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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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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

第1篇

一、信用担保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担保机构本身产生的风险

信用担保机构由于经营管理水平、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及从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的不完善性都可能引起担保风险。

1、 担保机构体系规划能力低导致的风险。表现为:担保能力低,不能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失去凝聚力;效益与成本无法均衡,过高的企业费用率,使担保机构刚成立时,就面临倒闭风险;担保机构对担保体系的风险防范能力低,增加了代偿损失可能。

2、 操作失误产生的风险。表现为业务人员对担保业务不熟练或经验不足,造成操作不当,或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担保条件把握不严或违规操作造成担保资金损失。另外业务人员故意违规操作或暗箱操作导致出现代偿损失。

3、 犯罪风险。表现为:内部犯罪,如内部人员贪污,侵占挪用担保资金、收受贿赂、、以保谋私、使信用担保机构蒙受损失;贷款银行骗保,造成担保损失;担保从业人员与受保企业、贷款银行相互勾结套取贷款或担保、使担保资金受损。

(二)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中小企业的风险是指受保企业违约所引起的风险。

1、 信用风险。我国的经济运行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影响,社会信用严重缺失,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正常的信用关系被扭曲。“债务人是老爷”,“欠债有理”等现象在社会经济活动比比皆是。由于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严格的惩罚制度,信用问题和道德风险呈日益恶化的趋势,不少企业没有还款意愿,有的企业即使还得起债务,也拖欠不还,甚至千方百计采取各种非正当手段“逃、废、甩、赖”债务。许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报表账册不全,内控制度不严,甚至一厂多套账目,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另外合同关系中不诚信行为、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等也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商誉。不良的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环境,给信用担保带来了潜在风险。

2、 经营者素质和竞争力风险。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大多文化层次低、经营素质不良,表现为管理上独断专行,项目的决策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由于经营者素质低,企业整体实力差,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的脆弱使企业发展难以为继,其所面临的竞争力风险与经营风险明显增大。

3、技术和市场风险。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小企业人均固定资产装备为204万元,仅为大企业的24%,其结果是中小企业技术含量低,后劲不足,无长远的技术优势,技术风险突出。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能力与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加大了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

4、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和信用担保谈判中有明显的信息优势。隐瞒经营信息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使信用担保风险进一步增大。

(三)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

1、政府部门的不适当干预。由于担保机构大多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政府作为审批人、出资人,其行为明显地影响着担保机构的运作,通常会以行政命令指定担保形式,直接干预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活动,将信用担保资金变为中小企业的救济金或第二财政,严重影响了资本金的安全。

2、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的不稳定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是担保机构实力扩张和补偿资金的重要来源。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地县(区)级担保机构成立的财政承诺资金大多不能到位,导致担保机构无法继续运作。另外政府无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也会使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摇摆不定。

(四)来自贷款银行的风险

贷款银行对象选择是否正确,贷款操作是否规范,也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如果贷款银行出于转移贷款风险的动机而有意放宽贷款条件,或放松对企业的资信调查,贷款审查与审批,使本来不应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进入信贷行列,势必给信用担保机构留下巨大的风险隐患。同样,如果贷款银行将贷款安全性寄托在信用保证上,不如实履行信用担保关系中的义务与责任,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随意放贷,或者以贷谋私,违规操作,甚至银行与企业相互串通,提供虚假信息,共同骗取担保,则担保机构同样会遭受巨大风险。另外担保机构承担100%的连带责任,也使得来自银行的风险加大。

(五)来自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风险

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政策,银行的服务对象,大额贷款也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加上证券、债务市场基本上没有对中小企业开放,使得中小企业,特别占绝对多数的民营中小企业长期处于不规范的社会环境中奋力抗争。虽然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并鼓励开展信用担保业务,但《促进法》中并没有就担保业务的具体环节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1995年出台的《担保法》虽然对保证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运作中,担保机构根本没有选择余地,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也过于笼统。除此之外,部门出台的法规也主要针对国有集体企业,难以对我国所有中小企业提供规范的有约束力的法规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我国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健全、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保前判断、解决中小企业风险与存在问题的基础。没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支撑,中小企业难以健康发展,信用担保机构也就难以实现良性运作。因为,通过一些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撑、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能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与决策水平,帮助其对症下药,摆脱困境,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在我国,除了10个试点城市,大多数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残缺不全,还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需要,同时,又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信用担保风险管理机制

担保机构销售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有效管理与控制是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得以持续经营的关键。信用担保风险管理机制可分为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内控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和补偿机制四个方面。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1、保前风险预警管理。即然担保机构销售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风险主要来自受保企业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等。其对风险管理应延伸至保前对企业的风险控制,并作为信用担保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支付到期债务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财务支出困难,也是信用担保出现的典型风险形式。由于中小企业方面的原因,银行与担保机构一般不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作为判断企业经营状况的直接依据。担保机构可重点分析以下问题:

①资本金。由于银行贷款对单个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年度规模控制在资本金的10%以内,因此评价分析受保企业的资本金实力具有现实意义。②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长期投资和流动资产是企业经营实力的体现,也是判断企业信用能力的重要依据。③负债。合理的负债是企业得以扩张经营的重要保证。重点关注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及行业或同类企业平均值、或有负债的规模。④收益风险控制。近二年企业收益应不低于同类企业的平均值,同时关注企业近二年的费用变化是否有异常及可能的原因。⑤现金流量。企业稳定、长期充足的现金流量是其还款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首先必须核实企业具有在贷款期限内产生足以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⑥其他因素。同业商会、同类企业、消费者对受保企业的了解、评价是保前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同类企业通过同业商会或与受保企业日常交往中获取大量的信息,如经营者的社会信用、行业中的威望、企业近几年业务增长情况、企业和经营者违纪记录等。如发现经营者有故意逃债记录或赌博陋习,应坚持放弃提供信用担保。

2、保中风险预警管理。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商业银行还是担保机构对保中贷款风险预警还没有引起重视。据笔者走访几家商业银行和一家担保机构后发现,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保中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几乎是空白,导致这种现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银行方面。客观上担保机构承担100%连带责任,即使出现代偿,银行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主观上银行认为保中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太烦琐,又花费人力物力,即使出现财务风险,也缺乏运作手段。因此,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规范贷款担保和贷款合同条款,发挥各自在不同方面获取信息的优势,及时交流信息,可防患于未然。如果信贷企业擅自改变用途,把贷款用于还旧债,或用于其它投机活动,或反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责任时,银行、担保机构都应及时通知信贷企业提前归还贷款,另外,从保中风险预警管理中反映出企业在财务、人事、经营管理、银行账户上的不良信号,也可为银行、担保机构对该企业的下一轮贷款是否给予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建立风险内控机制

内控机制是信用担保机构为确保担保业务正确且有效实施,对组织与人的相互有效协调、制约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与方法。

1、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提升组织机构的控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转,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对总经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跨部门设立评估组、加强对贷款担保项目的保前管理;设立审查组,(审查组成员由部门、股东代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即建立评估组――审查组――总经理的贷款担保三级管理制度。

2、 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如深圳市中小信用担保中心的做法,项目审核实行A、B角制,审核过程分初审和终审二次上会制、限额审批制和定期核查制、评审委员会核准制和专家会审制;保后跟踪管理上,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保后检查措施,要求项目经理定期到被担保企业调查和了解情况,按时填写保后检查记录,一旦出现不良信号,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完善相关制度的设立。如担保限额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业务报告制度、离职审计制度、反担保制度、目标预警制度等。

(三)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风险分散机制对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是非常有效。通过担保债务的风险分散,使得每笔担保的金额减少,从而降低担保债务发生代偿损失的概率。风险分散的办法主要有:一是增加股东、担保金的户数,扩大受保面。二是控制对单个企业担保债务比例,即单个企业的年度担保债务,不能超过担保资本金的10%,单个企业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控制在3-5范围。三是切实落实有效的反担保措施,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合法有效流动性强的资产以抵押、质押等方式作为反担保,如提供信用连保,还应和法人代表无限责任反担保相结合。银行与担保机构共担风险,按受保企业的信用等级,银行承担20%-30%的责任,担保机构承担70%-80%。

(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第2篇

关键词 银保合作 风险管理 积极对策

随着人民消费理念的转变银行信贷业务迅速发展,为更好转移风险一些银行保险的保险产品在财险公司逐步兴起。然而,在银行保险无限风光的背后,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却不容忽视。

一、主要存在问题表现

(1)手续费居高不下,盈利空间微弱。在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各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业务的重要手段。目前,银行保险主要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手续费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面临的首要问题,尤其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地方,各家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相互抬高手续费比例,而银行由于在销售中占据主导地位,也借机抬高保险销售的价码。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手续费比例持续升高,不少保险公司基本没有利润可言,如产险公司经营的房贷险业务、小额助贷业务等,从最初的8%一路攀升到40%。

