录入手,审查各项财务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决策执行及执行的效果等。

(一)决策程序规范性

是否健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务公开制度;财务预算、工程建设、重大采购、对外投融资及合作、资产处置、涉及教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都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是否都有会议记录。

(二)决策内容合法性。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三)决策执行及效果

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

三、审查资源配置市场化情况

审查评价学校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下属单位管理、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资源配置市场化原则执行情况等。

(一)资产管理

1.资产入账完整性。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如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无入账;

2.资产日常管理。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坏、偷盗等损失情况等;

3.资产使用、处置规范性。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二)基本建设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建设资金有无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有无超标准、超概算情况,是否按规定预留工程价款;

2.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的条款签订合同或协议;

3.基本建设过程中各种程序履行情况。有无履行各种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情况,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

(三)下属单位管理

1.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合法性。下属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2.下属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下属单位的经营效益情况,是否存在严重亏损;

3.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与下属单位产权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

(四)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

四、审查学校操作行为规范化情况

检查学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内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点关注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评价资金管理政策、收费政策、助学政策等执行情况。

(一)内部管理规范化

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分工与牵制、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收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考核、内部审计监督等主要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

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

(二)预算管理规范化

1. 预算编制总体情况。有无编制赤字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

2.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有无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行为。

(三)资金管理政策执行

资金管理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违规集资、违规担保、小金库等问题。

(四)收费政策执行

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定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五)勤工助学政策执行

勤工助学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助学经费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奖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或结余较大。

(六)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总体情况,科研收入真实性;科研支出是否与项目有关,有无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及缴税合规性;结题项目有无及时结账。

(七)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专项经费使用总体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有无损失浪费。

(八)其他法规政策执行

除上述列举事项外,其他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九)内审监督制度执行

1.内审机构建立。内审机构的建立和内审人员配备情况;

2.内审机构工作业绩。内审工作是否有规划、有计划、正常地开展;在经济责任审计、下属单位考核、基本建设项目等内部重要经济事项中发挥的作用如何。

五、审查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通过听取学校其他校领导和中层领导意见,审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结合了解学校整体廉政建设情况,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一)个人廉洁从业情况

1.领导利用职权行为。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另行处理;

2.领导个人行为。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所在学校廉政建设情况

1. 所在学校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所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无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有无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第3篇

关键词:BT;建设项目;审计;优势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2

一、采用BT方式可为项目业主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

同时,通过成立BT项目公司,项目建设方可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实现表外融资,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散投资风险。

二、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

BT项目由建设方负责工程全过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建设环节,因而可以有效实现设计、施工的紧密衔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实现工程建设的一体化优势和规模效益。

三、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转移业主的投资建设风险

四、BT项目回购资金有保证,投资风险小

BT方式通过设置回购承诺和回购担保的方式,可降低投资回收风险,其投资回收期限较短。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BT项目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通过BT方式参与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建筑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五、查什么

(一)项目背景

BT项目建设打破了过去由投资人直接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实施投资的传统,改由投资人通过对出资人的融资间接投入建设费用,同时承担融资费用。只是建设项目因融资方式不同导致建设方式改变,并未改变政府是最终出资人的实质,也未改变建设项目资金的国有属性,审计机关有权且有责任对BT项目进行审计监督。2014年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人,由其承担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政府,政府

按照合同约定回购的项目”,明确了国家建设项目也包含BT建设模式项目。

(二)项目特点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

BT建设项目明确政府作为委托方将需要建设项目委托投资人和施工单位进行融资建设,并按规定支付其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最终获取建设项目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政府的目标在于降低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投资人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

其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委托给投资人,投资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投资人和施工单位作为受托方接受政府的要约,按政府对建设项目要求进行融资并实施建设,并按约定接受其建设费用,交付建设项目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投资人和施工单位的目标在于提高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从而获取更高经济回报。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投资人、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

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审计内容

由于采用BT方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项目建设、移交等阶段,涉及到政府许可、审批以及资金担保等诸多环节。

重点对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征地拆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造价(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财务收支等环节作为跟踪审计重点。

1.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审计

BT项目是否经过本级发改、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同级或上级政府批准;融资实施方案、建设方案是否经过同级或上级政府的批准

投资人的确定是否经过公开招投标,如采取邀请招标的,是否经过批准;投资人是否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良好的财务投资实力及银行资信能力,是否具备国家核定的与融资项目规模、类型相适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投资人的业绩情况、履约信用、回购价、投资收益、回购期、经营期等内容是否进行了综合评审等;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是否依法公开招标。

2.对BT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审计

加强对合同等业务性资料进行重点审查,包括深入分析相关招标文件,以确定BT项目性质,开展对BT项目背景情况和运作整体情况调查,对政府回购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计;资金使用、回购款及调整、回购款的支付;双方权利与义务(包括工程管理、质量管理、有关的资金投入等),合同的变更与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BT项目回购价(合同总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审查回购价的组成及确定原则。

3.征地拆迁审计

一是审核资金在支付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是采取征地包干方式的,审核是否以包干名义,巧立名目挤占征地补偿费用。

三是由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配的征地补偿费用,审核是否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并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四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应监督其进行张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深入群众调查核实

4.工程造价审计

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是对计量计价审核。在明确承包商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原则和要求前提下,跟踪审计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和施工单位现场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工程相关重大节点进行资料收集,对于土方工程、隐蔽工程等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工程量实施现场监督,必要时对监理的数据进行现场复测和计量,掌握一手真实数据。

5.设备材料采购审计

重点审查是否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是否按招标书中要求设备的技术规格、型号、参数、性能选择了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时间、型号等是否符合标书要求,有无质检部门报告;项目采购费用合同规定支付方式是否合理。

六、怎么查

除了按常规建设项目的审计思路外,从审计方法的选取、手段优化和组织形式方面进行创新。在审计方法上将常规审计方法与计算机审计方法有机结合。积极合理运用新型审计手段,以国家审计为主、合理运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等各方力量,最大程度发挥审计效能。审计方式上,结合项目实际,对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采取全程跟踪审计。

七、为什么这么查

通过对我市33个BT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发现从项目建设前期招投标,合同签订和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一)审计结果

