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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源 环境 城市化 集约型
城市化过程是指农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人口不断向城市地区集中和转化的过程。城市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我国城市化进程表现为速度过快、地域差异显著以及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等特征,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资源约束形势。
一、我国的城市化的基本特征
1、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1996年开始,我国城市化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快车道。我国的城市化率由1996年的29.37%增加到2010年的47.5%,年均增长1.29%。这个速度超过欧美等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1倍以上。据相关预测,到2015年我国城市化率要达到52%左右,逾时城镇人口将会超过农村人口。与此相对应,我国的城镇面积也将不断扩张,伴随的是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多方面投资需求,土地供需矛盾将进一步突出,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
2、城市化出现“集群式”特征
由于产业升级、产业转移以及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导致的城市化及其速度的空间集聚日趋显著。在我国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地区,城市新区与郊区新城纷纷涌现,出现了城市区域化和区域城市化的快速增长现象,在经济发达地区则进一步出现了城市群现象或集群发展模式。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广西北部湾和环渤海地区,全球资本、技术、信息、劳动力、智能管理等活动与交流日趋集中,逐渐形成了以一个超大型城市为核心,集聚着众多城市的城市密集区,城市发展由“独立式”为主转变为“集群式”为主。
3、城市化水平空间异质性日益明显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东、中、西三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逐步扩大,直接导致了东西部大的区域空间上城市化水平的质与量均有显著差距。东中部地区已经形成了以民营企业为依托的小城镇广域分布,并出现了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个城镇密集地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城镇体系以及较高质量的城市化水平。而西部地区城市化主要依赖资源型工业和重工业,城市布局相对分散,城市化质量较低。城市化的省际与省内发展也同样差异巨大,其中京、津、沪的城市化水平最高,黑、辽、粤、苏、浙、闽、琼、鄂等省区的城市化水平次之,其他省和自治区的城市化水平相对较低。
二、城市化发展对资源环境的消耗规律
城市化进程中的资源环境问题是与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在城市化的各个阶段,各种资源环境要素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不同,资源环境的变化特征和主要问题也随之不同。城市化与资源环境关系的演化,可以透过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之间、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过程揭示出来。通过总结可以发现,城市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的消耗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规律。
1、城市化与资源环境的消耗规模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化对资源环境的需求在总量上是不断增加的。同时,在城市化的不同阶段,城市发展对资源环境的消耗也是有差异的:先是缓慢增长的阶段,再经历加速增长阶段,最后又到缓慢增长甚至略有降低的阶段。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城市化的发展具有阶段性规律,大体沿拉平的“S”型曲线推进(如图1所示)。
在城市化初期,城市化水平低,发展速度比较缓慢,城市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空间扩张和居民消费需求,对资源环境的消耗相对比较少,速度也不快。在城市化中期,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工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人口加速向城市集聚,城市规模快速扩大,城市化发展对资源环境的消耗也进入快速增长期,资源环境消耗的规模不断扩大。在城市化后期,随着城市化水平的稳定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城市化不再是简单的数量扩张,而是内涵的提高,主要表现为城市内部结构的调整、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此时,城市经济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资源环境消耗少的第三产业在经济增长中占主导地位,对资源环境消耗的速度因此逐渐放缓,消耗的数量趋于稳定。到城市化成熟阶段,城市化对资源需求的增长,主要来自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尽管在技术进步的作用下,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控制水平会不断提高,但由于居民消费水平仍将缓慢提高,至少不会降低,因此资源环境的消耗总量即使有所下降,也会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2、城市化与资源环境的消耗强度
关键词:低碳经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9-0150-03
2009年,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哥本哈根的召开,低碳经济这个词开始流行起来。何为“低碳经济”?归纳各种资料的阐述,低碳经济主要是指可持续发展理念或者说是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是其基本特征。而要想实现三低目标,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必不可少。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提出,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之后,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环保总局、央行等部委也相继各种通知条例,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而央行行长助理郭庆平在天津召开的“金融支持环境保护”座谈会上也强调要统筹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探索金融、财税、产业政策与商业运作的有机结合点,支持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在这方面金融业已有所作为,而作为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保险业也已参与其中。
保险业最早开始尝试以市场手段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开发开始的。自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正式开始试点,目前我国已有江苏、湖北、湖南、重庆、广东、浙江、上海等10多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低碳发展模式下的作用逐渐凸显。
1 社会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者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资金保障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投保人通过投保此险种把向第三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受害者就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补偿。如2008年湖南株洲市的环境污染事故赔偿案中,湖南平安产险公司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送到村民手中,为污染受害者及时提供了经济补偿。截至2011年10月,湖南省已有32家投保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已决、未决赔付金额合计近370万元。
二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建立将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超赔部分及应急处理费用的垫付提供资金保障,使受害人能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我国尝试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是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设立开始的。为减少因特大溢油事故导致巨额清污费用总是由国家财政负担,财政部和交通部在今年的5月11日联合出台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令船舶油污损害的救济与赔偿有了资金来源。
2 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督促者
2.1 监督作用
企业投保环责险后,保险公司从自身风险的控制角度出发,必然非常注重参与投保企业的风险与隐患排查的监督。一是事前的风险评估与控制。投保前都要严格选择投保企业,要求投保企业要依法通过环评审核、环保验收、环保安全检查,还要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及相关配置符合规定,具有严格的环保控制制度。二是事中的风险检查。根据企业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的物品目录,分析寻找可能造成污染的根源。保险公司还会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为投保企业免费提供防灾防损专业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三是事后的减损赔付。对于企业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第一时间介入,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做好事故认定、赔款支付等善后处理。保险公司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风险控制举措,落实了监督机制,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率。
2.2 促进作用
一是实行有差别的费率制度。根据投保企业的碳排放量的年度预估额度,实施有差别的费率。如《南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0%,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可在该档次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不超过50%。
二是实行保费浮动机制。南京市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投保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对该企业给予下浮优惠,最大不超过10%,累计优惠不超过30%。对未按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工作,且投保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公司可将费率上浮,最大不超过12%。费率杠杆机制的建立,强化了企业风险责任管理,促进了参保企业降低污染排放量,增强了企业治污积极性。
3 环境保护扶持政策的推动者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过程中,各地相继都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以引导企业参保,最终实现节能减排、治理污染的目的。如四川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企业污染治理补助资金挂钩,对参保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将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企业绿色信贷、环保评先创优等重要审查内容之一。深圳保监局在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实行“四挂钩”政策:一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效,作为对其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基本内容。二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通过环保核查的基本要求。三是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发放环保专项资金的优先考虑因素。四是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效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环保季度公报向社会公开,并推动媒体报道和宣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在推动环境保护扶持政策的同时,实现了倒逼作用,从另一个方面推动了企业提高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视度。
4 社会管理的辅助者、创新者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可以发挥风险管理、关系管理、信用管理的三重功能,更好地辅助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4.1 风险管理
财产险公司具有衡量和分析风险的专业知识,具有数理分析的数据基础,因此可以为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可配合安监、环保、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做好风险监测和预警,强化和规范防灾防损工作,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降低污染事故损失,提高全社会应对风险的能力。此外,差别费率及保费浮动机制也促进了企业开展污染事故防治、降低污染风险的积极性。
4.2 关系管理
环境责任险开展过程中,保险公司从事前、事中、事后介入污染处理的全过程,为维护企业、政府、受害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保险公司与环保、安监、交通、海事、财政、银行等部门相互之间都建立了合作机制,加强了沟通与联系,从而提高了社会运行效率。
4.3 信用管理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这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做到最大诚信,特别是赔付环节。而湖南、四川省的首例环境责任保险的赔付都向公众展示了保险公司的诚信度,这为全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具有示范作用。此外,保险公司收集的企业履约行为记录及环保信用信息可以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及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源,同时为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提供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林磊.世界环境日来临环境污染责任险受企业追捧.[EB/OL]./rolling/201106/09/t20110609_16588367.shtml.
[2] 韩旭.深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试点实行“四个挂钩”[N].第一财经日报,2011-06-21.
[3] 蔡宁熙.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N].中国保险报,2011-05-10.
[4] 南京市环保局网站.
[5] 四川省环保局网站.
关键词:绿色保险;内涵;外延;属性;特征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5-0166-03
自2008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我国正式确立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然而,几年时间过去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仅限于在少数几个省市试点,投保企业较少,且虽然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可提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其所开发的此类险种并不丰富,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体系发展依然缓慢。究其原因尽管有很多,但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论研究的滞后。因此,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质的规定性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对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的健康发展很有必要。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内涵与外延
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质的规定性研究首先要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界定,即只有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定义进行科学规范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基本理论范畴进行更科学地分析。
(一)环境责任保险的内涵
环境保险可从广义与狭义两个角度来进行归纳。所谓广义的环境保险泛指一切有利于绿色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和谐等有机协调发展的保险的统称,是保险业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理念、路径与目标。狭义的环境保险是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等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制度,所侧重的是对被保险人在正常营运中或发生事故时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并因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环境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第一,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将环境责任保险定位于准公共产品的范围是非常重要的,尽管对准公共产品的界定还不完全统一,但在准公共产品的主导者是国家或政府这点上理解是一致的。而国家或政府行为的目的是以追求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为目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环境污染外部性内部化的机制,可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维护受害者利益,保证企业稳定经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保障社会安定。第二,对于环境责任保险的投保方式宜采取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责任保险为辅的立法模式,通过设立政策性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分工协作来实施。我国企业的保险意识普遍偏低,通过保险分散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意识更为薄弱,现在的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大多属于自愿性保险,多数企业没有参加该项保险,通过自愿保险的方式难于达到将企业污染产生的社会负外部性内在化的目的。基于此,对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应实行以强制保险为主、以自愿保险为辅的投保方式,采取就地承保、风险分散的策略而由不同方式的承保机构来承办。即对存在高度危险的突发性环境污染行为应采取强制投保方式,而对危险程度不高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行为可采取自愿投保方式;对持续性的环境污染行为应采取强制投保方式,但对危险程度较小或已采取清洁生产等有效环保措施的单位,其持续性的环境污染行为可采取自愿投保方式。对于采取强制投保方式的,可由政府出资设立一个专门的政策性环境保险机构来开展相应的业务,对于采取自愿投保方式的,可由现有的当地财产保险公司就地直接承保。第三,环境责任保险应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与企业弹性费率。目前,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费率是按行业划分的,即针对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的保险费率,但由于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的生产地点、生产流程各不相同,经营环节、技术水平各有特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和污染的危害性都不一样,因此,对不同企业要实行弹性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增加程度等因素,在规定的行业费率范围内有区别地制定保险费率。第四,实行环境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制和索赔期限。现代化的大生产本身是一种高风险的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往往是不可避免的,由于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一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其损害既有当前的实际发生的损害,又有潜伏性的、在一定期间滞后发生的损害,有可能是数千元的经济损失,也可能是数以亿计的经济损失,这在事先是无法预料的。我国现阶段的保险机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都有限,如果对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实行全部赔偿,保险机构自身就会陷入无限的经营风险之中,这种结果无疑不利于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的开展。笔者认为,在环境责任保险中,在给予受害人赔偿时,应实行责任限额制,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同时,为平衡受害人和保险人的利益,应该在保险单中使用“日落条款”,即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自保险单失效之日起最长2年的期间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长期限。任何人超过这一期限向被保险人请求环境责任赔偿的,保险人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在此期限内,对保险单有效期内发生的被保险人环境侵权索赔事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二)环境责任保险的外延
环境责任保险的外延主要是指环境责任保险的险种构成,而环境责任险的险种构成又与科学合理的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准则和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密切相关。行业环境风险评估准则主要用于测定行业的环境风险等级,评价行业的实际污染与危害,确定哪些行业需要实施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则主要用于规范损害赔偿范围,核算污染实际造成的损失。目前,国家环境保护部就环境损害评估和损害的赔偿鉴定的相关领域,以不同的形式由不同单位开展了相关研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险种设置上应与之相对应。现阶段至少可以开办以下一些环境责任险种:(1)核事故风险责任险。即以核泄漏、核辐射、核污染、核爆炸等核风险为责任范围的责任险。(2)海洋环境责任险。即以海洋环境污染而引起的环境损害为责任范围的责任险。(3)水污染责任险。即以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水体污染或所排放的污水所造成的损害为责任范围的责任险。(4)声震污染险。即以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噪音以及震动所造成的损害为责任范围的责任险。(5)辐射责任险。即以计算机、移动通信工具以及其他辐射源的生产者,因其产品辐射所造成的损害为责任范围的责任险。
二、环境责任的性质界定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发展而来的。随着环境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环境侵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有利于受害人求偿的变化。但是企业排污难免,因此背上了更加沉重的包袱,甚至面临破产、倒闭,造成纵然受害人得以胜诉求偿,但污染者无力对所有受害人赔偿其损害。环境责任保险的开展就是要将环境侵权责任风险转嫁出去,实现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分散危险、分摊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正是环境责任保险属性的体现。
(一)一般属性
环境责任保险的一般属性主要是从环境责任保险的功能来进行定位的,环境责任保险的功能在于分散和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即具有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第三人对被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是环境责任保险合同得以适用的基础。如果没有第三人存在,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无从发生,保险公司也就无须支付保险金。在这个意义上讲,环境责任保险的意义很大程度上是为受害人的利益而存在。
(二)特殊属性
环境责任保险尽管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但除了具备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属性之外,它也有其自身的特殊属性。这主要与环境责任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的特点有关。虽然环境责任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分散和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环境责任保险本身所具公益性特点决定了它具有自我保险的性质。污染破坏环境产生的影响具有综合性和牵连性。假如被保险人的自有场地受到污染破坏而无能力抢救治理,相邻地区的人乃至整个人类将会受到牵连。倘若被保险人自有场地受到污染损害而无力治理,受损害的又何止是被保险人呢?因此,环境责任保险不应只针对第三人受到的损害,还应针对被保险人受到的损害。从这点而言,环境责任保险是由保险人既保障被污染者利益,也保障污染者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这也是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采取的政策导向。
明确环境责任保险的一般属性,就能对环境责任保险活动进行理性定位,使环境责任保险活动能较规范运行。同时,把握环境责任保险的特殊属性,就能明确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方向,使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率。
三、环境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环境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既有一般责任保险的特征,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一)环境责任保险的一般特征
1.环境责任保险的标的不是人身,也不是有形的财产,而是投保人的民事法律风险。作为环境责任保险承保对象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而法律体系完善和普及程度是推动环境责任保险的先决条件,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赔偿责任能不能得到确认,如何确认以及确认以后向经济补偿转化的标准等问题。因此,环境责任保险产品的有无以及市场拓展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和人们的法律意识为前提。
2.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从环境责任保险的经营实践来看,它在承保时一般根据业务的种类或被保险人的要求,采用下列承保方式:(1)独立承保方式,保险人签发专门的环境责任保险单,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2)作为一般财产保险业务的附加险承保的方式;(3)作为公众责任保单承保的方式。
3.设置赔偿最高限额制。环境污染往往造成巨大损失,赔偿责任难以估计,其金额之高有可能使得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甚至破产的境地,若在责任保险中没有赔偿额度的限制,保险人自身就会陷入无限的经营风险之中。因此,保险人在承保环境责任保险时,有必要设置赔偿的最高限额。一般赔偿限额的设置分为三类:一是保险期间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二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三是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二)环境责任保险的特殊性?
