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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税收筹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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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税收筹划

第1篇

旅行社是旅游业核心部门,有较强的关联带动作用。2016年5月我国全面“营改增”,必然会对旅行社产生较大影响。故本文以旅行社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基础上,从纳税人身份、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三方面讨论旅行社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希望能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减轻旅行社的税收负担。

关键词:

旅行社;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旅行社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由于各大旅行社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个性产品,降价成为了市场竞争的常用手段。而这样的竞争方式使旅行社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许多旅行社为了从低微的收入中增加利润,缩短景点和旅游时间,大量安排自费项目、安排购物点,甚至强迫游客购物,将风险转移给游客。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面临着一个新的税收环境,通过税务筹划减轻旅行社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发展。

二、旅行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分析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旅行社在收取团费、提供旅游团合同约定条款以外的额外接送服务、合同约定条款以外代旅客办理签证及通行证、销售旅游纪念品时会分别产生按生活服务中的旅游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按现代服务中的经济服务、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的纳税义务;而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产生于购进自身经营所需货物、服务和提供旅游服务两方面。在经营过程中,旅行社购进汽车、人力资源服务等会发生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为旅客提供旅游服务时,购进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娱乐、保险、电信、货运客运场站、租赁等服务时会发生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

三、旅行社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情况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旅行社不同的计税方法不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的税率,如表1。旅行社不能仅就税率高低选择纳税人身份,应全面考虑发生进项税额的多少、取得进行税额的难易程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的差异大小等来选择。例:某旅行社增值税进项税额为A,其中可取得专用发票的金额为A1。销售额为X。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税额1=3%*X,若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纳税额2=17%*X-A1,比较应纳税额1与应纳税额2的大小。若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即A1<10.14X,则应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若A1>10.14X,则应该选择为一般纳税人。可看出,选择纳税人身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大小。

四、旅行社增值税进项税的税收筹划

(一)票据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后,旅行社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出差住宿、广告、门市装修、物管水电房租、办公用品的专用发票等都可用其作为进项税抵扣。以上可用于抵扣的发票类型仅6种:上游旅行社的发票、住宿、餐饮、交通费、签证费和门票。其中,可抵扣的签证费发票是今年营改增后新增可抵扣的费用类型。若为一般纳税人,就旅行社购进固定资产等取得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一点,旅行社购进固定资产等时,应选择能够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购进固定资产等或发生以上出差的住宿费等费用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所以可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

(二)税收优惠的使用——零税率政策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具体包括(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对于跨国、境业务,旅行社可以根据不同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有利的交通运输方式。

五、旅行社增值税销项税的税收筹划

(一)分开核算不同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对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旅行社在提供旅行社、经纪服务(6%税率)的同时,也会提供一定的交通运输服务(11%税率)或销售纪念品(17%税率),此行为属于兼营行为。兼营行为可能涉及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兼有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根据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某旅行社作为一般纳税人,既提供旅游服务,又销售旅游产品。税收筹划前:该旅行社旅游服务收入和销售旅游产品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而财务部未分开核算,旅游服务收入和旅游产品销售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500+60)×17%=95.2(万元);税收筹划后:该旅行社将旅游产品销售部门独立出来,成立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子公司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会计上独立核算。旅游服务收入应纳增值税=500×6%=30(万元),旅游产品销售收入应纳增值税=60×3%=1.8(万元)。应纳税额为30+1.8=31.8,可节税63.4万元。可看出,分开核算对业务多元化,有销售旅游产品且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旅行社尤其重要。

(二)选择全额或者差额计税方法

旅行社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销售额;选择此办法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某旅行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A(假设A1适用6%,A2适用17%),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为B,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C。方案一:不采用差额征收。应纳税额1=A1*6%+A2*17%-B*6%-C方案二:采用差额征收。应纳税额2=(A-B)*5%-CA2=0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A2≠0时,当B>A1+12A2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当B<A1+12A2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当B=A1+12A2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除非B足够大时,否则应适用差额征收。但是运用差额征税时需注意,仅旅游业务才能适用差额征收,而单项业务,如单订机票这种业务若要按全额做账,则需全额纳税。

参考文献:

[1]官波,刘春花.旅行社“营改增”的影响预测及对策[J].税务研究,2016(01):102-104.