(2)产品创新乏力,对单一险种依赖程度过高。目前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产品类型单一,对产险产品而言,则局限在车贷险、房贷险、抵押物财产保险等几个险种上,大量分散性业务没有得到很好开发。尤其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不少银行的手续费过高,导致销售这类险种基本无利润可言。另外,受制于银行渠道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产险产品销售也面临各种困难。

(3)激励方式单一,过度依赖物质奖励。由于合作方式单一,目前保险公司对银行的激励方式也相对单一,除了通过追加手续费、提供旅游和培训等物质奖励外,基本没有任何其他的奖励手段,激励方式仍然停留在比较原始的物质激励上。为了推动业务,有些公司开始变化各种花样激励银行销售,但无一例外仍然是采用传统的物质奖励方式。这种依靠物质奖励来对银行进行激励的方式对银行保险销售的作用有限,结果导致一旦没有业务推动,部分银行就不愿意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合作关系不稳固。银行与保险公司脆弱的合作关系是导致银行保险出现上述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由于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联盟关系,银行并没有根本动力去帮助保险公司销售业务。因为我国分业经营的法律规定限制了保险行业对银行业的投资,通过投资实现股权联盟的方式基本不具可行性。虽然不少保险公司都希望通过投资银行或共同设立银行保险公司来实现深层次合作,但法律上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正由于双方缺乏长期利益分享机制,资本层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尚未形成,银行普遍存在短期行为,以客户资源为筹码不断要价,保险公司被迫竞相提高手续费争夺客户,导致恶性竞争和其他一系列问题。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使银行、保险公司双方均无心加大银行保险的资金、人力、设备等投入,难以深度开发银行客户资源。

(2)对风险认识不够。银行保险是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双赢”的业务发展战略。一方面,在存贷款利差越来越小的今天,保险等中间业务成为银行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多、覆盖全的优点大力发展保险业务。保险产品销售得越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越多,银行所取得的手续费也越高。在此利益驱动下,保险公司与银行为上业务规模,而难以对风险有准确的把握和控制。同时,银行保险销售规模是保险公司和银行对基层单位的考核任务,而对经营风险的管控则是银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的责任。

(3)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在银行保险中,激励制度应包含两个层面,即保险公司对银行的激励制度和银行对销售人员的激励制度。目前,保险公司对银行的激励,主要体现在手续费支付和对渠道客户的服务上,对此,保险公司已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而由于种种原因,却没有建立起对银行销售人员的有效激励制度,保险产品销售多少,都不会对银行员工的切身利益造成影响。

三、存在主要风险的对策

(1)更新经营理念,增强合作意识。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是现代竞争的新理念。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要及时转换经营意识,更新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到银保合作的重要性。保险公司应消除靠降低保费、提高支付手续费的低层次竞争理念转变为依靠险种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的高层次竞争理念,增强合作意识。银行要看到国际银行业的演进趋势,认识到银行保险这一低成本、低风险的中间业务是未来银行业利润的重要来源,更新经营理念,增强合作意识。

(2)提高认识银保合作的现实意义。借助银行与客户之间已经形成的信任关系和银行的品牌和形象优势,有效地缩短保险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扩大保险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和对市场的开发深度,降低经营成本;银保合作后,银行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多元化的经营手段,向客户提供从存贷款到保险“一站式”的品质服务;客户到银行就可以办理存、贷款和有关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并节约了时间,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

(3)建立长期市场战略联盟。长期市场战略联盟可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是维持并且深化协议关系,通过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开展分销业务,让银行保险双方深入了解,彼此熟悉各自业务,为银保业务深层次发展做必要的准备;第二步是逐步过渡到长期市场合作战略联盟,加强产品战略、加强营销战略、加强技术战略、加强人才战略和加强售后产品等五项合作,并依此建立新型的银保合作关系,确保银行、保险、客户三方共赢。

(4)建立有效的业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增强银行保险的发展后劲,保险公司与银行应增进沟通,将银行所获得的手续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奖金,奖励那些保险业务工作突出的经办人员,建立起保险公司、银行和经办人员之间激励分配机制,调动网点经办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同时也相应联合出台约束制度,采取业务规模、利润率与手续费挂钩的模式,制约银行人员的误导行为、促使其克服风险淡薄意识,确保银保合作的顺利开展。

(5)建立销售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在《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兼业人员没有必须持有《保险人资格证书》的相关要求。银行销售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缺失,不利于银行保险的健康发展,在实践中也凸现了种种误导现象。因此,当前保监会应充分考虑人身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财产险产品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建立销售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出台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对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认定,实行持证销售的制度,没有取得资格认证的销售人员,不允许销售银行保险;建立严格的行业监督和惩罚机制,如对于误导消费者达一定程度的销售人员,永久性取消其从业资格。

(6)加强监管和自律,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建立银行保险渠道风险管控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应联手加强监管,针对行业风险建立风险发现、追踪和评估机制,加大对保险公司和银行经营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保险公司以其他名目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查处银行将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行业自律,确定手续费支付上限和支付方式,将银行保险引向健康的发展轨道。

第3篇

关键词:保险风险管理;风险偏好;风险分类;偿付能力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保险公司作为以经营风险为主业的法人主体,其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对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文拟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历程回顾、行业发展及监管思路分析、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及路径等三个方面着手对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能力进行分析。

一、十年风险管理历程回顾

回顾保险业近十年来的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1.风险管理初创期(2007年以前)

2007年以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处于摸索期,各保险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初步搭建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机构在内的组织架构,并围绕主要业务开展风险检查等工作。从整体上看,在这一阶段,风险管理工作及制度体系相对零散和不成体系。

2.风险管理发展期(2007-2010年)

2007年4月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文中保险监管机构第一次明确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概念,并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分为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四大类风险,并要求保险公司编写《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3.风险管理完善期(2010年以后)

2010年和2012年,保监会分别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和《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明确了各人身险公司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相应的组织架构,有效识别、评估、计量、应对和监控风险;将人身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概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七类;对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六类风险33个风险监测指标。

二、明确监管思路,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

保监会近年提出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即要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使市场发挥其决定性作用,来推动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进而推动保险行业的市场化管理程度。在放开前端方面,保监会一是减少事前的行政许可,改变主要依靠审批、核准等事前管制手段来防范风险的监管方式,把经营权还给市场主体;二是逐步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使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但在放开前端的同时,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增大,因此在不同的经营思路和管理风格下,风险的暴露程度也会出现较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管理的任务和挑战将更加艰巨。在管住后端方面,保监会主要是通过资本约束机制强化事后监管,强化对持续性风险的事中监控,及时化解风险,守住风险底线。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总体要求、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等十个方面,对保险业未来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提出了政策措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指出,《意见》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同时也提出未来10-20年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期。

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及路径

在上述保险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分析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在过去十年已经取得的风险管理工作成果和积淀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以求最大程度和最高效地服务于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

1.建立健全以风险偏好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中的规定,“风险偏好是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是公司对风险的基本态度,为战略制定、经营计划实施以及资源分配提供指导”。风险偏好作为经董事会审批同意的公司基本风险态度,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风险偏好是风险管理的逻辑起点,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风险偏好体系是企业的整体风险观,体现企业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愿意承担风险的基本态度;三是风险偏好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上述三点阐述了风险偏好体系成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核心的依据和意义,风险偏好体系作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与公司的业务战略相一致,并通过传导机制与公司的管理决策和业务活动相联系。

2.积极推进“偿二代”下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4篇

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在注重保险产业发展风险管理时,应特别注重决策风险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险发展的短视心理和短期行为;在制度风险的控制上应坚持内控制度、同业制度与监管制度三管齐下,在人的风险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内部人风险,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管理上,要积极探索怎样对保险开放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加以重视。总之,在整个保险产业发展、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都必须把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理念融于这一过程中。

第5篇

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

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

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

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在注重保险产业发展风险管理时,应特别注重决策风险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险发展的短视心理和短期行为;在制度风险的控制上应坚持内控制度、同业制度与监管制度三管齐下,在人的风险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内部人风险,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管理上,要积极探索怎样对保险开放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加以重视。总之,在整个保险产业发展、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都必须把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理念融于这一过程中。

第6篇

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

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

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

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在注重保险产业发展风险管理时,应特别注重决策风险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险发展的短视心理和短期行为;在制度风险的控制上应坚持内控制度、同业制度与监管制度三管齐下,在人的风险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内部人风险,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管理上,要积极探索怎样对保险开放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加以重视。总之,在整个保险产业发展、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都必须把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理念融于这一过程中。

第7篇

资产是企业效益产生的源泉,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实现发展战略的物质基础,资产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资产风险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与发展。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企业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进行识别、估测、分析、评价,结合风险管理有效技术、现有经验和经典模式,提出资产风险与保险管理建议和策略,利用保险手段对各类风险实施有效转移和控制。

【关键词】

大型企业;资产风险;保险管理

一、风险及保险管理理论

(一)风险的定义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所称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二)保险理论概念