环境责任保险除具有责任保险的一般特征以外,相对于其他责任保险来说,又有其自身的特性:
1.承保条件严格,承保责任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环境污染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赔付额较高,因此,保险公司在调查和赔付的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人力和财力,出于经营利润和收益平衡考虑,往往对承保责任和范围做出严格的限制。
2.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和认定的复杂性。环境污染发生具有即发性或延时性的特点,因此其保险利益的一方面是确定的,即虽合同成立时,利益尚不能确定,但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必能确定。另一方面,是不确定的。如保险利益存在时间的不确定性,可能是显性的也可能是隐性的,显性的如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隐性的如累积型环境侵害。其次,赔偿责任的不确定性,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内的污染而造成的损害无法把握。
3.个别确定保险费率,具有特定性。环境责任风险的确定过程中需要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水准,而且被保险人的利益千差万别,因此,保险人须对每一保险标的都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单独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及承保范围以降低风险,使每一份保险合同的内容都有特定性。
参考文献:
[1]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自Grossman and Krueger(1995)[1]首次采用跨国数据选取人均GDP为解释变量 ,空气、水和 土壤的污染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证明EKC的存在性开始,利用各国实际情况拟合环境的库茨 涅兹曲线EKC成为了近年来国内外研究FDI和环境关系问题的较为领先的研究视角之一。利用 类似方法,支持者如Carson等(1997)[2]利用美国1988-1994年间的数据发现七种 空气污染物与 经济增长存在负相关关系,并且实际转折点明显出现在用截面数据计算出来的转折点之上, 从而印证存在EKC。几乎同时,Xing and Kolstad(1998)[3]计算了美国FDI的流 出量和硫磺的 产生量之间的关系,在小样本的前提下又支持了“污染避风港”(许多发展中国家作为东道 国为增加对FDI的吸引力,不惜采用降低其环境标准的方法, 导致这些国家成了跨国公司污 染企业的“避风港”)理论的观点。之后,Clem Tisdell(2001)[4]又对环境库茨涅兹曲线进行了修正,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边际的分析方法,同样证明环境污染的总趋势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下降。
国内学者的研究结果也是不尽相同,如夏友富(1999)[5]从行业层面对外商投资于 中国污染密集 型产业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外商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向中国转移污染密集型行业。 然而更多的学者还是支持EKC的观点,如张晓(1999)、[6]赵细康(2002)、[7]兰天(2004)[8]的研究都分别显示出环境库茨涅兹曲线(EKC)的倒U型特 征,表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并未出现大规模的污染产业转移倾向。
为了考察FDI对我国环境污染的影响,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沿用了Grossman(1995)的基本思 路,但使用更科学的环境污染综合指数CPI(表示环境污染程度或环境质量等级 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替代前人惯用的各种污染物作为被解释变量,并在解释变量中加入了量 化的政府治污力度指标(各省治污支出与该地区GDP的比值)。同时为了研究可能出现的地 区性差异,文章利用连续16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分东部、中部及西部三个区域建立经济模型。
一、中国环境污染与FDI概况
本文用1991年至2006年连续16年的三项环境污染指标的排放量计算了各年的增长率。(1) 工业废水排放总的来说在考察期内变化不大,各省市此消彼长,但全国总体值趋于平稳,19 92年至1997年期间基本呈下降趋势,1998年开始出现反弹,峰值出现在1998年和2005年,分 别为6.5%和10%,而且自2001年以来的增长率都为正(2006年排放情况按照商务部当年统计 数据计算,地区和全国结果存在明显逻辑分歧,故所得增长率不予考虑)。(2) 工业废气排放量增长率从全国情况来看在考察期内一直为正,且各省市都呈现逐年递增的趋 势。实际上除2002年的8.9%外,2001年起全国工业废气排放的增长率持续呈现两位数增长 。(3)从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全国总体上来看,除了1998年由于特殊经济形势激增3倍以外, 其他年 份基本呈现持续下降趋势,降幅在1999年达到最大。具体数据见表1。
进一步考察FDI和政府治污力度全国数据。从历年数据上看,1992年基本可以看作是FDI大举 进入中国的起始年,表1中当年的FDI增长率达到了152.1%。总体趋势来说,除1999年全国F D I流入量出现了罕见的负增长以外,进入中国的FDI基本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与此同时, 中国的环境政策力度则呈现增减交叠、反复波动的趋势,且在2000年和2001年达到变动增减 的峰值,分别增长41.4%和减少33.6%。
总的来看,各污染物的排放均呈现东部地区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低的局势,这个 结果与三个地区FDI流入量的特征基本吻合。由此可以推测,我国各地区环境污染水平和FDI 流入量关系较为紧密。
表11991―2006年各项环境污染指标及FDI增长率对照表
二、实证研究
(一)计量过程
除了(人均)GDP和对外贸易之外,国家和地区位置差异、引进外资力度、环境政策和 国民素质等很多因素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环境污染水平,因此文中模型也尽可能的考 虑了这些影响因素。本文首先假定造成国家和地区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业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剔除了国民素质对本国环境污染的影响。
另外,文章在模型中剔除了经济发展水平因素。本文的考察重点是检验中国FDI与环境污 染水平 的关系,如果模型中同时还含有GDP作为解释变量,可能会导致多重共线性,FDI在一定 经济区域内可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替代变量来揭示环境污染程度;其次以(人均)GDP作为 解释变量之一分析其对于中国环境污染水平的研究已经很多,因此本文不再单独考察经济发 展水平的影响效果。
FDI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尽管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但主要还是集中在“污染避风港”和 “污染光环”(受母国国内环境标准严格的影响,具备先进环保或污染处理技术的跨国公司 在向东道国投资的过程中,通过技术外溢、知识扩散等方式来解决东道国本土企业生产过程 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了东道国资源的使用效率)上面。因此本文在假定中国FDI与环境 污染之间满足某种线性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面板数据估计方法研究FDI二次项系数的 符号,正号意味着“污染避风港”发挥着主要作用,负号则对应“污染光环”效应。
在本文的实证研究中,采用的是我国省际的面板数据考察我国FDI引入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 系。考虑到剩余的两个因素和上述假定条件,同时引入治理环境污染力度的量化数据(模型 曲线的弯曲程度可能会有变化,这在实际中往往体现在环境污染水平的加速改善或者恶化) ,首先建立带有环境政策效应的计量经济检验模型:
CPIjt=Cj+β1FDI+β2FDI2+β3Policy+εjt(j=1,2,……,n;t=1 991,1992,……,2006)
(1)
为了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文章对所有解释变量都作了对数处理,替换后的方程式 为:
CPIjt=Cj+β1lnFDI+β2(lnFDI)2+β3lnPolicy+εjt(j=1,2,… …,n; t=1991,1992,……,2006)
(2)
另外,检验中为了突出FDI和环境污染水平之间的关系以及考察环境污染水平是否在引入政 策力度因素后有加速变化,文章又进一步构造了不带政策因素的简化模型:
CPIjt=Cj+β1lnFDI+β2(lnFDI)2+εjt(j=1,2,……,n; t=1991,19 92,……,2006)
(3)
其中,Policy是指各地政府环境治理力度;CPI(compositive pollution index)是环境质 量评价方法中常用的综合污染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CPIj=∑[DD(]m[]i=1[DD)]PIjt*Wjt(i=1,2,3;j=1,2……,n)(4 )
公式中的PIji和Wji用以下两个公式计算得出:
PIji=Pji/[JB((][SX(]1[]n[SX)]∑[DD(]n[]j=1[DD)]Pji[JB))] (i=1 ,2,3;j=1,2,……,n)
(5)
Wji=Pji/∑[DD(]n[]j=1[DD)]PIji(i=1,2,3;j=1,2,……,n)(6)
其中j代表第j个省份;i 代表第i 个环境污染指标;PIi是环境污染分项指数;Wi是第i
项环境污染指标的权重;n在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各不相同。
因为本文考虑FDI与CPI之间的总体联系,各个经济区域内主要关注的是整体回归趋势和不同 省、直辖市之间的差异,而同一个省不同年份间的变化在这里不是观测的重点,因此模型预 期设定为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同时,本文在对模型进行回归时,当使用广义最小二乘法(GL S)估计时解释变量往往都缺乏显著性,考虑其原因可能是由于面板数据中常见的异方差和 短期自相关引起的。因此本文采用了近似不相关回归(SUR)的方法,以修正此前横截面中出 现的异方差和短期自相关。
(二)数据说明
由于直到1991前后FDI才首度超过外债成为我国外资利用的主要形式,因此本文的实证研究 选择1991年作为考察的起始期,文中所有数据均取自《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 鉴》及各省统计年鉴。
1.FDI的数据。 由于《中国统计年鉴》自2006年版开始略去了按地区划分的FDI数据,本文2004年以前的FDI 值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而后三年的取自各地方统计年鉴。同时,为了避免检验结果 残差项的自相关,本文采用存差数据替换流量值。
2.污染物数据。 本文主要选取工业“三废”指标考察各地区环境污染程度,根据环境污染综合指数法基本原 理,本文计算了表示环境质量等级的一个综合性指数――综合环境污染指数(CPI), 不仅简化了对多项环境分指标的大量回归估计,还同时考虑了气态、固态和液态排放物对 环境质量的影响,因此可以直接地对比各个地区的环境污染总体情况。
在计算CPI指数过程中,本文首先采取人均值的办法消除各省直辖市的面积及人口差异; 其次,在计算某一地区各环境污染分项指数的过程中,使用各地区平均值来替换理论上国家 规定的某一级标准值;最后,采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应用最多的污染贡献率法来加权某一 地区各类环境要素的污染指数,即根据各污染物因子(各项分指标)的质量分指数来确定权 重。
3.其他特别说明: 首先,出于历史问题和统计口径上的原因,面板数据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同时西 藏由于FDI值的缺失也没有包括在本文的研究中。具体的,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 、辽宁、上海、江苏、浙江、 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 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 宁夏、新疆。 其次,由于《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中仅给出了1998年以后各省市污染治 理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的统计数值,因此本文在建立带有环境政策效应的模型中,样本空间 缩短为1998―2006年。 最后,由于重庆市在1997年才从四川省分离出来成为直辖市,所以为了保证统计口径的统一 ,本文不带政策效应的简化模型中,四川省的数据包括重庆市,而对于加入政策因素的综合 模型,四川省和重庆市的数据拆开处理。
三、结论与建议
(一)实证结果
利用中国1991―2006年的数据进行估算的结果如表2所示。
三个地区模型(2)、(3)的F值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因此在模型的设定中拒绝了混合估 计模型的原假设,接收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在Hausman检验中,三个地区模型(2)、(3) 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即模型的设定拒绝了随机效应模型的原假设,接受了固定效应的备择 假设。所以,最后的模型形式确定为固定效应模型。
表2
模型估计综合结果模 型东部中部 西部
(2)
(3)(2)
(3) (2)
(3) LNFDI0.2210(2.645)0.0408(4.597)1.5145(78.706)0.0779(6.524)0.4650(4.761)0.0178(10.054) (LnFDI)2-0.0114(-1.649)*-0.0019(-1.858)-0.1863(-83.937 )-0.0091(-3.895)0.0340(13.094)0.0080(11.640) LNPOLICY0.1111(12.856)0.0626(34.235)-0.0530
(-7.987)Adjusted
R-squared0.98010.98190.99950.96890.98080.9673DW2.161.862.191.522.181.71 F-
1.东部经济区域的实证结果:
模型(3)的回归结果中LnFDI和(LnFDI)2项的系数均具有显著性,其中(LnFDI)2 项的系数为负。当其他经济因素不变时,东部各省FDI对CPI的曲线图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倒 U型分布,FDI刚开始进入东部经济区域时,环境污染水平会随着FDI的投入而增加,而当FDI 投入达到一定水平时,又对环境产生了正效应,满足污染光环效应的基本特征。而在模型( 2)的回归结果中,(LnFDI)2项须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然而,东部区域环境 政策 力度项的参数为正,即随着各省环境政策力度的增加,环境污染水平仍旧有上升的趋势,但 这并非完全是单一的因果关系,而应当是由包括FDI在内的众多因素所致,唯一可以说明的 是各省现行的环境政策力度对治理地区污染效果并不好或并未完全体现。
对比模型(3)和模型(2)两个回归结果,尽管加入环境政策力度项后其参数为正,但 更为明显的是模拟出的环境库茨涅兹曲线对称轴左移即转折点对应的FDI值减少,也就意味 着伴随政府治污力度的加大,污染光环效应将在更少的FDI投入下发生,也就是说政府治污 力度加大将使 污染情况加速改善,污染光环效应更加明显。
2.中部经济区域的实证结果: 输出结果显示,LnFDI和(LnFDI)2项的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中(LnFDI)2项的系 数为负。当其他经济因素不变时,中部各省FDI对CPI的影响也都是先恶化后改善的,呈现倒 U型分布。 与东部经济区结论类似,尽管加入政策力度项后其参数为正(较小的正参数显示中部区域的 环境政策对整体库茨涅兹曲线带来的上升比东部地区要低、环境污染的恶化程度更轻),但 政府治污力度加大后污染光环效应将更早更显著的出现。
3.中国西部经济区域的实证研究: 和前两个经济区域不同,西部地区的LnFDI和(LnFDI)2项的系数虽然也都通过了显著性检 验,但是其中(LnFDI)2项的系数为正。当其他经济因素不变时,西部各省FDI与CPI数据 的关系呈现上开口U型分布。FDI 流入西部的同时,该地区环境污染状况先降后升,对应了“污染避风港”效应的基本特征。 同时,和前两者不同的还体现在加入政策力度后的参数上,正的参数表明增加的治污投资使 上凹的库茨涅兹曲线向下移动,再结合右移的转折点可以看出西部地区加入政府环境政策因 素后,分别延缓、降低了环境恶化的速度和程度。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是和样本期有关,另一方面也和西部地区外资引入较晚、国家目前 大力发展西部的经济状况有一定联系。
