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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标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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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标准

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水电工程综合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省水库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兴建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水电站、渠道、塘坝、水厂、集中供水工程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县水利电力局是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和水保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制定防汛抗旱及水情调度方案,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县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环保、林业、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场、区)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水电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毁或非法侵占水利水电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凡在全县范围内兴建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都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并严格执行“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程序,并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按照相应的防洪标准兴建。

第七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规划和房屋选址审批,应提前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批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工程,其开工放线和竣工验收须有水利部门参加。

第八条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或进行沿河、跨河道路建设时,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第九条城镇(含村民集居地)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集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要事先征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建设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部门承担。通过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方可承揽该工程。

第十二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应当由项目法人依法进行招投标。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筹劳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不进行招投标。民办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投资较小的也可不进行招投标。

第十三条通过招投标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其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安全与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经过招投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拨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经过招投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场、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设施按照工程性质、等级、受益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小(一)型以上的水库及其配套工程、县城城区防洪堤、天惠渠等骨干工程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为主,相关乡镇政府配合;小(二)型以下的水库及其配套工程、村镇河道堤防、渠道、泵站、塘坝等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由工程所在地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规模较大的乡镇水厂,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受益乡镇组成工程管理委员会,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也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运行,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以水养水。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归受益群众集体所有,可组建用水协会,行使“业主”职能,也可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有能力、懂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签订合同,明确权责。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及业主负责做好水源地的保护、水质的常规监测和检查、检验工作,确保受益群众长久受益,吃安全水。

第十八条为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标准划定。

(一)工程管理范围

1、水库的管理范围

①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土地;②主坝禁脚地为坝高的7—10倍;③副坝禁脚地为坝高的5—7倍;④溢洪道两边为开口宽度的3—5倍。

2、主要堤防的管理范围

①城区防洪堤、红卫堤、洋河滩河堤:迎水面堤脚外20米,背水面10米。

②其他河堤:迎水面堤脚外10米,背水面5米。

3、泵站、渠道的管理范围

①泵站(装机容量500千瓦以上):以站房和进水池中心线为准,上、下游河道堤防各50至200米。

②渠道(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万亩以上的灌区,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万亩以下的灌区,干渠为线外5米,支渠为线外3米。

(二)工程保护范围

主坝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两端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50米;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10-20米,支渠5-10米;输水隧洞、电站(大型:25万kw以上;中型:2.5—25万kw;小型:2.5万kw以下)从建筑物外沿算起,大型为周围500米,中型为周围300米,小型为周围100米;渡槽槽身投影面两侧为20米,渡槽两端为150米。

第十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的,或者已经国土部门批准,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可继续由原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鱼池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和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水利水电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范围一经划定,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要标图立界,并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行使管理职能。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场、区)应当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组织检查,编制完善《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在建工程应急度汛方案》,对老化及损坏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更新。

第二十二条为保护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安全,充分发挥工程应有效益,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损坏涵闸、泵站、水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水文观测等设施。

(二)禁止在堤坝、渠道的管理范围内扒口、打孔、取土、打井、挖抗、埋葬、建窑、垦种和毁坏护坡、林木、草皮等。

(三)禁止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炸鱼、毒鱼、电鱼活动。

(四)禁止在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高杆作物、林木。

(五)禁止向水库、河道、渠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弃置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泥浆以及《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六)禁止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范围内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砂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建筑物等,确需建设的,要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七)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

(八)禁止在涵闸、泵站等建筑管理范围内下网捕鱼、停靠船只。

(九)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意损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

(十)不得阻挠、影响水政执法人员或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三条中型以上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及防洪调度方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意见,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小(一)型水库(库容100-1000万立方米)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及防洪调度方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

第二十四条河道内严禁人为设置行洪障碍。已设置的,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设障者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负担。因建设和生产需要,非汛期确需在河道中设置临时设施的,要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动工。

第二十五条防汛期间,为保证堤岸安全,在超过警戒水位的河道堤防上行驶的车辆以及生产、施工作业等活动,必须服从县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在管好用好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提下,要利用现有条件,开展综合经营,逐步提高自给能力,综合经营的成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工业、农业和其他由水利工程提供水源的用水单位和个人,要本着“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利工程水费。

第二十八条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成绩特别显著的,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依法收取的工程或设施的损失赔偿费应全部用于工程或设施修复更新;罚没收入由地方财政专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市水电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县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县水电局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2篇

