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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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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

第1篇

一、信用担保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担保机构本身产生的风险

信用担保机构由于经营管理水平、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及从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的不完善性都可能引起担保风险。

1、 担保机构体系规划能力低导致的风险。表现为:担保能力低,不能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失去凝聚力;效益与成本无法均衡,过高的企业费用率,使担保机构刚成立时,就面临倒闭风险;担保机构对担保体系的风险防范能力低,增加了代偿损失可能。

2、 操作失误产生的风险。表现为业务人员对担保业务不熟练或经验不足,造成操作不当,或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担保条件把握不严或违规操作造成担保资金损失。另外业务人员故意违规操作或暗箱操作导致出现代偿损失。

3、 犯罪风险。表现为:内部犯罪,如内部人员贪污,侵占挪用担保资金、收受贿赂、、以保谋私、使信用担保机构蒙受损失;贷款银行骗保,造成担保损失;担保从业人员与受保企业、贷款银行相互勾结套取贷款或担保、使担保资金受损。

(二)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中小企业的风险是指受保企业违约所引起的风险。

1、 信用风险。我国的经济运行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影响,社会信用严重缺失,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正常的信用关系被扭曲。“债务人是老爷”,“欠债有理”等现象在社会经济活动比比皆是。由于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严格的惩罚制度,信用问题和道德风险呈日益恶化的趋势,不少企业没有还款意愿,有的企业即使还得起债务,也拖欠不还,甚至千方百计采取各种非正当手段“逃、废、甩、赖”债务。许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报表账册不全,内控制度不严,甚至一厂多套账目,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另外合同关系中不诚信行为、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等也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商誉。不良的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环境,给信用担保带来了潜在风险。

2、 经营者素质和竞争力风险。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大多文化层次低、经营素质不良,表现为管理上独断专行,项目的决策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由于经营者素质低,企业整体实力差,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的脆弱使企业发展难以为继,其所面临的竞争力风险与经营风险明显增大。

3、技术和市场风险。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小企业人均固定资产装备为204万元,仅为大企业的24%,其结果是中小企业技术含量低,后劲不足,无长远的技术优势,技术风险突出。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能力与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加大了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

4、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和信用担保谈判中有明显的信息优势。隐瞒经营信息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使信用担保风险进一步增大。

(三)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

1、政府部门的不适当干预。由于担保机构大多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政府作为审批人、出资人,其行为明显地影响着担保机构的运作,通常会以行政命令指定担保形式,直接干预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活动,将信用担保资金变为中小企业的救济金或第二财政,严重影响了资本金的安全。

2、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的不稳定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是担保机构实力扩张和补偿资金的重要来源。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地县(区)级担保机构成立的财政承诺资金大多不能到位,导致担保机构无法继续运作。另外政府无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也会使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摇摆不定。

(四)来自贷款银行的风险

贷款银行对象选择是否正确,贷款操作是否规范,也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如果贷款银行出于转移贷款风险的动机而有意放宽贷款条件,或放松对企业的资信调查,贷款审查与审批,使本来不应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进入信贷行列,势必给信用担保机构留下巨大的风险隐患。同样,如果贷款银行将贷款安全性寄托在信用保证上,不如实履行信用担保关系中的义务与责任,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随意放贷,或者以贷谋私,违规操作,甚至银行与企业相互串通,提供虚假信息,共同骗取担保,则担保机构同样会遭受巨大风险。另外担保机构承担100%的连带责任,也使得来自银行的风险加大。

(五)来自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风险

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政策,银行的服务对象,大额贷款也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加上证券、债务市场基本上没有对中小企业开放,使得中小企业,特别占绝对多数的民营中小企业长期处于不规范的社会环境中奋力抗争。虽然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并鼓励开展信用担保业务,但《促进法》中并没有就担保业务的具体环节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1995年出台的《担保法》虽然对保证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运作中,担保机构根本没有选择余地,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也过于笼统。除此之外,部门出台的法规也主要针对国有集体企业,难以对我国所有中小企业提供规范的有约束力的法规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我国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健全、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保前判断、解决中小企业风险与存在问题的基础。没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支撑,中小企业难以健康发展,信用担保机构也就难以实现良性运作。因为,通过一些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撑、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能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与决策水平,帮助其对症下药,摆脱困境,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在我国,除了10个试点城市,大多数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残缺不全,还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需要,同时,又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信用担保风险管理机制

