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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经济的范畴,有多种意见,相对通行的说法是把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并称,所谓民营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一”的说法便由此而来。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则把广义的民营经济的范围界定为: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
这两种分类方式将外资经济也纳入了民营经济的范畴,但很多人对此并不同意。
“民营经济”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它从未出现在法律中,也没有作为统计的范畴被使用。在统计上,经济类型的划分方法是根据所有制性质分为公有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包括私有经济、外资经济等)。
被许多人解读为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著名的“36条”,正式的名称是《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2月)。到了2010年5月的“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间”的色彩被放大了,但文件明确提到其目标是“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这里凸显的是“非公有制经济”。
“民营经济”是作为“私营经济”的替代被使用的,最初的用意是清晰的,即在主流意识形态尚对“私营”的概念有所警惕的情况下,寻找一个政治上更容易被接受的说法。有一个研究机构叫做“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显示了“民营经济”与“私营经济”相互替代的关系。
改革走到今天,“私营”的概念已经取得了认识上和法律上的承认,私营企业家被允许入党,私有产权也得到了《物权法》的保护。在这一背景下,“民营经济”这一过渡性的概念事实上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但是,这一概念却没有淡出话语体系,于是其内在的模糊性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导致了不可小视的负面效应。
民营经济的鼓吹者们往往强调“民营经济”生存状况的艰难,进而要求国家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如果他们指的是由民间创业精神所引致的那部分经济,我们都不会对此表示异议,他们是经济活力的表现,却在现实中不得不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危机。
但事实上,“民营经济”这一日常话语在现实中所实际指代的,往往并非由民间创业精神所引致的那部分经济,而更多的是生长在权力与市场中间的灰色地带的权贵经济。“民”字让人联想到人民、庶民、平民、老百姓,产生一种与国家、政府对应的印象,这一概念被权贵阶层及其代言人所窃取,使得“民营经济”在一些场合中变成了掩盖其与权力腐败的真实关系和挤压、侵占、豪夺公有经济的话语工具。从他们的利益出发而提出的诸多政策诉求,如放松劳动管制、限制公有制经济的活动空间等等,包藏了他们与民争利的动机。
综合分析陕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纵向比,增速加快;横向比,差距不小;看发展,潜力很大。如何进一步发掘潜力,创新机制,走出一条具有陕西特点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之路,是当前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
面临的机遇
今后几年,根据陕西经济欠发达而又具有后发优势的省情,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传统产业、实施全民创业,必将为非公有制经济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城乡劳动力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为全省干部群众创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途径。
政策环境进一步宽松坚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和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制度性和体制正在逐步消除。陕西首富神木县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收费标准和程序,简化注册手续,规定受理后必须在两日内办结。2006年底,该县个体工商户已达8840户,民营企业1256户,上缴税费总额19.2亿元,民营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60%以上。
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十一五”规划提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发展第三产业,需要大批个体私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来创业,充分发挥其特有的长处。随着区域产业转移不断加快,沿海发达地区很多企业到西部地区寻求发展,也为内地民营企业的做大做强创造了条件。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一批国企陆续退出竞争性行业,又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展了新的领域。随着鼓励“走出去”政策的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出口贸易和对外合作的范围更大,参与国际分工的机会也更多。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需要民营企业的广泛参与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企业随着原始积累的初步完成,迅速发展成为县域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继续实施“关中率先发展、陕南突破发展、陕北跨越发展”战略,并在15个县开展“扩权强县”试点,扩大经济管理权限,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无疑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随着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发展模式和途径出现了新的变化,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大大提高。特别是集中在西安、宝鸡等国家级高新区的科技型民营企业,优势明显,潜力巨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陕西省已经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家,为今后的大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发展的思路
围绕扩大发展、壮大实力,今后应着力抓好以下四个重点:
大力培植民营骨干企业。要坚持增量优化与存量调整相结合、资本运作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引导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实施低成本扩张,集中力量扶持其壮大规模,提高素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积极发展特色经济。要鼓励支持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工艺、产品比较优势大的个体户和中小民营企业加快发展,通过专业化生产、为大企业进行产品配套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优、特、新产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民营企业。
加快发展产业集群。要围绕壮大县域经济,充分开发特色资源,发展个体户和民营企业,尽快形成特色产业集群。要把扩大发展个体户和民营企业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按照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开发,搞好基础设施和市场建设,吸纳更多的个体户和民营企业向小城镇集中。要从调整陕西省经济结构、转化特色优势资源的需要出发,支持个体户和民营企业扩大招商引资,有选择地承接东部地区和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逐步形成几个有实力、有影响的产业集群。
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整体素质。不但要引进一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解决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问题,改善民营企业家队伍的结构,而且要制定民营企业家的培训规划,有计划地选送一批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机构、高等院校和大企业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构建陕西省中小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要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诚信意识,重信誉、守合同,真正做到以质量占领市场,靠信用赢得客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措施与建议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需要各级管理部门乃至全社会进一步创新观念、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尽快建立健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法规、资金支持、社会服务、社会保障体系。
创新观念,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建设西部强省的突破口来抓。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陕西省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目录,努力开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局面。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所有制结构变动的总体趋势,把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调整结构、加快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产业升级、地区布局优化的关键环节,加强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更多地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引导与促进民间投资,调控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公平待遇,制定鼓励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抓紧制定并颁布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条例或办法,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可以进入的领域,切实简化审批事项和程序,降低创业门槛,为所有创业者广开“绿灯”。要清理现有文件和规章中有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和条款,明确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应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进行投资参股、并购重组,允许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等等。
推进科技创新,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整体素质。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建立技术创新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水平,积极推广企业信息化,积极推行质量和环保体系认证。要把民营企业的节能减排列为重点,使主要行业的物耗、能耗、环保和安全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争创国内先进水平,追赶国际先进水平。通过科技进步,增加科技含量,转变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一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争取省上有关部门重大项目投资的支持。二要积极争取省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每年由省财政从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税金增长部分拿出一块,从其他渠道筹集一块,建立不少于1亿元的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投入形式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方式,以此带动银行和社会的资金投入。三要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支持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企业与金融部门对接的平台,积极争取银行支持。大力推广区域内企业互助担保或融资等措施,解决企业短期融资问题。四要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五要加大金融机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力度,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扩展授信小企业范围,放宽抵质押品范围和担保条件,依据发展需要增加信贷投入。
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规模不大,经济总量小。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金8300元,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61.4万元。全市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不到1000家,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不到100家,投资在千万元以上的不到10家,上亿元的企业没有一个。2001年全市非公有制工业实现增加值29.1亿元,仅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38.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私营企业主要以商贸型为主,生产型和科技型企业偏少。据调查统计,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从事商业批发零售、饮食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占83.2%,从事加工制造等第二产业的占14.8%,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占2%。三是经营业主科技文化素质总体偏低,创新能力差。全市个体私营企业主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1.9%,高中文化程度占18.2%,初中文化程度占46.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3.6%。四是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部门有工商局、乡镇企业局(非公有制经济委员会)、科技局(民营科技企业)、工商联,多个部门管理,“都管都不管”,对个体私营经济产业规划、政策研究、资金技术项目服务、创业指导等缺乏力度,经济指标统计口径不一,数字几套,不便政府决策。
一个地方经济腾飞,是靠发展内源性经济还是发展外源性经济,无疑要取决于当地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和经济环境。我市是一个内陆欠发达地区,不可能像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等沿海地区那样靠吸引外资加快发展。在今后20年的战略机遇期内,我市如何增创新优势,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的一条,就是能不能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建议:
(1)召开一个高规格的会议,出台一个含金量高的文件,表彰一批民营经济先进典型,形成一种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良好氛围。
(2)优化“五个环境”,即以优化政策、政务、法制、市场、舆论环境为突破口,创造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有利条件。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入手,带动整个发展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清除妨碍民营企业大发展的各种制度性和政策。一是创造有利于各种所有制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公平待遇。二是优化政务环境,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下大气力改进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优化法制环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让民营经济的发展建立在个人对自身利益和财富积累的关心之上。四是优化市场环境,使绝大多数守法、规范经营的民营企业能够顺利成长。五是优化舆论环境,形成谁发展谁光荣,尊重民营企业家就是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舆论氛围。
(3)重点支持“四类企业”,以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为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是我市最有活力的企业,是我市经济振兴的希望所在。我市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有397家,从业人员3万人,2002年实现技工贸收入18亿元,创利税3.52亿元。可根据企业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重点扶持民营企业50强。
(4)建立民营工业园区,发展族群经济。簇群经济是以某项专业产品为主导,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某个城镇为聚集地,形成产业链和产业的聚集效应,创出名牌,催生出区域经济支柱。发展簇群经济已成为各地发展民营经济的主要模式,我市也有成功的典型。大量相关企业空间集聚,既竞争又合作,信息、技术、人才资源共享,产业配套,激发创新,成为区域经济长期增长和繁荣的源泉。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要建立工业园区,引导民营工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可依托平桥非金属矿加工经济群建立市级民营工业园区,同时抓好固始柳编经济群、淮滨造船块状经济群、潢川卜集花卉簇群、光山白雀茶叶经销簇群的培育,打造我市民营经济航母群。民营工业园区建设不仅仅是圈一块地、“几通一平”再建一些标准厂房,更重要的是要创新机制、创新环境、建立创业服务中心,真正为民营经济大发展搭建一个平台。
一、巩固教育成果,大力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2015年,市工商联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精神,在总商会、基层商会、行业商会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创建学习型商会,进一步提高工商联干部服务企业、服务会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抓好学习教育,认真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活动,继续抓好整改落实,联系工作实际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努力服务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取得真正的实效。用党的十精神武装民营企业家头脑,把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念贯穿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全过程,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方针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和探索民营企业树立信念、信任、信心、信誉的长效机制。
二、服务中心工作,以创新服务助推会员企业和经济发展。
一是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深入基层、企业,关注企业在经济结构调整、科学发展和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相关法律、信息、融资、技术、人才等服务。二是发挥商会优势,加强与异地商会的沟通联系。利用正、副主席在促进企业发展过程中寻求合作和商机的同时,注重“以商招商”,服务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三是强化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围绕信息交流、维护权益、政策咨询、企业融资、现代化经营及管理等各个方面对会员企业进行培训指导,为民营企业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不断提高企业应对的能力。四是建立沟通机制。充分发挥“三方协商”的作用,积极搭建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联系沟通的平台,畅通企业与政府的信息交流渠道。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与民营企业对话,围绕全市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及企业自身状况等方面广泛收取意见建议,增进互相沟通了解,把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宣传到民营企业之中,同时让政府部门了解民营企业所想、所需、所盼。学习市场五是加强金融服务。加强银企银商(会)合作,在现有合作框架内,抓好协调落实,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六是开展信息服务,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网、工商联红页、工商联QQ群以及各级信息平台及公众媒体,及时政府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商务信息,以及会员企业动态,扩展会员企业的信息资源。七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强化法律维权服务。组织企业法人学法用法,教育其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家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八是建立调研和考察制度。开展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完成有关调研文章,为工商联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理论支撑;同时,有针对性的组织会员企业外出参观考察,吸收外地经验,加强会员间交流,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关键词〗 民营经济 发展
一、江西民营经济的现状
激活民间发展经济的潜能,就是激活民营经济发展经济的潜能。民营经济指非政府投资的经济实体,包括集体、个体、私营、联营和非国有控股企业。从全国来看,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增加值和吸纳劳动力方面甚至超过了国有经济。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民营经济已经唱起了主角。民营经济天生具有与市场经济接轨、融合的特点,对中国经济转轨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意识:民营经济已不仅是补充力量、生力军,而是经济发展的方面军,不久的将来还要成为主力军。
江西省的人口与浙江省相当,但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状况远远落后与浙江省。江西省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数量只有浙江省的24.35%,工业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分别为浙江省的14.12%和17.28%。即使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也处于中下水平。
江西民营经济的发展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原因源于民营企业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两方面。不良的外部环境是制约江西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不良的外部环境主要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对民营经济的认识和管理落后于、甚至违反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但这个并非主要来自省、市一级政府,而是来自中层和基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有人把这种情形概括为“上热下冷中阻梗”。 省、市地方政府大多都想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上热),但江西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尽人意(下冷),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层和基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民营经济的阻滞(中阻梗)。江西省的GNP长期大于GDP,存在资源的净流出问题。究其原因,除了省外一些地区相对优良的投资环境吸走了一部分资源和劳动力外流外,本省的“中阻梗”也挤走了不少资金。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问题则主要在于:很多民营企业忽视了本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
二、 江西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1、开放产业投资领域的问题
,禁止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主要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使用稀有资源的工业,以及产品会带来公害的行业。限制民营企业参与行业就更多了。另外,民营企业对外经贸方面也有诸多限制:“准入”开拓国际市场的只是一般国际贸易,而且实行审批制,应有进出口经营权;至于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引进外资等开拓国际市场的行为还严禁民营企业“准入”。所有这些禁止和限制的规定,有的可以说是似是而非,有的则是缺乏一个明确的适用标准,导致不同时刻、不同地区、不同的部门,对于某个市场或行业民营企业能不能进入,回答常常是不一致的。
近几年,民营企业投资增幅回落,与民营企业投资领域有限是有关系的。为促进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当务之急是要向民营企业开放更多的产业投资领域。
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一些过去是垄断性的产业,如电信、电力,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也逐步变成了竞争性产业,它们放松了政府管制,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我们应借鉴它们成功的做法,加快开放这些投资领域,应一视同仁对所有类型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开放。
2、融资问题
民营企业的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头等问题。根据世界银行所属的国际公司(IFC)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90%以上的初始资金都是由主要的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其家庭提供的。在创业之后,追加扩张投资时,民营企业继续主要依靠内部渠道,企业留存收益和主要业主的投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在1995年和1998年至少分别为52%和62%;在外部融资渠道中,非正式渠道、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所占的比例大体相当;外部股权,包括公众股权以及公众债权市场所起的作用不大。IFC的调查结果还表明,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银行在民营企业融资方面,无论是创业资本还是后续投资,所起的作用总的说来要小。江西省这方面的数据还无法得到,但相信跟全国的情况差不多。
从的角度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状况的不断改善,企业的成长过程也是资金供给渠道不断拓宽的过程。比如,在企业初创阶段,由于既没有抵押能力,又没有信用记录,只能依赖于内源融资和有限范围的直接融资;企业的继续成长,企业有了抵押能力和信用记录,提高了企业内部信息的透明度,这时,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与商业信用;当企业从中小型变成了大型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程度降低,有较高的信息透明度,银行可以对其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同时在直接融资上,企业能够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
3、法律地位与法律保护问题
多年来,我省民营企业与全国一样,存在着法律地位不够和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不充分的问题。如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而对民营企业仅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可见,国家对私有财产缺乏与公有财产同等的宪法保护。又如,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而对民营企业的雇员非法占有企业的财产,并不作为“贪污罪”处理,只能做经济纠纷处理,不利于民营企业财产的保护。民营企业法律保护不足还表现为私有财产地位的不确定性。由于缺乏法律保护,难以根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事件发生。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当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时,所有者就缺乏稳定和乐观的预期,从而遏止投资积极性。
4、政府管理与服务的问题
当前,民营企业管理体制不顺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一些民营经济特别发达的地区仍然象全国其地区一样,设置基本上一致的经济管理机构,如乡镇企业局管理乡镇企业、工商局管理个私企业、经(贸)委抓全面、计委主管宏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这种管理体制未必合理,容易形成“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来管理市场经济”、“苦乐不均”等弊端。从微观层面上来看,政府有关部门对个私营经济的管理既有交叉、又有漏洞。首先,“一个崽、八个爹”,令企业无所适从,并且容易出现“有利争着管、无利没人管”的现象,其次,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众多本身就是企业的负担,管理部门就是靠向企业收费来维护生存的,再次,由于归不同部门管理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归乡镇企业局管理的企业可以优惠得批地,归民政和教办的企业则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等,这使得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起跑线上,防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企业进一步发展可能由于隶属于不同的部门而大受。因此,要深化民营经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彻底改变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管理来管理市场经济的做法。在完善个体民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方法方面、一些地方做了积极的探索,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如江苏无锡市由工商、乡镇、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联合建立了个私营经济“一站式”服务机构。还有些省市探索建立不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按企业规模进行管理的综合机构,以统一政令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还需要统一政令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深化。三、促进江西民营的对策