1.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融资实施方案、建设方案未经过同级或上级政府的批准进行建设,BT投资人未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2)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未通过公开招标。

(3)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将设计、施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X公司实施的滨江景观带工程施工采取邀请招标。

2.BT、BOT项目合同签订、执行及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方面,缺乏风险控制

合同签订方面存在主要条款不完整,无总投资控制目标,缺乏投资控制相应约束条款。

(2)BT项目回购价组成、利息或回报率的约定存在问题

某项目虽已于2013年10月21日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企业,但截至审计日,尚未与施工中标企业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回购协议中也未对BT项目回报率进行书面约定。

(3)项目投资人未与政府签订回购承诺函及第三方担保协议。

(二)审计方法经验总结

1.在审计内容上,根据BT建设项目特点,紧紧把握前期审批、过程控制、和项目终结审查三个主要环节开展跟踪审计

(1)对BT项目前期审批决策开展跟踪审计,全面降低项目风险,保证政府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保证投资人合法权益。

包括:是否认真编制方案,加强评估论证,完善决策机制,严格实施方案四个方面进行审计。在可研阶段是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和论证,从投资决策阶段就开始进行风险分析。是否周密组织编制融资建设方案,严格设置项目的各项具体条件。业主是否对建设方案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并报项目所属的市、县(区)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业主是否严格依据经政府批准的融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避免BT项目按一般建设工程承包办理相应手续,重视BT项目的签约管理和履约管理,对有关合同方,建立完善风险预防机制,拟定风险应对措施。

(2)对过程控制开展跟踪审计

一是强化项目招标审计。BT项目特殊性决定了招投标是其重要环节。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不同,BT项目首先要确定投资人,再由投资人承担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首先需要招标确定投资人,其次是投资人依据国家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环节的招标。不仅要对投资人、还要对勘察、设计、建立、采购等招标情况进行审计。

审查招标资料与中标合同一致性;审查合同签证时间,对合同滞后性原因进行分析。个别BT项目投资人为获取更多利益,提出过度要求,往往导致谈判时间超出文件规定时限。

不仅要对不规范招标行为进行审计(应公开招标的,降低公开程度,打球。进行邀请招标或竞争性报价项目或商务谈判);还要对项目进行肢解、规避招标行为进行审计(将一个项目肢解成若干个小项目规避招标)。

二是加强对BT项目分包、转包行为审计。在BT项目中,工程分包和转包情况比较普遍,是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风险因素。审计中要注意对此种行为进行详细审查。

三是对BT合同签订开展跟踪审计,控制合同风险,从而达到控制投资总额目的。对BT项目投资收益和回购方式等关键性条款,对合同价款、投资回报率、工期和回购期、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风险分配、工程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投资回报和回购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与索赔、纠纷争议解决程序等作详细审查,科学合理确认回购价格,减轻政府回购成本。

四是对工程造价(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进行跟踪审计。特别关注对BT项目设计变更资料和施工单位现场签证资料的实施跟踪,在工程关键节点进行资料收集,明确有关单位的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

(3)开展对项目终结的竣工决算、财务收支审计,为政府回购奠定基础。

2.在审计组织实施上

从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适合项目审计的专业人才,由审计机关牵头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更好地解决跟踪审计力量不足的困难。

第4篇

    (一)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涉及申请人名义、地址、人名义、地址,人名义、地址(若被指定的话),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商标原属国注册日期、注册号,商品和服务名称及其所在的类别,原属国名称,指定保护的国家,国际注册申请号、日期、注册日期、注册号等; 

    (二)商标国际注册的变更。商标国际注册的变更主要涉及商标所有人的各项变更,人的各项变更等: 

    (三)商标国际注册的续展; 

    (四)指定保护的驳回; 

    (五)商标的无效决定; 

第5篇

    《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是为实施《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对消耗臭氧层的物质进行具体控制的全球性协定。于1987年9月16日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通过,向各国开放签字,于1989年1月1日生效。

    《议定书》由序言、20个条款和一个附件组成。其宗旨是:采取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不被破坏,并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顾及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最终彻底消除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

    按照议定书的规定,各缔约国必须分阶段减少氯氟烃的生产和消费,在1990年使生产量和消费量维持在1986年的水平;到1993年,生产和消费量要比1986年减少20%;到1998年,保证使氯氟烃的年生产量和消费量减少到1986年的50%。《议定书》还规定在本议定书生效后一年内,每个缔约国应禁止从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进口控制物质;从1993年1月1日起,任何缔约国都不得向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出口任何控制物质。该《议定书》还就控制量的计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控制措施的评估和审查、数据汇报、不遵守情形的确定、资料交流、技术援助等作出了安排。但是,该《议定书》回避了发达国家破坏臭氧层的责任,包含有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性条款,且科学论证不够,规定的限控物质范围太小,难以达到防止臭氧层继续恶化的目的,遭到了许多国家的批评。此外,《议定书》虽于1989年1月1日起生效,但直到当年5月130个发展中国家中只有10个国家加入议定书。再加上缔约国也普遍认为议定书存在明显缺陷,于是决定对议定书进行修改。经过1989年3月的“拯救臭氧层伦敦会议”、1989年5月的赫尔辛基第一次缔约国会议、1990年6月的伦敦第二次缔约国会议,终于在1990年6月29日通过了对《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

    修正后的《议定书》在许多方面有了重大改进,基本上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和要求,并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上。因此,保护臭氧层的步伐大大加快。我国于1991年6月13日加入修正后的《议定书》。

 

第6篇

【 关键词 】和谐校园 初中班级管理 创新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人才就业市场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作为高等教育工作的一部分,高教学生就业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愈加发展,其重要性也愈加凸显。当前,围绕着高校中的学生就业工作,就业信息、职业发展、能力培训,实习实践,行政管理,就业帮扶,市场培育等多方面因素在整个工作体系中多向关联,错综复杂,相互作用,因此,若想真正做好就业工作,首先就要处理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关系,这就有必要在明确高校就业工作定位和价值功能基础上,对高校就工作的内容、类型及其深层结构关系进行梳理。

