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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实施研讨型教学是当前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它主要是让学生们在老师的教学指导下,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为载体,通过专题研究和探讨的方式,实现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课程与师生分享交流的目的。例如,在具体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学生选择以“失信的惨痛代价”为切入点,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理论教材为载体,研究、探讨该案例,并与师生们分享自己的心得。此外,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分组讨论的方式,将社会热点话题引入教学环节中,使学生在具体的案例中通过分析和交流,最后老师对各小组的观点和结论进行总结和点评,从而使学生既加深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又懂得理论知识点在具体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体现。
2.开展演讲或辩论式的教学实践活动,提升教学参与度,实现高校思想道德修养教学实践目标
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基础课程教学中让学生围绕热点主体开展演讲和辩论,通过演讲或辩论使广大学生加深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度。例如,学生可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选择“大学生的历史使命”为演讲或辩论的话题,开展一场校园演讲或辩论活动,邀请广大师生参与,做好周详的演讲准备工作。通过围绕“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收集具体的社会实例,以获取的社会实践性素材支撑自己的观点和论据,使广大学生在激烈、生动的演讲活动中充分认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加深理解,感悟课程的魅力。在演讲或辩论活动最后,请邀请到的老师对活动进行点评,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性教学目标。
3.以体验型教学方式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实践性
所谓体验型教学方式即是指学生通过具体的社会考察,在考察的过程中结合社会实例检验理论知识点,以切身体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例如,高校学生选定“职业道德素养”课题进行社会实践调查,通过走访调查活动,获得真实的第一手数据和实践体验,然后对调查的数据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加深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理解度,从而提升高校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水平。
4.结语
关键词:辩论式教学;师生角色变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1-0106-01
辩论式教学是将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对话作为教学载体的一种教学活动,是各项语言技能以用的综合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将思想道德与法律有机结合起来,教学内容上有表现出丰富性与拓展性的特点,和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最为贴近。将辩论式教学引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有利于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有利于教师通过课堂互动发现学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改善师生关系,增进了解。
一、辩论式教学在课堂中应用的重要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面向大一新生开设的,它的教学内容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生如何尽快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过渡和转变,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二是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三是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在课堂教学中采用辩论式教学,对于上述教学内容的实现,比其它的教学方式更为有效。
辩论式教学优于灌输等方式。第一,就教育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来说,如果仅仅把学生看作是接受教育、接受灌输、接受思想塑造的对象,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尤其是面对思想活跃的“80后”、“90后”学生,那是行不通的。任何课堂教学方式都无法强制人改变其内心,如果一个人自己不想转变思想,谁对他都无能为力。内心与思想地改变更多的是靠自愿自觉。因此道德教育如果不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就调动不起学生从善的意愿,不能使主体自愿自觉地转变并提高心性,教育目的就可能落空。辩论式这种生动的形式能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打破学生的心理障碍,让他们乐于接受道德的感化与教化,培养起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意愿。辩论是锻炼认识、分析、判断、推理能力的一种实践活动,对学生提高分析识别复杂社会现象的能力,自觉远离假、恶、丑,趋向真、善美,有较好的作用。第二,在课堂教学中采用辩论式教学形式,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求知热情和创造潜力,使学生的个性和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提高教学效果。因此,辩论式教学能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采用辩论式教学来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能取得非常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辩论式教学课堂组织形式
在课程中引入辩论式教学是具有挑战性的课堂活动。在组织形式上大致有两种方式:“竞赛式”和“群辩式”。 所谓“竞赛式”就是按照辩论赛的模式进行组织,两个辩论队在台上进行辩论,其余同学可以作为观众或者裁判的形式参加进来。所谓“群辩式”就是将全班同学按照一定的标准(按照学号不同、男女性别不同、院系专业不同来划分)划分为正反两方,双方围绕同一个辩题进行辩论。“群辨式”不同于传统的讨论式教学方式,“群辩式”增加了对抗性,可以更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参与课堂教学的热情。而且,“群辩式”对辩手才能的要求不高,可以让全班同学都参与进来,使全体同学都得到锻炼。
教师课前要精心准备。一是要结合教学内容,找到适合的辩题。辩题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课堂效果的好坏。辩题要紧贴时事热点、时代脉搏,能激发学生辩论的兴趣,才辩论中寻求问题的正确观点。比如:结合教材第三章的相关内容,可以选择“追求道德与追求金钱能否统一”的辩题;结合教材第六章的相关内容,可以选择“干一行爱一行还是爱一行干一行”或者是“校园爱情是大学生的必修课还是选修课”的辩题。在教师确定辩题以后,要向学生提前布置,让学生查找材料,充分准备。
教师课后要认真总结。评论总结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教师要在上课之前对辩题进行全面了解与分析,充分做好准备,做到心中有数,评论总结时才能游刃有余。评论总结大致包含三个内容:第一,对正反双方发言的内容、辩论的角度、逻辑性进行点评,表扬优点,指出不足;第二,对参加辩论同学的表达、互相配合、风度和机智幽默等进行评讲,表扬优点,指出不足。第三,结合教材相关内容,对辩题进行总结,通过辩论解决学生思想上的困惑。
三、辩论式教学中师生角色变化
