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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政策实施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的财税体制就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营业税是能够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对营业额的计征,相比较增值税来讲营业税的税源管理和税务稽征,以及会计核算就较为的简便。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开始在全国的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增增值税,逐步制定一套完整的试点改革方案,决定在2012年1月份在全国的范围内开始全面的正式启动,特别是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的税制改革比较明显,逐渐的扩大到全国的范围,随后将在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同步的实现改革试点。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营业税方面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传统的科目设置来看,传统营业税的科目在设置上较为简单,核算的过程仅仅是包含计提和缴纳两项,“营改增”实施之后,建筑企业的会计科目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科目的设置上也是有较大的变化,如新增了“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三个科目,特别还在核算环节、产品材料的分配上、逐渐的加大科目的设置,科目逐渐的增多,会产生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增值税方面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业缴纳增值税,会计科目的核算上新设了“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科目。增值税的计算上,当对进度款进行结算时,应该根据实际的收入或者应该收到价款同时的借方表示,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贷方的科目应该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在合同的收入确认上应该记录的会计分录是借方可以登记有关主营的成本项,核算工程施工的毛利,但是在贷方表示的科目就有主营的有关收入项目,最后结转时转出未交增值税时,要注意应交销项税额与可抵扣进项税额两者的内容,对其的差额进行及时的记录。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建筑业在财务上受到营改增政策的改变较大,特别是对财务指标的影响最大,例如假设某施工企业的年收入是1000万元,当期可能会发生的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其成本限定为600万元,其他成本300万元,如果不考虑税金和附加,及设定所得税率为25%。就其改革前的应交营业税为1000*3%=30万元,应该交纳的所得税为(1000-600-300-30)*25%=17.5万元。应该缴纳的应交税款为30+17.5=47.5万元,而在新实施了营改增后,应该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除以1.11乘以11%等于99.09万元,计算应该可抵扣增值税等于600除以1.17乘以17%等于87.18万元,所以缴纳的所得税应该是22.02万元,应该缴纳的税款是等于33.96万元。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营改增环境下,改变后的企业整体税负有所下降。又如假定施工企业的年收入是1000万元,发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成本为300万元,其他可能的成本是600万元,设定的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税金及附加,所以在未改前的应交营业税等于1000乘以3%等于30万元,所得税是等于17.5万元,应交税款等于47.5万元。改革后应交增值税是99.09万元,可抵扣增值税等于43.59万元,缴纳所得税等于11.12万元,最终总应交税款等于66.62万元。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企业总应交税款大于改革前,税负的高低完全的依附于进项税额的扣除,因此,合理的进项税抵扣,抵扣的金额达到什么程度,甚至是达到一定的程度,企业的税负才能有所下降,这是关键的重点问题。以上数据对企业的利润总额的影响也较为显著,特别是增值税下,进项税额的抵扣都会影响到利润总额的变化。
四、建筑行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完善税收筹划,减少纳税负担
特别是对建筑企业的税率来讲,可以采取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利率的方法。还可以申请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增设专项动用资金,设立税率优惠政策,实行税收返还,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逐渐的降低税负,建筑企业要合理避税,可以转嫁税负,确定好纳税时间,编制出筹划方案。
(二)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上先定性,后定量分析,特别要加强对发票内容的细致研究,防范一些供应商趁机偷漏税的现象,务必细心防范风险。财务部门还要及时的与企业采购和管理部门密切的配合,时刻关注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及最新的变化,检查发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合同管理,所签订的合同要符合税务、工商部门的要求,选择规范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进行合作,才能防范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提质增效,扩大利润
建筑企业要将非核心的业务实施外包的形式,最好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外包,可以将进项税进行抵扣。做好培训工作,调整报价,提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网络平台。最后,企业要更新设备,改造技术,提高竞争力,实行信息化管理,才能逐渐的帮助建筑施工企业扩大利润,实现长远健康的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不仅是国税上的税制变化,更是财务管理的深刻变革,以及经营模式和市场上的税制方向都有所改变,需要建筑业不断的深入研究,才能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建筑业企业的正常运转,取得经济效益,让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屹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程永泉.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和对策[J].中国水运,2013(Z1)
[2]姜潞薇.基于营改增下的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4(4)
【关键词】建筑业;全面“营改增”;会计核算;影响 对策
一、全面“营改增”的基本内容与意义
我国的“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1月1日开始。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2016]36号文件,标志着全面“营改增”已基本全部完成。
全面“营改增”的基本内容是“双扩”: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其意义是一是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二是较完整地实现了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可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四是创造了更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
二、全面“营改增”对建造业会计核算影响
1.收入核算方面的影响
营业税制下,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建筑企业的销售额为全部合同价款,这包含了应缴的营业税。全面“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价外税,其合同价中不含销项税额,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的,即: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11%或3%)(建筑业税率为11%、征收率为3%)。可见,建筑业“营改增”后,其一般计税的收入较之前减少9.9%,而建筑工程老项目、清包工方式的建筑服务及甲供工程等简易计税的收入额较之前下降2.9%。
2.成本核算方面的影响
考虑到建造成本中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占工程成本的绝大部分,下面重点分析这两方面的变化。
(1)材料费
由于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工程成本也按不含税成本计量。材料在购进时需价税分离,因此工程成本较营业税制下有所下降,下降的幅度主要取决于对应材料适用的税率和抵扣凭证的取得情况。工程主材主要为钢材、水泥、商品砼、砂石料及木材。其中钢材、水泥由于能取得17%税率的专用发票,其成本能下降14.5%;商品砼大部分按3%简易征收,只能取得3%的专票,该部分成本能下降2.9%;砂石料等地方材料较难取得专票,其成本基本保持不变;木材中的原木和加工过的木材分别对应的税率为13%和17%,因此木材的成本分别能减少11.5%和14.5%。
(2)人工费