一、高校就业工作的发展与定位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随着大学生就业“双向选择”和人才就业市场的建立和运行,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便开始由传统行政性的大学生分配管理工作向学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转型。当前,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愈发显现出专业化、专门化和服务化的特征。在这种转型过程中,在整个高校教育工作体系中,这种工作的性质、功能和定位随即发生重大显著的变化。从人才培养的视角来看,在整个大学教育工作体系中,其可以总结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和服务:就业指导和就业机会的创造

毋庸置疑,就业机会的提供和学生就业的指导是高校学生就业工作最直接的外在表象,是狭义上就业工作的内容,也是其在整个高校工作分工体系中本职性的定位,其与高校的招生、教学、科研等一起构成了整个高校的工作体系。在这种工作定位上,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性质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与政府教育管理行为相连接的大学生就业的教育行政性管理工作。可以说,如果将整个高校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一个流水生产作业线,把即将就业的学生作为这种生产线上的产品,那么,直观地看,高校学生就业工作即是商品运行的重要关键一环,这种工作性质下的工作的定位即是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制度的规定下,如何将已经生产出来的人才产品推向市场并获得最好的销售业绩。因此高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就是高校发展的重要环节。

(二)育人功能:学生个体职业发展

当然,绝不能仅仅将高校的就业工作看做人才的商品性销售,前提是因为绝不能将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工作仅仅看作是一种商品生产。高校不但要培养市场上的有用人才,还要培养有正当价值的社会人才,而不是简单地急功近利地追求在毕业的一瞬间急功近利地“卖掉”商品。因此,高校的学生就业工作在进一步的深层空间中,其性质定位也包含着学生的职业发展的相关建设,这种定位一方面从就业的角度来看,学生在校期间良好的职业发展工作,可以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机会,促使就业工作本身长期实现良性循环,如此对高校和学生都有益。

(三)知识创新功能:促进社会人才培养机制的有效运行

仍然在育人和人才培养的视角下,在更大的宏观社会教育和人才培养行为体系中,高校学生就业工作有着重要的知识更新、学术理论创造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化机制有效运行的促进功能。在这个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更大更深的社会层面上,高校学生就业工作实际上具有如下的定位和功能,一方面,其起到有效链接大学校园和社会以及市场的功能;另一方面,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状况,可以作为高校教学、科研、专业、理论以及相关一系列工作的镜子和晴雨表;另外,高校还可以通过人才的价值和素养定位促进职场的发展和完善。因此,在此种意义上,高校学生的就业工作有着重要教育、科研和知识发展的意义和功能。

二、当前就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发展状况

脱胎于传统的就业分配工作,在大学生就业市场需求的牵引或冲击下,为适应市场的需要,高校学生就业工作在合理继承传统工作内容的基础上,主动或被动地,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一些新的工作内容或者说一些工作内容相应产生了新的变化,具体来说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当前就业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类型

1、就业机会的提供与创造

新的时期市场机制下,大学作为市场中的平等主体,为有效将自己的人才推向市场,需要主动出击,为学生在市场中寻找、创造更好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体现出自己所培育人才的竞争力。这样的工作通常包括市场就业信息的提供与流通。当前,就业机会的提供与创造是新时期就业工作最表层的内容,具有短平快的特点,直接针对学生找工作的当下问题,决定着眼前的学生就业状况,同时,它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内容,这些工作在数量上不同程度上构成了高校就业工作最主要的工作内容。

2、个体学生就业意识的打造、就业经验的积累和就业能力的提升

当前,在发展较为积极和进步的高校就业工作中,就业工作部门除了做好外部就业环境、条件的打造和就业机会的提供外,从学生个体能动性的角度出发,为使学生有意识和有能力进行就业,各个高校就业部门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也开始尝试在不同程度上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意识打造以及就业能力的提升活动,这既包括邀请职场成功人士开展的职场情况介绍、职业领域发展形势介绍、职场礼仪培训、面世技巧的分享和培训等相对灵活零散的活动,也包括传统常规性的学生实习和职业社会实践活动。这样可以更好的对接用人单位,以此更加有效地促进和实现学生就业。

3、就业指导和帮助

不同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人员力量的具体状况,在就业工作较为深入的层面上,开始开展比较个性化的学生就业指导和帮助工作。在一般意义上,就业指导和帮助主要是指如何让学生了解就业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就业市场的基本状况,就业形势的分析和研判以及阶段性时期内就业工作的主要方向和主要问题的介绍;在个性化意义上,其主要是就业指导专业人员一对一针对具体学生的个人就业问题进行个性化的专门指导和帮助。当前,这样的就业指导和帮助工作在整个学生工作就业体系中处于相对较深的层面,在实现这帮助学生就业的同时,一大部分工作已经开始明显体现着就业工作的育人功能。

(二)当前就业工作定位和功能下的就业工作发展的状况述评

当前的高校学生就业工作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阶段性地完成了学生就业工作的从传统到现今的工作转型,并且极大地、充分地完成了当前其应该完成的紧迫性的工作任务。然而,为了更好地实现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在整个社会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长远深刻的社会价值和目标,也要深刻地认识到其当前的发展不足之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此明确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1、就业工作不同定位的深层结构关系

首先要来看理想中的高校就业工作的定位构成、体系以及不同功能定位之间的关系。在贯穿于社会和高校之间的高等就业人才培养工作体系中,高校的学生就业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定位和功能,即:学生就业、人才的职业发展和培育以及教育发展和知识创新的功能。在三者的相互关系上,首先,高校学生就业工作在眼前利益上一定要解决学生找工作的问题,否则,就会使整个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直接丧失其价值和意义;其次,高校就业工作也一定要处理好就业和职业发展的矛盾关系,实现长远的个体的额人才的职业发展的重要目标;最后,从根本上讲,为真正实现社会人才培养的价值和目标,在宏观的格局和长久的发展中,高校的学生就业工作一定要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做出自身应有的价值和贡献,即:就业工作一定要良好地实现校园和市场以及社会在人才培养方面工作的良性循环和互动,创造良好的知识交流和创新平台,建设资源互通和共享机制,从而在更深更广的格局中实现人才的合理培养,进而实现高等教育人才的合理运用,由此便实现了人才培养和人才就业双重价值上在根本上实现有机融合并都能够得以最终给实现。

