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立体农业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明代华北农业的粗放经营
华北地区的二年三熟制,有人认为出现于两汉,形成于后魏[1]。也有人认为始于唐代,但到明清时期才形成一种基本的耕作制度[2]。其实,直到明末清初,二年三熟制始终未能成为华北的种植制度的主要形式。王象晋在《群芳谱》中说:“凡田,来年拟种稻者,可种麦。拟种棉者,勿种,……若人稠地狭,万不得已,可种大麦、裸麦,仍以粪壅力补之,决不可种小麦。”很明显,能够种植水稻、棉花的地区,是华北平原气候、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带。然而据王象晋所说,二年三熟制尚不普遍,其实行的障碍是肥料问题。
华北地区的自然条件远比南方差,农民很难以自己的土地以外获得草木灰、河泥等肥料。而华北的社会条件—商业性农业不发达和作物收益性低,又限制了人们购买肥料使用的可能。因此,为了解决肥料问题,北方农民创始了绿肥作物与粮食作物的套种制。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指出:“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率皆五六月中骥种。七月八月犁掩杀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可见,在那时为了解决肥料问题,是以牺牲一熟为代价的。
华北地区实现二年三熟的另一个障碍是劳动力问题。这一问题可从明代耿荫楼在农书《国脉民天》中提出的“亲田法”得到说明。耿荫楼在天启、崇祯年间在山东临淄、寿光做知县,他认为:“青齐地宽农惰,种广收微。”耿荫楼还认为,一户人家是种不了百亩耕地的。耕作时,应把其中的八十亩照粗放经营方式耕种,其余二十亩则精耕细作。如果年成丰稳,这二十亩的收获必比粗放经营的八十亩高出数倍。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引王家宾《青州府志序》,青州的民户三十万,耕地为十三万六千顷,以户量地每户平均45亩。青州在明代是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地区。以万历六年(1578)为例,北直隶每户平均耕地为115.79亩。河北与北直隶接近,为117.14亩。山东为45亩[3]。这些省的户均耕地面积都或等于或超过青州,自然都属于“种广收微”的粗放经营之列,是不可能普遍实行二年三熟制的种植制度的。
此外,从人地关系的发展来看,当农民还有大量垦殖荒地的可能性时,是不会以实现二年三熟来提高复种指数的,而明代的情况正是这样。据《天下郡国利病书》转述明末一河南地方官的话说,河南各府中开封、汝宁、归德、南阳等府,明初因荒芜严重,税粮最轻,经过多年垦辟,“各府之荒芜,皆尽开垦”。北直隶各府的土地,根据《畿辅通志》卷三十二亩赋志所载数字累计,万历年间实丈亩数是492,564顷。比弘治十五年净增222,859顷,增长了八成[4]。山东各府耕地增长的全面情况资料不足,从兖州、东昌两府看,其耕地的增长亦属可观。兖州府辖济宁州,旧额粮地4000余顷,嘉靖二十四年丈量后,增加三倍[5]。郓城县耕地增长,根据崇祯年间县志记载,嘉靖年间耕地竟是明初的十二倍[6]。华北地区耕地面积增长如此之速,而未垦荒地尚多。嘉靖《山东通志·风俗篇》说,明朝“承平百余年,休养生息,济、东、兖颇称殷庶,而登莱二郡、沂济以南土旷人稀,一望尚多荒落。”说明华北地区垦殖的潜力还是很大的,较多的劳动力流向垦荒,必然使原有耕地劳动力更加不足,只能实行粗放经营,根本谈不上实行二年三熟的种植制度,提高复种指数。
[1]万国鼎:《农史文献中所见的农作制》,《中国农报》,1962年第2期。
[2]闵宗殿、董凯忱、陈文华:《中国农业技术发展简史》第109页。
[3]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表32,明洪武、弘治、万历三朝每户每口平均亩地数。
[4]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5]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6]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清代二年三熟制的发展
雍乾之际,二年三熟制开始在华北发展起来。至乾隆中期,二年三熟制在华北已较为普遍。在《宪庙朱批谕旨》中有大量关于直隶、河南、山东“收获之地布种二麦”以及“麦收之地……耕犁布种晚谷秋豆”[1]的记载。二年三熟制得以在清展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种麦的普及。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北方冬季能够在田间越冬的作物主要是小麦。所以,在二年三熟制复种组合中不能不以小麦为主作物,然而再根据麦收之后积温的多少与生长期的长短来搭配其他作物。因此,华北二年三熟制的普及程度也就取决于种麦的普遍程度。雍正乾隆年间,华北各省大力提倡种麦,如“直隶各州县凡高阜之处以及次等洼地悉皆播种冬麦,比旧甚广,滋长发生,青葱遍野。”[2]顺德、广平、大名三府州县“种二麦者十居八九”[3]。“东省农务麦田最关紧要”,“各属种麦甚广”[4]。至于河南,“产量唯二麦为最广”[5]。清政府鼓励农民种麦,是和推广二年三熟制联系在一起的。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司农司奏请饬令地方官查明瘠薄地亩只令种麦时,遭到了乾隆皇帝的驳斥:“地脉肥瘠不同,其播种所宜应听农民相地土之宜自为布种,可两熟者,农夫必不甘只令一熟,其只可一熟者,亦不能强之再种”[6]。这也从侧面说明当时推行二年三熟制已经相当彻底了。
其二是肥料问题的解决。为了解决肥料不足与二年三熟制的矛盾,北方农民采用了以粪肥代替绿肥的办法。粪肥的应用同人口的数字成正比。珀金斯在《中国农业的发展(1768-1968)》一书中曾指出:“在明代后期,浙江北部嘉兴府施到地里的粪肥,恰好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华南的同一数值相同。那时候,该府人地比率也与三十年代整个华南的人地比率大致相同,大概在人口稀少地区,施用粪肥的数量要少得多。”《致富奇书广集》曾说“北方不能用(人粪尿)”,实际上是由于清初北方地广人稀,而人粪尿来源不足,才得不到相应的重视。这种情况到清代中期才大为改观。十八世纪刊行的北方农书《知本提纲》把肥料分为十类,把人粪归入好的肥料中的第一等,而把绿肥归为一般的最下等。当时山东农书《农圃便览》也有“人粪为上”的提法,可见,这时人粪已取代了绿肥的地位。北方农民还大力饲养畜力牵引大型化所必须的耕畜和中小家畜,以此来获得大量的畜肥。我们从康熙末年行刊的《教稼书》中可以了解到,山东的富盛之家,每年都可以从铺满地砖、深达丈余的大肥料坑中生产出大量被称作“池发粪”的肥料,随着耕畜比例的提高,家畜所具有的肥源性质就更明显了。养猪也大量地发展起来。据蒲松龄《农桑经》可以看出当时山东流行地主强迫佃农养猪以取得肥料的作法。畜肥的增加和随着人口增加而来的人粪的增加,解决了华北肥源不足的问题,使华北的二年三熟制迅速发展起来。
其三是人口的压力。清代的人口问题自康雍之际已见端倪,但真正因人口问题而造成经济压力,还是在乾隆以后。从雍正二年至乾隆十八年,直隶人口由3406843人激增至9374217人,净增175.16%;山东人口由2278305人激增至12769872人,净增460.50%;河南人口由204917人激增至7114346人,净增247.14%;而人均耕地却分别降至7.01亩、7.6亩和10.16亩[7]。人口的激增和人均耕地的剧减造成了粮食供给不足,粮价不断上涨,驱使农民大量开垦荒地。但是,靠垦荒来增加耕地的可能性必定是有限的,因而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就成为减缓人地矛盾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人均耕地的减少也为实行二年三熟制准备了充足的劳动力条件。顾炎武在《日知录集注》水田注中说:“一夫之力,可耕旱地三十亩。”蒲松龄著的《农桑经》也说:“大约春秋田三十亩,必用一人。”尹会一在《敬陈农桑四务疏》[8]中以此作为精耕细作、兼收倍获的标准。按每户七口二丁计算,至此,直隶、山东、河南都达到和接近了这个水平。二年三熟制正是在这一时期迅速发展起来。
[1]雍正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山东巡抚岳睿奏折,《宪庙朱批谕旨》第15函,第5册,第32页。
[2]《宪庙朱批谕旨》第13函,第6册,第10页。
[3]同上,第12函,第3册,第3页。
[4]同上,第15函,第5册,第32页。
[5]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20页。
[6]《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卷211,第9页。
[7]《清朝文献通考》卷4,回赋4《田赋之制》卷19,户口1。
[8]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11页。
二年三熟制的分布及作物搭配
雍乾之际,华北平原三省已普及了二年三熟制,但因省而异,普及的程度及搭配的作物又有所不同。河南除最南部一直是实行一年两熟制外,其余地区普遍实行二年三熟制。即春末种高粱或棉花,秋后种麦,来年麦收后种豆或晚谷,周而复始。在作物中,除小麦外,“高粱为盛”,这是因为河南地属平原,夏季多雨易涝,“唯高粱质粗而杆长,较他谷为耐水,故种植者广”[1]。又因为黄河流经河南,两岸堤长工险,每年抢险都用秫秸(高粱杆),向民间征用较多,因此农民普遍种植高粱,再次是小米和棉花。山东二年三熟制也很普及。“坡地(俗谓平壤为坡地)二年三熟……,初次种麦,麦后种豆,豆后种蜀黍、谷子、黍稷等。涝地(俗谓污下之地为涝地)二年三收,亦如坡地,唯大秋概种子……,麦后亦种豆”[2]。作物除小麦外,以豆为多,其次是谷子、子、禾稷等。麦后种豆非常普遍。在蒲松龄(山东淄川人)在康熙四十四年所著的《农桑经》和丁宜增(山东青州人)在乾隆二十年所著的《西石梁农圃便览》中都有“赶雨种豆”,“且割(麦)且种”的说法。山东种豆较多,一方面是因为清政府征收黑豆以供“京师官兵牧养马驼需用”,另一方面,是因为山东和江南相邻,“青白二豆,向充江省粮食”[3]。河北在华北三省中是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地区。这主要是受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保定以南太行山东麓平原地区,水土条件较好,而“农工亦周到”。其他地方,特别是河间、天津、顺天、水平等府,地土多瘠硬或沙碱,“农工亦苟简”。所以不同地区之间单产高低很悬殊。南部地区较高,北部地区则处于低而不稳的水平。如河间府河间县,“地鲜膏腴,竭终岁之力,收入颇寡,履亩但得五六斗,七八斗即庆有年矣”[4]。永平府滦州“不知水利,旱涝皆听于天,计丰岁所收,每亩不过四五市斗”[5]。至于偏远的山区,产量更为低下,易州广昌县在七月即已降霜,该地主要在清明时种麦、豆和五月种粟等作物,即使是丰年,每亩产量也不满一斗[6]。由于河北北部地区天气较冷,土壤条件差,作物的生长期短,通行是一年一熟。因为特别种麦需肥多,种植期长,产量低,所以种植较少;而杂粮因为生长期短,适应性强,产量较高,种植较多。因此,河北是华北平原三省中二年三熟制普及较差的地区。直到民国时期,二年三熟制尚不完全普及。如三河县“有一地纯种一谷者”[7]。河北的粮食作物有小麦、大麦、谷子、高粱和豆类。其中小麦、谷子占有较大比重。“土俗谷雨种谷,小满中黍稷”[8]。“麦既登场……,或以种豆或以种禾”[9]。种的禾名叫“六十日还家”,看来是生长期较短的作物,适合当地的气候条件。
实行二年三熟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首先,从经营效益来看,二年三熟制是一种轮作制,它使土地肥料的缺乏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北方各省,农产种类极多……,凡是充分利用这些不同作物轮植的地方,上等土地无须多施肥料,便可得到很好的收获”[10]。在河南、山东的二年三熟地区,其基本轮作复种方式是:麦—豆—秋杂,这是豆类作物与谷类作物的轮作复种。在这种二年三熟的轮作周期中,安排一季夏大豆,对维持土壤氮素平衡,保证轮作周期粮食的总收量来说,起到了良好作用。因大豆有强大的固氮能力,据文献记载,通过种植大豆能为每亩土壤积累氮素20斤,相当于硫酸铵100斤,或粗肥1万斤。但大豆成熟期晚,不宜直接种麦,经冬闲之后,加强土壤养分的矿化作用,然后种植春谷或高粱,能够增加产量,而且,二年三熟制是以小麦为主作物的,“通常麦价高于粗粮价格一倍”[11],经济效益远较单种杂粮为优。同年,还可以种高粱、豆类、谷子,解决饲料、燃料等问题。
其次,从劳动效益来看,实行二年三熟制的地区劳动期较长。从蒲松龄的《农桑经》和丁宜增的《西石梁农圃便览》来看,劳动期都在十个月左右,一年间的农活分布,是较为平均的。而一年一熟制的地区一年中最忙的时间只有十几天,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较多。而且,二年三熟制的轮作换茬方式及其相应的作物布局,可以使春耕秋耕交替进行,使劳动力、肥料得到合理的调剂,便于实行精耕细作。农民通常是把自己的土地分为两部分轮耕的。雍正十年,河东总督田文镜在奏折中描述了河南人民把土地分为两部分轮耕的情况:“豫省民俗大率广种秋麦,并无余地留种春麦。间有未种秋麦地亩,皆留以播种早黍、早谷、芝麻、高粱等项”[12]。乾隆十年,尹会一在《敬陈农桑四务疏》中也做了类此的描述。直到清末,《清国事情》还介绍了山东烟台附近兄弟二人“四十亩地分作两份,轮换耕作”的情况。农民把土地按作物品种分为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来种植,三月种高粱早谷,五月种豆,八月种宿麦,使播种前后的各种收获和中耕锄草工作也都能合理地安排,从春天到秋天就可以不间断地分配农活了。而且夏季作物收获期按品种不同而分布在六月大暑天到八月秋分的特点,也有利于农活的平均分配。
[1]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20页。
[2]刘贵阳:《说经残稿,沂水桑麻话》。
[3]冯柳堂:《中国历代民食政策史》第237页。
[4]乾隆:《河间县志》卷3,《风俗》。
[5]嘉庆:《滦州志》卷1,《风俗》。
[6]乾隆:《易州志》卷10,《风俗》。
[7]《三河县新志》卷75,第2页。
[8]《宪庙朱批谕旨》28册,第71页。雍正五年四月十五日署理直隶总督宜兆熊、协理直隶总督刘师恕奏折。
[9]王筠:《夏小正正义》第38页,《丛书集成》1336册。
[10]《北华捷报》,1883年8月3日,第136-137页。
[11]景甦、罗仑:《清代山西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第56页。
[12]《宪庙朱批谕旨》第11函,第8册,第43页。
二年三熟制与华北农业的商业化和集约化
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使华北农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自然经济的农业开始向商业化农业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农民能够生产出更多的商品粮投放市场,并且逐渐地把原来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部分地解放出来,改种经济作物。据乾隆时编纂的河南《光山县志》记载,当地农民“终岁所入,口食所余,悉以出粜”,“邻县远方车骡运载不绝于途”[1]。同期的《罗山县志》也记载“北人粜贩步小车驱驴往来如织,日去米不下数百石”[2]。当时还形成了经济作物产区和粮食作物产区的分工。如“山东临清州所需粮食,麦、谷由河南贩运。秫梁由天津贩运”[3]。甚至有些地区,种植粮食作物完全是为了出售,如河南嵩县人民食粟、麦而不食水稻。但水稻却在嵩县大量种植,其原因无疑是“多得缗钱”[4]。粮食的商品化还表现在踩曲造酒上。“河南素称产麦之区,遂有山西富商大贾挟其厚资乘麦收价贱时在于马头集镇广收麦石,开坊踩曲。每商自数十万以至数百万块不等”,“耗麦奚啻数千万石”[5]。乾隆初年,围绕着禁曲还是开禁在朝廷上引起一场争论。由于农民手中的余粮必然要找到出路,清廷禁而不止,终于被迫宣布在乾隆三年开禁。
农民不种粮食,改种经济作物,一方面是因为手中有了余粮,另一方面是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如棉花价格高,“五谷之利,不及其半”,因此农民种植较多。乾隆年间,棉纺业发达的松江,部分原料贩自山东、河南[6]。直隶种棉,比山东、河南稍晚,但到乾隆年间,已相当普遍。直隶的冀、赵、深、定诸州“栽培棉花者十之八九”[7]。种烟之利,因“倍于百蔬,五倍于五谷”[8],种植更为普遍。山东的济宁州,雍正年间“膏腴皆为烟所占,而五谷反皆瘠土”[9],州内业烟者六家,“每年买卖至白金二百万两”[10]。直隶、河南种烟也很普遍。“磁人舍本逐末,多种烟叶靛苗,稻田渐减”[11]。河南邓州“纵横数十里,皆烟田”[12]。其次,粗放经营的农业开始向集约经营的农业发展。历史上,华北的农业一直是粗放经营。张士元在《农田议》[13]中曾经勾画出康熙实年华北农业的轮廓,“逾淮而北过山东直隶之境,则平原旷野,千里荒芜,虽有种禾黍者,亦少深耕易耨之功,岁收益薄。”尹会一在乾隆初年所上的《敬陈农桑四务疏》[14]中,也生动地描绘了华北农业的粗放经营景象:“北方地土辽阔,农民唯图广种。一夫所耕自七八十亩至百亩不等,意以多种则多收,不知地多则粪土不能厚壅而地力薄矣,工作不能遍及面人事疏矣。”然而,这种情况随着二年三熟制的普及开始发生变化。乾隆中期以后,华北农业出现了集约化倾向。
华北农业的集约经营主要表现在资本集约和劳动力集约上,它是一种把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集中投入较少的土地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经营方式。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使华北的农业进入了良性循环;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增加,使农民可以把部分原来种粮食的土地改种经济作物,通过出售剩余的粮食和经济作物获得农业资金,还可以用剩余的粮食喂养大型牵引牲畜和其他大小家畜。据乾隆二十年成书的《西石梁农圃便览》记载,山东省青州府日照县西石梁村丁宜曾家喂养的大型牵引牲畜和其他大小家畜就为数不少。二年三熟地不仅产量高,而且能生产商品价值高的麦和大豆。据景甦、罗仑的《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一书,山东省济南章邱县东矾硫村太和堂李家就是在乾隆中期种植和出售麦子和大豆而发家的。太和堂在光绪时期,除了饲养十七头耕畜外,还饲养着四十只猪和一百多只羊。这些家畜每年可产肥五千余车。从同书中引用的树荆堂毕家的事例也可看到,毕家养有十几头牛和一百多只羊。这三家都是地主,种植方式都是高粱、粟—麦—黍、豆—休闲的二年三熟制,都饲养大量的大牲畜和大小家畜,积肥都比较多,经营都非常成功。虽说他们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华北农民的经营方式,但是,这种大牲畜耕作的资本集约的经济方式,无疑是当时华北地区占统治地位的经营方式。
华北农业的资本集约和劳动力集约还表现在经济作物的种植上。如种植烟草,“必择肥地,用十成粪”[15],每万株需要“灰粪二三百担,麸料粪水在外”[16]。山东济宁州,种植烟草和种包谷的人工费用是四与一之比。“其工力与区田等”[17],种植烟草所需的肥料和劳动力因地区而异。据包世臣的估计,烟草需要六倍于水稻或四倍于旱地作物的肥料;在劳动力方面,也要求是其他作物的十倍多[18]。在河北,还种植着靛蓝等经济作物,也是需要花费大量的劳动力和肥料的。至于棉花为集约经营的经济作物,更是无庸置疑的。
总之,华北农业的商业化和集约化是以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为开端的,二年三熟制促进了华北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就此来说,二年三熟制的普及在当时具有划时代的经济意义。
[1]乾隆:《光山县志》卷13,第6页。
[2]乾隆:《罗山县志》卷1,26-29页。
[3]方观承:《方恪敏公奏议》卷2。
[4]康基渊:《嵩民种田说》,康为乾隆时人,该书作于1765年前后。
[5]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5,5页;卷1,21页。
[6]叶调生:《鸥陂渔话》卷4,引吴伟业:《木棉吟》。
[7]嘉庆:《一统志》卷60,东昌府二。
[8]方观承:《御制棉花图》跋语。
[9]方苞:《方望溪全集》,集外文,卷11,《请定经制札子》。
[10]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臧咸:《种蜀黍记》。
[11]包世臣:《安吴四种》卷6,14页。
[12]吴邦庆辑:《畿辅河道水利丛书》,《水利营田图说》,磁州。
[13]杜修昌:《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史略》。
[14]《皇朝经世文编》户政十一,农政上。
[15]刘贵阳:《说经残稿》。
[16]《清代文字狱档·吴其档舆献策案》。
1.影响农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农业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不同的因素对农业竞争力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各不相同,并通过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产品的实际价格、农产品比较优势变化、实际质量、市场营销能力和市场占有份额综合体现出来。
(1)农产品成本。一般来说,成本与竞争力呈负相关,即成本低,竞争力强;成本高,竞争力弱。而在农业经营中,除生产费用以外,农产品的经营规模、区域布局、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加工条件、政策变化等诸多因素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农产品成本水平。
(2)农产品的实际价格。一般来说,实际价格与竞争力呈负相关。即在质量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实际价格越低,竞争力就越高;实际价格越高,竞争力就越低。而且,要通过降低农产品的实际价格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其难度相当大。