担保机构销售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有效管理与控制是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得以持续经营的关键。信用担保风险管理机制可分为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内控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和补偿机制四个方面。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1、保前风险预警管理。即然担保机构销售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风险主要来自受保企业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等。其对风险管理应延伸至保前对企业的风险控制,并作为信用担保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支付到期债务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财务支出困难,也是信用担保出现的典型风险形式。由于中小企业方面的原因,银行与担保机构一般不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作为判断企业经营状况的直接依据。担保机构可重点分析以下问题:

①资本金。由于银行贷款对单个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年度规模控制在资本金的10%以内,因此评价分析受保企业的资本金实力具有现实意义。②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长期投资和流动资产是企业经营实力的体现,也是判断企业信用能力的重要依据。③负债。合理的负债是企业得以扩张经营的重要保证。重点关注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及行业或同类企业平均值、或有负债的规模。④收益风险控制。近二年企业收益应不低于同类企业的平均值,同时关注企业近二年的费用变化是否有异常及可能的原因。⑤现金流量。企业稳定、长期充足的现金流量是其还款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首先必须核实企业具有在贷款期限内产生足以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⑥其他因素。同业商会、同类企业、消费者对受保企业的了解、评价是保前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同类企业通过同业商会或与受保企业日常交往中获取大量的信息,如经营者的社会信用、行业中的威望、企业近几年业务增长情况、企业和经营者违纪记录等。如发现经营者有故意逃债记录或赌博陋习,应坚持放弃提供信用担保。

2、保中风险预警管理。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商业银行还是担保机构对保中贷款风险预警还没有引起重视。据笔者走访几家商业银行和一家担保机构后发现,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保中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几乎是空白,导致这种现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银行方面。客观上担保机构承担100%连带责任,即使出现代偿,银行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主观上银行认为保中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太烦琐,又花费人力物力,即使出现财务风险,也缺乏运作手段。因此,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规范贷款担保和贷款合同条款,发挥各自在不同方面获取信息的优势,及时交流信息,可防患于未然。如果信贷企业擅自改变用途,把贷款用于还旧债,或用于其它投机活动,或反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责任时,银行、担保机构都应及时通知信贷企业提前归还贷款,另外,从保中风险预警管理中反映出企业在财务、人事、经营管理、银行账户上的不良信号,也可为银行、担保机构对该企业的下一轮贷款是否给予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建立风险内控机制

内控机制是信用担保机构为确保担保业务正确且有效实施,对组织与人的相互有效协调、制约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与方法。

1、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提升组织机构的控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转,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对总经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跨部门设立评估组、加强对贷款担保项目的保前管理;设立审查组,(审查组成员由部门、股东代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即建立评估组――审查组――总经理的贷款担保三级管理制度。

2、 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如深圳市中小信用担保中心的做法,项目审核实行A、B角制,审核过程分初审和终审二次上会制、限额审批制和定期核查制、评审委员会核准制和专家会审制;保后跟踪管理上,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保后检查措施,要求项目经理定期到被担保企业调查和了解情况,按时填写保后检查记录,一旦出现不良信号,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完善相关制度的设立。如担保限额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业务报告制度、离职审计制度、反担保制度、目标预警制度等。

(三)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风险分散机制对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是非常有效。通过担保债务的风险分散,使得每笔担保的金额减少,从而降低担保债务发生代偿损失的概率。风险分散的办法主要有:一是增加股东、担保金的户数,扩大受保面。二是控制对单个企业担保债务比例,即单个企业的年度担保债务,不能超过担保资本金的10%,单个企业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控制在3-5范围。三是切实落实有效的反担保措施,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合法有效流动性强的资产以抵押、质押等方式作为反担保,如提供信用连保,还应和法人代表无限责任反担保相结合。银行与担保机构共担风险,按受保企业的信用等级,银行承担20%-30%的责任,担保机构承担70%-80%。