(一)明确导向、理清管理思路。
1、 在政策制定上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在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要明确在国家宏观决策、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的资源特点,或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到地区经济中来,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或是实现公有制经济在某一行业的战略性退出。在经济形态选择方面,要明确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水平,或是侧重鼓励发展劳动者与所有者结合紧密、个人投资与家庭投资结合紧密、经营者与从业人员关系紧密的个体工商户;或是鼓励发展经济应更加显著、在吸纳下岗员工再就业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效应更加突出的非公有制。既又合理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形态在本地区的分阶段发展和有行业侧重的发展。
2、在管理思路方面强调资源优选和优化配置,促进提高地区经济的整体竞争实力。政府在管理思路上要完全破除以往的所有制框架约束和地域资源约束,在资源选择和配置方面注意吸收外部优质资源,构成不同地区优质资源在本地区内的优化资源,构成不同地区优质资源在本地区内的优化配置,形成强大的资源合力;要改变以往单纯从经济效益指标出发,忽视环境保护指标和社会综合效应指标的做法,不仅鼓励发展符合生态指标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更要鼓励其产品、技术或服务有利于净化环境、消除污染、形成能源替代或资源再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此基础上制定吸引外部地区优质资源进入或与本地区优质资源结合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实力。
(二)重视制度创新,宽松经营环境。
1、减少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注册资本额度调整、经营规模和经营负债等方面不公平的限制性约束,使非公制经济组织在依法获得行业经营资质方面、享受纳税人资格条件方面、接受外部审计方面、注册资本变更方面真正获得同等的待遇。同时,建议调整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要求的年度商品销售额限量标准、延长商品销售额达标时限(如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期延长,由一年改为三至五年;将年度商品销售额标准适当调低);对处于初创阶段的各类性质的中小企业不强制性要求他们进行年度外部审计,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在企业负债经营方面统一遵从国际企业经营的惯例,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歧视性规则,创造利于他们平等生存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2、 改革现行的年检制度。在现有法规约束的情况下,改变政府要求企业性质和政府部门的不同要求分别申报年检、接受审核的做法。采取由所有企业一次性在指定部门进行相关资料的统一备案,供各部门分别调用,政府各部门根据其关注的不同提取资料,完成年检的方式。各类性质的经济组织一律平等,取消为某些快速通过年检建立的“绿色通道”,堵住某些部门借年检收费的渠道,消除个别部门与个人为谋求私利而刁难非公有制企业的现象,切实减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的心理负担。在具备修改、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条件时,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减少行政干预的力度,删除目前可导致有关部门主动介入,了解企业经营事务、不断核实其注册登记内容的年检制度条款,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向对不法案件的查处、市场秩序的市场信用的维护上来,切实惩治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改变目前存在的有关部门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假想敌、侧重了解其内部事务、越位监管的现状。
3、 规范行业管理行为。行业管理要坚持对不同所有制类型的经济组织一视同仁,但对处于不同经营质量水平的经济组织的经营者个人可区别对待、在管理上有不同的侧重。如对初涉特定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可坚持实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的要求,而对具备一定经营资历的人员则主要侧重于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改变现阶段不分经营者资质水平和所提供服务水平,在持证上岗和技术培训方面一刀切,强制要求经营者或员工接受服务或培训,不必要地增加一些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个人实际费用负担和占用其经营时间的做法。
(三)设立特定园区,改善场所条件。
1、 合理安置拆迁商户,维护其合法经营权益。承诺并落实安置原有可利用资源被重新分配、原资源使用者在重新分配过程中不再具备参与分配资格(如城镇改造、原有市场取消而失去必要经营场所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为那些资源重新配置后难以承受资源使用成本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再次提供地理位置改变,但相对价格低廉的经营场地资源。
2、 引入外部投资,优化资源配置。为吸纳外部优质资源,鼓励其与本地优质资源合作并共同发展提供场所条件,并有利于聚合为高企业提供辅产品、为经营规模较大企业的产品经营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应资源。推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其主要目标可以是那些在其家乡初期创业成功,为熟悉整体市场规则,有利于跨地域引进高素质人才,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并加强企业竞争实力而希望在异地成功实现二次创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
3、 提供发展空间和配套服务,壮大企业实力。政府应注意为那些已出现新的土地资源或场所条件要求,迫切需要经营上规模、产品与服务上档次、但无法在原经营所在地满足其发展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及时为其提供发展空间和配套设施方面的公平待遇与合理条件。以利于减少社会资源的无谓损耗,促进提高该经济组织在所处行业内的竞争能力。
1、《统计年鉴,2001》,《江西统计年鉴,2001》
2、《我国民营企业的新发展》 吕政 郭朝先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2.1
3、《中国民营经济需要什么环境》 朱厚泽 《发展》 2002.1
4、《民营经济:概念、贡献、融资困境及解决思路》 张庆亮 《财贸》 2002.2
坚持“三个不变”、把握“三个统筹”、深化“三个目标”
浦东新区工商联在开展活动中坚持“三个不变”,做到开展理想信念活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工作机构不变,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不变,示范点建设和面上推进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不变。同时根据浦东实际,制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浦东新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充实活动内容,保持工作力度。把握“三个统筹”,将开展理想信念活动与当前的主要工作统筹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筹起来,与开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统筹起来,使三者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互相融合,共同促进。深化“三个目标”,是对前阶段理想信念活动成效的继续深化,具体讲,以活动为契机,实实在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个案的基础上,挖掘深层次因素和共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上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民营企业的发展梦。通过健全浦东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充实、调整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协调做好重点民营企业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探索建立浦东新区民营经济指标评价体系,全面系统地掌握浦东新区民营经济的基本情况,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开展管理和服务。在活动中发现和树立一批企业家先进典型,以典型示范和优秀案例推动民营企业家形象提升,提炼浦东民营企业家的精神特质,实现民营企业家的成长梦。以浦东新区光彩事业促进会换届为契机,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举办各类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加强队伍建设。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遴选一批在理想信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届中增补,充实执常委班子。通过活动,总结形成符合时代特色、浦东特征和民营企业家特点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品牌,推动工商联和商会工作再上一个台阶,实现工商联事业的发展梦。继续加强基层商会和企业示范点的工作指导,形成工作经验,通过阶段性总结会进行面上推广。
扎实推进“双实践”活动
浦东新区工商联统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五项举措,一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学习活动,组织党组成员和机关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形成良好学习氛围。二是组织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开展“信念引领梦想”活动,推动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参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是开展机关干部下企业走亲连心活动,了解企业、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和需求,提高服务基层商会和企业的实效性。四是开展“转作风、促清廉”主题教育活动,围绕作风建设主题,通过组织开展作风专题学习、作风建设对照检查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规范和约束从政行为。五是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活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和规范公务接待、文风会风、机关运行经费等工作。
浦东新区工商联还按照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要求,在“信念、信任、信心”的三信基础上增加“信誉”的要求,不断把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推向深入。深化指导点工作,重点推进两家商会(潍坊商会、祝桥商会)和3家企业(微创医疗、奥威科技、洋帆实业)为指导点的建设,发挥其典型引领作用;强化宣传导向,编印《坚持理想,实现梦想――浦东新区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千字感言汇编》,供广大会员对照学习;召开浦东新区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交流会,洋帆实业、秋元华林、奥威科技、潍坊商会等4家单位代表对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交流。
以宣传促工作“三抓”亮点频现
去年,浦东新区工商联围绕理想信念活动,在宣传、引导方面抓重点、抓热点、抓亮点。通过广泛宣传、突出重点、聚焦热点、挖掘亮点来进一步促进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的健康发展。
浦东新区工商联始终抓住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以此为重点广泛深入进行宣传,特别关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信念、信任、信心、信誉”,借助网站、杂志、简讯、微博等媒体,扩大信息宣传覆盖面。全年工商联采写180余篇信息,先后被全国工商联网站、《中华工商时报》、上海统一战线网站、《现代工商》、《上海商报》、上海市工商联网站、浦东统一战线网站等媒体采用。同时,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将人生追求与民族命运紧密联系,实现个人理想与实现中国梦想紧密联系,努力提升民营企业家理想追求、事业追求、信誉追求、生活追求的新境界。
在突出重点的同时,浦东新区工商联十分注重将社会热点与民营企业的实际诉求联系起来。围绕民营企业入驻上海自贸区碰到的难题和诉求、中国商飞公司的大型客机项目与民族梦想、上海迪士尼乐园给民营企业带来的商机等话题,工商联在举办相关企业沙龙、讲座等活动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抓住机遇,参与到产业、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中去。
近年来,浦东新区工商联宣传中亮点频现,其中既有关爱员工、注重民生的民营企业典型,也有艰苦创业、勤俭办企业的先进典型,他们为广大民营企业树立了坚定发展的信心。对企业的典型宣传和亮点挖掘工作已纳入工商联全年宣传的重点,并与“慈善公益联合捐”、“爱心慈善一日捐”等活动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这也是工商联传导正能量,树立新形象,提升“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工商联(商会)工作十佳服务典型”、“工商联(商会)工作十大亮点工作”、“工商联(商会)工作十大创新工作”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方面。
