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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33;F2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125-02
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对商业银行所实施的会计监管,具体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内部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组织内部经济、会计活动的监控。外部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主体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活动和行为及相关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或一个过程。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包含在银行监管的范畴内,但银行监管强调综合性的全面监管,而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注重专业性的业务监管。
一、通货膨胀压力下加强商业银行会计监管的必要性
(一)通货膨胀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挑战和发展压力
自2009年1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简称CPI)连续21个月呈总体上升趋势,最高时在2011年7月,达到了6.5%。之后,CPI涨幅逐渐下行。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我国CPI比去年同期上涨3.3%,仍高于3%的通胀警戒线。为了防止和抑制价格持续上涨,加强货币信贷总量调控,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合理增长,我国政府采用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其主要措施包括提高存贷款利率、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以上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除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可贷头寸减少,放款和投资能力减弱,信贷增速减缓外,也将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此外,通货膨胀还通过影响商业银行的客户而间接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影响。从贷款客户来看,商业银行即有贷款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下降,引发信用风险集中爆发;潜在贷款客户大多是因经营状况不佳、生产资金不足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导致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投放压力增大。从存款客户来看,企业存款能力大幅降低,居民储蓄意愿持续走低,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性从均衡甚至过剩现象转为流动性不足的失衡局面,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增加经营风险。由此可见,受到通货膨胀时期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经济衰退、社会信用体系受损等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应对其加强会计监管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是一国国民经济特殊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企业或公司存在着巨大差异。它的经营目标除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照顾到宏观经济的稳定和金融体系的稳健。要避免银行经营失败所产生的巨大负外部性,就必须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同样,由于商业银行主要经营货币资产这一特殊商品,其各项经营业务活动几乎都需运用会计核算或处理方法来实现,这使银行会计理所当然地处在了银行工作的第一线,成为银行各项工作的基础。而会计风险及其引发的银行风险对银行的巨大破坏性也决定了会计工作对一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的重要性。因此,虽然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只是银行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重要性决定了它在银行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对银行的监管必须突出会计监管这一核心内容,不但要发挥会计监管预防会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等直接性作用,而且要为其他银行监管发挥间接性的基础作用。
(三)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1.会计造假盛行,会计监管环境不乐观。当前,涉及面极广、程度极深的会计造假已造成了严重的会计信用危机。就商业银行来说,有些银行受自身利益的驱动或为了业务部门的考核,不顾会计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随意篡改账表。如大量逾期呆滞贷款不单独列账,少提呆账准备、应付利息、折旧等以增加利润。甚至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违规操作、蓄意篡改数据盗窃银行资金。会计环境对于会计信息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中监管、法律、制度环境是尤为突出的重要因素。要预防和扼制会计造假就要求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
2.商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管理手段滞后,内部监管不重视。商业银行会计是特殊的行业会计,会计人员在整个银行行业队伍中也占到了大多数。但总观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现状并不理想。一是体现在会计人员素质整体偏低,尤其是在职业道德水平、法律法规和风险意识方面有待提高和加强,相对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二是体现在会计相关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上。一部分商业银行要么还没有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计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要么就是建立的不科学,形同虚设,难以落实。这样的现实促使要对商业银行进行会计监管,并同时要求发挥监管的服务和指导作用。
3.对商业银行的外部会计监管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取得了较大进展,在防范银行业风险、促进银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我国当前的银行业风险仍然十分突出,对银行的外部会计监管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会计监管法规建设滞后。存在会计监管专项法规空缺,部分已有法律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或不适应银行业发展等问题。第二,以政府为主体的会计监管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存在着监管专业人员的配置和素质不高、现场监管缺乏连续性和针对性、非现场监管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第三,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机制存在缺陷,各外部监管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各外部监管主体对于会计检查项目的确定和计划的实施安排等常常未在事前予以充分沟通,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也未及时交流,往往造成重复检查和重复处理等情况。不但浪费了监管资源,提高了不必要的监管成本,而且使商业银行疲于应付,影响效率。
二、加强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构建“三位一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
我国银监会成立以后,构造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新型框架,尤其是有效地提高了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的超脱性。但当前除强调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行会计监管外,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政府其他监管部门、社会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机制以及社会公众等相配合、支持的会计监管体系,以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一)“三位一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的概念和构成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有效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应该是以政府会计监管为主体,以社会会计监管为重要补充,以内部会计监管为基础,这三者相配合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其中,政府会计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及其执行机构等政府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助一系列会计监管指标体系,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监管对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综合分析,以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活动、行为及相关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或一个过程。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实行会计监管的部门主要有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相对于内部会计监管和社会会计监管而言,其特点是强制性、权威性、专业性以及较高的独立性。
社会会计监管是指银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等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监管。其中,银行业协会属于行业自律组织,它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具有灵活性和协调性的特点。会计师事务所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不依附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独立执业,因此,其监管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以新闻媒体为代表的社会公众机构和人民群众对商业银行也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仅发挥舆论导向性和隐性的作用。
内部会计监管是指商业银行自身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会计监控来实现会计管理和控制,并进一步达到降低会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目的。内部会计监管的特点是:主要为自身的经营管理服务;贯穿于单位的整个经济活动过程之中,可以实现经常、全面、深入、及时地监管;是通过完善的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可有效防范风险,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作为监管基础的相关信息具有完整性和及时性,而外部监管者则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缺陷。
(二)“三位一体”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的作用原理
在“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中,政府、社会和银行自身这三者缺一不可,它们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又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商业银行会计监管体系这一有机整体,共同为实现商业银行会计监管整体有效性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1.政府会计监管在“三位一体”中居于主导地位,尤其是银监会这一主要主体,发挥着权威性、专业性的监管作用。政府会计监管是代表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所进行的监管,相对于内部会计监管和社会会计监管而言,它的着眼点和监管目标的层次最高,具有宏观上的重大意义。政府会计监管既能弥补其他监管在强制性、权威性上的不足,又能发挥再监管的作用。如对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管和对银行业协会监管的再监管等。另外,政府会计监管还能为创造良好的社会会计监管、内部会计监管环境发挥作用,如制定指示性或导向性的政策及规定等。
2.内部会计监管在“三位一体”中居于基础地位,它是由政府会计监管和社会会计监管所构成的外部会计监管的重要基础。内部会计监管能有效保证商业银行个体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和减少错弊现象,降低会计风险和银行风险。它侧重于微观个体的安全与效率。外部会计监管只有通过影响、改进内部会计监管制度,才能发挥更有效、更持久的作用。
3.社会会计监管是政府会计监管和内部会计监管的重要补充,在“三位一体”中必不可少。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性监管和银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监管不仅能弥补政府会计监管灵活性不足、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而且能促进内部会计监管机制的改进与完善。而新闻媒体等公众组织也能通过监督报道和信号传递等方式来实现对其他所有会计监管的再监督。
最后,须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中,不同监管主体的监管内容也有交叉现象,如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都需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又如银监会和注册会计师都需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进行评估,这就决定了在可能的情况下,各个监管主体应相互利用其他监管主体的工作成果,以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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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院校也开设了多种人文素养的公共课程,最具代表的就是音乐鉴赏课程。音乐鉴赏课程的开展可以使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不断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从而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升华。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旅游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对旅游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旅游专业课程中引入音乐鉴赏课程是十分有必要的,对提高旅游专业学生综合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1 旅游专业开设音乐鉴赏课程的必要性分析
众所周知,音乐具有明显的教化作用,对于提升人的内在素养具有明显的优势。旅游专业中开设相关的音乐鉴赏课课程,符合当前旅游行业的发展要求,提高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以便更好地适应岗位。同时音乐鉴赏课程也隶属于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旅游专业课程体系中加入音乐鉴赏课程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1.1 音乐文化与旅游专业内容具有紧密联系
在旅游专业知识中旅游文化也占据重要的比例,尤其是我国众多人文景观中,音乐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音乐使旅游景观具备了丰富的审美内涵和文化底蕴,增加了景观的趣味性,使旅游活动更加地吸引人。并且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音乐也作为景区的重要文化载体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
1.2 提高学生的人文知识素养
旅游专业具有较强的综合性,需要设置不同的课程,从而使学生获得更加全面的知识,满足以后旅游岗位的需要。而音乐鉴赏课程的开展可以使学生了解不同地域的音乐特色以及重要的乐器和曲目,这些都是学生积累人文知识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明确,音乐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在旅游专业的音乐鉴赏课程中,教师应该根据专业的实际需求,合理科学的安排课程内容,对专业课程起到辅助教育的目的。
1.3 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
音乐在具备丰富的人文知识的同时,也具备充沛的情感,是一种情感艺术。优秀的音乐作品能够洗涤人们的心灵,升华人们的情感。我国众多优秀的音乐作品包含丰富的民族文化和艺术修养,具备科学的价值取向,通过对这些优秀音乐作品的鉴赏,可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领略音乐作品所描绘的意境美,使学生的情感得到升华,艺术修养也会得以显著的提升。
1.4 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有效提高学生的审美水平
从本质上讲,旅游本身就是一项审美活动,通过具体的游历和参观,使身心得到放松和愉悦,获得生活的乐趣,因此也可以说旅游也是寻求美的过程。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升,对美的追求也越来越迫切,对音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旅游专业开设的音乐鉴赏课程不以提高学生的音乐文化的素养为根本目的,只是利用音乐引导作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音乐是对人们情感的有效诠释,也是世界万物的有效表达,学生可以通过音乐,有效调动、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
