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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在生产经营的诸多环节,分散的养殖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十分突出,从日本的经验看,小规模经营农户之所以能顺利地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与大市场接轨,正是得益于其背后的综合农协。以调研对象———中民兴畜牧合作组织和其所在的榆树市大坡镇养鸡业为例,该镇养鸡业始于1992年,由于养殖规模小、成本高、技术落后,养鸡户各自为战、互相排挤,在市场竞争下,养殖积极性不高,养鸡业发展长期停滞不前。该合作组织成立于2009年,分散的养殖户依托合作组织,以具有一定规模的整体参与市场竞争,集鸡雏供应、饲养、销售、技术服务于一体。2年多以来,该镇养鸡业快速发展。所带动的乡镇中,弓棚、保寿、黑林和秀水都是吉林省粮食产量前100名的乡镇。可见,畜牧合作组织在联合养殖户的过程中,扩大了小农经济的外部规模,形成规模优势,以横向联合推动纵向发展,为粮食主产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设现代化畜牧业、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关键的2点就是规模化发展和标准化生产[1]。分散的小规模养殖户依托畜牧合作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料、统一技术、统一免疫、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价格等,畜牧业生产实现了标准化。达到一定标准的合作组织可进行行业的产品标准认证和生产标准认证,以自己的商标走向市场并形成特色品牌,使畜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散养户无法实行标准化生产,并非由于其没有引进优良品种、饲料的愿望或是对免疫、技术等不感兴趣。而在于目前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无法满足这些诉求,并且小规模的家庭养殖收益无法弥补标准化的技术成本。因此,畜牧合作组织的作用不只是表面上的标准化统一,而在于把分散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从生产和发展的实际出发,使标准化成本得以由规模经济所弥补。
首先,畜牧合作组织根据成员需求与市场需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了外部经济的内部化,改变了单个养殖户在大市场的弱势地位,提高了产销各环节的议价能力,经济收益明显。同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就业机会,社会收益明显。长期以来,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一直被倡导和鼓励,但家庭经营的小规模生产无法激发可持续生产的动力。统计显示,我国每年产生的畜禽粪便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7倍,污染严重。调研中看到,民兴畜牧合作组织充分利用鸡粪,兼业发展鱼虾养殖和经济林木种植,田丰合作组织将猪粪进行有机处理,发展沼气等,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应。
吉林省畜牧合作组织发展的起步较晚,20多年的发展中,培养出了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服务规范的合作组织。但受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农民合作意识以及人才等因素的制约,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调研发现,在成员构成多元化的同时,非农民身份的成员在畜牧合作组织中占比较大,且在股权结构中处于优势地位。还有很多的主要成员,身份虽然为农民,但早已脱离真正的农业领域,即真正农民成员的力量还处于弱势。农民内生力量的薄弱造成外来资本大量侵入畜牧合作组织,产权结构与真正意义的农民合作组织要求还存在偏差,外来工商资本所固有的逐利性与“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宗旨存有矛盾,不利于畜牧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大部分畜牧合作组织起步较晚、起点较低,且规模较小,业务多停留在生产资料与初级畜产品的生产流通上,角色是联结农资供应企业、养殖户与畜牧产品加工企业的中介。不具备运作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条件,市场竞争力较弱,合作水平较低,对成员带动能力不强,无法满足成员的综合需求。对吉林省榆树市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58户农户进行访谈,60.1%的受访者表示,未加入的原因是“没有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合作组织”。
合作组织既要解决成员的畜产品销售,又要将畜产品销售给加工企业或消费者。目前,多数组织以协议约定同成员之间的畜产品定向转移关系。而实践中,畜产品转移数量有时无法确切约定,有时又无法约定。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出发点,一方面成员在市场环境较好时,常会受利益的诱惑而减少与合作组织的畜产品转移量。另一方面,合作组织成员往往存有不信任的心理。这就产生了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内部冲突[2]。与成员定向转移产品关系的稳定性是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仅依靠协议不能根本解决内部冲突问题。多数畜牧合作组织缺乏科学的利益机制,无法通过紧密的利益关系吸引成员并维持稳定的合作。很多畜牧合作组织业务定位不准,组织机构和管理运营的随意性较大,各种外部力量交叉混乱,违背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有些由政府牵头或参与发起,由于政府力量过于强大而导致政企不分;有些由农村“能人”或农资公司发起,又由于能人或公司的力量而演变为私人或合伙企业。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和个人以兴办畜牧合作组织为旗号,侵占市场,空享国家的政策、资助和补贴。不规范的、假冒合作组织的存在,形成不正当的利益竞争,侵占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公共支付,扰乱了正常的发展秩序。目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整体的综合素质较低,真正能够带领组织发展的人才不多,成为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资金方面,农民手中的资金非常有限,须向金融机构融资来解决。然而,农村金融目前正在发展之中,支持额度有限且贷款成本高于城市一般工商企业贷款。