(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第2篇

关键词 银保合作 风险管理 积极对策

随着人民消费理念的转变银行信贷业务迅速发展,为更好转移风险一些银行保险的保险产品在财险公司逐步兴起。然而,在银行保险无限风光的背后,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却不容忽视。

一、主要存在问题表现

(1)手续费居高不下,盈利空间微弱。在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各保险公司发展银行业务的重要手段。目前,银行保险主要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手续费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面临的首要问题,尤其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地方,各家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相互抬高手续费比例,而银行由于在销售中占据主导地位,也借机抬高保险销售的价码。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手续费比例持续升高,不少保险公司基本没有利润可言,如产险公司经营的房贷险业务、小额助贷业务等,从最初的8%一路攀升到40%。

(2)产品创新乏力,对单一险种依赖程度过高。目前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产品类型单一,对产险产品而言,则局限在车贷险、房贷险、抵押物财产保险等几个险种上,大量分散性业务没有得到很好开发。尤其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不少银行的手续费过高,导致销售这类险种基本无利润可言。另外,受制于银行渠道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产险产品销售也面临各种困难。

(3)激励方式单一,过度依赖物质奖励。由于合作方式单一,目前保险公司对银行的激励方式也相对单一,除了通过追加手续费、提供旅游和培训等物质奖励外,基本没有任何其他的奖励手段,激励方式仍然停留在比较原始的物质激励上。为了推动业务,有些公司开始变化各种花样激励银行销售,但无一例外仍然是采用传统的物质奖励方式。这种依靠物质奖励来对银行进行激励的方式对银行保险销售的作用有限,结果导致一旦没有业务推动,部分银行就不愿意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合作关系不稳固。银行与保险公司脆弱的合作关系是导致银行保险出现上述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由于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联盟关系,银行并没有根本动力去帮助保险公司销售业务。因为我国分业经营的法律规定限制了保险行业对银行业的投资,通过投资实现股权联盟的方式基本不具可行性。虽然不少保险公司都希望通过投资银行或共同设立银行保险公司来实现深层次合作,但法律上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正由于双方缺乏长期利益分享机制,资本层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尚未形成,银行普遍存在短期行为,以客户资源为筹码不断要价,保险公司被迫竞相提高手续费争夺客户,导致恶性竞争和其他一系列问题。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使银行、保险公司双方均无心加大银行保险的资金、人力、设备等投入,难以深度开发银行客户资源。

(2)对风险认识不够。银行保险是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双赢”的业务发展战略。一方面,在存贷款利差越来越小的今天,保险等中间业务成为银行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多、覆盖全的优点大力发展保险业务。保险产品销售得越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越多,银行所取得的手续费也越高。在此利益驱动下,保险公司与银行为上业务规模,而难以对风险有准确的把握和控制。同时,银行保险销售规模是保险公司和银行对基层单位的考核任务,而对经营风险的管控则是银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的责任。

(3)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在银行保险中,激励制度应包含两个层面,即保险公司对银行的激励制度和银行对销售人员的激励制度。目前,保险公司对银行的激励,主要体现在手续费支付和对渠道客户的服务上,对此,保险公司已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而由于种种原因,却没有建立起对银行销售人员的有效激励制度,保险产品销售多少,都不会对银行员工的切身利益造成影响。

三、存在主要风险的对策

(1)更新经营理念,增强合作意识。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是现代竞争的新理念。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要及时转换经营意识,更新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到银保合作的重要性。保险公司应消除靠降低保费、提高支付手续费的低层次竞争理念转变为依靠险种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的高层次竞争理念,增强合作意识。银行要看到国际银行业的演进趋势,认识到银行保险这一低成本、低风险的中间业务是未来银行业利润的重要来源,更新经营理念,增强合作意识。

(2)提高认识银保合作的现实意义。借助银行与客户之间已经形成的信任关系和银行的品牌和形象优势,有效地缩短保险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扩大保险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和对市场的开发深度,降低经营成本;银保合作后,银行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多元化的经营手段,向客户提供从存贷款到保险“一站式”的品质服务;客户到银行就可以办理存、贷款和有关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并节约了时间,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