2 提高旅游管理专业音乐鉴赏课程有效性的具体策略
通过实际的调研可以发现,众多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音乐鉴赏课程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教学课程无法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教学内容与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的需求不匹配等,都降低了旅游管理专业音乐鉴赏课程的有效性。本文结合教学实践,对提高音乐鉴赏课程的有效性提出具体的完善策略。
2.1 结合旅游专业课程,合理确定教学内容
高职院校都将音乐鉴赏课程定位为基础公共课程,对其内容安排较为随意,没有特定
的要求,这也是高职院校对音乐鉴赏课程缺乏重视的具体表现,致使音乐鉴赏课程的效能无法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必须对音乐鉴赏课程的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根据专业要求,充分发挥音乐鉴赏教学的育人效能。以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为例,该专业的音乐鉴赏课程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选取、安排。一是结合我国地域文化,介绍和鉴赏不同区域的民歌。我国幅员辽阔,地域风情有明显的差异,而在此基础上孕育出了不同风格的民歌,有明显的地方特点。例如,广西民族拥有用歌声和舞蹈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劳动成果的传统,最具代表的刘三姐的歌声已经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宣传,并且具有了一定的品牌
效应,不仅推广了广西的民俗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广西的旅游业。南宁每年开国际民歌节,更是将我国民歌推上了国际的舞台,这不仅是一种较好的旅游文化资源,更是我国民俗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的有效途径。在音乐鉴赏课程中对不同地域的民歌进行鉴赏,使学生充分了解到不同的地域文化,为以后走向岗位奠定基础。二是根据历史背景可选取一些代表性的红歌。红色旅游是将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有机结合,主要是围绕现代革命根据地进行的。通过音乐鉴赏课程,将我国各地的民歌、红歌与旅游联系起来,为以后旅游管理的专业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2.2 全面教学思路,提高教师教学效率
音乐鉴赏课程的任职教师基本上都是科班出身,都是经过长期的专业培训,致使这些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包含过多的专业技巧,教学培养目标缺乏科学性、可行性。对于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他们并不是成为音乐方面的专家,并不需要深入学习某一方面专业的音乐知识,而是要广泛地了解。因此音乐鉴赏课程的教师必须转变教学思路,针对不同专业要求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保证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符合学生的要求。如让导游专业学生进行中国民歌鉴赏时,可以和中国旅游地理有机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启发学生设计“音乐之旅”,写出导游词,进行模拟导游比赛等。把音乐鉴赏课与导游专业课结合起来,学生欣赏音乐时不但容易理解,而且记忆深刻,课堂气氛也会非常热烈。
2.3 以学生为本,创新音乐鉴赏教学方式
目前在高职院校担任音乐欣赏选修课的专职教师,绝大多数毕业于专业音乐院校,在学校都有自己的“小专业”,这一客观现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课程设置,造成课程设置的随师性。教学方式上容易出现“以教师为中心”的现象,忽视教学主体―学生。音乐鉴赏课在旅游类高职院校也属于全校选修课,教师一学年任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另一学年任酒店管理专业教师,因此教师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区别,了解专业特点与学生特点,尽量提供适合学生发展的内容,采取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如在给酒店管理专业上课时,创设酒店工作场景,让学生结合所学知识,给各个场景做背景音乐设计,培养学生对各种音乐风格的把握,或者模拟遇到不同国家的客人,选择不同的音乐来表示欢迎之情等。通过主动参与,学生进一步认识音乐和了解音乐,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关于如何处置银行间互持次级债的争议,近日终于尘埃落定。
银监会日前已正式下发《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将以“新老划断”方式处理存量互持次级债,对于2009年7月1日以后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长期次级债务,将从该通知下发之日起进行全额扣减。
这意味着,监管当局不要求对银行间存量互持次级债进行剔除,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银行在新规出台后资本补充面临的压力。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属于商业银行附属资本,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银行间相互持有次级债,事实上并无助于全系统的资本金提高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增强,因而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受到了监管机构的严重关注。
《通知》的最终出台,对目前仍有计划发行次级债的商业银行形成较大打击,也将对商业银行未来的资本补充机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谁买扣谁’的做法,意味着银行类机构都不会来购买了。”一位商业银行内部人士表示,“作为次级债市场主要买方的银行,将没有动力去给别的银行次级债发行时‘抬轿子’,尤其是在本身发债不多的情况下。”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时发行的次级债今年到期,银行一般会以滚动发行替换,这部分的到期量约为661亿元。
新规出台后,有关大型商业银行将不能以向其他银行发行次级债的“便捷方式”补充资本,而要更多引入保险公司之类的机构投资者,融资成本会有所上升,或需要采取其他资本补充方式。
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称,做实银行资本内生性补充机制,降低商业银行对发债融资渠道的过度依赖,是监管当局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既定方向,并未发生改变。
“新老划断”
与8月25日下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比,银监会决定对于银行间存量互持次级债将以“新老划断”的方式处理,而非此前探讨的“宽限期”方式。
在《通知》的征求意见阶段,有将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的次级债全额从资本中扣除的说法,这将对各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造成约100个基点的冲击。此后,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正考虑给予一定宽限期,商业银行可以分阶段逐年剔除次级债。(参见《财经》2009年第18期“次级债‘戒瘾’”)
据信达证券统计,今年前八个月,商业银行已发行次级债(包括混合资本债)总量达2316.5亿元,是2008年全年724亿元发行量的3.2倍。按照目前上市银行已公告的拟发行次级债规模计算,未来仍有2380亿元的发行量。
“文件在拟定过程中考虑到了银行的一些意见。如果将次级债剔除政策一步执行到位,就面临是否具有操作性等问题。”前述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说。
《通知》也对银行通过债务工具补充资本的额度进行了微调,未来包括国开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的额度不得超过该行核心资本的25%。这一条款将混合资本债券剔除在外。
内生资本之路
限定次级债在银行补充资本中扮演角色的同时,监管当局着力突出核心资本对风险的抵补作用,明确银行资本内生性增长的必要性。交银国际银行业研究员李珊珊认为,需要关注发行次级债,全国性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其他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的要求。这一指标较以往提升明显。2004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次级债,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私募方式发行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此番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管理规划提出了硬约束。《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资本管理规划,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并应向监管部门报告。对于没有制定科学资本管理规划,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依据审慎监管法规,将限制其新设机构或资产增长等监管措施。
存贷比央行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流动性风险控制
存贷比,即银行贷款总额比上存款总额。商业银行是以存贷业务为本源业务的经融机构,自负盈亏,其首要的目标是获得更高的利润,因而银行希望存贷比更高,因榇婵钍且付息的,如果一家银行需要付息的存款较多,而可以收取利息的贷款很少,那么它的资金成本较高,银行盈利能力就较弱。但是,为了抵抗流动性风险,银行的存贷比又不宜太高,银行客户有支取现金的日常需要,银行必须持有一定量的库存现金与存款准备金,当存贷比太高时,这部分资金不足,可能引起银行支付危机。我国中央银行为防止银行信贷量的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存贷比限额为75%。
1央行存贷比新规的内容与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1存贷比的宏观影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此次口径调整释放的银行流动性有限,对宏观信贷总量的影响并不显著。分子项的6项调整中,前三项在之前已经全部或部分扣除,并且这三项的总体规模较大,接近一万亿元。而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总体规模大约只有800亿元,在银行债券上也没有说明是否包含次级债务和可转换债务,定义是含混不清的。对分母项的调整对未来可贷资金规模的影响大于对即期可贷资金规模的影响,
1.2对银行微观业务经营影响
根据测算,此次存贷比口径调整平均可以降低银行业存贷比2.9个百分点,切实缓解各家银行的吸存压力,有利于银行大力发展其他经营业务,有利于银行的正常发展。对部分存贷比接近75%,受此制约严重的银行而言,存贷比计算口径的调整有利于这些银行抓住盈利机会,利用存量资金发放贷款,使企业更容易取得发展所需要的贷款,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此次调整涉及支农与小微企业贷款项目较多,从政策措施上降低了银行农业贷款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有利于支持农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状况良好,信贷规模的扩大提出了对存款量的需求,这时,为了满足流动性需要,同业拆借成为许多银行的选择。而同业拆借利率上升时,资金追逐更高的收益,存款资金有向货币基金流动趋势,这就进一步提高了银行的吸存压力,银行被迫依靠同业拆借市场来满足流动性需要,再次推高同业拆借利率。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造成“钱荒”。
2存贷比指标改革的原因与存在的必要性
2.1关于存贷比指标改革原因的探讨
存贷比监管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维持银行系统的稳定运行。监管者希望通过设置存贷比约束,限定贷款量与存款量之间的比值,限制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近年来,随着经济情况的改变,存贷比越来越难以正确的衡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存贷比监管指标只计算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的比值,这隐含了银行只有通过存款的方式吸收的资金才是有效的,才能支持银行发放贷款。而随着银行资金来源的日益丰富,银行通过市场方式获得的资金在银行负债总额中的比例逐渐上升。这种情况给我国银行带来了极大的吸存压力,各家银行都想法设法拉存款,在每季度与每年末甚至出现了“高息揽储”现象:银行推出各种高收益短期理财产品来冲时点存款,最短期限可短至季末和年末的最后一天,而收益率可高达日息3%,这严重违背了利率的期限结构中利率与期限的正相关关系,严重扭曲了银行业务经营活动,只为满足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要求。
2.2存贷比指标存在的必要性
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张,我国金融市场的多样性不断增强,金融机构也逐渐健全,但金融体系任然不健全,利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银行的利润来源仍然主要来源于存贷利率差。在这种情况下,简单的取消存贷比限制容易产生不可控的流动性风险,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在利润的吸引下过度放贷,一但呆坏账超过其承受能力,就引起银行破产。而银行业危机又具有很强的连锁效应,一家银行发生危机,拖欠的债务可能连累其他银行,牵一发而动全身,进而逐渐传递到整个银行业,引发金融动荡。因此,存贷比约束在目前的金融条件下,依然有存在的必要性,在保持金融机构流动性,调节信贷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存贷比监管政策改革
在目前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同时外汇占款在存款总额中的比例逐渐减少的情况下,如果不对存贷比指标进行改革,必然会使银行出现流动性困难,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此次存贷比计算口径的调整可谓是象征性意义大于现实性意义,对未来的影响大于对即期的影响。
第一步,在监管方法逐渐健全,监管法律更加完善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分母项目的计算口径中。减少商业银行为了满足存贷比要求而求助于同业拆借市场,导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大幅度波动。第二步,加速推进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通过这种方式在引入外部约束的同时,盘活了银行的中长期信贷资金,降低了银行的存贷比压力,提高银行资产的周转效率,也能优化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结构。第三步,完善包括净稳定资金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等在内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引导我国商业银行加快实现业务经营和盈利模式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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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信贷;风险;金融危机;创新;风险控制;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TU2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7(c)-0077-01
美国是个消费经济极其发达的国家。美国经济的发展依赖于消费。消费信贷支撑着美国产业的发展,也影响着美国人的生活。大多数美国人并不进行储蓄,他们热衷消费。信用卡、支票等成为美国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美国消费经济的发达与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紧密相关。
美国的商业银行为了攫取消费信用的广阔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创造了许多消费信贷工具。其中最为重要的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住房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汽车贷款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结账日时再行还款。
这三种工具的出现使得美国的房地产业,汽车业,服务业等行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些行业的发展又由于其扩散作用带动了一系列相关行业的发展。最终使美国消费经济日益成熟,美国经济进入一个蓬勃发展期。
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中,不可避免蕴含着风险。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商业银行面临着借款人无法还本付息以及抵押住房价值下降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是可控的。商业银行通过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将贷款发放给信用度较好的借款人。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时,银行可将其房屋出售,收回房款以抵消借款人的欠款。因此商业银行愿意进行住房抵押贷款业务。
然而大量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进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为了促进银行的流动性,商业银行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住房抵押贷款汇聚重组为抵押贷款群组。由证券化机构以现金方式购入,经过担保或信用增级后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这一过程将原先不易被出售给投资者的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性现金流入的资产,转换成可以在市场上流动的证券。大大增强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一系列的衍生金融工具的诞生更加增强了其流动性。流动性的加强使得商业银行更加愿意进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获得贷款利息,增加银行收益。
银行过量发放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加大。一旦房价下跌严重,借款人选择断供,商业银行将房屋收回出售,由于房屋的减值,损失也将惨重。杠杆作用下,一系列的衍生金融工具也将崩溃。整个金融业也将出现动荡。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最初起源便是商业银行大量发放次级住房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投资银行的异化、金融杠杆率过高、信用违约掉期、对冲基金缺乏监管等一个个环节随着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断供的大量出现,如多米诺骨牌环环崩溃,影响到美国乃至全球的金融业的发展,最终也影响了世界的实体经济。
