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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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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管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我国,水利工程是构成水利事业的中枢和灵魂,在国民经济中的命脉和基础产业的地位已经越来越突出。因此,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不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事关水利发展大局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摆在每个水利人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1 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1.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该水利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全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全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并组织开展全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各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一全处职工从事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该水利工程管理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并根据管理处的特点,结合部分单项制度制定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把它作为全处安全生产管理最基本的管理制度。

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外,该水利工程管理处还对部分单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都做了十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把各项规章制度悬挂上墙并认真组织学习。

1.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

2 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

2.1 专门的培训机构,确保培训工作的长期性、系统性

成立了培训中心,由技术精湛、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日常的培训工作,并经常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来进行授课、培训,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培训机制,且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具备了丰富的培训经验和一定数量的教学设施。

2.2 注重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每年都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并以生动活泼的方式深入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2)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要使全体职工思想上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和形式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水利工程法规和本岗位本工种各种规章制度;利用《安全简报》、《每月一试》、《安全生产专栏》、《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

2.3 安全知识培训形式的多样性

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是多样的,主要有: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培训、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等。

(1)三级教育是水利工程单位必须坚持的安全教育基本形式

主要包括:入处教育、单位教育和岗位教育。

入处教育是管理处负责对新入处的职工、实习培训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在没有到单位或工作地点正式上班之前,必须进行的初步安全教育。该水利工程管理处十分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每年都有刚毕业的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而且新进技术工人及实习培训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也比较多,加强对新职工的岗前培训,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是十分必要的。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处区危险部位及注意事项;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及防火防爆知识等。教育的方法通常是根据新入处人员的数量或文化程度的差别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2)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培训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该管理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潜水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行车操作工、机动船舶驾驶员、汽车吊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比较多,加强安全培训十分重要,管理处每年都统一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做好相关的领证、复审、换证工作,确保职工持证上岗,并将全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在册,以便加强管理。

2.4 注重安全技术培训的系统性和理论联系实践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生产技术知识是指本单位水工建筑、机电设施的基本概况、性能、作用,工程设施的运用程序、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知识。

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本单位有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内危害产生的原因、特点以及进行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还包括有关机械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一般安全常识、消防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的报告办法以及自救、互救知识等。

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某一特殊工作岗位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潜水、机动车辆驾驶等专业的安全技术。

2.5 重视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员是指单位中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也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员和检查员。安全员不但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者,也是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者。因此,加强对安全员的培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是十分必要的。江都管理处每年都会组织安全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并经常邀请安监部门给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等。

3 强化安全督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是及时发现和消除水利工程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发现水利工程设施在管理、调度、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整改,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用。

(1)汛前检查。这是根据该水利枢纽工程调度、运用的特点而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是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安度汛期、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手段。要求各工程单位按照《汛前检查考核细则》,对所管辖水利工程范围内的土建设施、机电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保养,做到消除隐患、确保汛期万无一失。管理处组织汛前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接受省水利厅汛前检查组的检查。

(2)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这是对水利工程重要设施、重要安装施工工地、对外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生产方面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也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其中,做好汛期防汛防旱工作,加强对防汛值班的巡查和对重点水利工程、病险工程安全隐患的巡查将关系到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不容有任何的疏忽和懈怠。

(3)汛后检查。这是每年汛期过后对水利工程设施,特别是对汛期工程运用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隐患以及超标准风险运用的水工建筑、机电设施进行的全面检查,为制定工程维修项目做好调查研究,也为来年水利工程汛前检查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4 加强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该水利枢纽工程经过多年的运行,部分机电设备老化,工程隐患较多,制定反事故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十分必要。江都管理处根据全处各工程单位的工程实际情况和在排查工程管理中有可能发生的故障及处置办法编制了《反事故预案》、《防洪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加强反事故演练、消防演练是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并在紧急情况发生后都能冷静、合理处置,防止事故的发生或者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

5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科技进步

该水利工程管理处历年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积极申报项目,增加技改投入,经过认真研究考察,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水工建筑及机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2)严格按照标准、规程和设计要求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及防暑降温用品等。

(3)保证隐患整改资金,按规定配齐各类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和先进的安保设施。如2009年管理处曾组织专人对全处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设施进行了清查,增设了电子防盗报警装置,增加了防盗门、防盗窗。为了确保处区交通安全,在主干道增加了减速器、交通安全警示牌、移动门等。

(4)该管理处每年都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方面,单位为职工按时缴纳了各类保险。

6 重视综合经营工地的安全管理

发展水利经济也是实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管理处综合经营工作的广泛开展为锻炼职工队伍、提高职工收入、利用技术优势更多的参与到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平台。对外经营项目包括:机电安装、科研设计、自动化安装维护、工程代管、电气试验等,具有面广量大,环境复杂,交通往来多,临时用工人员多等特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相对处内工程管理而言难度较大。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项目中的工地安全管理,还制定了《关于加强经营项目中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经营项目中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个对外经营单位都要发挥项目经理和现场安全员的作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经营安全工作负责,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现场安全员全面协助项目经理抓好经营工地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在进行具体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内容制定安全施工及事故预防方案,在每天布置落实工作任务时也要布置落实安全生产防护责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施工工地临时用工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并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对其做好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坚持做到持证上岗;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7 结尾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也直接关系到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地区的发展大局和稳定,责任重大。作为基层水管单位只有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严格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安全执法,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落实在抓源头、抓落实、抓防范上,才能使水利行业得到稳步发展,水利工程的效益才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 建设企业 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危机存在的必然性

1.不安全生产因素的来源

公路工程施工涉及环节较多、工序复杂,部门全面、范围很广。从外部因素来看,存在不可抗阻的自然环境条件;在内部,企业机构设置、管理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环境、技术发展水平、机械设备性能、人员素质及技术水平,公司文化因素等都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2.公路工程及安全生产危机的特点

公路工程安全危机涉及面广,形体比较庞大,其组成部分(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等)相互组合构成一个整体,施工周期较长。在其投资建设期间占用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复杂的情况下,安全工作不深入细致,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危及企业的生存,甚至倾家荡产。

公路施工建设流动性较大的特点,造成施工人员、设备、设施及机具等流动的频率大大增加,使得在人员机具设备流动过程中,隐藏了更多的不安全因素,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会明显提高。

工程施工期间工序环节较多,技术环境条件要求高,加上一般施工地理位置较复杂,施工现场机具设备较多,作业量较大,生命危险比较突出,施工过程中若某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带来很大的破坏与损失,需要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全方位到位。

随着机械施工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施工组织采用更先进更经济的机械施工,机械是否完好,检修保养是否准确到位,操作人员的作业熟练程度及责任心如何,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无时无刻不在。

公路施工大部分是露天作业,地势高低、天气冷暖、暴风雨雪滑坡塌方等施工条件是突发事件的苗头,这些都是人不可抗拒的,都会给作业带来巨大的破坏性,安全事故的本身具有突发性,企业施工前必须制定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二、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和防范措施

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障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

2.工程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有效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和全过程。

3.施工企业各级分管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设计组织施工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6.工程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7.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8.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1.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2.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14.对事故爆发后的反应管理: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时报请有关分管单位,并迅速成立抢救小组,小组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中心,协调全面展开施救工作。尽快的减少人、财、物的继续损失、损害,阻止或控制事故的蔓延。有重点、分主次地采取补救工作方案,做好安全事故中反应的信息沟通,着重做好对人的安全管理工作。