保险是保险人将大量同类风险汇聚起来,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了由于约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发生了人身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三)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共同构成处置风险的强有力手段。其中风险是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共同对象;同时风险管理与保险相辅相成,人们主要通过保险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和个人的风险,而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大量的同质风险,通过自身防灾防损等管理活动,力求降低赔付率,从而获得预期的利润。

二、大型企业资产风险评价方法

(一)建立风险评价模型

在对企业资产风险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半定量法综合考虑风险影响、风险概率和风险探测度等三方面因素,建立风险评价模型对企业资产风险做进一步分析。

半定量法是目前操作性较强的一种风险评价方法,其中风险值=严重度×频度×探测度,旨在将风险评价由定性向定量转化。在进行风险评价时,首先将风险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事件发生前的探测度三个维度,从低到高划分为“110”十个等级;然后选取近几年风险事件发生的频度作为风险概率可能性,风险每次发生的获赔金额与人身安全中取最大损害作为严重性,风险发生前的可探测程度作为探测度,计算出具体风险事件的风险值;最后根据风险值的大小将风险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是低风险等级、较低风险等级、中等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和高风险等级。

1、严重度标准

按照损失费用和人身安全中取最大原则,对风险发生的严重程度分为十级,从大到小分别为:特别严重、比较严重、严重、高、较高、中等、低、较低、轻微、无等。

2、频度标准

按照风险发生的频率,把风险频度分为十级,从高到低分别为:特别高、非常高、较高、高、中上、中等、中下、低、较低、轻微等。

3.探测度标准

按照风险发生是否可以探测,把风险探测度分为十级,从高到低分别为:几乎不可能、微小、中等、高、很高、几乎肯定等。

4.风险等级划分

将风险的严重度、风险发生的频度、风险的探测度三者相乘,得到一个风险值,按照风险值的大小,把风险分为五级,从高到低分别为:高、较高、中、较低、低等。

(二)企业资产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和变异程度,结合其它因素全面进行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探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大型企业资产风险保险管理建议

(一)保险安排建议

1.险种选择可以更加优化

目前大部分企业投保险种中,主要侧重于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雇主责任险以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传统险种,立足于转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伤害,同时保障员工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由于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失。因此在险种优化方面,建议企业在目前投保险种的基础上,增加利润损失险、货物运输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险种。

2.不同地区采取差异化的保险策略

建议企业对风险高发地区,可以考虑主要由市场化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并进一步加大资产保险的投入力度。对风险中等发生地区,可以在其现有投保范围与险种的基础上,考虑主要由自保公司进行承保。对风险发生较低的地区,同样可以在其现有投保范围与险种的基础上,考虑主要由自保公司进行承保。

3.在月份上采取差异化的保险策略

企业可对全年各月份风险发生程度进行分析,在月份上采取差异化的保险策略,进一步加大在风险高发时段的资产保险力度。

4.主要风险原因重点投保

分析历年来企业风险发生情况,评估出风险高发事项,并针对这些风险高发事项引起的资产损失进行重点投保,使资产风险得到有效转移。

(二)风险预防建议

1.每年发生的主要风险事项具有重复性,在日常管理上可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主要的风险发生。

2.风险发生在月份上非常有规律,且发生的原因相近,因此在风险高发期来临前基层单位就要加强巡检,采取预防措施,做好风险预防准备。

3.对于风险高发的地区,企业要加强督察和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在高发时期,更要重视和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管理,以预防较大风险事件的发生。

4.加强风险的日常管理。广泛收集有关风险的相关信息,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取得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加大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杜绝习惯性违章。

(三)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就是对企业进行的“体检”工作,通过风险辨识、评估、控制、监督改进四个环节,利用风险管理系统的理论、方法、工具、模板对企业班组、部门、企业层面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辨识,同时梳理企业管理及业务流程,找出关键的风险点和控制点,形成部门、企业层面的风险清单;对辨识出的风险利用各种模型进行定性、定量的测量,对风险进行有效排序;对企业重大风险制定管控策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针对性的执行风险避免、降低、转移、自担等管控措施;对管控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监督、改进、提高。通过先进的风险管控措施与常规的安全、经营管理相结合,实现风险的可控、在控。

第8篇

党的十以来,“城镇化”成为中国经济最热门的词汇之一,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两会”等国家层面的会议上,城镇化都是最受关注的话题。在我国,城镇化是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引擎、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抓手、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是经济下行期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在城镇化的大趋势下,保险业如何有效地抓住契机、实现自身的发展,是保险业要思考的重要问题。中央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有五处明确提到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化建设的相关内容:“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因此,保险业参与城镇化建设不仅是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服务国家大局的需要。在这一背景下对保险业参与城镇化建设进行探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从保险学的学科属性来看,保险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理论研究和行业实践紧密相联,通过理论研究为实践提供建议,是保险理论研究的核心意义之一。我国保险业参与城镇化尚处于探索阶段,亟需全面、深刻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建议,研究保险业参与城镇化建设是当前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方向,对保险业未来的发展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城镇化进程与保险业发展的关系

城镇化对保险业发展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城镇化水平越高,保险市场发育程度越成熟,这一点在国内外都已得到经验证实。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会上升4~5个百分点。保险业对城镇化具有支持作用,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保证。

(一)城镇化会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城镇化是未来中国政治经济的主线,是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城镇化会改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而保险业本身具有随经济走势而发展的属性,和宏观经济有正相关关系。有研究表明,GDP每增长1%会带动保费增长1.3%左右,城镇化所带来的经济利好,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城镇化带来大量新的服务主体,推动保险需求的大量增加,促进保险业市场规模的扩大;城镇化也会增加风险管理的需求,有利于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更有作为,促进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城镇化会激活保险资金的投资,改变险资投资格局,分散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促进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稳步提高。

(二)保险业为城镇化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在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保险业能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充裕的资金;城镇化过程也是一个社会转型的过程,大量新的风险出现,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增加,保险可以促进风险的有效管理,出现风险事故后也能积极进行经济补偿,保证生产生活的持续进行和社会的稳定。此外,保险所具有的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等功能,将助推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管理。

三、城镇化给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

城镇化是助推中国经济发展最有力的推动力,也是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最强大的驱动力之一,给保险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一)扩大保险市场需求1.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我国的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向城市转移后,会享受更多的职业技能培训,其工作机会也将随之增加,工资收入水平会显著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进而促进居民扩大消费,从而提高民众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消费需求的收入弹性大于1,即居民收入增加1%,其保险需求增加超过1%。201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48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如果农村转移人口能达到现有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极大地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对商业保险的需求。2.消费习惯的改善和保险意识的增强城镇化将带来生活模式的改变,农村转移人群逐渐市民化后,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其消费习惯、理财观念和风险意识也会随之改变。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生活的需求之后,会进一步追求安全上的需要,包括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财产所有等方面的需求,因此,在收入提高、物质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居民消费将从以生存为目的的消费逐渐扩展到以发展和保障为目的的消费,消费层次不断提高;居民对风险的认知水平会不断提高,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对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的需求上升,会更加关注维持稳定的生活质量和财产的保值增值,对保险保障和理财的需求会进一步增强。3.农村传统保障模式的瓦解城镇化对传统农村社会的保障模式形成冲击,农村家庭单位在转移至城镇后将逐步分散,传统以地缘关系为纽带、以家族为单位的风险保障体系会逐渐弱化,农民原有的以土地及其附属的生产资料为保障的风险防范机制将不复存在,在面对城镇生活复杂多变的新风险时,许多农村转移人口可能“因病致贫”“因伤致贫”,生活质量缺乏保障,在我国现有社会保障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商业保险需求将较为突出。4.风险的增加人口、资源、生产活动的大量集中,催生新风险大量增加,并促使风险不断集中,因此,如何应对风险集聚是城镇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对参与城镇建设的承建方而言,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意外伤害风险、责任风险等;对投资方来说,存在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和债务风险等;对转移居民而言,城镇生活将使之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意外伤害风险、交通事故风险、环境污染风险、食品安全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等会更多。风险的大量集中,会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稳定,这一切都需要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

(二)改善保险资金投资环境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营运利润的重要来源。然而,由于我国保险公司投资能力较弱、保险资金投资的限制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不稳定等因素,保险业资金投资长期处于低迷状态,收益偏低,在一些年份甚至不如五年期定存利率(见下表)。城镇化为险资投资带来了更加广阔的投资平台,在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上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有利于险资投资组合的重新构建,减小投资风险和收益波动,增加投资收益。1.投资渠道多样化投资渠道狭窄是制约保险资金投资的一大障碍,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对保险业乃至整个资金市场都有极大的利好。城镇化将促进市场的繁荣,为险资投资提供更良好的环境,投资对象更加多元化;城镇化带来大量的工程项目,如保障房项目及棚户区改造、轨道交通、水热电气等基础设施项目,为保险资金投资城市建设提供了更多渠道;保险资金既可以利用债权投资计划,也可以探索股权投资模式,实现股债结合的方式,投资模式更加丰富。2.投资收益增加保险资金投资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收益和财务稳定有重要影响。获取投资收益是保险资金投资最直接的目的,保险资金目前的投资回报率整体偏低,需借力城镇化以实现投资收益的增长。一是基于投资渠道的多样化,有利于投资组合的更为合理的配置,改变整体投资中过度依赖债券投资的现状,提高投资收益,改变权益投资中过度依赖股市的情况,降低投资收益的波动性。二是在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中,保险资金具有资金实力强、资金成本低的特点,与银行、信托资金相比,有更强的选择权和议价空间,有利于获取更好的项目资源。三是保险资金投资到不动产及相关产业,未来存在升值的空间。