4.小结。
首先,FDI 对我国各经济区域的环境影响是复杂的。那种认为FDI一定会加剧我国环境污 染水平,或必然会改善我国环境状况的结论都存在一定片面性 。根据前文来看,在讨论我国FDI与环境污染关系的时候,至少应当区分不同污染指标、不 同地域。其次,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对于分地区环境污染水平的作用也是有差别的。其中 东、中部地 区环境治理的力度并没有对环境水平的改善起到应有的效果,一个可能解释的原因是我国治 理环境的政策力度还没有到达阀值;西部地区环境治理力度对环境污染水平的改善具有明显 的正效应。同时,环境治理力度的强弱明显会影响到U型分布的峰态,使得不同地区环境质 量改善加速或环境质量恶化放缓。
(二)政策性建议
目前,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存在着地区分布不平衡、外资投向产业分布不均、对引进来的先 进环保技术利用和消化差别、环境标准存在地区间差异、环保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因此需要 我们切实地贯彻对外开放和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起来,实 施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首先,积极调整外资引进结构。中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状况极不平衡,从 实证结果上看,东部、中部地区的情况要明显好于西部地区,这与外国直接投资在各地区的 分布、地方政策法规有着密切的关系。
东部地区应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和已取得的经济成果加大调整外国直接投资结构的力度,逐步 减少污染产业的外资引进,吸引更多外资投资于清洁产业和第三产业。东部各地区政府还要 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咨询、投资导向等服务,促使外国直接投资在本地区的环保产业更 好的发挥作用。政府部门要积极利用东部地区丰富的人力资源和较好的投资软环境鼓励跨国 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带动当地环保科研水平的提高。
中、西部地区应充分发挥地区政策优势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制定并实施多样化的灵活的引资 战略,不应该只是一味地接受来自东部的产业转移,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外资项目 要坚决给予禁止,避免重蹈东部“先发展、后治理”的覆辙。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政府要从可 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发,把保护本地区环境资源作为各项经济工作的重要考虑因素。
其次,重视外资的技术引进。 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过程中,我国政府不仅要注意调控外资在各地区间、各行业间的 分配,也要重视低耗能、低污染的先进环保技术的引进,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R&D中心 ,或与我国科研机构和高校联合设立R&D中心、专业培训中心等。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健全 环境政策和法规,加强外资引入的审批和 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Grossman Gene M,Krueger Alan B.Economic Growth and the Environment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5,110(2):353~377
[2]CarsonRichard T,JeonYongil.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irPollu tion Emissions and Income: U.S. Data.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Economics,1 997,
2(4):433~450
[3]Xing Yuqing,Kolstad Charles D.Do Lax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Att ract Foreign Investment?.UCSB Working Paper,1998,3
[4]Tisdell Clem.Globalisation and sustainability:environment Kuznets c urve and the WTO.Ecological Economics,2001,39(2):185~196
[5]夏友富.外商投资中国污染密集产业现状、后果及其对策研究.管理世界,1999(3): 109~123
[6]张 晓.中国环境政策的总体评价.中国社会科学,1999(3):88~99
[7]赵细康.环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力.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8]兰 天.贸易与跨国界环境污染.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Empirical Study of FDI on China's environment:
Based on Inter-provincial Panel DataChen Jinguo1 Chi Cheng2 Yang Boqiong3Abstract: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v estment a nd the aggrav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eople starts to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DI and the environment of host countrie s, which gradually become the focus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n this paper, i n order to find out the influence of FDI over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hi na, we collect consecutive 16-year interprovincial data and establish a model of
empirical research.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stat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s closely connected with FDI in every province. However, they are different in
一、研究假说与研究方法
(一)关于影响因素的研究假说本文选择农户基本特征、农户生产经营特征、地块类型质量及对环境污染认知作为农户农药投入的影响因素。农户的特征变量主要选取了农户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农户生产经营特征包括务农年限、农业劳动时间比例及农业生产经营规模。ChengEnjiang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对粮食产出有显著的影响作用,而农户经验与粮食产出的相关性很小。笔者假设农户的年龄越大、农业劳动时间比例及务农年限越大农业生产的经验和技能会越丰富,对灾害年农药投入会少;户主是男性的不容易受外界影响,对农药的投入比较慎重,因此认为在灾害年也不会增加其投入;然而户主的受教育程度越高以及如果参加培训的话,他会越容易接受专业技术知识,环保意识较强,从而能更好地利用农药,即使在灾害年也不一定增加投入量;在对鄱阳湖区实地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农户属老人和小孩,农业经营规模在南方来说是较大的,农业劳动时间比例大,专业性较强,而老人务农年限长对农业生产特性熟悉,因此假设农药投入相对较少;同样,鄱阳湖区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大部分土壤类型好,如黑土壤、地块类型适合粮食种植及地块质量好,其农药投入少;农户对农药环境污染的认知可以概括为两方面,即对其施用的农药与温室气体是否有关和对当地水质的影响。龚丽萍等研究表明农药投入给环境带来潜在的污染风险。因此认为农户对农药的认知程度直接影响着其对农药的施用。粮食商品率是以粮食卖出量除以粮食产量,商品化粮食都需经过农药残留量检测,所以粮食商品率越高以及对环境污染认知程度越高其农药投入量越少。综上所述各影响要素对农户农药投入预期作用方向(见表1)。
(二)研究区域概况鄱阳湖区是江西省重要的粮、棉、油、鱼生产基地,有“鱼米之乡”之称。湖区内农田以水田为主,占耕地面积的78%,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江西境内的赣、抚、信、饶、修五河之水相汇于此后注入长江,具有地势平坦、水资源丰富、土壤肥力高等优势,但同时受到极端气候的影响大,旱灾洪涝灾害尤其频繁,近50年来,湖区灾害几乎每年都有,只是危害程度不同。
(三)研究方法根据课题组2012年11月份对华北平原和鄱阳湖地区的水资源与适应气候变化研究的调查,以鄱阳湖区为重点,进行实地抽样入户一对一访谈调查,全面调查在气候变化下粮食的生产状况、农户的生活情况、农户对气候变化的感知情况及农村经济的现状等,本文就农户的基本特征、生产经营特征、地块类型质量、环境污染认知等方面对正常年和极端气候下以旱灾和洪灾为例的农户农药投入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合理的政策与措施。数据来自鄱阳、临川、新建、德兴、余干等10个县(市),每个县3个镇,每个镇3个村,每村10个样本户,涵盖鄱阳湖区30个乡镇90自然村,选取的是鄱阳湖区的灾害年,灾害以洪灾旱灾为主,问卷以户为单位,发放问卷900份,获得有效问卷900份,其中旱灾450份问卷,洪灾450份问卷,因本文研究的是正常年和极端气候下农户生产粮食的农药投入影响因素,故剔除没有种植粮食和没有发生灾害的样本户,获得问卷正常年份900份,其中旱灾449份,洪灾446份。利用OLS法对900个样本进行了回归估计,各影响因素选取的具体变量及统计数据由SPSS17.0因素进行描述性统计由表2给出。
二、结果与分析
(一)农药投入量以鄱阳湖区的入户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区正常年份和灾害年份农户的粮食农药投入差异很大,灾害过后害虫和细菌增加,所需农药增多,所以灾害年农药投入量基本上高于正常年份农药投入量,但由图1可知,在极端气候下并不是所有的农户农药投入量都大于正常年份,究其原因是农药投入影响因素在正常年份与极端气候下影响大小有差异(具体如图1所示)。
(二)实证结果分析在描述统计基础上,本文运用Stata12统计软件对所调查的900户农户的样本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得到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农民的务农年限、农业劳动时间比例、地块类型、商品化率、农业经营规模及环境污染认知对正常年份农户农药投入具有显著影响。而在极端气候下,地块质量、年龄对农户农药投入影响显著,农业劳动时间比例及务农年限在极端气候下影响却不大。1.年龄在旱灾时对农户农药投入具有正向显著影响。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户在旱灾时对粮食投入的农药也呈增长的趋势,一般来说,农民由青年逐步进入老年后,其心理状态会趋向于保守心态,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年龄越大对粮食收入依赖越大,旱灾过后害虫增加,为保证产量增加农药的投入,与预测结果不一致。2.务农年限在正常年和旱灾时分别在5%和10%水平上分别对农户农药投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表明农户务农时间越长,经验和技术越丰富,对当地农业生产情况熟悉,鄱阳湖区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灌溉基础设施良好,即使旱灾时也不缺水,所以在旱灾时反而不利于害虫的生存,因此务农年限越长,在正常年和旱灾时对粮食生产投入农药越少,与预测结果一致。3.农业劳动时间比例在正常年时对农户农药投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农业劳动时间比例越大,在正常年对粮食生产投入的农药就越多,对农业生产精耕细作,因此农药投入次数和投入量越多。劳动时间比例变量系数为0.228,这表明农业劳动时间比例对农户农药投入有一定影响,但不是决定因素。4.地块质量对旱灾时农户农药投入负向显著影响,地块类型、土壤类型对其影响不大。在鄱阳湖区主要以水田和黑色土壤为主,整体水资源充分、土壤肥力高,因此地块、土壤类型对农户农药投入影响不大。地块处于平坦地带,距离湖区近的质量较高,在旱灾时用水方便,地块质量好的在旱灾时害虫较少,农药投入量少,证实了之前的预测。5.农业经营规模在正常年和旱灾时分别在1%和5%水平上,对农户农药投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农业经营规模大的一般是农业生产专业户,其专业知识技术和经验丰富,对粮食生产会定期的投入农药,在洪灾时细菌增加,因此,农业经营规模越大在正常年和洪灾时农药投入增加。6.商品化率在正常年、旱灾及洪灾时都以1%水平对农户农药投入正向的显著影响。表明商品化率越高,农户在正常年份、旱灾及洪灾时其粮食生产的农药投入越多。商品化率对农户来说意味着粮食收入,对纯农户来说粮食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依赖性大。所以无论在正常年份、旱灾及洪灾时,农户为证粮食产量会增加农药投入以保证收入,可见商品化率是影响农户农药投入的重要因素。7.环境污染认知在正常年和洪灾时对农户农药投入负向的显著影响。表明对环境污染认知程度越高,环境保护意识越强,对农药的污染知识更了解,在正常年和洪灾时农药投入越少,因此对农药投入影响为负向的。
三、结论与政策含义
(一)基本结论农户农药投入受务农年限、农业经营规模、商品化率、环境污染认知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因素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有所差异。在正常年,农业劳动时间比例越大、农业经营规模越大、商品化率越高,农户农药投入越多;务农年限越长、环境污染认知程度越高,农户农药投入越少。在旱灾年,年龄越大、商品化率越高,农户农药投入越多,务农年限越长、地块质量越好,农药投入越少。在洪灾年,农业经营规模越大、商品化率越高,农户农药投入越多;同样,环境污染认知程度越高,农药投入越少。
关键词: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同质性赔偿;赔偿范围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4-0118-02
我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侵权事件层出不穷,然而由于侵权者于受害者之间的地位势力悬殊,且由于我国传统民法理论是以同质性赔偿为原则,而很多受害人由于诉讼成本过大,故多数的受害人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实现。基于此,有些学者主张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然而在2009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继承了传统侵权理论,即以同质赔偿为原则。笔者认为同质性赔偿更加符合我国的现行法律与经济现状。
一、环境侵权的概念及特点
环境侵权是指由于人类活动而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 从而造成他人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受到损害, 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相比, 环境侵权具有以下特征。
1.不平等性
在环境侵权中主体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使得民法中主体平等的法律关系难以实现。
2.间接性
在环境侵权中, 即加害人往往以环境为中介间接侵害他人权益, 而不是直接作用于受害方, 这与普通侵权有很大不同, 环境侵权本身就是对诸如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等各种环境侵权现象的集中概括, 加害人正是通过这些介质侵害受害人权益的。
3.复杂性和潜伏性
就一般的民事侵权而言,损害结果往往在行为发生时或发生后不久就显现出来,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则是例外。再则,受害人的病理发展也并非一蹴而就,由于加害人不断排污, 有害物质在人体内长期积累才最终导致病变、发作,这一般也有一个较长的潜伏期。受害人由于受到自身知识能力和信息获得条件的限制, 无力承担证明加害人有过失的责任。
4.侵权对象的广泛性