(3)农产品质量。一般来说,农产品质量与竞争力呈正相关。即质量越好,竞争力越强;质量越差,竞争力越弱。而且,随着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形态已经从产品的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农产品质量的高低,既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又决定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高低。
(4)营销能力。一般来说,市场营销能力如何,既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的地位和份额,又直接体现了农业竞争力的大小。积极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恰当的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正确的销售策略、有效的促销手段和良好的服务等一系列市场营销活动,不仅是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关键,也是实现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2.当前竞争农业的发展趋势
今后的农业竞争,将日益趋于白热化。竞争农业,也将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其总体趋势为:
(1)从局部性、区域性向全局性、全国性、全球性方向发展。今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能否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不仅要比较区域内的产业、产品优势,还要从全国和全球的产业格局比较中寻求最低成本、最大效益。郑州市必须站在全国和全球的制高点,认真审定本地区的农产品发展对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并采用现代化的营销观念拓展农产品贸易。
(2)从传统的经验指导向信息引导方向发展。要在竞争对手越多越强的条件下取得胜利,关键是要充分掌握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产品供求变化的最新“情报”——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发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更迅速、更准确地掌握影响农业发展的各方面信息,将是郑州市必须尽快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3)从低技术水平的开发利用向现代高新技术方向发展。只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科技,才能在强手如林的竞争中做到以多样化取胜、以优取胜、以廉取胜。郑州市必须审时度势地抢占农业科技的制高点,集中力量组织对农业生物工程技术的攻关,推进产业化、规模化生产,以及满足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多样化、无公害、营养保健和廉价方面的需求,作为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必要条件。
(4)从产后推销向产前订单农业、期货交易方向发展。以产定销这种被动营销方式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不适应市场农业发展的需要。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农产品产后市场势必会被产前的订单农业和期货交易所替代。郑州市必须将订单农业、期货交易等贸易方式,作为今后农产品营销竞争的重要形式。
二、郑州农业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郑州市农业与发达国家农业的差距,既体现在资源禀赋、财政及物化投入、市场建设等“硬指标”上,又反映在诸如人员素质、经营机制、农民组织化程度、管理水平等“软指标”上。
1.观念上的差距
郑州市基本上还是传统的农业观念,认为农村的主要功能是经济功能,忽略了农业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而发达国家是现代农业观念,强调在提高经济功能的同时,着力发挥其生态功能与社会功能的作用。
2.发展阶段上的差距
一般说来,农业分为古代农业、近代农业、现代农业等三个阶段。目前,郑州市差不多是三种类型并存,只有少部分地区进入现代农业阶段。而发达国家已全面进入现代农业。
3.农产品质量上的差距
以前,郑州市农业片面追求农产品数量,忽视了质量,造成农产品质量水平总体较低,并已成为制约出口的隐患。而发达国家的质量农业早已走上了正规。
4.科技水平的差距
目前,郑州市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80%左右;郑州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而发达国家为60%~80%;郑州市农业研究与发展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0.2%左右,而发达国家是5%;郑州市肥料利用率只有30%,而发达国家则达60%以上。
5.农业开放程度的差距
郑州市农业的开放程度与其他行业相比有明显的差距;而发达国家的农业基本上是与工业、服务业等“一视同仁”的。
三、从农业政策的重点内容上健全和完善提升郑州农业竞争力的公共政策
1.把“三品”打造成我市安全优质农产品主导品牌的政策
“三品”是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简称。我市“三品”的发展要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思路,加快发展,树立我市农产品品牌形象。在发展“三品”时要以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为核心,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为主线,保证消费安全为出发点,树立农产品品牌为基本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主要手段,标志管理为突破口,监督检查为保障措施,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
2.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健全农业产业化政策
农业产业化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通过区域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以科技进步和系列化服务为手段,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市场、中介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经营与统一的大市场衔接起来;通过按市场需求组织农业生产,兴办加工和运销企业,把农产品生产同国内外市场需求衔接起来了,提高了生产者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而把农业纳入了市场化轨道,也为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3.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
一是以提高农业产品质量为重点,提高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二是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园艺业,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的效益;三是打破“大而全”、“小而全”地域格局,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区域结构调整,重组资源要素,提高农业的效率和效益;四是着眼于增加附加值,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五是发展二三产业和小城镇,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六是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构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4.构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农业投入政策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投向主要是由经济效益决定的。而农业投资大多数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比较利益低的特点。所以,政府不但自身要承担一部分农业投资职能,而且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其他投资主体加强对农业的投资。根据我市近期的实际情况,加强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农业法》。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确地方政府在支持和保护农业方面的责任,调动地方财政支农的积极性;二是提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政府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三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和个人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四是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增加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五是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范围和数量,吸引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
5.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要逐步对主要农作物进行全程全季自然灾害保险和市场保险,改变小阶段如小麦收获时的防火保险的做法。对农作物和家禽家畜进行市场保险难度大,但这是农民最盼望的保险,也是保护农业、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应试行并推广。还要开设农民最低收入保险,如农民的一年收入达不到一定的数额,保险公司给予适当补贴,保证农民所得,以此来保护农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充分发挥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6.加强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农业科技进步政策
在提高我市农业竞争力方面,农业科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入世对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提高我市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需要科技发展做支撑。其次,要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质量竞争力,更需要科技发展做支撑。再次,保护知识产权,对加强我市农业科研力量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二是改革农业科技机构和服务体系;三是建立新的农业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四是建立强有力的农业科技保障体系。
目前政府对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沿袭过去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存在着管理真空,并形成部门分割、行业垄断的缺陷,使农业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在经营权上,外贸部门没有内贸权,内贸部门没有外贸权,一个产品经过几个部门,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就高了。过去由于我们的人多地少,粮食安全有很大的压力,所以我们对农业的管理采取的是一种分段式的管理。比如某一个省,粮食生产由一个省长负责,粮食生产出来以后,就由另外一个省长负责仓储,粮食要加工,可能是第三个省长,而粮食出口可能是管外贸的省长。从管理部门看,目前在中央一级有8-9个部委是涉农部门。农业局或者农业部管农业生产、农业科研推广;粮食生产出来后,给粮食部门,棉花给供销公司,还有轻工食品等等其它部门;如果要出口,得给外贸部门。这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再加上地区封锁,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利益,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内贸外贸脱节,产供销脱节。这种管理方式解决过去的短缺问题是很有效的,但今后的管理体制设计要以国际化为定位,以提升全民产业竞争力设置管理机构。
大多数发达国家不管农业有没有优势,都是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也就是农业部门的管理,是从农产品生产的田间开始,最后配送到消费者的餐桌。像中国这样一种分散的农业管理体制,要与对农业进行综合管理的体制竞争,显然是没办法抗衡的。
农业政策存在巨大的效益损失
现在的农业政策也是按照过去那样一种计划经济的设计,也就是解决短缺问题,动用一切资源搞农业生产。我们的农业补贴,实际上是给了中间部门、流通环节。比如国家对粮食的补贴,不可能到粮食生产者的手上,而是通过国家订购制度、保护价制度等等,补给了粮食企业、粮食流通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实际上是不到位的。
生产政策与销售政策不配套,与进出口政策也不配套,在这种互相隔离的情况下,政府在政策上支持的效果与初衷是不一致的。农业政策目标实质是针对生产者的,但农民得不到好处,都被消耗到中间环节,实际上存在巨大的政策效益损失。
过去的农业政策设计,主要是考虑解决粮食供给问题,没有考虑农产品的品质,也没有考虑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现在考虑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问题,要提高竞争能力,感觉在政策上缺的东西太多。比如欧洲的疯牛病出来以后,腾出很大的牛肉市场空间,按道理我们有丰富的畜牧生产资源,我们的畜产品应该是具有优势的,但是就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的畜产品标准、我们的整个市场体系都是按照国内市场与需求设计的,没有考虑到欧洲市场的需要,也没有考虑其他国家市场的需要,因此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们没有任何政策手段能够动员资源,拿出具有竞争能力的、符合要求的牛肉进军欧洲市场。今后我国农业政策的设计,要考虑如何提升中国农业的竞争能力问题,要由过去解决短缺问题,向解决质量问题、解决竞争能力问题转变,现在到了必须大规模调整农业政策的时候。
没有全国大市场流通体制弊端暴露
流通体制最大的缺陷是,至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竞争有序、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这也意味着失去农产品的价格权力。
从技术角度看,目前流通体制还存在下述问题:第一,市场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发育不健全,影响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机会,农产品没有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虽然是粮食主要需求方,由于市场的隔离,定价权等于交给了外方,如果不能预先掌控价格变化,对营销就缺乏一个制高点。我们开放程度较高的产品都应进入期货交易,不能进行期货交易的可进入批发市场。第二,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到目前为止,往往是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农民生产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农产品。对于农产品来讲,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的约束,怎能进入国际市场?怎么能符合人家的要求呢?第三,缺乏一个比较完备的、系统的信息体系。也就是农民种粮食或者是种蔬菜、水果,往往是马路信息、邻里信息,没有办法得到真实的市场反应与信号。不完备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极大制约了农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凡是开放时间比较早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农产品,现在竞争能力已经开始形成。凡是国家管得比较死的农产品,现在面临巨大挑战。而且现在流通体系缺乏市场化的特征。所以在国内的市场全面开放以后,要抓紧时间进行调整,真正的让它市场化、商业化,不能由政府管死。
政府不是竞争主体
以往政府管理的力量非常强大,在经济中参与的程度比较深,但政府不是市场竞争主体。政府最多是提供一个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是政府该争取的,竞争主体应是企业。靠农民是不行的,但是我们又有多少企业能够参与挑战呢?所以我觉得,在目前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制度下,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有一个制度上的缺陷,那就是我们没有真正的农业的市场竞争主体。我们现在没有大的粮商,也没有大的油商、畜牧商,也没有什么果商,我们这么多柑橘,但是似乎没有一个柑橘协会,没有一个组织来把这个行业组织起来。
在这种分散的农户和激烈竞争的大市场之间,应该有一个制度创新。创新的重点是:一要培育我们的龙头企业,尤其要培养我们的航空母舰。二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行业协会。
没有好产品也谈不上竞争
产品是竞争的起点,也是竞争的终点。市场全面开放后,对农业的冲击,最可怕的是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我们不怕美国的大豆、小麦到中国市场,而是怕它的跨国公司来分配和垄断中国农产品市场,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竞争主体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有了企业,没有好的产品也是不行,今后的农产品应该包含四个基本的竞争要素:
第一,品质。要实现农产品的规格化和标准化,像做工业品一样来做农产品。就像日本市场上的大葱,不同的长度、不同的规格,有不同的价格,我们应该培养农民有这样一个意识。
第二,安全性。现在全球都对农产品的安全性提出怀疑,对农产品有信任危机,不敢吃。像欧洲出现疯牛病以后,在欧洲吃牛排是很困难的。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农产品要参与国际竞争
,首先得让全世界的消费者信任我们的农产品和食品。因此,我们必须抓好农产品的安全体系建设,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行业,以及我们的农民,应该树立这个安全观,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产品放心。我们不仅要让国内的消费者、城市的消费者放心,更重要的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农产品放心。
第三,外观和风味。既好看,又好吃,这是农产品竞争的最基本因素。
第四,均衡供应,通过技术手段分散上市。农产品是靠天吃饭的,农产品供应就有季节性,不均衡供应,比如说到收获季节,是集中上市的,到淡季就没有了。这样,价格就有波动性特征,对农产品稳定的供给就产生一些风险。如果通过技术、设施能够熨平这种波动的话,很显然,这个农产品就能够保持市场的稳定供给,相应就可以稳定市场份额。
突破壁垒,让中国的农产品走出国门