15.事故发生的恢复管理:进行恢复管理工作,首先建立包括各组织各部门的主管、所需的技术人员和部分反应人员,分析了解事故的破坏性和严重程度,确定再生产恢复计划,制定恢复对策及其重要性排序,制定恢复的全盘计划策略,确保做好对人员的恢复,以维持公司的生存和连续性,使公司获得新的发展。

三、结论

工程施工建设和发展是企业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风向标,公路工程建设与国情、民情同世界进步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全面了解掌握公司建设的特点,深化对公路建设中安全生产的认识,应是现代公路建设企业组织管理者,技术人员必须储备的知识之一。面对我国目前公路建设的难得机遇,经营管理者绝不能为了片面追求效益,而忽视了其背后巨大的不安全因素。

针对不安全的危机因素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中的巨大潜伏性,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危机管理可以提高施工质量,防止工程意外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和施工时间的延误,以安全保效益,使工程进度得以加快,从而降低工程成本。

安全生产管理得到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提高,这就使其在作业过程中重视技术操作的规范性与标准性,有利于工作人员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创新,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从而使企业技术水平整体得到提高,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第3篇

1.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与业主和监理方行为集识别

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除施工单位之外,业主和监理单位也是直接与现场施工发生直接联系的项目利益相关者,其中施工方是工程施工的直接实施者,业主是工程项目的组织方,监理方则受业主委托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分析国内外有关施工安全与业主方关系的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建筑业实际情况,并根据业界专家的访谈结果,业主和监理方对施工安全的影响行为集可总结归纳。

1.2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关系模型构建

如前文所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为资质要求、安全措施及现场管理三个方面,为探讨这三类职责与业主行为及监理行为之间的影响关系以及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设计相关调研问卷,包括三份量表:①施工安全影响因素的控制情况调查,其包括18个施工安全纠正因素;②业主行为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调查,其包括16种对施工生产安全产生影响的业主行为;③监理单位行为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调查,其包括17种对施工生产安全造成影响的监理单位行为。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支持下,共发放问卷212份,回收有效问卷139份,问卷地域分布涉及22个省市和自治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填报的有效问卷比例分别为61.0%、27.1%、11.9%。经因子分析法检验,各因素在相应类别因子上的荷载都较大,而在其他类别因子上的荷载较小,说明量表结构效度较好。经克朗巴哈α系数信度检验,各因子的α值均大于0.8,说明本研究的数据有高信度,可以用于后续的统计分析。

2模型计算结果

2.1模型的计算初步结果

通过对数据的初步处理,确信数据有较高的信度及效度之后,理论模型参数估计的初步运行结果如表3所示,从运行结果中可以看出,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情况下,监理行为对资质要求及安全措施的荷载系数的p值都大于0.05,这表明在95%的置信度下接受两条路径系数都是0的原假设,所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删除或作其他修正。依据模型参数估计显著的程度,可以接受假设H11,H12,H13,H21,拒绝其他原假设。根据此检验结果,业主行为对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资质要求、安全措施审核和现场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都显著正向相关,而监理单位仅与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正面性,而与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和安全措施审核不具有显著相关关系。在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后,还需要对模型的适配度作检验,如果模型适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结果解释,如果模型不适配,要判断模型是否需要修正,但修正的过程应以理论及实践为基础,不能仅依据数据的统计指标。根据模型修正指标的参数估计发现,许多误差项之间存在共变关系,即将这些关系释放,则可有效降低卡方值,使得模型更好的适配,本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22对误差项的共变关系,对模型的再计算结果表明修正后的模型与实际观察数据的适配有了较大的提升,更好地满足了统计要求的分析标准。

2.2模型的修正与计算结果

为更清楚的描述业主行为和监理单位行为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影响机理,可以借助统计学中的结构方程模型方法,以揭示潜变量与观测变量相互之间及各潜变量之间的结构关系,并通过荷载系数和路径系数来体现这些结构关系。在完成模型假设修订和增加误差项之间的共变关系后。出业主行为对资质要求、安全措施、现场管理,监理行为对现场管理的路径系数均为负值,这是由于问卷中业主行为及监理行为的问题采用否定句式而造成的,因此在后续的讨论中,这4条路径系数都将取绝对值后进行探讨。

2.3模型计算结果的解释

(1)施工单位的安全相关资质要求受业主行为的影响较强,二者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但受监理行为影响的效果则不显著。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对包括安全在内的各类资质要求多集中于招标环节,该环节受到业主方的主导,而监理单位较少参与;同时,施工单位资质的弄虚作假常发生于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的“串标”情形,即使后期监理单位发现了此类问题,也难以对此进行处理。通过测量模型可以看出,业主行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纠正效果最好,即业主对资质要求中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影响最大,接着按照影响程度依次是对项目负责人执业资质影响、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资质、专职安全员资质的影响。

(2)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计划水平与业主行为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但受监理行为影响的效果则不显著。安全措施通常作为标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质量的高低与业主的要求和重视程度紧密相关。安全措施费的使用到位与否以及总分包之间的安全职责划分,同样受到业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对安全目标水平要求的影响。监理单位行为在这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与其在资质要求因子中的作用类似,二者之间无显著的影响关系。通过测量模型可以看出,业主行为对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的纠正效果最好,即业主对安全措施中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影响最大,然后按照影响程度依次是对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费用、以及安全措施方案和专项方案等的影响。

(3)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受到业主方和监理单位的正面影响,且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业主越重视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就越好。业主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种途径,且直接影响所占比重更大,充分表明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起到毋庸置疑的龙头地位,而监理单位作为业主雇佣和法律强制的监督角色,其在安全管理中的话语权相当有限。通过测量模型可以看出,业主方对施工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及纠正违章作业的纠正效果最好,即业主的直接和间接行为对现场管理中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及纠正违章作业的影响最大,其次按照影响程度依次是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资质、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机械使用及管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方案管理、起重设备管理、应急预案的要求的影响。

3进一步的讨论

3.1业主、施工和监理三方的角色复杂性

业主的概念在工程建设中常常与甲方、建设单位等交互混用。原建设部有文件指出,建设单位是“项目投资主体、开发主体或者代建单位等在工程建设期间履行业主职责的企业或单位”。在理论上,业主是基于产权界定的角度,系指拥有物业产权的人或单位;甲方则是基于合同权利义务的角度,系指合同中支付报酬的一方;建设单位则是从项目法人的角度,是代表项目投资方完成项目建设管理的一方。因此,业主和甲方是“提供资金,采购相应的标的物,并对其享有所有权”,是经济活动中的买方或者消费者,建设单位则是“整个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和核心”,具有工程建设的“全面管理权”,是经济活动中的生产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项目生产组织链条中的下游供应商。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均以建设单位而非业主或甲方作为法律关系主体,无疑是准确的。但在法律关系内容上,对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更多的体现了其业主身份的消费者和买方角色,并未发挥建设单位作为生产者和组织者在安全管理活动中的积极影响能力。

监理单位的角色争议由来已久。从监理制度设立之初就有“独立第三方”和“业主方的咨询工程师”的讨论,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后,又出现了监理单位“代为受过”的争议。从工程实践的调研来看,监理单位发现了施工企业安全方面的问题后,只有通过口头、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暂停令、专题会议、报告建设单位(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等柔性、间接手段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或反映问题,但这些建议和报告在得不到建设单位(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时,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只能成为程序化和纸面化的避责手段,前文的模型也支持了这一现实情形,即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效果上远低于现行法规和预期,相反业主(建设单位)对施工安全的影响能力巨大。