2、就业相关工作的具体状况述评

当前高校开展的学生就业工作在主体工作力量投入是围绕着学生找工作的思路下进行的,在整个就业工作定位体系中仍然处于停留在表面的状态,学生的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是不足的,而在根本上也没有实现就业工作的深层次的人才培养和促进知识和教育工作进步和更新的功能。毋庸置疑,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场合说,围绕着学生找工作的思路开展高校就业工作是绝对必要的。不过,在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展开实施中,仅仅把学生找工作作为这份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定位,未免有些狭窄、暂时性和急功近利性,这不但直接妨碍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目标的最终实现,而且从学生找工作的角度而言,这样的工作定位和思路也会使这份工作缺乏长久的优良品牌打造和稳定效应,从而使相关高等教育工作走入死胡同。

三、深层结构下的就业工作的内容、体系结构和发展方向

(一)做好基础性的信息沟通工作

在市场、就业学生和高校之间,高校就业工作就是如何在三者之间运行、处理以及通过信息的流动实现三者之间在工作寻找、职业发展和人才培育的关系。因此,在以上的定位和目标下,信息流动工作是高校学生就业工作基础性工作,高校就业工作必须做好相关维度和方向上的信息交流工作,这不仅需要在量上加大信息流动,保证信息提供充足,也要建立建设好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保障信息在合理的方向上能够顺畅交流,还要做好信息交流后信息合理分析和使用工作,以保障信息交流的价值和目标的实现。

事实上,根据以上的工作定位和功能要求,此处的就业工作信息是广泛意义上的信息,其既包括常说的市场释放出的学生就业工作职位信息,也包括这些信息所传达给教育机构的对于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组织的相关要求,既包括市场传达给学校和学生的信息,也包括学校和学生传达给市场的职场价值和发展状况的信息,以及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围绕着就业和职业发展所交流的就业指导和人才培育信息。当前,高校的就业相关信息流通工作获得很好的建设和发展,但是其在人才培养定位和实现高校对市场职业发展的积极促进和改善方面仍然是缺失的,因此今后要在合理运用就业信息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完善,以适应学生和市场的需求。

(二)做好就业指导、意识提升和能力培训工作

在整个就业工作体系中,如果说就业信息平台的搭建和流通机制的建立是整个就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那么,就业指导、就业意识培育和能力的提升则是这个体系中实现其定位和目标的关键性的工作。其关键性一方面体现为合理处理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政策和制度困扰,合理解决学生眼前就业和长期职业理想追求和实现的矛盾心理,从而促使学生合理最佳就业。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上,现实中的高校就业工作在这方面的就业工作部署和实践普遍不足,一是普遍缺乏针对学生个体的专业化、高质量的就业心理咨询和业务指导,二是围绕就业、职业发展和个人成才的与人平台是少有的。因此,未来的高校人才就业工作,要大力建设和创造更多的就业能力以及德育教育提升和发展的相关平台,在就业工作的建设和开发中,有意识地进行人才培养和德育教育,以此在更高的定位上处理好相关矛盾,更好地实现高校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三)做好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

第7篇

为贯彻落实总理“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指示精神,加强审计监督和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和上级、本级专项资金。

第二条市审计机关按照上级审计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每年年初编制当年审计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核后下达。

第三条市审计机关对收支额度较大部门的资金和涉及民生的重点资金加强审计跟进监督。在跟进监督中,重点审计一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二级预算执行单位延伸审计。

第四条审计监督财政和地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市财政预算资金收缴、分配、拨付、使用情况。

(二)上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

(三)地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

第五条审计监督预算执行单位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收支的真实性、效益性。主要检查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情况,监督预算内外资金(包括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的核算和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专项经费、办公费等支出情况进行对比和效益分析。

(二)新增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二级预算执行单位收支的合法性、效益性。重点审查占用下级单位资金和物资、强行向下级单位摊派(报销)费用、与下级单位串通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向上级单位缴费,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第六条实行项目必审制。对于所有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市审计机关一律出具审计报告和竣工决算审计决定,作为市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决算和拨付余额的依据。

第七条实行项目分类跟进审计制。对重点跟踪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对计划审计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对市政府交办专项审计项目,按照具体要求进行审计。

第八条对于上级批量下达、数量较多、地点分散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市审计机关采取专项审计、批量报告的办法开展审计;对于投资较小的项目,坚持随到随审。新晨

第九条对于时效性强、群众关注、市政府交办的项目,市审计机关组织专业审计组开展专项审计。对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机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条每年11月,市审计机关会同市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落实年度审计计划,按计划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一条市审计机关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项目审计结果,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每年年初,市审计机关与市发改、财政等部门会商后,安排专项资金审计计划。同时,根据市政府安排,及时对上级和本级政府下拨的应急专项资金、临时追加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掌握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进度,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市审计机关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银行财务审计,是指审计署对中央银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作用,维护金融秩序;有利于促进中央银行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促进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中央银行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五条对中央银行的审计监督工作,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具体实施。

第六条对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自制记帐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一致性的情况;

(二)帐簿反映的各项业务达到帐帐、帐据、帐实、帐款、帐表和内外帐六相符的情况;

(三)合并报表编制时遵守一致性原则的情况;

(四)系统会计决算汇总报表真实性的情况。

第七条对中央银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测评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内控制度与部门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相关性、制约性和有效性的情况;

(二)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情况。

第八条对中央银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财政部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向所属分支机构批复财务收支计划的情况、财务收支计划执行中调整的情况和财务收支变化情况;

(二)各项业务收入和各项利息收入的计算、反映和入帐情况;

(三)各项利息支出的计息范围、利率和按实列支情况,各项业务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情况,各项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提取标准情况,各项专项支出在限额内使用和专款专用情况,以及是否有以预提、摊销等名义虚列支出的情况;

(四)总准备金提取和使用的情况;

(五)所属事业单位年终利润并入财务决算情况;