中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国际市场的标准和要求。比如说禽肉,中国本来具有优势,在国际市场中,价格上的优势也比较大。为什么现在我们的禽肉进入不了欧洲等市场或者进入的很少呢?就是因为我们国内的很多禽肉生产的厂家,过去没有考虑欧洲等国际市场的要求或者说它不知道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有何规定,而欧洲、日本、美国市场的技术壁垒也令人望而却步。所以,一方面,我们的产品可能不符合这些市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很难突破这些市场的技术壁垒,由此就难以进入欧洲等国际市场。他说,进入欧洲市场时,国内企业在商业运作时,要考虑与欧洲的营销商合作,通过欧洲卫生检疫部门的认可。一般欧洲官方会对养鸡厂周围的环境,水的质量,包括鸡舍条件、饲料、残留等等,都要进行检查,如果符合它的标准,就意味着你可以得到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由于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在欧洲、日本非常盛行,因此,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也不一定能够进入他们的市场。政府应在多边、双边贸易谈判中发挥巨大作用。某一个国家市场对你的某种产品不一定是开放的,我们的企业、行业组织就应向政府提出要求,让政府积极谈判,这样才使产品出口成为可能。比如说禽肉,欧盟于1996年8月1日停止了中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经过双方政府的艰苦谈判,到今年5月份才仅仅开放了上海和山东地区的市场,对北京市场和其他市场还没有开放。要想打开所有市场,还需经过政府部门艰苦的谈判。
受不了冲击该怎么办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我们可采取的贸易政策主要是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对于中国的农产品来讲,可以使用关税政策的产品,但不能采取比承诺条件更高的关税。世贸组织也有一些配套的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条款等。WTO《农业协定》对关税化农产品还设置了“特殊保障条款”。日本限制我们三种农产品的时候就打了这个旗号。日本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这提醒我们,如果今后的某一个产品或者某一个产业遇到国外产品冲击时,应该考虑动用世贸组织的这些保障措施。
第二,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管理不是对所有农产品,对中国来说,主要针对粮棉油糖毛,这些所谓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农产品。这种管理办法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为农产品设置了一个进口配额,配额内的进口是低关税,超过配额采取高关税。所以在管理方式上,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来搞一些管理办法,尽量把可能的漏洞堵住。
第三个,技术性的贸易壁垒(TBT)。主要是包括像动植物检疫(SPS)、质量标准等措施。如果别国的产品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就不允许进入市场。现在争论比较多的就是转基因农产品问题,现在美国、加拿大,还有一些南美国家,支持搞转基因产品。而欧盟、日本等国家,对转基因产品有限制。这实际上是技术加政治问题。欧盟、日本就利用转基因问题,限制美国的玉米、大豆进入其市场。TBT是非常复杂的贸易政策问题,要综合使用,前提是必须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之内,不能超越世贸组织的框架,否则就会引起人家的。
加入世贸后农民怎么办?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战略问题。对我们的农民来讲,要提高科学种田水平,生产出消费者满意的,甚至是全世界消费者满意的农产品。尽可能的走出土地,转向其他部门。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在我们的农业组织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够担起保护农民利益的重任,目前最紧要的就是减少强加给农民身上的一些负担。
过渡期内的主要对策建议
应对加入WTO给我国农业带来的严峻挑战,最根本的措施是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与此同时,要抓紧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1.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要抓紧改革目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与内外贸脱节,管理部门职能重叠、管理环节过多的农业管理体制,针对加入WTO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国际竞争更趋激烈的新形势,统一设计和部署农业管理体制。要在明确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中央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的职能,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对外贸易一体化管理体制。
2.加强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一,加大对农产品科研、推广、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服务、基建等“绿箱政策”的支持力度。应设立专项育种科研支持基金,加快农产品优质品种选育,缩小与国外农产品的品质差距。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病虫害防疫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竞争能力。
第二,对进口敏感农产品及具有出口潜力的农产品,根据WTO“微量允许标准”建立价格支持制度,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应调整补贴结构,由现在补贴流通环节,转向补贴农
产品生产者。
3.尽快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建立农产品进口监测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利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机制,加强主要敏感农产品的进口管理,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与效率,坚决打击和防范农产品走私。
4.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重组与技术改造,重点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要鼓励建立几个大粮商、畜牧商等农产品大企业,控制国内市场分配,参与国际竞争。
5.鼓励组建农业产业行业协会,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及外贸一体化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提供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农产品技术研发与服务;国际市场开拓;行业准入管理;国内市场价格及进出口价格协调与管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诉,行业损害调查,贸易纠纷处理等。
6.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政策。
完善农产品出口退税制度,实现出口农产品的“零”税率;提供农产品国外市场拓展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参展费、装修费,市场调查、广告促销等;对企业开拓新市场提供保险支持;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问题;对策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农村就业结构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非农就业比重上升。2004年从事农林牧渔的就业比重为61.57%,比2000年下降6.81%;工业就业10.94%,比2000年提高2.37%;商、饮、服务业就业比重为5.44%,比1999年提高1.79%。2004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约10260万人,比上年增长约440万人,1998~2004年年均转移农村劳动力380万人,平均年增长率为4%。[1]预计今后几年农村转移新增劳动力将在400万~500万人,增长4%-5%。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趋势表现为,本乡内非农就业比例下降,流向城市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上升,县级城市和小城镇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的趋势明显。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继续减弱,以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逐渐被外出务工和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就业方式所取代,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稳定性增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就业经过了漫长而艰苦的体制变革、观念更新,家庭经济就业、自主创业、城市就业这三种基本的就业形式,构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多元结构。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在1979~1999年的20年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高达14%,即在GDP年均近9.6个百分点的增长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GDP增长的贡献达1.4个百分点。[2]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效应
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农业转移到劳动边际生产率相对更高的非农业部门中就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效应。
1.增加产出总量,推进经济增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中就业,将大大提高其劳动边际生产率水平,从而增加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效应一般可以推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2%~12.8%。在未来30年中,如果劳动力转移的劳动力市场等障碍得以消除,使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大致相等的话,劳动力的部门间和地区间转移可以对CDP年均增长率贡献2~3个百分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正面效应将会更加充分地表现出来。
以这种方式推进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并不需要增加额外的物质投入,只需对城乡就业结构作出调整。
2.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由于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人地关系大大缓解,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上升。随着农民的劳动平均产出水平上升,农民的收入水平也会随之提高,农民收入中高于维持生存所需的部分,可用于追加农业投资,农业本身也有可能得到较快的发展。1965-1977年是日本农业剩余劳动力迅速转移的重要时期。1965年日本每个农民年收入为14.6万日元,1978年,每1万名农民拥有的汽车量达到了65.7辆。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日本农民的生活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实现了生活城市化和电气化。在中国,1994年农村中纯农业劳动力的年纯收入为1826元,兼业者为4160元,非农业劳动者则为5200元,三者之比是1:2.28:2.85。以劳动日收入计,每个纯农业劳动力每日的纯收入平均为8元,约等于每个非农业劳动力每日纯收入的53%。2004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年平均务工收入6471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而工资性收入人均为998元。可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利于推动农民增收。
3.扩大非农业利润,加快工业化进程。农业剩余劳动力由传统的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经济部门,有利于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城乡劳动力的市场竞争,使现代经济部门的工资水平上升势头变缓,企业相对人工成本下降,利润相应上升。同时,新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还会为现代经济部门创造出新增利润,刺激现代经济部门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加快工业化进程。
三、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许多困难,有些问题正在阻碍农村劳动力就业,进而成为解决中国就业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1.城乡结构矛盾明显,妨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规模
一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2004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2.9%,其中工业增加值为45.9%,但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41.8%。[3]城市化进程滞后于工业化发展速度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而农村劳动力转移恰恰最容易进入城市服务业。二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由此衍生的城乡居民身份差异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迁移增加了成本和风险,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市场准人条件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充分等等构成了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和排斥。三是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不高,就业竞争能力较弱。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的同时,就业结构变化导致了劳动力供给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出现较大差异,缺乏技能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人数庞大,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技术素质偏低。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人数高达3亿,占农村人口的20.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8%;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仅占5%。四是随着城市失业数量的增加,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愈加激烈,过高的城市失业率会加大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寻找工作的机会成本。按照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每年将新增就业岗位200万到800万个,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400万到1500万个之间,再加上农村还有2亿多富余劳动力,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另一方面,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许多人再就业困难;而新兴的产业、行业和技术职业需要的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际经济波动和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对我国的影响更加直接,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交织在一起,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更为艰巨。
2.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不宽松
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行业、工种限制虽然正在逐步取消,但仍存在其它制度性的限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歧视还未完全消除;城镇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对农民剩余劳动力开放还需解决观念、体制和物质技术条件等问题,让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还需做大量工作。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资收入虽然有所上升,但农民工在城镇的生活成本也在迅速增加,农民工务工收入在扣除住房、子女教育、生活消费等方面支出后就所剩不多了。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资源和服务以及大量额外支出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积极性。
3.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权益维护与其实现稳定就业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依然严峻,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包括:克扣和拖欠工资,强制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劳动和卫生条件恶劣,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4小时。据有关方面调查,2004年上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为336亿元(至2004年底偿付比例为98.4%)。2005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人数占农民工总数的28.7%,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13.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占10.0%,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12.9%。由于统计口径和调查误差等原因,农民工实际参保率很可能还要低。
4.农民工社会保障普遍缺乏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薄弱,不少企业不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将社会保险金负担转嫁给劳动者个人而形成超额利润,这一方面使资本积累加快,另一方面使劳动者贫困加深。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者缺乏社会保障的竞争模式,必然使GDP分配中资本的分配比例过大,而消费分配的比例过小。同时也造成了企业竞争的不平等,影响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
四、促进农村就业的主要措施