(三)凸显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功能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城镇化导致人口、财富等大量聚集,增加了社会风险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系统性,除了水灾、地震、强风等自然灾害,一些与城镇化相关的问题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件等的危险性也十分突出,迫切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险业具有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业务运行体系,在风险识别、风险估测方面有较为专业的团队和相对成熟的技术,在风险防范和控制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是社会风险管理的生力军。因此,保险业参与城镇化建设的风险管理,是充分发挥保险功能的体现,能够有效提高城镇化的管理水平和发展品质,也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提升保险行业地位保险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截至2014年年末,保险业资产规模突破10万亿元,已成为金融业最重要的支柱之一。然而我国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保险发展模式仍然较粗放。城镇化对我国保险业而言是个重要的机会,如果真正深入参与城镇化浪潮,将扩大保险市场规模,深化保险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提升保险在金融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

四、保险业参与城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虽提到了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化建设,但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台针对保险业参与城镇化建设的具体规章制度,有高屋建瓴的宏观指导,但缺乏具体可行的微观细则。当前保险业参与城镇化仍处于被动探索阶段,保险公司在参与城镇化建设上尚未进入正轨,亟需按照城镇化的需求和保险的属性做好顶层设计,助力城镇化建设。

(二)保险资金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保险资金有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其使用有严格的要求,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资金的使用首要考虑的便是资金的安全性。一方面,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相互交织,房地产行业下行的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日益增加,资本市场震荡加剧,加之城镇化建设的项目工期长、投资规模大,又缺乏稳定可期的营利机制和回收路径,险资投资面临诸多风险考验。另一方面,我国保险资产管理水平偏低,投资能力较差,面对迅速扩大的新业务领域,保险资管机构的项目甄别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都面临挑战。较大的风险暴露和不足的风险管理能力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是当前保险资金投资城镇化建设的最大隐忧。

(三)险资投资的盈利模式不清晰我国城镇化尚处于发展期,相应的投融资规章制度不完备、方案仍不成熟,不同模式下保险资金的进入、退出机制尚不清晰,项目盈利水平缺乏科学的评估。我国险资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案例较少、时间较晚、经验不足,投入的项目比较单一,大部分项目还处于投入期,其盈利能力和后期运行尚未经过实践验证,没有形成可供参考的营运思路。股权、债权、股债结合都是可采取的模式,但具体到保险资金的投资,到底选择哪一种投资模式,其对应的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如何,仍然有可探讨的空间。

(四)保险业参与路径不够明确我国保险业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时间较短,缺乏足够的经验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也比较缺乏,智力支持和理论引导缺位。而且,我国保险业发展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不高的现状,在参与城镇化建设中尚不能全面有效地提供服务,城镇化的需求和保险功能没有有效的对接。保险机制如何发挥最大效用、保险产品如何匹配城镇化建设需求、保险业如何有效进行城市风险管理,都是保险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五)产品设计和创新能力不足我国保险企业在产品端始终较为薄弱,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品的设计机制仍然没有真正做到以客户、以市场为导向。城镇化带来大量新的保险需求,现有的保险品种不足以支撑日益扩大和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因此,产品的创新是保险企业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第9篇

[关键词] 寿险风险 传统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

一、我国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是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业间价格竞争的不合理性。部分寿险公司为招揽客户,通过低费率、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保障范围、协议承保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二是利用外来力量竞争的不公平性。借助行政权利、私人关系等外来力量,甚至通过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或帮企业担保、融资来争夺市场份额。三是外资寿险公司进入的迅速性。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外资寿险公司发展迅速,其保费增速远远高于中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上升很快。

(二)资金运用风险

寿险产品的长期性和保费收入的稳定性给寿险资金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条件。但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寿险业已积聚了一定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运用渠道与国外相比过窄。目前大部分资金都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这对防范风险、规范保险投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单一的投资结构不利于保险资金的长期管理和运用。二是与国外相比,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低,波动性大。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无论哪一年都与国外有着巨大的差距。三是寿险产品创新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要求,加大了资金运用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随系统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变化。在寿险业中,有三种特别值得关注的市场风险形式:利率风险、基础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外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而增加了直接融资成本或间接机会成本,使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难以实现;后者是指在投资过程中,利率变动会使其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甚至使其经营出现亏损,继而导致利差损,最终带来偿付能力危机。

(四)经营风险

从寿险业务经营流程来看,主要有产品研发、市场销售、承保、理赔和财务管理等环节。每个环节都会存在相应的风险。这里主要涉及流程中比较突出的精算风险、承保风险、理赔风险和营销风险四个方面。

营销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市场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各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 忽视业务质量而导致的风险。二是个人人素质低下的风险。保险人流失引发的诸如“孤儿保单”等一系列问题给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分散可保风险,各种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数理基础,是一种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以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对这些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还未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数理基础。

(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投资风险管理、核保管理、理赔管理、产品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既包括硬件失误风险管理,又包括软件失误风险管理。而在我国,没有相关能力的人才来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做一个全面的管理。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个不争的事实。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国外金融风险管理的量化指标和模型技术得到迅速发展,而国内风险管理技术还很落后,对国际上发达国家保险业通用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仍比较陌生。

(三)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和内生风险管理,忽视隐性风险管理和外生风险管理

一是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量。二是在保险发展战略上还存在着保险决策上的短期行为,对公司发展的长远性研究不足。三是缺乏对保队欺诈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益加大。四是保险法规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有效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而且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滞后。

(四)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基本上还没有融入到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还是财务控制型被动经营。保险公司发展总体决策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粗放型经营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许多保险公司在考核时,很少涉及与风险相关的指标,而过分强调保费收入和利润指标。另外,许多寿险从业人员或研究人员所抱定的仍是传统的风险管理思维,漠视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在保险监管方面,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

三、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

全面风险管理(ERM)是现代风险管理的最新发展,主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因素多样化和人们对风险更加全面的认识。其推动力是1998年制定的新巴塞尔协议和 2001年开始制定的名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新COSO报告。

全面风险管理首先应用于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领域,为了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国际保险业也做了许多尝试,如美国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企业全面风险评估系统和英国FSA监管当局提出的类似于巴赛尔协议的Integrated Prudential Sourcebook(PSB)框架。这种将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设计、定价、核保、 理赔风险及资金运用的投资风险等一系列风险综合到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的方法也得到了其他国家保险公司的积极探索。

四、利用全面风险管理解决当前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以及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可以在多个方面提高我国寿险业风险管理水平,改善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落后的局面。

(一)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我国寿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应由三个层级构成。第一层级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首席风险执行官。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系统最高的机构,对各种风险负最终承担责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一个次级委员会,肩负着为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提供风险报告、风险管理建议以及监督董事会风险管理战略实施的责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有首席风险执行官,是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的高级领导层,他可以在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平衡、协调,限制某些业务部门为单独追求利润造成承担过多的风险,同时他的设立也能保证风险管理工作得到公司高层的重视,使风险管理在公司中处于较高地位。第二层级为风险管理部, 它独立于业务部门,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主要根据寿险企业风险管理战略要求,落实和执行各项风险管理具体目标,向各业务部门派驻风险经理小组,行使风险度量、风险评价、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职能。第三层级为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其在各业务部门内设立风险管理岗或风险管理小组,并指定风险管理经理对本部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双重负责。

(二)规范全面风险管理流程

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要从风险识别入手,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而进一步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有效的控制管理,并不断检查调整管理的战略和执行。它包括风险水准定位、全面风险识别、客观风险计量、有效风险控制和动态监查调整这五步流程。

(三)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的基础是数据信息,实行全面风险管理需要汇总企业各项业务的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对企业风险做出客观判断并研究相应有效的管理措施。寿险业应该加快建立一个包括企业内部业务数据、外部经济、金融及保险行业数据甚至客户的信息数据库,使风险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调取有关数据,根据风险计量工具进行及时的分析研究。

第10篇

Abstract: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complicated and systematic project, the problems of risk management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gradually get more and more people's concern and attention.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hidden dangers and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risk management model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China.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and researches how to buil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with high practical operability which i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China and can integrat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advanced management mode.