环境侵权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人或物, 侵犯的权利也是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以及其他环境权益在内的诸多权利。
环境侵权正是基于以上特点,所以运用传统的侵权理论即同质性赔偿使受害人的权利很难得到完全实现。如“环境民事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指由于环境污染的破坏而导致的对特定或不特定的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精神及环境权益的损害。在大多数国家中,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同质赔偿原则,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损害基本可以得到赔偿;而精神和环境权益的损害则因无法确定而被排除在赔偿之外。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受害者的救济和环境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放纵了一些恶意或疏忽大意的环境侵权者。”
二、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即适用范围
惩罚性赔偿,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最早始于英国,现代以来盛行于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惩罚性赔偿定义为:“当被告对原告的加害行为具有严重的暴力压制、恶意或者欺诈性质,或者属于任意的、轻率的、恶劣的行为时,法院可以判给原告超过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金。”这一定义侧重于解释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质,即惩罚性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所具有的暴力压制、恶意、欺诈、任意、轻率等特殊性质,才能超过实际损失。《LawdlCtlonaryfornon SWyerS》对其定义为:“法院判决某人承担因特定的恶意成故意方式而致人受损的金钱,这笔钱同实际损失并无关联,它的目的是作为警告并以防类似行为再次发生。”这一定义侧重于强调惩罚性赔偿的预防功能。美国《模范惩罚性赔偿法案》规定:“惩罚性赔偿指惩罚、预防或者剥夺行为人不正当获得的利益的赔偿形式”。美国《侵权行为法重述》第8条定义为:“在损害赔偿及名义上之赔偿以外,为惩罚极端无理行为之人,且亦为阻止该行为人及他人于未来从事类似之行为而给予之赔偿;惩罚性赔偿得因被告之邪恶动机或鲁莽弃置他人权利于不顾之极端无理行为而给予。根据908条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惩罚极端无理行为之人,并且阻止该行为人及他人于未来从事该类似的行为;同时惩罚性赔偿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被告的邪恶动机或疏忽大意弃置他人权利于不顾的极端无理行为。只有疏忽大意或故意地损害行为以及故意违反法律的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意外事故和过失适用补偿性赔偿已足以起到预防和阻止的作用,对这些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根据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惩罚性赔偿适用于故意或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损害。
民事侵权遵循同质赔偿的原则,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标准,不允许惩罚性赔偿的运用。环境民事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而导致的对特定或不特定的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精神及环境权益的损害。大多数国家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同质赔偿原则,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损害基本可以得到赔偿;而精神和环境权益的损害则因无法确定而被排除在赔偿之外。这种现象一方面不利于受害者的救济和环境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放纵了一些恶意或疏忽大意的环境侵权者。美国为解决这类问题,在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中大量适用惩罚性赔偿。我国现存的环境侵权案件大多是以合法的形式,且多是过失的原因所致。
三、同质性赔偿原则的概念及赔偿范围
同质补偿原则是在适用民事责任时,对受害人直接救济的原则。基本特征是补偿性,即民事责任救济的同质性。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该条款是对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具体的规定,环境侵权中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身损害:因环境污染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是财产损害:因环境污染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三是精神损害:因环境污染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现状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与侵权的相关法律与经济现状的关系呈现以下的特点:
1.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仍然是我们国家的第一要务。经济增长结构以本地的生产要素和市场需求为基础,依赖区域性的自然资源优势,发挥地区的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这势必会对相对资源产生严重的依赖性,导致相对资源匮乏,环境恶化。相对资源生产和利用是通过一定生产技术得以实现的,经济主体在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无限度地采取某项技术,也会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这种环境问题乃至环境侵权的出现是可预知的,甚至可以说是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当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造成了侵权的后果就要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那么显然这些经济主体是无力承担的。
2.科学技术的有限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相关科学技术仍旧很落后,以我国现在的科学技术水平,仍然有很多有损于环境的因素无法预知,在这些情况下,是否要停下发展脚步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的是,经济主体要负责举证其经济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在行为之初并不能确定的因素,继而存在的风险已经由经济主体来承担了,即受害人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济主体即侵害人来承担,那么让他在承担惩罚性赔偿显然是不公平的。
3.法律体系格局
目前在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以 《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以传统同质性赔偿为基础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4.以过失为主
目前我国的环境侵权案件主要是过失侵权,根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来看主要是针对主观上的恶意过失而言。故如果将其原本引进的话则使该项法律处于悬空的状态;若对其加以改进,即将过失也纳入其中的话,显然对于侵害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5.理论的不成熟性
惩罚性赔偿制度源于古希腊,形成于英国,广泛应用于美国,是经过长期的历史实践和理论研究而逐渐形成的。我国的惩罚性赔偿研究是近几年才开始的,其理论还不成熟。且现在我国在环境侵权领域也还没有形成普遍适用气候。而英美法系是惯例法,司法判例可以被以后的司法案件所直接适用,这具有普遍的灵活性。而我们国家是成文法,牵一发而动全身。
五、结语
在分析了环境侵权的基本特征、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与适用范围及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至少在现阶段在环境侵权领域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不适合的。而我国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是有其合理性的,至少是符合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
参考文献:
[1]李晓瑞.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08.
[2]刘学文.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学院,2004.
[3]范娇红.论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D].北京:中国海洋大学,2009.
[关键词]生态建筑 设计 环境 可持续 仿生
中图分类号:TU7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197-01
在现代生活中,生态建筑逐步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并且扮演着越来重要的角色。生态建筑是结合生态学和建筑学,不对环境造成破坏,并且可以达到建筑不采用不可再生资源、电力和供给自给自足、可以净化空气和污水的目的。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根据其所在地区环境特点进行设计,使建筑与其存在环境相结合,达到节约能源、约土地资源、节约水资源的目的。
生态建筑在设计过程中要遵循整体设计、高效无污染、灵活多适的原则。这就是说生态建筑是一个整体,它与其所存在的环境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以其建设区域的自然环境为基础,不破坏环境而建设,建成后与环境形成共生的关系。建筑在利用能源的时候不产生污染,建筑材料不产生污染以及其他对环境不利的因素。合理进行生态建筑的设计,注重对建筑材料和资源的重复使用,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是遵循高效无污染原则的重要途径。另外,在设计规划中,使建筑能够适应随时代变化的人们的功能需求,避免建筑的不适用所带来的重复建设,最终达到节能的目的。
生态建筑的设计是人类、建筑与自然三者和谐相处思想和可持续思想发展的结果,是建筑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工业革命使人类文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人们大量的攫取自然资源也使地球自然环境的迅速恶化,地球物种大量的减少,人类意识到了以破坏环境为前提的发展是不可取的、不能长久的,如何拯救人类的生存环境以及如何长久的发展下去成为各界科学讨论的重要课题。
随着20世纪初的世界环境运动,七十年代的全球绿色运动的开展,可持续的发展观初步形成。随后在八十年表的《人类宣言》《世界自然保护大纲》等,使人类从此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为生态建筑的产生提供了基础。
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过度开采和利用以及全球变暖、臭氧衰竭、酸雨等直接影响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因此,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开始重新思考人类、建筑、自然三者的关系,生态建筑也随之产生。
现在,随着对生态建筑设计的不断讨论和研究,生态建筑已经走出了初级阶段,进而进入了实践研究的阶段,并有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
美国在生态建筑的实践中实行可持续发展的量化设计,运用GIS对地形、植被、土壤、水文、通风以及交通等因素进行量化分析,辅助设计。德国在生态建筑设计中对建筑进行节水节能的控制,并利用太阳能代替不可再生能源,对生活污水进行直接处理,并在屋顶实行绿化策略。在技术和设备方面,德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在实践中广泛运用,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生态建筑目前普遍的设计方法和手段是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太阳能利用、风能利用和水循环等的这几方面,然而,近几年也有在建筑材料仿生方面有新的进展。
仿生的建筑设计是对自然界生物千百年来在“适者生存”法则下不断进化而形成的形态特征和结构成分进行模仿研究而设计出来的建筑。开发仿生建筑材料,提高建筑材料某方面的性能,如韧性、保温、防水、降噪、自洁以及吸光等,可以提高建筑的生态性。如,根据蜂巢的结构原理,开发出的可满足大空间的“生物穹窿”结构;通过对蚁穴的研究,建筑师发现在建筑材料中添加泥土可以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另外,对“类生命体”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也是仿生建筑研究的一方面,促进新技术新材料的产生也是仿生设计研究在生态建筑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命题,生态建筑的仿生设计为实现真正的生态建筑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
在现今环境问题严重损害人们健康的情况下,建筑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而且要改善环境,优化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建筑在现代城市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所占据的比例和其增长速度远超于城市中绿化。在大自然中,树木以及其他植物是保护环境、修复生态的主要角色,在城市中,生态建筑和道路也应该承担起保护环境、修复生态的重担。因此,未来生态建筑应该如同植物生物体一样可以改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充分运用太阳能、风能等可持续能源,运用“类生物”等高新技术材料,与周围环境形成有机循环系统。这就意味着所谓生态建筑不仅应该是节能的,而且是可以输出能量的,不仅不破坏环境的,而且是与环境共生的。
建筑与环境的共生就是建筑被外部环境作用的同时对环境进行主动适应,如,在炎热地区收集外部热量,并将其转化为电力,这就要求建筑外墙采用高新技术材料,并且要改变传统的墙体概念,将建筑的外墙作为一个系统来进行规划设计,使其对于外部环境具有主动适应性。生态建筑也需要具有地域性的基本特征,根据地域环境特征进行不同的设计规划,如,在环境污染严重的城市,建筑物要对环境具有净化作用,对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吸附净化,并且道路桥梁对汽车尾气的排放可以直接进行吸附净化,从而达到优化环境的目的。
生态建筑融入现代生活,除了环保,建筑应该有能量的产出,除了节能,要为所在的环境提供保障,并且在需要时可以缓解城市空气污染,为周边的室外空间提供充电、网络等的便利条件。
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对于生态建筑的技术和材料随之发展,建筑师应该将生态共生与仿生节能运用到具体的实践中,将生态环保与高新科技相融合,并结合生物的进化原理和植物的生长原理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为未来的建筑之路做出卓越而灿烂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宋晔皓.欧美生态建筑理论发展概述[J].世界建筑,1998.01.022:67-71.
[2] 赵尊键,陈晨,贺喜格图.仿生学设计引领的新型环保建筑.[J].2015.41(3):13-14.
[3] 谭亚武.生态建筑设计方法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5.
[4] 仓力佳.生态建筑的仿生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5.
[5] 王守平,张瑞峰,高巍,范文南.绿色设计.[M].辽宁:辽宁美术出版社,2004.16-22.