施工单位的角色复杂性来自于工程建设项目单件性和离散性的特点,不同于制造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行业的施工单位以承包方式组织项目施工,在承包方式上存在多家施工单位平行承包和多级总分包的复杂形式,更有违法层层分包和非法转包的情形。现行法律法规中,仅仅笼统的以“施工单位”为法律关系主体,列出了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未考虑实际存在的复杂承包关系带来的各施工单位安全职责交叉混乱问题,而监理单位由于是施工现场的常驻单位之一,成为了遏制和减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的连带责任主体,显然,这一混乱的根源并非是监理单位的监督不力,而在于不同承发包方式下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组织混乱。

3.2提升建筑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建议

基于以上对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行为影响机理模型和角色复杂性的分析,本文认为,从根源上提升建筑业安全管理水平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层面:

一是提升对业主安全责任的要求,发挥其生产者和项目组织者对安全生产的影响,防止其盲目压缩工期、盲目压低造价和违章指挥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欧盟在1992年公布的《建筑业作业场所指南》(CEC,1992)首度明列业主安全责任,英国2007年颁布修订后的《ConstructionDesignandManagementregulations》(CDM2007),使业主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上的角色和作用得以具体化,美国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局OSHA在近年来的多个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将业主纳入控制性雇主的角色进行处罚。在我国,已有学者提出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但在将业主(建设单位)纳入安全责任追究体系时,尚需考虑到在不同承发包方式下业主(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参与程度的影响因素,如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下,建设单位同时是施工总包单位,又是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业主,但在EPC(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下,项目总包商承担了项目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业主介入很少。因此,尽管难以“一刀切”的将业主视为工程建设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但必须在后续的政策法规制定中明确业主(建设单位)是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且在业主干预工程建设程度较深时会成为控制性责任主体或主要责任主体。

二是细化对施工单位在各种承发包方式下的安全职责要求。如上文所述,工程项目的复杂组织形式决定了项目现场存在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平行作业情形,导致安全事故的直接致因可能是受害工人的所属施工企业,可能是同时作业的其他施工企业,可能是之前作业单位完工后遗留的安全隐患,可能是现场有责任消除安全隐患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多家施工单位所致等等,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现场,所涉及施工单位的责任轻重更有直接导致、间接造成、有责任纠正、有义务提醒等等,远非当前法规笼统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所能涵盖。因此,根据项目的承发包方式和现场项目组织特点,细化总包、分包单位以及平行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单位在平行作业、交叉作业和前后作业等各类情形下安全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区分,不仅能从根源上消除组织混乱带来的安全水平提升障碍,也将有助于极大的提升业主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效果。

三是根据事故致因理论而非市场主体角度重新区分现行法规条例中规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无论建筑法还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相关主体安全管理责任时均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的角度进行区分,但是从上文3.1的分析可见,承发包方式的差异会对各市场主体在安全管理上的控制能力造成极大的影响,难以依据现行法规条例确定业主、监理方、总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但从事故致因的角度来看,与工程安全事故伤亡工人相关的企业责任主体涉及到四类,分别为造成现场产生危险源的隐患致因方、受委托负责清除现场危险源的隐患消除方、暴露在危险源附近的施工作业人员的雇佣方以及对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具有指令权和决策权的工地控制方。该四类责任主体的划分,一方面可以明确现场多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与特定事故隐患相关的各施工方分别承担工人雇佣方、隐患致因方或隐患消除方的责任,较目前事故调查中常见的施工单位违章施工、违规操作等事故责任划分更为清晰准确;另一方面,有助于理清在不同的承发包方式下业主(或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即仅当业主的指令或决策将诱发新的危险源或造成原危险源不能消除时,业主(或监理)将被定性为事故责任的工地控制方。

4结论

第4篇

摘要: 安全事故一直是困扰施工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被列为建设工程三大主题(质量、安全、环境)之一。本文从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 根据我国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探讨从管理上建立起安全管理系统,提高我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以求降低事故发生率,保护广大从业者的人身安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交通建设 施工生产 安全管理

Abstract: safety accidents always puzzl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important factors, is listed as the construction of three major themes ( quality, safety, environment ) is one of the. This paper from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point of view,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 high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situ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discusses from the management to establis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China, improve the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method, in order to reduce the accident rate, protect the general practitioner's personal safety, to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Key words: traffic construction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建设工程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建设投资也在不断增长。尤其是近年来公路施工项目迅猛增加,在建工程规模不断扩大使公路施工业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繁荣期。公路施工业的不断发展,为我国基础设施能力的不断增强,为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做出了基础性贡献。公路施工业在我国支柱产业的作用和地位也进一步地显示出来。

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所在。在谋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中,人的生命始终是最宝贵的。而公路施工业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大事。

一、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交通建设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其有如下特点:产品生产的固定性、露天作业条件恶劣性 、结构庞大施工高空性、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性 ,其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劳动保护的艰巨,并且产品品种多样性、工艺多变,施工安全管理复杂,有时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交叉性 。这些都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困难。一旦发生事故将是

严重、复杂、可变性较强的。因此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指导是非常必要的。

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探讨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作为施工企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应从基础性的工作做起。

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从事安全工作的必备条件,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时,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等。在各种管理制度中,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是为保障安全施工确定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是安全生产必备的基础制度。

2、建立现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构成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3.明确交通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健全保证措施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供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其中在生产过程中还要执行各项保证措施,包括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 ;2)按照标准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进行设置---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3)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①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

②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③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④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⑤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⑥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⑦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⑧爆破工程;

⑨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工程;

⑩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4)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按要求设置 7)制定施工环境污染防护措施,防止施工过程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8)制定施工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等。 9)健全劳动安全管理措施 包括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等等。10)配备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安全防护用具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验收等。

4、实行持续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上岗;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的上岗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与刑法衔接。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对比表见表。有关条款中还增加了民事责任。并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如规定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为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等,从罚款数额上来看,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并规定了注册执业人员资格的处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关键词】法律责任;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前言

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我国施工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建筑行业的安全施工中,监理工作已经成为各监理单位监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使得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上加大投入。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监理工程师数量严重缺乏,而且监理人员在专业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水平上严重不足,安全监理职责没有充分履行到位。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现状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较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仍然还处于研讨、探索、发展的初期阶段,目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理作用发挥不够。

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没有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只是将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的一个分项,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 不愿投入精力抓安全。部分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差,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工作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走过场,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听之任之,安全监理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2. 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 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由于监理单位对安全工作不重视, 导致个别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形同虚设, 监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甚至有的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几个项目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一个安全监理员身兼数职,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监督作用,更无从谈起开展日常安全监督、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等到活动。由于监理组织机构不全,人员不足,安全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安全监理成为一句空话。

3. 安全监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扰大,职责难以发挥。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第三方责任主体, 本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和协调各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单位常常身不由己, 经常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等方面因素的干扰干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有时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工序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4.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参差不齐,安全专业知识贫乏。

因为监理是新兴行业, 专业监理人员非常紧缺, 有的监理从业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转行半路出家,有的是退休兼职,学历相差悬殊,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部分监理人员仅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岗,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连诸如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起重吊装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都看不懂,不能发现安全技术方案中的错误和存在的问题, 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不甚清楚, 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5. 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困难重重。

当前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施工企业的施工任务相对匮乏,生产能力明显过剩,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取工程项目以低价竞标,致使中标价格明显偏低。为追求经济效益,一些施工单位大量削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安全隐患大量出现。同时,大量农民工涌入建筑市场,安全意识淡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能差,经常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安全隐患多,监理人员协调和管理难度大,安全监理工作困难重重。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建议