一、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转变传统观念,不断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也几次修订,每次修订大多牵涉到相应的经济问题,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1982年宪法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明确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88年修宪,对私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明确,199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把私营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努力,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进一步得到确认,从而使民营经济从体制外的“另类”进入体制之内,由不合法到合法,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终于被社会认可,并逐渐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从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变化和近年的发展情况看,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解放思想,转变传统的观念,重新审视和理解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支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尽管民营经济占有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三分之一,但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经占到三分之二。因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而始终保持了顽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势头。民营经济不仅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也为解决现实经济中的诸多矛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且作为新的体制因素,日益成为推动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动力。长期以来,在对待民营经济的问题上,检察机关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思维定势并常常外化为观念上的“歧视”。主要表现为:将其视为微不足道的成分,顶多是极少数的“大款”经济,终归比不了公有经济,社会地位不高;认为民营经济发展潜力不足,只是作为社会经济的补充力量等等。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还包括许多国家机关)表现出对待民营经济与对待公有经济截然不同的态度,在保护和服务等方面关注公有经济比民营经济明显要多等,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发展。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尤其要改变对待民营企业的传统观念,摈弃对待民营企业与己无关、无所作为和“差别待遇”的落后想法,明确为民营经济服务也是为社会、为人民、为整个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思想,义不容辞地担当为其服务的重任。
二、加强沟通,深入调研,及时调整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检察机关在观念上的转变只是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前提条件,已如前述,下一步应考虑如何依托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服务、怎样搞好服务的问题。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为国有企业服务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所辖的贪污贿赂案件绝大部分出自国企,彼此间联系紧密,但对服务于民营企业而言,因接触少,没有业务往来,所以如何服务尚需探索。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脚踏实地,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调研,确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基于此,检察机关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下访”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如下几种方式可以参考:一是适时召开为民营企业服务座谈会,听听企业的心声。这一点,我们的反贪部门已经进行了实践,今后在以往的基础上,应当扩大座谈会双方范围,检察机关除反贪部门外,增加民行、控申、、和渎职等科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企业方邀请大、中、小规模企业的代表,力争作到广泛性。二是在检察机关的办公室成立专门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机构,负责对民营企业的调研,听取它们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反映,作为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三是检察机关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情况分析会,将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和需要给予帮助的内容列为议事重点,给予必要的关注,共同寻求解决的途径。
事实上,这样一来可以实现“双赢”的目标,即为服务于民营经济打下牢固的现实基础,也可以相当程度地改变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促进检察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严打犯罪,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法律的认可,还需要一个充满公正气氛、和谐稳定的良好法制空间。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服务必须从检察职能出发,不能脱离、也不能超越,否则会因噎废食,得不偿失。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打击犯罪等职能,这为民营企业服务提供了新的着力点。从某种角度看,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也是一种很好的服务方式,即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笔者结合检察职能,认为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中应当作到三个优先:
优先立案。主要指检察机关对于民营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和对不服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而申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决不拖延。
优先查处。尤其是有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和民营企业打交道中利用职权实施贿赂犯罪和、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犯罪案件要优先查处,决不手软。
优先监督。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能,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案件要实行优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违法办案等进行全面监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作到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做到文明办案、公正执法,并在办案别注意民营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首先要时刻为民营企业着想。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除非确属必要,不要着检察制服、开警车到民营企业中去调查取证。其次办案要考虑经济大局。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要掌握原则,运用强制措施时要充分注意对整个企业的影响,确保不会出现“查办一起案件,跨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第三是把好宣传关。选择好角度报道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确保企业的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不受影响。
四、发挥优势,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协助民营企业走上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大潮中的生存和发展除了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外,企业内在质素的作用也举足轻重。根据哲学的观点,内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企业内质,包括人的素质修养、规章制度建设等如果不尽如人意的话将会严重威胁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司法部门之一的检察机关掌握着丰富的法律资源,并且深喑预防和打击犯罪之道,在为民营企业服务上,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取己之长补企业之短”帮助民营企业完善规章,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必须依法发展、奉公守法,这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综观民营企业发展状况,不同程度的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导致了诸如签定合同被骗亏损、人才无序流动侵害商业秘密、非法经营致使企业倒闭的案例并不鲜见。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以上种种问题,采取适当的法律服务措施:
首先,主动送法到企业。
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册以《民营企业法律指南》为名,不定期向企业发放;赠送《检察日报》等专业报刊杂志培养民营企业法律意识;组织专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等。
其次,协助搞好企业人员的法律培训。
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不争的事实,检察机关应当以讲法制课等多种方式协助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仅传授与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常识,还要引导企业树立用法律维权的观念,让他们明确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职权范围,必要时寻求检察机关的保护。新晨:
一、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转变传统观念,不断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也几次修订,每次修订大多牵涉到相应的经济问题,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1982年宪法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明确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1988年修宪,对私营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明确,1998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把私营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20多年的努力,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进一步得到确认,从而使民营经济从体制外的“另类”进入体制之内,由不合法到合法,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终于被社会认可,并逐渐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从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变化和近年的发展情况看,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解放思想,转变传统的观念,重新审视和理解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支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尽管民营经济占有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三分之一,但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经占到三分之二。因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而始终保持了顽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势头。民营经济不仅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也为解决现实经济中的诸多矛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且作为新的体制因素,日益成为推动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动力。长期以来,在对待民营经济的问题上,检察机关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思维定势并常常外化为观念上的“歧视”。主要表现为:将其视为微不足道的成分,顶多是极少数的“大款”经济,终归比不了公有经济,社会地位不高;认为民营经济发展潜力不足,只是作为社会经济的补充力量等等。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还包括许多国家机关)表现出对待民营经济与对待公有经济截然不同的态度,在保护和服务等方面关注公有经济比民营经济明显要多等,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发展。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尤其要改变对待民营企业的传统观念,摈弃对待民营企业与己无关、无所作为和“差别待遇”的落后想法,明确为民营经济服务也是为社会、为人民、为整个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思想,义不容辞地担当为其服务的重任。
二、加强沟通,深入调研,及时调整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检察机关在观念上的转变只是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前提条件,已如前述,下一步应考虑如何依托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服务、怎样搞好服务的问题。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为国有企业服务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所辖的贪污贿赂案件绝大部分出自国企,彼此间联系紧密,但对服务于民营企业而言,因接触少,没有业务往来,所以如何服务尚需探索。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脚踏实地,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调研,确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基于此,检察机关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下访”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如下几种方式可以参考:一是适时召开为民营企业服务座谈会,听听企业的心声。这一点,我们的反贪部门已经进行了实践,今后在以往的基础上,应当扩大座谈会双方范围,检察机关除反贪部门外,增加民行、控申、起诉、和渎职等科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企业方邀请大、中、小规模企业的代表,力争作到广泛性。二是在检察机关的办公室成立专门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机构,负责对民营企业的调研,听取它们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反映,作为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三是检察机关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情况分析会,将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和需要给予帮助的内容列为议事重点,给予必要的关注,共同寻求解决的途径。
事实上,这样一来可以实现“双赢”的目标,即为服务于民营经济打下牢固的现实基础,也可以相当程度地改变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促进检察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严打犯罪,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法律的认可,还需要一个充满公正气氛、和谐稳定的良好法制空间。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服务必须从检察职能出发,不能脱离、也不能超越,否则会因噎废食,得不偿失。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打击犯罪等职能,这为民营企业服务提供了新的着力点。从某种角度看,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也是一种很好的服务方式,即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笔者结合检察职能,认为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中应当作到三个优先:
优先立案。主要指检察机关对于民营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和对不服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而申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决不拖延。
优先查处。尤其是有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和民营企业打交道中利用职权实施贿赂犯罪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犯罪案件要优先查处,决不手软。
优先监督。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能,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案件要实行优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违法办案等进行全面监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作到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做到文明办案、公正执法,并在办案别注意民营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首先要时刻为民营企业着想。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除非确属必要,不要着检察制服、开警车到民营企业中去调查取证。其次办案要考虑经济大局。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要掌握原则,运用强制措施时要充分注意对整个企业的影响,确保不会出现“查办一起案件,跨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第三是把好宣传关。选择好角度报道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确保企业的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不受影响。
四、发挥优势,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协助民营企业走上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大潮中的生存和发展除了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外,企业内在质素的作用也举足轻重。根据哲学的观点,内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企业内质,包括人的素质修养、规章制度建设等如果不尽如人意的话将会严重威胁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司法部门之一的检察机关掌握着丰富的法律资源,并且深喑预防和打击犯罪之道,在为民营企业服务上,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取己之长补企业之短”帮助民营企业完善规章,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必须依法发展、奉公守法,这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综观民营企业发展状况,不同程度的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导致了诸如签定合同被骗亏损、人才无序流动侵害商业秘密、非法经营致使企业倒闭的案例并不鲜见。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以上种种问题,采取适当的法律服务措施:
首先,主动送法到企业。
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册以《民营企业法律指南》为名,不定期向企业发放;赠送《检察日报》等专业报刊杂志培养民营企业法律意识;组织专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等。
其次,协助搞好企业人员的法律培训。
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不争的事实,检察机关应当以讲法制课等多种方式协助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仅传授与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常识,还要引导企业树立用法律维权的观念,让他们明确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职权范围,必要时寻求检察机关的保护。
其实,早在几年前,厉以宁就曾提出过类似的观点。目前,厉以宁应邀参加贵州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第32次联谊活动时的讲话再次深化了他对“新公有制”的看法。“从长远来看国进民退绝非一种态势,中国经济应该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并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民营经济不断壮大,国有资产不断增值,除了极少数行业是国家独资和控股以外,混合所有制是今后发展的趋势。”他将这种混合所有制定位为“新公有制”。
厉以宁分析,所谓“新公有制”指国有资产少数仍是国有和国家控股,大量存在混合所有制,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公众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各种基金的所有制。他同时指出,贫困地区尤其需要发展民营经济,落后地区与东南沿海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民营企业发展晚、规模小,民企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注重利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间技术帮助传统产业完成技术更新与改造。他说,中国的民营企业是在特殊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改革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转轨时期的民营企业家应有信心,化不利为有利,不断做强再做大。企业家还应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道德自律、有信念,有社会责任感,关心国家建设。
但是,有学者指出,“新公有制”是炒作概念。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西方经济学界就提出:既然人人可以购买股票成为股东,那么,就可以认为股份制使资本主义成为“人民资本主义”,即人民所有的资本主义。在经济理论方面,这个看法就叫作“人民资本主义”学派。
坚持产业强区战略,发挥比较优势,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城市产业体系。经过近十年时间的高投入、高增长,东胜区的城市规模强势扩张,但产业培育步伐相对滞后,产业结构单一,服务业活力不足,实体经济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乏力、拉动就业能力不强,居民生产、生活成本偏高,人气商气不足等问题凸显。因此,加快培育壮大产业,着力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尤为紧迫。一要继续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煤炭物流产业,力争5年内煤炭电子交易中心年交易量达到5亿吨、交易额突破1500亿元,建成辐射西部地区的煤炭物流核心区。全面提振绒纺和酒业等传统产业,依托鄂尔多斯羊绒集团、鄂尔多斯酒业集团两大行业龙头企业,建成世界一流的绒纺工业园区和国内知名的酒业园区,抢占行业制高点,放大“鄂尔多斯”品牌效应。二要加快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全面发展壮大以奇瑞汽车为龙头的汽车制造产业,以京东方、世纪互联云计算数据中心、中兴通讯等项目为主导的电子信息产业,以新兴重工、巨鼎煤机等项目为引领的能源化工装备制造产业。打造铜川汽车博览园区,大力发展汽车销售维修及汽车休闲文化经济。三要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鄂尔多斯高原夏季清新凉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服务条件和人文环境不断优化,要围绕“避暑”这一特色,大力发展休闲产业,重点培育旅游度假、商务会展、教育培训、体育竞技、康体养生等行业,使休闲产业成为东胜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年内,启动酒吧一条街、餐饮一条街,改造新建步行购物街、羊绒一条街、大众消夏夜市街等休闲街区;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利用现有商业楼盘,扶持创业人员经营特色餐厅、品牌店面等50处休闲场所;积极引进希尔顿、喜来登、福朋等国内外知名酒店入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打造和推广在全国范围有影响力的“避暑休闲之都”品牌。四要全面增强园区内生动力,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扩大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建设的重要平台。争取到2017年,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铜川汽车博览园三大园区销售收入分别超50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
坚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动摇。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途径,是县域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所在。东胜区的发展与民营经济兴衰相依,东胜区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近65%,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近3.5万户,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启动民间投资和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力量。当前,要放手发展非公经济,以开展全民创业活动为着力点,以非公经济的大发展来推动县域经济的新跨越。一是从制度上保障非公经济的地位。按照“非禁即入、一视同仁”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使其成为非公经济发展的内生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服务,推动各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在东胜区全面落实。针对各级政府颁布的政策,制定细化的实施措施,分步骤地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领域,一律对民营经济开放。三是主动作为,以“中小企业服务年”为契机,采取“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的办法,帮助中小微企业“抱团取暖”,共克时艰;以积极稳妥地解决民间借贷问题为开端,以新型金融业推动东胜民营经济在转型提质上迈出新步伐。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公路、市政以及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实体经济领域,不断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的综合实力,持续提升民营经济的整体水平,把民营经济打造成真正的“就业工程”“富民工程”。
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推动城市建设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按照全市“一核、一圈、一带”总体规划,主动融入核心区一体化布局,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突出自然、历史、文化和民族的特色,避免产业雷同、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走功能强化、品位提升、城乡一体的城市现代化发展之路,努力建设宜居宜业避暑休闲城区。一是完善城市功能配套设施。畅通对外通道,加快融入“呼包榆城市1小时经济圈”进程,加快“鄂尔多斯核心区半小时生活圈”建设。年内,全力支持呼准鄂铁路建设,启动实施210国道改线、机场高速、机场轻轨、包东第二高速、铜大高速、东康快速路改扩建等重大交通项目,新建5条、续建25条市政道路,完成公铁立交六号桥和昆都仑四号桥建设,提高城市交通运营能力,实现干道交通大动脉和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畅通连接;启动第二轮电力合作项目,万利等3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星河湾等6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送电;全面改善城区供水、供热、供气等设施,三年内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完善便民服务体系,配套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文化中心等公益性场馆,布局新建一批医疗、商贸、停车场、幼儿园等便民服务网点。二是提升城市品位。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深入开展“三年绿化攻坚”行动,在旧城改造中注重拆迁还绿、园艺植绿,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推广节能建筑、节电照明、节水改造技术,拓展雨水利用型城市绿地,倡导低碳生活。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依托“数字东胜”平台,整合城市管理、食品卫生、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社区服务等信息化监管工作,构筑集监控信息采集、应急指挥控制、综合信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实现可视化、信息化、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把城市建设与全市带动转移农牧民稳定就业、充分就业工作紧密结合,加快引导转移农民自主创业、入园务工,率先实现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企业转型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2-0099-02
民营企业是指非国有、国营的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这四种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主体,它们之间虽然有交叉、重叠,但基本概念比较清楚,构成了民营经济的支柱。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已经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2009年,在全国城镇资产投资中,国有及国有控股资本投资占44.6%,三资企业投资占7.3%,民营经济投资占48.1%。截至2009年底,在我国注册登记的企业主体中,私营企业占75%。由于中小型企业中的少数国有企业依托国家政策支持,并不缺乏融资途径,而民营企业却因种种原因,融资困难。
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非公经济36条”,内容包括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36条。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使民营企业在推进自主创新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明确。对于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使其更加积极、主动参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也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一、 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当下,我国的现实融资环境不能满足民营企业快速发展、调整转型的需求。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以抵押、担保为主,信用贷款非常少。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只能弥补流动资金缺口。而民营企业往往正处于初期快速发展和转型时期,需要长期限的资金以进行设备引进、技术改造和厂房设施建设。许多企业为了发展,往往不得已动用流动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基础建设,结果加剧了流动资金紧张状况,很可能将导致其最终破产。总体而言,目前的融资环境无法满足民营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二次创业和进行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这也大大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规模扩张。