关键词: 风险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探析研究

Key words: risk management;construction project;management mode;analysis and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8-0032-03

0 引言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不仅是建设项目投资成效和具体适用的相关体现,更关系着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所以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风险管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对于建设一直以来都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但是相比于国外建设工程更加先进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模式,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中还是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这些安全隐患如果控制不当很可能就会引发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对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为人们带来严重的生命财产威胁。所以我们需要对原有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和优化,针对其问题隐患进行完善和补充,在结合我国实际工程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对国外更加成熟与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有效借鉴,综合探析研究出风控严格、管理安全并且实操性较高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体系新模式。

1 现有风险管理模式的问题分析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现有风险管理模式相比于国外更加成熟与先进的模式在理念和实践应用方面都有着一定的不足。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三点:

①我国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模式风险“共保体” 原则的存在,使得保险公司必须承担一笔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费用,会极大的影响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模式中的利益获取。

②现行风险管理模式信息方面不对称,关于风险管理的安全信息是合同协议内的不公内容,除了施工甲方、承保公司以及风险管理机构其余的每一个风险管理受益人都不能获悉管理保护细则,一旦出现问题,不知情的一方不能及时进行问责和追究,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严重的诚信问题。

③现行风险管理模式监督问责不是由风险管理机构直接施行,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风险管理机构需要与施工甲方、保险公司同时批准,才能对管理问题进行措施补救以及问责惩罚,沟通上会浪费时间,并且会增加风险管理机构的监督难度。

2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全新模式的研究分析

全新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模式以国外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先进的经验为参考模版,取消“共保体”风险管理原则,实现以风险管理全过程为基础的独立责任管理新模式(如图1所示)。要对施工甲方、保险公司以及风险管理机构进行责任区分,不能混淆三者的权利范围,在管理中追究到每一个具体方向的责任部门,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实现责任最大化。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以工程保险为主要风险基础,保险公司扩大负责保障范围,但不再与风险管理机构责任重叠,风险管理机构重点负责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执行,权限范围加大,遇到重大的工程管理问题,可以先行采取措施,而后再于施工甲方与保险公司进行问题确定,总之全新的管理模式对原有的弊端和问题进行了很大程度的补充和完善。另外,在实践该风险管理模型的过程中,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①建立与完善诚信体系。全新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施工甲方所代表的业主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公司、工程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是权利区分,责任独立的,所以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建立彼此的信用基础就显得尤为重要。诚信的体系包括对工程的质量信用、安全信用、经济信用、合同信用等等,在信用的原则上,每一个单位做好自己的管理工作,履行自己的工程责任,为了最终的共同利益,完成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

②完善行业管理。首先要建立所有工程管理参与方的工程保险共同规则,对工程各方的行业自律、要求标准和管理细则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责任划分,同时实现信息共享。其次,一定要对施工甲方、保险公司和负责监督执行的风险管理机构建立工程保险的行业自律机制,来规范建筑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所有相关内容,共同遵守、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最终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实现管理模式的最优协调效果。

③培养专业人才。为了实现全新管理模式的有效运用,工程管理参与方要特别注重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开设工程保险和建筑风险管理的专业培训课程,对相关工作参与人员都进行系统和体系的管理培训,并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和建筑施工方进行实践对接,对培训人员进行实际的理论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④完善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全新的管理模式各负责企业实现独立的责任承担,在这样的机制下除了良好的诚信体系基础,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政府部门的宏观监督和把控,更加有效地确保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可靠性。

⑤发展信息技术,促进工程保险和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筑工程管理实现信息化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与要求,所以直接负责到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风险控制的工程保险和风险管理也一定要进行信息化的改变和优化。一般在基于工程保险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新模式中,会采用PIP的信息技术,改变原有管理模式中工程项目信息点对点的信息交换方式,更加有效地实现项目工程参与各方的信息共享,大大提高项目建设的信息透明度,增强风险管理的效率。

3 工程变更索赔风险管理案例

3.1 工程概况

某地铁车站主体围护结构为厚800mm地下连续墙,原设计深度为28m,基坑开挖深度21m。降水方式为敞开式降水,降水费用150万元包干使用,降水方案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施工,原投标报价C30混凝土为983.53元/m3,钢筋5246.17元/t,型钢制安5874.27元/t,投标总价2707万元。

3.2 变更风险分析

2008年3月,由深基坑专家委员会对设计单位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我单位提出应加深地下连续墙的深度,变更理由为:

①设计地下连续墙深度28m,基坑开挖深度最深达到21m,且由于基坑土质为细沙,连续墙插入比不足,无法保证基坑的稳定,严重时有可能发生类似于杭州地铁基坑垮塌的严重安全事故。

②该地铁车站站位所处地下水位较高,为0.5~2.0m,承压水位较高,且地下水系与长江水位连通,形成无限补给,敞开式降水很难达降水效果。站区地质条件主要以粉砂、粉细砂为主。底板埋深20.5m(有效站台中心处),基坑底位于4-1粉砂层和4-2粉细砂层上,在降水效果不理想的状态下,此种土质极易液化,形成软基,严重时可能发生管涌,涌沙等情况,给基坑的安全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③基坑周边建筑物较多,且建筑基础形式多样,基坑西南南侧距离地面3层、地下1层混凝土框架结构某大型超市4.1~7.2m,西北侧20m为一地下通道;东北侧距离一28层大厦17m左右;敞开式降水势必造成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和安全隐患。

④该车站下穿运营中的轻轨线线路,地下连续墙距轻轨桥墩的最小距离为1.25m,轻轨桥墩基础为深度48m的摩擦桩,地下连续墙的深度如小于桩基深度,不利于摩擦桩的稳定,给运营中的轻轨带来安全隐患。

3.3 风险控制措施

基于以上考虑,我单位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①地下连续墙深度加深,最好落底入岩,使基坑内形成止水帷幕。

②在大型超市侧及地下通道侧增加高压旋喷桩,即能提高止水效果,又能保证地下连续墙成墙过程中槽壁的稳定。

③地下连续墙每幅墙体接缝处增加高压旋喷桩加强止水效果。

3.4 风险控制效果

2008年5月,正式施工图纸下发后,深基坑评审会议的结果得到了充分的落实,连续墙深度增加至48m,基础入岩1.5m,增加相应的高压旋喷15258m。我单位在此基础上,耐心细致,作好各方面工作,锲而不舍,据理力争,与业主单位就地下连续墙由于深度增加而引起的单价问题进行了谈判,在原合同单价基础上,对我单位地下连续墙单价进行了变更增补。而且,由于地下连续墙入岩,大大降低了总价承包的降水的费用,此项变更的落实,给我项目增加了958万元的利润。具体情况见表1。

此变更成功的关键性在于以确保安全为载体,充分利用地质和周边建筑实际,最终实现地下连续墙变更。变更后的工程成本未超出预测范围,单位不仅没有因此承担变更索赔的损失,而且还因此增加了958万元的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前期得力的变更风险控制措施。

4 总结

在工程建设领域基于全新风险管理框架下对工程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和优化,是我国建筑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工程保险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内容,可以有效地转移建设工程风险,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原有的传统管理模式是一种极大的补充和完善,所以在未来的建筑行业发展中,这种全新的风险管理模式应该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实现建筑行业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李杰.跨越工程保险技术障碍途径与风险管理模式的研究[D].华侨大学,2011.

第11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战略管理

受美国2002年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的影响,我国所有赴美上市及计划赴美上市的企业必须按照美国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完成内控评估报告。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企业遭受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价格冲击越来越大,各类风险产生的扩张效应和联动效应越来越严重。因此,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企业重点关注的课题。

本文将在回顾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论发展的基础上,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宝钢在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最佳实践,提出整合的风险管理框架设想,以期对我国企业的内控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一、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理论发展及其关系

(一)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水门事件”引起了美国立法者和监管团体对内部控制问题的重视。美国国会于1977年通过的《反国外腐败法》是美国在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第一个法案。1980年后,美国COSO委员会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一个组织设计并实施的一个程序,以便为达到该组织的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障”。在COSO委员会制定的内部控制框架中,把内部控制活动分成五大组成部分,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和监督评审。

2002年,美国成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简称PCAOB)明确采用了COSO内控框架作为内控评价的标准体系。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也采用了COSO内控框架,有些国家和地区在参照该框架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内控体系。

我国在2005年先后出台了《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两个文件。上述两个文件参照了美国SOX法案的要求,在理论体系上和COSO内控框架一脉相承。

(二)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

企业风险管理理论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安全和保险”为特征的风险管理。100多年前航运企业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就是通过保险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第二阶段:以“内部控制和控制纯粹风险”为特征的风险管理。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公司对业务管理和流程方面的内部控制提出了要求。美国1977年的《反国外贿赂法》要求公司管理层加强内部会计控制;1992年的《COSO内部控制综合框架》提出以财务管理为主线的内部控制系统。第三阶段:以“风险管理战略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为特征的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实践表明,仅靠内部控制难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为此,COSO于2004年9月出台了《COSO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简称ERM),提出了由三个维度构成的风险管理整合框架。

我国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标志着我国中央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工作的启动。