目前人工费处理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有建筑业劳务资质的劳务公司方式;二是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方式;三是通过工资结算表等单据报销人工费。
对于第一种方式来说,建筑工程老项目、清包工方式的建筑服务及甲供工程等简易计税工程的劳务分包款只能取得3%的简易计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价税全部计入成本。而一般计税的工程可以取得11%的专票,该部分的人工成本将下降9.9%。
对于第二种方式来说,如按照财税[2016]47号文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差额纳税且简易计税只能开具5%的普票,因此劳务费全计入成本。如果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能取得6%的专票,人工成本可降5.7%。
对于第三种方式则人工费无法抵扣进项税,较之前无变化。
3.现金流方面的影响
财税[2016]36号文对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可见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实际收款日及开票日三者孰早。目前建筑业实际是按完工百分比法或者按合同付款节点向业主验工计价确认当期收入,也即产生纳税义务。但行业不规范,业主强势,欠验、滞验情况普遍存在。进度款支付比例往往是工程计量单上确认的70%-80%左右;这也导致建筑企业无法足额支付货款,难以及时取得专票,造成税金提前缴纳。另外,工程竣工后还需预留5%~10%的质保金,也导致税金提前申报。由上可知增值税下建筑企业的现金流压力极大提高。
4.账务核算方面的影响
营业税时,会计科目较简单。“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的价税分离、纳税申报要求、简易计税、一般计税、分包抵扣和预交税款,核算变得复杂。会计处理还应兼顾增值税申报需要,如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需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进行列示,进项税额科目可按此进行科目核算。另外也要做到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核算以便统计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税负情况。因此“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挑战更大,要求更高。
三、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核算方面的对措
1.完善财会核算制度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的核算体系,统一的增值税核算办法。其次财务部核算岗位需要细分,并明确工作职责,特别要做好增值税核算复核工作,同时还要结合纳税申报做好审核工作。
2.加强管理,强化培训
建筑企业必须转变经营理念,做好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完善相关制度。企业要对各层级的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做好相关流程制度宣贯交底,特别要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增值税核算及管理的需要。
3.合理开展税收筹划
全面营改后给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新空间。建筑企业在签订分包、采购合同时要特别要求提供有效、足够的专票并约定供方只有提供相关购销凭据、专票等后才能付款。另外也可与业主协商谈成合同清包工方式或甲供工程,简易计税以降低税负。
四、结语
全面“营改增”试点给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带来不少影响,但同时也促使企业转变观念,全面提升管理,因此建筑企业一定以积极的态度响应国家的财税政策,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修炼内功,谋好税务筹划,提升人员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本次试点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摘要随着企业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业务活动的多样化,企业纳税管理与会计核算日趋复杂。就拿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其营业税纳税管理和会计核算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就从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会计核算入手,结合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论述,并对建筑安装企业如何更好地进行营业税核算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旨在推进我国建筑安装企业健康发展和经济持续有效发展,以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实践加强管理
随着建筑安装企业经营机制的更加灵活,企业经营活动的日趋增多,如何对其营业税进行准确地核算,已经成为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概括地说,只有在深入了解并掌握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及会计核算程序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以准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才能更好地实现建筑安装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从而更好、更全面地促进建筑安装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永立于不败之地。
一、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简述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非销售商品、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为实现营业税的具体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营业税的划分作出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其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可以说这是纳税人的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9年1月1日,国家施行了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一些规定进行了修订,如:对建筑业劳务只有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情形需要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外,其他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并取消了自产货物的范围限定。同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针对以上国家营业税暂行条列的规定,对建筑行业总包方营业税的缴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此,建筑安装企业必须按照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及会计核算程序,科学合理地核算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下面根据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的实践,对其进行了详细地分析与探讨。
二、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一)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的相关理论
首先,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其次,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规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建设方与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但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纳税。
总的来说,建筑安装企业对于营业税的核算,就应该在熟练掌握营业税及其会计处理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方法加以核算,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达到建筑安装企业预期目标。
(二)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的实践
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工程总造价为5000 000元,其中将1000 000元土建工程分包给A施工企业。工程完工时,该建筑安装公司取得工程收入5000 000元。该建筑安装公司支付A施工企业分包款项后,A施工企业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税款。对于开票问题,处理模式为:建筑安装公司向建设单位开具5000 000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A施工企业向建筑安装公司开具1000 000元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建筑安装公司以A施工企业开来的发票金额进行营业额申报纳税。下面对该建筑安装公司和A施工企业营业税的会计核算进行总结。