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对我国有着很大的启示
(一)消费信贷业务创新的必要性。消费信贷工具的发展和普及促进了整个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也促进了美国社会消费经济的发展,使得大多数的美国人都能跟有钱人一样过上有车有房的生活。美国人享受着消费信贷带来的美国经济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能很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消费信贷业务必须进行创新。新的创新工具的发明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创新工具的普及和发展带动了整个消费信贷业务,消费的增长带动了一些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也应该积极结合我国国情,集中资源和力量,开发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这些业务有着很大的市场潜力、风险收益比率合理。并且通过这些消费形式,增强居民的购买能力,从而扩大这些耐用品的销售和产量。同时推广使用信用卡,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信用卡的使用能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次级贷款的大量出现,说明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消费信贷的贷款对象是个人,个人的收入是其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因此银行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发放贷款,并且要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由于商业银行调查每一客户耗时耗力,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个人信用体系使商业银行能够较准确的判断客户的资信状况,控制其消费贷款发放的风险。同时政府应积极扶持个人资信调查评估机构,促进个人征信业发展,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咨询机构、个人资产评估机构、消费信用担保机构。这些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有助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尽快建立。
(三)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美国由住房抵押贷款导致最终的金融危机深刻地说明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消费信贷的适当发展确实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但美国商业银行过度发放消费信贷,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时,杠杆作用导致风险急剧扩大。金融业的脆弱性和高风险型以及对其他产业的深远的影响,要求金融监管的存在。然而美国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不完善导致了这场危机的蔓延。从信贷危机发展为金融危机,最终成为了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因此,我国在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时要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当局应建立、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与制度,并在消费信贷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规范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的业务活动。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沈健美,齐雪松.我国消费信贷促进经济增长作用分析.经济与金融.2007.1期(总第265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 会计信息披露 问题 对策
一、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银行信息披露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再加上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低,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小,所以对其关注并不高。而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是否规范、准确、全面、真实,与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关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于2006年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于颁布,该项办法对会计信息的管理与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与国际惯例相比,其经验不足,建立时间较短,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因此只有不断完善,才能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系统不健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不够明确,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等,是监管系统不健全的主要表现。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只是有着原则性的要求,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一直采取的监管模式为“外部压迫式”,这种监管模式下强制约束下,商业银行无法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最主要的形式为披露财务信息,而对于预测性指标、背景信息等这些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却基本不涉及。在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无论是财务信息还是非财务信息都应当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部分。会计报表附注是计报表的重要补充部分,与会计报表密切相联,但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却存在会计报表附注不完全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
(三)信息披露标准低且不统一
随着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一系列相关的标准、法规,也随之出台,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着管理落后、体制不完善、起步晚等问题,所出台的标准和法规,也并不全面,所披露的内容也是最低标准的。但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这些披露标准有待完善提高,商业银行会计准也有待规范。在国外会计准则中,将各类风险都可以进行披露,而我国却难以准确披露出风险信息。
三、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加强对会计信息的全面披露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完善,不仅能够在商业银行会计事前、事中、事后起到监督作用,还能够更加全面的披露会计信息。商业银行信息的披露,不仅包括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信息,还应对财务报表附注、不良资产状况、风险情况等进行全面披露。对于决策者来说,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全面、真实十分重要,直接影响着决策者的决策,有利于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判断。
(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之所以存在着诸多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监管体系不完善。因此,我国各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完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以强制性手段来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统一性。对银行会计管理与核算的监督机制进行完善,健全非披露信息的保密制度,能够使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更具全面性。为会计信息披露提供法律保障,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严厉的惩处,对虚报、瞒报行为坚决杜绝。
(三)健全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存在着大股东一面独大的现象,中小股东的并没有决定权,这样对会计信息的披露的质量有着严重的影响。如何提高会计信息披露效率,其最重要的手段除了监管以外,还可以利用激励机制。高效、全面的激励制度,能够使员工的工作能力与潜力发挥出来,从而提高员工的凝聚力,使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得到提升,运作效率得到提高。
(四)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技术水平
商业银行管理技术水平的高低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着重要的联系,管理技术水平高,其质量也就越高。而如何提高管理技术水平,重点在于如何构建和管理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商业银行进行内部评级、计量风险,最基本的条件就是信息系统,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最重要的保障就是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流程的全面性和组织构架的完整性,能够使商业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时得出公平、公正、真实的结果。
四、结束语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应具备全面性、充分性、统一性、真实性,而在信息时效性如此重要的时代,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全面,将会使会计信息披露失去意义,对决策者而言,披露信息就失去了价值。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完善对资本结构、风险管理的披露标准,对会计信息进行有效、及时的披露,提高商业银行管理技术水平,从而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静.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6期.
[2]岳梅.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监管问题的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12期
【关键词】经济危机 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关键词】风险控制机制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风险管理体系
一、银行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多次出现的金融危机和大银行倒闭事件,世界各国加强了对银行业的风险监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先后了一系列银行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管的指导性文件。近年来,国内监管机构也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9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3月)、《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12月)、《关于加大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力度的通知》(2005年3月)等风险监管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风险管理攸关银行体系稳定,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关系经济长远发展。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紧迫的任务。
二、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贷款业务中,贷款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风险面临的最主要的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信用风险的回避。它使银行受损失的概率降到零,因而是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最彻底的方法。
2.信用风险的分散。常见的分散贷款信用风险的做法是规定单一客户授信比例,通常是规定银行对单个客户授信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余额或净额的一定比例。
3.信用风险的转嫁。贷款信用风险的非保险转嫁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保证,商业银行以保证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可以将贷款风险转嫁给保证人;抵押与质押,即银行要求借款人以其财产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作担保发放贷款;贷款出售与证券化,贷款出售就是银行在贷款二级市场上将贷款本金的回收权出售给对方,同时也将与贷款有关的信用风险转移给对方,贷款证券化同时伴随着贷款的真实销售,贷款信用风险转移给了特设机构。
4.信用风险的控制。贷款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有:健全审贷分离制度,提高贷款决策水平;推广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提高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加强贷后检查工作,积极清收不良贷款。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即由于市场变量发生变化而导致银行出现巨大损失。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一般可以归结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证券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四大类。
这类风险的防控主要通过加强市场研究,关注国内外央行货币政策的动向,金融市场利率、汇率变化的走势,并采用各种避险工具,尽量减少因市场变化引起的损失。
(三)操作风险
1.操作风险的介绍
包括了法律风险、欺诈风险、技术风险等。引发操作风险的因素主要有四种,分别为内部操作流程、人为因素、系统因素和外部事件。这类风险主要通过内部控制的各种手段,减少道德性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以及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减少技术性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操作风险按损失类型可划分为以下七种: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政策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风险;实体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执行、交割及流程管理风险。
2.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
各国商业银行和各监管当局都日益重视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和监管。2003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的稳健做法》,将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概括出10项原则。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2006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修订后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专门为“操作风险的监管”新增一条原则,同时还制定了评估该条原则执行情况的8条必要标准和1条附加标准。2005年3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对加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13条要求。2007年5月,中国银监会又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自之日起施行。
三、健全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启示
(一)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
风险管理需三道防线,而这三道防线各自由银行的经营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控合规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三个部门在风险防控上存在着交集,需要各司其职、明确分工,以提高风险管理效率。此外,各部门的相互制约应当适度,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需要计成本,讲效率。但是,银行往往存在着成本过高、效率低下的问题:银行风险部门往往是一人做业务,二人管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层级过多,造成决策链条过长;风险管理部门设置太细,造成相同的检复进行,经营部门往往不堪重负。
(二)在风险管理中,应减少过多的重复监督、重复检查
其主要表现在两个环节:
1.内控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部门对经营项目风险管理的监督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叠和交叉。
2.出现在内控合规部门和内部审计之间。
内控合规部门和内部审计的区别主要有两点:其监督对象不尽相同,前者主要监督经营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而后者是在上述两部门以外,再加上内控合规部门;其检查范围的大小不同,前者检查的个体数量很大,而后者则是抽样、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但比前者检查的范围要大。
当然,这不仅造成内控资源的浪费、风险管理成本的猛增,还会引起经营管理人员的不满和抱怨,因为它需要接受多重检查。
参考文献
[1] 冯敬红,孙丽.增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7).