关键词:灌浆技术;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

灌浆技术是当前水利水电工程中一种常用的加固水库、防渗大坝的技术,灌浆技术的种类相对较为繁多,因此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水库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合施工现场的灌浆技术提高水库的性能。灌浆技术在当前已经成为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内容之一,因此加强对其的分析与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需要引起相关人员以及部门的重视,提高灌浆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应用。

1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的基本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中大坝施工常见的基本问题有:第一,防洪标准较低。当前,有关部门在对大坝防洪标准方面制定的要求不高,致使一些施工单位及人员在修建水库时,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对其进行修建,完成的工程虽符合相关要求,却仍存在渗漏、裂缝等问题;第二,缺少及时的保养与维修。我国很多的大坝都是在建国时间修建的,年代较为久远,虽然当前仍在使用,但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造成该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及时对其进行保养和维修;第三,缺少对大坝的完善。当前很多大坝在通讯、水文观测、预警、防汛等方面仍缺乏完善的管理,致使很多大坝不能有效发挥其功能,无法为当地居民造福[1]。

2加固水利水电大坝工程的主要措施

在加固水利水电大坝工程方面,相关部门或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大坝的防洪标准。相关部门可以需要制定更高要求的防洪标准,加强对施工单位水库修建的监督,强化水库的防洪与泄洪能力,从而保证当地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第二,加强对大坝基础的检修。对于大坝基底的液化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对大坝基底进行泥土的更换,通过震冲的方式对大坝进行加固[2]。此外,还需要管理部门加强对大坝的监管与保养,从而延长大坝的使用期限;第三,如果大坝的结构存在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对大坝的坡体进行加固,如果存在裂缝、塌陷等问题,则需要相关人员对大坝使用灌浆技术进行处理;第四,对于大坝的防渗系统出现的问题,需要施工人员结合大坝的修建以及使用情况,采取适合的灌浆方法对其进行加固处理,如劈裂灌浆、填充灌浆等等。

3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中灌浆技术的应用

3.1岩溶地区灌浆施工技术的应用

施工人员在处理岩溶地区地基的过程中,通常都是按照自身实践经验进行的施工,缺乏统一的管理,因此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灌浆技术应用的效果。水利水电工程的大坝施工有两种,一种是无填充施工,一种是有填充施工。在管理上,有填充施工要比无填充施工要求高。在技术的选择上,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岩溶的大小以及深度进行选择。

3.1.1高压灌浆技术的应用

施工人员在对有填充大坝进行灌浆的过程中,不会对高压灌浆技术进行冲洗,因为这样可以使大坝内的填充物更加密实,从而提升大坝的防渗能力,提高大坝的稳定性与坚固性[3]。不仅如此,不对高压灌浆技术进行冲洗,还会在灌浆的过程中使水泥浆的结构成为网状结构,从而使大坝的抗劈裂能力更强,让大坝变得更加的结实与稳固。

3.1.2高压旋喷灌浆技术的应用

施工人员在岩溶地区对大坝的基础进行相应的处理时,除高压灌浆技术以外,还可以使用高压旋喷灌浆技术对大坝进行灌浆。高压旋喷灌浆技术需要借助机械设备的力量对大坝进行灌浆,施工人员使用在顶端装有喷嘴的钻井,利用高压泵,使其深入到土层中,直至达到事先设计好的深度,然后在上提的同时进行水泥喷射工作,从而在达到破坏周边土壤,对其进行搅拌的目的,而使用这种施工方法,还有助于坚实的桩体的形成,从而增强大坝的强度,提升大坝的稳定性。

3.1.3浅层岩溶区灌浆技术的应用

施工人员在岩溶地区进行大坝的灌浆工作时,如果面对的是浅层的岩溶区,可以将岩溶区内的砂石进行挖掘,将其从所需要灌浆的施工区挖掘出来,然后使用水泥砂浆对需要回填的地方进行填补,从而保证大坝基础的坚实性,保证大坝修建的质量,提升大坝的性能,从而使其更好地发挥自身的功能,造福于一方人民。

3.1.4深层岩溶区灌浆技术的应用

通常情况下,施工人员将岩溶深度大于50m的岩溶区称之为深层岩溶区,如果在该区域使用浅层岩溶区的灌浆方法,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因此不提倡使用。而如果使用高压旋转技术对该区域进行灌浆,又会存在较大的施工难度,因此对于该区域的大坝灌浆,通常会使用普通的灌浆方法,这样不仅有助于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的质量,对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同时施工人员在灌浆的过程中,会将水泥浆灌注到更深的层次,对需要填充的地方进行填补,内部巨大的排挤力会使填充物更加密实地与水泥砂浆进行融合,对大坝起到加固的作用,延长大坝的使用期限[4]。