农村就业问题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因此,从农村就业问题入手,积极探索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基本方法、途径是有效缓解当前“三农”问题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矛盾的一条思路。作者认为,应当重点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业剩余,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著名发展经济学家拉尼斯和费景汉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把农村的伪装失业者全部转移到工业部门中去,要做到这一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保证工业部门扩张和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农村由于农业生产率低,农产品的增加主要是依靠大量的劳动力投入,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使我国农业生产率迅速得到提高,从而使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
2.重视产业的转移与承接。农村劳动力流动与产业聚集有着密切的关系,哪里产业聚集效应大,哪里吸引的劳动力就多。反过来,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又加速了这些地区的产业聚集。但是,伴随这种正反馈机制的形成,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又出现了一种新的二元经济结构,这对中西部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不利的。
只有当中、西部地区有自己强大的产业聚集,实现东、中、西部产业趋同,地区差距才可能缩小。[4]因比,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大的地区,要认真研究产业集聚与劳动力流动的关系。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得到足够发展后,会向下一个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转移。因此,做好产业承接,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在本区域内转移,这既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所在,也是加速本区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但是,产业转移除受比较优势的因素影响外,制度、市场等因素也非常重要。如果一个地区虽有比较优势,但是制度成本高,市场发育滞后,产业转移也会受阻。
另外,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便捷的基础设施和相对成熟的产业链比不上东部地区。因此,中、西部地区要大力推动制度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发展。
3.加快城市化进程,扩大就业需求。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现代经济部门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大、中城市的经济规模较大,产业门类较多,聚集效应强,消费水平较高,为解决农村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推动城市化,要不断加快现有大、中城市发展,继续调整和完善经济结构、提升产业档次,提高城市的经济效益,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各类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大、中城市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用。小城镇是实现城市化的重要路径。我国多数小城镇现有人口规模小,经济发展空间较大,吸纳就业能力较强,农民进镇成本低,可以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现实需求。还要看到,多数农民是在搞好土地承包经营的同时兼营二、三产业,相当数量的农村劳动力还不完全具备离开土地进入离家很远的大、中城市的条件。小城镇具有与农村联系紧密的区位优势,便于直接发挥辐射和带动功能,促进水利、道路、环保、农电和通讯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让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仍旧居住在村里,让那些在村外工作的人每天往返上班,比单纯将劳动力从农村迁移到新建的小城市和城镇更加便捷、有效。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体现特色,注重质量,逐步完善,把扩大就业需求,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优先目标。为此,要大力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合理聚集,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根据小城镇特点,立足本地资源优势,以产业为依托,培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逐步扩大产业规模。完善小城镇的投融资、用地、户籍、购房、发展二、三产业等相关政策,大力扶持小城镇发展,拓宽小城镇投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吸引企业、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发展小城镇的各项公益事业。在保护耕地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
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对农民工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
4.消除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歧视,赋予农民工平等的劳动保障权利。进城农村劳动力是城市的建设者和财富的创造者,城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的限制和歧视,实际上是对城市本身发展的阻碍和限制。从协调城乡经济发展、缓解“三农”矛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的基本思路出发,当务之急是实现有利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首先,要实现农村劳动力社会地位的平等,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管理,取消对农村劳动力的各种限制,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其次,以促进非正规部门发展来带动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由于就业成本低、富有效率等特点,是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政府应适当地发展非正规部门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尽快完善有利于非正规部门发展的政策,为它们提供小额贷款。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为非正规就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逐步形成创业培训、项目管理、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扶持相结合的促进非正规部门发展的工作机制。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推行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采取国家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
5.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分割十分严重,农民进城就业壁垒重重,对缓解短期劳动力供给局部短缺矛盾极为不利。首先,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构建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有效机制,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和职工社会保障与福利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及其后代平等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消除就业歧视,使农民享受市民待遇,打破城市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身份、户籍、住房、培训、医疗卫生等待遇的制度限制,使农民进城就业者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其次,要建立劳动力供求预警机制。过去我们比较多地关注劳动力需求不足,对劳动力供给关注较少。面对我国劳动力供求的新形势,尤其是劳动力供给的局部短缺,政府和企业应提高劳动力供求预测意识,及时根据劳动力供求变化,掌握更全面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制定相应对策,维护劳动力市场供求稳定。再次,以改善劳动力供给为目标,努力完善收入政策。一是以工资指导线为宏观手段,按照企业名义工资率逐年增长水平应等于全国平均长期劳动增长率的要求,引导工资合理增长。同时,加强工资和价格的控制,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政府借助于法律或行政手段对工资、价格实行管制,如对价格和工资进行冻结;另一方面,推行以激励为基础的收入政策,即对工资增长率超过工资指导线的企业课以重税,对工资增长率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企业予以减税。学习西方发达国家裁员与减薪替代经验,以减薪的办法减轻简单裁员对劳动力市场带来的震荡。如一些西方大的跨国公司开始注重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他们在需要裁员时,先与职工代表商议用降低10%的工薪福利的办法替代10%的裁员计划,如果1年以后公司业绩仍没有好转,才考虑实施裁员计划。最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通过舆论引导和政策推动,加强宣传力度,严肃劳动保障执法,净化劳动力市场环境,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严格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强化企业劳动保护和劳动者自我防患意识,完善劳动者对侵权案件的投诉举报与受理制度,健全劳动保障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依法依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真正实现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实现集约型经济发展战略,必须提高劳动者素质。高素质劳动力意味着高工资、高福利、高产出,意味着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业市场竞争迫使城乡劳动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这种竞争也是提升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关键。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足够的经费用于普通劳动者培训,使财政政策真正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农村劳动力提高素质。同时,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起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任务,以提高农村进城就业者的职业技能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2005.
[2]中国经济网[EB/OL].,2005-10-20.
【关键词】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管理;基本特点;基本作用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一产业,在社会不断变革的过程中,农业的主要地位始终没有得到忽视,随着现代技术水平的提升,我国各行各业都在利用技术的进步来突出各自领域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是进一步深化农业主体地位,优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在社会的实践应用中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当前的农业科技服务还存在众多的不足之处,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通过多方面的探索,加强对农业科技服务以及管理相关内容的研究,可以有效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内涵
首先,农业作为发展的根本,对于我国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农业科技服务中,主要包含了两方面的要素,一方面是在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为农业发展创造出来的一些优秀的成果,这些都是以农业科技的自然原理为基础得以实现的,并且在此基础上,利用多种途径将这些发展成果传递为接纳者,有效的促进了农业生产操作方式水平的提高。另外一方面,在整个农业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农户自身,还有农业合作社以及相关的企业等,他们通过对科技的应用,将生产活动更加贴合市场的需要,从而获得更加理想的效益,并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问题向科研者得到反馈。这是农业科技服务中两点重要的内涵。其次,在农业科技管理中,与农业科技服务具有一定的差异,在这一概念中主要是在科技流通的创新环节得以实现的,以参与主体为中心,通过特有的目标集合在一起,并且共同为这一目标作出努力,方式以及组织等相关的内容可以是多样化的,在整个过程中,都是由参与主体自行加以控制,对于现代化的农业发展建设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农业科技服务与农业科技管理的过程中,二者既具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一定的不同点,例如前者更加注重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能够在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农业的发展,是一种外向性的表现形式。而后者是对现有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与之相反,属于内向性的表现形式,将二者进行有机的结合不但可以有效的促进整个农业发展水平的进步,还能使之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生态系统,在崇尚生态化的今天,这一系统的形成无疑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2、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特点
将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体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一个特点就是主体复杂性,因为在整合的过程中,其中涉及了众多的单位,例如农业企业,又包含了农业企业中的科研单位,还有合作社等等,这些都是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为农业创造了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其次是具有阶段明确性的特点,在农姜晓峰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0五队辽宁鞍山114000业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贯穿在整个农业服务的进程中,尤其是在创新以及流通的过程中,这一变化极为明显。在创新阶段,主要是农业院校以及在企业中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工作任务就是通过对某一技术的发明与再创造。另外一个阶段是扩散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要对技术加以推广,使得更多的农户了解科技手段,应用科技手段。还有一个阶段属于接纳阶段,科技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主要还是需要得到应用效果的见证,只有农户看到了发展的希望,才能普遍的接受这一技术手段,所以在科研成果的接纳阶段,更加需要对某一科技的认知,为今后农业的创新发展作出突出的贡献。最后一个阶段是对信息的反馈,整个农业科技推广的过程中,只有发现不足并且改正不足才能实现农业的进一步优化发展,因此才要向农业科研机构反馈信息。
3、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基本作用
将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主要是为了缩短城乡之间的差距。众所周知,在我国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的发展十分显著,但是乡镇却在资源以及发展途径上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性影响,这是造成城乡发展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如果城乡经济的差距不能有效的缩短,那么对于乡镇居民的生活以及收入等都会具有较大的影响,所以基于这一情况,通过将科技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效的结合能够得以实现。在内外兼修的发展契机下,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以“赋权”的方式激发其潜力,同时加大外部资金的投入,共同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来我国城乡之间的距离也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缩短,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鲜的理念以及资本。另外,可分层性地为农民提供科技成果。农民按照其生产规模还可被分为大户与散户,兼业户与纯农户,他们之间由于生产规模与收入来源不同导致的风险承担的预期也有差别。相比而言,大户与纯农户对农业新技术更具有敏感性,但在采用新技术时具有保守性;散户与兼业户由于其生产规模较小,收入来源多样,因此对新技术的采用具有滞后性,但在模仿先进农户时又具有积极性。另外,按照农民新科技采纳的时间长短,又可将农户采纳者分为创新者、早期采纳者、中期采纳者与落后者等。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要求对不同的农户采取区分性原则,不能进行填鸭式的科技注入,必须依据不同的农户生产心理与生产模式去推广一项科技成果。
4、结语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信息化的推进和农民素质的普遍提升,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只有通过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宏观上的指导与微观上的观察来调各种体系内部的主体,从而形成一个富有活力的系统,各体系之间才能形成有效沟通与对接,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参考文献
[1]丁楠,周明海.科技非政府组织参与农业科技服务问题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0(5):133-138,144.
[2]梁敏辉,吴磊.我国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集团经济研究,2007(13):165-166.