(六)系统汇总决算反映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七)盈利解缴或亏损拨补情况。

第九条对中央银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贷款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专项资金或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所属企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形成和运用,各项负债形成和偿还,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增减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财务收支情况;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审计署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审计署发现中央银行制定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办法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有不当之处的,应向中央银行提出纠正或完善的建议。

第十二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主要采取行业审计的方式,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实施审计时,以抽样审计为主,并可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第十三条审计署应当要求中央银行按照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一)财政机关批准的年度财务计划和调整财务计划的批件,对本级和各分支行核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调整财务计划的批件;

(二)汇总和本级年度财务报告;

(三)信贷、现金统计月报表、金融情况简报;

(四)信贷、外汇、财务和会计等规章制度与办法;

第9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原国家教委第24号令)和我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评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对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

第三条 内控制度评审的目的,是通过对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弊端产生的可能性,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学校审计处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核对银行账及支票、收据、印鉴的保管与使用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二) 货币资金收付业务是否都由领导审批授权;

(三) 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和财务处理是否经过严格审核;

(四) 收、付款业务是否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盖章,并及时足额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五) 会计与出纳是否定期核对日记账与总账,主管会计是否定期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稽核人员是否定期和不定期地监盘库存现金,库存现金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限额;

(六) 出纳主管的现金和银行单据的收付保管是否限制他人接近,现金收付是否集中办理并及时解交银行;

(七) 是否周密地计划预期收入和所需支出、借款的数量和时间,以及用于短期投资的资金。

第五条 学校审计处对存货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发货、装运、付款、盘存等职务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 存货的购入、发出是否经过授权和严格的审批手续;

(三) 存货的办理过程中是否经过采购计划、销售计划、合同、入库单、发货单、领料单和账簿记录等方面的审核;

(四) 存货的购销是否与对方签订有效的经济合同;

(五) 是否设置独立的存货验收部门,所有采购的存货是否根据合同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核点数量、检测质量、出具验收单等;

(六) 是否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与稽核,保证财会部门与仓库的账账、账实一致;

(七) 是否及时办理货款的结算与清理手续,对延期未付或迟收货款的存货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

(八) 各项存货的交易是否及时入账。

第六条 学校审计处对应收款项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接受客户订单、调查信用、批准信用、填制销货通知、发运商品、结算开单、办理销售退回、折让、收取货款、会计记录和核对账目等职务是否分离,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二) 是否实行销货合同制,根据合同规定的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和供应期发货,并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方式和时间及时收回货款;

(三) 采用赊销方式售货时,是否对购货单位的信用进行了调查,对不符合赊销标准的购货单位是否采用现销制;

(四) 是否根据销货订单发货,并以发货单或送货单作为产成品减少的原始凭证;

(五) 是否根据有关单据和发票及时办理销货款的入账手续;

(六) 是否定期编制客户欠款分析表,及时催缴货款,按期收回并入账;

(七) 应收账款的坏账注销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

(八) 应收票据的保管与经管现金或一般会计记录是否分离,票据的承兑是否经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批准,违约票据的冲销是否经主管人员批准。

第七条 学校审计处对固定资产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是否经有关部门授权和审批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二) 新增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有关部门对其数量、规格、名称、出厂或建成日期、备品备件、原始价值、性能、新旧程度等是否逐项验收,并确定其年限、折旧率,同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交财会部门入账,固定资产的出售和对外投资是否对其性能和新旧程度进行检验;

(三)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是否对增减的固定资产在卡片、明细账和总账上进行平行登记,是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四) 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归囗、检修和调拨移动等管理制度;

(五) 是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固定资产盘点,是否及时处理盘亏盘盈。

第八条 学校审计处对对外投资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投资管理部门是否提出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确定投资立项的依据、所需资金、投资时间、预计效益及回收期;咨询部门或其他部门是否对发行证券单位或接受投资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实力进行调查;财务部门是否会同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所需资金的筹集进行可行性分析;实物投资是否对接受投资的项目进行可信性论证;投资项目报告书或立项报告是否经主管领导审批;

(二) 是否通过投资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检查对投资进行控制,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是否经过领导审批;

(三) 短期投资是否对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进行了分析,长期投资是否对接收投资企业行使所有者的监督权、决策权和投资回收的控制权;

(四) 是否定期对投资效果进行分析,提出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五) 是否建立了相关的资产、资金和有价证券收、付制度;

(六) 是否实行投资的总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定期与原始凭证和管理部门的实物账核对,并通过清查盘点实物进行核实,由稽核人员抽查监督;

(七) 股票和债券是否由独立于投资授权人、投资记账员与出纳员之外的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盗具体措施,是否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加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定期检查其存在性和账实是否相符。

第九条 学校审计处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购入无形资产是否进行了市场调研并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方案,购入计划是否经最高管理部门批准;

(二) 是否对协商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核和深入调查;

(三) 是否通过合同方式进行了购入与转让;签订合同时,是否审查了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有效期和手续的齐备性;

(四) 取得的无形资产是否根据有关凭证及时入账;

(五) 是否对每期摊销和期末余额定期进行复核,查明摊销期限是否合理,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

(六) 无形资产的转让是否经最高管理部门批准,作价是否合理,转让的收入是否及时入账。

第十条 学校审计处对流动负债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流动负债的经办人员、记录人员和业务审批人员是否进行了分工;

(二) 导致负债的业务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金额较大的流动负债业务是否经业务主管人员专门批准或授权执行;

(三) 所发生的流动负债业务是否及时入账;

(四) 是否由专人定期核对流动负债业务、实有数额及到期日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学校审计处对长期负债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举借长期债务是否有借债使用计划、归还计划;最高管理机构是否制订举债政策及内部审批程序,审慎地作出借债决策,并与债权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二) 举债投资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明确款项的数额、用途,测算预期收益,决策后授权财务部门执行;财务部门是否向金融机构提交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原因、用途、金额、使用时间和计划、归还期限和计划,并办理借款审批手续;是否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借款存入银行,是否在贷款限额内按计划实际需要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到期是否按规定还本付息或办理延期借款手续;