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健全安全监理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有效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强化安全监理观念,提高责任意识。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二管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把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工作。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充分发挥每名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牢记职责强化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2. 健全监管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各级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安全监理职责, 将安全监理工作分解到各个岗位。安全责任要明确到位,落实执行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业绩考核, 建立安全监理奖罚机制, 使安全监理工作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

3. 加强教育培训,确保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 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能力,提高监理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 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4.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监理单位要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安全监理台账管理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等。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项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监理工作标准规范化管理

5. 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监理规划,把安全监理专项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纳入进去,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理细则,细则要内容齐全,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同时,监理单位要履行“措施审核”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从源头上对施工单位安全控制措施进行预控把关。

6. 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主要以预防为主, 要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逐项得以贯彻落实。

7. 督促落实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和运行。

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工作中,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和施工管理人员资质,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检查纪录、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设备维检纪录等。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现场人与物的安全,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控制在源头,真正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8. 充分发挥监理在生产中的协调作用。

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应注意长效机制管理。监理单位应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会议,不定期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定期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认真、及时、如实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旁站、巡视记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明确下来,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落实。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

        1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由90年代初的2500万人,到2003年升至3893万人,完成建筑业产值突破21865.49亿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迅猛发展,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的建筑队伍。建设的一浪高于一浪,而安全生产管理滞后,甚至流行于表面形式,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0年建筑业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而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死亡人数几乎翻了一倍。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严肃的问题。

        2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分析

        2.1 建筑业是高危险的行业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的不断变化;建筑现场的千差万别决定了建设过程时刻会面临新安全问题的挑战。

        2.2 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 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音、热量、有害气体和滚滚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这些都是工人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的体力下降,工作面的复杂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触电等危险源令人防不胜防。

        2.3 参建主体复杂,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2.3.1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是一个投资主体,其更注重于投资资金能不能节约一点,建设质量能否搞得更好点,建设进度能不能更快一点。而往往忽略保证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特别是房地产商,是整个项目投资建设的老大,无论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切都得听他的指挥,可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哪一个单位不听其摆布,哪一个单位就要面临被撤换的危险。而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哪一个单位都想取得一份“美羹”,只能听其摆布,甚至明知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也还是张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房地产商对建筑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时更是明知故犯。

        2.3.2 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有些勘察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够真实、准确。 

        有些设计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有时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些设计单位服务不到位,技术交底不明确,对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考虑不周,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没有特别注解说明。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益发达,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忽略了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

        2.3.3 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左右。有些监理单位碍于面子,明知建设单位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却不敢大胆指出纠正。

        有些监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比如,备受关注的广西医科大图书馆二期工程演讲厅舞台工程发生的坍塌事故,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也没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监理员发现立杆间距离以及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没做剪刀撑、水平拉杆没有与立柱连接,没有报告总监,也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此次重大安全事故导致7死7重伤,监理单位严重失职,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3.4 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出借资质给包工头,包工头有了合法的外衣,自己找带班头,而带班头组织的劳务工人是乌合之众,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岗位技能专业培训,也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的教育,所谓的“三级教育”往往是流于形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施工单位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或挤压减少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特殊工种人员往往人证不一致,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拿出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而实际操作者并没有经过培训、考核,获取相对应的合格证。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到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对这种事管理不严,甚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3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3.1 解决当前建设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①建设单位在关注投资、质量、进度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有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③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构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共同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3.2 解决勘察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2.1 解决当前勘察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2.2 解决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该加强服务,做好技术交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注解说明清楚;在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该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并尽可能的亲临指导。

        3.3 解决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①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无论发现工程建设哪一方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 都要大胆指出纠正或者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②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③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 解决施工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4.1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治理制度的核心。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4.2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①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②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③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勾,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

        3.4.3 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特别对某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4.4 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当立即制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的扩大,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定验收人员”予以整改,整改完毕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3.5 加大政府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 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在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环节和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模式。采取动态跟踪检查和专人定点负责的管理方式,时刻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个参加建设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抱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那么,很多安全隐患在萌芽初期就可以消除,好多安全事故可以合理预见予以避免,建筑事业就能够更加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国家增加了对建筑市场的投资力度,各种建筑工程项目逐渐增加,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很多施工单位忽视了安全生产管理,但是在实际的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难度比较大,因此本文就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对策

近年来我国房屋建筑、道路建设和水利工程等基础施工建设的项目越来越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率也逐渐增加,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所以要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1.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低、管理人员素质差

(1)由于我国建设施工的企业比较多,相关的工作人员数量比较多,但是缺乏综合素质高、管理水平高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中忽视了安全问题,所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存在重视工期、轻视安全的问题,从近几年来很多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的情况来看,很多建设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违规的操作,例如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安全生产、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操作等进行检查,但是很多工作人员没有完全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很多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只是走形式,没有落实相关的管理工作及相关安全培训,没有充分发挥管理的作用,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比较薄弱。由于我国建设部门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比较严格,大多数企业都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但是有些企业为了减低成本支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成为了摆设,没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员,很多企业配置了安全管理员,但是不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支持,安全管理部门也不能发挥管理的职能,相关的安全管理也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这样的管理形式不利于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的发展,导致企业的安全管理与企业的发展脱节,不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企业的发展。

1.2缺乏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安全教育

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但是很多企业在项目安全管理中没有进行综合管理,在管理环节中容易出现管理缺失的情况,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我国建筑管理部门重视安全教育,但是在实际的建设企业中,在开展安全教育时,教育的内容、形式和对象都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建设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达到的效果不明显,在实际的施工建设中,企业的安全教育一般包括现行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程序三个方面,现场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和安全技术等安全教育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企业在安全管理落实方面没有做到位,存在严重的漏洞。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

2.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想要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就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利用制度有效的促进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逐渐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体系。这样可以使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与监督部门的管理手段和培训教育接轨,使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标准等可以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要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在检查的过程中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首要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与实际施工结合在一起,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企业要做好现行的法律法规、安生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要求部门负责人做好培训工作,把安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做好实际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从而保证施工的安全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

2.2规范建筑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

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中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管理机构要根据条例对各方的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的认识和清晰的判断,明确指出责任的主体,细化条例中的相关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规定建设方安全行为,进一步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性,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3全员参与到安全管理中

建设工程中的安全隐患是生产过程中严重的问题,建设工程实际上是人、机、环、法、管、料各要素综合转化的过程,在每个环节中都存在相应的安全隐患,相关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对待每个环节的工作,想要减少安全隐患,就要让全员参与到工作中,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项目经理和专门的安全管理员身上,在逐渐延伸到全部施工人员,从安全管理的部门到施工的安全管理部门,逐渐形成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为核心,以全体员工和所有职能部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体施工员工积极参与到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中,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管理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排查,真正做到隐患发现及时,处理正确迅速,形成适应建设生产特点的安全管理团队。

2.4形成动态管理的安全管理观念

想要切实提高建设安全管理能力,就要形成动态管理的安全管理观念,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实际贯穿在整个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对建设过程安全风险进行事先预测评价、事中安全风险再评价与监控,保证每个环节、每个时间、每个部门的安全生产都得到有效的保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度建设。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想要实施动态安全管理,就要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的制度,从实际的工程情况出发,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动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②安全生产预评价,预评价是在施工前对安全风险的事先估计及其控制策略;③建设过程安全风险的再评价,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评估,可以完善安全生产预评价;④建设过程安全风险监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评价可以有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可以把生产流程与安全风险监控有机结合起来,对风险因素进行准确的判断,并且预测安全风险的演变趋势,并根据风险因素制定完善的应对措施,尽最大的能力把准确判断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以上这些方面有利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安全管理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做好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3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管理在建设工程中有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要重视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减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提高企业的安全的管理的能力和质量,从而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

作者:纪义华 单位: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

参考文献

[1]程江.浅谈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旬刊),2010(24):52~53.