在畜牧业的发展中,政府应准确定位,将力量集中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政策的引导和落实。在实践领域要充分调动发挥畜牧合作组织的作用,通过畜牧合作组织加强政府与养殖户、生产加工企业之间的联系,降低管理成本并提高管理效率。满足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等软需求,关键要看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否真正实现。政府应通过公共管理和服务,运用市场手段,输出合理有效的政策产品,加快畜牧合作组织的成长,使之成为推动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吉林省畜牧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政策上要加强支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扶持政策”,细化支持其发展的税收、信贷、财政、信息等政策体系。但不能过度依靠向有关部门灌输“为农服务”的观念,要注重对支农政策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加以制度的细化和完善。此外,更要重视政策落实的环节,向吉林省23家调研对象征询发展的政策建议,60.9%的受访组织表示“希望把现有政策落到实处”,可见,相比于政策体系的支持力度,政策落实水平也同样重要。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互助型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方面享有国家的支持政策和资助补贴等公共支付;另一方面,又在实质上作为一类企业法人进入市场并参与竞争。因此,既要鼓励其在竞争中成长和增强实力,又要引导其避免过度竞争,平衡生存与发展,兼顾效率和安全。同时,要细化法律法规来防止其向私营企业的性质演变,甚至假借合作组织的名义侵占国家的公共支付。#p#分页标题#e#
1.1科技推广不断进步襄城区大力推广生猪“150、500模式”,肉牛“165模式”和肉羊“1235模式”等养殖模式[2]。目前该区生猪“150模式”已建成123栋,在建31栋,“500”模式已建成15栋;肉牛“165模式”已建成28户;“蛋鸡153模式”已建成18栋;肉禽“156模式”已建成13栋;肉羊“1235模式”标准化栏舍已建成43栋,有效地促进了传统养殖模式向科学养殖模式转变。
1.2产业化运营不断完善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分散养殖户从事规模化生产、市场化运作,从而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经营格局,增加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该区各类养殖合作经济组织已达38家,网络养殖户1500多家,初步形成了“小规模,大群体”养殖格局。
2存在的问题
2.1现有体制不能满足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襄城区畜牧业相对于工业、商业、服务业来说,对经济总量的贡献较小,畜牧业生产管理部门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到经费保障都处于弱势地位。该区虽然设置有畜牧兽医局,但长期未健全相应的编制。同时由于防疫体制改革后动物防疫监督的职能统一收回到襄阳市动物防疫监督部门,而日常的动物防疫、技术推广、品种改良等工作仍由襄城区承担,造成了职责和权限、工作和人员不相匹配,影响了日常的防疫和技术指导,制约了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
2.2养殖业用地问题突出国家规定养殖用地属农业用地范畴,只要项目所在地畜牧部门和国土部门联合审批即可临时用地。但是作为襄阳市主城区,襄城区的畜牧业用地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相应的规划和政策保障。随着国家对土地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更趋紧张,养殖用地的问题将更加突出,新增养殖户由于土地规划问题,不得不暂时搁置。
2.3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强尽管该区养殖大户和新型养殖模式发展迅速,但小规模分散经营仍然占较大比例。现有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利益联结机制尚未健全,市场调节能力弱,辐射示范作用不强,缺乏带动力。
2.4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现有的专业合作社在信息沟通、协调生产、调控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只是信息与技术共享的松散联系,互利互惠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不能很好地发挥产业化经营的作用。
2.5畜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品质量不高现有畜牧业畜禽品种结构中,耗粮型猪禽比例过高,节粮型、经济型草食牲畜比例过低;产品结构中,肉类产量过大,奶、蛋类产量偏低。
3建议和对策
3.1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按照畜牧兽医及动物防疫行政管理职能,配齐配全专业技术人员,核定全额财政拨款基数;成立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技术要求。
3.2合理规划畜牧业专用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农业结构调整需要,在离主城区较远的乡镇、办事处合理规划和储备畜牧业专用地,为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供保障。
