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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和其他37项修订后的审计准则正式实施。该项准则是财政部1999年首次颁布实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后,实施第三次准则修订的一项主要成果。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此次修订,不仅对旧准则体系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完善,而且还删除了旧准则中一些争议较多的条款,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全面充分履行持续经营审计责任,提高持续经营审计质量,从而保证会计信息使用人能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一、补充了适用持续经营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范围
对于持续经营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适用范围,现行准则第二条规定:“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的,除非管理层计划将被审计单位予以清算或终止经营,或者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现实可行的选择;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或不按照)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例如,在特定国家或地区,持续经营基础与某些按照计税核算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无关)。”该条款对持续经营基础应用于不同目的财务报表的强制性进行了区分,明确规定持续经营编制基础对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具有强制性,而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不具有强制性。此外,对应用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例外情况也作出了合理规定。该规定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明确持续经营审计的报表范围,减少审计工作的盲目性。
二、补充了企业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的会计责任范围
对于企业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的会计责任,现行准则的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作出了如下规定:“某些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明确要求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并规定了与此相关的需要考虑的事项和作出的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对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的责任和相关财务报表披露作出具体规定。”“其他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没有明确要求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然而,如准则第二条所述,由于持续经营假设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现行原则,即使其他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管理层也需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根据以上两条规定,无论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选择持续经营编制基础或非持续经营编制基础,评估持续经营能力都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会计责任。该补充规定将有利于强化企业承担的会计责任,促使企业更加完整地提供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关键信息,同时有助于明确区分企业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避免企业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三、要求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治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现行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就识别出的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进行沟通,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与治理层的沟通应当包括下列方面:1.这些事项或情况是否构成重大不确定性;2.在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3.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是否充分。”该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就持续经营假设的运用适当性与披露充分性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进行沟通,目的是为了让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充分了解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现状,全面履行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责任,从而降低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最终降低审计风险。
四、删除了旧准则对重大疑虑事项的列举规定
对于重大疑虑事项,旧准则第七到十条采用列举法对重大疑虑事项按照财务、经营、其他三大领域25类事项进行了详细列举,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审计判断时必须对号入座。对此,现行准则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且这些事项或情况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鉴于不确定性潜在影响的重要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为了使财务报表实现公允反映,有必要适当披露该不确定性的性质和影响,则表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由此可见,现行准则删除了旧准则对重大疑虑事项的复杂判断标准,仅要求注册会计师从潜在影响的重要程度和发生可能性两个方面对重大疑虑事项作出判断。现行准则的简化处理,不仅避免了旧准则无法完全列举重大疑虑事项的弊端,而且还废除了旧准则提出的“巨额”、“过度”、“长期”等模糊判断标准,有利于提高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
五、删除了旧准则对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极端情况规定
对于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极端情况,旧准则第三十二条曾作出如下规定:“在极端情况下,如同时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不是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由于很难完整准确界定极端情况,为了避免注册会计师利用准则的操作空间,将无法表示意见人为变通为加强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现行审计准则删除了此项规定。
六、删除了旧准则对减轻超期事项审计责任的规定
对于超出评估期间重大疑虑事项的审计责任,旧审计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实施询问程序外,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设计其他审计程序,以测试是否存在超出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现行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管理层是否知悉超出评估期间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对比新旧准则的措辞,不难发现,现行准则删除了旧准则中“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设计其他审计程序”等意在减轻超期事项审计责任的提法,目的是为了促使注册会计师充分履行对超出评估期间重大疑虑事项的审计责任,扩大持续经营审计的覆盖面。
【参考文献】
[1] 张晓岚,张文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异质性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2] 崔婧,门韶娟.新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缩小审计期望差距的表现[J].商业会计,2010(4):47—48.