(3)建立长期市场战略联盟。长期市场战略联盟可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是维持并且深化协议关系,通过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开展分销业务,让银行保险双方深入了解,彼此熟悉各自业务,为银保业务深层次发展做必要的准备;第二步是逐步过渡到长期市场合作战略联盟,加强产品战略、加强营销战略、加强技术战略、加强人才战略和加强售后产品等五项合作,并依此建立新型的银保合作关系,确保银行、保险、客户三方共赢。

(4)建立有效的业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增强银行保险的发展后劲,保险公司与银行应增进沟通,将银行所获得的手续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奖金,奖励那些保险业务工作突出的经办人员,建立起保险公司、银行和经办人员之间激励分配机制,调动网点经办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同时也相应联合出台约束制度,采取业务规模、利润率与手续费挂钩的模式,制约银行人员的误导行为、促使其克服风险淡薄意识,确保银保合作的顺利开展。

(5)建立销售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在《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兼业人员没有必须持有《保险人资格证书》的相关要求。银行销售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缺失,不利于银行保险的健康发展,在实践中也凸现了种种误导现象。因此,当前保监会应充分考虑人身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财产险产品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建立销售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出台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对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认定,实行持证销售的制度,没有取得资格认证的销售人员,不允许销售银行保险;建立严格的行业监督和惩罚机制,如对于误导消费者达一定程度的销售人员,永久性取消其从业资格。

(6)加强监管和自律,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建立银行保险渠道风险管控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应联手加强监管,针对行业风险建立风险发现、追踪和评估机制,加大对保险公司和银行经营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保险公司以其他名目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查处银行将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行业自律,确定手续费支付上限和支付方式,将银行保险引向健康的发展轨道。

第3篇

关键词:保险风险管理;风险偏好;风险分类;偿付能力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保险公司作为以经营风险为主业的法人主体,其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对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文拟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历程回顾、行业发展及监管思路分析、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及路径等三个方面着手对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能力进行分析。

一、十年风险管理历程回顾

回顾保险业近十年来的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1.风险管理初创期(2007年以前)

2007年以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处于摸索期,各保险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初步搭建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机构在内的组织架构,并围绕主要业务开展风险检查等工作。从整体上看,在这一阶段,风险管理工作及制度体系相对零散和不成体系。

2.风险管理发展期(2007-2010年)

2007年4月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文中保险监管机构第一次明确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概念,并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分为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四大类风险,并要求保险公司编写《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3.风险管理完善期(2010年以后)

2010年和2012年,保监会分别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和《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明确了各人身险公司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相应的组织架构,有效识别、评估、计量、应对和监控风险;将人身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概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七类;对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六类风险33个风险监测指标。

二、明确监管思路,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

保监会近年提出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即要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使市场发挥其决定性作用,来推动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进而推动保险行业的市场化管理程度。在放开前端方面,保监会一是减少事前的行政许可,改变主要依靠审批、核准等事前管制手段来防范风险的监管方式,把经营权还给市场主体;二是逐步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使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但在放开前端的同时,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增大,因此在不同的经营思路和管理风格下,风险的暴露程度也会出现较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管理的任务和挑战将更加艰巨。在管住后端方面,保监会主要是通过资本约束机制强化事后监管,强化对持续性风险的事中监控,及时化解风险,守住风险底线。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总体要求、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等十个方面,对保险业未来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提出了政策措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指出,《意见》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同时也提出未来10-20年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期。

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及路径

在上述保险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分析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在过去十年已经取得的风险管理工作成果和积淀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以求最大程度和最高效地服务于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

1.建立健全以风险偏好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中的规定,“风险偏好是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是公司对风险的基本态度,为战略制定、经营计划实施以及资源分配提供指导”。风险偏好作为经董事会审批同意的公司基本风险态度,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风险偏好是风险管理的逻辑起点,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风险偏好体系是企业的整体风险观,体现企业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愿意承担风险的基本态度;三是风险偏好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上述三点阐述了风险偏好体系成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核心的依据和意义,风险偏好体系作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与公司的业务战略相一致,并通过传导机制与公司的管理决策和业务活动相联系。

2.积极推进“偿二代”下的风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