论文题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问题与对策
一、文献综述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研究述评
国外对农业保险从农业经济方面的理论研究自上世纪30代就已经开始。Wright和Hewitt(1994)发现,历史上尝试使用私人来承担农业保险多重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对于农业一切险和多重险的保险,基本上都由政府来直接或间接经营。1970年以后,运用经济理论在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私人多重险和一切险保险市场的失灵问题时,理论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首先,由于农业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性质,其覆盖面和灾害深度较为严重,因此,保险很难克服这方面的困难。其次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讨论较多的主要是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KnightandCoble1997)。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表现在农业保险的参与率问题上,国外有很多的实证和计量经济学方面的成果,也存在很多争论。Calvin与Quiggin(1999)发现,农民参与联邦农业保险项目的原因中,风险规避仅仅是一个很小的因素,而主要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一些模拟研究结果显示MPCI收益会随着农场位置、作物和区域有显著的差异。其中一些研究表明,MPCI主要是对于所有没有保险的农场或者对于那些风险厌恶的农场主。另外有些研究表明由于MPCI所提供的收益比较小而放弃农业保险。计量经济学分析表明,那些对于保险能够带来的期望收益比较高的农户倾向于购买保险,说明MPCI存在着逆向选择。其他在计量经济学方面研究的方向主要是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大,农业保险的参与率增加、农场在各种作物和牲畜的管理上分散风险的能力越强,其从MPCI中得到的益处越少,而越倾向于不购买MPCI。随着保险费率的增高,那些农场自然风险或者收入风险变化显著的单位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1989年美国农业部作了一项全国调查,对没有参加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农民,分析了他们之所以不参加保险的原因,并进行排序(WrightandHewitt,1994),调查发现,前五位原因分别是保障太低、保费太高、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农场是分散化经营的、拥有其他农作物保险,前五位原因占到总量百分比的84.9%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可见,国外对于农业保险市场的需求问题主要是从逆向选择这个角度进行分析的。也有Serra和Goodwin等(2003)在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对于美国农民,随着其初始财富到达一定程度以后的增加,其风险规避减弱,因而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降低。
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民在生产规模和结构,以及财富存量等方面与中国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因此,对于美国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研究结果并不完全适合分析中国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前提下,中国经济学家在解释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较低问题上也做了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述评
我国对农村保险的理论研究起始于1935年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以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对当时国外农业保险的运作制度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情况,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实施意义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开始了农业保险研究的先河。然而,农业保险在1980年代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而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之后,以郭晓航(1982,1983,1984a,1984b等)、庹国柱(2002等)、李军(1996等)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家又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风险以及理赔的复杂性(龙文霞、姜俊臣等2003等)、农业发展水平低下以及保险费率高昂与农民收入低下的矛盾(丁少群、庹国柱1994、刘宽1999等)、庹国柱、王国军(2002)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角度分析,指出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尤其是多风险或一切险,不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而具有大部分公共物品的特征;陈潞(2004)从公共经济学角度指出,农业保险是混合产品中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是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另外,李军(1996)、陈潞(2004)在分析农业保险特殊属性的基础上,从供给和需求的正外部性两方面阐述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外部性三方面的制度供给提出自己的看法;吴晓慧、张巍、刘虹(2006)从“三农”保险市场全局出发,分析了“三农”保险发展的现状和危机,以及由此要导致的政策性保险(郭晓航1986、庹国柱和王国军2002、皮立波、李军2003、杨世法、王荫祥、刘国祯1990、史建民、孟昭智2003、胡亦琴2003等)。
归纳起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以及农业保险需求不旺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1)保险费率过高,农民难以承受;由于农业风险的复杂性以及高成灾率,农业保险费率一般都比较高(比如山西、陕西);(2)险种设置不能满足农户要求,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相当多投资型保险在农村保险市场上缺少购买力,而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又十分短缺(景纬,2006);(3)认为农户的侥幸心理严重,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强;(4)农业保险消费过程中的正外部性作用,以至相对于社会最优化的需求不足;(5)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农民收入中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的下降,在保障水平不高(低于70%)的情况下,由于这种补偿收入的预期很小,农民没有动力进行保险。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类似。同时,庹国柱(2002)和刘京生(2000)也分析了农民还可以通过其他传统的风险分散途径,例如,中国农民土地规模的分散化以及种植的多样化等因素,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同时,农民还可以采取多样化种植及民间借贷等方式分散风险,从而他们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将会降低!。
然而对于中国农业保险福利增进问题和农业保险失灵现状进行规范的实证分析的研究目前还较为少见,尤其是从农村保险产品的高、中、低端三个层次对农险的类型进行研究更为少见。本文将在对历史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做系统的理论分析,并提出治理我国农险市场的“双轨式”发展模式。
3.研究方法和预期目标
前期主要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以及有关机构的相关资料。利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利用保险学、金融学、制度经济学、法学、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经济学方法论、计量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并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力争做到多而全、专而广。并结合我国农村保险机构的具体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的整体方向,使理论最终服务于实践。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角度,从制度、社会、公司、个人四大层面把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恰当地运用于研究之中。
预期可以得出,我国农村保险需求的症结在于农村保险的需求不足、供给更不足,导致了最终的萎缩。从农村保险需求与供给规律找到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激励方法与手段,为我国发展农村保险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农村保险,尤其是现代意义上的农村保险制度则是管控农村风险的有力、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的“绿箱”政策。构建现代农村保险制度必须基于政府、保险公司、农户三方行为主体进行考察,三者缺一不可。而农村保险必须努力构建其激励机制,保险公司、政府供给、农户需求。与农险约束机制共同构成供需双方共有的动力机制,切实为我国农村保险的发展和构建提供智力支持。
本课题追求理论创新,体现研究成果的“实、深、新”三个特点。在农村保险研究领域构建一个新的平台,并为农村保险的实际运行建策建言,寻求农村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解决之道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
二、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中国有十三亿多人口,其中近九亿在农村,只有让农村保险发展起来,中国保险业才能真正做大做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大工业反哺农村、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并把探索和发展农村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保险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保险业要主动承担起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保险业要为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民开展服务,为生产生活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对保险理论研究的创新,更好地发挥农村保险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保险经营风险防范的特殊性,农村保险的发展面临着众多困难特别是农村保险的发展更是日趋低糜,使其成为保险业发展中的“钉子工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面貌虽然有所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然而由于自然灾害的困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另外,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农村人口的养老、失业、教育等方面的经济补偿问题也突现出来,因此,发展农业保险特别是农村保险,建立起稳固的后备保障基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险扶持农村、安定农民和稳定农村的长效机制。
纵上综述,国内外农村保险理论研究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大多偏重于基本的理论分析,尚未有学者专门对农村保险的福利增进和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更谈不上深入。而农村保险的发展的根源因素正是基于此的框架设计异常欠缺,最终导致我国农村保险发展举步维艰。我国农村保险制度的构建必须以此为基础,对农村保险供求主体进行系统研究,总结农村保险供求规律及其特征,分析制约农村保险供给的因素分析,并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治理模式进行系统分析。
三、初步拟定的论文提纲
农村保险与农村保险市场治理刍议
一、农村保险与农业保险
二、发展农业保险对农村生活福利化的影响
(一)农业保险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
(二)农业保险是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三)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村综合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农业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失灵分析
(一)农村保险产品供需不平衡是导致农村保险市场失灵的直接原因
1.农村保险市场对中、低端保险产品的需求十分强烈
2.高端保险产品供过于求,中、低端保险产品的供给十分短缺
(二)农村保险“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与农村保险的市场失灵
(三)农村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
四、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治理模式选择
(一)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增加农村保险市场上中、低端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
(二)坚持市场原则,调整我国对农民救济政策,提高农村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
(一)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整体发展,使投入机制有了很大的变化,实行了新的分配办法,彻底打破了大锅饭。
政策的改革也使机制有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结合的体系,保护了农民的既有利益,激发了农民的耕种热情,在改革的推动下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政策的改革实行了新的分配办法,取消过去的统派购制度,建立了最新的合同定购制度,大力的调整农业的生产结构,使农业不断的增收,同时也保证了农民对土地承包所享受的各种权利,使过去大锅饭的发展方式得到了改革,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从真正意义上保护了农民的权益,为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科学的发展思路,从而带动了农村经济的高效发展。
(二)加入创新的机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实现了公平税负,加强了服务体系的建设。
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加入了创新性的机制,使农民因素和政府因素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使农民和政府的关系更加融洽,并通过宏观调配的方式,使农民认识到现有机制的优越性,使农民能够主动协调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主动配合政府的管理,不断调动农民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的热情,使生产得到了保障,农民的收入也在不断提高。政府通过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农民不再为日后的生活担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有更多的精力去发展生产,逐步带动了农民的精神面貌。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体现了国家的公平税负原则,使每一个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和自身的经济状况相吻合,使各纳税人的负担能够保持平衡,从而维护了农民的利益,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了服务体系的建设,使农民更好的发挥了服务功能,在不断生产中能够发挥自身的最大服务价值。同时也发挥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功能,使政府通过农村机制的改革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建设,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效益,并把政府、农民、其它社会大众紧密联系在一起,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农村生产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基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社,政企分开,组织和开放城乡的集市贸易,废除不利于市场良性运行的各种限制和禁令。
在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未来发展中要改革管理体系,使公社管理的弊端从根本上得到改革,使传统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得到处理,要实行政社分社方针,分清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通过政府主动调配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更好的体现政府的职能,也能带动社会组织的高效发展,逐步提高农村生产效率,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要坚持政企分开制度,要协调好政府和各企业的管理,要把政府和企业管理权限划分开,使政府和企业可以发挥最正确的作用,也使政府和企业能够实现既有的发展目标。要组织和开放城乡的集市贸易,通过加入集市贸易政策使生产的粮食能够及时的投放到市场中,不断提高粮食的流通效率,把粮食流通到各大城市内,使城市的群众也能够享受到粮食丰收的成果。政府要组织农民自发的组建成销售组织,定期到城乡集市进行粮食销售,把粮食销售到城市的市场,从而带动粮食的生产。政府要废除不利于市场良性运行的各种限制和禁令,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要限制政府禁止的市场行为,使粮食能够合理流通到各市场,为农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革提供市场和流通环节上的保障。
(二)允许和鼓励多种农业经济形式,要积极的引导和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要改革农业科技推广制度,建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在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政府要允许和鼓励多种经济形式,要把经济的发展方式向多渠道方向扩展,使各种形式的经济内容得到有效的反馈和利用,政府要协调好各经济形式之间的管理,积极的引导和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使各非公有经济组织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发挥自身对经济和市场的促进作用,要加大对生产渠道和销售渠道的管理,使公有经济形式和非公有制形式都取得最大的发展。政府要改革农业科技推广制度,通过对科技制度的推广,使农业发展有了科技上的保障,并得到制度上的支持,能够发挥科技对制度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用科技的手段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把管理体系向科技化和服务化的方向扩展,主动发挥科技和服务的作用,政府要根据不同的市场分层次进行管理,并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采用最正确的服务政策,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全新的改革思路。
三、总结
生态农业旅游的伦理意蕴主要表现在其经济伦理意蕴、生态伦理意蕴和社会伦理意蕴三个层面。
首先,经济伦理属性是生态农业旅游伦理意蕴的主要特性。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产业结构正在发生中重大的改变。第一产业的比例逐渐减少,第二产业结构和内容也在不断地优化,第三产业正在逐渐发展壮大。作为第三产业中重要主体的旅游业正在蓬勃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宏观层面,从属于旅游业的生态农业旅游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生态农业旅游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部分,对于人民的经济生活和休闲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从微观层面看,生态农业旅游的经济伦理意蕴集中表现在生态旅游市场中的各个主体,包括生态农业旅游市场伦理、生态农业旅游企业伦理和生态农业旅游消费伦理。生态农业旅游市场从属于旅游市场,旅游市场从属于整个市场经济。因此,生态农业旅游市场既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性,也有其自身发展的特有属性。从市场角度看,生态农业旅游的经济伦理意蕴主要表现在生态农业旅游市场是否规范,是否有健全完善的道德规范和规则。道德规范和规则是市场发展重要的软基石,缺少道德规范和规则的市场很难健康有序地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市场也是如此,其发展需要有完善的道德规范和道德机制,这是生态农业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其次,生态伦理属性是生态农业旅游伦理意蕴的内在特征。人类早期的旅行活动主要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人类从自然中获取精神体验和价值体悟。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旅游活动的主要载体,也是人类旅游活动的重要资源。旅游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旅游是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条件,按照人们的要求进行一定的改善和提高,形成各种各样的风景旅游区和良好的旅游环境,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由此可见,旅游离不开自然生态环境,旅游取之于自然生态环境又作用于自然生态环境。生态伦理不否定旅游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但是强调旅游的发展不能以损害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生态农业旅游的开发和发展都离不开农业资源和农村地区。从生态农业旅游的概念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生态农业旅游对于农村地区和农业资源的依赖性。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给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会促进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一方面也很可能造成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损害。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就必然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危害。生态农业旅游发展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以上两个问题。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进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是旅游业,特别是生态农业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最后,社会伦理属性是生态农业旅游伦理意蕴的集中表现。社会发展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环境和人的协调发展。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生态农业旅游一方面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又是旅游业,特别是生态农业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民增收的社会价值是生态农业旅游伦理价值的集中体现。传统农业生产对于农民收入的增加效应不够明显,必须要开辟农业发展的新途径。生态农业旅游就是充分利用农业资源进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生态农业发展对于农村地区发展的促进作用不仅仅表现在农民增收上,旅游还加强了农村与城市的信息沟通,促进了农村生活意识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此外,为了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农村地区必须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建设、水电建设等。这些建设一方面有利于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一方面又提高了农村人民生活的便捷性。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客观上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减少了社会矛盾,具有明显的社会伦理价值。