同时,大多数民营企业依靠非正规渠道融资。在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民营企业严重阻碍的情况下,许多民营企业开始进行自行融资来给企业扩张和转型提供血液。他们的初始资本绝大多数来自于主要所有者以及他们的家庭和朋友,许多民营企业家都是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创业。还有一些民营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等手段来获取公司的发展资金,甚至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筹措资金。
现行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对民营企业发展造成了制约。例如《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养老基金条例》等法律规定限制了保险基金、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养老基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阻碍了风险投资业的资金筹集渠道,造成了风险资金筹集来源单一。另外,我国还缺乏行业协会,没有统一的协调监管机构,缺乏一套固定发展模式,加之中央银行信贷资金中也没有专项贷款,国家财政支出中对租赁业没有任何投资,从根本上制约了融资租赁的发展。
二、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 金融体制和金融体系的特点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
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追求经济效益的经营宗旨造成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额度远远达不到民营企业的期望。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导致对民营企业服务难:国有商业银行长期担负着为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把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基础、支柱、大型企业等作为服务重点而对民营企业普遍采取所有制歧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追求安全性和收益性,对民营企业的不信任使得其不愿意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同时银行大多喜欢大额贷款而忽视额度小、频率高的民营企业贷款。即使商业银行愿意向民营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但由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健全,加上银行担心长期贷款带来的风险,不愿意向民营企业开放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因而民营企业最多也只能获得一年之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很难获得长期的资金贷款。
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集权式经营模式的推行限制了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随着银行股份制的改革,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条件下,银行对于贷款的条件将会越来越苛刻。另外,商业银行经营的首要原则是赢利,管理目标是实现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因此赢利为其主要目标。提高赢利水平,就要在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在扩大负债规模的基础上扩大资产规模,合理安排资产结构,提高生息性资产比重;同时,在满足贷款和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负债结构,降低筹资资本,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中小民营企业尽管借款数额小、期限短,但在银行的每笔业务流程完全相同,而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与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的手续完全一样。
(二) 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其融资难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虽然在形式上是有限责任制,但真正实现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公司仅是少数,绝大部分民营企业难以摆脱家族控制的模式。家族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家的个人能力,导致企业未来的发展存在很多变数。事实上,相当大一部分企业家的素质较低,导致民营企业没有足够的能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各方面管理混乱,具有科技含量低、抗冲击能力弱、发展前景不明朗、家族排外性强等特点。另外,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不能公开上市交易导致没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评级,民营企业财务不健全也使得投资者不能够得到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所以经营者的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很难被投资者知悉。
三、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策略
(一) 加快民营企业转型,提高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民营企业要有长久的生命力,必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的家族化管理进行改革,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做到一切事务都有据可循;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重新树立民营企业的整体形象,使企业能够得到更多的资金来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要恰到好处,不应盲目追求做大做强。同时民营企业家要树立信心,保持良好的市场预期。
(二) 完善融资体系,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不同规模的企业有不同的资金需求,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应能覆盖不同发展规模的企业,满足各类企业不同数量的融资要求和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所以应该尽快建立一个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以适应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 设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创业基金
建设投资、创业基金的作用是降低中小企业投资人投资风险,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证。创业基金注重企业的长远效益,投资期限较长,能为中小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的基金发展基本上具备了设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创业基金必要的条件。设立创业基金要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充当基金管理人。同时应大力发展证券交易处所的场外交易市场,以解决创业基金投资股权的转让困难问题,提供投资的退出机制或增强其流动性,吸引投资者,增强中小企业的资本金实力。
(四) 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银行
首先,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缺乏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为此应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和固定资产方面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对需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贴息和低息贷款。商业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或联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这些区域性银行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其次,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拥有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民营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尽管如此,重庆经济发展总量之所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在下游,经济发展速度排在中下游,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短板”。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来透析重庆民营经济存在的种种问题。
重庆民营经济经历了三个阶段
初步发展期(1978年―1987年)。党的后,国家和重庆市适当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政策相继出台,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一大批城乡居民开始从事个体经营。
徘徊调整期(1988年―1996年)。1988年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因社会政治背景起伏较大,重庆民营经济发展也不稳定。
稳定成长期(1997年―2005年)。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清除了思想障碍,极大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而重庆直辖、西部大开发更是给民营企业稳定成长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这三个阶段也可以看成为民营经济“松绑”的“三步曲”:后,捆绑在民营经济身上的有形绳索一圈一圈被解开,上个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是“悄悄发展”,至90年代中期是“允许发展”,至2005年又可分为“开放发展”和“扶持发展”两段。
重庆民营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重庆民营经济发展成就有目共睹,但在全国各省份中也只能居中下游,甚至总量不及沿海一个经济发达省份的十分之一。这既说明重庆民营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也说明其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从重庆民营经济现状结构分析,还可以进一步看到,重庆民营经济相对集中的发展一般都是从限制少、投入小、见效快、附加值相对高的产业切入。第一拨是饮食、百货,第二拨是摩托车及零部件,第三拨是房地产。后期也有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高新产业项目、交通运输项目、咨询服务项目的,但其规模都有限。还需要看到的是,至今全市年产值上百亿元的民营企业屈指可数,连由本土到国外发展跨国公司的世界500强“预科班”学生都没有。
重庆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除历史因素及内地区位等因素外,主要还在于发展环境和自身素质。在笔者看来,发展环境与自身因素的“短板”总成中,前者占七成,后者占三成。
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来看,虽然总体向好,但留存在一些部门和部分公务员身上的轻视民营经济的旧观念犹如无形的绳索,至今仍缠绕着民营经济,使民营企业经营者们触得到、捉不到,使纪检或司法部门看得到,但上不了“纲”、定不了“错”或“罪”。
从政府行为上分析,一些本应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的市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见。在他们看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外有别”,民营企业从来都是“外人”,为其办手续、办案子“照章办事”天经地义,但事实上却做不到位或根本不做,甚至有个别人还借机“揩油”,存在所有制歧视和身份歧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是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国家机关与民营企业不再是“上”管“下”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起码是法人对等关系(执法程序等例外),但实际情况却普遍是一个办事员就可以随时对民企老板指手画脚,不服管就倒霉了。虽然政府机构的大多数工作人员也愿意为民营经济发展出力,但是一遇到工作规定与民营企业条件或问题有出入时,往往不是变通为民营企业开绿灯,而是简单的一个摇头、一个否定了事。有的工作人员态表得很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困难、遇到风险就做得很差了。
从社会层面剖析,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既是地区经济发展中并肩前进的战友,又是利益各在的“战友”。因此,从重庆摩托车行业到客运市场,都可以看到此起彼伏的摩擦。在长期一“国”独大,工作、生活,亲戚朋友与国有企业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一些市民总对民营经济看不顺眼,过去认为是搞歪门邪道发财,现在认为是胆子大淘了金。
诸如此类的意识和行为互相作用,使重庆民营经济发展处处碰“软钉子”,有苦难言。
必须看到,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也存在相当多的“短板”。
一是“知足长乐”,固步自封,发展理念或思想境界上存在“峡谷”意识。有的民营企业老板至今仍抱着“发展企业就是赚取利润”、“钱找到我这辈子够用就行了”等陈旧落后观念。不善于学习,也不想学习。二是机会主义盛行。很多民营企业缺乏战略眼光,缺乏“深耕细作”的耐心,显得非常浮躁。如有的企业看到这几年房地产红火,就不顾自身实际盲目涉足,结果投资分散,主业没做强,副业也没搞好。三是缺乏社会责任感。有的民营企业主没有树立“企业创造的是社会财富”、“发展企业是为人民谋福祉”的理念,认为自己富裕了是自己有本事,漠视员工福利,企业拖欠养老金等行为时有发生。四是相当部分民营企业制度不科学、不完善。我市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基本上都实行的是家族制度,在民营企业初创时期规模一般比较小时,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企业制度问题还不突出,但在企业发展壮大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环境日臻成熟规范的情况下,这种制度安排缺陷凸显。
正是众多的社会环境和民营经济的小“短板”,构成了制约重庆民营经济发展的无形的大“短板”。
重庆民营经济出路何在
从重庆市情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民营经济的扩张期。据《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将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56%以上,到2020年将上升到66%以上。