[2]赵霞.旅行社企业税收筹划——基于供应链合作角度[J].价值工程,2013,(18):27-28.

[3]韩丹.海南旅游企业税务筹划研究[J].现代商业,2014,(32):132-133.

[4]刘淑琴.浅议“营改增”对旅行社行业税务的影响及建议[J].现代商业,2016(02):127-128.

第2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管理;新理念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4-0108-011税收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用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为前提,采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政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实现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因此,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客观必然性。

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这样做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它在本质上说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正当行为,是对税法和税收政策合理、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而努力。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不能为节税而节税,要全方位地考虑问题。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是滞延纳税时间;二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案中进行择优选择。我们要在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多选择几种方案来考虑。

2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2.1 企业组建中的纳税筹划要想投资于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产品,我们就要在企业投资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①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②挂靠科研避税法。我国税法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多院校和专从事科研的机构进口的仪器产品都有相应的保护政策。③企业就可挂靠“老少边穷”地区,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我国的税法中有这样一些规定,即对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5年内减半征所得税,这样企业就可以为自己带来盈利的机会。

企业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对其投资经营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停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双重纳税,公司的营业利润一般课征25%的所得税,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投资者还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当企业规模扩大后,是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讲,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较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税收政策。如组建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更为有利,可用亏损冲减总公司的盈利,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用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2 会计处理过程中的纳税筹划①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为了达到节税和减少风险的目的,在前期分摊的费用较多,使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如采用加速折旧法,在早期提得多。②材料费用计入成本时的计价方法,为了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我们在购料进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计入成本费高,从而降低利润,当进料价格下降时,情况则刚好相反。此时如选择先进先出,则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低,而扩大当期利润。③对税基,税率,税额处理的纳税筹划。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筹资方式的选择对企业生产来说至关重要,企业筹资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相对而言,负债筹资更具节税功能,有风险大、成本低的特点;权益筹资具有风险小、成本高的特点,包括用留存利润和发行新股等方式,税收筹划在具体确定筹资对象和确定资本结构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租赁方式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融资租赁可以将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企业获得所需资产,保存举债能力,租金中的利息和相关手续费还能税前扣除,起到少纳税的作用,同时也双重减少了计税基数,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要明显优于经营租赁。

在投资方式中,应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用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随之不同。

在设备维护环节上,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或分解为几次维修,使得修理费用在发生期直接扣除,同时在固定资产大修时所购进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生产经营方面做到最大限度节约成本。

2.3 利用国家对税收的优惠政策税法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可以免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30%的也可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另外雇工8人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免征营业税,但行业限于业,旅游业,饮食业,仓储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税收是企业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水平,有利于纳税人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和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优化配置。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影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税收筹划,合理的降低税收负担,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高金平.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

第3篇

关键词:旅行社;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旅行社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由于各大旅行社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个性产品,降价成为了市场竞争的常用手段。而这样的竞争方式使旅行社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许多旅行社为了从低微的收入中增加利润,缩短景点和旅游时间,大量安排自费项目、安排购物点,甚至强迫游客购物,将风险转移给游客。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面临着一个新的税收环境,通过税务筹划减轻旅行社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发展。

二、旅行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分析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旅行社在收取团费、提供旅游团合同约定条款以外的额外接送服务、合同约定条款以外代旅客办理签证及通行证、销售旅游纪念品时会分别产生按生活服务中的旅游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按现代服务中的经济服务、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的纳税义务;而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产生于购进自身经营所需货物、服务和提供旅游服务两方面。在经营过程中,旅行社购进汽车、人力资源服务等会发生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为旅客提供旅游服务时,购进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娱乐、保险、电信、货运客运场站、租赁等服务时会发生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

三、旅行社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情况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旅行社不同的计税方法不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的税率,如表1。

旅行社不能仅就税率高低选择纳税人身份,应全面考虑发生进项税额的多少、取得进行税额的难易程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的差异大小等来选择。例:某旅行社增值税进项税额为A,其中可取得专用发票的金额为A1。销售额为X。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税额1=3%*X,若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纳税额2=17%*X-A1,比较应纳税额1与应纳税额2的大小。若应纳税额1