不久前,台达在北京举行绿色数据中心展车巡展启航仪式,台达电子副总裁暨电源系统事业群总经理郑安先生与台达电子发言人周志宏先生亲临现场。本刊记者借此机会与两位高管展开近距离的交流。
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所有这些前沿技术的发展都离不开数据中心的支持,而数据中心IT设备的运转则离不开风火水电等基础系统的支撑。今天,数据中心建设追求环保、节能、高效、稳定,而台达正是一个从硬件到管理的完整解决方案的提供者。
以 “环保 节能 爱地球”为经营使命的台达,近年来在节能和新能源领域持续创新,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包括针对数据中心的模块化UPS、风冷型列间精密空调、环境监控管理系统,以及针对新能源应用的太阳能逆变器、风力发电变流器、电动汽车智慧充电解决方案,等等。
台达缘何以朗朗上口的“环保 节能 爱地球”作为经营使命?郑安先生的解释是:在创办初期,台达刚刚进入电源领域,彼时(上世纪八十年代)电源的效能很低,一台电脑上百瓦的功耗中近一半是热损耗,创办人郑崇华先生不希望电能就这样白白被浪费掉,于是告诉员工要关注这个问题。后来的故事便是台达不断提升电源的效率,“从70%提供到80%、90%,一路探寻下去”。所以我们看到,目前台达的重要业务都围绕节能、环保这两个主题。
这样一个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使命的诞生,背后竟没有传奇的故事――没有砸向牛顿的苹果,也没有弗莱明发霉的培养皿,只是因系创办人的一种责任感,一个简单的、朴实的愿望。多年来,台达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都与这样的经营使命连结,为每一个1%的提升全力以赴。这样做的意义不言而喻,以UPS为例,台达每将自己的产品提升1%的效率,全世界便可以节省更为可观的电力。目前台达电源产品的转换效率都已达90%以上,其中通信电源效率更是达到97.5%,太阳能逆变器效率也高达98.7%。在2010~2014年协助客户节省近148亿度电,减排近790万吨二氧化碳。
郑安表示,台达向客户和合作伙伴履行品牌承诺――“Smarter. Greener. Together. 共创智能绿生活”,“Smarter” 代表台达在电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术能力,“Greener ”代表台达坚持“环保 节能 爱地球”的企业经营使命,“Together ”是台达的经营哲学,与客户建立长期伙伴关系。
以“节能”为核心的经营使命和品牌承诺,为台达的上下层都指明行事方向。台达不仅视节能为自己对产业的责任,也视其为对社会的责任,据郑安介绍,自2006年起,台达在中国台湾、中国内地、印度、欧洲等全球的新建厂房,以及在四川、台湾灾后捐建的学校均为绿建筑,共取得5张LEED认证、8张EEWH绿建筑认证。据统计,11栋经认证的全球绿建筑厂办及捐赠绿建筑2014年节省逾1,300万度用电。与此同时,台达在非绿建筑的厂区落实节能改善措施,2014年中国内地、中国台湾、泰国主要生产基地的用电密集度(用电量/产值)相较2009年下降约50%。此外,还成立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通过多方合作,推广环保理念,包括深耕能源教育、普及绿建筑概念及举办环保宣传活动唤醒大众气候意识等。
以上种种是台达过去的成绩,这个时期的人们过度依赖人口红利而忽略可持续发展,过度关注经济表象而忽略环保。然而,当人口红利消退,环保节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时,企业如何顺势而为?显然,台达已经可以为再生能源和工业4.0的发展提供支撑。
面向未来的业务布局
再生能源是一个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问题,实现真正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产业演进之路。然而再生能源的问题也很明显,郑安指出:“再生能源的一个特点是不稳定,风力强太阳大的时候产生很多电,但是风小了太阳被云遮了就没有了。”所以储能方面是一个瓶颈,当然也是一个商机。“现在我们已经开始准备,风机、太阳能面板、逆变器,变流器,还有储能设备,从小到大统统都有。”他说。
台达在东莞和吴江的两个制造厂,都拥有自建的太阳能发电系统,不仅自给自足,还会并入国家电网。郑安表示,台达不会做集中式电厂,但在分布式发电方面可以多做一些事情。“家家户户顶上都有太阳能,家家户户都是一个发电区,那小区变中区,中区变大区,中间有很多增值的服务,储能、控制……甚至帮助企业拉平契约容量,这些环节都充满商机。”
在新能源的开发需要较长的时间且价格较为昂贵的情况下,有效地利用与管理能源的节能整合服务, 便成为绿能产业新趋势。不久前,台达与江苏万邦集团建立战略合作,通过新能源汽车充电解决方案、充电桩设备及零部件方面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合作,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点的建设与覆盖。