(三)内控体系建设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联系和作用

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差异。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而内控体系建设的动力则来自企业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合规经营、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和经营结果的效率与效益,而这正是全面风险管理应该达到的基本状态。此外,内控体系建设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之间具有紧密的联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1.在理论框架层面,完整的内控体系包括依据COSO内控整体框架开展内部控制的评审体系以及内控自我评估体系;而目前国内外较为认可的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框架是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这两个框架在理论基础上具有继承性和发展性。

2.在推进工作的步骤层面,从国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推进步骤来看,以内控先行、再逐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做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通过内控体系建设,在组织架构的完善、人员经验的积累、内控流程的记录等方面做好准备,可为公司未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打下较为完善的基础。

至于差异,从二者的框架结构看,全面风险管理除包括内部控制的三个目标之外,还增加了战略目标;全面风险管理的八个要素除了包括内部控制的全部五个要素之外,还增加了目标设定、事件识别和风险对策三个要素。从二者的实质内容看,内部控制仅是管理的一项职能,而全面风险管理贯穿于管理过程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主要通过防范性的视角去降低企业内部可控的各种风险,侧重于财务和运营;而全面风险管理强调通过前瞻性的视角去积极应对企业内外各种可控和不可控的风险,侧重于战略、市场、法律等领域。

二、宝钢在内控体系建设领域的实践

宝钢股份是宝钢集团的核心子公司。公司从2005年增资扩股后就着重于梳理内部流程,推广管理标准。2007年3月,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的内控评审项目开始启动。

内控项目工作范围包括宝钢股份总部以及下属分子公司,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合计占整个宝钢股份合并报表范围的80%以上。评审涉及宝钢股份12大业务流程,梳理了各类大小流程300多个。在对12大流程风险控制点辨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宝钢股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编制公司流程内控手册,形成公司全面的内控改进点报告,建立公司层面基本内控体系。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内控体系的自我评估工作,形成公司内控自我评估报告。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组织了多场内控培训会,形成了全员内控的企业文化。同时,公司对发现的内控薄弱点狠抓落实整改,并对各单位的问题汇总报告进行整理;评审项目组还组织各单位把相关流程发现的内控薄弱点和自身的业务进行对比分析,就同类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以形成辐射效应。此外,宝钢股份还将内控评审项目和常规审计工作相结合,在内部审计工作中跟踪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宝钢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实践

宝钢从2007年开始全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这既是资本市场的要求,也是宝钢自身发展的需要。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宝钢的战略目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使风险管理机制成为宝钢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具体实施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法人治理为基础,建设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

完善的法人治理是风险管理重要的内部环境,也是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起点和保障,而董事会建设则是法人治理的核心。宝钢作为国资委所属中央企业中首批董事会试点企业,在完善董事会试点的过程中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建立外部董事制度,不断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出资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层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同时,宝钢按照国资委《指引》的要求,构建了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机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建设: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所管业务风险的责任者,公司明确了其各自相应的职责。第二道防线建设:总部层面成立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系统运行改善部作为风险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进行协调和推进。第三道防线建设:审计部负责对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及工作效果进行客观、独立的监督评价。对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及时发现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内控完善的建议。

(二)与管控模式相结合,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流程

宝钢采取的是“战略控制型”的管控模式,即总部通过对策略性、全局性业务进行管控来确保战略意图的实现,对于具体执行性业务则授权给各子公司来执行,以确保整体运作效率和响应速度。

因此,宝钢的风险管理体系分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两个层面推进。集团公司以兼并重组、子公司管控和辅业改制等重大决策、重要业务和流程的风险管理为重点,通过推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推动内控系统优化,确定重大风险的应对策略、完善重大风险预警和报告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的检查监督机制等措施,建立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各子公司则结合自身产业特征,从防范运营风险的角度出发,重点推进四项工作:1.建立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2.对重大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形成重大风险清单,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领域;3.针对重大风险涉及的重要业务流程和重大事件,评估、完善内控体系,并落实为工作规范,制定管理制度,形成内控手册;4.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业务领域,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三)建立了财务预警指标体系,使得财务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财务指标的计算和分析得到量化和预警在应急预案方面,在总部和子公司层面编制了一系列应急预案,提高宝钢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四、整合的风险管理框架设想

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和思考分析,笔者认为: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和企业管理的多方面相结合,构建整合的企业风险管理系统。这不仅要考虑和内控体系的融合,还必须与企业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等系统相整合。企业风险管理整合系统:

(一)风险管理系统应与公司治理系统进行整合

风险管理功能与公司治理功能相耦合和良性互动是风险管理系统与公司治理系统整合的目标。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指出,企业风险管理的本质是“通过管理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来创造、保护和增强股东价值”。而公司治理则是董事会为了维护公司利害相关者的利益而对管理层提供指导、授权和监督的过程。整合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就是在公司治理框架中加入风险管理的角色。在这种拓展的公司治理框架中,高管和风险主管应当直接承担风险管理的责任,董事会则应积极参与增值型的风险管理活动,如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对管理层进行指导、授权和监督等活动。:

(二)风险管理系统应与公司战略管理系统相整合

风险管理功能与公司战略管理功能相耦合,主要体现在图2所示的战略管理全过程中:

将战略管理系统与风险管理系统相整合,有利于以较低的成本顺利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公司治理确定企业风险管理的范围和边界,并为风险管理提供政策;而战略管理则为风险管理提供资源与支持。公司实施不同的战略,会引起不同的风险,也应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措施。因此,不同的战略模式将会导致在不同的领域配置风险管理的资源。

企业战略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企业价值创造路径应围绕“股东价值客户价值业务流程核心资源”这一路径展开,该路径表明企业长期股东价值的增长来自于客户价值的增长。企业要获得长期稳定的客户价值,必须具有高效、快捷和质量可靠的业务流程,这些业务流程的价值创造能力又依赖于企业核心资源的研究与开发。这也是企业价值链的形成路径,企业风险管理也应遵循这一路径而展开。

总之,整合的风险管理框架应该是由公司治理层面确定风险管理的政策;由高管确定风险管理的偏好;由战略管理层确定风险管理流程、文件和模型;在应用和基础设施层面配备相应自动控制装置,以促进事件的自动处理和报告的自动生成,并使用分析工具对这些事件及其组合与公司政策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为决策者提供风险应对的信息。

【主要参考文献】

[1]张谏忠,吴轶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在宝钢的运用[J].会计研究,2005,(2).

[2]吴轶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4,(4).

[3]吴轶伦.内部审计职能的发展与风险管理模式的建设[J].冶金财会,2006,(3).

[4]方红星.内部控制审计组织效率[J].会计研究,2002,(7).

[5]课题研究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操作实务[M].中国商业出版社,2001.

[6]阎达五,宋建.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现代企业会计控制的新思考[J].会计研究,2000,(3).

[7]朱荣恩、贺欣.内部控制框架的新发展——企业风险管理框架[J].审计研究,2003,(6).

[8]金或日方,李若山,徐明磊.COSO报告下的内部控制新发展[J].会计研究,2005,(2).

[9]严晖.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整合框架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10]宋夏云.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背景分析与理论创新[J].中国审计,2005.

[11]胡春元.审计风险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第12篇

(一)会计操作不规范

保险公司一般采取先收取保费后进行赔付的方式,有时会因两者间相距时间过长,造成分期进行会计核算时各种收益分配不均。就会计人员方面来说,保险公司的地方分公司的会计人员通常由总公司进行委派,但委派人员仍由分公司物色,分公司决定会计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造成了会计人员职业能力大幅度的削弱。同时,保险公司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预期能力,致使会计人员在操作上的主观性变强,公司有可能因此获取虚假的财务信息。另外,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应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但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不一,在财务处理上会较为随意,经常造成判断失误。这些情况都会降低财务信息的质量,最终对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保险资金运用不合理

我国保险业当前的资金风险主要在于保险资金存在运用和划拨不合理的问题,使保险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和增值。体现在:第一,我国保险业存在投资工具稀少、投资品种单一、投资期限短的问题,造成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失调;第二,保险公司在核保核赔制度上的执行不够严格,经常进行通融赔付和逆向承保;第三,保险资金多用于银行存款或证券买卖,运用渠道窄且运用方式单一;第四,在资金的管理上保险公司一般进行集中管理,但分公司却经常多头开户,造成资金分散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金周转,同时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最终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济业务[1]。

(三)准备金提存不足

保险人购买保险时,通常需先进行保费支付,如果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被保险人或财物发生事故或损失,保险公司才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人缴纳的保费后,为保证事故突然发生时有足够的赔付资金,通常会进行一定的准备金提存。然而在保险公司内却经常存在保险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客户退保的情况发生,保险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也无从得知。

(四)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保险公司在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时,需要财务部门的财务报告,包含了公司的盈利和亏损状况,以供监管部门和公司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并做相应的决策。然而部分保险公司为伪造经营业绩或逃避处罚,通常会对财务报告做一些掩饰,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同时,虽然保险公司大多建立了监管制度,但由于信息流通不足,造成财务风险的监管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产生了很多管理方面的漏洞。