[2] 刘晓勇.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机制研究.金融研究,2006 (7).
[3] 李高芬.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金融与经济,2006 (2).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流动性 流动性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的时代性及重要内涵
2013年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主要原因是在这一年,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金融产品极大创新,最突出的是支付宝推出账户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其特点是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够得到较高的收益,还能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无任何手续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深度融合,使传统金融穿上了“时代的新衣”,其本质依旧是金融。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模式如下:
①是支付平台,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最初的服务在于通过统一界面整合多种银行卡的支付,以降低银行开发网关接口成本和网络交易的快捷方便,后来逐步衍生出包括信用中介、代扣代缴等更高阶的金融服务范式。
②是理财平台。线上理财平台主要包括行情交易平台、理财咨询平台、理财产品代销平台等三类。行情交易平台和理财咨询平台则主要是“金融互联网”的产物,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平台才真正属于“互联网金融”。为什么在此刻又着重强调了“金融互联网”?虽然仅仅是前后位置颠倒,但是所强调的中心存在些许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不予区分,本文认为两者不同。
③是网贷平台。网络贷款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依据投资者的不同,网络借贷平台可划分为机构平台与个人平台两类。个人网贷平台的出资人是个人,以满足自然人的消费需求为主要目的,但也包括部分小微企业等的经营性需求。机构网贷平台则主要依附于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服务于平台内的商务。
在十三五期间,互联网金融的深刻内涵如下:推进互联网金融与各行各业的紧密联系,以联系促发展;推进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及其继续深化对传统金融的倒逼改革压力,以压力倒逼改革;完善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加强其在经济新常态下的引领作用,使“中国号”巨轮扬起“互联网金融”的风帆。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必要性及其监管模式演化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涵盖了资产和负债双方的情形,是指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主要是指融资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具有极强的传染力、破坏力,是银行最致命的风险之一。尤其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使得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存在的问题凸显。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监管的必要性如下:
①在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一直处于较为充足的状态,但近年来由于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资本跨国流动更加自由,一些潜藏的流动性风险开始显现,国家隐性担保的作用渐渐开始淡出,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②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在资金来源上,对商业银行影响甚大,资金被截留一部分;此外,从获得资金所花费的成本上来看,相较于以往,商业银行的花费更高。从这两方面来看,对银行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③从时代性来看,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消费群体,对资金的变现速度要求更高,这又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以上三个方面可知,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监管是关乎生死存亡的大事,是必须放在首要关注的。为此,我国银监会在2011年10月起草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构建更为精细化、专业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世界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演化如下:
⑴只关注资产流动性的阶段
美国大萧条引发了各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问题的关注。银行流动性资产不足、负债来源单一是此次流动性风险爆发的症结所在。大萧条之后产生了资产流动性管理理论,强调通过对资产业务的主动控制以实现与负债的匹配。
⑵资产负债平衡管理阶段
随着利率管制和金融脱媒的发展,商业银行流动性面临巨大压力,仅仅靠资产管理不能适应当时的流动性问题,此时负债管理理论逐步兴起,它的主要思想是银行应主动负债来控制流动性,即商业银行应积极主动通过借入资金来维持资产的流动性,将低收益的流动性资产等转换为风险大收益却高的贷款和投资,以期获取更高的收益。
⑶流动性监管体系的形成
20世纪90年代,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各国银行业对流动性监管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倾向于从单纯的指标管理专向流动性管理体系的建设。各国相继监管指引或办法等文件,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增强,各种测度流动性风险的模型也被引入,流动性监管体系开始形成。
⑷后危机时代流动性监管的改革
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流动性的迅速枯竭以及一些极具影响力的国际大型银行相继倒闭,引发了全球银行业对流动性监管的反思。各国总结了此次金融危机暴露的流动性监管体系的不足,相继了流动性监管改革的指引文件,以进一步提高流动性要求,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也制订了全球统一的新的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
三、于互联网金融冲击下,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变化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是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基本风险,它的大小与资产质量、资产负债结构、业务特征等密切相关。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处于高利差的环境,并且面临较多的期限错配现象,积累了较多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从以下几个方面,将详细阐述流动性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影响下的变化:
⑴不良贷款率
一方面是衡量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指标,另一方面也可以衡量流动性大小。贷款仍是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因此较好的资产质量能一定程度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性。信贷置产质量差,不良贷款率越高,说明商业银行回收资金越困难。从银监会网站2012到2015年的各指标季度数据可知,不良贷款率在急剧上升,从2012年的四个季度不良贷款率维持在0.94%左右,到2013年不良贷款率维持在0.96%左右,再至2015年,根据前三个季度的数据可知,不良贷款率已高达1.45%。从2012年到2015年,整个银行业的资产规模在上升,而不良贷款率也在上升,可知不良贷款的整体规模在急剧扩大,将对整个银行业的流动性产生巨大的影响。
⑵资产结构和贷款比重
从银监会网站了,可以查到在2012至2015这段期限内,存贷比都维持在64%左右,资产结构过于单一,贷款比重如此之高,将主要从两个方面引致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一方面,由于信贷资产本身受到合同期限的限制,流动性不强,而且我国几乎没有可供贷款进行交易、转让的二级市场,因此贷款不易变现和流动,从而影响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比例,进而易引致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信贷资产中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此自然面临不可避免的信用违约风险,贷款比重过大无疑增大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向流动性风险传染的可能性。
⑶时代性所赋予资金流动性的内涵
现阶段,社会的消费主体是80后和90后,同时这一代人也是思想活跃的,对资金的追求不再局限于老一辈人对资金的绝对安全,盈利性也是必须的。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普及,资金使用双方的交易成本得到了有效的降低,从线下转到了线上,人力物力都得到了有效地降低,使利率的制定更合乎于市场,打破了以银行为主体的传统金融的垄断。利率的制定相较于以往,对资金的提供者来说是有利的,使利率和资金的使用成本相适应。互联网金融有着三种主要的模式:支付平台,网贷平台和理财平台。特别是网贷平台,仅仅起的是一个连接资金借贷双方的平台,使利率恢复了其本来的价格。所以,互联网金融不可避免的使原先进入银行业的资金分流出一部分,并且在资产业务上产生错位竞争,从而使得,银行业的资金使用成本大幅上升而且来源也在减少,自然流动性风险就会加大。
四、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应对建议
⒈商业银行应尽快完成模式创新及其理念转型,应时代之机遇,使传统金融穿上时代的新衣;
2.应坚决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使相关的流动性监管指标达到具体要求;
3.商业银行应尽快摆脱资产结构的单一性,分散风险,银行本身要提高自身的危机意识,政府的隐性担保应从各方面逐步减少;
4.应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使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1] 惠子.巴塞尔协议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启示[J].数量经济研究2014(03);
[2] 王峰娟.金融危机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J].经济学家2015(02);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 跨地区发展 发展途径
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历程
1. 城市信用社阶段
这个阶段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到1995年。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现了第一批城市信用社。他们的定位是:立足于当地,服务于当地,并且为中小企业提供金额支持。这一阶段在1994年―1995年达到,全国城市信用社迅速增加,达到5000多家。随着城市信用社的快速发展,一些潜在危机逐渐显现,如较高的不良贷款率、资金来源渠道有限、无法适应激烈的竞争等等。
2. 城市商业银行阶段
这个阶段起始于1995年―2004年。1995年7月全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城市合作银行成立,此后,各地城市信用社纷纷转变经营模式,转向于建立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有100多家,营业网点近6000个。但由于在此阶段,城市商业银行仍然只能在所在地范围内开办分支机构,因而各项业务活动进展缓慢。
3. 跨地区发展的城市商业银行阶段
这个阶段起始于2004年至今。2004年11月中国银监会了《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明确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是重组改造和联合,并允许达到监管要求的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发展。2005年12月,安徽徽商银行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由省内地方金融机构重组而成的省级商业银行。2006年4月,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跨地区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随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商业银行加入到跨地区发展的行列中。
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发展的必要性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发展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
(1)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业务发展
城市商业银行原有的单一城市制经营模式,使资金的跨地区流动和结算超出了其自身的能力,因而造成其客户流失。例如,一些企业在规模较小时,与当地城市商业银行关系很好,但当这些企业实现跨地区经营后,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不能跨地区经营,无法再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所以它们只能放弃城市商业银行而选择其它银行,这样就导致城市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受到限制。再如,银行卡的发放已成为各商业银行追逐的热点,但是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如果异地没有营业网点,就无法扩大这方面的业务。所以,城市商业银行有必要跨地区发展,以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2)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分散风险
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而言,分散风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有限,不可能把资金投入到风险较大的金融产品中,也不能把资金过度集中投入,这样也会带来风险。而跨地区发展就可以很好的解决分散风险的问题。一方面,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在各个地区分别进行资金投入,“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以达到分散投入分散风险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地区发展可以使城市商业银行获得更多的信息,以避免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别是对于跨地区经营的客户,如果城市商业银行不能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就很难获得客户在异地的信息,久而久之,这种信息不对称就有可能导致产生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给城市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所以,城市商业银行有必要跨地区发展,以分散风险。
(3)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公平竞争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大量涌进,导致国内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各家商业银行倾尽全力争夺市场份额和客户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城市商业银行仍然实行单一的城市制经营模式,就会面临非常不利的局面:一方面本地市场份额不断缩水;另一方面又无法向外地拓展市场。显然,这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是不公平的。城市商业银行必须走出去,实行跨地区发展,开辟新的利润来源,以提高自身价值和竞争力。
2. 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发展的可行性
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发展的可行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自身实力增强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已有相当多的城市商业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逐步化解其历史包袱,降低了不良贷款率,转变了经营方式,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军,成为银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大城市中的城市商业银行,无论在规模方面,还是在效益方面,都有着迅速的发展。例如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位居全国银行业前列。城市商业银行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使其有能力跨地区发展,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已有59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异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实现了跨地区发展,占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的41%。
(2)政策允许
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城市信用社,其经营活动被严格限制在所在城市,不允许跨地区经营,即实行单一城市制经营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活动的日益频繁,这一经营模式的弊端日渐显现,成为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制肘。自2000年开始,城市商业银行要求跨地区发展的呼声日渐高涨,一些城市商业银行也为此进行了积极探索。顺应潮流,中国银监会在2004年11月了《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然后在2006年又了《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明确了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操作流程。由此,为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发展扫除了政策上的障碍。随后,一大批城市商业银行相继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地区发展。
三、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发展的途径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发展的途径主要二个:
1.自我发展
自我发展是指城市商业银行依靠自身的资本积累,到其它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实现跨地区经营。例如,上海银行在宁波设立了分行,北京银行在天津设立了分行等等,就是采用这一方式开展跨地区经营。
这种方式有其不足:第一,难度大,时间长。由于完全依靠自身积累去扩张,短时间内难以筹措到跨地区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再加上市场风云变幻,银行的经营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这又会加大扩张的难度。
第二,可能制约其进一步发展。采用这种方式跨地区经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势必会分散城市商业银行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城市商业银行的实力不够强,管理跟不上,将会严重影响其进一步发展。
2.联合重组
联合重组是指在某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对某一行政区域或经济区域内的多家城市商业银行进行合并重组,成立一家新的城市商业银行,从而使这个新的城市商业银行实现跨地区经营。例如,安徽徽商银行,就是在合肥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吸收安徽省内的芜湖、马鞍山、安庆、蚌埠、淮北五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六安、淮南、铜陵、阜阳科技、鑫鹰、银河、金达七家城市信用社组建。此外,还有江苏银行、吉林银行、长安银行、龙江银行等,也是采用这种方式实现省内跨地区发展。
这种方式的优点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融合性强。由于重组的各家城市商业银行都同属于一个地区,涉及面相对较小,协调相对容易。第二,见效快。完成重组后,原有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在各自城市的机构、网点,就成为新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从而迅速实现了跨地区发展。第三,避免区域内的竞争。兼并其它城市商业银行,既可以节约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费用,又可以消灭竞争者。
四、结束语
城市商业银行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跨地区发展,发展势头良好。但伴随着发展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跨地区发展时缺乏科学规划,大家扎堆进入发达地区;业务高度同质化,无自己特色;对异地分支机构的管理缺乏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等等。因此,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发展之路还很漫长,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完善。
参考文献:
[1]张吉光: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内蒙古金融研究,2010.02
一、现代银行监管与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1.银行监管方式改变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
商业银行属于高负债行业,而且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存款人;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因此,各国政府历来均对商业银行实施较严格的监管;同时,也出于担心披露充分的信息(尤其是不良信息)可能对银行体系的稳定及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产生不利影响,各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一般低于其它企业。然而,近年来这种趋势正在发生转变。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进程越来越快,金融创新迅猛发展,银行监管者越来越感到仅依靠传统的监管措施来维护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有点力不从心,而借助市场的力量已受到各国银行监管者越来越多的认同和重视。也就是说,政府在对商业银行实施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商业银行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审慎经营,尽可能实现安全、稳健和高效。与此同时,巴林银行事件乃至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也表明,会计透明度不高是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的银行监管技术和方法已难以应付变化莫测的市场风险,除了要设计和采用更为先进的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措施以外,必须提高透明度。当然,披露不利信息固然会令人感到不安,但在监管措施越来越健全,公众逐步成熟的情况下,发挥市场约束的力量弥补银行监管不足已成为银行监管部门的明智选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9月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对银行机构的信息及披露就提出了较具体的要求,在1999年6月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第一稿)和2001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中(计划200年在十国集团范围内开始实施),进一步将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的总体框架描述为“三大支柱”——银行监管、市场约束、资本充足率,明确指出市场约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必要补充。而市场约束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市场参与者能及时获得有关银行风险及财务状况的信息。因此,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2、良好的信息披露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
改进信息披露是在银行监管方式改变后,实现有效监管的必要补充;同时,良好的信息披露本身也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对银行监管当局来说,其监管所需的信息绝大部分是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财务信息。如美国三家联邦银行监管当局使用的“统一金融机构评级系统”(即CAMELS评级系统)中的大部分属于财务信息内容,而且CAMELS评级系统所需的信息大部分也通过商业银行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取得。因此,财务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只有商业银行进行良好的信息披露,监管当局才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有关监管措施才能及时到位;相反,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银行监管当局也将难以取得真实可靠的监管信息。因此,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为银行监管提供一种有效的手段。
这一点,对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更有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作为行政单位管理,尽管近几年已有所改善,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在报送有关监管报表,特别是有关财务数据时,还难以满足监管的需要。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发展和适应加入WTO的需要,银行监管必须改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要从目前的“严进党管”(重审批、轻管理)向“宽进严管”转化、从目前以“风险查处”为主向以“风险评价”为主转化、从阻碍金融创新向促进金融创新转化,等等。要实现我国银行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的根本转变,提高监管效率,更有必要取得及时、充分、可靠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先进的信息披露方式,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3.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是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和高效的重要措施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9月的《增强银行透明度》研究报告中指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信息使用者通过了解、评价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将会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从而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和高效:(1)可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2)通过优胜劣汰机制,促进银行业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3)如果将更多的控制权交给市场,可降低监管的社会成本;(4)由于市场是一种潜在的、持续的、不受外部力量控制的监督,当银行的风险度提高时,市场的反映可能会比监管者更迅速、及时。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扮演的是一种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的角色。自20世纪70年代末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后,我国银行体系逐步形成,直到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四大专业银行才开始转制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运作模式经营(但其与政府或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难以真正感受到来自市场的压力而自愿公开披露信息;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累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也不敢向公众披露真实的信息。此外,我国虽然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有国家的信用作担保,存款人对银行的财务风险关注不够。这便造成一方面银行不愿也不敢公开披露信息,另一方面公众也不关注银行披露信息的局面。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上市银行的增加,一些商业银行为改善自己的形象,也不同程度地披露一些信息,但从总体上看,所披露的信息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息披露不规范
信息披露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没有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直到1995年才在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56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至于公布的格式及公布的对象、范围等均未作明确说明。到目前为止,对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主要由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在披露的内容、方式等方面不规范。不过,可喜的是,为满足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需要,近年来,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一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一商业银行年度报告与格式特别规定》、财政部于2000年下发《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和2001年颁布的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这些规定为上市银行信息披露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2.信息披露不统一
信息披露不统一,主要表现在:(1)对非上市银行,是否对外公开披露信息由银行自愿,造成实际情况是有的银行披露了、有的则末披露,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全面比较与分析;(2)自愿披露信息的银行,因无统一的披露规范,其披露的格式、内容等不统一;(3)上市银行与非上市银行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非上市银行仍执行1993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上市银行则执行2001年颁布的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新、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差异较大),相同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其信息差异较大,另外,对上市与非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不一样;(4)上市银行之间披露的信息也存在不统一现象,如目前已上市的四家银行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界定、呆帐准备金计提比例和计提范围等就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信息披露的不统一,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包括银行监管者)的分析、评价。3.信息披露不充分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银行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心银行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收益能力,并关心与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有关的风险,以及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风险。从我国一些商业银行目前所披露的信息看,若与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及金融市场较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实践比较,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在总体上存在披露不充分的状况,其主要表现在:
(1)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中,风险信息是最为重要的。从巴塞尔委员会提供的披露建议看,银行应披露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对这些风险的披露,既要有定性信息,也要有定量信息。但从我国商业银行所公布的信息看,对风险信息的披露存在不充足,即使是上市的商业银行,其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定性风险信息披露较多,定量信息揭示不够。
(2)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披露不充分。表外项目主要有或有负债、承诺、衍生金融工具。银行为了规避风险或逃避规制,表外业务日益膨胀,其在给银行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危机。由于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多变性,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列报一直是令会计界棘手的问题,在立项近10年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于1998年才。随着IAS39,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逐步遵照执行,如香港金管局的财务资料披露指引中不仅要求银行列示这些表外项目的合约或名义金额,而且要求披露与这些表外项目有关的风险大小,特别要求列示与之相关的信贷风险加权总额及其重置成本总额。我国目前关于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等表外项目的披露规定还不全面,难以反映银行因此可能承受的风险和损失。
(3)缺乏关于会计政策等详细附注信息。银行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可能会由于银行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而产生很大的差异。为使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信息,披露会计政策、对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必要的附注说明是非常必要。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一些重要的会计政策,如呆帐准备金提取、应收利息及利息收入的确认等在上市与非上市银行之间都不一样;还比如由于这几年会计政策变化较频繁,而会计政策改变对银行的财务信息影响也较大。如果不对这些政策的差异及政策变化的影响进行较详细的披露,信息使用者就很难准确把握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情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报送的会计报表中,虽也有会计政策的内容,但是大多仅停留在一般层面上,末能提供针对银行特殊业务有意义的信息。会计报表附注对理解财务报表也非常重要,从总体上看,上市银行附注信息披露相对较好,非上市银行附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4.信息披露失真
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银行业也同样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问题已有所改进,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现代银行监管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银行竞争的加剧,银行监管方式改变,改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已势在必行。
三、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基本策略
我们在强调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增强信息透明度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考虑特定时期的金融市场环境,认真分析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效用和充分信息披露(尤其是不良信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首先,必须考虑充分披露的不良影响。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长期以来,由于银行积累了很多不良资产、风险管理手段落后、盈利能力较弱等诸多问题,若在信息披露上操之过急,可能会影响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其次,应考虑信息披露的效用。从本质上说,完善信息披露是为了增加市场约束,促进银行监管,但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通过市场约束对促进监管的作用可能不会很大,因此,我国目前还不能夸大公开信息披露对促进银行监管的作用。