未来的另一个重要趋势是工业自动化。郑安指出,在中国大陆和东南亚的很多地方,工业发展遭遇人口红利的消退,所以工业4.0,或者是机器人一定是大势所趋。这种趋势给台达带来直接和间接的利好,一是台达一直在专研工业自动化方面的应用,二是随着这股浪潮的汹涌而至,大规模的数据中心基础建设会持续下去。
可以看到,台达在企业经营中的努力,都指向“环保 节能 爱地球”的终极使命。从节能整合服务,到再生能源的电动车、太阳能、风能、储能,以及能源数据分析,智能能源等等,能源供给之间变得相对复杂,台达有能力针对不同的领域提供相应的服务。郑安表示,面对能源信息化、互联网化的趋势,台达在着手建立自己在数据收集、管理、分析方面的能力,“这个我们也是看得更长远一点,是建设的核心能力之一。”
引以为豪的正直感
在坚持“环保 节能 爱地球”的使命下,台达有着清晰的业务发展逻辑;在经营中,台达“勇于变革、永续经营”的企业文化和“正派经营”的价值观,成为台达保持正确发展路线的隐形力量。
“作为台达人,我个人觉得我们蛮自豪的就是我们的正直感(Integrity),我们是一个正派经营的公司,在这个立足之下。”郑安说。
我们看到,近年来互联网在不断改善人们的生活方式,但这些企业在行事风格上似乎并没有给我们带来多少正能量。而很多情况下,秉持正直的行事原则需要依靠自我约束,台达人能做得这一点理应自豪。不久前台达在一个方案要交付客户之前,发现其中可能涉及到一个知名厂商的专利,随后台达多花数十万人民币将其修改。据记者了解,这个项目实际上规模很小,影响也不大,不做修改也未必会被发现,但台达人的正直感让他们对任何可能侵犯别人专利的事情说No!
对台达而言,“永续经营”不完全是对自身的期望,更包含为客户负责到底的态度。郑安表示:“做一个负责的人、负责的企业,我想这是我们蛮基本的一些做人、做企业的理念。为我们的产品负责,做到好为止;在客户心目中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不会哪一天跟客户说撒手不管。从我们创办到现在,大家受到媒体和社会公益机构的肯定,我想也是与我们的行事风格有关。”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创办人对大家的影响很深。对员工、对客户、对公司都要负责,对社会各方面要负某种程度的责任,不要纯粹为了利益把所有的道义责任丢一旁去。”郑安表示,价值观都是通过人相互影响,大家共同建立的。
坚持并引导创新
在台达的企业文化“三角锥”当中,“顾客满意”是中心,“品质”、“团队合作”、“敏捷”是三个脚,位于三角锥最顶端的是“创新”。台达人认为,唯有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才能在市场上保持优势。
“正派之外,因为台达早期的员工都是工程人员,都很喜欢开发新产品,既包含现有产品的改善延伸,也有全新的产品。从大家的个性来讲,在我们的文化里一直有创新。”郑安说。
在账面上,台达每年投入至少5%的集团营收用于研发创新,2012~2013年研发投入比例突破6%,截至2014年,台达全球60个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超过7000人;在制度上,台达导入新事业发展制度(New Business Development,简称NBD),匹配关键绩效指标与预算衡量制度,确保新事业目标与集团成长策略相结合。台达还会在各地举办NBD主题教育培训,并且设立“台达创新奖”,以及在生产网点设立流程改善奖励制度,定期举办世界级的技术交流研讨会,鼓励个人与团队进行创新。
NBD制度的实施帮助台达开辟出新的业务领域,网络通信和工业自动化就是在这种内部创业的机制下诞生的。“每年投入营收的5~6%用于研发,这是长期的承诺。台达还和中国内地、中国台湾、美国以及欧洲的高校合作研发。创新在我们内部几乎都被鼓励实施,最终还可以被实现。”周志宏说,“你在内部创业,是可以去让你实现梦想的。一个人懂得这个网通的东西,最后做成十亿美金的事业群。这种例子在台达还不是一个。”据记者了解,台达下辖的机电事业群便是在现任总经理张训海先生的带领下,内部创业的成果。
在时刻处于变化的外界环境下,永续经营当然要勇于变革,创新是顺其自然的事情。周志宏总结说:“台达人有愿景就知道方向,又有这样的文化,大家就会一起来努力,不断地创新。创新是需要积累的,台达能够紧跟技术趋势,是在该领域深耕多年的结果。”他同时指出,台达创办人暨荣誉董事长郑崇华先生还给内部灌输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就是危机意识。“因为你要有永续经营,危机意识一定要够。创办人一直提醒大家,尤其在做得越好的时候,他越是耳提面命。外界发生变化时,越是第一面临的挑战就越大。”
市场广阔,但竞争也很激烈。台达过去完成产品方案化的阶段,现在又要转向方案产品化,这个转变需要台达从自身组织架构和对外合作两个方面完成转型,对郑安先生执掌下电源系统事业群而言,未来任重而道远。
三个品牌承诺中,“Together ”代表台达的经营哲学。正如台达所经历的“产品-系统-产品”的演变过程,外部市场环境也在竞争与合作中不断变换。台达的业务重点依然是电源,但在能源互联网化的今天,开放与合作将成为常态。事实上,台达很早就与IBM合作进行软件架构的开发,与Intel合作推出EMS3000数据中心DCIM管理系统。这种优势互补的模式,将台达不具备的能力,借助合作伙伴的能力来引进。以台达集团-中达电通为例,目前已签约的渠道商超过四百家。