1.该建筑安装公司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当该建筑安装公司取得工程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为500000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为5000000元。其次,该建筑安装公司的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收入”为120000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额”为120000元。最后,收到A施工企业发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为100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为1000000元。
2.A施工企业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当A施工企业收到该建筑安装公司分项工程款后,A施工企业应自行缴纳营业税税款。首先,该建筑安装公司支付A施工企业分包款项时,A施工企业的借记“银行存款”为100000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000元。其次,计算A施工企业应交营业税时,A施工企业的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收入”为1000000・3%,即30000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为30000元。
综上所述,为确保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交纳的合理,必须按照上述这些方法来准确核算营业税。可当前,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方式存在许多问题,导致营业税交纳不合理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必须在正视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行为,不断加强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会计核算管理。
三、对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行为导致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偷税漏税和粉饰业绩。对于偷税漏税来说,通常行为是纳税人伪造、编造、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以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而粉饰业绩,主要是为了保“名”而造假。粉饰业绩的特点主要有少列费用,虚列资产,多计收入,以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二是为了逃避纳税而造假。主要是采用隐蔽的办法和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制造虚假的工程收入,对投资者进行欺诈和欺骗,致使不能准确合理地核算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了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管理和会计核算,需要尽早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加以制止和完善。这里就针对以上这些现象,对如何全面加强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管理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认为除了税务机关要加强营业税纳税审查外,企业也应当树立正确的意识,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全面加强人员的管理。
(一)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营业税纳税的审查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不同的会计核算特点,对企业营业税纳税情况进行有效审查。具体地说,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查应税收入是否全额纳税,审查中应参照纳税申报表,结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看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中确认的价款是否全额申报纳税。二是全面加强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的审查,严格控制无合同条款的预付款,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在会计核算中还需注意一定保留授权书和收据。三是仔细审查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注重原始凭证的规范,看有无将已结算的工程价款长期挂账不计收入的,从而确保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纳税审查工作发挥应有的职能,促使营业税纳税的准确性。通过这些,保证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整个核算过程的规范化、合理化。
(二)企业要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取得工程项目并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后,企业要主动、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备。对所取得的工程收入,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核算和管理机制,将营业款项纳入企业的账户体系,并由企业统一管理,按照会计制度、准则和税务法规的要求,同时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等方法,确认、计量建筑安装工程应交的营业税。要参照建筑定额管理方法,要求项目管理者如实、及时地提供真实、合法的工程项目的材料票据、人工工资和其他相关成本费用资料。确认工程收入时,相应地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另外,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结合市场信息价格,对施工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确定一个合理的目标成本,然后再根据利润=工程项目收入-工程项目目标成本-工程项目流转税金以及附加费,测算出合理的目标利润。所有的工程收入款项同样要纳入企业的账户体系,由企业统一管理,确保企业纳税核算的准确性。
(三)企业要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实现依法纳税
项目挂靠一般很少能够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核算凭证,因此要准确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难度较大。如果企业对项目的可控性不强或者无法控制,则不能根据工程项目目标成本控制方法进行管理核算。为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建筑安装企业需将相关的资料分别向所在地和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并与税务机关互相配合,实行源泉控制、以票管税的办法,按照税务机关对该项目核定的征收率,扣缴挂靠人、承包人应缴纳的营业税进行严格管理。此外,要对工程项目开设专户进行控制,确保应缴纳的营业税能及时足额入库。如果企业按照上述的方法进行管理和核算存在困难,则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并参照“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营业税”的管理规定,对其征收营业税。企业此时作为扣缴义务人,也必须严格按照营业税法的相关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职责。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四)企业要加强人员的管理,为实现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不断加强人员的管理,主要说的是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并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要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具体而言,建筑安装企业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认真理解和掌握纳税相关规定及会计核算的理念、原则和计算方法,并密切关注营业税法的变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从而为更好地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奠定人力基础,以促进建筑安装企业进一步的发展。
四、结语
总的来讲,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建筑安装营业税进行核算,都必须将工程项目的所有收入款项纳入企业控制的账户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并及时了解、记录、监控工程的进度,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收入和成本,合理、准确地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也就是说,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实现依法纳税,并始终以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为依据和保障,以此来促进建筑安装企业更加准确地核算应交纳的营业税,从而全面推进建筑安装企业更好地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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