二、我国生态农业旅游的伦理问题
生态农业旅游对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促进农业发展转型、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以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生态农业旅游取得良好社会、经济和生态伦理价值的同时,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伦理问题。
首先,生态农业旅游市场不够规范,其市场主体的道德约束性不强。生态农业旅游市场规范性不强一方面表现在相关旅游法律的不健全,一方面表现在市场道德规范不明确。道德和法律规范的缺失主要涉及两个层面,一个是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一个是市场主体缺乏基本道德素质。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予大力的支持才能真正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路径。我国政府在规划旅游业的时候并没有充分地重视生态农业旅游板块。政府将主要关注点投向了传统的人文景观旅游和山水景观旅游,农村农业资源的旅游价值并没有被重视。这就造成政府在宏观调控旅游市场发展时对生态农业旅游市场的规范缺失。除此以外,市场主体的道德约束性不强也是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突出的伦理问题。市场主体的“趋利化”造成市场竞争的混乱性,很多市场主体通过恶性竞争来获取眼前的经济利益。市场主体的道德素质不高是他们忽视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辩证关系。
其次,生态农业旅游开发的技术性不强,形式单一,文化科技含量低。我国生态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绩,但是仍然不可回避的是其开发形式单一,科技文化含量底下。目前较为普遍的开发模式就是根据农村既有的农业资源、生态景观等进行简单的包装宣传。形式非常单一,除了吃农家饭、做农家事、观农家景之外就没有其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了。游客在游览之后很难再次产生强烈的“故地重游”的动机。在当前旅游业“体验经济”大趋势的背景下,无法满足游客精神体验和文化体悟的生态农业旅游将会走向发展的“死胡同”。我国生态农业旅游有着广袤的旅游区域,但是文化科技含量普遍较低。
最后,自然生态环境破坏是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最直接的伦理问题。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是由生态农业旅游主体造成的,一个是生态农业旅游经营者,一个是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在开发和经营旅游产品或服务的时候没有注意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一切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来取悦部分旅游者,从而实现眼前的经济利益。另外,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由于自身素质水平低下和客观约束机制的缺失会根据自我喜好随意地损坏自然生态环境。从目前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节后旅游景区一片狼藉的场面。生态农业旅游所造成的自然生态环境问题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也跟当地人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我国生态农业旅游的伦理建设
我国生态农业旅游的伦理建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宏观层面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作为,中观层面企业敢于责任担当,微观层面旅游者道德自律。
首先,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农业旅游的价值和作用,积极引导生态农业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政府主导,通过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确立来引导生态农业旅游市场的发展。政府要充分认识和了解生态农业旅游对于旅游业和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旅游地的实际情况确立基本的原则。市场具有盲目性和自发性,生态农业旅游市场亦是如此。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良性竞争,打击非法和不道德竞争,保证生态农业旅游市场的秩序井然。这是生态农业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此外,政府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吸引游客,另一方面也会有效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我国农业信息化中的伦理问题分析
1.1信息资源垄断与共享的问题:一是由于信息资源的开发、收集需要成本,信息的开发收集成本的高低决定了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当信息的开发收集成本大于从中获取的收益时,信息获取困难,反之,则容易获取信息,信息不对称现象也就由此产生。二是由于信息传递需要时空的原因,信息具有时滞性的特点,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人们获取信息的时间也许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先得到信息的一方会比后获取信息的一个更有优势,这也是不对称的一种形式。政府相关部门通常容易获取宏观层面的信息,而农业从业者尤其是普通农民只能获得局部信息。相关部门要从农业者处获得局部信息(如产品检测、财务等信息)往往容易,而且为了便于管理和监控,有时这种信息采集行为是带有强制性的,所以能及时获得最新的信息。但是农业从业者要从相关部门或得其需要的信息往往是困难的,有些信息不被允许获得,有些信息不能被免费提供,有些信息公布时已经没有参考价值了。所以在对农业信息资源的控制中,政府相关部门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如果农业信息化的目标是造福农业从业者,相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就应该是促进信息的共享。而现状更多的是重采集(农业从业者采集新数据)、轻利用(共享已有的部门数据)。1.2政策扶持的效率与公平问题在《全国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有如下关于加强农经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的指示“按照‘因地制宜、需求导向、填平补齐’的原则,推进农经信息网络建设。中西部地区的乡镇农经机构要满足基本的上网条件,东部基础较好的地区,要以宽带网络提升为重点,满足农经业务的升级需求。加强农经信息服务终端建设,推进农经信息进村入户,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触摸屏等电子公示设备。农经信息网络与服务终端建设项目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以上只是众多农业信息化政策中的一个缩影,里面对基础不同的地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东、中、西地区本来在农业经济基础上已经有了较大差距,如果为了效率在信息化上继续重点支持基础好的地区(集体)同时牺牲基础不好的地区(集体),岂不是会将其间的差距拉得更大,公平问题也会更加突出。1.3“模式复制”对多样性的损害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农业信息化很难做到“因地制宜”。推进者和执行者往往直接照搬外国农业信息化或者我国工业信息化的成功模式。这种模式复制表面上看是信息层面的,而深层里,模式包含着前使用者的生产管理方式乃至文化和价值观。对先进生产方式的使用,意味着对旧有生产方式的更替,也意味着对旧有农业文化的放弃。在谈到浙田传统稻鱼共生系统被选为联合国粮农组织首批全球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试点之一时,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文华说:“在我看来,一种生产方式的消失就好像一个物种的灭亡,对于人类来讲都是难以估量的损失。然而,我们要保护的不仅仅是‘稻鱼共生’的生产方式,更重要的是保护和发展人类与环境和谐相处的思想。”比起经济上的成效,文化多样性的损害往往不被重视,因为可能短期之内,看不到这种后果的严重性。1.4“信息依赖”对人能动性的限制理想的农业信息化试图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农村和农业经济各个领域中,包括:农业生产管理信息化、农村科技活动信息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信息化、农业资源环境信息化、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农产品交易信息化等。全面的信息,使得精准农业成为可能,使得农业整体效率得以提高。在互联网框架下,物可以通过信息反射与人对话,人的主体和支配地位被弱化或者消亡。其后果是在生产中,人们只看到信息的力量,只看到技术和机器的作用,忽视了人的作用。没有技术物,没有机器,没有信息,人就不能生产,就不能利用自然资源,就不能满足生存需要。在全方位的农业信息化技术面前,人只是个旁观者,只是个被动者。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信息决定人的工作,人要去适应信息化,人没有主动性,人没有自主性。1.5信息犯罪与农业安全在信息系统设计的过程中漏洞在所难免,再加上黑客的入侵,信息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或多或少一定会出现安全失范。而现在的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美国的相关专家认为:“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绝对可靠的防范措施可能永远找不到”。并且信息犯罪的威胁很大,因其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及其犯罪手段的智能性,造成其不仅成功率高还很难破案。农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既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根本的基础,也是其它产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原料源泉。一旦整个农业领域都受到信息化的控制,而信息犯罪发生又难以防范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2我国农业信息化中伦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2.1重视伦理体系建设在农业信息化的作用在现代技术发展的很长一个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指导思想是技术中性论和乐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因此,技术设计和创新主体或者只关注技术的正面效应,或者仅将技术视为工具。当技术的负面效应迫使人们对其加以伦理制约时,结果常常近乎徒劳。为了使技术服务于造福人类及其生存环境,这一最高的善,必须从技术的设计和创新阶段开始,将伦理因素作为一种直接的重要影响因子加以考量,进而使道德伦理制约成为技术的内在维度之一。农业信息化的负面效应相对其他新技术来说是较容易预见的。因为在工业生产、医疗、商业、社交等信息化较为成熟的行业,负面效应已经有所体现。另外,农业在其他新技术如生物、化学技术的应用中,也已经产生了非常严峻的问题。相关技术、伦理专家可参考这些事实及其伦理成果,建设我国农业信息化的伦理体系。上文提到的问题1.3和1.4也可以在农业信息化的过程中提前预防了。2.2通过政策体现农业信息化的伦理价值目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本质上是社会资源和社会利益的分配过程,是国家政策价值目标相互协调、相互平衡的过程。它不仅涉及到公民的政治利益,而且涉及到公民的经济利益和伦理道德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如何平衡、协调好政策的价值目标,确保公民“正当权益”不受损害,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是公共行政实践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上文提到的问题1.1和1.2就与政策的伦理价值目标遭到轻视有很大的关系。希望相关的政策制定者,可以正视农业信息化中的伦理问题,让政治和经济价值目标适当牺牲,主动引导社会各界对伦理问题进行思考并加以解决。2.3将伦理道德加入农业信息化的教育体系第一,需要对农业信息化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伦理教育。最好能从学校教育起就开设相应的技术伦理课程,工作中也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使得这类人员在农业信息化技术的设计、创新、实施过程中,都能有伦理思维的指导。第二,需要对农业信息化的接受者(农业从业人员)进行伦理教育。使得农业从业人员可在农业信息化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就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在觉得自己(及其环境、文化等)的利益受到技术威胁时,可以依据伦理价值进行反抗。而不是现在只能被动地接受农业信息化的实施。第三,需要对社会公众进行农业信息化的伦理教育。农业的变化发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公众有权力对农业信息化技术的伦理问题提出相关质疑和意见,也有责任制止任何形式的对农业有害的信息犯罪。2.4做好农业信息化的立法准备由于我国的农业信息化尚处于初级阶段,各种伦理问题尚不突出,故现在还不是出台相关法律的好时机。但是相关部门应该着手准备为农业信息化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应对上文提到的问题1.5。因此需要组织人员,实时收集并跟踪我国农业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和造成的危害。同时,需要收集和跟踪其他领域信息化的立法和执行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出台成为可能,并使得该法律能较为清晰的界定人们在农业信息化中的权力、义务以及违法的后果。从而使得农业信息化的伦理体系获得法律上的保障。
作者:吕九 单位: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财务管理 信息化
一、前言
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在体制改革之后所得到的产品,为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及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金融服务和支持,已经成为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而财务管理是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基础,是一项直接对农村商业银行资金进行发展规划、流通预测、监督控制的工作。提升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降低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成本费用,实现精打细算;有利于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减少财务损失;有利于提高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资金的利用效果。本文就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二、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务管理作为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其主要目的有两个,第一,为农村商业银行管理层进行各类决策、考核时提供信息依据,进而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第二,为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相关财务信息,进而以此为依据来严格控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日常经济业务,对其经济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规范,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由此可见,在农村商业银行日常管理中,财务管理往往会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财务管理理念陈旧
第一,成本和效益统筹理念差。有些农村商业银行还没有严格执行规范,积极推进定额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难以满足提高经营效益的目标;第二,忽略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内容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直接关系到农村商业银行能否良性发展;第三,没有较好地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很多农村商业银行领导之所以不重视会计信息或者不充分利用会计信息,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会计信息披露程度不够、质量不高,甚至还很难给农村商业银行领导提供有用、简明、适时的会计信息。
(二)财务管理方法选择不合适
财务管理方法有多种,包括预算目标财务管理法、经验财务管理法、价值分析财务管理法、目标财务管理法等,各种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但是有些农村商业银行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选择适宜的财务管理方法。
(三)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
信息化应用是推动实现农村商业银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强大动力,而信息化应用的核心和重点是财务管理信息化。财务资金管理失控、财务信息失真是很多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从目前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功能单一、规模较小,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提升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水平的途径
(一)积极推进定额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定额管理和成本核算,它们也是衡量一个经济组织约束机制、内部管理是否科学、规范的重要标尺。费用定额是为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服务的,是建立经济责任目标和内部财务控制的依据;而成本核算是强化经济责任、堵塞漏洞、反对浪费的主要手段。例如:在考核农村商业银行下属基础单位的费用支出时,首先要对该单位某一时期的费用总额,基于有关定额计算来进行确定,将其作为重要的经济责任指标;然后,要按季度或者按月份来对各个费用项目进行核算,编制出详细的成本支出分析表,找出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单位成本等指标增减的原因,重点分析量化指标(如边际利润、边际成本、盈亏平衡点等)的变动关系,提出相应的建议来实现这些阶段目标;同时,还要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来制定措施,寻找差距,持续改进。
(二)规范内部财务基础核算方法
提升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水平,离不开对核算方法进行规范。财务基础核算的内容和方法很多,但是农村商业银行务必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理、科学、适用的财务基础核算方法。同时,农村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多、金额较大,那么还要将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做好,将国家颁布的财务法规与农村商业银行独特特点相结合。另外,农村商业银行基层单位的财务基础数据所涉及到的内容广、项目多、数据繁琐,因此,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部门必须要对各类财务基础数据表格予以规范,做到一针见血、言简意赅,这样使得表格能够易于填写,具有可操作性。
(三)高度重视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和会计信息工作
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是保证农村商业银行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为了能够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使用审核审批制度进行更好地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制定完善内部审计、拨款报账审批、预算资金使用等规章制度。为了能够更好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该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业务会审、财务会审及重大决策会审全部纳入内控系统进行管理,未经内控审核的事项一律不予通过;同时,将已完善的制度汇编成《内控制度手册》,运用内部信息网络平台、门户网站、内网系统向全体员工推广,还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使全单位上下充分认识内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学习、遵守和落实各项制度。
同时,会计信息披露是会计工作的重点,针对这种现象,应该从以下三点入手:第一,要深入开展“呼唤会计诚信”活动,大力倡导“不作假账”、“诚信为本”、“坚持准则”、“操守为重”。第二,要对广大财会人员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争做负责任的部门、负责任的人。第三,要坚持“强化服务”、“参与管理”、“爱岗敬业”、“客观公正”、“诚实守信”、“提高技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要有效地利用会计信息,努力营造出良好的会计氛围。
(四)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农村商业银行应该高度重视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组织财会人员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观看警示教育片,以剖析反面敲响警钟;另一方面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专家以及上级单位领导对财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提高财会人员拒腐防变能力。
(五)选择合理、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
要基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理、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此外,要对所选择财务管理法的重点予以熟练掌握,例如,目标财务管理法中,首先要确立目标成本,然后分解目标成本,接着严格控制目标成本、及时进行成本核算,之后要准确进行成本分析,最后还要及时兑现成本考核。只有掌握了财务管理方法的关键,才能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同时,要更新财务管理理念。第一,务必要站在战略高度来重视财务管理问题,树立起牢固的战略财务管理意识,努力提高提升市场竞争力。第二,农村商业银行必须要有效益驱动的成本观念,要将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效益与财务管理相挂钩,财务管理力争以实现农村商业银行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
(六)大力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1、计算机网络技术以财务资金管理为中心
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是先进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和管理思想的有效载体, 也是监督控制和集中管理资金的必然选择,务必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来进一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农村商业银行必须要以信息化作保障,以信息技术做支撑,在农村商业银行财务资金管理中渗透信息技术,将信息技术作为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性的重要手段。
2、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以财务资金管理为核心