3.2吸浆加大灌注技术方法的应用

施工人员在岩溶地区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时,岩缝是其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如何结果该问题也成为施工人员思考的问题之一。通常情况下,施工人员在对岩缝问题进行处理时,很少使用水泥浆对岩缝进行灌浆,岩缝由于其特质的原因,会存在吸浆的问题,而被其吸入的浆也非常有可能流到其他地方,或者在附近的地表被溢出来,所以需要施工人员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从而保证大坝的质量[5]。对于岩缝吸浆处理方法,施工人员常用的方法有:第一,限流的方法。施工人员在对岩缝进行灌浆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观察岩缝内砂浆的体积,施工人员通常会将灌注的速度控制在每升10-15分钟,而对其进行限流,主要是减缓岩缝中砂浆的流速,为岩缝中的砂浆进行凝结核沉淀争取更多的时间,达到填补岩缝,加固大坝的目的。第二,降压的方法。降压主要是降低灌浆时的压力,从而延长砂浆的流动时间,让砂浆在流动的时间内完成沉淀、凝结的工作,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施工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降压的过程中,发现砂浆不再流动时,需要适当的增加,然后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开展后续的工作。第三,多次灌浆法。施工人员在进行灌浆时,需要对灌浆的时间进行重视,通常情况下,灌浆的时间需要在8个小时以上,并且在对岩缝进行灌浆时,需要进行多次的间歇,而间歇需要的具体时间,需要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灌浆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不仅是加固大坝的主要技术手段,同时对于大坝的质量以及使用期限也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加强对灌浆技术的重视与应用,通过结合大坝的实际状况,采取适合大坝的灌浆技术,保证大坝功能的发挥,为当地居民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群周.水利水电工程灌浆施工技术与质量控制措施分析[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2(9).

[2]宋庆杰.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和灌浆施工的应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33).

[3]孙英文.水利水电施工中灌浆技术应用的分析[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3(9):809+810.

[4]刘世兴.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和灌浆施工的应用方法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6):537.

第3篇

关键词:灌浆技术;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

灌浆技术是当前水利水电工程中一种常用的加固水库、防渗大坝的技术,灌浆技术的种类相对较为繁多,因此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水库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合施工现场的灌浆技术提高水库的性能。灌浆技术在当前已经成为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内容之一,因此加强对其的分析与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需要引起相关人员以及部门的重视,提高灌浆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应用。

1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的基本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中大坝施工常见的基本问题有:第一,防洪标准较低。当前,有关部门在对大坝防洪标准方面制定的要求不高,致使一些施工单位及人员在修建水库时,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对其进行修建,完成的工程虽符合相关要求,却仍存在渗漏、裂缝等问题;第二,缺少及时的保养与维修。我国很多的大坝都是在建国时间修建的,年代较为久远,虽然当前仍在使用,但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造成该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及时对其进行保养和维修;第三,缺少对大坝的完善。当前很多大坝在通讯、水文观测、预警、防汛等方面仍缺乏完善的管理,致使很多大坝不能有效发挥其功能,无法为当地居民造福[1]。

2加固水利水电大坝工程的主要措施

在加固水利水电大坝工程方面,相关部门或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大坝的防洪标准。相关部门可以需要制定更高要求的防洪标准,加强对施工单位水库修建的监督,强化水库的防洪与泄洪能力,从而保证当地居民正常的生活需求;第二,加强对大坝基础的检修。对于大坝基底的液化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对大坝基底进行泥土的更换,通过震冲的方式对大坝进行加固[2]。此外,还需要管理部门加强对大坝的监管与保养,从而延长大坝的使用期限;第三,如果大坝的结构存在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对大坝的坡体进行加固,如果存在裂缝、塌陷等问题,则需要相关人员对大坝使用灌浆技术进行处理;第四,对于大坝的防渗系统出现的问题,需要施工人员结合大坝的修建以及使用情况,采取适合的灌浆方法对其进行加固处理,如劈裂灌浆、填充灌浆等等。