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理念现

在我国的建设工程整体安全形势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最为主要的原因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不完善的建设安全法规;相对薄弱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设企业不扎实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健全的建设市场机制;建设从业者偏低的整体素质。要想使这些影响到建设安全生产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就必须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理念进行创新,对管理监督进行强化,从而能够保证建筑设备工程的安全生产长效化的实现。

1.落实“以人为本”的全面关怀观

传统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生产基本上都是对项目本身的安全状况予以更多的关注,并且将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结果的层面做为安全工作的中心,这样就将参与项目的人员安全的管理忽视了,因此很难在建设细节中有效地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因此存在着缺乏人性化的安全管理方式以及走过场的安全宣传教育等问题[1]。通过对人-机-环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保证人、机和环境协调工作是有效的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关键。人-机交互界面是事故发生的最多的环节,而其中人的过失以及人的因素是导致事故的最为主要的原因。所以必须要积极地推进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以人为本展开一切的管理活动,在制定和实施项目安全管理活动的时候,必须要立足于项目建设者的角度进行考虑,紧紧地围绕着建设者的安全展开一切安全活动,使得安全管理的主角变成一线的建设者,将一切有利的条件创造出来,对建设者这些积极的引导,使其能够在建设和安全活动中做到自我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从而能够将主动型的安全管理氛围形成。同时也可以对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进行积极的组织,最终将建设者的安全管理意识激发出来。

2.全面的落实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观

由于建设项目的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隐患等都具有一定的局部性,但是如果其一旦酿成事故,除了会使整个企业受到严重的影响之外,甚至还会对整个行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了会严重的伤害到事故工程建设企业人员,还可能严重的威胁到非事故工程建设企业的人员。现在建设工程生产和人们的生活环境以及生产环境具有越来越小的距离,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除了会对建设工程企业自身造成极大的危害之外,更会导致周边社会受到严重的威胁,所以必须要积极地落实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安全隐患的特点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具有复杂性以及隐蔽性的特点,往往只有立足于多角度对其进行观察,才能够将这些重大隐患发现。由于社会各成员处于不同的角度和位置,这样就会有助于企业发现各种隐藏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任何与安全事故场景有交叉的人和物都可能受到伤害,所以社会成员必须要积极的参与到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中。除此之外,作为建设生产过程的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具有随机性的特点,只有动员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才能够充分地与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的特点相适应,及时的发现建设工程中的各种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2]。

3.积极的落实安全动态管理的观念

在建设工程环境以及活动的变化下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风险也在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风险因素除了性质、数量以及种类等会出现变化之外,同时其安全风险量也有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变化,比如施工技术风险的阶段变化特性就非常明显,这充分的表明了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存在着时变性的特点,因此必须要对建设工程的进展进行密切的跟踪,有效的落实安全风险评价,才可以真正的做到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控制[3]。必须要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全面地落实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积极的预测和评价建设过程的安全风险,并且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安全风险在监控和评价,这样就能够充分地保证每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和施工。因此,建设单位要想落实动态安全管理,就必须要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和充实,将一整套的与自身特点相符合的动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起来,其主要包括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建设过程安全风险再评价制度以及安全生产预评价制度。总之,由于安全事故具有识别蔽性以及突发性的特征,其发生的过程存在着一定的动态性,这就决定了必须要保证安全管理属于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要想将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做好,并且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就必须要采取措施应对安全风险的时变性特点。

4.积极的推行安全管理的“第三方监管”

由于建设者往往已经习惯了建设项目环境,再加上安全风险因素就存在着较大的隐蔽性,所以如果单纯地依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很难将安全风险全面而准确地把握住,必须要将独立的第三方引入进来,能够立足于不同的角度以及全新的视野将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揭示出来,这样就能够将安全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中存在的盲区消除掉。现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属于我国主要的第三方监管,但是政府安全监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强制性,很容易与建设企业之间出现各种恐怖,使得企业往往只能采用被动安全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时候就可以将安全培训机构或者咨询机构引入进来,从而能够将安全管理的第三方力量形成。

5.结语

在建设工程中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想使建设工程的人员安全得到保证,并且有效的促进企业生产效益的不断提升,建设企业就必须要充分的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不断的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落实“以人为本”的全面关怀观、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观以及安全动态管理的观念,并且对安全管理的“第三方监管”进行积极的推行,最终全面的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张中平.政府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管理的探讨[J].科技视界.2015(02)

[2]颜双建.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途径分析[J].江西建材.2015(02)

第9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整治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 A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9月14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鄂建办【2012】192号)的要求,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建设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建办[2012]198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委十分重视“9·13”事故教训,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标准,依法行政,全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明显提升。现将我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整治工作情况探讨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

“9·13”事故发生后,市住建委迅速在安全站信息平台向各级领导和施工单位等发送事故信息,并责令我市在建工程立即停工施工。市住建委肖辉国主任连夜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鄂州市住建委关于全市在建工程立即停止施工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鄂州建设文【2012】94号),并于当晚把紧急通知在鄂州市住建委网站上。9月14日上午分管市长汪继明在住建委主任李国凡、肖辉国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下巡查工地。市住建委安全站同时对城区120个施工工地下达了立即停工指令。同日下午住建委组织各区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义、目标、步骤、重点、内容等及时传达到各相关责任单位。【2】

二、“打非治违”

经过前段时间的企业自查自改,安全站、市场站督办后发现大部分项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建设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安全质量总体处于平稳和受控状态。针对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及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检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127份, 执法文书7份。针对检查中个别企业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较严重企业,市住建委安全站采取了约谈制度,进行约谈,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在鄂州日报、住建委网站、市安全站信息平台进行曝光。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9·13”事故我住建委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作了专题研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结合我市建筑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鄂州建办发[2012]40号),对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一)首先,要求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随后检查组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打非治违”、对于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的项目,直接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顿,决不姑息。

(二)重新组织验收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市安全站立即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清查。市住建委安全站积极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进行协调和沟通,要求其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市安全站派专人对起重机械进行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进行督办。到目前为止共办理产权备案128台、使用登记102台。

(三)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检查、省市督察的原则,对在建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为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工程进行全方位、全数量的全面检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停工,未按方案执行的责令拆除重新按照方案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市安全站亲自督办,跟踪落实。

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素质。

为搞好全市安全管理工作,我们组织了三期“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延期继续教育培训班,对全市60余家建筑施工企业的120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了“三类人员”的法律观念,充实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了安全管理能力。同时,加快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工作进度。

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人证相符上岗。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共培训特种工300人。

五、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基础管理不扎实,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部分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二)是一些责任主体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自查不全面、不深入,一些项目对非常直观、容易发现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抱有侥幸心理。

(三)是少数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认识不够,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口头重视,落实不到位,一旦需要投入财力、人力就抱有侥幸心理,推委搪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仍然不断。

(四)是部分施工企业及项目部缺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主动性,政府监管部门推推动动,不推不动。

六、治理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下半年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实现全年安全工作目标,要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按照省、市关于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厌战情绪,再动员。重点加强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起重设备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督查与整改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针对一些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三)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推动建筑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针对督查工作开展以来发现的个别部门和企业实施方案不完善、排查工作不深入、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问题,要作为今后整治的重点,督促这些企业和项目认真“补课”,重新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和计划。要组织“回头看”再检查,有针对性地抽查部分企业和项目,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确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能现场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时限期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跟踪指导、督办,保证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五)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加强排查治理工作基础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总之,我们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常鸣”,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范嘉喜.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21期