从目前来看,很多农村商业银行在成本核算、采购、分销、库存等环节还没有建立起快捷的财务信息沟通方式,多以“人盯人”的监控方式,效果较差。而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够将这些都统统实现,能够进一步增加财务资金管理的透明度, 深化管理工作。尤其是能够以计算机程序固化的方式来执行规章制度,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可以较好地解决监督滞后、监督乏力、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及时的问题。
3、积极推进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工作
财务和业务一体化是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最高层次,这也是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内部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农村商业银行应该结合其实际情况,引入或者自行开发一套适宜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软件,逐步实现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全过程中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的数据共享与集成统一,确保能够高效化、规范化管理农村商业银行财务资金。
4、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农村商业银行应该投入力量来建立起一套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每出现一笔资金的收支,财务部门要及时将其输入到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可以电子数据形式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向管理层展现。管理层随时登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就可以看见资金流向情况,这样一来,既可对财务管理漏洞予以堵塞,又能够对资金收支的实际情况予以掌握,可对其财务管理进行信息化管理。
四、结束语
总之,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提升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水平是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农村商业银行务必要基于其自身特点,将财务管理的效用真正发挥出来,使农村商业银行能够实现有序、健康、快速、稳定地发展,最终达到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效益、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竞争能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马啸宇.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模式建构[J].中国农村金融. 2012,22(02):130-135
[2]周良.资本约束下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型策略探讨[J].中国农村金融. 2012,22(02):120-124
[3]常坤.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观点综述[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 2012,18(01):109-114
[4]刘丽娟,叶琼. 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东方农村商业银行文化. 2012,17(05):145-148
一、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的特征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很多国家加强了对农业科研的重视程度,加大了对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的投入力度,从实际情况来看农业科研项目经费有着以下的特征。
(一)科研项目经费来源较广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渠道较广,从国家科技分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农业科研经费的分布范围主要有:公益性技术研究类、高技术研究类、基础性研究类、科技环境建设类、应用研究类,由此可见我国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比较广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和政府部门也会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因此经费的来源也会越来越广。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难度较大
现阶段的农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科研人员的工作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田间地头,而是向市场、餐桌等方面转变,农业也逐渐向工业化大生产转变,农业的现代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这样也就加大了对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难度,需要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管打破原来的一点一线的管理,而是应该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二、农业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问题
(一)缺少科学合理的科研预算编制
一般来说,农业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是由课题负责人来完成的,然而这些课题负责人通常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只能凭借经验来测算,因此无法科学地编制预算。同时由于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差,对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了解的也相对较少,这就直接导致在编制农业科研项目预算的时候会存在较大的主观臆断。同时,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了解和认识还有待提高,并没有全面参与到预算编制审核当中去,也就不能合理地判断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因此,常会发生不按预算编制执行、随意改变预算编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预算编制与实际开支的一致性,预算编制也失去了严肃性和严密性。一部分农业科研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也是走走形式,没有对项目投资的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最终导致了课题项目预算不够细化。
同时对科研的间接经费的核算不够重视,例如对于自收自支的科研事业单位、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研机构和企业,由于财政并不保障其运行经费,现有政策并未突出对此类机构相关科研设备、仪器、水电暖消耗乃至房屋折旧等补偿。
(二)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薄弱
由于农业科研的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还有待提高,因此对科研项目费用发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认知,在管理上也是按照财务制度来管理。同时在报批科研项目经费的时候也存在违反规定的现象,一些课题负责人不能按照规定进行审批,随意对项目费用进行报销,对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就会要求随意开具发票,这就导致大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在科研项目经费中被列支,加大了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监督的难度。一部分的农业科研部门存在着不能够在结题后办理结算手续的问题,加大了科研项目经费结算工作的难度,干扰了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科研项目经费监督制度不健全
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农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中缺少专门的审计方法,缺乏对科研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督,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是贯穿于科研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农业科研部门比较重视事后审计,忽视了事前、事中的审计,也没有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监督。
(四)缺乏健全的科研项目经费绩效考核机制
大多数的农业科研部门比较重视的是评价农业科研的项目成果,并没有意识到农业科研项目财务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即使是对项目绩效进行了考核,但是由于缺乏健全的考核机制,在对绩效考核方面比较重视的是定量的评价,农业科研项目的价值和社会价值并没有得到体现,在对项目结题验收的时候比较关注的是专利标准、论文等技术层面上的成果,对科研项目使用情况的评价却很少,由此看出在农业科研部门中缺乏健全的科研项目经费绩效考核机制。
三、提高农业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科研预算
为了提高农业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水平,农业科研部门要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不断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评价体系,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的时候,课题负责人要与财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在设立项目目标和任务的时候要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制定出一个基本的项目预算,并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科研项目预算提出修改性意见,对科研项目经费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将科研人员从财务管理工作中分离出来,使其可以更专注地投入到科研项目当中。因为在编制农业科研项目预算的时候会与实际支出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就需要在编制科研项目细化概算、可行性分析的时候,要根据农业科研的实际情况进行再准确、科学的分析,保证在预算编制中可以更好地体现科研预算与实际支出的情况,可以有效地避免实际支出与预算相脱节。同时,在农业科研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论证的时候,要邀请财务人员参与进来,要对重大项目、农技推广等课题进行实地考察,聘请专业的人员对预算的风险进行评估,提高农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建立科学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农业科研部门在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使科研项目经费得到规范化的管理,要从现阶段农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例如对于来源不同的科研项目经费,在财务部门中设立单独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室,由该科室统一的管理科研项目资金。要进一步明确农业科研财务部门、科研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建立科研经费预算审核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经费内部检查制度,通过严格的内部审计,检查农业部门经费的审批、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建立科研经费奖罚制度,对科研工作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违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个人予以惩罚。
为了更好地避免农业科研经费交叉混用的现象发生,要保证科研经费得到专款专用,追踪问效,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三)不断完善科研经费项目考核机制
一方面,农业科研部门的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指导科研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为经费提供一个合法、合规的使用氛围,如果发现违反科研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要依据相关制度,加大处置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高校科研经费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农业科研的领导层作为科研经费监督考核的主要力量,应该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控制工作,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考评机制
我国财政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的考评机制,避免出现轻管理、重复立项的问题出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农业科研部门要在项目结题后及时进行绩效考评,当发现科研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标准或者与预期白纸相差较大的时候,应该向主管部门申请批评。
同时对于在农业科研项目中有绩效的支出费用,应该对绩效考评达到标准的时候进行奖励,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对科研人员进行申请科研项目做出鼓励,督促科研人员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项目研发,这样既可以避免科研人员出现违反科研项目预算的现象发生,又能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关健词:农产品收购企业 现状 症结 税收管理
我国加人wto以后、为扶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把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抵扣税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增加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随着一般纳税人对农产品收购凭证需求量的增大,其税收、财务管理方面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1当前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虚增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有的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时搜自提高购进价格,或增加购进数量,扩大抵扣金额,多抵增值税。在调查中发现有3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提高价格或虚开数量的问题。
1. 2项目镇写不全。有的企业在开具收购凭证时不填“计量单位”、“收购数量”和“单价”、有的不填“收购单位名称”和“验货员”栏。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不实。企业为能抵扣税款,就虚拟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因而税务机关在核查收购凭证时也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销售的,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
1. 3拉自扩大抵扣范围。有些企业为了隐藏真实经营状况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凭证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运费、差旅费、加工费、其他劳务,甚至连部分工资支出都用非法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出。这样既可以多抵扣进项税,又能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不影响其利润核算。这种偷税的手段很隐蔽,且查证难度大。如某皮草有限公司把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染色费开进农产品收购凭证中、以抵扣增值税进项。还有企业将32万元的工资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付,并进行了增值税抵扣。
1. 4收购凭证开具时间上不娩范。有的企业利用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来调节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某裘皮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一次开具了160万元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在当月及以后月份,按每月销售额陆续进行增值税抵扣。
1. 5把收购凭证作为调节税负的工具。有的企业根本不按规定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给收购对象,而是于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倒挤收购凭证金额,并自行填开,人为调节产品成本率,以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
1. 6免税农产品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梢售的。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分析,通过中间载体购人的农产品所占比重应大于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比重。这在以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企业和从事农产品零售的商贸企业中反映尤为突出,当前部分行业收购企业较少直接从农户收购农产品,其进货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存在个体流动商贩直接上门送货现象。原因是企业直接收购农产品,耗时费力成本高,同时农户受地理和交通条件的限制也很少送货上门。因此,简单灵活、货物周转快、投入少、费用低的个体商贩应运而生,成为农户和企业之间联系不可缺少的桥梁。由于他们季节性强,无固定经营场所,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形成一批无证业户,无发票开具。二是存在从经营企业购进和异地调拨现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作为农产品加工行业出口企业,由于国内需求有限,产品主要供应出口,企接到大宗定单时难以及时组织货源并保证产品规格和质量,只能采取从其他企业调拨或异地调拨的形式,调拨企业有时不开具销售发票。
2问题的症结
2. 1收的凭证功能异化、例弱了增值枕的管理。一是使农产品收购凭证成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削弱了增值税通过专用发票环环相联、互相制约的优点;二是虚开、多开现象的出现,留下很大的管理漏洞。一方面造成收购企业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另一方面造成无证户偷逃增值税。一些企业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进农业产品时,为了扩大抵扣额,一般不向对方索取发票,而是自行开具“收购凭证不仅造成收购企业扩大收购凭证使用范围违规抵扣进项税,而且给经营单位进行账外经营提供了便利,造成企业小金库的存在。
2. 2虎开收的凭证畏抽增位祝税基。由于收购凭证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自行申报抵扣,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存在虚开、多开及调整当期应纳税款的现象,同时税务机关对其开具填用方面缺乏有力的监控制度,这为不法分子藉此偷税提供了可趁之机。尽管我们现在采取了一些诸如凭身份证抵扣、本人签字等管理措施,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于不法分子而言,虚拟一个销售方易如反掌,
而税务机关由于时间、地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要想核实每一笔“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也是不太现实的,特别是外埠收购业务。因此。从目前对企业“收购凭证”的征管状况来看,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是非常薄弱的,缺乏有效性和科学性。
3加吸对农产晶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3. 1加强税收政策的宜传、培训。少数企业漏报、少报销售收人,主要原因是不了解税收政策,收购凭证、运费发票的不合理抵扣,也是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税收政策掌握不严造成的.因此,加强对纳税人,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李前和事后的政策宜传、培训、辅导,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进行日纳双方的沟通已成为当务之急.
3. 2严格一般纳枕人收劝凭征使用资格的审批制度。税务机关应从各个方面对申请使用收购凭证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使用收购凭证资格的审批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对账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库存农产品的原始资料不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凭证,已领购使用的,停止供应并收回收购凭证。
3. 3改进农产品收的凭证的抵扣条件和方式。改购进扣税法为实耗扣税法。将计提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列人“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企业在抵扣农产品进 项税额时,按实际耗用或销售的农产品成本,以及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出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将这部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转人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实行实耗扣税法可以有效控制虚假申报,纳税人只要不作销售,其库存商品(产品)就无法减少,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纳税人一方面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不计提销项税的双向逃税行为。
3. 4修定《农业产品征祝范围注释》,对不含枕的农产品不允许抵扣。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也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发展,大部分农产品均进行了工业性的深加工,以前农产品收购凭证的虚拟抵扣制度客观上使应该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不办理登记,使大量税款流失,为税收征管带来了漏洞。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国家政策应是在广泛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础上,以金税工程为主线,真正实现增值税的“凭票抵扣”制度,由市场规则来调节市场运行,而不是以税收的让步来保证某产业的发展,对国家确需支持的,可采取转移支付手段予以补贴。
3. 5加强对企业收购农产品数童及进出仓的检查与管理。
由于现行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为了少缴税款,一部分农业产品收购企业,就利用提前或滞后以及虚构收购数量开具收购凭证的方式调整当期的应纳税额。为核实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制约企业据实填开收购数量,应积极推行收购数量报审制度,分行业、分规模地对不同企业核定不同的收购数量报备底限,对一次性购人数量较大的应及时下户核实,特别是对临近月末时频繁的收购业务进行确认,以防收购单位借机虚开、多开收购业务专用发票,调整当月应纳税款对不报备的收购业务,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一、合同履行中公司与农户的博弈关系