民营经济发展也将为3100多万重庆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目前,重庆市8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进入了民营企业,全市税收的40%来自民营企业。到2010年,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数将达到760万人以上,到2020年上升到1000万人以上。到2010年税收将达到430亿元以上,到2020年上升到2050亿元以上。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说,民营经济是重庆的希望。
要进一步打好“直辖牌”,就必须促进重庆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就要进一步为民营经济“松绑”。
毫无疑问,首要的是依靠党政机关特别是各级政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从创造发展环境的深层次问题讲,根本障碍不在下面,也不在机关工作人员,而在体制特别是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在等改革中等发展,要解放思想见行动,充分利用直辖市的体制优势,从重庆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在符合基本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科学而大胆地创新发展模式,调整行政办事制度。解决当前妨碍重庆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大“拦路虎”即“准入难”、“融资难”、“用地难”,都要求政府机关部门适度放低门槛,千方百计变通解决问题。举例来说,就重庆主城区客运市场变化看,国营公交车2000年为2710辆,2005年为5470辆,而民营公交车2000年为2010辆,2005年为564辆。由此可见,近几年在公交这个历史自然形成的垄断行业里,民营成分不仅未加大,而且受到排挤。笔者认为,下一步要在诸如城区公交、银行改革等领域,制订有效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突破民营经济准入条件的制度、观念障碍。
非营利组织的目标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完成某种社会使命。从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主体的基金性与组织性双重性来看,其目标一般表现在:一是要维持组织的长期健康发展,使组织能够持续提供某种服务,完成一个远大的使命;二是具体到某一时间段,组织能完成某个具体的项目。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正常运转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出资者、资金使用者、受益者、政府等。提供物质要素的出资者(包括债权人)。尽管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并非营利。但资金元素也贯穿于组织活动的整个过程,充足的资金对组织顺利运作及项目完成至关重要。资金不足是目前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道路上的主要瓶颈之一。组织的出资人虽然可能会不固定,但依然是组织得以运行的关键相关者。提供决策要素的管理者。通过管理者决策配置组织内资源,安排组织资金,调配组织员工,以完成组织“启迪心智、升华灵魂、保护健康与安全”的社会职能。他们对组织内不受限制净资产有完全的支配权,对暂受限制和永久受限制净资产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支配权。也有学者认为,进行自愿的管理者由于不受个人利益影响,只能是一种虚拟人,难以融入到利益相关者角色中。但从对组织资源的控制角度而言,组织的命运与其息息相关。提供执行要素的普通员工。决策者们所选的方案需员工具体完成。员工们在第一线使用各种资源来实现组织目标。作为服务对象的受益者。民间非营利组织资金的最终受益人,表现为出资者自己(如一些自助型基金会)、符合某种特征的群体等。提供环境要素的政府。政府为组织提供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和组织完成使命所需的一些公共道路等公共设施;政府为组织提供各种相关的政策、制度等。另外,我国政府在非营利组织中还扮演着重要出资者的角色。大多数非营利组织的正常运行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拨款(程昔武、朱小平,2008)。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组织(代表制度以及参与进来的人)是关系性合约的网络。这种认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组织,无论是小组织还是大组织,可以认为市场关系、企业、非营利性制度、政府实体、政府企业等都存在有效的关系型合约(Jensen and Meckling,1967)。因此,可以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看作是以上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的系列合约的集合。这些合约包括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和各利益相关者内部达成的协议。契约签订的一个前提是签约双方是平等的权利主体(coase,2003)。各主体提供的要素具有不可或缺性,完成的职能也不同,其地位是平等的,缺少其中任何一方组织的运作链条都会断裂。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殊性,其中的管理者和员工相对长期存在于组织而其他利益相关者则存在于组织之外,故他们具有较之于其他相关者的信息优势。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较之于营利性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差异程度更大,这源于其特殊的产权及关系。Fama和Jensen(1983)认为捐助人是非营利组织的所有者,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是人。Carver(1997)认为非营利组织的所有者可能是服务对象、职员、纳税人、一般公民或其它非营利组织,董事会代表道德上的所有权,应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行使组织的决策权和控制权。非营利组织的出资者将自有资金投入组织,然后由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组织章程,对资金去向做出决策,最后由员工去执行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出资者对资金没有完全所有权。完全所有权包括实际中使用有形物品的权利、获取收入的权利、包括转让在内的管理权。出资者委托人对其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但他们却没有收益权,缺乏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另外,作为资金使用的人,组织管理者和员工拥有掌握信息的绝对优势。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组织内部人员势必会做出一些有违出资者意愿的行为,即“道德风险”行为。而组织(自助型组织除外)的受益者分散且多变,他们对组织资金使用情况的关心成本更大,掌握的信息相对更少。可见,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并无明确的所有者,属于准公共产权。
不完全的所有权关系在一定意义上“纵容”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实际管理人和执行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其他利益相关人应合理地设计“约束+激励”的控制方式,去引导内部人的行为,使他们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较少或者可以预期。这种控制方式发挥作用的机理是:首先应该让内部人的努力和贡献获得“满意”的报酬,包括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报酬。但人的欲望是不断膨胀的,“满意度”也会因此而“无限制的升级”,他们还会想方设法去获得报酬之外的收入。因此还必须有另外的设计才能达到控制的目的,这就是从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等方面去禁止机会主义行为,以及一旦发现“越轨行为”的惩罚性措施,使其能够在得失之间进行理智的权衡,引导他们放弃“非分之想”,稳定地获得“满意”的报酬(阎达五,2000)。而且,出资人和受益人的监督成本过大也使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显得尤为必要。
三、员工道德水平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方为有效内控:财务报告可靠:组织高效顺利运行;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保证组织的非营利性。几乎所有内部控制失败原因都能归入以下两点:内部控制机制有漏洞;存在制度而不执行。“漏洞”属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即使理论很完美的一项制度在实际中也不例外――制度的先天不足(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不执行”属于人的问题,人是有思想且能动的,当制度控制的作用失灵时,可以考虑非制度方式,如行为、道德、价值观念、文化等因素。这两者必须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不能孤立,需要将二者统一于某一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下(李永峰,2008)。
内控环境作为内控的一个基本要素,是内部控制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的发挥。基础中如果存在重大缺陷,其他要素即使构建得再完美,也只能是事倍功半。特定的控制环境造就特定的内控制度,即有了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才能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的环境非常重要,它包括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人事政策、组织决策机制和治理机制、与政府的关系等。其中,组织内的人文环境直接影响到组织成员的行为,组织文化、员工道德水平、员工诚信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内控的实施效果。企业内控相对非营利组织而言发展较为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内控在诸多方面皆可借鉴企业经验。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内部文化和员工素质在内控运用中的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六十七条指出“在评价控制环境的设计和实施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管理层在治理层的监督下,是否营造并保持了诚实守信和合乎道德的文化,以及是否建立了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舞弊和错误的恰当控制。”企业内部控制的逻辑起点应当是自我管理。只有管理层建立了共同伦理道德规范,员工信仰明确,内部控制才更有实效。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失效,多数情况是由于企业管理层控制的随意性――不执行或破坏内部控制程序,导致了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则对员工个人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制定《员工行为规范》
员工通过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虽然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内控实施的效果具有显著作用,但它属于自律,是一种“软”约束,不具有强制性,容易受到外界各种诱惑的不利影响。而且,组织中的道德风险行为还比较难于监督。因此,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员工行为规范对于约束组织成员的不道德行为,降低组织的监督成本,减少道德风险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次全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暨表彰大会,是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全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在发展我区民营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动员和部署我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刚才,区长宣读了区委、区政府《关于表彰发展民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民营企业、出口创汇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个体工商户的决定》。建筑工程公司等六家单位从不同侧面做了书面或口头发言。下面,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的意见,我就做好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讲以下三点:
一、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区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不断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强化服务,使我区民营经济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缓慢到快速健康发展的历程。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全区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在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提高服务业水平、参与改制重组、拓宽就业渠道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是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截止20*年底,全区民营(非国有)企业已达到1361户,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8*2户。20*年,全区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19.2亿元,同比增长24%,占全区GDP的64%,与20*年相比提高了2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呈稳步健康发展态势,已成为支撑我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各民营企业特别是今天受到表彰的企业,勇于拼搏,争先创优,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如:20*年实业有限公司被评选为河北省百强民营企业,开创了我区民营企业入选省百强民营企业的先河。的产品荣获“河北省优质产品”荣誉称号,在我区争创名牌产品活动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等等。这些荣誉,不仅仅是企业本身的荣耀,而是全区共同的荣誉。希望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以优秀民营企业为榜样,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二是涉及领域逐步拓宽。近几年已有多家民营企业通过兼并、租赁、承包、竞价购买等形式参与企业改制工作,实现了民营企业发展与企业改制重组的有机结合。截止20*年底,全区共有32家民营企业参与了企业改制,盘活资产1.55亿元,既为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提升了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力地促进了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实现了双赢。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对所购投资2000多万元改造后,成为我市首家通过国家GSP认证的民营药品批发企业。去年,酒业饮品有限公司积极投身到国家放开准入的城建体制改革,参与了环卫作业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公开招标,并竞标成功,成为河北省第一家介入城建体制改革工作的民营企业。前几天,该公司又成功的赢得了两个作业区的清扫保洁权,开创了我省由民营企业介入城市建设工作的先例。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近年来,特别是当我们遇到突发灾情和暂时困难的时候,各民营企业展现了“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精神风貌,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主动捐款捐物,奉献爱心,积极参与助教、救灾、助残、扶贫等项活动,表现出极大的责任感和大局观念。就在昨天,境内民营企业还为慈善捐助事业捐赠资金万元,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对多年来支持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广大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与先进县区相比,我们的民营经济还存在很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一是结构不尽合理。一般服务业所占比重过大,缺乏科技、信息、中介等现代服务业,一、二产业中科技型企业较少。从产品结构看,初级产品多、粗加工产品多、名优特新产品少、技术密集型产品少、终级产品少,名牌产品少。二是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企业管理方式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小富即安、小进则满,缺乏那种开拓进取、追求大发展的勇气和魄力。个别企业遵