四、旅行社增值税进项税的税收筹划

(一)票据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后,旅行社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出差住宿、广告、门市装修、物管水电房租、办公用品的专用发票等都可用其作为进项税抵扣。以上可用于抵扣的发票类型仅6种:上游旅行社的发票、住宿、餐饮、交通费、签证费和门票。其中,可抵扣的签证费发票是今年营改增后新增可抵扣的费用类型。

若为一般纳税人,就旅行社购进固定资产等取得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一点,旅行社购进固定资产等时,应选择能够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购进固定资产等或发生以上出差的住宿费等费用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所以可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

(二)税收优惠的使用――零税率政策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具体包括(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对于跨国、境业务,旅行社可以根据不同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有利的交通运输方式。

五、旅行社增值税销项税的税收筹划

(一)分开核算不同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对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旅行社在提供旅行社、经纪服务(6%税率)的同时,也会提供一定的交通运输服务(11%税率)或销售纪念品(17%税率),此行为属于兼营行为。兼营行为可能涉及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兼有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根据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某旅行社作为一般纳税人,既提供旅游服务,又销售旅游产品。

税收筹划前:该旅行社旅游服务收入和销售旅游产品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而财务部未分开核算,旅游服务收入和旅游产品销售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500+60)×17%=95.2(万元);税收筹划后:该旅行社将旅游产品销售部门独立出来,成立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子公司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会计上独立核算。旅游服务收入应纳增值税=500×6%=30(万元),旅游产品销售收入应纳增值税=60×3%=1.8(万元)。应纳税额为30+1.8=31.8,可节税63.4万元。可看出,分开核算对业务多元化,有销售旅游产品且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旅行社尤其重要。

(二)选择全额或者差额计税方法

旅行社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 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销售额;选择此办法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某旅行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A(假设A1适用6%,A2适用17%),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为B,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C。

方案一:不采用差额征收。

应纳税额1=A1*6%+A2*17%-B*6%-C

方案二:采用差额征收。

应纳税额2= (A-B)*5% -C

A2=0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A2≠0时,当B>A1+12A2时,应纳税额1

参考文献:

[1]官波, 刘春花. 旅行社 “营改增”的影响预测及对策[J]. 税务研究, 2016(01): 102-104.

[2]赵霞. 旅行社企业税收筹划――基于供应链合作角度[J]. 价值工程, 2013, (18): 27-28.

[3]韩丹. 海南旅游企业税务筹划研究[J]. 现代商业, 2014, (32): 132-133.

[4]刘淑琴. 浅议“营改增”对旅行社行业税务的影响及建议[J]. 现代商业, 2016(02): 127-128.

第4篇

关键词:行业会计;旅游业;营改增;实操

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此政策背景下,企业税收调整将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的变化。作为中小企业财务人员岗位输送的主要就业通道的高职会计专业,应快速及时地将教学内容与营改增政策相统一,认真探讨营改增对行业会计实操带来的影响,培养真正适应行业政策变化与满足会计岗位实际需要的应用型技能人才。

在当前的高职《行业会计》教学中,存在内容陈旧、与营改增政策脱节的现象,经济业务按照“营改增”前的规定进行讲解,这些都将影响学生在税务处理、会计实务处理规则方面的判断,降低了课程教学效果。行业会计课程内容的更新势在必行,作为专业教师必须把握好行业会计实操与营改增政策的准确衔接,课程教学以及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上要与时代接轨,与行业发展保持同步,教学内容要与最新法规政策相统一,这样才能达到培养学生岗位迁移能力和行业账务处理变化的应对能力,拓宽学生行业领域就业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旅游的需求与支出越来越多,旅游行业逐渐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服务行业。旅游服务包含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众多环节,旅游行业涉及的业务面广、业务复杂性高,旅游企业营改增对从事旅游业的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从业人员对新旧政策的对比衔接工作有着精准的把握。

1 旅游业营改增前后规定与税负变化对比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营改增”后不变的是对旅游收入者继续执行差额征税的政策。变化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二是扣除项目的变化,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项“签证费”,令进项税基数降低,税赋下调,从理论上来说,对于以出境游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不少人担心营改增后,旅游业的税负会不会增加,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营改增后,表面上税率是高了,但是多了进项税的抵扣,机票、租车、住宿、餐饮、地接团费以及新增的签证费都可从营业收入中扣减后纳税,此外,旅行社的房租、广告费、办公用品、通讯费、咨询费等费用如能取得专用发票,还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能进一步降低税负。税负下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是否可取得足够多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过去很多旅游企业在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比如该追收的钱没有及时追收,该拿的发票没有拿,营改增逼迫企业加强管理和完善自我;同时,在采购方面,企业会更注重选择优质企业,采购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才能拿到发票用于抵扣。