以契约为纽带的“公司+农户”、公司与农户垂直一体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农业产业化中公司与农户博弈关系的两种表现形式,前者所占比重较大,为非合作博弈;后者所占比重较小,是农业产业化的高级形式,为合作博弈。
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实践中,“公司+农户”中的“+”是指“订单”或“合同”关系,这种关系中二者是“零和”博弈关系。最突出的问题是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两个主体之间的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表现为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合同的违约率居高不下。据统计,双方之间的合同的完全守约率仅20%左右,其余80%的合同,要么公司违约,要么农户违约。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时,农户可能会违约将农产品卖给公司以外的他人;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公司可能会拒收合同定购的农产品或者压级、压价收购,违背当初的约定。这种行为的出现,显然不利于农业产业化中公司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联盟关系。
二、农户高违约率的成因
(一)公司一方的资产专用性远远高于农户一方
一般而言,公司的土地、厂房、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一经投入,就会产生专用性:用于加工大豆的设备无法用来加工蔬菜。而这种专用性本身带来的不灵活性就决定了其专用性资产准租金被农户剥夺的风险很大,也就是说农户违约、对公司进行“要挟”的可能性比较大。比如,公司与农户签了收购大豆的订单,到秋收时,农户可能要求提高收购价格(当然是在供不应求时),否则会以将大豆卖给别人相要挟。因为农户很清楚,公司如果不答应,就可能收不上来大豆,而那时即使市场上蔬菜等大豆以外的农产品的供应量很大而且价格很低,公司却因资产专用性的限制无法轻易将加工大豆的设备转换成加工蔬菜的设备,就只能承受因原料短缺而开工不足的损失了。这样,公司就可能答应农户的提价要求,也就是说农户的“要挟”会很有效,这必然纵容农户的违约。而农户一方,虽然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特点决定了耕地、种子等生产资料在一个周期内专用,牛舍、羊舍等也因无法不花费成本地转换为其他生产资料,使得农户资产也具有一定的专用性。但农业生产的资产专用性相对而言有较大弹性:第一,有些资产只在一个生产周期内专用,下一个生产周期很容易改变用途,如耕地,今年种大豆,明年就可以种蔬菜;第二,农户由于经济实力的限制,其专用性资产的金额远远低于公司,所以农户的资产专用性准租金被剥削的可能性和被剥削的损失远比公司小得多,因此农户的违约成本一般而言要比公司低,就必然导致农户违约的多发性、而有经营实力也就是资产专用性较强的公司却不敢轻易违约。比如公司与农户签订了收购大豆的订单后,公司如果因当年市场供过于求擅自降低收购价格,当年可能会获得一些投机收益,但下一年农户就不会再与公司签订单种大豆、可能会转而种植蔬菜,而公司加工大豆的设备却无法在下一年转而加工蔬菜,所以公司会遭受更大损失。
(二)我国农户具有数量多、规模小、高度分散、实力薄弱的结构特性
首先,由于我国农户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小、多、散、弱”的组织结构特点,由此决定了即使农户违约,公司也没有精力、没有能力去向千万个小农户讨要赔偿;其次,我国农户的弱质性决定了即使其违约、且令其承担违约责任,也会因农户没有或没有更多可用来承担责任的资产,而令公司方(包括法院)束手无策;第三、政府、社会,包括法律,普遍存在着同情弱者情结,农户违约,很容易博得大家对弱势群体的同情而免于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三方面的原因,在农户违约成本很低甚至可以不承担违约成本的现实条件下,农户违约无疑很常见。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并不适于违约的事后法律制裁,更应从事前控制角度来降低合同违约率。
(三)公司自身经济实力、抗风险能力有限,无法提高农户违约的机会成本
公司一般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龙头,只有龙头的经济实力、抗风险能力足够强,才有足够的为农户让利的能力,才有足够的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才能达到“诱导”、“贿赂”农户来守约的目的,才能使违约农户因失去公司的庇护而遭受较大的损失――承受相应的“经济制裁”,才能真正增加农户违约的机会成本。而我国有这样能力的龙头公司并不多,既使是国家级龙头企业也未必都具备这样的制裁能力。
三、改善公司与农户博弈关系、降低违约率的对策
(一)诱导农户增加专用性资产的投资
从公司角度而言,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比直接给农户投资更有诱导性。以蒙牛公司的做法为例,在我国乳业大战中,控制奶源是关键,为培育并稳定稀缺的牛奶原料来源,蒙牛公司通过提升牛奶收购价格、提供周到细致的技术服务等方式,诱导养牛农户对养奶牛所获高利益的预期和对蒙牛公司的忠诚,诱导农户自发扩大奶牛饲养规模、增加牛舍,而奶牛、牛舍都属专用性较强的资产。也就是说蒙牛公司想方设法在诱导农户主动增加专用性资产投资、自愿承受专用资产的不灵活性,自然也就使农户承受了高额违约成本。如合同规定,农户一旦违约,蒙牛公司将拒绝再收购其牛奶,而农户将牛奶转卖给他人是需要转换成本的,尤其牛奶具有容易变质、不易保存的特性,若蒙牛公司拒绝收购,其投入的专用性资产便无法得到相应回报,就会遭受较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农户违约的成本就会提高。从政府角度而言,为提高农户生产效率,可从鼓励专业化生产相关的政策入手,诱导农户进行专用性资产配套投资。另外,农户随着市场观念的逐步强化,自身也有动力加大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以获得规模效益和技术效率。
长远看,公司、政府、农户三方,都有促使农户提高资产专用性的动力,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农户违约成本逐步提高是必然趋势。
(二)将公司与农户的非合作博弈关系转变为合作博弈关系
据博弈理论,在目前我国公司与农户的两种联结方式中,“公司+农户”方式中,二者之间关系是非合作博弈关系,是“零和”博弈,双方都强调个人理性、个人优先决策、个人利益最大化,所以双方冲突较多,违约可能性较大;而公司与农户垂直一体化为股份(合作)公司的方式中,二者之间是合作博弈关系、是“正和”博弈。合作博弈强调的是集体理性,强调效率、公平、公正。如果能将双方的博弈关系由非合作转为合作,也就是将双方由合同关系转为股份或股份合作企业的垂直一体化,将双方融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违约的问题就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因为公司和农户变成了股份或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后,二者的利益就由相对独立(甚至对立)变成了统一。
(三)实行多户联保
农户的弱质性,决定其没有能力提供更多用来担保履约的抵押品,但采用五户或十户联保的方式,其中一户违约,其余所有联保户的财产都得用来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就使农户的违约成本提高了五倍、十倍,可有效地使农户的违约动机缩水。这同时也解决了因农户的分散性、弱小性造成的公司无法向千万个小农户讨要赔偿的问题。
(四)公司方不断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有足够能力使农户对自己产生依赖预期,建立起内部淘汰机制
违约的主要诱因是价格问题,如果公司有经济能力给农户更多让利,使农户真正分享整个产业链条的平均利润,农户的违约动力就会大幅降低。例如,河南宛西制药厂与农户通过订单建立山茱萸生产基地,合同中收购山茱萸的价格很高(公司以其经济实力让农户分享利润),农户享受着巨额收益,但合同中有一款明确规定:如果农户违约,公司在未来三年内将不再与其签约,三年后即使签约,收购价格也要低于无违约记录的农户。这样就建立起了内部淘汰机制,使农户真正懂得诚信的重要,也大大提高了农户违约的机会成本,使得想投机违约的农户不再违约。但这内部淘汰机制的建立,是建立在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公司为农户让利的经济意识基础上的。如果宛西制药厂没有能力将收购价格提到让农民心动的水平,或者宛西制药厂尽管有经济能力却仍肆意压级压价,都无法达到建立内部淘汰机制、提高农户违约的机会成本的目的。
(五)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建立“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
论文摘要:该丈分析了农产品收购企业在税收、财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了问题的症结、讨论了如何加强税收、对务管理,以期开凿出一条在我国市场 经济 条件下加强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路。
我国加人wto以后、为扶持农业生产的持续 发展 ,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把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抵扣税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增加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随着一般纳税人对农产品收购凭证需求量的增大,其税收、财务管理方面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1当前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虚增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有的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时搜自提高购进价格,或增加购进数量,扩大抵扣金额,多抵增值税。在调查中发现有3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提高价格或虚开数量的问题。
1. 2项目镇写不全。有的企业在开具收购凭证时不填“计量单位”、“收购数量”和“单价”、有的不填“收购单位名称”和“验货员”栏。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不实。企业为能抵扣税款,就虚拟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因而税务机关在核查收购凭证时也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销售的,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
1. 3拉自扩大抵扣范围。有些企业为了隐藏真实经营状况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凭证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运费、差旅费、加工费、其他劳务,甚至连部分工资支出都用非法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出。这样既可以多抵扣进项税,又能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不影响其利润核算。这种偷税的手段很隐蔽,且查证难度大。如某皮草有限公司把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染色费开进农产品收购凭证中、以抵扣增值税进项。还有企业将32万元的工资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付,并进行了增值税抵扣。
1. 4收购凭证开具时间上不娩范。有的企业利用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来调节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某裘皮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一次开具了160万元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在当月及以后月份,按每月销售额陆续进行增值税抵扣。
1. 5把收购凭证作为调节税负的工具。有的企业根本不按规定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给收购对象,而是于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倒挤收购凭证金额,并自行填开,人为调节产品成本率,以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
1. 6免税农产品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梢售的。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分析,通过中间载体购人的农产品所占比重应大于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比重。这在以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企业和从事农产品零售的商贸企业中反映尤为突出,当前部分行业收购企业较少直接从农户收购农产品,其进货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存在个体流动商贩直接上门送货现象。原因是企业直接收购农产品,耗时费力成本高,同时农户受地理和 交通 条件的限制也很少送货上门。因此,简单灵活、货物周转快、投入少、费用低的个体商贩应运而生,成为农户和企业之间联系不可缺少的桥梁。由于他们季节性强,无固定经营场所,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形成一批无证业户,无发票开具。二是存在从经营企业购进和异地调拨现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作为农产品加工行业出口企业,由于国内需求有限,产品主要供应出口,企接到大宗定单时难以及时组织货源并保证产品规格和质量,只能采取从其他企业调拨或异地调拨的形式,调拨企业有时不开具销售发票。
2问题的症结
2. 1收的凭证功能异化、例弱了增值枕的管理。一是使农产品收购凭证成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削弱了增值税通过专用发票环环相联、互相制约的优点;二是虚开、多开现象的出现,留下很大的管理漏洞。一方面造成收购企业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另一方面造成无证户偷逃增值税。一些企业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进农业产品时,为了扩大抵扣额,一般不向对方索取发票,而是自行开具“收购凭证不仅造成收购企业扩大收购凭证使用范围违规抵扣进项税,而且给经营单位进行账外经营提供了便利,造成企业小金库的存在。
2. 2虎开收的凭证畏抽增位祝税基。由于收购凭证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自行申报抵扣,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存在虚开、多开及调整当期应纳税款的现象,同时税务机关对其开具填用方面缺乏有力的监控制度,这为不法分子藉此偷税提供了可趁之机。尽管我们现在采取了一些诸如凭身份证抵扣、本人签字等管理措施,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于不法分子而言,虚拟一个销售方易如反掌,而税务机关由于时间、地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要想核实每一笔“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也是不太现实的,特别是外埠收购业务。因此。从目前对 企业 “收购凭证”的征管状况来看,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是非常薄弱的,缺乏有效性和 科学 性。
3加吸对农产晶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3. 1加强税收政策的宜传、培训。少数企业漏报、少报销售收人,主要原因是不了解税收政策,收购凭证、运费发票的不合理抵扣,也是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税收政策掌握不严造成的.因此,加强对纳税人,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李前和事后的政策宜传、培训、辅导,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进行日纳双方的沟通已成为当务之急.
3. 2严格一般纳枕人收劝凭征使用资格的审批制度。税务机关应从各个方面对申请使用收购凭证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使用收购凭证资格的审批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对账簿不齐全, 会计 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库存农产品的原始资料不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凭证,已领购使用的,停止供应并收回收购凭证。
3. 3改进农产品收的凭证的抵扣条件和方式。改购进扣税法为实耗扣税法。将计提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列人“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企业在抵扣农产品进 项税额时,按实际耗用或销售的农产品成本,以及规定的扣除率, 计算 出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将这部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转人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实行实耗扣税法可以有效控制虚假申报,纳税人只要不作销售,其库存商品(产品)就无法减少,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纳税人一方面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不计提销项税的双向逃税行为。
3. 4修定《农业产品征祝范围注释》,对不含枕的农产品不允许抵扣。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也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 发展 ,大部分农产品均进行了 工业 性的深加工,以前农产品收购凭证的虚拟抵扣制度客观上使应该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不办理登记,使大量税款流失,为税收征管带来了漏洞。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国家政策应是在广泛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础上,以金税工程为主线,真正实现增值税的“凭票抵扣”制度,由市场规则来调节市场运行,而不是以税收的让步来保证某产业的发展,对国家确需支持的,可采取转移支付手段予以补贴。
3. 5加强对企业收购农产品数童及进出仓的检查与管理。
由于现行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为了少缴税款,一部分农业产品收购企业,就利用提前或滞后以及虚构收购数量开具收购凭证的方式调整当期的应纳税额。为核实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制约企业据实填开收购数量,应积极推行收购数量报审制度,分行业、分规模地对不同企业核定不同的收购数量报备底限,对一次性购人数量较大的应及时下户核实,特别是对临近月末时频繁的收购业务进行确认,以防收购单位借机虚开、多开收购业务专用发票,调整当月应纳税款对不报备的收购业务,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摘 要 近年来,县级供电企业在农电基础管理方面虽然在不断完善,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根据我国“十一五”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国县级供电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明确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发展方向,以期有效的解决县级供电企业在农电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县级供电企业 农电管理 问题 对策
当前我国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农电管理主要表现为:企业对农电用户安装电表,每个月安排员工对电表进行抄表、收费、巡查及检修工作,当前供电企业的管理虽然能有序进行,但是受到多方条件的限制,供电企业对农电的管理还缺乏科学、合理、完善的资本管理制度。为了农电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农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及现农村的建设。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对农电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县级供电企业农村电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电电工工资待遇与工作量不成正比
县级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比较少,仅有的工作人员要管理整个乡镇的供电业务、日常检查及维修,还要从事安装电表、抄表及收费等工作,甚至还要处理由于天气变化时出现的各种突况,工作量极大,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疲劳的现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无法使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供电企业给于农电电工的工资待遇与之付出不成正比,这大大挫伤了农电电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供电企业农电设备落后陈旧威胁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水平也显著提高,各种家电成为千家万户的日常用品。家电的普及使农电的使用量快速增长,对供电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供电设备从十几年前完成改造至今,很多设备已经出现了老化现象,无法的满足实际用电需求,加上设备使用年限已久,有些零件已脱落松散,给居民的用电及农电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供电企业农电的投入与产出不平衡
供电企业在运行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运作购买设备、聘用职工、支付各种薪资和保险,才能对单位与个人开展供电工作。现由于很多农电设备在使用十几年后出现了老化、腐朽及设备零件脱落或功能失常等现象,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对供电设备进行整修与更新,使得供电企业的支出增多,供电企业的经济负担大大增加。这些问题,让供电企业在农电管理的投入与产出严重失衡。
(四)供电企业农网维护费存在较大局限性
维护费是指根据国家电价标准的低压电价中,居民使用每度电增加的费用,主要用于发放农电工工资及维护农网设备时的支出。由于供电企业的供电量对维护费具有一定的限制,导致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的出现:第一,农电管理工人没有工作积极性。由于农电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还处于原来的水平,物价却不断飞涨,使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挫伤。第二,维护费材料的支出严重不足。
二、农电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针对供电企业供电管理时出现的资金、设备及工作人员待遇等对供电企业农电管理影响较大因素,可对其采取以下调整措施:
(一)重和提高农电工待遇
农电工的待遇直接影响到电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的团结和凝聚力,所以针对当前农电工超负荷工作与工资收人不平衡的情况,供电企业应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
(二)增加对农电设备投人
供电公司应积极筹备资金对设备进行更换,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量需要,确保农电管理人员及居民的用电安全,同时使员工更加放心的工作,同时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电网10kv线路的质量问题,从而提高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做好营销工作,提高效益
与用电居民进行良好的交流,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帮助家庭经济状况较困难的用户解决用电问题,在村民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同时,完善低压线路的供电管理与处理预案,提高工作效率。
(四)提高农电工的整体素质
在聘用农电工时,重视公平考核和聘用监管,严禁招聘农村区域不专业人员作为农电工的行为,如发现已有农电工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的,应给予辞退,并对聘请负责人进行责罚,若屡犯不改应给予辞退。
(五)资产产权进行明确到位工作
由于农村电网的特殊性,所以在进行农村电网改革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尤其是资产产权还处于不明朗的状态。如在供电工作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得不到及时的维修,电网设备损坏、电量流失、安全隐患等问题明显,因此可以利用国家制度和企业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进行产权分配、管理及监控
三、结语
我国的电路企业起步比较晚,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但是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不断改进,县级电力企业将不断克服所面临的问题,使县级电力企业的发展上到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宋炳银.试论县级供电企业农电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