第11篇

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符合哲学关于人是生产力中起决定作用因素的科学论断。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作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相对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

一、建筑行业安全问题多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的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难以避免,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另外建筑施工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有相对较低,这些都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二、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政策

人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安全政策和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在一起能够确保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兴趣以及福利。安全需要投资,安全也具有成本。用于安全方面投资的直接效益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当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的时候,这方面的投资带来的效益往往比直接用于市场和销售方面的投资更好。有效的安全政策会对企业的战略和社会责任、财政、人力资源、市场、设计和责任、生产环节、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各个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安全和质量是密不可分的

有效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在方法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直接套用质量管理的方法未必在所有的领域都能获得良好的安全业绩。然而,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制度的原则仍是相同的。质量管理的成功需要发展相应的组织文化。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强调所有员工在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全面参与。在安全管理方面,成功的施工企业也需要付出同样的努力,在同样的基础上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

四、安全的组织管理

安全的组织管理是设计并建立一种责任和权力机制以形成安全的工作环境的过程。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能形成一种企业安全文化。安全组织管理的措施分为以下内容:企业内部的控制方法;保证安全员、班组和个人顺利合作的方式;企业内部交流的方式;员工能力培养。上述因素互相联系并互相依赖,为控制、合作、交流和能力培养所采取的行动都与管理层的意愿和理念有关。通过上述每一个方面的不懈努力,方可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并实现安全目标,而积极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的组织管理成功的基础。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确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及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和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国家度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建筑企业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除上述几点之外,还应建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防患于未然,确保工程建设少事故,无事故。

七、施工现场管理与文明施工

第12篇

据调查,我国建筑事故死亡人数从2008年十万人以上到2009年下降到九万人以下,这表明了我国在建设工程安全方面有了防范措施,安全形式有所好转。但在2009年到2014年从事故发生频率和死亡人数的总体趋势上,仍是处于有幅度的波动状态,相对于全国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制度的规范,在建设工程安全实际生产方面,整体态势仍不容乐观。因此在建设工程的安全方面,要从施工中的每一个参与者做起,落实到根基,树立起严谨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现状和产生原因

2.1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状

根据《2014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分析报告》中对建筑施工事故统计的分析显示,目前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伤害等,并且,随着土地占用面积的控制、土地租金贵等原因的综合影响,在施工项目的高度上日益高层化发展,造成了近年来在施工过程中塔吊等起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提高,引起了我国对建设工程安全问题的新重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之前公布的2014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显示,在2014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共613起,死亡人数741人,同上一年同比分别下降了8.56%和3.84%。全国有29各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在这其中事故起数较少和死亡人数相对较少的省份有新疆、河南、青海、宁夏,而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份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相对来说比较多。由此可见,在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形式仍然严峻不可忽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还是较大,并且部分地区的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都有不同程度反弹,情况复杂多变。

2.2导致现状产生的原因

形成这种态势的原因主要有五方面:一是我国在建设安全法律法规上亟待完善;二是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不扎实、有漏洞;三是建设市场机制不健全,有的倾向;四是安全监管、实施监督方面相对薄弱;五是建设从业者的整体素质较低,综合水平有带提高。因此为了加强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国相关的建筑工程部门了一系列安全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力求做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有效机制。

3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创新理念的建议

3.1从隐患的局限性到危害的全局性,认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观

任何一项工程在建筑施工上都不是百分百完美的,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和危害,而只有正视了存在的潜在隐患并且用正确的方法避开、解决安全隐患,就能很好的避免了异常灾难的发生。因为建设项目存在隐患的局限性,一旦发生了安全问题,危害就会波及到整个项目的实施运作,不仅仅涉及到企业,更会危害人民和社会。从安全隐患的特点来看,都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只有从整体出发、全面的从多角度观察,才有可能发现这些细小的问题、重大的隐患。要发挥全社会人人参与我有责的理念,为了控制建设工程安全问题的发生,每个人发现了一丝疑问和怀疑,都可以向相关的施工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反映,建立一个畅通无阻的沟通渠道;并且施工过程中的每个人都应该重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不单单只是一个个体观念,而是全局概念。

3.2认识到安全风险的实时性和变动性,形成安全动态管理观

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是一直伴随着工程从施工开始到完工结束的过程中的,并且会因为建设工程活动、环境的改变、施工方法的变动而不断发生变化,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难控制性。因此,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该实行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在贯穿整个建设项目中,对建设过程进行事先评估预测,为接下来的作业提供安全保障;在事中进行安全风险的再评价和实时监控,时刻把握可能发生风险的细节,做到一应俱全;在事后进行项目整体评估,定期对建筑进行勘查和维修,避免可能发生安全危害。首先进行安全制度建设,在整体的建设项目上,安全制度是基础,实施动态的安全管理就要时刻对制度进行完善和评价,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自身运作的规章制度,从而促进施工的规范性提高。然后在建设过程中进行安全风险的再评价,针对建设过程中的实时环境条件、操作方法和遇到的难点,进行细节划分和技术攻破,为安全生产提供补充和完善。最后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风险监控,目的是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控制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发生的可能性,有效进行安全风险的调控。

3.3从工人教育培训到技术人才培养,进行全覆盖的高等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前提和理论依靠。而目前来说,我国建筑业的底层工作者多为农民工,这样在自身素质和理论知识上就非常欠缺,对于工程安全的重要性会有忽视和阻碍,因此在提高基层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大规模的建筑常识、施工方法,最重要的就是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其认识到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而我国在建设工程的顶尖人才上很稀缺,因此要加大教育力度、进行高素质、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培养,形成工程建设的管理队伍,让我国建筑行业有良好的人才依靠。

4结论

第13篇

安全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当前由于建设工程生产具有一次性、复杂性、露天高空作业多、劳动力密集等特点,使得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因此怎样搞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推动整个建设工程企业长期、快速、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内涵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主要运用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和研究各种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上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我们从定义上可以看出,搞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找出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特点:由于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还不平衡,各地条件参差不齐。目前建设工程生产具有以下特点:建设工程行业危险性大,安全隐患大;施工人员的总体素质低,很多非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某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盲目提高工程进度,增大工程安全隐患;工程建设遍布大江南北,文化观念差异大,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致。这些行业因素和特点造成我国建设工程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的体现,是考核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文明施工不但是安全生产的保证,还是企业的窗口。对建设工程中的人员、机器设备、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和监督,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是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安全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环节最重要的工作。只有做好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目前我国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也说明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引起各方责任主体的足够重视。由此可见,安全管理是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性的重要内容。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国家明文规定管理者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是要明确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坚持动态管理。安全管理涉及到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和全部生产过程、 全部的生产时间和一切变化着的生产因素。

四、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出现的现状问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由于人员流动性太大,露天交叉作业多,作业人员文化程度低,建设工程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高低不齐等多种因素,导致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及企业的行业形象。其具体的现状问题如下:

1缺乏以人为本的管理意识

当前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由于自身利益的不同,因此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关注点也就不相同,建设方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员,因此比较重视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而不重视,因此严重缺乏管理和以人为本意识,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及时,因此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直到目前,这种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2没有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是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虽然得到一定改善,但还是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安全管理方面缺乏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缺乏统一、专业、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缺乏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方式。部分施工企业只考虑应付各类安全检查,忽略日常安全管理及检查,导致安全管理体制难以落实。