章守纪、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法制观念淡薄,政策观念差,坑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三是发展环境还有待改善。部分单位和部门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上位不高,思想不够解放,观念上存在偏见,服务意识淡薄,为民营经济发展所创造的环境不够宽松等。
今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深刻表明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形势,转变观念,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抓好“发展是第一要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以及在新形势下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以思想认识的飞跃,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二、加强领导,优化环境,进一步营造发展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
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在省、市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具体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我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从行业准入、融资、税收等方面制定了更为优惠的政策,并制定了对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标准,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今年,我们更是要把优化环境做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一是要高度重视,强化服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要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央、省、市和我区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出良好环境。要把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创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服务监督到位,推进我区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要关心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以促发展为己任,以服务发展为天职,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涉及民营经济的相关部门,都要增强以民为本的意识,为民营企业多出实招、多办实事,多解决难题。这里,我强调一点,凡是民营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要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就要努力设法解决,促其健康发展。各乡、街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职能,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振兴本区域经济的重要措施,用足用好政策,满腔热情地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把民营经济发展再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依法管理,规范有序。要把强化服务与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一方面提供各全方位的服务,关心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意愿,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要切实强化监督和管理,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自律机制和自我创业辅导体系,营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促使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确保我区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实际,客观分析形势,坚持“政治平等、决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坚决把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方针,贯彻好、落实好,全面提升我区民营经济实力,力争使民营经济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66%以上。
一是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企业在多领域发展。积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商贸市场建设、社区服务、城市建设经营管理等所有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领域。以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增加企业效益、增加财税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为目的,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型和社区服务型的企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生产出口创汇、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积极支持和发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医疗、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便民服务业,推动民营经济向主体多元化、业务市场化、经营规模化方向发展。
二是鼓励有市场、有潜力的优势民营企业增加投入、扩大规模,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民营企业开展产、学、研联营,组合各种生产要素,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民营企业向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发展。要积极引导民营经济进入国家放宽市场准入的各项投资领域,实现民企与国
企的在准入领域的平等竞争,通过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收购等形式,学习国有企业中的先进适用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强化民营企业“技术为先,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的意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提高民营企业的整体实力和企业素质,增强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占有率,提高民营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要通过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增强我区税收收入发展后劲,为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县域;民营经济;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096-01
一、当前县域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不优化
1.法制环境不健全,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保护存在问题。尽管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一再得到肯定,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民营经济的认识存在误区,使民营企业在与集体和国有企业竞争中处于不公平地位。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较完备的保护民营投资权益的法律、法规,各地区只有依靠地方性规章予以保障,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法律界定,因而对县域民营经济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经济纠纷的处理和裁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民营企业的利益受损现象屡见不鲜。
2.管理执法部门作风急需改善。有的执法部门(包括上级部门)为了某种利益将“执法”变成“执罚”,以各种名目收费。有的则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民营企业审批程序仍很繁琐。通过调查发现,私营工业企业,从考察、立项、审批、筹建、运营到产品投放市场,关卡达二十余个,涉及对民营经济收费(税)的单位38个,收费(税)项目四十多项,正常办理需要3个月,如果不顺利,则时间更长。
3.硬性环境亟待改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跟不上民营经济的发展。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较快,各地方普遍出现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象,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增长的瓶颈,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因此对于硬件设施的投入需加大力度,改善基础设施环境,也可以采取措施引导民营投资积极参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以家族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随着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机制问题逐步凸现
1.家族式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利用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裙带之风,绩效评价不公平,压抑了家族外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不利于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引进。民企虽然可以利用亲朋好友的可信度来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但是随着“关系”资源的枯竭,再增加这种资源成本就会很高。
2.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决策随意化,对企业的发展难有长远规划。在碰到需要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民营企业往往要么凭借自己的经验,要么跟别人学,缺乏符合市场和自身条件的长远规划,还处在小农经济“庄稼人不要问,人家种啥咱种啥”的初级阶段。全国工商联在国内21个城市做过一次抽样调查,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决策中竟然以新闻报道、道听途说作为自己的决策依据。
3.在一些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薄弱,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复杂,账目混乱,企业信用状况堪忧。
(三)民营企业主的素质亟待提高
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整体看,普遍存在规模小,档次低,布局分散,生产规模小,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低,粗放式经营,效益低下等情况。个私企业人才缺乏,经营机制落后。为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在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中专文化的占0.75%,高中文化的占31%,其余的均为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文化素质低下使他们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同时,民营企业技术人才十分匮乏。私企很难得到技术精良的工人,因为国企能提供较为有保障的岗位和社会保障,包括住房、户口和医疗等,而私企相应的激励措施有限。
二、当前发展县域民营经济政策建议
(一)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要由政府牵头,成立个私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要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建设。民营企业要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树立企业良好信用,争取银行信任和资金支持。要建立信用中心以及征信机构,采集和整合民营企业的信用数据,评定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促进民营企业的信用建设。
(二)破解民营企业素质偏低难题
首先要创优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实现“三个转变”,即不断由家族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由传统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由个体分散经营向集体、规模经营转变。加强企业管理,走出“创业――守业――败业”的怪圈。要引导民营企业突破所有制结构、地域界限、行业分类,实行强强联合、优势扩张和资产重组,组建民营经济的“航空母舰”。要帮助民营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私营企业资本与人才资源、知识资源合理配置的合作模式。
(三)优化四大环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阻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政策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社会保障、品牌保护、投资政策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二是优化经营环境。规范行政执法体系,切实加大对“三乱”和“吃拿卡要”等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人和事的整治力度。对民营经济大户、大型专业市场实行挂牌保护,维护民营业主的人身、财产和经营安全。三是优化信用环境。建立信用公开、信用评价、信用惩诫制度,打造“信用我”,严格按承诺对民营企业、民营业主兑现各项优惠政策,以良好的信用环境带动民间资本投入,吸引八方投资。
参考文献:
[1] 唐明良,宋华琳.行政法视野中的民营经济与政府规制改革[J].法治研究,2007(2).
[2] 黄文夫.走向21世纪的中国民营经济[J].管理世界,1999(6).
[3] 武中俐.社会资本与民营企业[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