2 旅游企业营改增后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2.1 关注事项

第一,执行差额征税,有哪些支出可作为销售额的扣除项目。营改增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相比原政策可扣除的项目多了一项“签证费”。第二,可扣除项目只有取得有效凭证,方可作为扣减因素实现差额征税。第三,可扣除的项目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实务操作中由于“有效凭证”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建议取得的上述发票最好为普通发票。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认证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否则就会导致税务系统出现大量的流失票。第四,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2 税额计算

2.2.1 计算方法

(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适用税率6%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2.2.2 差额征税的计算过程

(1)可扣减成本的计算。如果“有效凭证”中有适用税率分别有3%、6%、17%等不同税率的发票,在差额征税计算可扣除的成本时应以汇总成本金额/(1+6%)×6%来扣除。

(2)差额征税额=(含税收入-可扣减成本)/(1+税率)*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

上述可抵扣的进项税是指取得的日常经营中的办公用品、电话费、固定资、无形资产或房屋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

2.3 会计核算

2.3.1 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

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3.2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营改增后旅游企业进行有效税收筹划与精准核算势在必行,增值税涉税事项需关注诸多细节操作问题,这些细节将促使企业规范经营,财务人员需积极思考应对策略。会计专业教师在今后的行业会计教学中,需将营改增政策的内容逐渐渗透到各个行业,使学生学以致用。

参考文献:

第5篇

应该作为一项长远的国策。本文以中小企业所关心的税收问题作为切入点,按照国家税收征管机构的划分及其所管辖的税种为主轴,紧密联系日常税务工作管理程序,探讨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方案,试图在避税正道与偷税误区之间划出一条比较明显的界限。

关键词:营改增;纳税人身份;减免税

中小企业经营者创业艰难,在通往功成名就的坎坷之途,如果缺乏必要的财税知识,分不清违法偷税和合理避税的界限,轻则干扰企业正常的财务工作,重则导致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而得不偿失。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扶持中小企业的迅速成长和健康发展是全民共小康的动力之源和强国之策。本文尝试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来探讨其各自规避税务风险的重点与技巧。

一、地税税种的筹划策略

企业在开办之初所涉及到的第一个税种是印花税,当企业拿到执照,不管是什么企业,都要按照执照上注册资本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如果不及时缴纳,等税务机关稽查发现,就要课以滞纳金和罚款。另外,企业出于正常账务处理的需要,每年都要建账,会计核算要求至少设置四本账,即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本账都要贴5元钱的印花税票。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与其他企业或机构签订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经济合同,也要根据合同金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这一纳税义务对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房产税是初创期的企业在就办公场所进行租赁还是自己投资的决策时需要认真考虑的一项税务风险,如果是投资者、股东或企业自己买下的,只要是用于商业用途的厂房,每年都要按照房产的原值乘以70%再乘以1.2%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的依据是房产证,企业在注册时就要对厂房的来源办理备案手续,这不是通过账务处理能够变通的。

是否要交营业税,应根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只要其中涵盖了比如设计、咨询和策划等内容,就要按月向税务局申报,即使没有发生这方面的业务,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税务稽查发现后就会处罚。对于部分行业可以按照收入与支出的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比如广告业、运输业和旅游业等。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二、国税税种的筹划策略

在国税中,增值税存在不少误区和迷惑,应该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总理在2016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6]32号文件“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对增值税的管理十分严格,要求按月申报。具体申报时将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当商业企业的年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或工业企业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就要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不管在年中的哪个月的收入达到这个标准,就要立即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而不能等到年底。这就决定了增值税纳税筹划首先要依据纳税主体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增值税纳税身份。中小企业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作为确定纳税人身份的参考:

1、增值率法

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率=(销售额-可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本、费用)/销售额 (1)

比如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则纳税平衡点的增值率可通过下式计算:

销售额*增值率*17%=销售额*3% (2)