3工程建设未正常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规模较大,因此建设工程的工期常常出现拖延的现象,而政府部门又为了面子工程非得提前竣工,有的私人业主受到自身利益的驱使,不断压缩承包商的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导致承包商不得不夜间加班施工,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超负荷施工导致疲劳作业现象严重,大大增加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

4缺乏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落实。当前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为了应付检查流于形式没有深入实际,安全教育存在盲目性、随意性、缺乏长效性、缺乏规范性等问题,从而导致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水平较低,自我防护能力较差。

五、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的对策

当前建设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理念,以预防为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笔者认为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

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完善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明确各部门各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与相关的任何部门、任何人都有责任承担安全生产的风险。相关部门应分级做好安全风险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这样才能调动管理人员对安全监督工作的积极性,摆脱以前施工方独自承担安全风险的状况。二是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在加大对违规作业、违章指挥等行为的惩处力度的同时,还需对那些遵守安全生产的额法律、法规的部门和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额度,调动员工对于生产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政策

人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安全政策和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在一起能够确保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兴趣以及福利。安全需要投资,安全也具有成本。用于安全方面投资的直接效益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当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的时候,这方面的投资带来的效益往往比直接用于市场和销售方面的投资更好。有效的安全政策会对企业的战略和社会责任、财政、人力资源、市场、设计和责任、生产环节、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各个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4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宣传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章作业与违法指挥的行为,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感。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有利于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并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等,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能够安全生产。

5学习引进一些先进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当前国家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范本等,要对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仔细的研读,并借鉴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建设工程的经验,对自己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完善和优化。政府也要承担它在这方面的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管,并设置相应的各级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并监督在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严令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要停工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政府要对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予以重视,从而来提高建设工程承包商对其重视的意识,并按照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进行,防止出现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正常进行的现象。

6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生产过程中要大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安全警钟要时时敲,宣传教育要深入企业,深入民工。安全教育不应仅仅在施工阶段进入现场前进行,而应贯穿到整个工程生产过程中。不应仅对施工人员进行,而应覆盖到所有的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应普及到每一个工程参与者,确保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教育培训应根据工作人员的等级、层次和其工作性质的不同分别进行,即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工作人员进行不同的产前培训。同时搞好建设工程安全培训教育,仅企业的自觉性还远远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培训教育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培训教育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有效落实。

总之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的提高和社会舆论力量的日益增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也成了生产中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完善和落实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做好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工程安全,进而确保工程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温晓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现状及建议[J].建设工程安全.2013.

[2]卢阳.谈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山西建设工程.2012.

第14篇

关键词:新加坡安全管理;经验;借鉴

工程项目的多样性、工程周期的紧迫性、周边环境的复杂性、施工工艺的粗放性、施工人员的流动性和劳动力的密集性,决定了当前建筑行业仍然是一个高风险、多事故的行业。尤其在国内城市建设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大发展时期尤为突显。最近几年,虽然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从总体上来看基本受控,生产安全事故逐年呈下降态势,但是随着城市基本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不断的承接施工。如何从根本上把握安全生产,控制或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的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如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等等,就需要我们在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超越。这次有幸组团赴新加坡建设工程市区线一期902标及二期920标施工现场为期8天的考察学习,考察的内容涵盖了新加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基本做法及经验等。通过考察学习,受益匪浅,感触深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加坡安全生产管理力量

每个标段均有1名安全经理、3名安全官、6名以上的安全员及2名环境监督保护人员,分包的安全员还不包含在其中,这样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在一起将可能超过20名。现场有了如此多的安全管理人员,势必要做到每个作业区域,甚至每个作业点均有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当我们走进施工现场,均可以看到带有明显标识的安全员在现场不停的实施监督,同时,项经部在管理方面,要求凡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均要佩戴蓝颜色的安全帽,这样但凡是业主或是公司检查,进入施工现场,只要看见有人穿戴蓝颜色的安全帽,便可以知晓现场是否有安全员,反之则相反,如果没有,便可以马上通知现场的安全经理,要求加强现场安全人员监控。

1.每日生产安全碰头会

每天下午1点钟,项经部要组织召开一个小型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参加的人员主要为项经部生产经理、安全经理及各分包现场负责人,主要内容为对当日的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布置及汇总,同时对现场的安全工作进行讲评,不足的地方及时整改。

2.外部安全技能培训

新加坡人口大约有468万,人口较少,国土面积狭小,为一个城市国家,因此在工程建设方面暴露出来的一个显著问题便为劳动力不足,本国的工人很少从事体力劳动,大多从事管理工作,因此新加坡的主要劳动力均来自邻国,诸如泰国、印尼、孟加拉等国,这些国家均为劳动力输出国家,而这些外来工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一目了然,大多为文化知识不足、岗位技能相对匮乏,为此政府对这些外来务工人员有一套严格的准入制度,凡是想在新加坡从事工作的务工人员,均要通过培训,获得相应技能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经考试合格后签发合格证书,培训的单位也是由政府出资办理的,由政府出资,参加的人员一律免费,由此可见新加坡政府是多么的重视安全技能培训;同时各企业单位在招收这些人员前,也要严格审查这些相关技能岗位证书,诸如急救员、电焊工、吊车督工、司索工等,没有证书一律不得录用上岗。

3.内部安全培训

外来人员经企业录用后依旧不得马上上岗工作,首先要通过企业内部的安全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涵盖了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及现场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培训完毕后项经部会每人发放一个小的彩色标签,张贴在安全帽一侧,以示通过内部安全培训,具备上岗资格。项经部在每个礼拜二和礼拜四共设两次内部安全培训,也就是说,如果工人是礼拜五进场的,他也必须等到下个礼拜二进行了安全培训、获得了标签才能上岗。这就好比是在驾校学车,驾校考试通过获得驾驶证只是初步具备了合法开车上路的资格,但是要真正掌握开车技巧、积累开车经验还是要在日常的开车过程中慢慢逐步积累,因此内部安全培训相当重要。

4.P.P.E个人

安全防护用品制度所谓”P.P.E”翻译过来便是个人防护用品,具体分为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即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均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能进入施工现场,无论是在新加坡、香港还是印度(集团在建项目),项目安全管理均贯彻执行了PPE(个人防护用品)制度,无论是业主、监理、管理人员或是工人、无论施工人员是在地上还是在地下;白天还是夜间;是本单位人员、外来驾驶员或是访客外来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穿戴PPE。同样在安全帽的颜色上也有所区分,不同的颜色代表不用的工作岗位,在新加坡,白色代表的是业主和访客、紫色代表管理人员、蓝色代表安全员、红色代表电工、黄色代表工人等,这样施工现场的工种、人员布置情况一目了然,究竟现场有没有安全员监督、有多少特殊工种、有多少普工在从事工作、是否普工在违章从事特种作业,我们可以看的清清楚楚。

5.班组讲评制度

每日班组讲评制度,每日共安排了三次的班组讲评,时间分别为早上8点、下午1点及下午7点,参加的人员主要为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员及一线工作人员,讲评的内容主要为基本的安全常识、法律法规知识或是对当日发现的安全违章、文明施工等现象进行当日讲评,通过日复一日、循环式、填鸭式的安全教育,逐步加强民工的安全意识。每日在讲评前首先召集工人进行热身运动,之后再进行讲评会,这样一来可以振奋工人精神,同样也可以很好地热身,避免受伤。

6.每月安全讲坛及安全奖励制度

每月项经部会邀请政府层面或是监理、施工单位的一些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一线工人举办安全讲座,采取的方式主要为PPT多媒体方式,通过播放图片、科教片、安全事故分析录像等形式对工人进行宣传教育;在安全奖励方面,项经部每月会从各分包中选举出一些当月安全工作表现优异、安全意识较好的工人,由项目经理为他们颁发奖状,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倘若一个月内现场无任何安全事故,项经部将会为现场所有工人免费提供一顿丰盛的午餐,工人们吃得开心,项经部办得也开心。通过这样的奖励手段,从个人逐步扩展到集体,令大家逐步意识到,只要自己安全工作做得好,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便有机会获得奖励。这样一来,对一线工人来说既获得了荣誉又得到了经济上的实惠,对项经部安全来说,整体的工人安全意识均有所提高,花一点小钱,何乐而不为呢?