教师课堂主导地位的弱化。在辩论式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课堂上的主导者,而是课堂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更是参与者。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给予学生辩论思路、辩论方法、信息来源的指导,而非理论的直接灌输者。通过辩论式教学,学生会尽量搜寻已有知识和固有观念,其中,有正确观点,也有模糊认识,还会有错误看法。教师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学生的真实思想,掌握学生思想的动态,有的放矢,实现思想教育的最终目的。
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在辩论式教学中,学生不再是信息和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学习的主动参与者。通过辩论,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生始终处于积极、活泼的学习状态。让学生全面参与,积极思考,自主学习,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创新能力。
关键词:高等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内化;外化;情境感受;活动体悟;价值辨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片面强调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或者片面强调实践教学忽视理论教学的倾向都是不可取的。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规范向行为实践的转化。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还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一、实践教学的功能和教学目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
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
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它实质上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中,善于运用正确社会评价的舆论引导受教育者主体,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对于顺利完成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运行过程,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强化、激励和促进功能。
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大飞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大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大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对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大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层次和阶段是重要阶段。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主动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的道德法律行为,是在内化和外化机制的作用下主动实施的,它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被动的服从。根据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在认同层次和阶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应重视受教育者主体对道德和法律理论的接受、认知和情感体验,并在动情上下功夫,做到扣人心弦、激动人心,将学生引向正确的道德和法律行为实践。信奉,即个体人在认同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行为实践的情感体验,建立在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基础上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倾向。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是人们在内化和外化运行机制的作用下,对转化为内心信念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价值及其真理性坚信不移,它是系统化的道德法律认知和相对稳定的情感体验的结晶,是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的较高层次和阶段。信奉阶段除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外,还具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坚定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征。信奉的关键是“信”,其特点是对道德和法律有关理论知识的深刻理解,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实践感悟、情感体验,坚信其认识的正确性、科学性和真理性,并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烈的情感,它是激励人们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精神力量。道德和法律信念坚定,则认识必然深刻,情感必然强烈,意志也就愈坚定,行为则愈自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对稳定性,是指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转化为其自身意识和自身需要后,不会因为外部条件的影响而动摇,相对稳定并持续地实施某种符合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行为。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进入信奉阶段,标志着两大飞跃的阶段性实现和完成。在信奉阶段,受教育者主体不仅能够依据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对稳定的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而且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二、实践教学的课型探讨
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的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中,努力探索实践教学的课型。这些课型内容广泛,大致可以概括为研讨型、辩论型、体验型等课堂实践的课型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课型。
1.研讨型实践教学模式
研讨型实践教学模式是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亮点之一。它主要是指受教育者主体在教师的指导下,以专题为载体,以研究和探讨为方式,以交流研讨为主要途径,指导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达到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学目标。例如,“职业与道德”理论阐述之后,引入“某些大学生就业后被辞退”、“失信的代价”、“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增设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测试”等典型案例和专题,引导学生围绕该案例或专题发表看法,在课堂上进行交流研讨。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把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讨论,每小组指定1名同学参与全班交流,围绕专题发表看法,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性讲解。