(三) 借款的取得、使用和归还是否及时、完整地根据有关凭证入账,业务处理和会计记录等职责是否严格分工,利息支付手续是否完备;

(四) 是否对长期负债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审计处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资本金的投入、增资、减资、转让以及经营结束或破产清算时的清算、分配和归还等资本业务,是否经最高权力机构审核与授权,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 是否经管理部门授权并以章程形式明确有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划分不相容职务;

(三) 资本金的投入及其以后的增资和清算退还是否经过验证和评估,认定其真实、合法、正确;

(四) 是否根据评估、验证并核实后的凭证,将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及时地登记入资本投入明细账,其后发生的增资、减资变动是否及时地记入明细账与备查簿中;

(五) 是否对资本金的筹集、存留、增减情况和股利、红利的分配进行定期检查清理,验证投资活动和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合法、正确,是否加强了对资本金保值增值的控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审计处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实现的盈利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分配,盈余公积的提留是否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定;

(二) 留存收益中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分配,专户记录,不混在一起;

(三) 盈余公积各部分的使用是否经董事会授权批准,用公积金发放股利是否按制度规定予以严格限制;

(四) 是否对向投资者分配的股利,以及公积金、公益金等账户进行定期检查清理,验证其真实性、正确性,是否正确评价资本的增值。

第十四条 学校审计处对主营业务收入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销售计划是否以正确、可靠的市场预测和销货合同为依据,是否运用科学的方法编制,各项指标的计算是否准确并保持时间和空间上的协调、衔接,是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二) 销货合同签订是否由专人负责,签订合同的程序、形式及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要求,所签合同是否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 是否在合理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严格划分有关部门及部门内部成员之间的权限及职责,严格划分不相容职务;

(四) 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销货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等进行严格控制,并保证其合法、真实和正确;

(五) 是否建立、健全产品发出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其安全、完整,及时办理货款结算和收回;

(六) 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之后,财会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结算制度,恰当地选用结算方式及时进行款项结算并确保结算的正确无误;

(七) 是否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账簿,建立完整的核算流程,按规定的控制程序和方法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审计处对产品成本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进行成本预测;成本预测的依据是否可靠、完整,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结果是否正确;

(二) 产品成本计划是否与利润、销售、生产等项计划和有关技术经济定额相互衔接、协调,保持先进、合理的水平,并进行指标分解,层层落实;

(三) 是否建立成本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形成纵横相连的成本控制网络;

(四) 是否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严格、准确计量验收,健全原始记录和先进、合理的技术经济定额;

(五) 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是否都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所有的原始记录是否由专人复核;

(六) 是否正确研究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费用归集的程序和分配的方法,以及成本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学校审计处对期间费用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期间费用项目开支计划、预算、定额,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将计划、预算和定额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

(二) 各部门、各单位发生的期间费用是否事先提出申请,财会部门对照开支标准、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并经主管人员批准后开支;

(三) 使用经费的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财会部门审查、稽核、记账是否由不同人分管;

(四) 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并按规定程序经开支部门、单位主管人员审批,财会部门审核无误;

(五) 经审核后的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及时、正确入账,并于期末全部结转“本年利润”账户;

(六) 是否通过检查费用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揭示差异,分析原因,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学校审计处对利润形成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事先编制年度利润计划,并以此为依据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和实施措施;利润计划控制的依据是否可靠,方法是否科学,计算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二) 利润形成是否有严格、合理的职责分工,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三) 财会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是否负责日常核算和期末结账的审核,财会部门是否按规定的会计组织核算程序,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并核查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审计处对利润分配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包括分工责任制在内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 是否设专人对净利润总额进行审核,正确确定利润分配基数,并据此按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及规定的税率、比例,由财会部门编制“利润分配表”;

(三) 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是否对“利润分配表”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并签章;

(四) 会计人员是否根据审核的“利润分配表”填制记账凭证,经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及时登记“利润分配明细账”及其他相关账户。

第十九条 学校审计处对财务报告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明确每一环节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时间限制、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各岗位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制约关系;

(二) 是否制定结账日程表,对结账程序进行合理安排,并规定每一程序完成的时限,对影响结账的关键环节,提出妥善的对策;

(三) 对本期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账、账簿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复算发生额和余额计算是否正确等,是否严格检查和核对;在编制会计报表前,是否对账簿与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之间、各种有关账簿之间、账簿记录与财产实有数之间进行认真的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实三相符;是否在正确结账、认真对账的基础上,进行试算平衡工作;

(四) 是否严格依据会计制度对报表种类、格式、项目排列、项目内容和编制方法的规定编制每一报表,并保证每一报表内和不同报表有数量对应关系的项目之间保持应有的对应关系;对于必须予以反映而会计报表规定的项目内容中无法容纳的重要财务信息,是否在相关项目或通过附表、附注等加以说明;

(五) 财会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会计是否对编制完毕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正确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章;

(六) 会计报表是否按月、季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审计处对内控制度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一) 收集与描述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

(二) 健全性与合理性评价;

(三) 符合性测试,评价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 总体评价,即通过符合性测试,评价内控制度的可信赖程度,确定其对实质性测试的可靠性;

(五) 实质性测试;

第10篇

一、开展农村财务审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一)审计的目的

通过开展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遏制财务管理混乱的势头,促进“村账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通过对农村承包合同的审计,促进承包合同的兑现,保护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通过对农民负担的专项审计,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的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通过对粮食风险基金及良种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截留、挪用、抵扣现象的发生,使党的惠农政策真正送到千家万户;通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查处违纪案件,预防和制止经济犯罪,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审计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点是: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涉农收费情况的审计,债权债务清理、财务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重点审计,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出租变卖集体资产等组织专项审计。

主要内容包括:1、财产的验证和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2、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3、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4、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5、收益(利润)分配情况;6、转移支付到位情况;7、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经济责任。

二、开展农村财务审计的方式和审计年限

(一)审计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审计方式主要采用就地审计。全市分为三个审计小组,各个审计小组负责本小组乡(镇)村委会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市经管局今年未审计的村委会委托当地经管站负责审计。审计小组分组安排由市农业局另行下文通知。