7.安全宣传海报动漫化

在新加坡工地的施工现场,我们随处可见一些动漫化的安全宣传海报,无论是在上下通道口、扶梯口、办公室、食堂、会议室、走廊等地方均可以见到,在内容上也不同于国内的安全宣传栏,大多是通过文字结合图片的形式对工人进行基本安全教育、安全知识普及等,在色彩方面,图片也都是采用彩色海报形式;而这些安全海报,均是用政府统一印刷制作,免费提供给各工地,为的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潜移默化地逐步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工地安全经理在此基础上,又自发地制作了一些现场安全违章告示牌,以图片的形式将本现场拍下来的一些安全违章照片布置在告示牌上,同时在错误的违章照片一旁张贴一些正确的做法,这样通过对比的方法,形象地告知工人们什么是错误的做法,什么是正确的做法,避免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8.颜色代码系统

新加坡工地在现场使用颜色代码系统,主要内容为用四种不同的颜色相应代表不同的月份,黄色代表(1、5、9)月、绿色代表(2、6、10)月、蓝色代表(3、7、11)月、橙色代表(4、8、12)月,每月工地会安排机械设备专管员对现场的大型机械、吊具、索具、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凡是经过现场检测合格的便要求在机械、吊具、索具、钢丝绳上刷上当月相对应的油漆色,这样便可以一目了然,使用者在使用前如果看见有相对应的油漆色,便可以知晓此设备用具经过检测,能够安全使用,反之则相反,应予以清退或者报销。9.设备管理及标签系统新加坡工地每周要求各分包对现场使用的起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要求一定要将吊车起重臂放下进行全面检查,这在我们国内是很少见的,国内很少有将吊车大臂降下来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的。在日常设备及中小型机具检查管理方面,新加坡工地采用标签系统,自行设计制作具有粘性的彩色标签,标签的颜色也分红色与绿色两种,一旦设备及工具上被张贴了红色标签,则表明此设备不得使用,需要维修或是更换;如果被张贴了绿色标签,则表明已进行过安全检查,可以放心使用。10.环境保护首先新加坡工地在防噪音污染方面对现场的大型机械、发电机等均做到了隔音防护,在机械的四周加装隔离板,减少噪音污染;在夜间要求使用非金属的工具,诸如在榔头的两头加装橡胶等减低噪音;在土壤保护方面,新加坡政府对废水回收利用放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因为新加坡本身淡水资源匮乏,均要从邻国进口,因此淡水对于新加坡人民来说异常的珍贵,为此政府强制要求各工地一定要配备污水处理系统,生产用水一定要实现经过污水处理系统,经沉淀水质达到要求后再进行循环利用,可以用来作为车辆冲洗、厕所用水,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管网,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二、与新加坡相比,目前国内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1.制度贯彻的执行力度不足

目前从我们国内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来说,大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小到食堂、寝室卫生管理制度,可以说是很详细、全面的,但是这些大多只流于书面形式,在实际管理当中,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相当不足,我们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安全管理中往往停留在口头上要求贯彻执行相关制度,但是我们缺少对制度贯彻执行的监管力度。我国自古便有句古语“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们目前缺少的就是这种躬行精神!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匮乏

新加坡每个工地均有超过10名以上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做到安全生产全面监控,这与国内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及整日疲于应付外界检查、开会、内业资料整理等而无暇顾及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有着很大的差距。国内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缺乏是每个项目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与项目成本考核有直接关系,每个项目人员数量配置子公司均有考核要求,这也就造成了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状,因为我们现场没有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检查,当然也只能空喊口号咯!

3.工人准入机制及安全培训教育

第1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现状;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行业,安全生产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加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减少建设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需要从建设过程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入手,对各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加以分析,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赶工期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给安全施工带来很多隐患,也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少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只关心的施工进度,他们往往以明显不合理的工期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抓进度而忽视安全的后果就是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

(二)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 在制度建设方面,安全管理是个空白,企业层面没有设立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机构,在项目监理部层面,同样也没有安全管理机构,没有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技术措施上,存在安全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

(三)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未能真正认识到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的重大,未能将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文件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企业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不能满足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了真空,留下了隐患。

二、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建设单位是连接项目各参与方的纽带,在项目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建设单位积极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能够有效的促进参建各方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为此建设单位要做好:按建设程序办事,积极办好开工前的各种手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向施工单位提出不合理的工期,不与施工企业签阴阳合同,不在合同外附加有损公平的附加条件诸如垫资等。积极参与到项目的安全管理中去,为参建各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建设单位应充分调动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二)突出监理管理作用,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如何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监理人员要不断地学习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提高安全意识,从思想上和业务水平上提高安全生产的觉悟和素质。

2、监理单位应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要求配齐足额的项目监理部人员。将安全培训作为公司内部的一种考核,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自觉性。同时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编写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核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等,从源头上控制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

4、监理单位在施工中要加强施工现场巡视和检查。抓好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如:洞口和临边的防护、深基坑的防护、临时用电、特种设备等。对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通知建设单位,必要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解决。

(三)狠抓现场管理,切实体现“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核心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安全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关键是完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制度建设是一种硬环境,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规范从业人员行为,通过鼓励与约束、奖励与处罚来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主体,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然是安全生产的保障主体,掌握着安全生产的命脉。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施工企业着手,落实安全管理机构,用制度和责任制来规范企业行为。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安全组织机构、项目安全组织机构。首先应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使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再根据项目的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应设立安全科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

目前,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应做适当的调整,对于项目较小的工程,可把劳务分包队伍作为班组对待,按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如图1,对于较大的项目安全管理作适当修正,具体见图2。

图1 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

图2 改进后的安全管理模式

2、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安全生产

(1)完善建筑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常见的几种建筑职业伤害保险为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建筑企业投保费率应与安全业绩挂钩。在实际操作中,可由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业绩进行评价,对于正在评价业绩好的企业,承保方要出让一定的经济利益给投保方,才能从根本上激励投保方主动投保。在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的情况下,理顺保险公司、地方安全监督机构、投保施工企业三方的关系,建立职责明晰的分工与合作关系,特别是安全监督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对收集事故统计数据、解决建筑安全管理中的资金困难能起到积极作用。

3、科技手段

企业应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把建筑企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变。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逐步改变传统的手工作业向机械化作业迈进,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运用人机工程学和安全心理学的科研成果,调整好施工操作人员的心理,避免工人在情绪低落时出现过失,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另外,开展建筑领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助于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质量,提高建筑安全标准化程度和水平,是解决建筑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

结束语

总之,为了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们必须正视现阶段我国建设领域所存在的各种问题。面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各参建单位应把安全管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职责来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安全管理的新路子,而且要依法进行施工生产,切实将建筑安全工作抓出成效,紧紧围绕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冯禄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朱晓雯。我国建筑业安全现状分析[J].安全生产与监督, 2008, (1):25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