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明确提高以“敬业”和“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成功开创事业的一张必不可少的入场券。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增设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测试的现象告诉我们,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用人单位非常重视选用人才的职业道德素质,一个人的成功固然需要知识和智慧,然而,如果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没有极大的热情和艰苦奋斗的敬业精神,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即使再聪明的人,也不可能取得事业的成功,从而加深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有关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采用这种教学模式组织教学,教师首先要根据教学目标确立研讨题目,制定研讨方案。研讨题目的确立应该立足于对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内容的认真分析,明确教学重点和难点,分析学生思想实际,做好课前准备。选题要准,质量要高,既要有理论深度,又要有实践基础。最好是选择那些学生比较感兴趣,能够积极参与研讨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针对性和典型性的专题。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受教育者主体之间可以相互启发、活跃思想,把教学过程的“一言堂”变为“群言堂”,营造一个畅想争鸣的求学气氛,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激发其学习热情,锻炼其研究问题的能力。
2.讲演辩论型实践教学模式
讲演辩论型实践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运用讲演或辩论等方法完成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围绕某一专题安排学生开展讲演或辩论活动。通过讲演或辩论活动促进学生加深对有关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例如,“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理论阐述之后,安排“胸怀民族复兴,立志奋发成才”的讲演活动。其具体做法是:提前1周或2周把讲演题目交给学生,鼓励学生积极报名,拟定参与讲演人员的名单,做好讲演活动的准备。在讲演活动中,教师结合该专题涉及的有关理论和知识点做好总结和点评。通过讲演活动提高学生收集资料、语言表达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再如,“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理论阐述之后,安排“爱岗敬业辩论活动”。正方围绕要“干一行,爱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反方围绕要“爱一行,干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将部分学生分为2个组(正方与反方)展开辩论,用点评方式进行总结。组织“干一行,爱一行”和“爱一行,干一行”哪一个更重要的辩论活动,涉及到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如果所从事的职业与自己的兴趣爱好相一致,并符合自己理想职业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往往能够做到“爱一行,干一行”。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现实与自己认为理想的职业往往会发生矛盾。很多人不能按照自己理想的职业标准选到满意的职业,无法改变自己的工作岗位,但可以改变其对所从事职业岗位的情感和态度,在岗位工作中逐步培养职业兴趣和情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形成优良的职业道德品质,从而拥有一份骄傲的人生。通过这种教学模式,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职业理想与理想职业、国家需要与个人兴趣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要求的职业理想,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原则的职业理想。即使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还不够理想,也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当国家需要与个人爱好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国家需要。
3.体验型实践教学模式
体验型实践教学,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安排学生走向企业、农村、部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体验生活。通过社会实践的感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有关基本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例如,“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理论阐述之后,安排学生“结合所学专业调查企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对企业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现状进行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通过对企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现状,企业管理者对企业职业道德状况的评价等进行分析,明确职业道德的内涵与基本特征,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正确认识遵守职业道德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从业者事业成功的保证。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很多学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积极主动走访用人单位,调查了解该单位的用人标准和对人才职业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并写出心得体会。通过调查,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质非常关注,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自觉性。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大学生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实践导引,通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促进其良好道德法律行为的养成。
实践教学模式的关键是使大学生通过实践感受和切身体验,激励、促进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受教育者主体道德法律意识的外化两大飞跃。在实践教学中,应该重视情境感受、活动体悟和价值辨析等基本环节,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反应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情境感受,即以情感体验为切入点,激发大学生的情感并强化其认知。情境可分为“人为模拟真实生活的情境”和“现实道德法律实践活动的情境”,通过情境化的实践教学使大学生加深情感体验。活动体悟,即通过设计或开展一定的实践活动,引发学生积极参与并获得感受体悟。价值辨析,即以现实生活中人们关注的具有道德意义的典型事例为引导,启发学生进行道德分析、评价、论证,提高学生的理性思维、价值判断能力,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研究是个老话题,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认真探讨,有待于该课程的广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去摸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