基于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改善,必须采用分步推进的策略,即在逐步完善公开信息披露的同时,重点加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在一段时期内,以完善监管信息系统为主体,最终实现商业银行公开披露信息,使之成为有效银行监管的补充。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解决信息披露的规范、统一与真实的问题
这里所讲的“规范”并不是指要求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外公开披露信息,而是指建立一套适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和银行监管要求的披露要求,使商业银行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有“规”可循。
所谓“统一”,是指无论国有商业银行,还是非国有商业银行;无论上市银行,还是非上市银行,均应采用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一般而言,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可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但银行是一个特殊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银行的债权人(主要是存款人)和投资者(股东)是同等重要的,即使是一家非上市银行,其存款人同样应该了解银行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等情况。即使在目前的状况下,非上市银行还没有必要对外公开披露信息,但采用统一的会计制度还是必要的;另外,对银行监管者而言,为便于比较分析,进行有效监管,更有必要使它们采用相同的会计制度,在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内容等方面应该一致。
“真实”是保证会计信息有用的基础,如果所披露的信息不能做到真实,披露再多的信息也毫无价值。
在制定规范、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时,应广泛吸收相关机构、团体的参与,特别是银行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界的有关人士。因为他们具有行业专业知识,其对本国(或本地区)商业银行发展水平及其面临的问题最清楚,也最具有发言权,他们在改进信息披露方面的贡献会使银行业系统增加透明度的成本最小化,并加速披露标准的一致性(巴塞尔委员会,1998)。
第二阶段:借鉴公开信息披露,完善我国银行监管信息系统
由于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暂时不宜对外充分披露信息(已上市商业银行除外),特别是一些敏感信息。但是,从监管当局的角度看,完全可以借鉴公开信息披露的做法,以此来完善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果。现代银行监管离不开良好的监管信息系统。银行监管信息系统包括指标体系的设计、指标数据的取得与验证、数据的加工与处理、数据传输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指标体系的设计和数据的取得与验证至关重要。从美国银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经验看,商业银行对外信息披露的内容是构成银行监管信息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尽管目前我国还不能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开披露信息,但我们可以按照商业银行对外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等及银行监管要求的其他信息,要求商业银行向监管机构报送会计报告及有关报表,为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监管信息系统提供支持。
关键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规避路径
引言
据统计,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约有40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占我国GDP总量的60%。但是,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能否按照合同要求归还贷款主要依赖于其经营状况,且小微企业的风险抵抗能力较弱,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增加;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互联网+商业银行”时代的来临,利率市场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商业银行所面临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增加了商业银行潜在的信贷风险[1]。为进一步规避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创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路径、探索商业银行风险监管范式,本文首先剖析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对经济新常态下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基于大数据时代背景之下,对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一、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化的程度不断向纵深方向迈进,虽然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面对金融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的特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首先,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所提供的信贷规模不断增加。目前随着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以及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商业银行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贷业务,信贷规模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2]。信贷规模的不断增加在给银行带来一定的财务压力的同时,如果发生信贷风险,也将给银行带来极大的损失。其次,小微企业风险抵抗能力以及还款稳定性较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其自身特性,抵抗和规避风险的能力相对来说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不利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规避[3]。最后,商业银行业务模式需要根据市场和经营需求不断呈现多元化趋势发展,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更多的金融理财产品,拓展盈利渠道。小微企业为了经营发展往往需要借助银行的资金支持,商业贷款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给银行风险管控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二、创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路径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业务结构以及发展模式不断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面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风险,创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规制路径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商业银行客户主体多元化。小微企业发展迅猛,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具有大量的贷款需求,商业银行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在为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风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断推进银行风险管理转型、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监管体系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4]。其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对于传统经济结构中的产能过剩产业进行改革,在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进行调整时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债务风险和失业率上升等一系列负面影响,并由此极有可能引发银行信用风险以及金融风险。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必然对其产生深刻影响。最后,商业银行潜在信用风险逐渐增多。一方面,银行办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不断增多,这也就增加了银行不良贷款业务不断增多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商业银行在进行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时很可能不能够完全了解小微企业生产管理的真实信息,导致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潜在风险的增加。
三、创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路径的有效举措
创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路径,商业银行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传统的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往往注重客户价值,对客户价值较低的客户的重视度不够,对于金融市场上的海量信息没弄做到充分的利用,同时也意味着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类型比较单一。随着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质量参差不齐的小微企业都希望能够从银行中获得融资进行企业发展。面对这种情况,商业的信贷部门应充分重视大数据信息的技术,通过数据分析系统对小微企业客户进行调查,从海量的数据中找出相关的潜在信用风险,从风险源头做到尽可能的规避风险。其次,“互联网+商业银行”的运行模式以及小微企业信贷规模的不断增加对银行信贷部门的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从业者具备相关的金融知识,对企业经营管理考察能力的要求也在提高。最后,要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涵括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执行准则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之上,商业银行应当运用云计算技术构建“执行-预警-反馈-调整”的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机制。对出现偏差的情况预警,在以上基础之上及时找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原因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参考文献:
[1]王鹏,彭敏敏.基于信用保证保险视角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研究[J].海南金融,2016(03):54-58.
[2]黄子健,王龑,张文中.大数定律、互联网金融:破解小微企业信贷信用缺失[J].经济体制改革,2015(01):163-168.
关键词:商业银行;合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一、引言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其本身就是以经营控制风险和管理风险为目标的,风险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和生存。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使商业银行的经营越来越国际化、复杂化和多元化。随之而来的是商业银行面对的风险更加复杂,风险管理更加困难,国内外银行业违规案件时有发生。商业银行这些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银行未能合规经营。而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恶劣影响,使得银行业更为重视合规风险的管理。银行业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还处在初步阶段的我国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必须赶上时代的步伐。如何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及监管经验做法,加强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中的合规建设与监管,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成为亟待研究和实践的课题。
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概念
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中指出:“本文件所称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
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2006年10月25日,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在第三条中,明确指出:“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可见,在对合规风险的定义上,中国银监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是基本一致的。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指商业银行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违法事件发生,及时采取纠正违规行为的措施以及必要的奖罚措施,适时修订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活动。
三、加强商业银行合规管理的必要性
在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受到广泛认可的背景下,合规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监控管理的基础。对于朝着国际化和综合化经营迈进并处于改革关头的中资银行来说,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的必要性更加突出。
(一)遵守国际金融游戏规则的需要。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美国、德国、日本、荷兰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跨国银行开始认识到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这些银行逐步建立起了专业化的合规管理职业队伍,形成较为成熟的合规文化,构建起了相对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2005年4月,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高级文件,并且把合规风险管理提升到与资本充足率一样重要的高度。至此,国际银行业已经充分认识到对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合规作为一门独特的风险管理技术,已得到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合规风险己与银行其他风险一道被纳入到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之中。
(二)中国银行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需要。
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银行、证券与保险的相互融合已经不可逆转。这一变化,对分业经营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现有监管体制带来了极大挑战。在中国确立了对金融机构的分业监管之后,不仅同类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而且监管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竞争。监管者竞争虽然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创新,但也可能对金融发展和创新起到揠苗助长的效果,在风险控制手段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这种快速的金融产品创新可能会对金融稳定造成隐患。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的业务类别交叉经营会使内部交易产生利益冲突和风险传递从而带来的合规风险增大,因此合规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三)促进银行改革重组,规避操作风险的需要。
我国银行业当前正在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其中包括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在业务管理垂直化和组织结构扁平化的组织再造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应的合规机制建设和合规文化的渗透,可能会加剧银行内控各环节上的失控,使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失效,也就不可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实现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而近年来各银行基层机构亦暴露出相当多的操作风险案例,票据案件和非法挪用资金时有发生而且金额巨大,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究其原因在于没有良好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或者就是有也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
四、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虽然起步较晚,但起点高。入世过渡期结束以后,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完成改革上市,与国际接轨步伐加快,特别是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合规风险管理,近年来合规风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都组建了合规管理部门