(五)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保险体系还不健全,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明显的差距,比如在保险活动方面缺乏全面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新业务不够规范、并且缺少相关的立法等。而我国目前的《保险法》的内容和使用范围都已经严重滞后,逐渐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整个保险体系都存在法律上的缺陷和空白,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严重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进保险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策略

(一)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风险管理的参考依据主要来源于会计核算,其主要工作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管。保险公司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必须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对财务人员加强培训,增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帮助财务人员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数据统计和管理,杜绝虚报和隐瞒的现象。同时,财务部门要严格控制企业的负债率,做到现金流和负债率的平衡。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

由于中国目前的保险业存在资金运用不合理的现象,保险公司必须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投资决策部门,由专业的投资人员组成,决定保险公司的资产分配和投资项目,并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权限,在资金的运行中要注意将操作和管理分开,从而降低投资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时,推行资金托管制度,明确托管双方的法律关系,在资金运作上进行相互协作,极大地加强了保险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2]。

(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能够帮助在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合理和有效规避和防范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会计法》等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公司发展的会计制度及会计工作流程,并在工作中不断进行完善。同时,建立分级服务机构并加强管理,让总、分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同时对分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管理,在分公司遇到问题时要做到及时与总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风险的有效规避,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强化内部控制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指风险管理中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强化财务管理。保险公司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评估时,财务报告中必须如实反映公司经营中的收入和亏损状况,以便准确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保障财务状况稳定。因此,保险公司需加强内部审计,规范会计核算工作,采用费用报销实名登记制度,确保经营数据的真实和可靠;组织专家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为风险管理给出合理建议,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同时,改善和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对不符合或不适应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营。

(五)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的功能也越来越完善,保险公司可以推广计算机的使用范围,强化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大力开发财务预算管理系统,取代人工管理进行全面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考核,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力成本[3]。设定数据自动分析模式,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的项目预算进行分析,对预算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有效防范风险发生。同时,加强对业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收付费管理系统和预算管理系统的整合,简化工作流程的同时能够使预算管理渗入到每个工作环节,保障预算管理的执行。除此以外,还应加强费用报销和销售管理等系统的建设,自动报告反常的费用使用情况,以便对风险状况能够及时处理和调控。

三、结束语

第13篇

【论文摘要】送电线路施工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的工作,从施工准备到工程竣工时时刻刻都存在风险。在错综复杂的风险因素关系中,针对不同的项目和不同的风险管理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识别方法,做到有的放矢的风险识别就成为风险管理的重点。识别工作的好与否将直接影响对风险的估计和评价,进而影响决策者对风险的回避和防范措施,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成败。风险识别是一项非常繁重的工作,涉及的范围广,在识别中应尽量做到不漏项,同时又重点突出。本文选择送电线路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为研究课题,借鉴国内外风险管理理论,从施工企业角度出发,对送电线路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1送电线路风险管理的概念

所谓送电线路风险管理是指对送电线路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并制定防范对策等一系列管理过程。目前,人们通常用到系统理论、概率论、数理统计理论、模糊数学理论等方法对风险进行估计,但是,人们还无法运用我们如今所能掌握的所有的技术、方法、理论,对风险进行准确预测。随着人类科学和文明发展,人们对自然和科学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人们对风险的预测准确度会越来越高。

2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的特征

送电线路除了具有风险的客观性、多样性、影响全局性和规律性的普遍特点外,还因其所处地质水文环境、结构形式、材料、施工工艺的不同有其自身的特征。

2.1所处地质、水文环境的复杂和不完全明了性,造成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的难预测性基础施工经常会因为地质等原因不得不改变施工方案和更换施工设备,进而造成工期和成本的变化。送电线路基础无论在工期和质量方面还是在成本和效益方面都占有很大的比重,有时甚至决定整个项目的工期和施工企业的效益乃至整个项目的成败。

2.2施工阶段各个风险因素的相关性突出由于送电线路的施工工期安排紧凑,工序的衔接非常紧密,一个风险发生会导致相关的很多风险指标发生变化,有时因为一个风险因素的出现就会导致整个项目停工。

2.3风险发生概率的难确定性与其他项目可以通过大量的可重复的类似事件进行统计得出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不同,送电线路施工的风险概率难于进行定量评估。有时只能采取定性的方式评估送电线路施工阶段的风险。

2.4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收益和风险管理成本的比值大也就是说用较小的风险管理成本可以获得较大的风险管理收益或者可以说用较小的风险管理成本可以避免较大的风险损失。因为我国送电线路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水平相对较弱,施工企业有很大的风险管理收益空间,为企业的风险管理收益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3施工阶段风险管理的评价准则

风险的评价要求解决风险的影响以及应采取何种对策处理风险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建立风险评价的准则。

3.1风险回避准则风险回避准则时最基本的风险评价准则,根据这一准则们对风险活动采取禁止或完全不作为的态度。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人们宁愿放弃较小的风险受益而不从事风险活动,或者宁愿付出较高的代价来完全回避风险。

3.2风险权衡准则风险权衡的前提是:世界存在着一些可接受的、不可避的风险。乘飞机是冒着可能失事的风险,但是不能因为有失事的风险而不乘飞机旅行。风险权衡则正是需要确定可接受风险的程度,而这是一件困难的工作。

3.3风险处理成本最小准则风险权衡准则的前提是假设存在着一些可接受的风险。这里有两种含义:一是不对风险作处理即可接受(小概率或小损失风险);二是付出较小的代价即可避免风险。对于第二类可定性地归纳为,若此风险处理成本足够小,人们是可以接受的。

3.险成本/效益比较准则人们只有在效益大大增加地情形下,才肯去花费风险处理成本,因为承担了风险,就应当有更好的利润。风险处理成本应该和风险受益相匹配。当人们付出了较小的风险处理费用或承担了一定的风险损失期望后就可以要求有较高的回报。

4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管理模型与管理程序

4.1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管理模型因为事故及其损失的性质是复杂的,所以风险管理的逻辑关系也是复杂的。风险管理模型至少有五个因素:基本事件(低级的原始事件);初始事件(对系统正常功能的偏离);后果(初始事件发生的瞬时结果);损失(描述死亡、伤害及环境破坏等的财产损失);费用(损失的价值)。结合故障树分析,低级的原始事件可看作故障树中的基本事件,而初始事件则相当于故障树的一组顶上事件。对风险管理来说,必须考虑系统可能发生的一组顶上事件和总损失。

4.2风险评价和管理程序送电线路施工企业对现有设施进行评价和风险管理时,应考虑所评价项目的优先顺序。评价和风险管理的程序框架见图1:

5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管理模型下的具体措施

由于不同的送电线路具有不同的风险影响因素,或者影响程度不相同,体现出绝对的多样性,所以具体的风险应对措施也有所不同。5.1采用担保或履约保函的方式转移风险送电线路施工招标或履行合同过程中,业主为避免出现承包人在中标后不签承包合同,或签合同后不履约,或在预付款支付后不实施合同义务和责任等风险,业主一般在投标过程中和签订合同以前以及支付预付款前,要求承包人提交由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将承包人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转移给出具担保的担保公司或银行。

5.2采用分包方式转移风险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遇到对于自身来说有比较大风险的项目,或由于成本、质量、工期等可能会因受到自身条件限制而产生风险时,可以向业主申请把此部分分包出去,以转移风险。由于承接此部分工程的分包人往往对这样的工程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施工队伍,所以对其来说,承接此部分工程不一定存在风险,可能还是一次机会。

5.3采取适当的合同计价方式转移风险对于项目业主来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价形式,可以转移项目风险。常用的有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其他计价合同形式。

5.4运用合同条件转移风险在送电线路施工合同中,业主可以运用某些条件来转移风险,这种转移风险的方式实际上是利用合同条件来开脱责任。FIDIC合同条件中就有一些业主免责条款。例如我们可以改进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控行业总量,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发展智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形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还可以借鉴FIDIC合同的标准分包合同条件,制订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订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健全工程总分包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5.5保险保险作为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是应对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的重要措施。送电线路施工保险是指业主、承包人或其他被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一旦投保的风险事件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由保险人给与一定的补偿的一种制度。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其实质是一种风险转移,将原应由业主、承包人或其他被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转移给保险人。送电线路施工一般是线长、面广、点多、流动性大、施工条件复杂、潜伏的风险因素多,业主或承包人经常采取保险的方式,以比较小的代价,换得受损失时的补偿保障。

6结论

对于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的研究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本文主要考虑送电线路施工项目的特点,对送电线路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探讨。实践证明,送电线路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对于搞好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颇有成效,值得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包晔.标准工艺在送电线路施工中的作用、应用及编写需求[J].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2008,3