一、围绕审计中持续经营假设问题的主要争议
1、持续经营的保证责任由谁来承担——公司管理层还是审计人员?
现有的相关准则和法规基本上都明确规定:评价并且在必要的条件下披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公司管理层拥有的信息优势,然而在现实中必须考虑到管理层往往不愿意主动披露公司持续经营方面问题的事实。而审计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性,有能力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并能及时向投资者报告和披露,所以投资者往往希望审计人员能够评价和披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很多国家在相关审计准则中也明确了审计人员有评价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责任。另一方面,会计职业界为避免承担过度的责任,通常在审计准则中把审计人员对于持续经营考虑的责任限定在可控范围内。然而司法程序的进行往往并不以会计职业界的行业规定为最终依据。鉴于诉讼风险,审计人员不得不在审计中对持续经营能力格外重视。
从上述,笔者认为,持续经营保证责任的分配,取决于公众和会计职业界“角力”的结果,是审计期望差的突出表现,这个结果本身也是动态的,将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并以一系列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2、对几个具体问题的界定。
(1)审计意见类型和持续经营披露方式。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究竟是“编制报表基础性的假设”,还是“重要的内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决定采用何种审计意见类型的首要标准。如果认为持续经营只是重要的内容,根据其对财务报告的程度就可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然而,如果认为持续经营是一项基础性的假设,那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就可能让投资者感到迷惑。因此,针对“在审计人员受到被审计单位主观或客观环境的限制时”的情况,在我国此次持续经营审计准则修订中,删除了原有准则中允许采用的保留意见。
另外,管理层和审计人员对于公司持续经营的评价结果的披露方式也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审计准则规定一般采用说明段方式披露。如英国《审计准则第130号——财务报告中的持续经营基础》(SAS NO.130)中提出“只要审计人员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显著的疑虑,即使审计人员没有否认采用该基础编制报表,那么他们也必须在审计报告中采用说明段的形式加以强调和说明”。我国新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提出将持续经营问题作为必须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2)持续经营期限应该如何判断?
持续经营假设不可能是一个“永远”的概念,因此“可预见的将来”便在实际操作中应运而生了。这个概念一定程度上从时间上界定了审计人员的责任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难以把握,并且在事后难以评价,因此在具体准则中,“可预见的将来”的概念逐渐被具体的时间长度所代替。
英国SAS No.130中提出:“如果管理层对于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的期限短于财务报告日期后的一年,并且没有对此进行合理的披露,那么审计人员就应该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我国的审计准则也规定“本准则所称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但在实际运用“一年”概念时,仍会遇到大量的不确定性。例如,何为持续经营不能维持的日期——是申请破产日期还是宣告破产日期?营业周期如何判断?如果公司在一年加一天的期限内仍能够持续经营,审计人员是否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这些都是会计界和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3)对于持续经营,审计人员采用“主动”还是“被动”的审计?