较早设立合规管理部门的是中国银行。2001年10月,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实力了法律与合规部。2002年,中国银行总行把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履行法律与合规两大职能,并设置了首席合规官。中国建设银行于2003年初在总行法律事务部下设置了合规处,2005年将其独立出来成为合规部,2008年又将法律事务部和合规部合并,组建法律与合规部。中国工商银行在2004年进行财务重组时,将合规和内控职能合在一起,单独设立了内控合规部。2006年6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下发文件将总行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增加全行合规管理职能。中国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也都设立了相应的合规管理部门。
(二)合规部门职责不断规范,合规培训得到重视
在各大商业银行建立合规部门后,对合规部门的职责的认识也逐步清晰。目前各行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基本相似,主要包括向高管层提供合规建议,制定合规政策,审核评价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合规性,开展合规培训和教育,开展合规风险的测试,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联系等。我国银行业的合规风险管理起步晚,因此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尤为重要。现在许多商业银行通过不同培训班的形式,邀请专家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信贷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培训,以期达到提高合规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合规管理绩效逐步显现,银行违法违规案件有所减少
随着国内商业银行不断重视合规风险的管理,其效果也开始显现,整个银行业违法违规的案件每年都在减少。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报》,200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生各类案件309件,比上年减少129件,下降29%。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89件,比上年减少37件,下降29%。各类案件涉案金额10.71亿元,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涉案金额9.7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7.52亿元和7.23亿元,百万元以上案件金额首次降至10亿元以内,按资产的平均发案率已接近国际较好水平。
我国商业银行对合规风险的管理已经得到充分的重视,合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大把也该承认,我国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水平与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的标准和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还是很大的。第一是对合规风险管理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合规管理只是书面工作而已,对合规风险管理的内涵和要求认识不够深刻。第二是合规文化缺失,合规意识淡薄,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文化意识还比较欠缺。第三是专业合规人才匮乏,我国银行合规人员专职少,兼职多,这直接导致合规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要求。第四是合规风险管理技术手段的先进性不足,定性分析多而定量分析少,静态分析多而动态分析少,手工操作多而系统处理少。
五、建立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构想
(一) 培育良好的合规风险管理文化
良好的合规风险管理文化,既是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基础,也是整个银行文化的核心构成要素。培育良好的合规风险管理文化,首先,要倡导合规从高层做起。高层要起到表率作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做到一言一行都与银行的核心价值保持一致。其次,要倡导合规人人有责。使员工认识到合规是所有银行职员的责任,从而使合规成为全员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第三,要倡导合规创造价值。有效的合规管理,可以降低银行违规的成本,提升银行的声誉和品牌价值,最终提升银行的市场价值。第四,要倡导主动合规。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和培训教育,使员工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第五,要倡导合规与监管有效互动。通过银行与外部监管部门以及银行内部上下级之间、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有效互动,解决过去银行与监管者博弈,银行规避监管的传统理念。
(二)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构建风险保障的机制
商业银行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应该积极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保障机制,树立合规经营与管理并重才是业务发展的基本前提与关键。因地制宜地构建合规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机制,倡导主动发现和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并相应地在业务政策、操作程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以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鉴于合规建设的特殊性,为了保证合规工作的公正与独立,可以建立“特权制度”,即在主管领导对合规意见或建议持有异议的情况下,法律与合规部门有权将其合规意见或建议直接呈报上级法律与合规部门乃至银行最高管理层;上级法律与合规部门也有权直接与任何员工、部门了解与合规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而无需取得该员工或领导的事先同意。
(三)加强合规队伍建设,完善合规管理技术
建立一支既熟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务,又具有良好个人素质的合规风险管理队伍,是合规风险管理的基础。商业银行可从以下两个个方面加强合规队伍建设:首先,增加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数量。通过内部发掘、机构培训和海外引进,建立一支以专业合规人员为核心的合规管理队伍。这样既能增加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又能增加合规管理的权威性。其次,建立合规管理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要对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的工作有效性进行持续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者要给予激励,对不合格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考核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可以不断提高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的水平,增强合规风险管理的长久性。在完善合规管理技术方面,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合规风险量化方法,开发合规风险管理IT系统,提高管理的科技性。
(四)控制合规管理的成本,提高合规管理的效率
经济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使成本最小化或利润最大化。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部门在追求既定的管理目标时不应忽视管理成本的高低,必须认真地进行管理成本效益分析,努力降低管理成本。如果银行建立起以流程管理为基础的岗职体系和清晰的报告路线,那么银行的复杂性就会减少。这样银行的合规成本就会相对的也会减少。如果银行的信息是孤立的或者是不一致的流程,将会造成银行的合规成本非常高,需要银行多方面的考虑,需要不同的配合,需要不同部门的参与。如果是这样相对的成本就会增加。而合规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如果银行只是想着下一年度的损益表,合规就显得无足轻重。但如果是为长远利益考虑的银行,就应将合规经营作为长期使命。所以要使合规所产生的效益大过为合规所付出的成本,持续合规是非常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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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营销;营销对策
作者简介:李文伟(1970-),男,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管理学、市场营销。
中图分类号:F830.2;F7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7.1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7-35-03
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内涵及必要性
(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内涵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就是指商业银行在开展各项业务时,以顾客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经营管理中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措施,以招揽更多的客户、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商业银行的核心是从金融产品的市场需求出发,研发新的金融产品,特别是具有特殊性能要求的新产品和服务项目,以此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从而实现银行的长期获益。它主要包括业务种类创新、业务宣传、资金投向选择等诸多方面。
(二)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必要性
现如今,市场营销已经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必不可少的工具。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还比较落后。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商业银行在此体制下,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统存统贷,无条件的充当财政的角色,同时也扮演着国民经济出纳的角色。招商银行是其中最为成功的,它凭借科学的市场定位、明晰的品牌战略、不断的产品创新及先进的营销手段,使其从一家小的财务公司成长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并列入国际化银行的行列。它为其他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并极大地促进了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发展。由于外资银行的不断地涌入,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着愈来愈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给各家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使其面临着挑战,市场营销已经渐渐地成为我国各家商业银行获取竞争优势、建立银行核心竞争力、维持银行持久发展以及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必不可少的手段。
二、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对市场营销的认识不够
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银行开展市场营销活动的重要性有了较深入的认识,并且也在不断地运用各种营销手段,进行各种营销活动,有了一定的收获,但是仍有许多商业银行并没有将市场营销看成是影响银行经营理念的理论,只是将其作为孤立的方法和技巧来看到,“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还没有完全的被树立,很多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从银行的角度出发,只把推销金融产品放在第一位。在向顾客介绍相关产品服务时,只是一味的强调产品的收益,却没有对产品存在的潜在风险予以讲解、提示或告知。在市场营销的战略上,即使借用了营销的概念,也只是把营销当作推销。
(二)市场细分不够以及市场定位不明确
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初期属于典型的大众化营销,没有市场细分的概念。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有些商业银行依据市场细分理论对顾客进行了初步的细分。我国商业银行对市场细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对高端人群的细分。自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逐渐的意识到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对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开始着手将市场进行细分,采用一些措施向高端人群提供特殊服务,例如设立个人理财工作室,提供贵宾卡等。二是对特定人群的细分。我国商业银行为了能够提高市场份额,将特定人群作为目标客户群,专门针对这些人群开发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细分的前提下,有些商业银行还着眼于品牌的定位、企业的定位及产品的定位等,然而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还不明确,尚处于初始阶段,品牌的定位不鲜明,企业的定位不明确,而产品的定位多数以产品的功能为主。
(三)商业银行缺乏专业的营销人员
我国商业银行专门从事营销方面的专家并不多,大多数的营销人员都是“半成品”。市场营销是一门很有学问的学科,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不但要掌握营销知识,而且还要懂得很多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如统计学、管理学、会计学、心理学等,最后更重要的是要精通专业知识,强调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我国商业银行将营销视为某个职能部门的附带工作,对市场营销人员没有特殊的要求,这就很有可能使得市场营销活动在不规范的情况下发生,有时也会发生营销行为异化或偏差等情况,如有些商业银行为了获取优质客户,在拉取银行存款时给予客户好处,向客户赠券送礼等。有些商业银行虽然是成立了营销管理部门,但在人员的安排上,也只是将几个跑过存款、做过信贷员、对市场有一定了解的人员放到营销部门。由于没有接受过专门的训练,他们可能还是继续先前的工作,不可能从整个商业银行的角度,对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工作做出整体的研究、规划和实施。
(四)商业银行缺乏对市场营销战略的总体规划
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要求其围绕银行的总体营销战略,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和缜密的营销规划。近些年来,商业银行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都做出了许多的努力,然而这些方面的工作仍然还是缺乏总体上的规划和创新,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般情况下,如果一家企业的营销管理搞得绘声绘色,那么它的营销规划和创新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且这种营销规划又必须符合企业的总体经营规划,从而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但商业银行以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离这个要求还相差甚远。商业银行只是简单的在金融市场竞争中被动的运用促销等营销手段,普遍的缺乏从长远的角度对市场进行分析、定位及控制,这与市场营销管理中所需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和缜密的总体规划的要求相背离。
三、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缺乏有效地监管
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活动需要有效的外部监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金融法规不健全,这些都导致了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监管上处于疲软的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商业银行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正确的引导。虽然各家商业银行都在进行市场营销行为,但却没有将市场营销这一概念明确的提出来,没有将市场营销活动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去仔细的研究对待,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缺乏全国性及全行性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不但造成了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而且很难吸引客户和社会大众的眼球。其次,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机制不完善。我国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不到位,投入到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人员少,业务素质低,监管力度不集中,采取粗放式的监管方式,这些势必给商业银行进行不规范的市场营销行为创造了便利条件。第三,监管商业银行的金融法规不健全。规范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需要提高金融的立法质量,需要统一协调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处罚,需要充分发挥金融法规的引导作用。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机制相对落后
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彻底的转变市场营销观念,各家商业银行还没有真正地步入“以服务客户为中心,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集约式的营销之路,长久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一直采用粗放型、外延式的营销模式,业务经营侧重于规模、指标、数量,追求速度的发展,忽视了质量的提高。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及自担风险的机制不完善。因此容易引起商业银行的行为目标趋于短期化,银行只追求眼前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持续长远发展的目标被忽视了,从而导致了商业银行在进行市场营销时,不严格按照服务营销的本质去实施营销活动行为,在市场营销的竞争中只顾完成银行存款等任务,忽略了管理,成本的增加和风险的扩大也都被抛到了脑后。此外,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都存在着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和混乱的组织结构,严重阻碍了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的格局,造成了商业银行金融资源的浪费和使用效率的低下,导致银行的管理层缺乏对市场需求的感知,从而不能及时的制定出市场营销的策略。