3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中灌浆技术的应用

3.1岩溶地区灌浆施工技术的应用

施工人员在处理岩溶地区地基的过程中,通常都是按照自身实践经验进行的施工,缺乏统一的管理,因此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灌浆技术应用的效果。水利水电工程的大坝施工有两种,一种是无填充施工,一种是有填充施工。在管理上,有填充施工要比无填充施工要求高。在技术的选择上,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岩溶的大小以及深度进行选择。3.1.1高压灌浆技术的应用施工人员在对有填充大坝进行灌浆的过程中,不会对高压灌浆技术进行冲洗,因为这样可以使大坝内的填充物更加密实,从而提升大坝的防渗能力,提高大坝的稳定性与坚固性[3]。不仅如此,不对高压灌浆技术进行冲洗,还会在灌浆的过程中使水泥浆的结构成为网状结构,从而使大坝的抗劈裂能力更强,让大坝变得更加的结实与稳固。3.1.2高压旋喷灌浆技术的应用施工人员在岩溶地区对大坝的基础进行相应的处理时,除高压灌浆技术以外,还可以使用高压旋喷灌浆技术对大坝进行灌浆。高压旋喷灌浆技术需要借助机械设备的力量对大坝进行灌浆,施工人员使用在顶端装有喷嘴的钻井,利用高压泵,使其深入到土层中,直至达到事先设计好的深度,然后在上提的同时进行水泥喷射工作,从而在达到破坏周边土壤,对其进行搅拌的目的,而使用这种施工方法,还有助于坚实的桩体的形成,从而增强大坝的强度,提升大坝的稳定性。3.1.3浅层岩溶区灌浆技术的应用施工人员在岩溶地区进行大坝的灌浆工作时,如果面对的是浅层的岩溶区,可以将岩溶区内的砂石进行挖掘,将其从所需要灌浆的施工区挖掘出来,然后使用水泥砂浆对需要回填的地方进行填补,从而保证大坝基础的坚实性,保证大坝修建的质量,提升大坝的性能,从而使其更好地发挥自身的功能,造福于一方人民。3.1.4深层岩溶区灌浆技术的应用通常情况下,施工人员将岩溶深度大于50m的岩溶区称之为深层岩溶区,如果在该区域使用浅层岩溶区的灌浆方法,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因此不提倡使用。而如果使用高压旋转技术对该区域进行灌浆,又会存在较大的施工难度,因此对于该区域的大坝灌浆,通常会使用普通的灌浆方法,这样不仅有助于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的质量,对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同时施工人员在灌浆的过程中,会将水泥浆灌注到更深的层次,对需要填充的地方进行填补,内部巨大的排挤力会使填充物更加密实地与水泥砂浆进行融合,对大坝起到加固的作用,延长大坝的使用期限[4]。

3.2吸浆加大灌注技术方法的应用

施工人员在岩溶地区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时,岩缝是其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如何结果该问题也成为施工人员思考的问题之一。通常情况下,施工人员在对岩缝问题进行处理时,很少使用水泥浆对岩缝进行灌浆,岩缝由于其特质的原因,会存在吸浆的问题,而被其吸入的浆也非常有可能流到其他地方,或者在附近的地表被溢出来,所以需要施工人员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从而保证大坝的质量[5]。对于岩缝吸浆处理方法,施工人员常用的方法有:第一,限流的方法。施工人员在对岩缝进行灌浆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观察岩缝内砂浆的体积,施工人员通常会将灌注的速度控制在每升10-15分钟,而对其进行限流,主要是减缓岩缝中砂浆的流速,为岩缝中的砂浆进行凝结核沉淀争取更多的时间,达到填补岩缝,加固大坝的目的。第二,降压的方法。降压主要是降低灌浆时的压力,从而延长砂浆的流动时间,让砂浆在流动的时间内完成沉淀、凝结的工作,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施工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降压的过程中,发现砂浆不再流动时,需要适当的增加,然后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开展后续的工作。第三,多次灌浆法。施工人员在进行灌浆时,需要对灌浆的时间进行重视,通常情况下,灌浆的时间需要在8个小时以上,并且在对岩缝进行灌浆时,需要进行多次的间歇,而间歇需要的具体时间,需要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灌浆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大坝施工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不仅是加固大坝的主要技术手段,同时对于大坝的质量以及使用期限也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加强对灌浆技术的重视与应用,通过结合大坝的实际状况,采取适合大坝的灌浆技术,保证大坝功能的发挥,为当地居民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群周.水利水电工程灌浆施工技术与质量控制措施分析[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2(9).

[2]宋庆杰.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和灌浆施工的应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33).

[3]孙英文.水利水电施工中灌浆技术应用的分析[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3(9):809+810.

[4]刘世兴.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和灌浆施工的应用方法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6):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