(作者单位:大连工业大学)
由于我国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实行的是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显现。并且,随着工业化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已不再是传统的区域性污染,而是转向以“区域性+复合型”为特征的新型环境污染。近年来频发的灰霾污染即是其典型代表。这种复杂的环境污染比之由单一污染因子造成的传统环境污染,无论在损害程度上还是在损害范围上,都有更强的破坏力。然而,从我国目前已公开的研究文献来看,学界的关注点大多都放在了对“区域性环境污染防治”的研究以及对 “复合性环境污染防治”的研究上,尚未聚焦在“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这一新型且突出的环境污染上。①从当前的环境污染防治形势来看,加强对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的研究是我国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概念、成因及特征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是一个较新的环境法学及环境科学概念,也是我国由传统环境污染向新型环境污染过渡过程中的典型代表。欲研究其防治的法律对策则必须首先对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并剖析其有别于传统环境污染的主要特征及成因。这样,才能对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研究。
(一)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概念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这一概念可以解析为三个语素:通过“区域性”和“复合”两个词汇对“环境污染”进行限定。从字面意义讲,区域性是指地区范围,[1]复合是指结合起来。[2]具体到环境污染领域,有关“区域性环境污染”的理解大致有两种:其一,涵盖了一定地域面积的环境污染,污染物通常覆盖了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域;[3]其二,一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污染物扩散到其他行政区域,从而造成了多个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4]比较上述两种理解可知,第一种理解侧重于对区域性环境污染的现象描述,比较浅显;第二种理解虽然指明了区域性环境污染的形成原因,但并未对行政区域做出一个明确的限定。而目前“复合环境污染”的概念多由环境科学研究者予以界定,从已有研究文献中对其内涵的阐释来看,大多围绕两个问题:多样的污染因子及污染因子间发生相互作用。[5]
综合上述分析并以环境污染的一般概念为基准,“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则可以定义为:由于两个以上平级行政区划内的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入了多种污染因子,这些污染因子之间在各行政区划间流动而发生相互作用,使得该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降低,以至影响人类及其它生物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其典型样本已广泛存在于气、土、水三大类型污染中,如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及细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形成的霾污染,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污染因子形成的土壤污染,病原体、耗氧污染物等污染因子形成的流域污染。
(二)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特征
剖析上述定义可知,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大致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具有区域性。这种区域性是指污染涉及两个以上的平级行政区域,按照我国当前行政区划的三级划分体制,其既可以是小范围的乡镇级行政区划之间,也可以是较大范围的县市行政区划之间或者是更大范围的省级行政区划之间。与这一特征相对应,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涉及的污染面积广、利益主体多,因而对各行政区划内的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具有复合性。这种污染是由来自不同行政区划的多种污染因子叠加而成,即在不同行政区划内(通常是相邻行政区划内)的污染源所产生的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均有“贡献”,因而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对污染监测、责任认定等事项提出了更大挑战。需要指出的是,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多种污染因子间相互作用而生发的污染也是复合环境污染,然而其不具有区域性的特征,因而并非本文所要探讨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再次,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作用方式具有复杂性。各种污染因子之间多样的作用机制对同一环境要素造成的后果难以估量。根据学界从不同角度对复合环境污染效应的归纳,其基本可分为三种模式:简单相似作用、独立联合作用和交互作用。(如图)[6]其中,简单相似作用、独立联合作用与传统的环境污染区别不大,各污染因子间并不产生相互作用,联合毒性等于浓度加和,而交互作用更为复杂、也更具普遍性,其联合毒性等于效应加和。[7]最后,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具有更强的危害性。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往往会造成跨行政区划的大范围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主体也难以计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如此大规模的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却难以确定特定的环境侵害责任人,因而受害者一般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所以难免会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由多种污染因子叠加而成并且作用方式十分复杂,它不仅对公众健康、交通安全等构成了威胁,同时也加大了环境污染防治的难度,浪费了社会资源。例如:我们对灰霾污染中细颗粒物的粒径、组成和浓度的时空分布特性的长期系统监测等技术还未完全掌握,[8]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予以研究。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形成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区域性和复合性虽然是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两大主要特征,然而二者是不能明确割裂开来的。复合环境污染的形成过程往往就是污染物在不同行政区域间相互流动输送的过程,是各种污染物质在时空上的相互叠加。也正因如此,区域性环境污染和复合环境污染是一个相伴相生的过程,并且复合性是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核心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区域性环境污染的关键所在。基于二者间的上述关系,在对区域性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对策予以构建的同时还必须紧紧围绕复合环境污染予以制度设计,并且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应当是区域性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的进一步细化。
(三)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成因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逐渐形成并显现出来的,其成因来源于很多方面。首先,我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实行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为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虽然我国在1995年制订“九五规划”时就提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然而这种转变并不到位,甚至在2005年制订“十一五规划”时发现“十五规划”期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但没有进步,反而倒退了。[9]这种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使得以燃煤为代表的能源消耗量剧增,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也随之增加。其次,部分环境要素自身具有流动性的特征。传统的点源污染已经不再局限于给较小地域范围带来污染,而是多种污染因子排放到生态环境后随着流动的环境要素进入相邻或更大区域并发生复杂作用,从而造成更大面积的污染。这种不遵循行政区划界限的污染突破了我国当前环境监管体制所能应对的监管范围。再次,我国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立法及实践依旧存在诸多不足,不能适应新型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各种挑战,从某种程度上为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形成敞开了大门。
总之,笔者认为,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是为了对传统环境污染进行再研究而在区域性环境污染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更为精细化的概念,其具有区域性、复合性以及作用方式的复杂性和更大的危害性四大特征,这种新型环境污染主要是由落后的经济发展模式、环境要素的流动性、相关立法不健全等多种原因造成的。与之相适应,无论从污染面积、社会影响还是对污染防治的要求来看,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危害都远胜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因而研究其防治的法律对策也颇具紧迫性。
二、我国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
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在保护环境的呼声日益高涨的现代社会,我国已建立了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体系:在国家立法层面,我国既有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又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五部相关法律,还有《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在地方立法层面,各地也制定并出台了一些污染防治条例,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然而,在对我国当前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实践予以重新审视后不难发现: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已经对我国传统污染防治法律对策提出了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源自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兼具区域性和复合性两大特征,我国已有的污染防治法律对策尚不能很好地应对区域性环境污染,更不能以此来应对更为复杂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
(一)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均进行过有关灰霾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有益探索,《环境保护法》也对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作出了规定,然而其制度构建依然不够完善。首先,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通常是跨行政区划的。以京津冀霾污染为例,其关涉到三个省级行政单位,而三者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因此,构建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关键是在各行政区划间建立起一种长期、有效的协调机制。然而,我国《环境保护法》只有在规划、监测等几个方面笼统地强调统一采取措施。具体到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复合性,各行政区划间对于可能产生交互作用的污染因子并没有列出一个明确的污染源清单,并不知道哪种污染因子之间会产生反应、需要防治,在尚未摸清防治对象的情况下谈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实际上等同于构建“空中楼阁”。而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恰恰缺乏有关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法律责任的规定。[10]该法第六章并未对有悖于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有关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各行政区划之间本身就是平权型关系,其难免会出现协调不周的情况,这种情形下如果再没有法律责任的约束,无疑会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实际运作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相关配套机制缺失。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涉及到不同行政区划间多种污染因子的排放,为了防止这些污染因子跨区域发生作用,需要遏制某一区域内某种污染因子的排放,有关污染因子排放种类及排放数量的限制必然需要各行政区划间的相互协调,各方有所退让。①然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地球表层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不同的地域,其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内涵也不同。”[11]即区域发展存在异质性,因而各行政区划间的协调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有一些地区要为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做出让步。若不能建立起一种合理的补偿机制,则一方面有违公平之法理,另一方面也难免使得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实施面临重重阻力。
(二)区域性开发政策环评程序缺失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本身就是跨行政区划的大面积复杂环境污染。以灰霾污染为例,由于大气本身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各行政区划内排放的污染物会跨区域运动并发生相互作用,因而也形成了“一霾俱霾、一损俱损”的连带关系,且难以寻觅污染源头。此外,区域内的工业布局、污染物排放种类以及排污总量等因素对多种环境污染因子能否发挥复合作用以及发挥怎样的复合作用都有影响。众所周知,战略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政策、规划和计划。其中,政策无疑是层次最高、最具宏观性的战略。[12]区域性开发政策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事项非常繁杂,如果仅对项目和规划在较小范围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会疏漏其与邻近区域内的排放物通过作用产生环境污染的情况。因此,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相比,政策环评更符合新型环境污染区域性、复合性特征对法律制度的要求。然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限于规划和建设项目,而未将政策列入其中。2014年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从字面上看,该法条似乎弥补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政策环评排除在外的遗漏,然而,其仅要求政府“考虑”政策对环境的影响,这样的表述不仅约束力不足,也很难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准确衔接。从长远来看,区域性开发政策的环评程序缺失很有可能为某一地区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埋下隐患。
三、我国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
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区域性、复合性是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区别于传统污染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防治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因此,防治新型环境污染的法律应格外注重其区域性、复合性的特点,唯有如此才能切实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对国外有关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经验予以借鉴的同时,我们亦应该对我国已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适度创新,从而真正构建起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防治法网。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所谈及的复合环境污染本身就是一种区域性环境污染,有关复合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研究须建立在区域性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的基础之上,是区域性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的具体化。因而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的构建应坚持兼顾环境整体性与污染因子多样性的原则和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通过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等宏观制度来适应环境的整体性;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污染物清单等微观制度来应对污染因子的多样性。既通过静态的环境质量标准等制度来衡量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状况,又通过动态的环境监测等制度来预防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发生。
(一)完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监测制度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是由多种污染因子混合而成的跨区域环境污染,污染源分布广泛、污染因子多样,并且各种污染因子之间的作用方式十分复杂。因而有必要建立更加完备、科学的环境监测制度和更加透明、及时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来说,全面掌握前体污染物的排放状况是预防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重要条件。这里的“全面性”,一是指对区域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无死角的全面监测;二是指对所有的污染因子进行无遗漏的全面监测。在强制区域内,不仅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而且应要求全部排污单位都要逐步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准确掌握企业的排污信息,这样,既可以为预测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发生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也可以为分析其成因提供参考资料。此外,为监测复合环境污染中多种污染因子相互作用而转化成二次污染物,应该建立一种动态监测机制,突破传统的对单一污染源的静态监测,实时追踪、监测各种污染因子的时空变化。因而需要在运用传统监测方式的同时注重采用生物监测、遥感监测等多种监测手段,科学追踪各类污染因子发生相互作用的情况,为实时监测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提供工具上的支持。
(二)建立精细化的流量管控制度
处理具有复合性特征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是解决这类新型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因而在环境监测的基础上需要构建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根据生态基本规律中的负载有额定律,环境所能承纳的污染物总量是限于一定数额范围之内的,超越了这个数额生态环境系统就可能会被污染。[30]因而一定时期内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得大于该时期内的环境容量,不能超过其自净能力,这也是总量控制制度最基本的内核。然而,总量控制制度往往以年度为单位,时效性不强。各地区、各企业在符合年度排污总量的前提下,对每日、每月的排污量可以自由安排。若某一时段内各地区、各企业都不约而同地大量排污,则难免造成环境污染。因而在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必须引入更加精细化、时效性更强的流量管控制度,即对每一地理单元、每一时间点的排污速率进行管控,以此来保证环境质量。“如果用数学来阐述,流量是总量对时间变量的一阶导数,总量是流量的积分,流量又是总量的微分,就是具体地点一段时间内的容量”。[31]流量管控制度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主要污染物,还应扩展至所有污染物,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使某一具体时间、地域内各种污染因子在达标排放的同时保持合理的数量及比例,防止其通过复合作用生成二次污染物。最终以精细化的管理制度协调好区域间的污染物排放,降低不同污染因子之间发生作用的几率。与之相适应的是以环境质量目标作为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所直接关注的对象,由传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转向环境质量标准来评价企业排污行为及政府管控行为。
(三)在立法中突出科技的作用
在预防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方面,无论是构建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抑或是建立更加精细化的流量管控制度,都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作支撑,特别是需要“大数据”的支持。在国家大力倡导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宏观背景下,应将以“互联网+”思维为主要标志的产业变革引入到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防治过程中。“互联网+”的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以此为标本将环境监测、环境预警、流量管控等信息及时迁移到互联网上,从而实现其“在线化”,形成“活的”数据,保证能够随时被调用和挖掘。[32]这样,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准确掌握区域内多种污染因子的实时信息,也能使复杂的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模型化、简单化。国家应对新兴环保产业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以此来推动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走向市场化、科技化。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同时,政府自身也应该加大对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基础科学研究的力度,建设更多的重点实验室,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这也与国际上在探讨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的国家保障责任时所持有的态度相一致。例如:美国政府通过的《清洁空气法》时就明确要求联邦政府积极开展各项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33]
(四)健全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的政府负责制
政府是环境保护领域多元共治中的重要力量,在环境执法方面拥有责令改正、罚款等多项职权,根据行政法学中的权责统一原则,政府也必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构建起常设区域协调机构的前提下,在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时,地方政府不仅要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同时也要对其所辖区域内的污染源造成的其它地区的环境污染负责。特别是大气、流水等具有流动性特征的环境要素,其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生态环境整体,某一行政区划内排放的污染因子往往会与其他行政区域内排放的污染因子相互作用而产生复合环境污染,影响到周围其他地区的生态环境,因而应该在各个政府之间建立一种连带责任机制,以此来督促政府协同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在认定政府是否要对非所辖区域的环境污染负责时,应将是否超越了总量控制制度所应控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是否达到了政府所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作为评价标准。此外,细化政府负责制的重要机制亦在于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并提高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在政府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以此来促使政府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避免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的无价值化。为了防止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懈怠和短视,避免发生“政治公地悲剧”,[34]应该建立一种长期的追责机制,即离任后也要对其在任期间内所做的有关环境保护决策、规划等负责。此外,政府应主导构建网络治理模式,以此来适应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对公众参与的需求。逐渐确立各种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政策评估机制,打造政府纵向政策反馈和横向合作交流的平台、政府与企业的治理技术交流平台、政府与公众或NGO的平等对话平台,使全社会产生良性互动。[35]
总之,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应以其区域性、复合性及作用方式的复杂性为突破点,综合采取各种法律对策。一方面,对我国已有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另一方面,应引入新的防治对策,特别是科学化、精细化防治是当前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的必经之路。因而我国相关立法应对此及时做出回应,在以科技手段完善环境监测制度的基础上构建起流量管控制度,并通过落实政府负责制及公众参与机制来推动各种制度的实施。
四、结语
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环境污染,其所具有的区域性、复合性及作用方式的复杂性特征对传统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十报告中设单篇、用7个自然段、1361个字论述生态文明”。[36]可见,生态环境保护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建设生态文明的障碍。因此,在对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进行细化的同时也要注意引入新的法律制度,以开放的视野学习国外在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经验。唯有如此,才能构建起严密的法律制度体系,为依法防治区域性复合环境污染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农村非政府组织介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独特优势