四、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策略
(一)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理念
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理念是指商业银行以市场细分为基础,在满足顾客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需求顾客的特征,设计出具有针对性和差异性的金融产品以及相对应的营销策略,来达到顾客的最大满意度。具体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其一,满足顾客的需求要优先于产品的推销。我国商业银行不能单单的只注重某种金融产品的推销,为了最大程度的满足顾客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及愿望,商业银行应该协调全方面的力量为顾客提供服务。其二,商业银行应该将客户群进行分类,找出适合自己的目标群体。银行的市场营销战略应围绕着自己的目标客户群进行部署,因此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应该要加强协作,增强团队之间的配合,更好的为客户做好服务性工作。
(二)注重市场细分,开展差异化的市场营销策略
无论商业银行自身的规模有多大,它只能向有限的客户群体提品和服务,而不可能满足所有客户的需求,也不可能向市场中的全体客户提供服务,商业银行应该选出市场中最具有发展前景的、最能吸引客户的,并且银行能够有效地提供服务的区域市场,满足目标客户群的特定需求。因此,这就对商业银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目标市场进行深入研究,根据需求同质的特点,将市场进行细分。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营销战略,针对不同顾客的不同需求向其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应该采用不同的市场营销策略和手段,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需求,才能将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清晰、准确的市场定位对商业银行及其产品创新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使顾客了解到竞争银行之间的差异,为其能够选出最适合自己的银行提供依据。此外,准确的市场定位也是商业银行设计市场营销策略的基础。目前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如银行的业务种类、经营战略、营销理念等都大同小异,因此银行要想超越同行,占有领先地位,那么推出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营销团队
一支优秀的营销团队对一家企业的市场营销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营销人员应该具备全面的综合性素质能力,不但基本素质要好,而且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产品的特征及相关的操作流程,还要有能够很好的与人沟通的能力。但我国商业银行的营销人员具备上述这些条件的人员少之又少,因此,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营销团队是当下商业银行的重中之重。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首先,商业银行应在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完善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对员工进行全面的教育和培训,将企业文化和服务理念根植到员工心中,制定激励奖惩机制,充分的将全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其次,聘用懂得营销、有丰富营销经验的人才。市场营销是一个涉及到多门学科的专业,也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它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所以,商业银行应该对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多加注重。
(四)制定适合商业银行自身的市场营销组合计划
虽然商业银行进行的市场营销活动与一般企业的市场营销没有太多的不同,但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使其在提品和服务上有别于其他企业,所以,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一般企业相比显得更为复杂。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市场营销时需要引入4C理论,即顾客(Consumer)、成本(Cost)、沟通(Communication)、便利(Convenience),以便自己的营销活动能够符合目标市场的要求,商业银行以顾客为中心,随时关注市场的动向,紧随其后。换句话说,商业银行应该始终站在顾客的角度,无论是从产品的开发设计上,还是从经营成本的投入上,做到诚信热情,多与顾客沟通,充分的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愿望。因此,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行为应该是一个不断的制定计划、执行计划、监控结果及修改计划的过程,科学合理的市场营销组合计划能够帮助银行更好的完成既定的营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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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本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费雪方程式;内涵集约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10-0071-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0.19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总方针,总理在会上明确提出了“五个坚持”,其中第一个坚持就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金融危机爆发后,银监会在促进银行转型、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就包括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国银行业实际,制定了适度前瞻、反映国情、与国际接轨的新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已,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之相配套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也即将公布。新监管标准即将实施情况下,如何推动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值得研究。
一、引导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必要性
虚拟经济具有流动性高、风险性高、投机目的性高、收益性高和稳定性低的五大特点,银行的盈利性决定了其有把资金运用到回报率高的虚拟经济的倾向。因此,用政策引导成为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
(一)引导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必要性的理论基础
引导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必要性可以从改进的费雪方程式得到有效证明。传统的费雪方程式为MV=PT,其中M代表了货币供应量,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P代表一般价格水平,T代表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量。显然,传统的货币方程式只关注货币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忽略了虚拟经济。本文加入s代表虚拟经济的交易额,有MV=PQ+S,其中S=PS*QS,其中S代表虚拟经济交易额,PS代表虚拟资本的一般价格水平,QS代表了虚拟经济的交易数量。于是有:
上式说明过度的虚拟经济会对实体经济产生“挤出效应”,即在虚拟经济发达条件下,货币供给量分成两部分,PQ部分用于实体经济,PS QS部分用于虚拟经济的交易。在货币购买力不变的前提下,用于虚拟资产交易的货币越多,用于实物经济的货币量就越少。在虚拟经济过度膨胀时,金融市场中存在大量投机行为和炒作活动,其投机收益大大高于实体投资利润,由于资本的本性就是追求最大利润,虚拟经济领域和实体经济领域巨大的收益反差不仅会导致闲置资金的介入,而且会吸引相当部分产业资本脱离实体经济领域,进入虚拟经济系统投机套利,这就是“挤出效应”的作用原理。当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发生“挤出效应”时,在虚拟经济的表面繁荣下,实体经济的增长有可能停滞甚至衰退。也正是由于这种“挤出效应”及资本逐利性的存在,才使得出台相关政策对银行业加以引导服务实体经济成为必然要求[1]。
(二)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首要制约因素
确保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性需从三方面考虑:一是银行业本身的健康平稳可持续;二是管理政策的准确合理;三是传导机制的顺达通畅。目前,我国在上述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但银行业经营管理粗放不可持续已成为我国银行业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首要制约因素。
一是业务发展模式粗放,过多依赖高资本消耗的信贷规模扩张。2005—2009年,我国银行业年均信贷增速为19.77%。超过同期欧美银行10个百分点以上。风险资产过快攀升,大量消耗了经济资本[2]。业务结构上,当前国内银行业零售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占比过低;客户结构上,目前国内银行“垒大户”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在资源紧缺时,抢大客户、抢大项目的现象严重。
二是资本管理模式粗放,进入做大规模与上市融资的“循环怪圈”。目前,我国银行业资本补充高度依赖外源融资,内生能力不够大。在存贷款利差受到保护的情况下,不断做大存、贷款规模成为盈利的最便利途径。另外,我国银行业存在的股权高度分散,缺乏实际控制人等问题也导致了商业银行规模至上的发展模式[3]。进而导致国内银行做大规模与上市融资循环往复的怪圈。
三是风险管理模式粗放,风险管理认识不足、手段落后。目前,国内银行依然缺乏对新形势下全面风险管理内涵的深刻认识,将风险管理等同于信贷管理,缺乏前瞻性、预测性分析,尚未形成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文化,目标仅是单纯的降低、控制风险,对于价值创造功能的挖掘不够;同时缺乏整合的风险技术手段,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技术工具、管理手段和整合管理体系还不够充分和健全[4]。
二、新监管标准推动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表现
促进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首先要提升银行业精细化经营管理水平,减少制约因素的不利影响。与旧监管标准相比较,中国银监会正式的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与即将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其进步意义主要体现在通过要求银行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引导银行业主动发展零售业务、增强服务中小企业能力,转变目前粗放的经营发展模式,减少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过程中制约因素的制约效应,提升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内生动力[5]。
(一)推动银行内涵集约发展,实现对实体经济持续推动
与旧监管标准相比较,新监管标准在注重资本数量的同时更注重资本质量,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提升了核心资本划分标准,将一般风险准备、外币报表折算差价划入核心一级资本;二是缩小了附属资本划分范围,将原先的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券缩小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债券类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的50%、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累积净利得,将原先的重估储备缩小为固定资产重估储备(不包括非自用不动产)的70%(具体变化见表1),更为强调股东资本及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性,鼓励银行不断地进行内部资本积累,实现内涵式发展。二是新监管标准要求银行在科学识别、度量风险的基础上,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计提相应的资本,包括银行账户风险和交易账户风险,表内风险和表外风险,扩大了风险覆盖范围。具体作出的调整为:信用风险计量上,权重法采用风险权重体系调整,体现审慎监管要求的同时,扩大覆盖范围至表内、表外、资产证券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等;市场风险计量上,取消市场风险资本计提的门槛;操作风险计量上,第一次明确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取消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过渡期。通过以上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并覆盖风险,节约资本,实现集约化发展。
(二)推动银行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效能
一是调整分类监管标准提高资本监管有效性。针对我国银行业普遍达标的现象,新监管标准调整了分类监管标准(见表2),并对每类监管标准的银行分类采取监管措施。新监管标准根据银行不同的业务资产结构,不同的风险水平,提出不同的资本要求,即银行的业务资产结构不同,银行所消耗的资本也就不同,从而鼓励银行不断优化其业务资产结构,最大程度地降低资本消耗。二是新监管标准对微小企业贷款、个人贷款、贸易融资及公共部门实体贷款等,确定了比较优惠的资产风险权重;对持有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复杂的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以及非并表的金融机构股权等,都确定了较高的风险权重。鼓励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审慎引导银行开展金融创新。
(三)鼓励银行以丰补歉,减少对实体经济的亲周期性
新监管标准建立了多层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适当提高了核心一级资本的水平(见表3),新监管标准在最低资本要求之上,还确定了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等缓冲性的资本要求,以更好应对经济下行及市场恶化环境下的金融风险。在经济上行和繁荣时期,银行要积累较充实的资本和流动性,以应对经济下行和萎缩时的冲击与风险,减小了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波动的加剧效应。
(四)要求银行注重流动性,降低损害实体经济的可能性
经济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决定了银行对流动性的需求存在着短期性和长期性。与旧监管标准相比较,新监管标准增设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融资比率两个流动性指标,确定了银行机构要达到的流动性指标及应急性流动准备,在原先仅注重衡量银行短期流动性的同时,将长期流动性指标纳入监测范围。同时,新监管标准要求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加强流动性压力测试管理,减少对市场短期资金的依赖,增加高质量流动资产和长期稳定性资金,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协调平衡,降低金融内部不稳定对经济产生的负外部效应。
三、新监管标准下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路径选择
新监管标准的实施不仅对我国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而且对我国银行业今后如何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在新监管标准实施条件下,我国银行业应注重通过以下路径支持实体经济。
(一)发挥传统业务模式优势,提高资产质量和服务效率
新监管标准对资本要求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主导的业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全球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面对国内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催生的巨大有效信贷需求,国内银行转型不仅不能削弱传统信贷业务,而且应以优化信贷业务为重点,在传统信贷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做深做细,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信贷质量,实现银行与实体经济的互利共赢。
(二)建立高效益“轻资本”模式,支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
新监管标准进一步强化了资本约束机制,粗放型的资本高消耗模式难以为继。国内银行应强化主动管理资产负债的能力,根据资本的风险承受水平,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大力发展零售业务、中间业务、中小企业业务以及资本占用少的业务。建立高效“轻资本”模式,有效利用新监管标准对中小企业、新兴产业业务风险权重的优惠,支持经济结构转型的同时实现自身经营模式的转型。
(三)提升风险管控精细化水平,全面防范系统性风险
新监管标准除覆盖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外,还是第二支柱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信用集中度风险、资产证券化风险,以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等风险的汇集平台。商业银行必须从战略高度,提升整体风险管控精细化水平。不仅要健全组织架构,强化风险治理,整合、再造业务流程,顺畅传导渠道,更要升级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强技术支持。具体来讲,结合新监管标准,建立完善的压力测试管理体系,全面防范系统性危机的产生。
(四)稳步推进金融工具创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新监管标准资本约束功能以及对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权重普遍增加,要求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工具创新不仅应满足不同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客户实现财富增值提供渠道,真正对冲资产负债表风险,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今后,商业银行创新必须以实体经济需求为核心,建立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出发点的产品研发和推广流程,还应建立以价值创造为核心指标的产品服务创新评价办法,与奖惩机制相配套,使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步入持续优化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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