(二)审计年限

审计年限自年6月1日至今。如遇特殊情况可追溯到以前会计年度。

三、几点要求

1、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审计小组搞好本次审计工作,并通知被审计的村委会(见年农村财务审计计划安排表),将账簿、报表、凭证等有关资料整理好。没有报账的村应督促其尽快报账做账,做好迎审准备,保证审计顺利进行。对阻碍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审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11篇

一、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

(一)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内容有:主要负责人的观念和重视程度,单位组织结构的设置,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人的素质以及日常管理情况等。

(二)风险识别及评估,主要内容有:针对单位和村面临的各类风险,必须建立相对应的内部控制加以防范,减少损失。

(三)内部控制活动,主要内容有:内部控制活动的健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指被审计单位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健全,合理,有效的程序。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效果,必须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中的薄弱环节加以修正,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审的程序

(一)事前准备,是指首先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被评审单位的具体情况,充分了解有关工程技术,法律财务,计划等方面知识。其次调查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职能,机构设置,功能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确定评审的重点内容和环节,最后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要求方案在明确评审目的,范围的基础上,确定重点评审的内容和控制点。

(二)现场评审,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按照评审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健全性和符合性测试,并将结果记录与工作底稿为综合评审提供依据。

(三)评审结果,在审计报告评价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作出综合评价,并指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点以及纠正的措施和可能引起的审计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审的方法

(一)对内部控制进行健全性测试常用的方法有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流程图法。着三种方法互有优缺点,审计人员在实践中应针对不同单位,不同业务环节采用不同的方法。也可结合使用,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可采用两种方式

1、业务程序测试,即选择典型业务,按即定处理程序进行检查

2、功能测试,即对某个控制环节,选同种业务进行检查,看内部控制是否发挥了作用。常用的技术方法有证据检查法,实地观察法,重复执行法等。

四、内部控制评审标准

(一)对内部控制健全性测试的评审标准主要是健全性,合理性。就是分析该项系统中是否对应当控制的关键点都设置了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分析内部控制系统的布局是否合理,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是否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第12篇

一、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

(一)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内容有:主要负责人的观念和重视程度,单位组织结构的设置,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人的素质以及日常管理情况等。

(二)风险识别及评估,主要内容有:针对单位和村面临的各类风险,必须建立相对应的内部控制加以防范,减少损失。

(三)内部控制活动,主要内容有:内部控制活动的健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指被审计单位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健全,合理,有效的程序。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效果,必须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中的薄弱环节加以修正,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审的程序

(一)事前准备,是指首先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被评审单位的具体情况,充分了解有关工程技术,法律财务,计划等方面知识。其次调查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职能,机构设置,功能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确定评审的重点内容和环节,最后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要求方案在明确评审目的,范围的基础上,确定重点评审的内容和控制点。

(二)现场评审,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按照评审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健全性和符合性测试,并将结果记录与工作底稿为综合评审提供依据。

(三)评审结果,在审计报告评价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作出综合评价,并指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点以及纠正的措施和可能引起的审计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审的方法

(一)对内部控制进行健全性测试常用的方法有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流程图法。着三种方法互有优缺点,审计人员在实践中应针对不同单位,不同业务环节采用不同的方法。也可结合使用,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可采用两种方式

1、业务程序测试,即选择典型业务,按即定处理程序进行检查

2、功能测试,即对某个控制环节,选同种业务进行检查,看内部控制是否发挥了作用。常用的技术方法有证据检查法,实地观察法,重复执行法等。

四、内部控制评审标准

(一)对内部控制健全性测试的评审标准主要是健全性,合理性。就是分析该项系统中是否对应当控制的关键点都设置了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分析内部控制系统的布局是否合理,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是否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第13篇

【关键词】审计;银行;财务;审核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银行业的不断进步,我国银行领域的审计工作机制发展得越来越成熟,在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然而,在与世界上其他国家银行的审计工作的比较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国银行业内部财务审核的审计在审计理念、工作效率、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审计的价值意义等方面还有着十分明显的差距。因此,认真分析和探讨审计在我国当前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应用,以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银行领域的审计工作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1.对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工作相关问题的探讨

1.1银行审计的总体思路

众所周知,在进行银行财务审核审计的过程中,务必遵照一定的工作思路,基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评估和预测银行的内部控制,对其可靠性做出科学而客观的判断;其次,测试业务项目贷款种类、余额以及收入。这一类型的测试通常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颇具普遍意义的样本进行测试;而测试的内容则往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会因为银行性质、贷款种类、审计方法的不同而不同;第三,审计贷款的真实性。主要核对贷款资金的流向、用途以及划拨方式,认真核对和分析银行的贷款台账以及合同记录,确定贷款是否真实存在。

1.2银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工作来看,银行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了以下几部分主要内容:首先,核对银行各类资金的支付、收入以及利息记录情况;其次,核对信贷资产的价值、真实性以及可靠性;第三,核对银行各类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和说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完整、真实、可靠。

1.3银行审计的工作重点

在银行财务审核的审计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重点:首先,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其相关联的借款人;其次,应特别注意损失贷款的资金数目、形成的原因以及相关的责任认定;第三,认真审计不良信贷,分析并确定该类信贷的具体数量、所属级别、占用的比例以及潜在存在的风险和危害。

2.进行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2.1逐步实现由传统审计到现代审计转化

理念的不断更新,是推动银行审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目前的银行审计中,传统的审计方式即为合规审计,该类审计虽然不会带来影响较大的金融风险,不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因其仅仅局限于操作层面的审计而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银行业的发展要求。而所谓的管理审计,则是今后银行审计的主流趋势,基本包含了管理层决策行为审计以及银行财务管理审计两个领域。因此,逐步实现由合规审计到管理审计转化,是未来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的努力方向。