在整个社会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近年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这为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选择提供了新的途径。学界一般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农村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以维护农村社会公益为目的、萌发成长于农村社会的自治性组织,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等特征。
(一)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够有效弥补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设计不足农村非政府组织除了具备非政府组织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地域性特征。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农村的情况各有不同,基于不同的村情社情基础上成立起来的农村非政府组织必定不会像一般非政府组织那样,而是和不同农村特殊的地理环境、风俗习惯等相适应的,其组织架构、人员构成、运作方式也就必然具备一定的地域特征。这种地域性就使得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污染治理上非常接地气,它们能够深切地体会到环境污染给农村带来的危害,也非常清楚造成污染的原因,能够提出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当前国家环境保护立法层面上相对忽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这一制度设计不足的现实下,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上的意愿和认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因制度设计缺陷所造成的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的忽视。
(二)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够填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缺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我国目前针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出现了主体缺位,即没有特定的组织或团体真正有意识、有担当地承担起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另外,由于农村污染具有随机性、分散性、隐蔽性的特点,而且大部分农户经济水平还很低,单个农户也很难成为有效的责任主体。因此,迫切需要寻找一个新的责任主体,而农村非政府组织就是一个恰当的选择。农村非政府组织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常设性机构,有自身的领导机构和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约束和管理,其成立带有志愿性质,其成员大部分是志愿者,参加者都致力于该组织所关注的特定的社会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即是其一。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环境污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新的责任主体作用。一方面,该组织可以通过培训强化农民的环保意识,也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改变现有的种植养殖方式,使其变得更加环保;另一方面,通过该组织可以在农户和政府之间架起桥梁,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和农户的各自职能,促进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三)农村非政府组织能够有效缓解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不足问题在整个国家尤其是城市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指望政府在农村污染治理上投入大量资金是不现实的,即便是政府有所投入,也只是杯水车薪。因此,必须为治理污染找到新的筹集资金的渠道,而通过农村非政府组织中的各个团体的积极参与,能够最大限度地筹集到治理污染所需的资金。把这些捐赠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不足。同时,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治理环境污染中对资金的使用采取民主开放的公众参与机制,直接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相当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农村非政府组织介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现实困境
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存在也制约着其发展,致使其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面临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农村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和保障相对缺位现代化的治理体系是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是对传统治理模式的突破。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治理,需要以一定的公共权威为基础,但现实中其权威的认同面临挑战。一些乡镇政府,虽然支持发展农村非政府组织,但是把它们当成自己的附属机构,“对非政府组织采取了一种既鼓励发展又强化行政管理和政治限制的谨慎态度”[2]。一旦二者发生冲突,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便荡然无存。一些村民对非政府组织也并不认同,一方面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农村非政府组织自身公信力不足。由于合法性问题的存在,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上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是目前其所面临的一大困境。另外,从立法层面上讲,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相对完整的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文本。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制定了几部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行政活动的法律规章,这些法律规章虽然弥补了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空白,但是都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而且少见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尤其是在实践中,过于强调登记注册程序,实际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对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地位、性质、具体活动原则等规定。这就使得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污染治理中的地位显得尴尬,有“名不正、言不顺”之嫌,直接影响了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治理中优势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会导致政府对农村非政府组织的随意化管理。
(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农村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有待于加强农村非政府组织要想有成效地致力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就必须在其所服务的对象、当地政府以及捐助者面前具有公信力,有作出承诺并实现承诺的能力。我国的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尚不成熟,广大民众对其了解和认识比较有限,甚至存在部分认识误区,这就使其发展缺乏宽松的社会环境和民意认可,不利于农村非政府组织的正常运行以及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相当一部分农村非政府组织是从政府机构中演化而来的,独立开展活动比较困难。其独立性的弱化很容易导致其公益活动具有浓厚的官僚化和商业化色彩,有的甚至开展经营性活动,这就背离了其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无形中就使得农村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大打折扣,也会使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丧失民众基础和人才支持。
(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资金、人才相对缺乏经费短缺一直是制约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主要“瓶颈”,而人才尤其是专业人才的相对缺乏也限制了其工作的开展。从理论上说,非政府组织的经费来源十分广泛,既有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又有会费和各种附加收入,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当前,我国‘内生型’非政府组织和‘外生型’非政府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经费短缺的情况,约有半数左右的非政府组织活动经费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补贴以及项目经费,而会费仅占20%”[3]。由于经费短缺,农村非政府组织无法吸纳优秀的专业人才,在开展公益活动时总是受到人才的限制。在环境污染治理实践中,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农村非政府组织很少对治理活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村非政府组织介入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效,使得政府和民众对其治理能力产生怀疑,进一步影响了其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三、农村非政府组织有效介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路径选择
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制约着其作用的发挥,但这些困境亦是我们解决的方向和突破口。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赋予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污染治理中的合法性要大力推进非政府组织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关于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与实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方面,在对现行与非政府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要尽快出台《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对设立非政府组织的相关细则予以规定,使非政府组织建立过程合法化,日常运行公开透明化、公益活动民主规范化,从根本上改变把农村非政府组织当作一般机关事业单位来管理的传统做法,使非政府组织在法制化的道路上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充分保证农村非政府组织介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合法性,对其从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为其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通过大力宣传增强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污染治理中的社会公信力农村非政府组织要想赢得民众的认可和支持,主要途径就是加大对自身的宣传力度,使民众真正了解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宗旨、地位和功能。一方面,农村非政府组织自身与政府要向广大农民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支持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并积极介绍其他地方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和先进经验,让农民打消对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思想顾虑,形成准确的思想定位,从而提高广大农民建立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自觉性,促进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在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也要加强宣传力度,邀请农民参与进来,让他们在治理活动的整个过程中能起到过程监督、流程观摩、结果反馈的作用,农民能够切身体会到农村非政府组织对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必然会积极支持,甚至投入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中。这样,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治理中,不但提升了自己的能力,也会得到社会民众的认可和支持,有利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通过加强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来提高其募集资金和储备人才的能力农村非政府组织自身建设应该着力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提高募集资金的能力,二是储备人才的能力。一方面,充足的资金是农村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取得实效的基本保障,因此,从各个途径募集其运行与发展所需的资金是当务之急。当前,农村非政府组织还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来维持支出,但是这些资金还不足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必须拓宽募集资金的渠道,除了要通过各种方式吸引民间的捐助外,还要努力争取各种形式的资助与帮扶。另一方面,农村非政府组织人才匮乏尤其是专业人才匮乏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当前农村非政府组织的规模普遍偏小,且局限于在特定的区域开展活动,这就使得其在进行工作人员选拔时受到很大的局限。因此,除了尽可能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在岗培训,通过培训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
关键词:煤炭企业;循环经济;企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074-02
近年来日益严重的粗放式开采,直接导致了煤炭资源的高损耗以及综合利用率的低下,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不断加剧。与此同时,在追求高增长的目标下,煤炭开采的力度加大,伴随着不合理的开采与利用,煤炭资源日趋枯竭,进而使得煤炭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煤炭企业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以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为手段,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而促进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循环经济理论概述
循环经济的概念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首先提出的。它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为基本特征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其主要特征为“两高一低”,即高消耗、高污染、低利用,是一种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传统经济模式中,人们粗放和一次性地利用资源,高强度地把地球上的物质和废物排放到环境中,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导致了许多自然资源的短缺与枯竭,并酿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与此不同,循环经济是建立在自然生态系统模式基础上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循环经济通过对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是立足于生产消费过程中资源消耗的节约、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和“零排放”,促进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实现矿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最终建成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矿区。
二、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一)发展循环经济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企业资源利用率低,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一直有很大差距,这已经成为企业成本高、经济效益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阻碍我国煤炭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当前,煤炭企业资源利用率低突出表现为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率低。在煤炭开发利用中,由于开采不合理,全国煤矿平均单井产量只有6万吨,资源平均回收率只有35%左右,煤系共生伴生的20多种矿产,绝大多数没有利用,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实践表明,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是煤炭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循环经济在提高资源利用率方面有巨大优势。第一,循环生产模式引导企业把节能节水作为重点,达到了节能降耗的目的,也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第二,循环经济倡导的清洁生产机制可促使环境污染由“先污染后治理”向生产过程中防治结合转变,减少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和环境治理成本;第三,循环经济的物质闭路流动模式提高了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煤炭资源回采率,降低了资源浪费,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循环经济模式不仅能够显著地提高煤炭企业的资源利用率,而且可以有效控制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从而实现发展生产与保护生态并举。
(二)发展循环经济可促进煤炭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延伸产业链
部分煤炭企业一味追求短期的数量型增长,掠夺性地开发煤炭资源,在利用资源过程中造成惊人的浪费,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和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等问题普遍存在。近年来,虽然经济增长方式有所转变,但大多数企业不仅在生产经营上忽视了内部管理和技术改造,还忽视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更重要的是忽视了产业链的延伸和有效衔接。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煤炭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延长产业链提高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传统的煤炭企业主要以煤炭开采为主,产品结构简单,产业链短,企业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煤炭市场,抗风险能力低;通过发展电力产业,可纵向延长煤基产业链,提高煤炭产品的附加值,有效增强煤炭企业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因此,煤炭企业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上下功夫,实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的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循环经济可促进社会、企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首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开始在各国被提起,要求企业在盈利的同时,履行其应该负担的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感贯彻到生产过程中,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循环经济正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载体,其有助于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可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企业和社会的双赢之道。其次,发展循环经济可有效解决矿区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例如,通常开采后的矿区周围会形成采煤塌陷地,造成大量农田荒废,国家和企业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复垦。如果在矿区建设坑口燃煤电厂,不仅可变输煤为输电,缓解国家运输压力,有效减少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形成的环境污染,而且能够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电厂粉煤灰也可直接用以充填采煤塌陷区,减少农田损失。
(四)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煤炭资源约束的有效途径
我国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能源消费结构一直处于“富煤、缺油、少气”的局面,煤炭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在70%以上。据统计,在我国,煤炭提供了76%的电力燃料、70%的钢铁能源、80%的民用燃料以及60%的化工燃料。虽然我国煤炭总储量较为客观,但达到一定勘查深度的储量较少, 按可直接利用的煤炭资源和年产20亿吨煤计,我国煤炭使用年限约为90―100年,与其他煤资源大国相比,有效供给明显不足。因此尚需要加大地质勘探力度,进一步提高煤炭的经济可利用资源量。
虽然近年我国加大了煤炭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但资源在开采和使用过程中的浪费也相当惊人。目前,全国煤矿资源回收率仅在40%左右,特别是小煤矿的回收率只有15%左右,而同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开采回收率在80%左右。同时,我国还面临着能源利用效率低等问题,我国每吨标准煤的产出效率,仅相当于日本的10.3%,欧洲的16.8%。此外,中国单位GDP的能源消耗,分别是日本的11.5倍、法国和德国的7.7倍、美国的4.3倍。长此以往,资源和环境都无法承受目前的发展模式。
所以,传统的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是缓解煤炭资源约束的有效途径
三、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
(一)发展清洁生产机制
实行清洁生产是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要基础,可以控制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可大大减低末端处理的负担,可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煤炭企业的清洁生产就是全部排放物和废弃物离开生产过程之前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数量和毒性。实现煤炭企业清洁生产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第一,源头控制。比如要尽量减少割顶板、底板, 尽量减少煤矸石出井,回填采空区,矿井水尽量在井下处理和回用,在原材料使用上,要优先选用污染少、经久耐用的环保产品等。这样既可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又可减少对外界环境的污染。
第二,生产过程控制。在煤炭生产过程中会涌出大量的煤层气。煤炭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广高效瓦斯抽放技术,并将各种抽放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综合抽放,提高抽放量和抽放效率。研究低浓度瓦斯的回收、浓缩技术,减少瓦斯直接排放量。
第三,最终废弃物处理。煤炭生产的最终废弃物是煤矸石和污染的尾矿水。对于煤矸石,企业应尽量综合利用,降低粉尘污染,减少向大气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企业可采取对矸石山制空心砖、井下充填、胶结表面、定期洒水等措施对其进行绿化处理。治理污染尾矿水,首先要节约用水,一水多用,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还应建立污水处理工厂,杜绝污水排放,对其进行消毒净化,提高再生率。
(二)废物资源化利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行业循环经济课题组(2006)指出,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为:煤矸石为主的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矿井水为主的液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煤炭企业要以此为标准,大力发展对废弃物进行利用的产业链,变废为宝,使其成为新产业链的投入或原料,在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这样就使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和污染物最小程度的排放,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废弃物的资源再利用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瓦斯利用,推行土地资源复垦,综合利用煤矸石和矿井水净化。以积极推行土地资源复垦为例。地下资源的开采,带来了土地塌陷等问题,严重的地表塌陷和斑裂造成农田、建筑物等大面积破坏。为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应加强对采煤塌陷地不同复垦工程方法的复垦土壤重构技术、采煤塌陷地复垦土壤改良技术、塌陷区复垦耕地土壤特性时空变化规律的研究,确定开采塌陷后土地复垦的最佳时机及土壤重构、改良的方法技术;同时加大力度对已毁土地进行恢复整治,挖深填浅,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将以采矿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向工、农、牧、副、养多元化产业结构过渡和调整,发展种植与养殖相结合的高效生态农业
(三)实现煤炭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
煤炭企业可研究开发以煤炭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的产品,实施多元化战略,延伸和拓宽产业链条,实现煤炭资源的循环利用。具体思路是以煤炭生产为核心,积极引进、建设与现有企业或产品配套互补的企业和项目,努力实现企业间资源的循环利用与内废物的零排放,并通过产业、企业间的协调合作,逐步形成产品或废物食物链(加工链),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比如,以煤炭矿区为依托,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优化煤炭企业内部的产品结构;以煤炭企业为依托,大量发展以新型墙体材料为主的建材产品,加大粉煤灰、煤矸石的综合利用;以煤焦化企业为依托,扩大煤气综合利用途径,减轻环境污染。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改委《循环经济:模式分析与对策研究》课题组.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和对策[J].中国经贸导刊,2006,(1).