3.3大力扶持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生产与农户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按照“积极扶持、精心培育、引导生产、提供服务”的思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落实扶持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加大对畜牧业产业化的投入。通过项目支持、贷款贴息、技改重组、信用担保等措施,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实力雄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养殖大户,形成龙头企业集群,带动畜禽养殖户的积极性。
3.4大力发展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引导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合同契约或产权联结等多种形式,与养殖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利益联结体,带动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进入市场。更好地发挥助农增收的作用,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利润。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提高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化程度,转变畜牧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积极引导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依法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真正把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自治组织。着力培育畜牧业产业中介组织、营销经纪人、运销大户,实现种养加一条龙、产加销一体化运作。
畜牧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型产业之一,畜牧业产值逐年扩大,畜产品产量增加的同时,质量也不断提高。畜牧业物流在整个畜牧业供应链条上,上接种植业,下接加工业,在满足各方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将各利益主体联合成为有机整体,实现了利益的均衡。然而,畜产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消费者越来越重视畜产品的产供销价值链条。欧美等发达国家畜产品贸易壁垒门槛的提高,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畜产品的对外出口。畜产品的食用安全不仅涉及到源头的繁育、饲养,而且涉及到整个流通过程中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及流通加工等相关环节。我国现有畜牧业物流水平,远不能满足畜产品流通的巨大需求,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畜牧业物流缺乏行业标准约束随着我国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畜牧业物流需求越来越大,很多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仍然采用传统的货物流通方式,缺乏温度、时间的严格控制,导致畜产品的质量下降、损耗增加。由于缺乏完善的畜牧业物流法律法规,使整个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流通标准限制[2],缺少统一性和规范性。
1.2畜牧业物流基础设施设备落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冷链物流运输是畜产品流通的主要手段,冷链产品实行全程冷控,形成了完整的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我国缺少专业的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畜产品运输更多采用改装的传统箱式卡车运输,大大降低了流通效率,增加了畜产品污染的风险。
1.3畜牧业物流管理混乱与传统的物流行业相比,畜牧业物流的管理过程更为复杂,实行多环节管理的方式。在畜产品物流的供应、流通加工、检验检疫等环节采用农业、商业、质检、交通等多部门分段管理的方式,使畜产品流通环节的中断,增加中途停留的时间,导致了流通环节的混乱,未能实现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2加快我国畜牧业物流发展对策
2.1构建畜牧业物流的信息管理体系畜牧业物流的发展离不开物流信息技术的支持,通过整合畜产品流通环节信息的共享,能够实现畜产品的“三流”合一与协调。进而有助于发挥其在社会需求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使供应商供应信息与消费者需求信息有机的结合。同时,建立条码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从畜产品饲养的源头入手,随时全程追溯畜产品的相关信息,保证消费者食用畜产品的安全性。
2.2完善畜牧业物流的法律法规制度我国畜牧业物流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约束力不强,需要不断完善畜牧业物流法律法规制度[3],规范畜牧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完善畜产品经营企业的注册程序,统一畜牧业物流的行业标准,使畜产品从饲养、运输、加工等环节做到无缝连接,实现有机的协调一致。积极拓展畜产品绿色流通渠道,减免流通加工环节费税,统一各监管部门标准,避免复杂化、非市场化因素影响,保证畜产品的新鲜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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