审计往往倾向于采用被动的审计方法——即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不采用专门的审计手段和方法。如Mautz和Sharaf提出的审计假设之一就是“如果没有明确的相反证据,对被查来说,过去被认为是正确的,将来也将被认为是正确的”。只要审计人员没有发现“反面的证据”,就可以接受持续经营假设,无需采用专门的审计方法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
在审计准则方面,美国SAS No.59不要求采用专门的审计程序查找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疑虑的环境和事项,并且认为,其他审计目标的审计程序同样可以用来评价持续经营能力。我国的审计准则也没有强调必须采用专门的审计程序来收集持续经营假设适用性的相关证据。笔者认为,这是出于保护会计职业界的考虑。但从一般司法实践来看,判断审计人员是否足够“谨慎”的标准往往是假设一位谨慎的审计人员在相同情况下应该采用何种手段。在实务中,审计人员为避免审计风险,往往采用更为主动的审计方法。
(4)判断持续经营所依据的信息范围如何确定?
公司一旦出现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审计人员“应该掌握什么信息”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是否应当承担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美国SAS No.59规定“审计人员应该综合考虑执行审计、收集审计证据、完成审计过程得到的结果,来判断是否存在使审计人员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疑虑的情况和事项”,并且“对于这些情况和事项应该获得更多的信息,以及获得能够减轻审计人员这种疑虑的证据”。
然而,新和全球化的进一步,使公司之间的经营活动变得更为复杂,公司持续经营的因素越来越多。公司经营一旦出现,审计人员往往成为公众指责的对象。笔者认为,职业界应该完善审计准则体系,一方面尽可能详细列举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以提示审计师,另一方面明确界定范围,保护审计师免受来自“后验优势”的种种责难。
在此次我国审计准则修订中,新准则仍分财务、经营和其他三个方面,沿袭了旧准则列举的情况,但是去掉了“其他迹象”项。这一修改体现了“规则化”倾向,使审计人员评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时考量的信息范围有了一个明确的界限。因而在发生诉讼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可以利用审计准则向法庭表明自己的恪尽职守。但现实中,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很难在审计准则中一一列举。新准则采用“通常包括”的措辞,从而给予审计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判断的空间。
二、在环境下审计人员的应对措施
面对不断扩大的经营风险因素范围和有限的信息,审计人员急需的和工具来更有效地获取信息,评价持续经营问题。
传统审计关注交易,难以捕捉到经营中动态的本质。而风险导向审计是对传统的、以交易为基础的审计模式的发展。在风险导向审计的一般基础上,毕马威进一步提出了“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该方法的核心思想是“通过更广阔的战略系统视角,将审计人员的注意力吸引到被审计客户的系统动因上”。通过公司采用的经营战略和经济定位、公司与外部经济因素联系的强度(包括客户、供应商、投资者和监管者)以及公司在竞争中所处的地位,审计人员能够对公司战略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并进而发掘妨碍战略目标实现的内外因素。如果公司没有充分控制住这些因素,这些领域就成为检查的重点。
财务理论的发展也为审计人员发现问题提供了新的工具。如“破产预测模型”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注意到那些传统审计程序难以探测到的公司发生持续经营问题时表现出的财务状况问题。当然,在审计过程中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对审计过程进行规范的记录,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是将持续经营问题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的必要条件。
三、几点思考
我国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已经开始受到审计职业界的重视。1998年初,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国上市公司宝石A1997年度财务报表,以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为由,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基于对我国目前现实情况的考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进一步强化持续经营信息的披露。公司能否持续经营,对于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如前所述,管理层在信息上具有明显优势,因而由其承担最根本的评价和披露责任是合理的,但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来看,管理层仍然缺乏披露的动机。一项表明,在我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出披露要求以后,仍然有1/4的公司没有披露,而且大多数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流于形式;甚至,还出现过恶意掩盖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案例,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红光虚假上市的例子。从这个角度来看,强化持续经营信息披露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进一步细化持续经营的披露标准。20世纪90年代,英国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指引——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披露》中,提供了非常详细的标准,以指导公司管理层如何判断是否应该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披露。美国审计准则将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信息归纳为:持续的亏损;可能导致财务困难的其他迹象;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制定这样相对详尽的标准一方面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审计人员评价持续经营能力提供了重要,可以达到保护审计人员的目的。与此相对照,我国审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比较粗略,仅列举了财务、经营和其他三方面的信息,很难涵盖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全部,因此有必要加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