其次,在国家不断鼓励发展绿色环保产业的背景下,绿色会计的概念也多次被提到。近年来,我国环境现状不尽人意,随着科技进步、人口增加、需求膨胀,自然资源日益衰竭,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于是,如何将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的损耗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正确的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得以体现,成为了新时代管理会计创新的重大使命。
一、管理会计的发展
从我国管理会计的发展阶段来看。苏亚民(2007)[1]将我国管理会计的发展分为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主要是以成本控制为基本特征的传统管理会计;第二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初,是以预测、决策为基本特征的传统管理会计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起,是以重视环境适应性、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战略管理会计和绿色管理会计阶段。随着中国经济的改变,为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和改进生态经济效率,生态型管理会计是在生态问题严重时且企业发展不得不考虑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形下,由管理会计与环境管理相结合而发展起来的。管理会计也是应时而改变的,所以在提倡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绿色会计、生态型管理会计就应运而生了。
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最早在《90年代西方管理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中对绿色会计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实际上这也是生态型管理会计的雏形。绿色会计指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会计学的原理与方法,采用多元化的计量手段和属性,对各会计主体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门新兴学科。生态型管理会计就是在绿色会计的基础,以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对财务、企业行为、生态成本信息进行深加工和系统整合,实现对经济过程预测、决策、规划、控制,对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进行考核评价等职能的会计信息系统。生态型管理会计侧重于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服务,这也符合了管理会计的内部性特点。
二、生态型管理会计内涵和特征
生态型管理会计作为传统管理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是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针对企业的相关行为或经营活动来分析企业的各项财务信息,并对其进行深加工和整合,采取一定的策略将成本控制到最小,并在企业的财务信息中把环境破坏的程度量化,达到企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和谐统一。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生态型管理会计主要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自然资源耗用、生态环境破坏、防治等成本进行核算与归集,对生态环境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进行科学的计量和报告,进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其更加注重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倡导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引导和监督企业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
生态型管理会计是将环境指标、生态指标纳入到管理会计核算范围,因此也具有了其特有的特征:不确定性比较突出,生态问题具有多样性,在资源利用方面也非常复杂,并且一些生态指标也不好确定,由此生态型管理会计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经济周期和效益难以计量,环境的破坏,以至于达到生态系统的破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其涉及到的周期比较长,即使治理也不是当前期间就可以享受到的利益,复杂的特征很难有一个准确的标准去衡量,这也是生态型管理会计要得到发展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难题;研究方法多样。生态型管理会计不再仅仅涉及经济学与数学的计算,还涉及到社会学、环境学、生态学等学科,综合学科理论,也为生态型管理会计的研究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方法。
三、生态型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实施
在管理会计的发展阶段中,以成本控制和以预测、决策为基本特征的传统管理会计阶段是属于经济效益型管理会计,而注重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倡导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引导和监督企业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的阶段是生态型管理会计。在倡导生态文明的今天,企业在进行经济效益核算时,应将生态环境成本加入其中,这样才能真正的缓解企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成本计算中应体现生态环境成本
曲闻宇,赵明辰(2013)[2]将生态环境成本定义为:某一经济组织按照国家环境标准体系的要求,为获得生态经济效率最大化而发生的自然资源耗费和牺牲,是需要对社会经济系统进行补偿的社会经济代价。所以企业应加入产品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生态污染、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的生态成本。
在管理会计中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那么生态环境成本也应该被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生态环境成本,边际贡献计算公式为:边际贡献=销售收入-变动生产成本-变动期间成本-变动生态环境成本。这样企业首先要解决环境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对于生态环境成本的计量不像一项简单的经济业务,其计量主体难以确定,也难以客观进行计量并做出合理成本补偿。所以企业可以根据情况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计量属性,比如:当资源的价值难以直接评估时,可以考虑采用机会成本;当生态资源价值可以使用效用来衡量时,可以采用边际成本;当公共产品没有市场价格时,可以采用替代成本;对于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支出的人类劳动费用,就可以采用传统计量属性等。这样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会对生态环境成本加以考虑,从而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减少隐形的成本隐患,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二)在本量利分析中引入生态补偿成本
以前很多企业的发展是以污染环境和消耗不可再生能源为代价的,没有注意到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生态环境成本,此时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目标,企业在目前的发展中应支付将后期的生态环将还原到产品生产之初的平摊费用,即生态补偿成本。对于本量利分析,企业应在计算保本点时加入固定生态补偿成本,如:某一产品保本销售量=(固定成本+固定生态补偿成本)÷单位边际贡献。
(三)做出生态成本预算
在生态型管理会计实施过程中,除了生态补偿成本,也应对目前的生产发展造成的环境破坏支付成本,所以在企业做全面预算时,应单独分设生态环境预算的相关内容,在企业制定预算和生产经营计划之初实现生态型预算的监管和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的监督和报告。比如:可以在业务预算方面增加生态环境成本预算内容,预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增加生态环境成本的量化,定期报告披露生态环境信息,这样企业可以随时根据报告中生态破坏程度做出调整和整治。
(四)实施生态型战略管理
生态型战略管理突出的是绿色作业管理和全面绿色质量管理,企业应将生态保护提升到战略层面,加大绿色作业管理和全面绿色质量管理。比如:每一道生产工序上对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加以监督,对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时加以修正,努力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污染和浪费;在成本控制方面,当企业有破坏生态环境和不破坏生态环境两种方案时,企业在选择方案时,应该把破坏生态环境方案成本中加入生态环境治理补偿预算成本等。企业的战略实施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将生产资料的消耗和环境保护同企业发展成本有机结合起来。所以,企业应将产品成本与生态环境联系起来,动态、全面地加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从而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和生态效益不断提高。
四、总结语
关键词: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管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industrial enterpris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public attention. This paper, from the industrial enterprise environment pollution management analysis points out the main problem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 environment pollution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industrial enterprise environment pollution managemen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几年,我国的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各地发展不均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一些主要污染物虽然已达标排放,但绝对量很大,仍处于较高的污染水平。相当多的地区环境和生态破坏的现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工业污染是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工业环境污染管理是我国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工作重点。
一、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管理的主要问题
1.企业领导对企业环境污染管理不够重视
目前,许多企业领导的环境意识薄弱,比较缺乏环境政策与法制观念,存在许多思想误区,认为加强环境污染管理就是要制约生产经营,环境污染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应付环保行政部门等等。一些企业领导在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更大回报的利益驱动下,有可能钻环保法制的空子或管理上的漏洞,诸如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偷排和瞒报排污数量,甚至转移污染等来逃避环境义务的履行。大量事实表明,凡是领导重视环保的单位,环境污染管理工作都作得卓有成效,同时又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并存。
2.资金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生产规模的迅速发展,产生的工业污染十分严重,治理任务相当艰巨。多年来,虽然年年有投入,岁岁有进步,但污染治理效果和人们的期望仍有较大差距。这与历欠帐太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合理,城市整体功能不强等诸多原因有关,但环保资金投入不足,资金使用分散,投资效益低下是制约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按照“污染者负担”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当负责解决自身造成的环境污染,这部分资金主要来自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但是,近年来,数以万计的大中型企业经营的步履艰难,让这些生产发展尚无保证的企业增加环保投入不太现实,这样势必造成投资渠道不佳,工业企业继续超标排放污染物。
3.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
我国的工业企业多是依靠大量消耗能源和资源的初级加工产业,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均较低,也很少考虑环境因素,由此造成资源浪费,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高等环境问题非常严重。
4.员工素质问题
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管理的基础在基层,它涉及生产的各个领域,没有广大员工的参与和积极性,企业的环境污染管理是很难搞好的。近年来,我国的员工队伍在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存在员工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素质较差等问题。
二、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管理的对策
企业应当对传统的环境污染管理思路有所转变。从经营理念的高度去认识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和根本,在此基础上,发挥自我调控,自我激励的作用,以最有利的方式,真正自觉、自愿、自主地参与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1.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境政策法规体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和有秩序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污染防治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应该纳入法制的轨道,根据国家或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控制管理。工业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是市场机制下我国工业污染防治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
1.1关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框架的建议
我国目前的环境法律框架中虽然有一部基本法,但一些重大的环境政策却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根据市场经济国家工业污染防治的经验及其发展趋势,我国的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应包括:实施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的技术政策、发展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政策、技术及产品淘汰制技术政策、废物回收再用的技术政策、工业污染治理处置的技术政策、工业污染控制技术装备技术政策、工业污染防治的宏观调控政策。这些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实施必须有配套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制度。
1.2加强环境立法
市场经济究其本质来说是一种法制经济,它要求一切活动都用法律加以控制、规范、引导,因此,从经验性立法转为导向性立法,在总结现有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经验的同时,着重对一些尚不成熟、正在试行的措施或制度进行科学分析、预测,订出一些引导性的法律。根据目前建立市场经济的进程来看,应加快环境法律体系中的单项法的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单行法规的内容不应当简单地重申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内容,应当将其具体化、尽量地使其有利于执行,以免使下一层次的有权解释发生偏差。市场经济作为权利经济,内在的要求法治,我国应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作法,在完善实体法的同时,加强程序法。
1.3健全和完善环境标准及其实施监督体系
通过对国外环境标准体系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
确定我国环境标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的内容,使我国的环境标准体
系与国外先进的环境标准体系接轨。建立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选择重点污染行业、按行业特点制定排放标准,其实施易于与行业生产相结合,便于对行业生管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达到在生产中消除污染的目的。在完善国家环境标准的同时,加强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和舆论监督机制。
2.企业实施绿色化管理
2.1构建绿色企业文化
企业应大力推崇绿色文化,以人与自然的统一为核心,以崇尚自然、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降低资源消耗、促进资源永续使用为基本特征。
首先,企业的管理者,特别是高层决策者,应深刻认识经济高速发展给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环境问题带来的机遇和环境问题与
企业发展的关系,自觉顺应全球性的绿色潮流,增强环境意识和环
境责任感,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向全体员工不断的灌输企业的价值
观念,并通过运用管理权威强化员工对这些价值观念的认同,提高
企业形象。
其次,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制定企业道德规范,以条
文的形式约束全体员工的行为,激励他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积
极性,树立企业的绿色形象。
再次,确立全员环保意识。通过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基本素质,提高环境意识,使每位员工清楚:环境问题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环境问题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将环保融入日常工作等。
2.2推行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关键词】环境监测;监测技术;技术发展;质量控制;工作质量
1.环境监测技术以及发展方向
1.1环境监测概念与流程
环境监测就是对某些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进行直接测量,以此来确定环境污染的程度以及预测变化趋势。环境监测可以及时准确地对环境的质量进行了解,为环境管理、污染消除、环境保护等提供直接而科学的依据。环境监控的过程通常是针对某个特定的环境进行现场踏勘,制定监测计划、合理布置采样点、收集样本和运输,样本试验与检测、数据处理与分析等步骤,并得出一组相对客观的监测数据。
1.2环境监测的现实意义
环境监测的现实意义就是通过检测,对比环境的质量标准来确定某一区域的环境质量情况;根据监测结果污染物的组成和含量等确定污染源头,指导完成环境监察、控制等;收集并保存数据形成历史数据,为研究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提供依据,并帮助制定管理目标和预测环境质量等;指导保护人群健康,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并制定针对性的环境法规和服务计划等。同时在出现紧急环境事故时提供应急监测并监控污染物扩散,帮助控制紧急事态;为环境执法提供仲裁标准,解决当事方的纠纷。
1.3环境监测技术和发展方向
环境监测技术主要包括了采样技术、测试技术、数据处理技术这三个基本技术措施,其中采样与测试技术是环境监测的重要环节,尤其是测试技术更是环境监测的重要基础,测试技术就是对环境污染物中的组分进行试验测试,研究历史时期和空间内的环境质量的性质、组成、结构等。而目前主要的监测技术包括了大气监测、水质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生物监测、放射性监测等。其中大气与水环境监测最为普遍。如:大气监测,就是对大气中的污染物进行采集与分析,确定其含量,目前检测已知的大气污染物有近百种,多为分子与粒子。分子污染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等;此外还包括对悬浮颗粒和可吸入粒子等。同时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还需要将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气象学参数纳入到监测过程中,这样才能完整的反应污染状况。水质监测中,主要检测的对象就是被污染的天然水,如江河湖水、地下水等,以及各种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情况。主要监测的内容分为水质污染指标,即速度、浊度、悬浮物等;还有就是有毒物质的监控,铅、汞、镍等。除了以上监测对象外,其也需要关注水体流速与流量等水文数据。
总结环境监测技术其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以人工采样和试验分析、数据统计为核心的自动化和网络化监测发展方向;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性发展的高效监测技术;从小区域任务型监测到大范围动态与趋势监控;从单纯的地面技术向卫星技术发展;监测设备向多功能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型发展,并突出其性能的多样性。另外,生物与生态监控技术发展较快,生物技术与生态技术都是利用生物作为反应环境信息的重要工具,也是一种较为直接的监测方式。生物监测包括对生物体内的污染物检测来反应该区域的环境污染情况,这样的技术措施可以更加直观而准确的监测污染对生物的影响,并以此判断环境质量。如利用对特定污染物敏感的生物在环境中受到损害的程度进行空气质量判断。