经计算可知,纳税平衡点的增值率为17.65%。当增值率为17.65%时,两种纳税人身份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反之,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

2、含税购货金额与含税销售金额比例法

如果纳税人更方便获得含税的销售额和购货金额资料,同样可以计算其纳税平衡点。假设P为含税进货金额,S为含税销售额,则以下公式成立:

[S/(1+17%)-P/(1+17%)]*17%=S/(1+3%)*3% (3)

经计算纳税平衡点的P/S为79.95%。若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当含税购货金额与含税销售额之比为80%时,两者的税负相同。当P/S低于80%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轻;当P/S高于80%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重。

确定了纳税身份之后,熟知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是合理税收筹划的前提。增值税涉及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这两种发票都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可以从税务局买回这两种发票,另有一台税控机和IC卡,统称税控系统。国家通过IC卡严格控制一般纳税人发票的进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IC卡,可以从税务局购买普通发票,但不能购买专用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专用发票,可以带齐有关资料到税务机构办理代开手续。一般纳税人开出的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上所反映出来的税率都是17个点,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可以认证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就要去税务机构代开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需要在180天的认证期内,通过税务局的网站,或直接拿到税务局办理认证。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时有半年的辅导期,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要经过税务机构的比对后延迟到下一个月才能抵扣,这是对新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考察时间。

三、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国家规定2001年及2001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在地税申报企业所得税,2002年至2008年成立的企业在国税申报企业所得税。2009年以后,经营活动以服务行业为主的在地税申报,主要从事销售、生产和加工业的在国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国税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核算方式与地税中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相同。

第6篇

[关键词]企业;税收负担;计量;影响因素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005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02

0 引 言

企业税收负担的情况,能够反映出税收政策的公平程度,而要想切实了解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情况,则需要通过相应的税收负担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出于不同的计量目的,可以选择不同的计量方法。同时,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因素众多,相关人员在了解企业税收负担情况时,也需考虑其各方面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适当调节企业的税收负担,进而促进整体市场经济的发展。

1 企业税收负担概述

企业税收负担是政府通过相应的税收政策,减少纳税人可支配收入的数额,从而使其承担的相应的经济负担。税收负担主要是纳税人需要承担的税额与税基或者相关经济指标的比值。通过对企业税收负担情况进行了解,能够充分认识到国家与纳税人的实际资源分配关系。并不是所有的税收支出,都属于企业税负,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很多流转税实际上都是由消费者负担,因此,企业税收负担的情况,需要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方面予以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不能单纯地通过名义税率方面进行了解。因为名义税率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税基调整的影响,再加上企业所得税税收方面,能够应用到的盈亏互抵、优惠扣除、减税等优惠政策众多,无法从名义税率和企业利润总额上准确了解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情况。另外,不同时期、不同行业的企业税负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要想准确了解企业税收负担实际情况,还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实际税率进行考量,通过有效的计量方法予以计算,确保企业税负计量的准确性。

2 企业税收负担的计量方法

企业税收负担计量中,主要是对其实际税率的计量,而实际税率包含边际ETR和平均ETR两种。前者是纳税变化与收入变化的比值,后者是税收变量与收入变量的比值。其中,通过对后者的计算,能够反映出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因此,在企业税收负担计量中,主要是对后者进行计算,从而获得企业实际的税收负担情况。

平均ERT的计量方法主要包括五种。

第一种,运用企业当期所得税费与税前会计利润的比值计算出平均ERT。其中,企业的当期所得税费槠渥芩得税费与递延所得税费的差。现阶段,在企业税收负担计量中,这种计量方法的应用较为常见,其能够充分体现当前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工作人员还需注意,由于会计准则中,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部分递延所得税费并不计入税费中,因而计算出的当期所得税费,极有可能与企业实际会计报表中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在这一计量方法的实际应用中,工作人员应采取人工获取信息的方式,根据企业实际的会计报表附注,获得所需的当期所得税费。

第二种,获取当期所得税费和所得税返还部分之和,并计算这一数值与税前会计利润的比值,从而获得平均ERT。通过这种计量方法的应用,工作人员能了解到企业在获得政府补贴前的税收负担情况。