2黄盛雄.回顾与展望我国送电线路施工技术的发展[J].广东科技,2008,8

第14篇

【论文摘要】送电线路施工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的工作,从施工准备到工程竣工时时刻刻都存在风险。在错综复杂的风险因素关系中,针对不同的项目和不同的风险管理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识别方法,做到有的放矢的风险识别就成为风险管理的重点。识别工作的好与否将直接影响对风险的估计和评价,进而影响决策者对风险的回避和防范措施,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成败。风险识别是一项非常繁重的工作,涉及的范围广,在识别中应尽量做到不漏项,同时又重点突出。本文选择送电线路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为研究课题,借鉴国内外风险管理理论,从施工企业角度出发,对送电线路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1送电线路风险管理的概念

所谓送电线路风险管理是指对送电线路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并制定防范对策等一系列管理过程。目前,人们通常用到系统理论、概率论、数理统计理论、模糊数学理论等方法对风险进行估计,但是,人们还无法运用我们如今所能掌握的所有的技术、方法、理论,对风险进行准确预测。随着人类科学和文明发展,人们对自然和科学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人们对风险的预测准确度会越来越高。

2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的特征

送电线路除了具有风险的客观性、多样性、影响全局性和规律性的普遍特点外,还因其所处地质水文环境、结构形式、材料、施工工艺的不同有其自身的特征。

2.1所处地质、水文环境的复杂和不完全明了性,造成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的难预测性基础施工经常会因为地质等原因不得不改变施工方案和更换施工设备,进而造成工期和成本的变化。送电线路基础无论在工期和质量方面还是在成本和效益方面都占有很大的比重,有时甚至决定整个项目的工期和施工企业的效益乃至整个项目的成败。

2.2施工阶段各个风险因素的相关性突出由于送电线路的施工工期安排紧凑,工序的衔接非常紧密,一个风险发生会导致相关的很多风险指标发生变化,有时因为一个风险因素的出现就会导致整个项目停工。

2.3风险发生概率的难确定性与其他项目可以通过大量的可重复的类似事件进行统计得出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不同,送电线路施工的风险概率难于进行定量评估。有时只能采取定性的方式评估送电线路施工阶段的风险。

2.4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收益和风险管理成本的比值大也就是说用较小的风险管理成本可以获得较大的风险管理收益或者可以说用较小的风险管理成本可以避免较大的风险损失。因为我国送电线路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水平相对较弱,施工企业有很大的风险管理收益空间,为企业的风险管理收益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3施工阶段风险管理的评价准则

风险的评价要求解决风险的影响以及应采取何种对策处理风险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建立风险评价的准则。

3.1风险回避准则风险回避准则时最基本的风险评价准则,根据这一准则们对风险活动采取禁止或完全不作为的态度。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人们宁愿放弃较小的风险受益而不从事风险活动,或者宁愿付出较高的代价来完全回避风险。

3.2风险权衡准则风险权衡的前提是:世界存在着一些可接受的、不可避的风险。乘飞机是冒着可能失事的风险,但是不能因为有失事的风险而不乘飞机旅行。风险权衡则正是需要确定可接受风险的程度,而这是一件困难的工作。

3.3风险处理成本最小准则风险权衡准则的前提是假设存在着一些可接受的风险。这里有两种含义:一是不对风险作处理即可接受(小概率或小损失风险);二是付出较小的代价即可避免风险。对于第二类可定性地归纳为,若此风险处理成本足够小,人们是可以接受的。

3.险成本/效益比较准则人们只有在效益大大增加地情形下,才肯去花费风险处理成本,因为承担了风险,就应当有更好的利润。风险处理成本应该和风险受益相匹配。当人们付出了较小的风险处理费用或承担了一定的风险损失期望后就可以要求有较高的回报。

4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管理模型与管理程序

4.1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管理模型因为事故及其损失的性质是复杂的,所以风险管理的逻辑关系也是复杂的。风险管理模型至少有五个因素:基本事件(低级的原始事件);初始事件(对系统正常功能的偏离);后果(初始事件发生的瞬时结果);损失(描述死亡、伤害及环境破坏等的财产损失);费用(损失的价值)。结合故障树分析,低级的原始事件可看作故障树中的基本事件,而初始事件则相当于故障树的一组顶上事件。对风险管理来说,必须考虑系统可能发生的一组顶上事件和总损失。

4.2风险评价和管理程序送电线路施工企业对现有设施进行评价和风险管理时,应考虑所评价项目的优先顺序。评价和风险管理的程序框架见图1:

5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管理模型下的具体措施

由于不同的送电线路具有不同的风险影响因素,或者影响程度不相同,体现出绝对的多样性,所以具体的风险应对措施也有所不同。

5.1采用担保或履约保函的方式转移风险送电线路施工招标或履行合同过程中,业主为避免出现承包人在中标后不签承包合同,或签合同后不履约,或在预付款支付后不实施合同义务和责任等风险,业主一般在投标过程中和签订合同以前以及支付预付款前,要求承包人提交由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将承包人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转移给出具担保的担保公司或银行。

5.2采用分包方式转移风险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遇到对于自身来说有比较大风险的项目,或由于成本、质量、工期等可能会因受到自身条件限制而产生风险时,可以向业主申请把此部分分包出去,以转移风险。由于承接此部分工程的分包人往往对这样的工程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施工队伍,所以对其来说,承接此部分工程不一定存在风险,可能还是一次机会。

5.3采取适当的合同计价方式转移风险对于项目业主来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价形式,可以转移项目风险。常用的有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其他计价合同形式。

5.4运用合同条件转移风险在送电线路施工合同中,业主可以运用某些条件来转移风险,这种转移风险的方式实际上是利用合同条件来开脱责任。FIDIC合同条件中就有一些业主免责条款。例如我们可以改进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控行业总量,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发展智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形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还可以借鉴FIDIC合同的标准分包合同条件,制订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订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健全工程总分包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5.5保险保险作为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是应对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的重要措施。送电线路施工保险是指业主、承包人或其他被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一旦投保的风险事件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由保险人给与一定的补偿的一种制度。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其实质是一种风险转移,将原应由业主、承包人或其他被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转移给保险人。送电线路施工一般是线长、面广、点多、流动性大、施工条件复杂、潜伏的风险因素多,业主或承包人经常采取保险的方式,以比较小的代价,换得受损失时的补偿保障。

6结论

对于送电线路施工风险的研究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本文主要考虑送电线路施工项目的特点,对送电线路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探讨。实践证明,送电线路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对于搞好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颇有成效,值得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包晔.标准工艺在送电线路施工中的作用、应用及编写需求[J].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2008,3

2黄盛雄.回顾与展望我国送电线路施工技术的发展[J].广东科技,2008,8

第15篇

关键词:金融业;风险因素;措施

一、金融业的风险因素

1、政府干预

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扭曲了银企关系,银行对国有企业债权约束欠缺,国有企业拖欠了大量的银行债务,而且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逃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 很大程度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 这就将行政过程中的决策失误和财政政策矛盾转嫁给金融机构, 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银行体制改革滞后,银行的商业目标与政府干预的矛盾,政府的过度干预行为并没有退出银行的业务活动,银行仍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政府的意志。同时,政府过度干预银行业务这一行为的本身在引起国有银行反感的同时,银行的生存又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性。

2、金融企业自身机制的不健全。

我国有些金融企业缺乏严谨的贷款风险防范、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贷风险评价制度、信贷监督制度、信贷资金使用制度等。比如授权授信制度未严格执行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等缺乏明确的限定,这些都不可避免会产生金融风险;产权关系不明晰。从理论上讲,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借款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和法制监控下是能够正常循环的。但是中国的现实却表现为企业以各种形式和理由尽其可能地逃避债务,致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不良债权的负担,潜在金融风险是令人担忧的。

二、金融风险的管理与对应措施

1、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的阐释

业务管理,也可称为事前风险防范,业务部门负责识别、评估、承担风险,尽可能减少业务操作产生的风险,制订并严格执行计划,以减少因风险产生的不良后果。风险管理,即事中跟踪,由风险部门提供专业意见,业务部门严格按适当额度、政策、程序和措施执行,并以财务手段监督业务部门,提出建议,与风险承担者组成战略伙伴,根据市场或产品的复杂性及不稳定性指导日常工作。

2、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各职位的任务和责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美国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值得借鉴,其治理实践包括计划、执行和评估,重点在于取得高于资本成本的回报。其手段是额度控制、交易产品风险及对冲策略。在内部设立风险和资本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从全局出发,审批业务计划,并不断调整业务计划的额度;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运营风险的资本进行调配。做法主要是通过衡量公司对风险可接受的额度和程度,及其经营能力,实行量化管理。风险管理将按照可承受能力在业务计划过程中分配资金。额度大小取决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所需资本总额的规模。借鉴西方金融业的经验,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体制十分必要。

3、培养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队伍

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金融工程师队伍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将是眼下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方面。基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从三方面人手:其一是请国内外专家前来讲课,提高本单位金融现有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其二是与国内外高校联合,利用现有的条件,定向培养适应现代化金融企业管理的尖端人才,使之熟悉和掌握国际上先进的风险管理和分析工具,并运用到实践中;其三是改善自身条件,吸引金融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为本单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现代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