2.2与时俱进创新审计方法

根据银行发展状况以及各项业务特征,应不断与时俱进地革新审计方法,以适应时展的要求。一方面,各类银行将非现场审计的方法纳入到日常的审计工作当中去。所谓的非现场审计就是指借助于计算机运用专业的审计软件对数据库中业务数据展开审计,从而实现银行各类业务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非现场审计这一审计方法的优势在于,扩大了审计数据的来源齐全、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成本。另一方面,在银行内部财务审计中应特别注重采用团队审计的方法。所谓团队审计指的是在审计某一业务的过程中,从审计方案的策划和制定到审计行为的实施以及审计后期的总结,都摆脱个体审计的行为,采用团队式的审计方法。这种集体性质的审计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大众的聪明才智,规避个体审计行为带来的局限性和低效性,能够更好地找出审计工作的突破口,有利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

2.3完善银行审计制度,规范银行审计流程

健全的审计制度和规范的审计程序,是确保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银行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银行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与风险。另一方面,要从银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审计工作基本操作流程,从审计方案策划、实施到下达的审计意见、决定或催办通知,在规定时限进行落实、查证,以此提升银行审计的工作效率、科学性以及有效性。

2.4进一步加强银行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第14篇

关键词:审计;银行;财务;审核

1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银行业的不断进步,我国银行领域的审计工作机制发展得越来越成熟,在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然而,在与世界上其他国家银行的审计工作的比较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国银行业内部财务审核的审计在审计理念、工作效率、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审计的价值意义等方面还有着十分明显的差距。因此,认真分析和探讨审计在我国当前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应用,以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银行领域的审计工作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2 对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工作相关问题的探讨

2.1银行审计的总体思路

众所周知,在进行银行财务审核审计的过程中,务必遵照一定的工作思路,基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评估和预测银行的内部控制,对其可靠性做出科学而客观的判断;其次,测试业务项目贷款种类、余额以及收入。这一类型的测试通常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颇具普遍意义的样本进行测试;而测试的内容则往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会因为银行性质、贷款种类、审计方法的不同而不同;第三,审计贷款的真实性。主要核对贷款资金的流向、用途以及划拨方式,认真核对和分析银行的贷款台账以及合同记录,确定贷款是否真实存在。

2.2银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工作来看,银行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了以下几部分主要内容:首先,核对银行各类资金的支付、收入以及利息记录情况;其次,核对信贷资产的价值、真实性以及可靠性;第三,核对银行各类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和说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完整、真实、可靠。

2.3银行审计的工作重点

在银行财务审核的审计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重点:首先,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其相关联的借款人;其次,应特别注意损失贷款的资金数目、形成的原因以及相关的责任认定;第三,认真审计不良信贷,分析并确定该类信贷的具体数量、所属级别、占用的比例以及潜在存在的风险和危害。

3 进行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3.1逐步实现由传统审计到现代审计转化

理念的不断更新,是推动银行审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目前的银行审计中,传统的审计方式即为合规审计,该类审计虽然不会带来影响较大的金融风险,不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因其仅仅局限于操作层面的审计而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银行业的发展要求。而所谓的管理审计,则是今后银行审计的主流趋势,基本包含了管理层决策行为审计以及银行财务管理审计两个领域。因此,逐步实现由合规审计到管理审计转化,是未来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的努力方向。

3.2与时俱进创新审计方法

根据银行发展状况以及各项业务特征,应不断与时俱进地革新审计方法,以适应时展的要求。一方面,各类银行将非现场审计的方法纳入到日常的审计工作当中去。所谓的非现场审计就是指借助于计算机运用专业的审计软件对数据库中业务数据展开审计,从而实现银行各类业务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非现场审计这一审计方法的优势在于,扩大了审计数据的来源齐全、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成本。另一方面,在银行内部财务审计中应特别注重采用团队审计的方法。所谓团队审计指的是在审计某一业务的过程中,从审计方案的策划和制定到审计行为的实施以及审计后期的总结,都摆脱个体审计的行为,采用团队式的审计方法。这种集体性质的审计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大众的聪明才智,规避个体审计行为带来的局限性和低效性,能够更好地找出审计工作的突破口,有利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

3.3 完善银行审计制度,规范银行审计流程

健全的审计制度和规范的审计程序,是确保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银行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银行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与风险。另一方面,要从银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审计工作基本操作流程,从审计方案策划、实施到下达的审计意见、决定或催办通知,在规定时限进行落实、查证,以此提升银行审计的工作效率、科学性以及有效性。

3.4 进一步加强银行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银行要想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思想观念新的审计人才队伍,务必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首先,银行要加大对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应有的保障;其次,建立健全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制度,想方设法提升审计人员的纪律观念以及职业道德观念;第三,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内部互相学习与外出考察学习相结合,确保审计人员审计知识和工作观念的及时更新;最后,要进一步严格银行审计人员的岗位要求,确定权利与责任,对不称职的审计人员要及时处理或清退,确保银行内部审计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4 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讨论可知,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是银行日常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和切实把握审计在银行财务审核中应用,了解银行审计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认真了解当前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以求对银行审计方式的进行革新,全面提高银行审计工作水平,从而提高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作者单位:陕西白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彭文斌、张娜.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视角下的商业银行审计[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03):26-27

第15篇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下达并使用财政性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水利厅及所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由水利厅组织并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审计内容

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二)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二)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三)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四)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二)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四)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三、审计管理

第十三条本着“谁负责验收,谁负责审计”的原则,由省水利厅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的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审计。由州、地、县(市)水务部门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组织或主持验收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

第十四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组织审计,也可以由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委托具有水利基本建设专业审计力量组成的审计组或经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认定具有较高专业审计资质、审计技术力量强、诚信程度高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办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进行参与、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参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应当具备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将参加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执业经历等资料书面报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审查和备案。

第十六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前,应通过相关经济合同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下达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的审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可以作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十九条列入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需要,可在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前进行预审。国家或*省审计机关审计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将国家或*省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本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水利部内部审计办公室或省审计厅。

四、审计程序

第二十条水利厅组织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十日内按职权范围向其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同级水利内部审计机构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竣工决算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安排意见。

第二十一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要事先拟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日前送达。

第二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或被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批复资料;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提供《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提供的《水利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评价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五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下达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的审计依据。

五、罚则

第二十六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违反基本建设规定和财经法规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止、破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厅内部审计办公室给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时向水利厅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水利厅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对、、的审计人员,由水利厅追究审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第三十条全部由地方资金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州、地、县(市)水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