第三种,工作人员需要先计算非经常性损益与执行税率的乘积,并获得当期所得税费与这一乘积的差。再计算这一数值与税前会计利润+不包括坏账损失的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收益±非经常性损益的比值。最终获得平均ERT。

第四种,先计算应交所得税与补贴收入之差,再计算利润总额与补贴收入之差,且两个差的比值,便是平均ERT。这一计量方法,主要是从政府与企业资源分配关系方面进行分析,从而了解企业实际的税收负担情况。其中,补贴收入主要包括政策性补贴、出口退税等。

第五种,工作人员需要从税前会计利润与不包括坏账损失的资产减值准备之和中,减去投资收益,而当前所得税费用与这一数值的比值,便是平均ERT。

通过以上五种方法,工作人员可以对平均ERT进行计算,实现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准确计量。且通过对这五中计量方法的分析也可以看出,不同的计量方法,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因此,工作人员还需充分结合自己的计量目的、当前的税收政策等,合理地选择计量方法,从而确保计量结果的科学、有效。

3 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因素

3.1 税收制度因素

税收制度因素,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通常来讲,税收制度的变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对法定税率进行调整。例如:2008年我国的税制改革,实现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率的统一,很多企业法定税率都有所降低,从原本的33%下降为25%。第二种则是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由此可见,税收制度的变化,能够减轻或是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同时,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也有所不同。例如:一些产业优惠政策,对某些产业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明显的减轻作用。一些专家学者在研究中表明,发展中国家会为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提供更多的税收制度优惠,而经过对马来西亚税收制度与行业关系的实证分析,该国旅游业有效税率显著性较低,旅游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税收负担较轻,而该国税收制度中,为旅游行业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因而,税收制度因素的变动,对企业税收负担存在较大的影响。

3.2 企业规模因素

当前,很多专家学者也针对企业规模因素在企业税收负担方面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最终研究结论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一些专家学者经过研究,得出政治影响理论,认为企业规模越大,则该企业开展政治游说的可利用资源越多,能够利用更多的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因而更有利其税收负担的减轻。第二种,一些专家学者通过研究提出了政治成本理论,认为企业规模越大,越会受到政府的关注,因而需要承担的税收负担也会越高。我国相关研究人员也通过实证研究,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证实,国内的大规模企业,多数都为国企,而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要高于国内的中小型企业。

3.3 经济水平因素

经济水平因素,对企业税收负担的方面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通常来讲,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其人均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国家会存在一定的税收剩余。而这一情况,则表明该国整体税基较大,企业本身的税收承担能力较强,其税收负担也相对较重。而经济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税基也相对较小,企业自身的税收承担能力较弱,因而,与一些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的企业相比,其税收负担更轻。因而,国家经济水平能够决定该国税收收入的总量,也能够反映该国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情况。

3.4 盈利能力因素

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也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税负公平理论认为,实际税率与企业盈利能力并没有关系。但是在企业实际的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其经营目标、动机等方面的不同,会使其税收负担产生一定的变化。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具备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若是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避税手段,则会使其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下降。同时,还有一些专家学者认为,若是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自身的盈利能力得以增强,但抵税金与当期所得无法实现等比增加,则该企业的税收负担会有所增加。

3.5 地域因素

企业所处的地域不同,也会使其承担的税收负担有所不同。就我国企业目前的情况来讲,我国为了促进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实施了梯度开发、西部大开发等多项战略,而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地域的企业,也获得了不同的税收优惠,各个地域的企业存在明显的税收负担不均衡的情况。其中,中部地区企业税收负担最重。由此可见,地域因素也能影响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

3.6 股权结构因素

现阶段,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都存在大股东控股的情况,这使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更多地遵循大股东的意志,而这一意志,也不可避免地渗透到了ETR之中。一些大股东为了获得政府的支持,会有意识地增加本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为政府做出更多的财政贡献,进而使其能在当地处于较高的经济地位。因此,股权结构因素,也是企I税收负担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4 结 语

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不仅能用于衡量税收制度的公平与否,同时也对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应充分了解,并结合实际,合理运用税收负担的计量方法,提升企业税收负担计量的准确性;充分认识各项因素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具体影响,使企业在其未来发展的过程中,采取更加有效的纳税筹划对策,从而实现自身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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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永海,孙群力.税收负担、政府管制对地区隐性经济的影响研究[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