2.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
2.1样本采集质量控制
环境监测中现场采样是第一步,对其进行质控应从采样方案开始,应经过现场勘查,审核采样位置和采样的时间段,按照环境要素制定采样的方案和技术细则;采样的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校准,然后进行正确操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按照标准时间操作保证吸附效果和采样数量;采样装置的位置与高度应按照采样对象设定,避开直接污染源的干扰;采样管或者膜应保证安装正确。完成采样后应做好记录并保存好样本。
2.2样本的运输与保存
样本在没有测试前需要经过运输与保存,其质量控制要点为:采样完成后在样本进行试验前,样本的试管不能倾倒,采样管之间必须把持隔离状态,防止样本溢流。使用前滤膜则需要存放在密封性较好的袋子内保存,使用的时候必须用清洁后的镊子取出,控制其在使用前被污染,使用后也需要进行封闭保存。如果样本不能及时的进行分析,则必须考到样本的稳定性,采样适当的温度、选择合适的固定剂、容器进行保存。
2.3试验检测的质量控制
相对于环境监测而言,检测的实验项目较多,尤其是大型的监测,实验室的检测过程更是复杂,因此质控必须从实验室内部进行控制。实验室内部质控:这个过程是一个全过程全体人员的控制,涉及到人员工作质量,其会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检测质量和结果的准确性。而工作质量往往体现在试验流程中,包括了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两个层面,通常可以利用分析和应用质量控制图或者相应的规范来控制分析质量。
如果项目需要同时启动多个实验室,则必须针对不同条件的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即使是同一个试验在不同的实验室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些误差汇总起来将影响试验的结果。因此如启用多个实验室,则必须将其环境与设备进行精确的统一,即测定标准和样本、测定加标样本、测定空白平行等都需要统一到一个标准上,以此保证试验结果的一致性。
2.4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数据处理是试验完成后形成检测结果的重要一步,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和具有说服力,应建立一个数据质量管理的制度,严格执行多级审核的程序,从分析、复查、审核等过程入手,针对性的采用三级责任审批制度,对每个环节都必须进行质量验收与审核验收,提高数据的质量。如发现可疑数据或者疑问等可以直接上溯到责任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数据问题进行解决,从而保证有疑问的数据不进入到结果或者报告中。
3.结束语
纵观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其核心目标就是提高工作质量与相关质量管理工作的相互协调,工作质量是保证监测质量的基础,工作质量的优劣可以利用试验结果来评价,如果报告质量不佳则可认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不善。如:数据质量的指标是可以利用数据基本特征和性能进行描述的,而工作质量的核心是强调人员的工作质量,其标准可以是误差率、仪器的完好率、工作态度等来描述,如果数据的合格率提高且设备完好率也提高,而监测试验中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工作结果可以通过质量审核与检查,其监测实验的过程顺利却有序,则工作质量也就处在较高的水平,其产生的报告结论也当然准确。因此,在抓监测质控就必须注重工作质量的提高。 [科]
【参考文献】
【关键词】污染 空间溢出 聚集
经济活动会出现污染情况,属于负外部属性。目前我国大城市都处在高污染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影响中。城市的环境会对经济的聚集效益产生约束影响。在长三角和京津唐以及珠三角这三个主要经济带中,其影响的机制相对较为明显。如何在经济聚集以及环境污染互相影响机制下,找到对应的空间关系,在对发挥市场化的经济联动效果中,让环境污染的防治获得合理的协调解决,促进我国城市一体化的合理经济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活动会带来环境污染的问题已经形成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大城市的聚集程度高,污染也会相应的严重。其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在对区域污染联合治理过程中,引起地区性的利益分割,产生了区域间联动政策和协调管理方式的矛盾。站在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区域间存在利益的影响关系进行分析,需要研究出在市场经济协调机制下,加深污染防治并促进市场以及政府共同协作,对污染进行整治。目前的研究,都偏向对聚焦和污染之间的单向影响因素,对其污染向聚集进行的反向影响因素并没有太多的实质性质研究。因而,其模型的建立都是通过经验进行的,其理论的推导并不充分。对聚集以及污染之间的空间相关性存在结果的偏向。都是通过对单一污染物以及来源存在的差异影响进行判定,其实证结果有一定不足,通过产出密集理论的研究,可以得出,目前我国地级城市的污染物有多种,并在空间联立方程模型中对其之间存在的双向作用以及空间溢出进行理论对立研究。对其外生变量以及内生变量之间的研究需要建立相互性。
二、从产出末端来构建经济聚集与污染之间的理论模型解读
其理论模型的研究,需要对产出密度基本模型进行分析,考虑到聚集会直接出现环境负外部性,因而在生产环节的外端进行分析,污染是生产的是附加类型的产品属性,需要对污染扩展在产出密度模型中的具体意义进行解读。假设0单位的产出效应会直接带来Q单位的污染产出数量。因而对现有的产出关系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分为正常产出和污染产出。产出理论模型进行分析,产出并未包含非期望产出,污染作为一种附属产品,可以认为满足产出密度模型的基本特征。其模型所表述的结果,可以表示产出过程中污染产出与正常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即污染强度。根据产出模型进行分析,可知正常产出在单位面积上的产出与就业密度、物质资本投入等外在影响条件有着直接的对等关系,经济产业的投入就会增加。意味着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促进聚集经济的形成,非农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促进产出的提高,促进污染排放总量的增加。当非农部门中污染型产业的比重增加时,污染产出增加的速度高于整个非农部门的产出增加速度,从而导致污染强度增加。在其经济发展处在高速状态下,其污染的比率会开始提升。特别是诸如制造业等容易产生污染的产业聚集,产出过程中的污染副产出总量和强度会出现几何倍数的增加。当物质资本和劳动的单位回报率一定,根据产出密度理论模型可知经济聚集会通过地方化经济和城市化经济获得聚集的正外部性,未来获得聚集的溢出效应,微观企业个体受交通运输成本以及市场利益中心点发散,不断向中心地区聚集,使得地区经济聚集不断提高。其向心的作用就开始变得忽视。实现了生产上的规模经济,经济聚集主要表现为产出规模的扩张和污染产出的增加,经济聚集效果会产生污染的加速度排出,此阶段的地区发展目标主要为追求经济快速增长。当经济活动过度度集中时,随着聚集水平的继续增加,聚集呈现出明显的负外部性,需要对此类负外部性的满足0
三、研究的结论得出
首先聚集对环境污染的作用存在两个直接实现的方式,一方面通过经济聚集可以实现产能扩张并引起环境污染水平的提高。经济聚集通过外部溢出效应获得直接的生产水平的提高,但污染情况就会加重。环境污染对经济聚集的反向作用机制也有两个途径:一是环境污染通过企业生产成本来影响企业在空间上的布局,从而对经济聚集产生抑制作用;二是环境污染通过对劳动生产率产生的负面影响来抑制经济聚集。
其次,经济聚集和环境污染有着相对显著的空间溢出。城市的经济活动密度和环境质量与周边城市密切相关,周边城市的经济活动和环境治理都会对自身城市的经济以及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变动。周边城市的经济聚集、劳动生产率也会影响本地的环境污染,周边城市的环境污染。同时,环境污染也会对经济聚集有着重要的反推影响。
最后,对整理宏观经济角度分析,对外开放的环境效应为正,未来中国应继续加大引进FDI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同时需要设置相应的环保门槛。技术进步是可以对环境有一定的改变影响的,但效果有限。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与污染的关系后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且目前我国重点地级城市处于拐点的右侧,其对环境的规划效果需要保障在经济效能获得合理产出后,进行不断的政策调整以及细致优化。需要提高现有标准的水平,要保障在严标准以及城市发展的宏观要求中进行均衡性的考虑。
四、政策方面的启示
一方面,经济聚集与环境污染之间有着对等的相互影响关系,城市化的过程中不可片面追求城市的规模和经济密度而忽略环境污染对经济聚集的负面影响。应建立城市经济密度与污染数据的动态关联监测系统,确定经济密度和污染阈值,需要对经济活动区域以及污染活跃区域分布进行分析,降低污染对经济活动的负面影响。从产出末端角度看,应减少污染类的产出,降低污染型产出的比重,优化产出结构和提升产品附加值。通过要素投入进行分析,虽然环境消耗可增加产出,但过多使用环境要素也会产生更多污染,需要重视对技术更新的重视,要通过技术水平的提高,让生产率保障在增长同时,对环境的破坏影响降低到最低的变动范畴、资本和劳动要素对环境要素的替代,在提升现有监控标准的同时,并通过实际行动去引导企业对防治污染工作的重视。
另一方面,经济活动是污染的主要来源,经济发展协同是污染联合治理的根本,应形成地区经济协同为主要手段、政策管理为协同手段的防范管理机制。政策和管理上的联动可取得治污短期效果,从长期看,协调地区间的产业结构、发展规划等经济因素才是污染治理的根本。因此,主动去建立产业发展带,划分合理的产业结构分布区域并层面的协调组织,全面协调各地的发展规划,制定出完备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环境污染不应该通过降低经济发展进行控制,需要通过对其经济聚集作用分析,选择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整手段,合理的规划出产业集群带。同区域经济的结构和布局调整,选择最为适宜的技术最为辅助手段,实现污染的降低,并保障经济的发展速率。政策管理应该偏向防范管理机制,要对区域经济类型进行把控和适当的区分,对空间溢出要得出适当的风险防范预判,并通过政策的引导,让经济的发展获得合理和充分的延伸以及适当和功能完善的扩展。盲目的政策引导会加剧区域污染的出现,进而在后续的处理机制中,成本和周期会上升,带给经济增长约束的压力。
通过对经济聚焦与环境污染的空间溢出以及相互影响作用的机制进行恰当研究和分析。可以得出,目前我国的地级城市处在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矛盾的状况中。要在交互影响中,对其技术以及区域规划在其矛盾解决的作用有清晰的认识,对其空间溢出的效果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评估。
参考文献:
[1]史青.外商直接投资、环境规制与环境污染[J].财贸经济,2013,(1).
【关键词】两型社会;出口贸易;隐含污染物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推行的是“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对外经济发展战略,“引进来”的是先进的生产技术,“走出去”的是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制成品,而这些制成品正是资源耗费和环境污染严重、附加值极低的商品,也就是说出口贸易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资源附载于出口产品流往国外,粗放型的出口贸易方式带来了较低的GDP收入和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换言之,出口贸易所带来的经济增长的速度远远不及资源耗费、环境污染的加速。由此带来的资源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形势严峻,成为我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突出瓶颈。
十六大上“低碳经济”理念出现,顺应了“两型社会”的发展要求,低碳经济是以“低碳城市、低碳产业、低碳金融”为主题,是一个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即将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走上新一轮长周期的新增长点。前几年,我们就一直提倡建立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社会这一目标,这正是与我国的政策举措相顺应的。面对资源、环境所处的现状,凸显了出口贸易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引起的冲撞,形势十分严峻。发展低碳经济、构建“两型社会”,促进出口贸易的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迫在眉睫。
二、“两型社会”与出口贸易的关系
“两型社会”的核心内涵是指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基础,遵循自然规律,切实保护并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使得人类生产与资源环境达到和谐发展,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自然与社会的和谐相处。随着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使得贸易和资源环境的相互影响日益加深。
首先,资源环境是发展出口贸易的较优条件和前提。根据生产要素禀赋理论,我国机电产品为主要的出口商品,出口贸易以加工贸易为主,主要是因为我国有总量丰富的资源和劳动力,是与发展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环境是贯穿整个社会大生产的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重要因素。没有环境做支持,就没有场地生产商品,也没有场地交易商品,因此资源环境毫无疑问的成为发展出口贸易的基石。
其次,出口贸易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我国的资源现状是总量大、人均占有量不足,但是相对于制成品的需求而言是足够的,但是交易不能只限于自给自足,还要充分利用资源的优势来促进经济的增长。出口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矿产资源以及能源,从而提高利用率。
最后,出口贸易直接加剧了资源不安全和环境污染的程度。现在我国的出口现状是盲目的追求经济的增长,这就必然会导致对资源和环境的不利影响。资源安全问题形势严峻,环境承载力弱问题突出,高碳问题形势严峻。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中的内涵CO2排放及空间特征》中1990~2005年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数据显示,中国的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远远的高于世界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从而扩大了出口贸易的内涵碳排放,而在现行的国家温室气体统计清单中,把出口贸易的内涵碳排放核算为生产国的碳排放。
三、“两型社会”下我国出口贸易的现状
(一)我国对外贸易的现状
根据2002~2011年的对外贸易数据得出的中国对外贸易额走势,从中发现,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基本上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但是因为世界范围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了2009年的对外贸易额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趋势,但是这不会影响中国对外贸易的总体走势,2010年之后经济回暖,同时我们可以看到的另一问题是我国的出口额明显大于进口总额,每年都是贸易顺差,单纯从经济角度而言,可以说是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发展的表现。但是这从另外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不平衡,结构的不合理。
我国出口贸易的结构不尽合理,从近五年的数据来看,一直是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比重较为均衡,技术贸易却处在低端;机电产品比重大,而高新技术产品比重低,说明我国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很低;外商投资企业比重较高,而国有企业比重却很小,说明我国的国内企业在我国出口贸易不能占据主导地位。从2011年货物出口贸易总额及贸易结构比重可以看出,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所占的比重基本持平,一般贸易占48.3%,加工贸易占44%,两者总合达到92.3%,说明我国在出口方面还是处于产业链低端,产品的附加值偏低;机电产品占57.2%,高新技术产品占28.9%,机电产品所占比重远远高于高新技术产品,说明我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比较低,国际竞争力比较差;外商投资企业占52.4%,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总占47.6%,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所占比重远高于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说明我国的出口贸易主要依靠外商在我国投资设厂,这就无疑会使得许多污染严重的企业转向在我国进行FDI投资,而将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所以从总体上看我国货物出口贸易结构非常的不合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两型社会”下我国出口贸易的困境
1.出口商品的成本增加。我国的出口商品是资源密集型的,必然产生出口贸易对环境资源的消耗性影响。生产过程对环境资源的消耗主要体现在对原材料和其他辅助材料的消耗等方面。“两型社会”倡导杜绝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导致了我国的资源的供给减少,根据价值关系理论,供给需求决定价格,就使得我国的资源要素的价格升高,出口商品的要素成本增加了。加上环境污染需要治理,排污治理需要的费用也很大,企业将排污费用转嫁到出口商品的成本之中,这就无疑使出口成本增加。
2.我国出口贸易的物流环节阻碍重重。出口的物流路径是货物运输,环境是货物运输的载体,出口贸易通过出口物流的路径而产生负面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出口包装上,出口包装需要消耗自然资源,并且包装是一次性使用,这样对资源的耗费严重和污染也随之而来,这与“两型社会”是相背离的,为了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必须对资源市场和环境污染的现状进行整顿,出口包装物的成本也随之增加,物流的费用增加,这就阻碍了出口贸易的物流环节的畅通。
3.国际市场占有率低,国际竞争力低。一直以来,我国的出口贸易都是以加工贸易为主,加工贸易的资源依存度较高,环境依赖性强,加工贸易处于产业链低端,附加值很低,而且这种较低的附加值还是依赖于我国的资源优势存在,因为我国的资源安全问题的突出,资源优势不明显,加上提倡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我国的比较优势不能发挥,工业制成品数量减少,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就降低,加上各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粗放型的产品有抵制政策,使得国际市场占有空间狭小。我国出口商品技术含量低,国际竞争力低。
四、对策及建议
(一)发展出口贸易要有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在科学发展观及构建“两型社会”的精神的指导下,不能盲目以追求经济增长为目标,不能依赖于出口贸易给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出口贸易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问题十分的严重。在“两型社会”的条件下发展对外贸易一定要有资源和环境危机意识,清楚的认识到我国资源储量不足、环境污染严峻的现状以维护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循环经济,降低出口商品成本
循环经济是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出口商品的成本增加主要是因为资源、环境的稀缺造成的,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下,资源短缺更加严重,在资源受限的情况下,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依靠发展循环经济,对原材料进行回收再利用,必定可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
(三)提升技术创新,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
在应对新贸易保护的冲击时,必须要提升技术含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产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能力。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对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应加强技术创新能力,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环境效率,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的目标。
(四)调整与优化贸易结构
改善贸易结构是一项重要的贸易举措,我国现在的出口产品中机电产品所占比重较大,这是依靠我国的资源优势来开展的,但是我国的资源正处于总量巨大、人均占有量不足的状况,不能依赖资源的相对优势来发展机电产品,我们要摆脱对资源的过度依赖性,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大力发展高科技产品,这样就能有力的发展对我国资源环境为危害小的产品。
五、结语
我国的出口贸易一度处于上升阶段,而且一直是贸易顺差,但是暴露出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出口贸易给资源环境带来了诸多的不良影响,使得我国发展出口贸易与构建两型社会之间存在矛盾。通过分析“两型社会”与出口贸易的关系、“两型社会”视角下我国出口贸易的突出问题,并且提出解决措施。为了促使出口贸易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务必时刻以“两型社会”的要求为标尺,不断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达到在两型社会下出口贸易的不断的进步与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张小刚,赵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分析[J].特区经济,2009(6):164~166
[2]周栋良,刘茂松.”两型社会”研究述评[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9(3):29~33
[3]朱红根,卞琦娟,王玉霞.中国出口贸易与环境污染互动关系研究—基于广义脉冲响应函数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8(5):80~86
[4]方超.我国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2008(3):206~208
[5]李善同,何建武.从经济、资源、环境角度评估对外贸易拉动作用[J].发展研究.2009(4):12~15
[6]叶华光.出口贸易对中国环境的负面影响与政策启示[J].环境经济.2009(7):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